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日(12.10)的由來
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它是為紀念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而設立的紀念日。從1950年起,國際社會在這一天共同紀念《世界人權宣言》倡導的基本自由,向積極促進和捍衛這些權利的人們致敬。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並發表了《世界人權宣言》(又譯作《人權普遍宣言》),這是迄今已被翻譯成200多種語言的聯合國文件。《宣言》是第一份詳盡闡釋一系列普遍權利和基本自由的國際文件,要求各國政府保證本國公民享有這些權利和自由。《宣言》指出,正義、平等和尊嚴是男女老幼人人享有的基本人權。《宣言》強調:「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宣言》還說,捍衛「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宣言》已成為國際人權法的基礎。
《宣言》起草委員會共有八名成員,由來自美國、澳大利亞、智利、中國、法國、黎巴嫩、前蘇聯和英國的代表組成。代表美國參加委員會的是當時的第一夫人埃莉諾·羅斯福(Eleanor Roosevelt)。委員會達成的一致意見認為,《宣言》必須納入人人享有權利和自由的觀念。經過兩年的討論和起草,《宣言》的最後文本要求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權享有言論、表達意見、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以及不受酷刑的權利。
《宣言》雖無法律約束力,但如今已成為一部習慣法。《宣言》確立的原則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成為法定慣例。《宣言》促使60多項人權文件誕生,包括1976年《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這項公約保護個人和國家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自決權。美國等150多個國家簽署了這項公約。此外,《宣言》闡述的原則已被納入多達90個國家的憲法。《宣言》已有300種語言的譯本。
美國每年發布《各國人權報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等各類文件,從他們自己的角度指出為捍衛《宣言》規定的各項權利取得的成就和人權領域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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