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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繼續公開開庭審理 8月23日庭審實錄

薄熙來案繼續公開開庭審理 8月23日庭審實錄

新華社快訊: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23日上午8:39在濟南中院繼續公開開庭審理。

  8月23日庭審現場

  審判長宣布開庭。

  法庭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受賄的事實繼續進行調查。

  公訴人利用多媒體繼續向法庭出示有關證人證言、書證以及被告人薄熙來的供述、親筆供詞和自書材料。控辯雙方對上述證據進行質證。

  庭審實錄(一)

  審判長:充分肯定控辯雙方遵守法庭紀律,希望雙方繼續按要求依法、理性、平和地拿證據、擺事實、論法律、講道理。同事提醒公訴人、被告人和辯護人注意發言的方式,注意提問和訊問的語氣和方式。

  被告人:昨天的審訊,我感覺到審判長的掌握的文明的、理性的、公允的,我感到滿意。

  公訴人宣讀薄谷開來2012年12月20日證言節錄:

  2000年9月,我和德某某成立了羅素地產公司,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購買尼斯戛納別墅,沒有別的業務。通過這種方案,一是可以合法減少稅負,二是不想讓人知道我家在海外有資產。

  購買別墅的錢是我讓徐明出的,徳某某隻是代理人身份。實際上,我才是別墅的實際持有者和產權人。

  尼爾與徳某某一樣只是代理人身份,是應名的。我不想給瓜爹造成任何影響,不讓徳某某霸佔別墅,所以想讓尼爾進來制約徳某某。

  2011年初,我跟徐明說這兩個人都不可靠,徐明就找了他的女朋友姜某。

  聖喬治別墅自始至終都是我的資產,徳某某、尼爾等人都是帶我持有羅素地產公司股份。

  徳某某2012年8月6日親筆證詞譯文節錄:

  聖喬治別墅位於戛納的松林大道7號,一共三層,房屋面積有350平方米,總佔地面積有3950平方米,帶獨立花園、游泳池、車庫等。

  庭審實錄(二)

  公訴人出示楓丹·聖喬治別墅照片。

  審判人:被告人,以上照片你是否見過?

  被告人:沒有見過,照片也沒有印象。

  公訴人出示一組書證和電子郵件,證實薄谷開來對楓丹·聖喬治別墅進行實際經營管理的事實。

  薄谷開來在2013年1月16日親筆證詞:

  (薄熙來)知道徐明為我在法國買了房產作為保值投資,將來留給兒子瓜瓜,因為我希望瓜瓜好好做學問,不為生計奔波,影響了前程。所以讓徐明在海外買了這個房子,將來作為瓜瓜的固定投資收入。這個想法得到了薄熙來的支持。

  (在瀋陽家中給徐明看幻燈片時)瓜爹下班回來了,我們就一起看,徐明就說我很有才,瓜爹就在旁邊開玩笑,說我特懂藝術,就是個藝術家。

  瓜爹對我的幻燈片很讚賞,還給予指點和評價,我做的幻燈片是動感的,三秒鐘切換一張圖片,有英文的詩,還有音樂伴奏,就是這次,我把我讓徐明付款在法國尼斯戛納買了這個別墅的事情如實告訴了瓜爹,於是他知道了事情的經過。

  審判長宣布休庭,15分鐘後庭審繼續進行。

  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

  谷開來供述薄熙來案證詞現場視頻曝光 文字實錄

  審判長宣布休庭。下午14時庭審繼續進行。

  上午的庭審結束後,本院(濟南中院)將在吉華大廈召開庭審情況通報會,由本院新聞發言人向媒體記者通報上午庭審的有關情況。

  庭審實錄(三):王立軍證言

  公訴人宣讀王立軍2012年11月15日、2013年1月9日的證言節錄:

  谷開來因為瓜瓜找了一個女朋友的事非常生氣,薄熙來安撫她時,谷開來讓薄熙來把瓜瓜叫來訓斥。過了一周,薄瓜瓜回來,谷開來訓斥他,讓把國外資產接過來自己打理。後來我單獨問過薄瓜瓜怎麼回事,薄瓜瓜說「就是房產的事情,原來德叔弄得不好,後來尼爾管的挺好,現在又要轉給徐明,反正挺亂的,我就不愛管」。

  薄瓜瓜走後,薄熙來讓我勸勸谷開來,他跟我說「還是那些事,都是非常非常好的朋友,好得不得了,怎麼變化這麼快,一夜之間就變成這樣,我就不理解,開來以前說尼爾和德叔如何如何好,現在又說他們如何如何壞,我也給他們解決了很多問題,怎麼能這樣?」

  公訴人下面宣讀薄熙來2013年4月2日在偵查階段的親筆供詞節錄:

  在模糊的印象中,谷開來和徐明似在我作遼寧省長時,曾在瀋陽向我提起過該房,好像我回家時撞見他倆在聊並看圖片。因時間較長,是否說到購買我記不清了,我對尼斯房的買賣、運作過程及房子的大小、價值都不知道,沒有參與過此事.我願意尊重檢察機關經分析、確認的調查結論,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被告人:對房產運作過程與我無關,公訴人剛才陳述的所有事實99%與我及本案毫無關係。

  谷開來的證言是虛構的,徐明的證言也是虛構的,王立軍的證言我認為是閑扯。我相信最高檢收集的這些證據都是確實存在的,但是這些證據只能證明谷開來搞了這麼一套房子。這個案子打比方就好像是一個巨大的球,這個房子裡面細節很多,但是和我相關的只有球體上有一根細細的線跟我聯繫,這個線就是瀋陽看幻燈的那個情節。

  庭審實錄(四):薄熙來:薄谷開來變瘋了 經常說假話

  被告人:關於薄谷開來的證言,還有她過去的筆錄和自書,到底可信度有多少?薄谷開來變了,她瘋了,經常說假話。她在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辦案人給她施加巨大的壓力,讓她揭發我。

  審判長:被告人認為薄谷開來在錄音錄像時說的證詞是不真實的,是在不正常的精神狀態下,在有壓力下做出的?

  被告人:是。對於谷開來的精神狀態,我提請法庭重視。對剛才她說的那些話我表示質疑。開來曾經講,她殺尼爾的時候有荊軻刺秦王的豪邁,足以證明她精神不正常。

  庭審實錄(五)

  辯護人:第一部分我想先談一下對於證據的形式:即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凡是本案當中所提交的全部來自於境外的證據我都有意見。

  1、這些證據不符合證據合法性的要求;

  2、我們認為這些證據的來源不清楚;

  3、對於證據的真實性無法確認。

  下面我對案件事實發表質證意見如下:

  請書記員展示投影,現在指控的是徐明的大連實德公司把323萬美元給了谷開來的公司,我對前面這些不再質疑,我對銀行出具的說明也是有意見,銀行應該把當時的憑證拿出來,但沒有,只是出的說明,我們要搞清楚羅素地產公司是誰的。

  三、關於這個房子是誰的問題。

  公訴人:就剛才辯護人提出的關於境外證據、房產歸屬問題、錢的流向問題發表看法。公訴人發現辯護人首先提出的是對境外證據的否認,認為境外證據不合證據規則,但辯護人犯了自相矛盾的錯誤。

  公訴人:關於谷開來的證言效力,我們所向法庭出示的谷開來的證言是2012年11月1日及2013年1、3月的證言,這些證言均是谷開來入獄以後、受到追究以後所做的,首先她已不存在攝入精神藥物的前提,所以說薄谷開來的證言沒有受到控制力降低的情況。

  審判長:關於尼斯房產的購買資金流向以及購買的過程和現在的財產狀態的相關證據材料,控辯雙方的質證意見,本庭都已經聽明白了,並記錄在案,合議庭將在庭後根據其他的證據子以研究並形成決定。

  審判長宣布休庭,15分鐘後庭審繼續進行。

  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

  法庭現在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貪污公款500萬元的事實進行調查。

  庭審實錄(六)

  辯護人:被告人不知道開來證言中所說的事情。此外,開來的證言本身也是有矛盾的,她的證言很混亂。

  徐明的證言突兀不合情理。

  王立軍的證言基本都是猜測和推測,沒有證明效力。王立軍的證言給人一種感覺就是開來是因為尼斯房子、尼爾威脅所以才產生了11-15案件,實際上不是,尼爾發給薄瓜瓜的郵件他要的是1400萬英鎊, 是一個項目的中介費,與尼斯的房屋無關。

  被告人補充:對幻燈片、商務部停車場的事都沒有印象。

  庭審實錄(七)

  被告人:我對這些機票報銷一無所知。谷開來和薄瓜瓜和張曉軍從來沒有跟我提到過機票的問題。我對谷開來出庭作證我已強烈要求過兩次。

  審判長:你剛才提到申請谷開來作證的問題,公訴人及辯護人也向本庭提出了申請谷開來到庭作證的申請,庭前本庭也將意見給雙方進行了反饋,根據雙方的申請,本庭也經過審查,認為谷開來應該到庭作證,本庭同時派法官到羈押谷開來的監獄面見了谷開來,但谷開來明確表示拒絕到庭參加出庭。

  庭審實錄(八)

  審判長:被告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是否有異議?

  被告人:我可以非常確切的說,機票、住宿、訂酒店、旅行、到非洲、平衡車我一概不知情。薄瓜瓜到非洲我毫無印象,但如果我聽說薄瓜瓜到非洲去,打過一個招呼,這也是從普通的父愛出發來講的。對於平衡車,我自始至終都不知道平衡車是誰買的,沒有任何人跟我講過。

  審判長:剛才公訴人出示的平衡車的照片,你是否見過?

  被告人:我見過,但走南闖北事很多,怎麼可能關心這麼個玩具。

  庭審實錄(九)

  現在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貪污公款500萬元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被告人薄熙來,你可以對起訴指控的這部分事實進行陳述。如果你沒有異議也可以不陳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陳述?

  被告人:這個事情對於我來說不存在貪污的行為,而且我自始至終也沒有講過或者認可過我有貪污的行為。

  審判長:公訴人是否需要訊問被告人?

  公訴人:2000年你在擔任大連市委書記,大連市政府是否承接過上級單位改造場所的項目?

  被告人:有這個事。

  公訴人:這個事大連市委市政府領導層面誰具體負責?

  被告人:當時是我。

  公訴人:你之外還有大連市委市政府的領導負責這個工程嗎?

  被告人:記不清了。

  公訴人:工程你安排誰具體承辦?

  被告人:王某某。

  公訴人:王某某的職務是什麼?

  被告人:規劃局長.

  公訴人:王某某具體怎麼辦的?

  被告人:我不知道,他就是和上級有關單位接洽,在辦,我沒有再過問。

  公訴人:工程什麼時候結束的?

  被告人:我記不清了。

  公訴人:你調任遼寧省任省長時這工程結束了嗎?

  被告人:還沒有。

  公訴人:也就是說工程結束時你已經是省長了?

  被告人:是。

  公訴人:你離任時向大連市委市政府的哪個領導做過交接嗎?

  被告人:記不清了。

  公訴人:工程完工後王某某是否找你彙報過這個工程?

  被告人:這個我現在印象模糊.

  公訴人:王某某有沒有向你彙報過上級單位要撥給大連政府500萬元的事?

  被告人:我模模糊糊記得有這個事情。

  公訴人:找你彙報這個500萬元的事時你說過什麼沒有?

  被告人:我記得當時提示說的是王某某想把這些錢給我補貼家用,想以某種方式幫開來的忙。

  公訴人:王某某提出補貼家用?

  被告人:我並不記得這個事情,這個事情因為提示提到,提到給我補貼家用,然後我拒絕了。

  公訴人:王某某有無第二次找過你?

  被告人:我並沒有印象,有可能找過。

  公訴人:又為上級單位撥500萬給大連市政府的事找過你?

  被告人:記不清了。

  公訴人:王某某第二次來,他來了又提出來補貼家用,你如何表的態?

  被告人:我不記得他提過補貼家用。

  公訴人:根據證據顯示,王某某第二次來仍然是提500萬元補貼家用的事。

  被告人:我不記得了。

  公訴人:在談這個事的過程中,你是否給薄谷開來打過電話?

  被告人:我沒有印象,但辦案部門給我提示說我給谷開來打過電話。

  公訴人:打電話的內容是什麼?

  被告人:是王某某和我打招呼想見一下薄谷開來。

  公訴人:和500萬補貼家用有無關係?

  被告人:與500萬沒有關係。

  公訴人:那這500萬最後到哪去了?

    被告人:這我不知道。直到這次審查,是辦案部門告訴我500萬已經入了薄谷開來朋友的賬戶,我才大吃一驚,在這之前我毫無印象。

    公訴人:公訴人詢問完畢,公訴人將通過出示證據證明薄熙來明知這500萬元是給大連市政府的款,而打電話告訴薄谷開來,讓王某某找薄谷開來商量侵吞500萬的事。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

    辯護人:遼寧省和大連市的財政你這個省長能否一起管轄?

    被告人:不能.因為大連是計劃單列市,它的財政省政府沒有直接權力干預。

    辯護人:大連財政的支出是否需要你簽字?

    被告人:不需要。

    辯護人:你從大連調到省里後,工程一直還在進行,後來這個款的撥付,是你負責還是大連市負責撥付的?

    被告人:大連市負責。工程的後半期我沒管,工程最後結算是由大連市政府辦理。

    審判長:請公訴人就該項指控犯罪事實進行舉證。

    公訴人:審判長,公訴人申請證人王某某出庭作證。

    審判長:庭前會議上,控辯雙方均申請證人王某某出庭作證。本庭經審查認為,控辯雙方的此項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的規定,法庭准許並已通知證人王某某到庭。

    審判長:請法警帶證人王某某到庭作證。

  (證人王某某到庭)

    審判長:證人王某某,你的年齡?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務?

    證人:54歲,漢族,博士畢業,遼寧省住房建設廳幹部。

    審判長:你與被告人薄熙來是什麼關係?

    證人:上下級工作關係。

    審判長:證人王某某,你是本案的證人,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你明白嗎?

    證人:明白。

    審判長:證人在保證書上簽字。(法警將保證書拿到證人席,簽字後交回審判長)

19:11 濟南中院:【庭審現場】

    審判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向證人發問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發問的內容應當與本案事實有關;(二)不得以誘導方式發問;(三)不得威脅證人;(四)不得損害證人的人格尊嚴。公訴人是否明白?

    公訴人:明白。

    審判長:被告人是否聽明白了?

    被告人:明白。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明白?

    辯護人:我還是持有異議。

    審判長: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這是很明確的。

    辯護人:沒有條文。

    審判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有明確規定。

    審判長:公訴人可以向證人發問。

    公訴人:證人王某某,關於大連市人民政府負責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上級單位撥款人民幣500萬元有關的情況,你原有證言是否屬實?

    證人:屬實。

    公訴人:請再簡要陳述上述事實經過。

    證 人:2000年8月我時任大連市規劃土地局局長,薄熙來任大連市市委書記,8月的一天薄熙來叫我到他辦公室,給我布置了一項上級有關部門的涉密工程,我到 上級部門找有關領導之後就開始做準備工程,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薄熙來於2000年年底調任遼寧省政府省長,這個項目一直到2002年才結束,在這一年多 的時間,因這項工程是涉密工程,我都跟薄熙來單獨彙報,到2002年2月這個項目竣工後,該上級單位決定給大連市政府返還500萬元工程款的事情我給薄熙 來一塊彙報了,薄熙來聽完後想了一下,然後說這件事我還沒想好,讓我再考慮考慮。過了一段時間,上級某單位的某位領導打電話來問這500萬元的工程款薄熙 來的意見是什麼意見,當時我說我再催一下,我就從大連又趕回瀋陽,把上級某單位的某位領導催問500萬元工程款的事情給薄熙來簡要地彙報了一下,試探地 說,這個工程是個涉密工程,資金相對比較安全,能否給你留作家用,薄熙來想了一下之後說可以,就這麼定了,說你先等一下我給開來打個電話,這樣他就給薄谷 開來打了個電話,在電話中薄熙來說上級某單位有一筆500萬元工程款我想留給你做家用,具體你找正剛商量,過了一段時間薄谷開來給我打電話約到瀋陽其友誼 賓館的家中見面,見面後,我就說上級某單位有500萬元工程款的事情,她說我已經知道了,說領導已給我交待了,她說這件事情她已經完全委託北京律師事務所 的趙某某處理這個事情,又過了一段時間後趙某某給我打電話說他已經到大連了,在一個咖啡館裡約我見面,趙某某說開來已經把事情給我交待清楚了,我已經把事 情安排完了,你把你所推薦的這一家施工單位的聯繫方式告訴他就行了,這樣我就將大連某單位嚴某某的電話告訴了趙某某,直到2005年有一天,趙某某給我打 電話說還有一部分尾款沒有到,我又給嚴某某打了電話,他說馬上到。然後我就沒有再問這個事情。

    公訴人:證人王某某,大連市政府承擔的這項工程誰安排你具體承擔?

    證人:薄熙來安排的。

    公訴人:薄熙來當時擔任什麼職務?

    證人:當時他擔任大連市委書記。

    公訴人:安排工程以後他調任遼寧省省長?

    證人:是的。

    證人:這是個涉密工程,我必須向被告人彙報。

    公訴人:上級單位要給500萬元,你為什麼要給薄熙來彙報?

    證人:這是個涉密工程,我是按薄熙來指示辦的,只能給薄熙來彙報。

    公訴人:你說第二次找被告人時給薄熙來說將這500萬元給薄熙來補貼家用,為什麼有這個提議?

    證人:是感恩之情。我深受薄熙來器重,我從國外回來,對我有知遇之恩。

    公訴人:當時薄熙來安排你給薄谷開來商量的時候是怎麼說的?

    證人:就說上級給500萬元工程款,想給你留作家用,具體你找王某某商量。

    公訴人:後來你和薄谷開來是怎麼商量的?

    證人:我提到500萬元工程款的事情,薄谷開來說這個事情我是知道的,你們領導已經給我說了。

    公訴人:你們領導指誰?

    證人:薄熙來。

    公訴人:薄熙來給薄谷開來打電話是你要求的嗎?

    證人:不是,是他主動打的。

    公訴人:這500萬元的事你給大連市其他領導說過嗎?

    證人:沒有。

    公訴人:款是怎麼轉的?

    證人:具體怎麼轉的不清楚,後來我沒再過問這件事。

    公訴人:你當時找的趙某某?

    證人:是。

    公訴人:你先把錢轉到哪兒?

    證人:大連某公司。

    公訴人:你是怎麼安排的?

    證人:我按照薄熙來的意見轉到大連某公司,我給該公司的經理嚴某某打過電話,說上級撥的500萬元工程款轉到你這兒來,讓他再來與趙某某聯繫。後來就是嚴某某按照我的要求與趙某某聯繫了。

    公訴人:後來是怎麼轉的款?

    證人:2009年我又接到趙某某的電話,說有部分尾款沒有到。

    公訴人:你給嚴某某打電話告訴他這錢是給他的還是臨時放一下?

    證人:是臨時放一下,我說將500萬元工程款暫時先放一下,你找一下趙某某,具體怎麼辦你們再商量。

    審判長:被告人可以向證人發問。

    被告人:你對檢方多次交待,你過去做的筆錄都是實話嗎?

    證人:都是實話。

    被告人:你是什麼時候認識谷開來的?

    證人:具體時間記不清了。

    被告人:你當時給我錢的時候想把500萬元給我,你是具體怎麼給我說的。

    證人:因為這個工程是保密工程,資金比較安全,是否可以留作家用。

    被告人:你聽說過谷開來需要錢嗎?

    證人:這跟本案沒有關係,我不想回答。

    被告人:當時你想跟李某某請示前找過我沒有?

    證人:找過。

    被告人:我說的什麼?

    證人:你說:「你找李某某吧,已經打完電話了。」

    被告人:在預算報告時,你已經找過我,我就跟你說我已跟李某某打完電話了?

    證人:是。

    被告人:我打電話給谷開來,你在場嗎?

    證人:在場。

    被告人:我在電話里怎麼跟薄谷開來說的?

    證人:說上級單位有500萬工程款,想給你留給家用,具體怎麼用你們商量。

    被告人:你在哪見的薄谷開來?

    證人:瀋陽友誼賓館家裡。

    被告人:薄谷開來怎麼給你說的?

    證人:你們領導已經給我說了,我已經知道了。

    被告人:薄谷開來知道上級500萬工程款的事?

    證人:她說你跟她說了。

    被告人:你和薄谷開來具體怎麼講的?

    證人:上級某單位有一個500萬的工程款,她說這事我知道了。

    被告人:如果馬某某要問你這筆錢的下落,你如何回答?

    公訴人:被告人假設的問題,不應由證人回答。

    被告人:那在這個涉密工程之前,2001年初,我已經讓你去找李某某了,你說我還願意對李某某保密嗎?

    證人:因為預算、決算等我都是跟你彙報的,我從來沒有跟李某某彙報過。預算、決算、進度都是給你彙報的。

    被告人:不能去跟大連市領導講,是什麼意思?

    證人:我無權跟大連市領導去講。你作為領導你講,是你掌握這個保密工程的。

    審判長:今天庭審到此結束,證人先退庭,明天上午繼續開庭,證人明天上午繼續作證。現在休庭,明天上午8點30分繼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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