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社會公正的最後防線(思想縱橫)

守好社會公正的最後防線(思想縱橫)

顧伯沖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30日   07 版)

  社會公平正義是人類的永恆追求,是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強大動力。維護社會公正,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如果司法這道防線沒守好,社會公正就會落空,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推進依法治國、維護社會公正,前提和底線是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正如英國哲學家培根所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即使發生萬分之一的錯案,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沉冤得以昭雪固然是件好事,但更需要思考的是如何防止冤假錯案,確保司法公正。

  對司法工作者來說,守好司法公正的防線,要有為民請命的責任擔當。魯迅先生說過:我們從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幹的人,有拚命硬幹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捨身求法的人……這就是中國人的脊樑。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托起一片晴朗的天空,司法工作者應有這樣的境界和追求;站在造福人民的高度,堅持對社會發展負責的立場,司法工作者應有鐵肩擔道義的精神。

  司法工作者還要有秉公司法的勇氣和膽略。不能出以公心,司法工作必然受到權力、金錢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蝕和影響,就會蛻變為司法為權、司法為錢、司法為情,司法公正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因此,面對權力干預、金錢誘惑、私情影響,司法工作者要敢於擔當、敢於碰硬,張揚捍衛法治、堅守法治的職業精神,堅持法律至上、秉公司法,堅持合理合法原則、平等對待原則、及時高效原則、程序公正原則,依法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社會群體利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保證公正司法,離不開立體化的監督體系。只有強化司法監督,才能促進司法機關牢牢把握和行使好人民所賦予的司法權。各級人大應充分運用質詢、詢問、罷免職務、撤銷決定、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等法律賦予的監督形式,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新聞媒體如果發現司法機關確有違法辦案、辦冤假錯案的情況,應敢於將其公之於眾,使之成為「過街老鼠」。對一些具有代表性、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利益的案件,可啟動司法內部監督和群眾公開監督兩個程序,及時進行糾錯追責。

  保證公正司法,離不開敬畏法律的社會氛圍。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擁護和信仰。只有以敬畏之心推崇法律,才能以端正的態度對待法律、以規範的行為維護法律尊嚴。營造敬畏法律的社會氛圍,需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讓法律真正成為捍衛公正的神盾、懲治邪惡的利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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