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者說》——讓你全面認識陽光使者:監獄人民警察

(1)監獄!監獄!!

小引——在胡適和陳獨秀這些具有文人氣質的名人眼裡,他們對於監獄的那種理解,充滿了詩意的哲學韻味。然而在公眾心目中,監獄其實鮮有浪漫的詩意,監獄的特質是威懾和恐懼,是一個令人毛骨悚然、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因為,那裡「裝著」他們仇恨的囚犯。

監獄,監獄

    2015年黑龍江訥河監獄囚犯獵艷事件把監獄人民警察的顏面,來了一個徹徹底底的掃地;把監獄人民警察幾十年來贏得的社會讚許,來了一個無以復加的顛覆性的醜化,如此雷人的「創舉」讓善良的人們驚呆了,讓監獄高層震驚了,使監獄置身於一個新的口誅筆伐的輿論漩渦。時間回溯到2000年的湖南省邵東監獄民警縱容囚犯嫖娼,大連監獄嚴重腐敗的醜聞換來了全國監獄體制的重大變革。

文學中的監獄,有多醜陋

 叢維熙的《大牆下的紅玉蘭》還原了反右和文革時期監獄的真實寫照,那時候監獄(勞改隊)民警是一個霸道專權、愚昧無知的勞改幹部形象。

在那個特定的時代,我們沒有必要甚至沒有理由、資格來責備那個「半文盲隊長」;同樣也在那個時代,還有讓他「終身難忘」的「吳排長」,只因為他和吳排長的「一場人與人的對話」。故事說明監獄警察是一個十分重要和關鍵的職業,因為他們的一舉一動關聯到另外的一個人、一群人的生活發展甚至一生。在新時期的當下,監獄警察和囚犯的關係已經從過去「人與獸」的關係轉變成「人與人」的關係,管理工作更多的凸顯了人性化。相信在法治中國的進程里,「昔日」不會重演,未來更加美好!

公眾心目中的監獄,有多雷人

       經網路炒作的「豪華監獄」,對監獄工作的不了解讓公眾竟然產生了如若把蓋監獄的錢建學校,去發展經濟豈不是比修建監獄更能帶來實際成果的想法。

那是因為公眾對於監獄工作的不了解,因為不了解所以有誤解。早在清末,當時的修律大臣沈家本對於改進新式監獄(包括監獄建築)、監獄長(典獄長)的選拔和監獄官員的教育養成、頒布監獄規則、監獄統計就有獨到的見解。

湖廣總督張之洞「必須在省城大舉營造,兼采東西各國監獄之式,管理執法,雖在禁錮之中,而處處皆施以憐憫之方,並實有教誨之事,以為通省模範」的態度,我們在摒棄其反動本質後,在科技層面對於當下的「豪華監獄」具有重要的啟發和借鑒意義。

現實中的監獄,有多苦逼

「改造人的靈魂的工程師」!這是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習仲勛在1981年「八勞」會議上對勞改幹警的讚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監獄工作的重視。

當下的監獄卻成為了公眾眼裡的唐僧肉,囚犯在監獄裡的正常死亡引起的百姓鬧哄,嚴重干擾監獄正常工作秩序,監獄卻對此無能為力;數據統計表明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囚犯和矯正官(獄警)的比例基本為2:1,在我國這個比例嚴重失調,獄警人數遠遠不夠,而據調查報告顯示,我國近七成的民眾卻認為政府公務員總量應該減少;曾經西南某大型勞改農場醫院院長的案頭堆積著民警10年沒有報銷的醫療發票,因為沒有經費,民警拿到手的不是工資而是當地農場產的茶葉,更有甚者,因為監獄沒有經費發不起工資,為了維持家庭生計,民警的老婆在舞廳做「三陪」賺錢補貼家用。這些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發生的真實故事在當時社會背景下,為監獄創造新聞進而演變為醜聞做了無法避免的鋪墊和伏筆。監獄永遠是製造新聞的地方

監獄的苦逼狀態造就了監獄警察的苦逼職業,沒有辦法,永遠是公眾嘲笑不待見的理由:對囚犯人性化,公眾抱怨太仁慈,嚴一點,說監獄太冷酷。

公眾的關注清晰表明了對於監獄安全和社會安全的強烈訴求。著名學者余秋雨曾說過:監禁是脫逃的理由。失去自由的囚犯會想盡辦法脫逃。監獄一旦出現了醜聞,就會引起社會公眾的不滿,甚至輿論的圍攻。人們的責難是社會正義的表達,也能理解。監獄的職能非常有限

監獄職能的有限性不僅是當下社會分工造成的必然結果,還因為現階段我國監獄職能多元化的特徵。儘管2003年以來的監獄體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目前的境態離實現監獄職能單一化依然很遙遠。現階段監獄工作目標與要求、工作運行與責任、配套法律與政策、考核方式與兌現,這些都涉及到懲罰與改造實際表現出的權重,監獄對目前權重的失重無能為力;民警隊伍職業化建設的不力,也很難適應未來監獄事業發展的要求;改造手段的局限、改造內容的陳舊、改造工作的科學化程度不高,也使監獄職能難於最大程度的發揮。

監獄職能的有限並不意味著貶低監獄工作的偉大價值,避免拔高、虛誇監獄工作價值,要認識到改造的有限性,恢復全社會認識監獄工作的價值;民警要增強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尊重囚犯人格,準確把握囚犯心理,一人一法,跟蹤觀察,辨證施治,不斷調適;認真核算改造囚犯成本,大力推進社區建設、廣泛適用緩刑、管制,擴大假釋,提高囚犯減刑幅度,辦開放式監獄,創新囚犯改造新途徑、新模式,切實提高囚犯改造質量。

(2)改造罪犯是天下第一難事!

囚犯,囚犯

    何為囚犯——囚犯、改造對象,是對在押犯罪分子意思的不同表達,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定義。建國初期成功改造的囚犯既有一般普通犯罪分子,也有像末代皇帝、日本戰犯、國民黨戰犯這樣身份特殊的囚犯。那麼我們心目中的囚犯到底是怎樣的人?這裡有必要引入一個著名的實驗。

斯坦福監獄實驗

     1971年,美國斯坦福大學,一批身心健康的大學生被實驗組織者津巴多教授隨機分為獄卒和囚犯兩組,逼真的情境很快使大學生變成殘暴不仁的獄卒和心裡崩潰的囚犯,原定兩周的實驗在第6天被迫宣告終止。

 這個實驗便讓9名身心健康、遵紀守主主、毫無犯罪前科,具有大學文化知識的年輕人,變成了冷酷無情的獄卒。實驗的結果讓人感到絲絲寒意,現實和實驗竟如此相似,其中蘊含的問題和原則,異常複雜。

        假如中國的讀者看了之後,他們會不會和中國的監獄劃等號?

        中國的監獄會不會發生類似斯坦福監獄實驗暴露出來的問題?

        但是,作為業內的研究者,我們不能對此熟視無睹。我們要認真而深刻地研究,盡量爭取在中國不要發生類似斯坦福監獄實驗暴露出來的問題。不過,這是很難避免的。在中國,現實的問題是:監獄醜聞的不斷被熱炒。這些醜聞,儘管與斯坦福監獄實驗很不相同,但已經讓我們感到了格外的壓力。

情境——斯坦福監獄實驗「揪出」的「禍首

       環境改造人,這個命題不僅適用於哲學領域,在監獄也不例外。津巴多教授在《路西法效應》一書中指出:斯坦福監獄實驗「強而有力地刻畫出惡劣的系統與環境所產生的潛在危害,能夠讓好人們做出有違本性的病態行為」。

         情境一一這個斯坦福監獄實驗和《路西法效應》這本奇書的最關鍵詞與最核心詞,當情境力量加諸於人肘,好人會突然變身成像獄卒般邪惡的加害者,或如囚犯般病態的消極被害者。

    是什麼樣的情境設計與實驗,讓實驗者的人性如此乾坤顛倒?津巴多在《路西法效應》中,至少給我們提供了以下的關鍵詞作為洞察的視角去人性化、去個人化、敵意想像、群體迷思等。

第三代囚犯

       新中國成立至今,囚犯結構先後經歷了「反革命犯占絕大多數」,「勞動人民家庭出身占絕大多數」的格局,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的急速轉型和政治、經濟、文化格局的快速變化,監獄囚犯結構出現了社會底層人員占絕大多數的「第三代囚犯」的全新格局。

    囚犯結構在發生著前所未有的變化,這個變化對於矯正囚犯以及由此而帶來的關聯性影響是重大的。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囚犯結構變化的影響,絲毫不亞於社會分層本身。或者更加準確地說:囚犯的結構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代」——囚犯層,既是獨立階層,又和所有階層密切相關,是當代社會發展一系列問題的集中反應和典型折射。研究「代」就成為研究整個社會問題、社會現象的一個總開關和總鑰匙。

      社會底層的人處於無權利、無財富、無聲望的地位,社會的快速轉型容易將這些底層人員置於被忽視、被遺忘、被拋棄的絕境,與之形成明顯反差的是,一些人的先富、先發、獲利,讓一些底層人群的一些人在心理上,極容易產生「相對剝奪」的認識,在這種偏頗心理的支配下,他們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犯自然是囚徒

        列寧、斯大林是我們尊稱的革命導師,也都曾被流放,陳獨秀一生四次被捕,曼德拉坐了27年的牢獄,他們都曾因為政治原因成為囚犯。當下現實中的第三代囚犯,儘管處於社會底層值得我們同情,但並不是說他們沒有邪惡、沒有欺騙。

        社會具體制度的缺陷的影響一點都不能忽視,儘管只是誘發、催生了犯罪,但是犯罪者個人才是犯罪發生的重要的甚至根本性的原因,價值趨向倒錯、生活方式偏向、交往關係異位等,都是他們走向犯罪的具體原因。     

       當下,我國處於激烈的社會轉型期,改革關鍵期、經濟轉軌期、最大發展機遇期。中國要在二三十年的時間裡,完成發達國家二百多年的社會轉型任務,這就意味著,我們要在二三十年的時間裡,要消化、化解發達國家二百多年消化和化解的矛盾、困難和風險。社會發展的矛盾的多發、疊加,加之中國文化的獨特傳統,這就客觀上造成了當下十分嚴峻、十分複雜、十分繁難的預防犯罪的艱巨任務。

誰願意聽「敵人」的話

 過去,我們一直是把囚犯當作"敵人"來對待的。也許,這在階級鬥爭的年代這並不為錯,甚至表現為政治的堅定性。因為,那時的敵人反對共產黨,反對社會主義,反對新中國。正是因為如此,我們的敵人,也把他自己當成我們的敵人,自甘接受我們的打擊和改造。這倒不是我們樹敵,而是真正的是敵人。

問題在於,現在我們已不再"以階級鬥爭為綱"了。囚犯是公民,是限制了權利、或者剝奪了權利的公民,同時,又是需要特別保護權利的公民,這已經成為我們的共識。否則,我們很難想像,為什麼國家要特別發布一個有關罪犯狀況的白皮書了。有人會說,白皮書是出於國際人權鬥爭的需要。其實,我也不否認這一點,但遠遠不僅僅是,更重要的是我們表明了對囚犯人權的一種客觀描述:一種對社會輿論、世俗的一種引導;一種對囚犯人權的態度。我不知道,誰會把敵人當朋友,誰會聽自己的敵人的話。我們的常識告訴我:對敵人要狠,對敵人要保持足夠的戒備,對敵人要冷酷:對敵人的話尤其是甜言蜜語要格外警脅,防止受騙上當,防止被拉下水。

囚犯中確有"花崗岩"的腦袋。但畢竟是少數、極少數。儘管我們不能掉以輕心,但我們亦不能造成安全防範資源的過度浪費,更不可處處皆敵人。然而,我們卻經常,其實就是時時刻刻,要我們的敵人聽我們的話。固然,這是在強制的條件下,在囚犯失去自由的前提下。但是,囚犯的思想懸遠遠不能限制的,也無法限制的。這就使我們的工作,教育改造工作失去了基礎。這就是古語說的:對牛彈琴了。這就告訴我們,和敵人,我們沒有共同語言。同理,敵人和我們也缺乏溝通的平台。既如此,我們的教育轉化工作就是理想化的空中樓閣了。其實,話又說回來,我們並沒有把囚犯當成敵人,而是,戒之以規,疏之以理,導之以行。我們苦口婆心、循循善誘、諄諄教誨,才使得他們重返社會,獲得新生。

法治社會,我們倡導囚犯的公民地位。這已不是一個理念的問題,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法律問題。2003年6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居民身份證也》就明確規定:囚犯可以申領居民身份證。這就告訴了我們這樣一個信號:囚犯是地地道道的公民,並且國家在制定法律時,特彆強調了囚犯作為公民的法律地位。就是以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為目的的《刑怯》,也同樣將保護囚犯的權利放到了應有的位置,並且設置了具體、明確的條文。

我國已經進入現代社會。現代社會的一個重要的特徵就是公正、權利、民主、寬容等現代精神的張揚與傳播、普及與實現。改造囚犯,其最終目的是減少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建設現代化。我們要圍繞國家發展建設的大局,按照建設泣治國家的要求,去謀劃改造囚犯的戰略、手段、技術,其中首要的是要有正確的認識。不要動輒說囚犯是"敵人"。在現代社會,我們要強化的是"公民"的概念。我們要在怯治的框架下,平等的對待囚犯,尊重囚犯的人格尊嚴,保障囚犯的一切權利。在此基礎上,我們才談得上改造囚犯、教育囚犯,去潛移默化影響和熏陶囚犯,去凈化囚犯的靈魂,最終實現刑罰的目的,實現社會主義監獄挽救人、改造人的宗旨。

人們常說,本性難移。一個人長期的修鍊,形成了穩定的價值判斷。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甚至,從犯罪學來看,就是三觀發生了錯誤,才導致他們最後在犯罪的泥坑裡,越陷越深。因此,要改變他們的三觀,真是難於上青天。所以,監獄人民警察被譽為特殊園丁,攀登十八盤的勇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

(3)監獄人民警察,改造人的靈魂的工程師

警察,警察

        勞改工作幹部「不是低人一等,而是高人一等。不是好黨員,能派來做這個工作嗎?能做好這個工作嗎?我看能在這個戰線上做這項工作,幾十年如一日,那是黨性很強的幹部,是高人一等的幹部」。他讚譽勞改工作幹警是「攀登『十八盤』的勇士」、「改造人的靈魂的工程師和無名英雄」。   

       上一段話,是1981年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的習仲勛親切接見參加第八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全體代表時所說的話。這段話,不僅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於勞改工作的充分肯定,也體現了對勞改工作幹部的褒獎(199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頒布實施之前,監獄工作統稱之為「勞改工作」)。 

       新中國以來,30萬監獄人民警察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改造好末代皇帝、日本戰犯、國民黨反動派的戰犯以及大批的刑事犯罪分子,為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社會安定做出了特殊貢獻,創造了世界奇蹟。

法制網報道,記者李想今天從司法部獲悉,2013年至2016年度,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因公犧牲142人,其中監獄戒毒部門112人;因公受傷583人,其中監獄戒毒部門516人。司法部政治部相關負責人建議,為全國監獄戒毒人民警察建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並成立中國監獄戒毒人民警察英烈基金會,利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監獄戒毒人民警察撫恤工作。

然而,曾幾何時,社會公眾對於監獄的關注、對於監獄人民警察的關注,興奮點和注意力集中在了極個別監獄以及極個別監獄人民警察身上。醜聞尤其是醜聞的炒作而引起社會所關注的。如前幾年,某財經雜誌曾經以監獄的腐敗為主打,震撼性的披露「監獄腐敗鏈」。在公眾的眼中,監獄人民警察儼然成為社會上最黑的人,成為「嚴打」的對象。

監獄人民警察的職業良知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堅守職業良知、執法為民,教育引導廣大幹警自覺用職業道德約束自己,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的浩然正氣。這對於監獄人民警察來說,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和價值。

 職業良知既是道德底線,又是職業操守。其價值就在於用良知拒斥任何惡意,沿著善的意向集聚正能量。法律賦予監獄人民警察的神聖職責是改造矯正囚犯,這些被法律規制的消極群體,身上沾染了諸多惡習,需要脫胎換骨。要使他們改過遷善、重新做人,監獄人民警察唯一正確的方法是用良知以善揚善、去除惡行。改造矯正囚犯是天下第一難事,如果監獄人民警察耐心不足、修養不足、功力不足,便難以化腐朽為神奇,這一切都需要良知的支撐。

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價值。如果說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監獄則是這最後一道防線的最後關口。最後關口失守,將使所有公檢法程序的正義歸零。由此造成的後果就是,公民對於法律信仰的全部滅失。而職業良知的堅守,足以抵禦任何對於監獄人民警察的侵蝕和瓦解,足以抗拒任何對於監獄人民警察的誘惑和污染。有了這樣的基礎,公正、文明、廉潔、拒腐,就有了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利器。困難的是,監獄人民警察要在每一個執法行為、每一次管理教育中,讓囚犯感受到具體、實在、生動、鮮明的職業良知。因而,一次不公正的執法足以摧毀千百次說教的思想。

職業良知既是能力彰顯,又是涵養所系。職業良知的養成非一日之功,需要長期積累。這個養成來自於堅定理想信念的錘鍊,來自於一以貫之的勤奮學習和深刻實踐。樹立正確的職業良知,監獄人民警察的底線思維、法治思維、創新思維、責任思維,就會自覺得到彰顯。有了這樣的職業良知,監獄人民警察的職業素養、職業準則、職業理念,就會不斷得以強化,進而達到職業的自覺、行為的自覺和良知的自覺。有了這樣的職業良知,監獄人民警察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監獄事業發展,就有了堅守的基礎和條件,進而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都將發揮重要作用。

對於監獄人民警察來說,職業良知不是簡單的口號,也不是寬泛的要求,而是從理念變革到工作創新的行動。監獄人民警察必須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僵化、絕對式專政思想和階級鬥爭觀念。對於囚犯良知的喚醒,唯有良知;對於囚犯人性的復甦,唯有人性;對於囚犯真善的培育,唯有真善。舍此,別無他途。

因此,監獄人民警察要以以人為本、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新思想,要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思想,要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新思想,創新審視、創新設計監獄工作體制、機制,進而創新加強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建設,通過監獄人民警察職業良知的深層次挖掘、高水準踐行,使監獄人民警察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捍衛者、建設者,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征程服好務、護好航。

監獄人民警察不僅需要良知,需要仁愛,更需要心靈的溝通

      有溪水的地方,就應該有橋。「其實人與人之間也需要一座橋。當我們有不同的理念,各持己見,互不相容時,我們就需要『借』著橋來交換彼此的意見,不同的看法,取得協調和認同。和『牆』的封閉保守不一樣,橋代表了開放、接納的胸襟。『橋』越多的地方,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越暢通,越和諧。我們不怕別人不了解我們,只怕缺少一座溝通的橋!」我反覆品味這極具哲理的話語。

       我們必須承認的是,監獄是建「橋」少,造「牆」多;有時甚至只造「牆」,不建「橋」。牆,在監獄成了司空見慣的東西。道理很簡單,理由很充分:因為是監獄,所以要造圍牆;而且,牆要越高越好、越厚越好。於是,大牆套小牆;於是,牆內有牆、牆外有牆,重重迭迭,好不森嚴、可怖。大牆,圍住了囚犯。人們所始料不及的、更要緊的是使囚犯產生了與社會的隔離,產生了強烈的「監獄人格」。

      改革開放,催生了人們的現代觀念。高大的圍牆,只能防逃但監獄工作的職能在於改造囚犯,將囚犯再社會化,社會化的要求就是使囚犯逐步適應社會,重返社會。從這個意義上說,監獄應當是開放的。再者,囚犯生活在監獄裡,其心理、其性狀、其行為,已經不同於正常生活的人們,如果再將其圈定在很小的空間里,必然帶來新的心理問題,產生新的隱患。監獄看起來是安全了,其實潛伏著更大的不安全。

 因此,監獄之大牆有一個度的問題。用於防逃,大牆可以高;用於改造,大牆可以少,減少密度。其實,有形牆易拆,無形牆難除。在監獄工作中,在監獄警察的心理深處,還有許許多多無形的「牆」。這些「牆」擋住了監獄人民警察的雙眼,閉塞了雙耳,迷惑了心智。牆,使對囚犯的教育,指責多於說服,批評多於表揚,訓斥多於引導,懷疑多於相信,壓制多於激勵,堵塞多於疏導,陰暗多於光明。監獄警察的這種職業心理,使監獄人民警察失去了與囚犯溝通、交流的機會,使我們徒有一腔熱血而換不到囚犯的真心;使我們的工作始終是低效率的運行;也使監獄警察自己的心理始終處於不健康的狀態。試想,在這樣的狀態下,又如何教育好囚犯?「牆」阻隔了監獄警察與囚犯的聯繫通道;「牆」堵塞了監獄警察與囚犯的溝通平台;「牆」制約了監獄警察與囚犯的互動機制。

心理學的理論表明,誤會、偏見源自封閉與保守;相應地,消除誤會和偏見就要靠溝通與交流了。這裡的溝通與交流就是本文的「橋」了。

監獄警察改造囚犯,就好比醫生診治病人;更好比交了一個不爭氣的朋友,要治好病人的病,要使不爭氣的朋友從此有所不同,首要的是摸清底情,找到病理所在、問題的所在,然後,才能辨證施治。我們說因人施教,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其道理亦在於此。由此,我們說,改造囚犯,在一定意義上說,就是一個建橋、修橋、補橋的過程。囚犯的處境、特有的身份,使他們對監獄警察的管教有天然的隔膜。監獄警察的神聖使命就是要打開他們緊閉的心靈之門。開啟囚犯的心靈之門,監獄警察就要首先敞開自己的心胸,讓囚犯看到一個真切、誠實、平等、無私、仁愛的心靈,讓囚犯在感情上接納。並進而通過創造性的引導、疏導、開導,以至喻理、明義,以及囚犯良好的互動,給他們冰凍冷漠的感情以慰藉,使他們泯滅的良知再現。

國際監獄研究中心對監獄工作的界定

   「在任何民主社會,監獄中的工作是一種公共服務。監獄就像學校和醫院一樣,監獄需要有良好的工作人員」,「為了吸引和留住高素質的人員,必須將其工資定在適當的水平上,並且使其工作條件與公共服務領域的其他崗位的工作條件相一致。」(英安德魯.考伊爾《基於人權的監獄管理》國際監獄研究中心)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編髮的《人權與監獄——監獄官員人權培訓手冊》里,這樣描述監獄官員:「監獄工作人員應被任命為專職獄官,享有文官地位,其薪資應達到足以吸引和留得住得力人才的水平,並且還應享有良好的工作福利和工作條件。」當然,這符合聯合國通過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的精神。該《手冊》第46條的規定:「應指派專任管理人員為專業典獄官員,具有公務員身份,為終身職,但須符合品行良好\效率高昂\體力適合諸條件。薪資應當適宜,足以羅致並保有稱職男女:由於工作辛苦,僱傭福利金及服務條件應該優厚。

全文完。該文據《鍾山》(2015年長篇小說B卷)張晶《監獄者說》刪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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