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婚姻法新規定:原來離婚後這3種情況房子是不平分的!
曾經聽人說過,男人都是下半身思考的動物。那個跟我說是因為和我有共同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的男人出軌了我的閨蜜,於是我離婚了。我和他都很高興,我高興的是終於可以看清這個渣男的真面目;而他高興的是他分得了我的一套房子!2017年新婚姻法的出台,讓我賠了好大一筆。
這是一個血的教訓!那麼,在新婚姻法規定中,離婚時哪些房子是可以平分的?哪些房子又是不能平分的呢?
三種平分的情況:
一,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房產證寫的雙方的名字,離婚時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二,雙方婚後買房,房產證上不管寫了誰的名字,都要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三,小兩口在婚前,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自給孩子買房,婚後視為共同共有,離婚時,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分割房產。
三種不平分的情況:
一,男方自己或者男方父母在小兩口結婚前,全款給男方買的房子,而且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一人的名字。離婚時,該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二,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在小兩口結婚前,已經付清了房子的首付,而且房產證上寫的男方的名字。離婚時,這套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婚前取得的房產證,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子也是歸男方所有。即便是女方真的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男方給與女方適當補償。
據數據統計,2017年上半年全國就有185萬對夫妻離婚,而且80、90後離婚率也在逐年攀升。對於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這個話題近些年來受到很多人的關注。看過了上面的描述,對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你還有什麼異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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