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應如何繳納稅款?

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應如何繳納稅款?

發布日期:2009年04月20日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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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盈餘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複》(國稅函〔1998〕333號)規定,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實際是該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對屬於個人股東分得再投入公司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非居民企業股東分得轉增註冊資本的部分,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徵收企業所得稅,由該公司代扣代繳,但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條件的予以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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