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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鍾書楊絳「不公共」關你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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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錢楊伉儷的「不公共」辯護

兼談知識分子的社會責任

蕭瀚

如果我有一萬塊錢拿手上,你會不會譴責我不捐給乞丐就是不人道?我想你通常不會,因為你可能會馬上想到你有二百萬塊錢,也沒捐給乞丐。你不但不會譴責我,甚至可能會為我說話:「捐不捐看你高興吧,這種事哪能強迫。」

現在換一個假設,如果我們人人都有就公共問題發表言論的自由,不會遭到屏蔽刪帖什麼的,你會不會譴責我沒為那些遭受不公的人說話?你可能也不會,你或許會說,「哦,我不覺得你有這個義務啊。」

現在再換一個假設,如果我是錢鍾書或楊絳,你會不會認為我有義務為那些遭受不公待遇的人說話?

好吧,因為有很多個你,所以有的你會跟我一樣回答說沒有這個義務;有的你可能開始困惑甚至糊塗了;而有的你可能會斬釘截鐵的說,當然有義務。

其實,現在就有很大一批人在說,錢楊有義務為遭受不公待遇的人說話,因為他們沒這麼做,就遭到了許多人的批評甚至謾罵,批判的理由是錢楊很有名,很有地位。

在我看來,只有一萬塊錢的我,沒有義務把錢捐給乞丐,有二百萬塊錢的某個你沒有義務把錢捐給乞丐,同樣道理,錢楊也沒有義務為遭受不公者說話。

也許這個答案讓某個你很憤怒,別急,聽我慢慢說。

道理很簡單,「公民行為,法無禁止,即為許可。」(這裡的法當然是指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良法,而不是惡法,倘若是惡法,假定一部荒謬的刑法沒有規定不得殺人,那麼機械地套用上述原則就會得出可以隨便殺人的結論,這當然是不對的。)這個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需要無數遍重申。

作為一種政治自由的言論自由,也一樣,是任何人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如果法治條件正常,你可以在正常良法範圍內任意使用處理這項自由,沒有任何人有權干涉你是否使用它,包括你徹底拋棄這項自由的權利。如我前面所假定,如果每個人都擁有不受限制地討論公共問題的自由,為那些遭受不公的人們說話並不會給自己帶來任何危險,即便如此,具體到某個人,依然是任何人都沒有替別人說話做事的義務。

認為錢楊伉儷有義務為遭受不公者說話的人,他們的錯誤就在於將自由和權利不當地置換為了義務和責任,這跟輿論上造勢逼捐行為是同一種錯誤,是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權利。這與財產權遭到侵犯在道理上是相同的。

認為錢楊有義務替遭受不公待遇者說話,這種論調除了是侵犯他人的政治自由之外,還有一個同樣糟糕的地方在於,這是逼迫他人做不願意甚至未必擅長的事。現代社會是個高度分工合作的市場社會,不說當代中國半市場(很大程度上的偽市場)狀態下,分工已經相當細密,就是在毛時代的前市場狀態下,也存在諸多分工。人文學者如果缺乏社會科學比如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等重要學科的必要訓練,討論社會公共問題往往非其所長。一個對學問有敬畏的學者往往不會漫無邊際地越出自己的領域肆意橫攪,人文學者不參與社會公共話題的討論未必是因為怯懦,常常是因為自律,是一種智識上的謹慎與負責,是他們對未知的尊重,對已知的保護。

歷史學家雷海宗先生曾說「中國知識分子一言不發的本領在全世界的歷史上,可以考第一名。」中國知識分子作為一個群體,確實缺乏社會責任感。然而,這裡的知識分子是個集合概念,邏輯上,它無法直接過渡到個體概念,我們日常生活里口語中所謂某某人是個知識分子,通常是不準確的(倘若按照唯名論者的定義方式,那麼知識分子只有群體概念,沒有個體概念),即使這裡的知識分子可以視為個體概念,在邏輯推演過程中,無論是演繹法還是歸納法都無法將集合概念與個體概念相互置換,不然會犯「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

錢楊有義務替遭受不公待遇者說話這種論調,不只是法治上不允許,邏輯上也不允許。

事實上,正是集合概念與個體概念之間這種邏輯上的難以通約性,才使得我們可以從道德而不是法律的角度,對不特定的人群提出要求,匡正世道人心。置換成法律含義,就是請求人們行使他們的權利,而不是逼令他人履行不屬於他們的義務。包括對知識分子群體要求承擔比常人更多的社會責任,也是同樣的道理。

比如,有人要為一個得了絕症的親人募捐,他可能會這麼寫:「我的兒子xxx得了絕症,因家境普通,無法支付高額的醫藥費,希望有善心的人們幫幫我們。」這既是對每個人的善意請求,又不至於將他人的權利不當地義務化而冒犯某個具體的人。

以上述道理運用到對待錢楊伉儷的社會擔當問題上,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可以對著人數不特定的知識分子群體提出要求他們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以此激發知識分子群體中的人主動站出來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但無法具體點名哪個人去做什麼。一旦具體點名,就會在邏輯上犯下「偷換概念」的錯誤,在倫理上變成一種道德綁架,事實效果上就會變成對他人政治自由的侵害。

一個好的社會,是千千萬萬人以正確的行動方式合力鑄就。所謂正確的行動方式,既包括能夠自我負責的、只帶來良善結果的行為,也包括以善意和尊重激發他人主動擔當與參與的行動,它絕不包含言行逼迫等肆意踐踏他人自由和權利以達到某個所謂好結果的行為方式(特殊情況下的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是例外)。

錢楊伉儷在其漫長一生中,學術和藝術成就都不菲,作為知識分子,他們已經為這個民族的文化作出了巨大貢獻。如王小波所言,知識分子的職責是應該在智識上作出貢獻,而不是道德上。以此而論,錢楊失職了嗎?沒有。既然他們在其本職工作中已經作出巨大貢獻,為何還要譴責他們沒有作出別的成就?那可能既非其願,也非其長。非要讓遍讀古今中西著作的讀書人成為社會活動家或公共事務擔當者,這跟要求一個鞋匠成為名廚一樣荒謬。

也許有人會說,大量的公共事務只要具備普通的良知不需要專業知識就能辨識並且為此發言的,他們沒做還是不對。那麼且不論在那動輒得咎的荒唐年代,每個人都戰戰兢兢過日子,稍有不慎可能就會遭遇滅頂之災,根本不存在我前文所設定的自由行使政治自由的空間,那種情形下,憑什麼要求一個人冒著那麼大的風險當英雄?所以,我依然會說,即使是可以自由行使言論自由的可能未來,任何人只要沒有作惡,別人都無權要求他們更多,遑論那國家恐怖主義盛行的年代。簡而言之,只要不作惡,不論哪個時代,任何人都不應遭到譴責。

一個良善社會的底線倫理是不作惡,而不是行善。任何社會倘若熱衷於肆意抬高倫理底線都會帶來深災巨劫,翻遍古今中西史書,你無法找到一個好社會是苛責人民的——好社會只苛責公權力,善待私權利。

一個社會,恰恰是將底線倫理設為不作惡時,才能激發更多人行善,因為它給人們的行為以廣闊的自由空間,使得道德的地平線更為遼遠開闊。善良是自由之子,而絕不可能是奴役之子。所有的極權國家都會仰仗暴力和謊言去不斷設置種種匪夷所思的倫理標準,從而無窮量地盛產偽善與奴役、謊言與暴力,以至善者變偽,惡者更惡,惡者堂皇招搖,而真善則無存身之地,社會最終淪為毫無基本安全感的地獄。

從這個意義上說,尊重並且捍衛錢楊無害他人生活的自由和權利,就是保護每個人自由生活、自由行善和抗暴的權利。這就是人間和地獄的一道邊界,所有初衷減少邪惡的努力,倘若突破這條邊界,必然會自墮惡道,融入到自己本來要反對的邪惡之中。

一個人,只要不作惡、沒有損害他人,就有任意生活的自由,就有免於他人干涉、譴責與逼迫的權利。一個前現代或偽現代社會裡,只有從心底里尊重並在生活中切實奉行這條法律和倫理戒律的人數,持續不斷地增加到臨界點時,它才有可能走向文明。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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