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兩「無名氏」死者獲「就高不就低」賠償
山西兩「無名氏」死者獲「就高不就低」賠償
來源:法制日報 2010年11月18日
本報記者 王斌 本報實習生 李吉蓮
交通事故中,時常有受害人死亡但無人認領,誰來為「無名氏」主張權利?
「無名氏被撞了白撞」?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學界曾引發爭議。
近日,山西省侯馬市人民檢察院和婁煩縣人民檢察院相繼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身份,為死於交通事故的兩名「無名氏」成功維權。
據了解,此舉在山西省尚屬首次,在全國也屬罕見。
受害者為「無名氏」
2009年6月30日21時,龐某駕駛農用三輪車沿108國道侯馬段行駛,由於嚴重超載致左後輪爆胎。在未開啟雙閃警示燈和未按規定放置警告標誌情況下,龐某將車停放在右側機動車道快車道內。次日2時20分左右,一名無名氏男子駕駛摩托車行駛至此與該農用三輪車尾部相撞,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認定,龐某負此事故主要責任。
就在3個月後,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009年9月3日凌晨4時30分許,辛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在行駛過程中將坐在路中間的老年女性撞傷致其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認定,辛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但是,交警部門多方調查走訪後,卻發現無法查清受害人身份。那麼,誰最適合替無名氏死者提起民事訴訟呢?
在這種情況下,侯馬、婁煩兩地檢察機關不約而同地想到當地民政局,但是民政局以「存在諸多困難,不便提起訴訟」為由,拒絕採納檢察院提出的檢察建議。
檢察機關「代」維權
「公民的合法權益都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們不能因為死者近親屬沒有找到、主張權利人缺失、法律上有空白就不保護"無名氏"的合法權益。」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侯新軍告訴記者,面對「無人」起訴的尷尬局面,檢察機關開始思考能否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出庭進行訴訟。
經過反覆商議,檢察機關決定坐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席。曾經參與論證的有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我國法律,檢察機關被法律授權為維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不受侵害而代表國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社會和集體的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是一個框架性法律術語,是一個與時俱進的概念,"無名氏"因交通事故致死後,在主張權利主體缺失的情況下,從維護"無名氏"這樣的弱勢群體的生命健康權利出發,其實也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在"無名氏"權利無人主張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符合立法精神,也符合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精神和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則。」
由此,今年3月間,侯馬市人民檢察院和婁煩縣人民檢察院以原告身份分別向當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保險公司、肇事者賠償死者「無名氏」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款項。
賠償標準「就高不就低」
但是,在不能明確「無名氏」是農村身份還是城鎮居民的情況下,要根據哪個標準進行賠償呢?
國家的相關法律以及山西省的法規中均沒有明確規定。
「民法的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以及以人為本的人文主義關懷精神成為判定"無名氏"死亡賠償標準的重要依據。」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寧建新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在主張"無名氏"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兩項費用時,我們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計算。」
最終,兩起案件分別以檢察機關勝訴落槌,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賠償10餘萬元賠償金。
問題又接踵而來:「無名氏」的賠償款該如何保管和處理呢?
記者了解到,目前,侯馬的賠償款項已交市財政賬戶妥善保管,一旦「無名氏」死者家屬出現且身份確認後,即行支付;婁煩的做法則是,由縣檢察院與法院成立聯名戶頭,共同保管5年;如果5年內仍沒有找到「無名氏」死者的親屬,該賠償金不能挪為他用,而要將這無主財產歸屬於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或者民政部門,用於社會救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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