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香港】落馬洲河套地區前世今生
05-29
落馬洲河套地區地理位置圖落馬洲河套地區衛星圖
落馬洲河套地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鄰近廣東省深圳市邊界的區域,位於皇崗與羅湖兩個口岸之間,面積約99公頃。該處土地原來屬於深圳市範圍。於1990年代末期,香港與深圳兩地政府的深圳河治理工程竣工後,新舊河道之間形成曲流區域,撥歸香港管理。根據當時的決策,落馬洲河套地區的歸屬權仍然屬於深圳,但管制權則交給了香港特區,該地區於是成為了深圳的一塊「飛地」。
1997年河道治理完成後,國務院在1997年7月1日頒發第221號令,明確深圳河治理後,以新河中心線作為區域界限,原位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的河套地區,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範圍。早在1985年,香港工商界中便有人建議港府在落馬洲與深圳交界處設立「邊境工業區」。
1999年,香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邵善波提出在河套範圍內設開發區。
2000年,香港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提出,在港深邊境之間設立「特區中的特區」,在深圳河河套區發展新興工業。 2002年7月,港府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可在河套興建加工區或大型展覽中心。 2003年初,香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表態,可在邊境河套開闢一個特別區域,設立邊境貿易區,建成中國產品的展示中心。 2005年9月5日-7日,深港雙方就河套地區的開發成立聯合小組,研究河套地區開發的可行性。2007年,施政報告提及香港政府打算與深圳市政府共同開發該片土地,並列為香港十大建設計劃之—。
2007年12月,深圳市市長許宗衡率團訪港,提議在CEPA的框架下實施新一輪的港深合作,得到了香港特區政府方面的熱切回應,港深兩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簽署了《關於近期開展重要基礎設施合作項目協議書》。 2008年,在深圳市「兩會」上,關於河套開發的呼聲強烈。民革深圳市委會建議,在河套地區,應仿照倫敦金融城模式設立深港金融城,打造一個新的金融特區和國內金融改革的試驗、示範區;深圳市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建議,河套地區可作為深港兩地共建跨境「新城區」的試驗區,優先規劃發展雙方優勢互補的新興產業,如軟體外包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等;香港委員馬鴻銘提出,可以利用河套地區特殊的地位,建一所全新的大學;香港委員蔣麗婉則提議把開發深港河套地區納入「深港創新圈」研究發展範疇,建設河套跨境高新區,構建一個深港工業界共同的窗口。 2008年11月,深港初步認為河套地區發展可考慮以高等教育為主,並輔以高新科技研發和文化創意產業用途。 2011年11月,港深雙方簽署《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開發工作的合作協議書》,同意在「一國兩制」大原則下,按「共同開發、共享成果」原則,合作推動河套地區發展。2015年以來,在深港雙方高層的積極協調下,河套地區開發實現重大突破。
2017年1月3日,兩地正式簽署了《關於港深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的合作備忘錄》,就河套包括其他飛地的土地業權、合作領域和內容、開發機制以及打造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等達成了基本共識。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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