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為何從不學雷鋒?

在日本生活二十多年,給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安全和安心。首先是丟了東西可以找回來。因為日本人從小就養成了「拾金不昧」的好品德。

「拾金不昧」一詞出自於清代吳熾昌《客窗閑話》:「乃呼里長,為之謀宅於是廛,置貨立業且表之以額曰:拾金不昧。」金:指錢財;昧:隱藏。拾到並不隱瞞下來據為己有。指良好的僕人道德和社會風尚。

前幾天,去中國駐日本大使館辦事,竟將新購買的手機忘在車上,趕快到警察署掛失,結果卻找回以前丟的舊電話。我難過了數日,正要辦保險手續再買新手機時,店員告訴我,丟的那部新手機也被送到了警察署失物招領中心。我喜出望外,接二連三丟的手機都能找回來,這在國內是無法想像的。

不僅是我這樣的馬大哈,連把家產背在身上的夏女士也有這樣的經歷。在中華餐館做店長的她,由於工作勞累,10年來,丟了8次錢包,但每次,都完璧歸趙,包括信用卡、身份證,甚至分文不少的現金。按她的話說:日本最適合記性不好的人生存,日本人都是「活雷鋒」。

但在中國卻是另一番景象,就拿我和家人在國內的經歷,可講是觸目驚心,我的日本朋友聽後說,難以置信,這是在孔子的大中國發生的事……

女兒當時六歲,在醫院打著吊瓶,將媽媽的皮包墊在手腕,就這樣女兒還喊著「叔叔,別拿!那是我媽媽的包!」卻被強盜眼睜睜地把腕下的皮包搶走了;去餐廳,當我去拿小菜的一瞬間,讓小偷把錢包盜走了,害得我借錢跑回日本;放下錢包過安檢,一轉眼就不見了……

而在日本卻不是這樣,去年日本丟失近30萬隻錢包,日本警方失物招領處的警官告訴我,有近87%的錢包被送到警察署;遺失手機126780隻,有近96%被歸還。

失物招領處

為什麼日本人會拾金不昧呢?我從女兒和兒子的幼兒園及學校教育中得到啟示:任何一種精神都要從小灌輸,這樣會根深蒂固,成為道德風尚。

日本孩子一進幼兒園,就開始進行道德教育,特彆強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絕不去碰,即便撿到了東西也要拾金不昧,主動交到警察署。否則,視為無端佔有,也是違規、違法。

錢包插在褲子後也沒擔心

東西無人領,物歸拾主

前幾年日本處於泡沫經濟時,經常有人撿到來路不明的大錢,多到幾億日幣。有位垃圾場的工作人員撿到近兩億日幣,他馬上送到警察署,結果,發布消息找了半年也沒見失主,就這樣,垃圾工擁有了這筆意外之財,他即辭職,拿著錢到國外定居了。

在日本,遺失物品找不到失主,就對拾金不昧的人予以獎勵的做法由來已久,每年都有大量五花八門的丟失物品被集中到失物招領處。但如今,日本人卻因為自己的拾金不昧,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他們開始為如何處理越來越多的撿拾物品操心。

日本內閣數年前批准了一項立法修訂案,目的是減少無主物品的積壓。這些東西大到巨額的現金,小到寵物倉鼠,甚至一包口香糖,都是由拾金不昧的人撿到並交給有關部門的。這些東西都登記在冊,儲存在丟失物品中心,其中大多數都無法歸還失主。現在,日本政府決定採取措施卸下這個沉重的包袱。

日本《丟失物品法》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此次修訂,日本政府把丟失物品在找到失主之前必須保管的時間,從6個月縮短到3個月,並允許警方出售類似雨傘這樣不值錢的物品,以補償保管費用。此外,還要建立一個網上失物招領資料庫,讓失主能夠方便地查詢他們丟失的東西。新修訂的法規還把寵物排除在丟失物品之外。

日本確實有不少馬大哈。據統計,2004年有740萬件物品被丟失。2008年達到了更高的紀錄:1070萬件!是50年前日本人開始進行統計時的3.5倍。

一次大雨過後,就能撿到3000把雨傘

在日本的大城市,一次大雨過後,就能撿到3000把雨傘。現金丟失排在第二位,第三位是小型物品,包括衣物、錢包和資料等等。

撿東西據為己有,是犯罪

日本獎勵交出遺失物品的規定是在18世紀設立的。1773年,有兩個公務員把別人放錯了地方的衣服據為己有,他們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所以,日本人不會輕易佔有他人的東西,因為他們知道,一旦違規一生難以洗清。

我的一位學生從中國來日留學後,在日本公司工作10年有多,申請入日本籍,結果報上半年也沒音訊。他到法務省詢問,告知他不合格,因為有犯規紀錄。原來,8年前,他撿了一輛路邊丟棄的自行車,自己騎著用,恰巧一天,日本警察查車,發現他騎的車子與戶主不對,就帶他去警察署審查了一天,判定他觸犯刑法———只要不是你的東西你拿來使用就是犯罪。

美國一個大學教授做過實驗,他在日本和美國各丟下一個手機和一個裝有現金的錢包。日本歸還失主的速度超過了美國,但這位教授說,從本質上來說,日本人並不是更加「誠實」,而是他們的規則和獎懲體系清晰嚴謹。

「拾金不昧」作為中國的傳統美德傳到今天,卻在現實社會裡反覆遭受著「拷問」:撿到東西,物歸原主,應不應去討要補賞?如果都去拾金討賞,會不會導致整個社會精神世界的失落?會不會令高尚行為庸俗化?

我以為,我們應該向日本人學習拾金不昧的精神,毫不含糊。當然,也應借鑒日本關於遺失物拾得者的補償立法,這樣「拾金不昧」才能帶來一種適應現代社會、為遺失人和拾得者都易於接受的全新理念。

作者:孔健祥林(孔子第75代直系子孫、孔家滕陽戶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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