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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命理巨著《御定子平》研討

《御定子平》之正官格

【003段】然其要總以身旺為主,蓋吾身既旺,則精神魅力,足以受其鈐制,聽其約束,以之遺大投艱而不難。若官強身弱,則器小而受盈,德薄而任重,其患且有不可勝言者。《易》曰:「負且乘,致冠至」,此之謂也。故《繼善篇》云:「身弱遇官,得後徙然費力。」《集說》云:「官貴太盛,旺處多虞。」故身弱者,必行身旺之運,而後發也。

淬礪按語:前段論取正官格之理法,此段則著重提出正官格宜於身旺之論。故《愛憎賦》云:「吉莫吉於剛強。」

【004段】蓋正官之所喜者有二:曰印,曰財;所忌者有二:曰殺,曰傷。大約身不甚旺者,急宜用印;身甚旺者,大宜用財。蓋官能生印,而印復生身,則日元愈有力矣;我能用財,而財復助官,則官星益有曜矣。如己土生於寅月,寅中甲木為正官,而四柱又見丙丁,官既生印,印復護官,故云「正官」。又如甲日,用辛為正官,生於八月,辛金旺酉,日主帶印,則身既強旺,足以勝官之任,其格方真。故《子平舉要歌》曰:「正官最喜見財星。」《六神篇》云:「正官佩印,不如乘馬。」馬即財也。由是論之,則正官之需財,更甚於用印矣。但正官帶財,只宜於年月幹上,略帶生扶之力,方不侵正官之格耳。所謂「煞與傷之忌」者,何也?蓋正官如尹正,如本轄,如正人君子,方將任之專而信之篤,而不意有七殺以撓其權,有傷官以掣其肘,於是正官之才不得展,而正官之用不得伸。故《舉要歌》云:「大抵官星要純粹,正偏雜亂反無情。」《繼善篇》云:「歲月時中,每怕官殺混雜。」蓋甚惡傷官也。

淬礪按語:前論日元有氣乃用官之前提,此段則細分「不甚旺」與「甚旺」之別,其要在於一個甚字也!大抵宜身略旺於正官,蓋官來克我,必要我身有力方可勝任。若身官兩停,則用之勉強。若身弱官旺,反是費力。故云「身不甚旺者,急宜用印」,急宜者,急切之需要,缺此則萬萬不可少也!「身甚旺者,大宜用財」,大宜者,優先之選擇,缺此尚可支撐。

正官帶財之命,最難分別,蓋如財神真切,貼緊日主,則日主用財而不官,歸入財格議論,此宜結合財格之相關議論而細辨之。

至於正官格之忌,一是殺來爭權,二是傷官克壞,此諸書所同解也,無需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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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定子平》之正官格

【005段】然苟有合殺制殺之神,則反足以張官之威,而助官之勢。合殺者,殺遠殺輕,旁有他神合而去之,則煞固未嘗混我之正官,而侵我之本職也。制殺者,官殺雜見,或重犯官星,而其中適有傷食介乎其間,則殺方且屏息攝伏而不敢肆,而官之用益伸,其功名更為赫奕,復何惡於傷,復何惡於殺哉!故《碧淵賦》云:「官殺混雜,身弱則貧;官殺相停,合殺為貴。」《集說》云:「重犯官星,只宜制伏。」此之謂也。

淬礪按語:諸書多有官殺混雜,取清為貴之論。然未曾有此段如此精妙者,張威助勢之說,誠此書之所獨有。

《御定子平》之正官格

【006段】抑又有說焉,正官固取提綱,然《碧淵賦》云:「年月官星,早年出仕;日時正貴,晚歲成名。」蓋日時若得官星入格,亦可取貴,去留舒配,是在知變者矣。

淬礪按語:讀至此段,於八字間之取格,方不泥於月令一字,蓋四柱之中,若見得清純可愛之物,皆可取之用神,並以此訂定八字之格局矣!補充內容 (2013-4-27 10:09):

正官格至此終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殺格

【第001段】偏官七殺者,陽遇陽克,陰遇陰克,如甲見庚、乙見辛之類,本非其所轄,而強制於我,故曰「偏官」。十干之數,遇七而見克,故曰「七殺」。身旺有制伏,則名偏官;身弱無制伏,則名七殺。偏官有制而清純,止有一位,故名「官」。七殺重見,或官多作殺,或殺聚得化,變換不窮,鋒刃可畏,故名「殺」。蓋名異而實同也。

淬礪按語:開篇釋名,明「偏官」與「七殺」立名之義,共二方面。

一、明立名之由:以「本非其所轄,而強制於我」釋偏官,此與正官相對;以「遇七而見克」釋「七殺」。

二、辯立名之理:

「身旺有制伏,則名偏官」此釋偏官第一層要義。「身旺有制伏」此五字當解為身旺和/或有制伏,即日元身旺,或柱內有制伏者,均以偏官而論。「偏官有制而清純,止有一位」此進一步釋義。人命造化,萬有不齊。人命見偏官者,常常偏官重見,非止一位,此謂之濁雜,然但得偏官有制,去有餘之偏官,僅存一位,則是由濁而清,由雜而純,若得行運得當,亦可稱富貴。偏官有制而清純者,其論法與正官同,故此篇之後只論用殺之法,而不論用偏官之法。

「身弱無制伏,則名七殺」此釋七殺第一層要義。「身弱無制伏」此五字當解為身弱和/或無制伏,即日元身弱,或柱內無制伏者,均以七殺而論。

「七殺重見,或官多作殺,或殺聚得化,變換不窮,鋒刃可畏」此進一步釋義。或曰「官多作殺」乃論正官之語。吾曰偏官亦同此論。凡官殺之物,只要重見,即以殺論,只要一位,即以官論。學者當先立此宗旨。【第002段】夫正官之克日干也,如父兄之教子弟,雖鞭笞之,斥辱之,其意不過范之以正而已。若七殺者,止以勢力相凌夷,其人本不良,其意甚不厚,如敵國之爭勝,如仇家之伺間,我苟不足以相敵,則惟有束手受禍而已。故 詳情回複發表於 2013-5-23 21:42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殺格

本帖最後由 淬礪 於 2013-5-23 21:43 編輯

【第002段】夫正官之克日干也,如父兄之教子弟,雖鞭笞之,斥辱之,其意不過范之以正而已。若七殺者,止以勢力相凌夷,其人本不良,其意甚不厚,如敵國之爭勝,如仇家之伺間,我苟不足以相敵,則惟有束手受禍而已。故用偏官者,有敵殺之法,有化殺之法,有駕殺之法,有合殺之法。

淬礪按語:此舉例以明正官克身之有情,七殺傷身之無情。至於用殺之法,此與諸書相類,無非敵殺、化殺、駕殺、合殺之法,以下各段分而述之。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殺格

【第003段】敵殺者,用於用刃,日元遇刃而旺。譬之我國既富且強,則敵人雖有鴟張之勢,亦必迴翔馴擾,而不敢發,而我反得以樹其威,以盡其用。故《訣》云:「刃星得合功名遠。」《集說》云:「有官有殺宜身旺。」《繼善篇》云:「身強殺淺,假殺為權。」《喜忌篇》云:「殺旺運純,身旺而為官清貴。」此之謂也。

淬礪按語:此釋前文敵殺之法,必要日元強盛,日元之勢與殺星之勢相衡顯佔優勢方可。一為主克者,一為被克者,如若日元之勢不過略盛殺星之勢,則絕無敵殺之義,乃抱虎同眠也。蓋歲運變化,一旦殺星得地,必然災生不已。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殺格

【第004段】化殺者,利於用印,蓋眾殺耽耽,其勢可畏,苟有些微印綬,或隱或現於前後左右之間,則為之殺者,貪生忘克,殺愈多而印愈旺,印愈旺而身愈強。夫殺主於殺,而印主於生,是干戈化為玉帛也。故《六神篇》云:「眾殺橫行,一仁可化。」《集說》云:「當權者,用殺而兼用印。」《碧淵賦》云:「逢殺看印,遇印以榮華。」《涯泉》云:「七殺印旺生身,功名垂手。」此之謂也。

淬礪按語:此釋前文化殺之法。大凡人之八字,柱中殺勢強旺,則日元之勢必衰弱,值此之時,雖雲喜印星化殺以生身,然卻不宜印星太多,只喜「些微印綬」即可。蓋緣若印綬太多,則衰弱之日元反不足以受其生,反成日元之害也!是以「些微印綬」誠為此段點晴之語,學者宜細玩之。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殺格

【第005段】駕殺者,其用在食傷,我生之傷官食神,即我之股肱心腹,其氣本相通,其力足相衛,但能透出一點光靈,遙遙相射,而殺之膽已喪矣,殺之鼻已牽矣,馬也而可駕以乘,牛也可駕以載。制之者,所以駕之也。故《涯泉摘錦》云:「七殺有制化權,定產麒麟之子。食神制殺生財,富貴雙全之人。」《六神篇》云:「一殺為害,獨力可擒。」又云:「煞無明制,當尋伏敵之兵。」此之謂也。但恐制伏太過,反至無成。設使大運復行制伏之鄉,其敗必矣。所謂「盡法則無法,葯多則不靈」也。

淬礪按語:此釋前文駕殺之法。此與用印之法相類,亦只宜「一點光靈」而已,是造化喜精不喜多也。如若食傷太多,則多是制殺太過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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