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人性論與中國古代的政治設計
轉載▼標籤: 中國民眾人性論政治制度權力分類: 歷史智慧就政治現狀而言,傳統中國確實存在著諸多的不公正之處。如前所指出的那樣,強權即公理原則,就是支配中國古代政治國家的最根本原則。由於強權即公理,自然一旦天下統一,劉澤華先生所說的權力(王權)支配社會就成為不爭的事實。當大一統王朝建立之後,自然會有一整套的政治制度設計,從皇帝制度、丞相制度到郡縣制度、三省六部制、行省制度,等等。從政治哲學的角度看,這些政治制度的背後,均與人性論有關,均與人性之善惡的預設有著密切的關係。更明確的說,傳統中國的政治制度設計,其人性前提是雙重的,即對君主而言,人性為善;對民眾而言,人性為惡。對君主(統治者)而言,人性為善,這意味著對君主可以無限的信任,可以把所有的權力全部交給君主,這就是中國傳統中皇帝至高無上的人性論依據。即便君主表現出惡的一面,諸如荒淫無道等,那麼作為知識階層的儒家士人,所能做也只是格君--從道德意義上的格君,也就是僅僅從人性層面將君主引回正途,其邏輯前提,仍然是君王之人性為善、或者說是可以為善,到最後,君王與聖人合一,所謂內聖外王。因為君王人性為善,所以,一切權力的制衡、權力的牽絆,在中國古代的政治制度設計中都是軟弱的。或者說,當王權強大以後,再想至王權進行制衡,此時已經心有餘而力不足了。對普通民眾而言,人性為惡,這意味著民為愚民,是受到官府、朝廷、聖人教化的對象,不但是教化的對象,還是管理、甚至是嚴格管理的對象。如霍布斯所說的那樣,自然人因為人性之惡,會形成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的社會狀態,此時,唯有強有力的王權才是制止這一切、形成良好秩序的保證。中國古代的荀子也倡人性之惡,但他同樣僅僅是針對普通民眾,因為民眾人性為惡,所以只有靠強有力的制度都能保持秩序,也就是,君王的統治必須強力,這為後來的韓非繼承,為李斯所實踐。而走出中世紀則意味著這兩重人性論倒置。也就是,對政府,持人性之惡的預設;對民眾,持人性之善的預設。政府也由人組成,政府擁有的權力最後也必將由人實施,由於組成政府、掌握權力的人的人性之惡,所以,對權力進行制衡是近代社會的重中之重,並對政府之所作所為抱以高度的警惕。如果不能對政府、對國家所握有的權力進行有力的制約,就會出現國家權力隨意侵凌普通民眾自由的現象,這隻能說明這個國家仍然停留在中世紀。所以,布希總統曾有一次著名的演講,稱人類社會至今為止最偉大的成就,並非科技,並非城市,而是將公權力放在了籠子中。更重要的,政府為惡,可以防止政府打著至善之旗幟,以強制手段要求普通民眾必須朝著政府所認為的至善目標前進,那將是不折不扣的專制和奴役。對普通民眾而言,人性為善,這就保證了民眾應該享有的自由等權利,這主要體現在經濟、家庭、宗教、信仰、藝術、教育等領域,這些都應該是政府無需、或者說不應該涉足的領域,完全可以由民間社會來組織和實施,其效果比由政府來實施,恐怕是不爭的事實。由於普通民眾的人性為善,所以法律主要就是保障普通民眾的諸自由諸權利,而不是禁錮民眾。當這兩種人性假設重新倒置後,才可能萌發出新的制度設計,這意味著通向憲政的路途真正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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