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漢語通論(十九)古代文化常識(一)
古漢語通論(十九)古代文化常識(一)
古代文化常識(一)
天文,曆法,樂律
(一)天文在上古時代,人們把自然看得很神秘,認為整個宇宙有一個至高無上的主宰,就是帝或上帝。在上古文獻裏,天和帝常常成為同義詞。古人又認為各種自然現象都有它的主持者,人們把它們人格化了,並賦予一定的名字,例如風師謂之飛廉,雨師謂之荓翳(屏翳),雲師謂之豐隆,日御謂之羲和,月御謂之望舒(註:這裡是舉例性質,見《廣雅·釋天》。),等等,就是這種觀念的反映。這些帶有神話色彩的名字,為古代作家所沿用,成了古典詩歌辭賦中的辭藻。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國是世界上最早進入農耕生活的國家之一,農業生產要求有準確的農事季節,所以古人觀測天象非常精勤,這就促進了古代天文知識的發展。根據現有可信的史料來看,殷商時代的甲骨刻辭早就有了某些星名和日食、月食的記載,《尚書》《詩經》《春秋》《左傳》《國語》《爾雅》等書有許多關於星宿的敍述和豐富的天象記錄,《史記》有《天官書》,《漢書》有《天文志》。我們可以說遠在漢代我國的天文知識就已經相當豐富了。
古人的天文知識也相當普及。明末清初的學者顧炎武說:
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農夫之辭也。「三星在戶」,婦人之語也。「月離於畢」,戍卒之作也。「龍尾伏辰」,兒童之謠也。後世文人學士,有問之而茫然不知者矣(註:見《日知錄》卷三十「天文」條。「七月流火」見《詩經·豳風·七月》,「三星在戶」見《詩經·唐風·綢繆》,「月離於畢」見《詩經·小雅·漸漸之石》,「龍尾伏辰」見《左傳僖公五年》。)。
我們現在學習古代漢語當然不是系統學習我國古代的天文學,但是瞭解古書中一些常見的天文基本概念,對於提高閱讀古書能力無疑是有幫助的。現在就七政、二十八宿、四象、三垣、十二次、分野等分別加以敍述。
古人把日月和金木水火土五星合起來稱為七政或七曜。金木水火土五星是古人實際觀測到的五個行星,它們又合起來稱為五緯。
金星古曰明星,又名太白,因為它光色銀白,亮度特強。《詩經》「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註:見《詩經·鄭風·女曰雞鳴》。),「昏以為期,明星煌煌」(註:見《詩經·陳風·東門之楊》。),都是指金星說的。金星黎明見於東方叫啟明,黃昏見於西方叫長庚,所以《詩經》說「東有啟明,西有長庚」(註:見《詩經·小雅·大東》。)。木星古名歲星,逕稱為歲。古人認為歲星十二年繞天一周,每年行經一個特定的星空區域,並據以紀年(註:下文談到十二次和紀年法時還要回到這一點上來。)。水星一名辰星,火星古名熒惑,土星古名鎮星或填星。值得注意的是,先秦古籍中談到天象時所說的水並不是指行星中的水星,而是指恆星中的定星(營室)(註:即室宿,主要是飛馬坐的αβ兩星。),《左傳莊公二十九年》「水昏正而栽」,就是一個例子。所說的火也並不是指行星中的火星,而是指恆星中的大火(註:即心宿,特指心宿二,即天蠍座的α星。《史記·天官書》所說的火,才是指火星(熒惑)。),《詩經》「七月流火」,就是一個例子。
古人觀測日月五星的運行是以恆星為背景的,這是因為古人覺得恆星相互間的位置恆久不變,可以利用它們做標誌來說明日月五星運行所到的位置。經過長期的觀測,古人先後選擇了黃道赤道附近的二十八個星宿作為「座標」(註:黃道是古人想像的太陽周年運行的軌道。地球沿著自己的軌道圍繞太陽公轉,從地球軌道不同的位置上看太陽,則太陽在天球上的投影的位置也不相同。這種視位置的移動叫做太陽的視運動,太陽周年視運動的軌跡就是黃道。這裡所說的赤道不是指地球赤道,而是天球赤道,即地球赤道在天球上的投影。星宿這個概念不是指一顆一顆的星星,而是表示鄰近的若干個星的集合。古人把比較靠近的若干個星假想地聯繫起來,給以一個特殊的名稱如畢參箕斗等等,後世又名星官。),稱為二十八宿:
東方蒼龍七宿 角亢氐房心尾箕
北方玄武七宿 鬥牛女虛危室壁
西方白虎七宿 奎婁胃昴畢觜參
南方朱雀七宿 井鬼柳星張翼軫
東方蒼龍、北方玄武(龜蛇)、西方白虎、南方朱雀,這是古人把每一方的七宿聯繫起來想像成的四種動物形象,叫做四象。以東方蒼龍為例,從角宿到箕宿看成為一條龍,角像龍角,氐房像龍身,尾宿即龍尾。再以南方朱雀為例,從井宿到軫宿看成為一隻鳥,柳為鳥嘴,星為鳥頸,張為嗉,翼為羽翮。這和外國古代把某些星座想像成為某些動物的形象(如大熊、獅子、天蠍等)很相類似。
上文說過,古人以恆星為背景來觀測日月五星的運行,而二十八宿都是恆星。瞭解到這一點,那麼古書上所說的「月離於畢」、「熒惑守心」、「太白食昴」這一類關於天象的話就不難懂了(註:《尚書·洪範》偽孔傳:「月經於箕則多風,離於畢則多雨。」「熒惑守心」見《論衡·變虛》篇;「太白食昴」見鄒陽《獄中上樑王書》(見本書下冊887頁)。)。「月離於畢」意思是月亮附麗於畢宿(離,麗也);「熒惑守心」是說火星居於心宿;「太白食昴」是說金星遮蔽住昴宿。如此而已。蘇軾在《前赤壁賦》裏寫道:「少焉,月出於東山之上,徘徊於鬥牛之間」,也是用的二十八宿座標法。
二十八宿不僅是觀測日月五星位置的座標,其中有些星宿還是古人測定歲時季節的觀測物件。例如在上古時代,人們認為初昏時參宿在正南方就是春季正月,心宿在正南方就是夏季五月(註:這是就當時的天象說的。《夏小正》;正月初昏參中,五月初昏大火中。),等等。
古人對於二十八宿是很熟悉的,有些星宿由於星象特殊,引人注目,成了古典詩歌描述的物件。《詩經》「維南有箕,不可以簸揚;維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漿」(註:見《詩經·小雅·大東》。),這是指箕宿和斗宿說的。箕斗二宿同出現於南方天空時,箕宿在南,斗宿在北。箕宿四星聯繫起來想像成為簸箕形,斗宿六星聯繫起來想像成為古代舀酒的斗形。《詩經》「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戶」,則是指參宿而言(註:此從毛傳。),因為參宿有耀目的三星連成一線。至於樂府詩裏所說的「青龍對道隅」(註:見《隴西行》。),道指黃道,青龍則指整個蒼龍七宿了。有的星宿,伴隨著動人的神話故事,成為後世作家沿用的典故。膾炙人口的牛郎織女故事不必敍述(註:但是織女不是指北方玄武的女宿,而是指天琴座的α星;牛郎也不是指北方玄武的牛宿,而是指天鷹座的α星,牛郎所牽的牛才是牛宿。),二十八宿中的參心二宿的傳說也是常被後人當作典故引用的。《左傳昭公元年》說:
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閼伯,季曰實沈,居於曠林,不相能也,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後帝不臧,遷閼伯於商丘,主辰(主祀大火),商人是因,故辰為商星(即心宿);遷實沈於大夏(晉陽),主參(主祀參星),唐人是因,......故參為晉星(即參宿)。
因此後世把兄弟不和睦比喻為參辰或參商。又因為參宿居於西方,心宿居於東方,出沒兩不相見,所以後世把親朋久別不能重逢也比喻為參辰或參商。杜甫《贈衛八處士》所說的「人生不相見,動如參與商」,就是這個意思。
隨著天文知識的發展,出現了星空分區的觀念。古人以上述的角亢氐房心尾箕等二十八個星宿為主體,把黃道赤道附近的一周天按照由西向東的方向分為二十八個不等分。在這個意義上說,二十八宿就意味著二十八個不等分的星空區域了。
古代對星空的分區,除二十八宿外,還有所謂三垣,即紫微垣、太微垣、天市垣。
古人在黃河流域常見的北天上空,以北極星為標準,集合周圍其他各星,合為一區,名曰紫微垣。在紫微垣外,在星張翼軫以北的星區是太微垣;在房心尾箕斗以北的星區是天市垣,這裡不一一細說。
現在說一說北斗。北斗是由天樞、天璿、天璣、天權、玉衡、開陽、搖光七星組成的,古人把這七星聯繫起來想像成為古代舀酒的斗形。天樞、天璿、天璣、天權組成為斗身,古曰魁;玉衡、開陽、搖光組成為斗柄、古曰杓biāo。北斗七星屬於大熊座。
附圖:
古人很重視北斗,因為可以利用它來辨方向,定季節。把天璿、天樞連成直線並延長約五倍的距離,就可以找到北極星,而北極星是北方的標誌。北斗星在不同的季節和夜晚不同的時間,出現於天空不同的方位,人們看起來它在圍繞著北極星轉動,所以古人又根據初昏時斗柄所指的方向來決定季節:斗柄指東,天下皆春;斗柄指南,天下皆夏;斗柄指西,天下皆秋;斗柄指北,天下皆冬。
現在說到十二次。
古人為了說明日月五星的運行和節氣的變換,把黃道附近一周天按照由西向東的方向分為星紀、玄枵等十二個等分,叫做十二次。每次都有二十八宿中的某些星宿作為標誌,例如星紀有鬥牛兩宿,玄枵有女虛危三宿,餘皆仿此。但是十二次是等分的,而二十八宿的廣狹不一,所以十二次各次的起訖界限不能和宿與宿的分界一致,換句話說,有些宿是跨屬於相鄰的兩個次的。下表就說明了這種情況(註:這表是根據《漢書·律曆志》作的,各次的名稱、寫法和順序都根據《漢書·律曆志》。):
附圖:
外國古代把黃道南北各八度以內的空間叫做黃道帶,認為這是日月和行星運行所經過的處所。他們也按照由西向東的方向把黃道帶分為白羊、金牛等十二個等分,叫做黃道十二宮。其用意和我國古代的十二次相同,但起訖界限稍有差異,對照起來,大致如下表所示:
附圖:
我國古代創立的十二次主要有兩種用途:第一,用來指示一年四季太陽所在的位置,以說明節氣的變換,例如說太陽在星紀中交冬至,在玄枵中交大寒,等等。第二,用來說明歲星每年運行所到的位置,並據以紀年,例如說某年「歲在星紀」,次年「歲在玄枵」,等等。這兩點,後面談到曆法時還要討論。
有一件事值得提一提,上述十二次的名稱大都和各自所屬的星宿有關。例如大火,這裡是次名,但在古代同時又是所屬心宿的名稱。又如鶉首、鶉火、鶉尾,其所以名鶉,顯然和南方朱雀的星象有關,南方朱雀七宿正分屬於這三次。《左傳僖公五年》「鶉火中」,孔疏說「鶉火之次正中於南方」,又說「鶉火星者謂柳星張也」,可以為證。
下面談談分野。
《史記·天官書》說:「天則有列宿,地則有州域」,可見古人是把天上的星宿和地上的州域聯繫起來看的。在春秋戰國時代,人們根據地上的區域來劃分天上的星宿,把天上的星宿分別指配於地上的州國,使它們互相對應,說某星是某國的分星,某某星宿是某某州國的分野(註:也有反過來說某地是某某星宿的分野的。例如《漢書·地理志》:「齊地,虛危之分野也。」),這種看法,便是所謂分野的觀念。
星宿的分野,一般按列國來分配,如表甲(註:表甲是根據《淮南子·天文訓》作的。);後來又按各州來分配,如表乙(註:表乙是根據《史記·天官書》作的。):
附圖:
星宿的分野也有以十二次為綱,配以列國的,如表丙所示(註:表丙是根據《周禮·保章氏》鄭玄注作的。):
附圖:
古人所以建立星宿的分野,主要是為了觀察所謂「禨祥」的天象,以占卜地上所配州國的吉凶。例如《論衡·變虛篇》講到熒惑守心的時候說:「熒惑,天罰也;心,宋分野也。禍當君。」顯而易見,這是一種迷信。但是古人對於星宿分野的具體分配既然有了一種傳統的瞭解,那麼古典作家作品在寫到某個地區時連帶寫到和這個地區相配的星宿,就完全可以理解了。庾信《哀江南賦》說「以鶉首而賜秦,天何為而此醉」,王勃《滕王閣序》說「星分翼軫」,李白《蜀道難》說「捫參歷井」,就是在分野的意義上提到這些星宿的。
最後應該指出的是,古人的天文知識雖然已經相當豐富,但是由於科學水準和歷史條件的限制,古代的天文學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和宗教迷信的占星術相聯繫的。古人對於某些異乎尋常的天象還不能作出科學的解釋,於是在崇敬天帝的思想基礎上,把天象的變化和人間的禍福聯繫起來,認為天象的變化預示著人事的吉凶。例如日食,被認為對最高統治者不利,所以《左傳昭公十七年》說:「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不殺牲盛饌),伐鼓於社。」《禮記·昏義》也說:「日蝕則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職。」這是把日食看成是上天對最高統治者的警告。又如彗星(一名孛星,欃槍)的出現,被認為是兵災的凶象,所以史書上常有記載。甚至行星運行的情況也被認為是吉凶的預兆。例如歲星正常運行到某某星宿,則地上與之相配的州國就五穀昌盛,而熒惑運行到這一星宿,這個國家就要發生種種禍殃,等等。占星家還認為某某星主水旱,某某星主饑饉,某某星主疾疫,某某星主盜賊,注意它們的隱現出沒和光色的變化而加以占驗。這些就不一一敍述了。
占星無疑是迷信,占星術後來被統治階級所利用,成了麻醉人民的工具,我們閱讀古書,對此應該有所瞭解。
曆法
古人經常觀察到的天象是太陽的出沒和月亮的盈虧,所以以晝夜交替的週期為一「日」,以月相變化的週期為一「月」(現代叫做朔望月)。至於「年」的概念,最初大約是由於莊稼成熟的物候而形成的,《說文》說:「年,熟穀也。」如果說禾穀成熟的週期意味著寒來暑往的週期,那就是地球繞太陽一周的時間,現代叫做太陽年。以朔望月為單位的曆法是陰曆,以太陽年為單位的曆法是陽曆。我國古代的曆法不是純陰曆,而是陰陽合曆。平年十二個月,有六個大月各三十天,六個小月各二十九天(註:這是因為月相變化的週期在二十九到三十天之間,現代測得是29.53日。),全年總共354天。但是這個日數少於一個太陽年。《尚書·堯曲》說:「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實際上四季迴圈的週期約為3651/4日,比十二個朔望月的日數約多111/4日,積三年就相差一個月以上的時間,所以三年就要閏一個月,使歷年的平均長度大約等於一個太陽年,並和自然季節大致調和配合。《堯典》說:「以閏月定四時成歲」(註:注意:《堯典》這裡說「歲」,不說「年」,這是用「歲」表示從今年某一節氣(例如冬至)到明年同一節氣之間的這一段時間,使之和「年」有分工,「年」表示從今年正月初一到明年正月初一之間的這一段時間。所以《周禮·春官·大史》說:「正歲年以序事」,歲年並舉。),就是這個意思。
古人很重視置閏。《左傳文公六年》說:「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三年一閏還不夠,五年要閏兩次,所以《說文》說「五年再閏」。五年閏兩次又多了些,後來規定十九年共閏七個月。從現有文獻看,殷周時代已經置閏,閏月一般放在年終,稱為「十三月」。當時置閏尚無定製,有時一年再閏,所以會有「十四月」。春秋時代就沒有一年再閏的情況了。漢初在九月之後置閏,稱為「後九月」,這是因為當時沿襲秦制,以十月為歲首,以九月為年終的緣故(註:這一點,下文還要談到。)。上古也有年中置閏,如閏三月、閏六月之類。當閏而不閏叫做「失閏」。如何適當安插閏月,這是古代曆法工作中的重要課題,這裡沒有必要敍述。
一年分為春夏秋冬四時(季),後來又按夏曆正月、二月、三月等十二個月依次分為孟春、仲春、季春、孟夏、仲夏、季夏,孟秋、仲秋、季秋,孟冬、仲冬、季冬。這些名稱,古人常用作相應的月份的代稱。《楚辭·哀郢》「民離散而相失兮,方仲春而東遷」(註:見本書第二冊561頁。),就是指夏曆二月說的。但是在商代和西周前期,一年只分為春秋二時,所以後來稱春秋就意味著一年。《莊子·逍遙遊》:「蟪蛄不知春秋」(註:見本書第二冊377頁。),意思是蟪蛄生命短促不到一年。此外史官所記的史料在上古也稱為春秋,這是因為「史之所記必表年以首事」(註:見杜預《春秋序》。舊說春秋猶言四時(《詩經·魯頌·閟宮》鄭玄箋),錯舉春秋以包春夏秋冬四時(杜預春秋序·孔穎達正義),似難置信。)。後來曆法日趨詳密,由春秋二時再分出冬夏二時,所以有些古書所列的四時順序不是「春夏秋冬」,而是「春秋冬夏」,這是值得注意的(註:例如《墨子·天志中》「制為四時春秋冬夏,以紀綱之」,《管子·幼官圖》「修春秋冬夏之常祭」,《禮記·孔子閒居》「天有四時,春秋冬夏」,等等。)。
古人在長期的生產實踐中逐步認識到季節更替和氣候變化的規律,把周歲3651/4日平分為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穀雨等二十四個節氣(註:每個節氣佔15.22日弱。後代根據太陽移動的速度,有的節氣佔14日多(冬至前後),有的節氣佔16日多(夏至前後)。),以反映四季、氣溫、降雨、物候等方面的變化,這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掌握農事季節的經驗總結,對農業生產的發展貢獻很大。二十四節氣系統是我國舊曆特有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名稱和順序是:
正月 立春雨水 二月 驚蟄春分
三月 清明穀雨 四月 立夏小滿
五月 芒種夏至 六月 小暑大暑
七月 立秋處暑 八月 白露秋分
九月 寒露霜降 十月 立冬小雪
十一月 大雪冬至 十二月 小寒大寒
(註:這是依照後代的順序;名稱和《淮南子·天文訓》相同。驚蟄古名啟蟄,漢代避景帝諱改名驚蟄。又,二十四節氣和陰曆月份的配搭不是絕對固定年年一致的,因為節氣跟太陽走,和朔望月沒有關係。這裡所列的是綜合一般的情況。)
古人最初把二十四節氣細分為節氣和中氣兩種。例如立春是正月節,雨水是正月中,驚蟄是二月節,春分是二月中,節氣和中氣相間,其餘由此順推(註:由於一個節氣加一個中氣差不多是三十天半,大於一個朔望月,所以每月的節氣和中氣總要比上月推遲一兩天,推遲到某月只有節氣沒有中氣,後來就以這個月份置閏,所以古人說「閏月無中氣」。陽曆每月都有節氣和中氣,上半年每月六日和二十一日左右是交節日期,下半年每月八日和二十三日左右是交節日期。)。
二十四節氣是根據太陽在黃道上不同的視位置定的。前面講天文時說過,古人把黃道附近一周天平分為星紀、玄枵等十二次,太陽運行到某次就交某某節氣(註:實際上二十四個節氣是表示地球在圍繞太陽公轉的軌道上的二十四個不同的位置。)。試以《漢書·律曆志》所載的即二千多年前的天象為例。太陽運行到星紀初點交大雪,運行到星紀中央交冬至,運行到玄枵初點交小寒,運行到玄枵中央交大寒,等等。下表就說明了這種情況(註:這表是根據《漢書·律曆志》的順序排的,驚蟄在雨水之前,清明在穀雨之後,和後代不同。《漢書·律曆志》並指出交某節氣時太陽所在的星宿及其度數,如冬至日在牽牛初度,即摩羯座β星附近。現代天象和古代不同,現在的冬至點在人馬座(相當於古代的析木)。):
附圖:
二十四節氣系統是逐步完備起來的。古人很早就掌握了二分二至這四個最重要的節氣:《尚書·堯典》把春分叫做日中,秋分叫做宵中,《呂氏春秋》統名之曰日夜分,因為這兩天晝夜長短相等;《堯典》把夏至叫做日永,冬至叫做日短,因為夏至白天最長,冬至白天最短,所以《呂氏春秋》分別叫做日長至,日短至(註:《孟子》統名之曰日至。《孟子·告子上》「今夫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這指夏至而言;《孟子·離婁下》「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舊說指冬至而言。《左傳》又稱冬至為日南至。)。《左傳僖公五年》說,「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分指春分秋分,至指夏至冬至,啟指立春立夏,閉指立秋立冬(註:據杜預注。)。《呂氏春秋》則明確提到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個季節。到《淮南子》我們就見到和後世完全相同的二十四節氣的名稱了。
我們閱讀古書,有必要瞭解古人記錄時間的法則,下面就古代的紀日法(包括一天之內的記時法)、紀月法和紀年法分別加以敍述。
古人用干支紀日,例如《左傳隱公元年》「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干是天干,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是地支,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乾和十二支依次組合為六十單位,稱為六十甲子: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註:干支的組合是天乾的單數配地支的單數,天乾的雙數配地支的雙數,所以不可能有「甲丑」「乙寅」之類。)
每個單位代表一天,假設某日為甲子日,則甲子以後的日子依次順推為乙丑、丙寅、丁卯等;甲子以前的日子依次逆推為癸亥、壬戌、辛酉等。六十甲子周而復始。這種紀日法遠在甲骨文時代就已經有了。
古人紀日有時只記天干不記地支,例如《楚辭·哀郢》「出國門而軫懷兮,甲之黽吾以行」(註:見本書第二冊561頁。)。這種情況在甲骨文時代也已經有了。用地支紀日比較後起,大多限於特定的日子如「子卯不樂」(禮記·檀弓)、三月上巳之類。
從一個月來說,有些日子在古代有特定的名稱。每月的第一天叫做朔,最後一天叫做晦。所以《莊子》說「朝菌不知晦朔」(註:見本書第二冊377頁。)。初三叫做胐(fěi),大月十六、小月十五叫做望,鮑照詩「三五二八時,千里與君同」(註:見《玩月城西門廨中》。),就是指望日的明月說的。近在望後的日子叫做既望(註:西周初期有一種特別的記日法,即把一個月分為四分,類似現代的周(星期),每分都有一個特定的名稱,「既望」就是其中之一。這種紀日法後來沒有使用,這裡不細說。)。所以蘇軾《前赤壁賦》說:「壬戌之秋,七月既望。」朔晦兩天,一般既稱干支又稱朔晦,例如《左傳僖公五年》「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丑奔京師」,《左傳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齊師夜遁」。其他日子一般就只記干支(註:《尚書》胐日也是既稱干支又稱胐,例如《畢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胐」,這種情況在一般古書中很少見。),但是人們可以根據當月朔日的干支推知它是這個月的第幾天。例如《左傳隱公元年》「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根據後人推定的春秋長曆可以知道辛丑是魯隱公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帶說一說,根據曆譜中干支的日序,甚至可以推斷出古書的錯誤來。《春秋襄公二十八年》說:「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從甲寅到乙未共四十二天,不可能同在一個月之內,可見這裡必有錯誤。
下面談談一天之內的記時法。
古人主要根據天色把一晝夜分為若干時段。一般地說,日出時叫做旦早朝晨,日入時叫做夕暮昏晚(註:古代夕又當夜講,通作昔。《莊子·天運》:「蚊虻噆膚,則通昔不寐矣。」《說文》:「晚,暮也。」),所以古書上常常見到朝夕並舉,旦暮並舉,晨昏並舉,昏旦並舉,等等。太陽正中時叫做日中,將近日中的時間叫做隅中(註:《左傳昭公五年》孔穎達疏:「隅謂東南隅也,過隅未中,故為隅中也。」),太陽西斜叫做昃。瞭解到這一點,對於古書上所說的「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註:見《尚書·無逸》。)這一類記錄時間的話就瞭解得更加具體了。
古人一日兩餐,朝食在日出之後,隅中之前,這段時間就叫做食時或蚤食;夕食在日昃之後,日入之前,這段時間就叫做晡(餔)時。日入以後是黃昏,黃昏以後是人定。《孔雀東南飛》說:「晻晻黃昏後,寂寂人定初」,可以看成為古代這兩個時段之間的確切描繪。人定以後就是夜半了。
《詩經》說:「女曰雞鳴,士曰昧旦。」(註:見《詩經·鄭風·女曰雞鳴》。)雞鳴和昧旦是夜半以後先後相繼的兩個時段。昧旦又叫昧爽,這是天將亮的時間。此外古書上又常常提到平旦、平明,這是天亮的時間。
古人對於一晝夜有等分的時辰概念之後,用十二地支表示十二個時辰,每個時辰恰好等於現代的兩小時(註:小時本來是小時辰的意思;因為一小時只等於半個時辰。)。和現代的時間對照,夜半十二點(即二十四點)是子時(所以說子夜),上午兩點是丑時,四點是寅時,六點是卯時,其餘由此順推。近代又把每個時辰細分為初、正。晚上十一點(即二十三點)為子初,夜半十二點為子正;上午一點為丑初,上午兩點為丑正,等等。這就等於把一晝夜分為二十四小時了。列表對照如下:
附圖:
古人紀月通常以序數為記,如一月二月三月等等;作為歲首的月份叫做正(zhēng)月(註:秦避始皇諱,改正月為端月。但是秦以十月為歲首,下文還要談到。又《詩經·小雅·正月》:「正月繁霜,我心憂傷」,這裡的正月指夏曆四月(毛傳),不是作為歲首的正月。)。在先秦時代每個月似乎還有特定的名稱,例如正月為孟陬(楚辭),四月為除(詩經),九月為玄(國語),十月為陽(詩經),等等(註:這裡是舉例性質,參看《爾雅·釋天》。)。古人又有所謂「月建」的觀念,就是把子丑寅卯等十二支和十二個月份相配,以通常冬至所在的十一月(夏曆)配子,稱為建子之月,由此順推,十二月為建丑之月,正月為建寅之月,二月為建卯之月,直到十月為建亥之月(註:庾信《哀江南賦序》:「粵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大盜移國,金陵瓦解」(見本書本冊1157頁)。),如此周而復始(註:《說文》對於十二支各字的解釋就是聯繫著月份的。前人把「建」解釋為「斗建」,意思是斗柄所指,認為十二支代表北斗星斗柄所指的十二個不同的方位(例如以子為北,午為南,卯為東,酉為西等等),十一月斗柄指北,所以為建子之月,以後斗柄每月移指一個方位,十二個月周而復始,這種說法在過去很普遍。南北朝的天文學家祖沖之,清朝的天文學家梅文鼎都指出月建和斗柄所指的方位沒有關係。)。至於以天干配合著地支來紀月,則是後起的事。
我國古代最早的紀年法是按照王公即位的年次紀年,例如公元前770年記為周平王元年、秦襄公八年等,以元、二、三的序數遞記,直到舊君出位為止。漢武帝開始用年號紀元,例如建元元年、元光三年,也是以元、二、三的序數遞記,更換年號就重新紀元。這兩種紀年法是過去史家所用的傳統紀年法。戰國時代,天文占星家根據天象紀年,有所謂星歲紀年法,星指歲星,歲指太歲。下面分別敍述。
先說歲星紀年法。前面講天文時說過,古人把黃道附近一周天分為十二等分,由西向東命名為星紀、玄枵等十二次。古人認為歲星由西向東十二年繞天一周,每年行經一個星次。假如某年歲星運行到星紀範圍,這一年就記為「歲在星紀」,第二年歲星運行到玄枵範圍,就記為「歲在玄枵」,其餘由此類推,十二年周而復始(註:事實上歲星並不是十二年繞天一周,而是11.8622年繞天一周,每年移動的範圍比一個星次稍微多一點,漸積至八十六年,便多走過一個星次,這叫做「超辰」。)。《左傳襄公三十年》說:「於子蟜之卒也,將葬,公孫揮與裨灶晨會事焉。過伯有氏,其門上生莠。子羽曰:"其莠猶在乎?』於是歲在降婁」,《國語·晉語四》「君之行也,歲在大火」,就是用歲星紀年的例子(註:有人認為《左傳》《國語》裏的歲星紀年出自劉歆偽託,並不反映當時的實際天象。)。
再說太歲紀年法。古人有所謂十二辰的概念,就是把黃道附近一周天的十二等分由東向西配以子丑寅卯等十二支,其安排的方向和順序正好和十二次相反。二者對照如下表:
附圖:
歲星由西向東運行,和人們所熟悉的十二辰的方向和順序正好相反,所以歲星紀年法在實際生活中應用起來並不方便。為此,古代天文占星家便設想出一個假歲星叫做太歲(註:《漢書·天文志》叫做太歲,《史記·天官書》叫做歲陰,《淮南子·天文訓》叫做太陰。),讓它和真歲星「背道而馳」,這樣就和十二辰的方向順序相一致,並用它來紀年。根據《漢書·天文志》所載戰國時代的天象紀錄,某年歲星在星紀,太歲便在析木(寅),這一年就是「太歲在寅」;第二年歲星運行到玄枵,太歲便運行到大火(卯),這一年就是「太歲在卯」,其餘由此類推,如下面圖所示。此外古人還取了攝提格、單閼等十二個太歲年名作為「太歲在寅」「太歲在卯」等十二個年份的名稱(註:單閼,讀chányān。)。屈原《離騷》:「攝提貞於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註:見本書第二冊549頁。),一般認為這裡的攝提就是作為太歲年名的攝提格,是說屈原出生於「太歲在寅」之年(註:注意:屈原時代的「太歲在寅」是反映當時歲星所在的相應的方位的,人們可以把《離騷》裏的攝提(格)翻譯為寅年,但不能理解為後世干支紀年法裏的寅年,干支紀年法裏的子丑寅卯只是一套抽象的次序符號,和太歲所在、歲星所在沒有關係。又,朱熹《楚辭集注》說:「攝提,星名;隨斗柄以指十二辰者也。」這是另外一種解釋。);孟陬指夏曆正月建寅之月;庚寅是生日的干支。這樣說來,屈原的生辰恰巧是寅年寅月寅日。
附圖:
下面列表說明攝提格、單閼等十二個太歲年名和太歲所在、歲星所在的對應關係:
附圖:
大概在西漢年間,曆家又取了閼逢、旃蒙等十個名稱,叫做歲陽,依次和上述十二個太歲年名相配(配法和前述六十甲子相同),組合成為六十個年名,以閼逢攝提格為第一年,旃蒙單閼為第二年,其餘由此類推,六十年周而復始。《史記·曆書·曆術甲子篇》自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始,就用這些年名紀年。《爾雅·釋天》載有十個歲陽和十幹對應,列表如下(註:歲陽名稱也根據《爾雅·釋天》。《淮南子·天文訓》與此基本相同。《史記·曆書》所見十個歲陽的名稱和順序是:焉逢、端蒙、遊兆、彊梧、徒維、祝犁、商橫、昭陽、橫艾、尚章。和《爾雅》有出入。):
附圖:
上文說過,十二個太歲年名和十二辰對應。為便於查閱,再作簡表如下:
附圖:
所以如果用干支來更代,閼逢攝提格可以稱為甲寅年,旃蒙單閼可以稱為乙卯年,等等。這些年名創制之初是為了反映歲星逐年所在的方位的,但是後來發現歲星並不是每年整走一個星次,用它們來紀年並不能反映逐年的實際天象,所以就廢而改用六十甲子紀年了。後世有人使用這些古年名紀年,那是根據當年的干支來對照的。例如司馬光《資治通鑒》卷一百七十六《陳紀》十下注曰:「起閼逢執徐,盡著雍涒灘,凡五年」,是說從甲辰到戊申共五年。清初作家朱彝尊在《謁孔林賦》裏寫道:「粵以屠維作噩之年,我來自東,至於仙源」,其實是說在己酉年。他的《曝書亭集》裏的古今詩系年,也用這些年名。我們閱讀古書,應該知道這種情況。
干支紀年法一般認為興自東漢(註:有人認為在漢朝初年就開始用干支紀年,到了東漢元和二年(公元85年)才用政府命令的形式,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六十甲子周而復始,到現在沒有中斷。由此可以向上逆推,知道上古某年是什麼干支。一般歷史年表所記的西漢以前的逐年干支,是後人逆推附加上去的,這一點應該注意。
關於紀年法我們就說到這裡。
最後談談「三正(zhēng)」的問題。
春秋戰國時代有所謂夏曆、殷曆和周曆,三者主要的區別在於歲首的月建不同,所以又叫做三正。周曆以通常冬至所在的建子之月(即夏曆的十一月)為歲首,殷曆以建丑之月(即夏曆的十二月)為歲首,夏曆以建寅之月(即後世通常所說的陰曆正月)為歲首。周曆比殷曆早一個月,比夏曆早兩個月。由於三正歲首的月建不同,四季也就隨之而異。下表以月建為綱,說明三正之間月份和季節的對應:
附圖:
夏殷週三正是春秋戰國時代不同地區所使用的不同的曆日制度,我們閱讀先秦古籍有必要瞭解三正的差異,因為先秦古籍所據以紀時的曆日制度並不統一。舉例來說,《春秋》和《孟子》多用周曆(註:《孟子·離婁下》:「歲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民未病涉也。」阮元以為此用夏曆,但是這一點學者間有爭論。),《楚辭》和《呂氏春秋》用夏曆。《詩經》要看具體詩篇,例如《小雅·四月》用夏曆(註:所以原詩說「四月維夏,六月徂暑」,「秋日淒淒,百卉具腓」,「冬日烈烈,飄風發發」。),《豳風·七月》就是夏曆和周曆並用(註:此詩凡言「七月」等處是夏曆,「一之日」等處是周曆。)。《春秋成公八年》說「二月無冰」,史官把這一罕見的現象載入史冊,顯而易見,這是指周曆二月即夏曆十二月而言;如果是夏曆二月,則已經「東風解凍」,無冰應是正常現象,無需大書特書了。又如《春秋莊公七年》說「秋,大水,無麥苗」,這也指周曆,周曆秋季相當於夏曆五六月,晚收的麥子和「五稼之苗」有可能被大水所「漂殺」;如果是夏曆秋季,就很難索解了。由此可知《孟子·梁惠王上》所說的「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槁矣」也是用周曆,周曆七八月相當於夏曆五六月,其時正是禾苗需要雨水的時候。根據同樣的理由,我們相信《孟子·滕文公上》所說的「江漢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的秋陽是指夏曆五六月的炎日(註:見本書第一冊306頁。)。在《春秋》和《左傳》裏,同一歷史事實,《春秋》經文和《左傳》所記的時月每有出入,甚至同屬《左傳》所記,而時月也互有異同,這可以從三正的差異中求得解釋(註:文字錯亂又當別論。)。例如《春秋隱公六年》說「冬,宋人取長葛」,《左傳》記載為「秋,宋人取長葛」(註:杜預想調和經傳記時上的矛盾,解釋說:「秋取,冬乃告也。」又說:「今冬乘長葛無備而取之」,則自相矛盾。其實從周曆夏曆的差異上來解釋就很自然。);《春秋僖公五年》說「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左傳》記此事於僖公四年十二月。可見《左傳》所依據的史料有的是用夏曆。
在戰國秦漢之間有所謂「三正論」,認為夏正建寅、殷正建丑、周正建子是夏商周三代輪流更改正朔,說什麼「王者始起」要「改正朔」「易服色」等等以表示「受命於天」。當然這並不可信。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改以建亥之月(即夏曆的十月)為歲首,但是夏正比較適合農事季節,所以並不稱十月為正月,不改正月(秦人叫端月)為四月,春夏秋冬和月份的搭配,完全和夏正相同。漢初沿襲秦制。《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載漢武帝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十月殺灌夫,十二月晦殺魏其,接著說:「其春,武安侯病,專呼服謝罪。使巫視鬼者視之,見魏其、灌夫共守,欲殺之。」(註:見本書本冊744頁。)司馬遷不說「明春」,而說「其春」,就是因為當時以十月為歲首,當年的春天在當年的十二月之後的緣故。漢武帝元封七年(公元前104年)改用太初曆,以建寅之月為歲首,此後大約二千年間,除王莽和魏明帝時一度改用殷正,唐武后和肅宗時一度改用周正外,一般都是用的夏正。
附帶談談一些節日。
由於風俗習慣的關係,一年有許多節日。下面把一些主要節日按月加以敍述。
元旦 這是正月初一日。
人日 這是正月初七日。據傳說,正月一日為雞,二日為狗,三日為豬,四日為羊,五日為牛,六日為馬,七日為人。高適《人日寄杜二拾遺》(按即杜甫):「人日題詩寄草堂。」
上元(元月元宵) 正月十五日。舊俗以元夜張燈為戲,所以又叫燈節。朱淑貞《生查子》:「去年元夜時,花市燈如晝。」
社日 農家祭社祈年的日子,立春後第五個戊日(在春分前後)。杜甫《遭田夫泥飲美嚴中丞》:「田翁逼社日,邀我嘗春酒」,王駕《社日詩》:「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歸。」這是春社。又,立秋後第五個戊日為秋社,在秋分前後。
寒食 清明前二日。《荊楚歲時記》說,冬至後一百五日,謂之寒食,禁火三日。因此,有人以「一百五」為寒食的代稱。溫庭筠《寒食節日寄楚望》詩:「時當一百五。」但依照舊法推算,清明前二日不一定是一百五日,有時是一百六日。所以元稹《連昌宮詞》說:「初過寒食一百六,店舍無煙宮樹綠。」
清明 就是清明節。古人常常把清明和寒食聯繫起來。杜牧《清明》詩:「清明時節雨紛紛。」
花朝 二月十二日為花朝,又叫百花生日。
上巳 原定為三月上旬的一個巳日(所以叫上巳),舊俗以此日臨水祓除不祥,叫做修禊。但是自曹魏以後,把節日固定為三月三日。後來變成了水邊飲宴、郊外遊春的節日。杜甫《麗人行》:「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
浴佛節 傳說四月初八日是釋迦牟尼的生日。《荊楚歲時記》說,荊楚以四月八日諸寺香湯浴佛,共作龍華會。《洛陽伽藍記·法雲寺》:「四月初八日,京師士女多至河間寺。」
端午(端陽) 五月初五日。《荊楚歲時記》說,屈原在五月五日投江,人們在這一天競渡,表示要拯救屈原。(後來又把船做成龍形,叫龍舟競渡。)關於端午節的傳說很多。唐代以後,端午節被規定為大節日,常有賞賜。杜甫《端午日賜衣》:「端午被恩榮。」
伏日 夏至後第三個庚日叫初伏,第四個庚日叫中伏,立秋後第一個庚日叫終伏(末伏),總稱為三伏。據說伏是隱伏避盛暑的意思(註:此據《史·記秦本紀》「二年初伏」張守節正義。)。伏日祭祀,所以也是一個大節日。一般所謂伏日,大約指的是初伏。楊惲《報孫會宗書》:「田家作苦,歲時伏臘,烹羊炰羔,鬥酒自勞。」
七夕 七月七日。《荊楚歲時記》說,七月初七日的晚間是牽牛織女聚會之夜,人家婦女結采縷穿七孔針,陳酒脯瓜果於庭中,以乞巧。杜牧《七夕》詩:「銀燭秋光冷畫屏,輕羅小扇撲流螢。天街夜色涼如水,臥看牽牛織女星。」
中元 七月十五日(註:正月十五日為上元,七月十五日為中元,十月十五日為下元。後代只有上元中元成為節日。)。佛教傳說:目連的母親墮入餓鬼道中,食物入口,即化烈火,目連求救於佛,佛為他說盂蘭盆經,叫他在七月十五日作盂蘭盆以救其母(註:孟蘭盆,梵語,是倒懸的意義。作盂蘭盆,指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養育之恩。)。後代把中元看成鬼節,有施餓鬼等等迷信行為。
中秋 八月十五日。人們以為這時的月亮最亮,所以是賞月的佳節。蘇軾《水調歌頭》(中秋):「明月幾時有,把酒問青天。」
重陽(重九,九日) 九月初九日。古人以為九是陽數,日月都逢九,所以稱為重陽。古人在這一天有登高飲酒的習慣。據《續齊諧記》所載,費長房對汝南桓景說,九月九日汝南有大災難,帶茱萸囊登山飲菊花酒可以免禍。這是一般人認為重九登高的來源,但不一定可靠(註:《風土記》以為此日折茱萸插頭,以辟惡氣,而禦初寒,與此也不相同。)。王維《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遙知兄弟登高處,遍插茱萸少一人。」
冬至 就是冬至節。冬至前一日稱為小至。古人把冬至看成是節氣的起點(註:《史記·律書》:「氣始於冬至,周而復始。」),從冬至起,日子一天天長起來,叫做「冬至一陽生(註:《史記·律書》:「日冬至,則一陰下藏,一陽上舒。」)「。古人又認為:冬天來了,春天就要跟著到來。杜甫《小至》詩:「冬至陽生春又來。」
臘日 臘是祭名。《說文》:「冬至後三戌臘祭百神」,可見漢代的臘日是冬至後第三個戌日。但是《荊楚歲時記》以十二月初八日為臘日,並說村人擊細腰鼓,作金剛力士以逐疫。十二月初八日是一般的解釋,到今天還有「臘八粥」的風俗。杜甫《臘日》詩:「臘日常年暖尚遙,今年臘日凍全消。」又《詠懷古跡》(其四):「歲時伏臘走村翁。」
除夕 一年最後一天的晚上。除是除舊佈新的意思。一年的最後一天叫「歲除」,所以那天晚上叫「除夕」。蘇軾《守歲》詩:「兒童強不睡,相守夜歡嘩。」
上述這些節日,不是一個時代的,而是許多時代積累下來的。
(三)樂律
古人把宮商角徵羽稱為五聲或五音,大致相當於現代音樂簡譜上的1(do)2(re)3(mi)5(sol)6(la)。從宮到羽,按照音的高低排列起來,形成一個五聲音階,宮商角徵羽就是五聲音階上的五個音級:
宮 商 角 徵 羽
1 2 3 5 6
後來再加上變宮、變徵,稱為七音。變宮、變徵大致和現代簡譜上的7(ti)和4(fis)相當(註:《淮南子·天文訓》把變宮叫做和,變徵叫做繆。後世變宮又叫做閏。我國傳統音樂沒有和4(fa)相當的音,變徵大致和4(fis)近似。),這樣就形成一個七聲音階:
宮 商 角 變徵 徵 羽 變宮
1 2 3 4 5 6 7
作為音級,宮商角徵羽等音只有相對音高,沒有絕對音高。這就是說它們的音高是隨著調子轉移的。但是相鄰兩音的距離卻固定不變,只要第一級音的音高確定了,其他各級的音高也就都確定了。古人通常以宮作為音階的起點,《淮南子·原道訓》說:「故音者,宮立而五音形矣。」宮的音高確定了,全部五聲音階各級的音高也就都確定了。七聲音階的情況也是這樣。
古書上常常把五聲或五音和六律並舉。《呂氏春秋·察傳》篇說:「夔於是正六律,和五聲」(註:見本書第二冊403頁。),《孟子·離婁上》說:「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可見律和音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律,本來指用來定音的竹管(註:蔡邕《月令章句》:「截竹為管謂之律。」《國語·周語下》:「律以平聲。」後世律管改為銅制。又,古人也用鐘弦定音,故有所謂管律、鐘律和絃律。),舊說古人用十二個長度不同的律管,吹出十二個高度不同的標準音,以確定樂音的高低,因此這十二個標準音也就叫做十二律。十二律各有固定的音高和特定的名稱,和現代西樂對照,大致相當於CCDD......GGA
AB等十二個固定的音。從低到高排列起來,依次為:
1.黃鐘C 2.大呂 3.太簇 4.夾鐘 5.姑洗 6.中呂7.蕤賓 8.林鐘 9.夷則 10.南呂 11.無射 12.應鐘
C D
D E F
F G
G A
A B
(註:這樣對照,只是為了便於瞭解,不是說上古的黃鐘就等於現代的C,上古黃鐘的絕對音高尚待研究。其餘各音和今樂也不一一相等。黃鐘、夾鐘、林鐘、應鐘的鐘字又作鐘;太簇又作太蔟、太族、大族、大蔟、泰簇、泰族;中呂又作仲呂;姑洗的洗,讀xiǎn;無射又作亡射,射,讀yì。)
十二律分為陰陽兩類:奇數六律為陽律,叫做六律;偶數六律為陰律,叫做六呂。合稱為律呂。古書上所說的「六律」,通常是包舉陰陽各六的十二律說的。
律管的長度是固定的。長管發音低,短管發音高。蔡邕《月令章句》說:「黃鐘之管長九寸(註:這是晚周的尺度,一尺長約二十三釐米。),孔徑三分,圍九分。其餘皆稍短(漸短),唯大小無增減。」十二律管的長度有一定的數的比例:以黃鐘為准,將黃鐘管長三分減一,得六寸,就是林鐘的管長;林鐘管長三分增一,得八寸,就是太簇的管長;太簇管長三分減一,得51/3寸,就是南呂的管長;南呂管長三分增一,得71/9寸,就是姑洗的管長(註:尺寸依照《禮記·月令》鄭玄注。);以下的次序是應鐘、蕤賓、大呂、夷則、夾鐘、無射、中呂。除由應鐘到蕤賓,由蕤賓到大呂都是三分增一外(註:《漢書·律曆志》說:「參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呂。」其說非是。應以《淮南子》、《禮記·月令》鄭注及後漢書·律曆志》為准。參看王光祈《中國音樂史》上冊,22-38頁。),其餘都是先三分減一,後三分增一。這就是十二律相生的三分損益法。十二個律管的長度有一定的比例,這意味著十二個標準音的音高有一定的比例。
現在說到樂調。
上文說過,古人通常以宮作為音階的第一級音。其實商角徵羽也都可以作為第一級音。《管子·地員》篇有一段描寫五聲的文字,其中所列的五聲順序是徵羽宮商角,這就是以徵為第一級音的五聲音階:
徵 羽 宮 商 角
5 6 1 2 3
· ·
音階的第一級音不同,意味著調式的不同:以宮為音階起點的是宮調式,意思是以宮作為樂曲旋律中最重要的居於核心地位的主音;以徵為音階起點的是徵調式,意思是以徵作為樂曲旋律中最重要的居於核心地位的主音;其餘由此類推。這樣,五聲音階就可以有五種主音不同的調式。根據同樣的道理,七聲音階可以有七種主音不同的調式。《孟子·梁惠王下》:「"為我作君臣相說之樂。』蓋徵招、角招是也。」招就是韶(舞樂),徵招、角招就是徵調式舞樂和角調式舞樂。《史記·刺客列傳》載:「高漸離擊築,荊軻和而歌,為變徵之聲,士皆垂淚涕泣。又前而為歌曰:"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複為羽聲慷慨,士皆瞋目,發盡上指冠。」這裡所說的變徵之聲就是變徵調式,羽聲就是羽調式。以上的記載表明,不同的調式有不同的色彩,產生不同的音樂效果。
但是上文說過,宮商角徵羽等音只有相對音高,沒有絕對音高。在實際音樂中,它們的音高要用律來確定。試以宮調式為例。用黃鐘所定的宮音(黃鐘為宮),就比用大呂所定的宮音(大呂為宮)要低。前者叫做黃鐘宮,後者叫做大呂宮(註:古書上有時候說「奏黃鐘」「歌大呂」等等,雖只提律名,實際上指的是黃鐘宮、大呂宮等等。)。宮音既定,其他各音用哪幾個律,也就隨之而定。例如:
黃 鐘 宮
黃 大 太 夾 姑 中 蕤 林 夷 南 無 應
鐘 呂 簇 鐘 洗 呂 賓 鐘 則 呂 射 鐘
宮 商 角 徵 羽
大 呂 宮
黃 大 太 夾 姑 中 蕤 林 夷 南 無 應
鐘 呂 簇 鐘 洗 呂 賓 鐘 則 呂 射 鐘
宮 商 角 徵 羽
理論上十二律都可以用來確定宮的音高,這樣就可能有十二種不同音高的宮調式。商角徵羽各調式仿此,也可以各有十二種不同音高的調式。總起來說,五聲音階的五種調式,用十二律定音,可各得十二「調」,因此古人有所謂六十「調」之說。所以《淮南子·原道訓》說:「五音之數不過五,而五音之變不可勝聽也。」根據同樣的道理,七聲音階的七種調式,用十二律定音,可得八十四「調」。瞭解到這一點,那麼古書上所說的「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太簇為徵,應鐘為羽」這一類的話就不難懂了(註:見《周禮·春官·大司樂》。),所指的不過是不同音高的不同調式而已。
有一點需要注意:無論六十「調」或八十四「調」,都只是理論上有這樣多的可能組合,在實際音樂中不見得全都用到。例如隋唐燕樂只用二十八宮調(註:前人把以宮為主音的調式稱之為宮,以其他各聲為主音的調式統稱之為調,例如八十四調可以分稱為十二宮七十二調,也可以合稱為八十四宮調。隋唐燕樂所用的二十八宮調包括七宮二十一調。),南宋詞曲音樂只用七宮十二調,元代北曲只用六宮十一調,明清以來南曲只用五宮八調。常用的只有九種,即五宮四調,通稱為「九宮」:
五宮:正宮 中呂宮 南呂宮 仙呂宮 黃鐘宮
四調:大石調(又作大食調)雙調 商調 越調
(註:這裡所列的「調」的名稱是傳統慣用的俗名。和上古的「調」對照,大致是:
正宮--黃鐘宮 中呂宮--夾鐘宮南呂宮--林鐘宮
仙呂宮--夷則宮 黃鐘宮--無射宮大石調--黃鐘商
雙調--夾鐘商 商調--夷則商越調--無射商)
古書上又常常提到八音。《尚書·舜典》說:「八音克諧」,《周禮·春官·大司樂》說:「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所謂八音,是指上古的八類樂器,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依《周禮·春官·大師》鄭玄注,金指鐘鎛(bó),石指磬,土指塤(xūn),革指鼓鞀(tǎo),絲指琴瑟,木指柷敔(zhù yǔ),匏指笙,竹指管簫。由此可見八音和五聲、七音是不同性質的。
我國樂律,歷代有不少變更,這裡沒有必要加以敍述。
我國音樂有悠久的歷史,我國樂律知識在二千多年以前就已經非常精微,這是值得我們自豪的。但是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古人對樂律的理解還有不正確的一面,我們學習古代樂律,對這一點也應該有所瞭解。
古人把宮商角徵羽五聲和四季、五方、五行相配。如果以四季為綱排起表來,它們之間的配合關係是:
四季 春 夏 季夏 秋 冬
五聲 角 徵 宮 商 羽
五方 東 南 中 西 北
五行 木 火 土 金 水
這種配合關係,可舉兩條舊注來說明。《禮記·月令》鄭玄註:「春氣和,則角聲調」,所以角配春。《呂氏春秋·孟春紀》高誘註:「角,木也;位在東方」,所以角配木,配東。其餘由此類推。顯而易見,這樣解釋是沒有科學根據的。但是古人對於五聲和四季、五方、五行的具體配合既然有了一種傳統的瞭解,那麼古典作家的作品在寫到某個季節時連帶寫到和這個季節相配的音名和方位,就完全可以理解了。歐陽修《秋聲賦》之所以說「商聲主西方之音」,就是因為古人以秋季、商音和西方相配的緣故。
歐陽修《秋聲賦》接著還說:「夷則為七月之律。」夷則和七月的聯繫要從十二律和十二月的配合來說明。在上古時代,人們把樂律和曆法聯繫起來,依照《禮記·月令》,一年十二月正好和十二律相適應:
孟春之月,律中太簇;
仲春之月,律中夾鐘;
季春之月,律中姑洗;
孟夏之月,律中中呂;
仲夏之月,律中蕤賓;
季夏之月,律中林鐘;
孟秋之月,律中夷則;
仲秋之月,律中南呂;
季秋之月,律中無射;
孟冬之月,律中應鐘;
仲冬之月,律中黃鐘;
季冬之月,律中大呂。
所謂「律中」,據《禮記·月令》鄭玄注就是「律應」,「律應」的徵驗則憑「吹灰」。吹灰是古人候氣的方法,據說是用葭莩的灰塞在律管裏,某個月份到了,和它相應的律管裏的葭灰就飛動起來了。歐陽修《秋聲賦》「夷則為七月之律」,就是在這個意義上說的。這種方法當然是不科學的,但是也成了典故。陶潛《自祭文》說:「歲惟丁卯,律中無射,天寒夜長,風氣蕭索」,(註:見本書第四冊。)是指季秋九月。杜甫《小至》:「吹葭六琯動飛灰」,(註:琯,玉制的律管。前人說這裡的「六琯」包舉六律六呂十二個管,其實是指黃鐘管。詩人為了和上句「刺繡五紋添弱線」的「五紋」相對,所以說「六琯」。詩歌用詞靈活,不可拘泥。)小至是冬至的前一天,仲冬之月,律中黃鐘,詩人的意思是說「冬至到了,律中黃鐘,黃鐘管的葭灰飛動了。」韓愈《憶昨行》:「憶昨夾鐘之呂初吹灰」,意思是說「想起了二月的時候」,因為仲春之月律中夾鐘。
由於古人把十二律和十二月相配,後世作家常喜歡用十二律的名稱代表時令月份。例如曹丕《與吳質書》:「方今蕤賓紀時,景風扇物」,就是指仲夏五月說的。
關於古代樂律,我們就說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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