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範式的四大命題及其批判——從政治衰敗研究的視角切入

作者簡介:

袁超: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共上海市委黨校(上海行政學院)黨史黨建部講師。

張長東:華盛頓大學政治學博士,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      

作為政治變遷的基本形態,「政治發展」與「政治衰敗」本為硬幣之兩面,但在理論研究中卻呈現出重前者而輕後者的現象。政治發展研究篤信先發國家的成功經驗,內在地認為可以憑此避免政治衰敗,一枝獨大的民主化範式即傾向於認為西方民主化道路是後發國家通向「善治」的唯一途徑。民主化範式內含著經濟發展、精英政治、民族國家建構、民主鞏固及其與民主化關係等四大命題。然而,理論與現實的張力反映出該範式存在「線性發展觀」和「政體二元論」兩大內在局限,導致其愈來愈難以解釋現實政治變遷的多樣性與複雜性。

一、問題的提出

在理論舞台上,相比於政治發展研究的「大紅大紫」,政治衰敗研究卻「星光黯淡」。或許是出於某種急功近利的心態,研究者往往將政治發展作為專門研究對象,想基於先發國家的成功經驗一步到位地提出具有普世性的政治發展方案,他們過分專註於政治發展的目標,卻忽視了發展過程可能激生的諸多現實問題。於是,自20世紀50年代起,與政治發展相關的現代化範式和民主化範式相繼興起並得到蓬勃發展,但正面關注政治衰敗問題的專門研究卻相對缺乏。

然而,現實中的政治發展與政治衰敗存在著不可割裂的聯繫,它們既可能此消彼長,也可能同時發生,更重要的是,它們可能是同一組變數發生不同變化的結果,這正是為什麼亨廷頓要堅持從政治衰敗認識政治發展的原因。基於此,政治發展的範式中理應暗含著研究者意圖應對政治衰敗的實踐方案。具體而言,雖然現代化範式、民主化範式以及在批判這兩大範式基礎上產生的依附理論、政治欠發展理論和混合型政體理論等都將政治發展作為研究對象和最終價值取向,但不論是為第三世界新興國家設計發展方案,還是向全球推廣民主政治,抑或是探尋混合型政體何以能夠存續的原因,這些理論實際上都直接或間接地指向治理績效問題,並內在地以克服政治衰敗為潛在目標。這意味著,如果政治發展是這台戲的「明線」,那麼政治衰敗則是「暗線」,二者互為硬幣的兩面,剖析「明線」便能托出「暗線」。

就民主化範式而言,它最早興起於20世紀60年代初期,而後得到了蓬勃發展且成為「顯學」,至今仍處於主流話語地位。在政治發展研究群星璀璨的20世紀60年代,民主化研究的兩部開山大作,即奠定社會結構分析法的摩爾的《民主與專制的社會起源》(側重階級分析法)和李普塞特那篇經濟發展水平(現代化)與民主化關係的文章,後來一枝獨大地成為繼現代化理論以來又一個在理論和實踐中同時產生極為重大影響的範式。在其理論指引下,「民主化」在政治實踐中被等同於政治發展,甚至被視為達致「善治」的唯一途徑。然而,西方民主化道路真的能幫助後發國家遠離政治衰敗嗎?實際上,民主化範式不僅繼承了現代化範式關注的傳統主題,甚至「沾染」了它的目的論色彩,這導致民主化範式存在與現代化範式相似的「二元論」、「直線論」和「一統論」缺陷。本文試圖結合學術史梳理、從政治衰敗研究的視角對其進行考察解析。

二、民主化範式的四大主要命題

托馬斯·卡羅瑟斯(Thomas Carothers)總結了民主化範式的五大核心假設:(1)具有統領性的,任何專制政體崩潰必然會向民主政體轉型;(2)民主化被視為幾個階段依次發生的連續過程,即從政治自由化,到舊體制崩潰和新的民主體制的建立,再到民主鞏固。這個過程是不可避免的,儘管也可能出現往複,但總趨勢不變;(3)選舉具有決定性意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選舉即是民主;(4)對於實現民主轉型而言,最主要的因素不是經濟水平、政治歷史、制度遺產、民族構成、社會文化傳統等「結構性條件」,而是政治精英;(5)第三波民主轉型是建立在穩固且有效運轉的國家基礎上的。研究者把國家構建視作轉型過程的一部分,認為民主構建與國家構建是相輔相成的。此外,卡羅瑟斯還遺漏了一個具有意識支配性的潛在預設,即民主政體是終極善,是政體轉型的終極目標,這一預設不僅統領整個民主化範式,甚至統領整個西方學界,深刻影響了西方學者的價值觀與認識論,對理論範式的產生、形成與發展也起著決定性作用。基於這六大核心假設,學者們就許多重要問題展開研究並形成意見紛呈的論辯,這使得任何一個看似具有普遍性的結論都似是而非。嚴格地說,正如蓋迪斯(Barbara Geddes)在整理了大量20世紀最後20年的民主化研究文獻後所得出的結論:除了能夠有力證明民主在越發達的國家越容易存續和所有政體轉型都更容易發生在經濟衰退時期以外,鮮有別的結論能被證實具有普遍性。但從非嚴格意義上講,民主化研究者仍然能夠在若干問題上達成一定共識,從而形成了以下四大主要命題。

命題一:高水平的經濟發展有利於民主政體的存續。

經濟與民主的關係問題可謂是西方政治學最為傳統且經久不衰的研究議題之一,借現代化範式的東風,它被真正帶出「書齋」,走向「實踐」。早期的研究結論傾向於認為經濟水平的高低與民主產生的可能性高低成正比,絕大多數後輩研究者把李普賽特的開創性成果也歸入這一類,或許是存在某種程度上的誤讀。應該說,李普賽特並沒有直接給出推動經濟發展就能催生民主的結論,而是認為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與民主政體穩定發展可能性的大小存在某種正相關關係,簡言之,即「民主更有可能在發達國家得以存續」。這一命題得到後期學者研究成果的支持,成為經濟發展與民主化關係問題的一個主流結論。

通過建構數據模型的方法來分析政體類型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係:普沃斯基等(1996;1997)證明了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民主化發生,它要存續必須以一定程度的經濟發展為基礎;隆德雷甘和普爾(John B. Londregan and Keith T. Poole 1996)證明貧窮是導致政體(民主或非民主)轉向威權主義的最重要因素。儘管蓋迪斯對這20多年的研究共識予以了肯定,但也同時認為沒有什麼所謂普遍性的結論是不被挑戰的。康奈爾大學教授瓦萊麗·邦斯(Valerie Bunce 2000)則認為,普沃斯基及其合作者的研究所使用的數據只收集到1990年,缺失了許多「新興民主國家」的材料。儘管在那30多個後社會主義國家的案例中,人均收入與民主化之間存在經驗聯繫,但她認為對民主化產生更為重要影響的因素應該是經濟改革,這也是為什麼重視經濟改革(表現為經濟私有化程度,貿易和價格自由化程度)的國家也能有較高的民主水平(以「自由之家」的政治自由和公民權利兩項指標為衡量標準)。一年後,邦斯在新發表的論文中修正並深化了這一觀點,通過對拉美、南歐和後社會主義轉型後形成的「新興民主國家」的比較研究表明,經濟改革與民主化之間的關係因地區而異:在後社會主義國家,二者之間是簡單的正相關關係;而在另外兩個地區的案例中,二者之間的關係則並不顯著;最後的結論是越民主的國家,推行並持續經濟改革的傾向越大。

實際上,在宏觀的因果關係之下,許多文獻是專註於描述經濟發展與民主化之間的因果鏈,尤其是通過探尋關鍵的中介變數來展示其因果機制,除了為人熟知的「中產階級」、「公民社會」,近年來頗受關注的是「不平等與再分配衝突」。經濟發展總是難以避免內生性的不平等,它是不同社會團體之間或者說不同社會階級之間發生衝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博伊克斯(Carles Boix 2003;2008),阿塞莫格魯和羅賓遜(Daron Acemoglu and James A. Robinson 2000;2001;2006)的研究聚焦於不平等和再分配衝突在政體轉型中所發揮的作用,他們的理論以權貴和民眾對民主的不同態度為基礎,認為民眾比權貴更擁護民主(因為民主比非民主更有利於民眾),權貴追求非民主的理由與民眾要求民主化的理由是相似的,權貴和民眾都具有集體行動的能力,他們會抓住機會影響甚至主導政策制定以有利於自己。這種不平等和再分配衝突會影響政治制度的均衡,因而對一個社會是否能夠最終轉變成民主國家產生重要影響。然而,與之形成論辯的研究也相應產生,較有意思並具有代表性的是來自考夫曼(Robert R. Kaufman 2009;2012)和斯萊特(Dan Slater 2014)的實證研究:前者運用來自經歷「第三波」(1980-2000)民主轉型和民主逆轉國家的數據,分析證明再分配衝突只在一半轉型案例中存在,而且只有少於三分之一的民主逆轉是由精英與民眾之間的再分配衝突所導致;後者直接挑戰了所謂的導致民主崩潰的再分配模型的的根本邏輯,即「越不平等,再分配衝突越嚴重,就越容易導致民主崩潰」,認為二戰之後發生民主崩潰的國家都是弱國家,這些國家是否存在再分配能力是值得懷疑的,又何談不平等導致再分配衝突。

命題二:政治領導人/精英在民主制度設計和民主化過程中處於中心地位。

精英主義,與其說是來自理論傳統的塑造,不如說根植於人性而外化於人性與政治的結合。強調精英在政治過程中的關鍵作用當然取證於現實政治,但這種理論自覺源自人們內心關於精英政治的意識自覺,這或許就是為什麼在西方所謂的確立了民主政體的強國家,真正左右政治局勢的終究是政治領導人或者精英團體,而非人民。在民主化範式中,這種精英主義的理論自覺同樣明顯,而且形成了影響廣泛的命題:政治精英在民主化過程中扮演著中心角色,與此同時,一些結構性的因素被相對邊緣化。

政治精英被視作民主化過程中的關鍵變數早在摩爾(1966)的經典著作中就被提及,他認為精英分化將大大提高民主化的可能性。與此近乎相同的較早論述來自奧唐奈和施密特(1986),「無論直接還是間接,沒有哪個國家的轉型不是威權政體內部重要分化的結果」;亨廷頓(1991)也認為,威權政體中的精英分化催生更廣泛的政治選擇空間。相當一部分對拉美國家、希臘、西班牙和葡萄牙政治轉型的研究都證明了這一結論,但也有部分案例並不支持這一結論,比如前蘇聯。此外,布拉頓及其合作者(Michael Bratton and Nicholas Van de Walle 1997)則通過對42個非洲國家的比較研究發現,許多非洲國家的轉型主要源自底層的推動力量,統治者主要關心自己的個人政治前途,他們會儘可能地通過組織政治開放來確保自身地位。與精英分化相對,卡爾(Terry Lynn Karl 1990)、伯頓等(Michael Burton, Richard Gunther and John Higley 1992)學者認為精英之間的協議合作(pacts between elites)有利於民主轉型,本質上看,這些協定主要是指相互競爭的精英之間的關於利益交換與分配的協定。溫加斯特(Barry R. Weingast)則從方法論層面予以批判,他認為這類研究沒能形成被廣泛接受的研究方法來說明精英協議究竟解決了什麼問題,也沒能建立區分協定性質的具體標準。同樣是認為精英對啟動民主化產生關鍵作用,另一些學者則強調一種間接的精英作用,即精英行為是受迫於歷史動力積累與社會力量聚集而共同形成的強大壓力,這種對精英與民主化之間因果機制的不同解釋以及對塑造二者關係的中介變數的引入,形成了學者們在對整體命題認同之下的主要分歧。精英行為之於民主的關鍵影響除了表現在有利於啟動民主轉型以外,還表現在維繫民主或破壞民主兩個方面。正如奧唐奈認為政治精英主導著政治架構和制度安排的設計,甚至有決定是否接受民主規則限制的自主性,這二者既關乎民主政體的存續,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民主政體的質量。

命題三:民族問題和國家建設問題對民主政體的存續與發展產生關鍵影響。

由於轉型範式以南歐和拉美為經驗基礎,而這些國家在轉型之初並沒有面臨明顯的民族和國家建設問題,因此,早期的民主化研究者對此問題的認識完全來源於一種理論上假設,甚至他們把民族和國家建設視作轉型過程的一部分,認為民主建設和國家建設相輔相成並能夠在民主化過程中同步完成。然而,當這個問題真正出現在後社會主義國家的現實案例中,最初的假設才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實際上,關於民族和國家建設問題的地區差異及其在不同國家民主化過程中發揮作用的不同,所指向的是現實政治複雜性的問題。在複雜性面前,許多所謂的普遍性的結論都或多或少遇到各種挑戰。林茨和斯蒂潘(1996)在其頗具影響力的論著中專章討論了「國家性」、民族主義和民主化關係的問題,並認為主權國家是民主的先決條件,關於國家性的共識,在邏輯上應優於民主制度建設。在許多案例中,國家如果優先進行民族構建,會導致民主的不穩定和危機,有時甚至在後來幾十年中危害到國家自身。

2000年,邦斯在一篇關於比較民主化研究的評述性文章中適時提到了「地區差異」對於民主化研究的某些結論多樣性的影響,並提出「普遍性結論」和「地區性結論」的區分。在方法論層面意味著個案選擇會大大影響研究結論,比如後社會主義國家的出現衝擊了轉型範式所關注的傳統經驗基礎,自然也就在某種程度上解構了之前的一些結論。民族問題和國家建設問題對民主化的影響不僅在後社會主義國家的案例中開始凸顯,還在非民主和非市場經濟地區的政治過程中顯現。由於不同地區在社會經濟狀況、制度安排等方方面面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因此一些為人們不假思索便接受的觀點就不一定能站得住腳了:第一,「民主政體建立初期容易遭遇崩潰」。後社會主義國家的經驗挑戰了這一觀點,實現新興民主國家的存續需要兩個條件,「有利條件」是歷史上曾經有獨立的國家地位,「必要條件」是國家建設計劃與民主政權建設計劃相結合(代表案例是斯洛維尼亞、捷克、俄羅斯);第二,「民族主義危及民主生存」。在後社會主義國家中,民族主義削弱了克羅埃西亞的民主、顛覆了南斯拉夫的民主,但也對波蘭、波羅的海國家和斯洛維尼亞的民主起到了推動作用,似乎與當年法國異曲同工。

邦斯的發現無疑展示了地區多樣性與民主化進程的複雜性,任何一種哪怕來自比較案例的經驗研究,也難以真正覓得普遍性的結論。但深層次地看,這已不僅只是民族和國家建設問題之於民主化的「重要性」的問題,可能需要綜合地區差異、國家特點來考慮關於建構次序的問題,比如林茨提出的民族-國家建構應該優於民主制度建設,又如近年來福山提出的強政府、法治和民主之間的建構次序問題。

命題四:民主鞏固能夠有效應對政治衰敗。

民主化範式中的諸多看似具有普遍性的結論都或多或少遭遇現實和理論的挑戰,鮮有真正站得住腳的普世結論。儘管社會科學研究致力於探求事物之間的普遍因果,但人類社會中的事物及事物之間的關係是多樣且多變的,充分尊重這種現實複雜性並積極予以具體化的解釋,往往才能真正實現理論範式的價值。儘管前文概括的民主化範式的前三大主要命題並未窮盡也無法窮盡所有的學術努力,但已然展示了具有一定共識的關係問題域之下歧見紛呈的學術爭論,對於不同中介變數的挖掘和因果機制的分析深化了對一些重要關係的認識,這無疑是值得肯定的。

除了上述三大命題之外,還有一個相對意涵更寬泛的命題,儘管它也是經驗基礎變化的產物,但實際上更像是基於該範式起源性的具有統領地位的方法論意識和信仰性認同而產生的表述,即民主鞏固能夠有效應對政治衰敗。政治衰敗當然不是一種近現代才有的社會現象,然而,現代民主政體誕生併流行以來,民主化範式的話語霸權在鞏固民主的價值正當性基礎上,以部分地區為經驗基礎建構了民主政體的普遍有效性,於是,民主政體就成為實現善治的最優甚至是唯一途徑。幸運的是,有相當一些案例支撐了這一結論;而不幸的是,這一命題背後的方法論自覺逐漸限制了民主化範式的發展潛力,使之愈發不能超脫於已有的假設和命題,去正視處在不斷變化中的現實。大部分研究民主崩潰(去民主化、民主退化、民主回潮)和民主鞏固的文獻幾乎都以「民主崩潰是不好的」這一價值預設為前提,研究者往往自覺地就把民主國家尤其是「新興民主國家」的政治衰敗問題轉化為民主崩潰問題來研究,而他們的總體結論幾乎是一致的,即民主國家的政治亂象是民主不夠深化的結果,通過民主鞏固就能扭轉局勢,實現善治。從20世紀70年代至今,民主鞏固的研究文獻頗具規模,無論學者們如何解釋影響民主鞏固的變數及機制,支撐這些研究的基本假設和認識論是不變的。因而,即便他們找出更關鍵的變數,總結出更有效的民主鞏固途徑,但對於現實政治也可能是無效的。

三、民主化範式的內在局限及其批判

(一)兩大局限:線性發展觀和政體二元論

基於對文獻史的簡要回顧,筆者認為民主化範式存在著兩大內在局限。

首先,在認識論層面主要表現為機械的「線性發展觀」。所謂「線性發展觀」,亦可稱之為「線性史觀」,它在民主化範式語境中的具體意涵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任何專制政體崩潰必然會向民主政體轉型;二是民主化被視為幾個階段依次發生的連續過程,該過程不僅不可避免,而且總趨勢不變,即從政治自由化,到舊體制崩潰和新的民主體制的建立,再到民主鞏固。由「線性發展觀」主導形成的認知邏輯是具有明顯缺陷的,它具體可表現為認知「失真」、認知「偏狹」和認知「僵化」。在這三大認知缺陷的影響下,那些民主化範式中被認為理所當然且具有普適性的命題和結論,實際上不僅對歷史進行了「選擇性遺忘」,而且掩蓋了現實的複雜性,甚至還抹殺了未來的多樣性。

其次,在方法論層面主要表現為簡化的「政體二元論」。「政體二元論」,亦稱政體二分法,即指將政體劃分為了「民主-專制」兩大類。以此為基礎,民主化範式認為政治發展即是從專制政體向民主政體的轉型和過渡,而且民主轉型是總的趨勢。由此,熟悉二戰後美國比較政治學發展史的人很容易聯想起當年的現代化理論:將社會分為傳統社會-現代社會,將現代化視為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過渡。顯而易見,社會二分法與政體二分法都是對現實狀況的過分簡化,由此而形成的兩種「過渡路徑」則是目的論導向的線性歷史觀的最佳例證。林茨和奧唐納早期提出的「威權政體」和「官僚威權政體」即是對政體二分法的直接挑戰,並從形式上改變了政體二分法的格局,使得民主與專制之間出現了威權,但威權政體只是被視為從專制向民主轉型的過渡形態而沒有被當作獨立的政體類型。因此,威權政體概念的出現並沒能與另外兩個概念形成一種關於政體類型的連續譜觀念,政體二分法仍佔據實質統治地位,研究者也依舊堅持著專制政體崩潰一定會向民主政體過渡的轉型路徑。1996年,林茨和斯蒂潘的再次走到了政體類型學的前沿,他們認為「現有的三種政體分類對民主理論家和行動者不僅逐漸地喪失了以往的用途,而且已經成為一種障礙」,並進一步發現「超過90%的現代非民主政體分享著共同的類型學空間,即『威權主義』」,這意味著現有的政體類型學並不能充分解釋現實的複雜性。

(二)對「線性發展觀」和「政體二元論」的批判

2002年,一系列刊登於美國《民主》雜誌的文章掀起了對轉型範式的集中性批判與反思,卡羅瑟斯撰寫了這一系列的第一篇文章——《轉型範式的終結》,他認為轉型範式已經越來越無法解釋現實,並首當其衝地批判了「專制政體必然轉向民主政體」這一基本命題。他在文中表示,許多經歷了所謂的民主化的國家只不過是單純建立了某些民主制度(比如選舉、議會等),它們雖然具備了一些民主特徵,但與真正的民主政體相去甚遠。更關鍵的是,部分國家從一種威權轉向另一種威權,且絲毫沒有向民主政體轉變的跡象。這場關於轉型範式的論辯也重點批判了政體二元論。戴蒙德(Larry Diamond)在同系列文章中明確提出,第三波以來新建立的政體所具有的最典型的特徵是:既非真正民主又非傳統威權。與此同時,學者們針對這種政體類型進行了不同的命名,譬如林茨和戴蒙德稱之為「半民主政體」(semidemocratic regimes),列維茨基和威(Steven Levitsky and Lucan A. Way)稱之為「競爭性威權主義」(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而中性一點的描述則是「混合型政體」(hybrid regimes)。卡羅瑟斯進一步認為,混合型政體的出現恰恰展示了現實政治中廣泛存在的灰色地帶(gray zone),這之中隱藏著豐富的政治多樣性,從中可以為政體類型學的發展覓得重要的經驗基礎。研究者應該轉變固有觀念,重新確立理論假設:把過去常常忽視的介乎完全民主與完全獨裁之間的政體,看作是當下發展中國家和後社會主義世界最為常見的政治形態。觀察某一國家的威權政體開始鬆動時,應該用更中立的類似於「其政治進程該如何發展」這樣的追問,去取代先驗性的類似於「其民主轉型將如何進行」這樣的追問。《民主》雜誌的這一系列文章不僅對民主化範式進行了集中批判,還為混合型政體研究提供了發展契機。

一種新的替代性的理論的興起總會或多或少遭至傳統範式設置的觀念障礙。對冷戰後混合型政體的研究,尤其是最開始的時候,總會被慣性地置於民主化範式之中加以解釋。在民主化的理論視野下,混合型政體總是被歸類為「有缺陷的」、「不完全的」或是「轉型的」(transitional)民主政體。比如,20世紀90年代的俄羅斯被當作是處於「長時間」(protracted)民主轉型的案例,而後它退回威權政體被認為是「民主鞏固失敗」(failure to consolidate)。那些沒能確立民主政體的轉型被認為是「停滯的」(stalled)或「有缺陷的」(flawed),於是尚比亞被稱為「困於轉型中」(stuck in transition),而阿爾巴尼亞則被當作「長期轉型」(permanent transition)的案例。

「競爭性威權主義」的提出者列維茨基和威認為,以上這類分析是具有誤導性的,實際上還是被有意識地限制在「一定會向民主政體過渡的轉型路徑」之中,但這顯而易見是缺乏經驗基礎的。事實上,冷戰之後許多混合型政體走出了不同的發展軌跡,儘管有些國家實現了民主化(比如迦納、墨西哥和斯洛伐克),但大多數國家要麼保持原樣(比如馬拉西亞和坦尚尼亞),要麼變得愈發威權(比如白俄羅斯和俄羅斯)。還有的國家則是舊威權崩潰而新威權誕生(比如喬治亞、馬達加斯加島和尚比亞),大部分國家甚至發生了幾度轉型卻就是沒能實現民主(比如喬治亞、馬達加斯加島、海地和摩爾多瓦)。到2010年為止,超過12個競爭性威權政體國家已經存續了至少15年以上,相比於把它們視為「不完全的」或「未鞏固」的民主,更有意義的應該是把它們當作非民主政體並對其特性進行針對性的研究。

顯然,再把混合型政體當作是專制政體向民主政體轉型的過渡形態已是不合時宜了,而簡化、線性的單向轉型路徑更是難以貼合現實。2014年,《民主》再次刊登了值得關注的反思轉型時代和轉型範式的文章,《反思轉型範式》一文提供了圓桌討論的觀點綜述,主要以2002年卡羅瑟斯對轉型範式的批判一文為起點,就近十年所發生的政體轉型進行了討論,主要包括「阿拉伯之春」、「顏色革命」和最近緬甸的政治開放。比如,普拉特納(Marc. F Plattner)認為不同地域基礎之上的轉型經驗往往是難以互相契合的,尤其是在基於南歐和拉美國家的第三波與後共產主義國家之間,強調對於阿拉伯之春等新興案例要有針對性的研究;福山重點提到案例之間的差異,他認為過去十年間的轉型與第三波自上而下的精英推動式轉型不同,它更接近於第一波的大眾運動式特別是1848年那種革命壓力下的轉型。同時他再次強調了一個多次出現在他的新作中的觀點,即民主政體是一個複雜的制度組合,必須具備責任政府、法治和強政府等要素,它們必須有機聯繫,並實現不同要素的制度化。參與討論的學者雖不完全同意卡羅瑟斯的判斷,但已經紛紛顯示出對簡化解釋的批判自覺,重申要重視現實的複雜性與多樣性。不管這些新的研究成果是否還被「禁錮」在「民主政體至上論」的窠臼之中,但尊重現實複雜性與多樣性的意識開始在比較政治轉型研究中得到比以往任何時期都充分的重視,這也是本文所秉承的基本研究態度。

四、民主化範式未能揭示政治衰敗根源

首先,從理論層面看,政治衰敗與民主崩潰是不盡相同的兩個問題。一般認為,政治衰敗是政治變遷的基本形態,它與政治發展相對,常被模糊地視為負面政治現象和影響的集合。除了亨廷頓和福山的「羅列式定義」以外,有國內學者根據學者們的研究指向,將其內涵歸納為三個基本方面,「政治系統的功能弱化」、「治理能力的退化」和「政治向無序化方向發展」。而民主崩潰則是民主化過程的逆轉(democratic reverse),是從民主政體轉變為非民主政體的過程。如果按照上述定義,民主崩潰問題和政治衰敗問題的確存在共同之處:政體瓦解勢必會弱化其自身功能,並直接削弱其治理能力,如果無法及時有效地應對這一政治危機,就很有可能進一步波及經濟和社會領域。然而,上文引述的所謂政治衰敗基本內涵的三個方面只不過是對政治衰敗現象或後果的概括,而非對其本質內涵的提煉。從理論上看,現象或後果的相同充其量只能證明民主崩潰問題和政治衰敗問題存在共同之處,如要證明二者是同一問題,則必須論證它們具有相同的本質內涵。若非如此,那麼將政治衰敗歸因於民主崩潰就是有失偏頗的,或至少是值得商榷的。

按照通常的定義,民主崩潰不僅僅強調民主政體的瓦解,更強調民主政體被逆轉,「政體」是民主崩潰問題的核心。進一步地,權力視角有助於透視政體轉型的本質,由於政體是關於政治權力的安排,因此政體轉型的本質就是「政治權力結構的變化」。客觀來看,政治權力結構的變化不應附加先驗性的價值判斷,這意味著只有當特定政體與具體的治理形態相關聯時,對政治權力結構變化進行價值判斷才是有意義的。按照這一邏輯,民主政體作為政體類型的一種,理應處於價值中立的地位,尤其是在現實政治過程中,對於未曾確立過民主政體的國家,其民主化或去民主化過程不宜被先驗地貼上「好」或「壞」的標籤,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此,以「政治權力結構變化」為本質內涵的民主崩潰不應具有絕對的價值判斷。與此不同,政治衰敗理應具有絕對的負麵價值判斷,若同樣從權力視角進行觀察,那麼政治衰敗則是政治權力無序運作的結果。更深層次地,政治權力的無序運作既可能由政治權力內部因素導致,也可能是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力相互影響的結果。由此可見,政治衰敗的本質可歸納為「權力失序」。

通過二者本質內涵的比較不難看出,在一般的理論意義上,政治衰敗與民主崩潰是性質不同的兩個問題。唯有進入現實政治的具體語境時,特別是當民主崩潰與特定治理形態相關聯時,二者才可能存在共同之處。綜上所述,在理論上不宜想當然地將發展中國家的政治衰敗問題歸因於「不夠民主」或「民主崩潰」。

其次,從實踐層面看,政治轉型的過程是複雜多樣的,政治轉型並不必然等同於民主轉型,民主轉型也不必然等同於政治發展,政治轉型、民主化與政治衰敗之間的關係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前文關於民主化範式內在局限的批判已經明確論述了「政治轉型並不必然等同於民主轉型」的問題,這裡重點思考「民主轉型也不必然等同於政治發展」的問題。在民主化範式的基本預設中,民主化與政治發展之間存在正相關關係,但越來越多發展中國家所經歷的政治過程卻挑戰了這一傳統預設,其經驗事實甚至不得不促使我們思考,民主化是否也可能導致政治衰敗?近些年發生在泰國、埃及和烏克蘭的政治衰敗即是我們必須面對且理應深入剖析的樣本。顯然,傳統的民主化範式已然無法正確揭示這些國家政治衰敗的根源。

五、結論

基於對「直線發展觀」和「政體二元論」的批判性認識可以預知,繼續不加分辨地運用民主化範式很有可能會得出與現實不相符的荒謬結論。特別是在觀察發展中國家的政治過程時,如果不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只是一味地選擇用民主化範式進行解釋,就極有可能會陷入到「民主化一統論」的謬誤之中。從認識論層面看,「民主化一統論」意味著「民主化」是具有普適性的政治發展方案,它能夠解釋任何國家的政治轉型過程。從方法論層面看,「民主化一統論」會驅使研究者在解釋任何政治轉型時,都直接套用以西歐北美為經驗基礎而總結出來的民主化邏輯,即一切政治轉型都將被視為民主轉型,且轉型的最終結果必然是確立民主政體。與此同時,「民主化」還會像「現代化」一樣被絕對價值化,這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可能遭遇的政治衰敗會被統一歸因為「民主未能鞏固」或「民主化程度不夠」,於是,「不夠民主」便被確定為政治衰敗的根源,而「民主鞏固」則理所當然地成為應對政治衰敗的方案。

因此,必須重新調整的不僅是政體二分法,更是這一政體類型學背後的二分邏輯,這意味著不僅要把威權政體和混合型政體當作可能長久存續的政體類型來研究,更要建立一種政體類型的連續譜意識,即形成一個包括專制、威權、混合型、民主以及尚未出現的可能更有利於實現人類普遍價值的政體在內的政體譜系,該譜繫上存在明確的節點(比如已設定最低標準的專制政體、傳統威權政體和民主政體),也存在各種接近這些明確節點的「近似點」(混合型政體),當然有些「近似點」可能已被明確界定(比如競爭性威權政體),質言之,這個譜系充滿了可能性。建立連續譜觀念是為了促使本研究能更開放地去認識現實,而避免陷入到既有理論的局限之中,但需要同時強調的是,相對於現實政治,任何一種理論上的政體類型都可能是某種程度上的理想型,這些概念不應被設定為政治實踐所追求的目標,它們只不過是用以分析現實的工具。

本期編輯:張  蘭

本文來源:《上海行政學院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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