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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中央官制

南朝劉宋(公元420—479年)的中央官制

劉宋官制,大體如晉,中樞設太宰(即古之太師)、太傅、太保,稱「三公」,第一品。

自太師至太保,是為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無其人則闕。所以訓護人主,導以德義者。

三公之下置相國,其位極尊,《宋書·百官志上》說:「自魏、晉以來,非復人臣之位矣。」劉宋僅以少數權臣(如蕭道成)充其任。又別設丞相一員,宋孝武帝初年,以南郡王義宣充其任。此外,還設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司」。「三司」位居第一品,職掌同於前代。又有大司馬,大將軍,均屬第一品。

劉家在軍事上所設置的將軍名號較多,因為當時爭戰頻繁,軍事占首要地位,所有身任要職的多半帶將軍稱號,但並不一定統兵,只是為了提高其地位而已。至於出任地方軍政長官的,自然更不例外。這種將軍以征(如征東、征西、征南、征北),鎮(如四鎮),安(如四安),平(如四平)為序,最貴者為征東、征西,特別尊貴的就再加「大」字,稱某某大將軍。若單稱大將軍,則必是把持朝政最有實力的權臣。另外還有一些雜號將軍,如驃騎、車騎、中軍、鎮軍、撫軍、左右前後將軍等號,則是加給其他官員的。

軍職以外,便是三省官制。

尚書省,設尚書令1人,第三品,任總機衡。左右僕射各1人,第三品。此外,還有吏部、祠部、度支、左民、都官、五兵6尚書,均第三品。下設20曹,由僕射及6尚書分領。左僕射領殿中,主客2曹;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4曹;祠部尚書領祠部、儀曹2曹;度支尚書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4曹;左民尚書領左民、駕部2曹;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五兵尚書領中兵、外兵2曹。

中書省,有中書令1人,中書監1人,均為第三品。中書侍郎4人,第五品。劉宋初年又置通事舍人4人,而中書侍郎的職責減輕。舍人直閣內,其下有主事,宋用文吏充其任。

門下省,有門下侍中4人,第三品,掌奏事,直侍皇帝左右,應對獻替。御駕出,則正直1人負璽陪乘。殿內門下眾事皆由其執掌。給事黃門侍郎4人,第三品。與侍中俱掌門下眾事。

此外,又有秘書監、秘書丞、秘書郎、御史中丞、治書侍御史、侍御史等官,所掌如前代。

劉宋統治地區在我國南方,與少數民族關係較為密切,故特設統治各族之郎將校尉,例如「平越中郎將」(治廣州)、

「南蠻校尉」(治襄陽)、「南夷校尉」(治寧州)等官。

劉宋時官品(第一品至第九品)與祿秩之制同時並用。

南朝蕭齊(公元479—502年)的中央官制

蕭齊(南齊)官制,與劉宋大體相同。《南齊書·百官志》載:「齊受宋禪,事遵常典,既有司存,無所偏廢」。

中樞機構設「尚書台」,有尚書令1人,第三品,總領尚書台20曹。為內台主,若無令,則以左僕射為台主,與令同。左僕射領殿中、主客2曹;吏部尚書1人,第三品,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4曹;度支尚書1人,第三品,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4曹;左民尚書1人,第三品,領左民、駕部2曹;都官尚書1人,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4曹;五兵尚書,領中兵、外兵2曹,祠部尚書領祠部、儀曹2曹,與右僕射通職,不俱置;另有起部尚書,若有建築宮廟時臨時設置,事畢即罷。此外,還有左右丞各1人,為第六品。

自令、仆以下7尚書20曹各置有郎中,又有武庫令1人(屬庫部),車府令1人(屬駕部),公車令1人,大官令、丞各1人,大醫令、丞各1人,內外殿中監各1人,內外驊騮廄丞各1人,材官將軍1人,司馬1人(以上均屬起部或屬領軍)。

武職官有領軍將軍,中領軍;護軍將軍、中護軍。諸將軍皆敬重領、護兩將軍。但諸王為將軍,道路相逢,則領、護必須讓道。其下置長史、司馬、五官、功曹、主簿等。自兩晉以來稱領、護二將軍、左右二衛將軍、驍騎將軍、游擊將軍為六軍;前軍將軍、後軍將軍、左軍將軍、右軍將軍為四軍;屯騎、步兵、射聲、越野、長水為五校尉;此外,還有虎賁中郎將,冗從僕射、羽林監、積射將軍、疆弩將軍、殿中將軍、員外殿中將軍、殿中司馬督、武衛督軍、武騎常侍等。自二衛(即左右二衛將軍)、四軍、五校尉已下,稱為「西省」,而散騎為「東省」。

蕭齊東宮置官也頗為詳密:除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詹事外,還有太子率更令、太子家令、太子仆、太子門大夫、太子中庶子、太子中舍人、太子洗馬、太子舍人。以及太子左右衛率、太子翊軍、步兵、屯騎三校尉、太子旅賁中郎將、太子左右積弩將軍、太子殿中將軍、員外殿中將軍、太子倉官令、太子常從虎賁督等。總之,蕭齊官制比劉宋較為繁密。其官品也用九品制(但州刺史乃稱「二千石」)。

南朝蕭梁(公元502—557年)的中央官制

蕭梁官制,初行九品制,大體如宋、齊。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采宋、齊之舊,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將軍、大司馬、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至天監七年(公元508年),定十八班之制,以班多為貴;同班者,以居下為劣。天監年間,又重定九品與祿秩之制,規定一品之秩為萬石;二、三品為中二千石;五、六品為二千石。兩種制度同時並行。其中樞機構主要官員有:

尚書省

置尚書令1人(十六班);左、右僕射各1人(十五班);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官六尚書各1人(十四——十一班);左、右丞各1人(九——八班),又有吏部、刪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倉部、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共23人。令史120人,書令史130人。

尚書省出納王命,敷奏萬機。尚書令統領尚書省。僕射為尚書副令,又與六尚書分領諸曹,尚書令闕,則左僕射為省主。祠部尚書不常置,以右僕射主其事。若左、右僕射並闕,則置尚書僕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書,以掌右事。但是,尚書僕射、祠部尚書均不常置。另有起部尚書,在營造宗室時設置,事畢則省,把起部諸事分屬都官、左戶兩尚書。左、右丞,輔佐尚書令、僕射處理尚書省諸事。左丞掌台內,分職儀、禁令、報人章、督録近道文書章表奏事,並糾察不法官吏。右丞掌台內藏及廬舍、各種器物、督録遠道文書章表奏事。

門下省

置侍中4人(十二班),給事黃門侍郎4人(十二班),掌左右侍從,擯相威儀,盡規納諫,糾正違闕,監合嘗御葯,封璽書。侍中功高者,在職一年,詔加侍中祭酒,與侍郎功高者1人共掌禁令,統公車、太官、太醫等令及驊騮廄丞。

集書省

置散騎常侍4人(十二班);通直散騎常侍4人(十二班);員外散騎常侍,不定員;散騎侍郎、通直郎各4人。又有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奉朝請、常侍侍郎,掌侍從左右,獻納得失,處理奏聞文書,如有不同意見,可隨時封駁。常侍功高者1人為祭酒,與侍郎功高者1人共掌禁令,糾察違法事項。

中書省

置中書監1人(十五班);中書令1人(十三班)。掌出納帝命。侍郎4人,功高者1人,主省內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員。通事舍人以前都是入直閣內,至蕭梁用人特別慎重,選官注重才能,不限資歷,常以他官兼領。其後除通事,直稱中書舍人。

秘書省

置秘書監1人(十一班);秘書丞1人(八班),秘書郎4人,掌國家之典籍圖書。著作郎1人,佐郎8人,掌國史、起居注。著作郎又稱為大著作,蕭梁初年,周捨、裴子野,皆以他官兼領之。又有撰史學士,兼管史書。

御史台

蕭梁初建,置御史大夫(十一班)。天監元年(公元502年),改稱御史中丞,置1人,專掌督察百官違法行為。自皇太子以下,凡在宮門行馬違法者,御史中丞均可糾察並彈劾之。尚書令、僕射、御史中丞,均給威儀10人,以示恩寵,以重其職,屬官有治書侍御史2人,對第六品已下有彈劾權,分統侍御史。侍御史九人,分居各曹,糾察不法。殿中御史4人,負責禁宮之內的保衛工作。又有符節令史員。

國學

置祭酒1人,博士2人,助教10人,太學博士8人。又有額外博士員。天監四年(公元505年),置五經博士各1人。梁武帝欲招徠後進,選用俊才,規定不限貴賤,寒門子弟可引進五館,不拘人數。大同七年(公元541年),國子祭酒到溉等又上表建議立正言博士1人,位同國子博士,並置助教2人。

宋、齊中樞,不設「卿」號。《隋書·百官志上》載:「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公元508年),梁武帝模仿古制,設春、夏、秋、冬之卿。以太常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太司農為司農卿。這三卿稱為春卿。又加設太府卿,以少府為少府卿,加置太僕卿,這三卿稱為夏卿。以衛尉為衛府卿,廷尉為廷尉卿,將作大匠為大匠卿。這三卿稱為秋卿。以光祿勛為光祿卿,大鴻臚為鴻臚卿,都水使者為太舟卿。這三卿稱為冬卿。這十二卿均置丞及功曹、主簿。

太常卿職比金紫光祿大夫,統領明堂、二廟、太史、大祝、廩犧、太樂、鼓吹、乘黃、北館、典客館等令丞,以及陵監、國學等。又置協律都尉、總章校尉監、掌故、樂正,以掌樂事。太樂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別有靈台丞。

宗正卿,位視列曹尚書,主管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子弟任其職。

司農卿,位視散騎常侍,主農功倉廩,統領太倉,導官,籍田,上林令,還負責樂游,北苑丞、左右中部三倉丞,莢庫、荻庫、箬庫丞,湖西諸屯主。天監九年(公元510年),又置勸農謁者,位視殿中侍御史。

太府卿,位視宗正,掌金帛府帑。統領左右藏令。上庫丞,掌太倉、南北市令。

少府卿,位視尚書左丞,置材官將軍、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稅庫、東西冶、中黃、細作、炭庫、紙官、柒署(或作柴、《冊府》第482卷作「漆」。此從宋小字本)等令丞。

太僕卿,位視黃門侍郎,統領南馬牧、左右牧、龍廄、內外廄丞。又有弘訓太僕,也置屬官。

衛尉卿,位視侍中,掌宮門屯兵。卿於每月,丞於每旬巡行宮禁一次,糾察不法。統領武庫令、公車司馬令。又有弘訓衛尉,也置有屬官。

廷尉卿,蕭梁初建時稱為大理,梁武帝天監元年(公元502年)。改為廷尉,位視員外郎。以監東、西、中華門。

大匠卿,位視太僕,掌土木工程建築。統左、右校諸署。

光祿卿,位視太子中庶子,掌宮殿門戶。統領守宮、黃門、華林園、暴室等令。又有左右光祿,金紫光祿,太中,中散等大夫,無定員,用以安置疾老官員。

鴻臚卿,位視尚書左郎,掌助護贊拜。

太舟卿,蕭梁初建時稱為都水台,置使者1人,參軍事2人,河堤謁者8人。天監七年(公元508年),改稱太舟卿。位視中書郎,居十二卿之末,掌舟航堤渠。

宮官

蕭梁宮官設置與前代略有不同。如大長秋,兩晉為皇后卿,梁也設大長秋,但掌諸宦者,除專司宮闈之職外,並統領黃門,中署,奚官,暴室,華林等署。

太子太傅1人,位視尚書令,置少傅1人,位視僕射。天監初,又置東宮常侍,以散騎常侍兼領。

詹事,位視中護軍,任總宮朝。太子兩傅及詹事,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家令,率更令,仆各1人。家令視通直常侍,率更,仆視黃門三等,皆置丞。中大通三年(公元531年),因昭明太子妃居金華宮,又置金華家令。

蕭梁模仿古制,行封爵,在諸王之下,設公、侯、伯、子、男之爵。

梁代官制,也以品級與祿秩並行。梁武帝御定:一品秩萬石,第二、第三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為二千石。後又定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如丞相、太尉等為十八班;吏部尚書等為十四班。又定郡守及丞,各為十班;縣令、長七班。除此之外,有設「蘊位」、「勛位」之制。至於軍職則更為複雜,單將軍之稱就有125號,後又增加109號。此後合併為240號,分為四十四班,在邊疆地區又設將軍125號,分為二十八班。其制至為繁蕪、混亂。

南陳(公元557—589年)的中央官制

南陳沿蕭梁之官制,置相國,位在丞相之上。唯其官分

「清」、「濁」二類。所謂「清」、「濁」,其概念與後世

「清官」、「貪官」不同。

中樞機構中,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均以為贈官。並定令:尚書置五員,郎21員。其餘遵梁制,分十八班。自十二班以上均由皇帝下詔授予,上表啟不必稱姓。自十一班至九班,一切禮數循一等,又有流外七班,由寒微士人為之。先居流外,方得登上第一班。

國家政務歸中書省。有中書舍人5人、領主事10人、書吏200人。如書吏不足,並取助書,分掌21局事,相當於尚書諸曹,均可稱為上司,總管國內機要。尚書有時反得唯命是從。所以,被委為書吏的,往往擅權作威。

南陳行九品官階制,並用祿秩,如相國,丞相,太宰,太尉等,秩萬石,居第一品;尚書令,秩二千石,居第一品;中書監、尚書左右僕射、太子兩傅等,秩中二千石,居第二品;中書令,侍中,吏部尚書,列曹尚書;太后衛尉,太僕,少府三卿及九卿,秩均中二千石,居第三品;秘書監,秩中二千石,居第四品;尚書左右丞,尚書,吏部侍郎,秩六百石,居第四品。其他各官有同秩不同品,也有同品不同秩,規定頗為細密。其他「又有戎號擬官,自一品至九品,凡二百三十七」。如鎮衛,驃騎,車騎等三號將軍,擬官第一品,比秩中二千石。軍號均沿蕭梁積習而略加改易其名。

封爵也有九等之差,例如郡王居第一品,秩萬石;嗣王,蕃王,開國郡縣公,居第二品;開國郡縣侯,居第三品;開國縣伯,居第四品,秩並中二千石;開國子,第五品;開國男,第六品,秩並二千石;湯沐食侯,第七品;鄉,亭侯,第八品,秩並千石;關中、關外侯,第九品,秩六百石。

「南朝」中央官制,簡況如上。宋、齊、梁、陳四朝雖各有不同,但增設官額,以及虛立官名以安置功臣、貴戚、豪門的情況則是一致的。當時各朝政府中的共同弊病是官員偏多、人浮於事。朝臣、鎮將相互扯皮,矛盾日益加深,造成統治基礎不穩固,使得權臣趁機奪取君權,改朝換代,這就是四朝都成為短命王朝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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