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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失敗、美國也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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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時遠

「政見」觀察員勵軒按:目前國內圍繞民族政策爭論的一個焦點是如何看待蘇聯和美國的民族(族群)政策。蘇聯民族政策導致了蘇聯解體嗎?美國的族群政策完美嗎?中國是否應該學習美國的經驗?中國社會科學院郝時遠研究員在為政見提供的這篇文章中給出了自己的見解。

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所說的前蘇聯「使各民族把加盟共和國和自治地方看作是『本民族領土』,把加盟共和國和自治地方的資源看作是『本民族資源』,認為加盟共和國和自治地方應由『本民族』的語言、宗教和文化為主導,應由『本民族』幹部來領導和管理,並在憲法中規定各加盟共和國有權自由退出蘇聯」,這並沒什麼奇怪之處,因為那就是蘇維埃社會主義聯盟國家憲法的規定,那就是由15個主權獨立的民族國家結成蘇維埃聯盟的政治設計。「十月革命」以後,列寧領導的蘇維埃政權,面對分崩離析為60多個國家和政權的沙俄帝國廢墟,如果不採取這樣的政治設計,就不可能有蘇聯。因為,「當時列寧沒有別的選擇,因為如果立即完成統一國家的架構,這個國家實際上就不可能建立」(雷日科夫)。這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按照列寧的思想,社會主義民主越充分、分離的願望越小。所以,平等自願的加盟並享有「退盟權」,是結成「蘇維埃聯盟」的政治理性抉擇。問題在於後來幾十年的實踐是否遵循和貫徹了憲法原則、或者偏離和超越了憲法原則。

蘇聯解決民族問題失敗,只是蘇聯建設社會主義失敗教訓中既非特殊、也不例外的組成部分。列寧之後的蘇聯,並沒有始終如一地按照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思想理論指導社會主義建設,同樣也沒有堅定不移地按照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民族觀來對待民族問題。其中,盲目激進地判斷社會主義建設的進程,從而導致在解決民族問題的實踐中「屢屢未能克服的不顧客觀情況超前進行動的願望」(雷日科夫),才是值得高度警醒的教訓!衛國戰爭期間,蘇聯將一些非俄羅斯民族整體視為德國法西斯的「幫凶」或不可信任的對象,將其驅趕出他們「自己的歷史地域範圍」,流放他鄉、長期施以歧視性監控,以致造成後來「重返家園」的族際衝突,併產生了車臣民族分裂主義運動之類的極端勢力,才是值得深刻汲取的教訓!而不是憲法規定的各加盟共和國權利和享有「退盟權」。

蘇聯作為一個主權國家聯盟解體後,歐洲出現了一個十分相似的主權聯盟——歐盟。每一個入盟的國家享有民族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同時歐盟憲法原則中也包括了「成員國有權自願脫離歐盟」的規定。如果歸因蘇聯解體包括了「退盟權」的「錯誤」設計,那麼歐盟的「退盟權」是不是也屬於「錯誤」的設計,歐盟解體的前景是不是也可以預見?雖然目前歐盟沒有「政治大氣候」但是卻面對嚴峻的「經濟大氣候」困境。如果歐盟不會因設計了「退盟權」而必然導致解體,那就應該更加深入地去探討蘇聯解體的原因,而不是以此來比附、影射中國。

蘇聯解體的動因很多,但是執政黨出了問題最為根本,這是蘇聯出現「政治大氣候」的根源。成了這種「大氣候」,可謂傾巢之下、豈有完卵?就是其憲法中沒有「退盟權」,蘇聯一樣會解體。蘇聯解體之際,有多少政治、社會力量曾高舉蘇聯憲法的旗幟為維護蘇聯而鬥爭?波羅的海三國的民族分離主義動員,準確地說也不是打著「退盟權」的旗號,而是通過對1939年「蘇德互不侵犯條約」中「秘密議定書」這一關係到三國加入蘇聯「陰謀」的「政治歷史清算」,從而使「它成了摧毀蘇聯的某種政治槓桿,成了把蘇聯歸入『佔領者』一類的一個借口」(雷日科夫)。由此顛覆了蘇聯憲法對波羅的海三國的政治合法性和約束力。

今天圖謀分裂中國的境外達賴集團,不也是企圖否定《十七條協議》而製造「西藏獨立」的政治合法性嗎?《十七條協議》的總原則闡釋了中央人民政府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第三條明確規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那麼否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取消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也就意味著對《十七條協議》的自我否定。這是「與時俱進」還是正中達賴喇嘛的下懷、為其提供「政治槓桿」?在這場鬥爭中,中國不會放棄維護憲法尊嚴、維護民族區域自治法權威、維護《十七條協議》歷史地位的堅定立場。

美國是一個了不起的世界大國,其現代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文化的強勢舉世矚目,這也決定了美國人的優越感和自信心。但是,美國自身存在的問題也根深蒂固,以種族政治為核心的社會整合問題即是其中之一。在處理和解決種族、族裔問題方面,美國「大熔爐」的政策意在冶煉美國人的核心價值認同,這一點是成功的。即便民主、共和兩黨在競選中爭得你死我活,但無論哪一個政黨上台也都會維護美國的核心價值和利益。只是黑人、亞裔、西裔等各色人等在認同這一價值的同時,仍需要謀求「平等」和「公正」。因為美國「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理念,臆想出一個「無差別」的社會,但是從種族歧視到反歧視的「種族劃分」、「族群歸類」的政策延續,卻給每個人指定和限定了一個難以改變的群體歸屬,從而使個人的「無差別」在群體歸屬中產生了差別,進而導致普遍存在的歧視、不平等現象。

有人認為美國享有「優惠」、「照顧」政策的對象是個人申報,即承認自己屬於在平等競爭中的「弱勢分子」,這種設計是美國政治家們的智慧。然而,雖然自我申報屬於哪一個「弱勢群體」,似乎關係到心理、自尊方面的問題,但是對於民主、平等、自由理念引領的公民權利,強調個人權利和務實精神的價值傳統,使這種「個人申報」(包括人口統計)並不在意「面子」而在於平等權利,相應的政府體制也是基於「申報種族族裔地位的人是不會進行欺騙的」假設。同時,按照政府設定的「弱勢群體」對象的分類標準,登記、受理、訪問人員不僅遵循「基於視覺的評判標準」——「膚色、性別、殘疾」來確認申報者的歸屬,而且也必須遵循預先設定的「種族劃分」和「族群歸類」政策標準。這算不上什麼值得中國人吹捧的「政治智慧」,也不是什麼值得中國引進、模仿的「良策」。

中國取消身份證上的族別信息,不是全民更換「第三代身份證」那樣一個簡單的事務。筆者不反對取消身份證上的族別信息,因為這或許會有利於「杜絕」一些有違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現象,即如少數民族(或某些少數民族)在入住旅店、通過安檢等方面遭遇的排拒和「特殊關照「之類的現象。然而,從另一種假設來說,也不排除由於族別身份不明而造成因某種適時的需要而不得不採取美國式的「基於視覺」判斷的新困擾。中國人雖然基本上沒有膚色的顯著差異,但是也存在族別體貌特徵的一些特點。如果在某些事務中說某人看似像「某族」而進行非一律平等的「特別對待」,那麼取消族別身份的「一體化」(或叫「三個分不清」)背後,豈不仍舊顯現著揮之不去的族別影像嗎?如此這般,所謂把「三個離不開」改為「三個分不清」豈不成了自欺欺人的掩耳盜鈴。

顯然,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對一個多民族國家而言,取消族別身份涉及到戶籍制度的改革,涉及到人口統計的口徑設計,涉及到國民成分「異質性」、「多樣性」的數據積累和追蹤,以及由此產生的一系列關涉社會管理和社會政策問題。取消族別身份並不意味著消除了民族差異和實現了民族平等,也不意味著中國不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如果在人口統計時學習美國的「自我申報」經驗,中國會不會回到1950年代「民族識別」時自報的400多個「民族」(已改稱為「族群」)?而且也一定會使漢族分化為眾多回歸「姆庇之家」的「族群」,這也是將中國「民族」概念改為美西「族群」概念的必然結果。當一位貴州「打工者」在深圳為子女領到了標註「穿青人」的身份證時,是不是已經展示了「脫魅民族」的「族群化」前景?對此,學者、智囊、官員、政治家想清楚了嗎?

自民權運動半個世紀以來,美國以「肯定性行動」為代表的政策,深入到教育、住房、就業、信貸等社會各個領域,甚至「在財富500強中,有四分之三的公司出台了旨在吸引和留住少數群體員工的各類項目」(馬丁.N.麥格)。而政府對這些政策的監督機制深入到學校、企業、警署、社區等各個單元,這些政策在實施中的變化調整則是通過法律官司來決定,州法院、聯邦法院對每個個體有關歧視、不平等現象申訴的審判、尤其是聯邦法院的裁決往往起到維護個體免遭歧視而惠及其所屬群體、或「殃及」其所屬群體的作用。其中「逆向歧視」的案例最為突出。在這方面,美國的「人人生而平等」理念,與顯而易見地存在這所謂「個體平等」、「群體差異」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矛盾,也使美國思想理論界有關平等問題的研究和爭論十分活躍,而且其研究成果也同樣位居人類社會探索這一主題的理論前沿。諸如羅爾斯的《正義論》即是引發這方面研究、爭論的經典,其所討論的平等自由、公平正義、分配份額、差別原則等方面的問題,對西方社會體制的影響深重。在歐美國家表現為包括「肯定性行動」這類針對種族、族裔、移民、少數民族的傾斜(配額)政策,就是差別原則思想的一種實踐。

對美國等西方在這些方面的思想理論,我們大多還處於評介和解讀階段,對「民族平等」、「公民社會」、「公民平等」、「公民身份」、「公民權利」的理論研究和實踐評判,尚處於十分淺顯的感性層面,所以才導致所謂「平等也許是最好的民族政策」這種荒誕的說法,也就是沒有民族政策就是最好的「民族政策」。然而,既然要借鑒「國際經驗」,那就要看到這種關涉種族、民族、族群、移民等少數人的傾斜性(有差別的)政策,已經是1970年代以來在歐美國家、眾多發展中國家,普遍實行或採納的一種政策,而不是美國等外國沒有「民族政策」。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的民族政策有先見之明,而不需要亦步亦趨於美國之後。

世界範圍這種基於對社會多樣性或異質性的承認,包括美國等歐美國家廢除種族歧視政策後的「補償措施」,是對平等權利新認知和新探索的產物。全球化進程中國際移民浪潮的持續衝擊所帶來的世界範圍各色人等「交往交流交融」,也迫使移民流向國或接納國採取有利於保障人權和平等的「差別政策」,教育、就業方面最為顯著。幾十年來,特別是本世紀以來,這類政策的實施引發了一系列理論和實踐的爭論,形成了諸多國家普遍面對的「承認的困境」——而且「美國政府遭遇了同樣的困境」(弗蘭克?德?茲瓦特)。

面對這種「承認的困境」,相關的實證研究指出了三種路徑:「協調、拒絕、替代」。所謂「協調」即是以「肯定性行動」為特徵的現行政策措施;「拒絕」則是堅持或回歸到典型的自由主義國家理念強調個人權利的平等,不承認群體權利;「替代」則是將「協調」政策的對象放大到所有境遇相同的非「族類」群體(即階級或階層),奈及利亞、印度即是如此以(弗蘭克?德?茲瓦特)。顯然,「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包羅萬象的政策方針設計中,在迴避「協調」普遍性的同時,將「拒絕」和「替代」糅雜為了一體。

「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所有關於「國際經驗」的落腳點,都是服務於美國的種族衝突、族群矛盾沒有「演化成民族分裂問題」這一虛構的假說。以此立論來影射、說教中國或解讀前蘇聯等國的解體,這是自欺欺人。美國是一個典型的移民國家,自其結束了「殖民地」與「宗主國」的關係獨立建國之後,加入美國國籍、成為美國公民是黑人爭取人權、後續移民做「美國夢」的最大目標。美國對國民、移民的治理,從防範的角度講,是通過移民法、歸化法來控制「加入美國」、而不是防止「分裂美國」。

當然,這並不是說美國就沒有內源式的民族分裂主義和獨立運動。事實上,美國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種族、民族分裂問題。今天德克薩斯州仍懸掛著1836年的德克薩斯共和國國旗,美國右翼極端白人組織的「獨立國家」土圍子比比皆是;美國屬地波多黎各存在著獨立建國的政治運動;2007年印第安人蘇族部落宣布脫離美國獨立;2008年夏威夷土著獨立運動上演了佔領老王宮、宣布國王重新登位、舉行夏威夷王國成立的升旗儀式;等等。這些現象,大多屬於殖民、移民社會觀念的分裂範疇,其中傳統的種族主義仍舊是其內在的核心,因此也出現了「新白人國家主義」的「種族分離」思潮。至於自稱為美洲「第一民族」(First Nation)的原住民的「獨立運動」則更具象徵意義,而且其中也折射著成為真正平等的「美國人」的訴求,這對於具備強大「暴力機器」的美國政府而言當然可以不以為然,而把其戰略放在了如何分裂他國、顛覆他國、弱化他國之上。

美國種族、移民社會的分裂問題普遍存在,對此美國學界、智庫此起彼伏的危言聳聽也非空穴來風。近年來,黑人總統奧巴馬上台產生的後果之一是美國極端白人運動的顯著抬頭,社會中以「視覺」辨別「可疑分子」的現象明顯增多,高度城市化進程中的族別聚居區分布與隔離的現象更加明顯,如此等等。這絕非奧巴馬瀟洒的「白宮喝茶」就能夠化解的社會矛盾。而且「過去用以容納少數民族的准聯邦單位:例如波多黎各的自治政區、印第安部落、或關島的受保護國」事實上也表現出「朝向更大自治權的清楚趨勢」(Percy B.Lehning)。但是由此判斷美國行將解體是幼稚可笑的幻覺,而以此來說明美國的「大熔爐」成功則是盲目崇拜的真切。美國哈佛大學供政治學、法學等專業的師生廣泛使用的教材也不會製造這類自欺欺人的誤導,而是告訴未來的美國精英們——「關於美國是一個大熔爐的說法,也是神話與事實參半」,因為造成「美國理想與現實不符的一個原因在於,這些理想是一般原則、而不是行為的固定準則。它們源於有所差別的經驗和哲學傳統,它們之間存在著相互衝突的地方」(托馬斯?帕特森)。

在觀察美國的國家統一和國民整合方面,必須注意到美國並沒有大多數民族國家構建中的歷史資源。雖然在美國,認同「美國人」是其國民的共同意識,但是這種凝聚力來自美國的政治理念,即亨廷頓所說的「美國信念」。「美國的民族主義是政治性的不是機體性的。美國信念的政治理念一直是國民認同的基礎」,也是將多樣鬆散的種族、族裔等群體「合眾為一」的「混凝土」,因為美國沒有植根於本土的可供其進行民族建構的民族主義歷史、文化資源。而為了維護美國的國民認同基礎,美國必須將其信念作為「普世原則」推向世界,通過來自外部的「挑戰」和「對手」增強國民的危機感、認同感和履行入籍誓詞的責任。美國將「安內必先攘外」之策運用的「爐火純青」。在在這方面,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能夠學習美國的這種「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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