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促「黃金周」升級
圖來自珠江時報
圖來自搜狐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10月1日正式實施,這部中國旅遊業的第一部綜合性法律聚焦旅遊者、旅遊經營、旅遊監管等旅遊業的方方面面,必將深刻影響中國旅遊業的發展走向。由此產生的變化,已在「十一」黃金周的旅遊市場上反映出來。參團價格上漲人數下降「10月1日《旅遊法》實施,一律純玩,不再強行購物,沒有自費。月收入3萬元的可以考慮選擇低端歐洲游,月收入1萬元到2萬元的請選擇東南亞游,月收入低於1萬元的請選擇國內游,月收入低於5000元的請選擇省內游,月收入3000元的請選擇郊遊……」近日,這條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被多次轉發。雖然語帶調侃,內容也未必準確,但是卻反映出了人們對《旅遊法》實施後出遊價格上漲的普遍預期。事實到底如何?9月下旬,我們採訪了北京、上海的幾家旅行社。以經營國內游為主的上海大通之旅今年黃金周的旅遊路線改變不大,不同線路價格漲幅卻在20%—50%之間。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場推广部總經理葛磊介紹,今年「十一」期間線路產品價格上漲主要分兩類:像歐洲、美國一類之前就比較規範的線路,上漲幅度非常有限,幾乎沒有漲價,只是把領隊和導遊以前能額外收取的服務費用加入產品價格中,這部分價格上漲在500—1000元之間;而東南亞、韓國、台灣等產品過去普遍存在購物等自費項目,《旅遊法》出台後,自費項目取消,「十一」推出的這類線路均為「無購物、無自費、無消費」,價格較去年「十一」相比上漲了20%—40%。比如,同樣的「台灣八日游」,去年價格6500元左右,今年則是7800元左右;「普吉島自助5+2」產品,去年報價8800元,今年為10580元。但葛磊同時也強調,「十一」黃金周是一年中旅遊最旺的假期之一,受市場供求關係影響,「十一」期間的機票和酒店價格都會上漲,旅遊資源緊張,所以一直以來,「十一」期間的旅遊產品價格都會比平時上漲30%—50%。「今年由於《旅遊法》的出台,價格上漲更受關注。」一位旅行社工作人員告訴我們,價格上漲,許多遊客的心態一時扭轉不過來,他們會認為,如果不進購物店了,導遊光靠導服費,會不會比以前收入少了,服務質量會不會打折扣?「遊客心存疑問,因此普遍抱著『等等看』的態度,預計會有一兩個月的觀望期。」據大通旅行社負責人何一偉介紹,這一輪的價格上漲對「十一」的旅遊人數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整個上海旅遊市場參團人數下降了20%—30%。低價團受衝擊最大《旅遊法》中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不得指定具體消費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重在整治零負團費、低價團、強迫購物、欺客宰客等痼疾。因而,今年「十一」黃金周旅遊市場上,受衝擊最大的正是過去靠零負團費招攬顧客的低價團。因此,同樣是上調線路價格,小型旅行社與大型旅行社的上調幅度差別較大。一家小型旅行社的報價單顯示,「十一」期間雲南線路產品價格上漲了50%左右,日韓游產品由7000元上漲至近萬元,泰國等東南亞游價格甚至翻了一番。這是因為,以往的低價團其報價低於成本價,旅行社多從購物及自費項目中彌補。《旅遊法》實施後,購物項目被禁止,團費因此出現大幅度上漲。而在一些大型正規旅行社,價格上漲幅度則不明顯。中國國旅總社出境旅遊部歐洲區總經理饒田表示,國旅「十一」黃金周的團費價格並未因《旅遊法》出台而上漲,而是基於「十一」期間本身旅遊資源緊張而進行的相應價格調整,受《旅遊法》影響不大,屬於正常範圍。中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認為,今年各大旅行社在推出「十一」相關產品時,價格上漲不可避免,同時產品數量也可能會減少,這樣才能抵消產品採購成本上漲帶來的壓力。劉思敏建議,旅行社應當尊重法律和市場規律,寧可暫時犧牲一部分低端市場,也要以《旅遊法》實施為契機,樹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導遊收入將正規化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旅行社不「養」導遊,是業界「公開的秘密」。許多導遊並不受雇於固定的旅行社,哪家有團就去哪家帶,這就造成了導遊沒有穩定的工資收入和社會保險的局面。另一方面,旅行社為了降低成本,也會選擇臨時僱用導遊。因此,通過帶遊客購物,從中「抽成」,成為導遊收入的主要來源。《旅遊法》對強迫購物及限定場所購物的禁止,也將導遊待遇問題推到台前。根據《旅遊法》第60條第三款,安排導遊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導遊服務費用。包價旅遊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遊覽、導遊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遊服務,旅遊者以總價支付旅遊費用的合同。因此,旅遊者在團隊出發前,必須交齊包括導遊服務費在內的合同約定費用。葛磊表示,中青旅已將導遊和領隊的服務費計入上漲的價格。大通之旅則表示為了補貼導遊被《旅遊法》擠出的那部分機動收入,他們首先會和全職導遊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基本工資,然後根據出團工作量和服務品質將導遊分為幾個級別,不同級別的導遊會獲得不同補貼,基本保證導遊的收入不低於從前,這個模式也將敦促導遊將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服務質量上。希望在於產品創新《旅遊法》實施之後,旅遊產品亟需創新,需要通過改善服務體驗來增強消費者的粘性。中青旅以往台灣游大多為經典8日游產品,現在也策划了5日游、深度游、輕鬆游、文化游等產品,以及一些之前不常去的景點,增加重點景點的遊覽時長等,以此增強客人的遊覽體驗。而歐洲的產品則會增加更多自由活動,比如「奧地利—德國10日大城小鎮舒心之旅」。至於東南亞國家,今後會安排遊客去面向當地公眾開放的步行街、淘寶市場,滿足有購物需求的遊客。葛磊認為,《旅遊法》的實施將促進旅遊行業進行一次比較徹底的洗牌,對於原本就重視產品和服務的旅行社來說是利好消息,而對於那些慣於用潛規則牟利的旅行社來講,《旅遊法》會不斷擠壓他們的生存空間。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目前受價格上漲影響較大的主要是參團旅遊,自由行價格並未受到太大影響。相反,參團價格回歸理性之後,同一目的地的自由行價格反而會低於參團價格。「預計未來自由行產品會受到市場追捧。」葛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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