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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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更新 發佈於2007-05-2206:44 最佳答案

  治安管理處罰程序的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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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

  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一、條文釋義

  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作了全面、系統的規範。嚴格說來,該法是規範所有行政處罰的基本法,一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都要遵循該法的規定,除非該法作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等授權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是行政處罰的一種,也可以說成是公安機關實施的有關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也應當符合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如何處理治安管理處罰與行政處罰的關係,是起草中遇到的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

  有一種觀點認為,治安管理處罰也是行政處罰,只是實施機關不同,本法可以不規定程序問題,處罰程序完全按照行政處罰法執行;本法僅規定公共秩序的管理問題,法的名稱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秩序管理法》,在法律責任部分對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規定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對不屬於違反公共秩序管理的違法行為,由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相應的行政處罰。英國就有《公共秩序法》。這種觀點有一定道理,它符合行政法的基本理論,有利於維護完整的行政法律體系,也可以避免單設一種獨立於行政處罰之外的治安管理處罰,從而有效防止執法中產生混淆。但是,這種觀點忽略了治安管理處罰不同於其他行政處罰的特殊性,不利於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治安管理處罰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法律規範的個人或者單位實施的一種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它是一種行政處罰,但又不同於其他行政處罰,這主要表現在:一是治安管理處罰涉及面較其他行政處罰廣。治安管理處罰適用的對象是全方位的,涉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權利、公私財產等各個方面。而其他行政機關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管理,並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行使的是某一方面的專項權力,如衛生、稅收、工商、環保等。二是治安管理處罰的主體較其他行政處罰單一。治安管理處罰只能由公安機關實施,其他任何機關不得實施治安管理處罰。而其他行政處罰,可以由幾個機關共同行使。三是治安管理處罰在處罰程度上較其他行政處罰嚴厲。它是一種比較嚴厲的行政處罰,大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以適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處罰,在處罰程度上僅次於刑罰。而其他行政違法行為基本上只能適用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四是治安管理處罰的時效性較其他行政處罰強。本法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追究時效只有六個月。因而法律規定其他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為兩年。因此,為保障治安管理處罰的有效實施,必須規定一些不同於其他行政處罰的實施程序,特別是賦予公安機關特殊的調查措施和手段,如傳喚和強制傳喚違法行為人、檢查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和物品、扣押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收繳違禁品等。

  本法規定的治安管理處罰程序大致是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決定和執行程序來設定的,只是在一些問題上總結近20年來的實踐經驗,適應公安執法工作的需要,並結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作了相應的變通規定。按照本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本法已有規定的,應當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二、實務問題

  如何區分治安管理處罰與其他治安行政處罰,從而適用不同的程序?

  正因為治安管理處罰適用的程序與其他治安行政處罰適用的程序稍有不同,實踐中就存在區分治安管理處罰和其他治安行政處罰的問題,以便適用不同的程序。

  我們認為,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區分治安管理處罰和其他治安行政處罰:

  第一,凡是本法明確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原來的「治安管理」屬於廣義的治安管理,包括公安機關所有的治安行政管理。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證法相繼出台後,有關違反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居民身份證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已經從治安管理處罰中剝離。目前,本法規定的「治安管理」屬於狹義的治安管理,不再包含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

  第二,凡是其他法律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行政處罰法第4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這一規定是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例外條款。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一方面,要查處這種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為,公安機關需要採取不同於查處其他行政違法行為的措施,如扣押、檢查等,但行政處罰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另一方面,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享受其他自由和權利的基礎,沒有人身自由,其他自由和權利都是一句空話。因此,本法規定了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暫緩執行制度,這也是行政處罰法沒有明確規定的。

  第三,凡是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此前規定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如,《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違反本條例應當受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凡是直接關係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查處的行政違法行為,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公安機關查處的直接關係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違法行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例如,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等直接關係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法律、法規規定由公安機關查處的行政違法行為。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以下簡稱鐵路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由公安機關查處的直接關係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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