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系統法學研究回顧和展望
一、系統法學流派的興起與現狀
將系統科學引入法學領域的嘗試,自系統科學問世之初就已經開始。一般認為,控制論創始人維納所著《人有人的用處——控制論與社會》一書,是系統科學與法學的最早結合。維納運用控制論的一般原理對有關法律、正義、道德、社會控制等問題所作的「純技術性解釋」,為人們從全新的角度追蹤、控測、確定和把握複雜紛紜的法的現象勾畫出了另一番圖景。
1979年11月10日,我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發表了《大力發展系統工程、儘早建立系統科學體系》的文章,將法治系統工程列入了系統工程體系,從而為系統科學引入法學指出了方向。1981年11月,吳世宦發表了《建立我國法治系統工程學的淺議》,率先倡導運用系統科學分析法學的一些基本問題。隨後,《潛科學》登載了李克強的《關於法治系統控制過程的探討》,《法學雜誌》發表了羅輝漢的《關於開展法治系統工程研究的芻議》、《略論法治系統工程的特點和方法》,《法學季刊》刊出了李昌麟、周亞伯的《怎樣運用系統論研究法學問題》等,拉開了我國法學界引進系統科學及方法的帷幕。
1985年4月,在中國政法大學召開了「全國首次法制系統科學討論會」。會議討論的主題包括:1、關於我國法學落後的原因和法制建設、法學研究的現代化、科學化問題。代表們認為,法學落後於現實的一個根本性的原因是受了蘇聯研究模式的影響,滿足於線性的「分析-綜合」式研究方法,忽視對法和法律現象作系統的、整體的和多層次的分析。必須引進現代科學方法和最新科技成果以實現法制建設和法學研究的現代化;2、關於把現代科學方法和最新科技成果引進法學研究和法制建設領域的問題。代表們提出,為了實現法制建設和法學研究的現代化,需要引進電子計算機等科技裝備,建立法制信息庫、資料檢索中心等,需要引進系統論、控制論和資訊理論為主要標誌的現代科學方法;3、關於法制系統科學和法學流派問題。代表們認為,法制系統科學作為法學的一門邊緣學科已經形成,它有自己的研究對象、方法、內容,不能納入傳統法學的分類體系。有些代表明確指出,自1979年以來,法學界已經崛起一個新的法學流派,即「系統法學派」。由此我們可以認為,在某種意義上,1985年是我國「系統法學」誕生之年,「全國首次法制系統科學討論會」是系統法學誕生的標誌性事件。
此後不久,在一部分法律學者,尤其是中青年法律學者中間,形成了一種「言必稱系統,動輒談信息」的熱潮,討論法學系統方法和理論的文章日漸增多,人們熱切期望法學與系統科學之間的邊緣學科的產生,從而給尚處於潛科學狀態的研究方向分別命名為「法制系統科學」、「法治系統工程學」、「數量法學」等。曾經一度,系統法學的風行成了法學界矚目的焦點。在技術層次上,從事系統法學研究的學者們確曾為系統科學與法學的結合作過力所能及的努力。
應當說,這場主要由中青年學者發起的系統法學運動,為傳統法學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在傳統法學理論與方法的更新方面獨辟了一條新的道路。自從系統科學引入法學後,法學理論研究的深度和廣度,都有了比較明顯的改觀。至少,法學界認為以系統論、控制論和資訊理論為代表的新的科學,特別它們的一些思想、概念和方法,如整體性、目的性、定量化等,對法學研究來說,是有啟發的,有助於法學研究者從一個新的角度來研究法律現象。然而,「系統熱」象其他法學熱潮一樣,在一段時間的「喧囂」之後逐步趨向沉寂,並受到所謂的法學「假系統」、「偽系統」的指責。這就迫使我們反思:在法學研究中到底能不能運用系統科學理論和方法?應該在何種層次和水平上使法學與系統科學「合流」?怎樣尋找兩者合流的技術性關節點?
現在來看,當時的法學系統熱或者系統法學熱的興起與沉寂都是很好理解的。當時我國的法學理論仍然是以階級鬥爭為主要內容的理論,西方法學思想和法學流派還沒有更多地進入中國,中國法學界有所介紹的西方法學思想和理論也常常被視為「腐朽的」、「反動的」或「資本主義的」、「資產階級的」。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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