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研究要提倡說真話

科學研究要提倡說真話 劉海年 刊發時間:2010-08-08 15:00:00 光明日報    劉海年1936年4月生,河南唐河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信息法研究會會長,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並曾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所長。1992年享受國務

院政府特殊津貼。主要學術成果有《劉海年文集》、《戰國秦代法制管窺》、《睡虎地秦墓竹簡》等。

  在即將出版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風采》畫冊上,我寫了這樣一句話:「人生在世,很難不說套話,擔任公職還要學說些官話,但是,要做成幾件事,一定要說真話,科學研究尤其如此。」這句話的核心意思是要說真話,尤其是科學研究。從1961年大學畢業做研究生起,我在法學研究領域主要涉獵了中國法律史、法治與人權理論三個分支學科。回顧走過的道路,檢閱數十年做的事和寫的文章,真正稱得上有成就感和社會價值的,是鼓起勇氣說了真話的。

  關於中國法律史研究

  研究生階段,我的研究方向是中國古代法制的唐代法律,最後確定的論文題目是《論永徽律》(亦即《唐律》)。《唐律》是我國也是世界上迄今保存得最早、最完備的古代法典。它上承戰國以來立法之經驗,下開宋元明清立法之先河,對中國古代法律發展舉足輕重。當我以興奮的心情、充足的信心草定出第一稿時,以特彆強調階級鬥爭的新一輪政治運動開始了。為了不招惹麻煩,我不得不將論文的四個部分改為三個部分,即:唐律產生的時代背景;唐律的階級本質;唐律對後代法律的影響。刪去了原稿第二個部分的「唐律的主要內容」。儘管這三個部分很難支撐論文的總題目,但也只好忍痛割愛。1966年第3期《歷史教學》以《唐律的階級本質》為題發表了此篇論文的第二部分,倒是切題,但卻未能反映這部法典的全貌。

  1978年確立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之後,我對雲夢秦簡的研究要客觀得多。從那時到上世紀80年代,我以戰國、秦漢簡牘與相關歷史文獻結合所撰寫的系列專題論文,逐步擺脫了以往思想中的羈絆。這些論文依據新發現的史料和文獻的相關記載,論證了秦國和秦代法制的歷史發展及其作用,這對於全面認識我國古代法律,傳承中華優秀法律文化,提高對堅持法律和制度重要性的認識都是有益的。

  關於法治理論與實踐研究

  法治理論與法律歷史同屬法律基礎學科。只不過前者是從理論角度、宏觀上揭示法的發展規律;而後者則是通過法的發展具體進程揭示法的發展規律。我關注法治理論主要是「文化大革命」法制大破壞之後產生的使命感。1978年4月,我在《解放軍報》發表了《革命幹部要做遵紀守法的模範》,從同年11月開始與陳春龍、常兆儒一起先後在一些報刊上發表了30多篇呼籲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文章。當時之所以能迸發出如此之強的活力,得益於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指導和法學研究所這個團隊成員間的相互激勵。儘管涉及的某些問題當時較為敏感,但法學所的學者仍然站到了「衝破禁區」、「撥亂反正」的前列。諸如針對「文化大革命」中的「惡毒攻擊」罪,提出言者無罪,不能僅以言論定罪;針對曾盛行的有罪推定造成的冤假錯案,提出無罪推定原則;針對某些黨政領導干預司法,造成的法制破壞,提出「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根據中央提出憲法和法律要有極大的權威和毛主席關於實行憲政的論述,提出實行社會主義憲政等。這些一度曾被指為非階級觀點受到指責。其理由是:它們出自資產階級學者之口,被資產階級國家憲法和法律奉為圭臬。然而這些概念和原則是歷史經驗的總結,包含了人類社會進程的文明成果。正是基於這種認識,法學所的同志在阻力面前沒有畏縮,在參與中央政策諮詢和國家立法過程中提出了有益的建議,發揮了國家法學研究機構應有的作用。

  其中一個例子比較突出,就是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理論與實踐的研究、闡釋和堅持。可能是與所學專業有關,大家對「文化大革命」中那種「無法無天」給國家和民族造成的危害認識尤為深刻。所以當1978年10月聽到胡喬木傳達鄧小平關於打破法律上的「禁區」談話之後,大家便聞風而動。還是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通過一次非正式議論,尚未正式宣布恢復工作的前副所長韓幽桐,拍板舉辦北京和各高校法學研究工作者關於

  民主與法制的研討會。《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北京日報》連續發表法學所學者為衝破理論「禁區」所寫的文章。在此過程中,我和王家福、李步雲1979年夏到中南海參加《中共中央關於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起草「務虛」會。本次會議上,我們對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人治」的弊端和法治、以法治國的必要性作了系統的理論分析。在文件的初稿中提出了「以法治國」和「實行社會主義法治」(定稿只留了後者)。事實證明,人們的思想被「禁錮」不容易,從「禁錮」狀態下解放出來也不無困難。即使在法學界,接受這兩個概念也經歷了很長的過程。一些同志提出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未曾講過「法治」。但在法學所和《法學研究》編輯部召開的研討會上,法學所學者堅持了實行社會主義法治和依法治國的觀念。

  關於人權理論研究

  我開始接觸人權方面的文獻資料是1965年春,在收集革命根據地法律史料過程中,發現了一些根據地頒行的十多個關於人權保障的條例。當時我思想上頗為震動,但未敢多想。「四人幫」被逮捕後,面對「文革」中大量侵犯人權的事實,我和常兆儒寫了一篇文章,以較大篇幅介紹了革命根據地人權保障的法律。由於當時主流媒體視「人權是資產階級口號」,此文在1979年《法學研究》第1期發表時未敢用「人權」一詞。不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目的終究是為了人,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因此,在日常生活中雖然人們不提「人權」一詞,但卻無法迴避這個詞所涵括的內容,而且事實上各種權利也千百次地在人們的生活、學者的文章和國家的法律政策中被反覆提及。

  適應國內外形勢發展,1991年初中央主要負責同志在時任中國科學院院長周光召轉來的一封信上批示:人權問題迴避不了,要進行研究。並將人權理論研究任務交給時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的胡繩,胡繩將具體研究工作交給擔任法學所領導的王家福和我。接受這個任務,有點興奮,也有點緊張:興奮的是這個「禁區」被打破了,緊張的是任務重,既怕完成不好,又怕犯錯誤。到中央有關機關聽傳達、討論由我參加。鑒於這項工作敏感,我向承擔宣傳和政策制定的單位的同志表示,研究、政策制定和宣傳是同一鏈條上的不同環節,要銜接配合,不能相互擠兌;研究有宣傳教育任務,但主要是對政策調整、法律制定提出建議,不能完全按宣傳口徑對具體研究過程提意見。

  中央的精神傳達後,法學所組織了內部討論。在此基礎上,1991年6月舉辦了全國性的大型研討會。與會學者情緒高漲,法學所學者的觀點受到了大家的關注。研討會後,我們針對當時人權理論和對策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撰寫了三份要報。在人權長期被視為「禁區」、對人權概念及對策仍眾說紛紜的情況下,法學研究所的學者本著求真務實的精神,能在向中央的報告中提出理論上具有前沿性、對策上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見解是很不易的。依據這樣的認識,為向中央提供人權方面更多的信息,法學所組織了一系列國內和國外學術交流,並派團對北美、西歐、南亞、中東歐等國家的人權理論和制度進行考察,收集國內外人權資料。先後編輯出版了《中國人權建設》和《發展中國家與人權》。

  數十年的中國法律史和法治、人權理論研究使我深深認識到,說真話是一個社會科學研究者應具有的品格。說真話才能反映歷史和現實的本來面貌,才能為黨和國家制訂法律、政策提供科學依據,才能實現一個社會科學工作者的人生價值。

推薦閱讀:

科學處理蛇咬傷
世界上真的存在特靈娜嗎?
《易經預測學》是科學嗎?
科學告訴你,這11種方式讓你更有吸引力
霍金一路走好,我知道你只是去時間旅行了

TAG:科學 | 真話 | 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