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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與私德》文摘

                                                     《公德與私德》文摘   作者:皮藝軍

 

  私與公

  在儒家文化中,「私」與主張個人權利、張揚個性自由的個人主義毫無關聯,而是與人的「私慾」相關,被看作是一種邪惡的東西。

  「私」存在著鮮明的中西差異。如,中國人以家庭為大,在家庭(以及親密人群中)行的是私德,可以「各人自掃門前雪」,不顧是否影響了外面的世界。損公肥私(如篡改規則或是虛報發票),並不一定受他人貶斥,反而是一種令人欣羨的權利。在家裡一套,到了外面卻是另外一套(如隨地吐痰和遛狗不帶清潔工具);西人也以家庭為大,但是不顧家庭而為公益的人並不被稱頌,但在家中依照的是尊重各自權利的規則,兒女成人便另立門戶,親兄弟也要明算帳,家庭規則與外在公德相通,並不發生衝突。

  儒家的「立公」逐漸被篡用為維護統治秩序的巧偽,與社會的「公平正義」扯不上任何關係。表面上讓民眾「為公」,實質上一面是「為皇上坐穩江山」。私下裡,不違反禮教的「私道」照樣大行其道。

  自律與威權

   中國人強調自律自省,有兩個目的,一是管好自己,二是不犯上作亂。管好自己,是為了不犯上。這裡涉及到兩個秩序,一個是私人領域的秩序,另一個是公共領域的秩序。前一個秩序是由私德加以協調的。那麼公共領域裡如何借用道德力量呢。

  典型的公共領域指的是城邦或是城市,公德文化是在這種樣態的公共空間中發展起來的。在公德社會裡,道德是用來調整陌生人之間關係的。由於中國社會裡的城市化發展十分緩慢,農業社會所形成的「熟人文化」,沒有出現市民社會裡的城邦文化和陌生人文化。於是公共秩序就表現為國家社稷的安全,公共秩序的維護,就只能靠律法來加以強行規制,調節公共領域的規範主要是法律而不是公德,所維護的秩序不再簡單是公共秩序,而成了統治秩序

公共領域裡,由於沒有公德作為潤滑劑,對公共秩序的維護只能靠威權治理。例如,行人過馬路依照的是交通規則,這是公德,這在發達國家裡不是個問題。在欠發達社會裡,由於沒有公德來約束,行人視紅燈無睹,只好靠罰款才能剎住此風。

  古來以法為刑,名為以法治國,實為以刑治國,即所謂威權。當發現「以法治國」難以為繼的時候,就提出「以德治國」。但需要鄭重申明的是,在中國只要一談到「德」,絕大多數是本國特產的私德,從實質上並不包括公德。這種私德無法成為法治的價值基礎,實不能完成治國之壯舉。故而中國社會以為「依法可治國」或「依德可治國」,已成為兩大誤談,如不鍛造出公德,二者皆為妄談。

  基於儒學中「內聖外王」的基本原理,在私人層面靠私德達到自律自製,在國家層面(公共空間)則依靠暴力施以威權,這二者構成了國家統治的既有方略。所以缺少公德的社會常會出現這樣兩種「失范」:一是缺少人文精神、利他精神、公平意識、規則意識、誠信等社會資本;二是社會的管理者傾向於絕對主義的思維方式,特別喜歡提出「穩定壓倒一切」、「命案必破」、「三個至上」、「首要標準」、「一票否決」、「嚴防死守」等政策觀念,特別易於陷入「一抓就死,一放就亂」之尷尬。

  公德與私德

  中國人的人生目標是「修齊治平」,雖然也是從私到公,從家到國,從民到官。但只是從微觀到宏觀,缺少中觀,從來沒有實現個人與社會的對接,也就是在私德和法律之間缺少一個中介,即公德。

  公德可以被定義為:對公共領域發生的行為加以引導、進行非強制力制約的規則體系。是在保障個人的權利的同時,對侵犯他人權益和社會秩序行為的制約。公德是一種融化到血液里的內在規則意識,形象地說,就是一個人獨自開車走到無人的郊外路口,平靜地等待紅綠燈時的那種狀態。

  可以認定,公德是最為重要的社會資本,其功能是為緊密聚居的人群提供粘結劑,並成為公共領域裡的行為準則,這種行為準則一旦形成,隨時可以由國家加以規範成為律法,從而保障公共秩序的順暢運作。缺乏公德的社會,群體凝聚是機械的,是由外部抑制所促成的機械團結,沒有形成杜爾凱姆所說的有機團結。這種社會能夠得以延續下去,肯定是與威權統治分不開的,因為,威權可以通過強制使得原本缺少粘結劑的社會組織勉強擠壓到一起。

  私德是一種元道德,人類作為社會生物從血緣關係向外擴展著,在親密關係中傳播著親緣性,逐漸在首屬群體里建立了特定的價值態度與交往方式。如果這種私德得不到有效的改造和重塑,沒有與公德對接,就不能向外擴展,成為推動公共生活的動力。

私德是義務本位的產物,雖然講「私情、私交」,但是與個體權利無關。兩千年來中國人唯唯諾諾,對義務謹記謹守,不曉權利為何物。當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家倡導法制的時代到來之際,由於沒有公德意識做約束,國人在面對公權的場合里,又轉為偏頗的權利本位,張揚個體權益到了不能自制的地步。可以認定,中國人的權利意識是講求利已和實惠,而不是講求規則。就好比,中國人過馬路,不看燈,不顧規則,只看車,只關心自己不要被車撞了就好。

  公德之缺失原因:最主要的經濟因素是中國商品經濟的不發達。農業經濟生產力低下,安貧樂道,安守本份,安於現狀。個人主義精神中的自我、權利意識、功利主義、競爭意識沒有發展的空間,自然也就沒有了公德產生的空間。

  公德的產生兩大要件:一商品經濟的發展。西方公德社會的建立,正是緣於商品經濟所創造的基本倫理價值:人性惡(所以交易才要用契約來約束雙方--筆者注)、平等;公平;誠信;自由(貿易);交換;契約;規則;競爭等。可以發現,這些人類社會不可須臾脫離的要素從商品經濟中脫胎之後,就形成了公德社會的基本價值體系;二是公民社會。民眾作為選舉人和納稅人可以在政治、經濟兩方面直接參与到社會管理活動之中,必然要求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公共道德,進而有可能將公德上升為有強制力保障的法律。如果把儒家文化與上述西方文化中的九種價值傾向做個簡單比較,你會發現雙方在概念的內涵上經常是對立的,於是你也就找到了中西方文化在公德與法治社會的選擇和建構上的重大差別。於是你就會承認在西方(包括台灣香港)社會常見的助人行為和規範行為,在中國發生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例如,為進門者拉開彈簧門;親自把問路者引到目的地;對陌生人微笑等)。

  公德與法治

 維繫私德的是情感和實惠,維繫公德的是理性與規則。為實惠而建立私人之間的關係,如走後門、找關係,是與預設的規則相衝突的。如果找關係是為了改變規則,那麼,就可以推導出,私德與規則之間存地著內在的、難以調和的衝突與排斥:一方面可以假設,私德在公共領域的出現,如果是為了某種實惠,就很可能蠶食規則;另一方面可認定,規則的存在,必然會在公共生活中排斥私德的通行。

  在上世紀末葉中國法制化進程起步至今,國人依然把以情感為特徵的私德,同現代法制對立起來,例如,設立「道德法庭」;強調「嚴厲」打擊;以民憤判案;以輿情左右司法;把網路當作任意排泄的公共廁所;蔑視法庭;醉酒司機追打交警等等,不一而足。國人耽於私德的溫柔之鄉,自娛自樂,譏笑恪守規則的「老外」太過迂腐。至今沒有意識到規則、理性與法治相融合,才是一種現代人應當享受的公共生活方式。

 出 路

  欲要法治,先要營造一個公德(規則)社會。又如胡適先生所云:「少講道德,多講規則」。這裡的道德指的是那種形而上的道德,而規則就是可以踐行的公德。公德自然是在公共領域裡實現的倫理。倡導公德,先要讓人步出教室,來到廳堂之外去踐行公德。政府應鼓勵成立多樣化的、自發的公益性社團批准並鼓勵公共領域裡的各種形式的公益性團體活動。讓汶川和蘆山那樣大規模的志願者行動,不止在大地震之時方可出現,而是成為全國範圍內常規常習的公眾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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