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詢的八個常用技巧
心理諮詢是一個過程,其間心理諮詢者與當事人的關係能給予後者一種安全感,使其可以從容地開放自己,甚至可以正視自己,做出統合。它要求心理諮詢員認真地聽當事人講話,準確地認同其內心體驗,積極地響應其講話內容,推動其從不同角度審視其成長過程中的障礙與挫折,並通過適時的自我披露相關經歷來增進與當事人的情合。這一過程通常要求心理諮詢員要注意八個方面的問題。
一、貫注
貫注(attending)是心理諮詢的首要條件之一。它要求心理諮詢員在心理諮詢過程中全神貫注地聆聽當事人講話,認真觀察其細微的情緒與本能的變化,並做出積極的回應。它還要求心理諮詢員運用其言語與體語來表現對當事人主述內容的關注與理解,以使當事人感到他講的每一句話,表露的每一情感都受到了心理諮詢員的充分重視。由此,貫注是尊重的體現,也是同感的基石。
在貫注當中,心理諮詢員要隨著當事人的主述做出一系列言語與體語的表示。其中言語的表示通常包括嗯、噢、是的、我明白了等伴語。而體語表示則通常包括點頭、注視、面部表情的變化,適宜的坐姿及一定的沉默等。這些言語與體語的表示應隨著當事人主訴的喜、怒、哀、樂的變化而變化,藉以加深當事人對心理諮詢員的信任,並強化其繼續講話的慾念。在這層意義上講,貫注是使當事人打開話閘子的開關。
美國心理諮詢學家基伯森(Gibson,1993)曾言:好的貫注表現了一個人對另一個的全神貫注(focused intensity),而差的貫注則表現了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心不在焉(detached passivity)。所以,貫注表現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心理諮詢關係的確立及其功能。
二、傾聽
傾聽(listening)是貫注的關鍵,也是心理諮詢的核心。基伯森(Gibson,1993)言:學會傾聽是心理諮詢的先決條件。心理諮詢條件下的傾聽不同於一般社交談話中的聆聽,它要求心理諮詢員認真地聽對方講話,認同其內心體驗,接受其思維方式,以求設身處地之功。由此,它不可以像在日常談話中那樣可以隨意插嘴講話或任加是非評論乃至爭辯。與此相反,它要求心理諮詢員在聽對方講話過程中,盡量剋制自己插嘴講話的慾念,不以個人的價值觀念來評價當事人的主述(除非涉及法律等問題),並以貫注的積極表示來表現心理諮詢員對當事人內心體驗的認同。因此,傾聽是尊重與接納的化身。
在實踐中,傾聽意味著學會沉默,學會貫注,學會設身處地地去體驗當事人的內心感受並做出富於同感的反應。同時,傾聽不是要心理諮詢員放棄個人的信念與價值觀,而是要讓他學會兼容並蓄,學會從他人的角度思考問題,並學會在不放棄個人的信念與價值觀的條件下,接受他人的信念與價值觀,以能夠更好地體驗其感受,把握其思路,做出由衷的同感反應。
所以,傾聽不是被動的、消極的活動,而是主動的、積極的活動,它使人學會用心去聽人講話。可以說,整個心理諮詢的學習過程也是傾聽的學習過程。
三、沉默
心理諮詢既是聽與說的藝術,也是沉默的藝術。沉默可以是尊重與接納的表示,也可以是自我反省的需要。由此,沉默的意義在於給當事人提供充分的時間與空間來反省,思考其個人成長的過程。前面提到,心理諮詢不同於一般的社交談話,它需要心理諮詢員表現出大量的貫注與傾聽,並少做邏輯分析、少說教別人,而是多認同他人的觀念,多體驗其感受。換言之,它要求心理諮詢員首先置身於當事人的境地當中,然後再幫助他認清其成長中的障礙,尋求自救良方。凡此種種都要求心理諮詢員在心理諮詢過程中多聽寡言,學會以沉默來傳達對當事人的貫注和尊重,藉以強化他自我剖白的願望。
所以,在心理諮詢中,沉默一般具有兩個功能,一個是暗示功能,一個是同感功能。前者通常表現為對當事人的講話及其停頓不做言語回應,以暗示對方繼續講話;後者則通常在當事人講述精神創傷事件或做深入的自我剖白時,以沉默來確保其自我宣洩與反省的時間與空間,並表現心理諮詢員對當事人此時此刻心情的由衷理解。
沉默的運用通常需要體語的積極輔助。具體地說,在運用沉默時,心理諮詢員通常需要以點頭、注視表情變化及諸如嗯、噢等語言助詞來表現對當事人內心體驗的同感。總之,沉默的意義在於交流同感與尊重。適時的沉默可令人感到親切、善解人意,而失時的沉默可令人感到冷漠無情。沉默表達的得體與否取決於心理諮詢員對當事人內心體驗的同感功夫。
四、宣洩
宣洩(catharsis)指當事人將淤積已久的情緒煩惱與精神苦惱傾放給心理諮詢員的過程。它是一種發泄痛苦的方式,可給當事人帶來極大的精神解脫,使人感到由衷的舒暢。由此,它可使當事人擺脫其惡劣心境,尋找其病結,並強化其戰勝困難的信心與勇氣。
在心理諮詢中,宣洩是使當事人自我認識與自我發展的重要手段。它需要心理諮詢員以貫注、傾聽、沉默等手段來促進、強化當事人的情緒宣洩過程,以增進心理諮詢員對當事人的同感及後者對前者的信任,並建立起有效的情合(rapport)。由此,宣洩不僅可以使當事人傾吐內心的精神壓抑與困惑,還可以使心理諮詢員深入了解當事人面臨困難與挫折的滋生條件與過程。在這層意義上講,宣洩是心理諮詢的必經階段。沒有宣洩的產生就不可能有深入的自我剖白。宣洩是自我認識與自我成長的催化劑。
總之,作為一種心理諮詢技能,宣洩的意義在於強化當事人自我剖白的意願,增進心理諮詢員與當事人的情合,並為進一步的自我探討奠定基礎。
五、探討
探討(exploration)指心理諮詢員幫助當事人積極認識、思考其成長中的挫折與障礙的過程。它是心理諮詢的重要環節。事實上,心理諮詢的過程也是探討的過程。其意義在於幫助當事人在解決困難當中認清個人的願望及克服困難的方法。所以,探討是一個思考的過程,也是一個學習的過程。
心理諮詢的目的在於助人自助,所以探討的目的也在於助人自省自明。具體地說,它要求心理諮詢員在幫助當事人認識與思考其當前困難、挫折與自我成長的關係時,多提問題,少加評論;多做啟發;少做說教;多鼓勵對方講話,少講個人意見。換言之,探討是一個以討論為基礎,以啟發為目標的積極的思想過程。它旨在幫助當事人從不同角度思考其生活中遇到的困難與挫折及其解救方法。由此,它切忌心理諮詢員在運用探討技巧當中,主觀武斷,教訓他人,迫使當事人接受自己的邏輯分析與價值觀。那樣易使當事人對心理諮詢員產生依賴與怨恨,而無法從其生活困難與挫折的認識與解救中成長起來。
總之,探討的藝術在於啟發當事人獨立思考。其中心理諮詢員不求說教他人,但這不意味著心理諮詢員在探討當中要採取被動、消極姿勢,完全認同當事人所講的每一句話。與此相反,心理諮詢員要學會以提問來表達自己的不同意見,以討論來加深當事人對面臨困難與自我成長之間的辯證關係的認識,終而啟發當事人開闊視野,加強自信,發展自我。
六、質問
質問(confrontation)指心理諮詢員對當事人的認知方式與思維方法提出挑戰與異議的過程。其目的在於推動當事人重新審視其生活中的困難與挫折,克服其認知方式中的某些片面性與主觀性,以進一步認識自我,開發自我。伊根認為:質問已日益成為心理諮詢的核心部分,它促使當事人發現其言行中的種種自我挫敗表現,並努力加以克服。
在實踐中,心理諮詢員常通過提問、反問與深入的討論來質問當事人思維方法中那些自我偏向、自我誇張與自我挫敗的傾向。由此,質問的意義不在於否定對方、貶低對方;而在於開啟對方、激勵對方。在這當中,人們應該注意到:質問要以尊重為前提,以同感為基礎,它力圖給人以態度誠懇、言之由衷的感覺,而不是態度生硬,強詞奪理的感覺。所以,質問的藝術在於使當事人超越心理諮詢員的提問,自發地認識到其認知與思維方法中的偏差,產生恍然大悟的感覺。
質問是心理諮詢的重要手段,它旨在推動當事人重新認識自我、發展自我,並要力戒主觀武斷、強加於人的傾向。美國心理學家克特勒提出:心理諮詢員在提出質問性的問題時,應該首先問自己你這樣做是出於關心對方或是出於想懲罰或壓制對方。因此,質問力求問而不審、制而不壓,以推動當事人的自我審視與自我悅納。
七、行為操縱
行為操縱(behavioral modification)指心理諮詢員對當事人自我發展與自我向善的努力與否所予以的獎勵與懲罰措施。其目的在於幫助當事人消除其成長中的不良意向與不妥行為,學習與模仿有助於個人成長的行為,藉以樹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具體地說,心理諮詢員要善於發現當事人在認識與處理生活中遇到的困惑與挫折當中所表現出的自我發展與自強自立的意向與努力,並予以適時的鼓勵與支持,以幫助當事人不斷成長。由此,行為操縱的意義在於強化當事人自我向善的努力。
雖然行為操縱以行為主義的學習理論為基礎,但較之行為矯正法,它更強調正強化在個人良好行為的模仿與塑造中的作用,而不鼓勵負強化的運用,也可以避免在心理諮詢中明確地表達個人的觀念,犯主觀武斷,強加於人之嫌。換言之,在心理諮詢條件下的行為操縱,以正面鼓勵與正強化為基礎,對當事人的自我探索、自我接納與自我發展的努力予以及時的肯定,以增強當事人的自信心。
例如,當一個心理諮詢員幫助當事人認識與克除其行為中的自我挫折意向時,他應及時注意與肯定當事人力圖突破自我束縛,認同自強人物的種種意念與努力,使當事人掙脫自卑自憐的控制,重拾自信心。由此,心理諮詢員在有意無意中成為當事人自我發展與自我成長的最好的理解者與支持者。另一方面,心理諮詢員的正面鼓勵他人會強化當事人對自己的尊重與信任。
八、自我披露
自我披露(self-disclosure)指心理諮詢員通過與當事人分享其個人成長過程中的成功與失敗經歷來推動當事人認識自我、發展自我的努力。伊根認為,心理諮詢員在當事人面前有效地披露其個人生活的有關經歷、行為與情感已成為心理諮詢技巧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心理諮詢員在運用貫注、傾聽、沉默、探討等技巧中所表達的言語、眼神、面部表情、體態等都是自我披露的間接表示。在這層意義上,自我披露可傳達心理諮詢員的關切,縮短心理諮詢員與當事人在情感上的距離,增強兩者的情合。
此外,伊根還認為,自我披露一般具有兩個功能:一是模仿功能,一是挑戰功能。其前者的意義在於通過與當事人分享個人成長中的奮鬥與成功經歷來激勵當事人積極地面對人生中的挑戰,更好地成長;其後者的意義在於推動當事人更具體地探討其生活中所遇困惑與挫折的特性,更切實地尋求其自救良方並挖掘個人的潛力。由此,自我披露也是接納與真誠一致的表現形式。
但自我披露不宜過分使用,那樣不但會混淆心理諮詢的核心與目標,也會使當事人對心理諮詢員產生不必要的錯覺與誤會。事實上,自我披露是心理諮詢界最富爭議的一項技巧,其爭論的焦點在於心理諮詢員自我披露到底會在當事人心目中樹立什麼形象。有一派意見認為這樣做會縮短心理諮詢員與當事人的心理距離,樹立可親近的形象;另一派意見則認為這樣做會使心理諮詢員對當事人的成長產生偏見,使當事人對心理諮詢員的作用產生疑惑。總之,心理諮詢界目前對自我披露尚缺乏共識,因此心理諮詢員在其運用中要格外小心,注意不要過分宣揚自我,忽視當事人當前困惑與挫折的特殊性,並避免將心理諮詢員的自我成長當作心理諮詢的中心議題。
總之,上述八個技巧是心理諮詢員與當事人溝通並幫助後者自我成長的常用手段。它們是心理諮詢區別於一般社交談話與生活諮詢的指標。它們使心理諮詢員得以成為可親可近、可信可敬的化身。最後應當指出,由於心理諮詢領域內流派很多,且爭議紛紜,所以上述八個技巧並不代表心理諮詢中的所有技巧,它們只是一般心理諮詢中所常用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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