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頻頻遭遇暴力,該怎麼保護你的孩子! | 特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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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8日,雲南省文山州富寧縣板侖鄉板侖中學一女生被6名女子(1人為該校輟學生,其餘為社會人員)毆打併強行拍裸照上傳到QQ空間;

2015年4月29日,上海市醫藥學校學生一名女生被五六名女生輪番推搡、扇耳光、踢打、拖拽頭髮的視頻在網上傳播;

2015年6月22日,有網友爆料,浙江省慶元初中幾名學生將一名小學一年級學生關在黑屋子裡暴力毆打,並用香煙頭燙傷小孩

……

就在最近,美國留學生凌霸事件仍在沸沸揚揚。去年3月30日的經歷,於劉怡然是一場夢魘。在一個冰激凌店,一夥與劉怡然同校的學生令她跪在地上達20分鐘,並對其反覆毆打。整個折磨過程,持續長達5個小時。

因為一點小事,一幫十幾歲的孩子們竟然能夠做出如此殘忍的事,實在令人吃驚。這兩年,校園暴力的範圍已經不僅僅限於學生與學生之間,辱師、弒師事件也在媒體當中頻頻出現。

據統計,2015上半年媒體曝光的校園暴力事件主要有42起,其中初中生參與的校園暴力事件33起,佔總數69%,初中成校園暴力事件高發階段;此外,小學階段以13%的比例成校園暴力事件的第二高發階段——遏制校園暴力已刻不容緩。

今年兩會,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實驗小學校長方青將會帶著「校園暴力」這一話題上會。不知道您支持不支持呢?

  

接連而發的校園暴力

(圖文無關)

去年,一則「14歲少女慘遭欺凌被脫衣暴打」的消息在網上不脛而走,視頻中一個大約十四五歲的女孩被脫光上身,另一個年紀差不多的女孩在踢打,並扒下受害者的褲子邊罵邊猛踢其下身,受害者被打得大聲痛苦,施暴者一邊踢打還一邊瘋狂辱罵,讓人看了膽戰心驚。

在過去的一年裡,「校園欺凌」的字眼頻繁出現在媒體之上。在這當中,不僅包括學生對學生的欺凌,「辱師」「弒師」、師生衝突等字眼也在新聞中頻頻出現。

12月4日上午8點26分左右,湖南邵東縣創新實驗學校高三97班班主任滕老師(今年49歲)被學生龍某(已年滿18歲)持水果刀殺害。而就在一個半月前,也是在邵東,發生3名中小學生入室搶劫並殺害女教師事件。

一系列的事件都讓我們不禁疑發問學校不本應該是最為安全的地方嗎?但其實,這樣的例子從來都不少。

 

其實並不遙遠的校園暴力

校園暴力遙遠嗎?其實並不遙遠。

2008年浙江大學《青少年攻擊性行為的社會心理研究》課題組的調查顯示:49%的同學承認對其他同學有過不同程度的暴力行為,87%的同學承認曾遭受到其他同學不同程度的暴力行為。

其實,這種暴力行為在當今校園裡面並不少見。您可能想「這件事輪不到我家孩子,我家孩子看上去挺皮實的,而且與人為善。」

可在現實中,隨著年齡的增高,越來越多的孩子成為校園霸凌的直接受害者。他們可能是拳打腳踢的對象,可能是言語辱沒的對象,可能是誹謗的對象,也可能是社交孤立的對象。

隨著遭遇校園暴力和校園霸凌的頻率增加,孩子所面對的主觀幸福感和生活滿意度的下降趨勢將越來越明顯。

辱師(弒師)——去年一年至少發生13起教師被襲案件

2015年12月4日上午8點26分左右,湖南邵東縣創新實驗學校高三97班班主任滕老師(今年49歲)被學生龍某(已年滿18歲)持水果刀殺害。

因考試成績不理想,龍某及其母親被約談。滕老師對做其思想工作時,龍某持水果刀把老師殺死。據該校多名學生介紹,被害人滕老師平時口碑很好,對學生很關心、負責,是一位雖然嚴厲但受學生愛戴的老師。而學生龍某成績中等,性格比較內向,之前和滕老師並沒有發生過矛盾。

教師體罰學生的事情常見諸報端,對此大家批評聲比較一致。但最近幾年學生暴打老師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這也值得引起我們的關注。據《法制晚報》記者統計盤點,去年一年內至少發生了13起教師被襲擊案。這不禁讓人感慨,拿什麼保護你,我親愛的老師?

校園欺凌——近五成的初中生遭遇欺凌後不曾選擇求助

2015年,辱罵毆打、拍攝半裸照片、持刀威脅……一系列校園欺凌事件令輿論嘩然。

湖南一名初三女生遭遇幾名未成年人毆打,並被拍下裸照上傳網路;浙江慶元縣多名初中生將一名小學一年級男孩捆綁後拳打腳踢,用煙頭燙傷並拍攝視頻;安徽懷遠縣某小學13歲的副班長向另外6名同學要錢,並逼迫同學吃污穢物……

「以往校園欺凌當事人高中生多一些,現在初中生和小學生開始增加。」河南省鄭州市第九十九中學團委書記魯泉說,無論是施暴方還是受害人,都呈現低齡化趨勢。

並且,近年來,女生頻頻成為「主角」。大多數人對女孩群體的印象都是可愛的、乖乖的,然而近年來女生參與校園欺凌的案例越來越多,讓人大跌眼鏡。

以前從事小學教師現在於黃驊一所高中擔任班輔導員的趙老師說:「學校每周給學生們上一次德育課,與小學生不同,高中生受了欺負一般不會跟老師說,他們更傾向於自己解決,一旦學校或老師發現了欺凌事件會按照校規校紀進行處分,結果嚴重者會被勸退。」

據《現代教育報》報道,由中華女子學院發布的《初中生校園欺凌現象研究》顯示,遭遇欺凌後,不曾選擇求助的學生佔總48.9%;52.6%的學生認為,遭遇欺凌而不報告的主要原因是「怕丟臉面,在同學中抬不起頭」。 

 

而2011年一份針對超過700名學生的調查顯示,當自身遭受欺凌時,55%的學生選擇報告老師、家長或警察,45%的學生選擇不報告;當看到他人遭受欺凌時,41%的學生選擇報告老師、家長或警察,59%的學生選擇不報告。

言語暴力——利用言語來詆毀你的自尊、辱沒你的人格

並且,校園霸凌面臨著越來越多樣化的形式演變:20年前,校園霸凌可能僅僅限於拳打腳踢,身體上的傷口。現在的校園霸凌增加了言語霸凌——我可能不打你,我可能不罵你,但我極盡所能,利用言語辱沒你,來詆毀你的自尊及辱沒你的人格。

一名12歲女孩因不堪忍受網路暴力而自殺身亡的悲劇,曾在美國社會上引發了巨大震動和反思。

 

美國佛羅里達州萊克蘭市的12歲初中女孩麗貝卡·塞德威克,看起來和同齡人沒有什麼兩樣。但在網路世界裡,她在生命的最後一年,曾遭受長達1年的折磨,「施暴者」正是她的同學。

「你應該喝漂白劑去死」、「沒人喜歡你」、「你應該自殺」……麗貝卡的某社交網站個人頁面上,類似這樣惡意攻擊她的留言層出不窮。據悉,這些流言大多出自她的兩名12歲和14歲的女同學之手。

2013年9月10日,不堪承受巨大精神壓力的麗貝卡,爬到學校附近的一座廢棄水泥廠的頂層,縱身跳下,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社交孤立——來自小圈子的威脅

「你是一個新轉來的學生,你想盡一切辦法融入這個曾經的班集體。但僅僅因為你惹惱了一個人,或者單純發現這個人看你不爽,你會發現,你想盡一切辦法,也無法融入這個已經形成社交粘性的群體當中。」社交霸凌在如今也已經屢見不鮮。可能僅僅是一個小圈子、小群體對個人的偏見,就造成了一系列霸凌事件。

「我從鎮上初中考入市裡最好的高中,奧賽班。去了成績中等,因為長的矮,胖,被同學叫AP,整整高中三年。被排擠,調位置時公開表示嫌棄跟我同桌,穿著上因為沒什麼概念,所以也不怎麼符合班裡其他那些城裡初中考進來的同學的審美眼光,被嘲笑髮型,被嘲笑身材,被嘲笑穿著。所有靠近我的人,被小團體警告,下課一群人在我背後竊竊私語然後放聲大笑,教學樓4層,高一兩層,我從一樓走,二樓能有一群人指著喊AP,熙熙攘攘,竟然看到滿目嘲笑。當時年輕,也氣盛,爭吵反抗過後是更嚴重更大面積的排擠。」其實,這樣的現象並不少見。

網路霸凌——校霸對孩子的影響已經延展到了孩子在學校之外

正如前面女孩的例子。

網路霸凌也逐漸走上了檯面。「不要以為你只有在面對面的時候才會面對校霸,很多時候,你在網路上也會遇到校霸。校霸對孩子的影響已經延展到了孩子在學校之外,網路成為了校園霸凌的新的土壤。」

 

是什麼讓本該天真的孩子

成為了「暴力因子」?

「唯分數論」盛行,忽視學生綜合素養的培養

就學校教育而言,當前普遍存在的「偏重分數、輕視素養」「管控有餘、教育不足」等現狀,使得學校教育並沒有認真地審視「培養什麼人」和「怎麼培養人」兩個基本問題。缺乏同情心、掌控欲強、自控能力弱、易衝動成為了校園小霸王們的共同特徵。這種情況下,對人的教育,成為了學校需要反思的問題。

 

家庭教育缺失,成長環境有著很大關係

滄州一縣城法院高女士談到校園欺凌事件時表示,校園暴力之所以屢屢發生,首先家庭環境與教育不當是造成校園暴力的主要原因。我們總說,孩子就是家長的一面鏡子,有什麼樣的父母便會有什麼樣的孩子。當孩子長期處於家庭暴力的環境中時,難免會出現「暴力可以解決一切」的思想。

並且還有一個現象值得我們關注。

2015年6月10日下午,湖南省衡陽市衡陽縣一個名為界牌的小鎮上,兩小姐妹在放學路上被人投毒致死,後經警方調查,兇手是鎮上12歲的留守女孩陳曉雯。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發生一起「未成年人殺死女教師」惡性事件。三名作案學生劉某(13歲)、趙某(12歲)、孫某(11歲)其中兩人為當地留守學生。

似乎很多案件的發生都在指向一個特定的群體——留守兒童。

 

相關法律不夠完善

有媒體梳理引起媒體關注的十餘起案件發現,事件發生後,多地教育部門及學校處理手段基本大同小異,往往是對受害者進行心理輔導和治療,並在學校開展教育講座等。而施暴者多為未成年人,往往批評教育、道歉了事。少數事件中未滿16周歲的打人者被處以治安處罰、行政拘留等處理。

此類校園欺凌事件的當事人,往往年幼(甚至很多不滿14周歲),在現行法律的空間中,對他們進行懲處的尺度一定是有限的。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已滿16周歲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若學生未滿14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根據治安處罰法,對於14歲至16歲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掌握的是「罰而不執」,即作出處罰決定但是不實際送看守所拘留。

 也有專家指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校園欺侮並沒有直接明確的規定,僅是在《小學生行為規範》、《中學生行為規範》中有「不欺負弱小」、「不以大欺小」的表述。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可將具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送工讀學校接受矯治。但目前我國工讀學校數量很少,很多地方沒有工讀學校。這就導致學生的欺侮行為即使構成「嚴重不良行為」,也大多難以得到矯治。對於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欺侮行為,也因現行法律規定不明確或執法不嚴等原因,導致多數欺侮者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或以民事賠償替代。相關法律的缺失或法律條款的針對性不強,致使欺侮者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在某種程度上也助長了欺侮行為的發生。

 

校方選擇的沉默

 對這種校園欺凌案,我國往往認為是熊孩子之間的「惡作劇」。除非造成嚴重的傷害後果,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在大多數情況下,即使校方和警方最終介入,對施暴者的處罰也往往很輕,更多的時候僅僅是批評,頂多是記過,連開除都談不上,何談坐牢?專家表示,對此,首先要改變的應當是由司法機關對校園欺凌案件進行調查,而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進行調查處理。國內處理類似案件的標準流程不外乎是,在案件被媒體曝光之後由教育行政部門調查,然後學校叫來雙方家長,打人者道歉賠償了事。即使司法機關介入,往往也只是象徵性地過來看看,最終也傾向於聽從教育部門的意見走「私了」的途徑,於是,處理結果輕描淡寫甚至不了了之。

校園霸凌的受害者不僅是校園暴力的受虐者

最後,小編想引用一位心理學講師葉狀的話作為結尾——「校園霸凌的受害者不僅是校園暴力的受虐者,不僅僅局限於挨打的那個人,挨罵的那個人,以及被孤立的那個人。校園霸凌的受害者包括校園霸凌的觀察者,甚至也包含著校園霸凌的施虐者——打別人的那個孩子,本身也未必是一個多麼健康而且滿足了自己所有慾望與訴求的孩子。我們保守地估計,真正被校園霸凌影響到的孩子佔到了孩子們人群總數的大概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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