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刃上的舞蹈 中國輿論監督走在十字路口

長期以來,對媒體和信息過度管制帶來的習慣思維,造成被監督者習慣了管制媒體,而不是被媒體監督,輿論監督空間不斷縮小。

  我國當下的輿論監督面臨兩種窘境。一方面,在環境的不斷調整下,一批堅持新聞理想的人勇敢地行使輿論監督的使命,雖遭受種種干擾、阻撓甚至報復也毫不畏懼;另一方面,輿論監督作為一種公眾權力,被個別從業者看作一種可資經營的資本,在尋租的市場上,破壞著輿論監督的名譽……

輿論監督負笈而行

  長期以來,對媒體和信息過度管制帶來的習慣思維,造成被監督者習慣了管制媒體,而不是被媒體監督,輿論監督空間不斷縮小。

  2003年8月26日,敬一丹對溫家寶說,《焦點訪談》1998年輿論監督的內容在全年節目中所佔比例是47%,到了2002年降為17%。

偽輿論監督的亂相之惑

一名山西記者說:「我當初也想做一個有新聞理想的好記者,但是,事實卻把我改變了。好多次,我去做調查,監督對象給我錢,起初我不要,回來把稿件交給部門主任,稿件總是不發,久了才知道,人家把我的領導搞定了。我想想,自己又何苦呢?後來聽說報社許多人都在收這個錢,又加上自己上有老下有小的,於是也開始收錢了。幾年下來,房也有了,車也有了。」

和諧社會離不開輿論監督

  最讓媒體擔當不起的大帽子是「影響穩定」。具有代表性的意見是,2005年,廣東、河南等17個省市聯名上書中央要求禁止媒體的異地監督,原因是為了維護地方的穩定。

2005年6月14日,《新京報》第一個報道了河北定州征地血案,該報記者一早就接到定州市委宣傳部打來的電話,將記者大罵一頓,說該記者沒有職業道德,說給基層惹了大亂子,造成了多麼壞的影響,質問該記者對得起黨、對得起人民嗎?記者反問道:「定州的安定團結局面被破壞是因為我的報道還是因為『6·11』襲擊事件?」對方卻顧左右而言他。

國外輿論監督掃描

  輿論監督在各國政權運行中起著相近又不盡相同的作用。部分國家輿論監督在某些方面的優秀髮揮,已經使其成為遏制政權腐敗的一條重要因素。

輿論監督負笈而行

監督,作為輿論重要的職能之一,監督什麼?較為精鍊的一種概括可能要算是「權力和資本」。可是,因為權力和資本的特性,當輿論行使監督職能時,常常面臨種種尷尬的被動局面。但我們也看到,隨著中國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的加快,輿論監督與被監督者在雙方的不斷博弈中,也在共同反省和進步著——

刀刃上的舞蹈

2006年10月24日,遼寧阜新市原市委書記王亞忱案在丹東市振興區法院開庭,當天《中國青年報》「特別報道」記者劉萬永被近70人圍攻,因為去年他撰寫的《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揭露了王亞忱如何空手套白狼攫取民營企業家高文華的上億元資產,並利用擔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女兒王曉雲、任阜新治安警察支隊副支隊長的兒子王曉剛的職權,將資產所有人送入牢獄11個月的內幕。

  遭遇眾人圍攻、跟蹤的那一刻,劉萬永坦言,他害怕了,放棄了當天下午的庭審。

  記者外出採訪,遭遇人身攻擊、被破壞採訪工具等已是屢見不鮮。2005年,台州晚報副總編差點被人從辦公場所擄走,似乎預示著輿論監督所面臨的窘境越來越嚴重。

2005年10月19日,台州晚報刊登的《電動車上牌,亂收費嗎?》反映椒江交警部門在電動車上牌過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收費現象。第二天上午,台州市交警支隊椒江大隊長李小國,帶著四五十名警察來到台州晚報辦公場所,與該報副總編輯吳湘湖發生肢體衝突,將吳強行從五樓扭抬出報社,塞進一輛警車。在報社員工的阻攔下,吳才得以脫身。

  在各種各樣的打擊報復中,不乏對報道者的生命威脅。

  2004年3月下旬,深圳報業集團的記者對深圳市的超高違建、毀山砍樹等現象進行了曝光,並撰寫了系列評論文章。幾天後,記者收到了恐嚇信,聲稱記者采寫的報道損害了對方的利益,要以一百萬元買記者的人頭。

  被譽為「中國揭黑記者第一人」的王克勤,他的經歷可以說全面體現了目前監督報道的艱難處境。

他采寫的《蘭州證券黑市狂洗「股民」》揭開了蘭州證券黑幕,挽回了蘭州近萬名受害「股民」的數億元損失,168人因此被送進監獄,在全國範圍內引發聲勢浩大的剷除證券黑市的運動。黑社會放出話來,出500萬元買他的人頭。2001年,王克勤因《公選「劣跡人」引曝黑幕》一文影響甘肅某省委領導的政績,被突然開除公職。此後他變成一名上訪者,並被告知可能有牢獄之災。直至2002年1月,王克勤調任《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其上訪之路才划上句號。

滌清輿論環境

  總體來說,黨和國家領導人近年來越來越重視輿論監督的力度,呼籲政府部門接受輿論監督。溫家寶總理在2007 年「兩會」後的記者招待會上,面對世界各國媒體再次強調:「要創造一種條件,讓人民監督和批評政府。」

  然而回顧過去十幾年中國輿論監督走過的路,形勢並不樂觀。

長期以來,對媒體和信息過度管制帶來的習慣思維,造成被監督者習慣了管制媒體,而不是被媒體監督。輿論監督的「鏡頭」總是令人不那麼舒服:被公開批評指責,不僅沒面子,還有可能因為惡跡曝光面臨被追究責任的壓力。於是有些人便千方百計加以封堵、阻撓,造成輿論監督空間不斷縮小。

  2003年8月26日,在一次座談會上,敬一丹對溫家寶總理說,《焦點訪談》1998年輿論監督的內容在全年節目中所佔比例是47%,到了2002年降為17%。這其中一個原因是輿論監督的環境在變化。雖然輿論監督的力量在加大,但干擾也在增強。現在,輿論監督類的節目無一不遭遇說情。說情已經從熟人老鄉出面發展到組織出面,有的節目就在這種環境下夭折了。

  媒體所能監督的對象範圍,在各方壓力下也不斷萎縮。某省電視台開闢了一個輿論監督類節目,大受歡迎,但隨著其影響力的擴大,各方壓力也接踵而至,欄目的監督範圍被迫從最初的市級以下縮小到縣級、鎮級以下,最後只能監督村一級幹部,欄目組成員失去了往日激情,一個優秀欄目就這樣變得半死不活。

  然而,在環境不利的情況下,仍有一批有良知的媒體從業者執著地擔負著輿論監督的責任,並不斷展現出驚人的力量。今年以來,山西黑磚窯事件、三亞旅遊管理亂相等等,都是首先通過媒體的曝光,最終促成了有關部門對這些問題的重視和整改。同時,這些努力也促使輿論監督的環境不斷得以改善。

  今年6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刪除了「新聞媒體不得違規擅自發布突發事件信息」以及「對新聞媒體的相關報道進行管理」的規定,令媒體人士深受鼓舞。

各級政府官員也在與輿論監督的博弈中,歷練得成熟起來。尤其是SARS事件以後,人們認識到,比起迴避而言,坦誠地接受監督才是一種聰明的選擇,其面對輿論也更加從容鎮定。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說:「媒體不是審計署,媒體不是調查組,你不能要求他每句話都說得對。只要有事實依據,就要高度重視。」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撰文稱:「一個執政為民的政府,沒有不可為人言者。讓人說話,天也不會塌下來。」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輿論監督推動社會進步,官員要有點承受力。」

  不僅態度上如此,在實際行動上也表現出了少有的誠意。

  2006年12月22日,「第一屆中國安全生產與社會責任大會」新聞發布會,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公布,中國每天因為安全生產而死亡的人數在300人以上。今昔對比,這一敏感的、令人震驚的數字能夠得到公布是極其不容易的。

  這種壓力不僅僅來自被監督者,還有各方說情人的壓力、政治上的風險、媒體經濟上的壓力,甚至被維護權利當事人也有可能使一個正常的監督報道功虧一簣,其可能誇大或隱蔽事實,甚至在事後對報道者進行反水陷害,都將是對輿論監督者致命的打擊。

打造「腰部力量」

  對媒體來說,一邊是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價值觀念,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卻面臨重重考驗;一邊是繳械理想和追求,隨波逐流於平庸,卻能過上舒適體面的生活,這時候,媒體及從業人員該何去何從?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陳力丹認為:「輿論監督是傳媒的一種職能,但是媒體也是一個利益單位,有時候傳媒很可能把輿論監督作為追逐利益的一個方面。當這種情況出現的時候,我想傳媒的公信力就會遭到質疑。」

  一個媒體失去了公信力,那麼它作為社會公器的特性將不復存在,安身立命之基也無從談起。

  於是,有媒體記者提出:「公眾利益和經濟利益之間需要一個『腰部力量』。」這個「腰部力量」將在二者之間起到連接和支撐作用,並且堅實有力。

除了管理體制的調整、法律的完善,媒體還需要加強自律,從事輿論監督,須用事實、鐵證說話,須獨立、公正、客觀地報道,築起自我保護的堅強壁壘,同時在人格上經得起考驗。但從媒體現行的考評機制來看,要做到這一點實非易事。媒體單位要求記者每月完成一定量的稿件,才能拿到全部工資,而輿論監督類的報道通常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進行詳細調查,而這段時間裡,記者只能靠基本工資維持生活。

  2002年,王克勤開始調查北京市計程車行業壟斷問題。半年的時間沒有發表其他稿件,每月只拿1200元的基本工資。而找他反應情況的群眾又很多,每個月僅手機費就要花掉1000多元。

  他說,這個工作最大的挑戰來源於自身的慾望。的確,趨利避害是所有生物的天性,但輿論監督記者卻要和權力、財富保持距離,甘於清貧和寂寞,保持公共性和公正、公平。

  然而王克勤說:「對我來說,最大的痛苦不是個人生活的清貧,而是內心的折磨。」當他看到社會上的一些不公,那種痛苦,蓋過了他生活上的一切艱難。

  正是這樣一批無法忍受內心折磨的記者,堅守在輿論監督的道路上,才讓普通公眾多了一份希望。  

偽輿論監督的亂相之惑

一名山西記者說:「我當初也想做一個有新聞理想的好記者,但是,事實卻把我改變了。好多次,我去做調查,監督對象給我錢,起初我不要,回來把稿件交給部門主任,稿件總是不發,久了才知道,人家把我的領導搞定了。我想想,自己又何苦呢?後來聽說報社許多人都在收這個錢,又加上自己上有老下有小的,於是也開始收錢了。幾年下來,房也有了,車也有了。」

  8月初,在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新聞出版總署領導下,一場針對假報刊、假記者站、假記者、假新聞的專項治理行動在全國範圍內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此次行動旨在嚴厲打擊非法采編活動、杜絕虛假新聞的產生、傳播,維護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和社會公眾利益。

  隨著媒體在輿論監督方面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其自身卻因為缺乏監督,在職業規範方面暴露出諸多問題。這一行動繼「紙包子」假新聞事件之後,再一次將對假新聞等媒體失范現象的反思提到公眾前面。

媒體權力尋租亂相

  市場化建設的道路上,部分媒體人「創意」出很多創收的手段:借宣傳拉廣告、辦專刊、刊發有償新聞等,甚至出現了以幫人製造輿論聲勢為由收取好處的有償監督。

  這些創收手段固然達到了其創收的目的,但其實施者卻忽視或者說是假裝忽視了這樣一種事實,即輿論的公共權力淪為其謀取私利的工具,其本該監督公共權力失范行為,卻在不知不覺中讓這些交易消蝕了自己的公共立場,以至於在行使監督權時挺不直脊樑,說不起硬話。

  更有甚者,一些無良媒體工作人員利用媒體的威信,借監督之名行敲詐之實。

2006年11月底,北京朝陽區法院以敲詐罪判處中國投訴網記者李凌有期徒刑4年。李凌在調查完美(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時,向該公司北京分公司經理孫波發了一條索要380萬元的簡訊。後來,雙方協商到10萬元,李凌在該公司劉某處取得10萬元離開時就被等在大廳的民警抓獲。

  這種行徑使被監督者不堪其擾。所謂「防火防盜防記者」的口號,有時候並不全是害怕媒體的監督,而是實在「侍候不起」。某縣委宣傳幹事向記者證實,每次接待上邊來的記者,一路上有人陪同,好吃好喝地招待,有時候還要滿足他們的特殊要求,走時一般都要封個紅包。某縣環保局副局長也苦笑著向記者說,經常有記者到他們縣「監督」企業的環保問題,而最終結果多是拿錢走人。

  權威傳媒人士分析,還有一小部分媒體從業人員充當起了違法違規企業和單位的顧問,專門幫這些單位協調所謂的「 社會關係」,儼然一「危機公關部長」,變相地成為違法亂紀的「保護傘」。

  而這種種亂相的「集大成者」莫過於有些媒體駐各地的記者站了。

  河南省在連續三年對記者站的整頓中都屢有斬獲。最嚴重的2004年取締非法記者站32家。這些非法記者站有的在基層實施新聞敲詐,有的亂拉廣告、贊助,嚴重敗壞了新聞界的聲譽,擾亂了當地社會秩序。

其中有些記者站工作人員無法無天到別說媒體人的社會責任感,就是做人的基本道德都讓人懷疑。去年《中國食品質量報》、《經濟日報農村版》等4家報社負責人因涉嫌敲詐被拘捕。這4家記者站以新聞報道為名,向基層單位和群眾敲詐或詐騙財物,其中《經濟日報農村版》原浙江記者站副站長卜軍的詐騙行為尤其惡劣。

卜軍在另一家報社記者站工作期間,與另一犯罪嫌疑人一起,利用記者的身份騙取某建築公司兩名職工的信任,以幫助「曝光」該公司在改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名,騙取受害人「曝光費」1.8萬元,然後偽造了一份《國內維權動態內參》寄給受害人。同年5月,二人以同樣手段騙取浙江省松陽縣某村村民「曝光費」4萬元,並偽造《消費日報》浙江記者站內參。

  種種借輿論監督為名的亂相中,最極端的要算為了完成任務而製造監督報道類的假新聞了。每年新聞界都會傳出幾起假新聞醜聞,而今年影響最惡劣的「紙包子」事件,就是一個集中代表。

今年7月8日,北京電視台《透明度》欄目以「紙做的包子」為題,播出了記者暗訪朝陽區一無照加工「紙箱餡包子」的節目。經調查發現,此節目內容是北京電視台新聘用人員訾北佳一手策劃、編造的虛假新聞。訾北佳供認,出於既想出名又想掙錢的心理,自己準備了所需材料,找人製作了「紙包子」,並進行拍攝。

  這類監督報道的假新聞,不僅影響社會安定,還嚴重損害了新聞輿論監督的聲譽。

公共權力之觴

  輿論監督是所有公眾的權力,媒體作為行使這種權力的主要代表,擁有一支龐大的隊伍,其中難免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當一批良心未泯的記者懷著理想和道義,奔波在輿論監督的坎坷道路上時,卻有一部分媒體工作者漸漸被現實消磨了激情,喪失了最基本的職業道德。

王克勤在採訪中遇到一名山西記者對他說:「我當初也想做一個有新聞理想的好記者,但是,事實卻把我改變了。這樣的稿子不僅很難做,而且還得罪人,收入非常低。好多次,我去做調查,監督對象給我錢,起初我不要,回來把稿件交給部門主任,稿件總是不發,久了才知道,人家把我的領導搞定了。我想想,自己又何苦呢?後來聽說報社許多人都在收這個錢,又加上自己上有老下有小的,於是也開始收錢了。幾年下來,房也有了,車也有了。」

  這些被人斥之為新聞腐敗。吃人嘴短拿人手軟,職業道德自然無顏再提。

  個體的墮落固然可恨,但其背後深層次的原因更不容忽視。

  隨著媒體經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在強調社會效益的同時,媒體不得不講經濟效益,以維持自身的運轉以及發展壯大。如何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的同時,達成媒體的經濟效益,是一個尚待規範的問題。

  在規範之前,媒體界呈現出一種亂相。各媒體對其從業人員進行有償新聞、借監督之名敲詐等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從管理制度上,有意無意地迫使一些從業人員走上公權尋租的道路。

  譬如有些媒體廣泛發展各地記者站,非但不提供足夠資金供其運轉,反而要求記者站每年上繳一定數額的收益,於是去年4家記者站同時東窗事發,也就不足為奇了。

  輿論監督權是一種重要的政治權利,也是一種重要的社會權利。因為媒體的影響力、監督範圍的廣泛性,使得絕大多數實體和個體在其面前無力抗衡。如果這樣一種權力缺乏有效的約束和監督,其後果不堪設想。

於是有人說,企業化運作,使有些媒體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擠兌甚至破壞了公共利益。但企業化運作不是這些亂相的理由。在一些媒體已經走入規範化軌道的國家,經驗證明,多下工夫辦好欄目、節目,提高整體品位,形成特色品牌,才能吸引受眾,帶動廣告、帶動收入,促進長期發展。

  而急功近利地靠公權尋租謀一時的眼前利益,實質上是利用其公信力,行破壞公信力之事,最終將使受眾遠離,無異於涸澤而漁,其結果將得不償失。

  媒體自身的種種失范行為,給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假記者敲詐勒索案層出不窮,進一步破壞著新聞界的聲譽,擾亂著輿論監督的正常進行。

  有人分析認為,在目前情況下,「中國媒體呈現出政府、商業、公共服務交織一體的混亂,而正常的應該是三方各自良好運行」。而要真正形成「各自良好運行」的局面,尚須多方努力。

重塑媒體公信力

  在我國,有不少法律法規涉及媒體的職業規範建設,但遺憾的是尚欠具體和完善。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曾三令五申嚴禁新聞單位或新聞工作者「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收取費用」,但是新聞和廣告的區別究竟是如何認定的,是否有可以依據的法律法規卻成為一個問題。一篇有關報道企業(單位)的文稿究竟由誰可以認定其為新聞或廣告,目前暫無明確的法律法規。

  西方國家在這些方面,由各媒體單位自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作為補充。

美國有線新聞網(CNN)員工倫理道德手冊中規定:如果記者要採訪一家公司的高層主管,而只有搭乘該公司的商務機才能採訪到,該記者可以搭乘,但必須由CNN來支付記者的交通費用;從事財經報道的記者必須每年兩次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彙報其個人投資活動……這些嚴格的規定在美國媒體中很普遍。《華盛頓郵報》規定,假如該報記者有直系家屬在某公司上班,這位記者就必須避嫌,不得參與報道任何與該公司有關的新聞;《紐約時報》也設立了十分嚴格的「行規」,編輯記者及其親屬都不得購買其固定跟蹤的企業的股票,記者一律不準接受戲院的免費票。

  不僅如此,對於有償新聞等有違職業道德的行為,一經發現,會被施以重典來懲罰,通常該行為人今後永遠無法在媒體行業內立足。這樣有效地規範和制約了整個行業的職業道德,從而形成一種良性循環。

  此外,加強對媒體的監督也成為一項迫在眉睫的任務。對媒體的監督力量可以來自多個方面,如行政監督、法律監督、組織監督、社會監督等等,尤其行業內的監督顯得尤為重要。有人建議「通過建立新聞評議會組織等形式,加強行業人的監督」。

早在上個世紀初,瑞典等北歐資本主義國家就邁出了在組織方面從事新聞職業道德建設的步子。1953年7月1日,在英國政府的推動下,英國報業總評議會成立。因其體制完備、收效甚大而成為其他國家仿效的楷模。德國、義大利、土耳其等一大批國家先後建立了報業評議會或類似的新聞職業道德監督機構。

  然而,到現在為止,我國還沒有一個正式的全國性新聞自律組織。

  任何一項改革過程中,都會有不少的岔路口,錯誤和波折總是難免的。在各種配套制度的不斷完善下,加上媒體本身作為社會的良心,相信有這樣的覺悟和能力,配合外在約束力量,不斷加強自律,這樣,媒體代行輿論監督行為規範起來的希望將不斷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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