法家法治和現代法治有何異同?

法家法治和現代法治有何異同?

《大秦帝國》中說商鞅變法在秦國確立了戰時法治思想,那麼戰國時期的法家法治和我們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思想有何異同呢?

先說說相同點——兩者都強調法律作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強調法大於權,要求一國之民不分尊卑等級皆要守法尊法,違法必究,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這個世界上人和人之間其實是生而不平等的——社會地位、財富收入、智力體力等等都不一樣,但千差萬別的個體應該適用同樣的法律,而不能因為種族、民族、性別、財產、職務等等的不同而區別對待,富人和窮人都應該適用同樣的法律。

然而兩者也有不同點:法家法治雖然也強調法大於權,但有一個例外——就是君主本人。法家法治的本質是將原本被各貴族世家統治剝削的老百姓變成君主本人的奴才,強調的是絕對的君主專制——君權可以讓人生,讓人死,可以一夜之間把混跡街頭的韋小寶變成帝國重臣,也可以一夜之間將鐘鳴鼎食之家打入十八層地獄。其他任何人在君主面前都是可以隨時用來犧牲的,包括君主的老婆孩子,所以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所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現在的影視導演自己發明的,事實上中國自古以來就沒這麼一句話。法家法治說到底是將法律作為君主統治的工具,並不具有真正解放人民的功能,只不過是將原來騎在百姓頭上的貴族老爺們換成了一個專斷獨裁的君主。

另外法家法治主張嚴刑峻法——輕罪用重刑。直到今天也有很多人為之喝彩。我們可以設想:一個連亂扔垃圾都會被判死罪的國家應該不會存在殺人放火、強姦搶劫這樣的惡性暴力犯罪,可這樣一來大家出門都得小心翼翼——別一個不留神掉了一張廢紙在地上就讓人給斬了。秦朝後來為什麼亡呢?陳勝、吳廣為什麼起義啊?因為他們遲到誤期反正是死,還有什麼可懼怕的呢?就好比一家單位把遲到的罰款弄得特別高,大家是不是就不遲到了?有一部分人確實從此以後就不遲到了;可那些家住的遠的一旦在路上堵車索性就曠工一天唄,反正今天去也是白乾。後來的漢宣帝曾對此有過一段總結:「漢家本有制度——乃霸王道雜之」:如果純用仁政,那麼過低的犯罪成本無異於縱容犯罪;如果純用霸道,過高的犯罪成本將削弱刑罰的威懾力,因為當人被逼到絕境的時候什麼事都可能發生。所以中國歷史上自古以來就流傳兩句話「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事實上哪有人真不怕死的,而是他反正是一死還怕什麼呢?

最後法家法治的立法來源是君主和他所信任的大臣謀劃於廟堂;而現代法治強調主權在民,立法權最終應當是屬於老百姓的。而《商君書》卻說: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朴則強,淫則弱。弱則軌,淫則越志。弱則有用,越志則強。一言以蔽之:商君之法乃弱民愚民之法——在商鞅看來國家和國民是完全對立的關係——國家要強大就要壓抑國民的個人慾望。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兩個故事更深刻地感受到法家法治和現代法治的區別所在:

十九世紀德國皇帝威廉一世在距離柏林不遠的波茨坦建造了一個行宮,但他有一天發現不遠處有一個磨坊影響了該行宮的美觀,他想以一種公道的方式來解決,於是派人前去與磨房的主人協商,希望能夠買下這座磨坊。不料這個磨坊主很犟牛,偏說這祖上傳下來的家業賣不得。威廉一世很生氣,派出軍隊強行去拆除了那磨坊。 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家業毀於一旦卻阻擋不了,那可憐的磨坊主只得站在一旁恨恨地怒吼:「你是一國皇帝我鬥不過您,但德國尚有法律在!」之後怒氣沖沖的他果然一紙訴狀就把皇帝告上了法庭。令人吃驚的是地方法院的判決結居然是威廉一世敗訴:不但要把那磨坊 「恢復原狀」,還必須賠償由於拆毀房子造成的磨坊主的一切損失。威廉一世最終還是服從了法院的判決。

歲月如梭,轉眼威廉一世和老磨坊主都已經去世。小磨坊主由於經營不善,面臨破產。當他想到把磨坊買了進城去謀生時不由想起了住在皇宮的那個老買主,於是便心血來潮地給威廉二世寫了一封信。按照咱中國人的想法:威廉二世這次可是找到了為父血恥的機會了:前世你們打贏了官司讓我的父親「蒙羞」,現在我也要讓你的後人受辱。但威廉二世不僅沒有這樣,還給小磨坊主回了一封言辭懇切的信:「我親愛的鄰居,來信已閱。得知你現在手頭緊張,作為鄰居我深表同情。你說你要把磨坊賣掉,朕以為萬萬不可。畢竟這間磨坊已經成為我德國司法獨立之象徵,理當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於你的經濟困難,我派人送三千馬克,請務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的話,就算是我借給你的,解決你一時之急。你的鄰居威廉二世」。 作為司法獨立的象徵,那座磨坊現在仍像紀念碑一樣屹立在德國的土地上。

如果換成商鞅會如何處置此事呢?君主看上你家房子你敢不讓就憑這條就該斬,這時的法治已經蛻變為拿法治你。事實上商鞅雖然鐵腕變法,可當他的法令危及到君主本身的時候他也猶豫了——太子嬴駟犯法,商鞅以嗣君不得施刑為由網開一面,而將太子的老師公子虔割掉鼻子,公孫賈臉上刺字。這在當時是鐵腕護法的行為,因為誰也預料不到商鞅一個外邦士子竟敢對太子的老師、秦國的世族施以刑罰,這是開天闢地之事。然而說到底法家法治終究不能超越君主所能容忍接受的範圍,法家法治相比之前的貴族世襲等級森嚴而言讓全國之民適用同樣的法律的確具有進步意義,但盲目將其等同於現代法治,甚至認為應當恢復秦律就是天方夜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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