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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十名黑老大及其團伙被端!

                                                     

2017

8月30日上午,山東省公安廳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打黑除惡打霸治痞十起典型案件。其中,青島張韶軍、煙台修建龍、濰坊宋金建、威海曹軍、濟寧趙書文、淄博賈永飛、威海胡鵬飛、淄博高延柳、濟南金某某、棗莊丁某某黑惡勢力團伙被通報。

青島張韶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2010年1月,青島市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張韶軍(男,51歲,青島李滄區人)等人涉嫌黑惡違法犯罪,遂調集警力成立專案組,歷經近14個月的艱苦努力,一舉打掉張韶軍黑社會性質組織,破獲案件30餘起,繳獲各類槍支12支、子彈250餘發、作案車輛8輛。


經審查,張韶軍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為提取非法暴利,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致2人死亡、1人重傷、4人輕傷,非法控制、壟斷了當地舊村改造、拆遷和上石方工程市場。


2013年10月31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張韶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16名組織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8月1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煙台修建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2013年底,海陽市部分鄉鎮農貿市場連續發生生豬產品被搶案件,為此,煙台市公安局與海陽市公安局成立聯合專案組,經不懈努力、行程數萬公里,一舉打掉修建龍(男,63歲,煙台海陽市人大代表)黑社會性質組織,破獲案件115起,涉案金額1億餘元。

經審查,修建龍糾集社會閑散人員,以合法企業為掩護,拉攏、腐蝕海陽市原商務局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稽查大隊大隊長范向東(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充當「保護傘」,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致3人重傷、3人輕傷、多人輕微傷,控制壟斷了當地生豬產品生產、銷售市場,提取非法暴利。

2016年12月29日,煙台市牟平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行賄罪等,判處主犯修建龍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6名組織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1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8月1日,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濰坊宋金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2011年5月,濰坊市公安局通過偵查發現宋金建(男,51歲,濰坊奎文區人)等人涉嫌黑惡違法犯罪活動,遂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歷經一年多時間的艱苦努力,一舉打掉宋金建黑社會性質組織,破獲案件100餘起,繳獲槍支16支、冰毒26.9克等。

經審查,宋金建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為打壓競爭對手,大肆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致1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同時,通過在賭場發放高利貸,控制火車站周邊美容美髮行業,壟斷當地紡織品物流市場,強攬建築工程等,提取非法暴利。

2016年4月24日,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宋金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骨幹成員于海龍(男,42歲,濰坊奎文區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30名成員分別被判處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21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威海曹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根據群眾舉報,威海市公安機關調查發現曹軍(男,52歲,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人)等人涉嫌黑惡違法犯罪活動。

2012年9月,威海市公安局和榮成市公安局成立聯合專案組,經過一年多時間的艱苦偵查工作,一舉打掉曹軍黑社會性質組織,將包括主犯曹軍在內的30餘名成員抓捕歸案,破獲案件49起,扣押非法漁船10艘、作案汽車4輛。

經審查,曹軍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非法成立遼西漁船總代理公司,在遼寧省綏中縣、山東省榮成市等地碼頭設立據點,大肆實施強迫交易、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大肆盤剝漁民,提取非法暴利,致2人重傷、1人輕傷,形成跨省性「海盜式」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5年12月18日,榮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保險詐騙罪等,判處曹軍有期徒刑25年;其他24名組織成員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4年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9月30日,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濟寧趙書文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濟寧市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調查發現趙書文(男,47歲,濟寧汶上縣人)等人涉嫌黑惡違法犯罪活動。

2012年10月,濟寧市公安局和汶上縣公安局成立聯合專案組,經過9個月的艱苦工作,一舉打掉趙書文黑社會性質組織,繳獲仿六四式手槍1把、子彈6發。

經審查,近年來,趙書文糾集家族勢力併網羅社會閑散人員,以合法企業為掩護,非法壟斷當地部分煤礦的運輸、銷售業務,大肆實施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瘋狂作案100餘起,致2人重傷、5人輕傷、12人輕微傷,砸毀貨車、轎車21輛。

2015年6月4日,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趙書文無期徒刑,並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40名組織成員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10年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6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淄博賈永飛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2014年12月,淄博市臨淄區公安局通過摸排調查發現,賈永飛(男,35歲,淄博臨淄區人)等人涉嫌非法收取當地拆遷工地務工人員「保護費」,經縝密偵查,一舉打掉以賈永飛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破獲案件6起。

經審查,近年來,賈永飛以合法公司為掩護,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強佔臨淄區南馬村舊村拆遷工程,並對拆遷工地進行劃片管理,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向拆遷單位和個人非法收取「保護費」。

2016年1月15日,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該團伙為犯罪集團,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主犯賈永飛有期徒刑2年,6名成員被判有期徒刑,1人被判拘役。

威海胡鵬飛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2014年9月,乳山市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經過縝密偵查,一舉成功打掉以胡鵬飛(男,36歲,威海乳山市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經審查,近年來,胡鵬飛糾集社會閑散人員,以合法企業為掩護,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強行向茶樓銷售桶裝水,先後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案件92起。

2016年12月15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該團伙為犯罪集團,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判處主犯胡鵬飛有期徒刑25年;其他21名成員以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淄博高延柳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2015年11月,淄博市桓台縣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經過縝密偵查,一舉打掉以高延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破獲案件21起。

經審查,東鎮村村主任高延柳糾集本村村會計和個別村民,採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強行向當地建築施工單位及其它經營企業、個人收取所謂「管理費」;利用職務之便,侵佔集體資金,獲取非法利益。

2017年6月12日,桓台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職務侵占罪,判處高延柳有期徒刑6年;其他7名成員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濟南金某某涉嫌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2016年5月,濟南市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經過鎮密偵查,一舉打掉槐蔭區小金庄村主任金某某為首的涉嫌惡勢力犯罪團伙,抓獲成員10餘名,破獲案件10餘起。

經依法偵查查明,近年來,該團伙高利放貸、非法討債、插手他人經濟糾紛,大肆實施故意毀壞財物、破壞生產經營、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提取非法利益。

金某某憑藉其村主任身份,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在小金庄及周邊地區稱王稱霸、肆意妄為,煽動不明村民非法強拆廠房、搶佔土地,並侵吞集體資產,在當地產生惡劣社會影響。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棗莊丁某某涉嫌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2015年3月,根據群眾舉報,棗莊市公安局和滕州市公安局成立聯合專案組,經過長期縝密偵查,一舉打掉丁某某等人涉嫌惡勢力犯罪團伙,破獲案件13起。

經依法偵查查明,近年來,丁某某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大肆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致8人輕傷,14人輕微傷。

該團伙極力插手舊村改造拆遷工程和宅基地爭端等經濟糾紛,提取非法利益;插手農村「兩委」換屆選舉,受他人僱傭,糾集多人站場助威,干擾、破壞選舉秩序。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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