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考試:刑事訴訟之證據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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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材料。刑事證據的分類,其實就是刑事證據在學理上的分類,在對證據進行理論研究中,按照證據本身的不同特點,從不同角度在理論上將證據劃分為不同的類別。很多同學這部分知識很陌生,接下來我們就分析刑事證據的分類。

1.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根據證據材料的來源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原始證據是指來自原始出處,即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

傳來證據是指不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來源獲得的證據材料。

2.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

根據證據是否能夠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或者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可以將證據分為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

有罪證據是指能夠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和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的證據。

無罪證據是指能夠否定犯罪事實存在,或者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

3.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

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

言詞證據是指以言詞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具體表現為人的陳述。

實物證據是指以實物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具體表現為物品、痕迹和內容具有證據價值的書面文件。

4.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證明關係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也就是說,指某一項證據的內容,無需經過推理過程,即可以直觀地說明犯罪行為是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實施。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實,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的證據。間接證據必須與案內的其他證據結合起來,形成一個證據體系,才能共同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例題分析:

1.(多選)下列選項屬於刑事證據中直接證據的是( )。

A.犯罪嫌疑人供認其實施了某項犯罪行為

B.目擊證人陳述的何人實施某項犯罪行為的證言

C.被害人指控何人實施某項犯罪行為的陳述

D.被告人日記中關於自己實施某項犯罪行為的陳述

【答案】ABCD。解析: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具備條件:第一,單獨一個證據直接證據,第二,能夠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第三,證明方式是直接的,無需經過推理過程。實踐中直接證據主要有以下五種:其一,當事人的陳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其二,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其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其四,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其五,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ACD屬於當事人陳述,B屬於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人證言。故本題答案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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