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物流中心帶來稅收籌劃機會

保稅物流中心帶來稅收籌劃機會

尤旭東 2006.02.06

 

由於我國內地極為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和較為低廉的勞動力成本,加上我國政府改革開放、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我國已經成為國際製造業發展最為迅速的國家。許多境外知名企業都把生產廠址開設在中國內地。同時,為了提高經濟效益,獲得最大的生產能力,企業將產品的零部件分別由不同廠商生產。各個生產廠商各自負責一道生產環節,每道環節以其生產的產品又為下一道生產環節提供原材料,最後一道環節才生產出最終產品。那麼怎樣使每道環節都充分享受到國家的優惠政策,就成了企業稅收籌劃中十分重要的問題。

對上道環節廠商而言,如果下道環節廠商也在境內,按常規做法,其銷售行為應確認為國內銷售,應按國內銷售的規定,計算銷項稅額,繳納增值稅。即使最終產品主要用於出口,上道環節廠商也不能夠享受出口退稅的優惠政策,其進口的原材料,也不能夠根據「進料加工復出口」的相關政策在進口環節按「進口料件」

免繳關稅、增值稅。怎樣使每道環節都能享受到「出口退稅」的優惠政策呢?眾多投資者將目光放到了香港。因為,香港地理位置距內地最近,又能在稅收政策上享受「境外」公司待遇。

貨物「香港一日游」現象緣何產生

香港,作為一個自由貿易港,對任何貨物的出入港、對貨物在港內的銷售,都不徵收關稅和增值稅,僅對公司利潤徵收16.5%的公司利得稅。如果把上道環節廠商的產品先出口運送到香港,再由香港進口轉運到下道環節的廠家,上道環節廠家就可以享受出口退稅的優惠政策,下道環節的廠家也可以以「進料加工復出口」或者「來料加工」的名義向海關申請免稅,為企業帶來稅收利益。所需做的事情僅僅是投資者在香港註冊成立一個公司而已。而且採取這種辦法得到的稅收利益還不僅僅如此。貨物通過「香港一日游」,企業還能採用「轉讓定價」的方式將一部分利潤轉移到香港或者其他國家,使境內企業推遲進入「獲利年度」,從而增加享受減免所得稅的年限,獲得更大的稅收利益。只要將轉移過程中的差價率控制在商業交易的合理範圍內,也不會因國內的「轉讓定價審計」而受到調整收入的處理。同時,由於貨物通過「香港一日游」,增加了企業的出口銷售比例,還能夠爭取到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可以將再投資退稅率從40%提高到100%。

雖然這種貨物「香港一日游」的行為會增加企業的運輸成本,但通過測算,只要企業獲得的稅收利益大於增加的運輸成本,這種做法就能夠為企業帶來凈收益。

於是,在稅務籌劃人士的策划下,一場規模浩大、轟轟烈烈的貨物「香港一日游」正在香港與內地之間進行,大量貨物出口到香港,不拆箱又重新進口,返回到內地。這種現象,促進了運輸業的繁榮,也造成了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

保稅物流中心帶來稅收籌劃機會

為了擴大進出口貿易,我國政府曾建立了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等15個保稅區,但是,保稅區的功能僅僅是為進出口貿易提供中轉等服務,並不能替代貨物「香港一日游」的作用。

200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與外高橋港區聯動試點的復函》(國辦函〔2003〕81號),同意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與外高橋港區聯動試點,在外高橋港區內划出1.03平方公里土地進行封閉圍網,作為外高橋保稅區的物流園區,由海關實施封閉管理。建成後,2004年4月,外高橋保稅區的物流園區正式封關開始運作。

2004年8月,國家又擴大試點範圍,批准大連、青島、寧波、張家港、廈門象嶼、深圳鹽田港、天津保稅區列入港區聯動試點。

2004年9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保稅區與港區聯動發展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7號)。該文對物流園區的稅收政策作出了規定。

2004年1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了《保稅物流中心(B型)稅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04〕150號),對物流園區的名稱統一改稱為「保稅物流中心(B型)」,對其稅收政策又作了進一步的明確。

那麼,保稅物流中心(B型)與原來的保稅區在運作方式和稅收政策上有哪些變化?能給政府帶來什麼好處?又給企業的納稅籌劃帶來哪些機會呢?

保稅物流中心的建立,是保稅區向自由貿易區轉型邁出的重要一步。商業性自由港的概念在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都已具備。但是,我國政府管理的範圍更廣泛一些,今後還將從簡便性、政策性方面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保稅物流中心(B型)主要享受如下政策。

1.物流中心外企業報關進入物流中心的貨物視同出口,由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企業即可辦理出口退稅。而原保稅區規定必須要等到貨物離境才能辦理出口報關手續。貨物進入保稅物流中心(B型)可以無限制停留,而原規定貨物進入保稅區後,必須在14天內報關離境。

如上面所說,上游企業完全可以在保稅物流中心註冊公司,設立倉庫,貨物只需運入保稅物流中心便可視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稅的待遇。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在《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保稅物流中心(B型)稅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滬國稅進〔2004〕63號)中解釋:本《辦法》所稱「物流中心外企業」,指外貿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生產企業。

2.物流中心外企業從物流中心運出貨物,海關按照對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進口手續,並對報關的貨物按照現行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徵收或免徵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下游企業完全可在物流中心進口貨物,所要做的,只是取得物流中心內企業發票,然後向海關以「進料加工」理由申報「國貨復進口」,把外匯貨款匯給物流中心內企業指定的境外銀行賬戶,就能享受進口料件免繳關稅、增值稅的待遇。

3.區內貨物自由流通,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進出境及中轉貨物在物流中心內可以分拆、集拼。而過去保稅區貨物只能整箱裝卸。這樣規定以後,物流中心又具備了成為區外企業採購中心的條件。

這樣看來,通過物流中心進行進出口貿易,已經完全可以替代貨物「香港一日游」。如今,已有一批企業通過此法受益。如上海某大型外商投資生產企業原來每天要發出400個集裝箱的貨物參加「香港一日游」,每個集裝箱需支付運費1萬餘元,現通過外高橋物流園區進行操作,節省運費70%。

   對政府來說,當然也有收穫。既然一些企業仍通過將貨物進行「香港一日游」來節稅,還不如因勢利導,建立保稅物流中心(B型),將一部分企業因「轉讓定價」而轉移的利潤留在物流中心內,這樣可以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流失。對企業而言,由於外高橋物流園區執行浦東新區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低於香港16.5%的公司利得稅稅率,也有利潤可圖。更重要的是:企業同樣得到了貨物「香港一日游」所能帶來的全部稅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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