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軍:樹立憲法權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 政治 ? 文稿 ? 報告 ? 宣講家

楊小軍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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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一起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我儘可能地把我所理解的四中全會的實質,給各位談談體會。我主要講三部分,三個關鍵詞:第一個,態度;第二個,內容;第三個,亮點。

一、為什麼黨中央把四中全會的主題確定為依法治國?

(一)黨對法治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

第一個關鍵詞——態度。實際上是講黨和國家對待法治的態度,從四中全會來看,我認為我們黨對法治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何以見得?我們從三個角度去觀察。

1.從歷史的脈絡來看

從「工具」走向「依靠」。法治在過去更多地被視為「工具」,工具可以拿起來用,也可以放下。而「依靠」就不行,「依靠」就必須用。四中全會有一個經典的表述,「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前半句話是一個老話,後半句話是四中全會的新話。通俗地講,「依靠」就是你必須用,你不能不用。因此形象地說,「法治」在過去是工具,現在的「法治」就像是人身上的手,是胳膊,是身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從局部走向全面。我們過去對法治的理解,更多是局部的,某一方面的,某一環節的。而現在不同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強有力保障。四中全會《決定》不是就法治論法治,而是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體現推進各領域改革發展對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總的來講,《決定》是一個總體布局,我們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來提供保障。所以今天的法治是全面的,而不是單向的,不是局部的。

從簡單走向豐富。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十八屆四中全會則是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頂層設計和戰略布局。應該說四中全會聚焦的是法治建設的大是大非問題。當然《決定》中也有一些具體的舉措,但是,我認為通篇的核心點是什麼呢?是要說清楚建設法治中國必須要解決的幾件大事,四中全會確定了中國法治建設的基本框架。

2.從行為來看

十八屆四中全會把依法治國作為會議主題,在歷史上是第一次。「行為」比「內容」可能更有意義。什麼意思呢?有些人喜歡直接「扎進」內容,但是我們還要看另外一個東西,就是「行為」本身。大家都有體會,召開會議,7個常委都出席,這個行為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明會議內容的重要程度。當年反走私的時候,很多地方都在搞走私,一些老百姓搞走私,部分企業搞走私,有些警察也搞走私,有些武警也在搞走私,甚至一些軍隊也有參與,後來中央常委們都出來了,軍委的領導也出來了,武警總部的領導也出來了,往台上一坐,說不能搞走私了,打那以後局面基本上就好轉了。所以,從「行為」上看,四中全會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法治」的重視程度。

3.從內容來看

四中全會關於依法治國都說了什麼?說的都是一些重要內容,重大事項,包括幾個主要內容:(1)指導思想是什麼?(2)總的目標是什麼?(3)走什麼道路?(4)堅持什麼原則?(5)主要的重大任務是什麼?(6)要採取哪些新的措施來推進?這些內容都是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框架,以後不管誰來推進,都要按這個框架來,不可能跳出去。

(二)為什麼要這麼重視法治建設?

那麼為什麼要這麼重視法治建設?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我們現在存在很多問題,面臨著很多挑戰和風險。四中全會《決定》指出,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複雜多變,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形勢和任務決定了中國共產黨必須重視法治,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中國有句老話叫「有經有權」,「經」就是經常的道理,「權」就是權宜之計。我們處理事情有時候按照經常的道理,有時候用權宜之計,但是我們不能長期靠權宜之計,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發展不能靠權宜之計,要回到「經常的道理」上來。這個經常的道理,按照共產黨今天的認識就是法治。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黨確定的基本路線就是搞經濟建設,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走到今天我們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是生態環境遭到了很大破壞,不能再這麼幹了。

市場經濟是個什麼經濟呢?它是非人格化的陌生人經濟。我們過去做生意靠熟人,這個親戚做批發,那個親戚做零售。這個同學幹上游,另外的同學做下游,這個生意我們就包了。不熟悉的人要做生意呢,就要先交朋友,交完朋友再做生意。這個在我們八十年代以來的改革開放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你看那些文藝作品,大老闆跟人做生意的時候都是先喝酒,先吃飯,先交朋友,覺得你這個人可以才跟你做生意。這種傳統的經濟模式在中國經濟的發展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今天不行了。有一個標誌性的事件,馬雲的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阿里巴巴靠什麼賺錢?在一個虛擬的網路裡面,誰也不認識誰,它就能掙幾百個億。這種新的經濟形態叫做陌生人經濟,叫非人格化經濟。經濟應該朝這個方面去發生內生動力。那我為什麼把錢交給你呢,我又不認識你,素不相識,素未謀面,這就要靠法律來保障權益,否則誰去干這個事情?我認為,我們的經濟建設就面臨著這個轉型。

當前,我們的矛盾風險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你看香港的佔中,有人說,這事如果發生在內地的話很快就解決了,那是,因為這個套路我們熟悉,這個環境我們熟悉,但是那個環境,那個套路我們就不那麼熟悉。我們想通過香港立法會做出一些決議,把佔中事件結束掉。然後就有一些議員在會上用「拖把辦法」,就是不斷地發言,把時間給占完,讓你今天這個會就開不成。這個也是合法的,他沒有說完,你不能把他趕下來。不是像法院審判,你只准回答有還是沒有,一些議員就那麼從頭到尾地說,慢條斯理地說,你能把他怎麼著,議會搞不成,搞不成我們幹什麼呢?我們就用新的手段,找一些人去反佔中,也去遊行,搞一個100多萬人的簽名,然後到法院去搞一個禁止令,這才叫執政能力的不斷適應和提高。那我們現在用的這套是什麼呢?就是依靠香港的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

習總書記在四中全會閉幕的那天下午做了一個重要講話,那個講話現在並沒有公開發布。我們現在看到的是兩個東西,四中全會《決定》和習總書記關於《決定》的說明。那麼閉幕的那天下午呢,還有一個講話,講話裡面有這麼一段,講到了共產黨如何跳出歷史周期律的問題。這就是當年黃炎培先生跟毛澤東主席在窯洞裡面的那段對話。黃炎培先生說,"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個政權興起的時候是勃勃生機,一下就起來了,但是其亡也忽焉,一下就下來了。

習總書記說,在鐵托的治理下,社會主義南斯拉夫搞得不錯,但是鐵托死了,社會主義南斯拉夫就完了。那共產黨不能這麼干呀,共產黨要保證長期執政就要找到一條新的路徑,不能鐵托死了,主義就完了。那什麼樣的東西才能保證長期執政呢?我們選擇了法治,認為這個東西行。我認為之所以要重視法治就是基於上述原因,用一個概括的理論來講,就是在當前的形勢和任務面前,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大。

二、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新提法、新論斷

第二個關鍵詞——內容。四中全會的重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幾個阿拉伯數字,我把它叫「61156」,接下來我們逐條分析。

先看「6」,代表指導思想。「5+1=6」,「5」是原來的,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簡單說,就是一個主義、兩個思想、一個理論、一個觀。現在加了個「1」,就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所以我們要去研究習總書記系列講話裡面關於法治的論述,我最近正在做這方面的研究。有一個記者跟我說,他統計過,說在習總書記的講話當中有兩個關鍵詞出現的頻率是最多的,一個是法治,還有一個叫吏治,而且這兩個關鍵詞交叉重複著,連續度比較大。

習總書記在憲法紀念日的講話,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都是關於法治的。全國人大60周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裡面有一部分內容是法治,全國政協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裡面有相當一部分內容是講法治的。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決定》的說明也有一部分內容是講法治的。所以習總書記講法治的內容和篇幅比較多。

再看「1」,「61156」的第一個「1」,一個目標。全面推進法治依法治國,它的目標是什麼呢?四中全會確定了一個總目標,兩句話,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第一句話是四中全會第一次講,叫法治體系,法學家們過去講過,但是全會《決定》裡面講是第一次。

什麼叫法治體系?四中全會講了五個體系。第一,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2011年吳邦國代表中央宣布,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講一個小事,前兩天丹麥來了幾個官員,包括司法部的部長助理,一起座談,我們了解到一個數據,丹麥的人口是600萬左右,丹麥國會制定了將近3000部法律,中國多少人口呢?13億多,法律有多少呢?240多部,還差得遠,還需要完備,這是第一。

第二,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這是一個新的說法。過去我們講法律體系,現在我們講法治實施。再好的法律都是靜態的規定,怎麼能把它變成具體的實施。法律不實施,就沒有權威,制定再多的法律也無濟於事。我覺得司法系統的人對這個問題都有切身體會,法律制定出來,如果它不執行,或者執行得不好,那它就沒什麼用。

第三,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所有的權力運行都需要監督,法治也同樣需要監督,因為權力會腐蝕人,那我們怎麼保證它不出問題呢?那就要靠監督。當年黃炎培問毛澤東,說怎樣跳出歷史的周期律。毛澤東主席的回答是,我們共產黨找到了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什麼辦法呢?就是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就不會懈怠。毛主席開出的藥方就是監督。那怎麼樣呢?我們監督了嗎?監督了。監督得夠嗎?可能不夠,需要加強。所以為什麼我們現在強化巡視組的功能。現在巡視組一波一波地出去,然後一波一波地巡視,然後一批一批的腐敗官員倒台,個別地方「塌方式的腐敗」。這個時候你才知道巡視組的作用這麼大。這是幹什麼呀?這就是監督。

共產黨在延安十二年半,俗稱十三年,延安當時被稱為革命的聖地。共產黨在西柏坡待過,在井岡山待過,在江西瑞金待過,在延安待過,所有待過的地方,就只有延安被稱為聖地。什麼叫聖地?那是宗教裡面的一個辭彙,像麥加是聖地。那麼延安為什麼能成為聖地?是因為共產黨在延安提出的口號,採取的行動,取得的結果感染吸引了全國有志之士,紛紛奔赴延安。民族凝聚力的中心在延安,儘管那個地方窮得一塌糊塗,但是仍然有十來萬人在那兒待著,最後弄得共產黨沒飯吃了,人太多了,那怎麼辦呢?把主力部隊調回來,搞大生產,所以後來共產黨離開延安的時候,老百姓米缸里的米是滿的。當年周恩來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回到延安的時候,延安地委書記告訴他,說現在老百姓米缸里的米還沒有你們當初離開的時候多。這就叫為人民謀利。那個時候對權力的監督,是一種良性的。現在呢,要想擺脫由於權力而導致的腐化,必須像毛澤東說的那樣,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懈怠。

當年共產黨在延安的時候,外國人駐中國使館的夫人和太太到延安去參觀,看完以後,宋美齡在重慶請她們吃飯。這些夫人就在那兒議論,她們看到的延安共產黨的幹部,共產黨的將領,生活是什麼樣的,穿著是怎麼樣的,吃的是什麼,工作是什麼狀態,大為感嘆,說這支隊伍真好,比國民黨好多了,國民黨內那麼多貪污、謀國、害國現象,你看人家多厲害,精神抖擻,什麼都不要。

我在延安看到有一條紀律,一個學校寫的,領導幹部在這兒上課的時候,禮拜天不準看書。什麼叫禮拜天不能看書呢?怎麼會有這條紀律,我就問他們。當地人給我解釋,說那個時候人們發了瘋地學習,為了照顧領導的身體,強行規定禮拜天不準看書。

這從一個側面能看出延安的狀態氛圍,所以這些國外使館的夫人太太們在講延安的時候,講共產黨這支隊伍如何興旺發達的時候,宋美齡沒吭聲。講完了以後,她們就問宋美齡,說蔣夫人,我們說了這些你怎麼看?宋美齡冷冷一笑,說了一句話,說你們講的這些東西,我相信完全有可能是真的,為什麼呢?因為共產黨還沒有嘗到權力的滋味。好了,1949年我們建國了,我們終於嘗到了權力的滋味,一直嘗到今天,我們嘗了65年,當我們嘗到權力的滋味的時候,我們同時也被權力所腐蝕,這是規律。那麼為了保證這個腐蝕處在可控狀態,不至於泛濫成災,就需要監督。就是當年毛澤東講的,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就不會懈怠。所以這個歷史性的話題就叫跳出周期律。

第四,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法治的實施是需要條件的,有條件當然就要保障,比如領導保障、經費保障、制度保障等。但是,這個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問題,你不能讓持槍的人,握權的人去找錢,那會很可怕。他會運用權力去攫取利益,所以我們說吃皇糧的就一定要吃皇糧,不能讓他去找餘糧,你但凡給他一個小孔,他就會撕出一個大窟窿,這樣就會威脅社會,侵犯權利,踐踏法治。

第五,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把黨內法規體系擱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體系當中,這在我黨歷史上是第一次。廣東前一段時間在做規定,什麼規定呢?說「裸官」呀,「裸」的人不能當官。最早是「裸」的人不能當一把手,聽說最近要出台一個規定,「裸」的不但不能當一把手,而且二把手、三把手都不能當。有人就問我,說你怎麼評價。我就提出一個問題,「裸」的人不能當官,是基於什麼樣的假設前提,為什麼不能當官?他說想來想去只有一個理由可能的,叫忠誠度不可靠,靠不住,因為你隨時都可能跑。我們假定是忠誠度有問題,所以不能當官。那不能當官,他能當一般公務員嗎?能當。那就更有問題了,他的忠誠度可以當一般公務員,但是不能當領導,不對呀,按照公務員的管理條例來講,當普通公務員的忠誠度,跟當領導的忠誠度是一樣的,之所以他沒有當上領導,一是能力問題,而是運氣問題,不是因為他忠誠度不夠。你說這個規定的法律支撐何在呀?就要這麼規定,那就是不講道理,這叫權宜之計,不叫「經常的道理」。

接下來,還有一個「1」,「61156」的第二個「1」,一條道路。什麼道路呢?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我們國家的法治建設,有人總結了十幾條的成果,但是歸根結底就是一條,就是我們選擇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道路裡面最核心的問題是什麼呢?就是黨的領導,所以在關於四中全會《決定》的說明當中,習總書記說,對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四中全會開會以前,一些外媒,一些外國的政治家就在說一個話題,說你到底是黨大,還是法大?四中全會結束以後,一些外媒就開始說難聽的話,說搞來搞去還是黨大,那你搞什麼法治呀。那我們怎麼回答呢?我們有的同志,包括一些領導同志,說那叫別有用心。我覺得這個回答太簡單了。你說哎呀,我不聽,你是別有用心,但是你不能封他的口呀,你要正面回答這個問題,要有理論自信,才可能有道路自信。理論上你說我不回答,為什麼呢?你瞎說八道,我不理你,那不行,那叫理論不自信。怎麼來理解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我也是初步體會。我打一個形象的比喻,叫什麼呢?人類造就了佛像,但是人也得在佛像面前下跪,這就是黨和法的關係。黨領導人民制定了法律,就相當於造了一個佛像,造了一個菩薩,它就是一個象徵,這個制度,這個權威大家都要服從,黨也得在憲法和法律範圍之內活動,這才叫黨的領導下的法治。

下面說「5」,五個原則。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行法治要堅持的第一個原則就是共產黨的領導。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大家注意,在四中全會《決定》裡邊有一句話,讓很多非法律界的人士讀起來有點意外,寫的什麼呢?說我們要編纂民法典。有些人可能不理解,其實啊,民法典是規定公民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典,是調整社會關係的基石。所以中央高度重視民法典的編纂,就是為了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當年,拿破崙搞了一個民法典,然後他自個兒帶著軍隊到處去打仗,全部都打贏了,就是滑鐵盧敗了。但是拿破崙敗了,法蘭西勝利了。所有他佔領的殖民地都接受了拿破崙民法典。這個制度也一直延續到今天,所以制度勝利了,個人失敗了,這才叫長治久安。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話雖是老話,但我覺得有新意。我們今天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說在底線上每個人都要平等,我把它解讀為「底線平等」。比如說,任何人都不能殺人放火,老百姓不能殺人放火,殺人放火那就是犯罪。那封疆大吏也不能殺人放火,不管是你老婆殺人,還是你讓別人殺你老婆,那都不行,這叫不叫「底線平等」呢?這叫不叫雷池呢?這叫不叫紅線不可跨越呢?托起底線,誰都不能跨越,這就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我認為四中全會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新意的。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人們的行為靠什麼來控制呢?靠德。四中全會開完以後,中紀委召開了大會,王岐山同志慷慨陳詞地講了一段話,他說什麼呢?說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原話我忘了。然後說要管好自己,要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如果連自己的身都沒修好,何以去齊家治國平天下?我想中紀委書記這番講話,是他的切身之體會。什麼體會呢?他在查處案件的過程中,發現很多貪官沒有底線,沒有道德,為所欲為。

在今天這個形勢下,講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至為關鍵,為什麼呢?因為我們正在丟失道德。中國封建社會靠什麼來控制?皇上基本上就抓幾個大事。第一,養一支軍隊。你要造反,就把你滅了。第二,弄一些錢。哪兒要打仗,哪兒有災害,出錢。在康熙的時候曾經有個規定,災害發生以後,就撥皇糧去賑災,但是地方官又會貪污糧食,康熙就規定,賑災時熬出來的粥,要插兩根筷子上去,筷子不倒才達到標準。筷子立住了,表示粥很稠,你別煮的粥像一汪清水,那就是官員把糧食弄走了,把湯留給了老百姓,那老百姓就會造反。然後一些作姦犯科的事情呢,由官員去處理,什麼縣衙、府衙去處理。大眾老百姓呢?靠中國的封建倫理道德來控制,靠孔孟之道、程朱理學,靠這些東西。

後來我們把這些東西都趕走了,說它是封建。那麼今天呢,今天我們在全世界到處建孔子學院,講中國古代文化,講傳統文化,講禮法合一,德主刑輔,為什麼?我們想恢復道德。我們當年把那些封建社會的東西拋棄的時候,拿什麼來填補空白呀?共產主義的理想信念。管用不管用?管用。共產黨鬧革命就靠這個。

過去的制度沒有今天的好,但是過去的人比今天的好,過去會用人的力量去彌補制度的空隙。今天呢?今天的制度比過去好多了,但是事情怎麼就那麼難弄呢?因為人變了,就這麼回事。我們成天都在想著鑽空子,制度就是人制定的,怎麼會鑽不出空子呢?哪有一個制度自然而然地就像牢房一樣,即使是牢房,人也可以把門打開呀。所以還是要重德。那麼好了,我們的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又慢慢淡薄了。古代的趕了出去,新的東西又被人掏了出來,我們還有什麼?我們就剩一個空空的皮囊,所以現在唯利是圖者多,作姦犯科者多。當你去執法監管的時候,他能躲就躲,能跑就跑,給你玩人海戰術,游擊戰術,讓你疲於奔命。這就表明我們在「德」的方面是有缺失的,所以今天要重新講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要講修身。

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就是五個原則。

最後,我們講「61156」中的最後一個「6」,六大任務。四中全會確定了六個方面的任務。

第一,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第一個任務講什麼,就是講法律體系,要完善法律體系。

第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第三,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關於司法,我認為這一次在六大任務當中講得最實的,話講得最重的就是司法。等會兒我們再來看。

第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老百姓也不能不講規矩呀,維權意識高漲,責任意識低下,那不行。

第五,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第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這裡面有一些新的制度設計。這就是我講的第二個關鍵詞——內容。

三、十八屆四中全會有哪些亮點?

第三個關鍵詞——亮點。

第一個亮點,四中全會是共產黨治國理政的第二次大轉折。第一次轉折發生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從以階級鬥爭為綱,轉向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現代化建設。十一屆三中全會已經開始講法治了,為什麼呢?因為文化大革命的教訓太慘痛了,難聽的話,如果按照那個方式搞下去的話,可能共產黨就完了。我們總結的教訓就是黨內民主不夠,人民民主不夠。為什麼民主不夠,這話什麼意思?就是一個人說了算,一個人就把大家給幹掉了,那不行。所以十一屆三中全會特彆強調民主,為了保障民主,就需要法制,使這種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有極大的權威。但是那個時候講法治,也僅僅是小平同志講的那句話,叫搞法治比搞人治要靠得住些。那麼今天呢?今天我黨的認識就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要轉到執政的新路線上去,有幾個轉折。

第一是戰略方式的轉折。黨領導國家的基本方略、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的轉折。

第二是體系的轉折。從法律體系向法治實施體系轉折。我們制定了那麼多法律,接下來我就要落實這套法律,這就叫法治。

第三是布局和路徑的轉折。那我們怎麼來推進法治建設呢?行政機關去推進行政的,黨委去推進黨委的,各干各的不行,四中全會確定的路徑,叫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第二個亮點,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的新亮點。什麼新亮點呢?四中全會講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這段表述是處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的核心。這就是一個亮點,因為過去我們經常講的是前半句,現在把前半句和後半句加在一起,法治就具有了不可隨意被拋棄的屬性。

四中全會裡面講了四個善於,我認為能體現這一點,第一,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這就叫執政能力,不要搞兩張皮,把它搞成一張皮。

第二,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

第三,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這一點很重要。

第四,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我認為這四個善於是四中全會對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的一個全新的表述,還是有新內容的。這是第二個亮點。

第三個亮點,憲法的權威地位在四中全會裡面是一個亮點。什麼亮點呢?地位很突出。我們來看,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四中全會把憲法地位抬得很高,治國也好,執政也好,都要把憲法作為依據。

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這兩條很重要,一個叫監督制度,一個叫解釋機制。憲法寫得比較宏觀,比較抽象,寫的都是大的問題,這個大的問題怎麼來管社會,怎麼來管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呢?我們就要把它從空中拽下來,誰來拽?憲法監督制度和憲法解釋程序機製作為一個中間環節把憲法拽下來。我記得早年有一些案子很有意思。有一次公務員招考的時候,中國人民銀行駐外地的一個分行招考公務員,它出台了一個條件,招考公務員有身高限制,結果有一個研究生就去報考,身高不夠,差2公分,資格審查沒通過,就不讓他報名。他一怒之下,就把人民銀行告到了法院。這個事情很快就處理掉了,人民銀行一看,這事弄得沸沸揚揚不好,他說那算了,那你報吧,讓你報。如果這個官司要打,它會涉及什麼問題?叫身高歧視。如果沒有特殊行業的要求,為什麼要規定身高?這個在憲法上是否侵犯了他的平等就業權,就這個問題。但是,這個案件法院肯定審不下去。為什麼呢?因為憲法太空,拿不下來,就跟當年山東那三個高中生一樣的,要告教育部,告什麼呢?說我在山東考600多分還進不了山大,這個分要在北京的話我就能進北大。跑到最高法院去告教育部,最高法院說不行,你得回山東告去。我們這兒不受理案件,這官司最後沒打成。後來教育部就很聰明,立馬做了戰略性調整,把北京的卷子和全國的卷子分開了,那你就告不成了。為什麼呢?北京是單獨出的試題,試題試卷不一樣,分數就很難比,就把這個東西繞開了。如果這場官司真打起來就有一個問題,什麼問題呢?這叫平等受教育權,但是這場官司也打不下去,因為憲法太空,它沒有落下來,我們就仰望星空,僅此而已。那麼今天四中全會要讓它落下來,就要搞憲法監督,搞憲法解釋,使它具體化,這個是一個很大的發展點,這樣的話憲法的地位可就突出了。

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禁止地方制髮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核心的問題是出現了對規範性文件的審查,要進行違憲審查,那這個事情將來去落實這條措施的時候,我認為就有很多紅點點了。因為什麼呢?因為違反法律,甚至違反憲法的規範性文件在我的眼目當中可不是極少數。我們發的文件是不是都符合《憲法》的規定,《憲法》的精神?你審查的時候,我們現在一般審查它是不是合法,比如說你上位法有沒有,上位法裡面權利有沒有?程序有沒有,用詞對不對,條件是不是超,範圍是不是擴大等等,但是他要上升到憲法層面,這個問題就來了。比如說我們講一個知情權,國務院有一個條例,叫《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這個條例我參與了制定,那麼老百姓說那裡面規定政府信息要公開,有幾種情況,其中一種情況就是切身利益,和他有關,但是呢如果一個人來問,他的親戚被關在哪個監獄,你監獄管理局能告訴他嗎?我有一個小時候的同學就在監獄管理局,他就告訴我,他是外地的,不是北京的,我說的全是外地的。他說有一個韓國人跑來問他親戚關在哪兒,然後我們這個領導也是一個中層部門的一個處長,他馬上就反映,這事不能由我來告訴他,因為說不定要捅什麼簍子,就告訴他我不知道,那說你怎麼會不知道呢,你是刑法執行的,這個人關在哪個監獄裡,你能查出來呀。哎呀我事忙,也確實不知道,哪個部門管的,他更不敢說,這叫本領恐慌。他壓根就不知道該不該說,那如果人家說你不告訴我,那我有知情權,說誰給你的知情權呢?按照學者們的理解,是《憲法》給的,他要引用《憲法》條文來給你說一個東,道一個西。那文件說不要告訴他,那你這個文件合乎《憲法》規定嗎?這個問題就來了,所以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是有很濃厚的現實意義,從世界各國開展這個制度的實踐來看,很多重大問題,普遍性制度問題最後都能夠歸結到《憲法》上去。當然現在光靠四中全會這一句話是不行的,將來要落實這一條的時候,他把它變成一個具體制度,那就有實際作用了。

12月4日被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民普及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將來人大任命的公務員,人大決定的公務員要對著憲法宣誓,這有象徵意義。我們入黨的時候是對著黨旗宣誓,表示忠於黨,然後我們開會的時候唱國歌,表示對國家效忠,然後以後當官了呢就得朝著《憲法》宣誓,表示要忠於《憲法》,它的象徵意義,示範意義特別明顯。

十八大以來,習總書記多次講到《憲法》,我們為什麼要如此強調《憲法》的地位?我認為三個原因:

第一,內容決定地位,《憲法》的內容都是關於國家,關於政權,關於執政黨,關於老百姓權利義務的規定,如此重要的內容當然要放到最高地位。

第二,只有《憲法》能管黨管國管民,別的都做不到。黨的規定只能管黨,法律管國和管民,但是真正黨國民都管的就只有憲法。有一天一個記者問我,他說《憲法》裡面沒寫共產黨的地位呀,我說寫了呀,你看去呀。他說我看了,從第一條看到後面都沒有呀。我說你再往前看就有了,什麼呢?那叫序言。《憲法》確認了共產黨革命、建設、改革開放的歷史和成就,寫了共產黨一步一步走到今天的成績。共產黨的地位得到了《憲法》的確認,這就叫執政的合法性。哪個具體法律裡面會寫黨呀,肯定不會寫,但是《憲法》裡面有,所以這個實際上是在黨、國、民之上的一個總章程,當然要把它放在更高的地位。

第三,在法治建設來講,《憲法》就是標誌性建築。要搞法治建設,首先要確立《憲法》的地位,如果《憲法》都沒有權威,那法治的權威是不可能的。你什麼法治權威,法治地位呀,你得有個老大,老二,老三嘛,這個《憲法》就是老大,它就是一個標誌,標誌都起不來,別的就更不要想,這就是原因。

第四個亮點,健全立法權,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當中的主導作用,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由政府法治機構組織起草。有人問,如果這樣做會不會產生立法滯後,舉例說《監獄法》1994年底就通過了,但是實施細則到今天也沒有出台,這個問題怎麼看?我想結合到這個問題來說。我們有一個選擇,是讓人大主導,還是讓部門主導?讓人大主導呢,他可以超然一些,讓部門為主呢,他就屁股決定腦袋。如果按照現在這個體制呢,兩個月人大常委會才開一次會,它怎麼可能制定那麼多法律呢?所以我們35年來我們才制定了200多部法律。如果仍然是這個體制,那它仍然很難發揮作用。但四中全會講了,要讓人大起主導作用,我想這個主導作用至少可以解出兩個意思,第一,你的作用應該更加發揮。第二,你的立法的數量應該極大地提高。你量上不來,你談什麼主導作用呀?沒有量就不可能有主導,但是怎麼辦呢?按照四中全會的規定,人大要起主導作用,主導地位就要配置主導的人員,主導的工作程序和主導的機制。所以後面講了很多,要增加它的人,專職委員,不要老開完會就走了,在那兒坐地生根幹活的人不多。

部門立法最大的弊病就是始終跳不出他那個圈子,他有他的好處,他了解這個行業,但是考慮問題往往從本部門利益出發。所以要加強綜合部門的立法,既然要加強人大的立法和政府法治機構的起草立法,那就意味著我們要壓縮部門立法,部門起草。

在實踐當中我們經常開一句玩笑,說立法就跟下圍棋一樣,下圍棋有兩個氣眼,要是沒這兩個氣眼,你佔領再多的地盤都會死掉。立法有法眼嗎?有,這個法眼大多數都和部門的工作利益有關,如果這個法眼你不寫進去,他就沒有興趣立這部法。

所以很多法律不是寫不出來,實際上是擺不平各方博弈,既然達不成一致,我得不到這個東西,那乾脆就擱置。所以如果要是久拖不決,分歧比較大,涉及各個部門的立法怎麼辦呢?由第三方來評估,要把它推出來,所以強調立法的這種減少它的部門性。

第五個亮點,四中全會對法治政府畫了一幅圖像,六個基本要求來確定法治政府。這是四中全會的一個比較大的亮點。什麼是法治政府呀?就是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這是我黨第一次給法治政府畫像,將來就按這六個標準來驗收,看看你是不是像這個樣子。

對行政機關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做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這個表述基本上屬於法律專家的表述。在司法系統,大家應該都能看得懂,但是我發現和司法、法律系統不沾邊的很多同志看了以後不知道這寫的是什麼東西。實際上就是說,你要把人家的權利扣下去,首先要找到依據,法律依據和法規依據。當年北京市故宮門票漲價的時候,我們要聽證,找北京市民來聽,全國人民就開始調侃,說你們又不去故宮,故宮都是外地人來的,然後由你們不去故宮的人來決定我們去故宮的人要交的票價,這合適嗎?這個話是有道理的,也應該是全國人民來聽證,而不是由北京市的市民來聽。各位在北京待的人,誰自己沒事專門往故宮裡邊鑽呀。大多數北京市的人都是親戚、朋友、同事來了以後,你陪他去的。本人去過六次故宮,全是陪人,所以你漲價不漲價,我去聽沒什麼用呀。汽車限購,要搖號,這叫不叫限制權利?它的法律法規依據,住房限購要有本地的戶口,要有五年的稅收證明,那你的依據是什麼?你好歹也得制定個北京市人大的地方性法規吧,你不能搞一個什麼交通局的,什麼住建局的決定就完了,這就叫減損權利,增加義務。這是執法,

然後重大決策的程序被界定為五個程序,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這是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行政決策當中我得把這五個程序走完了,不走出了事,那你主持會議的人就負有責任,這是肯定的,這個責任就比較好找了。

第六個亮點,責任制在四中全會的決定當中也是個亮點。哪幾個責任制呢?

第一,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的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即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做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什麼叫失誤呢?決策嚴重失誤,嚴重就是程度不同嘛,關鍵詞就是決策失誤。所有的事情都是事前判斷,然後我們作出決策,事前判斷有可能判斷對,有可能判斷不對,你決策完了以後,按照這個決策一做效果不好,也有可能的,都不是事後諸葛亮,都是事前在那兒預測。但是是不是最後結果對了,就說明決策對了,結果錯了,就說明決策錯了?那不是,我理解從來不是這個意思,我們黨也從來沒這麼講過,他講的是失誤。那什麼叫失誤呢?我想至少有兩點,第一違規,違法。有規定的你違背了,那這個就叫失誤。第二你把事情的性質判斷錯了。你要決策的這個事情要先定性,你執法能力低下,把性質給定錯了,後來採取的措施當然就不一樣了,這才叫重大失誤。比如說環境保護中央有要求,生態文明有要求,你就是不聽,你那叫違規。那什麼叫失誤呢?我給大家講一個失誤的例子。一群老百姓跟公檢法干仗,然後我們就命令開槍,打死兩個人,打死兩個人呢,農民不走,農民就把警察也打了,把車也給它燒了,最後逼得省委領導出面來協調解決,最後才化解了。化解完了以後呢,省委在處理這個事情的時候就有一個定性,說這群農民鬧的事情屬於什麼性質呢?省委說屬於群眾利益糾紛,這就叫定性。然後市委和縣委開常委會是怎麼定的這個事呢?他們定的是農村惡勢力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所以市委的決策和省委的決策是不一致的。這叫看走眼了,而且走大眼了,因為農村惡勢力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我們就出重拳去打擊,所以我們就開槍,但是群眾利益糾紛是人民內部矛盾,那就要做和風細雨的工作,不能開槍,不能抓人。所以對不起,市委書記、縣委書記都被免了。這就叫失誤,大大地看走眼,判斷失誤,定性定錯了。

第二,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我剛才講了,四中全會《決定》對司法這一塊寫的是最重的,早就說過,領導幹部不要干預司法活動,不要再去問了,有些領導幹部非要問,非感興趣。有時候呢是開會讓司法幹部去彙報,有時候直接批在文件上,再不行呢,打個電話,再狡猾一點呢,在開會的時候假裝突然想起個事問你,問了以後你給他答了,他大概表了個態,然後他就走了,似有似無,讓你摸不著頭腦。按照四中全會的《決定》,領導幹部以後再要問你就把它記錄下來,過去那叫記小黑帳,現在讓你記紅帳,記下來,記下來給誰呢,給他的上級黨委通報,然後由他的上級黨委去問他,說聽說某年某月你問了一個案子,你是什麼意思呀?是因公呀,還是因私呀?你經得住問嗎?我想你經不住問,因為所謂以公事去干預其實是少數,借公濟私是多數。

第三,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倒查問責制。對兩種人設了終身問責,一種是行政重大決策,政府官員。第二種是法官、檢察官、公安機關,辦案終身倒查,終身問責。你不是說別人干預你嗎?那現在我把干預的人都給你趕開了,然後讓你一個人在屋子裡好好乾。你以為你就會按法辦嗎?你把別人趕走了,你也會偷雞摸狗,所以中央政法委有一次開會,討論司法公正,很多同志都講是制度問題,我承認我們的制度確有缺陷,因為全世界的制度都有缺陷,但是可能更大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難聽的話就是人變壞了。所以,你把別人趕走了,你就能遵守法律嗎?那我們怎麼監督你呀,四中全會出了兩個招數,第一公開監督,你把你的話都說出來,都上網。第二終身問責,我給你後面掛一個責任,哪一天東窗事發,哪一天我收拾你,你自己掂量著辦。給你權力,以後判案的時候不需要領導簽字了,你自個兒簽了就可以判,就可以蓋國徽,你看這權力多大,那才叫法官。但是責任也跟著你走,出了問題,你不要說對不起,這個是我學業不精,那不是,你除了學業不精,背後是不是還有別的邏輯呀?

第七個亮點,關於司法公正的新舉措。對司法公正的強調,我認為話也說得很重,怎麼講呢?

1、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

你搞好了別人就跟著屁股後面走,反過來講,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這句話就是說你搞好了,大家跟著你屁股後邊走,你搞壞了,你就把大家給搞壞了,你就是罪魁禍首,就是這個意思。

2、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

我們現在省部級領導犯了罪,審判的時候,絕大部分都是異地管轄。為什麼呀?薄熙來怎麼整到濟南去審?為什麼一個一個的部級領導都遠涉千山萬水,到跟他八竿子打不著的地方,找一個法院,檢察院去起訴呢?這個做法的背後就預設了一個前提,您靠不住,就這意思。你既然靠不住,我們就換迷魂陣,一會兒換到這兒,又換到那兒,讓你錯開。我們設跨區域的法院,辦跨區域案件是什麼意思呢?也是告訴你,你靠不住,你還是有問題。所以這個問題我們講,這個強調,這個話講得重的程度很厲害的。習近平總書記還講到,相關訴訟出現「主客場」現象。在老子這個地方打我就能贏,這叫主場賽,換到你那兒去我就打不贏,那是客場賽,足球領域的規則,搞到司法領域來了。

3、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

但是這個特點不一樣,現在提出來了四個要求,開放動態透明便民,那你將來就要去貫徹落實,你的所謂警務公開和獄務公開,我想這兩條和監獄管理局有關,因為你的公務員是警務,你管到裡面的人那叫獄務。我們有一個監獄,建了一些房子,12年沒辦下房產證,一些老同志,包括一些離休的幹警快死了還沒辦下來,不幹了,跑去上訪。房子分為一期,二期和三期,結果把一期辦了,那二期不幹了,為什麼給他們辦,不給我們辦呢?後來他們說是這樣的,說因為二期的資料被燒了,沒有了,然後這群幹警們就說,那這樣你把當初批文給我們看看,我要求公開。說你要不公開,我就找巡視組去了,馬上這個監獄長頭皮都麻,趕緊派政委來做說服工作,說這個事情稍安毋躁,請放心,我們一定會解決的,我們一定協助你們解決等等。這涉及到一個紀律,其實更多的問題是獄務公開。但是這個公開顯然和審判公開不一樣,因為監獄的最大特點就是封閉性,那在封閉的前提下,怎麼實現開放、動態、透明和便民,這個值得研究。有些領導幹部被關進去,五六十歲了眼睛又不好,在那兒穿那個燈泡,一個蒼老的手在那兒穿來穿去,但是你幹不了這個活,分就沒有呀,所以他最後咬咬牙,跺跺腳也適應過來了。

在我的同學裡面,學法律的,既有當官的,也有最後進牢房的。進了牢房以後,照樣在那幹活,掙工分,有的有法律專業知識,幫著監獄提供法律諮詢,能夠得一個好紅花,然後紅花可以折抵多少分。但是從以往的經驗來看,這個裡面有一些問題也是亟待解決的。在東北,有一個犯人違規了,我們就關他的禁閉,關了以後呢,過段時間,他的腳就壞掉了,被凍壞了。然後他就來告,這個案子就到了法院,以至於驚動了最高法院。然後監獄怎麼解釋呢?說關禁閉的時候只是關他的小禁閉,結果他就生氣了,就把鞋和襪子全脫了,他就在地上走來走去,最後自己把腳給凍壞了,法院的同志說我們高度懷疑這說的是假話。他怎麼會自己把自己的腳凍壞呢,懷疑是監獄把他的鞋和襪子脫了,然後他才被凍壞的。但是他說我們缺乏證據,因為什麼呢?因為監獄是一個封閉的系統。所以這個怎麼來搞開放,怎麼來搞透明,怎麼來搞便民,我認為這是這個系統需要去研究和落實的。

4、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這是雙向的。

第一你不要去胡說,第二你不能胡聽。將來出了事,胡說的人我要收拾,胡聽的人我也要收拾,就這意思。我們用一個大白話來解讀這個意思,他雙向講。

5、落實終審和訴訟終結制度,實行訴訪分離,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對不符司法機關生效判決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

這段話有好幾個內容我覺得都是很實。第一落實終審和訴訟終結制度。我們從來法律規定都有終審和訴訟終結,但是我們沒落實,尤其是這幾年,我們把它搞成了一個圓的循環,你告吧,這個地方不行,你到那個地方告,那個地方告了不行,在這個地方告。你先訴訟,後上訪,先上訪,後訴訟,邊上訪邊訴訟都可以干。沒有終結,法治的權威就沒有。所以四中全會講要落實這點,一定要有終結,要變成一條線,這一條線就有終點,再長都有終點。

那麼你要申訴,怎麼辦呢?你可以申訴,由律師代理。這一招我認為是很有力的措施,什麼意思呀?你別來了,打官司一審二審你來,申訴呀,你就不來了,我們只接律師,不接你。那說律師我請不起,四中全會說,請不起好辦,請不起實行法律援助。

實行訴訪分離。訴訟程序和上訪程序要分開。我在信訪局掛過半年職,我們過去講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是不能接的。怎麼可能呢?我們接了不少,在信訪局的全國信訪系統的上訪案件當中,申訴上訪案件中,排名第一的是土地和房子,排名第二的是涉法涉訴,排名第三的是福利待遇和收入。我在那兒幹了半年,就把這個統計出來。這個涉法涉訴還很奇怪,他一開始在我們國家的信訪排名當中,總量並不高,排在後面,結果黨委政府花了很大的力氣把很多案件都給消化掉了,別的數據下得很快,涉法涉訴是比較頑固的,數量下降得很少,所以他後來者居上,成了老二。然後信訪就說我們不接,實行五個不,叫不發表、不接談、不登記、不統計、不通報。但是管用嗎?他要進來,你不讓他進,他咕咚在門口一跪,跪上一排,喊呀,哭天嗆地的喊救命,那你總要處理吧。然後打電話叫駐京辦的過來解決他們的問題。這不又轉回去了嗎,你還是要處理。接回去說你們有什麼要求呀,還是那個要求,處理不了,於是又接著上訪。我們已經進入到一個循環當中,在這種循環當中,法治是不可能有權威的。每個人都以滿足自己的利益作為目標,而不是以規則作為目標。

過去有一句話,叫「人要回去,事要解決」。人回去好辦,一張票就回去了,事要解決可就不容易了。怎麼解決?我們有兩套系統,一套是司法,專門解決各類糾紛的。還有一套就是信訪,那個應該是解決什麼的,那個應該解決法律以外的,司法以外的東西。我們下了決心,實行訴訪分離。

前兩天有一個鄉長給我來了封信,給我提了一個問題,一審法院判了,二審法院判了,申訴法院判了,其中有一個人不服,就要告,上級黨委就把這個任務分給了鄉長,說這個事情你負責,這是你們鄉的。這個鄉長就問我該怎麼辦,我說有兩點,第一這個案件的是非你不能去管,因為法院已經判了,你不能牽扯到是非裡面去。那鄉長管什麼呢?就管他不要鬧,不要告呀。你就做工作,給別人送一袋米,你給他送三袋米,經常到他們家去聊聊天,說說話,做做工作,開開心心的可能這事情就算了。如果要是不這樣呢,你就得採用全場緊逼,籃球上叫人盯人戰術。以前我們可從來沒這樣過,不但我們沒這樣過,中國自古以來都沒這樣過。為什麼現在這樣?是值得總結的教訓。按下一個葫蘆起來三個瓢,再這麼幹下去,將來就起八個瓢。所以要立規矩,要把我們紙上寫的法律變成現實。四中全會對司法寫了這麼多重話,搞了這麼多措施,為什麼?因為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們就靠這個防線來守住社會的公平正義。

第八個亮點,關於黨內法規和依法治國。黨內法規進入到國家依法治國的主題當中,這是第一次,這是個亮點。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關係目前被界定為銜接和協調。銜接好,然後不要相互矛盾,所以需要協調,這是第八。

第九個亮點,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際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去年,我去一個省,這個省搞績效考核的時候,原來法治是作為4分在裡面,後來變為0.5分,我去那年就被踢了出去,沒有了。我問他們為什麼?他們說領導講了,這個法治只能考有執法權的部門,那沒有執法權的呢?他不搞社會管理,比如說組織部,宣傳部你怎麼搞呀,那不就少0.5分嗎,少0.5分對人家不公呀,每年考核下來都少0.5,那不就排到後面去了,所以乾脆不要了。這是一個省的做法,原來佔4分,後來佔0.5,最後一分都不佔。我們這個領導看來是看走眼了,你看四中全會講,法治建設成效將來是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那我們就來講了,重要內容要佔多少分呢?經濟建設是重要內容,生態文明是重要內容,社會穩定是重要內容,法治建設是重要內容,那好,是不是也得佔個10分呢?這個的指揮棒作用就明顯了。

在幹部人事任免上,如果有人拿這個說事,那就真叫事。說這個領導過去在什麼事情上完全不依法辦事,瞎搞一通,那這樣的人還適合當領導嗎?

最後講一個問題,四中全會對老百姓有什麼好處?有什麼實際作用?這是我們必須解決的問題,共產黨從一開始就是打土豪分田地。我有一次去參觀一個紅軍的根據地,有幸看到了紅軍時期的標語——「參加紅軍的十大好處」。我記了三條:第一條,參加紅軍能分到上好的田地;第二條,土地可以由別人幫忙耕種;第三條,可以打倒帝國主義。後來有一個省委黨校的校長說,我們這兒還有一個參加紅軍的好處,其中有一條特別吸引人,參加紅軍可以分地主的小老婆。地主不是有好幾個老婆嗎,農民不是娶不起嗎?就把地主、土豪幹掉,然後他的七八個老婆,大家都分了。這叫切身利益,土地是農業社會的根本,共產黨把土地分給了大家,就爭取了民心。

那麼今天我們四中全會也好,三中全會也好,搞依法治國,如果對老百姓,對普通老百姓,對大眾,對13億人口沒有什麼好處,那是搞不起來的。我想,有什麼好處呢?說兩點,第一個好處,管住權力,就是造福民生。形象地說,管住了官,就有利於民。法治裡邊一個很核心的內容是要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人心向背是共產黨執政的基礎,所謂水可載舟,亦可覆舟,講的就是人心向背,那怎麼取民心呢?管住官,有利於民,我想這是四中全會對老百姓最直接的一個好處。第二個好處,如果按照法治我們能夠建立起市場經濟的法治體系,那會造福蒼生。各種經濟活動,民營經濟,民營資本,個人資本會受到法律保護,只有在市場經濟的平台上,人們的利益、房產、資產、財務才能受到平等的保護。這兩點會直接對老百姓產生效果。我認為從宏觀來講,主要講這兩個方面,可能會涉及到一些具體問題,我們就不再一一地去作答。

好了,這是我對四中全會《決定》的一些學習心得,講得不對的地方,請各位批評指正。今天講到這裡,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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