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1)

  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

  —— 三論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全面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強調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的迫切需要。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分別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主題並作出決定,有其緊密的內在邏輯,可以說是一個總體戰略部署在時間軸上的順序展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都離不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姊妹篇,我們要切實抓好落實,讓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像兩個輪子,共同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事業滾滾向前。」

  今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我們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從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總抓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的規矩,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一個成熟的社會制度必須依靠法律,不能因人而變。國家治理現代化,從根本意義上說就是徹底摒棄人治、實施依法治國。無論什麼國家,什麼時候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法治鬆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社會矛盾的最佳途徑,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和繁榮發展的重要保障。

  我們黨高度重視法治建設。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重大方針;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依法治國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快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步伐。今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這一切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們繼續前進的新起點。

  當前,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們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從根本上說是發展問題。要主動適應和引領新常態,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必須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來看,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市場環境優劣關鍵體現在法治水平上。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實現市場經濟健康運行。從全面深化改革來看,由於觸及的深層次問題增多,改革的複雜性顯著增強,更加需要以法治的明確性和可預期性等優勢來凝聚改革共識,消除各種深層次體制壁壘,使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可以說,法治是改革的壓艙石,是發展的助推器。改革和發展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穩致遠,越來越取決於法治體系是否健全,取決於厲行法治是否有力。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有法度。我們黨是一個擁有8600多萬黨員的大黨,又處在治國理政的領導核心地位,只有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嚴管黨治黨,自身確立起嚴格的制度、嚴明的紀律,才能把黨建設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導全社會遵守規範、踐行法治。正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責任編輯:李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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