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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學俊:怎麼沒人送500萬給「張三」的老婆?

怎麼沒人送500萬給「張三」的老婆?

——薄熙來案庭審隨感之一  

應學俊 【核心提示】每一個案件當事人,都有自我辯護的權利,法律應當保護。但當事人怎樣運用這樣的權利為自己辯護,這裡有智慧,有技巧,還得多少有點兒實事求是的擔當,不論男人還是女人。在受用了非法獲利後卻將責任一推乾淨,甚至完全推給自己的妻子,用百姓的話說,這起碼欠厚道。 

薄熙來案顯然非單純涉貪腐和濫用職權,但儘管薄案庭審迴避了其它因素,顯得不完整,可能日後會在社會認識上發酵或紛爭。但就這次庭審的公開度如此之大,給被告人自我辯護、解釋的機會如此充分,公訴與抗辯都來真格兒的而不走過場,這確實令人振奮,讓我們看到了司法公開、程序正義的希望。我們希望看到今後涉及國人大多數關注的案件,比如類似如吳英案、曾成傑案等等皆能如此公開、透明。國人這樣的期望和要求是符合邏輯、情理以及民主法治精神的。只要不是涉及軍事機密或國家特別機密,有何不能公開的呢?公開透明才是「自信」的體現。曾經踐踏法治用「打黑唱紅」攪動中國的薄熙來卻能在如此文明、公開、公正的法庭上經歷如此庭審,可能也是他當初始料未及的吧。

而看到薄熙來一次次在法庭上自我辯護、質證、解釋,糾纏於細節的「舌戰」,有時真的感到很乏味、很累。筆者關注法治,但並非法律界專業人士,這裡說點兒普通公民的大白話。

竊以為,薄在法庭上真缺了大智慧。記得張春橋在庭審時自始至終一言不發,被稱為典型的「死豬不怕開水燙」,這固然不影響依證據定罪的結果——但這多少也使他少了一些陷於尷尬和因無味的辯護、解釋而帶來無味的勞累,而且,「無言」中往往包含了許許多多任人想像的信息,這也還不能不說是某種「大智若愚」。當然,筆者倒不是說薄應當如張春橋那樣緘口一言不發,而是說薄氏庭上的自我辯護、解釋的策略不高明,乏力。興許是辯護律師給他支的招?不得而知。

面對鯨吞500萬元工程款一事,薄熙來對妻子的證詞(視頻錄像)不承認,當事人王正剛等等一干證人的證詞也被薄否認;薄一面承認自己「有外遇」,一面又說與薄谷開來「有感情」——那麼既然如此,薄谷開來又有何栽害其丈夫的理由呢?何況他們還有共同的兒子?薄似乎想說明這500萬元與自己無關,僅僅是王正剛與其妻子之間的事兒——可一個與妻子「有感情」的丈夫又怎能這樣推卸實際應承擔的罪責而由妻子一人承擔呢?不過好在薄氏後來還是承認了自己對薄谷開來收下500萬元一事有「放任不管」的責任,放鬆了「警惕」……呵呵,即便如此,那麼為何「放任」?若別的官員出現此類情形你會「放任」嗎?你在重慶曾經說過的那些擲地有聲警告官員反腐防腐的豪言壯語都忘了嗎?還用說什麼呢?我們能說薄氏自我辯護的策略高明嗎?

其實說一千道一萬,只須回答一個問題足矣:當事人王正剛為何要送500萬元給薄谷開來?他為何不把500玩送給張三的妻子、李四的妻子?作為一個有豐富從政經驗和經歷的黨政高官,為何對自己主管的「涉密工程」500萬元這樣一筆巨款「放任」妻子收下?難道不知道那是私人不可沾的「公款」?如果是別人這樣做,薄會「放任」嗎?如果純粹是王正剛與薄谷開來的之間的事兒——王正剛乾嘛要告訴薄呢?唉,還要說什麼呀?累不累?為自己辯護不是這個辯法啊。

面對徐明和薄妻有關為其子薄瓜瓜支出費用、法國別墅等等證詞,薄竟然也一一否認,似乎自己全不知情——其實我們只要想一想:徐明為何成為薄家常客?徐為何與薄谷開來來往頻繁?為何要慷慨地一次次為薄谷開來掏錢購國際國內機票?為何要直接為薄瓜瓜購買電動平衡車、代為歸還薄瓜瓜信用卡高達幾十萬元的透支款?如果薄谷開來的丈夫不是對大連實德發展有重要作用薄熙來,而是其他什麼人,徐明會這樣殷勤嗎?他對薄谷開來的殷勤僅僅是對一個「家庭主婦」好朋友的殷勤嗎?薄熙來在興緻勃勃嘗試了電動平衡車時難道也不問問多少錢買的?誰買的?這該都是人之常情常理所在吧?還有自我辯護的價值嗎?

在薄、徐交往中,徐因薄動動手批示幾個文件,做成幾個項目,從中獲得的「發展」和利潤則是驚人的,不然徐明怎麼會花一千多萬為薄及妻購買法國的別墅?沒有利益交換?他傻呀?薄氏司機證詞中說到無意中聽到的薄熙來對其妻說「徐明是自己人」,對此薄氏倒是沒有否認(司機只證明了這一句話,並沒有肆意添加多一句)。「徐明是自己人」——何謂「自己人」?呵呵,你懂的。如此對薄家物質需求幾乎全包的人,怎麼不是「自己人」啊!

最終,我們只要想一想:薄谷開來如果不是手握重權的薄熙來妻子,而是一般人家的主婦,看看有誰會動輒幾百萬、幾千萬地送錢、送房子給她,有誰會成為他們家小孩的「提款機」?回想薄案發前在人民大會堂回答媒體記者有關薄瓜瓜留學開銷及家庭經濟來源時,薄振振有詞而瀟洒地朗聲答道「一派胡言!一派胡言!」「我和開來沒有任何個人資產」——而其背後卻正在為薄家因「經濟糾紛」而謀殺英國朋友尼爾·伍德手忙腳亂,甚至重拳猛揍(掌摑?)重慶公安局長,終致其「叛逃」美領館以避難……其前因後果,眾目睽睽,唉,還要辯什麼呢?

每一個案件當事人,都有自我辯護的權利,法律應當保護。但當事人怎樣運用這樣的權利為自己辯護,這裡有智慧,有技巧,還得多少有點兒實事求是的擔當,不論男人還是女人。面對已經受用了的非法獲利,而將責任一概推給別人,甚至是自己的妻子(重要的是如果不是薄位高權重可以為徐明提供極為有效的「幫助」,有誰會給他妻子送幾百萬、幾千萬呢?誰不明白這其中的道理?),故如此一推了之,就情理而言恐怕也有點兒欠厚道。我們常見的恩愛夫妻,其中一方在關鍵時刻常常說的是「這事兒怨我,與他(他)無關!」唉!

不過,看這幾天庭審也有點「意外」收穫,那就是以往一些看似不可信的「謠傳」還真的不是謠傳。□

      201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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