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來港澳通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給中國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地區旅遊、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留學等非公務活動的旅行證件。來港澳前,必須取得內地公安部門簽發有關來港澳目的簽注(如團隊旅遊、個人旅遊、商務或其他簽注等)。

編輯摘要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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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簡介

2 種類

  1. 2.1 已經停止發行的簽注或舊版簽注種類

3 有效期

  1. 3.1 簽注有效期
  2. 3.2 簽注有效期的解釋

4 辦理流程

  1. 4.1 首次辦理
  2. 4.2 續簽
  3. 4.3 代辦

5 赴澳工作

6 其它事項

7 費用調整

往來港澳通行證 -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1]

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前往。   

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前往。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持證人須於羅湖口岸出境;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持證人須於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地區定居、探親或應邀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學術等活動,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前往。 

持中國公民有效護照經香港前往其它國家或地區的過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證件及供海外旅遊並已經確認的續程車/船/機票,可在每次入境時獲准在港逗留7天而無需事先領有進入認可。[2]

往來港澳通行證 - 種類

1. 個人旅遊G:分為三個月或一年,一次、兩次或多次進入有效,每次可逗留七天,申請地域限制在香港入境處公布的廣東省及28個城市,目前為止開放的,個人旅遊,直通香港的城市包括廣東省及28個城市(即是上海、北京、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寧波、台州、福州、廈門、泉州、天津、重慶、成都、濟南、瀋陽、大連、南昌、長沙、南寧、海口、貴陽、昆明、石家莊、鄭州、長春、合肥和武漢)的居民,可以申請自由行到港澳,多次進入簽注暫時僅簽發給深圳戶口居民。   

2. 探親T:分為三個月一次有效,每次可逗留14天或三個月多次有效,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3. 商務S:分為三個月一次或多次有效、一年多次有效,每次逗留不超過七天)   

4. 團隊旅遊L:分為三個月一次或兩次,一年一次或兩次,每次逗留不超過七天,須隨團出入境   

5. 其他Q:三個月一次或兩次有效,一年一次或兩次,每次逗留不超過十四天   

6. 逗留D:多次有效,出境有效期根據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的期限簽發   

已經停止發行的簽注或舊版簽注種類

1. 奧運A:多次有效,每次入境可逗留90天,僅在2008北京奧運期間簽發   

2. 訪問F:為新版「個人旅遊G」簽注的前身,功能及申請地域限制和新版G簽注一樣,手續較旅遊L簽注簡單,已於2007年更換為「個人旅遊G」簽注。   

3. 旅遊L:為新版「團隊旅遊L」簽注的前身,功能和新版L簽注一樣,申請時通常需提供旅行社文件,已於2007年更換為「團隊旅遊L」簽注

往來港澳通行證 - 有效期

簽注有效期

香港G簽和L簽的有效期都為:3個月1次、3個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種有效簽注。澳門簽注原來也是這4種,但最近取消了3個月2次和1年2次的簽注申請。簽注規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簽注有效期的解釋

以1年1次為例,不是表示1年內只能去1次,而是指該簽注的有效期為1年,在1年以內往返過港澳後,還可以再次申請簽注,申請次數沒有限制。如果1年內不去,則該簽注過期無效,可再次申請。

往來港澳通行證 - 辦理流程

首次辦理

1、首次辦理須本人至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申請材料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複印件(用A4紙複印,可複印在同一張紙上),2寸淡底色彩照2張(也可現場拍照,費用自付),同時分別申請赴香港、澳門的簽注。只去香港則申請香港簽注,只去澳門則申請澳門簽注,如果香港、澳門都去,則兩地簽注都要申請。    

2、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3、費用《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一次往來簽注,每個20元;二次往來簽注,每個40元    

續簽

1、本人憑身份證及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也可代辦,代辦人需攜帶身份證。(不同城市對加簽可能有特殊規定,具體諮詢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   

2、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內辦結。   

3、費用一次往來簽注,每個20元;二次往來簽注,每個40元   

4、特別注意《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部分城市是3個月)的或無足夠空白簽注頁的不能辦理,須按首次申請手續辦理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簽注。   

代辦

若是首次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以及照片;若非首次申請,則需帶好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及前一次辦理的通行證,如請人代辦還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3]

往來港澳通行證 - 赴澳工作

1、澳門僱主可自行指定或委託有澳門勞務經營權的勞務公司在內地招聘(招聘者應簽訂招聘合同)。   

2、勞務公司將錄取人員的有關資料(如照片、身份證副本等)報入澳門出境事務局核實、批複。   

3、通過後由僱主再將赴澳人員的資料報入澳門勞工暨就業局非本地勞力處,提出輸入外勞申請。   

4、僱主賃批件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勞務公司憑批件及合同報北京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外經濟合作司申請輸澳批文。  

5、赴澳勞務人員在十天內自選在戶口所在地辦理有關證件所需資料。   

6、赴澳勞務人員將證件資料及費用(包括勞務押金及證件費等)交回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向地方國務院港澳辦交流司辦理赴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需時約十五天)   

7、通行證辦出來後由勞務公司統一安排時間培訓、出境。   

8、到澳後,由僱主帶領或自行到澳門出入境事務局辦理非本地勞工證(俗稱「藍卡」)的手續後方可工作。

往來港澳通行證 - 其它事項

2005版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為不幹膠貼紙簽注,

2006年4月10日起在全國陸續啟用,頒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同時附發與申請事由相應的簽注。

全國各地自2009年1月1日起陸續啟用號碼為9位數的港澳簽注。

2010年6月9日起廣東省啟用港澳簽注(2008)九位數第二版。

往來港澳通行證 - 費用調整

2012年12月24日,財政部和發改委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船舶停泊費、《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工本費、簽注費等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門針對廣東的有兩項,分別是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廣東省)和房屋租賃管理費(廣東省深圳市)。   

此次取消收費針對的是因公赴港澳人員的通行證,而非普通居民往來港澳簽注。

對普通居民而言,辦理港澳通行證仍需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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