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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預定論

序 言

在基督教信仰的所有教義中,「預定論」可算是最令人困惑的,也是一直極具爭論的教義之一。在教會的歷史中,不少人從不同的路向提出過有關預定論的論說或教義,其中最明確的陳述要算是加爾文。

加爾文「上帝全能而絕對的統治」這種思想決定了他的「預定論」,這教義主要在其所著的 ──《基督教要義》中反映出來。

壹、神學家對預定論的觀點

一、以下的幾處經文是預定論的教義產生的根據: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里所賜給我們的。我們借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弗1:4- 10)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29- 30)

「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神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上帝奧秘的智慧,就是上帝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林前2:7:)

二、神學家給「預定」下的定義:

「預定」(predestinate)的希臘原文是προ-οριζω,意思是「預先選出」、「預先決定」或「事先安置」,其字根的意思是「預先以界限劃開」,是形容神在永恆中所決定的計劃。從廣義來看,「預定論」強調神已命定所有要發生的事情,神從亘古已決定了歷史的事件;從狹義來看,預定論乃針對個人,指神從亘古已揀選了某些人得救,又容許其他人走自己的路,雖然人是一無所取,但神仍揀選他們得救,而對某些人則置諸不理,最後按照罪行定他們的罪,接受永遠的刑罰。

加爾文認為「預定」指神永恆的命定(decree),每個人都因著這旨意而預定了他將會如何,神又以一個預定的行動,揀選某些人得救,「揀選」根據「呼召」,意思是「從中召出來」,意味著神從萬人

載入中...內容載入失敗,點擊此處重試載入全文 中選一些人得著救恩,預定他們得永生,有些人則預定要受永遠的刑罰;每個人被造若不是預定得生命,就是要死亡。他又稱它是一條清楚而「可怕」的教義,但我們卻不可刪減它。[1]

三、預定論的教義形成的過程:

預定論的神學思想最早產生於奧古斯丁的一元論的預定論。「奧古斯丁的恩典神學、啟示神學成為了路德的神學基礎。對不可抗拒的恩典、預定的恩典的理解也是通過奧古斯丁形成的。」

路德對絕對預定論的熱心不亞於加爾文,他的著作《羅馬書注釋》中就說:「萬事都本於神的定規,也依靠神的定規;由此來看,誰該接受生命之道,誰該不信,誰該由罪中得釋放,誰該在罪中剛硬,誰該稱義,誰該定罪,都已經預定了。」

「加爾文發展了有的人被選為救恩,有的人選為消滅的二重預定(doublepredestination)的主張。但奧古斯丁沒講到二重預定。」

奧古斯丁只講了得到救贖者的預定,而加爾文更深一步講了滅亡者的預定。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第三卷24章1節中說,「有的人已被預定成得永生(forordained),有的人則被預定為進入永遠的滅亡。沒有丟棄(withoutreprobation),選擇也就不能成立(《基督教要義》第三卷23章1節)。這就叫作雙重預定論(doublepredestination)。

所有人並沒有被創造為一樣的命運。有的人預定得永生,有的人預定得永遠的詛咒。因而每個人被創造為這兩種之間的一種(《基督教要義》第三卷21章5節)。

加爾文主義者則主張「在神的心意與奧秘的計劃里,基督只為被神揀選的人而死;至於其餘沒有被神揀選的人,只承受普通恩典,基督的死與他們沒有直接關係」。

「按照神的諭旨,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神選定得永生,其餘的人和天使被預定受永死。人和天使如此被選定或預定,都是出於神特定(個別)又確定(不可改變)的計劃;而且他們的數目是確定的,既不可增,又不可減。」[2]

四、「加爾文神學「雙重預定論」是什麼意思呢?

加爾文及他的追隨者們的解釋是:『 神在創立世界之前,就預定了一些人得救,又預定了一些人滅亡』,被神預定得救的人就一定會得救,而且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永不滅亡了;被神預定滅亡的人就永遠不能得救,就是他們想信、想得救也不可能,因為神已經預定他們滅亡了。」[3]

五、預定論的教義認為上帝的預知是以預定為前提:

預定論認為,預知以預定為前提,但是預知本身並不是預定。一個有自由選擇權的受造物,他的行動不是因為被神預見所以才發生,而是因為必定發生所以被預見,所以施特朗博士說:「在邏輯上,預定在前,預知在後(但是在時間順序上未必這樣)。當我說:『我知道我要作什麼』時,顯然我已經決定了;我不是『先知道、後決定』,而是『先決定、後知道』,並且我的『知道』是以我的『決定』為基礎。」

  「神的預知既然是完全的,就能知道每個人的命運,而且神不是在人今生作選擇之前才知道,而是在萬古之先就知道了。神既然在人類被造以前就知道他們的命運,然後再造他們,顯然得救的人和滅亡的人都在完成神為人類所安排的計劃;因為如果神的計劃並不打算要任何一個人沉淪,那麼至少他可以不必創造他們。」[4]

六、預定論與人的自由意志:

奧古斯丁在其著作《自由意志論》(De Libero Arbitrio:A.D.395)中強調,人類即不是象纏繞在命運的蜘蛛網的布娃娃,也不是象沒有反抗意志而掉下來的石頭一樣的存在。他主張,創造時神將人造成一個人格體,但是他解釋說神賦予我們的自由意志雖是自由的,但不常是善的(Semperest autem in nobis voluntas libera sed non est autem bona)。

自由意志是可以選擇善,也可以選擇惡;可以犯罪,也可以是不犯罪的中立的善(intermediategood)。亞當以後,因自由意志的錯誤選擇,惡進入世界歷史。結果,被造的伊甸園中的亞當是具有犯罪的可能性(pessepeccare)和不犯罪的可能性(posse non peccare)兩種自由意志的存在。

但墮落後喪失了不犯罪的可能性,只剩下了犯罪的可能性。如果說有自由的話,那便是犯罪的可能性,所以稱其為「被束縛的自由意志」(captivefree will: liberum arbitrium captivatum)。

因此,奧古斯丁對意志的理解比路德的奴隸意志論(servumarbitrium)少一些命運性、決定論性,就此有人批判路德對意志的理解帶有濃厚的摩尼教因素。加爾文的雙重預定論也是從與路德的奴隸意志論相同的脈絡而展開的思想。

加爾文也與路德一樣認為亞當墮落後人類的意志是奴隸身世。人是在聖靈和惡靈的兩名騎手面前的牲畜,即象驢或馬般的存在。如果被聖靈所騎就到天國,若被惡靈所騎只好到地獄。所以加爾文否定了人類為救贖而行善的自由意志。「對人類來說意志是奴隸,若無聖靈便無自由」[5]

貳、聖經和預言之靈對預定論的觀點

一、上帝的聖潔——不是罪的起因:

「只要一切受造之物能以愛心效忠上帝,則全宇宙就都完全和諧了。天上的眾軍都樂意遵行創造主的旨意。他們以反照他的榮耀,並以傳揚讚美他的話為喜樂。當他們以愛上帝為至上時,則他們彼此之間的愛是坦白無私的。沒有一點不協之音破壞天庭的和諧。可惜這種幸福的環境起了變化。有一位竟濫用了上帝所賜給受造之物的自由權。罪惡起源於一個位分僅次於基督,原是被上帝所最重看,也是在眾天使之中最有權柄最有榮耀的一位。「早晨之子,」路錫甫,(譯者按:賽14:12,經文中「明亮之星,」拉丁文和英文譯本均作「Lucifer」)他原是遮掩約櫃的兩位基路伯之首,是聖潔沒有玷污的。他侍立在偉大的創造主面前;那環繞永生上帝的榮光常照在他身上。」[6]

經文根據: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8:44;參猶6;賽14:12-14;結28:14-18;約一3:8)

以上的經文講的很清楚,不是上帝造出來一個魔鬼,魔鬼是由一位聖潔的天使,濫用了上帝所賜給受造之物的自由權導致的。上帝不是罪的創始者。

二、上帝的慈愛——救恩的普世性:

約翰把基督救恩的普世性,基督救恩的永恆性,基督救恩從上帝而來的獨一性,一句話把他概括了。[看那,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

經文根據: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參路2:10-11;賽45:22;創22:18;約3:16;西1:23;約一2:2)。

以上經文很清楚的說明:救恩是普世性的,每一個墮落的罪人都是上帝施恩拯救的對象。上帝並沒有把某一個人排除救恩範圍之外。

三、上帝的公義——不武斷決定人的命運:

「按上帝的創造,世人有道德上的自由權,可隨意順服或不順服。」[7]

「上帝將生命和死亡擺在人面前。人可以自由選擇。」[8]

1、上帝從來不勉強人的自由意志和良心:

「人都各依其自由意志而行事,或按在上帝感化之下,如其所願而塑造成的品格;或者是照著撒但暴權之下所形成的品格。」[9]

「聖靈經由天使的服務方能在人的心思意念中運行,吸引他來就基督。……然而上帝的靈卻不干涉世人的自由權。聖靈乃是賜下作幫助者的,藉以使世人得與神合作,那賦予聖靈的任務乃是要吸引生靈,而絕不勉強人順從。」[10]

「上帝不能違逆人類的意志和自由權,而拯救他脫離撒但的詭計。人類必須盡自己的能力,不拘自己要付上何等樣的代價,靠著基督神聖能力的援助去抵抗並得勝。」[11]

「若是上帝取消人類自由選擇的權利,那就是剝奪了人運用理性的特權,使人成了一部機器而已。上帝並不要強迫人的意志。人在受造之時,原是一個有自主能力的生物,也象其他諸世界上的居民一樣,必須受順從的試驗;但是上帝從來沒有讓人臨到非向罪惡屈服不可的境地。上帝也沒有讓人遇到他所不能抵抗的試探或考驗。上帝曾為人類作了充分的準備,使他在和撒但鬥爭時可以不致失敗。」[12]

「我們的始祖被造的時候,雖然是聖潔無罪的,但卻不是沒有作錯的可能。上帝使他們賦有自主的權力,來認識上帝智慧和慈愛的品德,以及他律法的公正,並在完全自由的情形之下,任憑他們順服或者違背。」[13]

經文根據:

「耶和華上帝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參申30:19;羅2:11,6;約3:16-18,36;啟22:12;結18:21,23-24)。

上帝給人自由:順命則生,違命則死,永生永死是人選擇的結果,不是上帝武斷決定的結果。

2、聖經中的例證:

1)該隱和亞伯:創4:1-5

「該隱和亞伯一樣,有學習和接受真理的機會。他並不是受命運支配的犧牲品;也不是一個弟兄命定蒙上帝悅納,而另一個則命定被棄絕。乃是因為亞伯揀選了信心和順從的道路;而該隱卻揀選了不信和叛逆的道路,事情的整個關鍵就在於此。」[14]

2)以掃和雅各: 羅9:10-14

雅各和以掃是一母所懷的雙胞胎,雙子還沒有出生,善惡還沒有作出來,上帝就對利百家說:「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

上帝這樣行,並非武斷,上帝預見這兩兄弟的歷史,當上帝憐憫的旨意臨到兩弟兄,雅各羨慕追求屬靈的福分。以掃輕蔑屬靈的福氣。

「以掃和雅各同樣受了有關認識上帝的教訓,二人都可以自由地遵守上帝的誡命,並領受他的恩惠;可惜並非二人都作如此的選擇。弟兄二人既然分道揚鑣,便越來越疏遠了。」[15]

這並不是由於上帝一方面的獨斷,使以掃得不到救恩的福分。上帝借著基督所給的恩賜乃是白白賜給萬人的。罪人若不是自取滅亡,上帝是決不會命定他滅亡的。上帝在《聖經》中已經提出各人蒙揀選得永生的條件,就是借著相信耶穌基督,順從他的誡命。上帝已經定出一個合乎他律法的品格的標準,無論何人,只要達到他的條件,就可以進入他榮耀的國。

3)摩西與法老:羅9:15-18

像摩西這樣對上帝忠誠的人,也並不是憑什麼功德,賺取上帝的恩寵,乃因上帝憐憫的旨意臨到他,而他接受了。

上帝並沒有專橫的要法老剛硬,而是任憑他硬心。「但我要使(或作任憑下同)他的心剛硬,他必不容百姓去。」(出4:21)中文聖經「使」的小字作「任憑」。面對法老的剛硬,上帝再向他顯出恩慈和寬容,並不立刻施報,誰知法老卻再三藐視上帝恩慈而加以拒絕,恩慈和寬容的增加,使法老的心越顯剛硬,在決定毀滅的審判台前,法老絕對不會認為上帝對他有什麼不公平。

上帝從來沒有專橫無理地決定人的永生或永死。人的命運都是自己選擇的結果。

4)以掃和雅各、摩西與法老例證的結論:羅9:22-24

「倘若上帝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上帝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羅9:22-24)

人的滅亡其責任完全在人這方面,「預備遭毀滅」,含有「適合遭毀滅」的意思。實際上已達到可毀滅的程度。這不是說上帝使他們成為遭毀滅的器皿,是說他們本身的現狀使他們成為遭毀滅的器皿。上帝並沒有命定這樣人滅亡,反而在滅亡的境況中給他們多有悔改的機會,上帝這樣忍耐寬容,最終人滅亡怎能推卸自己的罪責呢?他既然抗拒到底,上帝顯出忿怒,又有何不可呢?

這裡提到兩種器皿,一種是遭毀滅的器皿,就是一切未虛心接受基督救恩的人,包括不信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另一種是預備得榮耀的器皿,就是蒙揀選,領受永生生命作上帝子民的人,也包括有信心的猶太人和外邦人。

四、上帝的神性——預定的預知、預知的預定:

1、在創造的工作上——預定的預知:

經文根據:

「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6-27)。

「耶和華上帝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耶和華上帝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5-17)。

上帝預定要怎樣創造,他也預知他這樣創造的結果。

「愛的律法既是上帝政權的基礎,一切有理性之生靈的幸福,就在乎他們完全符合這律法公義的原則。上帝要一切受造之物以愛心事奉他,因感戴他的品德而事奉他,他不喜悅出於勉強的順從;所以他賦予他們自由的意志,使他們能出於甘願地事奉他。」[16]

他預定要賦予一切有理性之生靈自由的意志,也預知他們對自由意志使用的結果。

2、在救贖的工作上——預知的預定:

上帝根據他創造預定的預知,預知預定了救贖的計劃。

救贖計劃是預先擬定,不是事後的一種補救的措施:「救贖人類的計劃,並不是一種事後的措施,不是在亞當墮落之後才擬訂的。……上帝和基督從起初就預知撒但的背叛,也知道人類因背叛者的欺騙勢力而墮落。上帝並沒有規定罪惡應當存在,但他預先看到它的存在,而且預作準備、來應付這可怕的變故。」[17]

經文根據:

「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46:10)。

「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4-5;參彼前1:20;帖前5:9;賽53:10)。

以上經文和預言之靈證明:上帝在創造的工作預定給有理性的受造者自由意志,上帝根據他預定的預知,給有理性的受造物自由意志產生的不好結果,就根據這樣的預知,事先預定了救贖的計劃。

五、上帝的全能——掌控一切:

經文根據:

「你們要追念上古的事。因為我是上帝,並無別神;我是上帝,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46:9-10;參但4:17;啟3:14))。

約伯的經歷證明魔鬼行使權柄也在上帝神權的掌控之下:

耶和華對撒但說:「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耶和華對撒但說:「他在你手中,只要存留他的性命」(伯1:12;2:6)。

「地上一切的權勢都在那無窮之主的控制下。對於最有能力的君王和最殘酷的壓迫者,他說:「你只可到這裡,不可越過」(伯38:11;)。[18]

任何勢力都不能攔阻上帝最後完美旨意的實現。

叄、預定論教義的錯誤

1、預定論的教義否定了上帝聖潔的屬性。

照預定論教義的理論,人或善或惡的行為是上帝預定的,這豈不是把上帝說成是罪的創始者嗎?

2、預定論和聖經中提到「上帝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的經文矛盾。

預定論的教義否定了救恩的普世性。人的生死即以被上帝註定了,還向未蒙揀選的人傳福音有什麼意義?

3、預定論的教義使上帝被視為暴君,否定上帝公義的屬性。

上帝在創立世界前已經隨己意預定人滅亡,在人的功勞以外預定受永遠的滅亡,這是善變暴君的行為,是不公正的判決。

上帝將祂所預定發生的事歸咎於人犯的罪因而審判人,這是不公義的,祂沒有避免預知的惡行發生,證明祂預定人這樣行事為人,所以祂就不能責備人在自己的旨意之內無法避免的事。

4、預定論的教義與過敬虔生活的勸勉有衝突。

在高舉救恩的同時卻使人忽略了在信仰的生活中該有的好行為。預定論的教義熄滅一切想過正直生活的熱忱。因為上帝已預定了人得生命或受滅亡,人便因為以為自己的努力無法攔阻或改變上帝的預定而停止行善,甚至放縱自己的私慾。

5、預定論的教義不理解預知和預定的次序,過分強調上帝絕對的主權,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的存在。

若是真像加爾文神學「雙重預定論」所教導的、上帝「預定」一部分人得救恩得永生,上帝又「預定」一部分人沉淪滅亡受永刑,人根本就沒有選擇「信」與「不信」的權利。人生死的命運即是被上帝武斷註定的結果,不是人選擇的結果,否定了人自由意志的存在。

肆、結 論

加爾文的預定論強調上帝絕對的主權和揀選,他認為人性是全然敗壞的,其意志若沒有聖靈的幫助是不會渴慕向善的,不傾向上帝,人是否得救只在於上帝的預定和揀選。他把人的自由和命運完全放在上帝手中,使他成為像一個木偶,在拯救的事上完全沒有人的自由之存在,因為上帝掌握整個過程。

加爾文神學「雙重預定論」的錯謬理論,就是把慈愛、聖潔、公義的上帝解釋成是一位蠻不講理、沒有慈愛憐憫之心的獨裁者暴君。他們謬解聖經的『預定論』說:「神根據他自己的至高主權預定了一些人得救恩、得永生;又預定了一些人沉淪滅亡受永遠的刑罰」。他們不但否定了聖經所教導的「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節)。「……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節)等教訓,也否定了上帝是根據他自己的「預知」而作的預定。

  聖經上所啟示給我們的「預定論」主要是講救贖的工作。上帝在創造的工作上是預定的預知。上帝根據他自己的預定要怎樣創造而預知最終的結果。在救贖的工作上是預知的預定。上帝根據他自己的預知,預定了那些願意回應他的呼召、接受他救恩的人得永生,並賜給他們生命和兒子的名分、榮耀和天上的基業(羅馬書8:28----30節和彼前1:1---2節)。這兩處的經文非常明確的啟示我們,上帝是根據他自己的『預知』預定揀選了那些回應他呼召、願意信他、接受他兒子耶穌基督作救主的人得救恩(彼前2:6---8節和約3:16---18節)。這兩處的經文也明確的啟示我們,上帝又根據他自己的『預知』預定了那些不回應他的呼召、不信他的救恩、也不願意接受他兒子耶穌基督作救主的人滅亡。並不是像加爾文神學所教導的,是上帝預定他們滅亡沒有給他們『信』福音的機會、而剝奪他們『信』的權利。

  上帝愛世人,基督為所有人而死,為全人類預備救恩,上帝沒有預先選定某些人得救恩,某些人滅亡。基督的救恩是上帝給人類第二次選擇的機會:基督親口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約3:36;太7:21)。他又在啟示錄中說:「那些遵守他誡命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見雅各布望英文《聖經》啟22:14)。關於人最後的得救,《聖經》中所提出的只有這一種蒙揀選的標準。

救贖的恩典是白白賜給萬人的,而救贖的結果,惟有那些合乎他條件的人才能享受。人最終永生永死的命運全在乎他自由意志上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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