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法學理論盤點:憲法學研究取得積極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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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法學理論盤點:憲法學研究取得積極進展

時間:2014-01-01 09:55:00作者:韓大元 孟凡壯新聞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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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2013年,法學領域的學術研究與法治實踐十分活躍,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以及檢察理論研究等都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從今天起,本報推出「2013法學理論盤點」專欄,與您一同回眸學術成果,期冀新的一年法學研究為實現中國夢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堅持「中國意識」、「實踐意識」

  深入探討憲法學基本範疇與方法

  回歸憲法文本,落實法治精神

  憲法與部門法應當協調發展

  2013年,中國憲法學研究堅持「中國意識」、「實踐意識」,努力以憲法學的理論解釋、解決社會實踐中的憲法問題,取得了積極進展。

  憲法學基本範疇與方法

  關注並深入探討中國憲法學基本範疇與方法是過去一年憲法學研究的重要特點。圍繞憲法與憲政、人權與基本權利、基本法律與非基本法律、社會主義憲政等問題,學者們進行了學術討論。學者們認為,在未來的社會發展進程中,應當嚴格依照憲法所建立的原則、制度和程序運行,確立以憲法為核心的國家治理機制,設定改革的憲法界限,通過憲法和法律權威釋放改革紅利,堅持改革的合憲性基礎,以憲政堅固憲法制度。

  在分析憲政與憲政概念的基礎上,學者們強調了憲法至上的意義與價值,認為應積極發掘那些已然凝聚在現行憲法之中的規範精神,審視現行憲法在轉型期中的發展趨向。我們不僅應將憲法作為「鎮國之法寶」,而且還應將憲法作為「治國之大典」。這是中國當今憲政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

  大家認為,憲政的三個基本要素是民主、法治、人權。其中,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保障人權的前提,保障人權則是民主與法治的目的,而其核心是憲法至上,樹立憲法權威。當然,因我國的國家性質及具體國情,在憲政的三個基本要素的理論基礎、具體內容、具體制度設計上與西方國家有所不同,也與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有所差異,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憲政。

  在研究中,學者們認為,「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基本目標,我們要實現法治,就要堅持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憲政理論和原則。

  基本權利體系與功能

  憲法學界對公民的基本權利體系與功能的研究取得一些成果。有學者探討了基本權利的體系構成,認為從人、共同體、憲法三者的邏輯關聯和互動出發,憲法權利是人參與共同體各種社會關係的資格和藉此獲得的利益,據此人獲得了生存和發展的可能性。憲法權利體系提供了一種基於人的生存和全面發展的體系法則。遵循這一法則,憲法權利體系可以視為「憲法權利價值體系」、「憲法權利規範體系」、「憲法義務體系」與「憲法權利運行體系」四者的有機構成。

  此外,憲法學界對於公民的財產權、遷徙自由權和勞動權等具體的基本權利也予以關注和探討。比如,有學者對憲法上的私有財產權進行了梳理,認為私有財產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應該從憲法文本、現實與功能的角度對私有財產權作體系化的研究,建立保障其實現的機制與程序。隨著十八大精神與《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的落實,私有財產權保障將成為社會發展中廣泛關注的重要憲法問題。

  有學者對遷徙自由進行了分析,認為目前對遷徙自由問題的研究,比較多的是將其作為一項基本人權予以關注,而忽視了影響遷徙自由實現的現實因素及其原因。當前影響遷徙自由實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要解決這一難題,首先要在理論上有一個正確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客觀看待影響遷徙自由實現的各種現實因素,並在此基礎上尋求一條破解問題的路徑。

  也有學者專門探討未決羈押者的勞動權保護問題,認為未決羈押者的勞動權是憲法意義上的勞動權而非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權利;未決羈押者的勞動權既不同於普通社會勞動者,也有別於已被定罪的犯人,具有相當的特殊性。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完善未決羈押者的勞動權保護制度,以提升其整體的權利保障水平。

  在基本權利體系的研究中,也有學者關注特殊主體權利的特殊保護問題,如有學者探討了「失獨者」這一特殊群體基本權利的保護問題,認為「失獨者」已然成了新的「特殊群體」,其養老、返貧、疾病和心理是他們面臨的主要問題。「失獨者」是因為國家義務而致,所以,作為一個人權主體,政府必須有相應的法律政策來保護他們。政府亦可將社會撫養費作為履行了計劃生育義務的「失獨者」的養老費用。

  憲法與勞動教養

  基於人權保障的價值共識,憲法學界一直關注勞動教養的研究。在合憲性、合法性與正當性相互價值的平衡中,有學者認為,勞動教養制度作為限制人身自由之規範,由國務院行政法規規定確屬不妥,與立法法、行政處罰法相衝突。要從立法體制的憲法構建立場出發,論證勞動教養以及其他類似制度的合法性,必須建立在承認憲法對立法體制的統領性這一前提之上。只有嚴格地在每一部憲法所設定的立法體制框架下進行考察,我們才能對不同時期所制定的規範準確地進行身份認定。要處理好效力衝突問題,要從人權保障的核心價值出發廢除勞教制度,回歸憲法文本,落實法治精神。

  令人欣喜的是,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延續半個多世紀的勞教制度走到盡頭。從中央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到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廢止勞教制度,短短一個多月時間,中央重行踐諾的改革魄力體現了對社會民意的尊重,彰顯了我國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進步。

  憲法與部門法的關係

  過去一年,學界對於憲法與部門法的關係也有諸多探討。有學者論述了經濟法與憲法的協調發展問題,認為經濟法的發展事關法律體系的結構調整和制度變遷,需要與憲法及其他各個部門法的發展相協調。「經濟憲法」為經濟法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憲法基礎,發展經濟法既是憲法規範的要求,又是實施憲法的需要,同時,經濟法的發展也有助於憲法的完善和發展。基於經濟法與憲法所共有的經濟性和規範性,應通過司法判斷和非司法判斷,不斷提升兩者的一致性和協調性,全面促使其協調發展。

  有學者在探討了美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憲法爭論的基礎上指出,由於中國與美國不同的法律傳統與制度體系,我國的多倍賠償與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不應簡單複製,但可以獲得諸多借鑒:應重視憲法在具體制度中的運用與體現,加強部門法學對憲法的關注,應充分考慮我國罰款制度的廣度與力度。

  有學者對國際法的憲法化趨勢予以探討,認為當代國際法的憲政轉型在實踐中表現為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人本化、法治化和民主化。與此同時,全球憲法化的過程是有條件的並存在路徑依賴,國際法的憲法化仍然存在諸多挑戰。

  有學者探討了我國憲法人權保障立法的發展與刑罰制度的進步,認為從刑罰實現過程的縱向進行考察,我國刑罰制度在制刑、量刑和行刑三方面都在貫徹憲法強化人權保障的要求;從實體法與程序法二元界分的橫向來看,我國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刑訴法中涉及刑罰的許多條款以及程序設計體現了人權保障的基本理念,體現了刑罰制度的進步。

  憲法文本與憲法解釋

  憲法學界對於憲法文本與憲法解釋理論的研究也取得諸多成果。有學者對憲法教義學的基本立場與路徑作了梗概式的整理,認為儘管中國對現行憲法的教義學操作存在若干正當性和技術性困難,但如果我們面對中國法治發展的真實問題,在既有的成文憲法之下,將各種利益紛爭和意識形態對立限定於規範的場域,將各種價值爭議技術化為規範性爭議,完全可以實現憲法調和利益衝突、建構社會共識的功能。中國憲法學應該確立此種法教義學的基本進路。

  有學者認為我國憲法確立的以「國家佔有」為核心的自然資源所有權模式應該通過解釋技術發展為以「國家規制」為核心的財產權模式。對我國憲法中自然資源、「國家所有」不能簡單認為是國家通過佔有自然資源而直接獲取其中的利益。而首先應理解為國家必須在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作用基礎下,通過使用負責任的規制手段,包括以建立國家所有權防止壟斷為核心的措施,以確保社會成員持續性共享自然資源。

  有學者探討了作為社會整合的憲法解釋,認為社會轉型時期,憲法規定與憲法現實經常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因此需要面臨憲法變遷的問題,而憲法變遷亦為憲法學提出了挑戰,即憲法該如何保持與社會現實的「結構相適性」,而又不失其安定性的特質。應對憲法變遷問題,最重要的手段莫過於憲法解釋,而當代價值多元主義的背景亦要求憲法解釋任務的轉變,即不再以客觀和「唯一正確」為目標,而是致力於追求社會價值的整合,即在統一的憲法價值前提下保證憲法中可能衝突的各種價值能夠共存於憲法的統一性當中。

  現代科技與外國憲法問題研究

  憲法學界對世界各國憲法發展的新問題、新動向也給予了關注。比如,有學者以英國的訴訟案件為例探討了變性人權利保護的法理與實踐問題,指出由於法律通常只承認生物學性別,由此導致變性人的身份和地位不被法律認可,進而導致變性人的權利和利益得不到法律保護。承認變性人的身份和地位是尊重其人格尊嚴及保護性別平等權的人權要求,也是落實憲法保護變性人基本權利的要求,目前已有一些國家制定了承認並保護變性人權利的專門法律。變性人的特殊權利通常與其人格和身份有關,通過英國的訴訟案件可以歸納出變性人權利的特殊領域。

  有學者探討了英國議會主權下的弱型違憲審查,認為英國通過在1998年《人權法》中建立弱型違憲審查機制的折中方式調和了維護議會主權與對人權的司法保護這一矛盾。英國憲政改革的難題也是其他議會主權國家建立違憲審查制度時所必然面對的。英國弱型違憲審查的制度和原理為其他奉行議會至上原則的國家建立違憲審查機制提供了一個參考模板。

  有學者對亞洲五大國家的憲政發展道路進行了比較研究。認為亞洲似乎沒有產生特殊的「亞洲式」的憲政模式或政治體制,也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亞洲的文化與價值觀念與憲政主義難以相容。恰恰相反,憲政主義能否在某一國家或地區得以實施,似乎更多地取決於政治因素,應充分考慮文化、傳統等因素對亞洲憲政發展的影響,建立亞洲憲法發展機制。

  法國違憲審查制度的改革與實踐也引起了學者們的廣泛關注。有學者探討了法國違憲審查的改革與實踐,指出法國為克服原有事先審查模式的局限,在2008年對違憲審查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引入了事後審查的機制,建立了具有法國特色的混合模式。這一制度已經付諸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時也暴露了一些問題。法國違憲審查的新動向是國際憲法領域的一項重要「試驗」,具有比較法上的借鑒意義,有助於我們加深對憲政制度發展的複雜性、特殊性和長期性的認識。

  未來展望與新課題

  2014年對中國憲法學與憲法發展來說是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年。我們將迎來1954年憲法制定60周年,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立60周年。同時,也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與《決定》的關鍵的一年。改革與發展中面臨的諸多社會問題需要憲法學的理論指導。需要關注的研究課題包括:60年中國社會變革與憲法發展經驗;社會變革與憲法治理;國家治理中如何發揮憲法作為根本法的作用;改革的正當性與合憲性基礎;國家核心利益與憲法價值;法律體系的完善與憲法;憲法與司法權的合理配置;憲法與土地制度改革;基本法實施中的憲法;憲法監督程序的建立與完善;憲法與財稅制度改革;憲法與國防制度法治化;憲法與司法人權保障、憲法學理論本土化等。

  (作者分別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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