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呼籲尋求正義-拒絕暴力思維

 鄧玉嬌案發距今已大半個月。案情細節巴東警方仍在偵查,已披露的「新證據」和說法對鄧玉嬌越來越不利;而另一方面,網路輿論不見消停,反而愈演愈烈,一些維權人士和網友還正積極採取辦法,以挽救這位被人們視作「烈女」的女子。到目前為止,公權力部門和輿論似乎朝著相反的方向漸行漸遠,這不能不讓人憂慮:真相的大門是否正在關閉?

  回顧案發以來的新聞報道、警方通報以及輿論聲音,許多人支持鄧玉嬌、質疑當地公權力部門,並非沒有理由。

  一開始,相關報道對案情的描述就足以刺激一些人的大腦神經。「三名官員逼服務員提供『特殊服務』」,「拿錢炫耀並搧擊鄧玉嬌」,「多次將鄧玉嬌按倒」……這些關鍵性情節,很容易激發人們對當地官員的憤慨以及對鄧玉嬌的強烈同情心。而警方兩次通報中對關鍵詞的置換以及對現場人物的「重新安排」,更讓人感到可疑。比如把「按倒」換成「推坐」,把「特殊服務」(其實就是逼迫賣淫)換作「異性洗浴服務」,現場本來說有三位當地鎮政府工作人員結果又變成只有兩個,而在休息室卻多出了兩名其他服務員……

  羅蘭-巴特說:「事實只是一種語言學上的存在。」當地警方對案情的前後描述,正好為這句話做了腳註。這且還不說,在對鄧玉嬌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鑒定結果尚未出來前,當地有關方面在醫院裡就限制她的行動自由,把她固定在病床上,這是一種非常不合理的舉動。相信當鄧玉嬌在電視畫面上不停哭喊「爸爸,他們打我……」,許多人便已斷然認定鄧玉嬌是無辜受害者。在這種情況下,當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鄧玉嬌立案,換來的註定是如同驚濤駭浪般的質疑和批評聲音。

  但這隻能成為人們質疑當地警方的理由,而不等於一定存在隱瞞事實、包庇官員的證據。從相對客觀的角度,上述案情描述很容易成為人們追求真相和正義的煙霧彈。姑且不論新聞報道或警方通報語言表述上可能存在問題,就事論事,在警方偵查尚未終結前,案情的具體細節也很可能隨時發生新的變化。在這一點上,如果當地警方的具體說法前後有出入,也可以理解為對案情通報不夠嚴謹的表現。特別是在既有司法體制下,公檢部門才能夠對案件提出合法的證據,而公眾卻只能從新聞報道和警方通報上了解案情。這也就是說,人們可以對有關部門提出質疑和批評,卻不能干涉警方獨立辦案和提出結論,更不用說越過司法體制,以自己的判斷和結論來實現正義。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們認為鄧玉嬌可能受到法律的不公正對待,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內呼籲和尋求正義,而不是武斷地把公權力部門推向對立面——否則,以這種以暴易暴的思維和方式追求正義,二者之間的裂痕只會越來越大,直至無法彌合。這對整個社會來講,何嘗不是一種悲劇。

  這也是我為什麼不同意一些人過分讚美鄧玉嬌,乃至於把她的行為當作一種啟蒙的理由。鄧玉嬌案發生後,許多人把她看作勇刺惡吏的「烈女」,還有網友為她寫詩作賦。學者楊恆均先生在博客寫下「謝謝你用修腳刀啟蒙了我」。這些聲音,恰恰扭曲了事實本身,甚至可能陷鄧玉嬌於不義的境地。

  各種跡象表明,鄧玉嬌並沒有殺人的主觀故意。她不過是在面對三個(或者兩個)男人的脅迫(或挑釁)下,出於維護自身人身安全而動了刀子。警方的兩次通報,既沒有否認另一方對鄧玉嬌進行言語挑撥的事實,也沒有否認其中有人和鄧玉嬌發生了肢體上的接觸,甚至從一個房間追到了另一個房間。必須指出,當一個女人面對這種情形,不論對方是否要求提供「特殊服務」或「異性洗浴服務」,她都有理由認為自己處境危險,進而採取防衛措施。至於她的行為產生了致命後果,卻不是她所能估計而且可以事先考慮到的。

  鄧玉嬌當時的行為在於保護自身免遭不測,而不是準備拿起刀子懲治惡吏,這是一個細微而重大的基本事實。一些網友認為「殺得好」,這無異於把鄧玉嬌推到一個「女英雄」的地位,進而也就等於認定她是在主動採取暴力行為。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警方認定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豈非正合其宜?而楊恆均的觀點也不無「暴力啟蒙」的意味。他說:「你一個弱女子,……告訴我,在一個幾乎都失去了理智的社會裡,在面對尊嚴、自由和身體受到侮辱和傷害的時候,一隻修腳刀,很可能比我的筆、我的電腦和我的博客更具有啟蒙意義!」按照他的說法,一旦遇到傷害,人們就應該訴諸暴力而不是法律。這種不分具體情境的「暴力啟蒙」,不僅會讓社會變得更加糟糕,而且永遠地偏離了法治的軌道。

  當然,網上輿論呈多元化共存狀態,激烈聲音夾雜其中並不稀奇。關鍵是,對此要有獨立判斷力,且要明白:一個公民社會不能建立在暴力的基石上,否則必然要花更大的代價來修復裂痕。相較之下,我們更當推許那些在逼仄的既有法律框架下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值得欣喜的是,在鄧玉嬌案中,我們從另一些方面也看到了法治的微光,看到了一個公民社會得以建立的必要元素。

  鄧玉嬌案發生後,網友和媒體報道對當地公權力部門的質疑和批評,客觀上有利於推動案件的公開辦理。一些律師站出來紛紛表示願意代理此案,後來兩名維權律師奔赴當地,著手開始工作。雖然兩位律師所採取的方式受到來自部分網友質疑,甚至有評論人士認為兩位律師的表現很不專業,最終當事人家屬還和律師解除了代理協議。但應該說,在當前的司法體制下,律師的騰挪空間並不是很大,兩位律師試圖突破約束另闢蹊徑固然存在爭議之處,但這種出於公益目的的維權活動本身,卻是值得肯定的。

  此外,有的網友為聲援鄧玉嬌,自費製作T恤在網上分發,還有些網友準備趕赴案發當地「旅遊」。這種來自民間的支持力量,也讓人看到了作為現代公民所擁有的公共情懷——只要沒有違法違規,沒有干涉警方辦案過程,都應當得到理解和支持。日前,一場「關注鄧玉嬌案及網路民意研討會」在北京舉行。數位學者和媒體記者呼籲公開、公正處理鄧玉嬌案,並擬組成觀察團持續關注此案。這一活動,填補了知識界的理性力量在本案中的缺席狀態,發出了專家和學者的聲音。

  上述這些活動旨在關注真相,而不是越過司法自作結論;旨在呼籲正義,而不是繞開法律自我實現正義。我認為,這種尊重憲法和法律的公共行動和表達,才是體現和建立現代法治社會的真正力量。只有如此,鄧玉嬌案才不會成為「暴力思維」的標籤式人物,公眾輿論和公權力之間也才能夠進行良性、有效的溝通,共同推動社會的法治進程。

  這些活動還讓人想起19世紀末發生於法國的德累福斯案。在那起為猶太人法國軍官德累福斯洗清冤屈的事件中,著名作家左拉喊出了「我控訴」的正義聲音,大量市民也參與其中,勇敢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就是在這一事件中,「知識分子」這一具有公共關懷色彩的名詞,正式進入歷史的視野。左拉的名言——「真理若被埋藏於地下,將會生根發芽;一旦有一天爆發,一切都會被炸開」,從此成為人們追求真相和正義的照明燈。

  有人也許會說,倘若當地公權力部門不僅不樂意傾聽來自社會輿論的呼籲,甚至強硬地關閉公開辦理此案的大門,怎麼辦?說的不錯,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尋求正義,有賴於各方面的良性溝通,如果公權力部門拒絕溝通,那麼任憑民意滔天可能也無可奈何。但是,這仍然不是我們拒絕理性、拋開法律的理由。

  鄧玉嬌的行為表明,無論她是否防衛過當,在當時的特定環境下,她有權利用自己的方式保護自身安全。因為,哪怕她是一個性工作者,他人也不能強行採取違背她個人意志的行為。這是我們必須為她辯護的根本理由。在這樁案件中,我們需要的既不是對這起事件進行「暴力審美」,更不能拿一個人的生命(無論是那位因此致命的官員還是鄧玉嬌)來發泄自己對社會的不滿和憤怒情緒。我們所要做的是,對公權力部門行使一個公民正當的質疑和批評權利,站在法律和正義的立場上呼籲公開、公正辦理此案。哪怕真相的大門漸已關閉,我們也不能因此拋棄理性,從而成為那個幫忙關門的人。

  正義必定會以一種合適的方式,最終向我們呈現。

  稿源:荊楚網

  作者:魏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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