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佛缘网站 佛教网

释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1楼 bsbx

本书为注者继十八年前所注《楞伽经义贯》之后,在法上的又一重要努力。

《楞严经》,众所周知,是一部极重要的大经,可说是一部“佛教修行大全”,亦不为过。因为此经在内容上,包含了“显密性相”各方面重要的道理;在宗派上则横跨“禅净密律”,均衡发挥,各得其所;在修行的次第上,则更是充实、圆满:举凡发心、解、行、证、悟,皆详尽剖析开示——从教令正发心起,经循循善诱的破惑、见真(明心见性)、依性起修(设坛结界、于实际上起正修行),并详细开示了一切凡圣境界(二十五圣圆通、三界七趣众生),令于圣境起企慕、而于凡外得知解,从而不受迷惑、不入岔道;又详述六十位修证(三渐次、干慧地、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等觉、妙觉)令行者于菩提道上知所趣向;最后更广开示五阴魔境,及其破除之法,俾(使bǐ)于菩提道上能克服魔怨留难,所修圆满成就。

由于本经有这些稀有的特点,因此历来皆被修行者奉为必修的无上圭臬(guīniè标准),尤其是对习禅者而言,更是如此。再者,汉传佛寺中,僧众每日早课都必须诵楞严咒,而且历代在打禅七之前,传统上都是要先修七日到七七日的“楞严会”,以除魔障。又,以本经中,显密性相上的道理均发挥无遗,故是一部在法门上十分均衡,没有宗派偏倚的圆满法门。因此本经是一部非常难得的无上大法宝。也因本经具如此的重要性,所以历来注解《楞严经》的著作非常丰富。尽管如是,但很令人遗憾的是:就连在历代大德的注本中,也常“抱怨”诸注本都有许多地方并未交待清楚;甚至有些地方变成有如解经的“死角”,几乎是无法克服的障碍;历代大德注到这些地方,有时是一笔带过,有时则含混言之,有时就将原经文复述一遍,乃至干脆略而不提(跳过去)的也有。因此问题总无法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本经之难解,当然跟本经在义理上本来就很深奥有关。不过本经的译文特别古雅且简练(有时也可说是简略),更重增学者在理解上的困难。

本《义贯》作者昔在关中研读本经及历代注本时,发现有此一问题存在,即发心要lí)清这些问题,俾令大家对这部稀有的宝典,于每一字、每一句、乃至每一行,都能得到较清楚、及确定、满意的理解;也就是作者发心志在廓清所有的死角、盲点、与疑惑不清之处,普令“皆解如来真实义”。这是作者的发心,至于此目标究竟达成多少,则有赖各界大德慈悲明鉴指正。

又,大家都知道的,《楞严经》也是一部有名的“破魔大全”宝典。尤其我们末法时期种种法上的乱相,佛在本经中,几乎全都说到了!而且讲的十分透彻、明白;佛并且也指出其各各对治之方。因此,本经更是末法时期众生修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宝典;依此宝典,末法众生方可望于如来正法得正信、正知见、正解、正修行,而不被种种邪魔外道所转、所诳惑、破坏。

佛在经中说,末法将尽、法将灭时,《楞严经》最先灭;因为《楞严经》是众魔的克星,破魔的大法宝,若有本经住世,则正法得住持世间,佛弟子修行有所依持,邪魔即不能得逞。然而本经若灭,魔力则无有能制者,魔事猖獗,众生修行即罕能不堕魔数者。因此,为佛弟子,应善护正法,勿谤此经,共同宣扬此法门,则自他于菩提道深种善根因缘,速修无上。兹为序。

释成观识于台北大毘卢寺

佛历二五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民国九五年 西元2006.1.18)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

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义贯

唐中天竺沙门般刺密谛译

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译语

罗浮山南楼寺沙门怀迪证译

菩萨戒弟子 前正议大夫 同中书门下

平章事

清河

房融

笔受

沙门释成观撰注

一、本经梗概

本经的基本架构,可说是“从破魔始,至破魔终”。也就是说,一开始时,佛以阿难示堕因缘,自说神咒破魔;到末了,佛又自说五十种阴魔,教示首楞严行者如何觉知魔事、破魔,作为结束;于其中间,种种破立,皆是以破魔、破邪、破妄为主轴。所以略说本经之结构,即是:自阿难示堕、佛入定放光说咒,文殊将咒往救,此即是破魔之始。然后阿难请示修定的方法,因为诚如阿难所自述者,修行若光追求闻慧,定力不足,境界现前时,便把持不住,戒体不保,因而堕落,成就魔事。

基于阿难之请,于是佛方便示导,历经七处征心(实即七处破妄),破妄之后“显见”,即十番显见(显示能见之性):“见性”显示之后,再开示五阴、六入、七大、十二处、十八界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信解契入如来藏妙真如性之后,如来再教敕与会圣众、开示大众此如来藏妙真如性之用,亦即令知依体起用,这就是“二十五圣自证境界”,令众生闻如来藏之妙果,而欢喜发心依此修行。开示依如来藏修行,当得种种妙果后,即回头开示因位的修行,详细陈示从初发心直至菩提的真修之路。(由于如来说法,常是由果溯因,如四圣谛:由“苦”谛之果而回溯“集”地之因,次由“灭”谛之果回溯“道”谛之因。)

为了实践真修行路,阿难即请佛重说大咒、开示如何建坛、结界、严道场、及修楞严大定之法。本经的法门(楞严法门)之精髓,即在首楞严神咒,因为如来救度阿难免于堕落,乃至十方一切如来破魔、证三藐三菩提、于十方世界度脱无量有情,都是依楞严咒威神之力,这是佛在经中所开示的。关于楞严咒其它种种功德之力,请详见本经经文,兹不赘述。又,佛说:末法时期,众生修行,若不持楞严咒,能远离魔事者,无有是处!修行不能离魔事,而能有所修证、有所成就者,亦无有是处。

如来开示首楞严法门的基本作法之后,即详述整个修行过程:亦即“四种清净明诲”(此为前方便),以及大乘菩萨“六十位修证”的真菩提路。“六十位”为:

1、三渐次——除其助因、刳其正性、违其现业(3)

2、干慧地(1)

3、十信位(10)

4、十住位(10)

5、十行位(10)

6、十回向(10)

7、四加行位暖、顶、忍、世第一(4)

8、十地(10)

9、等觉、妙觉(2)

一般通教大乘为五十二阶位,本经为令易于实修,于开始时加上了“三渐次”及“干慧地”,俾入菩萨正位(信位)。其次于十回向后、入地之前,加“四加行位”,因为“地前”为贤位,“十地”为圣位,是为摩诃萨埵之位,为令速入菩萨圣位,即精修加行,易得成就。

以上为如来开示的出世间无上菩提道的因缘业果,说完出世间圣贤解脱境界,接着,如来即开示世间一切众生的生死因缘果报。关于众生的生死因缘业果,如来在诸经中皆有所开示,然而,开示得如此详细而完全的,则非本经莫属:如来首先详细开示众生轮回生死的总因及总果,亦即三界众生之“十习因”及“六交报”,这是总的因与果,然后再分别开示四生(卵、胎、湿、化)以及“七趣”众生。“七趣”即在一般所说的六趣,再加上“仙趣”(因为仙趣众生,非天非人,非圣非凡,且修之者众,尤其是中国人,多爱求仙、成仙)如来在此详述七趣之因、果、相状,于修多罗教中,亦无出其右者;这七趣,亦皆各有多种:种种地狱趣、十种鬼趣、十种畜生趣、十种人趣、十种仙趣、欲界色界诸天趣、四种修罗趣。如来详示七趣众生之意,在令真修菩提者了解诸趣皆是生死流转,无有止时,令发心不贪著一切世间,速得离妄修真。

接着,为令真修免于魔事之留难与破坏,如来于是开示“五十重阴魔”。所谓五十重阴魔,其实也就是修定时会碰到的五十种难关,所以五十重阴魔可说是“禅定五十关”;或是更确切及中性地说,即是“禅中五十境”,也就是在禅定中会现起的五十种境界;但这五十种境界并不一定会成为难关,更不一定会成为魔境,因人而异。如果修定者,对于这些定中所显的境界,心不贪著、不缘、不取、不住、不忆、不念,则不但不会构成难关或魔境,而且还是“善境界”。然而行者心中若生贪爱、住着、自以为大,即立刻为魔所趁,而转此境界为魔境。所以佛于经中说:“斯但功用,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苦作圣解,即受群邪。”

其次,从本经的方法论(methodology)来讲,则本经为有破有立,破立均等。佛经中有些经是以“破”为主的,有些则是以“立”为主的;而破立均等的,并不很多;例如《中论》、《百论》、《十二门论》等,是以破为主的。而《华严》、《法华》、《涅槃》、净土诸经、《药师经》、《圆觉经》等,是以立为主的。而本经则破立均摄、破立均等。所谓“破”,即是破凡夫、外道、魔道、小乘、乃至大乘权教。所谓“立”,即是确立、建立大乘、无上乘心地法门、如来藏、真菩提路;一言以蔽之,即是建立“如来密因,诸菩萨万行首楞严”。

再从教相上来看,则本经系圆摄“显、密、性、相”“禅、净、密、律”诸法,再以禅密为主修。至于禅与密的配合,则取“先禅后密”、“由禅入密”、及“外禅内密”的方式。所言“密”者,秘密也,广而言之,即诸佛如来自行的秘密、不可思议境界,以非九界凡圣(六凡三圣)所知,故称为秘密。详言之,即如来的身、语、意三业,皆是秘密不可思议;故称为如来之“三密”,即“身密、语密、意密”,如来以自住之身语意三密,教授菩萨及大根众生,菩萨及众生依教熏修此三密,即得自于八识中熏得三密之气分,于外则能感得如来依本愿威神之力,三密加持行者;内外胜因胜缘和合,是故速得生起菩提道种、乃至熏转八识、断恶生善、转身为菩提萨埵。兹将禅密修行的配合之方式,简述如下:

(1)先禅后密——本经在如来重说首楞严神咒之前,其教相主要是以禅为主,因为如来要以“显说”的方式,来引摄阿难等,先行破妄,而于真实之道得信解,并发心修行,故这一部分非以显说不可。于无上法得信解发心之后,再说密咒,及其修法,方便引摄,渐次入于如来甚深三密不可思议境界。是故,即是以禅入“信、解、行”之门,而以密入于深密修证之门。职是之故,本经在《大藏经》中,列于密教部,良有以也。

(2)由禅入密——由对无上禅之闻、思,而得于如来藏不思议性心得开悟,复由如来三密威神之力加持,令行者顿得三密相应,顿入、顿证此不思议之本体。此即是本经由禅入密之处。

(3)外禅内密——亦即外修首楞严定,内持心咒,如是即是禅密一体、外禅内密。

因此可知,本经之法门,殊胜无比。又,以本经之教法而言,可说是:“非禅不得密,非密不证禅”。因为若光修密,而毫不习禅,则于无上理,无从信解、悟入,如是径修三密,则不知所云,即使遍学、遍修种种密法,也不知在修什么,因为无信、无解、无悟,则所修何事?所谓“悟而后修,不悟复何修?”而欲悟,则须先信解。因此古德说修密须先有十年的显教基础者,以此。

其次,“非密不证禅”,以无上禅乃如来不可思议的“秘语秘意”境界,故非言思可得;是故不能以“思议法”而求于“不思议法”,须得径以“不思议法”而证入“不思议法”。是故,于禅得悟之后,即顿舍一切凡夫言说思议之法,而径以如来所开示之不思议之“三密”法门为所依,以此而顿入如来三密不思议、万德庄严之境。

其次,于经教中,像本经这样圆摄禅净密律、显密性相诸法者,实不多见,其中以《华严经》最为明显;不过《华严经》虽圆摄显密性相诸法,但较偏于理,至于本经,则不但圆摄显密一切诸法,且理事均等。

又,本经圆摄显密性相诸法,含有两层深义(即所谓“如来密义”):

一、成就众生之具足信、决定信——何谓“具足信”?即具足信受如来所说一切显密性相诸法,等心修学,不以自妄想心而妄生分别、计著。何谓“决定信”?即决定谛信一切佛语:佛语谛实,决定不虚;不为一切凡外邪小所动。行者以得“具足信”及“决定信”故,满足信根,速入菩萨正位,而得十信满心,于佛法中住。

二、速断法执——以如法、等心修行一切法故,于诸法门,远离妄想分别、爱憎取舍;于初发心时,即顿断法执、法爱;法执断故,我见、我慢、我执亦断。我法二执断故,顿了本具清凉法体(所谓“不历僧祗获法身”),顿与如来萨婆若一切智海相应,堪修无量无上不可思议大行,入普贤行;是故当知,此法门者,即是熏习、长养、成熟、成就“菩萨种性”、“如来种性”,令佛种不断。是为“如来真实义”也;何以故?一切法皆为一佛乘故,非若二、若三、何况若五,是皆化城,而非宝所。

二、楞严法门三大主旨

1、悟本体(先行)

本性即是真如本性,即如来藏性。“悟”有三种:一、解悟;二、行悟;三、证悟。

一、解悟——即是始觉。于此觉中,了妄达真。“了妄”者,如了七处皆妄,一切世间幻化虚妄。“达真”者,如十番显见,通达本有“真见之性”。此“始觉智”即见道位,于是悟中,行者之观念(知见)改变、行为转变,且此等转变皆是决定,非如突然心血来潮,昙花一现,此即如《圆觉经》所云:“即已成金,不复为矿”。是故非如一般之文字知解,乍现即逝;即如小乘之见道位,一切邪见、恶知见悉断;亦如大乘见道位,决定一佛乘,不再履于凡外权小之径,并于一切法,闻即信受、谛解。

二、行悟——即明心见性。“明心”者,明心相也。心相者,即如大乘五位百法中所示之心王、心所、心不相应行等法,包括心所的善恶(烦恼)等法自相、及相互间的关系,如何生起、如何修灭等。至于“心王”,则了八识之体,诸识各自之体、相、用如何,以及其间互动之条件及本源。如是一一法皆明了者,乃得称为真“明心”者,故六祖惠能大师说:“明心号菩萨。”“见性”者,即是见自本性,亦是见五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二十五有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此见性,当修道位,亦即“分证觉”,即于六十位修证过程中,分分断无明,即得分分见;是故《大般涅槃经》中说:“十住菩萨犹见不了了。”意谓:十住菩萨虽有见性,但仍不能了了全见,是故,于此位中,尚非现量境界,而仍属比量智。

三、

证悟——此即“究竟觉”,亦是证道位,即为现量智。是故当知,所谓“悟”者,绝非“神秘”、笼统的概念,而是有具体之悟境、对象、及内容的。且悟前与悟后,其人之三业,必然转变,有所不同;其转变即:越加清净、庄严、不贪染、有智慧。而且当然不会因为悟了,而言行乖异、反常、狂妄、贪爱世间、恣行杂染(若如此者,则决非悟了,而是着魔——然末世众生愚妄不知,常以着魔为大悟!)

2、持心戒(初行)

持心戒者,即是持佛戒。如佛在本经中说:“我毘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一般的戒,都是指身口戒,不是心戒;而“佛戒”是心戒,故说:“摄心为戒”,以摄心、摄念,令恶心、恶念不起,名为心戒,是为如来戒。因为既要修“佛定”,故不能光持凡夫、小乘“身、口”之戒——持此戒者,于其持犯,即不能说要具多少缘,且其事成就——如“前人命断”(杀生)、“离本处”(偷盗)、“入胡麻许”(邪淫)、“前人领解”(妄语)、“咽咽得罪”(饮酒)等——方结罪,只要起心动念有恶念,恶心生起,即是有犯,是故名为心戒。故欲修佛定者,须持佛心戒,持心令无杀心、无盗心、无淫心、无妄语心,才有资格修习佛定。至于持佛心戒,于本经中则包含两大单元:

一、四种清净明诲(详见经文卷六)

a﹒其心不杀——不起杀心

b﹒其心不盗——不起盗心

c﹒其心不淫——不起淫心

d﹒其心不妄语——不起妄语心

二、三种渐次(详见经文卷七)

a﹒除其助因——除五辛

b﹒刳(kū剖开)其正性——断除酒肉、淫欲(包括正淫)

c﹒违其现业——不缘六尘,旋元自归

如是持佛戒,身语意三业清净,资粮具足,堪修大定。

3、修大定(正行)

此即所谓“全体起修”。所言“体”者,真如本体也,以悟得本体故,故得依此本体为“本修因”(即“如来密因”),而进修首楞严大定。其次弟为:

具信解——信解正法、无上法,尤其是真如法;如前说。

持净戒——除在家者五戒、八戒,出家者沙弥戒、比丘、比丘尼戒之外,尚须依循四种清净明诲、三种渐次,此则僧俗共遵者,如前说。

严道场——包括择地、掘地、净地、建坛、洒净、结界、庄严道场(含如法安奉佛菩萨像、法器、供具、庄严具,如幢、幡等)。

持心咒——先持大咒以为结界,再持咒心,以为摄心入定。

修大定——以持佛心咒,得与佛心相应,入佛总持,三密与佛相应,得佛三密加持,速入大定。

破五阴——入大定后,以大定之定慧力,破五十种阴魔;阴魔破故,即破五阴(五十阴魔即五阴各各有十境,五乘十为五十,故五阴总共有五十境);五阴破故,得度“五浊”(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

证三昧——五阴魔破,即身证得三昧,究竟、坚固、不动。

证圆通——证三昧故,以三昧力照破六和合,复归一精明,无复根隔,内外圆通,诸根互用,身心无碍,理事无碍,是名圆通。

楞严法门之精要,一言以蔽之,即是首楞严三昧。虽然其他经典也有讲种种三昧,甚至三味的修法,然而最完整、圆满的,莫过于本经所开示的首楞严三昧。何以故?本经从开始修定前的信、解、悟、入之资粮位,到正行的修行、证果,整个过程,其间修行者会碰到的种种困难、岔道(例如三界七趣)、以及困难的排除、岔道的避免,一一详细解说,令你不会为内外障难所困,不受邪魔留难,亦不堕为凡、外、邪、小,而一路直趋无上菩提妙庄严路。

又,首楞严三昧,以密教言之,在本经中即是“本尊三昧”,以是本尊所入之三昧故。行者若依法修习而入此三昧,即得本尊加持。

三、三昧总持论

1、三味总持略论

→ 奢摩他,止三摩地→︱→毗婆舍那,观

何谓三昧?三昧的梵文为(Samadhi),正翻译为三摩地或三摩提。言“三昧”者,为一音之转,是为讹音。三摩地意为:定慧等持,因此三昧不只是“定”,而是有“定”有“慧”,且定慧须均等,以定多即偏于沉寂,慧多即易失于掉举,故定慧须均等。又,三摩地之成分即是奢摩他及毗婆舍那;奢摩他是止,止即是定;毗婆舍那即是观,观即慧。是故欲成就三昧,须先修奢摩他(止),得止后再修毗婆舍那(观),止观皆成就后,止观双运,维持定慧均等,即是三摩地。兹表示如右:

其次,“总持”者,梵文为“陀罗尼(Dharani)”,总摄忆持一切法义之意。有四种总持:法总持、义总持、咒总持、忍总持。此为出于《瑜伽师地论》:

一、法总持——谓菩萨得念慧力,持所闻法,经无量时,记不忘失,是名法总持(法陀罗尼)。

二、义总持——谓诸菩萨持所闻无量义趣,经无量时,永不忘失,是名义总持(义陀罗尼)。

三、咒总持——咒即咒愿;谓诸菩萨获得如是总持,令其咒愿悉皆神验,能除一切众生种种灾患,是名咒总持(咒陀罗尼)。

四、忍总持——忍即安忍;谓诸菩萨成就坚固之行,于所闻法,得成于忍,是名忍总持(忍陀罗尼)。

又,“法陀罗尼”(法总持)即是以一法总摄一切法;“义陀罗尼”即是以一义总摄一切义;“咒陀罗尼”即是以一咒而总摄一切真言陀罗尼;“忍陀罗尼”即是以忍而总摄一切法。

而“三昧总持”者,即是以三昧而总摄一切法门,一切法尽在其中。为何三昧可统摄一切法?欲回答此问题,首先须知三昧有何重要性:

“三昧即是一切佛法的精髓”

“一切佛菩萨修行最高的成就,都是以三昧来代表。”

任何法门,修证成就时,也都以三昧来表示。例如,修《法华》法门,成就时即入“法华三昧”;修《华严》法门,成就时即入“法界三昧”;修净土法门,成就时即入“念佛三昧”;习禅成就时,即入“真如三昧”,或“一行三昧”;修唯识法门,成就时即入“唯心识定”;修密法,成就时即入当法之“本尊三昧”,如不动明王三昧、准提三昧等;修《楞严》法门,成就时即入“首楞严三昧”;一切等觉菩萨,于等觉后心,皆入“金刚三昧”(金刚喻定),而断最后一分无明,成就佛道。连所谓“最不著相”的《大般若经》,佛要讲此经前,也先入“等持王妙三摩地”,然后于三昧中,全身放光。因此可知,三昧是一切修行最高成就的精华。

用       体      

又,三昧有狭义及广义两种意义。狭义即如上所说之定慧等持。广义的三昧,即是正定;正定者即佛所教之定,相对于邪定。所以,一般也常以三昧或三摩地,作为“定”或“正定”的代名词。

2、定的重要性

(1)定为三学之关键

三学为“戒定慧”三无漏学。戒定慧三学彼此之关系如何?如右图所示:

这表示戒定慧三者是个连锁关系,而以定居中,为关键作用,若“定”这一环没有了,这连锁即断,戒与慧即散失。因此“戒、慧”与“定”都须有“交集”。事实上是,戒慧都须以定为体,于此定体中,摄持戒慧,令不散失,而能于一切境,有所作用。凡夫持戒、修慧之所以不成就,皆因其心不定;心不定,即是散乱,故其一切所修,皆与乱心相应,因此不能持久,是故浮浮沉沉、生生灭灭,乍起乍落。《大智度论》中云:若人修行,无有禅定,如人持火炬,面对大风,火光即摇曳不定,不能远照,乃至为风所灭;若菩萨修行,而有禅定,如人持火炬,入于暗室中,即火光稳定、通明,照了一室。菩萨修行亦如是,若有禅定,其心光稳定、通明,照破一心无始劫来无明愚闇(yin蒙蔽,乃至其光照彻三千大千世界,利乐无量有情,亦复如是。

(2)心若有定,即入正定聚,得出欲界,乃至色界、无色界。

一切众生为三种聚:

一、不定聚——此为凡夫,其心散乱不定故。

二、邪定聚——此为外道,以外道人依于邪知见、邪慧而入定,名得邪定,是为邪定聚。如婆罗门教入于“梵我合一”之三摩地;道家修习“与万化冥合”;道教乩童与神灵合一、神灵附体;耶教修习“与主合一”之圣餐礼(Holy Communion)等。凡此皆有一共同点,即皆计执心外有法、心外有道,而妄欲与心外之道合一,故名外道;以此邪知见而得定者,名为邪定。

三、正定聚——即是如来正教中,三乘贤圣依于正法所入之定。

(3)定中有一切

定体能含藏摄持一切功德,令不散失。以有体,故有用,因而得实现一切世出世间事业。于三昧之中,从因到果,从体到用,一切功德皆能摄持、长养、成就。

从因位上说,定即不乱、不染、不迷、觉知、坚定、精进、勇猛、不放逸、不懈怠、不散乱、不失念。必须念念不断维持在清净、明觉、不动的境界中,才能不失定。

从果位上说,三摩地即某尊佛、或某尊菩萨、或某法门的成果之精髓,如前说。譬如,首楞严法门成就,即入首楞严三昧;法华法门成就,即入法华三昧;不动明王法成就,即入不动明王三昧。

(4)定是因位行人的“工具”,果位贤圣的成果;一切修行能不能成就,完全靠三昧;三昧是成就的关键。

得定前的修行是“信解”(资粮位),得定后的修行是“证悟”(修道位、证道位)。

一切诸佛菩萨、三乘贤圣的修断,皆在禅定中进行、成就。(佛经上所说的“修”,或闻思修的“修”,都是指入定后,“在禅定中修”。)

一切诸佛菩萨断惑证真,乃至坐菩提树、降伏魔军、加持众生、三明六通、种种不可思议神通变化,皆从禅定中生。是故,一切修行皆是为了成就三昧。欲证无上菩提、涅槃、五十二位修证(或六十位修证),皆须成就三昧;三昧是修道、证道不可或缺的“工具”。

若不成就三昧,一切只是文字言说、文字知解,不能成为实际的境界或能力。

(5)一切大乘、小乘、密乘所有经典,主要都是在讲修定。

例如:

▲大乘之《楞严经》讲楞严定。《圆觉经》上卷讲“理上之悟”,下卷即讲“事上之行”(事上的实践),而说“二十五种清凉定轮”。整部《瑜伽师地论》都在讲关于修定之事。整套唯识学都是为了修定(唯心唯定)而讲。

▲小乘的《四阿含》,主要全在讲修定。

▲密乘的重点,也是在讲修定(金刚三昧、本尊三昧等。)

▲净土也是讲修定:念佛三昧、般舟三昧;经云:“若一日、若二日……若七日,一心不乱。”“一心不乱”即是定。因为“定”的另一个定义是:“心一境性”。因此,即使净土法门,亦是以得三昧为成就之相。

因此,所有佛弟子,不论在家出家(尤其是出家),皆应发心修定。

因此,应知,“得定”对于学佛来讲,本来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而是应该的、必须的事,但因为太少人作到,就变成很了不起。正如孝顺,本是为人子很自然的、应该作的事,但因为太少人作到,所以就变成很了不起的“美德”,亦复如是。

3.三昧总持手记

前述“三昧总持论”系笔者“发现”的佛法中的“公开的秘密”:“公开”,因为三藏诸经论中,都在说定或诸禅三昧,或如来入于诸禅三昧所起的功德,如放光、动地、种种神变、现通说法等,这些都是公开的。但都没有这样明白的指出:“三昧是一切佛法修行的精髓。”而祖师大德(除了“龙树菩萨”有较接近的说法外),亦皆无如是直言指陈,因此大家都似乎不知此事实,故说是“秘密”。笔者于遍览大小乘重要经论后,前后贯通,得此一体会,甚觉滋事体大,亦感吾等末世众生可怜,无大善知识,大家修学都有如盲目摸索,不知头绪,无有次弟、亦无本末、不知主旨,常常无所适从,枉费工夫,不能得真修实证,不入实际;上焉者只在文字知解边上兜,中焉者学少为足,下焉者不学不修,持一法二法,自以为大。笔者有幸蒙佛菩萨加持,得此体会,不敢自秘,故于此公诸同道。

以下之“手记”者,原本为笔者之日记,悉为自励之语;今为砥励自他,“从闻思修入三摩地”,故不揣翦(jiǎn删除)陋,摘录于此,与读者诸君,互相黾(min努力勉力)勉,共证无上,护佛正法。

▲佛法的精髓在于三昧。禅定三昧犹如文人的笔(无笔何以成篇章瀚墨?)、武将的剑(无剑何以助成王霸之业?)、乐师的琴(无琴何以成动人乐章?)、演说者之舌(无舌何以成妙说善辩?),如人之身(无身何以为人?)如足(无足何以至于如来宝所?)如手(无手何以取用如来无量妙宝?)

▲心乱,即入烦恼、生死。心定,即入菩提、涅槃。智者自取之。

▲三昧是修学的根本,也是修学的究竟。一切修学只为三昧故,行者应依于三昧,活于三昧,乃至死于三昧(经云:“其人临命终时,心不散乱”,即是至死都不舍三昧,即是“死于三昧”。又,释尊于四禅中般涅槃,亦是示现至死不舍三昧。又,历代祖师大德有坐化者,亦是“死于三昧”。)是故,三昧者,乃佛法行人须生死以之,常不舍离者。以有三昧即有一切;无三昧一切免谈。有三昧即一切所修皆得成就,故经云:“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制心一处者,心得定也。无事不办者,一切所修悉皆成就也。

▲唯有发心修习三昧,才能真正长久“念念修行”。

▲若要修三昧,则一切善恶,不论大小都很有关系,连一丁点错误、染污、不如法、违佛教诫之行都不能有。反之,若不修三昧,则一切都似乎无所谓,即连天大的错误,不如法之行,也都不知不觉,毫不在意,而增长堕落。

▲若要修三昧,则须从最基层的工夫开始作起——即“弃绝杂染”,乃至最高阶层的闻慧,都是必备资粮。

▲若修禅定三昧,心中的任何微细的动相或静相,都须觉知、注意、小心在意,刹那刹那步步为营,没有一刻马虎、放松。乃至身语意三业,一点一滴都不得含混。

▲修习三昧即是正式起修;故三昧即是修证门。三昧能令人由“信解门”入“修证门”,此外无门。

▲三昧是须实际去做的!非徒讬空言,如阿难于《大佛顶经》所示现的,说食不饱,多闻知解,不足以应付困难。

▲三昧是由凡人入圣必由之阶,是超越生死必修之道。三昧是修行者一切身心、内外全体总动员的“总体战”——身语意三业齐修、一切信解行、闻思修,全部动用。是故观世音菩萨于经中言:“我于彼佛发菩提心,彼佛教我从闻思修,入三摩地。”(所以,所谓修定,不是光打坐就行,须先发菩提心,然后又要具备闻思修三慧资粮,才可开始修定。)

▲要成就三昧,须具一切善、断一切恶,须离一切杂染、愦闹、恶不善法,念念觉知,念念不乱,念念不迷惑、不缘、不取、不放逸、不懈怠、不散乱、不失念,时时正念在前,不动、自觉;是故三昧是“总一切法,持于一心”,故称三昧总持。

▲欲修三昧总持,必须如密教之金刚明王,起暴恶相(fiereness);何谓暴恶?即狠下心来,弃绝、断除内外一切杂染,念念在意,步步为营,决断如金刚,暴恶如明王,嫉自身心之恶如寇雠(chóu仇),除恶务尽;绝非温温吞吞、绝不因循苟且,决定不再随顺恶境、恶人、恶行、恶业、恶习——唯有欲修三昧之人,才可能真正实行“断一切恶”!

欲得三昧,必先坚定其心。何谓坚定?谓意志坚定,愿望坚定,谓必得三昧而后矣,即四如意足之“欲如意足”,亦即是“五行”之“欲行”(五行是:欲、念、进、巧慧、一心)。是故《大智度论》说:“菩萨必定,非不必定。”

▲“成佛”?——且置!先成就三昧再说。

“成就无上菩提”?——且置!先成就三昧再说。如是乃至密宗的“即身成佛”,禅宗的“见性成佛”、“即心是佛”、“即心净土”等第一义谛之理,皆是与三昧相应之法,非言说境界。若无三昧,此等皆但有言说,都无实际,而是比量境界;若成就三昧,则此等境界皆可实证,成为现量境界,非但言说。“现量”如一金在手,可以兑现,可实际受用;“如量”如但知山中确实有金矿,尚未开采,不得真实受用。三昧可转比量的矿,成为现量的金,而起无量真实自利利他之妙用。

“文字知解”与“修证”是两回事。譬如有人想学太极拳,便去买一本太极拳的书,看过一遍,便说:“我会太极拳。”学佛光是看经知解,亦复如是。又如有人患心脏病,他去买了些有关心脏病的书,研究其病理、药理等,看过之后,对病情与治疗等皆有所了解,于是他说:“我病好了。”这样能行吗?“知苦”并不等于“断苦”。

是故,莫将“比量”当“现量”;莫将“言说”当“实际”;莫将“知解”当“修证”。

▲是故,三昧所为何事?谓令行者于比量的闻思修,得以现证、亲证、实证;即是提升“比量境界”为“现量境界”,转言说为现证,令亲证“离言法性”。

▲修三昧者,应不知动乱,亦不随他动乱,亦不被他动乱——成不动德,身心不动不乱;不能闹情绪,也不能动脾气;不能低潮,也不能高潮亢奋(女众修定障难较男众为多,因女性较情绪化,且每月生理期时,情绪多不稳定),也不能沉闷,亦不能昏忱、不掉举。

▲唯有发心修三昧,才能不再留恋世法,不再留连杂染。唯有修定,才可以对杂染Say NO.(“说不”)。

唯有修定,才能于世无畏,以不贪、不执世间法故。唯有修定,才能真正放下一切。

▲唯有修定,才能于无上道坚定、勇猛。

唯有修定,才能念念修行。

唯有修定,才能不浪费时间,不作无益事,念念不空过,不蹉跎时光,真正不再迷,不再往外驰逐。

▲唯有修定,才能真正离染、离苦,得正法乐住,得自受用法身,自受无上法乐,自住清净平等界域,自证金刚不动法身。

▲唯有修定,才能站在另一个level(层次)上看世间,以超出故:才能跟这世间有点距离(detach),才能超越(transcend),抽离(disintere-sted)。

▲唯有修定,才是真正“发心修行”,真正“开始修行”。(在此之前都是准备工作。)因此唯有修定,才能成为真实修行之人。

▲修定是为了修道,为了法身——不是为了肉身、治病、健身、强身、长寿、休闲、“充电”,也不是练气功、吐纳、觉受、精气神、气脉明点等等世俗或外道贪著身相之行。

▲修定是佛法的实修、总体修,凡圣之所由判,超凡入圣之契机,是由修道、证道的根本与究竟之体现。

▲唯有修定,才能把握修行的真实目标,修行才有目的,有方法,一切所修才有实现的可能。

▲若不修定,谈什么戒定慧?(“定”不是光用谈就有的。)若不修定,即三学缺一学。若不修定,谈什么禅?(便成有禅而无定。)若不修定,谈什么本尊三昧?(即但有本尊,而无三昧)

▲诸佛菩萨如是修,我亦如是修;三乘贤圣如是修,我亦如是修。此是“必修”、必作,而非“选修”,可作可不作。因此须“利而行之,勉强而行之”,即使不能很快成就,也要如实如法去作,不能连作都不作,连发心都不发心。譬如持戒,即使不能作到完全清净,还是必须持。修定亦如是:即使尚未能亲证诸禅三昧,也要发心努力去修;如是久久行之,至少能令心水沉淀、狂心休歇,心得澄明,与智慧等无量功德相应,所修易得成就。

▲何谓末法?“末”者,没也,沉没之谓也,亦即正法沉沦,一切法门皆没灭。又,末法即是:在法上,这也可不作,那也可不作;结果是没有什么正法是必须作、必须修的(因此一切正法皆悉汩没)。反之,其它与修行不相干的、攀缘贪爱世间的“拟佛法”、“半佛法”、“次佛法”、“相似佛法”,都变成可作,大为昌盛。诸如“边缘佛法”(如经忏佛事等),“外缘佛法”(PeripheralBuddhism)(如社福、医疗、相卜、教育、政治、商业、企业等),“相似佛法”(Quasi-Buddhism)或“界外佛法”(External

Budhism)(如历史考据、学术研究、诗词书画等)。凡此皆与世间名利直接或间接挂钩,不离世间贪爱,都是生死业,而自美名之为“大乘”、为“菩萨道”、混淆正法,败坏佛法,误导众生,所谓“一盲引众盲,相继入火坑。”修正定者,于此等境缘皆应远离。

▲正、像、末差别:

正法——有信解,有禅定三昧,有智慧解脱。

像法——有信解,少禅定三昧。

末法——连信解亦少,甚或全无。其中或“有信无解”(如有些不看经论之人),或“有解无信”(如有些学唯识或习文字禅之人)。若连信解都不具,更遑()论蹑解起行(由解起修)。是故一切尽成相似佛法,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然若大心人,自有信解,如法正修诸禅三昧,求无上智慧解脱,不论其身处何时代,皆是自住于正法时期。是故所谓“正像末”,并非指时间差别,而是指修行方法及内容不同。若自修行正法,即是如来正法常住;若不如是,即正法沉沦,转成末法。

▲若不修定,作一些错事、坏事也觉无所谓,乃至一辈子悠悠忽忽,浑浑噩噩,天天混日子,在五欲六尘中打滚,当时都不觉知有何不妥。若修定者,即使一点点杂染、愦闹,一丝丝放逸、懈怠,或与人有忤、有诤,都会马上觉知有妨害心定,当下都不能忍受。

▲总而言之,为佛弟子,不论僧俗,皆须“戒定慧”三学俱修,不能选修其中一、二。末法时期,常是于三学中“三缺一”,或“三缺二”,乃至“三缺三”。三缺三者,以种种藉口,不持净戒,不修正定,不习正慧,但仍自乘“我学佛”、“我修大乘”、“我学菩萨道”——若非修习三学,学佛所为何事?

▲定是什么?定即“心一境性”,摄心专注不散、不乱、不外驰,持心不昏、不掉、不忱、不放逸、不懈怠、不失念,念念明觉,念念摄心——这些都必须要作,才配得上称“真修行人”!否则,修行所为何事?

▲何为修定?修定是“玩真的”,是真枪实弹与烦恼障、业障、魔障来真的;是修行的压轴大戏;不是玩票、跑龙套、“插花”(点缀)。一切修行有成无成,全在此一举。

▲众生为何不能修定?因为修定的条件太多、太高。其条件如:

1.身——须得暇满之身,六根具全,无病无痛。

2.心——a.聪明利根,能阅经藏、能解经义。

b.三障微小:报障无

业障少

烦恼障淡薄(“种子”与“现行”俱淡)。

3.能发菩提心。

4.具闻思修——解了全盘佛理(含显密性相)、深入禅理、禅事,解无上法。

▲偈云:

出离欲界

弃绝杂染

专注不散

不动明觉

真修实证

三昧总持

何谓“不动”?谓不动贪念、不动嗔念、不动妄想!

何谓“离杂染”?谓其心从杂染中抽离而不动,名为离杂染。

4.三味总持具体作法

欲证三昧,须发长远心,修习真不动行。何谓真不动行?谓常自以种种方便摄心不乱,行住坐卧不动贪、嗔、妄想等念,常乐坐禅;久修此行,令心水沉静、澄清,三昧总持即现前证得,得现量智,此是不动行之总相。

又,以一正念摄一切念,伏一切邪念、止一切妄念、此即奢摩他之不动。然非修令心“无念”,以无念不可修,以众生不可能无念;有心必有念。且诸佛亦不住无念,亦不断念,诸佛但念念正念,念念无染无邪、无妄无杂、无乱无失,念念纯一真实,犹如真金,犹如金刚,具足无量功德,如是即是诸佛如来藏心。

是故修三昧者,应先于诸佛毘尼(戒学)、三摩地(定学),以及般若等(慧学)三无漏学,具足闻慧、信受、思维、通达了知,得殊胜解,正信坚定,不为一切邪伪愚妄所惑乱,具如是资粮,然后正式起“正修行”。

正修三昧时,可选择一性习相近之法门,或禅、或净、或密等皆可;以“一正念到底”为主,以其他相近之法门为辅。此一念者,或念佛、或持咒、或作禅观、密宗观想、净土观等。以如是正念为手段,而修于正定,即是以一念法门“总一切法,持于一心”,名之为“理事具足三昧总持法门”之具体作法。

5.修三昧莫退心

行者修三昧时,或碰到世法或出世法有所不顺、挫折、或打扰,乃至横逆、恼乱,或于法上值遇困难、障碍时,切莫起退切之意。在这种时候,有些人就会以“无所得”之理来宽慰自己,进而用来逃避当前的困境;如是逃避已,便觉得如释重负一般,然而却中止修行,废本所修。须知,这便是所谓的“退心”、放弃、向困难投降,亦即是懈怠、放逸之征。因此,这可说是“未战先降”,并非真的“看的开”,亦非“一切放下”之真义。这实是前进受挫时,心里暗中为自己开脱的自慰之词,即是合理化的藉口——心行微妙,能自诳惑,慎之慎之(不要被自己的妄心骗了)!

四、本经修断之次第

本经修断之次第分两大阶段:

(一)说咒之前(指佛重说神咒)——破“分别我执”、“分别法执”,亦即是“破妄”,破思议法,破六识所摄虚妄,而得明心,了妄达真,属见道位,得“比量智”。

(二)说咒之后——持咒修定,破“俱生我执”、“俱生法执”、破七八(即第七、第八识)二识所摄之妄,得分分见本性,属修道位,得“现量智”。

五、劝发菩提心

1.为何应发菩提心?

为何应发菩提心?依三决定义,佛弟子应发菩提心:

(1)佛法是善,是为至善(Buddhism is the good,is the highest good)——这是决定的。

(2)诸佛有一切智——这是决定的。

(3)佛法真能度众生——这是决定的。

以众生愚妄,自堕十二类生、生死流转,而唯佛有一切智,能度众生,是故,一切佛子,当信心决定、愿心决定、决定菩提,而发无上菩提之心,承佛威神,自度度他;度脱无量众生已,具足无量功德,得成佛道。

2.何为发菩提心之相?

何为“发菩提心之相”?亦即,菩提心发起之后,是什么情况?这也可用来验证一个人是否已经真正发起菩提心。学佛人中,人人皆谓:“我已发菩提心”,或自以为已发,但不知菩提心发起之后,是什么样的一个状况?并非已受三归五戒、乃至菩萨戒、读读经、念念佛、打打坐,就是已发菩提心;亦非发心出家、剃头、受大戒、披袈裟,早晚两堂功课、诵经、礼佛、习禅、学教等,就是已发菩提心(当然,这些事都应作,就看你以何心态去作而已。)已发菩提心之相为:

不论在家出家,一心一意,为了法,为了菩提,能舍一切,舍身命财,舍世间一切名利权位、眷属恩爱,勇猛精进,等心修学一切如来正法;然一切所修皆不为已:不为自己求得少法,但为法故,为众生故,不计一切,无有厌悔,尽未来际。阿难赞佛偈中所谓:“将此身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屈原《楚辞》中所谓:“惟予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未悔。”

又所谓“发菩提心”之“发”者,谓于先所种之“菩提种”,以土壤、阳光、空气、水份、肥料、除虫、除草等因缘,令种子发芽、生根、乃至抽枝、生叶、开花等,是为“发”之意。若听经闻法,而起真信解,乃至胜解,因而受三皈五戒等,乃至出家,是为“下菩提种”;然此种子仍未萌芽,须待土壤、阳光等增上缘,其芽才能萌发、出生。是故只有种子,尚未发芽、生根,还不能算是一颗有生机的植物。因此,其菩提心仍未具足发起。

又,所谓“土壤、阳光”等者,即是亲近三宝、善知识、善友、善缘、以敬信心,如法修习五善根(信、进、念、定、慧),远离恶见、恶行、恶知识、恶友、恶缘,即是“除虫除草”。如果因缘成熟,菩提心芽乃得发起,乃至菩提根、菩提枝、菩提叶、菩提花、菩提果,亦次第随之而生。此“菩提芽”,即外凡位(五停心观位);“菩提根”即内凡位(十信位);“菩提枝、菩提叶”即三贤位(十住、十行、十回向);“菩提花”为十地。“菩提果”即等觉、妙觉以及佛果菩提,以等妙如佛故,为菩提果位。

以上为劝发菩提心竟。

六、首楞严三昧法门的殊胜处

首楞严三昧法门殊胜无比,因为首楞严三昧即是“佛定”,唯有十地以上菩萨才能真正成就;十地以下菩萨即使修习,也只能得其少分。兹举诸经论,以资证明。

(1)佛学辞典上云:首楞严三昧,即坚固摄持诸法之三昧,为百八三昧之一,乃诸佛及第十地菩萨所得之禅定。又作首楞严三摩地、首楞伽摩三摩地,首楞严定。意译为:健相三昧、健行定、勇健定、勇伏定、大根本定。《大智度论》卷四十七云:“首楞严三昧者,秦言健相。分别知诸三昧行相多少深浅,如大将知诸兵力多少。复次,菩萨得是三昧,诸烦恼魔及魔人无能坏者,譬如转轮圣王主兵宝将,所往至处,无不降伏。”

(2)《首楞严三昧经》卷上载:首楞三昧非初地乃至九地之菩萨所能得,唯有十地菩萨能得此三昧。所谓首楞严三昧,即修治心犹如虚空、观察现在众生之诸心、分别众生诸根之利钝、决定了知众生之因果等共一百项。是故,此昧并非仅以一事、一缘、或一义便可了知,因为一切禅定解脱三昧、神通如意无碍智慧,皆摄在首楞严中,譬如陂泉江河诸流皆入大海。故菩萨所有禅定皆在首楞严三昧,乃至所有三昧门、禅定门、辩才门、解脱门、陀罗尼门、神通门、明解脱门等诸法门,悉皆摄在首楞严三昧。此首楞严三昧有五种名:

一、首楞严三昧。

二、般若波罗蜜。

三、金刚三昧(十地等觉菩萨入“金刚喻定”,及密教所言“金刚三昧”,即是首楞严三昧。)

四、师子吼三昧。

五、佛性

又,南传本《涅槃经》卷二十五亦谓:佛性即首楞严三昧。

(3)《成唯识论》卷九云:“定学有四:

一、大乘光明定:谓此能发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

二、集福王定:谓此自在集无边福,如王势力,无等双故。

三、贤守定:谓此能守世出世间贤善法故。

四、健行定:谓佛菩萨大健有情之所行故。”

此处所言“健行定”即是“首楞严三昧”一词的意译。由以上所引诸经所说可知,此首楞严三昧系性相二宗之所共说,且系最高最上之定,毫无疑问。

(4)复引《首楞严三昧经》,以证知首楞严三昧的境界与功德威力:

尔时佛告坚意菩萨:“首楞严三昧,非初地、二地、三地、四地、五地、六地、七地、八地、九地菩萨之所能得,唯有住在十地菩萨,乃能何等是首楞严三昧?

何等是首楞严三昧?谓修治心犹如虚空(1)观察现在众生诸心(2)分别众生诸根利钝(3)决定了知众生因果(4)中略)于宿命智得无所碍(10)天眼无障(11)得漏尽智非时不证(12)(中略得入一切菩萨密法(68)常放光照无余世界(69)(中略)自然而得无生法忍(74)(中略)闻无量法具足能持(84)求一切法心无厌足(85)(中略)百千密迹金刚力士常随护持(89)(中略)示现入胎出生(97)出家成就佛道(98)转于法轮(99)入大灭度而不永灭(100)”

经上又云:

坚意,首楞严三昧如是无量悉能示佛一切神力,无量众生皆得饶益。坚意,首楞严三昧不以一事、一缘、一义可知,一切禅定解脱三昧,神通如意无碍智慧,皆摄在首楞严中。譬如陂泉江河诸流皆入大海;如是,菩萨所有禅定,皆在首楞严三昧。譬如转轮圣王有大勇将,诸四种兵皆悉随从。坚意,如是,所有三昧门、禅定门、辩才门、解脱门、陀罗尼门、神通门、明解脱门,是诸法门悉皆摄在首楞严三昧,随有菩萨行首楞严三昧,一切三昧皆悉随从,是故此三昧名为首楞严。”

佛告坚意:“菩萨住首楞严三昧,不行求财而以布施,大千世界及诸大海、天宫、人间,所有宝物、饮食、衣服、象马车乘,如是等物自在施与;此皆是本功德所致,况以神力随意所作,是名菩萨住首楞严三昧檀波罗蜜本事果报(此即谓:菩萨若住于首楞严三昧,若想行布施,虽然不去求财物,也不用神通力变化,但一切财物都能自然获得、而自在施与)。

经中又云:

“若善男子善女人求佛道者,闻首楞严三昧义趣,信解不疑,当知是人于佛道不复退转;何况信已受持读诵,为他人说,如说修行。”

可见首楞严法门不但对大菩萨有大利益,连一般佛弟子,亦能令得“菩提心不退”的大利。至于其他利益,则在本经第七卷中,如来于重说咒后,有极详尽的开示,请参阅。

(5)《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一,佛向“好疑问菩萨”解答及说明“地藏菩萨”的功德威力,佛云:

“若闻如来为汝广说如是大士功德善根,一切世间天人大众,皆生迷闷,或不信受。”

好疑问复重请言:“唯愿如来哀愍为说。”

佛言:“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略说少分;

如是大士成就无量不可思议殊胜功德,已能安住首楞严伽摩胜三摩地(即首楞严三昧),善能悟入如来境界,已得最胜无生法忍,于诸佛法已得自在,已能堪忍一切智位(即佛位),已能超度一切智海,已能安住师子奋迅幢三摩地(此为佛所得定之一)善能登上一切智山,已能摧伏外道邪论,为欲成熟一切有情,所在国土,悉皆止住(谓住于胜定)。”(中略)“随住如是诸佛国土,若入增上观胜幢定,由此定力,令彼佛土一切有情,皆深呵厌自恶业过,咸善护持十善业道生天要路。

随住如是诸佛国土,若入具足慈悲声定,由此定力,令彼国土一切有情,皆悉发起慈心、悲心、无怨害心、普平等心、更相利益安乐之心。

随住如是诸佛国土,若入引集诸福德定,由此定力,令彼国土一切有情,离诸斗诤、疾疫、饥馑、非时风雨,苦涩辛酸、诸恶色触,悉皆销灭”(中略)

“以要言之,此善男子于一一日每晨朝时,为欲成熟有情故,入jìng伽:梵文印度恒河的音译河沙等诸定;从定起已,遍于十方诸佛国土,成熟一切所化有情,随其所应,利益安乐。”

从上面这段经文,我们可证知如下诸事:

(1)“地藏菩萨”也修习、入住首楞严三昧。因“地藏菩萨”是十地菩萨,故这与《首楞严三昧经》中所说:“唯有住在十地菩萨,乃能得是首楞严三昧”相合。

(2)以“地藏菩萨”已能住于首楞严三昧,而《地藏十论经》中又说“地藏菩萨”能入“伽河沙等诸定”,这又与《首楞严三昧经》所说相合,因为在该经中佛说:“随有菩萨行首楞严三昧,一切三昧皆悉随从。”

(3)“地藏菩萨”自入于定,以胜定力利益教化安乐一切众生。不但“地藏菩萨”如是,其实一切佛菩萨亦皆如是。例如世尊要讲《法华经》,即入定放光,作种种吉祥神变;讲《大般若经》前也是一样,入定放光。讲《准提神咒经》,即入七俱胝(zhi)准提三昧。讲本经时也有数度放光。为什么要入定才讲经说法、或利益安乐众生呢?因为讲经说法、济度众生不是凡夫能作的事,只有圣人有此德能;而圣人之智德,全在“三昧”(定慧等持)中体现出来。因此,这也证明了“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中所说:“一切神通解脱,皆在禅定中发。”

由以上所引诸经论中,可见首楞严三昧法门,确定是最高、最上、最甚深微妙的法门,连密教(真言宗)的传持第八代祖师,日本弘法(空海)大师,亦大为赞叹、宣扬,而特著有“大佛顶经开题”一文传世,本书中亦加录。又,于密教中则通称此法门为“大佛顶法”,此经为“大佛顶经”,而称楞严咒为“大佛顶咒”。

七、释疑

1、六祖与禅定

问:“请问师父,您所说的似乎与六祖大师所说的不同;因为六祖大师说:唯论见性,不论禅定解脱。”

答:“当然,你如果是六祖所说的上上根器之人,直下能够见性,那你也就不用再去‘论’禅定解脱了。但,你是已能见性的上上根人吗?此其一。

其二,看经须懂得佛菩萨说法所对的根机,即所谓‘当机’,以及说法者的‘真实义’。六祖所说的‘不论禅定解脱’,是指凡外、小乘的‘四禅、八定、八解脱’,也就是小乘定与凡夫定,而不是不要菩萨定、佛定。因为凡小之定是沉空滞寂,dān同耽)于空寂之受的,而大乘佛定、菩萨定即非如是;佛菩萨并非无定,佛菩萨的定,只有更深更广更微妙,但其定力都是用来广利一切众生的,而非为已求,故是不同。

其三,我现在问你:六祖的心是散乱的,还是有定的?——当然是有定的(如果没有禅定,怎能称为禅宗祖师?)

再问:六祖打不打坐?乃至“达摩”祖师打不打坐?若六祖不打坐,为何为“道明”开示时,盘坐石上?(据云其石上至今犹有六祖衣印。)”

再问:六祖开示不开示禅定三昧法门?

——当然开示。试举《六祖坛经》中所说如下:

1.《妙行禅定品第五》:“师示众云:此门坐禅,元不著心(如凡夫),亦不著净(如二乘),亦不是不动(如外道)。

故知六祖在此是以很简单的言词,看来似乎没有高深道理的“白话”,在总破一切凡夫禅、外道禅与二乘禅,以确立大乘无上禅。所以看懂六祖意之所指的“著心”、“著境”、与“不动”,不是那么简单,须得通达一切大小乘法教,乃至楞严、楞伽等甚深法门,才能真正懂得;否则光看表面文字,依文解义,很容易错解祖师之意,反成疑谤法门。

2.又云:“善知识,何名坐禅?此法门中无障无碍,外于一些善恶境界心念不起,名为坐;内见自性不动,名为禅。”

其义是说,禅者不止在坐中“心念不起,自性不动”,而是于一切时,四威仪中,都要如是,才能称为是“坐禅”之人——而我们末世凡夫,一般连盘起腿都不能摄心,一直在打妄想,更何况能在行住坐卧中都能“心念不起,自性不动”?这等于是小学生连算术都没有学好,就说他能学微积分一样!

3.又云:“善知识,何名禅定?外离相为禅,内不乱为定。外若著相,内心即乱;外若离相,内心即不乱;本性(本来是)净自定,只为(凡夫人)见境、思境即乱。若(能)见诸境(而)心不乱者,(才)是真定也。”

这就是大乘定的精义:不能象二乘人,离群索居心才不乱,要在境界中也不心乱,才是功夫!但你如果在境界中,却生贪爱、取著,那不是“大乘”,而且“愚夫”了。因为你于外不能“离相”;什么是“离相”?指离对诸相的贪著。“相”是什么?五欲六尘相(财色名食睡相、色声香味触法相)、名利相、权位相、男女相、苦乐相、众生相、国土山川相、有情无情相,乃至法相非法相等——若能离对这一切相的贪著,才能称为“外离相”。又,再以《金刚经》之经文言:“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所以六祖所说的“外离相为禅”的禅,是佛禅、无上禅——你若能如是,即许你“不论”凡小禅定解脱(因为你已毕业了),而直依于本性、如来密因,直修大乘无上禅首楞严大定,福慧双严!

4.《忏悔品第六》云:“今可各各胡跪,先为传自性五分法身香……二、定香,即睹诸善恶境相,自心不乱,名定香。”

5.《机缘品第七》偈云:“五八六七果因转,但用名言无实性;若于转处不留情,繁兴永处那伽定。”

最后一句之义:即使处在内自身心、外之境界,种种生死来去不断之中,也永远住于那伽定之中。“那伽定”:佛定,如龙象不动之定。

6.《付嘱品第十》中云:“汝等若欲成就(一切)种智(亦即佛智),须达一相三昧(与)一行三昧:若于一切处而不住相,于彼相中不生憎爱,亦无取舍,不念利益成坏等事,安闲恬静,虚融澹泊,此名一相三昧。

若于一切处,行住坐卧,纯一直心,不动道场,真成净土,此名一行三昧。

若人具(此)(种三昧,如地有种,含藏长养,成熟其实;一相一行(三昧)亦复如是。”《大乘起信论》说:一行三昧就是真如三昧。

由以上所引《坛经》经文,可知六祖大师并非“不说”(“不论”)禅定,而只是:他所说的禅定,并非一般的禅定,不是凡外权小的“有所著、贪求小境、小果”的小定,而是诸佛如来的究竟大定,惟求作佛、成就种智的“一行三昧”、“真如三昧”。

因此,并非我与祖师所说不同,而是恐怕你并没有真解得六祖之意,或者是如一般末法时期众生一样,想拿着断章取义、一知半解的六祖之“羽毛”,当作你“不需要修行”的“令箭”。为什么?因为修定太苦、太难了!

2、判经真伪

问:“请师父慈悲开示:有人说《楞严经》是一部伪经,为什么?又,讨论《首楞严经》真伪之辨的文章或论文,可参看那些刊物或书籍?”

答:“首先,为何近代有人说《首楞严经》是一部伪经?因为这是一部专门破魔的大宝典,令修行人得以辨魔、远离魔事,修行没有障难。而末法时期魔强法弱,故魔力令愚痴邪妄之人,谤此法门,令人不信,即无所依怙(凭恃hù);此法门即被谤、被毁,众生不信此正法,魔于是得肆无忌惮,放心大胆地大造魔业,大成魔事,于焉一切修行人不能出于魔掌,堕于三途,遑论明心见性、修行菩提;故可知毁谤此经,即是毁去末法时期修行正法之人最大的靠山,窃取一切正修人士的护身符、以及破除魔事的无上法宝。因此,毁谤此经之事实即末法一大魔事之肇端——魔尚未被破,已然先发制人,‘抢先出招’了。恶心、邪心之人为魔所用,而发如是破法邪言,而一般大众,愚昧无知,不知轻重,也盲然随之应合。

其次,《首楞严经》是一部破魔大全的宝典,是诸魔的克星,有人说它是末法时期的一面‘照妖镜’;一切佛法修行人,欲免于魔事,必须参究《楞严经》。又,末法时期,法欲灭时,这部《首楞严经》最先灭;因为《楞严经》一灭,诸魔横行,即无人能制,一切邪魔外道、邪师邪说便能肆无忌惮,横行无阻。如今末法已五百年,经法将灭时,即有邪心人,为魔所用,因而自疑经谤法,且令人疑经谤法;众生疑经谤法既久,共业成就,经法即灭,这世间便再也找不到这部经书了——法如是故,众生业报如是故:因为众生共谤如是经法,便再也无福见闻、领受如是正法。话说,近世最先起来倡导疑谤《首楞严经》的,是民国初年几个白衣,后来亦时有所闻;乃至近年来,有人在注解《楞严经》时,也自已主动提到,说:‘有人说《首楞严经》是伪经’,但作者只提这么一笔就罢了,并非加以任何的评论或驳斥,是故徒启读者之疑窦,且又象是在‘默认’或默许其说,于是更令读者心中狐疑不决,因而于此上妙法门即有障难:不能解,更不能悟入,遑论悟而后修。因此鄙人希望末世一切讲经注经者,若遇有人谤经毁法,应善为众生释疑、破疑、解惑,普令众生于如来正法起正信、正解、正修行。这是讲解正法者的职责,这也才达到讲经的目的;否则讲经何为?

前述‘首楞严三昧法门的殊胜处’中所引之诸经论,便可用来作为‘以经证经’的最佳例证(亦即,用其他佛所说经典的圣言,来证明本经与他经所说无异),故知《首楞严经》不但是一部佛口亲说的真经,而且是一部极为完备,圆满殊胜之经。隋代天台“智者”大师,即已闻说西天有此殊胜经法,便期盼此经赶快传来中土;其期盼之切,乃至造了一座‘拜经台’,天天都亲自去西向拜经,盼其早来。然而尽智者大师一生,竟无缘亲见此经;因为印度的国王,深以此经为国宝,不听其外传他国;后经般剌密谛法师千方百计,在唐时偷渡传来,汉土众生才有缘得闻如是妙法。不过此宝典最后之所以得以传来中土,可能智者大师拜经的诚心也是一个增上缘。

东晋的高僧法显(西元三四0——四二0年顷),于其所著《佛国记》(或称《高僧法显传》)中云:‘佛昔于此说《首楞严》,法显生不值佛,但见遗迹处所而已,即于石窟前诵《首楞严》,停止一宿。’

由此可见古人于佛、于法的信心之一斑,近世人根钝,且不知惜福,不知经法之可贵,真是‘得了便宜又卖乖’;乃至依于世见、慢心,轻法慢教,疑谤正法,谓非真经,或曰非是佛说。试想:如是清净、胜妙法门,一字一句,读之都令心遍心清凉——如是智慧、妙法,除了佛的一切智外,还有谁能说得出?又,佛弟子不同于世间儒者或学问家,佛弟子或菩萨,若有所说、有所作,绝不会、也不须妄语假讬是佛所说,因为他们不须象孔子有‘托古改制’的需要;他们没有什么‘制’可以改、或须要改;诸菩萨、祖师大德,皆是承佛之教,弘传如来正法,其所作也都名正言顺的称为‘论’,而为三藏之一,与佛所说的经藏一样受到尊重,受历代弘传;因此这些如来的贤圣弟子实在没有必要这样犯戒,欺诳如来及众生,而‘伪造经典’——再想:若菩萨或祖师大德,已修到了能造出如是上妙经典、能开悟度化无量众生的境界,他还会去造这样的欺诳之业吗?他心中还会有如是欺诳的杂染心吗?连一般受五戒的居士都不会轻易妄语,更何况有如是智慧与修行境界的菩萨或祖师大德,会去犯这最基本的戒律?再说,如果菩萨已达到能宣说如是清净上妙之法的境界,他一定不会犯戒、伪造佛经,一定会按照正途而‘造论’,且于其论中推仰如来,推尊如来修多罗教,宣扬如来修多罗之教旨,(这是一般论藏的通途),而不会‘假装’自己是佛,而‘假藉佛的名义’来说他自己的法,这种事,菩萨是干不出来的。

再者,我已如是称扬赞叹此首楞严法门,亦引诸经论加以称扬——我讲这么好的经给你听,你却来问我此经是真是假?!若是伪经,我干嘛费这么大的工夫为你讲?

身为佛弟子,深受佛恩,不知宝爱佛经之可贵,却听从恶知识来疑它、谤它,辜负如来。譬如有人被父母养育成人,一朝忽听恶人造谣,说他父亲不是他的亲生父,于是起疑,乃至不信亲父,甚而忘恩绝义,听信恶人谤法者亦如是,若因此疑而不信正法,忘佛深恩,即断绝善根,成一阐提人。

经中说:佛初成道时,魔王波旬即来见佛,劝请如来速入涅槃。他说:世尊所作已办,已证一切法无生,可以速入涅槃。

佛对波旬说:我诸弟子尚未成就,我不宜入涅槃。

波旬说:那么待世尊弟子皆成就时,应即入涅槃。

佛默然应承。

于是魔王波旬欢喜踊跃。

波旬又对释尊说:世尊,世尊灭度后,于末法时期中,我将化为比丘僧,于世尊佛法中出家,披佛袈裟,诵佛经典,而破坏佛法。

于是世尊落泪。

最后我再说一句话:若连信根都没有,如何堪受如是“如来密因、诸菩萨万行”的大法?《地藏菩萨本原经》云:“或有善根,闻即信受;或有障重,久化方归。”

愿您坚信,佛不妄语,菩萨不妄语;佛语谛实,决定不虚。”

八、古德序文

(一)大佛顶经开题

日本·弘法大师(空海)撰

将释此成佛了义经。略有三门。谓大意题目入文判释也。载夫六爻精微老聃难穷。系象幽源孔子喟然。尘埃缠缚未出区表。妄海滉(huàng波动摇荡瀁(yǎng光影等摇动晃荡邅(zhān转)回迷津。岂如法身性相循环九域、拯济群萌。真性缆藏、黜陟阎都、引导黔黎。雾中逐月三惑爰断。海浦攀莲淹醉便醒。是故卫城营斋崇顿证教。宝冠月光重中道理。初始大意盖有斯哉。

第二释题目者。谓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者。“大佛顶如来”谓无为心佛是也。“密因”谓佛性也。“修证”谓同扬因果也。“了义”者中道了义也。“诸菩萨”谓通地前地上之因也。“万行”谓表菩提萨埵之万行也。“首楞严”者梵语也。此云健行定也。“经”者舍新也旧语。今新谓苏怛缆也。

第三入文判释者。略此十卷了义经凡有三段。初从“如是我闻”至于“愿闻法要”此谓序说分也。次从“于时世尊顶放百宝无畏光明”下至于第十卷“无复魔业”是谓正宗分也。次从“佛说此经已”下至于“作礼而去”是谓流通分也。此了义经者大唐大圣大孝皇帝之代中天竺波赖密帝三藏所翻译也。轮王之苑求金色华非小所为。琉璃之林问摩尼果大缘攸勤。于佛授记可奉书写此佛性典。祗林付属必应值遇此顿证法。见者研眼登诸佛位。闻者耳中照吠琉璃。三门分别略释如是。

宽治五年二月八日于皆明寺(《大正藏》卷六十一)

(二)注大佛顶真言

并序

日本·南忠法师撰

夫无一而不多者实相也。

无同而不异□□(于诸)乘焉。所以遍照轮光多都同等。由斯一道清□(净)群品各解。见实相于普门则众业归本。悟□□(一乘)于声字则群心开觉。

今言大佛顶真言者。是□证圣智之秘楗(
jiàn插在门闩上的关门木栓,横的叫“关”,竖的叫“楗”)。外护生界之密甲矣。虽尔□□(真言)持诵者只在胡音尚有讹谬。况悟句义科□□释。

吾灵岩和尚入于巨唐请益此真言释。□于日国传持彼尊仪轨。于是南忠在受法次被授彼释。可谓伏藏示处贫儿知玺。长夜有晓昏蛰见日。寻即被和尚印可取不空梵本。横书梵汉两字梵语。竖记科段别释句义。若持诵之者明察此注旨。将修行之徒更学彼仪轨。字与句相应刹那证悉地。口与意平等即身至菩提。

承和十四年(847A.D.)岁次丁卯夏女月注矣。

六兴善寺三藏沙门不空奉诏译

释名者。

大佛顶如来顶髻白盖无有能及甚能调伏陀罗尼者。梵汉杂举。若具存梵语。可谓萨多二合

他孽姤乌瑟尼二合

莎悉多(引)

多钵多蓝二合

阿波罗尔担钵啰二合

登拟览陀罗尼。若具译汉语。可谓大佛顶如来顶髻白盖无有能及甚能调伏总持也

娑哆二合

é)睹(引如来)

乌瑟腻(引)二合

衫(顶髻)

悉亸(
duǒ)跢钵哆二合(白盖)

阿跛罗尔哆(无有能及)

钵啰二合

底孕二合

祗览(甚能调伏)

陀罗尼(总持)

此陀罗尼以五佛顶明为一大真言。分为四段。一金轮佛顶段。二普通成就佛顶段。三白伞盖佛顶并光聚佛顶段。四辨事佛顶段。初段有六。一归命诸尊。二明能除诸难。三列能护者。四明祈愿。五说咒。六又祈愿。初归命又二。先总后别。(《大正藏》卷六十一)

2楼 bsbx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义贯

卷  一

第一篇        方便示导令悟本体

第一章        了妄识真、明心见性

第一节        经题、译者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注释】

“大佛顶”:“大”为形容词,修饰“佛顶”,用以表示如来所证之功德。如何才能真正称之“大”呢?若真正大者,则必须是所谓“无量无边,无有方所,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两间,不著一切处,于三界乃至十法界中,不著一切法;廓然如虚空,故能容受一切而无罣(guà牵挂)碍,亦不嗔恼,亦不生心忍受;广如大地,负载一切,离一切相,无有方圆大小、青黄赤白、前后三际断”,具如是之德,以西洋哲学的术语来说,即是:“具有这样的属性(Attributes)”,才能称作真正是“大”。那么,什么东西才具有如是之德?除了真如本性外,无有一法,得配如是之德。而如来即是亲证了真如本性,故得以“大”来形容如来之性德。

“佛顶”:梵文为“乌瑟腻沙”,又称“无见顶相”,此为佛三十二相之一。其相为:顶上有肉,高起如髻,故又称“顶上肉髻”。此肉髻之顶是一切人、天、菩萨都见不到的,所以称为“无见顶相”,此是如来无量世修忍辱及谦下于人、礼敬三宝及善知识,故得如是之相;以谦下一切,故顶高起,为人所不能见。此无见顶相是佛三十二相中,最明显,也是最殊胜的一个,以其居于顶上之故。

又,“大”是如来所证的如如之理,不生不灭;而“佛顶”则是如来依本愿力,起于大悲,累世为度生而勤苦修行,所得之胜妙果报,乃最极清净之善法,超过一切人天、二乘、菩萨,故人天、三乘贤圣皆不能得见。这是所谓的“不能得见”,不仅是指不能看见如来有相之顶,其深密之义则是:见不到如来的最高境界,因为这最高境界是如来自证,其深秘奥。而这部经所呈现的境界、力用与法门,正是从这至高、最极秘奥的大佛顶上所出生的,因此此经的法门也是至高、奥妙的。

(附及,“大佛顶”三字,如前所说,“大”是修饰“佛顶”,“佛顶”两字是在一块儿的,应作一气读,因此名读是“大、佛顶”,而不是“大佛、顶”——这样读就变成好象是在讲一尊“大佛”的头“顶”了!)

“如来”:梵文为“多陀伽他”(Tathagata)。义为:乘真如之道而来。“如”,为真如、不动、平等、不生不灭之义;此是佛所证之极理,因此即是佛智的最高代表。佛既证真如、平等、不动、究竟解脱的智慧,已体诸法皆如(金刚经云:“如来者,诸法如义。”),本不生灭;然见众生以不悟此法,而妄造诸业,枉受无量六道生死之苦,于是依本住法,起于大悲,“不来而来”度化众生;如是,度尽无量众生已,不见有一众生实灭度,亦不见自己在度众生,亦不作是念:我在度众生;彼为我所度。如是,如来虽来度众生,然亦“来而无来”。如是,“无来而来”、“来而无来”,故称“如来”。因此,“如”是大智,“来”是大悲,悲智双运,即是“如来”。又,“无来而来”主要是就众生而说的,即是大悲示现。“来而无来”是就佛本身而言的。再者,“来”,具体而言,即是来此世间示现成佛,乃至从“兜率天”下,入、住、出母胎,以及出家、修行、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等“八相成道”,皆是如来所现的“来”之相。

“密因”:“密”,是秘密。“因”,是本修因,亦即因地修行之根本。所谓“因地”有三种意义:

一、通称尚在菩萨位的修行,都叫“因地”,成佛时就称已达到“果地”;因此,“因地”(菩萨位)是相对于“果地”(佛位、佛果菩提)而言的,因为菩萨从初发心到十地,都是成佛之因,故是“佛地”之因,故称“因地”。(附及,此处的“地”,是境界的意思。)

二、“因地”,亦可指初发心,因为菩萨最初发菩提心,即是成佛之因。

三、“因地”亦可指菩萨初见道时,因为严格而言,菩萨在见道位(亦即禅宗所谓的初见性)之前,一切所修尚无有归趋,亦没有依据,亦很容易退心。但在见自本性后,即使只是刹那之顷,也都从此不再迷失,走冤枉路。此处的“如来密因”(“如来”秘“密”的本修“因”)就是指的这个——见自本性——而言。这个见本性的修因之所以称为“秘密”,有几层意义:

1、“密”是如来自行境界,九界不能得知,唯佛与佛乃能究竟,故称为“密”。

2、是“不共”之义,此修因,由于不与人、天、外道、二乘、乃至权教菩萨共,只有一乘实教,决定成佛的大道心菩萨方才能得闻如来如是开示,而悟入,(小根小机之人则不能得闻,以不具大心、不具深弘誓愿,闻则生悔,乃至因疑法、忌法而生谤,反招大祸),因此这实是成佛的“密诀”,而这密诀是如来所自行、自证的,故称“如来密因”。

3、“密 ”,有宝的意思,因为是如来自己修行成佛的密诀,所以很宝贵;因为很宝贵,所以把它珍藏起来,不轻易示人,故称为“密”。譬如有人有一无价之宝,他就会把它珍藏起来,作为传家宝,不随便拿给人家看,只让他的继承人知道,旁人皆不知不见。如来亦如是:本妙觉心,从本以来,清净本明,所谓“本觉”(《圆觉经》称为“净圆觉”,《六祖坛经》称之为“本性”),这是如来的至宝,是不随便给人看的(所谓“我于凡愚不开演”),只给他的继承人(发大菩提心的佛子)看,以便绍隆佛种、继佛职志。以上为示“密因”之“密”字。

“修证”:“修证”是承上面“密因”而来的。有了“密因”,修行的密诀,就依之而“修”。从见道那一刻起,即矢志守着它,一刻也不愿离开它,不忍离开它,弘忍大师所谓:“但信真谛,守自本心”,又说:“若解此义,但于行知法要:守心第一。此守心者,乃是涅槃之根本,人道之要门,十二部经之宗,三世诸佛之祖。”(见五祖大师《最上乘论》)。这个“守心不二、不忘、不退、不失、不没”,就是所谓的“菩提心坚固”,或“道心坚固”;因为“菩提”是觉的意思,所以“菩提心”即是“觉心”;若能如此守心不二、不忘、不失、不退、不没,当然就可以说是“觉心坚固”,如此“觉心坚固”,其心自然清净、明了、不动、不散、不乱、不杂、不坏、恶念不起、烦恼不生,如此,其心自然有“道”,故称“道心坚固”(亦即达摩祖师所说的“心如墙壁”)。这样就是修行,也是最高的修行,因为是依着“如来密因”而修,故是无上。“证”是证明、或悟入的意思。譬如世间学、数学、逻辑、或物理、化学等,有一命题或假设:“设A大于B,小于C,若X等O时,则……”等等,让你去解一个程式,你解完后,发现假设与结果相符,你最后便说:“原式得证”。佛法中的修证也是一样:佛提出种种修行的方法与果地的境界(这就是假设命题),你依着去“修”(这就是解题),最后发现你所得到的答案,与佛所说的一致(这就是“原式得证”)。“原式得证”时,表示你解题的方法没有错,且在解题的过程中,没有犯什么严重的过错(也就是你“修对了”),因此你也能亲自“证明”如来所说的境界,《阿含经》所谓“自作证”,大乘所谓“亲证”,即亲身经历的意思,《楞伽经》所谓“入如来地”;入如来地也就是“证”菩提。

“了义”:“了”,是完全、圆满、究竟、通达之义。“义”,是道理之义。“了义”即是指佛在本经所阐发的道理是究竟、圆满、通达第一义谛理的。以佛所示之教有两大类:第一、不了义法,亦即是所谓的“权法”。所谓“权法”是佛为了摄受、教化、调伏、长养、成就根机未熟众生,而由其大悲心中所流露出来的甘露法乳,令一切有情闻后,易得信受奉行,普得增长善根,故不了义教亦即为“方便教化门”,或“方便接引门”,禅门所谓“教下”者,即是指此。第二、了义法,亦即所谓“实法”,这是佛为成就根熟众生,而自其萨婆若海所流出之自证境界之法,此法为“直指人心”、直示离言法性,无上甚深,故是诸佛及实教大菩萨之境界,非凡外权小之机所能趣入。本经所宣示的,即是此无上甚深微妙第一义谛(了义)之理与事。

“诸菩萨”:“菩萨(Bodhisttva)”为梵文之音译,全称应为“菩提萨埵”,汉译省称为“菩萨”。“菩提(Bodhi)”,梵文,义为“觉”、或“觉悟”。“萨埵(Sttva)”,梵文,义为“有情”。“菩提萨埵”合称有三种意义:

一、“正在求觉之有情”,又称“大道心有情”;

二、“已经觉了之有情”,亦即菩萨已非迷位凡夫,而是已有证悟,位列贤圣(贤圣皆是已觉了之人,非是迷惑之凡夫);

三、“求自觉、觉他之有情”,菩萨为求自度、度他,自利、利他,自觉、觉他(自有开悟,亦令他开悟)之有情,亦即所谓“上求下化”(上求菩提一切智,下化六道诸众生。)

以此三义,故这种有情得称为“菩提萨埵”。“诸菩萨”:依本经而言,菩萨为求无上菩提,须历经六十位修证,也就是六十个阶段或证悟的境界。此六十位是:三渐次位、干慧地、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位、十地、等觉、妙觉。(《华严经》与《菩萨璎珞经》则明五十二位,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此中“十信”为凡位;住、行、向为“三贤位”;十地为“十圣位”;《大智度论》所明者,为从十住开始,共四十二位。)因为菩萨的修证有种种差等,故称为“诸菩萨”,义即:各种阶位之菩萨。

“万行”:菩萨须依六度而修万行,自利利他之万行圆满后,方成菩提。又此“万行”如观世音之三十二应;地藏之冥阳两度、出入地狱、天上、人间;普贤之十无尽愿等,皆是菩萨之万行。乃至药师如来因中之十二大愿、弥勒之四十八愿,亦是其于菩萨位时之万行。

“首楞严”:又译为“首楞伽摩”。佛在《大般涅槃经》中解释“首楞严”为:“一切事究竟坚固”。“一切事”,简言之即自利化他二事,亦即福德、智慧二事,或自受用、他受用(法身与应化身);详言之即是: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等三十七道品、以及六波罗蜜、四摄、四无量心、四禅八定、灭受想定、三明六通、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十八不共法等,悉皆成就、坚固、不动不坏、称为“首楞严”。若以本经而言,则为依于如来秘密之本修因(真如本性、或如来藏性)而起修,历六十阶,证二十五圆通,而契入如来觉性大海,坚固不动、不生不灭,从而从体起用,称为“首楞严三昧”。“三昧”者,定慧等持,定以自持,慧以化他。是故此三昧境界,即是佛之境界,此定即是佛定。佛自住于此三昧,用以自利、化他也。换言之,佛菩萨之一切度生事业,皆是在三昧中行,非于散乱中行(——散乱何能度生耶?!)如《准提陀罗尼经》中,释迦牟尼世尊为“愍念未来薄福恶业众生,即入准提三摩地(准提三昧)”,而说出“过去七俱胝佛所说陀罗尼”。又如《地藏十轮经》述地藏菩萨每于晨朝,入于首楞伽摩三昧(即首楞严三昧)、加持众生。故知佛菩萨之定,非沈空味著之小定,乃自利化他、一体成就之大定。

“经(Sutra)”:梵文,修多罗,有二义:

一、“贯串”之义,佛以名身、句身、文身,亦即种种语词善说,而将其所开示之教法贯串起来,令不散失,亦令受者易持,如线串珠,则易执持而不散失。再者,佛所开示八万四千法门有如一大串摩尼宝珠所成之璎珞(项链)——其中每一颗珠皆各代表一大法门——而此等诸宝珠则是由一条线贯穿于各珠之中心,故不散失,而得成一整体;此贯穿各珠中心之线,即是三世之佛心:由诸佛一贯之大悲一切智心中,流露出无量妙门,度脱众生。故此诸妙门,既由诸佛一切智大悲心中出,即不得离于此心,若离此心,法即散失、堕落;故一切法恒须以佛心为本、为依,方能持之不堕;行者如是持,方冀有朝一日得其“心要”入佛本心,更而得其全体之珠,而非但以得一珠二珠为已足。此为“修多罗”深秘之义。

二、修多罗是“契合”、“契入”之义。这是指佛一切所说,不但契理,而且契机。“契理”即是如理而说,指佛之所说,未有一法而违于理,皆与道理相合,不作妄说,故经中言:“如来是如语者、是实语者、是不妄语者。”然而,如理如实之语,则未必能令听者信解、受用。故佛语除契理外,还具 “契机”的特色。“契机”的“机”字,有根机、时机、与机缘三义。亦即佛所开示之法,不但契合真理,且契合当时听者的根器(根机),并能配合当时的因缘(时机、机缘)。详言之,佛对上根且机缘成熟之人,即开示无上直指之法;对中下根人、或因缘未熟之人,即为说种种接引之法,以次第成熟之。若对下根人说无上法,即不相应,而不能信解、奉行;反之,若上根人为说下根法,亦不相应,不能得益。是故佛语一方面谛实、契理、顺理,一方面又能随众生之根、性、欲而达契机、随机;因而佛语于人、于法,皆能两全、圆满。

复及,末法时期谈佛法者,常太侧重所谓“契机”与“随机”,而几乎忽略了契理,因此常衍成“于理不合”,或“于理无据”之现象,如是即导致“不如法说法”,甚或为了一时“契机”或迎合时尚,而“非法说法”(不合佛法的言说,而说是佛法)、“法说非法”(明明是佛法的,却说不是佛法——此即是谤法),而名之为“方便”,或“方便说法”。凡此种种即有哗众取宠之嫌,实不了“契机”与“方便”之真义。所谓“方便”,梵文为“沤和俱舍罗”,译为“方便胜智”,或“方便善巧”,简言之即是“方法”或“巧妙的方法”之意,乃八地菩萨方能现出之大智慧。故知“方便”绝非“随便”。

【义贯】

此经为开示自如来的“大佛顶”(无见顶)相上所现出之“如来”之秘“密”、依于“因地”本心“修证”、而达到之“了义”境界,及如来教敕六十阶位“诸菩萨”,依此因地而起自利利他之“万行”,悉皆达于究竟坚固“首楞严”之契“经”。

【唐中天竺沙门般剌密谛译】

【注释】

“唐”:中国唐朝,其时约在唐中宗神龙年间(西元七0五——七0六)。

“中天竺”:“天竺”是古印度,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区,共有七十余小国。

“沙门”:梵文(Sramana),义为勤息,即是勤修戒定慧三学、以息灭贪嗔痴三毒之人。

“般剌密谛”:这是译主的梵名,中文义为“极量”或“极恭”,又,此《大佛顶首楞严经》原来是藏在龙宫;龙胜菩萨(亦即龙树菩萨之异名)至龙宫说法,见龙藏中有此经,拜阅之下,叹为稀有,便将全经默诵下来,以利益阎浮提众生;出龙宫后,便将此经诵出,记录下来,呈给王家,王家也把它视为稀有之法宝,珍藏在国库中,并且禁止传到外国。虽然此经尚未传到中土,但其威名早已为大家所知:曾有一位梵僧,见智者大师所立之三观,而告诉智者大师说与他们国中的《楞严经》之意旨相符合;于是智者大师便设了一个拜经台,西向拜经,但拜了十八年,终未得见《楞严经》(到现在,天台山的拜经台还在)。

话说本经译主般剌密谛,依于愿力,要利益中土之人,第一次身上藏着《楞严经》东来之时,被守边界的官吏查获,而不许他出境,这反而更激发了他宏法之愿,更加坚定,并且更加精进。他并想到了一个方法,可以将此经携带出境而不被发觉;他用极细的白绢书写此经,然后剖开自己的肩膊,将经文缝藏在其中,等疮口平复之后,再申请出国,海关搜查无疑,才得航海东来。大师于唐中宗神龙元年(西历七0五年)到达广州,那时正好首相房融被贬在广州,房融便请大师住在制止寺,于是剖膊出经,译成汉音,译事完毕,便速回本国,以解除边吏所受之难;由于译主藏经出国,国王因此罪责守边之官吏查缉不严,因此大师译经完成之后,便速即回国,原以自身承当所有罪责。大师如此冒险艰苦,乃至不惜身命荣辱,正是所谓重法轻身,所成功德,不可思议;我国之众生,均霑(zhān沾)其法施之益。

“译”:般剌密谛法师所译的,不是将原文译成汉文,而是将梵音的经文,用汉字拼出来,也就是所谓的“音译”,例如“摩诃般若波罗蜜多”一语,就是梵文的汉字之“音译”,若是“义译”,则为“大智度”或“大智慧到彼岸”。因此,《楞严经》虽经般剌密谛大师翻译成汉字,但因只是译其音,所以中土之人没学过梵文的,还是看不懂,故须再加以“义译”。

【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译语】

【注释】

“乌苌国”:在北天竺,即阿育王的园苑所在,玄奘传称之为乌仗那。        “弥伽释迦”:义为能降伏。

“译语”:即将梵音翻成中文。

【罗浮山南楼寺沙门怀迪证译】

【注释】

“罗浮山”:在广东省广州东方博罗县西北之罗浮山脉中,长二八0余公里,高峰四百余座,为岭南名胜,寺院道观颇多;其中之宝积寺、龙华寺、资福寺、东林寺、南楼寺等五寺,已于明洪武二十五年(一三九二年)并入延庆寺(见明代陈琏撰《罗浮志》)

“怀迪”:唐代僧,循州(广东东阳)人,初住罗浮山南楼寺,博通内外典籍,并就梵僧学梵文。神龙二年(七0六)菩提流志译《宝积经》时,奉诏入经证译,后于广州府与一梵僧(盖即弥伽释迦)共译出《大佛顶首楞严经》十卷。

“证译”:亦即证义,为译场上担任证明梵文文义之职称。据《佛祖统纪》卷四十三载,古时译场,除译主之外,另设有八项职称,各司一项职事,“证义”即其中之一。任此职者,坐于译主之左,于译主宣读梵文之前,与译主共同评量该梵文文句之义;又于汉译之后,核对原梵文之义,而判定该译语是否得当。此即是证译师的职事。

【菩萨戒弟子  前正议大夫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清河  房融  笔受】

【注释】

“菩萨戒”:为大乘之戒法,依梵网菩萨戒则有十重、四十八轻。菩萨戒通在家、出家。《梵网经》云:“欲受国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房融遵受佛戒,故称为菩萨戒弟子。又,菩萨戒一般汉传所用的戒本,大致有三种:

一、《梵网经》菩萨戒:如前所说,含十重、四十八轻,此戒本虽通在家、出家,然而一般都是用在出家戒场上。

二、“瑜伽菩萨戒”:含四重、四十三轻戒,出自弥勒菩萨所说《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菩萨地。

三、“优婆塞菩萨戒”:含六重、二十八轻戒,出《优婆塞戒经》(然而依本经,则欲受戒者,须依止比丘僧,于六个月中净四威仪,此师僧于六个月中观察许可后,方令于二十僧中受此六重二十八轻菩萨律仪;故若欲依此经而传授菩萨戒,恐非易事,因此智旭(藕益)法师在《优婆塞戒经笺要》中说:此经中既无开缘,所以最好授与“通途(之)五戒、并梵网、地持等戒耳”。)

除此三种以外,又有“地持菩萨戒”;其实这与前述第二项“瑜伽菩萨戒”同是出于《瑜伽师地论》的“菩萨地品”,两者内容大致相同,故可视为“瑜伽菩萨戒”的别本。

“前正议大夫”:“前”,先之义,曾任的意思。“正议”,即正谏。正议大夫,如同现在的监察委员。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官名,为从唐朝开始设立的宰相的称号。唐朝的宰相有三:1﹒中书令(掌“中书省”)2﹒侍中(掌“门下省”)3﹒尚书令(掌“尚书省”)。基本上,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因此尚书省就有如现在的行政院之各部会)。而“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则是于“三相”之外,皇帝再派一个更亲信的官,去与“三相”共议政事。“同”,协同。“平”,平议(评议)。“章”,彰显。“事”,政事。亦即,在此位者,其职掌为协同(帮助)中书省及门下省的宰相一起办事,以使政事更加彰显(有绩效)。其实等于是督责中书及门下二省的上司。这是原本的意义。后来演变成:若在相位的头衔上没有加“平章事”三字,就等于有名无权的闲缺,尤以宋朝为然。故知本经之“笔授”者房融乃是当朝的宰相。

“清河”:河北省清河县,在钜鹿县东,为房融之故里。

“房融”:其子房琯(同管),亦曾为宰相,房融之事略系出自其子房琯所作之《房融传》。

“笔授”:亦是译场职司之名,秉笔确定文字,然后下笔。《楞严经正脉》言此为润文之人,也就是把译文润饰的更为文雅、畅顺。

第二节  序分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室罗筏城,祗桓精舍。】

【注释】

“如是我闻”:“我”,指阿难尊者,此句义为:此经为我亲从佛闻。

《大般涅槃经》中载:佛临入涅槃前,阿那律尊者教阿难问佛四件事:一、佛灭度之后,佛弟子将依谁而住?二、以何人为师?三、于经典结集时,一切经首应安何语?(亦即:一切经典应如何开始?)四、恶性比丘应如何处置?

佛答:一、如来灭度后,佛之弟子应依四念处而住;二、以戒为师。以上二者为答自修——四念处为定慧等持;“以戒为师”为不舍戒律;戒律者慈悲也,故不舍戒律即是不舍悲心。是故如来答:佛灭度后,佛弟子应如是自修;自住定慧,不舍悲心(毘尼)。三、将来结集经典时,一切经首应安“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与某某大众俱”。这是答如何利他。四、恶性比丘,再三劝诫,怙恶不悛(坚持作恶、不肯改悔),则应默摈(bìn排开)之,不与共语,亦不共住。这是答如何令僧团清凉和合,这条与自修,化他,及护持正法,令法久住,皆有关系。

“一时”:为在某一个时候。佛经之所以不定说为何时,是有深义的。因为佛法是属于一切众生之法,而非专属某一国度、或某一民族;而且佛住世说法时,常于各国游行布教,而各国的纪年与历法亦皆不同,为免诤论,故只标“一时”。

“佛”:梵音为佛陀,意义为觉者,或已开悟之人。而如来之“觉”为“正遍知觉”,即于三世十方,世出世间,一切因缘业果,如来以佛眼佛智,无不照了,故称正遍知觉,又称“等正觉”。

“室罗筏城”:即侨萨罗国(Kosala)之都城,此国之主为波斯匿王。此国在中印度,位于迦毘罗卫国之西北,波罗奈因之北方。此亦即《法显传》所谓之“拘萨罗国”。世尊曾前后于此居止二十五年,经常于此开示佛法。

“祗桓精舍”:“精舍”,为精修梵行者所居之舍。此精舍又称为“祗树给孤独园”。“祗树”,为祗陀太子之树之义,祗陀太子为波斯匿王之太子。“给孤独”,为须达多长者之雅号,因长者常好施一切贫穷、孤苦之人,故时人尊称他为“给孤独长者”。须达多长者为建一僧坊,供养释尊及弟子,便依祗陀太子之要求,以黄金布满祗陀花园,而购得此园以建精舍。祗陀太子言:虽黄金布地,但树所在处,黄金不遍,园为你所有,但树仍属我所有,我愿以此等树,与你的园,一齐供养如来。因此便称此精舍为“祗树给孤独园”。“桓”者,林也。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注释】

“大比丘众”:“比丘”,为佛门出家男众弟子,受持二百五十戒,称为比丘。又,比丘之原义有四:

一、怖魔:由于佛弟子执持如来清净戒法,当得出离三界尘染,故魔大怖畏。

二、乞士:比丘僧,须离诸世间一切名、利、作业,不与俗人争名、争利、争位,故乞食以自活。又此乞食有两种:1、向众生乞饭食(段食),维持色身,以修梵行;2、向佛乞法食,以长养法身慧命。又,佛制比丘乞食以自活命(是为比丘之“正命”——不以世间之行业而自活命),除了有如上的二义:1、离俗——不为世俗行业;2、无争——不与俗争名、利、权、位,迥然超出世间;此外,尚有如下之义:3、寡欲知足——比丘乞食而活,不但能食物上少欲知足,因不作世间行业,故没有收入,因此其他衣、住、行等等也都必须寡欲知足;4、修行忍辱——众生根器不一,有的众生有善根,知道恭敬布施修行人,有的众生根器下劣,不但不知布施修福,反而毁谤辱骂讥笑,故比丘乞食实为常行忍辱,成就忍辱行之要道;5、去我慢——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依世俗人之见解,最为可耻之事不过向人乞讨,向人伸手,“有伤自尊心”,所以世人非不得以,绝不出此;而修行人为成就法身故,乞食而活,正好于此调伏无始以来之我慢习气,破除我慢;6、修行无我——佛之“无我智”非但言说,是要从实际的定慧观行以及四威仪中去作的;承上所说,比丘于乞食中,破除我慢,我慢既破,无始以来之我执、我见、我爱等“我相”,亦皆随而易破,我相破已,即是“无我”,若得“无我”即是“无我智”现前。是故《金刚经》中,佛虽开示“无我无相”之法,然亦从佛示现自持衣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为始,正显体现“无我”第一义空理之本,乃自乞食始。又,大乘佛教中,出家众虽未日日托钵行乞,然种种“化缘”,及不作俗业,依信施活命,乃至寺中点灯、打斋等以维持寺院开支,其实质上皆与依靠信施之“乞食”无异。今处末法,有出家众自言不靠他人布施,而作种种行业(或工或商,或兼工商贩卖),自食其力,实乃不解佛“比丘乞食”之深重义理。

三、破恶:比丘以修习戒定慧,故能破贪嗔痴慢等恶法。

四、不生:“不生”有二义:⑴烦恼不生——以比丘修习三圣学,四圣谛,故烦恼不生。此不生为制伏、止息烦恼,令暂不生(不起现行),非毕竟断,名为不生;此当前三果位。⑵不再来三界中受生——这是指已证四果阿罗汉道的圣僧,因为他们已达所谓“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此中“我生已尽”,指我这是最后身;“梵行已立”,指一切圣道清净之法(梵行)我皆已成就——“圣道已修”;“所作已办”,指一切烦恼我皆断尽;“不受后有”,指不再来三界中受生(受“后有”之身),因为“烦恼已断”,故不再受三界之烦恼身。

以上“怖魔、乞食、破恶、不生”,为比丘之四种意义。因此经文中“大比丘”实系特指已证得阿罗汉道的比丘僧。

“众”:梵文为“僧伽”,译为和合,故得称“和合众”。僧众以和合,故得共住、共修。

“千二百五十人俱”:这是释尊的常随圣众,“俱”,在一起之义。

【皆是无漏大阿罗汉,佛子住持,善超诸有,能于国土成就威仪;从佛转轮,妙堪遗嘱,严净毘尼,弘范三界,应身无量,度脱众生,拔济未来,越诸尘累。

【注释】

“无漏”:“漏”,即是烦恼之异名。三界有三种漏:欲漏、有漏、无明漏。圣人已破淫、怒、痴诸烦恼,故达于无漏(无烦恼)之境界。

“阿罗汉”:梵文Arhat,又译为“阿罗诃”,其义为:1、无生——阿罗汉烦恼已不再生起,故称无生。又,阿罗汉此身是最后身,更不再来三界受生,故称无生。2、杀贼——阿罗汉具足戒定慧,能杀烦恼贼。3、应供——阿罗汉成就涅槃圣道,为世间第一福田,佛说若人供养阿罗汉,得福无量,是故一切世间之众生,为令自身速离贫苦厄难,速得福智资粮,应当供养阿罗汉,故称应供。

“佛子住持”:“佛子”为佛之真子,以能绍继佛志,拔济众生,故称佛子。又《法华经》说菩萨是“从佛口出,从法化生,得佛法分,堪绍佛种”“住持”有二义:1、“住”法王家,“持”秘密藏(即首楞严之密法);2、“住”首楞严三昧,“持”如实修证。

“善超诸有”:“超”,是超越。“有”,具有二义:

一、“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亦即是三界,以三界皆是“有法”,有因有果、有生有死,而非涅槃之无生,故三界又称为“三有”;又,三有亦即是三界之生死;“欲有”即欲界之生死;“色有”即色界之生死;“无色有”即无色界之生死;以三界皆有生死、有烦恼、有苦,故称为三有。

二、“二十五有”——二十五有为从三界开出(“开出”之义为:再进一步详细分类,亦即“广说”):

⑴欲界有“十四有”——四恶趣(阿修罗、地狱、恶鬼、畜生)、四大洲(东胜神洲、南瞻部洲、西牛货洲、北俱卢洲)、六欲天(⒈四天王天、⒉忉利天、⒊焰摩天、⒋兜率天、⒌化乐天、⒍他化自在天)。

⑵色界有“七有”——四禅天、大梵天、净居天、无想天。

⑶无色界有“四有”——即四空处(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

以上十四加七加四,合共二十五,故称“二十五有”。又所谓“二十五有”,亦即在三界中共有二十五种果报之义,众生于三界中无始生死往来,不离此二十五处。此言:这些大比丘众,都能以如来之妙善方便法门,超越三界诸有生死之苦果。

“能于国土成就威仪”:“国土”,即佛土,亦即佛所化生之土,或称一佛世界,即三千大千世界。“威仪”,即行住坐卧四威仪,“成就威仪”,亦即是成就戒法庄严之义。此言:这些大比丘,都能于佛化之国土,具足戒品,一切时中成就四威仪。

“从佛转轮”:随从佛世尊转正法轮,度化有情。“轮”有七义:一、摧辗:能摧辗烦恼故;二、运载:能载众生至彼岸故;三、圆满:佛之法门初善、中善、后亦善,故究竟圆满,譬之如轮;四、无量无尽:佛之法门无量无边,譬如轮之转动,无有始终可得;五、一切通达:佛之法门,譬如轮之有辐、有辏、诸辐通达于四方,而无障碍;六、万法归一:佛之法门无量,譬如轮之众辐,然众辐亦皆归于一辏,如众海水,等同一味,谓菩提味、涅槃味;七、万法中空:佛之法门力用虽无量,譬如众辐,然辐之用系于一毂(gǔ车轮中心圆木,中有圆孔,可以插轴),以毂中空,故有轮之用;如来法亦如是,诸法体空,无相,故成法之无尽力用,得度众生出于有为。

“妙堪遗嘱”:“妙”,智慧殊妙。“堪”,能。“遗嘱”,佛临涅槃前,所附嘱弟子度化有情之遗志。此言,这些大比丘,都证入了胜妙之智慧,而堪能绍继如来度化一切有情之附嘱。

“严净毘尼”:“严”,庄严。“净”,清净、净持。“毘尼”,梵文“毘奈耶(Vinaya)”、或“毘尼耶”之省言,戒律之总称。此言:这些大比丘僧,于敬持如来律法方面,都能清净、庄严。戒品清净即不破戒、不漏戒、不缺戒、不污戒。以戒品清净,故得四威仪妙相庄严。

“弘范三界”:“弘”,大。“范”,模范、师范。能为三界一切众生之师范。

“应身无量”:“应”,应机、感应。“应身”,即三乘贤圣,为度众生,应其根机及因缘,而示现之身。此随机而应之“应身”,虽非其本身,然亦依于其本身(自受用法身)而得变化示现他受用身。阿罗汉已证神足,故能于自身作种种不思议变化。

“拔济未来,越诸尘累”:“未来”,未来世之众生。“尘累”,六尘之负累;众生以缘取六尘,而自障蔽自心本明,而成为灵明本性之负累。此言:这些大比丘僧,能拔济未来之众生,令其超越六尘之负累,而得解脱三界苦难,因此不负如来之殷勤嘱托。

【义贯】

这些大比丘僧“皆是”已证圣道,离欲“无漏”,烦恼永息之“大阿罗汉”;彼等皆是“佛”之真“子”,安“住”护“持”如来正法,自身“善”修如来无量妙法而得“超”脱三界二十五有等“诸有”系缚,并且“能于”此娑婆“国土” (乃至十方佛土),“成就” 三千“威仪”,随“从佛”世尊“转”正法“轮”;并且以其所证深“妙”之智慧,而“堪”能绍继如来“遗嘱”之度生事业,是故彼等皆能庄“严净”持“毘尼”戒品,“弘范”于“三界”(为三界众生之师范),并能随众生之机缘,而示现“应身无量”,以“度”化解“脱”现在之“众生”于生死中,更能救“拔”赈“济”尽“未来”际无量有情,令皆超“越诸尘”劳之负“累”,而得解脱。

【诠论】

本段经文,看来与一般经文之“序分”中,陈述与会大众之大比丘,好象没什么不同,而实际上,本段经文中即暗藏了许多玄机,此言何解?我们知道,所谓“佛子”,依理而言,即是指菩萨,以菩萨为能绍隆佛种,故为佛之真子,而堪称佛子。但本经文中,明明是在讲阿罗汉,为什么经文又称阿罗汉为佛子?岂不有违道理?接着又说这些阿罗汉“从佛转轮,妙堪遗嘱”,阿罗汉怎么能绍继如来遗志,度化众生?他们不是都是“所作已办,不受后有”,此是“最后身”,即将入涅槃了吗?既马上要入涅槃,如何还能继佛遗志?再下去,经文又说他们能“应身无量,度脱”现世“众生”,不仅此也,而且更能“拔济未来”之众生,令“越诸尘累”,而得解脱——这岂不是菩萨境界了吗?这正是本经的玄机,也是本经一经的大旨。何则?

依藏教、通教、乃至别教,二乘与菩萨是有别的;形相与智慧皆别。但依于圆教,则心、佛、众生平等无二,三乘会归一乘,唯一佛乘,无二无三;三乘、五乘只是如来大悲智慧之权说化导,一乘为实,众生毕竟成佛,此是《法华》之大旨,故《法华经》中佛与在家出家、三乘贤圣皆授记成佛。而《法华》“一佛乘”之得以建立,乃依于《大般涅槃经》佛所开示之“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是故“一切众生当得作佛”。是故,在通教中,声闻人被斥为“焦芽败种”,然于圆教中,则得授记,将“回小向大”,当得作佛。

又,依《楞伽经》,阿罗汉有两种,一为“实法阿罗汉”,即是实取涅槃灭度者,二为“权法阿罗汉”,乃为菩萨依本愿力,为护持如来,及护正法而示现者,此类阿罗汉,以是菩萨示现故,故不实取涅槃,而继佛种性,度化有情,尽未来际,象大迦叶尊者,现仍于鸡足山入定,以待弥勒菩萨下生成佛,而传于释尊衣法,即是菩萨示现之权阿罗汉。又如玄奘大师在《大唐西域记》中所载,罗喉罗亦为护如来正法,不入涅槃,亦是权阿罗汉之一例。又宾头卢尊者,表面上虽是受佛教敕,不准入涅槃,永住此世间受众生供养,然亦是慈悲示现之“权阿罗汉”。菩萨悲心之深,不拘本身形相,于此可知。

本经因是如来开示真如本性之圆顿大经,故已超越“藏通别”教之三乘分别,而以万法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而会三乘于一乘圆教,是故暗示此等大阿罗汉本身实亦是菩萨示现,并藉此以默示本经“真如一相”之深旨。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诃目犍连、摩诃拘絺罗、富楼那弥多罗尼子、须菩提、优波尼沙陀等,而为上首。】

【注释】

“舍利弗”:梵语,“舍利”为鹙(qiū一种水鸟);“弗”为子。因舍利弗之母,其名为鹙,印度人常以母之名为名,故名为“鹙子”。有时亦翻为“舍利子”,即是华梵合并之翻译。舍利弗为佛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常代佛宣说法要,或重诵佛所讲之经。诸佛菩萨之示现,皆有“本”、有“迹”,“本”即其本身;“迹”即其示现。舍利弗为释尊之十大弟子之首,此为其迹现,而其本则为过去之金龙如来,今倒驾慈航,助佛转轮。

“摩诃目犍连”:梵文“摩诃(Maha)”,大之义。佛弟子中,仍有同名目犍连者,此言大目犍连,以示有别。目犍连为佛十大弟子中,神通第一。《阿含经》云:“我佛法中,神通轻举,飞到十方者,目犍连为第一。”

“摩诃拘絺罗”:梵文“拘絺罗”为膝,大膝为舍利弗之母舅,出家前又号“长爪梵志”。拘絺罗在佛弟子中,为四辩才第一。

“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富楼那”义为满愿;“弥多罗尼子”义为慈子。故常合译为“满慈子”。富楼那为佛弟子中,论说第一。

“须菩提”:义为空生、善现、善生。故《大般若经》中常译为“善现须菩提”。须菩提为佛弟子中解空第一,其本为过去青龙如来。

“优波尼沙陀”:义为尘性,以观尘性空而得道果。本经中,优波尼沙陀自陈圆通时说:“观不净相,生大厌离,悟诸色性以从不净,白骨微尘归于虚空,空色无二,成无学道,如来印我,名尼沙陀。”所以,“尼沙陀”这个名字是释尊印许他所证的法,为显其法,而赐其如是名。

“而为上首”:就是领众带头在前之义。

【复有无量辟支无学,并其初心,同来佛所,属诸比丘,休夏自恣。】

【注释】

“辟支无学,并其初心”:“辟支”,即辟支佛道,亦即缘觉,亦译为独觉。“缘觉”与“独觉”所修虽同,但他们的修行因缘则不同:“缘觉”是出现在有佛之世,闻佛开示十二因缘之法,因而修行而得开悟“缘起无常”之理,得证涅槃者;“独觉”是在无佛之世,自观世间兴衰法,得悟无常、因缘之理,证入涅槃者。辟支佛乘与声闻乘人,因无度生之悲愿,亦不趣求无上菩提,故在通教上合称为“二乘”。“无学”,为二乘已证道果者,在此则为指已证辟支佛果者。“初心”,为指于辟支佛乘初发心之学人。

“属”:值,正好碰到。

“休夏自恣”:“休夏”,即结夏。佛制比丘每年四月十五至七月十五,结夏安居专心办道,不外出行乞,或作其他事。“自恣”,“恣”为任之义,即于安居三月完了,众僧齐集,大家一齐共同检讨三月修行的得失,通常是自举所犯过错,而不是自述功德。详言之,即若自知已过,便自行陈说,若自不知过,则“恣任僧举”。自恣时之白文为:“大德长老,或见我过,或闻我罪,或疑我犯,恣任所举,哀愍我语,我当忏悔”(——这是何等的境界!修行人当如是为护法身慧命,不顾世间虚假颜面,如是庶几速与“无我智”相应乎!然而末法时期,这种自恣之法,早已不能行了!)

【义贯】

“复有无量”的“辟支”佛乘已证道果的“无学”圣人,“并其初”发“心”的学人,一“同来”到“佛所”,正“属”(值遇)“诸比丘休”止一切活动,结“夏”安居三月完毕,正要作“自恣”(自我检讨)的时候。

【十方菩萨咨决心疑,钦奉慈严,将求密义。即时如来,敷座宴安,为诸会中宣示深奥,法筵清众,得未曾有。】

【注释】

“十方”:四方(东、南、西、北)加四隅(东北、东南、西南、西北),再加上、下,称为十方。

“菩萨”:大道心有情,详如经题中释。

“咨决心疑”:“恣”,询、问。“决”,决断、解决。“心疑”,心中的疑惑、疑问。又,疑在唯识五位百法中为六大根本烦恼之一。(六大根本烦恼为:贪、嗔、痴、慢、疑、恶见。以“疑”能令人于正法、正理心生犹豫,而踟蹰不前,不得安心如法修行,因而令心恼乱不安,故为一大烦恼。一切修行人皆应速求善知识决疑——决断心中疑惑,永断疑网,否则智眼永远被疑惑所障,不得开显。)此言:来咨问决断心中之疑惑。

“钦奉慈严”:“钦”,敬也;又钦,重、殷重也。“奉”,奉事。“慈”,母。“严”,父。此言:诸菩萨众,皆敬事如来,如奉事父母一般敬重、殷勤。

“将求密义”:“将”,欲、想要。“求”,请问、请示。“密义”,此与《六祖坛经》中,道明法师问六祖大师:“上来密语密意外,还更有密意否?”中的“密意”相同。密义为秘奥之道理,此理因为凡愚障重不解、不相应,恐生疑谤,故如来不常开示,唯对大根器人说。以不常开示,故称之为“密”。又,此理幽隐高深,为如来自行境界,非凡外权小能知能解,故称之为“密”。然而此“密”,虽为“如来密因”,不与他共,而此密实为一切众生本具、共有,故六祖答道明上座云:“若汝返照,密在汝边。”是故,此密虽各人皆有,然迷而不悟、不知不觉,故非密成密,须求善知识指示,乃得开解、知见。

“敷座宴安”:“敷”,铺也。“宴”,即安也,恬然安祥寂静之义。“安”,安坐,身心不动。

“法筵”:“筵”,同宴、席也。法筵,犹法席。以法会为供给大众法食,故如同宴席。

“得未曾有”:从来没有这么欢喜过;从来没有听到过这么好的道理。

【义贯】

此时,“十方”世界的诸大“菩萨”,都为了向如来“咨”问,以求“决”断“心”中的“疑”惑,而来“钦”敬“奉”事如“慈”母“严”父的佛世尊(以如来为一切众生之法身父母故。)“将”欲“求”乞如来开示无上“密”要之“义”理。就在这时(“即时”)“如来”自行“敷座,宴”然“安”坐,身心不动,而“为诸”与“会中”之法众,“宣示深奥”之理,而令此“法筵”中的“清”净大“众”,皆“得未曾有”之法喜。

【迦陵仙音遍十方界,恒沙菩萨来聚道场,文殊师利而为上首。】

【注释】

“迦陵仙音”:“迦陵”,全名为迦陵频伽,义为妙声,是一种鸟名,此鸟之音和雅,令听者皆观悦;在此为比喻如来的法音,如来梵音和雅,闻者莫不欢悦。“仙”,为大仙,指如来。仙之原义为已成正果之修行人。

“道场”:有二义,一为修道之场所,二为讲道、传道之场所。这里指祗桓精舍,为众僧自咨办道,及如来宣说正法之场所。又,有人修道、有人传道之处,即是道场,然若无“道”,纵有种种庄严具,亦不得谓为真实道场。又,直心、深心、菩提心等,是菩萨道场。

“文殊师利”:义为妙吉祥,以其出生时有十种祥瑞。文殊主大智,曾为七佛之师,其本为过去龙种尊王佛,现在为北方之观喜摩尼宝积佛,未来成佛,名为普现如来。

“十方界”:为十方之佛世界。一佛世界为一三千大千世界。

【义贯】

世尊如“迦陵”频伽鸟的大觉金“仙”之美妙梵“音”,普“遍”至于“十方”佛世“界”,于是十方如“恒”河“沙”数一般的无量“菩萨”,皆闻声而“来聚”集于此祗园“道场”,此菩萨众中,以“文殊师利而为上首”。

【时波斯匿王为其父王讳日营斋,请佛宫掖,自迎如来,广设珍馐,无上妙味,兼复亲延诸大菩萨。】

【注释】

“波斯匿王”:“波斯匿”,义为月光,波斯匿王在过去龙光佛的时候,与释迦菩萨同为地上菩萨;那时释迦位居第八地,而波斯匿王为四地菩萨。今释尊成佛,他就大权示现,内秘菩萨行,外现国王身,以助佛法化。

“讳日”:即忌日,即去逝之周年纪念日。此日之所以称为忌日的原因,是因为在这一天有许多避忌或忌讳之事,也就是不可作或不该做之事,尤其是歌舞、饮酒、欢乐之事。因为此日既然是先亡之纪念日,理应哀悼,以示敬意及孝顺之义,何况还在这天大肆畅饮、笑谈、欢乐。

“营斋”:营,办。“斋”:素食饭菜。在父亲的忌日那天供佛及僧,是为了增进亡父的冥福。又,众僧自恣之日,亦即佛欢喜日;在《盂兰盆经》中,佛告目犍连,可于是日斋僧,以救拔其母,故波斯匿王遵教于此日设供,而修孝顺。

“宫掖(yè)”:宫殿中之旁舍,称为掖庭。

“亲延”:“延”,请也。“亲”,亲自。国王亲自延请诸大菩萨,而非派人去请,表示十分尊重菩萨。

【义贯】

那“时”,“波斯匿王为其父王”的忌日(“讳日”)而“营”办素“斋”,敦“请佛”到他的“宫”中之“掖”庭里受供;波斯匿王亲“自”到祗桓精舍“迎”请“如来”,“广设珍馐”皆为“无上”之“妙味”;国王并(“兼复”)“亲”身去“延”请“诸大菩萨”。

【城中复有长者、居士,同时饭僧,伫佛来应。】

【注释】

“长者”:在佛法中称长者,不只是说年纪高,而是应具有十德,方才配称长者:一、姓贵;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净;八、礼备; 九、上叹;十、下归。

“居士”:居家修道之士,即优婆塞、优婆夷。佛法中,须正式于僧中受三皈、五戒,方得称为优婆塞、优婆夷。

“饭僧”:设斋饭供僧。“饭”,在此为动词。

“伫佛来应”:“伫”,等待。“应”,应供。“伫佛来应”,在此之义为:城中长者及诸居士,知国王亲自供佛,则各地一定有很多僧众及菩萨来应供,他们在门口等待,希望佛慈悲,分派一些弟子及菩萨圣众让他们供养,以修无上之福。因为国王如不请佛,平常便不可能有这么多圣僧齐集一地,接受供养,所以这是一个很稀有难得的修福机会。

【佛敕文殊分领菩萨及阿罗汉,应诸斋主。】

【注释】

“敕”:诫也、教也、令也。

“分领”:分配、领导。因文殊为诸菩萨之上首,所以佛命文殊作分派之工作,诸菩萨及阿罗汉皆能信服。

“斋主”:供斋之主人。

【义贯】  本节从略

第三节  阿难示堕

【唯有阿难先受别请,远游未还,不遑僧次;即无上座及阿阇黎,途中独归。

【注释】

“阿难”:全名为阿难陀,义为庆喜,为佛之堂弟,白饭王之子。阿难为在佛成道之日出生,佛的父王净饭王听到太子成道,又听皇弟得子,实为一门双喜,故赐小王子名为庆喜。

“别请”:“别”,特别,个别。指在家居士于僧众中,特别指定某僧接受供养,称为“别请”。又,由僧众中别请四人以上,称为“别请众食”。出家人接受在家人之斋食供养,必须依照僧腊,次第赴请(相对于“别请”而言,这称为“僧次请”),这样才如法;应知于平时受别请是戒律上所禁止的,犯者得波逸提罪。因为施食之利养是属于十方僧的,若受别请,即是取十方僧物,故大小乘律皆禁之。然而受“别请”亦有开缘(即于某些特别情况下,受而不犯),如病时、行时、作衣、施衣等时,无犯。现在因为是自恣时,即是施衣之时,故阿难可受别请而无犯。

“不遑(huáng)僧次”:“遑”,及,赶上。“次”,列。阿难因受远地之人别请,而赶不及参与众僧之列。

“上座”:《毘尼母经》说:出家戒腊从二十夏到四十九夏,称为“上座”;(零夏到九夏称“下座”;十夏到十九夏称“中座”;戒腊五十夏以上称一切沙门、国王所尊敬,称为“长老”)。又,依《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有三种上座:

1、生年上座——即戒腊二十夏以上者。此“生年”非指世间之年纪,而是指“出世间”之年纪,盖佛说出家受具足戒,才是真生,以于法中出生,故出家受具名为“生年”,非关世俗之年龄。2、法性上座——为已证得涅槃法性之阿罗汉,不问其老少、戒腊,皆得为上座。3、世俗上座——即大族大姓出身,有大眷属、大徒众、众所推尊者。

“阿阇黎”:梵文(Acarya),又译为阿阇黎耶,义为执范师,为能矫正弟子行为,并为其轨则、师范的高僧之敬称。据《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载:阿阇黎有五种:

1、出家阿阇黎:为出家时授与沙弥十戒之师。

2、羯磨阿阇黎:为受具足戒时之羯磨师,又称“受戒阿阇黎”。

3、教授阿阇黎:于受具足戒时,屏处问遮难,教令乞戒,及教授威仪之

师。

4、授经阿阇黎:学人从其教授经典、法义,乃至四句偈者。

5、依止阿阇黎:比丘依之而住,乃至一宿者。

以上为显教之阿阇黎,此外尚有密教之“真言阿阇黎”,又称金刚阿阇黎。《大日经疏》卷三说:若对曼荼罗之种种支分,乃至一切诸尊、其真言、手印、观行及悉地,皆悉通达,得传法灌顶者,是名为阿阇黎。

“途中独归”:律制比丘五夏未满,不得暂离依止。今阿难出家已十二年,故得无上座或阿阇黎相伴而独行。

【其日无供,即时,阿难执持应器,于所游城次第循乞。】

【注释】

“其日无供”:即那一天在路上,没有人请他到家里受供养。

“应器”:梵语为钵多罗,义为“应法器”,也就是钵。因为僧人之钵,于体、色、量三者,都须“应法”(即合法、如法),故称为应法器、简称应器。钵之体(亦即材质),有铁、瓦(即陶、瓷)二种;钵之色,熏成黑赤色、或孔雀咽色、或鸽色;钵之量:应已之食量而为,极大亦不可超过三升,最少也要能容下一升半。

“次第循乞”:“循”,顺也。僧众分卫(即乞食)时,不拣别净秽贫富,顺著门户之次第而行乞。

【义贯】   本节从略。

【心中初求最后檀越以为斋主;无问净秽、刹利尊姓,及旃陀罗,方行等慈,不择微贱,发意圆成一切众生无量功德。】

【注释】  

“心中初求”:“初”,本来之义。

“最后檀越”:“檀越”一词为华梵合并。“檀”,梵语檀那,布施之义。“越”,超越。以行布施,而获福报,得超越贫穷之海,故称施者为檀越。“最后檀越”,因大家都已准备供佛及僧,剩下还没有准备供的,阿难称为最后的檀越。

“无问净秽”:小乘乞食,一向避开五种人家:一、官家;二、倡优家;三、屠户;四、沽户(卖酒家);五、淫舍。阿难因发心等慈,所以决定不避秽户。

“刹利”:全文为刹帝利,义为王种,这便属“净家”。   

“旃陀罗”:义为杀者,即是以杀为业者,是为“秽家”。

“方行等慈”:“方”,法也,效法之义,谓效法佛菩萨而行平等之慈心。   

“发意”:即发心。

【义贯】

阿难“心中”最“初”只“求最后”一家尚未供佛菩萨的“檀越”家,“以为”他的“斋主”,而“无问”其家是“净”家还是“秽”户,是属“刹利”的“尊姓”之族,“及”行杀为业的“旃陀罗”秽种,意欲效法(“方行”)佛菩萨之平“等慈”心,而“不”拣“择”低“微”下“贱”种姓之人家,“发意”要“圆”满“成”就“一切众生无量”之“功德”。

【阿难已知如来世尊诃须菩提及大迦叶,为阿罗汉、心不均平;钦仰如来开阐无遮,度诸疑谤。】

【注释】  

“世尊”:梵文为薄伽梵。因如来十号具足,能为六凡、三乘、九法界之所尊敬,故称世尊。

“如来世尊诃须菩提及大迦叶”:须菩提认为富人好逸乐,难修行,故今世福报受尽,来世堕于恶道,为愍此等,故舍贫乞富,令来世不堕落。大迦叶的想法正好相反:他认为穷人因为累世不修福,故世世贫穷,因而更加无法修行而超脱贫苦;因此大迦叶舍富就贫,令种善根。这两位尊者之用意虽善,但心却不平等,故为世尊所诃。

“无遮”:无遮限(亦即没有预设什么限制)之慈心,究竟平等。

“度诸疑谤”:若专向贫人求乞,必致招俗人疑心;若专向富人求乞,则会招来毁谤。平等行乞则可度脱众生的疑谤之心。

【义贯】

这是由于“阿难”早“已知如来世尊诃”责过“须菩提及大迦叶”两位尊者,说他们身“为阿罗汉”之圣者,而对待众生之“心”却“不均平”,有所偏颇。

阿难心中非常“钦”敬“仰”慕“如来”所“开”示“阐”明的“无”有“遮”限的等慈之心,如是更可“度”化“诸”众生的“疑”心及诽“谤”,令不造罪。

【经彼城隍,徐步郭门,严整威仪,肃恭斋法。尔时阿难,因乞食次,经历淫室,遭大幻术。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罗先梵天咒摄入淫席。淫躬抚摩,将毁戒体。】

【注释】  

“城隍”:“隍”,为城外的壕沟;无水的称为城隍,有水的叫城池。

“徐步郭门”:“徐步”,安祥慢步。“郭门”,护城之门内门称为城门,外门称为郭门。

“肃恭斋法”:肃穆恭敬,敬持化斋之法仪。

“大幻术”:即虚幻之咒术,能变化物像,迷惑于人,令人失性,为其咒术之力所摄,不觉而随从其命。此幻术能咒令日月堕地,令梵天下降,威力强大,故名之为大幻术。

“摩登伽”:义为小家种,或下贱种,为其母之名,其女名为钵吉蹄,义为本性,谓虽堕为淫女,然本性不失。

“娑毗迦罗先梵天咒”:“娑毗迦罗”义为黄发,又译为黄发外道。“先梵天咒”,此派外道伪称其咒为过去梵天所授。黄发外道将此咒传给摩登伽。

“摄入淫室”:摩登伽女因见阿难具佛之二十相好,心生爱染;又因过去五百世曾与阿难为夫妇,爱业所感,一见欢喜,不能自已,必欲与之结为夫妇。便求其母满其所愿。于是其母便持咒修法,引摄阿难,阿难不觉为咒力所摄,心意恍惚,入于其家室、更至于摩登伽女之寝席。

“戒体”:即是受戒之时,登坛白四羯磨竟,所得之妙善无漏色法,称为无作戒体。

【义贯】 本节从略

如来知彼淫术所加,斋毕旋归,王及大臣、长者、居士俱来随佛,愿闻法要。

【注释】

“斋毕旋归”:通常佛受斋供后,都会为斋主说法,令其除得福之外,更得智慧,以令速入菩提解脱之道。“旋”,立刻。今日如来斋毕,便马上要回精舍,必有非常之因缘。

“俱来随佛,愿闻法要”:因佛在受供处未开示法要,所以国王等人都随佛回到精舍,要听佛开示法要。

【义贯】 本节从略。

【于时,世尊顶放百宝无畏光明,光中出生千叶宝莲,有佛化身结跏趺坐,宣说神咒,敕文殊师利将咒往护;恶咒消灭,提奖阿难及摩登伽,归来佛所。】

【注释】

“提奖”:“提”,提携;“奖”,劝勉也。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化佛居于佛顶,表尊中之尊,其所说之咒即为密中之密。“佛顶”代表诸佛之极果,而“宝莲花”则代表如来密因。“光”代表佛大无畏之智慧,故能破魔。“百宝”则代表佛所成就的无量功德。是故大佛顶法为最殊胜之法,显密皆然。

第四节  阿难请定

【阿难见佛,顶礼悲泣,恨无始来一向多闻,未全道力。殷勤启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禅那,最初方便。】

【注释】

“无始来”:长久以来,言时间之久远。

“一向多闻”:佛赞阿难有八不思议,其中之一为“法不再问”,义即:阿难闻佛说法,一听便记住,从不忘失一字,故为佛弟子中之“多闻第一”。

“未全道力”:“全”,完全,究竟成就之义。“道力”者,定慧之力;又,道力为成就三十七助道品所得之力用,称为道力,而三十七品,从四念处开始,主要都是在修定或定慧等持。故“道力”具言之即定慧力,简言之即定力。若有定力所持,便不会被邪咒所摄,即不会有示堕之事发生。

“妙奢摩他、三摩、禅那”:阿难此时不知十方如来得证菩提所修的定之名称为何,故姑举此三种定之名而言,然实不了其中底蕴,只知其神用之奥妙,甚至可以放光,动地、化佛、救苦,故称之为“妙”,这个“妙”字在此贯其下之三个定名,只是经文避免繁复而省略,具言应是:妙奢摩他、妙三摩、妙禅那。这三个,虽然都是定的名称,但是有差别的:

一、奢摩他:梵文Samatha,义为止,止息乱心之义,若得奢摩他,即是所谓得定。这是一般修定的第一步功夫。

二、三摩:梵文全文为三摩钵底Samapatti,义为观。通常修定的程序是先止后观,亦即先修奢摩他,令心得定后,再修观,开大智慧,破除烦恼。

三、禅那:梵文Dhyana,此为止观双运之法。禅那亦可为一般定的通称或总名,代表所有的禅定。若以三观而言,则奢摩他为空观,三摩钵底是假观,禅那为中观。

“最初方便”:“方便”即法门,此亦即最初入手的法门。

【义贯】

“阿难”被文殊菩萨带回来,“见”到“佛”以后,便五体投地“顶礼”佛足,“悲”伤啜“泣”,悔“恨”自己从“无始”以“来”,“一向”只于教理上求“多闻”多知,而“未”能亦于思修上成“全”定慧“道”之“力”。于是“殷”切“勤”谨地“启请”世尊开示,“十方如来”之所以“得成”就无上“菩提”,所修之奥“妙”的“奢摩他”,或微妙的“三摩”钵底,或神妙的“禅那”等,这些佛定的“最初”入门的“方便”法门。

【于时复有恒沙菩萨及诸十方大阿罗汉、辟支佛等,俱愿乐闻,退坐默然,承受圣旨。】

【注释】

“于时”:于此时,当此之时。      

“承受圣旨”:“圣”,圣人,指佛;“旨”,意旨,所言之要旨。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因为阿难问的是佛定,也就是佛所行的境界,所以不只是阿难或初发心人,及未证道者想听,连十方的大阿罗汉及菩萨等,也都想知道如来所行境界。

【尔时,世尊在大众中,舒金色臂摩阿难顶,告示阿难及诸大众:“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汝今谛听!”阿难顶礼,伏受慈旨。】

【注释】

“尔时”:那时。

“舒金色臂”:“舒”,张开。“金色臂”,如来三十二大人相之一为“身黄金色,如紫磨金”(见《中阿含经》卷第十一:《三十二相经》第二——大正藏卷一,四九三页——四九四页)。故佛身金色,为佛世尊在大小乘经典中,皆如是金口亲说,并非神话,或今世学者所谓“神格化”。(作)为佛弟子,于佛亲言,应一心谛受,不应依于凡夫六根境界以判圣人境界,而妄生疑、不信。

“三摩提”:梵文(Samadhi),又译为三摩地,中国古代又省译为“三昧”(而“三昧”一词虽是简便,实是讹化)。三摩地义为等持,“等”为定慧均等,又称为等引或等至,为一切禅定修行最高成就之总名,亦即于一切禅定修习成就时,便得三摩地,但由于所修的法门不同,而有种种不同的三摩地(三昧),如念佛三摩地、法华三摩地、般舟三昧、一行三昧、如幻三昧等,而本经中佛所开示的,即“大佛顶首楞严三昧”,亦即是佛定,或首楞严大定。

“大佛顶首楞严王”:以此三昧为依于佛顶,力用无上,为诸定之最上者,故称为王。又此定为依于如来本修密因(亦即如来藏性)而起修,故此三昧之行者,须先悟了本具之性,方得真修。

“具足万行”:因为此“首楞严王”,不但具足一切三昧,乃至具足诸波罗蜜,所以六度所摄之万行,具在其中。

“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一门”,即此首楞严金刚三昧门。“超出”,为超越出过九法界之二种生死(分段生死和变易生死)。“妙庄严路”,为殊妙庄严之修行路,因此中行人,以首楞严之定慧而自庄严,故称庄严;又此三昧,可引导行人,速历六十位修证,速达无上菩提,速获法身,无量庄严,故称此法门为妙庄严路。

【义贯】

“尔时”(那时),“世尊”即“在大众”之“中”,“舒”张其紫磨“金色”的手“臂”,而“摩阿难顶”,并“告示阿难及诸大众”说“有”一种“三摩提”,是如来所行,“名”为“大佛顶首楞严王”,此三昧即“具足”一切波罗蜜及阿难所问之三观等“万行”,“十方如来”以此“一”妙法“门”,而得直“超”越“出”过九法界二死,达于无上殊“妙庄严”境界之修行“路”。“汝今”应舍虚妄分别之心,而以真心“谛听”谛受。于是“阿难顶礼”而“伏”地听“受”如来“慈”悲大法之妙“旨”。

【诠论】

在此,如来即正答阿难,佛所行定之名,既非奢摩他、或三摩钵底,亦非禅那,而是大佛顶首楞严三昧,因为阿难所说那三种定,是一般藏教及通教行人所修。佛之所修,非比寻常,乃一乘圆顿之法。

又,此节经文,系依圆瑛法师所言,应置于此处,经文方得顺畅;虽然以前流通本都是放在“七处徵心”中,第一番破“执心在身内”以后。本人觉得圆瑛法师所言甚是,故亦从之,读者请详。

第五节  七处徵心——七处破妄(令明真心)

A﹒引言

【佛告阿难:“汝我同气,情均天伦;当初发心,于我法中见何胜相,顿舍世间,深重恩爱?”阿难白佛:“我见如来三十二相,胜妙殊绝,形体映彻,犹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爱所生。何以故?欲气粗浊,腥臊交遘,脓血杂乱,不能发生胜净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从佛剃落。”】  

【注释】

“同气”:同一祖宗之气脉、气血、气质。     

“情均天伦”:“均”,同也。在感情上犹如同胞兄弟。

“顿舍世间深重恩爱”:“恩”,特指父母;“爱”,指妻子、兄弟、奴婢等,以及其他一切如名位、田产、舍宅等。

“如来三十二相”:这是百福庄严之相,如来于因地中修百福,果地方成一相,从“足下平满相”,到顶上“肉髻相”,共有三十二相。详如《中阿含》卷十一;《三十二相经》,或《三藏法数》。

“形本映彻”:“映”,照,发亮。“彻”,透彻、透明。   

“何以故”:为什么?  

“粗浊”:“粗”,粗也。

“腥臊交遘”:“腥臊”,腥臭之气味,“交遘”,交合。     

“脓血杂乱”:“脓”,指父精。“血”,指母卵。

“剃落”:剃发有四义:一、离我相贪爱;二、清净;三、平等;四、断烦恼。

【义贯】

“佛告阿难:汝”与“我”为属“同”一祖宗之“气”血传承,“情”感则“均”如同胞之“天伦”。(因此你老实对我说,不要客气,不要顾忌什么——因为我们是自己人嘛!)“当”你于最“初发心”时,“于我”佛“法中”,是“见”到了“何”等殊“胜”之“相”,才令你“顿舍世间”之“深重”的父母亲“恩”及男女等之“爱”而出家?

“阿难白佛:我”是因为“见”到“如来”之“三十二相”如此“胜妙殊”特超“绝”一切,“形”貌“体”质内外“映”照透“彻”,“犹如琉璃”一般。因此我便“常”常“自”己如是“思惟”:如来“此”极其清净之“相”绝“非是”由世间之淫“欲”染“爱”之“所生”,“何以故”?因为淫“欲”之“气”分“粗”重污“浊”,味道极其“腥臊”之男女体液,“交”相“遘”合,如“脓”之精、含“血”之卵“杂乱”混合,如是污浊之处绝“不”可“能”从其中“发生”如彼殊“胜”清“净”绝“妙”光“明”,如“紫”磨“金”百“光”会“聚”之金刚不坏身。“是以”我极其“渴”求“仰”慕,因而“从佛剃落”发须而出家。

【诠论】

诸法因缘生。由于前面阿难表示他要开始好好修行,以全其道力,而问如来怎么修。于佛法中,首重发心,因为发心是因,因正则果才能正;若因不正,则果不得而正。发心亦如是,唯有正发心,才能正修行,发心不正,便与正修行不相应。因为阿难问修行,所以如来釜底抽薪,穷源达本而问其最初发心为何。以最初发心即是他当初心中所最想要达到的目标。但阿难答说是因为见到如来的三十二相殊妙而发心出家,如此便是见相而发心,如是见相发心,便非正发心,即使他所见的相是最为清净殊妙的如来相,亦然,何以故?依于六识分别,起于爱憎之心,如是之心即是妄心,非是真心,若复依如是之心而发心出家,便非正发心。又,如来所有功德,不只是在三十二相,三十二相只是如来大悲示现之他受用化身,非是如来之无上清净法身。阿难不依法身,而依有相化身发心,故非究竟。

【佛言:“善哉,阿难。汝等当知: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

【注释】

“善哉”:此为赞其直心。

“众生”:生生死死,生死不断,数数生,故称众生。又,数取趣,称为众生;趣者,六趣也。“数取趣”以白话言,即是:一再地往六趣跑。

“常住真心”:“常住”,即不生不灭,此真心非生灭之心。

【义贯】

“佛言:善哉,阿难”,你能直心地自陈出家之发心因缘,直言不讳。“汝等”大众“当知:一切众生从无始”世以“来”,依惑造业,依业受报,因此无量劫中“生”与“死相续”不断,生了又死,死已复生,此“皆由”于“不知”自身中具有“常住”不生不灭的“真心”,其“性”本“净”、并具本“明”之“体”;众生以不自见真心故,反“用诸妄想”心去思惟分别一切法,然“此”等妄“想”实在“不真”,但是虚妄(因为妄想就是心中起惑,既起妄惑,故造妄业,而受妄报),“故有”六道生死“轮转”之事。

【诠论】

众生最大的问题,在于不见自心,以不见自心,故虽身受轮转而不自知。为什么?因见心名为悟,故“悟”字从心从吾,此字之义为“见吾心者,名之为悟”;反之不见自心者,即是迷,迷人以迷失自本心故,随逐五欲六尘而去,而不知返,不知返观自照,是故尽其一生悠悠忽忽,受六尘之摆布,为五欲之所驱使,空造许多业,空受许多苦。斯皆由于不见自心之过。

【汝今欲研无上菩提,真发明性,应当直心酬我所问。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终始地位,中间永无诸委曲相。】

【注释】

“欲研无上菩提”:“研”,求。“无上菩提”,即佛菩提。因为前面阿难请法时为:“殷勤启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故即是请问成就无上菩提之法。

“真发明性”:“真”,即是真正地,而非虚伪、表面、作假的。“发”,开发;“明”,明了,即是悟。“性”,即如来藏性。

“应当直心,酬我所问”:“酬”,对也,答也。《维摩诘经》说:“直心是道场”。与直心相反的,即是谄曲心,心若谄曲,便会有吹牛、拍马、谄上欺下、趋炎附势等恶事,以及覆藏、委过、文过饰非之事,皆会发生,如是便无法修行,以谄曲者其心虚妄盛故,故与道不相应,与道格格不入,故修行人必须直心。

“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十方如来皆是同行一直心之大道,行不由径,不走险路,不由小道、邪道、不抄小径。

“出离生死皆以直心”:一切众生得以出离生死者,皆是以直心去修行,而不以邪心、曲心。

“心言直故”:“心言”,心与言。谓心与言皆不歪曲、扭曲。

“终始地位”:“终”,为十地等妙(等觉、妙觉)。“始”,初发心。“地位”,菩萨修证的六十阶位。

“中间永无诸委曲相”:“中间”,即过程。“诸”,种种、各种。“委”,弯曲。此言,菩萨从初发心至于成佛,其修行一直依于纯一直心,在无量劫中,历经六十阶位,其过程中,永远也没有一点点弯曲、偏出直道之相。

【义贯】

“汝今”既“欲研”求“无上菩提”,“真”正去开“发明”见自己本具之如来藏“性”,便“应当”秉一纯诚之“直心”,来“酬”答“我”以下“所”要“问”的问题。(我问什么,你答什么,不要顾忌、或讳疾忌医,逃避问题。)“十方”世界的“如来”皆是“同”行“一”直心之大“道故”,而得证无上菩提;不仅诸佛如是,连一切众生,之所以得“出离生死”轮转,亦“皆”是“以”纯一无曲之“直心”去修行,以其持“心”与“言”语皆一向“直”而不扭曲“故,如是乃至”在他们修行的最“终”之十地、金刚后心,及最初“始”发菩提心所经历之十“地”、六十阶“位”,于其“中间”的过程,亦“永无诸委”婉迂“曲”之“相”。

B﹒徵心

1、        破计心在身内

【阿难,我今问汝:当汝发心,缘於如来三十二相,将何所见?谁为爱乐?”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是爱乐用我心目: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故我发心,愿舍生死。】

【注释】

“缘于如来三十二相”:以如来三十二相为缘。

“将何所见”:“将”,用,以。你是以什么来看,而能有所见?换言之,即是问“谁见”?这个“谁”与“念佛是谁?”“拖死尸的是谁?”相同。

“谁为爱乐”:谁为能生爱乐?亦即:谁爱?谁乐?这个“谁”,亦与上条同。

“如是爱乐用我心目”:“如是”,这样。这样的爱乐之产生,是用我的心和眼。又,心有六种:

一、肉团心——梵文“纥栗驮耶”(旧译为“汗栗驮”),即是世间所称的心脏。心的各种意义中,唯有这个是物质的,其他皆非物质的。

二、集起心——梵文(Citta),即第八识,阿赖耶识,此即心识之总体,以阿赖耶识之性能为能蒐(sōu"搜")“集”诸业习之种子,又能生“起”诸现行法,故称阿赖耶识为集起心。

三、思量心——即第七末那识,以末那识之性能为恒审思量故。

四、缘虑心——又称虑知心、了别心,即前六识,以前六识之性能为能攀缘前尘,并起思虑而了别之。

五、坚实心——即自性清净心,亦即是如来藏心,以其他各种心皆是生灭无常败坏之法,唯有此心究竟不生不灭,故是坚实之法。

六、积聚精要心——即积聚诸经要义之法要或经典,如般若心经。

如此看来,阿难所用的心,到底是哪一种心呢?故禅者行禅须善了自种种心,及一切世间种种心。

“故我发心愿舍生死”:愿舍生死之志愿是不错,不过阿难不知这个“见相生爱”之心,正是生死之本!

【义贯】

“阿难,我今问汝:当汝”最初“发心”出家,是“缘于如来”的“三十二相”,那时,你是以(“将”)“何”而能有“所见”?(你是用什么来见的?)又,你在见了之后,“谁为”能生“爱”与“乐”者?“阿难白佛言:世尊”,我“如是”之“爱乐”的产生,是“用我”的“心”与“目”:“由”于用我的“目”而“观见如来胜”妙之“相”,因此我“心”才“生”出“爱乐”;由此之“故我”即“发心愿舍”弃“生死”,而从佛学道。

【诠论】

这一节最主要的,就是在问一个“谁?”这是一切参究中最深最难的课题之一。这个“谁”,就是“能所”的“能”。又,于此节中,阿难过在何处?阿难错将肉眼当作是“能见者”,而将爱乐之心当作真是他的心,而不知那是缘于外尘的六识妄心;阿难又更进一步,欲以此虚妄缘尘爱乐之心要求无上菩提,则更是错上加错。

又,在此节中,除了“谁”这个问题外,同时佛还提出了另一个大问题,即:“能见、能爱”。这个“见、爱”二字最为吃紧;因为所见,故有所爱;然有“所见”及“所爱”,皆因有“能见”及“能爱”;“能见能爱”是主,“所见所爱”是客;“能见能爱”是因,“所见所爱”是果;“能见能爱”是妄识,“所见所爱”是妄尘,若了知能见所见、能爱所爱俱是虚妄,则见人法空,不复轮转,然要究竟离一切见爱相,离一切能所相,则须了达一切法本如来藏妙真如性。是故本经一开始,如来即直指一切问题的核心,开门见山地直征一切众生无始的生死根本——“见爱”与“能所”,俾令利根者当下了得。

【佛告阿难:“如汝所说,真所爱乐因於心目。若不识知心目所在,则不能得降伏尘劳。譬如国王为贼所侵,发兵讨除,是兵要当知贼所在。使汝流转,心目为咎,吾今问汝:唯心与目,今何所在?”】

【注释】

“尘劳”:烦恼之别名;为攀缘、取著六尘境界,而令心劳动不堪,故称尘劳;若心不随尘而劳动,则心自息矣,心息则妄想不生,妄想不生则正智现前,正智现前则得照见自心之心相与心性,照见自心即返本,得本起因地,如来密因矣。是故祖师直指之法劝云:“外息诸缘,内心无喘”,斯可入道,诚如是也。

“譬如国王为贼所侵”:“国王”喻本觉真性。“贼”为六贼,喻六识妄心。众生之本觉真性,为六识妄心之所蒙蔽、染污、侵害,因而其力用不彰,故整个心为妄识所据;譬如国中盗贼蠭(fēng蜂)起,诸贼控制地方,乃至挟制国王,威逼朝廷,以致全国山河板荡;一切众生之生死亦复如是,众生心中,六贼蜂起,六识妄心控制整个内心,乃至挟制颠覆本有真性,以致众生迷失真性,整个心中板荡不安,无始以来浪迹三界,皆因自心无主,为贼所据故。

“使汝流转,心目为咎”:“咎”,过错。   

“唯心与目”:“唯”,发语词,无义。  

“今何所在”:即今在何处所?

【义贯】

“佛告阿难”:若“如汝所说”:我“真”正“所”能产生“爱乐”者,为“因于”我的“心”与“目”;然而你“若不”能“识”别了“知”你的“心”与“目所在”之处,“则不能得”以“降伏”因取“尘”而“劳”动不安的烦恼心。“譬如”一国之“国王”(心王),“为”盗“贼”(六贼)之“所侵”扰,若此国王欲“发兵”声“讨除”灭贼人,这些(“是”)官“兵”必“要”应“当知”道“贼”之“所在”,才能讨伐他。同样的,“使汝”无始来生死“流转”的,实是你所说的“心”跟“目”所“为”之过“咎”,此心与目实为如贼,(此心为贼首,此目为爪牙)。“吾今问汝:唯心与目,今何所在?”(你那个心跟目,现在哪里呢?)

【诠论】

“唯心与目,今何所在?”这是第一次“徵心”(“徵”是徵求、询问之义),也就是“找心”,看心在哪里。“徵心”之所以重要,因为大家都知道,佛法的修行主在修心,若连心在何处都不知道,怎么修?是故徵心即是明心之第一步,且须先明心,而后方能见性。

【阿难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间十种异生,同将识心居在身内;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我今观此浮根四尘,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

【注释】

“一切世间”:世间有两种:一、有情世间,为六凡众生所居;二、正觉世间,为四圣所现(四圣为声闻、缘觉、菩萨、佛)。

“十种异生”:即卵、胎、湿、化、有色、有想、非有色、非无色、非有想、非无想。即于本经下文所说的十二类生中,除去无色、无想两种。因无色界天之众生,空散消沉,而无想天则心有如土木金石,此十种众生,其生存之状态、业报形体各异,故称“异生”。

“同将识心居在心内”:“将”,把。“居”,安置。此言,世间所有一切众生,只要是有心的,大家都一样,把心放在身中,不独我阿难为然。

“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纵”,纵使。“青莲华眼”,佛眼修广,犹如青莲花,又,青莲花最为高贵稀有,故以为喻(修,长之义)。此言,连圣人的眼睛也都在脸上,更何况我们凡夫众生的眼,当然是在脸上啰(luō)。

“浮根四尘”:“浮根”,为浮尘根之略,盖佛法中,眼根有两种:一、浮尘根,又称扶尘根,直接与外尘接触,故称浮尘(扶尘),即俗称的眼球及视神经、视网膜等,此等为由色、香、味、触四尘构成。二、胜义根,此为由清净四大所构成,非天眼及圣眼则不能得见之。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间”的“十种异生”有情,都“同”样“将”他们的“识心居”置“在”其“身”体“内”;至于眼睛的所在,“纵”使我们“观”看神圣清净的“如来”,其最高贵的如“青莲花”之“眼”,“亦”是“在佛面”之上,更何况是我们凡夫众生——由此凡圣二者之例证,因此“我今观”察我“此”眼睛的“浮”尘“根四尘”,“只在我”的“面”上,更无别处;“如是”由上证推知,我的“识心”,“实”是“居”处在我的“身内”。

【诠论】

在此,为何阿难不干脆直截了当地回答说:“世尊,我的心就在身内,而我的眼就在面上。”不就得了?为什么这样东说西说、扯来扯去,岂不罗嗦?殊不知这就是依于印度因明学的正式论辨之形式。因明学(印度古典逻辑辨证学)中规定论辨必须具备“三支”或“五分论”。“三支”即宗、因、喻。“宗”即立论,“因”即证据,“喻”即举例或比喻。因此一个成功的论说,不能只有立论(现代西洋逻辑称为“前题”),而无证据,否则便成强辩,那是立不住脚的;若立论站不住脚,便输了(“堕负”)。这样论辩的成规(游戏规则),在印度不仅是世俗的学术及外道,连佛法中也是一样。因此阿难在这段经文中的那些话,即不是废话、题外话,反而是正式论辩中所必要的架构。这与我们中国的经史子集中的论辩方式,大异其趣,这是读者所应知的。我们现在来看阿难的这段论辩。

如前所说,如果阿难平铺直叙、直淌淌地只说:“我的心在身中,我的眼在面上。”这样的立论便没有证据支持(Support),因此此“宗”便“不得立”;换言之,这不是在“立一个宗”(设立一个命题),而只是一个陈述而已。阿难如何将这个“陈述”(Statement),变成一个有“因”可证的“宗”呢?首先,他举一切世间的十类异生为证,因为这证据所涵盖的范围,已包括了几乎所有“有心识”的众生,除了无色界天与无想天众生外,已无遗漏,因此是非常有力的证据;一切世间的众生既皆如是;“把心放在身内”,而我阿难为众生之一,岂得例外?因此我的心自然也是在我的身中。这样的立论、证据,在一般世学中,可说是几乎是驳不倒的了。

其次,阿难说眼在面上时,不举他证,而举如来的青莲花眼为证,这是有目共见的,不可能有错;且神圣如佛的佛眼既在面上,凡俗如我者更不会不同,这是用的“以圣例凡”的技巧。又,阿难想,如要驳斥这点,如来您老人家可先得推翻我的证据:否定您老人家的眼睛不在您的脸上——那您可就输定了!

再者,阿难在此段论辩中,还用了一个技巧,那就是:先举证,后立论,这样令原本可能很平板的立论,变成生动有力,且顺理成章。

又,阿难在此段论辩中之举证(因),为何于“心识”一项举一切凡夫为证,而于“目”这一项,却举如来为证?这也是阿难的技巧:因为阿难既仍在凡夫数中,故其心识之所在,理应同于一切众生,且既仍在凡位,便不能确知圣人之心究竟如何,故不敢妄疑(乱猜),所以,在这一项上,“以凡例凡”是稳扎稳打,稳赢的。至于眼睛的所在,既然凡圣同然,有目共见,就不妨举“高价位”的证据,这样一来有力,二来如果世尊要反驳,只有自讨没趣,故这是阿难“双赢”的盘算。

复次,以正理而言,阿难在此所犯的过错何在?即是所谓的“妄计”。尤其是“计心在身内”,更是一切妄计的根本,由计心在身内,于是有内外之隔;一有内外,便有自他;自他一成,四相皆立;四相成立,轮转不息矣。所以要破四相(我、人、众生、寿者),首先要破我相;要破我相,须先破“计心在身内”之相——若解心非在身内、则身心涣然解脱。

【佛告阿难:汝今现坐如来讲堂,观祗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阁清净讲堂在给孤园;今祗陀林实在堂外。阿难,汝今堂中先何所见?世尊,我在堂中先见如来,次观大众,如是外望,方瞩林园。阿难,汝瞩林园,因何有见?世尊,此大讲堂户牖开豁,故我在堂得远瞻见。】

【注释】

“此大重阁清净讲堂”:祗桓精舍在佛世时有七层。东晋法显与唐玄奘去印度时,仍见其遗迹,现则无存。

“瞩”:看。      

“户牖开豁”:“户”,门。“牖”,窗。“豁”,通。

【义贯】

“佛告阿难:如今现坐”在“如来”的“讲堂”中,你“观”看一下“祗陀林”现“今何所在”?阿难回答说:“世尊,此大重阁清净讲堂”是“在给孤”独“园”中,而“今祗陀林实在”讲“堂”之“外。”佛说:“阿难,汝今”人在讲“堂中”,张眼一看,最先看到的是什么?(“先何所见?”)阿难回答:“世尊,我”现“在”讲“堂中”,张眼一看,首“先见”到的是“如来”,其“次”再“观”见“大众”;“如是”次第“外望”,“方”可“瞩”望到祗陀“林园”。世尊道:“阿难”,当“汝”想“瞩”望祗陀“林园”时,你“因何”而能“有”所“见”?(你是怎么能看得到的?)阿难答:“世尊,此大讲堂”的门“户”窗“牖”都很“开豁”通彻,没什么遮障,“故我”人虽“在”讲“堂”内,但亦“得远”远“瞻见”窗外,没什么困难。

【尔时世尊,在大众中,舒金色臂摩阿难顶,告示阿难及诸大众:“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汝今谛听。”阿难顶礼,伏受慈旨。】

【诠论】

这一段经文,已敬依圆瑛老法师之见,而移到前面去了。圆老说这样才不致令前后两段经文的问答不相应,隔碍开来,而且令经文的组织亦较畅顺。又,本段经文,在内容上来看,非常非常重要,因为它宣示本经一经最重要的主题,因此若移到前面去,因为是在论辩开始之前,所以若藉西洋修辞学的名词来说,则此段经文在那里就变成了Topic Paragraph,类似中国古文修辞学中“起承转合”的“起”文,是故以文章效果来看非常好,以义理的组织、结构、与发挥也非常好。圆老在其《讲义》中说:以前的诸贤,未必没有看到这点,但由于尊经的缘故,明知是抄写之误,仍然不移动,而“余不避弥天大罪,只求经义文意之贯串,而知我、罪我,一任具眼者之评品也。”敝人一向亦不赞同改动佛经,然此段经文,衡诸各方面,实十分赞同圆老之见,故亦随其移动。然而圆瑛老法师在此处仍存原文,并科为“仍存原文”,以存其原貌。此中得失功过若何,达者请详。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身在讲堂,户牖开豁,远瞩林园。亦有众生在此堂中,不见如来,见堂外者?”阿难答言:“世尊,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阿难,汝亦如是。”】

【注释】

“无有是处”:“是”,对。此即言:那是不对的,那是不可能对的。

【义贯】

“佛告阿难:如汝”刚才“所言”一点也不错:虽然“身”是“在讲堂”中,但因讲堂的“户牖开豁”通彻,故在室内即能“远瞩”祗陀“林园”。然而是否“亦有众生”,其身明明“在此堂中”,却“不”能“见”到同在讲堂中的“如来”,而他反倒能“见”到“堂外”之园林“者”否?(亦即,不能见近,却能见远?)

“阿难答言:世尊”,若有人身“在堂”上,“不”能看“见如来”,却“能见”到堂外远处的“林泉”,则“无有是处”。(那是不对的。)

佛说:那么,“阿难,汝”先前之例论“亦”复“如是”无有是处。

【诠论】

佛在此所用的论证之法,为将“讲堂”比作“身”,而将“人”比作“心”:亦即“心在身中”,犹如“人在堂中”。即然人在堂中,近则能见到堂中诸人,远则能见外之林园,则“心在身中”亦应如是:近能自见身内腑脏,远则能见外面景象。若说“心在身中”,却近不能见自身内腑,而仅能见外面景物,即如同人在堂内不能见同堂之人,却能见外面的风景一样,这是不通的。

【汝之心灵一切明了,若汝现前所明了心实在身内,尔时先合了知内身。颇有众生先见身中,後观外物?纵不能见心、肝、脾、胃;爪生、发长、筋转、脉摇, 诚合明了——如何不知?必不内知,云何知外?】

【注释】

“汝之心灵”:此“灵”不是指灵魂,而是灵明、灵知、灵巧之义,盖吾人此心,灵明不昧,能觉了、知觉一切,无有边畔,际限,故称此心为灵。

“若汝现前所明了心”:“现前”,当前。“所明了心”,所能明了一切之心,亦即,能明了觉知一切之心。

“尔时”:这里作此时之义。  

“先合了知”:“合”,应该。   

“颇有众生”:“颇有”,可有?

“先见身中”:先自见身中的腑脏。   

“后观外物”:然后才去看外面的景物?

“纵不能见心、肝、脾、胃”:因为这些腑脏离心太近而看不到。眼睛的功能,太近的看不到,(如眼睫毛因太近故看不到),太远的也看不到。

“爪生发长,筋转脉摇, 诚合明了”:“爪”,指甲。既然离心太近的腑脏看不见,那么离心不近不远的一切生理现象,象指甲的生长、头发长长了、筋在扭转、血脉或气脉在摇动,这些现象。“诚”,实。“合”,应,应该能够看得很明白才对。

“如何不知”:为什么连这些自身之事都不能知见?

“必不内知,云何知外”:“必”,必然,决定。“内知”,倒装语法,即知内。此言,既然决定不能知见自内身之情,为何能知见身外之物?

【义贯】

“汝之”常住之“心”实“灵”明不昧,于“一切”皆能“明了”。然而“若汝现”时当“前所”能“明了”一切之“心”,“实”是居“在”你“身内”的话,“尔时”即“先合”觉“了知”见你自己之“内身”。然而“颇有众生”在看东西时,是“先见”自“身中”之腑脏,然“后”方“观”见身 “外”之“物”的?再说,若你的心实居在你身内,那么“纵”使你“不能”近“见”你自己的“心、肝、脾、胃”等腑脏,因太近见不到,则离心不近不远的“爪”甲之“生”、毛“发”之“长”、“筋”之扭“转”、“脉”之动“摇”,这些现象“诚合明”见觉“了”——然而“如何”你连这些现象亦“不”能“知”见呢?既然说心是居在心内,但它又“必”定“不”能“内”自“知”见身内物,“云何”又说它能“知”见身“外”之物?

【诠论】

此段中,如来所用的论证主要是:心与眼的知见,应是由近而远,由内而外;没有说不能见近而能见远、不能见内而能见外的;因此,心若在身内,又不能了知身内之物,则可见心不是真的在身内,则可证明说“心在身内”是不对的,因此,结论:“心在身内”这个命题不得成立(Invalid)。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内’,无有是处。】

【义贯】

“是故”你“应知”道,“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内’”这个立论“无有是处”,不得成立。

【诠论】

到此,第一处徵心完毕,如来破除阿难“计心在身内”之迷执。然而读者须知,这个妄计并非真正是阿难的——阿难只是大权示现,为利益化导无量有情故,作如是示现。方知圣人境界不可思议,非凡情凡智可及。

复次须知,此“心在身内”之见,实为一切众生虚妄计著中,最为普通,亦是对一切有情为害最深者:由于众生计著心在身内,是故其心自无始来,即为其身所禁锢,身即有如心之牢狱一般。换言之,众生自无始以来,之所以心不得解脱者,即是由于自禁其心于四大五蕴身中,犹且贪爱不舍,是故累劫以来,虽一再舍身得身,生生不断,唯不能脱于如是自身牢狱之禁锢。若欲脱此禁锢,则首须去除“心在身内”之颠倒想,如是庶几解缚有望。

2、破计心在身外

【阿难稽首而白佛言: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所以者何?譬如灯光然於室中,是灯必能先照室内,从其室门,後及庭际;一切众生不见身中,独见身外,亦如灯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是义必明,将无所惑,同佛了义,得无妄耶。】

【注释】

“稽首”:为九拜中的至敬之礼,为头至地之礼,略同于佛教之顶礼,故借用以为顶礼之义。九拜出于《周礼》,兹条释于后:

一、稽首——为九拜中最敬之拜;拜时头至地,多时方起(稽首是稽留之义)。此为臣拜君之礼。

二、顿首——为九拜中次重之礼;拜时亦头至地,但头一触地即举起,故称为“顿”(顿者顿时也),俗称叩头者即此礼也。

三、空首——跪而拜,头只至于手,头不触地。

四、振动——鞠躬加拱手,即所谓“打躬作揖”。

五、吉拜——丧礼中,服用斋衰者(孝服的一种),向宾客礼拜时,拜而后稽颡(sǎng额)(额至地),以其拜与顿首相近,故称为吉拜。

六、凶拜——丧礼中,稽颡而后拜,是服三年丧服者之礼。

七、奇拜——单腿跪拜。

八、襃(bāo褒)拜——“褒”是其俗字,“襃”是正字。褒者报也,褒拜即报拜,再拜,亦是持节而拜。

九、肃拜——跪而身直立不动,只举手下手。

“然于室中”:“然”,同燃。

“是义必明,将无所惑”:“义”,道理。“明”,明白,明显,明确。“将”,当。此言,这道理是很明确的,应当没什么可疑惑的了。

“同佛了义”:“了”,通达,究竟。“了义”,通达究竟的道理。承上句,阿难言:我这看法,是与佛的了义之说相同的。

“得无妄耶”:“得”,能。“妄”,错误。能没有错吗?意即,我这样的说法,是不是不错?

【义贯】

于是,“阿难稽首而白佛言:我”一“闻如来如是”微妙“法音”,即“悟知我”的“心实”在是“居”于“身外”的。“所以者何?譬如”一盏“灯光”若其灯为“然于室中”,则“是灯必”定“能先照”亮“室内”,次“从其室”之“门”,然“后及”于外面的“庭际”——这就是为什么“一切众生”之所以“不”能“见”自“身中”的腑脏,而“独”能“见身外”事物的原因:因为他们的心在身外呀!这正“亦如”同“灯光”若“居在室外”,那光一定“不能照”到“室”内,是一样的道理。“是义”理“必”然是很“明”确的,“将无所”疑“惑”(没有什么可以疑惑的了。)我这样的见解,应是“同”于“佛”之“了义”之说的——这样说没错吧?(“得无妄耶?”)

【诠论】

在此,阿难首先说他“悟知我心实居身外”。这里他所说的“悟”,当然不是真悟,而只当“了解”的意思用。(这也是初发心学佛的人,常常容易犯的毛病:“以解作悟”:当他说:“我悟了××经的那句话”时,事实上他只是“看懂了”那句话文字上的意义。)所以,此处阿难真正的意思是说:“哦!我了解了!我知道了。”但他这知道,事实上也只是一种“推测”,佛法上称为虚妄分别;因为这是又一次的虚妄分别,所以称为“转计”。前面是计(虚妄分别)“心在身内”不成,这次便转计“心在身外”。

读者看经文及注解的书、或科判,看到这里说阿难“转计”,便以为阿难见风驶舵,看到此路不通,便走他道。不是这样的,阿难不是这么差劲。在此传统的科文虽说“阿难转计”,而其实阿难是“重新推断”,“重新推理”。阿难在此所犯的,只不过是:他依世俗或凡夫的思考与推理来看待这件事;因为是依于世俗的思考与推理,来处理这个甚深的问题,于是就变成了“妄想分别”,或“分别计着”。

凡夫或世俗的思考,通常是二分法(Dichotomy)的;不是对,就是错;不是“是”,就是“非”;尤其是西洋形式逻辑,硬梆梆的,丝毫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阿难在此所用的,就是这样的“逻辑推理”:既然不在内,那一定是在外——错不了的!(经文“将无疑惑”就是这个语气。)就是运用这样的逻辑推理方式,怪不得阿难一听佛破斥他的“心在身内说”,马上就说:我一听如来这样的法音,就“悟”到了我的心其实是在我的身外——原来如此!我懂了。这就是世俗二分法思惟之过。二分法,在佛法中称为“二法”,二法也就是依于自心妄想分别,而勉强将世间一切法都弄成是“对立”之法,对立就是敌对,世人将世间法判为一组一组的敌对之法,如阴阳、水火、是非、黑白等等,并想象他们在互相争斗,乃至唯物辩证的“正反合”(Thesis,Antithesis,Synthesis)等,都是类似的相生相克、互相斗争、互相并吞的理论。这些种种二法的理论,都是源于众生自心中“有诤”,故与诤法相应,故好争、好斗、好辩,在一切处争强斗胜,这都是凡夫自心相的显现:以自心中有“争”,故见外的一切皆有争。阿难此时虽已达初果,然未证圣果,故其所思所见,仍依凡夫的思惟方式而来。在第一处徵心时,阿难之所以计“心在身内”,主要所犯的,是只见表相。在此“第二计”中所犯的,主要即是“二分法推理”之过。

在此段论说的末了时,阿难加上一句“得无妄耶?”表示已经不敢那么确定,不像第一计中说:“我今观此浮根四尘,‘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你看:“只在我面”的“只”字;“实居身内”的“实”:语气多么坚定、自信!也可能是因为前面太自信,却吃了滑铁卢,于是现在就学谦虚一点了,而附加一句“得无妄耶?”有请示及探探口气的味道,也是给自己预留一个台阶。

【佛告阿难:是诸比丘适来从我室罗筏城,循乞摶食,归祗陀林,我已宿斋。汝观比丘,一人食时诸人饱不?”阿难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诸比丘虽阿罗汉,躯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众饱?”佛告阿难:“若汝觉了知见之心实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则心所知,身不能觉;觉在身际,心不能知。】

【注释】

“是诸比丘”:这些比丘。

“适来”:方才。

“循乞抟食”:“循”,顺。“循乞”,顺着所行道路之次第而乞,不作拣择。“抟(tuán)”,亦即“团”,西域以手团食而食,又称段食。经云,一切众生依食而住,而食有四种:

一、段食——此为欲界众生食,欲界众生将食物分段(用刀切及用牙齿嚼)而饮噉(dàn啖),故称段食。

二、触食——此为鬼神食,诸鬼神触取食物精华之气味,而得饱满,称为触食。

三、思食——色界天人,依“禅思”为食,此禅思食为依于第六识者。

四、识食——无色天人入于空定,其寿命为依于第八识而住,得以维持不断,故犹以第八识为食,称为识食;又地狱众生之命,亦依其本识(第八识)而得延续不断,故亦是识食。

《成唯识论》说:“此四食能持有情身命,令不断坏,故名为食。”又,《楞严经正脉》云,如来此次入城乞食,为提奖归来的次日之事。

“宿斋”:“宿”,止。宿斋即斋毕。   

“若汝觉了知见之心”:你能觉了、能知见之心。

“身心相外”:“外”,分离。

“觉在身际,心不能知”:“觉”,感觉。“身际”,身上。如果感觉发生在身体上,心亦不能知,因为身心互相分离故。

【义贯】

“佛告阿难:是诸”大“比丘”众,“适来”随“从我”入“室罗筏城”去“循”次第“乞抟食”,然后回“归祗陀林”来用斋,如今“我已宿斋”(斋讫(qì完毕))。“汝”今且“观”这些“比丘”,其中若“一人食时”,其他“诸人”能觉得“饱不?”

“阿难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诸”大“比丘”僧,“虽”皆是已证法性的“阿罗汉”圣人,然每个人的身“躯”与性“命”还是各个“不同,云何一人”吃饭,而“能令”其他“众”人皆“饱?”

“佛告阿难:若汝”能“觉了”能“知见之心”确“实”是“在”你的“身外”,如是则变成你的“身”与“心相外”(相离);若身心分离,“自”然互“不相干”;若身心互不相干,“则心所”觉“知”者,“身”便“不能”感“觉”到;反之,若感“觉”是发生“在身际”,则“心”亦同样“不能”有所了“知”。

【诠论】

若说“心在外”,便有一个不可避免的严重结果,那就是:身心就分离了!若身心是分离的,便有很多混乱的状况发生,例如:

⑴ 心既离开了身体,中间并没有一个联系的媒介,那么身体如果发生什么状况,心如何能知?

⑵ 若大家的心都在身体外,岂不是分不清彼此了?——到底哪一个是你的心?哪一个是我的?因为自他的分际已没有一个范围。

⑶ 若心在外,身体在吃饭,心怎能觉得自己有吃没吃,或吃饱没有?

⑷ 若心在外,由于自他已没有分际,因此别人吃饭,我也可能觉得饱了;我吃饭,别人也可能觉得饱——但事实并非如此。

由于以上的推理,以及“心在身外”这个命题造成与事实相违的种种混乱现象,是故可知“心在身外”这个命题是不能成立的。

【我今示汝兜罗绵手,汝眼见时,心分别不?”阿难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难:“若相知者,云何在外?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无有是处。】

【注释】

“兜罗绵手”:佛三十二相之一。“兜罗绵”,义为细香棉。西域有这种棉,非常柔软,色白如霜。佛的手柔软有如兜罗棉。

“汝眼见时,心分别不”:“分别”,在此当了别、了知之义。此言,当你用眼睛看我的手时,你的心能了知吗?

“如是,世尊”:是这样没错;亦即,我用眼睛看世尊的手时,心中即能了知那是世尊的手。

“若相知者,云何在外”:若心与眼相知者,怎么还能说心是在身体外边?

【义贯】:

“我今示汝”我的“兜罗棉手”,此时,“汝”以“眼见”我的手“时”,你的“心”能“分别”了知这是如来的手“不”?“阿难答言:如是”,不错,“世尊”,当我以眼见世尊的手时,心即能了知那是世尊的手。“佛告阿难:若”心与眼互“相”能“知”觉对方的活动或状况“者,云何”尚能说心是“在”身之“外?是故应知,汝”所“言”能“觉了”且“能知之心”是“住在身外”,这个立论“无有是处”,不得成立。

【诠论】

世尊破除阿难的大前提“心在身外”,主要的论点为:心在身外即“身心分离”,再由这“身心分离”这个小前提推出两个分论:一、身心互不相知(身心互不相干);二、自他混乱。

在前一段,世尊先破“自他混乱”这个分论,用的举证是“一人食,不令众饱”,由此可知自他的分际并无混乱,因此可证明:心并非在身外。

在次一段中,世尊才破第一个分论“身心互不相知”,所用的举证为“眼见手时,心即能了知”,故知“身心互不相知”是错的,因此,“心在身外”的立论也是错的。

3、破计心潜在根里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见内故,不居身内;身心相知,不相离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处。佛言:处今何在?

阿难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内,而能见外,如我思忖,潜伏根里。犹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两眼,虽有物合而不留碍:彼根随见,随即分别。然我觉了能知之心,不见内者,为在根故;分明瞩外无障碍者,潜根内故。】

【注释】

“我今思惟,知在一处”:“思惟”,即是如来常说的“善思念之”,或正思惟,为依正理而思惟,非依自心、或凡情凡见之妄想分别。然阿难在此所说的思惟,其实都是依照凡俗的逻辑推理,也就是第六意识的妄想分别、攀缘附会,并非真正离于六识心之正思惟。佛在经中说,以依正思惟,方有正念正智。是故若依不正思惟,则知见即不正。

“知在一处”,知心在某一处。阿难此知即非正知,“不正知”在唯识百法中,是二十随烦恼的一种。又,阿难在此还用了一个小技巧:悬疑(Suspense)——如来问他,再说出他所推论的新的心之所在。

“思忖”:“忖”,忖度、推测也。

“犹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两眼”:“琉璃椀(wǎn)”,即今之眼镜。“合”,覆合,即戴在两眼上。

“彼根随见,随即分别”:“随”,马上。“根”,眼根。此谓,虽戴了眼镜,但眼根还是照样,马上看到东西,马上就能分别了知其为某物。

“不见内者,为在根故”:“内”,内脏。谓我的心所以不能见到我的内脏,那是因为它并不是在内脏中,而是藏在比较外面的眼根里。因为是在比较外面一点的地方,当然就看不到里面了。

“分明瞩外无障碍者,潜根内故”:而我的心之所以又能很清楚的看到外面的景象,没有任何障碍,那是因为它是潜藏在眼根里;阿难之意亦即,此心有如在眼根门口边,背内面向外,所以只能见外不见内。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正“如佛”先前“所言”:以心“不”能自“见”身“内”五脏“故”,故知心“不居”在“身内”;又由于“身”与“心”确实是“相知”且“不相”分“离故”,而证心“不在身外”;这么说来,“我今思惟”推断,“知”道心确实“在”某“一处”。“佛言”:那个“处”所现“今何在?”“阿难言:此”能“了”能“知”之“心”,“既”然“不”能“知”见“内”身五脏六腑,“而”却“能见外”境,“如我思忖”推论所得,一定是“潜伏”在眼“根里”。这正“犹如有人取琉璃碗”(眼镜),覆“合”在“其两眼”上一样,“虽”然“有”一“物合”在眼上,“而”却“不”会于视觉有所“留碍”:也就是说,“彼”眼“根”照样“随”时看“见”任何一件东西,“随即”(马上)能“分别”了知那是什么东西。“然”而“我”能“觉了能知”见“之心”,之所以“不”能“见内者”,“为”藏“在”眼“根”内,而非在身体内部“故”;反之,我之所以能“分明瞩”视“外”境,而“无障碍者”,也是由于心“潜”在“根内”之“故”。

【诠论】

此第三计心潜在根里,其实就是“心在两间”(或中间)的变体。因为前面第一处计“心在身内”被破,于是推论:非在内,应是在外了,而成第二计。接着第二计又被破,又再推论:既不在内、又不在外,那应该是在中间了。而阿难很聪明,他还把这中间给“定位”下来,给它一个确定的位置:潜在根里,否则如来如果问说:你所说的中间到底在哪里?如果答不出来,或说不一定,那佛一定会说:“既然没有一个确定的处所,等于没有,因此你所说的心在两间不能成立。”为避免此后果,因此非找个确定可指陈的处所不可,否则这个立论马上就会遭到被破的命运。

在此,阿难说“如戴眼镜”,以比喻心藏在根里,就好象眼睛躲在眼镜后面一样:虽然躲在后面,但是对物照样看的清清楚楚。这个比喻为以眼喻心,而以眼镜喻眼。其论证方法仍是以“喻”为基。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潜根内者,犹如琉璃,彼人当以琉璃笼眼,当见山河,见琉璃否”“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琉璃笼眼,实见琉璃。”

佛告阿难:“汝心若同琉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若不能见,云何说言‘此了知心潜在根内,如琉璃合’?”】

【注释】

“犹如琉璃”:犹如人戴琉璃椀(眼镜)

“彼人当以琉璃笼眼,当见山河,见琉璃否”:“笼”,罩。此言,当那个人把眼镜罩在他的眼睛上,然后当他向远处看见山河时,在近处能看到他这幅眼镜吗?

“汝心若同琉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合”,合眼。照你的譬喻,你的心如果好象有人以琉璃合眼(汝心即藏在眼根后——如那人之眼藏在眼镜后一样;你说:虽然眼睛藏在镜片后,但还是看的清清楚楚。)当此人于远处见山河时,近处何不能自见他自己的眼?

“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若见眼者”,即退一步说,姑且承认那人真能自见其眼。“境”,外境。“成随”,“成”是成就;“随”为上面所说“随见随即分别”之事。此言,如果那人真的能自见其眼,则他的眼睛便变成外境,因为外境是“被看到的东西”(“所见”),所见的外物、外境应当是无情物,而人的眼睛应是“能见者”,而非“所见物”,然而“能见者”应是有情,非无情物。若眼睛变成“被看到的”所见之物,则成无情之外境,眼睛既成为外境,便不应再有能见之功,因此便不再能成就“随见随即能分别”了知的功能。

【义贯】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你的心“潜”藏在“根内”所根据的道理“者”,为“犹如”有人戴“琉璃”椀一般。那么我问你,“彼人当以琉璃” 椀“笼”罩在他的“眼”上,次“当”他远“见山河”之时,近者能“见”他眼睛前面的“琉璃”眼镜“否”?阿难回答:“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琉璃笼”其“眼”之时,确“实”近者能“见”其眼睛前面的“琉璃”眼镜。

“佛告阿难:汝心若”如“同琉璃合”眼“者”,“当”你远“见山河”之时,于近处“何不”能自“见”你自己的“眼”?退一步说,姑且承认你真能自见己眼(这当然是与事实不符的),如“若”你真能自“见”已“眼者”,你的“眼”根“即同”外“境”之无情物,由能见者变成所见者,而失去能见之功能,因此也就“不得成”就“随”见随即能分别了知之事(——然而事实上,你的眼睛确实一直都能随见随即分别了知一切外境,因此逆而言之,你的眼睛并没有变成‘所见’者;因你的眼睛没有变成所见者,所以它并没有被看到;)因此你“若不能”自“见”已眼,“云何”能“说言此”觉“了”能“知”之“心”为“潜”藏“在”眼“根内”,犹“如”有人以“琉璃”眼镜“合”眼一般?

【诠论】

戴眼镜的人确实能看到自己的眼镜,所以世尊破斥的方法,图示如右:

既然眼躲在眼镜后,能见眼镜与山河;同样的,心躲在眼根里,也应能见山河并见自己的眼睛——但事实不然,人不能自见其眼,故所用的譬喻不能支持、证明所立之前提;亦即,“如人戴眼镜”的譬喻,不能用来证明“心潜在根里”,因为比喻本身的推论,与立论(所立之宗)不一致,这称为“法喻不齐”(“不齐”即不一致),以不齐,所以喻不能与“法合”。

又,因明的论证之学中,有一点与西洋的形式逻辑(Formal logic)极不相同,习因明者必须注意,此即:西洋的逻辑将事情的推理(inference)分为两种“可能性”:

一、事实上的可能性(Possibility),即时经验上,此推论在现在、过去、未来,都有存在的可能,此种推论称为有Possibility。

二、纯理论的可能性(Probability),此种可能性,纯粹是在公式上的推演中达成,完全可以不必顾及经验或事实上能否实现的问题,只要在公式或形式上的推演过程无误,不管所推出的结果是什么,即使再怎么荒谬可笑,只要推演无误,便被认为是可以成立的(Valid)。

近代西洋学术中的逻辑推论,多属第二种。反之,佛法的因明学,不仅在理论的形式十分严谨,若于论辩稍有违犯,便会落败;除了形式上的推论外,佛法因明学还兼顾事实或经验上的可能性,乃至价值哲学(伦理、道德、美学、知识论等)上的正与误,都必须考虑到,如有违世间、社会、伦理、风俗之言论,皆不能成为立论之佐证(因),或譬喻,否则即成落败,其所立之宗即不得成立。(拙意以为,佛法的因明学,较之西洋的论理学(逻辑),似乎较“人性化”,较能涵容人类的全体经验。而西洋的论理学,则似乎颇为生硬、偏狭:因为西洋的论理学,可以理论上是一回事,而事实又是另一回事。而佛法因明学则理论与各种事实必须兼顾,此似较圆满。)

世尊在第二部分的驳斥中,用了一个技巧:“让步”(Concession),即退一步说,亦即姑且承认对方所作某种理论成立,中文称为“纵”。话虽说是让步,其实正好相反,这正好是“以退为进”、“欲擒故纵”的策略。表面上看像是让步,其实是在让步中将对方可能反驳或改口(所谓“转计”)的机会,全都先提出来加以驳斥,所以是将对方所有逃生的路全都封死了,所以是“很绝”、很彻底、一网打尽、“先发制人”(Pre-emptive)的一招。世尊在往后的论证中,这个策略用得很多,故很精采。

这里所说的“让步”,是指世尊说:如果我们姑且承认说你能自见已眼(乃至以防你强辩说:我是能看到自己的眼睛!)这一节里说。于是世尊在退此一步后,马上进十步说:那么你的眼睛就会变成跟无情物一样,而失却“能见之功”。在此,世尊所用以破斥的,是指斥对方的譬喻会因此而“令有情、无情杂乱”(分不清),亦“令能见、所见杂乱”,以有此“杂乱之过”故,原宗不得成立。

【是故应知:汝言‘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琉璃合’无有是处。】

【义贯】

“是故应”该了“知”:“汝”所“言”你的能“觉了、能知之心”是“潜伏”在“根里”,犹“如”有人以“琉璃”眼镜“合”于其眼,这个立论,“无有是处”,不能成立。

【诠论】

至此,第三处徵心,计“心潜伏根里”,破斥完毕。

4、破计心以内、外对而见明、暗。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众生身,腑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今我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名为见内,是义云何?”】

【注释】

“腑脏在中”:“腑脏”,为五脏六腑。五脏为心、肝、脾、肺、肾;六腑为五脏之宫府:胃为脾府,膀胱为肾府,三焦为命府,大小肠为心府、肺府。“中”,身体内。

“窍穴居外”:七窍之孔穴。七窍为二眼孔、二耳孔、二鼻孔、及口。“外”,身体表面。

“有藏则暗”:“藏”同脏。意谓:众生身中因有脏腑充满身中,故身体内是暗的。

“有窍则明”:众生身上因有七窍,在七窍之处即见有光明。

“开眼见明,名为见外”:我若把眼打开,而见到光明,就称为是见到外境。

“闭眼见暗,名为见内”:我若把眼睛闭起来,而见到眼前一片黑暗时,就称为是见到内身。

“是义云何”:您看这个道理怎么样?可以成立吗?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之“思惟:是众生”之“身”,有六“腑”及五“脏在”身体“中”,亦有五官的七个“窍穴居”于“外”;以身中“有”腑“藏”充塞“则”身内变成一片黑“暗”,以身外“有”孔“窍则”现有光“明”。因此,“我今对”着 “佛”,我“开眼”时能“见”到光“明”,即“名为见”到“外”境;我若“闭眼”时,便“见”一片黑“暗”,则“名为见”到“内”身,“是义云何?”可以成立吗?

【诠论】

阿难在此第四计中,表面上是“计心有开合且能内外对”,或说“双计内外”,事实上,还是以计“心在身内”为主,或者说,是“计心在内”的“变体”,或“修正版”(“改良版”)。其潜意识之动机,恐怕仍是不甘心第一计(计心在身内)被破,故于此再想要“救”其堕负处,此其一。又,此亦表明了,众生对于“心在身内”之观念,根深蒂固,实不易忘情,更难以顿舍,是故阿难将其论证修改之后,再度提出。

阿难在此如何修改其论证呢?心如果在内,为何不能见腑脏,因为“有脏则暗”;又闭眼时,看到黑暗,即因为腑脏是暗的,所以其所看到的暗境,其实就是心往内看所看到的腑脏之暗——因此,心不是不能见内身(如佛前所指斥者),只不过内身是黑洞洞的——闭眼即见!(我们一闭眼,自然就向内看,于是就看到身内一片黑黝黝的!)所以,这个“内对见暗”就用来反驳、补救如来前面所说:“不能自见内身”之谬。如是,心即能“内对见暗”,再加上“开眼向外见明”便成就了“心既能见内也能见外”的“双见内外”之立论,如此一来,便差不多天衣无缝了吧!

又,阿难最后加了一句“是义云何”,显得心相当虚了,变得不像在辩驳,好象是在请示。又,阿难此时的语气,与前面第一番的“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我今观此浮根四尘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及第二者:“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那时的自信和气势,都不见了。(此番论战,还相当富戏剧性(Dramatic)哩!——亦即,字里行间可见“主人公”(Protagonist)阿难的性格有在转变!难怪有人说佛经的“文学性”很高——此是余话。)

【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为不对眼?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若不对者,云何成见?】

【注释】

“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与眼对”,与眼相对,亦即“在眼前”。依唯识学,“根尘相对”而生识,根尘若不相对,则识不能生。所谓“相对”,为面对面直接接触。因此,若说眼睛看到什么东西,那件东西一定正在眼前,称为此色尘与眼根相对,因此而能生出眼识,而了别此物。此色尘若不在眼前与眼根相对,则不能发识、成“见”。此句之义为:当你闭眼而见到一片黑暗时,这片黑暗的境界,是与你的眼根相对吗?

“为不眼对?”:还是不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

“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内”,身内,亦即你体内的脏腑。此言:你若说此暗境界是在你的眼前,与你的眼正面相对,那么就会变成那片暗境是在你的眼前,既在你的眼前,即是在你的身外,怎么说这片暗境反而成为在你的身内?岂不互相抵触?

“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若成内者”,亦是一个“让步”,退一步说,姑且承认那片暗境是你所见到的自身内脏。“焦腑”,“焦”为三焦(上焦在胃,中焦在胃与脐之间,下焦在脐下);三焦为“命府”,命府为六府之一,故称之为“焦腑”。在此,焦腑也只是代表内脏之义。此言,退一步说,若你闭眼所见的暗境是你的内身的话,那么,如果你在一间暗室里,其中没有日光、月光、或灯光,在此暗室之中,(不管你睁眼还是闭眼),你所见的一定只是一片黑暗;既然你说“见暗即是见内身”,那么此时这个房间的黑暗之空间,不都成了你的三焦六腑了?

“若不对者,云何成见?”:“不对”,指此暗室不对目前,亦即并非“在眼前”。此言,你若听了上面的话,而在这时否认说:这片暗境并非在我眼前,而与我的眼根相对(“不对”),如果暗境不在眼前,不与眼相对,如是即“根尘不相对”,若根尘不相对,如何能生眼识,而成就“看见某物”之事?

【义贯】

“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而“见”到一片“暗”境“之时”,“此”片黑“暗”之“境界”是“为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为不”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若”你说此暗境是“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则此“暗”境应该是“在”你的“眼前”才对,若暗境在你眼前,则应是在你身外才对,“云何”又说此暗境反“成”为你的“内”身?(因此,你的推论中说此暗境界是你的内身,这是不能成立的;也因此你的立论之“闭眼见暗是内对”,以及说是内对看自内身,也都是错的。)退一步说,“若”此暗境真的“成”为你的“内”身“者”,则设当你“居”在一间“暗室”之“中”,于此室中,既“无日、月”之光,亦无“灯”光,故只是一片黑暗,如此一来,因室中本来就一片黑暗,故不论你是睁眼还是闭眼,你在此室中所见的,一定只是一片漆黑,这么说来,“此室”在一片黑“暗中”之空间,难道“皆”变成“汝”内身之三“焦”六“腑”了吗?(显然不是这样,此暗室之空间绝不会变成你的内身之三焦六腑,因此可证你眼前所见的一片黑暗并不是你的内身,也因此你闭眼见暗室并非是你所说的“内对”,所以说:‘闭眼见暗室时为内对见自内身’这个立论是错的。)再者,你此时“若”辩说:暗室并“不对”目前“者”(暗室与眼非正面相对,)亦即,暗室并不须在目前,所以暗境并不是在身外;如果说暗境并不在目前,即眼根与色尘不相对,根尘既不相对,如何能生眼识,“云何”能“成”就眼睛“见”物之事?若不能成就见物之事,即是无所见,即是无所见,又怎能说你看到了你的内身?因此可证:说“闭眼看到你的内身”这个立论是错的。

【诠论】

阿难在此第四计(计心有开合及能内外对)中,他所运用的推理,若以现代的逻辑式子来表示,则比较能清楚阿难的意思,以及他所犯的错处在哪里(如图):

若依以上的横式(Formula)推演来看,好象是可以成立的。这也就是上面诠论中所说西洋逻辑推演的缺陷:只顾一些没有生命的符号之推演排列,全不顾经验上的可能性之有无。如是一来,所作的推论,不论在形式上看来多么天衣无缝,但在经验界上来验证,那只是一种毫不可能的妄想,或忽发奇想(Whim),虽然此奇想亦能所谓“持之有据”或“言之成理”,乃至能惊世骇俗,但因为是妄想故,到底是于修行无益乃至有害的。(虽然于世俗间也许可能因此奇想或狂论,而名振一时,乃至所谓“成一家之言”,或扬名立万——但那些是世俗人之所求,到底非修行人之目的。)

其次阿难在此第四计中所犯之过,主要在于上面所说的妄想(或忽发奇想),以英文而言,即是说:“我有一个好主意”(I’ve got a good idea),那就是,他说:心之“见”能“内外对”,此见解在世间人看来,可能很有“原创性”(Originality),但此原创性对修行乃至见道、证道来讲,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因为那是自心妄想分别,不依于实相,不依正思惟、正知、正见故,故是与道相违,反成障道。所以世人常由于种种妄想分别,而沾沾自喜,甚至自以为是“高见”,然而对修行而言,不但不足以喜,反堪为忧。

以此“内对”与“外对”的妄想为害太大,故佛在此先破此见。而佛所用的立论、为根据于佛常开示的唯识根本道理:“根尘相对而生识”,其详兹如上“注释”及“义贯”中所述。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若不见面,内对不成;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若在虚空,自非汝体,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汝眼已知,身合非觉。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应有二知——即汝一身,应成两佛。】

【注释】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这是如来再重述阿难的立论。“离”,非。“外见”,外对所成之见,亦即,眼向外看。“内对所成”,心眼向内看所成之见。此言,依阿难你的说法,如果不是“向外看”所成之见,便是“向内看”所成之见。这又是凡俗二分法所造成的计著。

“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这又是一个“让步”句法。佛法,退一步而言,你所说的“合眼见暗时,称为是看到你内身中的脏腑”,纵使我们承认这是真的,那么我问你,当你开眼而见到一片光明的前景时,为何不能看到你自己的脸?

“若不见面,内对不成”:若你实在不能看见自己的脸,则“心能内对而见物”这立论便不能成立。

“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这里又是一个“让步”句法。“见面若成”,你能自见已面这件事若能成立,亦即,你若真能看到你自己的脸,那么你的能了知的心以及你的眼根,都变成悬在虚空中了(这样才有可能面对着你的脸,看到你的脸。)“何成在内”,如何能成在你身内之物?亦即,既然你的心与眼都变成在虚空中与你的脸相对,如何还能成为在你身中之物?也就是你的心与眼就不是属于你身上所有的东西了!

“若在虚空,自非汝体。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若你的心与眼是悬在虚空中,与你的脸相对,自然就不是你的身体之一部分;这样一来,如今如来是在你的面前,与你的脸相对,且能看到你的脸,难道如来亦成为你悬在虚空中的身体之一部分?

“汝眼已知,身合非觉”:这是继续上面所说:“心在虚空”的假设。“知”,有知觉。“合”,应。“非觉”,非有知觉。亦即,若你的心与眼是在虚空中,则当你看东西时,你的眼既然已有知觉了,你的身就不应再有所觉知了。

“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必”,一定。“两觉”,两者各有各的知觉。此言,你若一定要坚持说:我的身和眼两者各有各的知觉。

“应有二知”:这是让步以后再进一步推论。“知”,能知之体。此言,“若你的身和眼两者各有知觉”,这件事能成立的话,那么,你一个人就应拥有两个能知之体。“能知之体”,在佛法中言,即是心之义。这么一来,就变成阿难一个人有两个心。

“即汝一身,应成两佛”:再承上所说,如果你真的有两个能知之体(两个心),那么你虽只一个身(但因为有两个心)应能修成两尊佛。

【义贯】

佛言:如你所说,当你见物时“若离”(若非)向“外”所成之“见”,即是“内对所成”之见;你又说,“合眼”时所“见”到的“暗”境,你就“名”之“为”见到你“身中”的腑脏;我们姑且承认这是对的,若如是者,则当你“开眼”而“见明”时,你为“何不”能自“见”你的颜“面”?你“若”实在“不”能自“见”已“面”,则说心能“内对”而见,便“不”能“成”立;再退一步说,如果能自“见”已“面”的事“若”能“成”立,则你“此”能“了知”的“心及与眼根乃”必须离开你的身体,悬“在虚空”中,而与你的脸相对;心与眼既在虚空中,即非你身体的一部分,如“何”还能“成”为“在”你身“内”之物?

又,心与眼“若”是悬“在虚空”中,“自”然“非”在“汝”身“体”上,那么,“即应如来今”既能“见汝”之“面”,又在你身体外,因此如来“亦”成为“是汝”悬在虚空中的“身”体之一部分(然而显然如来之身并非你身体之一部分,因此你并不能自见己面;既不能自见己面,因此你的心眼便不能内对而见,所以说“心眼能内对而见”是不成立的。)又,再退一步言,若你的心与眼真的在虚空中,则“汝”处在虚空中的“眼已”自有“知”觉,那么你的“身”体“合非”(应非)有知“觉。必汝”坚“执言”说:我的“身”与“眼两”者各有各的知“觉”,并不是只有一个能知觉;如果承认这是对的,如是则一人“应有二”能“知”之体,既有二能知之体,便有两个心,你既有两个心,“即汝”现前,“一身”将来应 “能成”为“两”尊“佛”;(但这显然是不对的,你一身并不能成为两佛,所以,说你一身有两个觉知之体(两个心)是不能成立的;你既只有一心,便只能有一能觉体,是故,你的心若离身体而处在虚空中,与你的脸相对,则你的身中便没有心,身既无心,便应无知觉,因此当悬在身外的心与眼见到外物时,你的身也应无知觉。然而事实不然,实是:心见身觉;是故心与眼非在体外,悬在虚空,而能内对且自见己面——是故“内对”的理论不能成立。)

【诠论】

在此段中依佛所说,可见阿难论证的错误在于:

一、“若离外见,内对所成”(亦即,阿难之意为:当他看东西时,若不外对,就是内对),所以没在“往外看”的时候,就是在“往内看”,这种说法很武断,而且又是入了二分法的窠臼。

再者,眼能对外看,并不表示“眼能对内看”也是成立的,但阿难就武断地依逻辑推论而说眼能“内对而看”。但请注意,阿难所主张的眼能内对而看,是有条件的,那条件就是:眼必须闭起来,才能内对而看。这个假设条件也很武断,因为并没有足够的凭据能证明这个假说能成立。因此佛就针对这一点来攻破;如果心眼真有内对而视的功能,它不应是闭起眼来时才能内对而视,而当眼开的时候也应能内对而视:而事实上,“见”这件事,在唯识学上称为“眼根与色尘相接(相对、相触)而生眼识”,因此才能了别外色;再者,依唯识学,依四缘生眼识:眼、色、空、明。眼即眼根;色为外色(外物);空为空间、距离,亦即有效距离,不能太远,亦不能太近,如前所说;明为光明,亦即日、月、灯等光明。这四种,缺少其中任何一条件,都无法令眼识生起,因此就不能“成见”。而阿难说闭眼时内对而视,正好又犯了唯识学这个基本道理,因为视觉这件事,正好是开眼的时候才能称作“视”,闭眼时,眼即不视任何东西,更何况还能内对而视自己的内脏——真是天大的妄想:妄想再加妄想。

话说回头,佛在此就质问阿难:因为你既然说心与眼能内对而视,且说你闭眼而内对所见之暗境,就是看到了你身中的内脏(“合眼见暗,名为身中”)那么,当你开眼见明的时候,为何不能见到你自己的脸?因为,如前所析,心眼既有内对而视之功能,则应不论开眼、闭眼,皆能“内对而视”;不能说只有在闭眼的时候才能内对而视。如果你承认开眼的时候也能内对而视,那就应该能看到自己的脸。你若说开眼时虽内对而视,但并不能见到自己的脸。那我再问你,既然开眼时内对而视,并不能看到自己的脸,那么,开眼内对而视时,到底能看到什么?你如答说:什么都看不到(的确!)那么既然“开眼内对而视”什么都看不到(不只是不能看到自己的脸),就等于没有“开眼内对而视”这回事,也就是“开眼内对而视”是子虚乌有的事,是不能成立的。既然开眼时不能内对而有所视,闭眼时则更加不能内对而视(闭眼时本即无所视,更何况是内对而视身中!)——因此,所谓“内对而视”也者,不管开眼也罢,闭眼也罢,都不能成立。

以上是破“内对”之妄想。接下来的经文即如来又再次一“纵”:姑且承认“内对”可以成立,则看会有什么后果产生:其后果则愈来愈荒谬——因为“内对”的理论本身即是荒谬的,如果这样荒谬的理论成为事实,则无怪乎天下大乱:变成一人有两个心,一个人能修成两佛!附及,世间邪说之乱天下,令众生颠倒,大类如是。所以如来出现世间,主要是破除世间邪恶知见、颠倒妄想,导众生入正知、正见、正思惟、正念正智、正解脱。

【是故应知: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义贯】

“是故应知:汝言”开眼而“见”一片“暗”境之时,“名”为内对而“见”自“内”身“者,无有是处。”不能成立。

【诠论】

在本经中,如来的论证(甚至阿难的论证也是一样),常常只提出证据,而其结论却没有明白说出来,读者必须自己把它加进去,语义才能通顺明白。例如此段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接下来应是结论:“而实不能见面”。然后才接下面经文:“若不见面,内对不成。”又如下面经文:“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下面应言:“然心与眼实在身内,不在虚空,故实不能自见已面。”再者,下面经文:“汝眼已知,身合非觉”,应接“然实眼有知,身能觉,故证心与眼不在身外,亦非两者各有知觉。”又,最后,“即汝一身,应成两佛”,应接:“然汝一身实不能成两佛”,是故汝非有二能知之体(非有二心),是故汝言‘身眼两觉’不能成立。”像上面所举,都是经文论辩之中所省略的,读者如要令论证之脉落明朗贯串,必须写笔记,用自己的话把它加进去。所以,这又是增加参研楞严法门的一道困难处——也许这是因为本经是给大根器的人悟修如来密因的,所以才如是言简意骇。

5、破计心随和合处而有(无有定处)

【阿难言:“我尝闻佛开示四众:‘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我今思惟:即思惟体,实我心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亦非内、外、中间三处。”】

【注释】

“尝”:曾经。

“四众”:如来之弟子有出家男女二众(比丘、比丘尼)、在家男女二众(优婆塞、优婆夷),合称如来四众弟子。

“由心生故,种种法生”:这是指“有因必有果”,著重于心因,强调心中善恶之本因;若心中善,则能令种种善法生起,断惑证真,乃至证涅槃、得菩提。若心中恶,则能令种种恶法生起,乃至令人造作五逆十恶、堕三途八难,三界轮转不息等恶法,皆会生起。因此这二句偈之主旨在勉励学人注意自己的心因,乃至于刹那间的起心动念,都会“有因有果”,因果昭然。这二句偈同时也在警诫世人莫动恶念、邪念,因为因果昭然,即使一念恶念恶心起,亦会招致“种种(恶)法随之生起”,如影随形。

“由法生故,种种心生”:这里是讲一切法因缘和合而生,因此而劝诫弟子亲近善法,远离恶法,亲近善知识、远离恶知识,亲近善友、远离恶友。不要说:没关系,只要我心清净就好,或只要我自己心中没有恶念,没有鬼就好,“随缘”一点有什么关系?但如来说:你自己心中也许没有恶念,可是你若亲近恶法、恶知识、恶友,而令此等恶因缘和合,不期然的,就会有种种恶法在你心中生起,而令你想逃都逃不掉——到那时已由不得你了,“万法因缘和合而生”故,不幸,你所碰到的是令恶法生起的因缘,彼等恶因缘已具足、和合,故不可避免的,必有恶法生起,且由此等恶法之生起及不断熏习,再令你心中种种恶念油然生起,这叫“由法生故,种种心生”。相反的,若有人亲近善知识、善友、听受善法,由此等善因缘熏习,便能令他心中渐渐有种种善念生起。这也是“由法生故,种种心生”。

“即思惟体,实我心性”:“即”,就是这个,有当下、当体之义。“思惟体”,能思惟的本体。此言,即此能思惟的本体,就是我的心性。

“随所合处,心则随有”:“合”,和合。此言,随著诸法因和合而生起处,我的心便随着在那里生起。

“亦非内、外、中间三处”:因为诸法因缘和合生起之处是遍一切处的,也是没有一定的,所以没办法说确定在哪里不动。

【义贯】

“阿难言:我尝闻佛开示四众”弟子,而说:“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如是之法偈,“我今”即依此偈而作如是之“思惟:即”我此现前能“思惟”之“体,实”为“我”的“心性”,而且,如佛所教敕者,就“随”着种种法“所”和“合”生起之“处”,就在那当处,我的“心则随”着而“有”(生起),所以,如来问我,我的心如今安在?此心实“亦非”定在身“内”、或者身“外”、或“中间”这“三处”中的任何一处,也就是说,此心实在于不定处。

【诠论】

此为阿难在历经前四计:内、外、根里(两间)、能内外对,全都被破之后,又另辟蹊径。这次的推论更厉害,是引佛言以自重,俨然是思惟佛义而悟到的道理。如来这四句偈的意义及用意,兹如上面注释中所述。而阿难实际用到的,只是下半偈:“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阿难错解佛意,以为在诸法因缘和合生起之处,就有心体在那地方生起。所以他便顺理成章地推论:因此我的心是随着诸法生起之处而生起(这是如来说的!)而法生起之处,是遍一切处,没有定所的,所以我的心也一样,不是在一定的处所,故不是我前面所说的在身内,也不是在身外,亦非潜在中间(根里)。这次总该对了吧?而阿难不知,佛所说:“由法生故,种种心生”,不是说在法生起处,我的心便到那边生起;而是若有种种法生起,不论是善、恶、无记,便会熏染我的心,令我心中有种种心念生起。佛语的“种种心生”是指种种心念生起,而非种种心在外头生起!

综上所言,阿难在找寻他的心,企图为它“定位”,从身内、到身外、到两间等,种种固定的处所都试过了,都不成,现在只好试这个“心在不定处”,这个立论就很具弹性(Flexible),不易被抓住辫子,应该是无懈可击了吧!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是心无体,则无所合:若无有体,而能合者,则十九界,因七尘合,是义不然。】

【注释】

“是心无体,则无所合”:这是个假设的陈述。“无体”,无实体,无自体。此言,如果此心是没有实体的话,则实并没有任何东西,从种种法和合之中生起,即无实体物从众法和合中生起,则此众法实在并没有和合。如来经教言:“因缘和合而生法”。现在诸法之因缘和合之后,所生之“心”,既然是个没有实体的东西,则此诸法和合之意义便不存在,也等于没有和合一样。再者,既然诸法和合之后,所生之物是个无实体的心,则可证诸法本身亦是无实体,因为诸法和合为因,生心为果;果既无体,无体之果不会从有体之因来;换言之,有体之因也不会生出无体之果;所以,被生的“心”既无实体,则证能生之法亦是无体。若诸法本身并无实体,无实体之物怎能和合?无实体之物,“实无所合”——所以,说:“心是从诸法和合中生起”,是不能成立的。这是从“心无实体”的前提来破“心是从诸法和合而生”之论。

“若无有体,而能合者”:这是个“让步”句法。如果你说这心虽无有实体,但它却能从他法和合中生起,这虽类似强辩,但我们姑且让它成立,看会有什么结果。读者请注意,如前所说,有时世尊在用一让步句时,也就是令已被驳倒的立论暂且让它成立,然后进一步从这已被破的立论中推出一个结果,而这结果通常是个非常荒谬可笑的状况,因此而反证出原立论之荒谬及极其不可能成立的实况,以此而置对方于哑口无言,毫无反驳的余地(——再辩恐怕就更难看了!)

“则十九界,因七尘合”:“十九界”,即第十九界。我们知道世间有十八界(六根、六尘、六识),若说有第十九界,其义即如龟毛兔角,不可能有的,纯粹是自心的妄想之义。“七尘”,即第七尘。我们亦知世间有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并没有什么第七尘,如果说有第七尘,那一样也纯是自心妄想,子虚乌有之物。“十九界因七尘合”,我们知道,世间的十八界,是因六尘和合而有。六尘为外法,内六尘和合而生六根、六根六尘再和合生六识、因此而有十八界。若硬说世间有个第十九界,是因第七尘与其他六尘和合而有,则知这个说法是纯粹自心妄想,荒谬绝伦。所以说,“即使无体,也能从诸法和合而有”是不成立的;正如说第十九界虽是无实体的,而却能从七尘和合中生是一样的,因第七尘本身是有名无实的,如何能与其他六尘和合而生出第十九界?是故,说“心虽无实体,却能因他物和合而生”是不对,是荒谬的,不能成立。

【义贯】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众法“所”和“合”之“处,心”即“随”之而于彼处“有”(生)“者”。那么我问你,你这个由诸法和合而生起之心,到底是“有实体”的,还是“没有实体”的?若“是心”是“无”实“体”的,“则”诸法等于是实“无所合”(并没有和合),因此才会生出个没有实体的心;所以,心若无体,可证此心并不从和合而生。纵使姑且承认“若”心虽“无有”实“体,而”它却“能”(可以)从他物和“合”中而生“者”,这个立论若能成立,“则”有人可以说这世间除了十八界外,还有个第“十九界”是“因”于有个第“七尘”与其他六尘和“合”而生起;然而“是义不然”,并没有一个第十九界,是从第七尘与六尘和合而生起;又,因为第十九界并无实体(如同你们所说的心是无实体一样),既无实体,纵饶你如何坚持,它都不可能变成实存的东西,既非实存,则等于无物;故说心无实体,等于是说心是无物一样,既是无物,则可反过来证明诸法并没有和合,更无心从中生起。因此可证:“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此论不得成立。

【诠论】

佛在此答复阿难的,便直接去芜存菁,只引阿难在论证中所真正用到的下半句偈:“由法生故,种种心生”,而略去了阿难只拿来当门面的前半偈:“由心生故,种种法生。”

佛在此所用的论证方法,是撇开一切,直接讨论阿难所说的“由诸法和合所生的心”,来探究此心的相状。佛将此心分为两大部分来讨论:一、这个心是无实体的?二、还是有实体的?本段先集中在第一命题:此心是无实体的。然而这只是藉著讨论心有无实体的论证方式,来达到另一个真正的目的:即破阿难“执心为和合而有”这个妄见。阿难在此第五计中有三个错误:

一、未解佛意而妄用、并且曲解佛语。

二、执心为和合生灭之法——这又是另一项严重的根本错误。因为和合生灭之心,即是妄心,以唯识言之,即缘尘而有的六识妄心,尘有即有,尘谢即灭,故此心断非众生常住真心。

三、更计此妄心为随尘和合于不定处生;这个谬见虽是附属于第二项下,然而却是阿难的立论之主旨:“心在不定处”。然而佛却不就这个处所的问题去破他,而是就“有和合、无和合”的问题去破;而为达到破和合说之目的,佛采用了“心有体、还是无体”的论证方式。

现在来回顾一下七处徵心到此阿难所犯之过:

第一处:计“心在身内”——此为凡夫见,为凡情所共计,所谓常情(CommonSense);一般凡夫很难超越这个见解,更无法想象说“心在身内”是错的!

第二处:计“心在身外”——此为外道见。有些外道依种种邪说、邪论而作如是说。

第三处:计“心在中间”——此亦为外道见。复有外道种种妄想分别,不依正理,而作如是说。

第四处:计“心有开合,能内外对而见”——此纯为阿难自心妄见,异想天开(阿难自己发明的杰作)。

第五处:计“心随和合而有,其处不定”——这是依执权教和合之理加上错误解佛义,所作的妄说。

由上列可知,佛于各处破斥阿难的知见,实际上是在破除凡夫、外道、权教及行者自身的种种妄见,若此等邪、妄知见不除,则无由入于如来正道:以诸邪见妨道故。

关于第五计中,阿难错解佛义部分已说,今当说明阿难依执权教和合之理这一部分。

诸位须知,这个“和合”之理,是佛法中第一等重要,也是最基本的道理,许多佛法中高深的道理,都是根据这个和合之理而来的,例如最高深的:“缘起性空”、“缘生无性”等,以及较中等的无常、苦、空、无我都是。

其次,“诸法因缘生”这句话佛弟子都知道,然而诸法是如何而能从因缘而生呢?即以和合故,即是因缘和合而生法,所以诸法之生起,称为“缘起”、“缘生”。“因缘”是诸法生起之因,而“和合”则是生起之方法。这是如来解释为何有一切法之理。

然而因缘既有和合,便有离散:和合者不会永远和合,是有时间性的,所以因缘聚合时则生,因缘离散时则灭;以诸法是如是由于因缘之和合、离散,而有生灭,故世间是无常的;以无常故是苦;以无常故空;以因缘和合无自性故无我。这是佛在权教中所开示的道理。

然而佛为何在权教中要开示“诸法因缘和合而生”?主要是为了破斥外道计着“无因说”、或“自然说”,有外道谓诸法生起,没有原因,善恶亦如是,因为没有原因,所以也就没有果;无因无果,所以造善不得善报,作恶亦无恶报。外道以邪见、愚痴作如是说,误导众生堕无因果,而不修善断恶,以致无福无智堕入恶趣。以此恶见害人,故如来破斥之,而开示一切诸法皆有因缘而生,非无因缘而能生,善法有善的因缘,恶法有恶的因缘;若因缘具足、和合,法便生起。于是世间众生造恶便受恶果报,造善便有福报,乃至得智慧、解脱、菩提、涅槃,这不仅佛自身是最好的明证,连佛诸弟子,其数无量证于解脱,更是示范。以佛如是自行、教他,开示大众,故外道无因果之邪见便息。此是如来开示权教中“因缘和合而生法”之因缘。

接着,外道邪见既破,众生善根成熟,心无邪妄,堪受如来大法,于是如来即离于“权教”(一时权便之说,如《法华》中之三乘),而开示最正、真实之“实教”大法。此实法如来当时不说,由于当时众生智器下劣,不堪承受大法;又于其时,以众生心有邪妄故,不与实法相应,所以只授与权法,以医一时之病;今邪见之病既除,权教之药亦可不用再服,所谓病愈药除是也。又,如来今开示实教,亦以弟子根熟,是以破其权教法药之法执,以令堪绍诸法实相之法。此诸法实相之一,即是今经中之“诸法实不和合”!

如上所说,权教之“诸法因缘和合而生”,如来是有因缘而说,为治众生邪见之病,及为导众生入无上菩提之正道,换言之,即黄蘖大师所说“为止小儿啼”。今即已成长,不再如小儿(凡外权小)乱啼(妄想分别、言说戏论、虚妄驰逐),便为说最上正理。为何于诸法实相中说诸法实不和合,举例而言,化学中说“二氢加一氧,变成水”;以佛法的词句是说:氢与氧和合而生水,而科学上则称此为“化合”。(您看多妙:化合,变化而和合——岂非巧合?)但我们来细细参详:氢之性是什么?化学中说氢之性为自燃,那氧之性是什么?氧之性能助燃。而水之性呢?水之性能灭火。您看,既然水是氢与氧和合而生,就应该能保存氢氧的本性,而兼有能自燃、且能助燃之性;然而事实不然,水不仅既不自燃也不能助燃,而且相反的是:水能“灭燃”。因此,在水中,我们看不到一点点氢之性或氧之性,因此若说水是从氢与氧和合而来的,实在难以置信,以此证明:“氢与氧实无和合”!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不是明明看到氢与氧和合的吗?那是“表相”,以佛法言即是:“相上所现即是”,而实际上并无如是事,所以在实教中称“因缘幻化”而生(方才不是说,化学中亦称其所研究的现象为“化合”,而其所研究之物为“化合物”吗?“化合物”者,变化和合而成之物,有如幻化,法如是故,非凡智所解。化学家本人也只知事实的现象如是,但到底为何会如是,他也是所谓“知其然而不知道其所以然”。)

又,“和合”这道理在众生界也是很重要的,例如我们这个身体,即是个“和合体”,西洋哲学中称为“有机体”(Organism),古代及中古哲学中又称为是个“小宇宙”(Microcosm),以相对于外界那个“大宇宙”(Macrocosm),这个“大宇宙”与“小宇宙”之说,类似我国儒家及道家的“大我”与“小我”。为何称这身体是个小宇宙?因它由无数的元素和合而成,其中甚有规律,如外界大宇宙中天体之运行。所以这个小宇宙是“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有机体,此一完整、和合、不可分割的有机体之相,即是《金刚经》中所说的“一合相”。是故知世间之众生、凡夫、外道,皆著此“一合相”,以此一合相即是“我相”,即是“人相”,即是“众生相”,即是“寿者相”。而《金刚经》中佛说:“一合相者,实不可说,而凡夫之人贪著其事。”“贪著其事”者,即是著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亦即是计著一合相,亦即是计著诸法有和合,亦即是计著诸法有生灭之相——然而和合、生灭,乃诸法之表相——由其表面幻化而观有如是等相——而诸法之本性,实不生不灭,更实不和合;诸法法尔本自清净,不增不减。若体了悟入如是知见者,即是入佛知见,即是悟入如来密因。若如是者,即堪荷担如来首楞严大业,广利无量众生。

【若有体者,如汝以手自挃其体,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若复内出,还见身中;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注释】

“若有体者”:若心有实体的话。

“以手自挃其体”:“挃(zhì 捣、撞击)”,捏。“体”,在此为身体,不是前面所说的心体。此言,如果你用你的手捏自己的身体。

“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所知心”,所能觉知此挃之心体。此即言,你能觉知到这一捏的心体,此时是从外面进来,到所捏的地方,去觉知此一捏之触呢?还是从里面出来,到所捏的地方,去觉知此一捏之触?

“若复内出,还见身中”:如果你的心体是从里面出来,那就等于说你的心体是“居在身内”一样,如是则还应能先见到你内身中五脏,如是即同前面第一处中所破一样:“心非在身内”,故言“心体从身内出”不能成立。

“若从外来,先合见面”:如果说你的心体是从外面进来,到所捏之处去觉知此捏触,则应该在还没到达那捏触之前,先能自见已面;因为心既从外进来,即同说心“居在身外”,心既居在身外,即同前第二处中所破,以实不能“自见已面”,故说“心居在身外”不得成立。因此不得说:“心体从外而入”。

【义贯】

“若”你说心为“有”实“体者”,则“如”果“汝以”自己的“手自挃其体”(你的身体),此时“汝所”能觉“知”之“心”体,“为复”从你身“内”而“出”来觉知此触?“为从”身“外”而“入”,来觉知此触?“若复”汝之心体为从身“内”而“出”,来到捏处,则等于说心是居在身内,这样就应“还见”自内“身中”腑脏;但你实不能自见身内腑脏,如前所破,所以心体实不从内出,所以说心体从身内而出,不能成立。)“若”你说心体是“从”身“外”进“来”觉知此捏触的,既是从外来,即同于说心是居在身外,既居在身外,便在进来之前,“先合”自“见”已“面”,如前所破。(然而你实不能自见已面,故知你的心体实不从身外进来,因此说“心体从外而来”是不能成立的。如是则心体既不从内出,又非从外来,故知心体实无出入来去,若无出入来去,则不能说心有实体,是故若说“心有实体”是不能成立的。心既不能说有实体,则不能说心是由法和合而有,因为若是和合而有,则应有实体,方具和合之条件;若无体,则无物合。)

【诠论】

如上所言,阿难在此第五计中,为计“心随和合而有”。佛即从这“和合体”的心去破,质问阿难此和合体之心到底是“有体”还是“无体”?前面一节经文中先从“无体”破:如果说此和合体之心是“无实体”的,则不能说是从和合而得。此节经文再从“有体”上来破:如果此和合体之心是“实有体”的,那它一定要存在某一地方,正如现代物理学上所说:“一个物体一定有体积,且必占有某一个空间。”这“占有某一个空间”即是存在某一地方之义。心既有体,即一定要存在某处,否则便不能说它是有体的。所以佛此处再从“内出”与“外入”来破,如是即得证明:心体既不能从“内出”,亦不能从“外入”,因此而判知“心有实体”不能成立;“心有实体”既不能成立,便又证知心不是从和合而生,因此阿难的“随和合处,心即随有”不能成立。

【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为见非义。佛言: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若见物者,云何名死?】

【注释】

“见是其眼”:“其”,语助词,无义。此言,能见是眼的性能。

“心知非眼”:心的功能是能知。“非眼”,能知不是眼的功能。

“为见非义”:故说心为“能见”,不合道理。“义”,义理、道理。

“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如果光有眼睛,而不用心,就能见的话,你身在室中,若不用心,能看得见门吗?可能视而不见。

“则诸已死”:“已死”,已死之人。

【义贯】

“阿难言”:能“见是其眼”之功能,而“心”的功能是能“知”,且能知亦“非眼”之功能,故说心“为”能“见非”合“义”理。“佛言:若”光有“眼”便“能见”,则“汝”身“在室中”,若不用心,“门能见不?”(若不用心,显然会视而不见。)又,退一步言,若光有眼即能见的话,“则诸已死”之人“尚有眼存”在,他们“应皆”能“见物,若”他们还能“见物者,云何名”为“死”人?故知“有眼无心”还是不能见的。

【诠论】

在此阿难又引出一个大课题,即依于凡情,计“眼为能见,心为能知”,尤其是“眼为能见”,更是大家所共知、共认的“事实”,而千万想不到,依佛智所证,能见者不是眼,而是心!甚至于能闻者也不是耳,而是心——总而言之,一切见闻觉知,都不是眼耳鼻舌身,而是心,此非凡情所知。所以如上所说,若无心,则虽有眼,可能视而不见,乃至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以其“心不在焉故”。

又,不但死人虽有眼而不能见,有耳不能闻,即连活人,若睡著了,或失心发疯了,或太专注其他事,或作白日梦,都会虽有眼而不见,虽有耳而不闻,故知见闻觉知之事,非有心则不能办;更进一步说,其实见闻觉知等事,都是一心之用,眼耳鼻舌身等,只是一个过道而已。又,见闻觉知之事,不但光有眼耳鼻舌而无心,则不能成办,相反的,有些特殊状况下,即使无眼耳鼻舌等,而有心,亦能成见闻觉知等事;如阿那律无眼而能证天眼通,能视三千界犹如见掌中诃摩勒果;再如人于梦中,自心即能化作种种境界,且有种种见闻觉知;又人于定中,不用现前眼耳等,亦能观见种种庄严境界。至于天眼通、天耳通者、其所见闻更非肉眼肉耳所能及,而此所谓“通”者,即是“心通”,亦即本经中的二十五圣圆通之事。故圆通者,即其心圆满通达,而无隔碍,故其六根互用,乃因其心通无碍之故。然凡夫以心执著,隔碍不通,故计执必眼为视、必心为和,如是区隔执著,故不通,乃至令心之全体功能不能显发;是故自身怀宝而不自知,累劫枉受贫穷。

【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若必有体,为复一体?为有多体?今在汝身,为复遍体?为不遍体?】

【义贯】

佛又说:“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你“若”执说“必”定“有”实“体”的话,我们姑且让它成立;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此心“为复一体?为有多体?”又此心“今在汝身”上,“为复遍”布你的身“体”(在你全身同时都有)?抑“为”并“不遍”布你的身“体”(只是在于局部)?

【诠论】

佛在此又进一步要破心有实体之说,也就是为了彻底破此种凡夫、外道的邪见,及其各种变体,故又细分之为:

一、心为一个整体;二、心分为多体;三、心为同时遍布全身;四、心为不遍布全身,一时只存在于局部。这些都不是空穴来风,都是确实有外道及凡俗学术计著此等妄见。

远的不说,例如一般凡情,都把心的功能分为见、闻、嗅、尝、觉、知等六部分,而各分派给眼、耳、鼻、舌、身、意,因此令原本一心的功能,化为六个,变成心好象有六个体一样,这就是本经中所说“分一精明,为六和合”。又,外道理论,及中国与西洋哲学中,皆有所谓一元论、二元论、多元论,此等皆与论心之一体、多体有关。佛为究竟破如是等计著,故在此举出,一并破斥。

【若一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觉。若咸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若遍体者,同前所挃;若不遍者,当汝触头亦触其足,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今汝不然。】

【注释】:

“以手挃一支”:“支”,即肢。   

“咸觉”:“咸”,皆;都有感觉。

“挃应无在”:“无在”,无一定之所在。此言,那一捏应该没有一定的所在,亦即,不能定说是捏在哪里,或:所捏的地方是无法定位的。当然不可能有这种事:既然有捏这个动作,必然能确定是捏在哪里。

“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有所”,有一定的所在。此言,如果能觉知此一捏是有一定的所在,亦即觉知是捏在某一点上,这样,你所计的心是一个整体,便不能成立。

“若遍体者,同前所挃”:如果心体是遍布你的全身的话,则与前面所说“心为一体”时,所捏的情况一样。

【义贯】

(佛接着说,第一、)“若”你说心是“一体者,则汝以手挃”捏你的四肢中的“一支时”,则你的“四支应”皆同时“觉”得被捏了一下,然而事实并不如是,你捏一肢时,并非四肢都有感觉被捏,因此说“心是一体”,不能成立。纵使退一步说,“若”四肢“咸”同时“觉”得被捏“者”,那么刚才那一“挃应无”一定之所“在”可言,若有一定的所在,应只是被捏那一个地方有所觉知,不会全身遍觉此一捏。反之,“若”说此“挃”确实“有”一个一定的“所”在,而非全身遍觉,“则汝”所立的心为“一体”之论,“自”然“不能成”立。

第二、“若”说心是有“多体者,则”你一身便“成”有“多人”之心,到底“何”心“体为汝”?(哪一个心体是你的呢?)因此,说你的心有多体,也不能成立。

第三、“若”说你的心是同时“遍”布你的全身“体者”,即“同”于“前”面所说心为一体时,于一肢上“所挃”的结果一样:四肢应觉,因此说心为同时遍布全身,也不能成立。

第四、“若”说心为“不遍”布全身“者”,则“当汝触”你的“头”部时,在那同时“亦触其足”(也碰你的脚),若你的“头”能“有所觉”,则你的“足应”毫“无”觉“知,”而“今汝不然”,当你同时碰你的头部和脚时,确实是头与脚都同时有觉知被碰了,因此说心体不遍全身,也不能成立。(综上而言,既然说心为一体、或多体,心为遍布全身,或不遍布全身,四者都不能成立,因此可证知:说“心有体”不能成立。若心有体不能成立,则不能说心是从和合而有。)

【是故应知:‘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无有是处。】

【义贯】

“是故应知”:你所说的“随”法 “所”和“合”之“处”,你的“心则随”之而“有”,此立论“无有是处”,不能成立。

【诠论】

综上所言,佛在此为要破阿难的心为由和合而生之论,故兵分二路(“无体”、“有体”);而第二路兵(“心有体”),又分为三支,这三支又各统三路劲骑:一、内出、外入;二、一体、多体;三、遍体、不遍体。兹表列如下:

A﹒以心无体破——若心无体,则非由和合而有。

B﹒以心有体破

a1  心体由内出——应能见内身(而实不然)。

a2  心体从外入——应能见已面(而实不然)。

b1  心为一体——捏一肢,则四肢皆应觉(而实不然)。

b2  心为多体——则成有多人之心,何心为你?(自然混杂)

c1  心为遍体——与“心为一体”结果相同。

c2  心为不遍体(在局部)——同时摸头与足,若头有知,足应不觉(而实不然)。

这样便结束了第五处徵心,破计心由和合而生。此破心和合而生,亦即是在破“心有生灭”,而为令悟心为不生不灭作张本。

6、破计心在中间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注释】

“法王子”:法王之子,以佛为法王,菩萨为佛之真子,故称法王子。

“实相”:真实之相。诸法真实之相乃一相,非二相,非种种相,乃至非有相,亦非无相,此为一真之相。

“心不在内,亦不在外”:阿难在此又引世尊之言,其实未真了其义,只是口头禅,攀缘附会。

“内无所见,外不相知”:若说心在身内,则于身内又一无所见;若说心在身外,则又会落得身心不相知之结局,与事实相违。

“内无知故,在内不成”:因为此心对身内毫无所知故,则说心在身内便不成立。

“身心相知,在外非义”:身心若能相知,则说心在身外是不合道理的。

“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现在身心既能相知,再加上对身内又一无所见,以这两个条件来推论,可见此心当在中间。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曾“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大菩萨)“谈”诸法“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如我思惟”:若说心在身内却对身“内”一“无所见,”若说心在身“外”则会落得身心“不相知”的结果;以心对身“内”一“无”所“知故”,则言心“在”身“内”便“不”能“成”立;而以“身心”现前确能“相知”,则说心“在”身“外非”合“义”理;而“今”以身心既能“相知故,”又“复”对自身“内无”所“见”,因此心非在身内,亦不在身外,故心“当在中间”。

【诠论】

此处的“心在中间”与第三计的“潜在根里”的中间,有所不同。第三计中虽然并未明白讲出“中间”二字,而其义即同于中间,不过亦有点倾向“身内”的变体。在此之前,阿难已上穷碧落下黄泉,到处为他的心找个定居之处,可是仍找不到,于是还是回到再度攀附佛言,想要成其“中间”之论。然这个“中间”之论并不真实确定,因为被佛一破斥,他马上又改口修正(转计)。详如下文。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注释】

“中必不迷”:“迷”,迷失方所,亦即不知何处,无一定之处所。此言,你既然说你的心是在中间,既是中间,则一定不是没有一个方所。

“今汝推中,中何为在”:“推”,推测、推论。你现在所推论的“中间”,现今在哪里?

“为复在处,为当在身”:是在身外的某一处所,还是在你身上?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边”,亦即皮肤上,皮肤为身体的最“外边”。此言,如果是在身体上的话,则在皮肤边上,就不能称为是在中间。

“在中同内”:若说是在身体中,就成在“身内”相同了,亦即,必须能见自内身腑脏。

“若在处者”:如果说此心是在身外某一个处所的话。

“为有所表?”:“表”,表示,即以东、西、南、北等三十二方位来加以标示。“有所表”,可以表示,可以标指的,亦即,有一定的方位。

“为无所表”:还是无法表示、标指的?亦即还是没有一个定所可以标指的?

“无表同无”:“无表”,即无所表。“同无”,与无处所相同。若此身外之处,是无法以方位来表示的,即与没有处所相同,如是则不能说心是在身外某一处。

“表则无定”:“表”,有所表,可以用方位来表示。“无定”,则变成没有一定的标示。

“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譬如有人以方位来标示某物之所在,若把它标成为中央时,从东方看来时,它变成在西方。

“表体即混”:“表”,能表的方位。“体”,所表的物体。“混”,混乱不一。此言,能表的方位,与所表的物体,既然混乱不一。

“心应杂乱”:此心所在之处所,就会变得很乱,不知到底是哪一个方位,因此其表示便变成“无定”处。

【义贯】

“佛言:汝”既“言”心是在“中间,”既是“中”间,则“必不”是“迷”失方所,不知其所在,亦“非无”一定之“所在。今汝”所“推”断之“中”间,此“中”间“何为在?”(为在何处?)A、“为复在”身外的某一“处”呢?B、“为当在”你“身”上?

以下分论之,先论B项,“若”是“在”你“身”上“者”,则有以下两种情形:一、若是“在”你皮肤“边”上的话,那就“非”可说是在“中”间;二、若是“在”你身“中”的话,则“同”前面所破的在身“内”一样,应该能见自内身。(所以,若说心是在皮肤上,或在身内都不能成立;因此这B项所陈述的:这“中间”是在你身上,便不得成立。)

接着,A、“若”这中间是“在”身外的某一“处者”,则有两种情形:

a、此身外之处“为有所表”(可以用方位来表示)呢?b、抑“为无所表”(无法以方位来表示)呢?仍然先讨论b项,若此身外之处为“无”法以方位来“表”示者,则“同”于“无”方位一样,(既无方位,便无处所;若无处所,怎么还能说这中间是在身外的某一处?因此,此身外之某一处,若“无所表”,则不能说是“中间”。)

其次论a项:若此身外之处为可以方位来“表”示者,“则”成“无”一“定”之方位;“何以故?”例“如”有“人以”方位来“表”示某物所在之处所,若所“表”之方位“为中时”,从“东”方“看”来,此中方“则”成“西”方;若在“南观”,则此中方便“成北”方,如是,能“表”的方位与所表的物“体”之处所“既混”乱不一,则此“心”所在之处所“应”亦变成“杂乱”莫辨,不知哪一个方位才是对的,无法确定,所标示的方位既无法确定,故说“表则无定”;若表则无定,则同于无表。

(因此,A项之假设,若说这“中间”是在身外的某一处,不管此处是可以方位表示,还是不可以方位表示,都不能成立,因此说这中间是在身外的某一处是错的。综上所论,既然这中间若是在身上、或在身外某处都不能成立,则总而言之,你所说的“心在中间”不能成立。)

【诠论】

佛在此处说,例如有人以方位来表示某物的处所,若将此物标为中方,则从东看来成西方,从南看来成北方。的确不错,譬如我国自古即自称为“中国”,因为自认是居于世界之中央(称为“中华”亦然,为华夏居中之义);但从近世西方帝国主义看来,我们就变成“远东”了!(附及,“远东”一词乃西方帝国主义侵略瓜分全球为其殖民地或势力范围,所标定的战略方位之词,故从彼等看来,波斯、伊拉克等国那一地区,是他们帝国战略的“近东”,以离他们较近故;而中国、韩国、日本等,则成“远东”,以离他们较远故——您看,风水轮流转,中国乃神州上国,竟然变成“偏远”的“未开发国家”了!是故中、日、韩、泰等国人不应自称是“远东人”、“远东国家”,因为那是帝国主义者取的、作为侵略目标的鄙夷之词。就象中国人亦不应自称自己是“支那人”或China man一样,后者为英美人对华人的鄙夷之词。前者则为日本帝国主义者为了设立“大东亚共荣圈”而发动对华侵略的战争前对华人的鄙夷之称,因那时候他们不把中国看成是一个国家,而只是一个地区,不宜称“中国”,故改称“支那”,以便他日受日本皇国的统治;近世有我人设立佛学院,还把它称为“支那内学院”,实在不晓事。)又,大英帝国的国势如日中天时,设定地球的东西经,即以伦敦的格林威治为全球之中央,而定之为零度,从此往东为东经,往西为西经。然而格林威治在我们看来是如假包换的“西方”——乃知佛真一切智人,佛语不虚,佛智照见一切众生之虚妄,皆以我见、我执为中心,而判断一切法,《楞伽经》所谓“自心妄想见”是也。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於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注释】

“我所说中,非此二种”:我所说的中间,不是身上或身外某处这两种。

“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以眼根及色尘为缘,则能生眼识。大乘唯识言眼识须九缘具足方能生起:根、境、空、明、作意、分别、染净、种子、根本。

“眼有分别”:眼根有分别之功能。      

“色尘无知”:而色尘则属于不能觉知的无情物。

“识生其中,则为心在”:“其中”,根尘相接之中。因此我的心识生于根尘相接之中,那就是我的心之所在。

【义贯】

“阿难言:我所说”的“中”间,并“非”指世尊刚才所说的“此”身上、身外之处这“二种”,乃“如世尊”昔时所“言:”以“眼”根及“色”尘“为缘”,则能“生于眼识”,因“眼”根“有分别”之功能,而“色尘”则属“无知”觉功能之无情物,因此我的心“识生”于“其中”(根尘相接之中),此“则为”我的“心”所“在”之处。

【诠论】

阿难在此计开始的“心在中间”之论,所根据的,是性宗的无上法:“心不在内,亦不在外”,乃属诸法实相之法。但阿难只是从这文字表面去攀缘附会,而推论:既不在内,又不在外,当在中间——想当然耳。这“中间”之论被破之后,马上改口,重新申明或界定他所说的中间,并非是在身上或身外之处,而是超越这两处的,比较特殊的中间,此中间非他,还是依据世尊所说的话,所以是有根据的,不是我阿难自己信口乱说的,这“中间”就是在于世尊您自己说的:“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这点您怎能否认呢?我所说的中间,就是指的这个:眼识生在根尘相接中间。

阿难所犯的错误在于:其一、前面明明是根据性宗之理,而推论出他的“中间”之论;现在一转身,马上改口跳到以相宗为依据来推理,脑筋实在动的很快,如果不是左右逢源,也真是狡兔三窟。如此于所根据的理论彷徨不定,即显示其论证之微弱不可恃,这是阿难在此论理的错误之一。

其二、事实上,世尊在往昔开示唯识法相时所说的“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这句话,其意义完全不是如阿难所想的那样。此句之义为:“若眼根有外色为缘,这样便能令眼识于心中生起,而令我们能分别了知外尘。”故阿难完全错解佛义,因此更作错误的推论。

其三、阿难说:“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这是错的,因为眼根也是色法,故眼根并不能分别,眼识才能分别,违反了“根识不分”的过错。

其四、佛在问阿难的是他的“心”何在,而阿难在此一直在找的,却是“眼识”;眼识虽然也是心的功能之一,但却不是真心——阿难一直在找的,都是六识妄心。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心之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注释】

“此心之体,为复兼二”:“兼二”,兼有根与尘二者。此言,这个心之体,是兼有根与尘(有情与无情)两者吗?

“物体杂乱”:“物”,外物。“体”,心体。外物与心体(有知与无知)相杂混乱。

“物非体知”:外物并非心本,故不能觉知。

“成敌两立”:“敌”,敌对。“立”,对立。心与物即成敌对而两相对立。

“云何为中”:既然是两相对立之物,怎能和合?又怎能说心体是在这种互相对立的两物之中?

“兼二不成”:亦即“不兼二”,不兼根尘二者。

“非知不知”:非属有知,非属不知。此言,若心体不兼根尘二者,则心体便成为既非属“根”之有知,亦不属“尘”之无知。

“中为何相”:“相”,相状、行相。若心无体性(既无“有情性”,亦无“无情性”),则你所说的中间,是怎样的相状?

【义贯】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相接“之中”,则“此之心体,为复兼”有“二”者之性?“为不兼”有“二”者之性?“若”你的心是“兼”有根与尘“二者”的有情与无情性,则外“物”与心“体”便形成有知与无知相“杂”混“乱”,且外“物”并“非”心“体”,故不能如心之有“知”,如是则心与物“成”为“敌”对而“两”相对“立”,如是两相对立之物,怎能和合互容?又“云何”能说心“为”在此对立混乱“中”生?

其次,若说心体“兼二不成”,(不兼根尘二者之性),则此心便成为“非”属根之有“知”,亦“不”属尘之无“知”,如是,你的心“即”落于“无”任何“体性”(既非有知,亦非无知;既非有情,亦非无情。)则你所谓的“中”是以“何为相”?

【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义贯】      

“是故应知”:心体“当在”根尘“中间,无有是处”,不得成立。

【诠论】

不论说此心是兼有根尘二者之性(兼二),还是不兼二者之性(不兼二),阿难都无法界定(define)出其心之体性及相、用,既然心之体性不可得,因此说“心”在根尘中间生,便不得成立。以上便结束了第六处,“计心在根尘中间”。

以下为最后一处:第七处。

7、破计心无所在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昔见佛与大目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转法轮。常言:‘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一切无著,名之为心。’则我无着,名为心不?”】

【注释】

“法轮”:以佛所说之法能摧辗无明烦恼,故以轮为法之比喻。

“觉知分别心性”:亦即六识妄心,以六识缘取前五识,而分别五尘落谢之影子,故《圆觉经》称之为“六尘缘影”,本经则斥为“虚妄相想”,全无实体。

“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六识妄心,随境生灭,本无实体,本自无生,是故于一切处求之,而不可得;因此言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正是显示大乘无相实相之义。

“一切无著,名之为心”:“著”,染着。佛义为:此心纵然虚妄,然其对于一切,实不染著,诸法究竟清净之相,实不为一时妄心之所改变。如是性相,称之为心。

“则我无着,名为心不?”:“无著”,阿难所说的无着,与诸法实相之无着,意义不大相同。阿难之意为:没有着落。因为从上面以来,阿难一路找他的心之处所,都不被印可,现在已被逼得无路可走,无处可找,所以觉得“下不着村,上不巴店”,毫无着落,空空洞洞的,有点落莫之感,不知如何是好,正如黄蘖大师所说的“无栖泊处”,这里四处落空之状,阿难把它当作是“一切无著”。不知妄心本无体,只是目前被逼的无处可寻,但他还是在认此妄心为有一实体,只是目前暂时找不到一个地方安置它而已。这种“没有户藉”,没有落脚处的无奈状态,阿难把它称为“无著”。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在“昔”日“见佛与大目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一起“共转法轮”时,“常言:”一切众生“觉知分别”六尘之“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于“一切”处“无”所住“著”,念念生灭者,“名之为心”,依此而言,“则我”现在觉得于任何处皆毫“无着”落,此可得“名为”我的“心”之性相“不”?

【诠论】

有些习惮之人常好言:“我的心无所在、无所不在”,好象已达到很高的境界了,而究其实,常只是心未决定、乃至尚未明了,而想达到“双脱”的目的,所造就的一个口头禅,但有言说,都无实义。兹破斥如下:

一、心无所在——若你的心无所在,即同无心;而实不然。若无心,即不再起贪嗔痴,亦不能造恶,更不能造善,乃至亦不能发心学佛、修道、证道。故说你的心无所在,是不能成立的。

二、心无所不在——如果你的心无所不在,则到处都可碰到你的心,而实不然;故说你的心无所不在,是不能成立的。

3、心无所在、亦无所不在——这更不成:因“无所在”与“无所不在”是两相对立的,既然“无所在”就不可能同时也“无所不在”;因此说“无所在”又“无所不在”是自相矛盾的。故不得言你的心既“无所在”又“无所不在”。又,这在因明学中称为“双亦”,是一种诡辩术,企图双脱其过:你若否定我的“无所在”,则我还有个“无所不在”,反之亦然。

4、心非无所在、非无所不在——这也是双脱的诡辩术,因明学中称为“双非”,其实这只是“双亦”的变体,其原理与技巧则与“双亦”同。

总之,习禅贵实修,不在言说,若只在言说中逞能,充其量只是戏论,枉费此生得过禅法的大好因缘。

【佛告阿难:汝言觉知分别心性俱无在者,世间虚空、水、陆、飞行,诸所物象,名为一切,汝不著者为在?为无?无则同於龟毛、兔角,云何不著?有不著者,不可名无;无相则无,非无即相,相有则在,云何无著?】

【注释】

“觉知分别心性”:能觉知、分别之心性。      

“俱无在者”:俱无所在,意指不在内、外、两间等处所。

“世间虚空、水、陆、飞行”:“世间”,指山河大地等。“虚空”,世间之虚空界。世间之山河大地并其虚空,即是指众生之依报,亦即无情界。“水”,指水中生存之水族类。“陆”,指陆上行走之众生。“飞行”,指于空中飞行之禽类。这些便是指众生的正报,亦即有情界。

“诸所物象,名为一切”:“诸所”,这一些。“物”,指有情物、有生物。“象”,指无情界。“一切”,一切法。依唯识百法,则一切法包括世间、出世间,色、心二法,亦即有情、无情一切法。此句言,这一些所有的有情界及无情界,有命无命的都包括在内,才能称为世间的一切法。

“汝不著者,为在?为无?”:“在”,有心体存在。“无”,没有心体存在。而你所说的一切不著,是指你仍然有心体存在,而不著这一切?还是指你并没有心体存在,故不著这一切?

“无则同于龟毛、兔角,云何不著”:“无”,若无心体存在。“龟毛”,乌龟的毛,乌龟本来无毛,龟毛一词,但有其名,并无其实之义;亦可作为“纯是自心妄想”之义。“兔角”,其义同龟毛,在佛经中常与龟毛并举。此句言,如果你说你的心体是无,则你的心就变成跟龟毛、兔角一样,有名无实,本无所有,怎还能说什么著不著一切?——既然没有心体,你用什么来著一切?

“有不著者,不可无名”:若还有个能不著一切处的,即是还有心体在,便不可称为一切无著。

“无相则无,非无则相”:若你的心是完全没有任何体相,则你的心便成一无所有;若非一无所有,则还是有体相。

“相有则在,云何无著?”:若心仍有体相,则心便是还存在着;既然存在,如何能不著一切处?

【义贯】

“佛告阿难:汝言”你的能“觉知、分别”一切法的“心性俱无”所“在者”;然则“世间”之山河大地并其“虚空”等无情界(依报),以及“水”中游之鱼类、“陆”上走之人类、畜类、空中“飞行”之鸟类(及各处之三恶道类)等有情正报,是“诸所”有有情“物”及无情“象”,总“名为”世间“一切”法;而“汝”所言之“不著”一切“者,为”是有心体存“在,为无”心体存在?

若言并“无”有心体存在,“则”你的心便“同於龟毛、兔角”,但有其名,并无其实,实无所有;汝心既无一物,“云何”还能说著与“不著”?(根本没有东西,用什么去著?)反之,若“有”个能“不著”一切处“者”,即是还有个心体在,便“不可名”为一切“无”者。

又,心若完全空“无”体“相,则”此心便成一“无”所有,此心便不存在了;此心若“非”变成一“无”所有,“则”一定还有个体“相”存在,体“相”既“有,则”它一定有个所“在”(一定存在某个地方,既然一定有个所在之处),你“云何”能说“无著”一切处?

【是故应知:‘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

【义贯】

(佛言:)“是故应知”:你所说的你于“一切”处“无著”,即“名”之为你的“觉”了能“知”之“心”之行相,如是立论“无有是处”,不得成立。

【诠论】

这是七处徵心的第七处,也是最高潮的地方。在此,阿难虽败露出他论证及思惟的缺点,但须知这缺点并不是阿难一个人的(其实,如前所说,阿难只是依于本愿,为护持正法及护持众生,而作如是示现);事实上现今末法时期,许多人习惮就常落入这种缺失:不了佛义,堕于口头禅,甚至亦常有因不解佛义而堕于断灭恶见、恶取空的。尤其是这句:“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一切无著”,无智之人若依文解义,便有落断灭空之虞。

又,佛称“无所著等正觉”,这个“无所著”与前面的“无所著”之义又不同。佛之无所著,是于一切法皆不贪着之义。然凡夫之人则于一切处贪着一切法,故是处处计着,所以妄想不断;以妄想不断,故颠倒不正。

复次,阿难在本经初,表示他要学三昧,世尊为什么不直接就教他三昧就好,为什么这样一步步紧迫钉人为难他?须知这一步步紧迫钉人,就是在一层层破他的妄想,然后一步步让他放弃贪爱执着:

首先破他的凡夫妄想(凡情计著——心在身内),这是一切众生最根本的计著,以有此计著,故“执身为我、为我所、我为彼所”,因此流浪生死不断、不舍,累劫不得脱。然一切凡夫皆把这“心在身内”的观念,当作是不可否认、无可置疑、视为当然的“事实”,故坚固难破。

其次的第二处,是破外道计心在身外,第三处(心潜在根内)及第四处(心能内外对)都是破阿难自己的妄想计著。而第五处、第六处、及第七处(心随和合生、心在中间、心无所在)都是由曲解佛义再加自己妄想而来。因此可知错解佛义在整个“徵心”过程所占的分量之重;也因此可知,要修行不走错路,须依佛之正知见;然而若无善知识指引、自己智慧又不够,自读佛经、自修自炼,连错会了佛意都不知道,那样修行,岂不危险?(然而当今电脑及《大藏经》都很方便,因此颇有些居士,学佛只在家自己看《大藏经》,不近道场,不亲近三宝,不寻求善知识,虽非闭门造车、盲修瞎炼,也是自己同时身兼病人、医师与药剂师:病人为自己看病、抓药,岂不殆乎危哉?)所以佛及阿难慈悲,一步步把一般人所犯的错误都引出来,然后一件件破解,俾令离妄。所以“七处徵心”就是修行前的准备工作(“前方便”),先破妄、离妄、破惑。心离邪妄之后,再开始真正作“证真”的工作,亦即:明心及见性。“明心”指须明“心相”与“心性”,明了通达心性与心相之后,才能真正见性。而“见性”又分为见自心性及见法性。这又有很多层次,不是只有一层,因此菩萨才有三贤十圣之修证。又,初见性后,才真正起修、入法流,位阶贤圣。然此种种,皆须从徵心破惑开始。

最后,七处徵心虽在此结束,然而,答案呢?到底心在何处?有没有个答案?如二祖大师之公案:“觅心了不可得。”即于当下悟了妄心实不可得,以随尘生灭,故唯识说为“依他起性”,以依他起,念念生灭,如幻似化,故不可得。若遍处寻心觅不着,即同本经中演若达多到处找头,我们却到处找心是一样的。我们找心——即此能寻者即是汝心也。此即如菩提达摩在西天之法子波罗提所说偈曰:“在胎为身,处世名人;在眼曰见,在耳曰闻,在鼻辨香,在口谈论,在手执捉,在足运奔;遍现俱该沙界,收摄在一微尘。识者知是佛性;不识唤作精魂。”菩提达摩祖师在《达摩血脉论》中亦开示云:“圣人种种分别,皆不离自心。心量广大,应用无穷,应眼见色,应耳闻声,应鼻嗅香,应舌知味,乃至施为运动,皆是自心;一切时中但有言语道断,即是自心。”在此恭录祖师直指达心之言,有心者其善思念之,速获本心。

又,在此并附上“七处徵心因明辨证三支比量表(附录一)”,以为读者参考,俾(bǐ使)能性相二学融通,速得宗说二通:(符号说明,详见此表后)

第六节  阿难再度请法

【尔时阿难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我是如来最小之弟,蒙佛慈爱,虽今出家,犹恃憍怜。所以多闻,未得无漏,不能折伏娑毘罗咒,为彼所转,溺於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惟愿世尊大慈哀愍,开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诸阐提隳弥戾车。”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及诸大众,倾渴翘伫,钦闻示诲。】

【注释】

“偏袒右肩”:在印度,出家众平常袈裟为覆双肩,礼佛时,为表示敬意,露出右肩,以右方为大,故裸露右肩表示极其赤诚恭敬。

“右膝著地”:印度之敬礼法。据《释门皈敬仪》卷下载,此礼又称为互跪,或胡跪,为有所启请,或悔过授受之仪,且云:“僧是丈夫,刚干事立,故制互跪。尼是女弱,翘苦易劳,故令长跪。”故在西域请法时或忏悔时为男众胡跪,女众长跪。但在中土,除了真言宗某些仪轨外,一般全是长跪多。

“如来最小之弟”:佛父有四兄弟,四王共有八子,阿难是八个堂兄弟中年龄最小的。

“蒙佛慈爱”:指佛摄受他出家。

“犹恃憍怜”:“恃”,依靠,倚。“憍”,同“骄”,恣也,矜也,在此为宠之义。“怜”,爱也。此言,靠着佛对我的宠爱。(故有恃无恐。)

“所以多闻,未得无漏”:三圣学(三无漏学)为闻、思、修。阿难在修行上,只止于多闻,未能再进一步,而求得无漏道果。

“为彼所转”:“转”,动也,影响、左右也。因阿难未得无漏道果,故道共戒未成,定力不足,故能为邪咒之力所转动。

“溺于淫舍”:“溺”,沉溺、汩没。因为邪咒咒力所摄,所以昏昏忱忱,全身与心皆无力,犹如人溺于水中,无力抵挡流水之力。阿难于淫舍中,无力自恃,故称为“溺”。又,溺水者将死,而僧人溺于淫舍,法身慧命将尽,故亦称为“溺”。

“当由不知真际所诣”:“真际”,真如实际之理地,也就是真心。“诣”,往,至。此言,定当是由于不知真心何往(不知真心到哪里去了,以迷失真心故不知其所至之处)才会如此。阿难之意为,若知道真心到哪里去了,(知道真心在哪里),便知怎么修,也才能把握住它。

“奢摩他路”:“奢摩他”,止也,定也。即阿难在前面所请的三种定名中的第一个。“路”,道,法门。

“阐提”:梵文“一阐提”(iccantika),信不具,亦即没有信根之人,佛在《涅槃经》中称一阐提人为断善根种性;以此类人不信三宝、不信正理,故不能修行善法,因此一切善根皆断,如此种性之人,名为断善根种性。

“隳弥戾车”:“隳”,坏,破坏,摧毁。“弥戾车”,梵文Mleccha,义为垢浊种,下贱种,恶知见,以此类人于印度生于边地(北方或西方),全不信佛法。阿难之意为,若佛速开示我等奢摩他大定之路,不但我等得成定力,甚至可以制伏魔外,而令不信三宝之人,摧毁其恶知见,建立其正知见。

“五体投地”:又称五轮投地或五轮着地,此为敬礼中之最上者。《阿含经》云:“二肘、二膝、顶名轮也。”

“倾渴翘伫”:“倾”,倾心,全心全意。“渴”,渴望,渴仰,非常希望,非常期待之义。“翘”,举也,亦即翘企,举踵企望,就是直立、脚根抬起,颠(踮diǎn)着脚尖,向前方、远方企盼地望着。“伫”,等待。此言,与会大众都倾心渴望、翘企地等待如来开示。

“钦闻示诲”:“钦”,敬。很恭敬地要听如来的开示教诲。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阿难于七处全都被破之后,现在已无计可施,于是再度请法。因为是要请法,所以必须如法如仪、起立顶礼,长跪承听,这不但表示尊重如来,最主要还是表示尊重法,及为庄严法故。(近世由于电话方便,许多人不懂事,请教法师佛法时,不但不亲自去,顶礼如仪、长跪承听——还用打电话问哩!实在太过“方便”了,也太随便了些。如此不尊重法,如何能增长智慧!?)

阿难此次请法,一开始时是说:“我是如来最小之弟,蒙佛慈爱,虽今出家,犹恃憍怜……。”这段用意是什么?即是西方辩论术所说的:诉诸感情(resorting to emotion),中国的文章学中论说文之作法也说:论辩之法有两种:一者说之以理、二者动之以情。因为阿难在这之前,已词穷理尽,因此在说理这条路上已行不通了,于是转而欲动之以情;不但诉诸情感,而且还诉诸怜悯呢!诸位如果问说:出家人怎么可以在论辩中诉诸感情呢?诸位须知,阿难在此时仍未得道,故还是凡夫之身,所以凡夫的习气还在,即如前面论辩中,亦一直使用世俗的逻辑推理之法,来谈论佛法,也是这个凡夫习气的原因。如果您问:因阿难仍未证道,是凡夫身,所以论辩之中使用“诉诸感情”的方式,但佛是无上正等正觉,凡夫习气已断,为何佛在七处徵心一开始时也是用类似的方法?世尊说:“汝我同气,情均天伦……。”这又是为什么?答:这不是因为世尊爱诉诸感情的关系,而是因为对象的关系:由于当机的阿难仍未证道,犹有凡夫习气,而凡夫人最重的还是感情,尤其是亲情(所以凡夫众生称为有情),因为凡夫情重、智昏,所以不容易晓之以理,若动之以情,则比较容易引他说出真话(那是为说出真正出家的动机),所以那不是如来贪爱,而是一时权便诱导,令发直心之言,以便知病源所在,应病与药。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放种种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普佛世界六种震动,如是十方微尘国土,一时开现。佛之威神,令诸世界合成一界。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诸大菩萨,皆住本国,合掌承听。】

【注释】

“从其面门放种种光”:佛在开示大法之前,常先放光。佛光代表佛的智慧光明,佛的智慧光明可照破世间众生的无明,令得开悟。故佛放光,代表将破众生无明。这是佛第二次放光。第一次是在本经一开始,佛于祗桓精舍中,从无间顶相(佛顶)上放光。佛顶放光,表示其法至高无上,最有威力,为破邪外,并开示如来最为无上秘密法门,故从佛顶放光。现在从面门放光,面门代表生佛共见,不像佛顶,任何人,乃至十地大菩萨亦不得见佛顶,故称无见顶;以面门为生佛共见,故代表佛将开示心、佛、众生平等之法门,亦即一切众生共具之清净本明之体。

“晃耀”:“晃”,光明貌。“耀”,照耀。

“如百千日”:据看过佛光的人(如佛之舍利放光)说,佛光虽亮(能照黑夜犹如白天),但并不刺眼。(笔者昔在闭关时亦有幸见过一次。)佛光如百千日,表示自性光明无量,佛智亦复无量。

“普佛世界”:“普”,普遍。普遍的十方佛世界,非局限于某一方之佛世界,表佛力无量。

“六种震动”:动、起、涌、震、吼、击。《大般若经》卷一:“尔时世尊在师子座,入师子游戏三昧,以神通力,感动三千大千世界国土六种震动:东涌西没,西涌东没,南涌北没,北涌南没,边涌中没,中涌边没,地皆柔软,令众生和悦。”又,“普佛世界”代表众生自身当体;“六种震动”代表六识妄心将破。

“十方微尘国土一时开现”:“微尘国土”,“国土”与佛土或佛世界同。微尘国土即无量之佛土。此于事相上说,即是十方无量的如微尘之佛土,皆一时开显出来,令众生皆得见。于性上言,即“十方微尘国土”乃自心自性,以自心自性含藏无量妙宝,即十方佛土亦含藏在此本性之中,故称之为“如来藏”。“一时”,顿也。一时开现,表由于佛之开示及威神加持,众生佛性得以顿时开现,此表本经之无上顿法,故说:“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是故能令未悟者“不历僧祗获法身”。

“佛之威神,令诸世界合成一界”:于相上言,真的是佛以威神之力,令诸佛世界都合成一世界,表十方法界为“一真法界”。于性上言,“佛之威神”指众生本有智光。“诸世界”,指众生由自心妄想,将自本心种种分别区隔,因而化一精明为六和合,于是内外隔碍不通;今以佛开示,悟自性本有威神,而将自心区隔之世界,全部打通,故至圆通,而还成一真。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诸大菩萨,皆住本国,合掌承听”:此义有三:一、从相上言,即如经文所述,十方世界诸大菩萨,不离本国,不起于座,合掌听释尊说法。二、从性上言,“其世界”,即自心本性,“诸大菩萨”,即诸识,“皆住本国”,表诸识不动不起,而“合掌承听”,即以清净本心,恭持如来妙法。三、从密教言,(此深密义也),“其世界”,指(自心中)大曼荼罗。“诸大菩萨”即此曼荼罗中之诸圣也。“皆住本国”,即皆住于本尊三昧耶。“合掌承听”,无言受教护持也。

【义贯】  本节从略。

第七节  世出世间二种根本

【佛告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业种自然,如恶叉聚。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成外道、诸天、魔王、及魔眷属,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犹如煮沙欲成嘉馔,纵经尘劫终不能得。】

【注释】

“无始来”:无量世、无量劫以来。以其劫数无量,时间邈远,非凡夫俗智所能理会,亦非菩萨、声缘、缘觉所能完全了知,唯佛与佛乃能究竟。以其初始如是幽隐难了,故方便谓之无始。

“种种颠倒”:所言“颠倒”,一般有两种:

一、凡夫四倒——凡夫有四种颠倒:于世间不坚法中,无常计常、无乐计乐、无我计我、不净计净,故成四倒。此四倒为意业,亦即妄惑,为凡夫生死流转(分段生死),长劫不能得脱之本因。

二、二乘四倒——二乘于真如所现一切究竟不生灭之坚法中,常计无常、乐计无乐、我计无我、净计不净,故成二乘四倒,以是四倒,令其妄起欣厌、欣涅槃寂静之乐,而厌生死,故不起大愿度脱众生,但自度脱,以求自了,以是颠倒,令其不得究竟,不乐求无上菩提,是故虽入于有馀(yú余)依涅槃,然其阿赖耶仍受微细之生死(变易生死)。

在本经此文中之颠倒,则指九界众生不了真心,迷真逐妄,故成颠倒妄惑。

“业种自然”:“业”,造业。“种”,熏成种子。“自然”,为自然而遭受果报,有“法尔如是”之义。前面的“颠倒”属起惑,这里的“业种”属造业,“自然”为受果报:起惑、造业、受果报(惑、业、苦三者)即是一切众生轮回的根本型态(Pattern)。

“如恶叉聚”:恶叉,梵文aksa,义为綖(yán延)贯珠,金刚子。为印度一种树名,亦其果实之名。此种树所结果实,皆三粒同一蒂,故称恶叉聚,佛法中用以譬喻惑、业、苦三者间之互相关连。如《成唯识论》卷二:“一切有情无始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恶叉聚之果实呈紫色,印度人多用来染色或榨油,其果核可作念珠之用。

“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前面是指一般凡夫之颠倒。凡夫起惑、造业,而受种种苦报,因果不断,固然可怜,而诸修行人,纵使有心修行,如果不了本心,而以生灭为本修因,而欲求佛乘之不生不灭无上菩提果,是不可得的,这便是修行人的颠倒。以如是颠倒而修行,不得所愿,亦是十分可愍。

“乃至别成声闻、缘觉”:“乃至”,甚至。“别”者,即非通途,而有岔道之义。此谓,有些修行人,虽有心求无上菩提,但以不了常住真心,以致错乱修习,因此不但不能成就无上菩提,甚至还走出佛乘之坦途,入于岔道,而成二乘(声闻、缘觉)。《大般若经》的魔事品中说:退堕二乘,是菩萨魔事。何以故?因为菩萨堕为二乘,不能成就佛道,诸魔欢喜。

“及成外道”:修行人志求无上菩提,而以本修因虚妄故,不能成就菩提。反而堕为二乘,已经够惨的了;但还有更糟的:不但迷失本性,更且于心外见法,而修行外道法。这就是《楞伽经》中所说的“学佛法成外道”及“佛法中外道”,这种魔事末法时期特别多,近日尤盛,许多人竞相与外道打交道,互相交流、互学所长,邪正不分,越迷越远矣。

“诸天”:即欲界六天、色界诸禅天、无色界诸空天。此诸天,除净居天外,皆是凡夫所住;众生之不发菩提心者,修福布施,命终承其所修福,得生六欲天;又,若不发菩提心而修凡夫禅,得四禅定,命终即生于色界四禅天;若不发菩提心而修四空定,命终即生无色界四空天。这些去处,对凡夫来讲是很好的,因为皆是善道;但对原本志求佛道的修行人来讲,那就很糟糕,因为天福弥久,一来耽误了进趋无上菩提之路,二来天福受尽,便会堕落受苦。尤其是第一种,虽然发心学佛,若只知修福,而堕至三乘之外,成为凡夫之人天乘,尤为可怜。犹如五祖大师对门人说:“汝等终日只求福田,不求出离生死苦海,自性若迷,福何可救?”但佛门中这类人,近年来越来越普遍了,乃至已蔚为风气,竟然成为当今佛教之主流;佛子其觳觫(húsù害怕得发抖的样子)乎?

“魔王、及魔眷属”:“魔”,梵文“魔罗”(mara),义为夺命、障碍、扰乱、破坏、杀者。有四种魔:烦恼魔、五阴魔、天魔、死魔。此中,死魔为能夺众生身命者,故为夺命及杀者。其他三者,皆能破坏修行,夺众生之慧命,故亦是夺命者。又,“魔王”有两种,一是欲界天的大自在天王,一是色界天的摩醯首罗天王。若修行人,修习禅定及福业,然以其心恶,或不由正道,命终即堕为魔王;若其福业小者,不能成魔王,便成为魔之眷属。又,如来在世时,听从或护持修行邪道魔业者,身坏命终,亦依本业而堕为魔眷属。

“二种根本”:为世间众生轮回之根本,及出世间一切众生本具之成佛根本(亦即如来藏性)。

“错乱修习”:错修、乱修。由于自不能知二种根本,又不能亲近善知识,或为恶知识所误,因此错修二乘,乃至乱修外道、人天道、魔道,种种盲修瞎炼,皆以无知故。

“犹如煮沙欲成嘉馔”:比喻不可能之事,以“因”不对,则“果”必不能成。佛经中这么妙的譬喻,吾人遍览世界各国一切文学、哲学,皆无出其右者;乃知佛智之不可思议。

“尘劫”:如尘沙一般多的劫数,无量劫之义。

【义贯】

“佛告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劫以“来,”迷真执妄,于自心中生“种种颠倒”妄想,如是起惑、造“业”,于八识中熏成“种”子,因此法尔“自然”而感生死之果报,此惑业苦三者“如恶叉聚”之果实一蒂三果,互不相离。但不仅凡夫由于自心颠倒而流转生死,甚至“诸修行人”,虽本欲求佛道,由于不会本心,而以生灭心为本修因,故“不能得成无上菩提,”有的“乃至”偏离佛乘,修行“别”乘堕“成声闻、缘觉、及成外道”,乃至有乐行世法,堕于人天乘,成为“诸天”,或更有修行邪道成就而成“魔王及魔”之“眷属”。凡此,“皆由”于“不知二种根本,”而“错乱修习”,如是修行,不论再怎么努力,仍“犹如煮沙欲成嘉馔,纵经”如“尘”沙“劫”数的时间,“终不能得”成菩提。

【诠论】

发心修行当然很好,但发心要正;以“因”正,“果”才能正。但如果不会本心,而只依生灭心去修,纵经尘劫也是徒劳;不但徒劳,还会走入小路(二乘)、邪路(外道)、岔路(诸天)、恶路(魔王及魔眷属),都不自知,都还以为自己是在佛道、菩萨道上!际此末法,佛在此之开示,不正说中了现在的世象?现在整个世界及佛教界越来越乱,百家争鸣,各出新招,很少愿意坚持如来所说的“原版”的佛教,多有所创作或“修正”,或增或损,以“符合时代的要求”(然却可放弃菩提的要求),因此,学佛法成二乘道、成外道、成人天道、成魔道,比比皆是。尤其是成二乘道及人天道,特别多,俨然已成为当今佛教之“显学”:此中修佛法成二乘道者,例如不宣扬大乘,却大倡阿含及四念处等小乘法,且视为“根本”,乃至贬抑大乘修法,如是之人,若是出家众,则罪过大矣,何则?一者背负佛恩,二者背负众生恩。背负佛恩者,如来种种苦口,无非是要众生发无上菩提心,入一佛乘,企求佛道;而彼等乃违背佛之大悲深心,自背大乘,教人背舍大乘,求于自了,断灭佛种,岂非大过?又,若出家人,在此大乘的国度,为大乘僧吃大乘信徒的饭(受大乘信徒的信施),却提倡小乘,岂非有负众生?

其次,近来佛教界提倡及力行人天乘的更多,几乎举目皆是,寺院道场大多受到波及,也都或多或少跟进(随喜)——因为大家都这样作嘛!不这么作就落伍了,就会被淘汰了!照这样下去,也许不久,佛教界将有一片“新气象”,那时,只讲经律论、求戒定慧的大乘八宗“老货色”,将被日新月异的“新产品”所全盘取代了。

【云何二种?阿难,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注释】

“无始生死根本”:“根本”,所依之义。无始劫来,遭受无量生死的根本所依,那就是六识妄心,以此妄心种种颠倒,故受轮转。

“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则”,即,那就是。“今者”,现前,目前。“与诸众生”,不但是你,所有的众生都是这样。“用”,以,认,当。“攀缘心”,第六意识,因为第六意识于外攀缘前五识所得五尘落谢之影子,于内攀缘第七末那识,故称第六意识为攀缘心。“自性”,真心,本性。此言,什么是无始生死的根本呢?那就是现前你与一般众生,错把第六意识攀缘心当作是自己的真心本性。

“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菩提”,觉,觉性。“涅槃”,不生灭;涅槃有两种:有馀依涅槃(即二乘之涅槃)及无馀依涅槃(即佛之涅槃)。“无始菩提涅槃”,无始以来,其性本自菩提、本自涅槃。“元”,同原,原来,原本。“元清净体”,本来清净之体。此言,从无始以来,本自菩提、本自涅槃,原来清净之体,亦即佛性本体。言“原来清净之体”者,为指在此体中,究竟清净,纵然已经随着众生经过无央数劫之生死,然其本体究竟清净,一毫不染,不但毫无染污之相,连菩提涅槃之相亦无,故究竟清净,故称“元清净体”,以其如是究竟清净,故是究竟之菩提(明觉)、涅槃(究竟不生不灭)。又,“生死根本”与此“元清净体”皆称“无始”,是由于众生“相”有生死,而“性”实不生死,故其清净乃无始以来本然。又,以众生有生死相,故亦有菩提相、涅槃相,然以究竟实法而言,即此生死相,并菩提相皆是究竟一相、一性,如真金与矿中之金,非有二性。

“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今者”,当前,当下。“识”,第八识,亦即阿赖耶识。“精”,精明体。“识精”,第八识之精明体。“元明”,本明。你现今当下的第八识的精明之体,本来明净。若依唯识法相,则第八阿赖耶识为“真妄相合”,以第八识体本真,由于受无始一念无明所熏,即当下不思议转成染污之相,而得“阿赖耶”之名(原本未受熏转之前,只称第八识——第八识为中性之名,而没有阿赖耶之名),阿赖耶有受染污义,自此,其体虽真,然其相是妄,故称之为真妄和合,有如铜上长铜绿。此为依唯识而言;然唯识虽为大乘,但仍是权教,若以实教言之,则阿赖耶当体清净,实无妄相可得,更无真妄和合之事,以八识、赖耶,全是如来藏清净本体之用,故称“识精元明”,此为如来了义之教,而无权教之依相分别,而直指当体,是故本经之经题为“如来密因……修多罗了义经”,学人至此,须顿舍一切教下之思议,乃能顿契佛心宗门之奥旨。

“能生诸缘”:“诸缘”,诸缘识,即七转识(前七识)。第八识受熏转为阿赖耶后,即称为“自证分”,此自证分便立即生起“见分”与“相分”。见分即“能见分”,相分即“所见分”,亦即能缘与所缘。能缘即前七识,而所缘即六尘,是故能缘与所缘皆是阿赖耶自所变现,故实唯有识,而无外尘,故此教法名为“唯识”,而示“万法唯识”之义。故依唯识学,即万法唯有识,且确定内识的确是有,并非没有——所以才叫“唯识”。相对的,外尘为虚妄幻假,以唯识所现故。然依如来最究竟了义之教如本经者,则唯一真,更无一法可厌可忻(xīn喜悦,快乐)、可取可舍。

“缘所遗者”:“缘”,即诸缘识,亦即前七识。“遗”,遗失,遗忘,遗落,迷失。七转识本是从阿赖耶体的转生出来的,但七识生起后,便好象遗忘了阿赖耶那个母体一样,便就几乎各自独立,独当一面,各司其所攀缘集取之业,可说念念忙碌得不遑(huáng闲暇)后顾;就有如孩子长大了,离家去各自创业,各奔前程,因此便忘了本家的爹娘一样。前七识就是这样,无始来便一直奔奔竞竞,缘取前尘,而忘失本心本识,所以在此经文说第八识是“七缘识”所遗忘者。

“遗此本明”:遗忘此自本有之妙明体。

“虽终日行,而不自觉”:“终日”,整天。“行”,用。虽然整天没有一刻不用它,但却一直没有感觉到它的存在。例如整天每一刻都在用眼、耳、鼻等,但从来也没有觉得我有一双眼、一个鼻子、两只耳朵。几乎没有人在听的时候,同时觉得“我有一副耳朵,而且我正在用它!”五官如是;至于心、肺、胃、肠等,乃至牙齿、舌头等;平常几乎没有人有觉知说:“我有个心,而且我正在用它”,除非他心脏有问题。众生连自己所拥有、且一直在用,一刻都少不得的眼耳鼻、四肢等,都不知不觉,更何况心肺等内脏,更不用说六识、七识、八识了!全都是打从出娘胎开始,即终日用而从不自觉知。

“枉入诸趣”:因不自觉本具之妙明,所以不知自珍自贵,而自染污,妄造众业,因此很冤枉地入了六道,累世奔波受苦——结果都是白苦的!就象有人没事一时兴起,从台北到高雄玩,到了高雄,竟丢了荷包中的五千元,身上顿成一文不名,而事实上他是把钱塞在一件大衣的暗袋里,自己忘了,遍寻不着,以为丢了;又无亲朋在彼,只好走路回台北,一路餐风饮露,露宿田野,又饿又累,受尽折磨,好不辛苦。好不容易到了台北,回到家脱衣服要洗澡时,才发现:“诺!这不是那五千块现大洋吗!”您说这人不是白白受了好多辛苦,好冤枉、好不值得是不是?众生忘了自心中本具之宝,流浪六趣,冤枉受尽无量劫贫穷奔波之苦,亦复如是。

【义贯】

(佛言:)“云何二种”根本?“阿难,一者,无始生死”之“根本,”此“则”是“汝今者”(当下)“与诸众生”皆“用”第六意识“攀缘心”妄认“为”你们自己的自心“自性者”,这就是生死的根本。“二者”、为“无始”世来本自“菩提”、本自“涅槃”,本“元清净”之“体。”此体为何?“则”是“汝今者”(当前)之第八“识”之“精”,“元”本“明”净,此识精明之体,且“能生”起“诸缘”识(前七识),然后即为此七能“缘”之识“所遗”忘“者”。“由”于“诸众生,遗”忘“此本”具之妙“明”之体,故“虽终日”依之而“行”于一切,“而不自觉”自己拥有这么一个妙明之体,因此于无量世中“枉入诸趣”受生死苦。

【诠论】

在此,佛即点出了两种根本;简言之,即凡、圣二种根本。然此二种根本皆是一心所成,一心所有,亦即,这两种根本,一切众生皆是自无始来即已有之,只是依与不依,随与不随而已。这二种根本,既然都是一心,则相互之关系为何,一为心之体,一为心之相;其体本净,其相非实,但是依据幻现;譬如以真金打造淫女相,或为牛、马、猪、狗相、乃至男女交媾或男根女根相,以及以真金打造诸佛菩萨、罗汉相;不论其相如何,其体皆是真金,一相无二,然以金匠手艺、熔铸、打造等因缘,而有如是相现,或染或净。金体虽一,打造成净相,即有净用,见之令人起清净心,乃至恭敬心、信心等;若打造成染相,即有染用,见之即不思议令人起染污心、贪爱心、烦恼心。以法之体、相、用,法尔如是故。众生亦如是,同是一如来藏清净本性,若依其相(六识攀缘心),则自己将自己纯金之心打造成凡夫相,故此六识攀缘心,即是一切众生成凡之根本。若依其性(本清净体),则是自已将自己纯金之心打造成贤圣,故此清净本体,即是一切众生致圣之根本。然须知成凡、或致圣皆是一心之用——若了相,即得离凡;若见性,即得致圣。然离凡、致圣皆须于此一心之体、相(二种根本),有知有见,若无知无见,即不得修学之根本;若不得修学之根本,则是盲修瞎炼,不知在修什么,亦不知为何而修,故堕于凡、外、权、小、邪魔恶道,因此,明确觉了、知见此二根本,实是一切修行中,最重要最重要者。简言之,若不了知此二种根本,走错了路都不知道。佛子其致意焉。

第八节  第二度徵心

【阿难,汝今欲知奢摩他路,愿出生死。今复问汝。”即时如来举金色臂,屈五轮指,语阿难言:“汝今见不?”阿难言:“见。”佛言:“汝何所见?”阿难言:“我见如来举臂屈指,为光明拳,耀我心目。”佛言:“汝将谁见?”阿难言:“我与大众同将眼见。”佛告阿难:“汝今答我,如来屈指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阿难言:“如来现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穷寻逐,即能推者,我将为心。”佛言:“咄!阿难,此非汝心。】

【注释】

“屈五轮指”:如来的手指,每一支都有千辐轮相,五指皆各有千辐轮,故称五轮指,“屈五轮指”即捏指成拳。

“如来举臂屈指,为光明拳”:此即言如来之拳有光芒,或如来拳放光。又以密教而言,如来拳或金刚拳菩萨为主调伏或成就,在此则为如来将调伏阿难随妄之心之义,否则如来举掌也就可以了,以拳在此有此特殊意义,故举拳。

“汝将谁见”:“将”,用,以。“谁”,何者,何。你用什么来看?

“我与大众同将眼见”:这里阿难还是用“以凡例凡”的方式论证,亦可说是“以众例寡”、“以全体证部分”,众所同然;彼意以为:大家都这样嘛,所以我也一样,同用眼来看,以凡情而看,此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无庸置疑。

“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你的眼既自可见物,则你是以何者为心,来对我的拳呢?亦即,你把你的心拿去作什么用去了?或,拿去放在何处了?

“而我以心推究寻逐”:“推”,推断,推论,推演,推衍。而我就用我的心到处去找,去推求。“逐”,追逐,奔驰。

“即能推者,我将为心”:就是这个能推论的,我就把它当作是我的心。

“咄”:“咄”,喝斥声。佛见阿难仍然如是坚固执着凡夫思量之情,不肯舍弃,故施之以棒喝,俾令觉醒。

“此非汝心”:这不是你的真心,只是你的心影!推断思量者,在唯识百法中称为“思心所”,是心所有法之一,心所有法之义就是这个“心所”,是属于心王(心体)的作用,故即如心影,犹如树之影,并非树本身,然见树影即知有树;心所也是一样,“心所”非“心”,然见“心所”,即知有“心”。

【义贯】

“阿难,汝今”即“欲知”到无上菩提的“奢摩他路,”且“愿出”三界“生死”,故我“今复问汝”一个问题。这样说完之后,“即时如来举”起他的紫磨“金色”的手“臂,”并“屈”其“五”隻(只)千辐“轮”的手“指”,而成为拳相,而“语阿难言:汝今”看“见不?”“阿难言:”我看“见”了。“佛言:汝何所见?”(你看见了什么?)“阿难言:我”看“见如来举”起手“臂”后“屈指”而成“为光明”闪耀之“拳”,其光照“耀”着“我”的“心”与“目”。“佛言:汝将谁见?”(那么你是用什么来看的呢?)“阿难言:我与”在此会中所有的“大众”都是“同将眼”来“见”。“佛告阿难:汝今”回“答”了“我”说:“如来屈指”成“为光明拳”照“耀汝”之“心目;”这么说来,“汝目”即自“可见”物,则汝“以何为心,当我拳耀?”(正当你看着我的光明拳显耀之时,你把你的心拿去作什么用去了?)“阿难言:如来现今徵”问我“心”之“所在,而我以心”各处“推”求“穷”尽四方“寻”觅奔“逐”的结果,发现“即”此“能推”穷寻逐“者,我将”之认“为”是我的“心”。“佛言:咄!阿难,此”能推者,并“非汝”之真“心。”

【诠论】

这是第二度徵心,为如来欲验阿难在七处破妄之后,有没有任何省悟,亦即:“成果检验”。但阿难还是执迷不悟,他还是说:“我与大众,同将眼见”,实是坚固执着,然欲破此迷执,实非易事,因为这是凡夫最根本的计著之一:把眼当作是能见者,不知能见者是心,而不是眼;眼只是一个通道而已,如照相机最外面的镜片而已;真正能摄影的,是后面的软片,并非镜片。然凡夫之人但见表相,执以为实;是故“眼为能见”,凡夫皆视为当然,无可置疑;而此实是凡情所计,其实不然。此其一。

其次,凡夫之人又有另外一个更严重的计着,即阿难所显露的:“即能推者,我将为心”。前面第一个计着(计眼为能见),那是一般凡夫皆所共计;现在这第二个计着,则是比较“有思想”、有学问的人的计着,能作这样的言说之人,世俗称之为思想家或哲学家。阿难所说的“即能推者,我将为心”,这个说法,正好与法国启蒙运动时的先驱哲学家笛卡尔(Rene Descartes 1596--1650)所说一致;笛卡尔的名言:“我思故我在”(原文为拉丁文:Cognito ergo sum. 英译:I think therefore I am.)这是笛卡尔哲学中很重要的一个理论,也是其巨著“方法论(Discourse on Method)”的主旨,其义为:由于我在思考,所以可证明我是存在的。因此,“我在思考”这个事实,是“我存在”的一个明证。换言之,我若不思考,或我不觉得我在思考,则我等于没有活着一样,因为那样等于只有一具躯壳在活着:只有躯壳存在的生命,不能说是真正的存在;唯独我有思考、有思想的时候,才表示我的存在。因此,对笛卡尔来说,“能思考”是灵魂的意义,以动物没有灵魂(这是传统基督教的教义),所以他们不能思考。这是西洋唯心论的说法。但它有别于其他的唯心论,在于它基本上是一种反动:它质疑十六世纪以前的传统“经院哲学”,说一切都是神的意旨,或神的恩典(God’s Graces),人能不能得救赎或下地狱,乃至宇宙万物之或生或灭,皆是神的意旨,因此,人是没有自由意志的;因此人只要靠神的意旨便可,人自己甚至可以不用思考;更有进者,人若想要自由意志的话,那是违背神的意旨的。而笛卡尔由于受文艺复兴运动的洗礼,甚为怀疑这种说法,他觉得人应该“有思想”,他主张人是有自由意志的,而这自由意志就从人自己“有思想”或“能思想”体现出来;依其意,人唯有自己能思考,才表示自己真正活着,这个自我思考的自由意志,即是生命存在的全部意义,不是任何人可以取代,也不是任何威权或体制可以抑制、箝制或控制。由于这个理论,因此笛卡尔成为开启了欧洲启蒙运动的先河之一。(附及,由于启蒙运动的影响,后来才带动了欧洲全面性一连串惊天动地的大变革:宗教革命、政治革命、浪漫主义运动、产业革命,因而造成了近代世界。)

现在来看笛卡尔这句话与阿难所说的话,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其谬误所在。阿难所说的“推”(推理、推论、推测),就是唯识百法里的“思”,而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思”,也正是同一个东西。这个“思”,就是“思心所”,是属于六类“心所有法”里的第一类“遍行心所”中的一个。(遍行心所共有五个:触、受、想、思、作意。)什么是“心所有法”呢?唯识学把“心”分为两大类:心法和心所有法。心法或称“心王”即是八种识,为心之体;而心所有法即心之用(作用),因为这些作用(共五十一种)是“属于”心的,所以称之为心所有法。因此可知“思”只是心的一个作用,它不是心体本身,故不可把“用”当作“体”;所以“思”不是心体——因此,此“能思者”非心,它是第六意识的作用之一。若把第六意识的“作用”当作是心的“本体”,那就大错了,如同把“树影”当作是“树”本身一样。所以我们就知道,为什么凡情所计者,与实际相距,不可以道里计。当知,“思心所”乃第六意识缘六尘而起的作用,故此思心所,《圆觉经》中称之为“六尘缘影”(攀缘六尘的影子);然而凡情颠倒,以“六尘缘影为自心相”,把六识缘六尘所起的思心所相,当作是自己的真心(以影为树)!又,阿难在此所说的“推穷寻逐”,正好合着《楞伽经》及唯识学的三性之一的“遍计所执性”。

【阿难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当名何等!?佛告阿难: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於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

【注释】

“矍然”:“矍”,音(绝),惊动的样子。又,“矍”与“瞿”(音渠)二字在此意义相同,故“矍然”与“瞿然”可通用。

“避座”:与避席同,离座而起之义。

“此是前尘虚妄相想”:“前尘”,现前的尘境。“想”,分别之心想。此言,这其实全是现前的尘境,在你的心中所投射的虚妄相之影子,而引起的种种分别心想。

“惑汝真性”:“惑”,使迷惑,惑乱。惑乱了你的真心本性。

“认贼作子”:“贼”,六贼,即六识。以六识能欺诳、劫夺自心法财,故有如贼人。而凡夫不知情,多误认此六贼为自己的真子,十分宝爱。“子”者,乃真正由己所出,形同己有,且珍视异常,所谓心肝宝贝之义,什么都随他,什么都听他,十分疼惜,万分怜爱,即使整个家产被他荡尽了,也舍不得斥责。凡夫之视六识妄心,便即如是,什么都由他,任它十方三际攀缘徵逐,累积尘垢,耗尽本心清净本明,自心非但不喝责、制止,令不放逸,还这样随它,事事依它,念念由它,于是此贼子终于把老子给卖了,典当质押出去(——“二胎”、“三胎”、乃至无数“胎”),尽是高利贷;于是乎本心累劫以来,债台高筑,卖身于五欲、六尘、六根、六识之中,遂堕为根尘识及五欲之奴仆,为彼终日驱使,然以财源耗尽,赎身无门,解脱无日矣。如是之殃,皆是由于“没认清人”,妄认、妄信六贼,妄依、妄随六贼之咎,是故生死灾难永无尽期矣。

“失汝元常”:“失”,迷失、忘失、失去。“元”,本。“常”,常住,指真心。此言,因此失去了你的本来常住之真心。此是依相而言,若从性上说,则本自不失,而于相上,却“非失而失”,犹如“怀金不知”,以不自觉知故,不能得其受用,故如同失去;然虽不得受用、如同失去,金体实犹常在,随衣而行。“衣”者,五蕴身也。

【义贯】

“阿难瞿然”(惊懼),“避座”(起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当名何等?!’佛告阿难:‘此’”乃“是”现“前”的“尘”境,于心海中所投射的“虚妄”影“相”而引起之分别心“想”,而“惑”乱“汝”之“真”心本“性”;然而之所以会有此惑乱之因,完全是“由”于“汝”自“无始”来“至于今生”,生生世世皆是妄“认”六识之“贼为”骨肉真“子”,更进而妄随之起惑造业,因而迷“失汝”之本“元常”住之性,“故”于六道“受轮”回辗“转”不息。

【诠论】

在此段中一开始,佛就教我们如何找心了:“此是前尘虚妄相想。”要找真心之前,先要能辨认妄心,别认错了,认错了,就会成了宗门所谓“错用心”,因而“认贼为子”。此中经文是说“认贼为子”,而不说“认贼作父”,为什么?因为世间之为孝子者很稀有,但为人父母者爱护自己的子女的,却比比皆是,很少有例外,所以认贼作子表示:一、对此六贼无条件的爱;二、视此六识为“我所有”(如父之拥有子一样);三、因认贼作子,反而对真的儿子(真心)毫不顾视;四、因妄认贼人为子,结果这贼子便成了“败家子”,荡尽老父所有家财(善根法财),而不惭不愧、不厌不悔。

其次,经文说“失汝元常”(本元常住真心),此元常之心,从相上看,“不失而失”(虽没真的失去,但却显出有如失去的样子);若依性而言,则“失而不失”(依凡夫肉眼浅智而言,表面上看是失去了,但事实上还在,并未曾失去,只是不自觉知而迷失而已)。此即如《楞伽经》所说:“如来藏自性清净,转三十二相入于一切众生身中,如大价宝、垢衣所缠;如来之藏常住不变,亦复如是,而阴界入垢衣所缠,贪欲、恚(huì愤怒、恨)痴、不实妄想尘劳所污,一切诸佛之所演说。”这也与《法华经·信解品第四》中所言之浪子怀珠的譬喻故事,意义完全相同:本性犹“怀中珠”,虽本自有之,亦未曾失去;然以不自觉知,故如同没有,不得受用,因而沦落十方受苦。若不悟者,永无“复珠”、出苦之期。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佛宠弟,心爱佛故,令我出家;我心何独供养如来,乃至遍历恒沙国土,承事诸佛及善知识,发大勇猛,行诸一切难行法事,皆用此心;纵令谤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离此觉知更无所有。云何如来说此非心?我实惊怖!兼此大众无不疑惑。惟垂大悲,开示未悟。”】

【注释】

“我心何独供养如来”:“独”,只,仅。我的心那里只是想要供养如来您一人而已。

“遍历恒沙国土”:“历”,亲往,亲身到。

“善知识”:善知识有很多层次,最下乃至虽只有一知一识,而能导引众生入善法者,皆称为善知识;其上者,或通达一经、一论之法,而能以之示导众生入菩提道者,得名众生之善知识;其再上者,通达一宗之法,能为诸众生开演,令入菩提者,名为众生之善知识;其最上者,为万法尽通,达第一谛,自能行,亦能教他,示教利喜,令入无上菩提道;如是之士,具如来最正知见,为人天眼目,荷担如来家业,续佛慧命,是为众生之大善知识。

“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此”,此心,即我当前这个能推、能爱、能修、能谤、能造善造恶之心。“发明”,开发阐明,指如来在前一节中之开示。此言,如果我这个能推、能爱、能勇猛修行、能造善造恶之心,如来竟然开发阐明说不是我的心的话。

“我乃无心”:我就变成跟没有心一样。

“离此觉知,更无所有”:“离”,除了。除了这个能觉知之心之外,再也没有别的什么可以说是我的心了。阿难在此所说之觉知,非真觉真知,实是六识取著、了别前尘之知。

“我实惊怖”:小乘之人但知六识心,依之而建立四谛八道染净一切法,而不知真如之法,今遽闻破斥,即顿失所据,进退失所,莫知所之,故心生惊怖。《金刚经》云:“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又云:“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即是此义。

“兼此大众无不疑惑”:“兼”,再加上。“此大众”,指在会的二乘行人。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是“佛”所“宠”爱的堂“弟”,我当初就是因为这颗“心爱佛”的缘“故”,才“令我”想要随佛“出家”,而“我”这颗“心何独”只想“供养”承事“如来”您一人而已,我的心“乃至”想要“遍历”如“恒”河“沙”数之诸佛“国土”,以亲“承事”奉“诸佛”如来,以“及”诸“善知识”,甚至“发”起“大勇猛”大精进,而遍修“行诸一切难行”之“法事”,这一切,从我初发心,乃至修一切善法及至成道,所有修行,“皆”须“用”到“此心”才行。今且不说修善,甚或造恶,“纵令”我会因造“谤法”之行,而“永”远“退”失“善根”,成一阐提、断灭善根种性等,如是极大恶事,“亦”是“因”有“此心”才能造。“若此”能推、能爱、能发心、能想修行、能造善、造恶之心,如来竟然开“发”阐“明”是虚妄相想,而“不是”真“心者,我乃”成“无心”之人,而“同诸土木”,而实在是若“离”了“此”能“觉”能“知”之心,“更”一“无所有”可当我的心;“云何如来”竟然“说此非”我之“心?我实”在感觉非常“惊怖!兼此”与会之“大众”皆“无不疑惑。惟”愿如来“垂”施“大悲,开”发“示”导我等“未悟”之人。

【诠论】

阿难在此又是以诉诸感情为武器开始。又其论辩之举证,为从初发心,乃至成佛,都引证了;若非有心,即不能为善,乃至造极重之恶,亦须有此心。在此,阿难说:“乃至遍历恒沙国土,承事诸佛及善知识”,这是什么境界!这就是普贤菩萨的境界嘛!他又说:“发大勇猛,行诸一切难行法事”,这岂不是菩萨摩诃萨之所行?是故阿难实是大乘种子,而其所现声闻乘人者,依《楞伽经》而言,非“实法声闻”,乃“权声闻”,故阿难实为大菩萨之大权示现,由此可知。

复次,阿难说:“离此觉知,更无所有”,阿难不知彼所觉知者,皆是尘影,而能觉知者,即是随尘影现之六识心,此六识心亦因尘影而有,尘有则有,尘无则无,故《楞伽经》说此为“依他起性”,依他起性者,全无自体性,其性乃依他而得;易言之,以是“他”性,故无“自”性;以无自性,故实无所有,依他缘幻化而已;是故禅宗二祖大师“觅心了不可得”;又二祖不安之心者,并非其本心(本心无有不安者),而是此缘尘而动之六识心,以缘尘而动,故不安;然以是依他起性,故“了不可得”。若实照见依他无性、无实、了不可得,则破妄识矣。然阿难在此仍执此妄识为有实体,乃至更执此体为其本心,今被破斥,是故惶惑(疑惑畏惧)之至。

第九节  真心有体

【尔时世尊开示阿难及诸大众,欲令心入无生法忍。於师子座摩阿难顶,而告之言:“如来常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阿难:若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叶缕结,诘其根元,咸有体性,纵令虚空,亦有名貌,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自无体?”】

【注释】

“无生法忍”:“忍”,忍可于心而不动。此忍是一种极高之智慧成就之相。小乘修四谛之三十二缘观,成就八忍八智(八忍:苦法忍、苦类忍、集法忍、集类忍、灭法忍、灭类忍、道法忍、道类忍;八智:苦法智、苦类智、集法智、集类智、灭法智、灭类智、道法智、道类智)。大乘则有两种三忍:一、生忍、法忍、无生法忍;二、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又有五忍:伏忍、信忍、顺忍、无生忍、寂灭忍(《仁王经》);及十忍:音声忍、顺忍、无生忍、如幻忍、如焰忍、如梦忍、如响忍、如影忍、如化忍、如空忍(《华严经》)。此中之无生法忍,为以智证知一切法皆悉不生不灭,而于十法界中如实知见三界内之六凡法界、及三界外之四圣法界,不见有少法生,亦不见有少法灭,其一一法,皆当体如如,无有少法可得,如是如实知见,而得成于忍,于是法中安忍不动,称为悟入无生法忍。

“师子座”:“师子”,即狮子。这是如来说法之座,此座并非画或雕刻了狮子之像,也不是以一头真的狮子为座,而是譬喻之词,比喻如来说法无所畏,且如来所说法,一切邪魔外道皆悉恐惧慑伏,犹如狮子,为百兽之王,狮子一吼,百兽镇恐惊伏,吓得脚都软了,无法动弹。

“摩阿难顶”:如来摩顶有三义:一、授记;二、安慰;三、加持。在此属于后二义。因为阿难闻妄识非心,以为自己变成无心之人,吓坏了,所以如来摩顶安慰他。又,本经亦属密部所摄,故亦有加持之义。

“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诸法之所以生起者,为唯一真心之所现,非有别物。

“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一切凡圣正报之因与果,依报之大如一佛世界,小如一微尘,皆是因此真如本心,而得成其体性。

“草叶缕结”:“缕”,丝、线。“结”,草木成实(所结果实)。此谓:即使一草、一叶、一丝、一小果实。

“诘其根元”:“诘”,究,深究,推究。“元”,源。推究其根源。      

“咸”:皆。

“纵令虚空,亦有名貌”:“名貌”,名称及相貌。

“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自无体”:“性一切心”,“性”字在此为动词,义为赋与体性;此言,能令一切法得其体性的心。全句之义为:更何况本自清净、妙净妙明之心,能赋与一切法以体性之真心,自己本身会没有体性吗?简言之,此真心既能赋与他物体性,自己怎会没有体性?

【义贯】

“尔时世尊”即将“开示阿难及诸”与会“大众,欲令”其“心”皆悟“入无生法忍。”于是世尊便“于师子座”上“摩阿难”之“顶,而告之言:如来常说:”一切“诸法”之“所”从“生”者,乃由“唯心所现”,依心而起:“一切”凡圣正报之染净“因果”,以及依报,其大者如一佛“世界”、小如一“微尘”,皆是“因”此真如本“心”而得“成”其“体”性,“阿难,若诸世界”中“一切所有”山河大地等无情器世间,“其中乃至”一“草”一“叶”一“缕”一“结”等森罗之万象,究“诘其根元,咸”各“有体性,纵令虚空”,即使空无,“亦有”其“名”称相“貌”,更“何况”本自“清净、妙净”妙“明”之“心,”能将体“性”赋与“一切”万物之“心”,反“而自”身会“无体”性?

【诠论】

这一段经文显示“真心有体”,非常重要,尤其是它也廓清了一般很普遍的误解:以为心既无形无相,便是什么都没有。如来在破斥六识虚妄后,于此开示:“真心是有体的。”很多禅和子,见诸佛祖师开示说:“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无有方圆,青黄赤白”等,便以为心是“无体”的——对浅智之人,以无智眼,不得亲见自心之“本体”,故如来一时之权教曰:“是心无相”。然以本经实法了义之教而言,此心虽“无一般之形相”,然非都无体性,若全无体性者,则便成什么都没有,此心岂不断灭?所以末法时期,不解“真心有体”,而参惮、习教者,往往有堕入断灭之倾向,以执断灭故,便空喊“什么都空”,因此“什么都无所谓”,因此他便“随缘度日”,什么都不爱作,或侈谈“以尘劳为佛事”,而大搞世间法,日日往外驰求,于五欲六尘、世间名利事业中讨活计,妄称大乘,于是落入无因果邪见之行,因此坏法、自坏、坏他。是故须知:“诸法如幻,真心不幻”,又,“六识虚妄,真心不妄”,若得如是信解受持,乃得入于如来无上正真之道。

第十节  妄识无体

【“若汝执恡(吝)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我非敕汝执为非心,但汝於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则汝法身同於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

【注释】

“执恡”:“恡”,同吝,吝惜,不肯舍之义。

“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分别”,即六识之作用。“觉”,粗心之缘虑,称为觉。“观”,细心之静住,称为观。“觉观”,又译为“寻伺”。觉与观换言之,即是心粗与细的动相(行相)。“所了知性”,所能了别觉知之性。此句言,彼由六识之分别而起之觉观,所能了别觉知之性。

“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离”,即于根境不和合时,亦即六尘不现前之时。“色香味触”,以此四尘代表六尘,声尘与法尘亦包括在其中。“事业”,业即作业、造作之义。诸尘之事业即为诸尘于心中投射其影像,令心攀缘、执取、分别见闻觉知、而起爱憎等等,皆称为此心依于诸尘所造作之事业。“全性”,独立完全之自性。此句义言,如果此心是真心的话,则此心应该即使在不依于六尘造诸见闻觉知分别爱憎等事业的时候,依然有自己独立完全的自性,而不是说一定要有六尘现前,它才能显现其自性,若无六尘现前,它便没有自性可得,这样一来,它的自性就完全在于六尘,依六尘的有无而存殁,因此,它的自性便根本就是依尘而起的依他起性,且既是依尘而有无,它的自性也变成是尘性,而非自心本具、昂然独立之性。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灭”,离灭(由远离而息灭),或壓(压)伏。“见闻觉知”,指前五识及第六识之同时意识,简言之,即一般之前六识:“见”指眼识,“闻”指耳、鼻二识,“觉”,指身识,“知”,指舌、意二识。“幽闲”,寂静之相。此言,纵使你因离去或压伏了六尘于心所起的六识见、闻、觉、知等作用,令不起现行,而达到一种寂静的境界,于是你便在自心中守着这一片寂静之境,而以为你是守着自心的法性。

“犹为法尘分别影事”:“犹”,仍然。“影事”,尘影之事。承前,这种寂静之境,仍然不是你的真心之本相,仍然是定中之第六意识依于寂静的法尘,所作的分别之尘影之事。因为依佛法,寂静也是一种尘,称为“静尘”:有声音的尘叫声尘,而与之相反,无声音的也是一种尘,叫静尘。又,静尘不只是指没有“音声相”,乃至没有“动相”的也叫静尘。

“我非敕汝执为非心”:我并不是要强迫、命令你一定要坚执这不是你的心。

“微细揣摩”:“微细”,详细。“揣摩”,斟酌的思虑。即是要阿难自己好好地想一想下面这两件事:

“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此心若离开现前的六尘,而仍有“能分别”的体性,那就许你说那是你的真心;亦即,此心不须依附六尘而存在:能不依附他人,其“自性”才是真的,才是茕然(qiónɡrán.孤单貌)独立。用这句话就可以检验判别所证者究竟是不是“真心”。

“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如果这个“能分别”(能了别)的性,一旦离了六尘,就没有自体性可得——尘起则有,尘灭则无——那么你那“能了别”的性则係(系)依于前尘所作的“分别尘影”之事,并非常住真心。用这种话就能判别什么是“妄心”。

“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变灭”,就是四相(生、住、异、灭)中的异相与灭相;因为一切法要灭时,须先有变化或改变,然后才坏散、灭去。此言,六尘及其尘影并非常住不变的,如果这六尘变异、坏灭的时候,则依此六尘而生的识心,就会跟着灭去,那么这个心不就变成跟龟毛兔角一样有名无实、子虚乌有了吗?

“则汝法身同于断灭”:承前,既然你的心已随同前尘一起灭去,那么你的法身不就形同断灭了吗?因为既没有“心体”,何来“法身”?

“其谁修证无生法忍”:承前,又,既然心已随尘而灭,法身也断灭了;既无心体亦无法身,那么谁来修证无生法忍,乃至成就佛道、菩萨道、罗汉道?

【义贯】

(佛告阿难:)“若汝”坚“执恡(吝)”惜不舍那取尘“分别”而起的粗心之“觉”与细心之“观所”能“了”别觉“知”之“性”,坚持说此“必为”汝“心者,”则“此心即应离”于依“诸一切色、”声、“香、味、触”、法等“诸尘”而造作的见闻觉知、分别爱憎等种种“事业”(意业),而“别有”独立完“全”之自“性”才对。“如汝今者”正在“承听我”说“法,此则因”所听到的“声”音“而有分别”之性。离尘毕竟无体,“纵”使你止“灭”了“一切”前六识的“见、闻、觉、知”之作用,不令现行,并以定中独头意识于“内”心中“守”着“幽闲”寂静之境,那片寂静之境,仍然不是你本心的真相,“犹为”意识对“法尘”所作的“分别”尘“影”之“事”,故岂可认之为真?“我”并“非”强“敕”令“汝”一定要“执”此缘尘分别之相“为非心,但汝”现“於”自“心”中,稍作“微细”之“揣摩”斟酌:此心“若离”于现“前”六“尘”而仍能“有分别”之体“性,即”可说“真”正是“汝心”,而非依他起性;然而,“若”此能“分别”之“性离”于被分别之六“尘”则“无”自“体”可得,“斯则”为依于现“前”六“尘”所作之“分别”尘“影”之“事”,非是常住真心。然而六“尘”并“非常住”不变的,此被攀缘分别的六尘“若变”异坏“灭时”,则“此心”即与之俱灭,如是此心岂非变成如“同龟毛兔角”,子虚乌有,并无实体?这么一来,“则汝”之“法身”即“同於断”尽坏“灭”,如果,既无心体,又无法身,“其谁”来“修证无生法忍”,而入不生不灭之三乘佛道?

【诠论】

这一节就是教我们如何观我们的“自心相”,亦即是坐禅的“观心法门”之一。在学如何观真心本性以前,先要能观察及判别妄心,妄心就是六识心。而这第六意识有点复杂,它大类可分为两种:一、五俱意识,二、独头意识。兹列表于右:

在正常的状况下,第六意识即是“五俱意识”,意思是:此意识是与前五识同时俱起,亦即五根取五尘境,于心中生起前五识,以作最初级的了别,但此等了别并非加入价值判断及个人爱憎等,然而就几乎在前五识生起的第二刹那,意根便生起第六识去取这前五识落谢的影子来分别,并加上价值判断及个人好恶、爱憎、取舍等,所以第六意识之生起,为依前五识、缘前五识,而与前五识俱起,故称为“五俱意识”。但第六意识之生起时间虽比前五识晚约一刹那,而事实上,以凡夫之智实无法觉察其时序之差别,两者几乎是同时生起,故又名为“同时意识”;又在第六意识生起前,前五识虽能对外尘有所觉知,但对于彼我关系、内外、好丑、是非、高下等相,皆不作如是判别,这些相皆须由第六意识来判别,方能明白,故第六意识又称为“明了意识”。这是意识在日常生活、正常的状况下的情形。

其次,在某些特殊或特定状况下,第六意识的运作方式又不一样了,在这些状况下,第六意识可以不用依前五识、或缘前五识而起,它可以独立作业,单独而起,而不与前五识俱,故称为“独头意识”:

一、散位独头意识——又称独散意识,如人作白日梦、或发呆时,此时独头意识系缘自心现所造境,或缘过去记忆之影像,而分别取著,想入非非;此时虽不缘现行前五识,但也能见色、闻声,乃至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俱全;当然,此时所见之色,所闻之声,都不是现前所有,也就是说,他此时所见、所闻等事,在外在现实环境中,并没有这些事物于现前发生或存在,故都不是他人所能共见、共闻者,而唯有此人本身能见、能闻,因为那些色声等尘,全都是此人独头意识所造境,或缘过去记忆之影像。这便是散位独头意识的作用。

二、梦中独头——即人于睡梦时,因前五识暂不起现行,于是独头意识便独自造境,自造境后再自攀缘此等境而生分别,或亦缘取过去记忆之影像而生分别等。

三、狂乱独头——即人于失心、错乱、疯狂时,独头意识虽于醒时,亦能依自想象而造出种种尘境,然后再去缘、取、分别此等自所造境。

四、定中独头——即修行禅定之人,于其定中,其前五识虽不缘现前五尘境,但其独头意识即依于净心之观想而造境,并缘取其所现之五尘境,再加以分别、觉知。如定中所见种种胜相、瑞相、佛菩萨相、乃至净土相等,皆是定中独头意识之作用。这就是为什么修行无上禅者,即须离一切见闻觉知,即使是定中所见、所闻之一切,全不得执着,因为在定中所有的见闻觉知,即使是清净胜瑞之相,也仍是自心定中独头之作用,故《楞伽经》说须“觉自心现量、离心意意识。”故《金刚经》云:“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了解“独头意识”的内涵之后,再来看这段经文,就应会比较明白;经云:“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此义为:即使你在静坐时、于禅寂中,虽然你能把前六识的现行作用,如见、闻、觉、知等都止息了,而心中只有一片幽闲安静之相,你切莫认为这寂静之相就是你的“清净心”,或清净的本性之相——换句话说,这不是你的真心之相,仍然只是你的定中独头意识分别心中寂静的法尘的尘影之事,是故莫认妄为真!附带提及,近世有人教人坐禅时说要“观静”,须知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如前所说,“静”也是一种尘,(名为静尘),习禅者所应观者不是“尘境”,而是观“自心”;若是观尘,即随尘而劳动,逐尘生灭,反成尘劳。再说,依此段经文而言,即使得定后,以定中独头却取心中寂静的法尘来分别,都是错用心了,更何况还没得定,而去观静,只不过是倾耳听取外界寂静之相而已,如是则离自心与正道更远:因为此种习禅,虽名为习禅,实是“往外驰逐”,以往外驰逐,故其心是向外奔逸的,故与禅法实相违背;是故佛道甚深甚难,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也因此之故,禅宗六祖惠能大师亦开示云:“汝等慎勿‘观静’,及‘空其心’。此心本净,无可取舍。”(《六祖坛经·付嘱品第十》)

又,“内守幽闲”其实就是一般“凡夫禅”及“外道禅”的境界,因为凡夫、外道不了真心,故只能依于六识妄心,乃至虽有心离于愦闹,息心取静,但仍看不透自心独头意识的作用,而以为自己已修到了“清净心”,其实仍在六识妄心的范畴内。因此时下有些人提倡工作之余,静下来,享受片刻的放松与寂静,乃至前述的“观静”,都是属“凡夫禅”所摄。至于坐到一片寂静,而觉“与万化冥合”,则是独头意识遍缘内外寂静之相的“外道禅”,是故禅者于此须万般留意,一不小心,即落入凡夫、外道境界!

复次,此段经文十分重要,除了上面教我们如何判别凡夫禅、外道禅的“内守幽闲”之境界外,又教我们如何分辨“真心”与“妄心”最基本的条件:妄心是依前尘而起灭的;而真心的了了分明之性,则是常住不变,不依尘而有无。所以经文说:“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汝真心”。据此而言,欲亲见此离尘而有分别性的真心,还须得先离于六尘虚妄之境,方能“微细揣摩”并深心直接体取。又,判别心之真妄,是一切修行的总根本,是故我们须对此节经文细加玩味、体察,且应用于日常及禅坐中自心之观察,方是活的佛法。

【即时阿难与诸大众,默然自失。】

【义贯】  略。

【诠论】

“默然”,是因为妄心被破,无言可对,不敢再辩解,故默然。然而,妄心虽破,真心仍未悟,无依无靠,故“自失”。

【佛告阿难: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

【注释】

“九次第定”:三乘凡圣共修之禅定分为三大阶次:

一、        禅——①“离生喜乐地”得初禅;

②“定生喜乐地”得二禅;

③“离喜妙乐地”得三禅;

④“舍念清净地”得四禅。

二、四定 ——①空无边处定;

②识无边处定;

③无所有处定;

④非想非非想处定。

三、第九次第定。

因为前两种合称为四禅八定,且其中诸定都是由低而高、次第而入,故修到四禅八定后,便可进一步修第九个次第之定。又,四禅八定为凡夫定,甚至印度某些外道亦修此定,故其果报还是在三界之内,无法灭烦恼。而第九次第定则是小乘圣位所修,以其能以定力伏灭“受想”二蕴,故又称为“灭受想定”。若受想灭,则行蕴亦息,故亦称“灭尽定”。若得灭尽定,便得断烦恼,“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而证阿罗汉,得入涅槃。然而,虽称为“灭尽定”,其实并不灭尽,以八识还在;若都灭尽,八识亦灭,谁入涅槃?所以阿罗汉所入之涅槃称为“有余依涅槃”,而非佛之“无余依”的无上大涅槃。然二乘人以不发度生大愿,故如来慈悲,教令入化城止息。又,虽得第九次第定,但不断烦恼,只是压伏六识,令不现行,此第九定即称为“无心定”,此为凡夫定,以不断烦恼,故不能证圣果,入涅槃。

“阿罗汉”:有应供、杀贼、无生三义,详如前释。二乘之阿罗汉之无生,为烦恼不再生起,及不再来三界受生之义;然此非诸佛所证一切法毕竟不生不灭之“无生”。所以如来十号中亦有阿罗诃(应供),此是真不生,为如来境界;而阿罗汉之不生为化城之权不生,以其智、愿皆不堪远行,故令止化城暂息;化城者,黄蘖大师所谓“为止小儿啼”者是也。

“生死妄想”:生死有两种:

一、分段生死,为一切凡夫众生所受一期一期之生死果报,以其分段而受,故称分段生死。二、变易生死,为菩萨及二乘所受者,以八识中仍有微细之生灭变异,《楞伽经》所说之“流注生灭”,故称为变易生死。唯有诸佛如来究竟断一切生死,证不生不灭、二死永亡。

【义贯】

“佛告阿难:世间一切”凡、外、权、小“诸修学”之“人,现前虽成”就了第“九次第定,”而仍“不得”诸“漏”灭“尽”而“成阿罗汉”道的原因,“皆由”计“执此生死妄想”之第六识心,而“误”以“为”是“真实”之常住真心。“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亦因不能判别真妄,未见自己常住真心,以为本修因,故仍“不”能“成”就“圣果”。

【诠论】

因正则果正,如是因、如是果。若不得本性为本修因,则尽管再怎么努力习禅,修到能得非想非非想定,乃至于第九次第定,也只落于无心定,仍居凡位,而与圣道菩提无缘。因此可知此本修因之重要及可贵难得,故称为“如来密因”,或“本起因地”(《圆觉经》)。

第十一节  阿难求开道眼

【阿难闻已,重复悲泪,五体投地,长跪合掌而白佛言:“自我从佛发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无劳我修,将谓如来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虽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穷子,舍父逃逝。今日乃知:虽有多闻,若不修行,与不闻等;如人说食,终不能饱。”】

【注释】

“重复悲泪”:又再悲从中来,而泪流不止。这次阿难真是悟今是而昨非了。

“将谓如来惠我三昧”:“将”,而。“惠”,嘉惠与我,惠赠,惠赐。这本乃人情之常,亦是凡情所在,因知如来有无量三昧,而他又是佛的宠弟。

“不知身心本不相代”:一切功德福报还是要自己修;如来虽有加持力,但自若不发心修行,与如来之加持力亦不相应,故如来亦无法加持。

“譬如穷子,舍父逃逝”:“穷子”,比喻六识妄心;“父”,比喻本心本性。如人自弃家中珍宝而逃家,出外流浪,莫知所之。众生依六识妄心,亦复如是,向外奔驰,追逐声色、五欲六尘,不知自返。

“如人说食,终不能饱”:若光口说种种美食,终不能令肚子不饿。

【义贯】

“阿难闻”佛说“已,重复悲”伤地流“泪”,而“五体投地,长跪合掌,而白佛言:自我”随“从佛发心出家”以来,仗“恃”着有“佛”之“威神”力加持,故“常”暗“自思惟:”因有佛力加持,便“无”须“劳”动“我”自己去苦苦“修”行,“将谓如来”一定会“惠”赐给“我”一些“三昧”,而“不知身心本”来即“不”能“相代;”因我已迷“失我本”有真“心”,故“身虽”已“出家”,然“心”却“不”能“入”于佛“道”;这“譬如”一个贫“穷”之浪“子”,之所以贫穷困顿匮乏,都是因为他“舍”弃了他多富资财的“父”亲而“逃逝”,故穷露路途,无有归依。我“今日乃知:虽有多闻,若不修行”,则“与不闻”佛法是同“等”的,其多闻对他本人并没有实际上的受用;这正“如”同有“人”虽口里“说”着很多“食”物之名,但光口说,没有实际行动去准备食物,肚子“终不能饱”。

【诠论】

在此,阿难真正是“悟今是而昨非”了,也开始真正发露忏悔。他所说:“今日乃知:虽有多闻,若不修行,与不闻等。如人说食,终不能饱。”此正可给与末世之好“文字般若”或“文字禅”,及仅仅以看《大藏经》而求多闻、光说不练者,一个警诫。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愿如来哀愍穷露,发妙明心,开我道眼。】

【注释】

“二障”:烦恼障与所知障。烦恼障是由我执所起,以诸烦恼能障涅槃,故称烦恼障;又烦恼因能障人天等胜妙之事,故亦称为“事障”。所知障是由法执而起,此法执为执心外实有,不达唯心,以及于所修习,生起法爱,以此能障菩提,故称所知障;又因能障所欲证法空之理,故又称为“理障”。

“良由不知寂常心性”:“良”,诚,实在。“不知”,此不知有二义:一、不觉知,以迷内外,故日用而不能觉知。二、未闻知,凡夫若不闻佛开示,即连“常住心性”之名,亦不得知。“寂常心性”:寂静常住之真心本性。

“穷露”:“穷”,贫穷。“露”,无有遮护依靠。众生之“穷”,为无福慧庄严;众生之“露”,为无大涅槃可依止。

“发妙明心”:开发本妙元明之心。

“开我道眼”:眼为能见,佛法中以般若之智为能见,故此“道眼”即是般若智眼,以“五度如盲,般若智导”故般若智有如修道人之眼,亦即所谓“人天眼目”是也。

【义贯】

“世尊,我等今者”为烦恼及所知“二障所缠”,不得解脱,“良由”于“不知寂”静“常”住之真“心”本“性,惟愿如来”,慈悲“哀愍”我等贫“穷”孤“露”,没有真心本性之庄严华厦可以安身立命,而开“发”我们本“妙”元“明”之“心”,以启“开我”们见“道”之智“眼”。

【诠论】

阿难在此以前,虽然责备自己不知自心在何处,但都还一直认六识为心。现在听如来开示说“妄想非真”之后,才责备自己不知真心。又,阿难现在也已知“认见属眼”,与“认识为心”,同样是错误的,故现在求开“道眼”,以辨明奢摩他路,而照见楞严定体。

【即时如来从胸卍字涌出宝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十方微尘普佛世界一时周遍,遍灌十方所有宝刹诸如来顶,旋至阿难及诸大众。告阿难言:“吾今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性净明心,得清净眼。”】

【注释】:

“从胸卍字”:卍,梵文Svastika,又作万字、萬(繁体)字,卍字;意译为吉祥海云,吉祥喜旋,为佛三十二相之一,也是八十种好之一;此为显现于佛及十地菩萨胸臆等处之德相。《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六、《大般若经》卷三八一等均记载佛之胸前、手足、腰间等处有卍字。于今印度阿摩罗婆提(Ama-ravati)出土之佛足石,亦刻有数个卍字。

卍之形,原是古代印度表示吉祥之标志;除印度外,波斯、希腊、罗马均有此类符号。然其最初来源则为梵文,详如后“诠论”中说。

卍之汉译,古来有数说,鸠摩罗什、玄奘等诸师译为“德”字,菩提流支则译为“万”字,表功德圆满,万德具足之意。武则天长寿二年(西元693年)始制定此字读为“万”,而谓其乃“吉祥万德之所集”。

又,据《佛光大辞典》称,《华严经》中卍字共有十七处、但以梵文对勘,其原文共有四种:

1、Srivatsa,音译“室利靺(mò)蹉”,义为吉祥臆,《华严经》卷四十八:“如来胸臆有大人相,形如卍字,名吉祥海云。”

2、Nandyavarta,音译“难提迦物多”,义为喜旋。《华严经》卷二十七:“其发右旋,光明润泽,卍字严饰。”

3、Svastika,音译“濊(“秽”)阿悉底迦”;圆瑛法师简称之为“阿悉底迦”意译为有乐。《华严经》卷二十七:“愿一切众生得如卍字发,螺文右旋发。”

4、Purnaghata,音译为“本囊伽(qié)吒”,义为增长。《华严经》卷二十七:“愿一切众生得轮相指,指节圆满,文相右旋,愿一切众生得如莲华卍字旋指。”

《佛光大辞典》虽有如是发现,然一般提到卍字,其原文之读者,皆以第三种Svastika(濊怯阿悉底迦)为主,请参见丁福保编《佛学大辞典(2683页)》。此证之《韦氏国际大辞典》,及《牛津大辞典》亦然。

“晃昱(yù)”:此二字都是明、明亮之义。

“旋至阿难”:“旋”,还,回。

“建大法幢”:“建”,立也。“幢”,旌旗的一种。建立大法幢,为建立大佛顶首楞严大法,以其能摧邪显正,树立正因,故喻为法幢,凡外邪小之人见之,靡不屈伏。

【义贯】

“即时如来,从”其“胸”臆上的“卍字,涌出”众“宝”之“光,其光”明“晃昱”炽盛,“有百千色,十方”如“微尘”数的“普”遍诸“佛世界”于“一时”间都“周遍”,此光普“遍灌”注于“十方”世界“所有宝刹”中之“诸如来”之“顶,”然后即回“旋至阿难,及诸大众。”

佛“告阿难言:吾今”即将“为汝建”佛顶首楞严王之“大法幢;亦”以此法“令十方”世界“一切众生”悉能“获”得殊“妙”幽“微”秘“密”本“性”清“净”圆“明”之“心”,而“得清净”无翳之智“眼”。

【诠论】

在此如来应允阿难要开他的道眼,亦即如来将开始“显真”。前面七处为“破妄”,如今妄既已破,便可开始显真,所以这以下便是所谓的“十番显现”。要显真之前,如来又放光,此为第三度放光。前面两次:佛顶及面门,此时为胸前卍字,各代表不同意义:

⒈ 第一度,佛顶放光,为代表全经总的法门,光从佛顶出,显此法之尊贵无上。

⒉ 第二度从佛面门出,显生佛一如,为示此一如之法,故显大神变,令十方世界震动,十方世界合成一界,一界者,一真如界也,亦一真法界也。

⒊ 第三度,光从胸卍字出,胸即心也,卍字万德庄严吉祥之记也,亦即如来累劫所修福德之徵也;此光,上供养十方世界如来,下庇阴一切众生,普遍布施无遗。

又,以密教言之:

⒈ 第一度放光从佛顶出,表降伏,降伏外道邪咒故;

⒉ 第二度从面门出,表息灾,震动十方世界,令和合一界无灾故;

⒊ 第三度从胸卍字出,表增益,加持弟子,令得白法故。

又,关于卍字之写法,《佛光大辞典》云:“卍字自古即有左右旋之别,于印度教,男性神多用 表示,女性神多用卍表示,于佛教,现存于鹿野苑之古塔,其上之ぷ秩为“卍”,该塔系阿育王时代之建筑物,为纪念佛陀昔时于此入定而建者。在西藏,喇嘛教徒多用 ,棒教徒则用卍。我国历代左右旋混用各半,《慧琳音义》与《高丽大藏经》皆主张 ,《日本大正藏》亦准之而采用 ;然宋、元、明三版藏经均用卍。”

《佛光大辞典》接着又载:“卍字产生左右旋之分歧,主要系由于‘立场’之差异。盖经中多处有‘右旋’之说,且佛眉间白毫亦右旋宛转;又如礼敬佛菩萨时亦须右绕而行,故‘右旋’一词已成定说;惟究竟以‘卍’为右旋,抑或以‘ ’为右旋,则是争论之关键。若以卍字置于吾人之前,而以吾人之立场观望卍字,右旋则成 ;然若以卍字本身之立场言,则卍乃符右旋之方向。”(pp.2203—2204)

美国《韦氏第三版大辞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nge),解释 Swastika或Svastika条下云:“此为加上装饰或象征的希腊式之十字,将十字之末端皆延长且弯曲成直角,并皆朝同一旋转之方向,亦即是顺时针之方向。”(⒈ a  symbol  or  ornament  in  the  form  of  a  Greek  cross  with  the  ends  of  the  arms  extended  at  right  angles  all  in  the  same  rotary  direction,…⒉ a swastika with arms extended clockwise.)(《韦氏大辞典》P2307)。又此大辞典,在此字之语源(Etymology)栏载:(Skt. Svastika,fr.Svasti,wel fare ,fr.Su-,well+asti,being;fr.the belief that it brings good luck.)此义为:此卍字为从梵文而来,梵文原文Svastika是从Svasti(福祉、幸福)而来,而此字则为两个字拼起来的:Su-(好、幸)加上asti(存在),且自古素有此信仰,即见此卍字者,皆获吉祥、幸运。

又,英国最权威之大辞典,《牛津大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所说大略相似,兹不再引。

由此可知,西洋虽亦有卍字,然其来源系从梵文中来,此为定论。不过西洋人却把它当作是十字的一种变形或复杂体来解释;罗马帝国亦以此为十字之代表。但无论如何,此字都保存了其原文具有吉祥、幸运之义。又,西洋人对此字之读音为“濊佉悉底迦”,此在古代及现代之西洋人皆然,这正好与中土传统所读的音一样,也就是上引《佛光大辞典》的第三种,而其他三种读音,东西方传统上都没这么读过。

至于此字之形状,既然⑴鹿野苑的古塔上是卍;⑵宋、元、明的《大藏经》都作卍;则应以卍为正。此外,更重要的是:既然此字应为右旋,亦即“顺时钟”,则只有卍是正的,其它则为误写,何以故?正如《佛光大辞典》中所说,此字写法之所以分歧之因,为由于立场的不同,看是站在我们观看者的立场,还是卍字的立场——这就对了!须知,在佛像、及佛堂的摆设方向,所称的左与右,都是以佛的右手边为右,不是以我们瞻仰者的右手为右,所以:一、在佛殿上排班时,“男左女右”,的左边即是指佛的左手那边,非我们瞻礼者的左边;二、经行佛塔、及佛殿上绕佛时,“右绕”,亦是以佛之右手为右;三、佛的眉间之白毫相为右旋,当然是以佛之右手为右方,循此而绕,当然不是以我们观者的右手为右——别忘了,那白毫相是他的,不是我们的!既是他的,怎会依我们的右方为右?否则我们的方向若改变了,怎么办?四、同理,那卍字也是佛身上的吉祥相,不是我们观者的,其左右方向怎能以我们为准!?若佛的吉祥相是以我们的方向为准,便生颠倒!那么为何有那么多人弄错,尤其是西洋人一概弄错,日韩近代亦然,为什么?我想是众生共业不可思议吧!因为西洋人多为外道,外道本自颠倒,所以想学佛法中的东西也学颠倒了——佛之正法多么宝贵,心不正,怎能学得到?至于日、韩、及喇嘛教等,可能也是如此吧。

附带提到,近代德国希特勒也用此卍字,不过他当然是用错误的好个写法:  ,而且把它倾斜四十五度,且弯出去的那个画较短,变成: 。

由于希特勒使用此字为纳粹的标帜,因此近代西洋人几乎无人不会读这个字:Swastika。因此佛教徒若到西洋弘法或建寺院的,最好避免把卍字写在墙上,或做成旗帜,否则极容易引起误会,以为此处是纳粹的信奉者或三K党,而遭到反纳粹及犹太人的暴力破坏。

第十二节  十番显示见性——显真(令见真性)

⒈ 显示见性是心非眼

【阿难,汝先答我见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将谁见?”

阿难言:“由佛全体阎浮檀金,赩如宝山清净所生,故有光明;我实眼观;五轮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注释】

“汝先答我”:“先”,先前,刚才。

“阎浮檀金”:主为胜金,此金产于须弥山南面之洲,其洲有树名为阎浮檀树,其果汁入于河水,水中沙石皆成金,称阎浮檀金。                       

“赩(xì)”:大红色,亦即佛身金光赤焰闪烁。

【义贯】

佛言:“阿难,汝先”前回“答我”说你“见”到如来的“光明拳。”我现在再一次问你几个问题:一、“此拳”之“光明”是“因何所有”(因何而有)的?二、“云何”能“成”此“拳?”三、“汝将谁”来“见?”(你用什么来见?)

“阿难言:由”于“佛”的“全”身“体”皆如“阎浮檀金”一样,其所放出的光皆赤“赩”闪耀有“如”一座“宝山”,而此全身金身及其金光,用由“清净”之善法功德“所生”,非是欲爱所生,“故”如来之拳能“有光明”,是故如来拳之光明,为因此而有的;“我实”在是以“眼”来“观”见如来的光明拳的;因如来的“五”只千幅“轮”之“指端屈握”以“示人,故有拳相”产生。

【诠论】

从这里开始是“十番显现”的第一番:“显见是心非眼”。

佛要建大法幢,开发真心之道眼之前,必须先把一切虚妄之见,作最后的釐清,故有此三问,并以此三问为引子。又,此三问,第一及第二问为问“所见”,第三问为问“能见”。且第二问为问“拳之本体”,第一问为问“拳之用”。而请注意如来问的次序,为先问拳之“用”,再问拳之“体”,最后再问“能见者”。这是有深义的:由“所见”之用,达“所见”之体,再达“能见”者,此即“由末返本,回光返照,返照自身,返见自性”之义,而不可逐色随声,往外奔逸而去。而阿难不体佛意,不知返观自照,且其所答之次第,完全一团混乱,忽内忽外。

【佛告阿难:如来今日实言告汝;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阿难,譬如我拳,若无我手,不成我拳;若无汝眼,不成汝见;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否?”阿难言:“唯然,世尊,既无我眼,不成我见;以我眼根,例如来拳,事义相类。

佛告阿难:汝言相类,是义不然。何以故?如无手人,拳毕竟灭;彼无眼者,非见全无。所以者何?汝试于途询问盲人:‘汝何所见?’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唯见黑暗,更无他瞩。’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

【注释】

“诸有智者”:这是指中根人,中根人若不解时,一闻譬喻便得开悟。上根人则直下便了,不须譬喻,下根人以无智故,即使多所譬喻,仍然难解。此处之开悟指“解悟”而言,而非“证悟”。

“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否”:“例”,比对。“均”,同,似,相当。此句为省文,其义为:用你的眼根之能见,来比如我以手而成拳,这两件事,道理相当不相当?

“前尘自暗,见何亏损”:尘有明、暗两种。此言,盲人只见前尘一片黑暗,而能见之性并无亏损;因为眼根坏了,所以不能显色,故见现前之色一片黑暗。正如照相机的镜头破了,便不能照像,但这并不表示软片等感光之性也都没有了。

【义贯】

“佛告阿难:如来今日”要将“实言告汝。诸有智”之中根器“者”须“要”假“以譬喻”来晓喻,“而得开悟。阿难,譬如我”的“拳”来说,“若无我手”,则一定“不”能“成我”的“拳;若无汝眼,”也一定“不”能“成汝”之“见;”若“以汝”之“眼根”之能见,来比“例我”以手成“拳”之“理,其义”理“均”等、相当“否?”

“阿难言:唯然”(是的),“世尊,既无我眼,”便“不”能“成我”之“见”;所以,“以我眼根”之能见,来比“例如来”之手能成“拳”,此二“事”之“义”理“相类”似。

“佛告阿难:汝言”此二事在道理上“相类”似,“是义不然,何以故?如”有个“无手”之“人”,他的“拳”便“毕竟灭”了;然而“彼无眼者,”并“非”其能“见”之性便都“全无”了。“所以者何?汝试”着“于”路“途”上“询问盲人”说:“汝何所见?”而“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唯见”一片“黑暗,更无他瞩。”(再没有看到别的什么东西)。“以是义观”之,只是现“前”的色“尘自”现“暗”澹( dàn),能“见”之性有“何亏损?”

【诠论】

为何说“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为指中根人?因为“譬喻”是比量;若依于圣言量之文字或教说,而得比量之智,是为有智者;然上上根人则得入现量境界,即于圣言量而得离于其文字言说,直入离言法性,此非中根人之所能。

又,世尊在此所作的譬喻,其逻辑表列如下,或许对现代读者较易了解:

其实世尊在此所要的,只是:“眼非见之充分必要条件”这个道理,亦即:“有眼能见”,这是人所共晓,但“无眼并非全然无见”这道理就不是那么明显易知。为了烘托、反衬这个道理,世尊才用“有手→有拳;无手→无拳”这个浅显易见之事,来衬托“无眼→非全无见”之理。故此技巧为以“浅显”喻“幽隐”。

【阿难言:诸盲眼前唯睹黑暗,云何成见?佛告阿难:诸盲无眼,唯睹黑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二黑有别?为无有别?如是,世尊,此暗中人与彼群盲,二黑校量,曾无有异。

阿难,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於前尘见种种色,名眼见者;彼暗中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亦于前尘见种种色,应名灯见。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又则灯观,何关汝事?是故当知:灯能显色,如是见者是眼非灯;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

【注释】

“睹”:见。   

“云何成见”:怎么说他是成就了见物之事?

“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全见前黑”,为倒装句,义为:见前全黑。如果无眼的人,他所看到的,只是前面全是一片黑暗。

“名眼见者”:这称为眼睛所见者。   

“应名灯见”:就应称为是灯所看到的。

“又则灯观,何关汝事?”:“又则”,叠语,其义仍是单词之义,即:又,或则。此言,再说,灯既自能观,何关你的事?

“灯能显色”:灯只能帮助显示色相;以唯识学而言,即是增上缘,为“四缘成见”中的第四缘。四缘为:⑴ 亲因缘(眼)、⑵ 所缘缘(色)、⑶ 次第缘(等无见缘)、⑷ 增上缘(光明)。

“如是见者是眼非灯”:如是因有灯显色而能见者,是因为有眼,不是因为有灯。

“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同样的道理,法喻合:眼根只能显示色像,如是因有眼根显色而有能见之性的,是因有心,不是因为有眼根。

【义贯】

“阿难言:诸盲”人在其“眼前唯睹”见一片“黑暗,云何”能说他能“成见”物之事?“佛告阿难:诸盲”者“无眼,唯睹”面前一片“黑暗,”他们若“与有眼”之“人”同“处于”一“暗室”中,则“二”者所见“黑”暗是“有”差“别?为无有”差“别?”阿难答:“如是,世尊,”在“此暗”室“中”的有眼“人”所见之黑暗,“与彼群盲”所见之黑暗,“二黑”相“校量,曾无有”差“异。”

佛言:“阿难,若无眼”之“人,全”部所“见”到的只是眼“前”一片“黑”暗之相,如果他“忽”然复“得”其“眼”睛的“光”明,便得“还于”现“前”之“尘”境中“见种种色”相,他这样由无眼而获眼因则成见之事,若“名”为彼“眼”所“见者”;那么“彼”等于“暗”室“中”之明眼“人”,也“全见”眼“前”只有一片“黑”,如果这些人“忽”然“获”得“灯光”,他们“亦”能“于”现“前”之“尘”境中“见”到“种种色”相,这样,明眼人于暗中获灯而见之事,就“应名”之为“灯见”,因为同是加上某物而能见。“若”是称为“灯见者”,则“灯”既自“能有”所“见,自”然就“不”能再“名”为无情之“灯”,而是已成有情之物,(然而事实不然,灯非有情,故知灯不能见);退一步而言,“又则灯”既自能“观”物,则见物之事“何关汝事?”(则不是你看到的,是灯看到的,既是灯看到的,你应不知不觉,你应还是什么也没看到;然而事实不然,确实是你看到的;既是你看到的,便知不是灯看到的,因此可证不是“灯见”,故说灯见是错误的。)

“是故当知,灯”的功能只是“能”帮助“显”示“色”相,以俾于见,为见之增上缘,“如是”因灯显色之助而能“见者,是”因为有“眼”而“非”由于有“灯”;同样的,“眼”根的功能为“能显”示“色”相以俾于见,“如是”因眼显色而有能“见”之“性”者,“是”因有“心”,而“非”因有“眼”根,眼根只是见之助缘而已,非能见者。

【诠论】

这一段是十番显现的第一番“显见是心非眼”的结论。

阿难在此说:“诸盲眼前惟睹黑暗,云何成见?”阿难没有发觉,他自己这句话本身有所矛盾:既然能“睹”黑暗,怎么还问“如何成见”?因为“睹暗”亦是“见”,只不过所见者是一片黑暗而已。又,这里有个很深的道理在,即:在佛法中,“见暗”亦是“见”,并非只有“见色”才叫见,这是依“能见之性”而言,不是依“所见之相”而言;只要有能见之性,不管所见者为何,都叫作“见”——这就是佛法与世法、外道法的最大不同:佛法为往内观,故目的与主体永远是自身、自心、本性,永远是返观自照,故称“内教”;而外道或世法正好相反:不求其本,返观其末,故一切皆以外法为主体,所以凡夫、外道法之论“见与不见”,完全是以“所见”者来评断,所以若“所见”是色,则称为有见;若“所见”是黑,则称为无见;而完全不论主体的“能见”之性,所以凡夫外道之法便成逐色奔尘,不知返本。

又,“见暗亦是见”,与“无声亦是尘”是相类似的道理。以凡情而言,只有“有声”才是声尘,无声则否;而佛法则更深一层而言:有声是尘之动相,故又称为“动尘”;无声则是尘之静止之相,称为“静尘”。所以,有声与无声两种尘,同样都是可以听得到的,只不过听到静尘时,“所听到的,是一片静悄悄的”:当我们“听到一片静悄悄的”时候,不能说“没有听到”——不但不能说“没有能听之性”,也不能说“没有所听之尘”:能听之性永远是有的,而所听之尘,这时是“一片静悄悄的”静尘。这静尘就是俗称的“无声之声”,而儒家与道家把这“无声之声”给一个很玄的美丽之词:“天籁”(当你心很静很静,而周遭也很静,没有一点声响;这时,你若听到一种“无声之声”盈盈于耳,这就是儒道所称的“天籁”——别高兴,以为你很高了?其实你所听到的只是周遭的“静尘”!而凡俗之人妄想,计著种种相而自以为高。)同样的,有见与无见,不应依“所见”而定,而应依“能见”来看。而且,若“所见”是暗,并不是表示无见,只是所见者为“暗尘”而已,所以于能见之性毫无影响。换言之,所见之尘是色或是暗,并不能令能见之性变成有或无——外尘有生灭、变异等相,本性(能见、能闻之性)无有变异。是故应依“性”不依“尘”。

2、显示见性不动

【阿难虽复得闻是言,与诸大众口已默然,心未开悟,犹冀如来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伫佛悲诲。】

【注释】:   

“冀”:希望。   

“伫”:等待。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这时阿难“口已默然”,表示不再辩驳,也就是不再执着凡情己见。然而心仍未开悟,故“合掌清心”,表恭敬地以清净之心,等待开示,而不是如前之满心狐疑、执著。

【尔时世尊舒兜罗緜(mián绵)网相光手,开五轮指,诲敕阿难及诸大众:“我初成道,於鹿园中,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众言:一切众生不成菩提及阿罗汉,皆由客尘烦恼所误。汝等当时因何开悟,今成圣果?】

【注释】

“网相光手”:佛全身都是福德智慧所成,故全身都有光,其手亦然。     

“开五轮指”:开拳成掌,表接引之义。

“我初成道”:此指世尊于六年苦行后,坐金刚座,降伏魔军,成就无上菩提。然此只提世尊的“迹门”而非“本门”,释尊之本门为如《法华经》中所说:释尊成佛已来,尘点劫数。至于世尊之迹门,则如《梵网经》所说:“吾今来此世界八千返。”

“鹿园”:亦即鹿野苑,在波罗奈国境,为古时帝王之苑囿,亦是帝王养鹿之园,故称鹿园。

“阿若多五比丘”:当佛初出家时,净饭王所派遣的五位大臣,去劝太子回宫,其名为:一、阿鞞(bì)(义为马圣),二、跋提,三、拘利,四、阿若多(义为解本际),五、十力迦叶。太子对他们说:“不成佛道,不回本国。”这五人因太子不回去,他们也无法回去覆命,所以就陪着太子游方,且同修苦行六年。之后五人皆至鹿野苑。

“不成菩提及阿罗汉”:菩提为大乘之极果(最高的果位),阿罗汉则为小乘之极果。

“客尘烦恼”:“客尘”,一切尘劳烦恼有如访客或过客一样,此盖含三义:一、客人来来去去、川流不息;烦恼亦如是,永不止息。2、犹如过客,形形色色不一而足;烦恼亦如,是有百千种,无数无量。3、亦如过客,来去匆匆,曾不久留;烦恼亦如是,生灭无常。

【义贯】

“尔时世尊舒”伸出其细软如“兜罗绵”具千幅缦“网相”且发出金“光”之“手”并张“开五轮指”变拳为掌,然后“诲敕阿难及诸大众”道:“我初成道”时,“於鹿园中,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等在家、出家“四众”弟子开示“言:一切众生”虽发心修行,然而之所以“不”能“成”就无上“菩提及阿罗汉”的原因,“皆”是“由”于受如过“客”之“尘”劳“烦恼所误。”你们试说看,“汝等当时”是“因何”而得“开悟”故“今成圣果?”

【诠论】

这一段是“十番显现”的第二番“显见性不动”的开头。此段经文以深义释之,则为:一切众生由于不了三界身心如客、如尘,无有少法可得,而妄起见思烦恼,故不得成阿罗汉。三乘行者以不达九界如客如尘,无有少法可得,而不断尘沙无明,故不能成无上菩提。

【时侨陈那,起立白佛:我今长老,於大众中独得解名,因悟客、尘二字成果。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宿、食事毕,俶装前途,不遑安住;若实主人,自无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为客义。又如新霁,清阳升天,光入隙中,发明空中诸有尘相。尘质摇动,虚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摇动名尘,以摇动者名为尘义。佛言:如是!】

【注释】

“侨陈那”:又翻成侨陈如,即阿若多之姓。

“我今长老”:佛在鹿园说法,阿若多最初得解,成阿罗汉,为法性长老。

“独得解名”:阿若多之义为解本际,此为侨陈那之名,故说独得解名,又三乘圣人多以宿世所修因缘,而得其名,实非偶然。如阿若多以解而得悟,故得“阿若多”之名;又须菩提为空生,而须菩提后来为佛十大弟子中,解空第一。

“因悟客、尘二字成果”:由解而悟此二字,因而致果,是其次第。   

“行客”:旅行之客人。   

“旅亭”:旅店、客栈。

“或宿、或食”:此比喻六识所攀缘之妄尘,停留于心中之时间有长有短,其长者不过如一宿,短者如一饭之顷。

“俶(chù)装”:整装。

“不遑”:无暇。      

“自无攸往”:“攸”,所。自然无所往。

“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不长住下来的,就称为过客;若是住下来的,便成主人。又,“不住”即是无常,“住”即是常。无常变灭来去的,即是来客,曾不久住,用来比喻六尘及六识妄心。常住不动不变异的,即是主人,用来比喻其真心本性;不管经历多少过客来来往往,但主人还是在那里。

“新霁”:“霁”,久雨初晴,喻初入道或初见道。

“清阳升天”:“清阳”,早晨之日。比喻依教起修,由观行力而心光显耀,如日之初升,照见思惑之微细妄想,生灭晃跃不住。

“光入隙中”:“隙”,缝。好象早晨太阳出来时,人在室中,把门打开一条缝,阳光从这条缝隙中照进来。“隙”,比喻心扉,因此时心未完全开悟,然已见道,故有如开一小缝,让智慧之光射进来。

“发明空中,诸有尘相”:“空”,比喻真心本性之体,不动而能容,故知空。这时阳光射进来,便看到空中有很多微细之尘相,这些尘相,平常若无阳光照进来,是根本看不到的。比喻自心尘沙无明之惑,若无如来慧日之光来照,以凡夫之眼,即不可见;若开道眼,以如来智光,便了了见。

“尘质摇动,虚空寂然”:阳光照进室内之后,不但可看到空中有很多很多的微尘,而且这些微尘没有一个是止息的,每一个都是不断地动摇不定;但是反观这些微尘所在的虚空,却丝毫不受这些微尘的动荡不安影响,还是一直保持寂静不动。这比喻本性如空,容受无量六识客尘烦恼动荡不安,但真心本性之体,一点也不受这些烦恼所动摇,还是一直寂然不动;因此:客尘烦恼徒自扰扰攘攘,真心本性本自不动。是故六祖大师说:“何期自性,本不动摇。”

“摇动名尘”:“摇动”,即生灭来去之义。

【义贯】

此“时侨陈那”即“起立”而“白佛”言:“我”如“今”之所以得成“长老”,且“於大众中独得解”本际之“名”,是“因”我“悟”了“客、尘二字”而“成”圣“果”之故。(所以现在我来报告一下我是如何悟了这两个字而证圣果的经验。)

首先说我如何观“客”这个字。“世尊,譬如行”旅之“客”,于其途中“投寄旅亭”,于此旅亭中“或”住“宿、或”饮“食”,而住于“宿”或饮“食”之“事”完“毕”后,便再“俶”理行“装”而奔向“前途”,因而“不遑安”心居“住”下来;“若实”是旅店的“主人,自”然“无攸往”(无所往)。于是我就“如是思惟:不”能长“住”的即“名”为过“客”,若是常“住”不动的方得“名”为“主人,”是故便“以”念念“不住”迁流不息“者名为客”之“义”。以上就是我如何参悟“客”字的经验。

其次谈我如何参究“尘”字:“又如”久雨之后“新霁”,于早晨“清阳升”上“天”空,此时人在室内,见一束阳“光”射“入”门“隙”之“中”,因而室内之人得以“发”现“明”了在“空中”有无数“诸有”微细之“尘相。”且见这些微“尘”之“质”(体)虽然“摇动”不住,但这些微尘所处的“虚空”却总是“寂然”不动,丝毫不受影响,不为所动,亦不受染。

我便再“如是思惟:澄”然“寂”静不动之体“名”为“空”,而“摇动”来去不定者“名”为“尘”,是故即“以”有“摇动”生灭“者名为尘”之“义”。以上是我如何参悟“尘”字的经验。“佛”即证之而“言”:“如是!”,正如你(侨陈那)所说。

【诠论】

本段不但可作静坐时禅观的法门(观法、观心),而且也是绝佳的“发明心地”的法门。

经云:“尘质摇动,虚空寂然”,正可观自心妄想纷飞之同时,即有不动之佛性在焉。

其次将本段经文之大旨,列表如右:

如经文及上表所示:“客”的属性,主要是不住;“尘”的属性主要是动摇。懂得这字面的意思是一回事,但因此而观事相,因而悟了其中道理,又是另一回事。侨陈那在此的观察,用的是“对比法”(Contrast),亦即是反衬法。他先深入观察“客”的行相,依他所观即:“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宿、食事毕,俶装前途,不遑安住。”这是他所观察的行相。但这种观察很平板;接着,从“客”,又引发他对“主人”的行相之观察,这便令他的观察,由“平面”变成“立体”式的观察,且由对“主人”的观察、对比,更多凸显出“客”的意义;由于主人的“住”,更反衬出客的来去匆匆,其形相更加显著,也因此令其悟境更进一步提升。

然而侨陈如这段“心路历程”,对我们现代读者来说,最大的困难是:它是个“隐喻”(metaphor),也就是他并没有把所要比喻的事明讲出来;以因明学的话来说,即:经文只有“喻”,而没有“法合”。因此这段“法合”,也就是譬喻的真正目的,就得我们自己去把它补起来;若讲的粗松或玄一点,就是“要靠我们各自去体会”。但我们宁可具体一点。这段譬喻的经文:“譬如行客投寄旅亭……不遑安住”,接下来应是什么?大概类似:“众生之尘劳烦恼亦复如是,有如行客,投寄旅亭,(生起之后,于心中暂住),或宿或食(烦恼住于心中的时间有长有短,并不一定),宿食事毕,俶装前途(在心中暂住后,即灭去),不遑安住(不会永远留下来的——是故烦恼心,念念无常,生后暂住,住后即灭。”然而经文没有把“法合”明讲出来,也有好处;其好处有二:一、由行者自去体会,则所解、所悟更深,所谓“自得之则资之深”。二、不明讲出来,则法合便很活泼,不会僵化固定,而可随行者的智力而有不同层次的体悟——不过对末世钝根之人,可能就一头雾水了;不知所指为何,因为真正的目的没讲出来。

接着经云:“若实主人,自无攸往”。“自无攸往”用白话讲即是:不会跑掉。这个“实主人”,是实在的主人,不是假主人,也不是喧宾夺主的主人。这个“实主人”当然是隐喻真心本性,表示“本性不坏、不灭”。这个主人也更进一步隐喻宗门所说的“主人公”,或“当家作主”之义,亦是得自主、自在之义;以此佛性成佛之后,堪为三界主,乃至为法界之主人公,佛出世时所言:“天上天下唯我独尊”,于法得自在,故称“主人”——不只是这小小旅店(此五蕴身心)之主人,而且是整个“法界大饭店”(三千大千世界)的主人。

接着,下面这段经文,我们也照样把法合试着给加进去:“又如新霁(久雨初晴:累劫生死,不逢佛法,今方闻正法,故如久雨后之初晴),清阳升天(依教起修后,得初见道,自心慧日得升于佛性之天),光入隙中(智光射入心门之缝隙中),发明空中诸有尘相(才发现照明自己本性之空中,居然有这么多的微细思惑之尘),尘质摇动(且照见这些惑尘之体一直摇动个不停),虚空寂然(然而相对的,却显出容受这些尘质的本性之虚空,却一点也不受其动荡所影响,而永远保持着其寂然不动之体性)。”

这两段观照各有一个结论,对于这两个结论,有一个地方值得特别留意的,那就是:在“如是思惟”下,侨陈那说:“不住名客,住名主人”,这是总结上面的观照思惟,且采用“主”和“客”对比的方法来显示:然而接着他又说:“以不住者名为客义”,用这句话来作为总结,但这句话便又令整个思维又回到“客”的主题上去了。现在先再看下面一段的结论,然后我们再合起来谈其重要性。下面一段的结论,也是从“如是思惟”开始:“澄寂名空,摇动名尘”,仍然是以“空”与“尘”的对比法来显示主题;接着又是一个总结:“以摇动者,名为尘义”,还是回到“尘”去。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侨陈那本来由观照“客”,而明了到“主人”;又本来由观照“尘”而照见“空”;由“客”到“主”,其思惟与理解可说推进了一步;由“尘”到“空”,也是一样,是推进了一步。如果在总结的时候,侨陈那不退回去“客”与“尘”,而是以“主”与“空”作结,那么侨陈那所证者可能就不是阿罗汉,而是无上菩提,或大菩萨果位。因为照了“客”与“尘”,故不为客尘所动,而能断烦恼、证解脱,得阿罗汉果;但是“客”与“尘”是末,而“主”与“空”才是本,若一心趋进,而进修本性之“主”与“空”,则必定克得大果。然而二乘之人可谓舍本逐末,舍内而求外(“客尘”为外,本性之“主空”为内),不在主人边用功,反在客人边求,冀得小果,实是可惜!

最后再提示几句,以为本段之总结:一切众生之本性常住,有如“主人”,无有来去,亦不消失;本性如“空”,今虽容受无量烦恼,然其体本不动摇,本不生灭。众生自心现之粗烦恼如“客”,来来去去、熙熙攘攘,生灭来去之相粗显,喧嚣烦杂,如旅店之行客;众生自心观之细烦恼如“尘”,如空中之“游丝”(gossamer),动摇不定。然众生心中的粗烦恼之来来去去,却不妨主人之不来去;众生心中之细烦恼之动摇晃荡,却不碍本性之空体不动不摇。众生界之根尘识十八界如客,不住;真性如主,常住,不生不灭。俱生、分别二惑如尘,摇动;心性之体如空,澄寂。是故此段经文,不但可以发明心地,亦且可明心见性。

【即时如来於大众中,屈五轮指,屈已复开,开已又屈,谓阿难言:汝今何见?阿难言:我见如来百宝轮掌,众中开合。佛告阿难:汝见我手众中开合,为是我手有开有合?为复汝见有开有合?阿难言:世尊宝手众中开合,我见如来手自开合,非我见性有开有合?佛言:谁动?谁静?阿难言:佛手不住,而我见性尚无有静,谁为无住?佛言:如是。】

【注释】

“屈已复开,开已又屈”:这用来启示阿难外境不住之意。   

“谁动?谁静?”:“谁”,哪一个。何者是动,何者是静?

“佛手不住”:佛的手开合不住,如客。

“而我见性尚无有静,谁为无住?”:我的能见之性尚没有静相可得,何者有动而无住者?亦即言:能见之性不但离于动相,而且也离于静相。

“如是”:这是佛印可阿难的回答。

【义贯】

“即时如来於大众中,”弯“屈”其“五”千幅“轮”之“指,屈已复开,开已又屈”(屈指成拳后,又开指为掌),“谓阿难言:汝今”有“何”所“见?”“阿难言:我见”到“如来”的“百宝轮掌,”于大“众中开合。”“佛告阿难:汝见我手”于大“众中开合,为是我”的“手有开有合?”抑“为复汝”之能“见”之性“有开有合”呢?“阿难”答“言:世尊”之“宝手”于大“众中开合”,而“我”则是“见”到“如来手自开合”(开合的是如来之手),而“非我”的能“见”之“性有开有合。”“佛”又问“言:”此二者中,“谁动?谁静?”“阿难”答“言:佛手”之开合“不住,而我”的能“见”之“性尚无有静”相可得,“谁为”动而“无住”者?“佛”印许而“言:如是。”

【诠论】

这里显示阿难显然受了侨陈那自陈悟境的启示,因此也能对于客与尘、主与空,渐能领略判别了。

又,佛在问阿难手与见性的开合问题后,马上又问“谁动?谁静?”为什么?因为“开合”的相比较粗显易见,而“动静”之相比较细,比较抽象,也比较根本——因为开合只是色尘的两种相,而动静则可摄一切六尘的生住异灭四相,乃至六根、六识、六尘以及十八界的生灭之总相。如来为了令阿难速达一切法之根本相,故特再此一问。

这一段问答参究中显示:佛手乃为外尘,而此外尘之开合来去,皆能为见性之所觉知了别;见性虽能觉知了别外尘之开合,但它本身于彼觉知之中,亦不受其开合的影响,更不会因觉知它的开合,而跟着开合。这就是:外尘不住而无知,见性常住不动而有知(虽复有知,然亦不动,不必随尘而动),若了知此,则知一切万缘虽起灭纷飞,而实无碍于见性。具体而言:佛手之开合,既然不妨见性之不动,正如诸尘摇动而空不动一样,若能体入此理,则能照见一切法之起灭,乃本性中事。果能如是者,则不为万境所惑动矣。

【如来於是从轮掌中飞一宝光在阿难右,即时阿难回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难左,阿难又则回首左盼。佛告阿难:汝头今日何因摇动?阿难言:我见如来出妙宝光,来我左右,故左右观,头自摇动。阿难,汝盼佛光,左右动头,为汝头动?为复见动?世尊,我头自动,而我见性尚无有止,谁为摇动?佛言:如是。】

【注释】

“汝头今日何因摇动”:这个“摇动”正与前面的“尘质摇动”之“摇动”相呼应,意欲阿难以“尘”喻“头”,以“空”喻“见性”。如图所示:

“头自摇动”:因为要左右观佛光,以此因缘和合,头自然就左右摆动了。

【义贯】

“如来於是从”其千幅“轮掌中飞”出“一”束“宝光在阿难右”边,“即时阿难”便“回首右盼”;如来“又放一”束“光在阿难左”边,“阿难又则回首左盼。”这时“佛告阿难:汝头今日”为了“何因”而“摇动?”“阿难”回答“言:我”因“见如来”从掌中“出妙宝光来”到“我左右故”我便向“左右观”看佛光,以此因缘我的“头自”然随之而“摇动”。佛又问:“阿难,”当“汝盼佛光”而向“左右动头”之际,“为”是“汝头”在“动?为复”你能“见”之性在“动”?阿难答言:“世尊”,只是“我”的“头自”已在“动而我”的能“见”之“性尚无有”静“止”之相可得,“谁为摇动”者?“佛”印许“言:如是”。

【诠论】

这一段问答,又进一步逼近问题的核心了:由上面的外尘(佛手)之开合,到自身(头)的动摇,亦即一步步往内推求:由“尘”而“根”,步步探究。

【於是如来普告大众:若复众生,以摇动者名之为尘,以不住者名之为客。汝观阿难,头自摇动,见无所动;又汝观我,手自开合,见无舒卷。】

【注释】

“若复众生”:这是指还没有悟到客、尘之义的凡夫人。   

“见无舒卷”:能见之性实无跟着手舒张或卷曲。

【义贯】

“於是如来普告大众:若复”有“众生”,仍未悟解客与尘之义者,即当“以”一切有“摇动”来去、生灭之相“者,名之为尘;”且应“以”一切变迁“不住者名之为客。汝”等但“观阿难”刚才以根尘和合而“头”虽“自”有“摇动,”然其能“见”之性并“无所动”,不受头的摇动之影响。“又汝”等再“观我”,我的“手”只是“自”有“开合”之相,而阿难的能“见”之性并“无”随之而“舒”张或收“卷”。

【诠论】

这一段为总结对“客尘”的开示。须知如来之所以开示客尘之义,主要还是为了开示“主、空”之义。因为“主空”的属性:常住、不动比较深隐难解,故以“客尘”来作对比,而烘托出它的精义。又,为了加强教学效果,如来首先教侨陈那起来报告,以作为示范。侨陈那的报告,除了将他的经验跟与会大众分享外,主要还在于因他也是弟子之一,这一来对阿难等人有亲切感,对于悟道不生畏怯;二来也令他们实际看到悟道并非不可能,不是只有如来才能悟道,他们的同修师兄亦有实际悟道的,如此示范等于也是一种很大的激励。其次如来又举手、开合、放光等,阿难也因此而动头等,这些都是如来慈悲,尝试把很幽隐难知、难解的理与事具象化、具体化,充分显示出如来教学方式之活泼,是一种动态的教学,而如来的教具,则皆是就地取材。

又,客与尘之义,如来最后开示:“以摇动者名之为尘”,并非只有头这摇动才是尘,而且举凡一切有摇动、来去、生灭之相的任何法,都叫作“尘”,这是最广义的尘(更不是只有六尘才是“尘”——那是狭义的尘)。又,“客”之义,如来说,应“以不住者名之为客”,不只是佛手之开合不住才叫“客”——而且举凡一切生灭不住的法,都叫作“客”。

复次,在此“头”代表了整个根身全部或身上任何一部位,而摇动即代表一切变化之相:生、住、异、灭。所以此地“头”的摇动,即代表乃至眼、耳、鼻、舌、身等一切动摇之相,乃至连身来、身往、舍生、趣生等等身命之大摇动的情况下,能见之性都是不动的,因为摇动不住者为“尘”、为“客”;不动常住者为“主”、为“空”。故知“客尘”二字法门所要表显的,主要还是“常住、不动”的主人公,真如本性,故“客尘”二字实是“指月之指”,非真月也。所以,你看,如来说法与侨陈那比较就是不同,最后还是指向究竟之处:“头自摇动,见无所动”,以及“手自开合,见无舒卷”,最后仍以“能见之性”为归趋。

【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从始洎终念念生灭?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性心失真,认物为己,轮回是中,自取流转。】

【注释】

“以动为身”:以摇动者为实身,不知是身无常幻化,执以为实,妄计为我、为我所、我为彼所,此即“身见”或我执之根本。

“以动为境”:以摇动者为实境,执心外实有,不了唯心,此即属法执。

“从始洎终,念念生灭”:“洎(jì)”,到。在一生之中,从头到尾都于念念中随着此我执、法执而生灭。

“性心失真”:本性及真心既然遗失其真。此遗失实乃迷而不自觉知,因而非失而失,失而不失;一旦蒙善知识指示,直下体取,其真复现,丝毫不减。

“认物为已”:“已”,即我与我所。于内误认内四大妄身为实我,于外误认外四大妄境为实我所,而贪着不舍。

“自取流转”:生死流转皆由自取,非由他人之咎。自取者,即自愿如此。

【义贯】

佛言:“云何汝”等至“今,”仍然内“以”摇“动”者“为”实“身?”而外“以”摇“动”不住者“为”实“境?”因而于每一期报身之中“从始洎终”,皆于“念念”中随着这我、法二执而 “生”生 “灭”灭?汝等既已认妄为真,故即“遗失”本具之“真性”,因而更起种种“颠倒”惑而“行”无量颠倒“事”:既令本“性”真“心失”其本“真”,又妄“认”内外“物为己”,于是便“轮回”于“是”妄身妄境之“中”,“自取”生死“流转”,不得解脱。

【诠论】

这一段为总结“客尘”、“主空”的开示,而结束了十番显见的第二番:“显示见性不动”。如来在此指出这番道理的重要性:由于众生妄取内外之摇动者为实,而不能体取不动、常住者,因而才会落入生死流转。(然而那不动者,对凡夫来讲,实在是因看不到、又摸不着,很难体会;是故“见相”容易,“见性”难——除非得大善知识接引)。以下即开始十番显见的第三番。 3楼 bsbx 卷  二

3、显示见性不灭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身心泰然!念无始来失却本心,妄认缘尘分别影事。今日开悟,如失乳儿忽遇慈母,合掌礼佛。

愿闻如来显出身心真妄、虚实、现前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

【注释】

“身心泰然”:“泰”,安。因为前面“能推之心”被斥为非心,就“矍然惊怖”,然后又听到妄识“离尘无体”便“黯然自失”,进退失据。接着听到“盲人瞩暗”,才知见性是心。现在又听到客、尘、主、空之义,更又了知见性不动,见性不随外尘或根身而动摇生灭,故知见性是常住不动,因此就很安心——不致落于因六识虚妄就一切都成虚妄。以此心安理得之状态,所以说身心泰然。

“今日开悟”:其所悟者,为悟了“能推之心”离尘无体,只是第六识的“前尘分别影事”,及悟了“能见之性”不随根尘(头、佛手)而动摇、开合,亦即悟能见之性乃是离根、脱尘,不动不摇,超然物外。

“如失乳儿,忽遇慈母”:“乳”,喻法乳。“慈母”,喻如来,能供给法乳。幼儿若失乳,身命便难保;众生若失佛法之法乳,法身慧命便会死亡。没有法乳的众生,忽逢大慈如来赐与法乳,慧命便得延续、增长。

“合掌礼佛”:合掌然后顶礼佛足。

“愿闻如来…”:这是密请,因为并未说出来,只是如是作意。

“二发明性”:于此身心二者之中开发显明其各别之性,令知而抉择,而不致再妄认。

【义贯】

“尔时阿难及诸”与会“大众,闻佛”如是开“示”及教“诲”后,都感觉“身心泰然!”皆自“念”从“无始”以“来”无量劫中,即“失却本心”,而“妄认”以六识攀“缘”六“尘”,更进而虚妄“分别”尘“影”之“事”,以此而为自心之相。“今日”幸得“开悟”,见妄知真,即获“如失”去母“乳”哺育之幼“儿,忽”然“遇”到“慈母”一般,法身慧命如同再造,因此感激佛恩,而“合掌”顶“礼佛”足。并“愿”再“闻如来” 进一步开“显”指“出”此“身”与“心”,何者为“真妄、虚实”,何者是“现前生灭”的,“与”何者系“不生灭”,俾令弟子们于此身心“二”者之中得开“发明”了其各别之属“性”,以便认真而不取妄。

【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诸佛诲敕,见迦旃延、毘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断灭,名为涅槃。’我虽值佛,今犹狐疑,云何发挥,证知此心不生灭地?今此大众诸有漏者,咸皆愿闻。】

【注释】

“波斯匿王”:波斯匿王久修菩提,位当四地菩萨,今乘本愿而来护持释尊,示现为王。

“迦旃延”:义为剪发,是外道六师第五位的姓,其名为迦罗鸠驮。此外道邪计一切众生皆是自在天所造。

“毘罗胝子”:义为不作,为外道六师之第三位,其名为奢夜。此外道邪计苦、乐等报,系现在无因,未来无果;此二外道都是以断见为主。

“涅槃”:此词有多义,但还是以“不生不灭”为主要意义。

“狐疑”:因为以前听外道说死后断灭;而今听佛开示见性为主、空、常住、不动之义,因此心起疑惑。

“不生灭地”:“地”,境界。不生不灭之境界;亦即证无生法忍。

【义贯】

此“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于往“昔”尚“未承诸佛诲敕”之时,曾“见”外道六师之第五师“迦旃延”及第三师“毘罗胝子,”此二外道师“咸言:‘此身死後(即)断(坏)灭(尽),名(之)为(入)涅槃’”,之后“我虽”得“值佛,”及蒙佛开示,现“今”对于法性到底是归于断灭、或常住不动的道理,心中“犹”有“狐疑”不得确定。我今当“云何”而得应用“发挥”佛方才所说的道理,而能现“证”了“知此心”常住真性,以入于“不生”不“灭”之境“地?今此大众”中之“诸有漏者,咸皆愿闻。”

【佛告大王:汝身现在,今复问汝:汝此肉身为同金刚常住不朽?为复变坏?

世尊,我今此身终从变灭。

佛言:大王,汝未曾灭,云何知灭?

世尊,我此无常变坏之身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渐渐销殒,殒亡不息,决知此身当从灭尽。

佛言:如是。】

【注释】

“金刚”:为世间最为坚固之物。梵文“伐折罗”。佛菩萨修得肉身不坏,即称为证得金刚不坏之身。

“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我观”,我如是观察,此即是观无常。波期匿王先前虽受学外道邪教,但此处所陈述的,却完全是佛法,可见波斯匿王为宿昔久修。“迁”,变。“谢”,灭。此言,我观此现前无常之身,几乎是念念之间都在变迁谢灭,前念为新,后念即旧,新旧嬗替,前新与后新皆刹那不住。

“如火成灰,渐渐销殒,殒亡不息”:这是以烧香作比喻。香头的火烧过之后,成为灰烬。“销”,同消。“殒”,亡,灭。销殒,即烧完了。如此,香体一点一点、一段一段,渐渐地烧掉,香身即不停地殒亡减短,终究是要烧尽的。

“决知此身当从灭尽”:“决”,确定。“从”,归。因此确定知道此身一定会归于灭尽。

【义贯】

“佛告大王:汝身现”今是存“在”的;那么我“今复问汝:汝此肉身为”如“同金刚”之“常住不朽?”抑“为复”会改“变坏”灭的?

波斯匿王回答道:“世尊,我今此”现前之“身终”究要“从变”迁坏“灭”的。

“佛言:大王,汝”尚“未曾灭”过,“云何知”道你会“灭”的呢?

波斯匿王答言:“世尊,我此”属于“无常”且会“变”迁毁“坏之身”目前“虽未曾灭”去,然而“我观”此“现前”无常身中,于“念念”间皆有变“迁谢”灭之相,新旧嬗递,前“新”后“新”刹那“不住;”这譬“如”烧香,香枝为“火”烧尽“成灰”,灰落下之后,香头又成新的火,如是整支香便“渐渐”燃烧“销殒”,香体不断的“殒亡不”曾止“息”,直至全部烧完为止。因此我才“决”定判“知此身”终究“当从灭尽。佛言:如是,”如你所说没有错。

【诠论】

佛在此印许波斯匿王所说,并非印许说“一切断灭”,而是印许他对色身的观察,以及印许“色法无常、变灭”,但并没有说本性亦是无常变灭。其次,佛亦印许波斯匿王陈述中的三支比量都正确无误。其三支比量是:一、宗“我今此身终从变灭”;二、因:“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三、喻:“如火成灰,渐渐消殒,殒亡不息。”因为三支比量都没有犯过,所以所立之宗可以成立,故佛说:“如是。”

【大王,汝今生龄已从衰老,颜貌何如童子之时?

世尊,我昔孩孺,肤腠润泽;年至长成,血气充满;而今颓龄,迫於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发白面皱,逮将不久!如何见比充盛之时?】

【注释】

“孩孺”:“孩”,孩童。“孺”,幼小也,幼童之通称。        

“颜貌何如童子之时”:此时容貌与童子之时相比,如何?

“肤腠”:“腠”,皮肤之纹理、肌理。肤腠,也就是皮肤。(见《康熙字典》)   

“耄”:原义年七十曰耄;亦可作为老年之通称。

“逮将不久”:“逮”,恐怕。恐将不久于人世。         

“如何见比”:“见”,被(文言之被动态)。亦可当虚字用。

【义贯】

佛言:“大王,汝今”之“生龄已从”于“衰老,”今日之容“颜”相“貌何如童子之时?”

波斯匿王答言:“世尊,我”在往“昔孩孺”之时,皮“肤”之“腠”理匀称“润”滑而有光“泽”,到了我“年至长”大“成”人,二十多岁,“血气充满;而今”到了衰“颓”之“龄”,由于“迫于衰”老之“耄”年,“形色”都已经“枯”萎憔“悴,精神昏”冥暗“昧”,头“发”都“白”了,“面”皮也“皱”了,“逮将不久”于人世。“如何”能“见比”于形色“充”沛旺“盛之时”呢?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

王言:世尊,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於此。何以故?我年二十虽号年少,颜貌已老初十岁时;三十之年又衰二十;於今六十又过於二,观五十时宛然强壮。世尊,我见密移,虽此殂落,其间流易且限十年;若复令我微细思惟,其变宁唯一纪、二纪,实惟年变;岂惟年变?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迁;沈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注释】

“汝之形容应不顿朽?”:你的身形与容貌,应该不是突然就变成这样老朽的吧?      

“变化密移”:生灭的变化微密迁移。

“宛然强壮”:“宛然”,好象是。即,那时好象还比现在强壮些哩!      

“我见密移”:我观见此色身的生灭变化密密迁移。

“虽此殂落”:“殂”,往也,死也。虽然此身之盛年已然崩殂衰落。

“其间流易且限十年”:“易”,变易。其间的迁流变易的过程,我们权且只限于每十年作一阶段来比较。

“其变宁唯一纪、二纪”:“宁”,哪里。“惟”,同“唯”,只是。“纪”:十二年。其变化哪里只是在每十二年,或二十四年才显现出来?

“实惟年变”:实在是每年都有变化。“惟”,在此为虚字,无义。      

“亦兼月化”:“化”,变化。此言,连每个月都有变化。

“何直月化”:“直”,止也,只也。何止是每个月都有变化?

“刹那刹那”:每一刹那连续不断,故重言。《仁王般若经》云:“一念中具九十刹那,一刹那有九百生灭。”因此一念之顷就有八万一千个生灭。可见刹那刹那的生灭,是极短极短时间内之生灭相,这样微细短暂的生灭相都能观察得到,非大菩萨之慧眼莫辨。可见波斯匿王位居四地菩萨,非徒空言。

【义贯】

“佛言:大王,汝之”身“形”与“容”貌,“应”该“不”是“顿”然间变成老“朽”的吧?

“王言:世尊,”色身的生灭“变化”微“密”迁“移”,因此“我诚”然对此不知“不觉”,由于历年“寒暑”更替“迁流”,“渐”渐地“至于此”老耄之相。“何以故?”当“我”还在“年二十”时,那时虽仍“号”为“年少”,然而二十岁时的“颜貌已”经“老”于我最“初十岁”之“时”;当我“三十之年”时,“又衰”于年“二十”之时;“於今”年已“六十又过於二”,反“观五十”岁“时”,真觉得那时还“宛然”比现在“强壮”些呢!“世尊,我见”色阴生灭变化,相似相续绵“密”迁“移,虽”然“此”身之盛年已经崩“殂”衰“落”,若要判别“其间”的迁“流”变“易”,我们权“且”只“限”于以每“十年”作一阶段来观察比较,则实每十年都有很大的变化。然而“若复令我”再“微细”一点“思惟”,则“其变”化“宁惟”(岂只)是在每“一纪”或每“二纪”都有所改变,“实惟”每一“年”都在“变”化;“岂惟”每“年”在“变”迁?“亦兼月”月皆在变“化”;“何直”(何止)每“月”都有变“化?兼又日”日“迁”改;若我更加“沈思”而“谛”实“观”照,实则每一“刹那”每一“刹那”,乃至“念念之间”,都“不得停住”不变。“故知我”此“身终”究要“从”于“变”迁坏“灭”。

【诠论】

您看!波斯匿王的观察多么细密,思惟多么深刻,论理表达多么明白,清晰、流畅,实在不象个老迈之人!平常一般人,在此老耄之年,能不老糊涂就很不错了。附及,有人说这段经文所述是“波斯匿王在观‘行阴’之相”,此说似是而非,是不正确的,应说他是在观“色阴”才对;因为“行阴”是心所有法,而波斯匿王在此所作的是观“身”,并非观“心”,因此他所观的不是“行阴”,而是“色阴”。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迁改不停,悟知汝灭;亦于灭时,汝知身中有不灭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实不知。佛言:我今示汝不生灭性。】

【注释】

“亦於灭时,汝知身中有不灭耶”:你是否在观自身念念迁灭的时候,同时也知觉你的现前色身之中,有常住不灭之本体吗?

“我实不知”:波斯匿王已久证无生,然为助佛转轮,而示同凡夫。

“我今示汝不生灭性”:能现在就显示给你看,你现前身中所具有的不生灭之性。

【义贯】

“佛告大王:汝”观“见”自身之“变化”念念“迁改不停”,因而“悟知汝”之色身终净殒“灭”;然而你“亦于”观身念念“灭时,汝知”觉现前色“身”之“中有”常住“不灭”之性“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实不”觉“知。”“佛言:”那么“我今”便显“示”于“汝”你现前身中之“不生灭性”。

【诠论】

“于灭时,知身中有不灭者”这句话最关紧要,亦即于此父母所生身中,有能即身成佛之常住不动本性。若能了此,则不再随逐种种生灭之相,而得一心趣入不生灭性矣。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王言:我生三岁,慈母携我谒耆婆天,经过此流,尔时即知是恒河水。佛言:大王,如汝所说,二十之时衰於十岁,乃至六十,日月岁时念念迁变;则汝三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其水云何?”王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於今,年六十二,亦无有异。】

【注释】

“谒(yè)”:见也。

“耆婆天”:梵文(jivadeva)。耆婆(jiva),命,长寿之义;(deva)为天;故耆婆天即长寿天。印度风俗,子生三岁,拜谒耆婆天庙,一来谢谢神能得生此子,二来求子得长寿。耆婆天为帝释天左右之十大天将之一,《长阿含经》云:“释提桓因左右常有十大天子,随从侍卫;何等为十?一名因陀罗,二名瞿夷,三名毘楼,四名毘楼婆提,五名陀罗,六名婆罗,七名耆婆,八名灵醯兔,九名物罗,十名难头。”

“宛然”:此处为依然之义。

【义贯】

佛言:“大王,汝”于“年”纪“几”岁“时”第一次“见”到“恒河水”的?“王言:我生”后“三岁,慈母携”带着“我”去拜“谒耆婆天”庙时,“经过此”河“流”,我于“尔时即知”那“是恒河水。”“佛言:大王,如汝”先前“所说”,你观“二十”岁“之时”已“衰于十岁”之时等等,“乃至”于今日“六十”多岁随着“日、月、岁”之“时”间推移,你说观见自身“念念”都在“迁变;则”当“汝三岁”初“见此河时,至”你“年十三”时所见,“其水云何?”有没有什么改变?“王言:”我十三岁时所见的恒河水,正“如三岁时”所见的,“宛然无异;乃至於今”我“年”已“六十二”了,现在所见之恒河水,与三岁时所见,“亦无有异。”

【诠论】

这一段中,佛以极妙之善巧,引出“所见者不变”之理。又,此“所见者”是恒河之水,水性亘古不变,表“大种不变”,此是第一义谛之理。因为以权教而言,四大无常,然于第一义谛实教之中,则六大之性皆是“如来藏不生灭性”,故六大之“性”不变。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其面必定皱于童年;则汝今时观此恒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世尊。佛言:大王,汝面虽皱,而此见精性未曾皱;皱者为变,不皱非变。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中受汝生死?而犹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后全灭?】

【注释】

“观河之见,有童耄不”:“童耄”,即老少。观河之“能见之性”,是否有老少之变异?亦即这个能见之性有没有也由少变老了。

“而此见精性未曾皱”:此第八识精,其性却未曾起皱纹。

“皱者为变,不皱非变”:有起皱纹的可说是有变异,但不皱的就不是有变异了。

“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於中受汝生死?”:那亘古不变的能见之性本来就没有生灭,你怎么可以说它会在你的身中,与你同受生死?——你身有分段、变易生死,见性本自没有变易生死,故它当前虽在你身中,并不随着你的色身之生死,而跟着一起生死。如同头自有摇动,而见性实未动。

“末伽黎”:全名为末伽黎拘赊梨为外道六师之第二师,亦是以断灭为宗,谓众生之苦乐,皆无因无缘而生,为属自然外道,亦是断灭论的一种。

【义贯】

“佛言:”大王,“汝今自伤”年耄而“发白面皱”,那么“其面”如今“必定皱于”你在“童年”之时;“则汝”在“今时观此恒河,与”在“昔”为“童”子“时,观河之”能“见”之性,两者“有童耄”老少之变异“不?王言:不也,世尊。佛言:大王,汝面虽皱,而此”第八识之“见精”,其“性”却“未曾”起“皱”纹;起“皱”纹“者为”有“变”异,但“不”起“皱”纹的则“非”有“变”异;有“变”异“者”则“受”殒“灭”,而“彼不变”异“者,元”本即“无生灭”,它“云何”会“于”你身“中”,同“受汝”色身之“生死?”你自不了正理,“而犹引彼”断灭论外道“末伽黎等”所说,“都言此身死后”完“全”断“灭”,无有因果。

【诠论】

此段中佛开示能见之性不变不灭,相对于面与身之有“皱”有“死”。又此能见之性,在此经中有时称为“见精”,这与“能见之本性”有所不同,因本性为最纯粹的,与佛性同义,也就是本经所说的“如来藏”。而见精是属于第八识,但又有别于第八识,第八识是中性之词,没有什么价值判断的意涵;第八识体若起妄后,马上变成有真有妄,而转名为阿赖耶,其体是“真”,其相是“妄”;在唯识学中,把第八识的真体,称为“自证分”,而把其“妄相”分析为两种:“见分”与“相分”。所以,本经所说的“见精”即相当于阿赖耶的真精之体(自证分),是阿赖耶的精华,不受染的本体,故称为“见精”;但它绝不是阿赖耶的“见分”,因为见分是染污的,这点在参究本经时,必须搞清楚。

其次,为什么断灭论者这么受佛及弟子所忌讳?断灭论有什么坏处?断灭论的坏处如下:

一、因为死后什么都没有了,一切都完了,所以大多数有断灭论倾向的人,在面对死亡的时候,都会起恐惧、恐慌,尤其是重病垂死之人,以及老年人,在此波斯匿王就是因此种恐惧感而提出疑问。

二、断灭论因为计“一切罪福没有因果”,所以若信受彼说,就会令原本修福、造善,乃至修道之人,都不再修福、修道,因此懈怠放逸,及时行乐,死后以废修及无福故,堕于恶道。所以断灭论者所教人的是愚痴之法,误导众生,为害极大。

三、有人因信断灭论,计无罪无福、无因无果,堕恶取空,因而不但不修善,反而妄造恶事,而且不怖,不惭、不愧,死后堕于地狱受大苦楚。因此断灭邪见是一切邪见中之最恶者,故又称为“断灭恶见”。因此修行之人最须远离此类恶知识、恶知见,以能断坏行人一切善根种性故。

【王闻是言,信知身後舍生趣生;与诸大众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注释】

“信知身後,舍生趣生”:波斯匿王不但“知”,而且“信”此身亡故之后,并不全都灭尽,而于舍掉此生之后,仍到他处受生。

“踊跃欢喜,得未曾有”:其闻法欢喜之心,从没有这么大。

【义贯】:

波斯匿“王闻”佛“是言”之后,便“信知”此身之中有不生灭性,而于此一期报“身”结束之“后”,虽“舍”此“生”,但仍“趣”至他处受“生”,因此仍有机会以此不生灭性而修大定,所以“与诸大众”都“踊跃欢喜,得未曾有”之体验。

【诠论】

以上即是十番显见的第三番:“显示见性不灭”。

4、显示见性不失

【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长跪白佛:“世尊,若此见闻必不生灭,云何世尊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注释】   

“名我等辈”:称我们这些人。

【义贯】

“阿难”此时“即从座”而“起,礼佛”之后,“合掌长跪”而“白佛”言:“世尊,若此”能“见”、能“闻”之性,是如世尊方才对波斯匿王所开示的是“必不生灭”的,那么“云何世尊”在先前却“名我等辈”人是“遗失真”心本“性”,而为“颠倒行事”之人呢?惟“愿”如来再大“兴慈悲”,以甘露法水“洗”却“我”等之无明“尘垢”。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轮手下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母陀罗手,为正为倒?”示阿难言:“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佛告阿难:“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即世间人将何为正?”阿难言:“如来竖臂,兜罗绵手上指於空,则名为正。

佛即竖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诸世间人一倍瞻视。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身,比类发明,如来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随汝谛观,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字何处号为颠倒?”於时阿难与诸大众,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注释】

“母陀罗手”:梵文(mudra),印也。佛说法时常结手印,表与所说法相应,并有加持义,故称佛手为宝印手。

“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诸世间人一倍瞻视”:“首尾”,即上下。此言,若将此手之上下颠倒一下,首尾交换一下位置,你们便称那是正、或那是倒,这实在是世间之人,以加一倍之迷执之眼(迷上加迷),来瞻视此本无正倒之相的手:以手本无正倒,而你们一定要把指端上指之相称为是“正”,这已经是迷了;若再见手指之上下交换,而将指端下指,便进而称那是“倒”,因为此“倒”相之计,是从先前计“上指”为“正”而来,计“正”已是“迷”(——于实在无“正”相之中计正),再依“正计”而起“倒计”,即是迷上加迷,故是“加一倍的迷执”。

“如来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如来之身名正遍知,犹如手之“上指”名正;而汝等之身号性颠倒,犹如手之“下指”为倒;然“手”本身实无正倒,同是一手,只是摆的方向不同而已,“正、倒”但是假名,并无其实——实并无一法名为“正手”,亦无一法名为“倒手”可得。同理,此真心本性,生佛一如,它本身实无正、亦无倒,“正倒”但是假相、假名,无实体可得。

“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字何处号为颠倒”:“汝身”,汝等之身。汝等之身与佛身来作个比较,你们被称为颠倒的,是在你们身上的哪一处?这“颠倒”之名应安在你们身上的哪一处?——如是即知:“颠倒”不可得!颠倒之“处”不可得,颠倒之“相”亦不可得;所谓“颠倒”者,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法界唯是一真,生佛共此一真。

“瞪瞢”:“瞢(méng)”,目不明也,闷也。此即:目瞪口呆,心中迷闷不解。

【义贯】

“即时如来垂”下其“金色臂”,其辋(wǎng)“轮手”向“下指”于地,以此“示阿难”而后“言:汝今见我母陀罗”(宝印)之“手”,此手“为正”抑“为倒?阿难言:世间”的一切“众生”皆“以此”手势“为倒,而我”实“不知”应说“谁正谁倒。佛告阿难:若世间人”是“以此”下指的手势“为倒,即世间人将何”者称“为正”的?“阿难言:”若“如来竖”起手“臂”,而且将“兜罗绵手上指於空,”世间人“则名”此手势“为正。”

于是“佛即”如阿难所言而“竖臂”指空,然后“告阿难言:若”将“此”手上下“颠倒”一下,“首尾相换”一下,而世人就把它改称为是正的手势,此乃“诸世间人”以加“一倍”迷执之眼来“瞻视”此本身并无正倒的手。由此手之正倒作为譬喻,“则知汝”等众生之“身与诸如来”之“清净法身”,互相“比类”则可开“发明”了,“如来之身”虽“名”为“正遍知”,(如手之正),而“汝等之身”虽“号”为“性颠倒”,(如手之倒);而实同一性,正如手虽若现有倒正之相,而实只一手。是故现今“随汝谛观汝身”与“佛身”作个实际比较来看,你们的色身上所以“称”为“颠倒”之身“者”,此颠倒之“名字”应安于身心中之“何处?”而得真正“号为颠倒?”(亦即,颠倒在汝身之何处?是哪一个部位颠倒了?将颠倒来!——拿出颠倒来我看!)“于”此“时阿难与诸大众”目“瞪”昏“瞢”而“瞻”视“佛,目睛不瞬”,一动也不动,然皆“不知”自己“身心颠倒”之“所在。”

【诠论】

在此段中,阿难答佛:“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此为阿难不明白佛的用意所在,因为前面屡次回答都被斥,现在看佛把手指上、指下,然后把个问题来问他,他实在不知如来闷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现在学乖了,所以不敢乱答,也不敢看到什么就照常情来答,所以就把责任推给“一切众生”:世间人是这么说,并不是我说的,不要骂我。接着世尊也不与他为难,就顺势说:“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即世间人将何为正?”一来免去他的责任,二来随顺世间人语,三来,又可再引阿难发言(否则阿难就不敢接腔了)。

复次,相有改,性不迁;手的方向有变,而手本身实只一个。手虽有上下、正倒之名相,而于手本身实未尝有增损。然凡夫见相、取相、著相、依相立名,循名取实,执著名相,坚固不舍;而不知虽有正倒等假名、假相,真净实性实未曾改易或失去。由此可知一切众生之见性,迷者与悟者,皆无得无失。迷时虽号“颠倒”,但即使正在颠倒之时,也并无有少法失去;悟时虽称“无倒”,但亦无得无增,其所得者只是本有的实明妙性。虽然如此,但此“见性”可随染缘,而成就如幻九界生死,不失而似失;此“见性”若随最上净缘,即如化而成佛界自性涅槃菩提,非得而似得,以此极理甚为深奥,故大众瞪瞢。

【佛兴慈悲,哀愍阿难及诸大众,发海潮音,遍告同会:】

【注释】

“慈悲”:慈者与乐,悲者拔苦。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

“海潮音”:海水之潮汐不违其时;“海潮音”即喻无念无求而能施与,犹如海潮;应不失时,正如海潮;无缘大悲,亦如海潮,无有爱憎之分别。

【义贯】

“佛”即“兴”起“慈悲”之心,为了“哀愍阿难及诸”与会之“大众”,而“发”如“海潮”一样的不失其时、善施、无分别的妙法“音,遍告同会”之人:

【诸善男子,我常说言: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云何汝等,遗失本妙,圆妙明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

【注释】

“诸善男子”:这是包括了与会的四众,而以“善男子”为代表。

“色、心、诸缘”:“色”,为色法,有十一种。“心”,即心法,亦即八识心王,有八个。“诸缘”,指心的生起所必需的四缘:亲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又名次第缘)、所缘缘。

“心所使”:亦即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个,其中包括遍行心所(五个)、别境心所(五个)、善心所(十一个)、根本烦恼心所(六个)、随烦恼心所(二十个)、不定心所(四个)。这五十一个心所法,因是受心王所驱使者,所以称为“心所使”。

“诸所缘法”:指“心不相应行法”,共有二十四个,这二十四法不属于色、心二法,且为与“心法、心所有法、以及色法”不相应之有为法的聚集(分位假立)。依小乘“说一切有部”的说法则为:在色法、心法及心所有法之外,另有与心不相应之“实法”,其体系有为法,又为五蕴中之“行蕴”所摄,故称心不相应行法。经部及唯识等则主张心不相应行法乃于色心之分位所假立者,并非实法,非有实体。这二十四个心不相应行法为: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无想定、灭尽定、无想报、名身、句身、文身、生、住、老、无常、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性、不和合性。

“唯心所现”:以上所举之心法、色法、心所有法、及心不相应行法,即是有为法,亦即唯识五位百法中的前四位,此百法即代表一切法,此一切法,皆是真心所现之法。

“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妙明”,指真心于凡位时,虽在暗而常明,故称妙明。“真”,真实不妄。“精”,纯一无杂,《圆觉经》所谓:“无坏无杂”,全体皆真,故称“真精”。“妙明”与“真精”都是形容词,形容下面的“妙心”。“妙心”,此真心因能不变而随缘,随缘而不变,不可思议,故称为“妙心”。

“认悟中迷”:自错认而妄取常觉心性中的一点迷情。

【义贯】

佛言:“诸善男子,我常说言:色”法、“心”法、亲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所缘缘等“诸缘”、以“及”五十一“心所使”法,二十四个“诸所缘法”(心不相应行法)等诸有为法,乃至无量一切世出世间诸法,皆非他物,“唯”是汝自“心所现”之法。是故“汝”现前之“身”及“汝”之识“心”,亦“皆是”虽在暗而常明之“妙明、真”实不妄、“精”纯不杂的“妙心中所”化“现”之“物”。然而“云何汝等”却“遗失本”体自“妙”不依他法,“圆”照微“妙明”彻之“心”,如摩尼“宝”光“明”微“妙”之“性”,而错“认”妄取本“悟”心性“中”之一点“迷”情?

【诠论】

此段经文中之“本妙”,即指本性之解脱德;“圆妙明心”为本性之般若德;“实明妙性”为法身德;故此心即三德秘藏。

又,若了达一切法唯心所现,则得于身、心、世界皆不取不著,即等虚空、遍法界去,受用等佛,是名为“正遍知”;反之,若于此等唯心所现诸法,妄生计著执取,自缠缠他,即成“性颠倒”。

【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色杂妄想,想相为身。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唯认一浮沤体,目为全潮,穷尽瀛渤。】

【注释】

“晦昧为空”:这句是开示众生是如何遗失本妙的心性,而将本无迷悟、内外、身心世界的一真法界,转为身心、九界具足之法界的:那是由于最初一念妄动,迷于本性之本明,而成无明,以是无明故,其相变成“晦昧”暗澹。由于这晦昧暗澹的无明力,便转原本灵明通彻之“真空”,成为冥顽昏昧之“虚空”。这就是《起信论》所说的“业相”,也就是从真起妄之相。

“空晦暗中,结暗为色”:在“业相”的顽空中,本来亦无一物可见,但自心又以无明力,而欲有所见,因此就转本有智光为能见之“见分”,这就是《起信论》所说的“转相”(转本有智光为能见分),既有能见之见分,欲见则见,于是在“顽空”中变现所见之“相分”;其方法为:瞪以发劳、而结顽空之暗境成为色;所以本经云:“空晦暗中,结暗为色。”暗境一结为四大之色,于是变起山河大地等依报之世界。这就是《起信论》所说的“现相”(依“见分”而变起所见之“相分”)。这就是本经下文中所说的:“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以上所说的“业相、转相、现相”三者合起来,就是“三细”,也就是阿赖耶识之业用。以上所说的色、空等法,迷人皆误认是心外实有之法,而不知乃是本识阿赖耶所变现。

“色杂妄想,想相为身”:“色”,就是上面所说结暗所成的四大之色。“妄想”,亦即妄心。“想”,就是上面的妄想心;“相”,就是上面的妄色。以妄想心取少分四大妄色,色心相杂、色心和合而变起正报之内色,此即“想相为身”。

“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聚缘”,积聚能缘的气分,此即《圆觉经》所云:“妄有缘气,于中积聚。”于妄身之中,内缘五尘落谢的影子,计度分别,摇动不休,这就是第六识的“独头意识”,内缘法尘而起活动,故称“聚缘内摇”。“趣外奔逸”,第六识之“五俱意识”同时又向外缘取五尘境界,明了分别,奔逸不息。“昏”,聚缘内摇故昏。“扰”,趣外奔逸故扰。这就是由上面的三细——“以无明不觉生三细”,再以“境界为缘长六粗”。也就是《圆觉经》所说的:“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

“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一旦迷于内聚集的“能缘之气分”,以为那就是自心,就决定会迷惑心是在色身之内,而一切万法皆在心外;这就变成“心外见法”,也就是七处徵心所要破的第一计:计心在身内。此为凡外共计,为凡夫之最大颠倒,与正遍知正好相反。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此心本来广大,尽虚空,遍法界,譬如澄清的百千大海,众生竟弃而不顾。

“唯认一浮沤体”:“浮沤”,水泡,或水上的聚沫,白泡泡。

“目为全潮,穷尽瀛渤”:“瀛”,海也。“渤”,海之旁出者。“瀛渤”即代表一切海,承上,却把这个大海上的一个水泡,当作是整个大海的所有潮水之全体,且计此小水泡已涵盖了一切大海及小海湾之水。

【义贯】

众生由最初一念妄动,迷明净之本体,而转灵明洞彻之真空,成为“晦”暗昏“昧”之相,而成“为”冥顽之“空”,更进而于此顽“空”之“晦暗”之“中,结”合诸“暗”境而成“为”四大之“色”,因而变起山河大地,依报世界。其次,结暗所成的四大之“色”再夹“杂”着“妄想”心,如是,妄“想”心与色“相”和合,即成“为”五蕴之正报“身”。于是再积“聚”能“缘”之气分于妄身中,“内”缘五尘落谢的影子,分别计度,“摇”动不休,同时又“趣”向“外”五尘之境“奔”驰放“逸”不止;而以迷执颠倒故,却对如是摇动“昏”昧,奔逸“扰扰”之妄“相,以为”就是自“心”本“性”;“一”旦“迷”执妄法“为”本“心”,便“决定”会起迷“惑”,妄认心“为”在“色身之内”,因而计万法皆在心外(皆为心外之法)。而“不知”不但此“色身”,乃至“外洎山河、虚空”以及“大地,咸是”本“妙”圆“明”之“真心中”所现之“物”。(若证知心包万法,则成正遍知矣。)众生如是谬认一点虚妄之相,作为全部之真实,就“譬如”虽有“澄”彻“清”净之“百千大海”反而“弃之”不顾——遗真,而“惟认一”个小“浮沤体”(小水泡)——认妄,而“目”之“为全”部大海之所有“潮”水,且已“穷尽”大“瀛”小“渤”。(众生之迷,亦复如是,不体包罗万法之本性,而妄认局碍之六识妄心及渺小的四大妄身,不知此身心在法界海中只如一小水泡而已,而众生却以为这水泡好大喔!)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无差别,如来说为可怜愍者。】

【义贯】

佛言:“汝等即是迷中倍人”(迷上加迷),就“如”于“我”的下“垂”与上举的“手”起迷执一样,这两种迷(迷正迷倒以为真)实在是同“等”而并“无”什么程度上的“差别”,汝等如是于自家财宝不识不知,怀宝受苦,是故“如来说”名“为可怜愍者”!

【诠论】

这里所说的“迷中倍人”(迷上加迷),是因为:一、弃大海而取水泡(弃海认沤),此已是迷;二、把一个小水泡当作是大海的全体,此是二迷,故是迷上加迷。这用来比喻众生遗弃自己等空遍界的本心(大海),而认取时空上皆极其有限的六识妄心(小水泡)当作是自己本心(此为一迷);更进而以此六识妄心为整个法界中他唯一所拥有的东西(此为二迷)——而不知三世十方一切法皆是自心之所变现。皆“自心中物,本性中事”。

其次,佛说这与“如我垂手,本无差别”,因为不知手臂本无正倒之名与相,此已是一迷,再更计“上竖之相”名为正,“下指之相”名为倒,则是迷上加迷!因此可愍。

5、显示见性无还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而我悟佛现说法音,现以缘心、允所瞻仰,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愿佛哀愍,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注释】

“叉手”:合掌,或金刚合掌,左右手指交叉,表理智无二,生佛不二。又,中土的儒礼之叉手又称拱手,此处不是拱手。

“现以缘心,允所瞻仰”:“缘心”,即第六识心。“允”,识也,信也。“瞻”,视也。“仰”,仰慕。此言,我现在是以能缘的第六识心来听法,此心实在是我一向所瞻依仰慕的。

“徒获此心”:因为悟得此心纯是仰仗佛之开示及加持,自己所用之力甚少,故说“徒获”。

“未敢认为本元心地”:承上,虽徒然获得此心,但还是不敢贸然地认为这就是我的本元心地。阿难至此仍是未悟,还是在执取第六识,以为心性。

【义贯】

“阿难”由于“承佛”之慈“悲救”拔颠倒之见“深”刻训“诲”,“垂”泪哭“泣叉手”合掌“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开示,而“悟”到了本“妙”本“明”之“心,元所圆满”(原本就是圆满的),且是不动、不灭、不失之“常住心地。”虽然如此,然“而我”想我之所以能“悟”解“佛现”今“说法”之“音”,实在是“现”前“以”我能“缘”虑之“心”去分别,才能闻法领悟,故此缘心,“允”诚(相信)一直是我“所瞻”依“仰”赖者。我虽“徒获”悟“此心”,仍然“未敢认为”此即是我的“本元心地。”惟“愿佛哀愍”于我,更“宣示圆”满法“音”,以“拔”除“我”之“疑根”,令我“归”于“无上道”。

【诠论】

阿难在此虽自说悟了,其实未悟,他只是“听得懂”如来所说语句的意思,但还没能把如来的话,跟他自己的心,连在一起;也就是:佛语是一回事,他的心是另外一回事,这两者之间没有交集。换句话说,就是:他没有把佛所说的道理应用(apply)到他自己身上;更深一层而言:他没用以佛语之智慧来返观自照,只是理解其文字表面而已;是故,严格来说,他只是“解”,并没有“悟”;而且他的“解”也不是“胜解”——其实很悲哀,他的解,到此为止,还是错解、误解,而非“正解”、“信解”。而他却以这样的文字知解,自以为悟了,真是“以解作悟”(末法时期这种人非常多,行者宜自深诫之。)又,为什么说阿难此时之解,连“信解”都还够不上呢?因为他还在迷执其第六识心,其原因是他见那六识心有很大“功用”,因而认为他没有它不行,所以还舍不下,是故尚未能确实舍妄就真,当下体取。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惟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岂唯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汝亦如是。】

【注释】

“尚以缘心听法”:还是用能缘虑的第六识心来听法;亦即是以妄想分别之心来听法;换言之,亦即是以自我本位,以自我主观意识来听,来判别所听之法,未能先放弃自己的我见(亦即所谓真正“挖空心思”),然后以纯净之心来接受如来大法。

“此法亦缘,非得法性”:若是以缘心来听法,这样所听到的法,也变成所缘虑之境,而有缘虑之气分,不能得其法之不生灭性。因为其来源是缘虑心,所以此法也染上了缘虑性。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这就是有名的“指月之指”典故的出处。“指”,比喻如来的言教开示。“月”,比喻听法人之本心。

“彼人因指,当应看月”:“因”,由于,随着、顺着。“当应”,即应当。那个人就应顺着手指所指的方向,而去看月亮。比喻:应顺着如来言教所指的方向,而返求自心,返观自性。

“若复观指,以为月体”:如果那人还是一直只看着手指,以为那手指就是月亮之体。

“此人岂惟亡失月轮,亦亡其指”:“岂”,那里。“惟”,同唯,只是。“亡”,丧失。这个人不仅是丧失了月轮而不得见,并且也丧失了手指本身,因为将指作月,手指已变成不是手指。另义:并且丧失了指这个动作的意义,亦即不解此指之用义。此比喻:如来一切法教,皆是指向你的本心,皆为示导我们找回自心本性;若不顺着法教而观自心,而只停留在法教上,以为“法教”就是“心”,以为法教就是如来最终的意指,此人不但丧失应可寻回的本心,而且也丧失了法教之本意。

“岂唯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此人不但亡失“指”的用意,而且还不能识别明与暗,其心之暗钝颠倒,可知一斑。

“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承上,亦即,他把手指当作是有明月之性,然而月亮是发光的,而手指并不发光,所以此人对于“明”与“暗”这两种性质一点都不能了知,连明暗都分不清楚。比喻:如来之言教只是声尘,并非不生不灭,而自心本性才是有不生灭性(发光),不了此者,即分不清生灭性与不生灭性(暗与明)。

【义贯】

“佛告阿难:汝等”至今“尚以缘”虑之第六意识“心”在“听法”,如是则“此”所听到的“法亦”成染有“缘”虑性,而汝等即“非得”其本来清净寂灭不生灭之“法性”。这正“如”有“人以手指”着“月”亮来“示人”(说:“你看!月亮在那里”),此时“彼人”即“因”(顺着)手“指”所指的方向“当应看”被指着的“月”。彼人“若复”只“观”手“指”,而“以为”那手指就是“月”之“体”,则“此人岂惟亡失”所指的“月轮”而不得见,“亦”且“亡”失“其”手“指”本身。“何以故?以”手指“所标指”的,并非手指本身,实“为明月”之体“故”。此人“岂惟亡”失“指”示之本义,“亦复不”能“识”别光“明之与”黑“暗。何以故?即”是他竟“以”手“指”的无明之“体”,作“为月明”之“性”,因此是对于“明”与“暗二性”,丝毫“无所了故。”阿难,“汝亦如是”,连明与暗都分不清,心与识也分不清,我法教中所指的实义,你也不曾顺着所指的方向去看一看。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为汝心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有分别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暂止便去,终不常住,而掌亭人都无所去,名为亭主。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则无所去,云何离声无分别性?斯则岂惟声分别心;分别我容,离诸色相无分别性。如是乃至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则汝心性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注释】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为汝心者”:如果你以能分别我说法的音声之心,当作是你的真心的话。

“此心自应离分别音有分别性”:这个心自然应该在即使离开所分别的音声之时,仍自有能分别之体性。这就是前面所说的“离尘有体”。

“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暂止便去,终不常住”:“客”,喻六识妄心;旅客住宿,暂住便去,喻六识妄心缘尘而起,尘灭识亦灭,念念不住。

“斯则岂惟声分别心”:“斯”,此,指这个道理。这个道理岂只限于缘声者而有分别之心是如此(意即非真心,离尘无体。)

“分别我容,离诸色相无分别性”:“容”,容貌。甚至连因分别我的容貌(三十二相)之心,彼心若离色相,就没有分别之体性,也一样并非真心,而是缘尘乃有的妄心。

“如是乃至分别都无,非色非空”:“乃至”,是超略香、味、触等诸尘。这就是前面的“从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这是外道(或二乘)境界。此言,甚至于你即使都离去色、香、味、触,或压伏一切见闻觉知,而令一切能分别之性都没有了,而达到一种相当寂静的境界,此境界好象非色、非空(即非同色界的四禅定,又非同无色界的四空定)。因为这境界虽很微妙,但很暖昧不定,且只是定中独头的分别影事,故参禅之士到此境界,很难不被它所误;认为自己已到了灭色,或灭受想等圣境,乃至以为自己已达涅槃,或开悟,或“入法界”、“与万化冥合”、或“坐脱身心”等等误认,不一而足,因而反成魔事,如本经五十阴魔章中所详述者。

“拘舍离等昧为冥谛”:“拘舍离”,义为牛舍,外道六师之一。“冥谛”,冥初主谛。《大智度论》云:“外道通力,能观八万劫,八万劫外,冥然不知”;因为八万劫外,他们就看不清楚了,而只见一片冥然(冥者,暗色,模糊也。)故称这一片冥然为“冥初”,而说这就是天地初造之始。这有点类似老子的“混沌”,儒家《易经》也有类似“混沌初开”的说法,而称之为“无极”,彼言“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拘舍离外道亦将此混沌的冥谛称为是天造地设之初(冥初)之主谛(主要之理,或主要之法),这冥初朦朦胧胧的主谛(其实是他自己能力不够,看不清楚,实相并非如此),他们又称之为“世性”,而说:世间一切众生,从开天辟地以来,就具有此性,所以此冥濛之性便是世间之性,故称为“世性”,又,更重要的是,他们说,这冥初之主谛(世性)就是生出一切众生之本源,一切众生皆从此冥谛生(这很像儒家的“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万物”);“两仪”,就是阴阳。

“各有所还”:“还”,去,灭。诸尘若灭,识心亦皆各灭去。

【义贯】

佛告阿难:“若”你“以”能“分别我说法音”声之心,“为汝”之真“心者,”则“此心自应离”其所“分别”的“音”声,而仍自“有”能“分别”之体“性”(真心应离尘有体);这“譬如有”旅“客”(六识心),“寄宿旅亭”(缘尘于心分别),“暂止便去”(尘灭识亦灭),“终不常住”(识非恒常),“而掌亭人”(常住真心),“都无所去”(真心不动、不灭、不失),如是方得“名为亭主。此”时的情况“亦如是;若”分别法音者为“真汝心,则”应“无所去”,常住不灭,“云何”它却“离”于音“声”即“无”能“分别”之自“性”呢?“斯”理“则岂惟”是缘“声”尘而有“分别”之“心”为然,即连能“分别我”(如来)的三十相“容”貌之心,亦是因相而有,并非常住,若彼心“离诸”所分别的“色相”,便“无”能“分别”之自体“性。如是”之理“乃至”可运用于修行人,当他们习禅之时,即使因离于一切色香味触等六尘,而令一切“分别”之性好象“都无”,而达到一种相当寂静的境界,此境界即“非”如“色”界之四禅定,又“非”如无色界之四“空”定;而“拘舍离等”外道六师,于此却迷“昧”以“为”真的是世间“冥”初之真“谛”,更说彼冥谛为能生万法之因;然而此境界实在是若“离诸法”尘之“缘”即“无”能“分别”之体“性”,故非一切众生之因。如此看来,“则汝”缘尘分别之诸识“心”之“性”,尘若灭时,亦皆“各有所还”灭,如此的话,“云何”说它“为”常住不动之“主”?

【诠论】

阿难由于缘佛声而有分别之心,是为散位的第六同时意识,亦即是六识的粗相。而外道计非空非色的分别心,则是定位的第六意识(定中独头意识),此则为第六意识的细相。此二种六识心虽有粗细之别,然皆同属于“缘心”,皆是生死之根本。佛在此特地引外道的细心,以对显(衬托)出阿难的粗分别之缘心,义即:连外道那样微细息止的心,都还不是真心本性,都还是第六缘虑之心,则你刚才说你所悟的,怎么可能是“本元心地”呢?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则如来说妙明元心云何无还?惟垂哀愍,为我宣说。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汝应谛听,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注释】

“且汝见我见精明元”:且你现前见我之时,此见即是第八识见精的妙明本元体上所现者。

“此见虽非妙精明心”:此见虽非纯真本元心地的妙明心直接所现,也就是说,不是本性的现量境界,因为是从缘外尘的五俱意识分别而来。

“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正如翳眼所见的第二月,非是真月的形影,而是翳眼的虚妄之见。此翳之见虽是“妄见”,但其见还是从本有能见之性而来,只不过是此能见之性受了翳眼的遮障、扭曲,故所见变成不完全真实;虽然见不真实,但从这“非真实之见”的事实来看,我们就知它是“从真实之见而来”的,因此,此见乃“妄中有真”。又,此见虽妄,但不论是真见或妄见,两者都是见。

“无所还地”:无生灭地。

【义贯】

“阿难言:若我”此缘尘而有的识“心”之“性”皆“各有所还”灭;“则如来”所“说”的“妙明元心云何”会“无还?”这二者为何会有如此之不同?“惟垂哀愍,为我宣说。佛告阿难:且汝”现前“见我”之时,此见即是第八识“见精”之妙“明”本“元”体上所现者,为带妄之见,“此见虽非”纯真本元心地的“妙精明心”直接所现者,犹“如”捏目所成的翳眼所见之“第二月”一样,“非是”天上之真“月”(第一月)的形“影”——所见虽非真,但能见还是从见性而有(正如众生迷后所起的见分,虽非真见,亦是因见性而能有此见)。“汝应”以真实心“谛”实“听”取,我“今当示汝无所还地”(无生灭之境界)。

【诠论】

见第二月,问题不是出在“月”上,也不是在“见性”上,而是出在多此一举的“捏目”上(依于无明虚妄分别),故令自己所见有异。已之所见虽然有异,但实际上对于外境(月亮)及本性之实相,则毫无影响;第一月不会由于你所见之有异而异;你的本性亦不会因你的所见之异而异。所以一切内外法性本无有异,只是自己妄自起妄,妄受苦恼、生死之殃。此即认妄之过。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耀;中夜黑月,云雾晦暝,则复昏暗;户牖之隙,则复见通;墙宇之间,则复观壅;分别之处,则复见缘;顽虚之中,遍是空性;鬱(郁)勃(bó尘)之象,则纡昏尘;澄霁敛氛,又观清净。

阿难,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所因处。云何本因?阿难:此诸变化,明还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是故还日。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宇,缘还分别,顽虚还空,郁勃还尘,清明还霁,则诸世间一切所有,不出斯类。】

【注释】

“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洞”,通、达。大讲堂从西朝东,东方为阿閦如来之方,阿閦如来主菩提心门,而讲堂开向东方,表如来说法皆欲导众生入菩提心门。此示明相。

“中夜黑月,云雾晦暝”:“中夜”,子夜。“黑月”,即阴历的下半月,上半月称白月。“晦”,昏。“瞑”,暗。若是半夜正好是黑月之日,下弦月,月不明亮,或又云雾遮障而昏暗不明。此示暗相。

“户牖之隙”:门窗的缝。此示通相。

“墙宇之间,则复观壅”:“宇”屋宇。“壅”,塞。处在四面墙及屋顶之下,则所见的便被壅塞住了。此示塞相。

“分别之处,则复见缘”:眼前分别外境之处,如山、林、泉、池等,则可见到众缘的差异之相。此示异相。

“顽虚之中,遍是空性”:于冥顽的虚空之中,我们可见的则是一片同样的空性。此示同相。

“郁勃之象,则纡昏尘”:“郁”,积也。“勃”,尘起貌,即尘土飞扬之貌。“纡”,萦环,环绕。此示浊相。

“澄霁敛氛。又观清净”:“澄”,澄清。“霁”,雨停止或霜雪、云雾等消散。“敛”,收敛。“氛”,气氛,尘氛。此谓,大雨过后的澄清,收敛了空中的尘氛,便又令人看到了清静之相。此示清相。

【义贯】

“阿难,此大讲堂”之大门“洞”然“开”向“东方”,所以:1、当“日轮升”上“天”际之时,“则”我们可见“有明”亮光“耀”之相(明相);2、到了“中夜”或是下半月的“黑月”之日,月不明亮,又加“云雾”遮隔,天气昏“晦”暗“暝”之时,“则”我们“复”见到“昏暗”之相(暗相);3、在“户牖之”缝“隙”之处,“则”我们“复”可“见通”相(通相);4、但在“墙”壁与屋“宇之间”,因内外不通,“则”我们“复观”见“壅”塞之相(塞相);5、放眼往外望去,即能瞩了而“分别”诸外境“之处”,如山河泉林等,“则复”可“见”到种种外“缘”的差异之相,如山高、水低、林密等各皆不同(异相);6、然而在冥“顽”的“虚”空“之中”,则所见“遍是”一样的“空性”(同相);7、积“郁”尘“勃”扬起“之象”出现时,“则”可见一片“纡”绕“昏”浊的“尘”相(浊相);8、但当“澄”清的雨“霁”(止),收“敛”了空中的尘“氛”之时,则我们“又”可“观”见周遭一片“清净”之相(清相)。“阿难:汝”在此“咸”可“看”到“此诸变化”之“相,吾今”即示汝此八相“各还”其“本所”生“因”之“处。云何”为其“本”所生“因?阿难,此诸变化”之相,“明”相即“还”于“日轮”,随着日轮而去,“何以故?”若“无日”即“不明”,故知“明”相之“因属”于“日”(日来,明相即随之而来),“是故”明相“还”随于“日”之去而去。同理,“暗”相“还”随于“黑月”;“通”相“还”随于“户牖,壅”塞之相“还”随于“墙宇”,诸“缘”差异之相“还”随于“分别”之六识,“顽虚”之相“还”随于“空,郁勃”昏浊之相仍“还”随于“尘,清明”之相即“还”随于“霁”雨,“则诸世间一切所有”之相,“不出”于“斯类”,因缘生灭,缘聚则生,缘散还灭。

【诠论】

在这一段经文看起来比较复难,故先归纳分类简化一下,比较清楚易解。在此如来提出八相(八种现象),这八相又分成四对:一、明暗;二、通塞;三、同异(空性——见缘);四、清浊(清静——昏尘)。这八相都是外象,故皆有来去。“还”即是去。这些相既有来,即现有:“缘聚即来,缘离则还”的现象。如来欲已这些粗显有来去的“外相”,来反衬出无来去的“心性”,亦是以“所见”的相有来去,来托显“能见性”的无来去。

【汝见八种见精明性,当欲谁还?何以故?若还於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虽明暗等种种差别,见无差别。诸可还者自然非汝,不汝还者,非汝而谁?则知汝心本妙、明、净。汝自迷闷,丧本受沦,於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来名可怜愍。】

【注释】

“汝见八种见精明性”:“见”,能见。“八种”,上说之明暗等八种相。“明性”,本明之性。此言,你能见此八种相的见精本明之性。

“当欲谁还”:“谁”,即八相中的哪一相?

“若还於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若还于明”,若你的“见性”是还之于明相,是与明相俱去。“不明”,即暗。此言,如果你的见性是跟着明相去的话,则当暗相来时,因“能见性”已走了,你便不能再见到暗相了。(然而实非如此:“相”有来去,“能见之性”并不随其来去;是故方能明来见明,暗来时又见暗。)

“虽明暗等种种差别,见无差别”:以“见性”并不随“相”而灭,因此虽明暗等八相皆各有种种差别之相,而汝之“见精”却无有差别。

“不汝还者,非汝而谁”:“还”,去。若不离你而去(还)的,那不是你自己(的见性),还是什么?

【义贯】

佛言:八相皆各有归属,而“汝”之能“见”此“八种”相之“见精”本“明”之“性”,你想“当欲谁还?”(应当跟哪一相去呢?——当然是回到你自己!)“何以故?”

“若”汝之见精“还”归“於明”相,“则”当“不明”而暗相来“时”你就“无复”能“见暗”相了,(然而事实不然,明来能见明,暗来你又能见暗,故知见精并不随明暗而来去,亦不随明暗而增减;相有来去,性无增损。)因此“虽明暗等”相,皆各有“种种差别”之相,而汝之“见”精却“无”有任何“差别”,不来不去,不增不减,亘古常然,无有归属,自作主翁。“诸可还”灭“者,自然非汝” 之真心,而其“不”舍“汝”而“还”灭“者,非汝” 自心“而”会是“谁”呢?因此“则知汝”之真如本“心本妙”、本“明”、本“净”;只是“汝自”生“迷”惑昏“闷”不通,“丧”失“本”心而“受”沈“沦”,故“於生死”大海“中常被漂”流沈“溺,是故如来名”为“可怜愍”者。

【诠论】:

“明暗、通塞、同异、清浊”此八相皆是眼所了别之境。所见之境变化无常,生灭不住;而能见之性则湛然常住,物来照物,物去不随。永嘉禅师参六祖时说:“生死事大,无常迅速。“这是见相未了性。六祖说:“何不体取无生,了无速乎。”这是教他离相、归性。永嘉于是具威仪而拜。

6﹒显示见性不杂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今汝未得无漏清净,承佛神力见于初禅得无障碍;而阿那律见阎浮提,如观掌中庵摩罗果;诸菩萨等,见百千界;十方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众生洞视,不过分寸。阿难,且吾与汝,观四天王所住宫殿,中间遍览水、陆、空行,虽有昏明种种形像,无非前尘分别留碍。】

【注释】

“承佛神力见于初禅”:承佛神力加持,而得见初禅的境界。

“阿那律”:全名应是“阿那律陀”,是佛的堂弟。在听佛说法时常好睡眠,因此被佛喝斥云:“咄咄何为睡,螺蛳蚌蛤类,一睡一千年,不闻佛名字。”因此生惭愧心,起大精进,七日七夜不睡,因而失明。佛怜愍他,而教他修“乐见照明金刚三昧”,而证得天眼智通,为佛弟子中,天眼第一。

“见阎浮提,如观掌中菴(庵)摩罗果”:“阿那律”所见为一佛世界,三千大千世界,其中有百亿个阎浮提,此处为举一阎浮提为代表。《维摩诘经》中阿那律答严净梵王时亦说:“吾见此释迦牟尼佛土,三千大千世界,如观掌中庵摩罗果。”

“诸菩萨等,见百千界”:初地菩萨可见百佛世界,二地菩萨可见千佛世界,乃至十地菩萨可见无量佛世界。佛见则无量。

“十方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一切佛土,以佛观之,无不清净,故说是“清净国土”。此言十方一切如来,皆可见尽微尘数的无量佛国净土。

“众生洞视,不过分寸”:若与三乘圣人相比,则凡夫众生所能见到的,差不多等于分寸而已。

“四天王所住宫殿”:“四天王”,东方持国天王、西方增长天王、南方广目天王、北方多闻天王;此四天王之宫殿,在须弥山腰,离地四万二千由旬。

“中间遍览水、陆、空行”:“中间”,指大地上了,忉利天以下,此间的水居、陆栖、空中飞行的有情众生,至于无情器界则有山、河、大地,虚空等境界。

“昏明”:即明、暗。

“无非前尘分别留碍”:这些有情及无情境界,虽有明暗等差殊之相,但无非是六识对现前尘境所作的分别,而得的留滞障碍之相。

【义贯】

“阿难言:我虽”已“识”知了“此” 能“见”之“性” 并“无还”灭,然而“云何”而“得”证“知”那就“是我”的“真”心本“性”,而非我所见的物之性呢?“佛告阿难:吾今问汝:今汝” 尚“未”断烦恼而“得无漏” 之“清净”法身、唯因仰“承佛”之“神力”加持,而得至至日月宫、“见于初禅”天之境界,“得无障碍;而阿那律”则能“见”此佛世界中之百亿个“阎浮提”,犹“如观”看他自己手“掌中”的一颗“庵摩罗果”一样清楚。至于“诸菩萨等”,则各能“见”或“百”、或“千”佛世“界”;而“十方如来”之所见,则“穷尽微尘”沙数之“清净”佛“国土”,皆“无所不瞩”。然而一般凡夫“众生”所能“洞视”的距离,若与三乘圣人比起来,则“不过分寸”而已。“阿难,且”就“吾与汝”所“观”的“四天王所住”之“宫殿”,以及于其“中间遍览”一切“水”居“陆”栖、“空行”所有众生之正报依报,这一切一切的情境,“虽有昏”暗或“明” 晰“种种形像”之差别,但“无非”皆是六识对“前尘” 境界所作“分别”而得的“留”滞障“碍”之影像。

【诠论】

此段大义,简言之,即一切圣人所见及凡夫所见,姑不论其所见多远或多近,涵盖的境界的大与小,一切“所见”全都是前“尘的分别留碍”,亦即,“所见皆属尘性”,而非见性本身。

【汝应于此分别自他,今吾将汝择于见中谁是我体?谁为物象?阿难,极汝见源,从日月宫,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同遍谛观,虽种种光,亦物非汝;渐渐更观,云腾鸟飞,风动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注释】

“分别自他”:“自”,你自己的自性。“他”,外物之性。

“今吾将汝择于见中”:“将”,令也,引领也。“择”,抉择。“见”,含摄“能见”及“所见”。此言,我现在就要引领你于你的“能见的见性”,及“所见的物性”,两者之间,作个抉择。

“极汝见源”:“极”,穷尽。“见源”,即见性,以其为能见之本源,故称之。穷尽你的见性,亦即,尽你所能看到的。

“从日月宫”:“日月宫”,日月二天的宫殿。这是阿难目前所能看到的最上一层。

“至七金山”:须弥山之外,周围围绕着一重香水海,香水海外为一重金山,这样,总共有七重香水海及七重金山。因为这七重山,其体皆金,所以称为七金山。

“虽种种光,亦物非汝”:上面的日月宫当然有光,七金山也是有光,但这些光明体(明相),也都是外物之相,而不是你能见之性之相。(能见之性虽有明妙之光,但非此类——所以不要把外物之兴,当作是你的本有智光,莫混为一谈。)

“云腾鸟飞,风动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于上面两种“明相”比起来,这些都是“暗相”,然而,不但这一切明相非你的见性,连暗相也不是你的见性——所以,莫“认物作己”!

【义贯】

佛言:阿难,“汝应于此”中善“分别”何者为你的“自”性(能见),何者为“他”物之性(所见)。“今吾将”引导“汝”抉“择于”能“见”及能见二者之“中”,究竟“谁”才“是我”能见之“体”?而“谁”乃“为”所见之“物象?阿难:极”尽“汝”能“见”之性之“源”,其最上者“从日月”天子之“宫”殿,其体光耀夺目,然此明相实“是”你所见的“物”性,并“非汝”之见性;其次“至”于中间的“七金山,周遍谛观”此诸山,“虽”亦有“种种光”,然此等明相,“亦”是“物”性,而“非汝”自性之本有智光。“渐渐”我们“更观”其他一切,如空中的“云”之“腾”涌、“鸟”之“飞”翔,“风” 之拂“动”,“尘”之扬“起”;以及地上“树木、山川、草芥、人畜”等,此等暗相“咸”是你所见的“物”性,而“非汝”之见性。

【义贯】

这段是举例来正面显示“物不是见”。

【阿难,是诸近远诸有物性,虽复差殊,同汝见精清净所瞩,则诸物类自有差别,见性无殊,此精妙明诚汝见性。】

【义贯】  

“阿难:是诸”若“近”若“远诸”所“有物性,虽复”有种种之“差殊”,然它们“同”是“汝”之“见精”一道“清净”不起分别之圆照“所瞩”之境,“则诸”所见一切“物类”虽“自有”千“差”万“别”,然而汝之能“见”之“性”毕竟“无殊”,故知“此”见“精”本“妙”本“明”,(能照一切殊相,而自一相不变)“诚”然是“汝”之“见性”,汝可依此而作抉择。

【若见是物,则汝亦可见吾之见。若同见者名为见吾,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注释】

“若见是物”:你若执言说见性是物,如此一来则能见便转成所见。

“则汝亦可见吾之见”:承上,既然能见之性已变成是物,那你应该可以看到我的见性。实则不然。

“若同见者名为见吾”:“同见”,你我同见一物时。“见吾”,见吾之见性。此言,你若说,当你我同见一物时,就可以说你不但看到那物,而且同时也看到我的见性;(为什么呢?因为当我在见那物时,我的见性与那所见之物已不可分,因此当你见那物的同时,也见到我的见性)——我们姑且承认这是对的。

“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承上,我见某物时,你既可因为那物而见到我的见性,但当我把视线收回,而不见那物的时候,你何不能见到我的见性不见一物时所在之处?(因为见性既是物,它必须有是体积,有处所,因此不论它是在见物、或不见之物之时,它都必须有一个所在之处。)

“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不过话说回来,若你真的能见到我的见性于它不见物时所在之处,那你所看到的,则自然不是它不见物时之“物相”,而是我的“能见”之性,因为此时已无“所见”之物。

“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你若退却而说:你并不能见我所不见之地,则我的见性与你的见性,自然都不是物。

【义贯】

退一步说,“若”你执言“见”性的确“是物”,如是则能见已转成所见,“则汝亦可见”到“吾之”能“见”之性(而你实不能见到我的见性,故能见之性并不是物。)你“若”再辩说当你我“同见”一物“者”(之时),即“名为”你“见” 到“吾”之见性,若此为真,那么当“吾”收回视线而“不见”此物“时”,你“何不”能“见吾”之见性“不见”物时所在“之处”?(而你实不能见我的见性当它不见物时的所在之处,因此,是实非物。)然而再退一步言,你“若”真正能“见”到我的见性当它“不见”物时所在之处,姑且以此为真,则你所见到的,“自然非彼”见性所“不见之” 物“相”,而是我的见性本身,因为此时已无外物掺杂在内,(然而你实不能见到我的见性,因为我的见性并不是物,而能为他人所见者——性是能见,非所见。)此时,你“若”退而说你并“不”能“见吾”之见性“不见”物时所在“之地”,则我的见性与你的见性,“自然”皆“非”是“物”;见性既非是外物,“云何”还说“非”是“汝”之真性?

【又则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亦见汝;体性纷杂,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阿难,若汝见时,是汝非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实?】

【注释】

“汝既见物,物亦见汝”:因为能见之性既然是“物”,反过来说,“物”亦即是“见”——物亦有能见之性。物若有能见之性,则当你见物之时,此物也见了你。

“体性纷杂”:如是则能见与所见,有情与无情,体与性都纷乱相杂,分不清楚了。

“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如是则你、我、以及世间一切法,都无法安立了,因为搞不清楚到底何体是你,何体是我,何体是外物。

“若汝见时,是汝非我”:当你见物的时候,一定是“你”在见,而非“我”在见。

【义贯】

佛言:“又”见性若是物,“则”当“汝”现“今”正“见”某“物之时,汝既见”此“物”,同时此“物亦”应能“见汝”才对,因为物具有能见之性故,如是则能见与所见其“体”与“性”都会“纷” 乱相“杂,则汝与我并诸”有情与无情“世间”,皆“不成安立”。阿难:若”当“汝”在“见”物之“时”,一定“是汝”在见,而绝“非”是“我”在见。你的“见性”能“周遍”于一切,若见性是物,即有一定之体积与质碍,怎能周遍一切呢?则此见性“非”是“汝”之真性,“而”会是“谁”呢?你“云何自疑”那不是“汝之真性”,此“性”本在“汝”而你却“不”敢认为它“真”是你的,反而欲“取我”之言说以“求”证其“实”呢?

【诠论】

这一段论辨“见性非物”之文,可以表列如下:

1.若见性是物

则你应能见“吾之见”→然你实不能见到“吾之见”∴见性非物。

2.假设你能见“吾之见”

则你也应能见“吾之不见”→然你实不能见“吾之不见”∴你能见“吾之见”不能成立∴见性非物。

3.再假设你能见“吾之不见”

则你所见者便是我的见性,→既是我的“见性”,便非外物,∴见性非物。

4.若你不能见“吾之不见”,则你所不见者更加非物因若是物,则必能见,→以不见故,则非外物。∴见性非物。

7.显示见性无碍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性必我非余,我与如来观四天王胜藏宝殿,居日月宫,此见周圆,遍娑婆国;退归精舍,只见伽蓝;清心户堂,但瞻檐庑。世尊,此见如是,其体本来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为复此见缩大为小?为当墙宇夹令断绝?我今不知斯义所在,愿垂弘慈,为我敷演。”】

【注释】

“我与如来观四天王胜藏宝殿”:阿难曾乘佛威神之力,而随佛至四天王宫殿,其殿皆是殊胜的宝藏所成,故说是“胜藏宝殿”。

“居日月宫”:阿难后亦随佛到日月二天子之宫殿。

“此见周圆,遍娑婆国”:“此见”,我此能见之性。“娑婆国”,指娑婆世界中之南阎浮提。以阿难不是以自己神力所见,故无法很精确。

“伽蓝”:梵文“僧伽兰若”(Samgharana),僧众所住之园庭,引申为寺院之通称。

“清心户堂,但瞻檐庑”:“户室”,户内之讲堂。“檐(yán)廡(wǔ)”,屋檐与廊庑。此言,若进入令人心生清净的讲堂之内,则只能看到屋檐和走廊。

“为当墙宇夹令断绝”:“为”,还是。“当”,由,被。此言,还是被墙壁及屋檐夹断了?

“弘慈”:大慈。

“敷演”:“敷”,铺叙。“演”,开演。意即广为说明之义。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能“见”之“性”,如您所说的,“必”定是属于“我” 的,而“非余”物所有,则当“我与如来”在“观四天王”的“胜藏宝殿”,及乘佛威神而得“居”于“日月”天“宫”,当彼之时,我之“此”能“见”之性确然能够“周”遍“圆”满,而“遍”及“娑婆国”土之南阎浮提。然而等到我“退归”祗桓“精舍”时,却“祗”能“见”到“伽蓝” 的屋宇园林,若入于能令人“清”净“心”地的“户”内讲“堂”,则“但”能“瞻”见讲堂的屋“檐”及廊“庑。世尊,此见”性竟有“如是”之变异,“其体”性“本来”可“周遍一”三千大千世“界”,而“今在室中”,却变得“唯”能“满一室;为复此”能“见”之性能自己主动调整“缩大为小”?抑“为当墙”壁及屋“宇夹令”内外“断绝?我今”实“不知斯义”理之“所在,愿垂”赐“弘慈,为我”等“敷”陈开“演”此中道理。

【诠论】

是能见之性,于境大时即可见大,小时即可见小,清时即可见清,浊时即可见浊。境有变异,而见性随物朗照,无有迁改。然而众生之妄想真是无奇不有,居然想到见性会被墙壁夹断。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大小内外诸所事业,各属前尘,不应说言见有舒缩。譬如方器中见方空;吾复问汝:此方器中所见方空,为复定方?为不定方?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汝言不知斯义所在;义性如是,云何为在?】

【注释】

“诸所事业,各属前尘”:各种所现的事相,如上下方圆,以及业用,例如来去伸缩等,皆名属现前尘境之留碍,与见性无关。亦即,诸有所作,皆是有相,托尘依缘聚散而起、灭;而见性实不起不灭。无杂无染——相自生灭耳。

“不应说言见有舒缩”:“舒”,伸展。不应说见性有随境而伸展扩大或缩小。“舒缩”,在此还包括“断续”等相。

“譬如方器中见方空”:如在方形的器皿之中,便见有方形的空间。

“为复定方?为不定方?”:是一定是方的?还是不一定是方形的?“一定”含有不可改变之义。

“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如果说那空间一定是方的话,那么我们若在那方形器皿中,另外再安放一个圆形的器皿,则此方器中的空间,不应再变成圆的。如右图所示:

“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如果说那方器中的方形空间是不一定的,那么,在方器之中就应无确实的方形之空间。然而现见方器中确实有个决定的方空,所以说“方器中的方空为不定”,此论点不能成立。

“不知斯义所在”:“斯义”,这个道理。指为何见性时大时小,有时又好象有舒缩、或被夹断的感觉,这道理何在?(这是因为阿难见相不见性,著外相求。)

“义性如是,云何为在?”:见性之道理乃本性如是:如虚空随器而现方圆之相,但虚空本身并未改变,即没有舒缩,也没有被方圆之器隔断。虚空比喻见性,方器圆器比喻所见之相。“云何为在”,云何有“定在”与“定不在”呢?即,方空与圆空之相,不能说一定在,或一定不在;若有器之因缘在,则现有方空或圆空在;诸器若除,方空圆空即不复在,空即不复有方圆之相,然空性不失;空性常在,能随器现方圆,然空实无方圆。这用来比喻:见性自身无大小,然能逢大见大,逢小见小,而见性本身并不因所见之境而有改变或舒缩,更加不会被夹断。

【义贯】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中,不论“大小内外诸所”现之“事”相,如上下方圆等,或“业”用,如来去明暗等,皆“各属”现“前尘”境于六识中之留碍,与见性本身无关,故“不应说言见”性“有”随境“舒”展扩大或“缩”小夹断之相。

这“譬如”在“方”形之“器”具“中”便“见”有“方”形之“空”间,(而虚空实不方,亦不被方器所夹断); 就这个譬喻,“吾复问汝:”在“此方器中”我们“所见”之“方”形“空”间,“为复”一“定”是“方”的?抑“为不”一“定”是“方”的?“若”说一“定”是“方者”,则当我们“别安”一个“圆”形之“器”在方器中,此方“空应不”再变成“圆”形的。(故说‘方器中的方空是一定的’,不能成立。)

“若”言此方器中的方空是“不”确“定者”,则“在”原来的“方器”之“中,应无”确实有“方”形之“空”间显现出来。(然而,方器中确实有方空显现,故说‘方器中的方空为不一定’,此论不得成立。)“汝言:”我“不知斯”大小缩断之“义”理“所在”(为何见性时大时小,又好象有缩舒夹断之相?)“义”理之本“性如是”:虚空随器而现方圆之相,然空实无方圆,亦不因器而有方圆;(见性亦如是,见性随境而见大小、内外、明暗等相,然见性实无大小、明暗,亦不随所见而变大变小,变明变暗,境自大小,见性只是照见而已:性能显相,而不随于相,其用如镜。)“云何”说“为”有定方圆、或不定方圆“在” 呢?方圆等相,为外境外物之相,非见性之相。

【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器方,空体无方,不应说言:更除虚空方相所在。】

【注释】

“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器方”:如果要令虚空之性还复到本来没有方圆之相,那么只要把方、圆的容器去除掉就行了。“器方”,器之方圆。“方”包括方与圆等。

“空体无方”:虚空之体本无方圆之相。

“不应说言:更除虚空方相所在”:不应说:还须除去虚空中方圆之相原来的所在之处。

【义贯】

“阿难,若复欲令” 虚空之性“入”于“无”有“方圆”之相的话,“但除”去“器”之“方”圆,以“空体”本“无方”圆之相,因此“不应说言:更”须“除” 去“虚空”之“方”圆“相”的“所在”之处,才能回复其无相。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缩见令小’,仰观日时,汝岂挽见齐于日面?若筑墙宇能夹见断,穿为小窦宁无续迹?是义不然。】

【注释】

“仰观日时,汝岂挽见齐于日面”:“挽”,牵引、拉长。当你仰观太阳时,你难道是把你的见性拉长到与日面齐(才能看到)?

“若筑墙宇能夹见断,穿为小窦宁无续迹?”:“能夹见断”,可以把见性夹断,如是则见性一半在墙壁内,一半在墙外。“窦”,孔。“续迹”,接起来的痕迹。此言,如果说建筑墙壁及屋宇,能把见性夹断,成为墙内墙外两段,那么如果再在墙上打一个洞,怎么会没有看到见性内外接起来的痕迹?

【义贯】

佛言:“若如汝”所“问”的:“入”到“室”内“之时”能“缩见”性“令” 变“小”,若此为真,则当你“仰观日时,汝岂挽见”(把见性拉长到)“齐于日”之表“面”?然而实际上,你要看太阳时,并不须把见性拉到太阳表面,才看得到;故知见性看远时并没有拉长,看小时,也没有缩小。又“若筑墙”壁及屋“宇”便“能夹”你的“见”性令内外“断”绝,那么如果再于墙上“穿为小窦”(孔)“宁无”(怎么没有)墙内外的见性显出再接“续”起来的痕“迹”?故知“是义不然”。(因为实际上,在墙上打个洞,并没有看到见性有内外再接起来的痕迹,所以可知见性原本即未被墙壁夹断。所以说见性会缩小或夹断,是错误的。)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己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故于是中观大观小。若能转物,则同如来。身心圆明,不动道场,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

【注释】

“一切众生”:包括凡、外、权、小(凡夫、外道、权教菩萨、小乘)。  

“迷己为物”:“己”,己心。“物”,外物。因为一切外物皆是己心之所变现,实非外法,然众生以无明覆盖,而迷自心所变现之万境为外物,并执此等境界为心外实有,不了唯心所现。

“失于本心”:本来内外一切境界,皆是本识如梦所现,现因计境为心外之物,心外实有,于是本来是一心,无有内外之如幻万法,就法尔变成有内外之区隔;内外之区隔一成,于是乎广大无量之本心,便被拘囿(yòu)于渺小、极有限之五蕴身中,因而无碍无量之本心于焉丧失其力用,是故非失似失。

“为物所转”:“转”,操纵,影响、驱使。因为迷失了本心,所以便为自心所现的外物操纵,实是喧宾夺主。

“故于是中,观大观小”:“是中”,一切自心所现之万物中。“观大观小”,看到有大、有小,亦即分别其大小,乃至高、下、美、丑等。“大小”为总称一切分别。此即是言,既然一切法皆是自藏识所现,即皆是自心中物,还有什么好分别的呢?愚者更于其中分别大小、美丑、妍媸(chī丑),而生好恶、爱憎,正如经中所云:“自心取自心”。

“若能转物,则同如来”:“转”,回转。若能回转一切自心所现之物,还为己体;亦即还归其本来面目,亦即见诸法实相。诸法实相者,一切万法皆为自心所现,外法实不可得,因为皆是阿赖耶的见相二分所变现故。若能如是回转观照,则其智觉同于如来。

“不动道场”:“不动”,即不生不灭。

“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毛端”,毛发的尖端,为正报之最小者。“十方国土”,为依报之最大者。菩萨证得圆通自在以后,一切无碍,甚至可以把十方世界的诸佛国土,放在他的一个毛端里面,而不觉得迫促。这表示“依正无碍”及“广狭无碍”。因为一切依正、广狭,本即自心所现,今菩萨证此实相,虽说是现大神通,其实只是还它诸法一个本来面目(本性)而已。

【义贯】

佛言:“一切众生从无始”劫以“来”,即“迷己”心所变现之境,以“为”是心外实有之“物”,不了唯心,因而“失于本心”,进而“为”自心现“物所转,故于是”本心“中”物,妄自“观大、观小”起妄分别。一切修行人“若能”回“转”一切自心现“物”还为己体,见其实相,复其本性,“则”其智觉便“同”于“如来”,如是便速能证得“身心”皆“圆”满光“明”,得法性生身,成就自受用身“不动”不坏“道场”,自受无量清净法乐;更能起而作大神变,能“于”自身之“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种种自在无碍神变,利乐有情。

【诠论】

这里两段经文,同是讲一心所现之力用,第一段为讲众生于一心所现,妄起分别之有限力用;第二段则讲佛及大菩萨返照万法为己心,而成不思议无量妙用。又,于第二段中,“若能转物,则同如来。身心圆明,不动道场”,这便是宗门中所谓的“全体”;而“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圆土”,便是所谓的“起用”。又,“全体”为成自受用身,“起用”即成他受用身。

又,这里的“转物”,更精确来讲,即是唯识所说的“得二转依”,亦即转舍阿赖耶识中的烦恼种子为“大涅槃”,及转阿赖耶识中的所知障种子,而得清净“菩提”妙果,是为“二转依果”;易言之,若得二转依果,即是转第八识之二染污习气种子,而为大涅槃、无上菩提两种妙果——是为“转物”之深义。

8.显示见性不分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现在我前;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别有实;彼见无别分辨我身。若实我心,令我今见,见性实我,而身非我。何殊如来先所难言:‘物能见我’。惟垂大慈,开发未悟。】

【注释】

“今此妙性现在我前”:蕅益大师《楞严文句》云:“阿难自从屈指飞光验见之处,已从分别心中变现出一种昭昭灵灵、凝然不动光景,顿在目前,唤作见性。”且因在目前,所以好象与身心是分开的两个个体。这可说是一种禅病;参禅者于此须留意焉。

“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若这个在我面前(亦即在我身外)的见性,必定是我的真性,那么我现今在与佛对答的这个身心,又是何物呢?阿难在前面是疑“见性”与“物”混杂在一起;现在则疑“见性”与“身心”分开、各有其体。

“而今身心分别有实”:我现在这个身心,能分别而且有实在之功能。

“彼见无别分辨我身”:然而那在我面前的见性,却毫无分别之功能以分辨我的身。

“若实我心,令我今见”:如果那实在是我的真心的话,为何反而令我现今能见到它,而它却不能见我,这岂不是颠倒?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必”定是“我”的本“妙”之“性”,而“今” 我觉得“此妙性”正“现在我”的眼“前”,而与我身分别为二。若这个现在我身外的“见”性“必”定是“我”的“真”性的话,则“我”现“今” 在与佛问答的这个“身心”,就反而不是我了;此身心既不是我,“复是何物?”这不是很奇怪吗?(这是第一点令我疑惑的);然“而”现“今”这“身心”既能“分别”且“有实”体;相反的,“彼”在我面前之“见”性反而并“无”分“别”的能力以“分辨我”此“身”心,所以它好象又不是我的见性,(这是第二点令我疑惑的)。“若”彼“实”为“我”的真“心”的话,为何反而“令我”现“今”能“见” 到它,而它却不能见到我,这岂不是颠倒吗?(这是第三点令我疑惑的)。

又,为何那不能分别且不能见的“见性”是真“实”之“我,而”此能分别之“身” 心反成为“非我”?如是则“何殊”(何异)于“如来先”前“所”斥“难”于我之“言:‘物能见我’”。(这是第四点令我困惑的)。“惟”愿如来“垂”赐“大慈,开”示启“发”我等“未悟”之人。

【诠论】

阿难由于闻前佛开示“见性有体”,于是他在此,便依他的分别心去想象有一个灵明之体,在他面前(他不能再想象这灵明之体是在他身中,因他屡次被破斥执心在身内),且他对这灵明之体,不只是想象,更进而似有所见,仿佛确有此物现在其前;既有此见,阿难便把它当作真是他的见性,而不知实在是自心所幻,犹如阳焰、海市蜃楼、并无实性,然而渴鹿执以为实。参禅之士,常以业习力故,由自心所幻现,因而若有所见、若有所闻、若有所觉,尽皆如是。若有此等境界,须知实是自心现幻,莫执以为实,更切忌以为己有所证。此事极关重要。若能如是觉知、信解,修行即离诸过,不会出问题。

复次,阿难虽见自心幻相,但仍不敢遽然完全肯定那就是他的见精,亦即,不敢猝然自以为自己真的“见性”了,真的亲见自己的本性,这是由于他的善根力故,觉得自己仍有疑惑,因此没有造成“未证说证”的大过。在此他就提出自己的疑惑,求佛决疑。附及,末世禅者,很多象阿难这样见到些许多自心现境界,便决然肯定,并向他人宣说他已“见性”或“开悟”了。阿难在此即为末世众生作了一个很好的示范。读者善思念之。

【佛告阿难:“今汝所言,见在汝前,是义非实。若实汝前,汝实见者,则此见精既有方所,非无指示。且今与汝坐祗陀林,遍观林渠及与殿堂,上至日月,前对恒河。汝今于我师子座前,举手指陈是种种相:阴者是林,明者是日,碍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树纤毫,大小虽殊,但可有形,无不指著。若必其见现在汝前,汝应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

阿难,当知若空是见,既已成见,何者是空?若物是见,既已是见,何者为物?汝可微细披剥万象,析出精、明、净、妙、见元,指陈示我,同彼诸物,分明无惑。】

【注释】

“既有方所,非无指示”:既然有一定的方向与所在,即非无可指陈表示的;亦即,就应该指得出来它确实存在哪个位置。

“草树纤毫”:花草树木,乃至纤细的毫末。

“汝可微细披剥万象”:“披”,分也,开也。你可以把这万物之象细细地披开、分析。

“同彼诸物,分明无惑”:就如同你能指陈其他那些物体一样,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无丝毫疑惑之处;如指着说:这就是树,那就是池,一点没有什么可迟疑之处。

【义贯】

“佛告阿难:今汝所言”,你的“见”性正现“在汝”面“前,是义非”是真“实。若”此见精“实”在“汝”面“前”,且“汝实”在可以亲眼“见”到“者,则此见精”必定有个方所,此见精“既有”一定“方”向与“所” 在,即“非无”可“指” 陈表“示”者。“且”我“今与汝”皆“坐”于“祗陀林”中,于此可“遍观”树“林”河“渠,及与殿堂”,乃至“上至日月,前对恒河”皆可一览无余。

“汝今于我师子座前”,便可以“举手”分明地“指陈”出“是”诸“种种”物“相”,如:“阴”凉“者是”树“林,明”亮“者是日”,侷(jú)“碍者是”墙“壁”,开壑“通”达“者是”虚“空,如是乃至”花“草树”木及“纤”细之“毫”未,其体之“大小虽”各“殊”别,“但可”(只要)“有形”体者,“无不”能一一“指”陈“著”实。同样的,“若必”定“其见”精显“现在汝”目“前,汝应”能“以手确实指陈” 出来,究竟“何者是”你的“见” 精?“阿难,当知” 在我们当前的一切物象之中,“若”无形、无体的虚“空是”你的“见”精,虚空“既已成”为你的“见” 精了,那么,“何者”还可说“是”虚“空”呢?(我们现前便不应再有虚空了,然而我们现前确实是有虚空存在,因此说这虚空是你的见精,便不能成立。)既然无形无体的虚空不能是你的见精,那么再假设,“若”有形有体的其他任何一“物是”你的“见”精,彼物“既已是”你的“见”精了,则“何者”仍“为”彼“物”?彼物应不再存在了。(然而我们现见彼物实仍存在,没有变成别的什么东西,因此说某物是你的见精,是不能成立的。)万一你若说你的见精是深藏在万象或某物之中,那么,“汝”便“可微细”地“披”分“剥”析“万”物之“象”,而从其中分“析出”你那“精”纯、光“明”、清“净”、玄“妙”之“见元”(见精),来“指陈”以“示”于“我”,正如“同”你能指陈“彼诸物”体一样,清楚“分明”而“无”丝毫疑“惑”之处。

【阿难言:我今于此重阁讲堂,远洎恒河,上观日月,举手所指,纵目所观,指皆是物,无是见者。世尊,如佛所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物象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佛言:如是,如是。】

【注释】

“指皆是物,无是见者”:手所能指得到的,都是无情物,并无我所说的见精。此即“物中无见精”,或“即物无见精”。

“如佛所说”:即上文佛说:“汝可微细披剥万象,析出精明、净妙见元,指陈示我。”

“乃至菩萨,亦不能……”:“乃至”,超略之词。义即:即使是罗汉、辟支佛,乃至菩萨,也无法……。

【义贯】

“阿难言:我今于此”大“重阁讲堂,远洎”(至)“恒河,上” 则能“观日月,举手所指,纵目所观”,手所能“指”得到的“皆是”无情“物”,而“无” 一样“是”我所说的“见”精“者”(即物无见)。

“世尊,”其次,正“如佛”方才“所说”,我可微细披剥万象,把其中的见精分析出来,并指给世尊看,这点我实在做不到,何“况我”仍是“有漏”的“初学声闻”之人,怎么有这样的神通能耐;莫说初学声闻,即使是得道的阿罗汉、辟支佛,“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物象前剖”析“出精”纯之“见”性,令之“离”于 “一切物”而“别有”能见之“自性”(离物无见)。“佛”印可“言:如是。如是。” (如你所说,即物无见性可得,离物亦无见性可得。)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无有见精离一切物别有自性;则汝所指是物之中无是见者。今复告汝:汝与如来坐祗陀林,更观林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必无见精受汝所指,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者非见?

阿难言:我实遍见此祗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见。何以故?若树非见,云何见树?若树即见,复云何树?如是乃至,若空非见,云何见空?若空即见,复云何空?我又思惟:是万象中,微细发明,无非见者。 佛言:如是,如是。】

【义贯】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一点也不错:“无有见精,离”于“一切物”象而“别”(另)“有自性”(离物无见性);然“则汝所指”之“是”诸“物之中”亦“无是见”性“者”(即物亦无见性)。我“今复告汝”:现在“汝与如来”都“坐”在“祗陀林”的讲堂中,你今“更观”此“林苑,乃至”上及“日月”,你可看到这“种种”物“象”皆各“殊”别,而你已说过,此诸物象中“必”定“无”有“见精”可“受汝所指”陈得出来(物中见性不可得);那么,“汝又”再进一步“发”挥阐“明”一下,“此诸物”象“中”,到底“何者非”是你的“见”性?

“阿难言:我实”在已“遍见此祗陀林”,但却“不知是”万象之“中,何者” 确定“非” 我之“见” 性。“何以故”?(这以下是阿难的真“参”了!)

“若树” 决定“非” 是我的“见” 性所及,(树中没有我的见性),二者既无交集,“云何” 我能“见树”?(因此说树中决定没有我的见性——物中无见——是不成立的。)反之,“若树即”是我的“见”性,与我的见性合一、不二,“复云何”具有“树”之形象,而非我身之形相?(因此说树即是我的见性——物中有见——也是不对的。)“如是乃至,若”虚“空非”我之“见”性所及(虚空中无见),则“云何” 我能“见”虚“空”?又“若”虚“空即”是我之“见” 性,“复云何”具虚“空”之相,而非我之相?于是“我又”进一步如是“思惟”:于“是”诸“万象中”,若“微细”加以开“发”显“明”,则“无”一物而“非”我之“见”性“者”(万象皆见,能见所见泯同为一。)“佛”印证“言:如是,如是”。一切诸法无是见性,无非见性,不可思议。

【诠论】

在此段中,阿难由于佛之方便示导已渐渐开解了实法;见性非“即物而有”,亦非“离物而有”——因为见性非“依他起性”,是故不依于物之“即”、“离”而成“有无”。

又,阿难最后所说:“是万象中微细发明,无非见者。”这已经快接近即妄即真,一真法界的境界。但阿难于此无上理趣并还没悟了,只是由于佛之加持与引导,而渐起如是胜解。

【于是大众非无学者,闻佛此言,茫然不知是义终始;一时惶悚,失其所守,如来知其魂虑变慴,心生怜愍,安慰阿难及诸大众:“诸善男子,无上法王是真实语,如所如说,不诳不妄,非末伽黎四种不死矫乱论议;汝谛思惟,无忝哀慕。”】

【注释】

“茫然不知是义终始”:“是义”,即“物象之中无是见”及“物象之中无非见”。“终”,此道理最终的归趣。“始”,此道理最初始的由来。

“一时惶悚,失其所守”:“惶”,惊。“悚”,惧。“所守”,一向所信守者。一向所信守依据的道理都动摇了,不知所从,因而惶恐不安。

“魂虑变慴”:“魂”,神识。“虑”,心思。“变”,惊动。“慴(shè慑)”,惧。

“无上法王”:“法王”,即佛,以佛于法自在,故为法中之王;如世间之国王,于其国中自在,故称国王。

“如所如说”:第一个“如”,依据。第二个“如”,真如。佛一切所说,都是依据其所自证的真如之理而说,故无妄说,无不实说。

“不诳不妄”:“诳”,欺骗。“妄”,虚妄不实。妄语心是一种粗烦恼,这种烦恼连阿罗汉都已经断了,更何况是佛,是故佛一定是不会打妄语的。莫说佛不妄语,即使在家居士持五戒清净者,已能不妄语,更何况佛已于无量功德皆已成就,怎么还会妄语呢?其理甚明。故知佛语谛实,决定不虚。

“四种不死”:末伽黎言:若依四种论,而一生不乱答人,死后便可生“不死天”,其四种论为:“亦变亦恒、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其言皆两可,终无决定。其实此种议论即堕于“四句”中的“双亦”,其病在于于理胡涂、不知分辨拣择,故模棱两可。这种议论很象古希腊的极端之怀疑论者(Skeptic),亦即诡辩学家(Sophist),或不可知论者(Agnostics)等之言论。

“矫乱论议”:“矫”,诈也。“乱”,紊乱。谓矫诈混淆是非之论。

“无忝哀慕”:“忝(tiǎn)”辱,辜负。“哀”,指如来之哀愍。“慕”,指你们的仰慕。此谓不要辜负了如来对你们的哀愍,以及你们对圣道的仰慕之情。

【义贯】

“于是”与会之“大众”中尚“非”证“无学”地的有漏“者,闻佛此言”, 即心下,“茫然不知是义”理最“终”之归趣及最初“始” 之由来,因而“一时” 都惊“惶悚”惧,而顿“失其”一向“所”信“守”之理,莫知所从。“如来知其”神“魂”思“虑”惊“变慴”惧,故“心生怜愍”,而“安慰阿难,及诸大众” 言:

“诸善男子”,佛为已成“无上”道之“法王”,于一切法而得自在,故所作言论皆“是真实语”,皆“如”其“所”证之真“如”实理而“说”,从“不”欺“诳”、亦“不”虚“妄”,并“非”如外道六师中之“末伽黎”所立之“四种”虚妄议论,谓依彼修即可生于“不死”天,彼所言说实是“矫”诈混“乱”是非之“论议;汝”等于佛所说须“谛”实“思惟”修行,方“无忝”负如来对你们的“哀” 愍以及你们对圣道之仰“慕”之初心。

【诠论】

阿难虽已渐渐领会自己所说的“物象之中无是见性”,及“物象之中无非见性”,然而那多半是如来一步步引导摄化的结果;所以据实而言,阿难现在只是比较不那么执著,比较不“迷妄”,且其目前所解、所言,亦有一半是情势所引,故离自悟亲证现量境界,尚有一段距离。以其顿失一向所守,如人流离失所,无依无靠,故如来安慰他们,且开示他们说如来不妄语,而如来所说的“无是见、无非见”,为示诸法之实相,大异于外道之不定论者,切不可混为一谈,因为如来的“物中无是见”,是为了“遣妄”(破妄执);“物中无非见”为遣妄之后之“还真”,令皆入一真如实相。然妄执不破,真不可入,是故先遣。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愍诸四众,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此诸大众不悟如来发明二种精见,色、空,是、非是义。

世尊,若此前缘色空等象,若是见者,应有所指;若非见者,应无所瞩。而今不知是义所归,故有惊怖。非是畴昔,善根轻尠,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元是何物?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注释】

“二种精见,色、空,是、非是义”:“二种”,二种道理。“精见”,即见精,亦即第八识之见分。“色空”,所见之相分。“是、非是义”,即是义与非是义。是义,即无非见之义。非是义,即无是见之义。

“若此前缘色空等象”:若此现前所缘的色空等万象。

“应无所瞩”:应该看不到。

“畴昔”:往昔。

“善根轻尠”:“尠(xiǎn)”同少之义。善根轻薄鲜少。

“于其中间,无是非是”:令大众于这些道理中,都能解了,而不再有“无是见”、“无非见”的迷惑。

【义贯】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由于“愍诸四众”,而“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此诸大众不”能“悟”知“如来”所开“发”阐“明”的“二种”道理,即:第八识“精” 纯之“见”精(见分)与所见的“色空”(相分),以及物象“是”见性或“非是” 见性之“义” 理。

“世尊,若此”现“前”所“缘”之“色空等”万“象,若是见”性“者”则,“应有所指”陈(可以指出来);“若”万象“非见”性“者”,则“应无所瞩”(看不到);然而现在为何既能见色、又能见空、及见一切万象,是故“而今”大众“不知是义”理之“所归”趋(不知究竟是什么意思),“故有惊怖”。

此诸法众已“非是畴昔”乐于小法,“善根轻”薄“尠(“鲜”)”少,现已回小向大,故堪听受大乘无上妙旨。“惟愿如来大慈”开“发”阐“明,此诸”所见之“物象,与此”能见之“见精,元”来“是何物”?令皆解了,而“于其中间”决定悟了,而不再于“无是”见及无“非是”见之间产生不知抉择之迷惑。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于其自住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注释】

“大菩萨”:此为圆顿菩萨之境界,此境界,权教菩萨尚且无分,更何况二乘。

“于其自住三摩地中”:“三摩地”,即三昧,在此即指首楞严三昧;此定即是佛定,唯有佛及大菩萨堪能,所以是佛及大菩萨的自证境界,故称“自住”;于密教中即称为“本尊三昧”,以为本尊所自证、自住者。

“见与见缘并所想相”:“见”,第八识能见之见分。“见缘”,第八识之相分,以此相分为见分之所缘,故称为“见缘”。于三性中,见分与相分(“见与见缘”)系“依他起性”;因见分是由最初一念无明而起,故见分为依无明而有,所以是依他起。相分则是依见分而有,故也是依他起性。“所想相”,即六识所起诸妄想之相,此为“遍计所执性”。

“如虚空华,本无所有”:“虚空华”,乃病眼所见,而空中实无华。“本”,从本以来。承上,第八识之见分与相分,乃至第六识的种种妄想之相,内外一切法,从本以来,即无所有,俱是众生以翳眼所见,一切“遍计”本空,“依他”幻有,唯心妄现,如虚空华,非有非无:空华无华,然以病眼因缘,空华幻现。以上这段是佛解释为何“万象之中无是见者”,以一切能见、所见皆是空华,皆是依他起性、或遍计所执性,本来无实,唯心妄现。然此知见为佛知见,唯佛及大菩萨,于自住之首楞严大定中,方能朗朗照了,现量知见。

“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缘”,即上面“见缘”之省称,这能见之见分,及所见之相分,原本皆是自性菩提本心的妙净明体。“妙、净、明”,为本性之三德:“妙”为法身德,以本性乃真空妙有,故称为妙。“净”是解脱德,以本性在污不染,亘古恒净,故本自解脱。“明”为般若德,以本性在迷在悟,皆灵光独耀,具如是性德,故具般若本明。以第八识本具如是三德之如来藏性,而其中所见一切能见、所见,亦皆是如来藏真如本体所现,本是一真,更无他物,如水与波,“全波是水”;波只是相,所有波浪之体,都是水,并无别物;但众生见相不见性,见用不见体,见波不见水。诸佛菩萨以真智照见:所有的波都是水(波即是水——此即万象之中,无非见者)更不再分别大波小波、大浪小浪。

“云何于中有是非是”:既然所有的波浪都是水;哪里还有是水、或不是水(万象是见性,万象不是见性)的争执与迷惑呢?

【义贯】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十方”世界的“如来”以“及”圆顿之“大菩萨,于其” 所自证、“自住”的不共“三摩地”(首楞严三昧)之“中”,以定慧智眼如实照见第八识的能“见”之见分“与” 所“见”之“缘”(相分)“并”六识“所”起妄“想”之“相”皆,“如”翳眼所见之“虚空华”,从“本”以来即“无所有”,唯心妄现,是故万象之中无是见者。复次,十方如来及诸大菩萨于其自住之三摩地中,又如实照见,“此”第八识之能“见”之见分“及”所“缘”之相分,内外一切诸法,“元”本即“是菩提”本心之本“妙”、本“净”、本“明”之真如本“体”中所现之物,既是一体之物,“云何”而“于”其“中有是”见性与“非是”见性之迷惑与戏论?

【诠论】

佛在这里所开示的,真是最甚深无上之法,因为在此所观的,是第八识之见分与相分。而第八识之相,除了佛及大菩萨入于甚深三摩地才能照见其相外,共他三乘贤圣者皆不堪能。兹表解第八识之相如右:

以此“相”与“性”甚深,故唯诸佛及诸大菩萨所能证知,也难怪阿难及大众皆迷惑不解,乃至惶悚失守。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为无文殊?】

【注释】

“如汝文殊”:如你文殊,原是一体而已。

“更有文殊是文殊者?”:除了你这文殊真体之外,是否还有一个文殊称为“是文殊”的?

“为无文殊”:还是根本就没有文殊这个人。

【义贯】

佛言:“文殊,吾今问汝”,譬“如汝文殊”本是一体;那么,除了你这文殊体外,是否“更有”一个“文殊”名叫“是文殊者”?抑“为”根本“无文殊”此人?

【诠论】

“文殊”在此比喻一真法界,一真法界即是一体,本来就没有是非二相。若于文殊这真体之外,妄见还有一个“是文殊”,便是堕“有见”;若说:不但“是文殊”是没有的,即连文殊的真体也是没有的(“无文殊”),便是堕于“无见”。于一文殊之体,而起“是文殊”或“非文殊”之言说戏论,反而不认本真,此乃自起迷惑,于文殊本体之真并无影响。同样的,菩提妙净明体,唯是一体,更无二法,除此一真本体外,更无“是、非是”。是故《维摩诘经》言不二法门;不二法门者,当体即是,离一切思议、戏论、虚妄分别。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无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则二文殊;然我今日非无文殊,于中实无是非二相。】

【注释】

“无是文殊”:除了我这文殊真体外,更无另外一个文殊称为“是文殊”的。

“若有是者,则二文殊”:若有另外一个称为“是文殊”的,那就变成有二个文殊了。所以,“文殊就是文殊”,不用再说什么“是文殊”了,那是多此一举,犹如头上安头,床上架床。

“然我今日非无文殊”:但我现前确实是有个文殊之真体在,并非没有文殊真体(喻真如本性有真体,不是什么都没有。)

“于中实无是非二相”:在一文殊体中,实在没有“是文殊”、或“非文殊”二相可说;于一真体中,论“是”论“非”,皆是戏论,唯有当下体取本真,即无“是、非”可得。

【义贯】

文殊答言:“如是,世尊,”除了“我” 此“真文殊” 之一体外,更“无” 另一文殊称为“是文殊” 者;“何以故?若有” 另外一个文殊称为“是” 文殊“者,则” 成为有“二文殊;然我今日” 现前,亦“非无文殊” 之真体;故“于” 此一文殊真体“中,实无” 从说有“是” 文殊与“非” 文殊 “二相”可得。故言是文殊,乃虚妄之说;而言非文殊(无文殊),则更是虚妄。

【佛言:此见妙明与诸空、尘亦复如是,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如第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月。是以汝今观见与尘,种种发明,名为妄想,不能于中出‘是、非是’。由是真精妙觉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注释】

“此见妙明”:此能见之见精其妙明之性。

“与诸空、尘”:以及所见的无相的空与无相的尘。“空、尘”即一切物象,也就是上面所说的万象。

“亦复如是”:这是与“真文殊、是文殊、非文殊”的比喻作法合:同样的,能见的妙明与所见的物象,与文殊一样,只有一真之体,此外,并无是与非可得。

“无上菩提”:“菩提”,觉义。菩提有三种:一、二乘菩提(证一切智);二、菩萨菩提(证道种智);三、佛菩提(证一切种智)。此中,佛菩提至高无上,故称无上菩提。然此无上菩提之心,一切众生与佛并皆有之,只是众生自迷,此觉心无始劫来,为妄想尘劳之所覆盖,因而本有智光不能显现,犹如云雾本身之重量虽轻,但浓云厚雾却可令光明威力无比的艳日之光,隐蔽不现。

“妄为色、空,及与闻、见”:“妄”,虚妄,以非有而幻化似有,故是虚妄。“色、空”,所见之相分。“闻、见”,能闻与能见,即第八识之能见分,或见精。

“如第二月”:如捏目后所见之第二个月亮。“捏目”,比喻一念无明妄动——没事好端端的,却来把眼睛捏一捏,因此眼花;眼睛本来不花(本觉、本明),一捏之后眼睛就花了(转本明为无明);眼睛一花,看月亮时,就看到有第二个月亮(从真起妄),然而“第二个月”实在是没有的(妄实无体);妄月虽无实体,但眼花的人说他明明看到是有(执妄为真)。

“谁为是月?”:对捏了眼睛而见到第二月的人来说,他就会徒自发生疑问:“呃,怎么会有两个月亮?到底哪一个是真的月?”

“又谁非月”:承上,“又哪一个不是真月?”——其实月只有一个,哪有什么真假?那第一个月本来就是真月,就不用再指着它说:“这是真月”了——多此一举。至于第二个月,本来就没有,还论什么真假?“月”在此比喻一真法界:法界一切,唯是一真如体,更无是非、真假。

“是以汝今观见与尘”:“汝”,在此为指文殊。“观”,观察。“见与尘”,能见之“见精”与所见之“尘”,也就是见分与相分,此二者为依他起性。

“种种发明”:种种开发阐明、研究、揣测;即是再依“依他起”的种种相,而更作种种的“遍计”妄想。

“不能于中出是、非是”:如此只是在“依他起”及“遍计所执”二性中打转,于此二性之中,永远也无法超出“是”与“非是”的二法之戏论。

“由是真精妙觉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指、非指”,谓于万象之中,何者是见性可以指陈?何者非见性不可指陈?此言,然由悟了能见与所见皆是真精妙觉明了之性,则能顿远离一切依他起性及遍计所执性,而了达根尘识三者无非圆成实性,悉无自他之别,怎会有是非可指?

【义贯】

“佛言:此”能“见”的见精之“妙明”之性,“与”所见之“诸空、尘” 等物象,“亦复如是”,无是、无非,但一体真,离言说相(亦即,不可说是见非见,是空非空,是尘非尘),因为这一切能见与所见,其体原“本是妙明无上菩提” 本来清“净圆” 满周遍之“真” 如本“心”,由最初一念妄动,故转妙明为无明,转明觉为不觉,因而虚“妄” 地化“为” 所见之“色、空” (相分),“及与” 能“闻” 能“见” 之见精(见分)。譬“如” 捏目而见“第二月”,然后再来思辨此中“谁为是” 真“月?又谁” 为“非月?”

“文殊”,净眼人皆见“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 与“非月。是以汝今” 若于“观” 察能“见” 之性“与” 所见之“尘”(依他起性)之际,作“种种” 的阐“发” 开“明”,都只能“名为妄想” (遍计所执性——于依他起上起遍计执),是故“不能于” 其戏论“中” 超“出是” 与“非是” 二法分别的境界。然而“由” 悟了一切能见与所见皆“是真精妙觉明” 了之本“性”,“故能令汝” 超“出” 可“指” 陈与“非” 可“指”陈的依他起及遍计执性,而顿入一真的圆成实性。

9.显示见性超情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觉缘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灭;与先梵志娑毘迦罗所谈冥谛,及投灰等诸外道种,说有真我,遍满十方,有何差别?】

【注释】

“觉缘遍十方界”:“觉缘”,能觉、能缘者,指见性。见性遍十方界,阿难是指在第六番显见之时,佛说:“见性周遍,非汝而谁?”

“湛然常住”:“湛然”,澄清。这是指第四番显见中佛说:见性“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常住”,这是指第二番显见不动中,佛言:“谁动?谁静?”阿难言:“佛手不住,而我的见性尚无有静,谁为无住?”;以及第五番显见性无还,“无还”,即是常住不动。

“先梵志”:“先”,古时。“梵志”,在此指婆罗门。“梵”,清净。“志”,志求。凡志求于清净之道的修行人,便称为梵志。原先是指婆罗门之修行者,因为他们修习他们所自以为的清净之道,认为那样的修行可以令他们来世生于梵天,故称梵志。后来“梵志”一词演变为广义的修道人,亦可用来指佛门弟子。

“娑毗迦罗”:义为金头或黄发,又称为黄发外道。

“冥谛”:冥初之真谛,即万物初始之相,亦即一切万物之初始、本源。此为外道囿于己之所见之妄想,犹如老子所说之“混沌初开”,或《易经》之“无极”。详如前所释。

“投灰”:指印度有一种外道之苦行,以身投灰,或终日不断将灰涂在身上等,修种种无益于调伏自心贪嗔痴之苦行;其他如拔发、终日裸露、常蹲、常浸水中、倒立、倒吊、卧刺,或持牛戒、狗戒等无益、无义之苦行,而谓如是受苦能消业障,且说如是众苦受尽即业障消尽,来世得生天上,纯受福乐。

“说有真我”:外道所说之真我,指“神我”,亦即西洋人所说的灵魂。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能“觉” 能“缘” 之见性为“遍” 满“十方界”,且“湛然” 澄清如百千大海,“常住” 不动,不还不去、犹如主人,其“性” 本“非生灭”。然而如来此说,“与先” 古之外道“梵志娑毘迦罗所谈” 之“冥” 初始“谛” (宇宙万物之本源),以“及” 提倡“投灰等” 苦行的“诸外道种” 性之人所“说有” 一“真我”(神我),“遍满十方”,如来所说本性遍满,与外道此说“有何差别”呢?

【诠论】

在此,阿难疑佛所说本性,与外道之神我混同。

【世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彼外道等常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我今观此觉性自然,非生非灭,远离一切虚妄颠倒,似非因缘,与彼自然;云何开示,不入群邪,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注释】

“楞伽山”:在今锡兰(斯里兰卡);“楞伽”,义不可往,或难可到;以其山高峻,又无路可通,唯有得神通者得住。佛于此开演《楞伽经》,以表显此经之义甚深无上,非佛及大菩萨,即无堪能,以其为“法佛”自住境界故。达摩祖师即传此经以弟子印心,故此经为禅门无上宝典。然此经亦为相宗之根本经典之一,以其究竟融通性相二宗故。复次此经亦为真言宗之宝典之一,以其开示“法佛说法”之究竟义,而法佛(法身佛)即“毘卢遮那佛”,“毘卢遮那佛”又译为大日如来,是即真言密教之根本本尊;是故真言宗之祖师立言开示亦常依《楞伽经》。

“大慧”:大慧菩萨,为楞伽会上之当机。以大慧菩萨问佛百八问,而为《楞伽》一经之教起因缘。

“彼外道等常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这是《楞伽经》中的句子。“自然”,自然而然,不从因缘。在佛法中讲到“自然”一词的时候,常是指印度外道中的一派,称为“自然外道”,他们的主要立论是:一切法自然而有,无因无缘,非从因缘生。所以,不但器世间非从因缘生,连众生,乃至众生之若乐、善恶、祸福等,亦皆无因无缘,自然而生;以无因缘,是故亦无果报。依彼之论,即坏世间及出世间一切因果,而令众生堕于邪见,因而不修善断恶;以此因缘,令众生入堕三恶道,永不得出离。因此“自然论”者,为世间之一大邪论,误导众生入邪见坑,断灭善根;是故如来出兴于世的目的之一,即为拔众生出如是之恶见泥淖(nào烂泥)。“我说因缘”:“我”,如来自称。“因缘”,即十二因缘,又称“十二有支”,或“十二钩锁”,以此十二支中的每一支皆有如钩锁,前后相钩相锁,相续不断,故成轮回之相。《楞伽经》颂云:“我说唯钩锁,离诸外道过,若离缘钩锁,别有生法者,是则无因论,彼坏钩锁义。”“非彼境界”:佛所说之因缘法,为摄一切世间及出世间之因缘果报,故是无上甚深,因此不是外道所知境界。

“我今观此觉性自然,非生非灭”:“自然”,自然而有。“非生”,因为是本具、本有,故不是生出来的。“非灭”,因为是究竟不坏,故其性不灭。此言,依我(阿难)所观,这个能觉之性,也是自然而有的,因为一切众生之觉性本具,所以非生;此觉性亦究竟不坏,故非灭。

“远离一切虚妄颠倒,似非因缘”:“离远”,即远离。“虚妄颠倒”,指上面如来所破斥的“动、还、碍、分”等相,而开显见性“不动、无还、不杂、无碍、不分”等性。“似非因缘”,所以觉性好象也不是从因缘而有,若是因缘而有,就变成生灭法了。

“与彼自然,云何开示”:如是一来,佛所说的本有觉性,与被外道所说的自然论,无因缘无缘,有何不同?关于这点,应该如何开发显示才对?

【义贯】

阿难言:“世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 菩萨“等,敷” 叙开“演斯义:彼外道等常说” 一切法“自然” 而生、自然而灭,无因无缘,而“我” 所“说”之“因缘” 法则甚深难见难了,“非彼” 外道所能了知之“境界”。根据以上所说,因此“我” (阿难)“今观此” 能“觉” 之“性”,认为亦是“自然” 而有:以其本具故“非生” 以其究竟不坏故“非灭”;而且它又“远离一切” 动、还、杂、碍、分等“虚妄颠倒” 之相,因而“似非” 从“因缘”,而有(既非因缘而有,当属自然,不用假因讬缘);如此,则佛所说的觉性,便“与彼” 外道所说的“自然” 是相雷同的。关于这一点,应“云何开” 发阐“示”,方能令众生“不入” 于“群邪” 之恶论,而得再“获真实” 之本“心”,证得“妙觉” 光“明” 之“性”?

【诠论】

外道之自然论者,亦说“不生不灭”,但他们所说的“不生不灭”是指:一切法不从因缘生,自然而有,所以“不是生出来的”,这是相对于其他外道说:法是“从梵天而生”,或说“从自在天生”(如同耶教之耶和华,我国之盘古、女娲,皆是能生者),或说从神我(灵魂)生,或说从微尘生,或说从时间生、或说从方位生(此二如同中土之以生辰入字、地理风水,为能生众生之祸福。)或说从冥谛(略同于儒之无极、太极,道之混沌)生;在印度众多外道中,“自然外道”力排众议,独立一帜说:“一切法都不是谁生的,也不是从什么生的,而是自然而有,无因无缘”。

阿难误会佛义,以为常住不动、不生不灭的本性,跟外道所说的自然性一样,故有此问。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开示方便,真实告汝,汝犹未悟,惑为自然!阿难,若必自然,自须甄明,有自然体。汝且观此妙明见中,以何为自?此见为复以明为自?以暗为自?以空为自?以塞为自?阿难,若明为自,应不见暗;若复以空为自体者,应不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以为自者,则于明时,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注释】

“甄明”:“甄”,别也,察也。

“以何为自”:以何相为自体?

【义贯】

“佛告阿难:我今”已“如是开示”种种“方便”,以一“真实” 之相“告汝”,而“汝犹未悟”,还要将能见之性迷“惑为自然”之性!“阿难,若”此见性“必”定是“自然”性的话,你“自”己便“须”善为“甄” 别察“明”它确实“有”一“自然”之“体”。若如此者,则“汝且观此”微“妙” 圆“明”之“见”性“中”,究竟是“以何”相“为”其“自”然之体性?“此”一能“见”之性,“为复以”所见之“明”相“为”其“自”然体性?还是“以暗” 相“为”其“自”然体性?抑或“以空”相“为”其“自”然体性?抑“以”所见之“塞”相“为”其“自”然体性?

“阿难,若”见性是以所见之“明”相“为”其“自”然之体性,则“应不”能“见”到“暗”相(以明暗相对,不共存故);此见性“若复以空为”其“自”然之“体”性“者”,则“应不”能“见塞”相(因为空塞也是敌对,不同时共存故);“如是乃至”若见性是以“诸暗等相以为自”然体“者,则于明”相起“时,见性” 应随暗相之灭去而变成“断灭”,如是见性若已断灭,“云何”复能“见”到“明” 相呢?

【诠论】

世间一切大自然之物,都必定有个形状、体性,且这体性是确定的;例如地、水、火、风、花草木石等,各有一确定之体性,且各不相滥。所以佛说:如果见性也是自然体,那么它也应该有个一定的体性。因为“见性”所对的“相”,无非明暗、通塞等相,而这些相,也都是自然界之相,所以如来就用来假设作为见性的体相。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心犹未明,咨诣如来,是义云何合因缘性?】

【注释】

“是义云何合因缘性”:“是义”,指前面佛都一直在发挥的见性常住不灭不动之理。“合”符合。既是常住不生不灭,此理如何符合我今所悟之因缘性?

【义贯】

“阿难言:必此妙” 明之“见” 性,其“性” 如佛方才所说既“非自然”性,因此“我今” 于此显“发明” 了,一定“是” 从“因缘” 而“生” 的;我虽有此悟,但“心犹未”完全“明” 了,因此“咨诣如来,是” 见性真常不生不灭之“义”理“云何” 而得符“合” 我现在依佛所教而自悟了的“因缘性”?

【诠论】

阿难闻佛开示说见性非同外道之自然性,于是他便推断:既然是非“自然性”,那就一定是“因缘性”了。在此,阿难又是犯了凡夫二分法(dichotomy)逻辑思惟之病:“非善即恶,非东即西,非有即空”;而不知善恶、是非、空有等二法中间,有很多很多的粗细等级、差别之相;更何况,此等两极的对法,也不是绝对的敌对不相容,而事实上是常常可以互容互摄,只是成分比例的不同而已。求菩提者,须有此了知,方能免于边见、偏见,或堕于激进、狂热;种种外道宗教及政治之狂热分子,皆是中了此两极二分法之毒;可见思想正确(正见)之重要及难能可贵。

阿难虽作如是推断,但实在不明白其道理,尤其是他这“因缘性”要怎么才能与佛前面所说的“见性真常不生不灭”的道理,融合在一起;因为“因缘性”与“真常性”显然是有所抵触,因此有所困惑,而求佛开示。

【佛言:汝言‘因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此见为复因明有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阿难,若因明有,应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

【注释】

“汝今因见,见性现前”:“现前”,起现前之功用。此言,你现在因为见到了明暗、空塞等境,因而见性起了现前(或现行)的功用。

“此见为复因明有见”:“因”在此须作及物动词解,义为“以……为因”。此言:这个见性是以明相为因,才能有所见的吗?以下的“因暗”、“因空”、“因塞”,都是一样;以暗为因,以空为因,以塞为因。而这“因”字,是具有特别的意思的,亦即“生因”之义。例如:“以明为因”,义为:由于以明相为生因,所以见性才得生起。“以暗为因”等等,皆同此义。

【义贯】

“佛言:汝” 方才所“言” 见性是从“因缘” 而生,那么“吾复问汝:汝今因见” 到了明暗、通塞等境,因而你的“见性” 得以起“现前” 之作用,然“此” 由境而显之“见” 性,“为复因” 于“明” 相(以明相为生因)而“有” 此“见” 生起的呢?还是“因” 于“暗” 相(以暗相为生因)而“有” 此“见” 生起呢?抑是“因” 于“空” 相(以空相为生因)而“有” 此“见” 生起呢?或是“因” 于“塞” 相(以塞相为生因)而“有” 此“见” 生起?“阿难,若” 见性是“因”于“明” 相而“有” (以明相为生因而生),则明相灭时,见性应随之而灭,如是则“应不” 能再“见暗” 相,(然而事实不然,你在明相来时能见明;明相灭去,暗相来时又能见暗。因此,你的见性并没有因明相的生灭而生灭;所以可知,明相并非你的见性的生因(见性生起之因),因此,见性见明之时,并非因明而有。)同样的,“如” 见性是“因” 于“暗” 相而“有”,即“应不” 再能“见明” 相(其理同前所述);“如是乃至” 言见性为“因” 于“空” 或“因” 于“塞” 等相而生,皆“同于” 言因于“明暗” 二相的道理。(因此可知,见性虽见明、暗、空、塞等相,当其正在见之时,彼见性不是以明相、或暗相、空相、塞相等为因而生;故明、暗、空、塞等所见之相,非是能见之性之生因。)

【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空有见?缘塞有见?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注释】

“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在此也是当及物动词,义为:以……为缘(而有)。此言:这个见性是以明相为缘而有能见之性吗?上面的“因”,是主要的条件,此处的“缘”,是次要的条件,为助缘。然而因与缘必须都具足、和合,才能令法生起。

【义贯】

佛言:“复次,阿难,此” 能“见” 之性“又复” 为“缘” 于“明” 相(以明相为其生起之缘),而“有” 能“见” 之功能呢?还是“缘” 于“暗” 相(以暗相为其生起之缘)而“有” 能“见” 之功能?还是“缘” 于“空” 相(以空相为其生起之缘)而“有” 能“见” 之功能?还是“缘” 于“塞”相(以塞相为其生起之缘)而“有” 能“见” 之功能?

“阿难,若” 见性是“缘” 于“空” 相(以空相为其生起之缘)而“有” 能见之功的话,则当空相之生缘灭去时,见性应跟着缘灭而灭;若见性随缘灭而灭,则当塞相现前时,以见性已灭,“应不” 再能“见塞” 相,(然而事实不然,今于空相灭去,塞相生起之时,仍然见塞;由此知能见之性并未随空相之缘灭去而灭去——因而可知、空相实非见性生起之缘;故见性非缘空而有);“若” 见性是“缘” 于“塞” 相而“有”(以塞相为生缘而有),则塞相之生缘灭去时,见性应随之而灭;见性既随塞缘而灭,则空相现前时,“应不”再能“见空” 相(其理同前);“如是乃至” 说见性是“缘” 于“明” 相、或“缘” 于“暗” 相(以暗相为生缘),凡此,皆“同于” 以“空” 相、“塞” 相为生缘一样,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可知,见性非是以所见之空塞、明暗等相为主因或助缘而生,亦不随之而灭——能见之性是离一切生灭之缘而仍有自体性的,其性非是依外相之因、缘而有,或随外相之因、缘而无。

【诠论】

阿难在说“因缘”时,是把“因”、“缘”合起来说,而实际上“因”与“缘”是有差别的:亲者为“因”,疏者为“缘”;主要条件为“因”,次要条件为“缘”。故佛在破斥时,则将因与缘分开来破,因而显示见性之性为本自具足,非从外得,亦不随外缘而生、而住、而异、而灭。因此一切外境,皆非见性之因或缘;因为因缘是生灭法,而见性本具,不用再生,故不待因而生,不依缘而有——见性若再依缘有生,则成头上安头。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非不自然,无非、不非,无是、非是,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注释】

“非因非缘”:本性非依外因而有,亦非依外缘而生;若依外“因、缘”而生,则是依他起性,然而本性非依他起性,是故非因缘生法;又,以依他起性即是生灭性,然本性实不生灭,故本性非属任何外因外缘之所能造作。

“亦非自然”:本性亦非自然性之“自生自灭”;又本性虽一切众生共有,然众生迷而不能觉悟;而欲觉悟此本有之性,亦须要有善知识指示及自修行之因缘,而非无因无缘“自然”能证得,故说“亦非自然”。

“非不自然”:而本性本具,非属造作,故非不自然。

“无非、不非,无是、非是”:无非、无不非,无是、无非是。此即言,本性乃“离四句、绝百非”,非言语思议、世间戏论可得。

“离一切相,即一切法”:若离一切依于妄情计度之妄相,即是一切法之本相。

【义贯】

佛言:“当知如是” 见“精” 本“觉” 本“妙” 圆“明” 之性,本如来藏妙真如性,“非” 依外“因,非” 依外“缘” 而有,“亦非自然” 无因无缘而自生自灭;“非不自然”,以其性本具,非属造作;其性与相“无非”、亦无“不非、无是”、亦无“非是”,究竟离四句,绝百非。若“离一切” 妄情计度之“相,即” 是“一切法” 之本相。

【诠论】

此为如来总破一切情执:若离一切情执,真如本性即自显发:

一、“非因缘、非自然”,此为破凡夫与外道之情执;以凡夫执“因缘”,外道计“自然”,若离此二计执,即离凡夫、外道所行境界。

二、“非不因缘、非不自然”,此为破二乘之法执,以二乘已证入空,法执犹在若离法执,即超二乘所行境界,入菩萨境界。

三、“无非不非、无是非是”,此为破权教菩萨之微细法执,而入于实相境界。因此,佛意为:不但因缘、自然(正邪二因)要离;非因缘、非自然也要离;非不因缘、非不自然也要离;无非不非、无是非是亦离。至于离无所离,即诸情荡尽,法法皆真。

又,“离一切相”为显“空如来藏”,以离一切相即得诸法空相。“即一切法”,为显“不空如来藏”,以诸法相虽空,但并非没有真如之体,万德具足。于此之中,“离”时便是“即”,“即”时便是“离”,离即不二,即是显“空不空如来藏”。

又,“离一切相”,即是妙奢摩他之空观;“即一切法”,即是妙三摩之假观;离即不二,即是妙禅那之中观。三观若成,便成就首楞严大定,一切事究竟坚固,断三烦恼,证三菩提,是即本经之宗旨。

【汝今云何于中措心,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如以手掌撮摩虚空,只益自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注释】

“措心”:“措”,置也,举也,用也。

“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世间的戏论名相,指“是因缘、非因缘、亦是因缘亦非因缘、非是因缘非非因缘”及“是自然、非自然、亦是自然亦非自然、非是自然非非自然”等四句之说,这些言说,以佛观之,皆是戏论,(类如近世所谓“大脑的游戏”)都无实义。用这些戏论的名相,怎能如实了知妙明的真性呢?充其量不过增加一些妄想分别而已。

又,宗门所言“四句”者,以现代符号逻辑之横式表示之,即是:

(1)正A是对的;(2)负A是对的;(3)正A及负A两者皆对(双亦);(4)正A及负A两者皆非(双非)。

“如以手掌撮摩虚空”:“撮摩”,捉取。

【义贯】

佛言:阿难,此精觉妙明真性,清净寂灭,“汝今云何于” 其“中措心” 举念,“以诸世间” 之“戏论” 之“名相,而” 欲“得分别” 妙明之真性?“如” 人“以手掌” 欲“撮摩” 捉取“虚空”,然虚空之相,实不可捉持,是故“只” 增“益” 妄“自劳” 累,而无所获——“虚空云何” 可“随汝” 之“执捉” ?(同理可知,以世间的戏论名相,如何能捕捉、触及妙明的真性呢?)

10.显示见性离见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世尊云何常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注释】

“见性具四种缘”:依小乘说,则四缘成见:心、眼、空、明。然佛只是说,若具备这四种缘,便能成就“见”(有所见)这件事,而并未说这四缘能生出能见之性;但阿难仍以为能见之性为从这四缘中生出来的。而佛之意为:能见之性本有,若根境相接,内外四缘和合之时,便能有所见(看见东西——“成见”),这与阿难所错解的“见性为四缘所生”,差得太远了。

“因空、因明、因心、因眼”:“空”,空间,亦即距离;作为能生识的“空间”之缘,不能太近或太远;太近太远都看不到。“明”,即光明,光源,要有足够的光才能见。“心”,即识,这里指本识,阿赖耶。“眼”,即眼根。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 此“妙” 明能“觉” 之见“性”,如世尊方才所说,“非因非缘” 所生,“世尊云何” 以前“常与” 诸“比丘宣说” :能“见” 之“性” 须“具” 足“四种缘,所谓因空” 间、“因” 光“明、因心” 识、“因眼” 根;“是义” 理“云何”与如今所说的不一样?(因为如来方才说见性非从因缘而有。)

【诠论】

依小乘说为四缘成见生于眼识,而大乘唯识则为九缘成见:根、境、空、明、作意(遍行心所之一)、分别依(第六识)、染净依(第七识)、种子依、根本依(第八识)。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义贯】

“佛言:阿难,我” 往昔为小乘人“说” 一切“世间” 诸法乃“诸因缘” 所生之“相”,是为权法,为遮斥外道断灭善根之无因无缘之自然之说,故是权教,并“非第一义”谛之理。

【诠论】

如《大智度论》所言,佛说二谛:一为真谛,二为俗谛。而真谛中又分为了义(第一义谛)及不了义(权教)。俗谛之说,是为了方便摄引世俗众生,令得渐渐长养善根,故随顺世俗而说,例如佛亦教在家人修五戒、十善、修福等生天、人之法,令离三恶道。真谛是为了真正发心修行的人而说的。但发心修行之人,根智有大小,为中小根智之人,佛即为开示权教,指示化城,此等诸法虽不了义,然而根智不足,亦不堪能摄受如来真实大法。若为大根众生,如来即为之开示第一义谛了义之法,令达究竟。

所以,如来在此即说出了如来真正的本意,这种开示是很稀有的,除了在第一义谛了义经中,此外极少看得到。

【阿难,吾复问汝:诸世间人说:‘我能见’,云何名见?云何不见?

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光,见种种相,名之为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则不能见。

阿难,若无明时名不见者,应不见暗!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阿难,若在暗时,不见明故,名为不见;今在明时,不见暗相,还名不见?如是二相俱名不见。若复二相自相陵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如是则知二俱名见。云何不见?】

【注释】

“云何名见?云何不见?”:怎么叫作“见”?怎么叫作“不见”(没有见到)?

“若无明时名不见者,应不见暗”:如果没有日、月、灯三种光明时,你就把它称为“不能见”的话,那么就应该连暗相也看不到,才能称为真正“不能见”。

“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如果没有日月等光明时,一定还是可以见到暗相,因此那只能说是没有光明,怎能说是“没有见”呢?

“如是二相俱名不见”:这么说来,不见明及不见暗两种相,应该都称为“不见”才对——而不应只有“不见明”才称为“不见”。

“若复二相自相陵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陵”,侵陵。“夺”,递夺,取代。如果是明与暗两种尘相在互相嬗(动)递取代,而现出有“明来暗去”、“暗来明往”之相,如此则是外尘在来去,而你的见性却是一直都在的,并没有于明暗之嬗代之中,暂时变为没有了,而成为“不见”。

“如是则知二俱名见”:如是观察,则知唯明暗有来去,见性并无来去;见性于“明”来之时“见明”,“暗”来之时“见暗”,所以不论是明相现前,或暗相现前,两种情况之下,都能有所见,都称为“见”。

“云何不见”:这么看来,见暗之时怎么可以说是“不见”呢?

【义贯】

佛言:“阿难,吾复问汝”:当“诸世间人说:我能见” 时,“云何” 行“名” 为“见”?又“云何”“不见” 呢?

“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 称为 三种“光” 之缘,而能“见种种相,名之为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 之缘,前境全黑,不能分辨种种物象,“则” 名为“不能见”。

佛言:“阿难,若无” 光“明时” 即“名” 为“不见者” ,则亦“应不” 能“见暗” 境!“若” 无光明时而仍“必” 能“见” 到“暗” 境者,“此”情况“但”是“无”光“明,云何” 可说是“无见” 呢?(若真无见,则应连暗境也不能见,才称为无见。)“阿难,若在”黑“暗” 中“时”,以“不” 能“见” 到“明” 相“故”,你就“名” 之“为不见” 的话;反之,“今” 若“在” 光“明” 之“时”, 则定“不” 能再“见” 到“暗相” 了,这时是否“还名” 为“不见”?按照你的说法,则“如是” 不见暗与不见明“二相” 应“俱名” 为“不见”才对;(如此,则世间人便没有能说“我能见”的时候了!)“若复” 了知明与暗“二” 种尘“相” 在“自相” 侵“陵” 递“夺”,而现有明来暗去、暗来明去等相,并“非汝” 之“见性于” 其“中” 间“暂” 时变“无”,而成不见;“如是” 观察“则知”明时见明,暗来见暗,于此“二” 境现前之时,“俱名” 为“见,云何” 复说见暗之时即名为“不见”?

【诠论】

在这里所牵涉到的,是最基本的概念,也是一切凡夫最基本共有的计执:认为明时见物才叫作“见”,暗时见暗就不叫“见”,就称为“不见”或“不能见”。这不只是凡夫为然,连二乘及大乘权教亦然。二乘法中,四缘成见:心、眼、空、明,一定要有“明”,才能成见。大乘唯识九缘亦有“明”之一缘。这些都是权教之法,非了义教。若依了义,则无“明”与“暗”之分别,俱名为见:见性恒常,无来无去,不依外缘而称有无,不但不依明缘,且四缘俱不依,茕茕独立——此是第一义谛。若得如是现前知见,方知见性离根尘识、不依他有,是故本自圆成,体用恒常,非暂有无。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见暗之时,见非是暗;见空之时,见非是空;见塞之时,见非是塞;四义成就。

汝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见不能及。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

【注释】

“见明之时,见非是明”:当你见到明相之境的时候,此能见之性并非是所见的明相。莫把“所见之尘”当作是“能见之性”,否则即是“以六尘缘影为自心相”。

“四义成就”:“四义”即见精离于四缘(明、暗、空、塞)的道理,亦即:见性离缘,因而成就了离缘之第一义谛。

“见见之时,见非是见”:当修行人以观行力而得照见“见性”之时,此所见者犹非是真正的见性。

“见犹离见,见不能及”:真正的见性犹且离于能见,乃一切见所不能及:见性离见,离于能见、所见,无有能所——若离能所,而朗朗鉴照,斯则真见。

“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若了妙明之见性是离于能见、所见,那你还说什么见性是由于因缘而有(二乘、大乘权教境界)、或自然而有、无因无缘(外道境界),或和合一相(凡夫境界)呢?“和合一相”即《金刚经》所说之一合相。

【义贯】

佛言:“是故阿难,汝今当知”:当你“见” 到“明” 相“之时”,此能“见” 之性“非是” 你所见之“明” 相,(是故,莫把所见之尘当作是能见之性——莫以六尘缘影为自心相);当你“见” 到“暗” 境“之时”,能“见” 之性亦“非是” 你所见到之“暗” 尘;复当你“见” 到“空” 境“之时”,能“见” 之性亦“非是” 你所见之“空” 尘;当你“见” 到“塞” 境“之时”,能“见” 之性亦“非是” 你所见之“塞” 尘。见性为究竟离于“四”缘(明、暗、空、塞)之“义” 理决定“成就”,因而显示第一义谛离缘之理。此外,“汝复应” 更进一步了“知” 究竟无上甚深的极理:当修行人以观行力而得亲“见” 能“见” 之性“之时”,此所“见” 到之见性,犹“非是” 真“见”,(以此见仍有能见及所见之对待故);真正的能“见” 之性,“犹” 且“离” 于一切“见”,非能见、所见,离于九界一切能所,茕(茕(煢、惸)qing⒈没有弟兄,孤独:~独。⒉忧愁。)茕独立而不改,遍照一切,乃有限的“见” 所“不能及”,唯有顿离能所,方能契悟,惟证方知。若了见性究竟离一切缘,乃至离能见所见;“云何复” 能“说” 见性是“因缘” 而有、或“自然” 而有,“及和合” 一“相”而有等,凡、外、权、小境界?

【诠论】

此段经文显示见性离缘、离见。离缘之见性是绝于一切对待的,更无能所之对待,故是一真之见;若有对待,则成二法,二法则是生灭之法,是故真见非是见闻觉知之见精,以见闻觉知即有对待,且见精亦有能所故。见性更非明暗空塞等之妄见。“真见”是本觉真心,犹如真月,为圆成实性;“见精”是依他起性,如第二月;“妄见”是遍计所执性,如水中月。

【汝等声闻,狭劣无识,不能通达清净实相。吾今诲汝,当善思惟,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注释】

“狭劣无识”:“狭劣”,指心量狭小低劣,以声闻人不发四弘愿,趣求无上菩提故。“无义”,指无智慧,声闻人没有平等之大慧。

“清净实相”:此指如来藏妙真如性。

“吾今诲汝”:这是指如来开示修行应先依于闻慧。

“当善思惟”:这是指应依于闻慧而起思慧。

“无得疲怠”:此指应进而发起精进修行而入修慧。“无得”,不得,不可以。

“妙菩提路”:此指乃至究竟六十位胜妙菩提之阶位。

【义贯】

佛言:“汝等声闻” 之人,不发无上悲愿,心量“狭劣”,且“无” 殊胜通达之器“识”,以无平等大慧故;又执依他、遍计故“不能通达” 如来藏“清净” 真“实” 圆成之“相。吾今” 以第一义谛示“诲” 于“汝,当善思惟” 之,更依解起修,“无得疲” 厌“怠” 惰,依此修行,及至圆满五十五位胜“妙” 无上“菩提” 修证之“路”。

【诠论】

佛意为:声闻人,乃至一切修行人,欲悟入清净实相之理,首先须具备第一义谛之闻思修三慧,方能究竟妙庄严路。

第十三节  别业妄见与同分妄见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我等觉心明净。”作是语已,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注释】

“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心犹未开”指的是“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因为这个道理,阿难等先前没有听过,所以心未开。诸法有和合,成一合相,那是权教,如来一时方便摄引钝根之人,故说“因缘和合而生法”。然依第一义实法,不但“所和合”的结果之“一合相”不可得,乃至“能和合”的因与缘亦无自体性,不可得,故究竟实无和合,一合之相如空华、阳焰,犹如幻化。故《金刚经》云:“所谓一合相,非一合相,而凡夫之人贪著其事。”

“见见非见”:第一个“见”是动词,第二个“见”是名词。若能见到“能见之性”,此犹非是真见,以有能所故。有能有所,则生灭炽然,非是真常不生灭性。

“弘慈”:大慈。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 方才“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 之理;但尚未闻佛开示“诸” 法“和合” 一“相,与不和合” 之理,因而于此,“心犹未开” 悟,“而今更闻” 佛说能“见” 到“见” 精者,犹“非” 真“见”,则“重增迷” 惑昏“闷,伏愿” 世尊依于“弘慈”,广“施大慧目,开示我等”,令悟“觉心明净”。阿难“作是语已,悲泪顶礼,承受” 如来 “圣旨”。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大众,将欲敷演大陀罗尼,诸三摩提,妙修行路。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益多闻;于奢摩他微密观照,心犹未了,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注释】

“大陀罗尼”:“陀罗尼”,总持之义,此为以一法而总摄一切理、持一切事,于一切教、行、境、果之理与事,无所不摄、无所不持,故称总持。例如此经以如来密因之妙真如性,总持一切修证之理与事,无不能究竟坚固圆满。

“诸三摩提”:“三摩提”,正定。

“妙修行路”:六十位修证之道。

“强记”:记忆力很强,闻即不忘不失。

“于奢摩他,微密观照,心犹未了”:于自性奢摩他本定之理,而起的细微秘密观察照了真性之智,犹未了悟。

【义贯】本节从略。

【诠论】

“大陀罗尼门”(大总持门)为本经之精要。本经之总持门分两大部分:一为理总持门,二为事总持门。“理总持门”即是心,以理即是心,心即是理,此部分即是开示“心真如”之理,以此一理而摄持无量之理,故《大乘起信论》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故说“心真如”是理总持门。又,理总持门亦是解悟门,谓行者于此心真如理,在破无量邪见、恶见,妄想、我见之后,于此平等、圆成之理,得以现前信解,悟了,故是解悟门。其次,本经之“事总持门”,是指大佛顶首楞严神咒。谓行者于理上悟后,即在事上起修。本经亦言“理可顿悟,事须渐修”。何谓“事须渐修”?所谓“事”,是指除障、净业、转识这三件大事,这三件大事不是光悟了就可以的,所以古人悟了之后,便去住山二、三十年,就为了一心潜修,以便除障,净三业、转八识而令始觉(最初之开悟)合于本觉,达于究竟觉。此非一蹴可几,而且要有方法(法门),而本经所开示之悟了以后的修证门即是“首楞严神咒”大总持门,依此神咒总持法门,以此父母所生之身,即得现身除障、净业、转识,证大菩提,转大法轮,度脱众生,作大佛事。此大总持门不但是我们末世凡夫所依之最殊胜大威力法门,连十方如来坐菩提场、降伏众魔、成等正觉、转大法轮,亦是依此陀罗尼总持门(如本经中如来所说)。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由二颠倒,分别见妄,当处发生,当业轮转。云何二见?一者众生别业妄见;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注释】

“一切众生”:除了六凡之外,在此还包括二乘及权教菩萨。

“由二颠倒,分别见妄”:由于两种颠倒心之分别,而见种种妄相。

“当处发生”:“当处”,本处,亦即本心本识之中,谓这些颠倒妄见,非离心别有,而全是在本心中发生,所谓不离本处。

“当业轮转”:即在这些本业中而轮转,亦即,轮转者,除了这些“业”外,更无人受此轮转:轮转者业也,非他,是中无人;所以一切轮转非离此等业而有。

“云何二见”:“二见”,此二种颠倒分别所起之妄见。

“一者众生别业妄见”:“别业”,即不共业,即第个众生个别有的业,亦即所谓“殊相”(Particular)之妄见,此类妄见,人人不同,因为每个人所造集之业都不尽相同的缘故。这句话,易言之,即是“自业所感之妄见”。

“二者众生同分妄见”:这就是一切众生,或一部分众生所共有之业(共业)所起之妄见,即唯识百法中称为“众同分”,为心不相应行法之一。此句,易言之即:“共业所感之妄见”。

【义贯】

佛言:“阿难,一切” 凡外权小之“众生” 之所以“轮回世间” 的原因,主要是“由” 于“二” 种“颠倒” 心之“分别” 而“见” 种种“妄” 相所致,而此二妄见乃于众生本心本识中“当处发生”,非离心而生,亦令众生“当” 此本“业” 而“轮转”,非离业而别有轮转,(轮转者业也,此中无人,无作者、受者)。“云何” 为“二” 颠倒所起之妄“见?一者” 为“众生” 依个“别” 之“业” 所起之“妄见” (自业所感之妄见);“二者” 为“众生” 共“同” 有“分” 之“妄见”(共业所感之妄见)。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叠。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而此圆影唯眚之观。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离见别有,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

【注释】

“目有赤眚”:“眚(shěng)”为眼睛有病生翳;“翳”为眼睛上所生障蔽视线之膜,例如白内障。赤眚即红光眼;比喻“无明惑”障蔽真见。

“夜见灯光”:“夜”,比喻众生在迷位中之生死长夜。“灯光”,比喻如来藏性或一真法界。

“别有圆影五色重叠”:“五色”比喻五蕴及三界身土。众生以俱生无明(眚目)覆盖遮蔽,故于一灯(自真如)之处,还妄见有五色之光影属于此灯(五蕴属于此心)。

“为是灯色?为当见色?”:是这灯原来所有的色呢?还是妄见所成之色?

“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非眚人”,眼睛没病的人,比喻佛及大菩萨。佛及大菩萨眼翳已除,妄惑已净,故得清净眼,净法眼。此言,这五色圆影如果说是灯本来实有之光色,那么为何眼睛没毛病的人就不会看见?

“而此圆影唯眚之观”:然而这些圆影实只是目患眚病的人才看得到。

“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若是见色”,若说此五色圆影是眚见(有翳病之见)所成之色。“见已成色”,如是则能见之性已成为圆影之色,见性便应不再存在了。如是则那个患眚病的人,能用来见那些圆影的,又是什么呢?所以不应说:哪些圆影是眚见所成之色——因为实际上根本没有圆影,哪来能成之圆影、所成之圆影?能见圆影者?所见之圆影既无,则哪有能见这些圆影者?——所见既无,则能见虚妄,亦空无所有。所成圆影既实无,则定无能成者;故若问说“圆影是什么东西造成的?”此言本身已是虚妄。

“若此圆影离灯别有”:“离灯别有”,即是不依于灯,不属于灯。“灯”比喻如如之理。“圆影”比喻依惑所见之五蕴及十界身土等。此句为言十法界自他依正身土,并非离于如如之理而别有,乃是以幻惑故,于真相而起幻觉。

“离见别有,应非眼瞩”:如果这些五色圆影是离于眚见别有,也就是说圆影的产生,并非由于眚见,它们是离于翳目而有自体,故不须眚目来造成。如果是离于眚目所成,应该就非眚眼所能见的。(然而五色圆影实在是眚目能见,故圆影非是离眚见而别有自体。)

【义贯】

佛言:“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难”,譬“如世间人” (凡外权小之人) “目” 患“有赤眚” (心中妄惑犹在),于“夜” 里“见灯光” 之外,还“别有” 些“圆影,五色重叠” (于一如如理而见有十界自他身土,法界森然。)阿难,“于” 汝“意云何?此夜” 里的“灯明所现” 之“圆光(迷眼所见之幻化法界)”“为是” 属于“灯” 光原来有的“色” (十法界是如如之理本有的?)?“为当” 是此人眚“见” 所成之“色”?(还是妄惑之见所造成的?)“阿难,此” 圆影“若” 是“灯” 本来实有之“色,则非” 患“眚” 病之“人” 为“何不同” 样看“见”?(若十界身土为如如理本来实有,为何诸佛菩萨不能同见?)然“而此圆影” 实“唯” 有患“眚” 病之人“之” 所“观” 见者(只有众生心有妄惑,才妄见十界身土实有。)然而,“若” 说此等圆影“是” 眚“见” 所成之“色”,则能“见” 之性既“已成” 为圆影之“色,则彼眚” 目之“人” 还能用来“见圆影者” 应“名为何等”?(见已成影,即不复有见在;若见不复在,如何能再看到圆影)?然而眚目者实能再看到圆影,因此可知,圆影实非眚见所成——其实,不管众生病不病目,看得到或看不到,圆影实本不生,任何情况下,圆影之体相不可得,非在灯内、非在灯、非在病目中、非从病目中出——于一切处皆实无圆影可得;十界自他身土亦复如是,非在如如理(灯)中,非在如如理外,非在众生能见之见精中有(妄惑之心中非有,亦非从妄惑之心中生,实本不生。)

“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 而“别有” 自体,“则合” (应该)于其“傍” 所“观” 之“屏” 风、围“帐” 、“几” 椅、“筵” 桌等皆“有圆影出” 才对。(然而事实不然,故知圆影非离灯而别有自体。十界身土亦如是,虽非如如理所有,然亦非离于如如之理外,别有十界身土可得——亦即,十界非在理中,不在理外,离于内外。)若此等圆影是“离” 于眚“见” 而“别有” 自体,则“应非” 翳“眼” 所能“瞩”,然而,“云何眚” 目之“人” 确能以其眚“目” 而“见圆影?”(如是可知,五色圆影非离见别有自体。十界身土亦复如是,非离幻见而别有自体。)

【是故当知:色实在灯,见病为影;影、见俱眚,见眚非病,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注释】

“色实在灯”:“色”,灯光之色,即灯原有澄明之色;此澄明之光色实在于灯,离灯无光,然此光若以净眼来看,并无五色圆影。

“见病为影”:“见”,能见。“影”,所见之光影。以能见之见精有病,故令所见之灯光变成有五色影。

“影、见俱眚”:所以说所见之五色影及能见之精皆有眚病——这比喻不但能见之根身器界是无明之影,连能见的见精,也是无明赤眚所起。

“见眚非病”:“见”,彻见、照见。若如实照见一切能见之精与所见之影,皆是眚病(非眚不见),则当下离病。亦即《圆觉经》所说之:“知幻即离,离幻即觉。”

“终不应言:是灯?是见?”:“是”,即也。此谓,若能当下眷取,知能见所见不实如幻,则终不应再依圆影幻相,而起忘惑,作如是虚妄言说:五色圆影是在灯呢?还是在见呢?

“于是中有非灯,非见?”:“非”,离也。此谓,乃至在此“即灯、即见”之妄惑中,更起如是虚妄之言说:或者此五色光影并非在灯中,是离灯而有自体的吗?或是离见而有体的呢?此即惑上加惑。因为五色光影,连“即灯、即见”(在灯之中、在见之中)都不可得,则更不可能“离灯、离见”而有自体。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澄净无影之光“色实在” 于“灯”(离灯无光,光中无影),但以能“见” 之精有“病” 故令光成“为” 五色之“影” (如如之理实一相澄明,并无十界之影,以众生心病而为影);所见之妄“影” 与能“见” 之精“俱” 是“眚” 病;然而若能一念相应顿“见” 一切能所皆由“眚”所幻,则当下“非病”;若能如是当下体取,则“终不应” 再依幻相而作如是虚妄之“言” 曰:此五色圆影到底“是” 即“灯” 而有的呢?还“是” 即“见” 而有的呢?乃至复“于是” 等虚妄言说“中” 更“有” 进一步的戏论曰:或者此五色光影“非” 是即“灯” 而有?(而是离灯而有的?)抑或是“非” 即“见” 而有?(而是离见而有的?)如是即妄上加妄,惑上加惑。

【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观捏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离见、非见。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注释】

“第二月”:捏目所见之第二个月亮。“捏目”比喻无明妄动。“第二月”比喻由于无明,而于实相外,见有妄相。

“非体、非影”:此第二月实非有自体,亦非是第一个月之影。

“第二之观捏所成故”:此第二个月之所以能被看到,全是由于捏目所成,若不捏目,眼不花,则不会有此见。

“此捏根元是形、非形”:以此“捏目”为根本因,所造成的第二月,若还去分别它倒底是“真月的本形”呢?还是“非真月的本形”?“捏目”之举已是妄为,捏目所见之第二月更是妄上加妄,若再在此第二月上去分别、争论说:这第二月的形状是真月之形?还是非真月之形,则成多重之虚妄。

“离见、非见”:这第二月是离见而有自体?还是非离见而有自体的呢?

【义贯】

佛言:譬“如” 捏目所见之“第二月”,此第二月“非” 有自“体” 、亦“非” 是第一月本身的“影” 子,“何以故?”此“第二” 月“之” 能“观” 所观,乃纯是“捏” 目“所成故”,本来无一物。是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由“此捏” 目之“根元” 所造成的第二月,“是” 真月之本“形” 呢?还是“非” 真月之本“形”?是“离见” 而有自体呢?还是“非” 离“见” 而有自体?“此” 灯与五色光影“亦如是”,乃“目” 有“眚” 病“所成,今” 尚“欲名谁是灯” 所造成的呢?还“是见” 所造成的?更“何况” 还进一步“分别”说:或者并“非” 由“灯” 所成?亦“非” 由“见”所成?如是等分别,岂非愚妄之极?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阿难,此阎浮提,除大海水,中间平陆有三千洲。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三百,其余小洲在诸海中,其间或有三两百国,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阿难,若复此中有一小洲,只有两国,唯一国人同感恶缘,则彼小洲当土众生,睹诸一切不祥境界:或见二日,或见两月,其中乃至晕、适、佩、玦,彗、孛、飞、流,负、耳、虹、霓,种种恶相。】

【注释】

“同分妄见”:众生共业所感、共有的妄见,看到同样虚妄的东西。

“平陆”:平原、平坦的陆地。

“东西括量”:“东西”,省略了南北二字。东西南北都包括来计量。

“唯一国人同感恶缘”:这两小国中,只有一国的人以共业而感受同样的恶缘之果报。

“当土众生”:“当土”,当地。

“晕、适、佩、玦”:“晕”,日旁有气。“适”,黑气。“珮”,日上有如玉带之气。“玦(ju环形而有缺口的佩玉)”太阳四周有气,其形如有缺口的玉环。这些都是日月之灾象。

“彗、孛、飞、流”:“慧”,即慧星,欲称扫帚星。“孛(bi)”,慧星的一种,但光芒短,且其光四射,而慧星则光芒长,且光拖于后。“飞”,星星绝迹而去。“流”,星光之相往下注。这些都是星辰之灾象。

“负、耳、虹、霓”:“负、耳”为阴阳之气。“虹”,彩虹。“霓”,为霓虹之处环,内环称虹,外环称霓。

【义贯】本节从略。

【但此国见,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亦复不闻。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进、退、合明。】

【注释】

“以此二事”:指眚目所见之五色光影(别业妄见)及种种日月星辰之灾象(同分妄见)二者。

“进、退合明”:“进”,即演绎。“退”,即归纳。“合”,合观归结。“明”,表明、说明。

【义贯】

佛言:然而这些日月星辰等灾变不祥之象,“但此” 小“国” 之人才“见” 到,而“彼” 邻近另一小“国” 之“众生”,对于此等现象却非但“本所不见,亦复不” 曾听“闻” 过。 “阿难,吾今” 即“为汝以此” 眚目所见光影(别业妄见)及日月星辰之灾象(同分妄见)“二事” 作个“进” (演绎)、及“退” (归纳)之审析,并将其归结“合” 而观之,以示“明”其理。

【阿难,如彼众生别业妄见,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现似境,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劳,非色所造。然见眚者终无见咎。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

【注释】

“虽现似境”:其圆影虽现出似有实境;亦即,那些圆影看起来好像是真的一样。

“终彼见者目眚所成”:但终究还是那看到的人其翳眼所成之幻境,不是真实的。

“眚即见劳”:“劳”,病也。若有眚病即是其见有病。

“非色所造”:所以那些圆影并非外色所造,而是自己眚目所见。

“然见眚者终无见咎”:然而若能知见觉了这一切都是眚病所为,终不会再堕于眚见之咎;也就是:知幻即离,觉已非梦。

【义贯】

佛言:“阿难,如彼众生” 因个“别” 之“业” 而造成虚“妄” 之“见”,因而“瞩” 见“灯光” 之“中所现圆影” (见一真法界中现有自他根身器界),其圆影“虽现” 出近“似” 实际之“境” 界,然而“终” 究是“彼见者” 之“目眚所成” 之幻境,并无真实之实体(自他根身器界虽现如实有之境,终究是自心妄惑 所成,并无实体)。“眚” 目所见之境“即” 是“见” 之“劳” 相(见之病相),“非” 是外“色所造”,乃自眚病所成。“然” 而若能知“见” 觉了这一切皆是“眚” 病所成“者”,则“终无” 复堕于眚“见” 之“咎” 矣(如觉了即不复梦矣)。如今以由眚病而见圆影之事来“例” 同“汝今日以目观见” 些三界之“山河国土及诸众生”,一切有情无情、依报正报,其实“皆是” 你“无始” 以来所患眚“见” 之“病所成”,并无实体!

【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见即眚。本觉明心,觉缘非眚。觉所觉眚,觉非眚中。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是故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眚者。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注释】

“见与见缘,似现前境”:能见之见分与所见之缘(相分),晃如现在目前而为实有之境。

“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明”之“觉”是妄觉,并非真觉;因为自心本觉,而起一念无明,还欲求觉;以此一念之妄求,反而转真觉为妄觉,而往外求索,故成根本无明。此谓,承上句,现似实有的前境,原来实是我自己最初心起妄觉而欲求明之根本无明,因而幻起能见分,而妄见现前实有所缘之相分,如是所造成的眚病,而究其实,这一切能见与所见,并皆没有实体,皆是眚病。

“觉见即眚”:若觉自己能见,此即是眚病。亦即,此能见实是妄见,而此能觉亦即是妄觉,非真觉——其实是一种病。

“觉所觉眚,觉非眚中”:一旦觉了一切所觉者皆是眚病,则此觉即是真觉,而非仍堕在眚咎之中。

“此实见见”:这样便是真实知见了一切能见与所见皆非真,皆是妄见。

“云何复名觉、闻、知、见”:为什么还把一精明的妙觉明性称为六和合的见、闻、觉、知,且妄认其为真实有此六分别,并且认为见闻觉知决定为我心之相?——而实际上,一切能见所见、能闻、能觉、能知併所见、所闻、所觉、所知,皆是一精明体上所起的眚病,都无实体。

“汝今见我及汝……皆即见眚,非见眚者”:所以以你现所见到的我及你自身,以及种种器世间,与十类众生,一切世出世间圣凡依正,都是你的见精之眚病所成就的,并非能彻见“一切法皆是眚妄”之真见。

“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彼见性乃真精妙明,所以它的性从来没有跟着见精起眚病,所以见性不名为“能见”,因此更无“有所见”:以其不病故,无有能所之分。

【义贯】

佛言:能“见” 之见分“与” 所“见” 之“缘” (相分),晃如近“似” 真实“现” 在目“前” 而为实有之“境” 界;其实“元” 来是“我” 最初心起妄“觉” 求“明” 之根本无明,幻起能见而妄“见” 现前实有“所缘” 之相分,而成“眚” 者;是故若“觉” 自己能有所“见即” 是“眚” 病(因真如法界中,实无能见所见。)虽然起了能所之心,但若能以“本觉” 妙“明” 真“心” 去“觉” 了能“缘” 与所缘二者皆是虚妄,即“非” 有“眚” 病了(见眚非病)。一旦“觉” 了一切“所觉” 者皆是“眚” 病,则此“觉” 即是真觉而“非” 复堕在“眚” 幻之“中” 了。“此” 即是真“实” 知“见” 了一切能“见” 与所见皆非真,皆是妄见。若能如是觉了,则“云何复” 将本一精明之妙觉明性“名” 为六和合之“觉、闻、知、见”,而更妄认见闻觉知决定为我心之相及外境相?“是故汝今” 现前所“见” 到的“我及汝” 自身,“并诸” 器“世间” 及“十类众生”,一切世出世间、圣凡依正,“皆即” 汝之 “见” 精之“眚” 病所成,而“非” 为能彻“见” 一切法皆为“眚者。彼” 清净“见” 性乃“真精” 妙明,其“性” 从本以来即“非” 有“眚” 病“者” (本性从来不病,不与妄合;其体虽究竟不染不变,却有随缘幻化之用),是“故” 妙明真性“不名” 为能“见”,以其实无能所之相。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例彼妄见别业一人:一病目人同彼一国,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不祥,同见业中瘴恶所起,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诠论】

人虽有一、多,业亦有同、别;然其为眚见则同。因为一国之人之同分妄见(见日月星辰灾相),人数多且规模大,牵涉亦广,故较难了解;而一人病目见灯有圆影,则事件单纯,易于了解;然而两者之道理实同。因此佛即以一人来喻多人,以“别业妄见“来喻”共业妄见(同分妄见)。

【义贯】

佛言:“阿难,如彼” 一国“众生” 由于“同分妄见” 之共业所见种种灾象,来“例彼” 因眚目而生“妄见”,见灯有圆影之“别业一人:一病目” 之“人” 实“同彼一国” 之人,“彼” 病目人所“见” 之“圆影” 乃 “眚妄所生”,并非即灯或离灯而有实体,抑即见或离见而有实,本无有生。而“此” 国之众生因“众同分所见” 之“不祥” 诸相,乃“同” 分妄“见” 共“业中” 所感“瘴” 疠“恶” 气“所起” 之妄相。而此等诸妄相,“俱是无始” 无明熏成“见妄所生”之虚影,犹如空华、阳焰。

【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诸有漏国,及诸众生,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虚妄病缘,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则复灭除诸生死因,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注释】

“诸有漏国”:即非清净佛土。

“虚妄病缘”:虚妄之见病所缘之相分。此病非实,否则永不得瘥。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能见与所见和合,而虚妄现出生相,复和合又虚妄现有死灭之相。然实无生死,亦无和合。

“诸和合缘及不和合”:“根尘识”三者相应染,名为和合;三不相应,名为不和合。“众同分”为心不相应行法,所以“不和合”即指“同分妄见”;而和合缘即指“别业妄见”。

【义贯】

佛言:这又可进一步来比喻,以“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乃至可例整个“娑婆世界”,甚至“并洎十方” 之“诸有漏国” 土等一切器世间,“及诸众生” 等一切有情世间,这一切依正“同是” 本“觉” 妙“明” 本自“无漏” 的“妙心” 随缘幻起的“见闻觉知虚妄” 见“病” 所“缘” 之相分,唯自心现;能见所见“和合” 而虚“妄” 有“生”,众缘“和合” 而虚“妄” 现有“死” 灭之相。“若能远离诸和合缘” (别业妄见)“及不和合” 缘(同分妄见),如是“则复” 能“灭除诸” 分段、变易“生死” 之“因”,离幻即觉,故速能“圆满菩提” 本“不生灭” 无上大涅槃“性”,重获“清净本心”,证得“本觉” 出缠而得“常住”不动不坏,入法界性。

第十四节  破和合及非和合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证菩提心和合起者。】

【注释】

“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觉元”,妙觉明元,亦即本性。佛知阿难虽已离因缘及自然之计,但仍未脱和合及非和合之执,仍在疑惑本性到底是和合而有的呢?还是非和合而有的?

“证菩提心和合起者”:因此也以为能证无上菩提的因地之心(亦即如来密因),也是和合而起的。

【义贯】

佛言:“阿难,汝虽先” 已“悟” 了“本觉妙明” 其“性非因缘” 所生,亦“非” 堕无因果之“自然性” (已离因缘、自然之计),然“而” 你“犹未明” 了“如是” 不生灭之妙“觉” 明“元” (本性),既“非和合” 而“生、及” 非“不和合” (仍未脱和合与不和合之执)。“阿难,吾今复以” 现“前” 所对之“尘” 境来“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 众生之“妄想” 而计本性为“和合” 而有,认为本性也是从“诸因缘性” 和合而生,因“而自” 生“疑惑”,而更疑能 “证”无上“菩提” 之因地“心” (如来密因)也是由“和合” 而 “起者”。

【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辨,杂何形像?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杂失明、性,和明非义。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注释】

“若明和者”:若见精为与“明相”杂和者。

“当明现前,何处杂见?”:当明相现前时,明相为于何处掺杂在见精之中?

“见、相可辨,杂何形像?”:当见明相之时,见精与明相,应仍可分明辨别其各自原来的形像;这么说来,则两者杂和之后,其形像是个什么样子?(为何至今并未看到?)

“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见精与明像杂和之后,所产生的是一个崭新的形像,此新形像中若非仍保有见精原来的形像(即见精本来的形像变不见了;亦即见精不存在——无“能见者”之相),那么如何还有能力见到明相?

“若即见者,云何见见”:若杂和之后所显出来的新形像,即是见精的形像(并没有明相的形像在内——无“所见”之相),如此,则如何能说见到了其所见的明相呢?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如果说“见性”本自圆满,则“见性”之中何处还能与明相和合呢?

“若明圆满,不合见和”:若“明相”本自圆满,则不应仍能与见精相和。然而物物本自圆满,否则即不能独立成为一物。

“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见精”之本性若一定是异于“明相”之本性,两物杂和之时,则一定会推动见性与明相各自本有的名字,而成为一新的物体。

“杂失明、性,和明非义”:若杂和之后,即成一新物,因而便失去了本来的明相与见性,如此则若说杂和之后仍有“明相”存在,便不合道理。(然而我们却现见明相并未曾失去,所以说见精见到明相时,为与明相杂和,是不成立的。)

【义贯】

佛言:“则汝今者” 本“妙” 本“净” 之“见精,为与明” 相“和”?抑“为与暗” 相“和”?或“为与通” 相“和”?抑“为与塞” 相“和”?“若” 说见精为与“明” 相“和者,且汝观” 看“明” 相之时,“当明” 相“现前”,而你看到之时,此时明相是在“何处” 掺“杂” 在“见” 精之中(亦即,明相在哪里与见精杂和?——我们遍寻、观察,既找不到他们究竟在哪里混和,其混和之处所不可得,因此可知并没有和。)又,若杂和之后,“见” 精与明“相” 本来的形像还是一样分明“可辨” (其本来之形像还是在,并无丝毫改变),则两者于“杂” 和之后应作“何形像” 才对? 首先两者杂和之后所现出来的形像“若非” 再有“见” 精的形像存在“者”,则“云何” 仍能“见” 到“明” 相?(然而,今实仍能见明相,所以可知见精并未失去,因此可知实无和。)其次,见精与明相杂和之后,所现出来的新形象,“若即” 是“见” 精“者”,如是则明相之形像便不在内,便失去了;既然明相已失,见精“云何” 还能“见” 到其所“见”之明相呢?应无所见。(然而,实在吾人还是能见到明相,因此可知明相并未失去其本来之形像,因此可知两者实无和。)若“必见” 性本自“圆满”,则“何处” 还能“和” 于“明” 相(与明相杂和)?(见性之性若非本自圆满,即不能独立自成一物。)“若明” 相本自“圆满”,则“不合” (不应)仍能与“见” 精“和”。若“见” 精之本性“必” 定“异” 于“明” 相之本性,两者“杂” 和之时“则” 必“失彼” 见“性” 与“明” 相本有之“名字”,而合成一体;既然“杂” 和即“失” 去“明” 相与见“性” 之本名,则杂“和” 之后仍有“明” 相在,即“非” 合于“义” 理。(若失本名,即亦失其体相,以有体相即有名,若无名即无体相。然而我们现见明相从来不失,故知明相并未与见精和。)“彼暗” 相“与通” 相,“及诸群塞” 相等,“亦复如是”,不与见精杂和。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诠论】

世尊为究竟破和合之执,而特将“和”与“合”分开来破:上一段先破“和”相,这一段再破“合”相。“和相”与“合相”分破之后,“和合相”之见即破矣。又,“和”相有如近世科学上所说的物理作用,故经文中称“杂和”如将朱砂与麦粉和在一起。而“合”相就有如化学变化。

【义贯】

佛言:“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相“合”?抑“为与暗” 相“合”?或“为与通” 相“合”?抑“为与塞”相“合”?“若” 见精为与“明”相“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经“灭”去,则见精应随明相一同灭去,如是“此见”精因已不存在了故“即不”能再“与诸暗”相“合”;然见精若不与暗相合,“云何”还能“见暗”相?(然而,明去暗来之时,实可见暗,可知见精并不曾随同明相一起灭去:故亦可知见精实未与明相合。)你“若” 转计说“见暗” 之“时”,见精“不” 须“与暗” 相“合” 即可成见;这么说来,则先前“与明” 相“合者”,反过来说,“应非” 可“见” 到“明” 相(因为:不合既能见,则合时应不见才对——怎可说:不合时能见,合时亦能见?)“既” 然“不” 能“见明” 相?“云何” 现前见精与“明” 相“合” 时,确实能“了” 别“明”相实“非暗” 相呢?可知见精并未曾与明相或暗相合。 “彼暗” 相“与通” 相、“及诸群塞” 之相,“亦复如是”,见精虽能见彼诸相,但并不与彼诸相合。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注释】

“此妙觉元”:此妙明本觉之元,亦即本性。

“与诸缘尘”:与种种的所缘之尘境,如明、暗、通塞等。

“及心念虑”:亦即六识心。

“非和合耶”:彼此是不相和合的,对吗?

【诠论】

阿难闻佛在上面破斥和合之计执,于是又转计“法非和合”。这又是二分法的逻辑推论在作祟。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注释】

“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如果说见精非与明相相融和成一体,则见精与明相之间,一定有一个分界线,可分出彼此来。

“在见在明,自何为畔”:在见精与在明相之间,从何处开始是彼此的分界线?

“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若在明相的际限(范围)内,必定是没有见精存在的话,那就可知见精与明相两者不相交涉(没有交集)。

“自不知其明相所在”:承上,既然见精与明相不相涉,自然就不知其所见的明相到底在哪里。

“畔云何成?”:若见精不知明相在哪里,两者之间以无交集,这样的话,两者之间的分界之边畔,如何能成立?

【义贯】

“佛言:汝今又言” 妙明本“觉” 之元并“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 若是“非” 与他物“和合者,为非” 与“明” 相“和”?抑“为非” 与“暗” 相“和”?或“为非”与“通”相“和”?抑“为非” 与“塞” 相“和?若” 见精为“非”与“明” 相融“和”成一体,“则见” 精“与明” 相之间“必有”个“边畔”(分界线)。“汝且谛”实“观”察:到底“何处是明” 相的界限?“何处是见” 精的界限?“在见” 精与“在明”相之间“自何” 处开始“为” 边“畔?阿难,若” 在“明” 相的“际” 限范围之“中,必” 定“无见” 性存在“者,则” 可知见精与明相两者并“不相及”;(既然互不相及,则不可说见精见到了明相;既没见到),“自” 然就“不知其” 所见之“明相” 之“所在”,如是则两者间的边“畔云何” 得以“成” 立?(若两者间的边畔不能成立,则两者之间即非有边畔;边畔既无,便不能说见精与明相不相融和;因此,说见精与明相不相和,不能成立。)“彼暗” 相“与通” 相,“及诸群塞” 之相等,“亦复如是”,不得言其不与见精相融和。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注释】

“则见与明,性、相乖角”:“乖角”,乖违如牛之二角。则见精与明相二者,一个属于性,一个属于相,便两相乖违如牛之二角之对立。

“如耳与明,了不相触”:犹如耳根与明相,两者丝毫不相触及,互不相干。

“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见精与明相既不相触,见精便不可能知道明相在哪里,见精既然连明相的所在都不知道,还怎么去甄别它们两者是相合、还是不相合的呢?(——意即:根本不用甄别了!因为既然两不相触,很显然是不相合的!)

【义贯】

佛言:“又”此本“妙”之“见精” 若“非”与诸尘相“和合者,为非”与“明”相“合”?抑“为非” 与“暗”相“合”?或“为非” 与“通” 相“合”?抑“为非” 与“塞” 相“合” 呢?“若” 说见精为“非” 能与“明” 相融“合” 者,“则见” 精“与明” 相,必如“性” 与“相” 互相“乖” 违如牛之二“角” 之对立,永远碰不在一起,这便犹“如耳” 根“与明” 相一样,两者“了不相触” 及,毫无交集,若如是者,则“见” 精尚“且不” 能“知” 道“明相所在” 之处,我们“云何” 还去“甄” 别“明” 白二者是“合” 或“非合” 之“理”?(如是则根本不用甄明了——然而事实上是,明相来时,我们实能知明相之所在,因此若说见精与明相互不相触,是不能成立的;可见见精与明相是有相触,两者既有相触,则说见精与明相为不相融合,是不通的;故知,见精与明相非不相合。)“彼暗” 相“与通” 相,“及诸群塞” 之相,“亦复如是”,非不与见精融合。

第二章  一切法本如来藏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如是乃至:五阴、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注释】

“一切浮尘”:一切虚浮无根不实之尘境。

“幻妄称相”:“称”,权称,假名。但有幻化虚妄权称其相而已,而实非有相。

【义贯】

佛言:“阿难,汝” 今“犹未明” 了“一切” 虚“浮” 无根不实之“尘” 境,“诸” 如“幻” 如“化” 之“相”,皆实“当” 真心本性“处出生,随” 即于本心“处” 而“灭尽”,一切生灭不离自心自性,唯自心现量,此外更无一法可得。是故一切生灭,但有“幻” 化虚“妄” 权“称” 为其“相” 而已,故其相乃属假名;然其相虽妄,而“其性” 实乃“真为” 本“妙觉明” 之“体”,全体皆真。非但浮尘其体是真,“如是乃至” 一切众生之当体“五阴、六入” ,甚至“从十二处,至十八界” 一切有为法,皆于“因缘和合” 之时,则“虚妄” 而现“有生” 起之相,而实无生;若“因缘别离” 之时,则“虚妄” 假“名” 为“灭”,而实无灭。一切众生“殊不能知” 世间一切“生灭” 与“去来”,皆“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 遍“圆” 满之“妙真如性”;于此本“性真常” 之“中” 若“求于”(想要找)“去、来、迷、悟、生、死” 之相,皆“了无所得”,如虚空华。

【诠论】

这一段是总结论。在此如来明示根、尘、识、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是如来藏妙真如性:法界一切全体皆真,更无虚妄,故是一真法界。其中若有因缘妄相,须知其相虽妄,其性乃真,故无少法可舍,亦无少法可得。如是乃至一切去、来、迷、悟、生、死、涅槃,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随缘幻化。若了于此,即能悟得三世如来密因,而随法界性,起菩萨万行,速即证入首楞严三昧,作大佛事,究竟坚固。

又,此段虽为一切上文之总结,然亦是总起一切下文,因此是上下文之枢纽。从此以下,为佛广明分别详释为何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为“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因为这才是本经最甚深、最枢要的宗旨,亦是“如来密因”之所以为如来密因之所由。举要言之,本经之学者,能不能悟了,就看对在以下这一大段经文,是否能够悟入。(当然,若最上根器人,可能于此总论,即已契入。)

第一节  五阴本如来藏性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注释】

“五阴”:“阴”,覆盖之义。因为色、受、想、行、识能覆盖真性,故称为阴。又,“阴”为积聚之义,因为这五法可积聚有为之法。

“如来藏”:“如”,为不变、不动之义,指真心不变之体。“来”,为真心随缘之用。故“如来”二字,即真心之体与用:其体不变,而能起恒沙妙用,是即如来。“藏”之义有三:一、宝藏。一切众皆具如是真心,而此真心具足一切如来性德,故是如来性德之宝藏。二、藏者,密也,以此真性甚深不可思议,凡愚不可了知,故有如秘密一般暗藏起来,唯有契入如来真智者,方能得其宝钥而开启、明见之,故名此真性为“藏”。三、此真性亦是三德秘藏之义。三德者,法身德、般若德、解脱德,以具如是如来秘密三德,故称为“藏”。

“妙真如性”:“妙”,即不可思议之义,以此真性一体而具足万用,万用而不离一体;又此体虽具万用,然其本体则恒常不变,不生不灭,故称“妙”。“真”者不虚、不妄。“如”者不变、不动、不坏。

【诠论】

本经真正是最无上、第一义谛了义之经。因为五蕴在权教大乘及小乘中,皆是污染、败坏的,为万苦之源、轮回之本。然而那是因为众生智慧未开,贪染太甚,如来为调伏其心,令离贪染及缘于五蕴而起的一切凡夫、外道恶见、邪见,故说此对治、苦切之调伏法,令得远离。譬如人生病,发高烧,不管如何,第一须先退烧;烧退之后,再讲调养等令体力、精神恢复之法。五蕴亦如是,为众生病中之大热恼,故如来称之为“五阴炽盛苦”,此病为急病,须先对治;治好了五蕴热恼,身心清凉之后,才谈得上调理及增长之法。

是故本经为根熟众生,于五阴热恼清凉之后,所修习之无上法;令得返照五阴本来不垢不净,为如来藏之妙真如性;是故了此理者,即不复如愚夫于此五蕴身心上贪著、或于色身上虚用功夫,而美名之曰“藉假修真”,如道家者流,或某些密法之末流。亦不会如二乘之憎此身污染可厌,急急欲舍之而去。根熟众生,了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不须贪爱、亦用不著憎恶;如是远离一切愚夫二边之法,契入中道圣旨,如实知见五阴全体皆真,无有一法可取、无有一法可舍;如是了知,更依大佛顶总持门精修,长养圣胎,故能究竟转染为静,转凡成圣,而得五阴为全身舍利、金刚不坏之体。三世诸佛菩萨皆依如是妙因而修行、证悟,故称为“如来密因、诸菩萨万行”。行者如是知见此密因,修如是行,亦得速证得大佛顶本尊三昧,契入如来藏性,圆满法身。

1.色阴本如来藏性

【阿难,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唯一晴虚,回无所有。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虚空别见狂华,复有一切狂乱非相。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注释】

“譬如有人”:比喻一念未动、本心清净之人。

“以清净目”:无妄之目。

“观晴明空”:湛寂之空,喻真理。

“唯一晴虚,回无所有”:本自清净,识尘不立;比喻如如理中无有十法界、依正可得。

“其人无故”:没来由的。以无缘无故,故称“无明心动”。

“瞪以发劳”:“劳”,病也。眼睛瞪直了,久了以后,眼睛劳累而眼花,此现象称为眼之“劳相”。

“别见狂华”:“别”,另外。

“复有一切狂乱非相”:“非相”,非实之相,妄相。此指内外四大生灭、老病死等粗相。

【义贯】

佛言:“阿难,譬如有人”,一念未动之时,“以清净” 无妄之“目,观晴明” 湛寂之虚“空”,则见“唯一晴” 明“虚” 空,此外“回无所有”,纤尘不立(无有十法界依正染净凡圣可得。)“其人” 忽然无缘“无故” 而“不动目睛,瞪” 直眼睛“以发” 生因过度“劳” 累所产生的错觉现象,“则于” 原来一无所有的“虚空” 中“别见” 有“狂华” 于空起灭,“复有一切狂乱非” 实之“相” 出现。一切众生“色阴” 之获得,“当知亦复如是”,纯为自心虚空所生之空华劳相,本无所有,乃无明劳相所生;虽生,亦毕竟无体可得。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虚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如阿难体,不容阿难。若目出者,既从目出,还从目入;即此华性,从目出故,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若无见者,出既翳空,旋当翳眼。又见华时,目应无翳,云何睛空号清明眼?】

【注释】

“非从空来,非从目出”:“来”与“出”一样,都是生的意思。

“若有出入,即非虚空”:虚空一相,并无内、外之别,所以不能说“从空出、从空入”。否则,若说“从空出”,是从空的那一部位出?又若说“从空入”则到底入到哪里去?所以说,若能说“从空出、入”,则这个空就不是真的空,而是个有内有外、有畛(畛zhěn井形田沟上的小路。泛指田间的路。)域的实体了。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空若不是真的空,而是个实体,就不再能容纳那些华相于其中起灭了。因为唯有真的空,才能容纳他物,若是实体,即有质碍,就不能再容受他物。

“如阿难体,不容阿难”:譬如阿难的身体是个实体,不是虚空,因此就不能再容纳另一个阿难于其中,是同一个道理。

“即此华性,从目出故,当合有见”:这空华,因为是从眼睛中出生的,而眼是有情物,且其性为能见;此华既然是眼所生者,便应具有眼之属性,而亦应当有能见之功能。

“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华空”,成为华,而处于虚空中。“旋”,回过头来。此华若有能见之性,出去后成为华而处于空中,这时此华若回转身(回过头来),应能见到自己的眼。

“若无见者,出既翳空,旋当翳眼”:“翳”,障也。此华若无能见之功能,则便是无情物;若是无情物,便会有质碍;既有质碍,则它出了眼睛之后,应成为空中之翳障;而当它再回到眼中来时,也应当会翳障于眼——然而此华,于空时并不碍空,而且也不曾回到眼中而碍眼;是故此华亦非无见之无情物。

“又见华时,目应无翳”:又,当眼睛看到空华的时候,此时华既已从眼中出去了,眼中应不再有翳障才对——眼睛既无翳障,就不应该看到空华!因为空华是翳眼人才能见的,而眼无翳病的人应该是见不到空华的;现在既然说华已从眼中出去了,眼已无翳,而却还能见空华,可见此华并非从眼中出。又,眼既无翳,应该称为清明才对。

“云何睛空号清明眼?”:然而为何只有能看到一片晴空澄明而无空华相的人,才得称为具有清明眼之人呢?

【义贯】

佛言:“阿难,是诸狂”乱起灭的空“华”,究竟是从哪里生出来的呢?一、此诸狂华“非从”虚“空”中生出“来”;二、亦“非从” 观者之“目” 中“出”生。“如是,阿难”:一、此华“若” 是从“空” 生出“来者”,其生之时“既” 是“从空” 出“来”,当其灭时,“还” 应“从空”而“入”;然而“若有”处所能令物“出入”,即为有内外之实体,“即非” 真“虚空”,以虚空一相,无有内外之别,故无出、入,(是故若言空华从空出、从空入,不能成立。)又,若物能从虚空出入,虚空即非真空;虚“空若非” 真 “空” 者,即变成实体,如是“自” 然 “不” 能“容其华相” 于其中“起灭”,这正“如” 同“阿难” 的身“体” 为一实体,故“不” 能“容” 纳另外一个“阿难” 于其中。(因此,虚空若非真空,即是实体,便不能容纳空华于其中起灭;然而现在翳眼人实见华在空中,可见此虚空不是实体,而真是虚空;既然真是虚空,便无内外,物便非从其中出入,因此结论:此华相并不是“从空而出”。)二、此华相“若” 是从观者“目” 中“出” 生“者”,则华生之时“既” 是“从目” 而“出”,则华灭之时亦应“还从目” 而“入”(回到原处)才对。复“即” 以“此华” 之“性” 而言,因为是“从目出” 生之“故”,它便是有情之性,故亦应如眼之性一样“当合有” 能“见” 之性。此华“若有”能“见” 之性“者”,则当其出“去” 之后“既” 成为“华” 而处于虚“空” 中,当它“旋” 转身回头对着观者时,“合” 当能“见” 到自己的“眼”!(然而事实不然,此华并不能见自己的眼,可知此华并无能见之性;既无能见之性,可知此华并不是从观者目中而出;故说空华为“从目出”,不能成立。)又,“若” 此空华并“无” 能“见” 之性“者”,则此华乃属无情物;若是无情物,当它“出” 去之后,“既” 可障“翳” 于 “空”,则当其“旋” 归之时,亦“当” 会“翳” 障于“眼”,令不能见其他物,(而事实不然,故此空华“非从目出”)。

“又” 当眼睛“见” 到空“华” 之“时”,因此华已从目而出,此时“目” 中“应无” 复“翳”障;眼若无翳,应称为清净眼才对,则“云何” 唯有观见“睛空” 而不见空华相的人才“号” 为“清明眼”呢?(如今既然看见空华,却说眼中无翳,这是不能成立的;可知,看见空华的人,即是眼中有翳病才会看见空华;眼中既有翳,即知华未曾从眼出,故说“华从目出”,是不能成立的。)

【诠论】

在此,世尊是以翳眼来比喻凡夫众生以最初一念无明心动,而转澄明之真见(清净本心),成为阿赖耶,而有能见之见分(或见精),此“见分”即是此处所说的“翳眼”;以有“能见”之翳眼,故变现“所见”之相分;“相分”即本经所说这“空华相”,而空华相以总相而言即代表十界一切自他身、土,以别相而言即代表此处佛欲开示的五阴。

佛在此开示此五阴的的空华乱相之来处,为非从空生(非从一相的如如之理中生),亦非从病目中生(亦非真正从阿赖耶之见分中生),以华相实无所生;于翳眼人眼中所见虽现有,其实并无实体,只是翳眼所见之幻化虚妄之相(此意即:五阴之相于众生眼中所见虽现有,而实并无实体,只是众生无明翳障所见之幻化虚妄之相而已,实本不生。)

在此,“华相不从空生”的“虚空”,除了比喻法界一如之理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意义,即是“虚空”的原义。这是因为印度在传统上,各种外道,乃至有部派小乘,在推论身心及世界的成坏时,最后都推到微尘;因为分析色法,分析到最后,就快变成虚空了,所以称为“邻虚尘”;若将邻虚尘再分析下去,岂不亦成虚空?所以他们的结论是:“将色尘一再分析,到最后会变成虚空(回到虚空)。”因此他们便把虚空当成色法的本源,且更进一步而执说:一切“色法”是从虚空中来(从虚空中生);以其生时是从虚空中来,故灭时还是回到虚空中去(如分析色尘成空可知)。然而须知,虚空即是无,若说色从空生,即有二过:一、“无能生有”,亦即“有法”可不从因缘生,诸法可以非因非缘从空而出;如是则石头中为何不生出乳?既然不须因缘而能生的话,石中应可出乳。二、“无情能生有情”,因为虚空是器界、是无情,如何能生出有情之五蕴色身?果如是者,则竹林可生出猪羊,而人也不必再结婚交合而生男育女了。有如是等过,故不应言:“空能生色,色从空生”。这些都是外道浅智者愚妄计执之言。

交光法师在《楞严经正脉》中,说我国的儒道二家也有类似西域“色从空生”之说,他说:“此方儒道经书不一,而意旨皆谓:‘虚以生气,气以成形,是万相固本于一气,而一气乃始于太虚。’”若欲入如来智,泛如来无上觉海者,于此等虚妄计着,应速舍离;何以故?分别空华故——空华已是虚妄,本无有实,你再去研判,分别它究竟是从哪里生出来的,岂非妄上加妄?

【是故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注释】

“色阴虚妄”:“虚”者,其体本不生;“妄”者,循业幻现,为众生本识中业相及转相二种劳相所现。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一切众生之“色阴”,体本“虚” 寂,循业“妄” 生,“本非” 由能造之“因缘” 所造,亦“非” 无因无缘“自然” 而有之“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乃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业缘而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诠论】

关于“因缘所生”及“非因缘所生”,可参考《中观论》及《十二门论》。此二论依于第一义而广论因缘。论中言一切法非从因生,非从缘生;若从因生,则因中自有果,因中若已有果,则“因”不应仍名为“因”,当名为“果”;是故知因中无果。因中既无果,则不应言“果”从因生;若不能言果从因生,则“法非从因生”。

其次,若“法从缘生”,则“缘”中应有果;缘中若有果:则不复仍名为“缘”,应名为“果”;故缘中无果。缘中若无果,则不得言“果从缘生”;果若不从缘生,则“法非从缘生”。

例如说“酪从乳生”,然乳中实无酪;乳中若有酪,不应仍名为乳,应名为酪;是故不应言酪从乳生。

然而亦不应言“果不从因缘生”;“果”若不从“因”生,则应随处皆有此果;而事实不然;是故果亦非“不由因生”。如言“酪不由乳生”,亦如是:酪若不由乳生,则石头亦应可出酪;是故不应言“果不从因生”。“果不从缘生”,亦如是。是故不应言“果不从因生”或“不从缘生”。是故当知,果非从因缘生,非不从因缘生,虚妄和合而现有生。

2.受阴本如来藏性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违顺。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注:在本书中没有这几个字,而在其他经书中有这四个字。故这里作说明)]妄生涩、滑、冷、热诸相。受阴当知亦复如是。】

【注释】

“手足宴安”:“宴”,即是安,喻真如不动。

“忽如忘生”:“忘生”,如无所生,觉本不生。喻心体离念,本无受阴。

“性无违顺”:“性”,为其所感受之性。“违”,为苦受之性。“顺”,为乐受之性。性无违顺,即无苦无乐;本无受阴,故其所受性即不苦不乐,有如舍受。

“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无故”,本在一真之境界,所谓“法界无事”,然而忽以无明力驱使,无端起念,念中带妄。“于空相摩”,依无明所起妄念所使,而起妄为。“以二手掌”,指本无外触尘介入,此尘纯自身妄造所化,并无外实法可得。

“妄生涩、滑、冷、热诸相”:“诸相”,诸触之相。有触则必有受;然此等触及受,皆非从外来,皆是此人自作而自受者也。“妄生”,本是一真,而起念妄造,乃而生九法界境界;此诸境界,本无有生,而以无明力妄为,令“似”有生,非真生,故称妄生。“涩”,喻凡外三途之苦受。“滑”,喻人天之乐受。“冷”,喻二乘之枯受。“热”,权教菩萨之荣受。

【义贯】

佛言:“阿难,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调适” (契合真如不动),“忽如忘” 一切“生”,(心体离念,本无受蕴),故其所受“性” 都“无违” 或“顺”,无苦无乐,如得舍受。然“其人” 忽以无明力而“无故” 自“以二手掌于空” 中互“相摩” 擦,于是于其二手中“妄生涩” (三途苦受)、“滑” (人天乐受)、“冷” (二乘枯受)、“热” (权教荣受)等“诸” 触之“相”。一切众生“受阴” 之产生“亦复如是”:非从外来,非有外尘生触,实乃无端起妄、自造诸触,自领纳其受,自作自受,而实都无所有。

【阿难,是诸幻触不从空来,不从掌出。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能触掌,何不触身?不应虚空选择来触!若从掌出,应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臂、腕、骨、髓应亦觉知入时踪迹!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何待合知要名为触?】

【注释】

“不从空来”:喻非自然性,无因生。

“不从掌出”:喻非因缘生。

“若空来者,既能触掌,何不触身”:如果此触是从虚空中出生的,然后来触双掌;既然能触掌,为何不去触身体的任何其他一个部位?因为虚空是遍满,围绕着全身,若能触掌,则一定也能触其他部位,例如说触头、或触脸。

“不应虚空选择来触”:不应说无情的虚空居然能自己选择那个部位来触,仿佛虚空是有知一样。

“若从掌出,应非待合”:“合”,合掌摩擦。如果说此触是从掌中生的,则不应有待两掌相合才生,应该单掌即能生。若单掌不能生,则两个不能生的单掌加起来,应还是不能生!不能说两个不能生的加起来就变成能生!否则两颗石头加起来为什么不生出鸡来?

“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又此触既是从掌中出生,两掌相合时则两掌觉知有触从掌中出来,那么两掌分离时,则应可觉知此触进入掌中(回到掌里面去)。

“臂、腕、骨、髓应亦觉知入时踪迹”:承上,不但如此,而且应该连手臂、手腕、骨、髓也都能觉知此触进来时的踪迹:看它进入身体哪里,都应有感觉,不会说这个触觉一进入手掌,就在手掌里消失了。

“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若必定有如是觉知之心,知道此触之出与入,那么就一定有一样东西它有自体,且能在身中进出、往来。

“何待合知要名为触?”:“要”,方才。承上,如是则此触便能离掌而存,而且于身中即有其自体,并且能于身中出入;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何须等待合掌然后才名之为触?应该不合掌时亦名为触!若不合掌亦名为触(亦能有触),则知此触并非从掌中出。

【义贯】

佛言:“阿难,是诸幻” 化之“触” 觉,并“不” 是“从” 虚“空” 中“来” 的(非无因生,非自然生),亦“不” 是“从掌” 中“出” 生的(非因缘生)。“如是,阿难,若” 此幻触为从“空来者”,则因虚空系围绕人体全身,“既能触掌,何不触身” 体的其他任何一部位?“不应” 说无情无知的“虚空” 居然知道要“选择” 何处“来触”!(由此可知,若说此触是从空来,是不能成立的。)“若” 说此触是“从掌” 中“出” 的话,既然双掌能出,单掌亦应能出,而“应非” 有“待” 两掌相“合” 时才能出。(而今见单掌时实不能出,故知双掌合时,此触亦非从其中出,故说此触从掌中出,不能成立。)“又” 如果真是从“掌” 中“出故”,两掌相“合” 时“则” 两“掌知” 有触从中而出,因此若两掌分“离” 时“则” 应可知有“触” 从外进“入” 掌中;此触不但从掌入,而且手“臂”、手“腕”、“骨、髓应亦” 能“觉知” 此触“入时” 之“踪迹”!如果“必有” 如是“觉”知之“心”,既“知” 触之“出”,又“知” 触之“入”,则“自有一物” 有其自体名为触者,常在此“身中” 进出“往来”,如是则此触便能离掌而有,且有自体,自能于身中进出往来,如是则“何” 须更“待” 两掌相“合” 而后能觉“知”,此时才“要名” 之“为触”?(由是可知,若说此触为从掌中来者,则不能成立)。

【是故当知:受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一切众生之“受阴”,体本“虚”寂,循业“妄”生,“本非”能造“因缘”之所造,亦“非”属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乃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业缘而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3.想阴本如来藏性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酸涩。想阴当知亦复如是。

阿难,如是酢说不从梅生,非从口入。如是,阿难,若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说?若从口入,自合口闻,何须待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耳中而出?思踏悬崖,与说相类。】

【注释】

“酢梅”:即酸梅。有二读音,读作c(促)或zu(作)。读作“促”时,义为大酸(非常酸);“酢”是“醋”的本字,而“醋”则是俗字。若读为“作”时,义为回报、客人回敬主人之献酒,今多见于“酬酢”一词,义为应对、应酬。

“思蹋悬崖”:心中想着踏在悬崖边上。

“若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说”:如果这口水是由酸梅生出来的话,梅子应该会自己说:“好酸!”而后自流口水,何须待人来说,而让人流口水。(换句话说,若口水是梅中生的,则梅自流口水,与你何关?且口水既是梅流的,即不是你在流口水。然而事实不然,梅子自己不会说酸,也不会自流口水,所以说口水是从梅子中生出的,不能成立。)

“若从口入,自合口闻,何须待耳”:“若从口入”,再换个角度说,如果说“梅子好酸”这句话是从口而入的话,才能说:一听到这句话以后,嘴巴觉得酸,因此才流口水。“自合口闻,何须待耳”,此谓,可是如果这句话是“从口而入”的话,便是指“口自能有听闻之功”;若“口能听闻”,则还要耳朵作什么?

“若独耳闻,此水何不耳中而出”:如果说并非嘴巴听到,而是只有耳朵听到:既然是耳朵听到,便应耳朵觉得酸;若是如此,则此水为何不从耳朵中流出?

【义贯】

佛言:“阿难,譬如有人” 听到旁人“谈说酢梅”,他的“口中” 便有“水” 生“出”;他若心中“思” 想着脚“蹋” 在“悬崖” 边上,他的“足” 底“心” 便会生出“酸涩” 之感。一切众生的“想阴” 之生“当知亦复如是”,虽无实境当前,但依空言、空想,便作实想,而成就想阴。

“阿难,如是” 由于光听到“酢” 梅之言“说” 即生出的口水,此口水实“不从梅” 而“生”,亦“非从口” 而“入。如是,阿难,若” 此口水是从“梅” 中“生” 出来“者”,则“梅合自” 己便能“谈” 说好酸,因而自流口水,“何待人” 来“说” 而让人流口水?(然而梅实不会自说酸,亦不会流口水,故说此口水是从梅中来,不得成立。)又“若” 此酢梅之言说是“从口” 而“入,自合口” 有能“闻” 声之功?若如此者则“何须待耳” 来听?然“若” 唯“独耳闻” 此酢梅之说,而口并不能闻,则“此” 口“水” 为“何不” 是从“耳中而出” 呢?(然而此酢说之言,实独耳闻,但耳中并不出水,可见此水非从“酢说”来,亦非从梅中来。故说此口水为从梅中生者,无有是处。)至于心中“思”想“踏”着“悬崖” 之时,足心便生出酸涩之感,“与” 酢梅之言“说” 令人生口水之例“相类”。(此酸涩并不从崖生,亦非从足生;若是从崖生,崖应自酸涩。若从足生,则足自能生酸,即不待心去想踏着悬崖。)

【是故当知:想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一切众生之“想阴”,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任何能造之“因缘” 所造,亦“非” 属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乃如来藏妙真不生灭性,随业缘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4.行阴本如来藏性

【阿难,譬如瀑流,波浪相续,前际后际不相踰越。行阴当知亦复如是。

阿难,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离空、水。如是,阿难,若因空生,则诸十方无尽虚空成无尽流,世界自然俱受沦溺!若因水有,则此瀑流性应非水,有、所有相,今应现在。若即水性,则澄清时应非水体!若离空水,空非有外,水外无流。】

【注释】

“譬如瀑流”:喻行阴奔泻不停,狂飙不住。

“前际后际不相踰越”:如水之流,前浪后浪相接相续,亦不会互相跨越,这表示诸识之“等无间缘”。

“不因空生”:“空”,喻一真法界,如如之理。

“不因水有”:“水”,喻如来藏。

“若因水有,则此瀑流性应非水”:“有”,生之义。若说暴流是从水而生,则水是能生,而流是所生,能生与所生应成二体,不应还是一体,如树生果或母生子,树与果各有一体,母与子亦各有一体,如此才可说一个是能生,一个是所生,若还合成一体,则没有能生与所生可言。因此,如果暴流的体性与水遍是合一的话,并非暴流是暴流,水是水,两者明显分开,各自有体,即不能说暴流是水所生的,然而现见暴流并不能离于水,暴流主体与水之体仍然只有一个,因此不能说暴流是水生的。这比喻行阴不是如来藏所生,如果行阴是如来藏所生,行阴应有独立的一个“体”,然而行阴的体性并不能离于如来藏而有,行阴之体还是与如来藏合成一个,因此不能说行阴是如来藏所生。

“有、所有相,今应现在”:承上,若流是从水而生,则能有(能生)与所有(所生)两者各自之体相(共有两个体相),今应呈现在目前。然而事实不然,暴流与水目前只共同拥有一体,并无二体显现出来,所以不得说暴流是从水而有。

“若即水性,则澄清时,应非水体”:若说暴流急奔狂乱之相即是水的本性,则当水止不流、寂静澄清之相时,岂非失去了水的本性?这时水的体性应是不在了?然而事实上,暴流狂奔与暴流停止,水性不失,故暴流之相之有无,与水之体性无关,是故暴流这相非即是水之本性。这比喻行阴狂暴之相并非即是如来藏之本性。以如来藏性本自寂灭。“澄清”,指众生修行、净业识,三昧现前,心得开悟,狂心顿歇,七识止息,心水澄明之时,此时即复得本心,以始觉智会于本觉。若众生行阴狂乱之性即是本觉如来藏性,则当狂心歇时,心得澄明,狂乱之性已止,此时岂非反而失去了本心本性?

“空非有外”:虚空没有内外之分,因此暴流不是离于空之外而有。此句之义即是:暴流非离于空而存在。

“水外无流”:“水外”,即是离于水。离于水外,即无暴流可得。

【义贯】

佛言:“阿难,譬如” 急“暴(有经本用“瀑”字读音为“瀑”)”之“流” 之水,其“波浪相续” 不断,“前际” 与“后际不相踰越”,一个接一个。一切众生之“行阴当知亦复如是” 无有间歇,然念念生灭,相似相续。

“阿难,如是” 暴“流” 之“性” 为:一、“不因空生”;二、“不因水” 而“有”;三、“亦非” 即“水” 之本“性”;四、亦“非” 能“离” 于 “空” 与“水” 而存在。“如是,阿难”,析而言之:一、“若” 此暴流为“因空” 而“生” (空为能生,暴流为所生),虚空既然能生暴流,而虚空无尽,暴流亦应是无尽,如是“则诸十方无尽虚空” (一真法界),即变“成” 为“无尽” 之暴“流” (法界之中成为唯凡无圣),十方“世界自然俱受” 凡夫狂乱暴流之“沦溺”(然而实际不然,法界之中,既有众生暴流,亦有三贤十圣之澄水,故非尽法界皆是暴流。)二、“若” 此暴流为“因水” 而“有”(水为能生,流为所生——如来藏为能生,七识为所生),“则此暴流” 之体“性应非” 与“水” 合成一体,应暴流与水各有其体,如此则能“有” 与“所有” 之“相” (能生与所生之二相差别)“今应” 呈“现在” 目前。(然而暴流之体与水之体,并无二致,非有两体,故可知暴流非是从水而生(而有)。)三、“若” 此暴流之性“即”是“水”之本“性,则” 一旦暴流寂止而现出“澄清” 之相“时”,此时“应非” 仍有“水” 之“体” 性存在。(而事实上,不论暴流在狂奔时或暴流停止时,其水性不失,故知暴流狂乱相之有无与水性无关;因此,暴流之相非即水性——行阴狂乱之相非即是如来藏之性,否则众生狂心歇息,心水澄清之时,应失去如来藏本性。然而事实不然,故知行阴狂乱之相非即如来藏之本性。)四、“若” 此暴流之性为“离” 于“空、水” 而有,然而虚“空非有外”,以一切法皆在虚空之中,故暴流非能离空而有。又,于“水” 之“外” 亦“无” 暴“流” 之体可得,无水即无暴流,故暴流不得离水而存在。

【是故当知:行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一切众生之“行阴” 体本“虚” 寂,循业“妄”现,“本非” 由其他能造 “因缘” 之所造,“亦非” 属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乃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业缘而妄现之相,相妄性真)。

5.识阴本如来藏性

【阿难,譬如有人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远行,用饷他国;识阴当知亦复如是。

阿难,如是虚空非彼方来,非此方人。如是,阿难,若彼方来,则本瓶中既贮空去,于本瓶地应少虚空!若此方人,开孔倒瓶,应见空出!】

【注释】

“譬如有人”:喻众生。

“频伽瓶”:“频伽”为迦陵频伽之略。迦陵频伽为一种鸟,译为美音鸟、好声鸟、妙音鸟。此鸟原产于雪山中,此鸟当其犹在卵壳中,未出壳时,即已能鸣,其声美妙,胜过一切鸟,故称美音鸟。印度人常以此鸟之形作成瓶,称为迦陵频伽瓶。在此为比喻众生之妄业或妄业所成之根身。

“塞其两孔”:“两孔”,比喻理与事。“塞其两孔”,比喻隔断理与事,令起我、法二执,而成二障(烦恼障、所知障),因此形成内外隔断之局。

“满中擎空”:“满中”,整个瓶子中。“擎”,携带。“空”,喻第八识,以八识本是空性,故以虚空比喻第八识。此言,此人将瓶子的两个孔塞起来,使内外隔开来,他便以为已把整个瓶子都装满了一瓶子的虚空(凡夫以色身隔绝外界,便以为色身中之藏识为我所有之内法,有别于外一切法)。

“千里远行,用饷他国”:“饷”,馈也、遗也、食也;亦即当作礼品来馈赠,令他人得以享用、受用、食用。这里是指让自己受用。此即言,此人将瓶子装好满满一瓶的虚空之后(有如整理行装一样),便准备到千里外远地去旅行,而且便想用这瓶虚空到他国去好好受用一番。“他国”,指众生展转于六道受生时之另外一道。因为第八识为总报主,众生自无始来即执此为我,故前往受生前即是依此本识而往;因此“用饷他国”之义,亦是指来世到其他道去受报。

“如是虚空非彼方来”:“彼方”,原舍身处。

“非此方入”:“此方”,指再受生处;比喻藏识不是在原舍身处就已经入于根身而带来此处的;亦非到了此处才入于根身之中。

“若彼方来,则本瓶中既贮空去,于本瓶地应少虚空”:如果说瓶中的虚空是从原瓶地带来的,则既在本瓶地装满了虚空,本瓶地便应少了一瓶之量的虚空。(然而虚空之性遍满,不增不减,不可触摩捉持,更不可携来擎去,而是众生自生妄想,以为将瓶孔塞起来,便可把虚空装着,带着到处跑,到处去受用。比喻众生以为把理、事两个孔,用“我、法”二执的塞子把它们塞起来,便可令内外隔断,而安安稳稳地永保第八识藏为己有,不会漏失,并可一直带着这个“业识的瓶子”,在三界六道中到处跑。)

“开孔倒瓶应见空出”:“开孔”,打开二孔之瓶塞,比喻二障拔除时。“应见空出”,应看得见有漏的业识跑出来。

【义贯】

佛言:“阿难,譬如有人取” 迦陵“频伽” 鸟形的“瓶” 子(取自妄业所生根身),“塞其两孔” (更妄起我法二执,生二障)令内外隔断,便以为可将“满” 瓶“中擎” 装着虚“空” (将有漏之身包裹本识),而欲至“千里” 外“远行,用” 以馈“饷” 于“他国” (至他道中受用)。一切众生“识阴” 之成就“当知亦复如是” (诚由众生贪取自业根身,执着人法,隔断内外空性,而兀自至各道中受用此有限之空性——如取大海之一浮沤)!

“阿难,如是” 已抵达他国之瓶内“虚空”,实“非” 从瓶本处之“彼方来”,亦“非” 于“此方入” (以识性周遍,本无来去)。“如是,阿难,若” 瓶内之虚空为从“彼方来,则本瓶” 地“中,既” 已被“贮” 一瓶之虚“空” 而“去”,故“于本瓶” 原来所在之“地” 便“应少” 掉一瓶量之“虚空”!(然而虚空实无增减,不可称量,亦不可捉持,擎装、携来持往。)“若” 瓶内虚空为于“此方入”,则打“开” 二“孔” (拔除二执)“倒瓶” (消二障尽,得净法身)时,“应” 可“见” 虚“空” 从瓶中“出”!(然证果时,亦不见有漏识出,亦不见无垢识入,故知识性本无来去、出入,只是二执之有无,及内外之有隔无隔而已;二执既除,二障顿消,内外无隔,即得圆通,实非识性之有出入、来去、增减。)

【是故当知:识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一切众生之“识阴” 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任何能造之“因缘”之 所造,亦“非” 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乃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业缘而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4楼 bsbx 卷  三

第二节  六入本如来藏性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义贯】

佛言:“复次,阿难,云何” 眼、耳、鼻、舌、身、意“六入本” 为 “如来藏” 的“妙真如性”之所现?

1.眼入本如来藏性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既随灭,应无见明。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注释】

“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劳”,病也。就是把双眼瞪直了所发生的劳相(劳累之相——亦即错觉现象)。

“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兼”,连同。“菩提”,本有菩提真性。此言,不但是在眼劳中所见的劳相(幻觉之象)是劳相(病相),连能见的眼根及所见的空华,一切能所之相,悉是正觉自性所发生的错觉幻化之相。

“发见居中”:“发见”,发为劳相之见。“居中”,黏居于眼根之中。

“吸此尘象,名为见性”:“见性”,能见之性。此言,心再去攀缘而吸取此因错觉而产生的明暗二种虚妄尘象,如磁石吸铁一般,然后再去分别之,因而名为有能见之性。

“归当见根”:“根”,眼根。回来时应可看见眼根。

【义贯】

佛言:“阿难,即彼目睛瞪” 直所“发” 生之“劳” 累错觉现象“者,兼” 以能见之“目与” 所见之空华“劳” 相,一切能所之相,“同是” 本具“菩提” 真性中,因“瞪” 直双眼所“发” 生之尘“劳” 妄见之“相”:

“因于明” 与“暗二种” 虚“妄” 之“尘” 黏于湛然之体,“发” 为劳相之“见” 而黏“居” 于眼根之“中”,然后心再攀缘而“吸” 取“此” 因错觉而产生的明暗二种虚妄之“尘象”,继而分别之,因而“名为” 有能“见” 之“性” (见精)。事实上,“此” 能“见” 之性若“离” 于“彼” 因错觉而产生的“明、暗二” 种虚妄之“尘,毕竟无” 有自“体”可得。故知见精离尘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是”能“见” 之性“非” 从“明暗” 二尘“来” (不他生),“非于”眼“根” 中“出”(不自生),亦“不于空生”(非无因生)。“何以故”?此能见之性“若”是“从明” 尘中“来” 者,遇“暗” 之时“即” 应“随” 着明尘灭去,也跟着“灭” 去;如是,见性既已灭了,“应非” 复能“见暗” 尘(然而明去暗来时,我们实复能见暗,故知见精并不随着明尘而灭;是故可知见精不随明尘来去)。“若” 言见精为“从暗” 尘中“来”,则遇到“明” 尘来时,“即” 应“随” 着暗尘而跟着“灭” 去;见精既如是灭去,“应无” 复能睹“见明” 尘。(而事实不然,今则于明来时能见明,暗来又能见暗;明暗之尘有来去,而见性并不跟着来去、生灭;故知见性并非从明暗中来。结论:见精非从尘来。)“若” 言见性为“从” 眼“根” 中“生” 出者,则“必无” 须与“明、暗” 二尘有关(然而此见精实又非离于明暗二尘而能有,故知见精不能与明暗二尘无关;是故见精并非单从眼根就能独自生起),“如是” 可知“见精本无自” 体“性”,乃依他起性,非离尘而能自生。“若” 言见精为“于空出” 者,当其出时,在面“前瞩” 见诸“尘” 境之万“象”,而当其回“归” 之时,应“当” 可自“见” 其眼“根”才对(然而实不能自见其眼,故知见精非从空出);“又”,虚“空” 若“自”己能“观”,则“何关汝”之眼“入”?(虚空自观,你应不觉。而实不然;故知见精非从空出。)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一切众生之“眼入”,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由能造之“因缘”所造,亦“非” 无因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业缘而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2.耳入本如来藏性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注释】

“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连能闻的耳与所闻的尘劳相,全都是菩提真性中,缘心瞪直所发的劳相。前面眼入之劳相可说是“瞪发”,现在“耳入”为何也就是“瞪发”呢?因为于权教中,因随顺凡夫境界,故六入是区隔的,但在实法之中,六入是通的,是同源的,故其“理”与“用”实同。又按“瞪”字本义为直视,若通用在六入,即表示一直维持某个姿势,或不停地作同一个动作之义。

“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动静二尘发为劳闻,居于耳根之中,心再攀缘而吸取此二妄尘之象而分别之,名为听闻之性。

【义贯】

佛言:“阿难,譬如有人” 以无明力驱使而无端起妄,“以” 其“两” 只“手指急” 速地“塞” 入“其耳”,致使令“耳根” 由于被戮得过“劳故,头中作声。兼” 能闻之“耳与” 所闻之“劳” 相音声皆“同是菩提” 真性中,缘心“瞪” 直所“发” 之“劳相”(错觉幻化之相),其道理为:

“因于动、静二种” 虚“妄” 之“尘” 黏于湛然之体,以致“发” 为劳“闻” 之相“居” 于耳根之“中”,然后心再攀缘而“吸” 取“此” 二妄劳之“尘象”,更进而分别之,因而“名” 为有能“听闻” 之“性”,而事实上乃是托尘妄现,故“此” 能“闻” 之闻精若“离” 于“彼” 因瞪劳所产生的“动、静二” 种幻“尘,毕竟无” 有自“体”可得——故知闻精离尘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是” 能“闻” 之性(闻精)“非” 从“动、静” 二尘“来”(不他生),“非于” 耳“根” 中“出”(不自生),亦“不于空” 而“生”(非无因生)。“何以故?若” 言此闻精为 “从静” 尘中“来”,若遇“动” 尘时,见精“即” 应“随” 着静尘灭而“灭” 去;如是闻精既已灭去,“应非” 复能“闻动” 尘!“若”言闻精为“从动” 尘中“来”,遇“静” 尘之时,闻精“即” 应“随” 着静尘灭而“灭” 去;闻精既已灭去,“应无” 复能再“觉” 知“静” 尘!(然而今则静尘来时可以听静,动尘来时又能听到动;是故动静二尘有来有去,而闻精并不随之来去生灭;故知闻精并非从动静二尘中来。结论:闻精非从尘来。) “若” 言闻精为“从” 耳“根” 中“生” 出者,则“必无”须与“动、静” 二尘有关;然而闻精实非离于动静二尘而能有,“如是闻” 精之“体本无自性”而能离尘自生,故知闻精非从耳根中离尘自生而来,“若” 言见精为“于空出” 生,则虚空既“有” 听“闻” 之能力,虚空便“成” 为有情之根“性”,如是“即非” 为无情之“虚空” (然虚空实非有情,亦无听闻之能,故知闻精不从空来。)“又” 若虚“空自” 己能“闻” 声,则“何关汝” 之耳“入”?(虚空闻声之时,你应无觉;而事实不然;故知虚空不能闻声,是故闻精不从空来。)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一切众生之“耳入”,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由能造之“因缘” 所造,亦“非” 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业缘而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3.鼻入本如来藏性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嗅闻性。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注释】

“急畜其鼻”:“畜,音(处)或(序);抽搐,收缩之义。

“嗅闻性”:“齅,(xiù)”即嗅。

“如是闻机”:“机”即根。“闻机”,即嗅精。

“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如果闻精是从空而出,此闻精回去虚空时,应当能回头而嗅到你自己的鼻子才对。

【义贯】

佛言:“阿难,譬如有人” 由于一念无明而起虚妄造作“急” 速抽“畜其鼻”,抽“畜久” 了便“成” 过“劳” 错觉之相,“则于” 其“鼻中” 嗅“闻” 到“有冷” 气吸入的幻嗅之“触;因” 有此嗅“触” 便虚妄“分别” 出鼻中有“通、塞、虚、实” 的现象,“如是乃至” 嗅到“诸香” 或“臭” 之“气” 味。然而“兼” 能嗅之“鼻” 根“与” 所嗅觉的通、塞、虚、实、香、臭等“劳” 尘之相,皆“同是菩提” 真性中,因妄心“瞪” 直所“发” 生之“劳相”(错觉幻化之象),其道理为:

“因于通” 与“塞二种” 幻 “妄” 之“尘” 黏于湛然之体,“发” 为劳“闻居” 于鼻根之“中”,心再攀缘而“吸” 取“此” 二幻“尘” 之“象” 而妄分别之,因而“名” 为有能“嗅闻” 之“性”。然此嗅性乃托尘妄现,以“此” 能“闻” 之嗅精若“离彼” 因嗅劳而产生的“通、塞二” 种虚妄之“尘,毕竟无” 有自“体”可得——故知嗅精离尘无体。

“当知是” 能“闻” 之性(嗅精)“非” 从“通塞” 二尘“来” (不他生);亦“非于” 鼻“根” 中“出” 生(非自生);亦“不于空生” (亦无因生)。 “何以故?若” 言此能嗅之性为“从通” 尘中“来”,若遇“塞” 尘生时“则” 此能“闻” 嗅之性应随通尘之灭而“灭”,此时嗅精既已灭去,“云何” 尚能觉“知塞” 尘?(然而,通灭塞生之时,我们实复能嗅到塞尘,故知嗅精实不随通尘之灭而灭;是故可知嗅精实不从通尘中来。)“如” 言嗅精为“因塞” 尘而“有”,如是,“通” 尘生时“则” 应已“无” 能“闻” 嗅之性存在,因为嗅精已随塞尘之灭而灭故,此时既已无嗅精,则“云何发” 觉“明” 了“香、臭等触” 尘?(然而我们实能再闻香臭等尘,故知闻精并不随塞而灭,是故可见嗅精并不从塞尘中来。结论:嗅精非从尘来。)“若” 言闻精为“从” 鼻“根” 中“生”,则“必无” 须与“通、塞” 等尘有关; 然而“如是闻” 精之根“机本无自” 体“性” 而能离尘自生,故知嗅精非从根中离尘而生。“若” 言嗅觉精为“从空” 而“出” 生来入于鼻中,则“是闻”精回虚空去时,“自当” 能“回” 身而“嗅汝鼻” 才对!(然而事实不然,嗅精并不能回嗅自鼻,故知嗅精并非从空而生。)又,若虚“空自有” 能“闻” 嗅之性, “何关汝” 之鼻“入”?(虚空嗅时,你应无觉,而事实不然,故知嗅精非从空出。)

【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众生之“鼻入” ,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能造之“因缘” 所造,亦“非” 属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业缘而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4.舌入本如来藏性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若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注释】

“以舌舐吻”:“舐”,舔也。“吻”,嘴唇。

“熟舐”:“熟”,久也。

“斯知味根”:“斯”,此。这个能尝知诸味之舌根。

【义贯】

佛言:“阿难,譬如有人” 由无明起妄为造作而忽“以舌” 自“舐” 其唇“吻”,因“熟舐” 而“令” 舌发生由于“劳” 累而产生的错觉现象:“其人若” 是有“病” 之人,“则” 觉“有苦味”;若是“无病之人”,则觉“微有甜触。由” 此久舐而妄生“甜与苦” 二妄尘,便对“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 然无味之“性” (非甜非苦)“常在。兼” 能尝之“舌” 根本身“与”所尝之甜苦等“劳” 尘之相,“同是菩提” 真性中,因妄心“瞪” 直所“发” 之“劳” 幻之“相”,其道理为:

“因” 舌动时之“甜、苦” 与舌不动时之“淡二种” 幻“妄” 之“尘” 黏于湛然之体,“发” 为劳尝之觉“知” 性,“居” 于舌根之“中”,心再攀缘而“吸” 取“此” 等劳“尘” 之妄“象” 而分别之,即“名” 之为有能觉“知味” 之“性”。其实此能尝之性乃托尘妄现,故“此” 能尝“知味” 道之“性”,若“离” 于“彼” 劳幻之“甜、苦及淡二” 种妄“尘,毕竟无” 有自“体” 可得——故知尝精离尘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 能“尝苦” 味与“淡” 味之觉“知” 性(尝精),“非” 从“甜、苦” 二尘中“来”;亦“非因” 不甜不苦之“淡” 味而“有” (不他生);“又非”从舌“根”中“出”,(不自生);也“不于”虚“空” 中“生。何以故?若”言尝精为从“甜、苦” 二尘中“来”,遇“淡” 味时“则” 能觉“知” 味道之尝精必随甜苦二味之灭而“灭”,尝精既已灭去,则“云何” 复能觉“知淡” 尘?(然而,我们实能于甜苦灭去,淡味来时,复能尝知淡味,故知尝精并未随甜苦二尘之灭而灭;因此可知尝精非从甜苦之尘中来。)“若” 言尝精为“从淡” 尘中“出” 者,遇“甜” 味时,“即” 能觉“知” 味道之尝精必随淡尘之灭而“亡”,尝精既已亡失,“复云何” 能觉“知甜苦二” 尘之“相”?(然而淡去甜来之时,我们确实仍能尝知甜苦之昧,是故尝精并未随淡尘而灭,故知尝精非从淡尘中来。结论:尝精非从尘来。)“若” 言尝精为“从舌” 根中“生”,则“必无” 须与“甜、淡及与苦尘” 有关,然而尝精实非离于味尘而能有,“斯” 尝“知味” 道之舌“根本无自性”,故实不能离尘而自生,是故尝精非从舌根中生。“若”言尝精为“从空” 而 “出” 生者,则“虚空自” 能尝“味”,必“非汝口” 所能“知” 觉其所尝之味;“又” 虚“空自” 尝“知” 诸味,“何关汝” 之舌“入”?(虚空尝味,你定无知觉;然而事实不然;故知尝精非从空来。)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众生之“舌入”,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能造之“因缘” 所造,亦“非” 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循业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5.身入本如来藏性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注释】

“若冷势多,热者从冷”:如果冷的势力较强,热的那一方便跟从冷势而变冷。

“合觉之触显于离知”:两手相合而觉知冷热互侵所生的劳触,便对显于两手相离时亦复有能知觉触尘之功能。

“涉势若成”:“涉”,交涉。“势”,趋向,情况。这两手冷热互相交涉之势若成。

“因于劳触”:“因于”,便成为……之因。就成为劳触之成因。

【义贯】

佛言:“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 之“势”力较“多,热者” 即跟“从冷” 势多的而转冷;“若热” 之“功” 用较“胜”,则“冷者” 即从热者而转“成热。如是以此” 两手相“合” 而“觉” 知冷热互侵所生“之” 劳“触” 之尘,即可对“显于” 两手相“离” 时亦复有能觉“知” 触尘之功用,这两手冷热互相交“涉” 之“势若成”,即可“因于劳触” (成为劳触之因)。“兼” 能觉知之“身” 入“与” 所觉知的冷热幻“劳” 之尘,“同是菩提” 真性中,因妄心“瞪” 直所“发” 之幻“劳” 之“相”,其道理为: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 黏于湛然之体,“发” 为劳触之妄“觉” 而“居” 于身根之“中”,然后心再攀缘而“吸” 取“此” 等劳“尘” 之妄“象” 而分别之,即“名” 为有能“知觉” 触之“性”,然而“此” 能“知觉” 身触之“体” 若“离彼离、合” 及其所生之“违顺” (苦乐)“二” 种妄“尘,毕竟无” 有自“体” 可得——故知觉精离尘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是” 身入之触“觉非” 从“离、合” 二种妄尘中“来”,亦“非” 由“违、顺” 之受而“有” (不他生);“不于” 身“根” 中生“出” (不自生);“又非” 从虚“空” 中“生” (非无因生)。“何以故?若” 言此觉精为于两手相“合时来”,则当两手相“离” 时此觉精应“当已” 随合尘之灭而“灭”,此觉精既已灭去,则“云何” 复能“觉” 知两手相“离” 之离尘?(然而我们实能于两手合时知合,离时亦知离,故知此觉精并不随离合二尘而生灭;因此可知,此觉精不从离合二尘中生。)至于“违、顺二” 妄受之“相亦复如是”:(若从违受生,顺受来时必不能知顺;然事实不然,违受生时知违,顺受生时知顺;故知此觉精并不随违顺二受而来去,故知此觉精不从违顺二受中生。结论:觉精非从尘来。)“若” 言此觉精为“从” 身“根” 中“出”,则“必无” 须有“离、合、违、顺四” 尘“相”,身根就自己能生;(然而事实不然,若无离、合、违、顺等尘,则身非自有彼等觉知,故知彼觉知性非自从身根中出。)“则汝身” 入之觉“知” 性“元” 来并“无自性”而能离尘自生,是故觉精不从身根出。若言此觉知性为“必于” 虚“空” 中生“出” 者,则虚“空自” 能“知觉,何关汝” 之身“入”?(虚空觉时,你身心无觉;然而事实不然,故知此觉知性非从空生。)

【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众生 “身入”之觉知性,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能造之“因缘” 所造,亦“非” 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循业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6.意入本如来藏性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踰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注释】

“寤”:醒。

“览尘斯忆”:“览”,见。“斯”,即是。醒时若能回顾而见到梦中种种前尘,便称为是有记忆。

“失忆为忘”:若对梦中之情境失去记忆,便称为忘。

“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其”,指意根。“生住异灭”,指上面所说的眠、寤、忆、忘,此四劳相亦皆各有生住异灭四相。如始睡为“眠之生”,深睡为“眠之住”,将醒为“眠之异”,醒觉为“眠之灭”。但此四相都是劳相的更加颠倒之相。“吸”,为吸取、吸纳。“习”,为现习。“中归”之“中”为内之义。亦即,意根将此等劳业之现习,吸纳而归之于意地之中,而加以一一分别了知。

“不相踰越”:这些现习,其生生灭灭皆次第井然,此灭彼生,不会互相逾越,此即相宗所说的“等无间缘”。

“称意知根”:意根将现习归入意地,一一加以了别之后,便称“意”为“有能知之根”。

【义贯】

佛言:“阿难,譬如有人”,其意根“劳倦” 之时,“则” 因其意根暂现沉滞之相,而名之为“眠”;此人“睡熟” 之后意根再开始活跃,“便” 称之为醒“寤”;此人于醒后回“览” 梦中之“尘” 境,若有所知,“斯” 名为“忆”;若“失” 其“忆” 即名“为忘”。然以实而言,本性实无眠、寤、忆、忘等相,如是之相皆“是其” 意根“颠倒” 所生的诸尘“生、住、异、灭” 之相,后由意根“吸” 纳此等现“习” 而“中归” 于意地,其前后次第“不相踰越”,且皆一一加以分别了知,而“称” 此“意” 为能“知” 之“根”。然而“兼” 能知之“意” 根“与” 其所知之种种“劳” 相,如眠寤忆忘等,“同是菩提” 真性中,因妄心“瞪” 劳所“发” 之“劳相”。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注释】

“集知居中”:聚集能知之性居于意根之中。

“吸撮内尘”:“撮”,取。“尘”,法尘。吸取内之法尘。

“见、闻逆流,流不及地”:“见闻”,代表见闻觉知四者,此四者即是六根之用。“逆流”,即反缘,或向内缘。盖六根之中,只有意根既可以向外缘,又可以向内缘,而其他五根只能向外缘外尘。此言,见闻觉知等其他五根即使要逆流反缘,也无法逆流到意地。

“名觉知性”:承上,唯有意根能逆流反缘到意地中之法尘,而加以分别,即名此分别为有觉知之性。

【义贯】

佛言:“因于” 五尘落谢之“生、灭” 影像之“二种” 幻“妄” 法“尘” 黏于湛然之体,心再攀缘聚“集” 能“知” 之性“居” 于意根之“中”;意根“吸撮内” 之法“尘,见、闻” 等其他五根虽欲“逆流” 反缘,然反缘之“流” 亦“不” 能“及” 于意“地” 之处,意根即于此处吸收、分别法尘,而“名” 为有能“觉知” 之“性”。然“此” 能“觉知” 之“性”,若“离” 于“彼寤、寐” 等法之“生灭二尘,毕竟无” 有自“体”,是故意入觉知之性,离尘无体,托尘妄现。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若从空出,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注释】

“将何为寐”:“将”,以。将复以何者(何人)为睡寐?亦即:又是谁在睡觉呢?

“谁知生者”:谁为能知觉生相法尘者?

“随身开合”:“身”,指身根之肉团心。心开为寤,心合为寐。

【义贯】

佛言:“如是,阿难,当知如是” 能“觉知之” 意“根” 之性,“非” 从“寤寐” 二相中“来”;亦“非” 从“生灭” 而“有”;亦“不于” 意“根” 中自“出”; “亦非” 从虚“空生。何以故?若” 言意根之觉知性为“从” 醒“寤” 中“来”,则睡“寐” 之时此觉知性“即” 应“随” 着寤相之灭而“灭”,如是则“将” 以“何” 而“为” 睡“寐” 者?(是谁在睡觉?)(然而我们寤时、寐时,觉知性皆不失,故知此觉知性非从寤中来。)若言此觉知性“必” 为在“生时” 才“有”,如是则“灭” 相起时,此觉知性“即” 应“同” 生相之灭而俱“无”,若觉知性既已灭去,则“令谁” 领“受灭” 相?“若” 言此觉知性为“从灭” 相而“有”,则当“生” 相起时,此觉知性“即” 应随“灭” 相之灭而成“无”,如是则“谁” 为能“知生” 相法尘“者?若” 言此觉知性为“从” 意“根” 中“出”,然则“寤、寐二” 虚妄“相” 乃“随” 着属于“身” 根之肉团心之“开合” 而现有寤寐之相:心开则寤,心合则寐;若“离斯” 心之开合“二” 相之“体”,则“此” 能“觉知者” 实“同于” 虚“空华,毕竟无” 有自体“性”。是故此觉知性非从根中离尘自出。“若” 言此觉知性为“从” 虚“空” 中“出,自” 然“是” 虚“空” 自“知”,如是则“何关汝” 之意“入”?(然而事实不然,故知此觉知性非从空出。)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众生之“意入” (之觉知性),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能造之“因缘” 所造,亦“非”属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循业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第三节  十二处本如来藏性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诠论】

佛为“迷色”重于“迷心”的众生,开色法为十一个(五根、六尘),而将心法合为一意根,共十二法,称为十二处。照权教及相宗所说,根一定是在内,而尘一定是在外的。且“入”有二种:一、“取境”之时为以根入尘;二、“受境”(或受尘)时,为以尘入根。故根或尘都可说是能入或所入,所以根、尘都叫作“入”。下文说根尘同源、缚脱无二,同归藏性,如是发明便得无上解脱。

1.眼色处本如来藏性

【阿难,汝且观此祗陀树林及诸泉池。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注释】

“色生眼见?眼生色相?”:“色”,色尘。“眼见”,眼根的能见之性。此谓,是从色尘生出眼根能见之性的呢?还是从眼根生出所见的色相?

“见空非色,色性应销”:“见空”,眼见到虚空。“非色”,虚空非有色相。此谓,若眼见空之时,则非有色相,根尘相接所生之色相既是无,则生色之性应即销亡。

“观空非色,见即销亡”:观空之时,非有色相;既无色相,则无能生见之尘,能生既无,则所生之见应即销亡。

【义贯】

佛言:“阿难,汝且观此祗陀树林及诸泉池。于” 汝“意云何?此等” 景象“为是” 从“色” 尘“生” 出“眼” 根能“见” 之性?还是从 “眼” 根“生” 出所见的“色相”呢?

“阿难,若复” 言内之“眼根生” 出外之“色相者”,则当眼“见空” 时,此时“非” 有“色” 相,所见既无色相,则眼根所生之“色性应” 即“销” 亡,色性既已“销” 亡“则显发一切” 有为法“都无”;(然而事实不然,眼见空时,虽不见色相,色性不亡;结论:故知色不从眼出。)又若“色相既无”,则“谁” 来衬托以“明” 现“空” 之性“质”?(因色空相对,相显;无色不足以显空,无空亦不足以显色——若无色,则空亦不得名为空,以对色说空故;是故色亡,空亦不得立。然而事实不然,现见色、空一切炽然现在,是故色相非无,空亦对显;结论:故知色相非从眼根中生。)“空亦如是”:(若眼见色时,此时所见非有空相,所见既无空相,则眼根所生之空性应即销亡,空性若销亡,则显发一切有为法皆无;然而事实不然,眼见色时,空性不亡;结论:故知空相非从眼根生。又若空相既亡,则无法显示色之性,以色空是相对而显,空相既亡,色亦不成;且空相既亡,一切色相何处容纳?然而现见色空炽然而立,故知眼见色时,空相不亡;结论:是故知空不从眼根中出。)“若复” 言为从“色尘生” 出“眼” 根之能“见” 之性“者”,则当眼“观空” 时,此时所见“非” 有“色” 相,是则无能生见之尘,能生之尘既无,则所生之 “见” 尘“即销亡”,若能见之性已销“亡,则” 一切法“都无” (因无能见,即无所见;能见所见都无,即一切法皆成无——然而事实不然:观空之时,色不销亡;结论:故知能见之性不从色生。)又,能见之性若亡,则“谁” 来 “明” 了“空” 性与“色”相?(若无能见之性,则所见之空色亦亡;然而事实不然;结论:故知能见之性非由色尘生。)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注释】

“见与色、空俱无处所”:能见之眼根,与所见的色、空,都无所生之处所可得。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能“见” 之眼根“与” 所见之“色、空,俱无” 所生之“处所” 可得,既无生处,既无有体。“即” 所见之“色” 尘“与” 能“见” 之眼根“二处”,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由能造之“因缘” 所造,亦“非”属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循业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2.耳声处本如来藏性

【阿难,汝更听此祗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祗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注释】

“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祗陀林则无有我”:“无有我”,无有我身之存在。此谓,例如当我在室罗筏城乞食的时候,在祗陀林中就没有我身存在,因为我身只有一个,不可能同时到两处去。这用来比喻音声之体只有一个,若到了甲处,便不能同时也到乙处。

“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如果说必定是这钟声去到你阿难的耳朵而让你听闻,而非你的耳去就那钟声,则因钟声之体只有一个,比音体既到了你耳边,便不能同时也到目连、或迦叶那里,(正如同我到大城去乞食,祗陀林便没有我身存在一样);依如是理,则目连及迦叶便不能与你同时听到钟声。

【义贯】

佛言:“阿难,汝更听此祗陀园中,食” 物已“办” 时即“击鼓”,大“众集” 合时即“撞钟,钟” 与“鼓” 的“音声,前后相续”。阿难,“于” 汝“意云何?此等” 情况“为是” 钟鼓之“声” 自己跑“来” 人们的“耳边”让他们听到的呢?还是人们的“耳” 朵的听觉奔“往” 去就那钟“声” 所在之“处”, 才听到的呢?(这听觉到底是如何产生的?)

“阿难,若复” 为“此声” 自己“来于” 听者“耳边”,那么譬“如我” 正“乞食” 于“室罗筏城” 的时候,此时“在祗陀林” 中“则无” 复“有我” 身在,因我只一体,我到甲处、乙处便无我在。同样的道理,此声之体亦只有一个,若言“此声必” 定是自己“来” 入于“阿难” 之“耳处”,此一声体既已入于阿难之耳,必不能同时亦到别处去,因此“目连” 及“迦叶” 二人“应不” 能同时“俱闻” 到此钟声。且不说目连与迦叶,更“何况” 在祗陀林“其中” 之“一千二百五十” 名“沙门”,却也都能“一闻钟声” 即“同” 时都“来食处”。(因此可知,此钟声非自己来到阿难耳处;结论:是故说声来耳边而能有闻,不能成立。)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祗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注释】

“如我归住祗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住”,止之义。我若回到祗陀林中,室罗城中便不再有我身存在了,因我只一体。此外则是以佛身为一身,来比喻耳根之体唯有一个;若此耳体前往某处去采取某声,则此耳体必不能同时也到别处去采取声音。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这是以防阿难一听如来破斥“声来”、“耳往”,于是便计说:那就一定是“声亦不来、耳亦不往”了!为防此反计,于是如来说,如果说必定是声既不来、耳亦不往;那就没有人能听到任何声音了。所以,总结论是:耳之闻声(听觉之产生),既不能说是“声来耳边”,也不能说是“耳去声处”,更不能说“声既不来,耳亦不去”,三者都不能成立。

【义贯】

佛言:“若复” 言为“汝” 能闻之“耳” 根“往彼” 钟“声边” 而取其声;这就譬“如我” 于乞食毕回“归” 而止“住” 于此“祗陀林中” 此时,“在室罗城” 中“则无” 复“有我” 身在,因我身只有一个,不能同时到两地去。同样的道理,若言耳往声处,而你的耳根之体只有一个,当“汝闻鼓声” 之时,“其耳” 根之体既“已” 前“往” 于“击鼓之处” 以领纳彼鼓声,但是如果“钟声” 与鼓声同时“齐出” 的话,你“应” 该“不”能同时“俱闻” 钟鼓之声。因你的耳根之体既去了鼓声之处,便不能同时也到了钟声之处。更“何况” 在祗陀林“其中” 还有“象、马、牛、羊” 等“种种音响”同时俱作,(你的耳根怎能来得及同时跑那么多地方,以同时俱闻这么多声音?然而你确实能以一耳根同时听到许多种声音;结论:因此可知听闻之时,并非耳根跑到声尘边处去领受此声。因此非声来耳边,亦非耳去声处;声亦不来入于耳,耳亦不去入于声;因此耳非“能入”,声亦非“所入”;能入所入只是托缘妄理;一切法体本不动。)

但你若因此计著说:那么就绝对没有声来、耳往,“若” 如是计着言绝“无来往”,则众生“亦复无” 有能听“闻” 之事。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

【义贯】

佛言:既然耳入与声入实不来不往,“是故当知”:能“听” 之性“与” 所听之“音声” 二者“俱无” 所生之“处所” 可得,既无生处,即无有体。“即” 能“听” 之性“与” 所听之“声二处” (耳声二入)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权教之 “因缘” 所生,亦“非”外道无因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循业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3.鼻香处本如来藏性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栴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注释】

“旃檀”:即牛头旃檀,出于北俱卢洲之牛头山中。《博物志》云:“汉武帝时,西国遣使,献异香四枚于朝,汉制香不满斤不得受。使乃将其香,取如大豆许,着在宫门上,香闻长安四十里,经月乃歇,帝乃受之。后长安瘟疫流行,博士奏请焚香一枚,四十里门,民疫皆愈。”又,《法华经》去:“此香六铢,价值娑婆世界。”可见此香之珍贵,及其功用之殊胜。

“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所以一铢为二十四分之一两,又约等于四分之一釐(釐l同“厘”)。又佛举燃旃檀香,可使室罗筏城四十里内皆闻,为表此香是有,非无;且是众生共闻,并非阿难一人独闻,故可用来作为例证。

“称鼻所生”:“称”,言也,说也。既然说是鼻中所生的。

【义贯】

佛言:“阿难,汝又嗅此” 香“炉中” 正在烧的牛头“旃檀” 香,“此香若复” 只“然于一铢”,即令“室罗筏城四十里内” 之人“同时” 皆得俱“闻” 其香“气”。“于” 汝“意云何?此香为复生” 于“栴檀木” 之中?抑是“生于汝鼻” 根之中?抑“为生于” 虚“空” 中?

“阿难,若复此香” 气为“生于汝鼻” 根中者,即“称” 言为“鼻” 根中“所生”,则此香应“当” 是“从鼻” 中冒“出” 来的才对;然而 “鼻” 子并“非” 是“栴檀” 木,“云何鼻中” 能“有栴檀” 之“气” 味生出呢?而且,既“称” 说是“汝” 在“闻香”,则香气应“当” 是“于” 汝“鼻” 中而“入” 才合道理,若反而说是从“鼻中出香” 气的话,而“说” 是“闻” 到香气便“非” 合“义” 理。(亦即,所谓闻香,应是香从鼻入,而非香从鼻出。因为是香从鼻入,才称鼻根与香尘二处为“鼻香入”——因此,若从鼻中出,就不能称“入”了。)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注释】

“爇”:依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段玉裁注本)此字发音为(弱)。其意为烧也。

“若鼻得闻,合蒙烟气”:“蒙”,受。如果鼻子闻到香气,也应受到烟气熏才对。因为照一切凡俗的了解而言,香气是籍着烟的负载而传播的。

【义贯】

佛言:“若” 言此香气为“生于” 虚“空” 中的话,因为“空性” 是“常恒” 不灭的,则此“香” 气“应” 与虚空性一样“常在” (以此香既然是虚空所生,亦应有如是恒常不灭之属性才对,此其一;又,虚空之性既恒常,而又说香是从空而生,则虚空便可不断地生出香来——常住、又能生,则应能“常生”不断;常生不断则香气常在。)如是则“何” 须再假“藉” 于香“炉中爇此枯木” 呢?(然而事实不然,香气非常在;结论:故知香非从空中生。)

“若” 言此香为“生于木” 中,“则此香” 所在之木“质因爇” 而变“成烟” 才能达到鼻子之中,因此“若鼻得闻” 此香气之时,亦“合” 当“蒙” 受“烟气” 所熏才对。(然而现今鼻子只闻其香,而并未受其烟熏,因此可见香气并非在烟中;结论:故香气亦不从木中生。)又当烧香之时,“其烟腾” 飘至“空” 中,尚“未及”很“遥远”,即消散不见了,“四十里内云何” (为何)皆“已闻” 此香气?(但四十里内并没有烟雾弥漫。可见此香气并不在烟中;结论:故知此香气亦非从木中生。)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香” 尘、“鼻” 根、“与” 能“闻” 之性,“俱无” 所生之“处所” 可得;既无生处,即无有实体,如是“即嗅” 入“与香” 入“二处”,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权教所说之“因缘” 所生,亦“非” 外道所计无因生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业幻现,相妄性真。)

4.舌味处本如来藏性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只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注释】

“二时”:早、午两个食时;亦即早斋及午斋时。

“众中持钵”:至信众或民众所居之城中、村中持钵乞食。

“其间”:于乞食中;有时;间或。

“其舌尔时已成酥味”:你的舌头的味觉在那时已成为酥之味觉。

“遇黑石蜜,应不推移”:“黑石蜜”,据《行事钞资持记》卷十云:黑石蜜是用蔗糖和糯米煎成,其坚如石。“推移”,变迁。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知味”,辩明而知觉众味。如果舌的觉知不改变迁移的话,就不能称为能辨知众味,而只能觉知单一的味道。

“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然而,如果舌的觉知确有改变的话,因为舌的觉知体只有一个,而非有多个觉知体,因此此觉知体既然已经接受某一种食物而产生了味觉,若把此觉知体变换掉,便没有别个觉知体可以取代(接替)其功能,因此第二种食物的味道,还是无法尝知;除非一个舌头具有多个能觉知之体。然而一舌并非有多个能觉知之体,如是则一个舌头的一个觉知体,怎能同时尝知多味?

【义贯】

佛言:“阿难,汝常” 于早、午 “二” 食“时”,至于信“众” 之聚落“中持钵” 乞食,“其间或” 得“遇” 人施与“酥、酪、醍醐,名为上” 等之美“味。于” 汝“意云何?此” 食物之美“味为复生于空中”?抑或 “生于” 汝“舌” 根“中”?抑“为生” 于“食” 物之“中”?

“阿难,若复此” 美“味” 为“生于汝舌” 根之中,然而“在汝口中只有一舌”,故在一时应只能尝知一种味道,“其舌” 之知觉“尔时已成酥” 之“味” 觉、若再“遇黑石蜜” 之时,其觉知“应不” 能再“推移” 改变而成甜味才对;但“若” 真的“不变” 迁推“移”,则舌就“不” 能“名” 为能辨“知” 众“味” 了,而只能尝知一种味道。(然而事实不然,舌并非只能尝知一种味道;结论:故知舌之觉知体并非不变迁推移。)然而“若” 说舌之觉知体为有“变” 迁推“移者”,而一个“舌” 头并“非” 有“多” 个觉知“体”,故此觉知体若推移,即无接替者,如是则“云何多” 种“味” 道能受“一舌” 同时“之知”?(故知,说舌之觉知体有迁移,不得成立。结论:是故可知,“食物之味不在舌中生”。)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咸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注释】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他”,他人,别人。又如果是食物本身能自知其味,那就如同别人在吃的东西一样,并非你在尝味。

“何预于汝,名味之知”:“预”,参预,相干。这么一来,尝味一事与你有什么相干,而能说你的舌头有尝味之知觉呢?(因为是食物自知其味。)

“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必无所知”:如果说不能识别淡味(没什么味道的味道),那么应该也不能觉知咸味才对,如此一来,就必然变成于一切味皆无所知觉。

【义贯】

佛言:“若” 言此味为“生于食” 物,然而“食” 物本身并“非有” 能分别之“识,云何” 能“自知” 其味?“又” 退而言之,“食” 物既“自” 能“知” 味,则“即” 如“同他” 人在享用此“食” 物一般,而非你在吃,如是则此食物之味“何预于汝” (与你何干)而可“名” 汝舌为有尝“味之知” 觉?(然而当食之时,你确实能知味,故非食物本身能自知其味;结论:是故可知“味不从食物中生”。)

“若” 言此味为“生于” 虚“空” 者,则虚空一定有味道,那么当“汝啖” 食“虚空” 之时,“当作何” 等之“味”?(会尝到什么味道?然而虚空中实非有食物之味;结论:故知“食物之味非从虚空中来”。)退一步讲,若虚空真的有味,且你若“必” 言“其虚空若作咸味”,那么,此虚空之味“既” 能“咸汝” 之“舌”,则“亦” 应能“咸汝” 之“面”,如此一来,“则此” 世“界” 上之“人” 类,便都“同于海鱼”!一直都浸泡在咸味的虚空中。(然而事实不然,此世界的人类并没有泡在咸味的虚空中;结论:故知“味不从空来”。)再者,如是“既常” 时不断地领“受咸”味,便变成“了不知淡” 味了;“若不”能“识” 别 “淡” 味,则“亦” 应“不” 能“觉” 知“咸”味才对,如是则于一切味“必” 成“无所知” 觉,既然于味无所知觉,“云何” 还能“名” 为“味”?则一切食物皆当无味才对。(然而非一切食物皆成无味,我们于食物之味亦非无觉知;结论:故知“食物之味非出于虚空”。)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食物之味既然不从舌生,不从食物生,亦不从空生,)“是故当知:味” 入、“舌” 入“与” 能“尝” 之性,三者“俱无” 所生之“处所” 可得;若无生处,即无有体。如是,“即” 能“尝” 之舌入“与” 所尝之“味” 入,“二” 处“俱” 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权教所说之“因缘” 可生,亦“非” 外道所计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业幻现,相妄性真。)

5.身触处本如来藏性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注释】

“汝常晨朝以手摩头”:佛教弟子于晨朝起时,要以手摸头,而思维“我为何剃度随佛出家?”

“谁为能触”:哪一个为能觉知此触者?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一触所生”,只生一触。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属于。如果头与手的觉知为二体(有两个觉知体),那么所生的触尘应当是属于哪一个觉知体呢?

【义贯】

佛言:“阿难,汝常晨朝” 依佛所教“以手摩头”思维出家本怀。“于” 汝“意云何?此摩” 头“所” 生之“知” 觉,“谁为能” 觉知此“触” 者?“能” 觉知者“为在” 于“手” 呢?抑“为复在” 于“头”?

能觉知之体“若在于手,头则” 变成是“无知” 觉的,“云何成” 就头被手“触” 之事?(结论:是故言能觉知体在手上,不能成立。)“若” 言能觉知体“在于头,手则无” 触摸之“用” (就不用手来摸了,而头却能自触自觉),如是则“云何名” 为能“触” 所触?能触所触一事即当无。(然而事实不然,仍有能触所触之事;结论:故知言此觉知体在于头,不能成立。)“若” 言头与手二者“各各” 皆“有” 一觉知体,“则汝阿难” 一身便有二能知者,则“应有二身” 才对!(然而事实不然,阿难一人非有二身,故知非有二觉知体;结论:是故言头手各有一觉知体,不能成立。)

“若” 言“头与手” 之觉知,唯“一触所生” (只生一触),“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 手与头为“一体者”,能“触” 所触之事“则无” 法“成” 就(然而实有能触所触,故知手与头非一体;结论:是故言手与头之触觉为一体者,不能成立。)“若” 言头与手之觉知为“二体者”,则所生之“触” 尘“谁为在” (应是属于哪一个呢?)若言“在” 于“能” 触之手,即“非” 属于“所” 触之头;若“在” 于“所” 触之头,即“非” 属于“能” 触之手;你若说既不属于能触之手,亦不属于所触之头;若如是者,“不应” 是“虚空” 来“与汝成触” 吧?(结论:是故言触觉有二体者,不能成立。)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是故当知”:所“觉” 知之“触” 入“与” 能觉知之“身” 入, “俱无” 所生之“处所” 可得,既无生处,即无有体,“即身与触” 二入,“二俱” 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权教所说之“因缘” 所生,亦“非” 外道所计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循业幻现,相妄性真。)

6.意法处本如来藏性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注释】

“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意”,意根。此言,于意根中,由所缘之五尘落谢之影子,而起善、恶、无记三性之分别。“无记”,非善非恶,因为于善、恶性无可记别,故称无记。

“生成法则”:“法则”,法尘之规则。此言,由于三性而生成法尘之规则,亦即法尘之性即由此三性而决定。

“若即心者,法则非尘”:如果法尘为即心而有,此法便非外尘,而是心内之法;心内之法即是心法、便不是尘。

“非心所缘,云何成处”:承上,若不是尘,就不是心所缘的法尘,如是则如何能成就意法处?

【义贯】

佛言:“阿难,汝常” 于自心“意” 根“中” 由“所缘” 五尘落谢之影像而生起“善、恶、无记三性”,因而“生成法” 尘之规“则”,于是成就法尘;“此法” 尘“为复即心” (意根)“所生?为当离心” 而“别有” 所生之“方所”?

“阿难,若” 法尘为“即心” 而生“者”,此“法则非” 为外“尘”,而是心法,故“非” 为“心所缘” 之法尘;若无法尘,则“云何成” 意法二“处”?(结论:故知言法尘为即心而有,不能成立。)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注释】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别有方所”,另有所生之处。此谓,如果说法尘是在心外另有生处。

“则法自性为知、非知?”:“法”,法尘。此谓,那么这个在心外生起的法尘,是有觉知性的呢?还是非有觉知性?

“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若此法尘是有觉知性,则应名为心(不应名为尘)。“异汝”,离于汝,不同于汝。既异于汝心,且又非尘,那就是如同是他人的心量。然而明明是你心中的法尘,怎么会变成他人的心量呢?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第一个“即”是在之义,第二个“即”是就是之义。“更二于汝”,与你不同。“二”,有别,不同。此谓,既在你的身上,就是你的心,为何你的心还与你身有别?

“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离合冷暖”即是触尘之相,故“色声香味”加“离合冷暖”即是五尘,五尘即是色法。“虚空相”即空。一切世间法,不是色法,便是空法。此言:此法尘既非五尘,又非虚空相。

“当于何在”:应当属于何种类别?此谓,若法尘是非有觉知性,但它因为是心外之法(离心而生),可是它又不是属于五尘之色法,又非虚空之法,那么此法尘应该是属于何种类别的呢?

“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现在既然用五尘之色法及空法,都无法表示此法尘之类别及处所,不应说这世间在虚空之外,还别有一个处所,容纳着这个法尘吧?

“心非所缘,处从谁立”:又,此法尘既然离于心,为心外之法,即非心所缘之法尘;法尘既非心所缘,如是则意法二处如何而得成立?

【义贯】

“若” 言法尘为“离于心” 之外“别有” 一“方所” 为此法尘之生处;若如是者,“则” 此“法” 尘之“自性为” 有觉“知” 性?还是“非” 有觉“知”性呢?若此法尘为有觉“知” 性,“则” 应“名” 为“心”,而不应再名为尘,且其既“异” 于“汝” 身(离于汝身)又“非” 是“尘”,此法尘就变成如“同他” 人之“心量” 了(然而你自心中的法尘,怎会变成他人之心量呢?结论:故知法尘非离心而有。)又“即汝即心” (既然是在你身上,就是你的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既然不同于你,必定与你有别——结论:是故言“法尘离心而有,且是有知”,不能成立。)“若” 言此法尘为离心而有,然“非” 有觉“知者”,(既是法尘,则非是前五尘,故必定有别于五尘),“此” 法“尘既非色、声、香、味” 四尘及触尘之“离、合、冷、暖” 相以“及虚空相” (既非五尘色相,又非虚空相),则此法尘之地位与类别“当于何在?今” 既然“于” 五尘之“色” 法及虚“空,都无” 法“表” 显指“示” 此法尘之归属与所在,“不应” (应当不会)在此“人间更有” 一个“空外” 之处为此法尘之生处吧?又,此法尘既在心外,即是属于“心非所缘” 之法,如是则意法二“处从谁” 而“立”?(结论:是故言“法尘为离心而有,且非有知”,不能成立。)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是故当知:法” 尘生成之规“则与” 意根之“心,俱无” 所生之“处所” 可得;生处既无,即无有体,“则意” 处“与法” 处“二” 处之体“俱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权教所说之“因缘” 所生,亦“非” 外道所计无因生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循业幻现,相妄性真。)

第四节  十八界本如来藏性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注释】

“十八界”:六根、六尘、六识合称十八界:十八界亦可用来代表一切世间法。又,界者,范围、类别也。以佛眼观之,一切世间法大略可分为这十八个范畴,故称十八界。

1.眼色识界本如来藏性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注释】

“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以眼根及色尘为缘;“缘”,在此指“增上缘”及“所缘缘”二种缘:眼根为增上缘,色尘为所缘缘,此二缘和合,识生其中;这是小乘教及大乘权教的教法,是为如来之“化城”之教,非摄大根之究竟宝法。如来在此为示导一乘无上之旨,故开示最究竟宝法,因而慈悲破除权法之执,普令闻者舍筏登岸;以如来说法如筏喻故也。

“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空”,空间,即距离,此为眼识生起的四缘之一;四缘为眼、色、空、明。此言,如果眼识是从眼根生的话,如是则单依眼根便能令识生起,才叫作眼能生识;既然单依“眼根”即能生识,就不需要“色尘”与“空”这二种缘了。然而如果没有“色尘”与“空”二缘,便没有可以被了别的东西了。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青黄赤白”代表色尘。承上,既无色尘,则你所见的便没有青黄赤白等色,因此就无从表示你所见、所识别的范畴,如此则怎能建立“眼色识界”呢?

【义贯】

佛言:“阿难,如汝所明” 了的权教教理:以“眼” 根及“色” 尘“为缘”,则得“生于眼识。此” 眼“识为复因眼” 根“所生,以眼” 根“为界”?或是“因色” 尘“所生,以色” 尘“为界” 呢?

“阿难,若” 言眼识为“因眼” 根而“生”,则不需色、空二缘便能生,才能这么说。然“既无色” 尘与“空” 间,便“无可” 被“分别” 者,如是则“纵有汝” 能了别之“识,欲将何用”?(眼识即成无用,因为既无“所分别”之色,“能分别”者便成无用。然而事实不然,识还是有用于分别,是故并非无“色、空”二缘参与其中;结论:因此可知“眼识非只依眼根即能生”。)退而言之,若无色、空,则“汝” 所“见” 者“又非” 属“青、黄、赤、白” 等色,便“无所” (无从)“表示” 你所见的范畴,如是则“从何” 而建“立” 眼色识“界” 呢?(然而,眼色识界事实上是有被建立的,因此并非无“色、空”参与其中;结论:是故知言眼识为单独依眼而生,不能成立。)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注释】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如果眼识是从色尘生的话,则当色尘变异的时候,你一定也能识别它在变迁,此时,你的眼识如果不也跟着色尘一起变,则一变一不变,两者不一致,这个界就无法建立了。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变”,有变异与变灭之义,因色法生、住、异、灭,既开始变异,接着便是走向灭的路;是故一起“变异”,即将“变灭”。故此言,若识随从色尘变异,则两者皆势将变灭;色与识既变灭,则界相自然就没有了。因此,识从色变也是行不通的。

“不变则恒”:但若说识并不随着色尘变灭,那么此识便是恒常不灭的了?而且是固定不动的了?然而事实不然。

“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又,此眼识既然说是从色尘而生的,而色尘是无情物,没有认知性,故此识也应如色尘一样是没有认知的无情性,故应无法识知虚空之所在了。

【义贯】

再者,“若” 说眼界是“因色” 尘而“生”,如是则眼见虚“空无色时” (见空不见色时),“汝” 之“识” 体“应”由于无生识之色而“灭”;若如是者,“云何” 见空之时仍能“识知是虚空性”?(可见,见空之时,虽无生识之色,然而眼识犹得生起而识知此空;结论:故知眼识并非从色尘而生。)又,若眼识为从色尘而生,则“若色” 尘“变”异之“时,汝亦识”知“其色相”之“迁变”,如果此时“汝”之眼“识不”随着色尘而变“迁”,则色与识一变一不变,两者即不一致,如是则此眼色识“界从何”而得成“立”?(亦即,此界便不得成;然而确是有眼色识界;结论:故知眼识从色尘生,不得成立。)若眼识真的随“从”色尘而“变”异,“则”二者势将“变”灭,色与识若皆变灭,则此眼色识“界”之“相自”然“无”存。若你转计说色尘虽变,而识并“不”随着色而“变” 若识能不变,不变者“则”应是“恒” 常。(然而事实不然,诸识无常,没有任何识是恒常不变的;结论:故言色变而识不变,不能成立。)又,“既”然此眼识是“从色”尘中“生”,便是物性,既是物性便无知觉之性,如是眼识“应不”能“识知虚空”之“所在”才对。(然而事实不然,眼识确能识知虚空所在,故此眼识非无觉知性,故此识并非物性;结论:因此知此识非从色尘中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注释】

“若兼二种”:“二种”,指二种生因。此谓,若眼识并非只有一个生因,而是兼有二种生因。

“眼、色共生”:由眼根与色尘二因合起来共同生眼识。

“合则中离”:“离”,即缝隙。如果是两种东西合在一起的,其间不论再怎么紧密,都一定有个缝隙在。

“离则两合”:若有缝隙则因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凑合在一起的结果。

“体性杂乱”:因为眼根是有情物,而色尘则是无情物;若勉强将有情与无情两者凑合在一起,则有情体与无情体之性便会相杂相乱了。

“云何成界”:体性一杂乱,便不再是一个和合体,如何而得成为一个界呢?

【义贯】

“若”言眼识之生因非只一个,而是“兼”有“二种”生因,亦即为由“眼”根与“色”尘二者“共” 同和合而“生”;若是二法如此“合”在一起,“则”其“中”定有“离”隙;若有“离”隙“则”是“两”种不同性质之物杂“合”在一起,如是即眼根之有情体与色尘之无情体性,两种“体性”即成互相“杂乱”;体性若杂乱则如何成为一和合体?若非一和合体,“云何”能“成”为一整体的“界”?(然而眼色识界实为一界,而非杂乱体;结论:故知眼界并非从眼根与色尘二者共同和合而生。)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注释】

“三处都无”:“ 三处”,指眼根、色尘、及眼色共同和合处。“都无”,都无能生界者。此言,于此三处推求都无能生界者。

“及色界三”:省略了眼与识二字,具言应为眼色识界。

【义贯】

“是故当知”:权教中所说的为“眼”根与“色”尘“为缘”,而“生眼识界”;然现以究竟实理言之,则于眼根、色尘及眼色共同和合“三处” 推求之,实“都无” 能生眼识之因可得。如是“则” 知“眼”根“与色”尘“及” 眼“色”识“界三,本非”权教所说之“因缘”所生,亦“非”外道所计无因生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循业幻现,相妄性真。)

【诠论】

在这一节里,如来之意,即是要破十八界世间假相,以此假相一破,众生对此假相即不迷惑、执著;若不迷执世间假相,即得入第一义谛实相。而如来如何破除此等假相呢?其方法即剖析十八界悉皆“无生”——没有能生之因:即非单独一法能生,亦非二法共同和合能生。譬如以眼色识界为例,探求此界为单从眼根生,还是单独从色尘生,或是眼色二法和合共同而生,然而于此三处探求,能生之因悉不可得;然除此三处之外,更无别的处所是能生的了,因此得知眼色识界毕竟无生;毕竟无生则毕竟无灭;如是,其他三科:五阴、十二处、及七大(地、水、火、风、空、根、识)亦皆如是,毕竟不生不灭,本如来藏妙真如性,随缘幻现,相妄性真。

2.耳声识界本如来藏性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注释】

“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动静二相”,声尘即动静二相;动即有声、静即无声;依佛法而言,“无声”与“有声”皆是声尘,无声之时是尘之“静相”,并非无尘;有声之时则是尘之“动相”。此言,如果耳识是因耳根单独即能生,如是则应不需声尘便能生。若不需声尘,则声尘之动静二相(有声与无声)既不现前,耳根便没有所知的对象;若无所知,则耳根亦不能有所知觉。

“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既然耳根都无所知,则耳根之知觉尚且不能成就,那么耳识是个什么样子,怎能知道?——如此则当然也不可能成就耳识了。

“若取耳闻”:“闻”,能闻之性。如果转计说:单单只要耳根的能闻之性便能成就耳识。

“无动静故,闻无所成”:承上,但是因为没有所闻的声尘之动静二相现前,所以能闻之性也无法显现出来。因此,此转计(只要有耳根的能闻之性单独便可成就耳识)并不得成立。

“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耳形”,即肉体卷叶形之耳朵,非指净色之耳根。此有形之耳为属身根之一,而不是耳根。“色”,身根之色相。“触尘”,身触之尘。因为有形之耳是身根,身根所对的外尘是触尘,不是声尘。这里是如来为防阿难于心中转计有形的耳朵能生耳识,因此如来说:为何有形的耳朵杂上身根之色相与触尘,而能生耳识界呢?(身根若能生的话,应该是生身触识界才对。)

【义贯】

佛言:“阿难,又汝所明”了的权教所示“耳”根与“声”尘“为缘”则能“生于耳识。此”耳“识为复因耳” 根“所生,以耳为界”?还是“因声”尘“所生,以声为界”呢?

“阿难,若”言耳识“因耳” 根而“生”,即无需声尘便能生,如是则声尘之“动静二相既不现前”,则耳“根” 便“不” 能“成” 就觉“知”之事,若耳根“必无所知”,则觉“知尚”且“无”法“成”就,其所生之耳“识” 是“何形貌”呢?(如是即无耳识之相可得;若无耳识,便不能成就耳声识界。然而实有耳声识界;结论:故知耳识非从耳根中生。)“若”你转计而“取耳” 根之能“闻”之性为耳识之生因,然而以“无”声尘之“动静”二相“故”,则能“闻”之性尚“无所成”,如何能成就耳识?(结论:是故言“耳根能闻之性为耳识之生因”,不能成立。)若你更转计有形的耳朵为能生耳识,“云何”肉“耳”之“形,杂”上身根之“色”相与“触尘”而可“名为”能生耳“识界” 呢?若以上皆不能作耳识之生因,“则耳”声“识界复”能“从谁”而“立”呢?(是故,耳声识界即不得成立;故知耳识非从耳根生,亦非从耳根能闻之性生,亦非从肉耳之形生——结论:实毕竟无生。)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不闻非界;闻则同声;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注释】

“识因声有,则不关闻”:“闻”,指能闻之耳根。此谓,若耳识是因声而有,则与能闻之耳根无关。

“无闻则亡声相所在”:若无能闻,则所闻的声相便亡失其所在,亦即,不能知声相在哪里;以无“能闻”则无法觉知“所闻”。既无所闻,则耳识便不得生。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若你坚持说:耳识一定是从声尘中生,而且转计许此声尘因为本身即有能闻之性,故可觉知所闻之声相。

“闻应闻识”:“闻”,听闻。“识”,指耳识。此谓,如是则声尘于听闻之时也应能听闻到耳识!这便变成无情体(声尘)反而倒过来觉知有情体(耳识)了!

“不闻非界”:反而言之,你若言声尘并不能听闻,如是则不能成立耳识界。

“闻则同声”:“闻”,被听闻。此言若识被闻,便如同声尘。

“识已被闻,谁知闻识?”:“知”,觉知。“闻识”,能闻之耳识。此谓,耳识既已成为被闻者,则谁来觉知而成为能闻之耳识?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中界”指耳识界。不应说声尘与能闻之耳根混合交杂,而成就中间的耳识界:因为混杂在一起便无中界可得。

“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此界既无中界之位可得,则内耳界、外声界之界相,又怎能成立?因为无“中”则无“内外”可得。

【义贯】

“若” 言耳识为“生于声” 尘者,那么“识” 既“因声” 尘而“有,则不关” 能“闻” 之耳根。既“无” 能“闻则” 必“亡” 失所闻之“声相所在” (亦即,便不能觉知声尘何在;既无声尘所在,则“耳声识界”从何而立?结论:因此可知“耳声识界”非从声尘生。)若你坚持说耳“识” 定“从声” 而“生”,不过转计而“许声” 尘“因” 本身即有能“闻” 之性,因此“而有” 所闻之“声相”,是故耳声识界仍得建立。若你所计是实,则此声尘于听“闻” 之时“应” 能“闻” 到耳“识”!(然而岂有无情之声尘反而倒过来听闻有情之识的?如是则有情、无情成颠倒杂乱。)退而言之,若此声尘并“不” 能听“闻” 耳识,则“非” 能建立耳声识“界” (如是即无耳声识界):然而耳识若被“闻则同” 于“声” 尘,如是则耳“识” 既“已” 成为“被闻” 者,“谁” 复来觉“知” 此“闻识?若无” 复有能觉“知者”,则此身“终如草木”,同于无情。(结论:是故言耳识从声尘生者,不能成立。)【——以上破根尘和合而生】

“不应” 说“声” 尘与能“闻” 之耳根混合交“杂” 而“成” 就“中” 间之耳识“界” 吧?因为交杂混合则必无中界可得。此“界” 既“无中” 界之“位” 可得,“则内” 耳界与“外” 声界之界 “相,复从何” 而得“成” 立?(以若无中,则无内外可得。结论:是故耳识非从耳识非从耳根与声尘交杂和合而生。)【——以上破根尘和合而生】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是故当知”:如来于权教所示以“耳” 根与“声” 尘 “为缘” 能“生耳识界”,今以实教之智观之,于根、尘及二者和合“三处” 求之“都无” 能生之因可得。“则耳” 界“与声” 界“及” 耳“声识”“界三” 者,“本非” 权教中所说之“因缘” 所生,亦“非” 外道所计无因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循业幻现,相妄性真。)

3.鼻香识界本如来藏性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义贯】

佛言:“阿难,又汝所明” 了的如来在权教中的开示的:以“鼻” 根与“香” 尘“为缘”,便能“生于鼻识。此” 鼻“识为复因鼻” 根“所生”,而“以鼻为界” 呢?还是“因香” 尘“所生” 而“以香为界”?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注释】

“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你是把具有双爪形相的肉体之鼻当作鼻吗?

“为取嗅知动摇之性”:“动摇”,指香尘之相。此言,还是把能嗅知香尘的动摇之相的觉知性,当作是鼻?亦即,是取其有相的形体,还是取其无相的功能?

“身知即触,名身非鼻”:身根所能觉知的是触尘,既已称为身根,就不能再称为鼻根了。

【义贯】

“阿难,若” 鼻识是“因鼻” 根而“生,则汝心” 目“中” 所想的,是“以何为鼻”?(把什么当作是鼻?)“为取” 具有“肉形双爪之” 形“相” 的当作鼻?抑“为取” 能“嗅知” 香尘“动摇” 相“之” 觉知“性” 当作鼻?

“若” 你是“取肉形” 为鼻,然“肉质乃” 是“身” 根之一,而“身” 根所觉“知” 的“即” 是身“触” 之尘(故你所取的肉形之鼻,只能觉知身触之尘,并不能觉知香尘),且既已“名” 为“身” 根,就“非” 是“鼻” 根(便不可再称为鼻根);又其所知觉者既“名” 为“触” 尘, “即” 非是香“尘”;在这种情况下,“鼻尚无” 处可安其“名,云何立” 鼻识“界”?(结论:因此可知,鼻香识界非从鼻根生。)

“若” 你是“取” 能“嗅知” 香尘之觉知性为鼻,“又汝心” 目“中” 是“以何为” 能觉“知” 者?你若是“以肉” 体之鼻“为” 能觉“知” 者,“则肉” 体“之” 觉“知元” 来是“触” 尘,而“非鼻” 所闻之香尘。(结论:故知以肉鼻为能觉知者,不能成立。)若“以空为” 能觉“知” 者,“空则有(书在此为误,应为“自”)” 觉“知”,而“肉” 体“应非” 有“觉;如是则应虚空” 即“是汝” 身。且若“汝身非” 有觉“知”,则“今日阿难应无所在”。又,你若“以香” 尘“为” 能觉“知” 者,则觉知之性“自属” 于“香” 尘,“何预于汝”?(与你何干?)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栴檀木。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臭则非香,香则非臭;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注释】

“香臭二种流气”:香与臭两种流动的气味。

“伊兰”:树名,属蓖麻类,有恶臭,与栴檀木之香气正好相反,其恶臭及于四十里。经论中多以伊兰喻烦恼,而以栴檀之妙香喻菩提。《观佛三昧经》云:“末利山中有伊兰树,臭若胖尸,熏闻四十由旬,其花红色,甚可爱乐,其有食者,发狂而死。”

“二物不来”:“二物”指香与臭二种气味。“不来”,不从外来。

【义贯】

“若”言“香”与“臭”的“气”味“必”定是“生”于“汝鼻” (从汝鼻中生),“则彼香、臭二种流” 动之“气” 味应“不” 须“生” 自“伊兰” 树“及栴檀木” (因为即使是此二种极香与极臭的气味,你的鼻也应自己能生。)若此香臭“二物” 之气味“不” 从外“来” 时,“汝自嗅” 汝“鼻” 所生之味“为香、为臭”?若你所闻到的气味是“臭”的,“则”你的鼻中定“非”能生出“香”味;反之,若你所闻到的是 “香”的,则你的鼻中便“应非” 能生出“臭”气。“若”你说你“香、臭二” 者“俱能闻” 到“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所以才能产生两种气味,并闻到两种气味。你若有两鼻,即成两人;若如是者,则现前“对” 着“我”在请“问”佛“道”的,便“有二阿难”;要是这样的话,“谁为汝” 之真“体”?(哪一个才是真的阿难?)“若”你辩说你的“鼻” 只“是一” 个,不是两个;那么你所闻的“香” 与“臭” 即“无二” 味,没有差别,“臭既” 可“为香,香复” 可“成臭,二”者之“性不” 能确定“有”;既不能分别香臭,则鼻识“界” 要“从谁” 而“立” ?(是故可知,香臭之气不从鼻生;结论:因此,言鼻识是从鼻生者,不能成立。)【——以上破“识因根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知即非生,不知非识。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注释】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知”,能识知香尘。“非生”,非从香尘生。此言,若言鼻识能识知香尘,就不是从香尘生的,因为香尘是无情,识是有情;无情的香尘所生的识,应也是无情物,没有觉知性才对;所以,反过来说,若此识既能觉知香尘,便知它一定不是从无情物中生出来的;结论:故此识非从香尘生。“不知”,没有觉知性。“非识”,不能称为识。此谓:可是,如果此识没有觉知的性能,而不能觉知香尘,那它就不能够称为识了。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知”,能觉知的识。“有”,所涵有,指所觉知。此谓,香尘若非能知的识所有(所觉知),则香识界自然不能成立。

“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因界”,因香尘而成立之界。此谓,若鼻识不能觉知香尘,则所说的因香尘而立的界,就实在不是从香尘而建立的了。亦即,则所立之界并非“香识界”。

【义贯】

“若” 言鼻识为“因香”尘而“生”,则此鼻“识”即是“因香”尘而“有”(存在);譬“如眼有” 能“见” 之性(能见之性因眼而有),却“不能” 自“观” 其“眼”;同样的道理,鼻识是“因香” 而“有故,应不” 能觉“知”其“香”(这是违理之说)。若言鼻识确能识“知” 香尘,此识“即非” 从香尘“生”,因为香是无情,识是有情。然而,鼻识若实“不” 能觉“知” 香尘,即“非” 可称为“识”。又,“香” 尘若“非” 为能“知” 之鼻识所“有”(所觉知),则“香界”自“不”能“成” 立;若鼻“识不”能觉“知香”尘者,则所言“因” 香而立之“界则” 实“非从香” 尘而“建立”(亦即,所立之界并非香识界,是故香识界仍不得立,因此香识界不可得;结论:故知鼻识非从香尘而生。)【——以上破“识从尘生”】

“既无中间” 的识界可得,则“不” 能“成” 立“内外” 根尘二界和合生识,“彼诸”能“闻”、所闻之“性,毕竟虚妄” 从本无生。【——以上破“根尘和合共生识”】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是故当知”:如来于权教所示之以“鼻” 根与“香” 尘“为缘”,即能“生鼻识界”,今以第一义谛观之,则于内根、外尘及和合中“三处” 求之,“都无” 能生识之因;“则鼻”界“与香”界,“及香”识“界三”者,“本非 权法所说之“因缘”所生,亦“非”外道所计无因“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循业幻现,相妄性真。)

4.舌味识界本如来藏性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注释】

“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黄莲”,味苦。“石盐”即岩盐。“细辛”药名,味辛。“桂”,肉桂,味甘辛。这些东西即代表世间一切味;依次为甜、酸、苦、咸、辛、辣、甘。此言,如果舌识是从舌头生的,则舌头便自能生味、知味,如是则世间一切食品都不须有味了。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如果此舌识之性是苦的,则谁又能来尝知这舌识的味道,而说它是苦的?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反之,尝的结果,若舌之性并非有苦等味,则味自然不是从你舌中生,是故舌中无味;舌中既无味,则味实无生。

【义贯】

佛言:“阿难,又汝所明” 了的如来权法中所示:以“舌” 根与“味” 尘“为缘”,即能“生于舌识” (现在来更深入探讨一下)“此” 舌“识为复因舌” 根“所生”,而“以舌为” 识体的畛(zhěn)“界” (识体的范围就在舌上)呢?还是“因味” 尘“所生”,而“以味” 尘“为” 识体之“界” 域?

“阿难,若” 舌识为“因舌” 而“生,则诸世间” 之食物如“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 等的味道(甜、酸、苦、咸、辛、辣、甘)等,“都” 变成“无有味” 了(因为你的舌自己即能生出味道来,世间食物便不须有味),若如是者,则当“汝自” 己“尝” 你自己的“舌” 时,其味“为甜为苦”?“若舌” 识之“性” 是“苦” 的,“谁” 又能“来尝” 知这“舌” 识之味?“舌” 识既然“不” 能“自尝”,则“孰为” 能“知觉” 此舌识之昧而言其为苦?反之,若言此“舌” 识之“性” 并 “非” 有“苦” 等味,则“味自” 然“不” 是从你舌中“生”,舌中若无味,即无味觉,如是“云何” 能成“立” 舌识“界”?(结论:故知舌识不从舌中生。)【——以上破“识从根生”】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注释】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若说舌识为因味尘而生,则舌识本身即是味尘,如此则能尝者与与所尝者便为同一个。

“同于舌根,应不自尝”:那就如同前面所说的一样;舌根不应能自尝其舌,如眼之不能自见其眼。

“云何识知是味非味”:既然不能自尝,怎么知道是有味,还是没有味呢?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味生“,从味尘而生。舌识之体若说是只有一个,而其体又说一定是从味尘而生的,那么咸、淡、甘、辛等味一定是和合且一时俱生。

“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众味既然是和合一时俱生,则众味的各种不同之味相变化就都不会有了,因此众味便是同一味,而无分别。

【义贯】

“若” 说舌识为“因味”尘而“生”,则舌“识自”身即“为味”尘,如是则能尝与所尝便为同一体,即与前面所阐明的道理一致;“同于舌根应不”能“自尝”,既不能自尝,则“云何识知是” 有“味”或“非”有“味?又一切味非”只从“一”种“物” 体“生”,能生识之“味”尘“既”是从“多”物“生”,则所生之“识应”有“多体” (然而识体实非多个,故舌识非从味尘生。)“识体若”是只有“一”个,且其“体”又“必” 是从“味” 而“生”,那么“咸、淡、甘、辛” 等味一定是“和合”且一时“俱生”,而众味的“诸”多“变异相”,便混“同为一味”而“应”变成“无分别”了;“分别既无,则不”得“名”为“识”,如是则“云何复”能“名”为“舌味识界”?(结论:是故言舌识从味尘中生,不得成立。)【——以上破“识从尘生”】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注释】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和合”,指和合而生识。“于是中”,于此根尘和合体中。此谓,若说舌根与味尘和合而生舌识,因为舌有知,而尘乃无知,根尘一经和合,其体性即成纷杂,而失去根尘本自有之自性;此和合体若无自性,便不能成立界。

【义贯】

“不应”说“虚空”能“生汝”之“心识”吧?(若是虚空生识,虚空自知,与汝何关?结论:故知舌识不从虚空生。)【——以上破“识从空中生”】

若言“舌” 根与“味” 尘“和合” 而生舌识,“即于是” 有情与无情的和合体“中,元无” 一实“自性”;自性若无,“云何” 能令“界生”?(结论:故知舌识不于舌根与味尘和合中生。)【——以上破“识从根尘和合中生”】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是故当知”,如来于权教中所示者:以“舌”根与“味”尘“为缘”,则能“生舌识界”,今以实法言之,则于根、尘与根尘和合“三处”求之“都无”能生识之因。如是“则”知“舌”界“与味”界“及舌”识“界三”者,“本非”权教所示之“因缘”能生,亦“非”外道所计无因 “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缘幻现,相妄性真。)

5.身触识界本如来藏性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离合二觉观缘,身何所识?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注释】

“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离合”,离与合,即是尘触。“觉观”,这是唐朝以前的旧译;唐以后的新译为“寻伺”。“觉观”(或寻伺)为四个“不定心所”(悔、睡、寻、伺)中的两个。“觉”(寻),为心之粗相;“观”(伺),为心之细相,亦即是心识的动相。此言,如果说身识是因身根而生的,则既然身根能生识,就不须再有触尘了,因此触尘的离、合二相,以及依此二相而产生的能缘的觉、观二种心所,也都不需要了。

“身何所识”:既然没有触尘,也没有能缘的心所法,那么身根所识者为何?那就必然没有身识产生了。既无身识产生,就不能说身识是因身根而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如果说身识是因触尘而生的,那就一定不须有你的身根,就能产生身识。

“谁有非身知合离者”:“非身”,无身。哪一个人能不须要身根,就能觉知离合的触尘呢?定无此理。

【义贯】

佛言:“阿难,又汝所明” 了的权法所示之以“身” 根与“触” 尘“为缘”,则能“生于身识”。然而,“此识为复因身” 根“所生,以身” 根“为”识体所在之畛“界” 呢?或是“因触” 尘“所生,以触” 尘“为” 识体所在之疆“界”?

“阿难,若”言身识为 “因身”根而 “生”,身根既自能生识,则 “必无”需触尘之“离、合” 二相、及依此二相所起的“二”种“觉、观”(寻、伺)能“缘” 之心所;然而,既无外尘与能缘之心所,则“身” 根为“何所识”?(则身根必无能识与所识,既无能识之心所又无所识之尘,是故必无身识生起;结论:因此即不得言“身识因身根而生。”)【——以上破“识因根生”】

“若”言身识为“因触”尘而“生”,则尘自能生觉,“必无” 需“汝”之“身”根;然而,“谁有非” 须“身” 根即能“知合、离” 之尘“者”?(必无是理;结论:是故言“身识为由触尘生”,不能成立。)【——以上为破“识由尘生”】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注释】

“物不触知”:无情之物体不能自触而自有觉知。

“身知有触”:而是有情的身根才能觉知有触。

“知身即触”:众生之所以能觉知自己有身根存在,是因为有身触产生;换言之,若在完全无内外“触“的状况下,众生便会觉得仿佛身根都不存在了。

“知触即身”:能觉知触尘者,即名为身根。

“即触非身”:“即”,在之义。然而在触尘的体中,非有身根可得,(亦即,触中无身)。

“即身非触”:而且在身根之中亦非有触尘可得,(亦即,身中无触)。

“身触二相元无处所”:身根与触尘二者之相,原无内外对立之处所可得;亦即,并非根在内,而尘在外。

“合身即为身自体性”:若触尘来合于身根中,此触尘就应成为身根的体性之一,而不再维持它自己的体性。因此,身中应无尘——亦即:“即身无尘”。

“离身即是虚空等相”:触尘一旦离于身,即成虚空之相,亦即,即不再有相可得。因此,“离身亦无尘”。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离身”与“即身”既然皆无触尘可得,则“内根”、“外尘”便不得成立;内外既不成立,“中间”(识)如何能成立?

【义贯】

“阿难”,无情“物” 体“不” 能自“触” 而自有“知”,而是有情之“身” 根方能觉“知有触” 尘。有情若能觉“知” 己“身” 根之存在,“即” 是因为有“触” 产生(若无内外触即不能觉知己身存在),是故能觉“知触” 者“即” 名为“身” 根;然而,“即触”尘之体中“非”有“身” 根可得——(触中无身);“即身” 根之中“非”有“触”尘可得——(身中无触)。“身” 根与“触” 尘“二相元无” 内外对立之“处所” (并非根在内、尘在外)。若触尘来“合”于“身”,此触尘“即”成“为身”根之“自体性”,(因此触尘并无实自体性。)触尘若“离”于“身即是”与“虚空等”同之“相”(即成空相,因此离身亦无尘可得。)若离身与即身皆无触尘可得,则“内”根“外”尘即“不成” 立;内根外尘既不成立,“中” 间之识 “云何” 而得成“立”?“中” 间既“不复” 能“立”,则所谓“内、外” 之“性” 即“空” 无自性;如是“则” 即使有“汝识生”起欲“从谁” 而“立界”?(因此,内、外、中之界相不可得。结论:因此可知,身识非从内外根尘和合而生。)【——以上破“识从根尘和合中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是故当知”,如来于权教中所示之:以“身” 根与“触” 尘“为缘”则能“生意识界”,今以第一义谛而言,于身、触及二者和合“三处” 求之,“都无” 能生意识之因。 “则” 知“身”界“与触”界“及身”识“界三” 者,“本非” 权教所说之“因缘” 能生,亦“非” 外道所计无因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缘幻现,相妄性真。)

6.意法识界本如来藏性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注释】

“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所思”,所思虑之法尘。在你的意根之中,必定有所思虑的法尘存在,才能依之而发明你的意识。

“若无前法,意无所生”:“前法”,指前面所说的法尘。如果没有前述之法尘,则意识便无法生起。

“离缘无形”:“缘”所缘之法尘。“形”,形显。意根若离于所缘之法尘,则无法形显其体;亦即,若无尘,根亦不显。

“识将何用”:若无法尘,连意根都不显了,更何况意识能有什么作用?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识心”,此指意根之心,亦即是意根,以此意根为意识之所依,故称为识心。“诸思量与了别性”为指意识之作用,亦即是意识。故此句简言之即意根与意识二者。

“若有所识,云何识意”:“若有所识”,若能了别。“云何识意”之“识”为意识,“意”为意根。则如何分别意识与意根?

“唯同与异,二性无成”:不论是同或异,根与识二法之性皆无法成立。

【义贯】

“阿难,又汝所明”了之权法中所示:以“意”根与“法”尘“为缘”,则能“生于意识”。然而,今依第一义谛言,“此识为复因意”根“所生”而“以意”根“为”识体所在之畛“界”呢?还是“因法”尘“所生”,而“以法”尘“为”识体所在之“界”域?

“阿难,若”言意识为“因意”根而“生”,则“于汝意”根“中必”须“有” 其“所思” 虑之法尘存在,依此法尘而“发明汝”之“意”识;“若无前”述之“法”尘,则“意”根即“无所生”(亦即,不能生识)。意根若“离” 所“缘”之尘,则“无”能“形”显;无尘而根又不显,则意“识将”有“何”作“用?又,汝” 意“识”所依之“心”(意根),“与” 意识之“诸思量兼”其 “了别”之“性”,二者“为同为异”?意识若“同”于“意” 根“即”是“意”根,“云何”还说意识是意根“所生”?若“异”于“意”根而“不同”,则为无知之尘,“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可名为“意”根所“生”之识?“若有所识”,则“云何”分别意“识”与“意”根?是故,“唯同与异”(不论同或异),意根与意识“二性”皆“无” 能“成”立,根与识二性既不成立,则意识“界云何” 得“立”?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注释】

“汝观色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你且看看这色、声、香、味、触五尘之法,每一法都各有其明确的相状,且于五根亦各有所对,如色对眼、声对耳、香对鼻、味对舌、触对身。

“非意所摄”:但这五尘之中,却没有任何一法是直接为意根所摄受的。附及:意根所摄、所缘之法,乃是前五尘在意地落谢的“影像”,即以此影像,名之为“法尘”,而法尘实在并无实物,亦无实体。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色空、动静、通塞、合离”为五尘之相,而味尘之甜淡乃涵摄在其中(省略的说法)。“生灭”则为一切尘相之总相。“越”,离去之义。此谓,你的法尘,只不过是前五尘的影像,如果离去了前五尘的色空、动静等生灭之相,终无法尘之影像可得。故法尘实无自体,乃依五尘影像之生灭而得其体。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生”,指法尘生。若法尘生时,其实是五尘之色空等诸法之影像于心中生。

“灭、则色空诸法等灭”:而法尘灭时,其实亦是五尘之色空等法之影像于心中灭。是故法尘之生灭,实非法尘本身生灭,而是五尘之影像在心中生灭;易言之,所谓法尘生灭,实并无一法生灭!乃至亦非五尘生灭,而只是五尘在心中的“影像”生灭——故此生灭,实无一法可得,实无生灭——实无法“生”,亦无法“灭”。

“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所因”,指意识所依而生之因,亦即意识之生因,即指法尘。“因生”,因之而生,依之而生。此言,意识所依而为生因之法尘,既无实自体,则因之而生的意识,确实是生作什么形相呢?能生之因既无体,所生之果有何形相?例如母是无形,则此母所生之子,究竟是何形相?(亦即,不可能有何形相!)此则有如“石女儿”一般(——石女如何能够生儿子?)。故知“能生”之法尘及“所生”之意识实都无所有;因此,法尘与意识皆无实体性,本无所生。

【义贯】

“若”言意识为“因法” 尘而“生”,然而“世间诸法” 皆“不离五尘,汝”今且“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这五尘之“相状” 各自“分明”,并各“以”其相而“对”前“五根”,然此五尘均“非意”根“所摄”之法(意根所摄者,乃五尘落谢之影像,并非五尘本身)。若说“汝”之意“识决定”是“依于法”尘而“生”者,则“汝今谛观” 这五尘之法,每一“法”每一“法”是“何”相“状”?意识所依的法尘“若离”于“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等五尘 “生灭”之相,“越”于“此诸”尘“相,终无”法尘“所得”。且法尘“生”时,实“则” 是五尘之“色空诸法”之影像“等”于心中“生”,(非实法尘生);法尘“灭” 时,实“则” 是五尘之“色空诸法” 之影像“等” 于心中“灭”,(非实法尘灭;故知法尘本自无生,今亦无灭,以其无实自体故。)意识“所”依为生“因” 之法尘“既无” 实自体,则“因”之而“生”而“有”之意“识”,确实“作何形相”?(能生之尘既无体相,所生之识之体相定非有。)意识之体“相”形“状”既“不有”,则意识“界云何”得“生”?(结论:故知“意识不从法尘生”。)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是故当知”,如来于权教中所说之以“意” 根与“法” 尘“为缘”,则能“生意识界”;今以第一义谛而言,则于意根、法尘及意法和合“三处” 求之“都无”能生意识之因。如是“则意”根界“与法”尘界“及意”识“界三” 者,“本非”权教所示之“因缘” 能生,亦“非”外道所计无因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缘幻现,相妄性真。)

第五节  七大即如来藏性周遍法界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注释】

“如来常说”:指如来往昔在开示权教之法时常说。

“和合因缘”:即因缘和合,生一切法。

“一切世间种种变化”:“一切世间”,即一切世间之法,包括蕴、界、处及七大(合称四科)。此一切法之种种变化。

“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为什么如来现在却把因缘性与自然性,两种能生的法则,都排斥掉了?

“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中道了义为第一义究竟之法,超越远离凡、外、权、小一切戏论名言之不究竟法。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 往昔于开示中“常说和合因缘” 生法的道理,而言“一切世间” 蕴处界等“种种变化,皆因四大” 之“和合” 而显“发明” 了其性相。“云何” 现今“如来” 却把“因缘” 性与“自然” 性“二” 种能生法之法则“俱排” 除“摈( bìn)” 斥了?“我今” 实“不知,斯义” 理“所属” (所在);“惟” 愿如来“垂” 示“哀愍,开示” 我及“众生中道”第一义究竟 “了义” 之教,令得超越远离一切凡外权小之言说而入于“无戏论” 之“法”。

【诠论】

阿难在前面七处破妄之中,已知妙觉明性非因缘和合,但对于世间法则,还是计著它们是因缘和合之法。阿难之意以为:妙觉明性可说是非因缘、非和合,但世间法之法性与之不同,故阿难之见为世间法与本性为有差别,而不知世间法与本性非二,世间法乃本性中事也。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注释】

“如说药人”:依药书而论说药方之人;亦即,只是依文解义,不达实际。

“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大乘”,即佛乘。“修大乘者”,即志求无上菩提者。“实相”,实者,非虚妄了;实相即如来藏清净庄严之相。

【义贯】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我是因为“汝”已“先厌离”了“声闻、缘觉、诸小乘法”,而“发”大“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方“为汝开示”究竟佛道的“第一义谛”。你既已听受了第一义谛法,“如何复将” 虚妄的“世间” 之“戏论、妄想” 分别不究竟之权教“因缘” 之法,“而自缠绕” 不肯放舍?“汝虽多闻” 第一(然而,我已经应你所请,而为你详细开示了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一切法皆非因缘、非自然,乃如来藏妙真如性,这样至高至深最了义的第一义谛之法——你却不能识得,还要请我开示无戏论的第一义谛法!殊不知因缘、自然即是戏论,离于此戏论即是第一义谛。)你这样的情形,正“如” 依着药书而论“说药”方之“人”,当“真药”之草“现”在其“前”时,却“不能分别”了知是真货,反而疑而弃之,这样的人“如来说为真可怜愍”者!

“汝今”再好好地“谛”实而“听,吾当为汝”更进一步广“分别开示”一切法非因缘生、非自然有,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的无上谛理,令你开悟,“亦令当来修大乘” 法“者”也都能“通达”如来藏清净、庄严之“实相”。于是“阿难默然” 而“承” 听“佛” 之“圣旨”。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虚空不和诸色。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注释】

“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四大之本体,乃如来藏,而非其余。此如来藏体自然是非和合性的;既是非和合性,则不能与其他诸大种相杂和。

“犹如虚空不和诸色”:就如同虚空一样,虚空虽能容纳诸色法(色、声、香、味、触),但是虚空并不与诸色法和合。

“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变化”,变异迁化。若言四大之体是和合性的话,那么四大便与其他物类一样变异迁化;如是则一切法便只有和合生灭,无止尽的变化,如是则法将断灭:因为前法不至后法,后法异于前法,故法法相异,不得相续;法若不相续,即是断灭。而实不然,世间之法并不断灭;世间之法虽有种种变化,但在其变化的同时,其中亦有不变之体性存在,所以世间之法在无情界,与有情界两方面,才能现出在变化中有不变而相续的现象。

“始终相成,生灭相续”:这是指无情界方面。“始”,指成;“终”,指空。“始终”亦即代表成住坏空。此言,无情界虽有成住坏空,但始与终皆相衔相成,生与灭也相接相续;不会说历经了成住坏空,一到空以后,就不再继续,就什么都没有了——而是“空”了以后,又有下一个“成”,“成”后复“空”,“空”后复“成”。生灭也是一样,生后复灭,灭后复生,不会说灭了就永远什么都没有了。这是指外四大(无情界),之所以能如此,完全是因为四大之本体是如来藏性之故,以此“一线牵”,故外四大虽现生灭之相,但总不致断灭——以其以如来藏为本体故,而如来藏之性,非和合而成,故不断、不灭。

   “生死死生,生生死死”:这是指有情世间(内四大),虽然现有生死,然生死相续,而不断灭;不会说死后就什么都没有了。之所以能如此的原因,亦是由于众生内四大是以如来藏而为其本体,故能历无量生死而相续不断。

“如旋火轮,未有休息”:“旋火轮”,为点燃火把,旋之成轮。火轮虽见之成轮,然实在并无“轮”,只是一支火把在转动,然而以此火把旋转之因缘,而得相似相续成就轮之幻相:轮实非有,火体是真。这用来比喻四大生灭相续之相。“火把”比喻四大之体;“轮相”比喻四大生灭之相。四大之如来藏体(火把)是真,其生灭相续相(火轮)则为幻化所现,并无实体。

“如水成冰,冰还成水”:又如水之性,遇冷缘则成冰,再遇热缘则成水。当水成冰时,水流动之性不复见(流性灭去);冰遇热又成水时,冰之坚硬之性灭去。此中水之相虽有来去生灭,然而水体之本性,虽经百千万次如是之变化,终不改异,亦不失去。水之本性比喻如来藏,冷热等外缘可比喻染净等缘,成流体相及固体相,则比喻六道果报之相。众生因以如来藏为其本体,故虽经历无量世染净善恶之缘,而于六道百千生死,改头换面,然其如来藏性始终如一,未曾改异——以如来藏性不和合故!水性亦如是,虽会受冷热之缘而改变其相状,但水始终不与冷或热之缘相和合:冷是冷、热是热,水还是水——水体与冷热相各不相干!

【义贯】

佛言:“阿难,如汝”方才“所言:”由于“四大和合”,才能显“发明”了“世间”法之“种种变化”(然而你但见有变化,而不知有不变者;而且,实际上既无和合,亦实无变化;和合变化皆是幻现之相。)“阿难,若彼”四“大”之“性”其“体”本“非和合”性(以其体是如来藏故),“则不能与”其他“诸大”相“杂和”,这情况就“犹如虚空”之性一样,实“不和”于“诸色”法。“若”言四大之性为能与他物“和合者”,则四大便与他物“同于变”异迁“化”,如是终至断灭。然而世间实不断灭,以现见一切无情器世间虽有无量变化,然而在此等变化之中,其“始”与“终”总是“相”衔相“成”,其“生”与“灭”总是相接“相续”,而不落断绝灭尽;在有情界亦然,有情众生虽历无量生死,“生”而后“死,死”后又“生”,如是“生生死死”,生死总是相续不断,不致灭绝;如是世间有情与无情之生灭、生死,犹“如旋”转“火”炬而成“轮”相,“未有休息”(然而,虽现有轮相,而实无轮,只是一火真。同样的,四大虽现有和合生灭不断之相,此等和合生灭,实在非有,只是四大之本体,随缘动转所生之幻相,是故实无和合,亦无生灭,只是本体转动之相。)

“阿难”,真如之体“如水”之性,遇冷缘则“成冰”,逢热缘“冰还成”为“水”。(水性体无二致,逢缘而现液体、固体、气体等幻化之相,虽历千百次变化,而水性不失、不变;众生本具之如来藏性亦复如是,虽于无量劫中,由染净缘,经百千生六道现身,改头换面,无量生死变化,然其如来藏体始终如一,亦不与染净、善恶等法和合而变异,故无生灭,究竟清净、坚固。)

1.地大即如来藏性周遍法界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不应邻虚合成邻虚。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注释】

“析邻虚”:新译为极微;系色法的最小单位;七极微为一微;七微为一金尘;金尘以上为:水尘、兔毛尘、羊毛尘、牛毛尘、隙游尘、虮、虱、(麦广)(kuang)麦、指节等,以上皆为七进位之容积单位。详见《俱舍论》及《楞伽经》。

“更析隣(同“邻”)虚,即实空性”:若还要理一步再分析邻虚尘,那就要变成真正的空性了(因为邻虚尘太小了,再分析就没有了,即如虚空性一样。)这是小乘的“分析空”,以证明色法之空性。然佛在此之意,并非赞成此说,以此说为佛往昔为开悟钝劣之小根智人,令其信解空性,而作此说。今则不然,以究竟之实智观之,物之空性,非以分析故空,本性空故。又,分析并不能令任何一法之性成空,不管再怎么分析,即令再小,它还是有,只是人力无法再加以分析而已,人力无法再加以分析,并不表示它就没有了、空了。所以“分析空”是不究竟的,是方便化导钝根人用的一时之权教。

“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如果邻虚尘可以分析而成为虚空(所谓“析入虚空”),那么反过来说,则虚空也应能聚合成色相才对。因为色法一旦析入虚空,则色法便散化在虚空中,亦即虚空的体中,即含有色法的极小质素在;若如此,则应能再从虚空中,将这些色法的质素聚合起来,而还原成色法。

“不应邻虚合成邻虚”:不应说是由几个邻虚可以合成一个邻虚吧?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又如果邻虚尘可被析入虚空,这又等于表示邻虚尘中有虚空的质素,亦等于是说:“空由色生”(以“析色成空”,故“空由色中来”;亦即,“聚色成空”。)若如是者,则是用几个色相可以合成一个虚空呢?然而实无是事:不论多少色相,都不能合成一个虚空,故知邻虚尘中并无虚空之质素存在;因此亦可知,析色实不能成虚空。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承上言,若将几个色相聚合起来,所合成的仍是色法,而非虚空。

“若空合时,合空非色”:这又是承上面所说的“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如果真的能将几个虚空聚合起来,则所聚合成的,仍还是空,而非是色。亦即:“合空成空,合色成色”;反之,即“合色不能成空,合空不能成色”。

【义贯】

“汝观地”大之“性”:其最“粗”者“为大地,细”者“为微尘”,其“至” 细者为“邻虚尘”;因此若分“析彼极”其“微”小之尘,至于“色”法的“边际”(最小最小)之“相”,则得“七分”极微尘“所成”之色,依如来权教所说,若还要“更” 进一步分“析” 此“邻虚”尘,“即”得真“实”之“空性”,而色性即亡。【以上为小乘之分析空】

“阿难,若此邻虚” 尘可分“析” 而“成虚空,当知” 反过来说,“虚空” 亦应可“出生色相”,才对。(然而虚空生出色相,断无此理;结论:故知析色入空不得成立。)【以上为破析色成空——小乘之分析空】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那么,“汝且观此一” 个“邻虚尘” 到底是“用几”个“虚空和合而有” 的呢?(然决无是理,不论用几个虚空,亦不可能合成一个邻虚尘;是故,合空不能成色;结论:故知:“色非和合而有”)且“不应” 说是由几个“邻虚” 尘可“合成” 一个“邻虚” 吧?

“又” 若能将“邻虚尘” 分“析” 而“入” 于“空者”,即表示色中有虚空之质素;若如是者,则“用几” 个邻虚之“色相” 可以“合成” 一个“虚空” 呢?(然而亦无是理,合邻虚定不能成空;结论:是故可知“析色不成空”,以合色不成空故。)进而言之,“若”将“色” 法和“合时,合色” 即应成色,而决“非” 成虚“空”;“若” 虚“空” 真能和“合时”,则“合空” 亦应只能成空,而决“非” 能成“色”;再说,“色” 法虽“犹可”分“析”,虚“空云何” 可被和“合” 呢?【以上为破色有和合】

【诠论】

佛在此破和合之计,而说从虚空生出色相,断无此理。“虚空生出色相”,换句话说,也就是“无中生有”,以佛智观之,此说是虚妄的,“无”既然是无,即无能生之因,何能生“有”?又,“无”要真能生,只能生“无”,何能生“有”?如驴只能生驴,不能生猪。然而古今中外这种“无中生有”的谬论,在许多世间所谓伟大的哲学,所在多有,印度当然很多,而中土的儒、道二教,亦是以此而立其宇宙论与本体论。如道家的“从无生有,有生一,一生二,二生万物”,以及前德所论:“儒宗所执‘虚以生气,气以成形,而世间万物皆从阴阳之气所成’等伪”皆一并破了。世间之妄想戏论,实是无尽。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注释】

“汝元不知”: “元”,同原;本来。

“性色真空”: “性”,指如来藏性;“色”,所现之色。“性色”,如来藏性所现之色。此言,如来藏性所现之一切色法,实是真空,非同于析色归空之假空。以此真空乃本性空,非分析而空。“本性空”者,无有自体性故;以无自体性,乃如来藏依缘幻现,如空中华,如水中月;空华与水月,其相非无,然无实体,故言其空,如是之空,名为真空,非分析所得。又,以其体空故,实不可分析。

“性空真色”:以如来藏性所具之空,乃能成真色,非同于和合所成之假相之色。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如是,由如来藏所成之真空与真色,能随九法界众生之心之胜劣,相应于其所知量之大小而现。

“循业发现”:世出世间九法界众生之依正二报之色,皆各循其本业显现其业报之色(地大)。

“皆是识心分别计度”:“识心”,指第六识。此言,世间所谓之因缘性或自然性,皆是第六识心妄生分别、周遍计度者。(按:此句古德讲注时,有把它置于“世间无知”一句之上者;亦有将之置于“应所知量”一段之末者,如长水之《楞严义疏注经》、藕益大师之《楞严文句》,及近德海仁老和尚之《楞严经讲记》,皆属后者。余意以为后者于文义似较畅,故从之。读者请详。)

【义贯】

“汝元不知”,于众生本具“如来藏中”,如来藏“性” 所现之“色” 实是“真空”,而非同于析色归空之假空;而如来藏“性” 所具之“空” 为能成“真” 实之“色”,非同于和合所成之假相之色,其性“清净” 从“本” 而“然” (不假功用,并非澄之使清,涤之使净,乃本来清净,无有垢浊。)其体则“周遍” 十方“法界”,且能“随” 九法界“众生心” 之胜劣,相“应” 其“所知量” 之大小而显现。(若以胜心大量致之,则应之以妙广之色。)世出世间九法界众生,皆“循” 其本“业” 而开“发” 显“现” 如来藏中如幻业报之地大。

然而“世间” 之众生以“无知” 故,而迷“惑” 以“为” 诸法为“因缘” 所生,“及” 外道之人昧于藏性随缘之用,而计地大为无因“自然” 而有之“性”;凡此“皆是” 依第六意“识心” 而妄生“分别” 周遍“计”著“度” 量,“但有” 虚妄名相“言说,都无实” 在之“义” 理。

2.火大即如来藏性周遍法界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cuàn)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注释】

“火性无我”:“无我”,我者,自体也;无我即无自体性,非谓无火。

“寄于诸缘”:“寄”,托也。“诸缘”,如钻木、执镜、击石等因缘。谓火之生、住、为寄托在种种因缘中。

“阳燧”:取火之镜,亦即聚光镜,也就是凸透镜。

【义贯】

“阿难,火” 大之“性” 实“无” 自“我” 之体性,而是“寄” 托“于诸缘” 方得显现。“汝观城中未” 餐“食之” 人“家,欲炊爨时”,以“手执” 取“阳燧” (聚光镜),于“日前求火”。【此明火大依缘无体】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姓。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镜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于日来?

阿难,若日来者,自能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受焚。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纡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日、镜相远,非和非合。

不应火光无从自有。】

【注释】

“诘其根本”:“诘”,究诘,推究。

“镕”:同熔;熔化。

“纡”:弯曲。

【义贯】

“阿难,”所“名” 为“和合者”,例“如我与汝” 及“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 合“为一” 大“众”;大“众”之体“虽为一”,然究“诘其根本”,则其份子“各各有” 其自“身,皆有”其各自“所生”之“氏族名字” 来源:例“如舍利弗” 为“婆罗门种;优楼频螺” 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系“瞿昙种姓”,各人种姓来源各自不同,而合为一众,这就是所谓的和合之义。

“阿难,若此火” 之“性” 为“因和合” 而“有” 者,当“彼” 人以“手执镜”,且取艾草,而“于日” 光下聚光“求火”,则“此火为从镜中而出” 呢?抑“为从艾” 草中“出”?或“为于日” 中“来”?

“阿难,若” 火为从“日” 中“来者”,则此日来之火“自” 己即“能烧” 着“汝手中之艾” 草,便不须用镜照之缘了;且日“来处” 之“林木皆应受焚”,以日中之光不须用镜聚光即能烧,故凡被日光照到的林木皆应燃烧(然而事实不然,林木虽被日光照射,亦不燃烧;结论:故知此火非从日光中来。)【以上为破日光单一之缘能生火】

“若” 言火为从“镜中出” 者,则火便“自能” 从“于镜” 中“出” 来而“然” 烧“于艾” 草,果真如此,则镜中便有火;镜中若有火,则“镜” 子本身为“何不” 会被烧“镕” 掉?而且当你“纡” 屈“汝” 之“手” 指而“执” 此镜时,“尚” 且“无” 觉知镜子有“热相”,既然镜子连热都不热,“云何” 会“融泮” (融化)呢?(故知镜中实无火;结论:是故火实非从镜中出。)【以上为破镜子单一之缘能生火】

“若” 说火是“生于艾”草,则艾草自能生火而且自烧,如是则“何” 须再“藉日” 光与“镜”,而令日之“光明” 与艾草“相接,然后” 才令“火生” 起呢?(故知,火不从艾草中生——如是,于生火之三缘;日光、镜、与艾草中,三处推求,皆无能生火之因;结论:故知火非从此三缘中之任何一缘中生。)【以上为破艾草单一之缘能生火】

既然单缘不能生,那么“汝又谛” 实“观” 察一下:此“镜” 是“因” 你的“手执”而在此处,“日” 光则为“从天” 上而“来”,至于“艾” 草则“本” 为“地” 所“生”,那么究竟而言,此“火” 是“从何方” 而来“游历于此” 的呢?若说是三缘和合而有,则“日” 与“镜”两者 “相”去天地之“远”,且二者之体性迥然不同,故“非和” (性质不同故),“非合” (相距太远故),日与镜既实无和、亦无合,则不能言火为从日镜和合中生。【以上为破和合生火】

更“不应” 言此“火光” 为“无”所“从” 来而“自”然“有”者。(无因而生——因为既然连单缘与多缘和合皆不能生,则无因更加不能生;若无因能生火,则此世间岂非早都烧光了?)【以上为破无因自然生】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遍法界执,满世间起。起遍世间,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注释】

“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须知世间之人,若在某一处执镜取火,便有火在那一边生起。

“遍法界执,满世间起”:若遍法界都有众生执镜取火,则整个世间到处都有火如是而起。

“起遍世间,宁有方所”:“宁”,怎么,哪里。若取火之因缘多,火亦多,应心随量,无有极限,整个世间到处都有火生,怎能说那些火都有一定的来处呢?

【义贯】

“汝犹不知”:众生本具之“如来藏中”,其如来藏“性” 所现之“火” 实是“真空”,无实自体,乃托缘妄现,非分析之假空;而如来藏“性” 所具之“空” 乃能成就世间之“真火”,而其性“清净” 从“本” 而“然”,不受染污,其体性则“周遍法界”,故能“随” 九法界“众生心” 之胜劣,相“应” 于其“所知量” 之大小,而现其业感之火。

“阿难,当知” 若“世” 间“人” 于“一处执镜” 取火,则于此“一处” 随缘而有“火生”;若“遍法界” 到处都有众生“执” 镜取火,则“满世间” 到处都有火随缘而“起”,此业火,应心随量“起遍” 于“世间” 各处,如来藏中众生幻化之业感如是,此火“宁有” 一定之来源“方所”?实乃九法界众生皆各“循” 其本“业” 而开“发” 显“现” 如来藏中如幻之火大。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贯】

然而“世间” 之愚夫以“无知” 故,昧于藏性不变之体,而自迷“惑” 以“为” 是“因缘” 和合所生,“及” 外道人昧于藏性有随缘之用,而妄计火大为无因“自然”而生之“性”;凡此“皆是” 第六“识心” 妄为“分别” 周遍“计”著“度” 量,“但有” 虚妄名相“言说,都无实义”。

【诠论】

世间之火,乃众生循其本业报而发现者,正如人间之水,饿鬼道众生见之则为火。又饿鬼道因饥火炽然,故口吐火焰,顶发生烟。又,大心菩萨修行,亦循其出世善业而发现其胜妙之火,如乌刍瑟摩明王,化淫心为智慧之火,而称火头金刚。再如不动明王入火三昧,能烧尽一切垢染。又,释尊涅槃之后,荼毘(pí同毗)之时,弟子举火不能烧其体,以释尊之体乃金刚不坏之身,非世间之火能烧,是故释尊以大慈悲故,于自体上起三昧真火而烧自身,并且碎身舍利。是故可知,十法界中,各有其火,循业而现,非因缘和合能生,亦非无因能生,乃如来藏随缘循业幻化。

3.水大即如来藏性周遍法界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如室罗城迦毘罗仙、斫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幻药,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

【注释】

“流息无恒”:“恒”,常。水之流动与止息无常。如河水填之,则其流止息;池水决之,则其流动。

“迦毘罗仙”:“仙”,修仙从之义,非此方所说之仙。此为黄发外道,或金头外道。

“斫迦罗仙”:“斫迦罗”,轮也。由于此外道以为自己所见之理圆满如轮,且能摧伏他宗,故称为圆轮外道。

“钵头摩”:即莲花,以此外道常住于莲花池,故名。

“诃萨多”:此为“阿迦萨谟多罗”之略,义为海水。此为事水外道(拜水外道)。

“大幻师”:以其善用幻术,不但能幻化人、物,且常能夺阴阳造化之工,故称为大幻师。“幻”者,咒术、魔术之类。

“太阴精”:“太阴”,即月。太阴精即月中之水。

“用和幻药”:以月中水来和合幻术之药,作成药丸。

“白月昼”:白月的月亮,其光明有如白昼之时。

“方诸”:许慎《说文解字》:“方,石也;诸,珠也。”按,方诸即水晶珠也。

【义贯】

“阿难,水” 之“性不定,流” 动止“息无” 有“恒” 常。 “如室罗” 伐“城” 中之“迦毘罗仙” (黄发外道)、“斫迦罗仙” (圆轮外道)、“及钵头摩” (莲花池外道)、“诃萨多” (事水外道)“等,诸大幻”术之“师,求” 取“太阴精” (月中水),“用” 以“和” 合“幻”术之“药” 作成药丸。“是诸” 幻“师等,于白月” 月明如“昼” 之时,“手执方诸” (水晶球),以“承” 接“月中” 之“水”。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汝更谛观:月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水从何方流注于此?月、珠相远,非和非合;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注释】

“所经林木皆应吐流”:“吐流”,吐水若流。此言,则月光所经过的林木(所照射到的林木),皆应出水如流。

“流则何待方诸所出”:如果林木皆能流出月中之水,那么何待持水晶珠来取水?

“月从天陟”:“陟(zhì)”,降也。

“承珠水盘,本人敷设”:“本人”,指幻师本人。承托水晶珠的水盘,是幻师本人准备的。

“月、珠相远”:月与珠,一在天,一在地,相去极远。

【义贯】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还是“空中自”然而“有”(无因无缘)?抑“为从月” 中“来” 的呢?

“阿难”,此水“若” 是“从月” 中“来” 者,则此月“尚能” 自遥“远” 的天之一“方令” 此地上之“珠出水”,如是则月光“所经”过之“林木皆应吐” 水若“流”;林木皆能“流” 出月中水,“则何待方诸所出”?(便不用持水晶珠于月下取水了——然而事实不然。)又,若月光所照射的林木并“不” 能“流” 出月中之水,这就表“明” 了“水非从月” 而“降”。【以上为破水因月生】

“若” 言水为“从珠” 中“出,则此珠中常应流” 出“水” 来,如是则“何” 必“待” 于“中宵承”藉“白月” 如“昼”之缘方能得水?(然而事实上,此珠自身并不能流出水来,故知水非从珠生。)【以上为破水从珠而生】

“若” 言此水为“从”虚“空”中“生”,然而“空性” 实“无边” 际,则其所出之“水” 亦“当无” 有边“际”;如此则“从人” 道“洎” 于“天” 道,“皆” 当“同” 受水之波“滔”沦“溺”,遍于世间皆浸在水中;然而现今“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之差别存在?(是故可知,此水非从空生。)【以上为破水从空生】

(既然于水晶珠、虚空、及月三处推求,单缘皆无有能生水之因,则)“汝更谛” 实“观” 察一下:“月” 光为“从天” 而“陟” 降者,“珠” 乃“因手持” 而有者,“承珠” 之“水盘” 为幻师“本人” 所“敷设” 者,那么此“水”究竟是“从何方” 而来“流注于此” 呢?若说是因缘和合而有,则“月” 在天、“珠” 在地,“相” 隔遥“远”,且性相迥异,应“非” 可“和” 亦“非” 可“合” (月与珠既不能和合,则知水并非从月珠和合中生)。【以上为破水由因缘和合而生】

(若单缘之三处皆不能生水,并且和合因缘亦不能生,) “不应” 说此月“水” 之 “精” 为“无” 所“从” 来“自” 然而“有” 的!(以有因尚且不能生,更何况无因怎能够生?是故知此水亦非从无因自然而生)【以上为破水从无因中生】

【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一处执珠,一处水出;遍法界执,满法界生,生满世间,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贯】

“汝尚不知”:众生本具“如来藏中”,其如来藏“性” 所现之“水” 大实为“真空” 无实自体,故不生灭【此为显如来藏随缘不变之性】。然以如来藏“性”之真“空”乃能现出世间之“真水”,其体本真,究竟“清净” 从“本” 而“然”,其性“周遍法界” 【此为显如来藏不变随缘之性】。

以如来藏具如是不思议性业用,故能“随” 九法界“众生心” 之胜劣,且“应” 其“所知量”之大小,而现其如幻业报之水大;是故,若于“一处执珠”求水,则于“一处”有“水” 如幻而“出”;若于“遍法界” 各处皆有众生“执” 珠取水,则“满法界” 各处皆有水如幻而“生”,此水既能“生满世间” 各处,则“宁有” 一定来源之“方所” 可得?实乃九法界众生各“循” 其本“业” 而开“发” 显“现” 如来藏中幻化业报之水大。

然而“世间无知” 之人,因昧于藏性不变之体而生迷“惑” 误以水大“为因缘” 和合而生,“及” 外道之人昧于藏性随缘之性,而计水大为无因“自然” 而生之“性”,凡此“皆是” 愚人依第六“识心” 虚妄“分别” 周遍“计” 著测“度,但有” 虚妄名相“言说,都无实义”。

4.风大即如来藏性周遍法界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梨角动及傍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

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虚空?生彼人面?】

【注释】

“僧伽梨”:即大衣,有二十五条,四长一短(即于缝制时,每四长条加一短条),为袈裟中之最庄严者,佛弟子分卫(即乞食)时,常披此衣。

【义贯】

“阿难,风” 大之“性” 本“无” 自“体” 可得,随着外物的“动、静” 而现出其生灭“不常” 之相:例如“汝常整” 理法“衣”,然后“入于” 城村之“大众” 处百乞食,当你行动之时,你的“僧伽梨” 的衣“角” 若“动及傍人”,此时“则有微风” 生起,“拂彼” 傍“人” 之“面”。

“此风为复出” 自于“袈裟角” 呢?还是“发” 生“于虚空”?或者“生” 自“彼” 傍“人” 之“面”?

【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汝体。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不应衣中有藏风地?

若生虚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空性常住,风应常生;若无风时,虚空当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若有生灭,不名虚空;名为虚空,云何风出?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汝审谛观:整衣在汝,面属彼人;虚空寂然,不参流动;风自谁方鼓动来此?风、空性隔,非和非合。不应风性无从自有。】

【注释】

“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如果此风是袈裟角生出来的,那么你实是在披“风”,而非披“衣”;因为袈裟若能生风,袈裟即是风作的,才能生风,例如鸡才能生鸡。

“其衣飞摇,应离汝体”:既然袈裟是用风作的,则当衣体飞摇的时候,你应抓不住,应会离你的身体而飞去才对。

“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你看我现在把衣垂下不动,此时风到底在哪里呢?——若衣能生风,就为何独独行动之时才能生?而身静之时就不能生风?若是行动之时,才能生风,就不能说此风是从衣所生。如果风真是从衣而生,则应任何时候都能生才对,不应只在行动时才能生,而静止时就不能生。

“若生虚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如果说此风是从虚空中生的,那么当你的衣静止不动时,为什么没有风生起而拂傍人之面?亦即:既然空能生风,则何必假藉(借)衣动而生?衣静之时,虚空亦应自能生风,才能称为“虚空能生风”。

“若无风时,虚空当灭”:既然风从空生,则虚空为“能生”,风为“所生”;若无“所生”,则“能生”亦无。所以说,如果没有风的时候,那时虚空应该也灭去了才对——因为虚空若还在,则一定一直有风生出,既无风生出来,可知虚空已经灭去。

“灭风可见,灭空何状”:不过话说回来,若说风灭了,这是可以知见的,但是说虚空灭去了,这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相状呢?

“若有生灭,不名虚空;名为虚空,云何风出”:虚空如果有生灭,就不能再称为虚空了;反之,既然称为虚空,就不应有生灭;然而既无生灭,便是既无“能生”,亦无“所生”(亦即,自己本身不生灭者,也应不能生他。)既无能生、所生,为何又说“风是从虚空中出生”的呢?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如果说这风是从那被拂的人的脸上生出来的,既是从他的脸上生出的,便应能吹拂到你才对。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然而,整衣的人自然是你,怎么会说你整衣,而却从他的面上出风来吹拂你的袈裟,这岂非倒拂?

“虚空寂然,不曾流动”:“参”,参与,参预,有关系之义。虚空本性是寂然不动的,不参与流动之性,故应与流动之风体性不同,因此不动的虚空应该不会生出会流动的风。

【义贯】

“阿难,此风若复出” 自于“袈裟角”,则“汝乃” 在“披风”,而非披衣;若真是在披风的话,则“其衣” 之体本风,若衣“飞摇”,时,应捉不住,早“应离汝” 之身“体” 而去,而汝成赤裸,不应如今还覆在你身上。(然而事实不然。)又,你看“我今” 在此“说法”,于此“会中垂” 下法“衣” 静止不动,“汝看我衣” 垂下不动之际,此时“风” 到底“何所在?不应” 说于静止时“衣中” 还“有” 个“藏风” 之“地” ,暂时将风藏起来吧?(然而衣中实无藏风之地,衣中亦无风;结论:故知风实不从衣中来。)【以上为破风从衣生】

“若” 言此风为“生” 自“虚空”,则当“汝衣不动” 之时,以“何因”故却“无” 风“拂” 动呢?(若空能生风,何必假借衣动方生?结论:故知风非从空生。)又,虚“空” 之“性” 是“常住” 的,如是则“风” 也“应常生” 不断才对,因此“若无风” 生起之“时”,则知“虚空当” 已经“灭” 去;“灭” 去的“风” 我们尚“可” 以知“见”,但是已“灭” 去的虚“空” 究竟是“何” 相“状” 呢?又,“若有生灭”,即当“不名” 为“虚空”;既然“名为虚空”,便应无生灭;若无生灭,“云何” 还可说“风” 自虚空中“出”?(结论:故知风实不从虚空中出。)【以上为破风从虚空生】

“若” 言“风自” 己“生”于“被拂”者“之面”,既然是“从彼” 被拂者之“面生”,也“当应” 能“拂汝” 之面才对。而事实上“自” 是“汝” 在“整衣,云何” 他面上所生之风却“倒拂” 你的袈裟角?(结论:故知此风非从被拂的人面上自生。)

既然于袈裟角、虚空、及被拂者之面三处推求,都无生风之因,那么“汝” 再“审谛观:整衣” 是“在汝” (然衣中无风),而“面属” 于“彼” 被拂之“人” (彼面亦不生风);“虚空”本自”“寂然” 不动,必然“不参”预“流动” 之性,(故空亦不生风);既然三处皆不生,则此“风” 为“自谁方鼓动” 而“来” 至于“此”?

若说是因缘和合而生,则“风” 与“空” 二者之体“性” 迥相“隔” 异,一动一静,故“非” 能“和、非” 能“合” (故知风不从和合而有。)【以上为破风从因缘和合中生】

若此风于三处之单缘不生,和合之复缘亦不生,则更“不应” 说此“风性” 是“无” 所“从” 来、无因“自有” 的(既然有因缘都不生了,若无因缘,则更不能生。)【以上为破风大从无因中生】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遍法界拂,满国土生,周遍世间,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注释】

“汝宛不知”:“宛”,显然。

【义贯】

“汝宛” 然“不知”:众生本具“如来藏中”,其如来藏“性” 所现之“风” 大实为“真空” 之性,以托缘幻现故,无实自体【此为如来藏随缘不变之性】;然亦以如来藏“性” 之真“空” 方能显现世间之“真风” 【此为如来藏不变随缘之性】,其性“清净” 从“本” 而“然”,其体则“周遍法界” 以如来藏具如是不思议性业用,故能“随” 九法界“众生心” 之优劣,且“应” 其“所知量” 之大小而现其如幻业报之风大。

“阿难”,例“如汝一人微动” 你所披“服” 之“衣”,即“有微风” 如幻“出” 生;若“遍法界” 各处皆有众生“拂” 衣,则“满国土” 各地皆有风如幻而“生”,故此风大即得“周遍世间,宁有” 一定所出之“方所” 呢?实乃九法界众生各“循” 其本“业” 而开“发” 显“现” 如来藏中如幻业报之风大。

然而“世间无知” 之人,以昧于藏性不变之体,而将风大“惑为因缘” 和合而生,“及” 外道之人昧于藏性随缘之用,而计风大为无因自生之“自然性”,凡此“皆是” 凡外权小之人依第六“识心” 而作之妄想“分别” 周遍“计” 著忖“度,但有” 虚妄名相“言说,都无实义”。

5.空大即如来藏性周遍法界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如室罗城去河遥处,诸刹利种及婆罗门、毘舍、首陀、兼颇罗堕、旃陀罗等,新立安居,凿井求水,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虚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虚空。虚空浅深,随出多少。】

【注释】

“毘舍”:商贾(gǔ)阶级。

“首陀”:农人。

“颇罗堕”:六艺百工,工匠阶级。

“旃陀罗”:屠夫。

【义贯】

“阿难”,虚“空” 之“性” 本自“无形”,乃“因色” 尘而“显” 现“发” 明;例“如” 舍卫国的“室罗” 伐“城去河遥” 远之“处,诸刹利种及婆罗门” 种,乃至“毘舍” (商)、“首陀” (农)、“兼颇罗堕” (工匠)、“旃陀罗” (屠户)“等” 各种姓之人,当他们“新立安居” 之家,于“凿井求水” 之时,若掘“出土一尺,于” 地“中则有一尺” 之“虚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 之“虚空”,其地下之“虚空” 之“浅深”,即“随出” 土之“多少” 而现。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凿所有?无因自生?

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唯见大地回无通达。

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虚空因土而出?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原无异因;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若因凿出,则凿出空,应非出土。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如是虚空因何所出?凿、空虚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

不应虚空,无从自出。】

【注释】

“未凿土前何不无碍”:土是有质碍的,空则无碍。若说此空是无因自生,则还未凿井之前,为何地中不现出无碍的空相?

“迥无通达”:“迥”,远,截然,全然。

“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如果空实无于掘土时出入,则应空与土二者并无各异之生因,亦即空即是土,土即是空,空生即是土生。

“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既然没有相异,即是相同,那么掘土出来时,空为何不也跟着出来,(因为土即是空故。然而,空若跟着出来)则地中便应无空可得;地中若无空在,则掘地出土,亦无井可用——然而断无是理。)

“若因凿出,则凿出空,应非出土”:如果此空为因挖凿而出生的话,那么应于凿地时铲出空来,而非铲出土来。

“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若说此空不是因凿而出的,那么凿时但自出土,应与空无关,为何却能于土出之后于地中见到虚空呢?可见出土非与空无关。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审”,详也;熟究,深究也。此处词句重叠,用以强调,令切实实行也。

“凿从人手,随方运转”:“方”,方便,指器具。“凿”这个动作是由人的手,随着所持的器具之运转而成。

“土因地移”:“土“,指挖出来的土堆。土堆是因为移动所挖的泥土而成。

“凿、空虚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开凿的动作与虚空这两者,一实一虚(开凿的动作、手、工具是有形有相的,故称为实。虚空本虚,乃空无一相,固不待言)。以一实一虚,体相完全不同,故不互相为用,亦非和、非合。

【义贯】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从土而出)?“因凿所有”?还是“无因自生”呢?

“阿难,若复此空” 为“无因自生” 的,则“未凿土” 之“前” 为“何不” 能现出虚空“无碍” 之相?(为什么一定要等到挖了以后才有?)而未挖之前,我们“唯见大地” 之中“迥无”(全无)“通达” 之相。(可见,地中的虚空,不是无因自然而有的。)【以上为破空从无因生】

“若” 言此空为“因土” 而“出” 生,“则”在“土” 挖“出” 来“时,应” 可“见” 到“空” 进“入” 才对;然而“若土先” 挖“出”,而却“无空” 进“入” 之相“者,云何” 可言“虚空” 是“因土而出” 呢?“若” 空实“无出入,则应空” 与“土” 二者“原无” 各“异” 之“因” (亦即,空即是土,土即是空,没有分别);若二者“无异则” 是“同” 一物;既是同一物,则应同进同出才对;如是“则” 所凿之“土出时,空” 为“何不” 也跟着土一同“出”来呢?(若空也跟着出来,则地中便无空可得——如是则违于事实。故知空不随土出;空既不随土出,亦不于土出后入,是故此空实无出入;空既无出无入,则知空实不从土中来。)【以上为破空从土出】

“若” 言空为“因” 开“凿” 而“出” 者,“则” 应于开“凿” 时所铲“出” 的是“空”,而“应非” 铲“出土” 来才对。(因此说空是因凿而出是不对的)。你若因此反过来计著说,那么空是“不”须“因” 开“凿”方能现“出” 的;若是这样的话,则于开“凿” 时,它便“自”挖“出土” 来,因此不管你怎么挖,也都应与空无关,可是“云何” 随着凿这个动作,便能“见空” 呢?(可见说空不因凿而出,也是不对的。)【以上为破空因凿与非凿而出】

(既然空不因土出,非因凿有,亦非无因自生,那么)“汝” 今“更审” 详“谛” 察,“谛” 实地“审” 察、“谛” 实地“观” 察:开“凿” 这件事是“从人手,随” 所执之器具之“方” 便而“运转” 所成,井外的“土” 是“因” 所挖掘的“地” 被“移” 出,“如是” 所见之地中“虚空” 究竟是“因何所出” 呢?开“凿” 之功与所现之“空” 乃一“虚” 一“实”,二者体性完全不同,故应“不相为” 有因果之“用”,亦“非” 可“和、非” 可“合”。(故此虚空亦从人手、工具、凿的动作及泥土和合而生。)【以上为破空从和合而生】

(既然虚空非从泥土或开凿之人手、工具等单缘而生,亦非多缘和合而生,)“不应” 说井中的“虚空” 是“无” 所“从” 来(无因而)“自出” 的吧?(若无因能出虚空,则遍法界应皆成虚空,怎还会有水、陆呢?又,有因尚且不能生,若无因则更无法生。结论:故知井中虚空非从无因生。)【以上为破空从无因生】

【若此虚空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虚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

【注释】

“汝心昏迷”:你的心自昏闇、迷惑。

“当观虚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非出入”,即非出非入。你现在是应把虚空看作是由开凿而从地中出的呢?还是由于移土后而从外面入的呢?(这两种皆属有因生);还是无出无入自然而有的呢?(这一种是属无因生)。此句之意即:阿难,你是把这虚空看成是因缘生的呢?还是自然而有的?

【义贯】

“若此虚空” 其“性” 实“圆”满“周遍”十方,“本不” 生灭“动摇,当知” 虚空与“现前” 之“地、水、火、风,均名” 为“五大”,其“性真” 实“圆融,皆” 是“如来藏”,从“本” 以来原“无生灭。阿难”,只是“汝心” 自“昏” 闇“迷” 惑,“不悟四大元” 是“如来藏”,故其体非和非合,非不和合;且汝今“当观虚空,为” 因凿而从地中“出” 呢?抑“为” 因移土而从外而“入”?(因缘而生?)抑“为非出” 非“入”,无因而自然生?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虚空亦复如是,圆满十方,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注释】

“如一井空,空生一井”:例如凿一井而成空,则得空生于一井之中。

【义贯】

“汝全不知:”众生本具之“如来藏中”,其如来藏“性” 所现之种种“觉” 知实为“真空”,以托缘幻现,无实体故,然亦以如来藏“性” 之真“空”乃能现出世间之“真觉” (此即如来藏虽随缘而体不变,体虽不变而能随缘),是故其性究竟“清净”,从“本” 而“然”,其体则“周遍法界”。以如来藏具如是不思议性业用,故能“随” 九法界“众生心” 之胜劣,“应” 其“所知量” 之大小而现其如幻业报中之空大。

“阿难,如” 开凿“一井” 而成“空”,则得“空生” 于“一井” 之中,由此类推,“十方” 世界之“虚空亦复如是”,空性本即“圆满” 周遍“十方” 世界“宁有” (怎有)一定来处之“方所” 可得?实乃九法界之众生皆“循” 其本“业” 而开“发” 显“现” 如来藏中如幻业报之空大。

而“世间” 之人愚痴“无知”,如二乘及权教之人,昧于藏性不变之体,而将空大“惑为因缘” 和合而生之性,“及” 外道无智之人则惑为无因而生、“自然” 而有之“性”,凡此“皆是” 凡外权小依第六“识心” 所作之妄想“分别” 周遍“计” 著“度”,量,“但有” 虚妄名相“言说,都无实义”。

6.根大即如来藏性周遍法界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祗陀林,朝明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则明暗等,因见分析。】

【注释】

“见觉无知”:“见”,即见根。在此即代表六根之见、闻、觉、知、尝、嗅六种性能。“觉”,觉性。此处之根非根指扶尘根,而是八识之见分映在六根者。故此六根之觉知,为因尘而有,是故无有能、所,随缘幻现而已。

“因色、空有”:因对色与空二境而现有。

“设居中宵”:“设”,假设。“居”,在。“中宵”,半夜。假如在半夜的时候。

“白月则光”:白月之夜则见有光明。

【义贯】

“阿难,见” 根之“觉” 性本身实“无” 能“知” 及所知之别,乃“因” 对“色、空” 等尘境而“有。如汝今者在祗陀林” 平常所见,“朝” 则“明” 亮,“夕” 则“昏” 暗,假“设居” 于“中宵” (半夜之时),“白月”之夜“则” 见有“光” 明,“黑月”之夜 “便” 见昏“暗,则明” 与“暗等,因见” 性而得“分” 明清“析”。

【诠论】

以上所明为地、水、火、风、空五大。这节是讲根大。诸经通常讲六大,即地、水、火、风、空、识,本经则再加一根大,成为七大,则更加圆满。因为地、水、火、风、空是色法,也是尘,故主要是无情的外色,本经为重究竟解脱及圆通,故特立内色之根大,如是于七大中,根、尘、识三者皆圆备明析;否则若是只有六大(地、水、火、风、空、识)则便在前五大中之色法里,含摄了内、外色,如是于阐示六根圆通时,较不周备。又,此根大,亦有称为“见大”者,盖为以见根统摄其余,故以为名;然依藕益大师言,见大是旧科之名,新名则为根大,似较明白,故从之。

【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虚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虚空元一体者,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

若与暗一,明则见亡;

必一于明,暗时当灭,灭则云何见明见暗?

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注释】

“则明与暗二体相亡”:“相”,递也,代也。明与暗二体是递相而灭,互相嬗递的。

“必一于明”:“一”,同也,动词。若言见性一定是和明尘为一体者。

“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一”,一体,指明与暗成为一体。如果说见性是与明暗殊别,因而明暗虽有生灭,而见性并无生灭;若如是者,则见性为与明暗成一体之说怎么能成立呢?

【义贯】

“此见” 性“为复与明暗” 尘“相并太虚空为同一体” 呢?抑“为非” 同“一体?或” 者是亦“同” 亦“非同?或” 是亦“异” 亦“非异” 呢?

“阿难,此见” 性“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虚空元” 是“一体者,则明与暗二体” 为递“相” 而“亡”,互相嬗代,因此若“暗时” 则“无明”,若“明时” 则“无暗”,(不可能明与暗同时出现;明暗若不同在,则不能说是一体;结论:因此说见性为与明、暗、虚空三者同一体,不能成立。)

退一步而言,“若” 言见性为单“与暗” 相为同“一” 体的话,如是则“明” 相现时,“则见” 性应随暗相之离去而“亡” (然而事实不然,暗相去时,见性从未随之而亡,因为暗去明来之时,仍能见明;结论:故知见性不去。)

若“必” 言见性为“一”体“于明” 相,则“暗”相来“时” 见性“当”与明同“灭”,若见性有“灭,则云何” 复能“见明” 与“见暗” 呢?(结论:因此说见性为与明相一体,不能成立。)

“若” 言见性与“明暗” 二相,体有“殊” 别,因而“见” 性并“无生灭”,若如是者,则见性与明暗为“一” 体之说“云何” 能“成” 立呢?(结论:故知言见性与明暗殊别,不能成立。)

【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汝离明暗及与虚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离明离暗及离虚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明、暗、虚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

【注释】

“见元”:即见精。

“明、暗、虚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异”,离异,分开之义。“立见”,成立见性之事。如果将明、暗、虚空三者各自分开,不聚在一处,这样怎能成立见性之事呢?

【义贯】

“若” 言“此” 能“见” 之“精与暗与明” 为“非一体者”,那么“汝” 试着“离” 于“明、暗及与虚空”,而去“分析” 此能“见”之“元”,看看它到底“作何形相” 呢?事实上是,若“离” 于“明”又“离”于“暗,及离”于“虚空,是” 能“见”者“元同”于“龟毛、兔角”,本无所有(以有所见的明暗等尘,能见之性方得显现。)又,若“明、暗、虚空三事” 皆“俱” 离“异”,而不聚合,则“从何”而得成“立”能见、所“见”?之事?(结论:故知言明暗与见精非一体者,不以成立。)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              

离三元无,云何或异?

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   

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 】

【注释】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相背”,相反。“或同”,或,有时;有时而同,亦即:也有相同的时候。明与暗二者之性本即相反,互相陵替,怎能说见性与明暗二者有时而同呢?

“离三元无,云何或异”:“或异”,有时而异(也有相异之时)。见性若离于明、暗、空三者,原无独立之见,故怎能说见性与此三者有时而异呢?

“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分”,分析。若分析空与分析见,则发现二者本没有什么边畔疆界,各自既无疆界,怎可说见与空非混同呢?

“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见暗与见明之时,明暗二者互相陵夺(侵凌劫夺),然见精之性并无迁改,云何可说见性与尘是“非异”的呢?

【义贯】

再者,“明” 与“暗” 二者之性本“相背”,反,互陵互夺,“云何” 能说见性与明暗二相有时“或同” 一相。

然“离” 于明、暗、虚空“三” 者“元无” 独立之见可得,“云何” 而得说见性与此三尘之相有时“或异”?

若“分” 析“空” 及“分” 析“见”,则可发现见与空二者“本无边畔”疆界可得;若无疆界,即无自体,“云何”可说“非同”?

然而“见暗” 与“见明” 之际,明暗二尘虽互相陵夺,能见之“性” 则“非” 有“迁” 变“改” 易,如是则尘与见,一变、一不变,“云何” 可说尘与见“非异” 呢?

【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明从太阳,暗随黑月,通属虚空,壅归大地,如是见精因何所出?见觉空顽,非和非合。

不应见精无从自出?】

【注释】

“壅归大地”:“壅”,塞,不通之义。壅塞不通之性是归属于地大的。

“见觉空顽,非和非合”:见精是有知觉的,而虚空则是顽钝之尘,体性各自不同,故实不能和、也不能合。

【义贯】

“汝” 今“更” 加详“细审” 察、“微细” 地“审” 思“详”察、“审谛审观:明” 相是“从太阳” 而来的,“暗” 相则为“随黑月” 而有,“通” 相是“属”于“虚空” 之性,“壅” 塞不通之质碍则“归”属于“大地”之性。在这四者这中,没有一个是有能见之功的;那么,“如是见精” 为“因何” 物“所出” 呢?此四者各自既不能生见精之性,而“见” 精为有知“觉” 、虚“空” 是属“顽” 钝之尘,体性各自不同,二者“非” 可“和、非” 可“合”。(故知见精非从和合而有。)

(既然明、暗、通、塞各自单独不能生见性,彼此和合时亦非能生,则)“不应” 说“见精” 是“无” 所“从” 来、无因而“自” 然“出” 生的吧?

【若见、闻、知,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虚空,併(bìng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阿难,汝性沉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同异?】

【义贯】

“若” 根大之“见、闻”、觉、“知”、尝、嗅等六精之“性,圆” 满“周遍” 十方法界,“本不动摇” 生灭,“当知无边不动” 不摇之“虚空,并其” 有“动摇” 相之“地、水、火、风,均” 得“名” 为“六大” 之属,其“性真” 常、“圆” 满“融” 贯无碍,“皆” 是“如来藏” 本体,“本无生灭” 动摇来去之相。“阿难”,但是“汝”之心“性沉”没“沦”溺于权见,无有真如,因而“不悟汝之见、闻、觉、知” 等六精之根性,“本如来藏”;今“汝当” 更“观” 汝“此见、闻、觉、知” 之性,“为” 有“生”?“为” 有“灭?为同” 于前五大?“为异” 于前五大?抑“为非” 有“生灭”?或“为非” 有“同异”?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嗅、尝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遍周法界,圆满十虚,宁有方所?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注释】

“汝曾不知”:“曾”,乃,竟然。      

“性见觉明”:如来藏性所现之见根,其觉体本明。

“觉精明见”:此本觉之见精乃是妙明之真见。

“尝触”:即舌根尝味之触。

“觉触觉知”:“觉触”为身根知觉之触。“觉知”,指意根之知。

【义贯】

“汝曾不知”:众生本具之“如来藏中”,如来藏“性” 所现“见” 根其“觉” 体本“明”,而此能“觉” 之“精” 乃妙“明” 之真“见”,究竟“清净”,从“本” 而“然,周遍法界”,故能“随众生心” 之优劣,且“应” 其“所知量” 之大小,而现其如来藏中幻化之根大。“如” 此六根大中之“一见根”,其“见” 性即本“周” 遍“法界” , 如是耳之 “听” 闻、鼻之“嗅”、舌根之“尝触”、身根之“觉触”、及意根之 “觉知,”其“妙” 用之“德”、光“莹” 洁“然,遍周法界,圆满十” 方“虚” 空,“宁有” 一定来处之“方所”?实乃九法界众生各“循” 其本“业” 而开“发” 显“现” 如来藏中如幻业报之根大。

然而,“世间无知” 权小之人,将根大“惑为因缘” 和合所生之性,“及” 外道凡夫惑为无因自生之“自然性”,凡此“皆是” 依第六“识心” 所作之妄想“分别”,周遍“计” 著测“度,但有” 虚妄名相“言说,都无实义”。

7.识大即如来藏性周遍法界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汝今遍观此会圣众,用目循历,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此须菩提,此舍利弗。】

【注释】

“识性无源”:“源”,出生之源。识大之性并无所生之源,亦即,并无一法为能生识大者。

“因于六种根尘妄出”:六种根尘“,即六根六尘。识大之生,为由于六根与六尘为缘,虚妄有生,如幻而现。

“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你只要用眼睛向周遭环视一遍;但只是看就好,不要再加任何判别,就好象你用镜来照一样:用镜照时,镜只现像,不作分别,亦无选择。

“汝识于中次第标指”:可是上面只是第一步,这种“光照而不作分别”的状态不会维持太久,很快而且不思议的,你的诸识就会开始依你的所见而运作,进而作种种分别。因此现在你就依所见的次第,一一判别标指出,你所见者为何物、或何人。

【义贯】

“阿难”,六“识” 之了别“性” 实“无” 所生之“源” (识非任何一法所生),乃“因于六种根” 与“尘” 为缘,幻“妄”而现“出”(尘有则有、尘无则无)。“汝今遍观此会” 中之“圣众”,你试“用目循” 序“历” 览,“其目” 向“周” 围巡“视” 之时,“但” 须“如镜中” 所现一般,“无” 须“别” 作判断“分析”。(此是以自目览物时之第一念心,于心中但现其像,无有判别分析,然而于第二念心起时),“汝” 之眼“识” 便会不思议地“于” 其“中” 跃然而起,因而得依所见之“次第” 而作判断、“标指” 出所见诸像为何人,如判别出“此是文殊,此” 是“富楼那,此” 是“目犍连,此” 是“须菩提,此” 是“舍利弗”等。

【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为生虚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阿难,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明暗不瞩,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注释】

“为生于见?为生于相?”:“见”,指见根。“相”,指尘相。

“四种必无”:“四种”指明、暗、色、空。

“明暗不瞩,即无色空”:“瞩”,看。若明与暗都看不到,即无色与空之分别。

【义贯】

“此识” 之能“了” 别觉“知” 之性,“为生于见” 根中?“为生于” 尘“相” 里?抑“为生” 自“虚空”?或“为无所因,突然而” 自“出” 的?

“阿难,若汝” 之“识性” 为“生于见” 根“中”,然而“如无明、暗及与色、空”,此“四种” 尘“必无” 的话,则“元无汝” 之“见” 根可成,如是则能“见”之“性尚无,从何” 而能 “发” 出“识” 来呢?(若无尘,则无所见之尘;若无所见之尘,则能见之性亦不生;既连能见之性都不生,怎能有识于中生起?结论:因此可知,识非生于见根之中。)

“若汝” 之“识性” 为“生于” 尘“相” 之“中”,而“不从见” 根而“生”,如是,以无见根,则“既不” 能“见明” 相,“亦不” 能“见暗” 相,若连“明暗” 都“不” 能“瞩” 视,“即无色” 与“空” 之分别,如此则“彼” 尘“相尚无” 从分别确立,则“识” 为当“从何” 而“发”呢?(结论:故知识大非生于尘相之中。)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非见无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灭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处此二非,‘空’则同无,‘有’非同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注释】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非相”,非是尘相。“非见”,非是见根。如果说识是从空而生,然而虚空既非是尘相,又非是见根。

“非见无辨”:既然不是见根,既无辨别之性能。

“非相灭缘”:“非相”,非有相,指空不是有相之物。此言:而且空也不是相,既不是相,则如同灭了所缘之境;所缘之境既灭,即无所缘境。

“见、闻、觉、知无处安立”:“见、闻、觉、知”是能缘之根。若无所缘之境,则能缘的见、闻、觉、知等根,即无处安立。因为“能缘之根”是缘“所缘之境”而起的。

“处此二非,空则同无”:“二非”,即非相非见(此指虚空为非根、非尘)。虚空既然非根、非尘,处在这样二者俱非的情况下,等于与无物相同;既是如同无物,则如何能生识?结论:故知识不从空生。

“有非同物”:“有”,即使有:此指虚空纵使有相。即使辩说虚空还是有其相貌,但虚空之相到底还是非同于任何一物,并非如其他物一样有具体的存在。

“识动、见澄”:“见澄”,见性是澄寂的。此言,识之性属于动的,而见根之性因为无分别,所以是属于澄寂之性。

【义贯】

“若” 言识为“生于” 虚“空”,然虚空既“非” 所见之尘“相” 、又“非” 能见之“见” 根,若“非见” 根即“无” 能“辨” 别之性,如是“自不能” 了“知,明、暗、色、空” 等相。又空既“非” 尘“相” 则如同已“灭” 所“缘” 之境,(亦即无所缘境),若无所缘境,则能缘之“见、闻、觉、知” 诸根即“无处安立”,因此无从生识。虚空既是“处” 在 “此二非”的情况下(既非根、又非尘),则能生之“空则” 几“同” 于“无” 物(又焉能生识?)若辩说空仍是“有” ,然而此有又“非同” 于一般有实体之“物”,因此“纵” 使它真能“发” 出“汝识”,此识体亦是空无一物,识体既空无一物,“欲” 其如“何分别” 了知?(结论:故知言识从空出,不能成立。)

“若” 言识大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生的话,为“何不” 于“日中” 之时“别识” 有“明月” 之相?(结论:故知言识大为无因而生,不能成立。)

“汝” 今“更” 仔“细详” 察,“微细详” 思“审” 察;能“见” 之根乃“托” 于“汝” 之眼“睛”,而所见之尘“相” 则“推” 属于现“前” 之“境”,在此等前境之中,“可” 构成形“状” 的则“成” 为“有” 相之色,而“不” 能成就形“相” 的即“成无” 相之空,“如是” 生“识” 之“缘” 究竟“因何所” 而“出” 呢?(结论:故知根、尘、色、空单缘皆非能生)。又“识” 之性属于“动” ,而“见” 根之性,以其无分别故,属于“澄” 寂之性,一动一静,两者体性不一样,故“非” 可“和、非” 可“合”,如是“闻、听、觉、知” 等五根之性“亦复如是”,均非因缘和合之性。(结论:故知识大非从因缘和合而生。)

根、尘、色、空单缘既不能生识,多缘和合不能生,则更“不应”言“识缘”为“无”所“从”而“自出”。(以有因尚且不生,无因则更不能生。结论:故说识从无因而自然生,不能成立。)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性非从所,兼彼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阿难,汝心粗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注释】

“性非从所”:“从所”,从因缘和合所生。识大之性本圆满湛然,非从缘合所生。

“汝心粗浮,不悟见闻”:“粗”则不细,“浮”则不深,故不能细思深思,因而不能悟了见闻等识之性本净。

【义贯】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来,则非和合而有;“当知” 此“了别” 之识与上所说之“见、闻、觉、知” 之性,同样是“圆满湛然”,故知其“性非从” 缘合“所” 生,故此识大“兼彼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为七大”,其“性” 皆“真” 实“圆” 满“融” 通,“皆” 是“如来藏” 本体,故“本无生灭。阿难”,以“汝心粗” 糙“浮” 浅,不能细思深观,是故“不” 能“悟” 了“见、闻” 等识之性本净,是故不能“发明了知” 此一切法之体“本如来藏”,更无别物。“汝” 今“应” 详细谛“观此” 眼耳鼻舌身意“六处” 之“识心”,究竟“为同、为异?”(若言是同,则六用差别,故不得言同;若言是异,则元是一精明,云何是异?)“为空、为有?”(若言是空,则它实在现出有了别之作用,故不得言空;若言是有,则识体全无形相可得,故亦不得言有。)“为非同” 非“异?”(若说非同,则诸识原本一体,故不得说非同;若说非异,则六用又各殊别,故亦不得言诸识非异。)“为非空”非“有?”(若言非空,然诸识若离于根尘,本无所有,故非非空;若言非有,则诸识实现出能分别诸尘境界,故知亦不得言非有。)——【是故诸识之性,不得言同、言异;言空、言有;亦不得言非同、言非异;或言非空、非有。诸识体性乃离于此等名相言说戏论境界,乃如来藏妙真性。是故你今应速疾当下放下这一切愚夫言说思议戏论,方能契入无戏论了义第一义谛。】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虚,宁有方所?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注释】

“性识明知”:性具之识即是妙明之真知。

“妙觉湛然”:“妙觉”指其性。“湛然”指其体。其性微妙觉了,其体则湛然常寂。

“含吐十虚”:“吐”,现也。含裹吐现十方虚空。

【义贯】

“汝元” 不悟真理故“不” 了“知”:众生本具之 “如来藏中,性” 具之“识” 即是妙“明” 之真“知”,本“觉” 之“明” 即是性“真” 之“识”,其性微“妙觉” 了,其体则“湛然” 常寂,“遍周法界,含” 裹“吐” 现“十”方 “虚” 空,(既然如是遍法界、虚空界,则)“宁有” 一定点来处之“方所”?实乃九法界之众生皆各“循” 其本“业” 而开“发” 显“现” 其如来藏中幻化业报之识大。

然而“世间” 二乘、权教之人,以不悟故“无知”、而将识大“惑为因缘” 和合所生,“及” 外道、凡夫惑为无因之“自然性”;凡此“皆是” 依第六“识心”,妄想“分别” 周遍“计” 著“度” 量,“但有” 种种虚妄名相“言说” 戏论,“都无实义”。

第六节  阿难明心发广大愿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身心荡然,得无罣碍,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注释】

“身心荡然”:“荡然”,清净开阔。以受如来甘露水洗涤,故清净、开廓无边。

“手中所持叶物”:“叶”,贝叶;“物”,其他物件,例如庵摩罗果等。

“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与真如法身(遍法界大身)相比,父母所生之身,就像是十方法界的广大虚空中,忽然在一阵风中所吹起的一粒微尘一样,至为渺小。

“若存若亡”:若有若无。

“如湛巨海流一浮沤”:“湛”,湛然。“浮沤”,水泡。又如于湛然的大海中漂流着的一个小水泡。

“起灭无从”:“起灭”,生灭。此水泡在大海中之生与灭,都如无所从:来无所从,去无所至;在浩瀚的大海中,其生与灭皆无声无响;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其生与灭,对整个大海来讲,毕竟毫无影响,直如无物。而所言大海者,乃众生本具遍法界之大身也;水泡者,父母所生身也。

【义贯】

“尔时阿难及诸” 与会“大众,蒙佛如来” 慈悲所作如是“微妙” 之“开示”,皆悉悟了,而得“身心荡然”清净,开廓无边,证“得” 自在“无” 所“罣碍”;且不只是阿难一人为然,“是诸大众” 皆“各各” 了悟,“自知” 无始本具真“心遍” 满“十方”,而得亲“见十方” 虚“空,如” 自“观手中所持” 贝“叶” 或果“物”,了了照见;顿时悟了“一切世间” 有情、无情、身心、世界“诸所有物,皆即” 本觉“菩提妙明元心”,无二无别。此真“心” 纯“精” 普“遍圆” 满,“含” 容包“裹十方” 世界。

“反观” 此“父母所生之身,犹” 如于“彼十方” 法界“虚空之中”一阵风所“吹” 起的“一” 粒“微尘”,极其渺小,“若存若亡”,似有还无;又“如” 于“湛” 然不动之“巨海” 中所漂“流” 的“一” 个小小“浮沤” (水泡),其“起” 与“灭” 皆似“无” 所“从”,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大众如是觉了,是故“了然自知” 已证“获本” 觉之“妙心”,悟其为“常住” 不生“不灭”。

【礼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祇获法身。

愿今得果成宝王,还度如是恒沙众,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伏请世尊为证明,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审除微细惑,令我早登无上觉,于十方界坐道场。

舜若多性可销亡,铄迦罗心无动转。】

【注释】

“妙湛总持不动尊”:“妙”,妙觉。“湛”,湛然不动之法体。“总持”,总持一切智、一切法。“不动尊”,指如来不动本际而能普应十方,依法身本体而起变化。

“首楞严王”:“首楞严”,佛已健行一切事究竟坚固,一切事与理皆会归如来藏性,本不生灭,本不动摇,而入自性本具深妙之首楞严大定;以此定为法王之定,故称佛或此定为首楞严王。

“不历僧祇获法身”:“僧祇”,阿僧祇劫,即无量大劫。按照权教,须三大阿僧祇劫修行,才能证得法身。《大毘婆娑论》云:“三祇修六度行,百劫种相好因,然后获五分法身。”《成唯识论》云:“地前历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满二僧祇;八地至等觉是三僧祇,然后究竟法身。”此为权教渐修之通途。然本经为属圆顿之教,以顿悟圆旨,复蒙如来加持,故可顿获本具法身。又,达摩祖师云:“阿僧祇劫者,即三毒心也。胡言阿僧祇,汉名不可数。此三毒心,于中有恒沙恶念,于一一念中皆为一劫;如是恒沙不可数也,故言三大阿僧祇。真如之性既被三毒所覆盖,若不超彼三大恒沙毒恶之心,云何名为解脱?今若能转贪嗔痴等三毒心,为三解脱,是则名为得度三大阿僧祇劫。末世众生愚痴钝根,不解如来三大阿僧祇秘密之说,遂言成佛尘劫未期,岂不误行人退菩提道?”由此可知,三大阿僧祇劫者,如来密语也;若悟如来密语义,自会本心,即顿悟见性成佛;若不悟者,其奈三大何?

“将此深心奉尘刹”:“深心”,菩萨所发大悲与菩提心,以此二种心甚深,故名为深心。“尘刹”,十方微尘刹土。此言,阿难发愿,愿以所发无量之深心奉献于十方刹土,亦即愿至十方刹土修菩萨行,度化众生。

“五浊恶世誓先入”:五浊为:

①劫  浊——此为五浊之总称,亦是其总相,此总相无别体,以下四浊交凑,即是此劫浊之相。

②见  浊——众生依五恶(五利使),而造诸恶业。五利使为: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以此五见令众生恶浊,故称见浊。

③烦恼浊——众生依五毒心(即五钝使)造诸恶业,而招感三灾,即是烦恼浊世之相。五钝使为:贪心、嗔心、痴心、慢心、疑心。以世有此等烦恼恶浊,故称为烦恼浊。

④众生浊——以有如上之见浊及烦恼浊,故令众生浊恶,更揽五阴见、慢为体,此即是众生浊之相。

⑤命  浊——由于以上三浊,故令众生福德减少,寿命短促,乃至减至十岁,寿命短促,即福薄之至也,故称为命浊。

“泥洹”:为涅槃之别译。义为无生,即不生不灭。

“希更审除微细惑”:“审”,明了。“微细惑”,微细烦恼;有二种:一、三界之思惑,二、出世之无明惑。思惑为证阿罗汉时断;无明惑为成佛时断。因为在前面由于顿悟如来藏玄旨,而顿获法身,此为粗惑已破,然而细惑仍在,故须更审除。细惑悉除,即证圣道。

“舜若多性可销亡”:“舜若多”,即空。这是假设句,意为:即使空性会销亡。“舜若多”梵文为“Sunyata”。

“铄迦罗心无动转”:“铄迦罗”,又译为伐折罗,原义为金刚,此为坚固之义。此承上言,即使空性会销亡,我的金刚坚固之心愿也不会动摇退转。

【义贯】

于是阿难“礼佛合掌”,因今已悟妙旨,故“得” 从前“未曾有” 之法喜境界!于开悟感动之余,即“于如来” 座“前”,承佛威神及自然流露而“说偈赞佛” 曰:

如来为“妙” 觉“湛” 然、“总持” 一切智、如如之“不动尊”,究竟一切坚固之“首楞严王” 为“世” 间“希有” 者。

如来“销” 除了“我亿劫” 以来迷真认妄之“颠倒想”,令我“不” 须“历” 经三大阿“僧祇” 劫之修证而得顿“获” 本具之“法身”。

“愿” 我“今” 速能“得” 佛“果” 菩提,而“成” 菩提“宝” 之“王”,于一切法得自在。自证以后“还” 以自所觉法而广“度如是恒沙” 之“众” 生。

我欲“将此” 菩提与悲愿二种 “深心” 回“奉” 十方微“尘刹” 土,利乐无量有情,“是则名为报” 答“佛” 慈悲摄引度化之深“恩”。

“伏请世尊为” 我作“证明”,我今在佛前所发之大誓愿:即使是“五浊” 的“恶世” 我亦“誓” 愿率“先” 而“入” 其中,以度众生。

“如一众生” 尚“未成佛”,尚须人教导、护念加持,我“终不于此” 世自“取泥洹”,自得安乐。

如来为具足智德、能破微细深惑之“大雄”、具能拔无明深根之“大力” (十力具足)、能与众生究竟安乐之“大慈” 及能拔众生死苦大“悲” 者,“希” 求如来“更” 进一步“审除” 我“微细” 之无明“惑”。

而“令我” 及“早登” 至“无上” 大“觉” 之果证,而得“于十方” 世“界” 应机示现“坐道场” 转法轮、度众生。

自今为始,纵使“舜若多性” (空性)“可” 被“销亡”,而我如金刚坚固之“铄迦罗心” 亦决“无动” 摇退“转” (虚空有尽,我愿无穷;金刚坚固,我心亦然。) 5楼 bsbx 卷  四

第三章  审除细惑、开示三如来藏

第一节  陈述二深疑

【尔时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为众生敷演如来第一义谛。”】

【注释】

“富楼那弥多罗尼子”:佛十大弟子中说法第一(论义第一)。其名之义为满慈子,以其母之名为“满慈”,满慈之子,故名为满慈子。(古印度人多以母名为名,例如舍利子亦然。)

“大威德”:“威”,以能折伏一切故有威;“德”,以能摄受一切众生故称德。佛之威德无上,故称“大”。密教中有一尊明王称为大威德明王,为西方阿弥陀如来之明王,是为五大明王之一。

【义贯】 本节从略。

【世尊常推说法人中,我为第一。今闻如来微妙法音,犹如聋人,逾百步外聆于蚊蚋,本所不见,何况得闻?佛虽宣明,令我除惑,今犹未详斯义究竟无疑惑地。世尊,如阿难辈,虽则开悟,习漏未除。我等会中登无漏者,虽尽诸漏,今闻如来所说法音,尚纡疑悔。】

【注释】

“犹如聋人,逾百步外聆于蚊蚋”:“聋人”,喻二乘人。此意为:聋人于近处尚且听不到,更何况于百步之外。“百步外”,喻二乘人距离第一谛实理之远。“蚊蚋(ruì)”,喻如来藏深理,以其理甚为深密,非凡外权小所能觉知,故以为喻。

“如阿难辈,虽则开悟,习漏未除”:“习”,习气。“漏”,烦恼。富楼那之义为:阿难等人之悟,不是真悟;此盖二乘人执法为实,并我相昭然,且不知悟有深浅,以及初悟、究竟悟等之别。

“尚纡疑悔”:“纡”,绕。谓其心中之疑悔,仍纡绕不去。“疑”是指对今日所闻的大乘法生疑;“悔”,则是对昔日所爱念之小乘法生悔。以其心于实谛及权教之间尚未融通,故有此障难。

【义贯】

“世尊常推”许“说法人”之“中”以“我为第一”。然而我“今”听“闻如来” 所开示的精“微” 奥“妙” 之“法音”,我则“犹如聋”耳之“人”,于“逾百步外” 之处“聆” 听“于蚊蚋” 之声;如来藏之深理,对我而言,“本所不见,何况得闻?佛虽” 已“宣明”万法即藏性,诸大圆融遍满之义,“令我除”去执心外实有之“惑”,然而我“今犹未详”解“斯义” 之“究竟”,而至于“无疑惑” 之境“地。世尊,如阿难辈”,闻佛妙示之后,“虽则” 已顿“开悟” 妙心,然其“习” 气诸“漏未除”。反之,“我等” 在此“会中” 之已“登无漏者,虽” 已“尽诸漏” , 然 “今闻如来所说” 第一义谛微妙之“法音”,心中“尚纡” 绕着“疑、悔”,萦怀不去。

1.如来藏本净,为何有为迁流?

【世尊,若复世间一切根、尘、阴、处、界等,皆如来藏,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终而复始?】

【注释】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既然一切法皆是如来藏,清净本然,那么为何还会忽然生出众生依报之山河大地,及正报的种种有为染相。以依二乘之眼观之,世间一切依正皆是染污相故。

“次第迁流,终而复始”:这一切有情界、无情界,不但其相染污,而且还不断地在成住坏空、生老病死之中,依次第而迁流不断,生灭不已;这是什么道理?岂不有违如来藏清净之理?

【义贯】

“世尊”,(我对以下的事还是有疑惑:)“若复” 言“世间” 中“一切” 五“根” 、六“尘” 、五“阴” 、十二“处”、十八“界等”一切诸法“皆”是“如来藏”之自体,各各“清净” ,从“本”而“然,云何” 还会“忽”然又“生” 起众生依报之“山河大地”,及正报之“诸有为” 染污之“相”?且此诸染皆“次第” 而“迁流” 生灭不居,“终而复始” 循环往复呢?

2.五大如何周遍圆融

【又如来说: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则不生;复云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虚空,不相陵灭?世尊,地性障碍,空性虚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而我不知是义攸往。

惟愿如来宣流大慈,开我迷云,及诸大众。”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钦渴如来无上慈诲。】

【注释】

“若地性遍,云何容水”:如果说地大之性是遍一切处,则法界中为何还会有空间来容纳水大呢?

“复云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虚空,不相陵灭”:水火之性既不相容,又怎么说明:若水大与火大两者都同时周遍法界虚空时,为何不会彼此互相陵夺,终致二俱消灭呢?

“而我不知是义攸往”:“攸”,所。“住”,归,趋。而我实在不知此理之所归趣。亦即,我实在不懂这是何道理。

【义贯】

“又如来说:”一切能造的四大“地、水、火、风” 之“本性” 各自“圆” 满互相“融” 摄不碍,其体则“周遍” 十方“法界” 且“湛然常住”,不生不灭。

“世尊,若地”大之“性”是“遍”一切处,则法界中“云何”还有空间可以“容水”?同样地,若“水”大之“性”真是“周遍”法界的话,“火”大“则不” 能“生”起。再者,水火之性既不相容,“复云何”说“明水火二性”如何能“俱” 周“遍虚空” 而“不” 互“相陵” 夺,以致二皆消“灭” 呢?

“世尊”,又,“地”大之“性”为“障碍”,而“空”之“性”则为“虚通”,两者之性也是相冲突的,“云何”此“二”大能“俱周遍法界”呢?“而我”实“不知是义”理之“攸往”(究何所指)。

“惟愿如来”开“宣流”布“大慈,开”解“我”心中之“迷云,及诸大众”之疑惑。“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钦”慕“渴”仰“如来”之“无上慈”悲教“诲”。

第二节  如来次第除疑

【尔时世尊告富楼那,及诸会中漏尽无学诸阿罗汉:“如来今日普为此会,宣胜义中真胜义性;令汝会中定性声闻,及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罗汉等,皆获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富楼那等钦佛法音,默然承听。】

【注释】

“宣胜义中真胜义性”:宣说胜义谛中,正真无上之胜义性。“胜义”,即第一义谛,亦即一真法界。

“定性声闻”:指沉空滞寂、得少为足之钝根声闻乘人,以其不肯回小向大,故趋止涅槃化城。

“回向上乘阿罗汉等”:“上乘”,指大乘、一佛乘。此指回小向大趋无上菩提之阿罗汉。

“一乘寂灭场地”:即不生不灭之心地,亦即如来密因,此为究竟寂灭之地。

“真阿练若正修行处”:“阿练若”之义为无喧杂,寂静处。又译作阿兰若。此谓若但取静境,非真寂灭场地,非真阿练若;必以本来不生灭、不动摇之真心而住,方是真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是帮真阿练若者,与境无干,乃自真心之获得也。此心即为首楞严之定体,乃为十方婆伽梵、一路涅槃门,故名之为“正修行”。

【义贯】  本节从略。

1.审明其惑

【佛言:“富楼那,如汝所言,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汝常不闻如来宣说:性觉妙明,本觉明妙?”富楼那言:“唯然,世尊。我常闻佛宣说斯义。”

佛言:“汝称觉明,为复性明,称名为觉?为觉不明,称为明觉?”

富楼那言:“若此不明名为觉者,则无所明。”

佛言:“‘若无所明,则无明觉’。有所非觉,无所非明。无明又非觉湛明性。性觉必明,妄为明觉。”】

【注释】

“性觉妙明”:理体本性乃妙寂而明照。

“本觉明妙”:天然本具之觉性乃明照而妙寂。“妙寂”者,非寂而寂,寂而非寂,故称之为妙。

“汝称觉明,为复性明,称名为觉?”:你所说的“觉明”,你的意思是指其性本自明,不必再另外于其上加“明”,故称之为“觉”呢?抑“为”此“觉”本是“不明”,必须加“明”于“觉”之上,方能“称为‘明觉’”?

【义贯】

“佛言:富楼那,如汝所言”:一切诸法,既然是“清净本然”,纯一实相,又“云何” 会“忽” 然“生” 出“山河大地” 呢?

“汝常” 常“不” 是听“闻如来” 如是“宣说”:本“性” 之“觉” 乃“妙” 寂而“明” 照,而天然“本” 具之“觉” 性乃“明” 照而“妙” 寂吗?“富楼那”答“言:唯然,”(是的,)“世尊。我”是“常闻佛宣说斯义” 理。

“佛言:汝” 所“称” 的“觉明”,你的意思“为复” 指其“性” 本自“明”,不用再于其上加明,而“称” 其“名为觉” 呢?抑“为” 其本非明,而须“觉” 其“不明” (令其不明变为明觉),方“称” 其“为明觉” 呢?

“富楼那言:若此” 心体“不” 用加“明” 上去,就得“名为‘觉’者,则” 实“无所” 能“明” 了(则无有一物能由明之功用而觉了)。

“佛言:”假使如你所言:“若无所” 加“明” 于心体上,“则” 实际上并“无明觉”之事。然而,若“有所”加(有修),则定“非”本“觉”;反之,以众生无始无明,故若“无所”加(不修),则又“非” 能转无明为“明”,(非明即有若无明),而此“无明”体“又非”本“觉湛” 然常“明”之“性”;如来藏体之“性” 既是有“觉” 则“必” 定是有本“明”;以虚“妄” 念动故,欲“为” (造作)而加“明” 于本“觉” 之上。

【诠论】

大小乘的差别,除了悲心与愿力外,最基本的,就在这里:一个是内发的,一个是外加的。小乘人以无究竟之智眼,故不知不觉自心有觉体本明,而只知其心之相为无明、不觉,所以执意必须先从外将此无明驱逐,然后再从外加明于心上,方令心得明、得觉;因此其修法便成为“往外驰逐”之一种,且见相不见性,著相不了性,是故种种虚妄作为;及至其有所成,便妄自以为:这一切都是我努力得来的成就!因此深著我能、我所,所以才会成为增上慢人。(试观富楼那之评论阿难以其有漏之人竟说自己已能悟了,便知此旨。)

然从佛智观之,一切众生自心自有本觉、本明,故只要把此本觉本明开发出来,此觉此明大于一切,超过一切,若得完全显现,则成正遍知觉,与佛无二;虽得如是知觉,亦不骄不慢——以虽得此觉此明,了了知见此觉此明非从外得,本自有之,为自家本有财宝,是故不是自己辛勤努力才从无中变有的,所以离于能所,不谓我能证、此明觉为我所证,因而亦离于骄慢,自己只是依佛所教,一心体取而已,不认为此明觉之获得,自己有半分施为之功可夸;又了了知见,如佛所知见,此明觉乃一切众生共具、本有,是故其心平等(名为平等性智),是故始终不骄不慢、无能无所、不忻(xīn)不厌。

所以,小乘行人的问题,不在于他只求自度而已,而是他的智慧及心量本自陋劣;值此末世,有人不了,谬以为小乘是“根本佛教”,转而提倡小乘法,令众生由大乘堕入小乘,实是作颠倒说,而不知大乘才真正是佛教之“根本”。因为经云:佛自住大乘,而为众生演诸余乘。故佛自住的“大乘”,才是佛法之“根”、佛法之“本”。若无佛世尊无量劫普度众生的大乘心,世间焉得有佛出世?焉能有佛法?乃至焉能有阿罗汉、四双八辈、以及三乘贤圣?——这一切都不可能有了。因此大乘才是佛法的根本,其理甚明。故不应言小乘是“根本佛教”或“原始佛教”(因为佛之大乘才是佛教之“原”、佛教之“始”)而应称为“基本佛教”,始为不谬。

2.无明不觉生三细

【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无同异中,炽然成异;异彼所异,因异立同;同异发明,因此复立无同无异。】

【注释】

“觉非所明,因明立所”:真觉非所明之境,但因起心欲加明于觉体上,因而反将本觉立为所欲明之境。这是第一度颠倒,也就是《起信论》中所说的三细的第一细,无明业相。

“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所”,所明之境,亦即第八识之“相分”。“能”,能见,亦即第八识之见分。所明之境既已妄立,于是便生出你的妄能,即能见分。这就是三细的第二细,“转相”,以其为转第八识之本有明觉成为妄觉(即见分)。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异”,有殊异的境界相,即世界之相,亦即无情之器世间。此言,于是在第八识中本无同异之中,炽然而成有殊异的无情器世间相。此即三细的第三细,亦即“现相”,或“境界妄现相”。

“异彼所异,因异立同”:“同”,即同相,亦即虚空之相,以虚空无差异(各处都一样),故称同相。此言,异于彼炽然所成之异相境界,因为相对于“异相”之种种境界,进而立了“同相”的虚空。换言之,即若已经立了“异相”(境界相),有异就有同,因此就又立了”同相“(虚空相)。

“同异发明,因此复立无同无异”:“无同无异”之相;指众生之相:因为众生之形貌各异,故称“无同”;然其知觉本同,故称“无异”,所以“无同无异相”即代表有情之众生界。此句言,同与异又互相展(辗)转发明,因此又立了无同无异相的众生界相。易言之,既已立能所(相分、见分),又立了世界与虚空,现在所缺的就只剩众生界还未立,于是又从同异相中,展转立出众生相。

【义贯】

真“觉”并“非”是“所明”之境,但以“因”无明妄动、起心欲加“明”于觉体上,因而反将本觉“立”为“所”欲明之境(此即第一细之业相——相分)。“所”欲明之境“既”已“妄立”,于是便“生”出“汝”之“妄能” (此即第二细之转相——见分)。因此于第八识本“无同异”之相“中”,令“炽然” 现“成” 有殊“异” 之世界相(此即第三细现相——境界妄现)。于是又为了“异” 于“彼” 炽然“所”成之殊“异” 境界相,“因” 相对于有种种差“异” 的器世界相而“立同” 相之虚空;接着,“同” 相之空与“异” 相之世界又辗转互相“发明”彰显,“因此复立无同无异”(非同非异)之众生相。

【诠论】

在这一段经文中,如来开始回答富楼那,于如来藏清净本然中,为何会有众生、国土;而且,即使有众生、国土,这些众生国土还是如来藏自心所现,所以其体还是毕竟清净的;只是众生迷之又迷,复生贪染,故令其妄有染污,此妄又复累劫积习,于是非染成染,染之又染,故积重难返,所以累劫现于自心现量中轮转不息、不能自悟,不能自出。

此节所示,为众生之第一重迷,《起信论》中把它称为“无明生三细”。所谓“三细”,为于如来藏清净法体中,依无明力,起一念妄动,欲有所见,于是转第八识为阿赖耶,而成立“相分”(相分即所见相);这就是三细中的第一细“业相”,或称无明业相。有“所”就有“能”,现在既已有了所见的“相分”,于是又一转,再成立能见之“见分”,这就是第二细的“转相”(义为转清净之心体为有能见分。)有能见、所见之“见、相”二分以后,于是又一转,而成立异相、同相、非同非异之世界、虚空与众生相,此即是第三细之“境界妄现相”,简称“现相”。所以本经下面有偈说:“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这都是从真起妄,而妄有之虚空、世界、及众生,实皆自心现量。又,此处的虚空、世界、与众生,都指的是细境,那么与粗境有何差别呢?这些细境,只在本识中结暗为色,即根身、器界与种子三类的“性境”,作为粗境之胚胎而已。依此细境之胚胎,再长养出六种粗境,所以《起信论》称之为“境界为缘长六粗”,即是此义。《起信论》所示者,可与本经对照发明。

3.境界为缘长六粗

【如是扰乱,相待生劳。劳久发尘,自相浑浊,由是引起尘劳烦恼。起为世界,静成虚空,虚空为同,世界为异,彼无同异,真有为法。】

【注释】

“如是扰乱”:“如是”指上面所说异、同、无同无异及其所衍生的三细相等,如是等诸法在原本寂静的心体中自生扰乱。

“相待生劳”:原本的心体是一相寂静,本无对待,然而一起同异之相后,即炽然而成有对待之二法。此等二法互相对待、相对、相抗,有如敌体,因此待久即生劳相。此“劳”者,虑也。以虑故劳。这就是第七识,俱生法执。以第七末那之性为恒审思量,恒审思量即是劳虑也。《起信论》将此劳虑相称为第一粗相的“智相”,因俱生法执依审思劳虑而分别诸法,妄为有智,故称智相。

“劳久发尘”:“发尘”,为引发依尘分别之第六识。“劳久”,为劳虑持续久了,《起信论》名此为“相续相”,是六粗中的第二粗,这是分别法执。“发尘”为第三粗的“执取相”,因为第六识周遍计著,执我我所,所以是执取相,属于俱生我执。

“自相浑浊”:这是第六识心,又更进一步,于前面的颠倒执著的我、我所相上,更立假名言相,又循名取实,因此令心水更加浑浊。这也就是《起信论》所说的第四粗,计名字相,属于分别我执。

“由是引起尘劳烦恼”:“由是”,有两个意义,一指远因,一指近因。远因指从一开始的无明所起之“三细、四粗”,一念生迷,由真起妄,迷上加迷,妄上加妄,重重叠叠之因。近因则指前面的计名字相。“尘劳”,即是烦恼。以诸尘可令心劳累,故是烦恼。又,尘劳可作为譬喻,以喻烦恼如尘、如劳。如尘之多无量,如尘之能染、能覆本心。如劳,则如劳役,役使其心令之劳累;亦如劳役,无尽地驱使,令不得脱。故称烦恼如尘如劳。若起烦恼尘劳,即《起信论》所说之“起业相”,这是第五粗。

“起为世界,静成虚空,虚空为同,世界为异,彼无同异,真有为法”:这就是说佛终于正面答复富楼那的问题:“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这一切有为相,就是这样,由于自心一念迷,于是一切就好象无端忽然生起一样。就好象人于睡时作梦一样,梦境亦是犹如无端忽然生起,你要那梦境消失,唯一的办法,就是唤醒他。你若问为什么会有梦中那些境界呢?答案即是:因为你作梦呀!而那些境界从那里来的呢?你自己制造的呀!故有言:“人生一大梦”,乃至“三界一大梦”——于此大梦、小梦中,梦中人自造境、自受用,但一心造,故无别法——然而世人却偏爱作梦,认为作梦是好的,梦是美的,乃至将遥不可期的事美名之为“寻梦”。然此大梦何时醒呢?——书归正传。这“起为世界”到“真有为法”,即是《起信论》所说的“业系若相”,为第六粗。由于上面的起业相,于是犹如忽然生起世界、虚空、及众生,依报、正报于焉具足在自心妄现,一至于此,则“业”已成就,系缚已难免,若亦难脱,如是循环往复,于幻化相中,枉受如幻大苦,如梦中人,虚受惊吓、劳累。然梦境非无、亦非有,但一心成。

【义贯】

“如是”同异等诸法于心体中自生“扰乱”,互“相”对“待”而转“生劳”虑之第七识(俱生法执)。“劳”虑既“久”(分别法执)即引“发”依“尘”分别之第六识(俱生我执),计我我所,更而假立名言,循名取实,“自相浑浊”其心水(起分别我执),“由是引起”根本之“尘劳烦恼”(第五粗、起业相);于是犹如忽然而“起”,有相之处即成“为世界”山河大地,“静”而无相之处即“成虚空”;“虚空”即“为同”相,器“世界”则“为异”相,而“彼无同”亦无“异”之相即是诸众生,因而世间之“真有为法”于焉完全显现。

【诠论】

此节经文即《起信论》所说的“境界这缘长六粗”;历来诸家注释此节经文,皆配合《起信论》之三细、六粗而究论,唯澫益大师虽独排众论,但终不能“免俗”,亦依而早论之。余意以为,此二经若配合起来探讨,对于多闻、审问之人,于此甚深法相之理解,则有所裨益,更能深入且触类旁通。为方便初学,兹将三细、六粗表列于后:

三细相(第八识):①业相——相分;②转相——见分;③现相(境界妄现)

六粗相:①智相(俱生法执);②相续相(分别法执);③执取相(俱生我执);④计名字相(分别我执)⑤起业相;⑥业系苦相。其中:①②为第七识;③④为第六识。

4.世界相续

【觉明空昧,相待成摇,故有风轮执持世界。因空生摇,坚明立碍,彼金宝者明觉立坚,故有金轮保持国土。坚觉宝成,摇明风出,风金相摩,故有火光为变化性。宝明生润,火光上蒸,故有水轮含十方界。】

【注释】

“觉明空昧”:“空昧”,变真空为晦昧。此谓,由真觉之体起妄,遂将真空变成晦昧。

“相待成摇”:“相待”,指明、昧相对待。“成摇”:摇,摇动,指风相。变成摇动之风相。此言,明与昧相待,互为侵夺而成摇动之风相。

“因空生摇”:因空昧觉明,明昧相倾而生摇动之风大。

“坚明立碍”:“坚明”:“坚”,坚执。坚执一定要明晦昧之空体。“立碍”:“立”,建立。“碍”,质碍,指金性。此谓,再由坚固执著之心,欲明晦昧之空体,而建立质碍。

“明觉立坚,故有金轮”:依无明妄觉所立之坚相,坚执不休,积而成轮,故有金轮之成立。

“坚觉宝成,摇明风出”:坚执妄觉所立之金宝既成,摇动妄明所感之风大既出。

“宝明生润”:“宝明”,金宝之体明净。“生润”,能生润泽之性。此谓,金宝之体明净,能生润泽,如五金之属遇热则出水一样。

【义贯】

由真“觉”之体起妄“明” 遂将真“空” 变成晦“昧” 之空,明与昧“相待” 互相侵夺而“成摇” 动之风相,“故有风轮”成就,“执持世界”(故世间诸风为妄心动荡之业感所成)。“因空” 昧觉明,明昧相倾而“生摇” 动之风大;次由“坚” 固执著之心,必欲“明” 晦味之空体而成“立” 质“碍。彼金宝者” 为依无“明” 妄“觉” 所“立” 之“坚” 相,坚执不休,积而成轮,“故有金轮保持国土。坚” 执妄“觉” 所立之金“宝” 既“成,摇” 动妄“明” 所感之“风” 大亦已“出,风” 与“金相摩” 擦,“故有火光为变化性” (——风金相摩而变化出火。世间之诸火,不离妄心之摩荡所成,可见火大之种乃是无明妄心之热相的业感。)金“宝” 之体“明” 净、遇热能“生润” 湿之气,以“火光上蒸” 于金,“故有水轮含十方” 世“界”。

【火腾水降,交发立坚,湿为巨海,干为洲潬。以是义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水势劣火,结为高山,是故山石击则成焰,融则成水。土势劣水,抽为草木,是故林薮遇烧成土,因绞成水。

交妄发生,遞(dì递)相为种,以是因缘世界相续。】

【注释】

“火腾水降,交发立坚”:火性上腾,水性下降,水火一腾一降,交互发生,因而成立坚碍之质,而为器界之本。

“干为洲潬”:“洲”,浮土干处可居之处。“潬(tān滩)”,水中积沙,沙渚,沙洲可栖人兽之处。

“土势劣水,抽为草木”:若土之势劣于水,则土随水而成润泽之处,因而草木于中抽拔而出(有土有水,则有草木抽生。)

“是故林薮遇烧成土”:“林”,树林。“薮(sǒu)”,草野。因此树林草野之处,遇火烧即成土,(以草木是由土随水之润泽而成,故草木本身即含有水土之成份,因此遇烧即成土,遇绞即成水。)

“交妄发生,遞(dì递)相为种”:“妄”,指妄心与妄境。谓妄心与妄境交互发生,递相为万化出生之种。

【义贯】

“火” 之性为上“腾,水” 之性为下“降”,水火一腾一降“交” 互“发” 生,因而成“立坚” 碍之质,而为器界之本,其卑“溼(shī湿)” 之处积水而“为巨海,干” 燥之处则“为” 土“洲” 或沙“潬。以是义故,彼大海中” 以本质含有火之气分,故“火光常起”,而“彼洲潬中” 因本质含有水之气分故,“江河常” 于其中流“注” (水性相近故)。

若“水” 之“势” 力“劣” 于“火”,则“结为高山,是故山石” 以本质中含有火之气分,故相“击则成燄(yàn 同焰)”,若“融则成水”, 以本质中含有水之气分在故。若“土” 之“势”力“劣” 于“水”,水势强盛,则“抽” 拔泥土之精华而“为草木,是故” 树“林” 草“薮” (草木聚处),若“遇” 火“烧” 即“成土”,以草木本质中含有土之气分故;草木若“因绞” 榨则“成水”,以草木之本质中含有水之成分故。

如是,“交” 互不断的“妄” 心与妄境迭相“发生”,更“递相为” 万化发生之“种” 子,“以是因缘” 而令“世界相续” 不断。(以上为器世间相续之源。)

5.众生相续

【复次富楼那,明妄非他,觉明为咎。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缘听不出声,见不超色。色、香、味、触六妄成就,由是分开见、觉、闻、知。】

【注释】

“明妄非他,觉明为咎”:“明妄”,须明了众生之妄。“非他”,不是别的。“觉明”:“觉”,此指妄觉,而非真觉;“明”,有明;妄觉自己有明之能(有能明之力)。此谓,欲明了众生所起之妄处并非由于他物,即是妄觉自己有能明之力,这便是它的过咎之处。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所妄”,即能明与所明二妄。“不踰”,不能超越,指不能超越业相的范畴,亦即为业相所局限。此言,能明与所明二妄既已成立,其所明之理体,并不能逾越业相之范畴。

“以是因缘,听不出声”:由于此因缘,因而所听的范畴不出于声尘(在声尘范畴之内——亦即闻性被声尘所拘)。

“六妄成就”:六种“所明”之妄尘皆成就其各自之畛(zhěn)域。

“由是分开见、觉、闻、知”:“见、觉、闻、知”为代表包含“尝”与“嗅”在内的六用。由是而将一精明之体,分开为见、闻、觉、知、尝、嗅之六用,各各相别;如此即是由一精明,分隔成六和合。

【义贯】

“复次富楼那”,欲“明” 了众生所起之“妄” 因,并“非他” 物,乃是妄“觉” 自己有“明” 之能,此即“为” 其“咎” 之所在。

能明及“所” 明二“妄既” 已成“立”,其所“明” 之“理” 体并“不” 能超“踰(yú逾)” 业相之范畴;

“以是因缘” 能闻之性所“听” 闻者便“不出声” 尘之恨,能见之性所“见” 者即“不超色” 尘之局。于是乎,“色”、声、“香、味、触” 、法“六” 种所妄明之“妄” 尘皆各“成就” 其各自之畛域,互不相通,“由是” 将一精明之体“分开” 为“见、觉、闻、知” 、尝、嗅六用,是为由一精明分隔成六和合之原由。

【同业相缠,合离成化。见明色发,明见想成。异见成憎,同想成爱,流爱为种,纳想为胎。交遘发生,吸引同业。故有因缘生羯罗蓝、遏蒲昙等。胎、卵、湿、化,随其所应。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

情、想、合、离更相变易。所有受业,逐其飞沈。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注释】

“同业相缠”:此指胎生与卵生二类众生,以同业而相缠。

“合离成化”:“成化”,成就、变化。此指湿生与化生二类众生,以合、离二法而成就、变化。化生者,例如天道及地狱道众生,皆是化生。

“见明色发,明见想成”:“想”,欲想,即男女欲爱之想。此指中阴身,于父母有缘之处,见有一点微明之色相发出来,由于此明而见妄境,遂成妄惑,而性欲之想便成。

“异见成憎,同想成爱”:若与父母知见相异,便成相憎之怨亲,若与父母之想法相同,便成为互爱之眷属。

“吸引同业”:吸引过去共同业缘者来入胎。

“羯罗蓝”:胎儿受胎初七日之位,义为“凝滑”。

“遏蒲昙”:义为“皰(pào同疱),为受胎二七日。依《俱舍论》,处胎共有五位,今以此二者代表其余。其他三者依次为:三、闭户(凝结、软肉);四、键男(凝厚、硬肉);五、钵罗奢佉(形位)。

“卵唯想生”:卵生者唯随乱思不定之想而生。

“胎因情有”:胎生则因亲爱迷恋之情而有。

“湿以合感”:湿生之有情则以与外境暖湿之气和合而感生。

“化以离应”:化生则为喜新厌旧、离此讬(tuō托)彼而应。

“所有受业,逐其飞沈”:“所有”,指四生。“受业”,受业报。四生所有受业报之众生,皆随其善恶业而或飞、或沉。

【义贯】

卵生与胎生类之众生以“同业” 而互“相缠”缚,而湿生与化生类之众生则以“合、离” 而“成” 其变“化”。中阴身于有缘父母处“见” 到一点微“明” 之“色” 相“发” 出,由于此“明” 而“见” 妄境,其欲“想” 便“成”。

此中阴身若与父母有互“异” 之“见”则“成憎” 恚,而为怨亲之种;若与父母为“同想” 则“成爱”,而为互爱之眷属之种。

“流” 注此“爱” 意“为种,纳” 受此爱“想为胎” 之亲因,以父母肉体“交遘(gòu)” 之“发生” 为助缘,因而“吸引”过去有共“同业” 缘之中阴身入胎,“故有因缘” 而“生羯罗蓝、遏蒲昙等” 五胎位之相。是故“胎、卵、湿、化” 皆各“随其” 业感“所应”:“卵” 生之众生“唯” 由乱思之“想” 而“生,胎” 生之有情“因” 亲爱迷恋之“情” 而“有,湿” 生之有情“以” 与外境暖湿之气分和“合” 而“感” 生;“化” 生之众生“以” 喜新厌旧、“离” 此讬彼相“应” 而生。

此中,于累劫之中,众生之“情、想、合、离” 的状态“更相变易”,并非一定。四生“所有受业”报之众生,皆随“逐其”善恶业感,或“飞” 或“沈,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而生灭不断。

6.业果相续

【富楼那,想爱、同结,爱不能离,则诸世间父母子孙相生不断。是等则以欲贪为本。贪爱同滋,贪不能此,则诸世间卵、化、湿、胎、随力强弱递相吞食,是等则以杀贪为本。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噉,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是等则以盗贪为本。】

【注释】

“想爱、同结,爱不能离”:以同想成爱,同为结缚,因此相爱而有能分离。

“是等则以欲贪为本”:“欲贪”,即淫欲之贪。谓此等众生之生死根由,则是以淫欲之贪为本。

“贪爱同滋”:一群众生由于有相同的贪爱,必取相同的食物来滋养其身命。

【义贯】本节从略。

【诠论】

这一节为开示众生之根本,由于三种贪:淫贪(欲贪)、杀贪、及盗贪。以此三种贪,众生于六道中来往生死不断。

【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惟杀、盗、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富楼那,如是三种颠倒相续,皆是觉明,明了知性,因了发相,从妄见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因此虚妄,终而复始。】

【注释】

“我怜汝色”:“怜”,即爱义。

“皆是觉明,明了知性”:皆是于真觉而起“妄明”,此由无明而有之妄明,系妄有了知之性,非为真了知。

“因了发相”:“相”,即业、转、现三相。因此妄了之无明,而引发了业、转、现三相。

“从妄见生”:从妄觉妄明之三细起粗惑,而见种种粗境生。

【义贯】

有时“汝负我命”而还我命,有时则我欠你债故“我还汝债”,“以是” 相报“因缘”,虽“经百千劫”,仍“常在生死” 轮回之中。有时“汝爱我心”,有时“我怜汝色”,“以是” 爱怜“因缘”,纵“经百千劫”,亦“常在” 爱欲“缠缚” 之中,而不得脱。

是故众生 “惟”以“杀、盗、淫三” 种贪习种子“为” 其生死之“根本。以是” 种子为“因” 现行之业为“缘”,因缘相资,致令“业果相续” 不断。

“富楼那,如是” 世界、众生、业果“三种颠倒相续” 不断,“皆是” 于真“觉” 而起妄“明”,此妄 “明” 之无明妄有“了知” 之“性,因” 此妄“了” 之无明而引“发” 业、转、现之三“相”,复“从” 此三细之妄相“妄见” 有六粗境“生”,因而起“山河大地,诸有为相” 生住异灭“次第迁流,因此” 种种“虚妄” 之相得“终而复始” ,相续不断。

7.富楼那执因疑果

【富楼那言:“若此妙觉,本妙觉明,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如来今得妙空明觉;山河大地,有为习漏,何当复生?”】

【注释】

“无状”:无因无故。

“山河大地,有为习漏,何当复生”:“何当”,何时还会。意即,如来现在已证得了妙空明觉,返妄归真,可是在此如来所证的真如法性,什么时候还会再出生山河大地及众生有漏的业果?换句话说,既然一切众生本具的本妙觉心,会以一念无明妄动,而忽然生出山河大地及一切有为业果。而如来今日既已证入此本妙觉心,会不会有一天也忽然再一念妄动,再从真起妄,又堕为凡夫?

【义贯】

“富楼那言:若此” 众生本具之“妙” 明“觉” 体,“本妙” 本“觉” 本“明”,且“与如来” 所证究竟之“心”相比,实“不增不减”(如来究竟之心未曾增,众生本具之心亦无灭),无有高下。然众生于本具真心中,以最初一念无明,“无状” (没有由地,而妄欲加于本觉,以致)“忽” 然“生” 出“山河大地”,及“诸” 有漏“有为” 依正诸“相”。众生既是如是忽然从真起妄,而“如来今” 已证“得妙空明觉” 之本真,然于此真中,众生有漏依报之“山河大地”,与“有为” 的“习漏” 之业果等,“何” 时“当” 会“复生”?

【诠论】

这是很大的一个问题,也是很多人(不论初心或久学)常有的疑问。佛在《圆觉经》中也回答过这问题。之所以会有这个疑问,完全是宿昔于如来藏等第一义谛的熏修不够,故不思议地无法起信,致有此疑。大凡人若于第一义谛熏习力不足,信根不具,通常就只能退而修习次一等的余谛,如声闻谛、缘觉谛,及大乘权谛,乃至凡夫之人天谛,这是勉强不来的,以善根力不足,根器如是故。除非因缘成熟,得佛菩萨、大祖师、大善知识开示、接引,否则这是累劫的业习力及修行所致,很难突破、超越。又以本是二乘行人而言,阿难就比较具有第一义之善根,所以虽未断烦恼,但一蒙佛慈悲开示,即心开悟解,获本心明;更不会怀疑说:佛会不会哪一天又堕为凡夫,起这样的妄想分别!(当然,像富楼那这样的大弟子,亦非“实法声闻”,而是为护释迦牟尼佛的法,来权现声闻,代众生发问,以示众疑。)

【佛告富楼那:“譬如迷人,于一聚落,惑南为北;此迷为复因迷而有?因悟所出?”

富楼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时,倐(shū同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楼那,于意云何?此人纵迷于此聚落,更生迷不?”

“不也,世尊。”

“富楼那,十方如来亦复如是。此迷无本,性毕竟空,昔本无迷,似有迷觉;觉迷迷灭,觉不生迷。”】

【注释】

“譬如迷人”:“迷人”,迷失方向之人。“迷”,在此指无明,亦即最初一念无明。

“于一聚落”:“聚落”,喻如来藏或一真法界。人乃存在于真如本性中,而犹自生迷惑,如人骑牛背上而找牛。

“惑南为北”:因为心迷惑,而把南方当作北方。他虽这样迷惑,以妄为真(以南为北),但南方实不会因他的迷惑而转为北方。这比喻:迷时虽从真起妄,以妄为真,但此妄决不会变成真,因为妄性本空。就好像此人迷南为北,但他的迷惑并非实有,亦无实体——其“迷”本空,其“惑”无体。

“此迷为复因迷而有?因悟所出?”:此人的这个迷惑,是从迷而生的呢?还是从悟而生的?——若是从迷而生,则此人心中原先就有迷,那就不是本妙觉明,而且这个迷也不是“最初一念无明”;因此可知,说这个迷是“从迷中生”,不能成立。如果说这个迷是“从悟中生”,悟何能生迷?如鸭何能生老鼠?故说“此迷为从悟中生”,不能成立。如是则知,此迷既不是“从迷生”,也非“从悟出生”;结论:因此可知,此迷实不生!迷无本体、无性、亦无生,迷体不可得。

“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本”,原本。“根”,根由。“此迷”(无明)原本无根由,若有根,即在本觉明心中便已有迷,若已有迷,即不能称为本觉明心。又,若有根由,即不迷惑,以无根由,故称迷惑。没来由的,胡里糊涂的,故称为迷;若是有来由,清清楚楚的,即不叫作迷。故此云,“迷”本来即无根由,怎么可说迷是由迷而来,从迷而生?因为既“无根由”,即没有前因后果可寻,有如从空而降,令人摸不着头脑,搞不清楚,故叫作迷。

“悟非生迷,云何因悟?”:悟虽与迷正相反,然亦非生迷之因,以物皆自类相生。因此如何能说迷是从悟中生的呢?此比喻,真如本体并不会真正“生”妄,虽然从相上说,无明是“依”真如本体而起,所谓“依真起妄”,但这不等于说:“真能生妄”。就好像树影是依树而有,但树并不真能生影,树是树、影是影,从来两不相干:树中无影,影中无树——然而影还是依树而有,而树非影,树不成影。同样的,无明依真如体而起,但真如体实不生妄,真如亦非妄,真如亦不成妄。无明起时,真如依旧;无明灭时,真如依然。如树影生时,树仍是树,树影灭时,树亦不短少增减。是故迷自有起灭,而真性常然,不动、不染。

“倏有悟人”:“倏”,忽然;此指因缘成熟时。“悟人”,悟了之人,比喻佛如来。

“此人纵迷于此聚落,更生迷不?”:这个人纵使先前曾经在聚落中迷失方向,经指示令悟后,还会不会再迷?比喻佛开悟后,会不会再起无明?

“昔本无迷,似有迷觉”:“无迷”:“迷”,指无明。“似有”,相似有,好像有。“迷觉”,迷时的妄觉。此言,昔在众生位中,本来就没有无明,然却相似有迷时的妄觉,因而惑南为北。“似”为相似,既是相似,即不是真实的。迷中并非完全没有觉知——迷中还是有觉知,只是其觉非真,其觉知是一种妄觉,是一种情执,非真觉,故称之为“迷觉”,即迷中之觉。然连此迷中之觉也不是真的有,而是虚妄的,故说此迷中之觉为“似有”,仿佛有,恍惚中若有,虽若有而实无;以此“迷中之觉”之体不实,故其相虚幻,不能确定。

“觉迷迷灭”:“觉”,觉了,觉知。“迷”,无明。若觉知无明,无明即灭。如人若觉知自己走错了路,即不会再走错路的,或如人已醒,即不复在梦中。

“觉不生迷”:真觉之体是不会再生迷的,亦即,佛心不会再起无明。

【义贯】

“佛告富楼那:譬如迷” 失方向的“人,于一” 人烟“聚” 集的村“落” 中(一真法界),“惑南” 方“为北” 方(迷妄作真);“此迷为复因迷而有”?还是“因悟所出”?

“富楼那言:如是迷人” 心中之迷,“亦不” 是“因迷” 而起,“又不” 是“因悟” 而生。“何以故”?此“迷”原“本无”有“根”由可寻,“云何”说是“因迷” 而生迷?“悟”与迷正相反,固“非生迷”之因,因此“云何”可说此迷是“因悟” 而生的呢?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时,倏有悟” 了之“人指示” 而“令” 得开“悟。富楼那,于意云何?此人纵” 使先前“迷,于此聚落” 中,经人指示令悟后,还“更生迷不”?

“不也,世尊。”富楼那答。

佛言:“富楼那,十方如来” 三觉圆满,“亦复如是”,悟后不复更迷也。“此迷” 实“无本” 体,其“性毕竟空”,无实相可得;“昔” 在众生位中“本” 即“无迷” 体生,然却相“似有迷” 时之妄“觉”,(以此妄觉而惑南为北,迷妄作真;然彼虽自生惑,而南并不成北;彼人虽迷,然妄并不因而成真,真亦不成妄。)当一念“觉”知往昔之“迷”时,此“迷”之幻相即“灭”,以本非有故,但觉知而已,亦非有迷灭;以真“觉”之体本“不生迷”故。

【亦如翳人见空中华,翳病若除,华于空灭。忽有愚人,于彼空华所灭空地,待华更生。汝观是人为愚为慧?”

富楼那言:“空元无华,妄见生灭。见华灭空已是颠倒,敕令更出,斯实狂痴,云何更名如是狂人为愚为慧?”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问言:‘诸佛如来妙觉明空,何当更出山河大地?’】

【注释】

“忽有愚人,于彼空华所灭空地,待华更生”:“于彼空华所灭空地”,在那空华已经灭了的地方,比喻如来证于至真,诸惑已尽。“待华更生”,等待已灭了的空中华再生起。比喻妄想分别如来还会再忽然无明又起。

“空元无华,妄见生灭,见华灭空已是颠倒”:空中本来就没有华,以心虚妄而见有空华或生或灭。见华于空中“生起”,已是一虚妄;又见空华于空“灭去”,便是二度虚妄,颠倒又颠倒。

“敕令更出,斯实狂痴”:要叫已经灭了的空华又生出来,这实在是接近疯狂的愚痴。

“如汝所解”:正如你所了解的那样,不错。

【义贯】

“亦如” 患眼“翳” 之“人” 妄“见空中” 有“华” 相,俟其“翳病若除”,其空“华”即“于空”中“灭” 去。但是,“忽有”一“愚人”,却“于彼”人原先所见“空华所灭” 之“空地”,期“待” 彼空“华更生。汝观是人为愚” 痴呢?抑“为” 有智“慧” 呢?

“富楼那言:空”中“元”本即“无华”,以自心虚“妄”故“见” ,有华于中“生、灭”若“见华灭”于 “空,已是颠倒”了,若于华灭之后,还“敕令” 本来即无之华“更”从空生“出,斯实”近于疯“狂” 的愚“痴”之徒,“云何更名如是狂人为愚” 痴或“为” 有智“慧” 呢?实乃愚不可及!

“佛言:如汝所”了“解”的,不错。你的了解既能如是无误,“云何” 还会“问言:诸佛如来”于所证“妙觉明空” 之真如体中,“何”时“当更出”生有为习漏之“山河大地” 等三种相续,因而复堕为凡夫?

【诠论】

若问如来什么时候还会再起无明,再堕为凡夫,实是亵渎神圣。而富楼那在前面的问答中,亦说这种人实为痴狂,富楼那在此的表现,显示两件事:一、此皆由于如来善于诱导,令富楼那起正知见之智慧;二、这也表示,如前所说,富楼那亦是为护佛法及利益众生故,大权示现。

【又如金矿杂于精金,其金一纯,更不成杂;如木成灰,不重为木。诸佛如来菩提涅槃,亦复如是。】

【注释】

“又如金矿杂于精金”:“精金”,纯金。又譬如金矿中,杂有纯金。

“其金一纯,更不成杂”:这是指金矿开采出来,经提炼后,便是纯一真金,不会再含有杂质。

“诸佛如来菩提涅槃,亦复如是”:诸佛如来既已转烦恼为五智菩提,转二种生死为无上大涅槃,也是一样的:既转烦恼为菩提,此菩提就不会再生烦恼;既转生死为涅槃,引涅槃就不会再成为生死。如同炼矿成金,不复为矿。是故《圆觉经》亦云:“如销金矿,金非销有,既已成金,不重为矿,经无穷时,金性不坏。”又云:“虽复本来金,终以销成就,一成真金体,不复重为矿。”等,都是发明此义:诸佛如来所证之菩提、涅槃,乃金刚不坏,犹如真金。

【义贯】

“又如” 于“金矿” 中“杂于精” 纯之“金”,此矿若开采出来,煅炼之后,“其金” 即复“一纯” 之性,“更不成杂”;又“如木” 已烧“成灰”,便“不重为木。诸佛如来” 于证无上“菩提涅槃” 之后,“亦复如是”,不会再变回去成为有烦恼生死的具缚凡夫。

第三节         开示三如来藏

1.空如来藏——一切皆非

【富楼那,又汝问言: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灭,又征虚空及诸大地,俱遍法界,不合相容。

富楼那,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所以者何?富楼那,彼太虚空,日照则明,云屯则暗,风摇则动,霁澄则清,气凝则浊,土积成霾,水澄成映。】

【注释】

“又征虚空”:“征”,问。

“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虚空”,喻如来藏。“群相”,指下面所说的明、暗、动、清、浊、霾、映七相,用以比喻七大之相。虚空喻空如来藏,以其中无有相故。“不拒诸相发挥”,此则比喻“空而不空”之如来藏,以此如来藏本体虽空无相,然亦能随缘含容诸相于其中发挥,是故此如来藏体虽空,其中亦宛然有相,故亦不空,是故得名为“空不空如来藏”。然而,此诸相虽在如来藏中现,却仍非如来藏所具有之物。

“云屯则暗”:“屯”,屯积。

“霁(jì)澄则清”:“霁”,雨后天晴。雨后空中的积尘被雨水冲刷,故空中一片清新。

“土积成霾”:“霾(mái)”,阴霾不开。尘土积聚于空,则空中一片阴霾之相。

【义贯】

“富楼那,又汝问言”:如来所言“地、水、火、风”四大之“本性圆” 满互“融” 无碍,其体则“周遍法界”,于是你便生出这样的“疑” 惑:“水” 与“火” 之“性” 本来是相克的,为何能“不相陵灭”,你“又征” 问“虚空及诸大地”,空大与地大二者之性,一通一碍,若“俱遍法界,不合”(不应)“相容” 能互纳。

“富楼那,譬如虚空”,其“体” 虽“非” 由“群相” 构成,“而” 却“不” 会“拒” 斥“彼诸相”于其中“发挥”(比喻如来藏体虽非七大,但并不拒七大发挥)。“所以者何?富楼那,彼太虚空” 当“日照” 之时“则” 随日缘而现“明” 相,“云屯” 积时,“则” 随云缘而现“暗” 相,“风摇” 时“则” 随风缘而现“动” 相,“霁澄” 时“则” 随霁缘而现“清” 新之相,地“气凝” 聚时,“则”随气凝之缘而现“浊” 相,尘“土” 纷飞“积” 于空中则“成” 阴“霾” 不开之相,江湖等“水澄” 清时则“成映” 现之相。

【诠论】

虚空中虽常有此等七相显现,然而虚空本体中实不染着此等相,虽则如是,但它还是任此七相随缘而现、随缘而灭。又,因为地、水、火、风、空、识、根等七大在如来藏中所发挥之事,无法直接指陈,所以如来便藉用肉眼现前看得到的现象来比喻,易于理解。

【于意云何?如是殊方诸有为相,为因彼生?为复空有?

若彼所生,富楼那,且日照时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为日色,云何空中更见圆日?

若是空明,空应自照,云何中宵云雾之时不生光耀?当知是明非日非空,不异空日。】

【注释】

“殊方”:各方。

“为因彼生”:“彼”,指缘。是从缘而生的吗?这是破“相从缘生”。

“为复空有”:还是从虚空而有的呢?这是破“相从无因生”。

“且日照时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为日色,云何空中更见圆日”:如果太阳照耀的时候,此虚空既为日所明,则十方世界应该是同一日光之色,因为此日之光明可遍至十方世界。日之光明既从日中“出”已,则日中应不复有光明。然则为何我们仍能于空中见一圆日呢?

【义贯】

“于” 汝“意云何?如是殊方诸有为” 法之“相,为因” 从“彼” 缘而“生?为复” 从“空” 而“有” 的呢?

“若” 说是从“彼日之缘”“所生” 的话,“富楼那,且” 看“日照” 之“时”,此虚空“既是” 为“日” 所“明”,则“十方世界”应“同为” 均一之“日色” (然而十方世界于日照之时,并非同一均平之日色;结论:可知彼诸有为相非从因缘而生。)再者,日照之色既已从日而出,均布于十方虚空,日中既不应再有光明,“云何”我们于“空中”犹“更”可“见圆日”?(结论:是故言虚空之明相为从日出,不能成立。)

“若” 言“是” 从“空”而“明”(明从空生),则虚 “空应” 能 “自照”,(空既自照自明,即应时时皆明,以空性是恒常,其明亦应恒常)然而“云何” 于“中宵” (中夜)及“云雾之时”,虚空即“不” 能“生” 出“光耀” 呢?(结论:故说虚空之明相为由虚空自生,不能成立。)

是故“当知,是明” 相既“非” 从“日” 中出生,亦“非” 从“空” 中来,亦“不异空日” (不离空日)而能有。(乃如来藏中,循众生业缘幻化而现,非因缘生,非无因生。)

【真妙觉明亦复如是。汝以空明,则有空现;地、水、火、风各各发明,则各各现。若俱发明,则有俱现。云何俱现?富楼那,如一水中现于日影,两人同观水中之日,东西各行,则各有日随二人去,一东一西,先无准的。不应难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双,云何现一?宛转虚妄,无可凭据。】

【注释】

“真妙觉明亦复如是”:真妙之如来藏,因觉之缘而现明相,也是像这样的。

“汝以空明,则有空现”:“明”,此为动词;前人训为循业而明之,意义上较接近。你若循空之业去明之,则有空之相现。

“各各发明”:“各各”,一一、各别之义。

“东西各行”:喻各循其业。

“则各有日随二人去”:喻各发现其本业所现之大相(诸大之相)。

“一东一西,先无准的”:“准”,定。“的”,实。“先”,本也。此谓,则此二人各自发现各自之日:一在东、一在西,本无定实可得。亦即,并不能确定哪一个人所见的水中之日影才是真日,且其日所处的方位哪一个才是正确、实在的。(水中的第一个日影本就不实、虚妄。现在两人又各循自业,于第一日影,又别见不同位置之二日影;第一日影已自虚妄,今若再去论究此第二对日影,到底哪一个才是真的、及处于正确的位置,岂不愚痴至极?!)

“不应难言”:不应作这样的问难,或质问。亦即,不应有这样的问题或疑问。也就是说,关于这点,下面这样的问题实不须要问——因为根本没什么问题:本自虚妄,还在那上面找什么问题?!(正如,两个人一同去看一个侦探片的电影,回家后,此二人对于其中某些情节争论不休一样:电影银幕上所发生的事,本无其实,还有什么好争辩探究其实的?又如有人探究解析梦境,亦复如是。)

“此日是一,云何各行”:此水中的日影之本体,原来只是一个,为何却各有一个日影随二人而去?有智之人实在不应问这样的问题。然而,这问题看来虽粗浅,道理却很深;若非入于佛智,一般众生,乃至凡外权小,皆不免被此诳惑。依于佛智以解此惑即是:众生各自“循业发现”,不相妨碍;而且亦非此实彼虚。

“各日既双,云何现一?”:此二人所见之日加起来,既成双日,为什么由第三者看来,在水中还是只有一个日影呢?这岂不怪哉?

“宛转虚妄,无可凭据”:“宛”,曲也。“转”,展转。指弯弯曲曲、辗转变化,并非循一直道,因此虚妄不实,诸人所见者,都不能拿来当作依凭之据。以诸人所见俱皆妄相,既是妄相,如何能以虚妄之事来作为定夺之凭据?

【义贯】

一切众生“真妙” 之如来藏因“觉” 之缘而现“明,亦复如是。汝” 若循“以空” 之业去“明” 之,“则有空” 之相“现”;若循“地、水、火、风” 四大“各各” 业、一一去“发明” 之,“则” 四大“各各” 一一呈“现” 其相;“若” 循“俱” 起之业去“发明”之,“则有” 同时“俱现” 之现象,(循一,则一现;循多,则多现)。“云何” 为“俱现” 之义?“富楼那,如” 在“一水中现于日影,两人同观水中之日”,然后“东西各行” (各循其业),“则各有” 一“日随二人去” (各自发现其业报所现之日),“一” 在“东、一” 在“西,先无” 定“准的” 实可言。

“不应” 作如是“难言:此” 水中之“日” 影原只“是一” 个,“云何各” 有一日影随二人“行” 而去?这岂非变成有两个日影?又,随“各” 人行去之“日既” 已成 “双,云何” 由第三者来观,水中还只是“现一” 个日影呢?(到底水中的日影是一?是二?还是三?)如是循业俱时而现,并不相冲突、并不相妨碍,互不相干,亦非绝对无干,如此众相,实“宛” 曲辗“转虚妄” 不实,各人循业所见,“无” 一“可” 为真实论断之“凭据”,以皆循其自业而妄现故。

【诠论】

水中日影之体已非实,众生再循各自之业(东西各行),则其所见之日影之方位又各不同。如此则在本已虚妄之上又加虚妄;接着,你又要据此一连串虚妄所现之相去探究到底那一个才是真的日影?正确的方位应在那是?确实有几个日影?于诸虚妄相上,又去探讨其真伪、数目、方位、岂非又妄上加妄?这正好可用来比喻富楼那要探究如来藏中,循众生业所现的七大,究竟是不是真的一一都遍于法界?如果是,为什么这七大不会互相重叠、互相冲突、或互相凌灭?这情况与如来在此所举的水中观日影的例子,几乎完全一样——水中要无日,如来藏体中亦本无七大,这些七大只是众生循业所现的幻相,既是幻象,怎会互相凌灭?藏性中之火,实非火;藏性中之水,亦实非水。是故天道众生所见之水为水晶(固体),且可于此水上行走;人道众生所见之水为液体,可饮用、可沐浴,但不可能于其上步行;饿鬼道所见之水现为火,连饮用亦不能。是故于一水体,各道众生皆循自本业而发现不同之相。是故诸圣于证入如来藏本体之后,便能幻化诸大,即是所谓的示现神通,而其实是因契入如来藏本体之性,故能尽其随缘幻化之用,因而能随意变化七大所现之相,而成凡夫所谓的神通。例如阿罗汉能腾空作十八变、于自身上出水、火、履水、穿壁而过等。而这些只不过是如来藏少分之用而已,因为那只是在一己的报身之上所起的作用,若以全体如来藏而言,则有如大海之一浮沤体而已。至若佛世尊及大菩萨,以得尽如来藏全体之用故,故能震动三千大千世界,或以一毫光便可遍照法界,或可移动一佛世界并其中所有众生至另一佛世界,或可纳一佛世界于另一佛世界,乃至可纳一佛世界于一毫端,亦不迫促,其中众生亦不知觉而惊骇。凡此等等,及本经下文所示,佛世尊之大神通境界,其实亦皆只是如来藏本体不动随缘幻化之用而已。是故如来教敕弟子修行皆不可以此用为务,须求其体,以有体自然可以起用,方不致舍本逐末。而此所谓体者,即如来密因也;若得信解悟入于此密因,则是如来真子,诸佛之所护念,将愁何事而不成办?

【观相元妄,无可指陈;犹邀空华结为空果,云何诘其相陵灭义?观性元真,唯妙觉明;妙觉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复问不相容者?

富楼那,汝以色、空相倾相夺于如来藏。而如来藏随为色、空,周遍法界。是故于中风动、空澄、日明、云暗。众生迷闷,背觉合尘,故发尘劳,有世间相。】

【注释】

“观相元妄,无可指陈”:观一切因缘所现之相原是虚妄,以彼一切相皆是众生循业发现,似有而非实,无有实体可以指示陈现。

“犹邀空华,结为空果”:“邀”,求也,待也。正如同要求空华还要结出空果。这比喻:实在虚妄至极!因为见空有华已是虚妄,然而由于凡夫妄想无尽:既然有花,必定有果,开花结果,理之当然:空中既已生出花来,此花何不结果呢?——吾且待之!这个比喻实是精妙无比。喜好文学之士,一阅及此,岂不击节赞叹曰:“妙哉,妙哉,神来之笔!”始知如来真一切智人也,能善以种种因缘譬喻教化众生,无不曲尽其妙。例如上文,二人观日,东西各行之喻,亦是世间无有比之“绝妙好辞”也。笔者剃染前,于世间专业本为文学,然见佛经中之诸多绝妙之譬喻,以吾所阅世间一切文、史、哲典籍中,实无有能相与并论者。故言佛世尊乃“世间无有等”,及“天上天下无如佛,十方世界亦无比,世间所有我尽见,一切无有如佛者”,诚其然也。

“云何诘其相陵灭义”:“诘”,究诘,质问。为什么还质问说:如来藏中所现之诸大,怎么不会互相陵夺而消灭呢?

“观性元真,唯妙觉明”:“性”,指诸大之性。“元”,同原。此谓,至于观诸大之性,原来是一真,本无诸相,诸相之体唯是一一妙觉圆明之真心(如来藏心)。

“妙觉明心,先非水火”:“先”,原本。此妙觉圆明之如来藏心,本即非有水、火等诸大。

【义贯】

“观” 一切因缘所现之“相元” 是虚“妄”,并无实体,故“无” 有实体“可” 以“指陈”,若欲作种种指陈或探究,即“犹” 如“邀” 求翳眼所见之“空华” 更“结为空果”,毋乃虚妄至极?(是故若了现前所观诸现象,原为如来藏中所现空华之相,非有非无,不可究诘,)“云何” 还“诘” 问“其” 互“相陵” 夺消“灭” 之“义”?然若“观” 诸大之“性” 则“元” 是一“真”,本非诸相,“惟”一“妙觉” 圆“明” 真心,此“妙觉” 圆“明” 之如来藏“心” 之中,元“先” 即“非” 有他“水火” 风诸大,诸大尚无,“云何复问” 它们彼此为何不会有“不相容者”?

“富楼那,汝以”执“色、空” 等诸大体性为实有,故误认以为其必然“相倾相夺于如来藏”中;“而”实“如来藏”则“随为色空” 等之缘,而现色空等之影相,“周遍法界”,以众生不达如来藏深法,不知诸相幻相,执为实有,执则成碍,“是故于” 一真法界“中”,妄见实有“风” 之“动” 摇、“空” 之“澄” 寂、“日” 之光“明” 、及“云” 之昏“暗” 等相,皆执为定实,(于是地与空不相容、水与火相陵相克等便一时俱现),凡此皆是因“众生” 其心“迷” 昧昏“闷” 不通(以迷故昧于藏性真空之理;以闷故不通达诸相非实),“背” 弃本有之“觉” 性而妄“合” 于诸“尘” 影幻法,“故” 从而“发” 起“尘劳”,而妄见实“有世间” 诸“相”。

【我以妙明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而如来藏唯妙觉明,圆照法界。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不动道场遍十方界;身含十方无尽虚空;于一毛端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法轮。灭尘合觉,故发真如妙觉明性。】

【注释】

“一为无量,无量为一”:能化一为无量,或化无量为一。此为理事无碍之境界。

“小中现大,大中现小”:此为事事无碍之境界。

“不动道场”:此为如来藏不动之理体。

“于一毛端现宝王刹”:宝王刹“,宝王刹土,即佛土,亦即佛世界。此为广狭无碍门。

【义贯】

“我以” 真觉“妙明不灭不生” 之体性为本修因,而“合” 于“如来藏” 性,因“而” 证于“如来藏” 本体“唯妙觉明,圆” 满遍“照”一真“法界。是故于” 其“中”能现化“一为无量”、或化“无量为一” 之理事无碍境界,或于极“小中现”极“大”,于极“大中现” 极“小”之事事无碍境界;坐于如来藏本体“不动道场” 中,不起于座,而能“遍” 现于“十方” 世“界”;如来三“身” 皆能遍“含十方无尽虚空”;能“于一毛端” 中“现宝王刹” 之广狭无碍境界;及“坐” 于一“微尘里转大法轮”,广度无量众生。凡此皆是以如来“灭尘合觉,故” 能“发” 起“真如” 之“妙觉明性” 不可思议力用,一切无碍。

【而如来藏,本妙圆心。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风、非火;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

非色、非声、香、味、触、法;

非眼识界,如是乃至非意识界。

非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尽。

非苦、非集、非灭、非道、非智、非得。

非檀那、非尸罗、非毗梨耶、非羼提、非禅那、非般剌若、非波罗密多。

如是乃至非怛闼阿竭、非阿罗诃、非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乐、非我、非净。】

【注释】

“非心”:“心”,即识大。如来藏体非识大。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如来藏体非六根。

“非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尽”:如来藏体非缘觉法。

“非智、非得”:如来藏非小乘之无我智,亦非四双八辈果位之证得。

“般剌若”:亦即般若。如来藏非即菩萨般若法。

“怛闼阿竭”:又译为多陀阿伽度,义即如来,佛十号之一。如来藏乃至非即如来法。

“阿罗诃”:应供。佛十号之一。如来藏乃至亦非即十号具足相之法。

“三耶三菩”:又译为三藐三菩提,正等觉,或无上正等正觉方义。亦佛十号之一。如来藏乃至非即如来等正觉相之法。

“非常、非乐、非我、非净”:“常、乐、我、净”为如来无上大涅槃之相。如来藏乃至亦非即如来无上大涅槃相之法。

【义贯】

“而如来藏本妙圆” 满之“心”,其体“非心” (识大)、“非空、非地、非水、非风、非火” 等世间七大;

如来藏亦“非眼、非耳、鼻、舌、身、意” 六根;

如来藏亦“非色、非声、香、味、触、法” 六尘;

如来藏亦“非眼识界,如是乃至非意识界”等十八界;

如来藏亦“非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尽” 等出世缘觉乘法;

如来藏亦“非苦、非集、非灭、非道、非智、非得” 等声闻乘法;

如来藏亦“非檀那、非尸罗、非毗梨耶、非羼提、非禅那、非般剌若、非” 诸“波罗密多” 等菩萨法;

“如是乃至” 如来藏亦“非怛闼阿竭” (非如来)、“非阿罗诃” (非应供)、“三耶三菩” (非无上、非正等菩提)、“非大涅槃、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等如来大涅槃相法。如来藏其体究竟清净,本无迷、悟及世间、出世间、凡圣、染净一切有为、无为相法。

【诠论】

本节为明示“空如来藏”,一切俱非;如来藏体究竟清净,本无迷悟,故无凡圣、染净、十界之法,而为空如来藏。如来藏体虽无迷悟,然能为迷悟之所依,而有圣凡等十界于中显现,于焉成“不空如来藏”,此即下文所说。

又,此处之“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声、香、味、触、法。非眼识界,如是乃至非意识界。非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尽。非苦、非集、非灭、非道、非智、非得。”与《般若心经》中之“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到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两者名相完全相同,只是“非”字与“无”字,意义稍微不同而已。《心经》中是以般若观照之功,而照见真空实相之中,无有世、出世间诸法。本经则是以本心,不假功用,当下直体“空如来藏中”(与《心经》之“空中”二字之旨相同),本非七大、四科、有为诸法,及三乘、佛乘一切无为诸法。

【附及,鄙人于昔所著《心经系列》中所阐述,《心经》中空有之旨(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于其中释言:此为如来藏之境界:乃依于如来藏而得如是观照、了悟。今对本经,即可知鄙人所说乃有所本,系“以经证经”,足见吾言不谬。又,余以《心经系列》初版三刷附录中之“空义再示”一文中发挥《心经》中所隐示之“空如来藏”、“不空如来藏”、“空不空如来藏”之密义,今证之本经,亦可见吾非空言。走笔至此,同道大德请详。】

2.不空如来藏——一切皆即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即如来藏元明心妙;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风、即火;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

即色、即声、香、味、触、法;

即眼识界,如是乃至即意识界。

即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尽。

即苦、即集、即灭、即道、即智、即得。

即檀那、即尸罗、即毗梨耶、即羼提、即禅那、即般剌若、即波罗密多。

如是乃至即怛闼阿竭、即阿罗诃、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乐、即我、即净。】

【注释】本节从略。

【义贯】

如来藏“以是俱非世、出世”间六凡、四圣一切诸法“故”。而为清净本然之空如来藏,是故“即如来藏” 而能起“元” 本“明心” 之无穷“妙” 用:

是故如来藏“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风、即火” ——七大即如来藏随缘所现;

如来藏“即眼、即耳、鼻、舌、身、意” ——六根即如来藏随缘所现;

如来藏“即色、即声、香、味、触、法” ——六尘即如来藏随缘所现;

如来藏“即眼识界,如是乃至即意识界” ——十八界即如来藏随缘所现;

如来藏“即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尽” ——一切缘觉法即如来藏随缘所现;

如来藏“即苦、即集、即灭、即道、即智、即得” ——一切声闻法即如来藏随缘所现;

如来藏“即檀那、即尸罗、即毗梨耶、即羼提、即禅那、即般剌若、即波罗密多” ——一切菩萨法即如来藏随缘所现;

“如是乃至” 如来藏“即怛闼阿竭、即阿罗诃、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乐、即我、即净” ——一切如来法即如来藏随缘所现;

【诠论】

本节所彰显“如来藏即一切法”,而成所谓“不空如来藏”。然而,读者必须注意,所谓“空如来藏”,并不是说“真如之体是无”,而是说真如之体性毕竟空寂,不著、不染、亦不息止一切染净之法,如实空故。《起信论义记》云:“言如实空者,此以如实之中、空无妄染故,云如实空,非谓如实自空。”换言之,“空如来藏”的“空”字,是指无染、无著,不是说没有体。又,《大乘止观》云:“此心性,虽复缘起建立生死、涅槃、违顺等法,而复心体平等,妙绝染净之相;非直心体自性平等,所起染净等法,亦复性自非有。”至于“不空如来藏”,义即真如之性,具足一切万德,德无不备、法无不现。简言之,“空如来藏”即是表示如来藏“不变”之性;而“不空如来藏”即表示如来藏“随缘”之性,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故成就如来藏随缘而不变、不变而随缘之义。

然而,请注意,并非有“两个如来藏”,一个空、一个不空;也并非有“两种如来藏”:如来藏只有一个,只有一种;空与不空只是用来描述如来藏的两种性能。如同一辆车,用牛拖即称牛车,用马拖即称马车,用驴拖即称驴车;同是一车,从用得名。又,同是一瓶,用来装水,即称水瓶,用来装牛奶即称奶瓶,用来装油即称油瓶。如来藏亦如是,体本是一,用即差别,从用得名;名用虽殊,而体本一。以如来藏本体究竟寂静不染,称之为“空如来藏”;若随缘起用,现世出世一切相,即称之为“不空如来藏”:同一如来藏,在不同的作用、情况下,得不同之名。

3.空不空如来藏——皆非皆即、离非离即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即如来藏妙明心元;离即、离非,是即、非即。

如何世间三有众生,及出世间声闻、缘觉,以所知心测度如来无上菩提。用世语言入佛知见?】

【注释】

“离即、离非”:这句是省略句法,具说应为:“离即、离非即”。“即”,即一切法之义。此谓,如来藏之体实离于“即一切法”,亦离于“非即一切法”,也就是“双离”,即是离一切相,这就是如实空的“空如来藏”。

“是即、非即”:这也是也省略的说法;具言应为:“是即、是非即”;义为:如来藏是“即一切法”,亦是“非即一切法”,这便是“一真”之义;亦即“不空如来藏”之“如实不空”。以上两者合在一起,即是所谓“空不空如来藏”。

“三有众生”:“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亦即是三界。

“以所知心”:以所知的意识妄心。

“用世语言”:用世间的语言,如因缘、自然、和合、不和合、互相凌灭、相容等。

【义贯】

如来藏“以是俱即世、出世” 间凡圣十界“故”,此“即如来藏妙明” 觉“心” 之本“元” 本具之性,其体实“离” 于“即” 一切法,亦“离” 于“非” 即一切法,究竟离一切诸相,然亦“是即” 一切法、是“非即” 一切法,一切诸法相妄而性真,如来藏以真空故不碍妙有,妙有故不碍真空——空有互不相碍。

“如何世间三有” 之“众生,及出世间” 之“声闻、缘觉,”欲“以所知” 之意识妄“心”,来“测度如来无上菩提” 所行境界呢?又要“用世” 间凡夫的“语言” 去思议分别,想要“入佛” 所证无上之如来“知见”?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汝与众生亦复如是。宝觉真心各各圆满,如我按指,海印发光,汝暂举心,尘劳先起。由不勤求无上觉道,爱念小乘,得少为足。】

【注释】

“琴、瑟、箜篌、琵琶”:琴有七絃(xián同弦)、瑟有二十五弦;箜篌有十四弦;琵琶有四弦。此四种乐器用来比喻凡夫、外道、声闻、缘觉,皆各具一心三如来藏,体中具足无量妙用。

“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妙音”比喻自心本具之妙用。“妙指”,善于弹琴之技比喻如来之妙智。此谓:世间凡外权小之人,虽有本具之妙心,可当妙用,然若不入如来妙智,其妙用亦终不能现起,如空有一把好琴,若无好的琴技,亦不能显出此琴所具有的美妙音色、音质。众生怀宝不能用,亦复如是。

“如我按指,海印发光”:“海印”即海印三昧,为如来所入的三昧之一。于此三昧之中,定心智慧澄彻,广大无量,犹如大海,普能印现一切十界万象,并众生心行、因缘、业果。《华严经·贤首品》云:“众生形象各不同,行业音声亦无量,如是一切皆能现,海印三昧威神力。”此谓,如来于入海印三昧之际,一按手指,即能发出光芒,照亮十方。

“汝暂举心,尘劳先起”:二乘人由于不发究竟大心,故未得如来密因,因此即使阿罗汉亦只能断分段生死,得有余依涅槃,端赖其定力压伏六识,令不起现行,而止于化城之清净不生境界,名之为涅槃境界;然以八识习气种子完全不断,故若起于定,一近于缘,尘劳之心随起。“暂”,短暂之时间,稍微之义。“举心”,起心。

“爱念小乘,得少为足”:只爱念小乘自求解脱、自得清净的境界,不希求大果,不求利益无量众生之广大福德智慧,所以于如来法海中,只证得少许便已满足。此少许指四谛八道及有余依涅槃。

【义贯】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 (喻凡夫、外道、声闻、缘觉),这些乐器“虽” 本身具“有妙音” (皆具如来藏妙真如性),“若无妙指” (若不契如来妙智,以达藏性理体),“终” 究是“不能发” 出其本具之妙音(藏性之无尽妙用不得显发)。“汝与众生亦复如是”,“宝觉真心各各” 本自“圆满;如我” 一“按指”,便可使所入的“海印” 三昧“发” 出此三昧之“光”,而遍照尘世界;然而“汝” 若“暂” 一“举心”,即有“尘劳先起” (光是心动即如是,更何况身动?)此为“由” 于汝等“不” 发究竟之心“勤求” 诸佛“无上觉道”,而只“爱念小乘”,于菩提道,以证“得少” 法为满“ 足”。

【诠论】

此经中言,如来一按指,即发出海印三昧之光,即表示如来于静中则有静用,于动中亦成动用。相对的,二乘之人,以不求究竟,故不能离于有相定,因此一起座,一举心,尘劳即起,是故不堪,以此之故二乘之人皆须沉空滞寂,方能维持其定心。是故其离于如来的动用一如之境界远矣。为何会这样呢?因其修学并示得如来来藏作为根本,故其定力并非从藏心发起,而是依六识心而起,依六识心分别染净,苦乐等而起,故其定心与佛菩萨相较,只是浮面的,未深入八识根本,是故不堪任何些许动乱。若如是者,如何谈得上于动中起用呢?然而这都与无始来有否发无上大心有关;若发大心,即与佛同心,与佛心相应,速能悟入本心;因此为佛弟子,修学佛道,切不可但发自利、自求度脱的自私心,因而只“爱念小乘,得少为足”,否则即是负佛深恩。

第四节    诸妄之因

1.又起疑惑:宝觉妙明,何因起妄?

【富楼那言:“我与如来宝觉圆明、真妙净心,无二圆满。而我昔遭无始妄想,久在轮回,今得圣乘,犹未究竟;世尊诸妄一切圆灭,独妙真常。敢问如来:一切众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沦溺?】

【注释】

“无二圆满”:“无二”,平等也,以皆一如,故是平等。

“今得圣乘,犹未究竟”:“得”,证得。“圣乘”,指声闻四果。“究竟”,指无上菩提。谓今世虽遇如来,而得修学觉道,现已证得无学之圣位,断分段生死,然以上无明细惑犹在,故不能证究竟之无上菩提,永断变易生死。由此可见小乘亦自知未达佛之境界,只是未能发起大心趣求而已。

“世尊诸妄一切圆灭”:谓佛于一切无明妄惑,都已经圆满寂灭,永不再生。《圆觉经》云:“永断无明,方证佛道”。

“独妙真常”:“独”,不共之义,谓不与三乘共,唯佛能证。“真常”,真如常住之体。

【义贯】

“富楼那言”:我今如是信解:“我”及一切众生“与如来” 皆具“宝觉、圆明”、正“真” 微“妙”、清“净”之“心”,平等“无” 有“二” 致、皆悉“圆满”,我已如是了知。然“而我”往“昔”由“遭”遇“无始” 无明“妄想”,故令我“久” 远以来长“在轮回”之中,“今”世有幸得遇如来,依教修行,虽已证“得圣乘”,达于无学,然以无明种子仍在,故“犹未” 达“究竟” 之菩提道果;

而“世尊” 于“诸”无明“妄”惑皆已“一切圆”满寂“灭”,于十界中,“独” 契微“妙” 之“真” 如“常” 住本体。故我“敢问如来:一切众生何因” 而“有” 无明“妄” 惑生起,以致“自蔽妙明” 之真心,而“受此” 三界“沦溺” 之苦?

2.有因非妄,妄即无因(无因故妄)

【佛告富楼那:“汝虽除疑,余惑未尽,吾以世间现前诸事今复问汝:汝岂不闻:室罗城中演若达多,忽于晨朝以镜照面,爱镜中头眉目可见,嗔责己头不见面目,以为魑魅,无状狂走。于意云何?此人何因无故狂走?”

富楼那言:“是人心狂,更无他故。”】

【注释】

“汝虽除疑”:此“疑”是指五上分结中之疑结,也就是五钝使(贪、嗔、痴慢、疑)的疑使。是为六大根本烦恼之疑烦恼。疑烦恼是犹豫为性,令人于法迟疑不决,故令人不能起修。阿罗汉于法决定,故疑结已除。

“余惑未尽”:“余惑”,指残余的细惑;以细惑未尽,故于第一义谛犹不能照了、通达、决定。

“演若达多”:义为祠授,因为他的父母祈祷于神祠而生,故以此为名。

“忽于晨朝”:“忽于”,亦是比喻无端造作之义。

“爱镜中头眉目可见”:喜爱镜中所现的头之影像,因为这镜中的头,其眉目都清晰可见。

“嗔责己头不见面目”:反过来却嗔怒责怪自己身上的头,怎么看不见其面目(亦即,不能自见己面、己目、己耳等。)

“以为魑魅”:“魑魅”,山林中的鬼怪,山精木怪,即俗称之妖怪。此言,以为自己身上的这个头是妖怪的头着于自己身上,不是他自己原来的头,所以它才不能令他自见己面目。

“无状狂走”:“无状”,无故。无故忽然起而疯狂四处奔跑。比喻最初根本无明,而令众生于六道场中狂走不休。

【义贯】

“佛告富楼那:汝虽” 已“除” 去根本之“疑” 烦恼,然而残“余” 之细“惑” 犹“未尽,吾”且“以世间现前诸事,今复问汝:汝岂不闻:”此“室罗城中” 有个人叫“演若达多”,他有一天“忽于晨朝以镜照面”,喜“爱” 其“镜中” 所现之“头”,因为彼头“眉目” 清晰“可见”,接着他反而“嗔” 怒“责” 怪自“己” 身上之“头”,因为此身上之头“不” 能“见” 己之“面目”,遂“以为” 此头系“魑魅” 精怪之头着己颈上,于是惊怖“无状” (无故)疯“狂” 奔“走。于” 汝“意云何?此人何因无故狂走?”(而想要去掉这个鬼魅之头,要找回自己本来的头?)

“富楼那言:是人” 即因“心狂,更无” 其“他” 缘“故”。

【诠论】

“演若达多怖头狂走”这是一个很生动,也是很有名的譬喻及典故,常被引用。“爱镜中头眉目可见”比喻妄取幻境。“嗔责己头不见面目”比喻迷背真性。当知凡夫受著妄有,而不见真空,二乘则爱著偏空而不见妙有;凡此皆是“狂走”之相也。

【佛言:“妙觉明圆,本圆明妙,既称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自诸妄想,展转相因,从迷积迷,以历尘劫,虽佛发明,犹不能返。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识迷无因,妄无所依。尚无有生,欲何为灭?得菩提者,如寤时人说梦中事,心纵精明,欲何因缘取梦中物?况复无因,本无所有。如彼城中演若达多,岂有因缘自怖头走?忽然狂歇,头非外得;纵未歇狂,亦何遗失?富楼那,妄性如是,因何为在?”】

【注释】

“既称为妄,云何有因”:“妄”,虚妄,假的,不实在的。“因”,生因;生起之因。指最初无明、乃至种种无明,以及怖头狂走等,既称为虚妄不实的,虚假的,怎么会有生因呢?既无生因,便是无生;既本无生,其相便是虚幻。

“若有所因,云何名妄”:“所因”,所成之因,所从来之因,亦即成因或生因。如果有其成因,怎么会称它为虚妄不实呢?

“自诸妄想,展转相因,从迷积迷”:“自”,自从。“相因”,相互为因。此谓,自从无始的无明妄想以来,展转相互为因,即于无明又起无明,于妄想又起妄想,前念之妄想又为后念妄想之因,后念之妄想复为其后妄想之因,于是从最初之迷上,又不断地积无穷之迷。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这样的迷惑,犹如虚空华:空实无华,乃翳眼所见而认为实有。此心中之迷惑亦如是,实无生因,只是因为心迷,自认为有,于是宛然而有,实乃自心迷惑幻现。

“识迷无因,妄无所依”:“识”,识得,知道,了知。“因”,生因。“所依”,所依之实体。谓若识知“迷”本无生因,其妄相即无所依。盖诸妄从迷(无明)而起,若“无明”无有生因,则一切虚妄皆无有依靠。无明既无因,即无明本不生;无明若无生,则一切妄想亦皆无生矣。

“尚无有生,欲何为灭”:“欲何为灭”,欲灭何者。一切妄相若尚且无生,你想要灭除什么?以无生必无灭;有生方须灭。是故无明不须灭,若了知无明无生,无明即灭;一切迷惑与自心妄想亦复如是:若了知迷惑与自心妄想实不生,迷惑与自心妄想即灭。反之,若不了知,任何人亦灭它不得。例如鬼影幢幢,于黑暗中欲捕风捉影,欲捉鬼、杀鬼,云何能得?云何有尽——怎能捉得完、杀得尽?况且若自觉有捉到鬼,有杀到鬼,而云:我捉到了烦恼鬼、妄想鬼、杂念鬼、恶念鬼、生死鬼、轮回鬼,如是等鬼,我把它们都押起来了(“伏烦恼”)、我把它们都杀了(“灭烦恼”),亦只是自心闹鬼。是故达摩祖师云:“若见相,即处处见鬼。”

“得菩提者,如寤时人说梦中事”:“得菩提者”,觉悟之人,指诸佛。“寤”,醒觉。证得无上菩提的诸佛,于开示众生时,就好像醒过来的人,向你述说梦中所见之事。

“心纵精明,欲何因缘取梦中物?”:“精明”,精纯明了。此时醒寤之人,其心纵使精纯明了,毫无迷惑,但要用什么因缘(方法),才能把梦中所见的事物(指迷惑、妄想,及因迷惑、及因迷惑、妄想所见之物)拿出来给人家看?迷中犹如梦中;众生于迷位中所见之种种物事,亦如梦中所见一样,本自无实,本无所有,唯自心所现。

“况复无因,本无所有”:何况梦本无生因,梦境本无所有,唯自心现量。

“如彼城中演若达多,岂有因缘自怖头走”:像演若达多,哪有任何实在的因缘,令他害怕自己现有的头,以为自己本头已失,变成鬼怪的头,因而疯狂而走?

你若问说:他“照镜”不是因缘吗?

答:“照镜若是真实令人狂走的因缘,你每天照镜时为何不狂走?

你若又问说:他看到镜中头不是因缘吗?

答:看到镜中头若能令人狂走,你每天看镜中头,怎么不每天狂走?

你又问说:他看到镜中头,故起妄想,这不是因缘吗?

答:若看到镜中头,便能令人起如是妄想,因而狂走,你看镜中头时,为何不起如是妄想,也令你狂走?可知看镜、乃至看镜中头、起妄想,乃至狂走本身,这一切都没有充分必要的关连,亦即都非狂走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皆非狂走的实在的因缘——是故“狂走”并无实因,本是虚妄。

“忽然狂歇,头非外得”:“狂歇”,狂心歇息。有朝一日,忽然狂心顿歇下来,才发现本头原来就在自己颈子上,于是以为自己终于找到了本头,其实此头并未曾真正失去;因此疯劲过了以后,这个头也不是从外而得——并非真正找到,因为从来也没失去过。众生悟得真如本性时亦复如是;这真如本性在迷位(怖头狂走)时,并未曾有一刻真正失去;及至悟时,只见自己本来头,其头非从外来着于自己颈上;真如本性亦如是:迷时虽不见;悟时,本性亦非从外来着于自心上。

“纵未歇狂,亦何遗失”:退而言之,即使愚夫在狂心没有歇下的时候,虽不自觉本头,这本头亦何尝有遗失掉过?同样的,众生在迷位时,虽不自见如来藏真如本性,此本性亦不因迷而有暂时遗失——它永远是在那里,故说是“常住真心”。

【义贯】

“佛言:妙觉明圆” 之本心,“本”即“圆”满“明妙”,众生之无明乃至狂走“既” 被“称为” 是虚“妄”,自然非实,非实即非实有;既非实有,“云何” 会“有” 成“因” 呢?“若有所” 成之“因”,即是有生,有生即是实有,如是“云何名”为虚“妄” 无实?众生“自” 无始来之无明“诸” 不实“妄想,展转” 互“相” 为“因,从” 最初之“迷”上又“积” 无量之“迷,以”至于经“历尘” 沙“劫” 数,“虽” 蒙“佛” 开“发” 阐“明,犹不能返。如是迷” 惑之起“因”,乃“因” 心“迷” 不明而“自” 认为“有” 若能;“识” 得“迷” 本“无” 生“因”,故迷本无生;若了知迷本无生,诸“妄” 相即“无所依”,妄相既无所依,妄体即实无生;迷与妄“尚无有生”,你“欲何为灭”?(你要怎么灭它?)

诸佛为已证“得” 无上“菩提者”,佛之说法度众生,令灭无明断烦恼生死者,正“如” 已醒“寤时”之“人”叙“说梦中”所见之“事”一般,此醒寤人之“心纵精” 纯“明” 了,毫无迷惑,然“欲” 以“何因缘” (方法),而可“取” 得“梦中” 之“物” 以示之于人?

“况复” 梦本“无” 生“因”,梦境“本无所有”,唯自心现,“如彼城中演若达多,岂有” 任何实在之“因缘” 令他“自怖头走?”(纯是自心妄想)。若“忽然狂” 心“歇” 息,还见本头,然其本“头” 并“非” 从“外” 而“得”,乃自本有。甚至退而言之,“纵” 使他始终“未歇” 其“狂” 心,仍不断在狂走之时,其本头“亦” 有“何遗失” 呢?“富楼那”,无始无明“妄” 想之“性” 本来即“如是” 不可得,其生“因何为在” (在哪里)呢?

【诠论】

这一段最重要的道理,在于:“迷无生因”。今尝试论之:为何迷无生因?因为:一、悟不生迷;二、迷亦不生迷;三、迷亦不自生。

一、“悟”不生“迷”(“悟”即本来觉了之心)。若“悟”会生“迷”,这个“悟”即不能名为“悟”,应名为“迷”!以同类相生故(悟生悟;迷生迷);是故“悟”决不生迷。

二、“迷”不生“迷”。若“迷”会生“迷”,则此心本自己有“迷”在其中;若此心本自己有“迷”,则应无“本觉”(因为“觉”与“迷”为敌体,故“觉”与“迷”不应同时同处存在);然事实非然,因为一切众生皆有本觉,然亦以种种因缘,而妄生种种迷惑。又,纵若此心本自己迷,则既已是“迷”了,何须更生“迷”才成为迷人?是故“迷”不生“迷”。

三、“迷”不自生。若于此本觉之心中,“迷”为自生起者,断无是理,以物不自生故;例如“某甲”绝对不能生“某甲”,是故言“迷自生”者,不能成立。又,若言“迷自生”,则表示“迷”已经有了自体,才能又从这自体生出“迷”来。再者,“迷”既然已经有自体了,即表示“迷”已经存在;既已有“迷”,则他何必再自生“迷”呢?是故不应言:“迷自生”。

综上而言,既然悟不生迷,迷亦不生迷,迷亦不自生——前两种是“迷不从他生”,第三种即“不自体自生”——既然“不从他生”,亦“不自生”,如是,“迷”即无“生因”;以无生因,故知“迷”实“无生”。“迷”既如是,无明亦如是,妄想亦如是,一切众生之所有虚妄皆悉如是:“不他生、不自生,本实无生”。若了如是理,即得速体“无生法忍”。

3.顿歇即菩提

【汝但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三缘断故,三因不生。则汝心中演若达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何藉劬劳肯綮修证?】

【注释】

“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不随分别”,不随相而起分别。若能不随相而分别世间、业果、众生这三种相续,分别心则断;分别心断,无明即不生。以无明之生因为起念分别,若不起念作意分别,即无无明。故知起念分别即是无明之因,亦即法执之因。若无分别,则法执之生因即无,生因既无,则法执不生。阿罗汉虽已断我执。然法执犹在,故佛今告富楼那以顿断法执之法。

“三缘断故,三因不生,则汝心中演若达多狂性自歇”:“三缘”、指杀、盗、淫三缘。此为佛告诉富楼那,说他杀、盗、淫三缘本来已断(已无我执),现在若再加上不随分别,则三相续之因(法执,虚妄分别心)亦不再生起,三因三缘既皆不生,则你心中如演若达多的狂性自然歇息。因为演若达多见镜中相,妄作分别,妄生怖畏,而奔走呼号;小乘人则见三界,妄作分别,而生忻厌,奔走求取出离,是故亦是一种演若达多式的狂性。

“歇即菩提”:狂性一息,即是菩提。狂性即是根本无明,无明若灭,心中自明,心明即是菩提。又,无明心息有两种,一种是伏,一种是断。伏无明是十信满心;以无明心伏而不起,故心不虚妄动乱,因此得登初住,于佛法中住。断无明是等觉后心,以等觉后心永断无明,故成佛道。在这“伏”与“断”的中间,则是分断无明,即是于三贤、十圣位中一分一分断除,直到等觉后心,以金刚喻定断最后一分无明。

“不从人得”:此谓菩提妙明元心不从人得,即使是由人指示而得悟知,所悟知的本妙觉心也是自身本有的,不是此善知识给我的,而善知识则如同传灯照见而已,宝藏则吾自有之。

“何藉劬劳肯綮修证”:“藉”,假借、利用。“劬劳”,劳苦,辛苦。“肯綮”,筋肉相结之处。出于《庄子·养生篇》:说有个庖丁,他解牛十九年,可是所用的刀跟新的一样,没有纯过,也不用磨。梁惠王问他说:怎么能如此呢?他回答说:“肯綮之未尝,何况大骷(kū)”他说,因为他解牛的时候,不是用利刃硬砍,而是游刃于骨缝与筋缝之中,所以不用蛮力,亦不硬碰硬,因此解牛十九年,连硬一点的筋肉(肯綮)(qìng)都不曾砍得一个,更何况骨头,当然不会直接去砍它了。所以他解牛,一向快、又轻松,又不伤刀,亦不用蛮力,完全是快刀加巧劲。“肯綮”在此作筋骨之义。本句之义:何必假藉(依靠)劳苦筋骨、苦苦追索无明之因,然后断它,而谓我能修证佛道?因为只要不随分别,无明即无生因,无明既不生,则不用更断。如此所得之顿修顿证即犹如庖丁解牛,以般若方便智而行之;若坚执一定要追索无明的踪迹然后修断它,则有如用利刀、以蛮力直接硬砍骨头。难怪《楞严正脉》说“不随不别”是“顿家最省力之修也。”话是不错,省力是很省力,不过须大技术:所云技术者,般若为导也;若无般若之智,实无省力之方,亦无从“顿”也。

【义贯】

“汝但不随” 诸相而“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则因你于杀、盗、淫“三” 种业“缘” 已“断故”,如今再加上不随分别,则“三” 种相续之“因” 即“不生”,如是“则汝心中” 如“演若达多” 之“狂性自歇”;狂性“歇” 已,自心“即” 是“菩提.”而此人人本具的殊“胜” 清“净” 妙“明”之“心,本” 来“周” 遍“法界” 之性,即得现前,“不从人得”(不是谁给你的),“何” 须凭“藉劬劳肯綮” 苦苦追索以为“修证”?

【诠论】

澫益大师于《楞严文句》中说:“富楼那等既已证无漏,已断三缘,只因法执未破,不知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全无实性,是故随此虚妄分别,便谓有三界可出,有涅槃可证,还似达多怖头狂走。今但须不随此虚妄分别,则三缘己先断,三种相续妄因亦复不生,而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又说:“虽断三缘,而仍随分别,则成人天伪果,不断三缘而驾言于不随分别,则堕善星比丘覆辙,故须事理并进也。”按:善星比丘为释尊为太子时所生之子(经云:“佛有三子,一、善星;二、优婆摩耶;三、罗喉罗。”《涅槃经》云:“善星比丘,菩萨在家之子。”)善星出家后,断欲界之烦恼,发得第四禅,后因亲近恶友,退失所得之解脱,反起邪见,说无涅槃解脱之法,起否定因果之邪见,且对佛起恶心,以生身堕于无间地狱。所以澫益大师在此之意为:修行若已断杀盗淫三缘,但还是随于分别,最多只能得到人天果报及二乘的化城之果,而无法深造佛乘。反之,如果不断杀盗淫三缘,而大言不随分别,这就会堕入善星比丘的覆辙,因为那样等于是谤因果——修行者妄造杀、盗、淫,而人家如果问他:“你是出家修行之人,怎么可以作杀、盗、淫之业呢?”他就回答:“我不随分别。”这就等于是就:我虽造恶业、犯四重禁、五逆、十恶有恶报、谤佛毁法等重罪,都没有关系,因为我只要“不随分别”就不会有问题!这无异于说:“造恶业不会有恶报!”因此是破坏因果。又,这不但是错解经义,且是歪曲经义,谤佛毁法,误导众生者,莫此为甚。以其罪业特重,故善星比丘就以父母所生之身,直接堕地狱。很不幸的是,值此末法之际,众生如是之邪见越来越多,举如:有人喝酒说是冬天冷,喝一点保暖,没有关系;又有人吃肉喝酒,人家问他:“你怎么吃肉喝酒呢?”他说:“没关系,我在吃之前,只要先念一个咒,就把它‘解’掉了!”既然还要“解”,即表示不应当吃;既如是,为什么仍然要吃?又有人回答说:“没关系,我在吃肉之前,念个咒,便那肉的众生超度了——因此我吃肉也是在与众生结缘,并且也是度众生的一个方式!”真是自欺欺人之谈:稍微有点智慧的人,一听就知道这是托辞、遁词、合理化、伪善之言,说得不错:“与众生结缘”,,正是如此,依本经中佛所示:互相吞啖,这正是与众生“结生死缘”(结相生相杀之缘)!更有习邪密者,恣行淫欲,讬言“在刀口上修”,更是在造无间重业。凡此皆是犯了善星比丘一类的拨无因果之过咎。末法行人宜特别留意,莫受其误导。

复次,“不随分别”是很高的不分别智,但并不是不分别善恶是非;若不分别善恶、是非,则是愚痴、迷妄;然而“无分别智”则是于诸法相不起“虚妄分别”,从而生爱憎等。所以,当知“分别”有两种,一种是“虚妄分别”,一种是“善分别”。“虚妄分别”是依于我执、我见、我爱等,以自我为中心而起的分别,因此虚妄分别是烦恼的来源,是无明的根本。然而“善分别”则是依法、依理去思维而判断、拣择,故是“七觉支”中“择法觉支”之所依,亦是无漏真智的来源,也是开发般若与解脱的根本。因为能判辨拣择世间诸法,故能舍恶从善,断恶修善;以断恶修善故,增长福德、智慧;广说甚至一切世出世善根,乃至得证道果、菩提,全都是依善分别之智而来;所以“善分别”为得正知见,一切修行之根本,令人不落恶道、邪道、魔道,令行者得趋正道,入于佛道,如人有眼,得见前路。所以经中云:“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所以“善分别”是修大乘人、修无上乘人无始修来的智眼、慧眼、乃至道眼所依的根本,这其中即含无量世修行的般若种子在内,不是容易的事,更不是一般人所容易企及的。与此上上根人的“善分别”相对的,则是“虚妄分别”。除了上上根人的“善分别”,其他一切世间凡夫、外道、权教、小乘所作的分别,依佛之义,都入于“虚妄分别”之列,故都是“言说戏论”。至于现下流行的口头禅“不分别”,则是愚痴再加恶知见。例如有人作犯戒或破戒之行,别人问他,他就回答说:“哦,我不分别!”这“不分别”等于是“不分别善恶”——不能分别是非善恶,则是愚痴无明;造了恶业居然不知悔愧,却又大言不惭地企图以无上法来遮掩、文过饰非,冠冕堂皇地合理化,而且还自以为高,如是转为邪慢,成就恶知见。

所以,末世行人见此经文“汝但不随分别”,切不可断章取义,一定要往下看,直到“三缘断故、三因不生”,才不致扭曲佛义。而且切不可造恶业或犯戒,而妄言“不随分别”,否则罪愆极重;其结果是,本要修佛道,反落魔道,岂不可惜、冤枉?

又,交光法师于《楞严正脉》中云:“不随二字但是顿修、顿断工夫。”又于解释“何藉劬劳肯綮修证”时说:“依管见,(肯綮)作劳筋苦骨、克(刻)苦修行之意。‘何藉’者,言不须作意苦求修证也。良以顿入悟处高妙,了达妄本空、而真本有,但息颠倒分别,一念入无分别,本空者无依而何所留,本有者无覆而何所隐哉,故不假于苦修证也。”接着又说:“而欲希顿修者,当先求于顿悟,如其悟未大彻,而妄拨事修,自成陷堕,亦愚惑之甚也,甚之!”交光法师此段之意为:“不随”二字便是顿修、顿断的工夫(法门);所以修行不一定要所谓“若修”,只要法门对,法门巧妙,是可以顿修、顿断的;但是要这样顿修、顿断的人,却要有条件、够资格,那就是要先“顿悟”。顿悟以后,才能谈得上“顿修”、“顿断”。交光法师之意,如果还没有顿悟,便不能废掉事修,而光侈谈顿修、顿断,那是不相应,也不济事的,只会变成言说戏论,都无实义。若以本经的经文内容之发展来看,交光法师的看法是十分符合经义的:因为从一开始到现在,世尊所一直谆谆教诲的目的,就是引导阿难等人及末世众生,入于一念相应、顿悟玄旨之境;于顿悟之后,又再一次宣说大佛顶神咒,令依神咒不可思议威神加持,而顿修、顿证菩提。这也是本经的主轴大义所在。

又,关于“顿悟、顿修、顿证”,有些人颇有怀疑,而执一定要三大阿僧祗劫渐修。渐修法门是有的,但那是以渐根人说的,什么是渐根人?渐根人善根较浅,不堪顿受无量大法,不能发起无量猛利大心,凡事皆温温吞吞、拖拖拉拉的,甚而苟且延宕,贪著依恋,不能顿舍。佛为摄受成熟此种根器人,为令不惊、不怖、不退,故说种种渐修渐证法门。若依诸佛祖师度众的实例,则多数都是“顿教”式的顿悟与顿证的。例如佛世时,经上所载,佛为弟子讲经说法,弟子在听法的当时,或在家、或出家、甚或是外道,这些弟子常于佛讲经之间、或讲经后,即于座上或开悟、或证初果、乃至证四果,或发无上道心,或发五戒、十善等心。这些通常都是在讲经会上当场发生的事。所以可知,佛度众生,多半是“顿教”、顿悟、顿证的。释迦佛如是,将来弥勒菩萨下生成佛,龙华三会说法度生,也都是顿悟、顿证的。不但释迦如来是,连当来的弥勒如来亦如是,乃至其他十方诸佛也都是这样;所以这可说是诸佛度生的通例。至于宗门的祖师,多半也是顿教、顿悟、顿证的。当然,诸佛祖师度生,令得顿悟顿证,除了以大智法门循循善诱之外,还必须有加持力在内,才得如是。(佛在讲各种大经前、或讲经中放光,那是干什么呢?那就是在加持众生呀!——并不是作秀、或显威风!)

关于“何藉劬劳,肯綮修证”,还有一点必须注意的是:佛意并非说修行不用努力、不用精进,而只是要强调:用功要讲究方法,要知门道,亦即须以般若为导,不是不勤求法要、以及诸佛无上心要,就光靠自己凡夫俗眼所见,一意瞎闯、蛮干,那是徒劳无功的(君岂不见世间无量外道,他们的修行岂非精进、万般刻苦?)众生如果有福德听受诸佛无上心地秘要,再加上勤勉努力,即不难“游刃有余”,一切困难、烦恼业障不难“迎刃而解”。是故莫错解佛意,而谓修行不用努力,然后就拿着羽毛当令箭,当作自己不精进、懈怠、放逸的藉口。

最后,关于经文中“不随”这二字诀,于日常之实修,亦有三门差别:一、身不随;二、语不随;三、意不随。

经中的“不随分别”,属于第三种:“意不随”,这是最主要的“不随”,是善根成熟的上上根人修无上禅及首楞严三昧之前的入手工夫。但对于一般初学,于修“意不随”之前,仍须先用功致力于“身不随”及“语不随”之修习,以长养道力。

何谓“身不随”?就是不论于日常生活中,或静坐及其他修行中,如念经、持咒等时,心中忽然有一念头起,很想去作一些不相干的、或染污之事,此时即须立刻觉知,而且坚决住于正念,不要随着那些意念而去造作染污或有害之事,这叫作“身不随”,换言之,即是身不随着恶念、邪念、染念,而去作恶事、邪事、染污事。例如在家人(乃至出家人)于静坐中,忽有邪念或欲念起,绝对不要因此而立刻起座,随其念而去行不当之事。凡夫之人就是这样:若有恶念起,很容易随着去作;一想到就毫不迟疑、马上去做;随想随作。反之,若是善念起,便很少能随之而做,通常都是拖拖拉拉,尽量往后延,最后此善念即冷却下来,不了了之。因此,修“不随”者,便要用这个策略:正好与以前倒过来:善念一起,马上去作,不稍迟疑;若恶念起,尽量住后拖,不要马上去实施。有时或许妄念很强,无法完全克制,即取其轻者而为之,渐渐便能改善。例如一向有在外吃宵夜的习惯,于修行中忽然想跑出去吃馆子,如果此念头实在太强,便在家中吃点东西以转化之。这只是举个例子而已,行者可自活用之。如此即是修行“身不随”。

至于“语不随”,则与“身不随”类似。心中忽然起念想讲一些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及其他无意义的话、不当的笑话,或想大声骂人、喝斥人、或讲些伤害他人的话等,心中有如是等念头闪现之际,即须修“语不随”,即不随此念而造作语业;这就是在修行“语不随”。

“身不随”及“语不随”实是“意不随”的前方便。禅者行禅必须于如是处多加用功,增进心之明觉,不随无明妄念而妄造诸业,如是才可称为是真正习禅之人。行者于此二“不随门”中自精勤修习醇熟之后,便可进而修习“念不随”。此是习禅之腑脏肝心。“念不随”者,为于坐中,及日常行住坐卧中,若有念头瞥然而起,此时行者当即觉知此念,了了知,但只是静观之,并不去执取它,亦不去详审分别它,亦不去扑灭它,只是冷眼观之(此名为“内观”,或者祖师所说的“观心”),善念、恶念、无记念、散念、妄念、邪念、乱念、污念;一切念,悉皆如是;念生时不迎、不拒;念住时不捕不捉、不执、不取;念灭时不追、不逐、不忆、不念。如是即不会“随念”而“念念相续不断”;若念不相续,即相续断;相续断者,即无系缚,如同无念。是故此法门就是直指人心、顿知、顿觉、顿修、顿断之无上法门。

禅者若于此三门“不随”都能精勤用功,至于醇熟,则定力、觉知力,及心明之程度,自然与日俱增,速得契入真心本性。

【譬如有人于自衣中系如意珠,不自觉知,穷露他方,乞食驰走,虽实贫穷,珠不曾失。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愿从心,致大饶富,方悟神珠非从外得。】

【注释】

“于自衣中”:“衣”,喻五蕴身心。

“如意珠”:喻本具佛性。

“穷露他方”:贫穷孤露流落他乡外里。“穷”比喻众生不悟本性而致穷困,没有福慧庄严。“露”比喻没有涅槃法可以依止庇护。“他方”喻六道,以六道生死轮转,非真如不生不灭之“本家”、“本处”故。

“乞食驰走”:比喻凡、外、权、小向外驰求。

“珠不曾失”:比喻虽经无量劫轮转六道,而本具之佛性并未曾失去。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智者”喻佛。“指示其珠”,闻示直指令悟本性,还得本心。

“所愿从心,致大饶富”:喻证获本心,全体起用,任运自在,一切具足,称为“大饶富”。

【义贯】本节从略。

【诠论】

这一段经文与《法华经》的“浪子怀珠”那一章意义相近,可互相发明。又《楞伽经》中亦云:“如来藏自性清净,转三十二相入于一切众生身中,如大价宝,垢衣所缠,如来之藏常住不变,亦复如是,而阴界入垢衣所缠,贪欲恚痴不实妄想尘劳所污,一切诸佛之所演说。”(卷第二)颇值得参考。

第五节   阿难起疑

1.未解佛语而执因缘

【即时阿难在大众中顶礼佛足,起立白佛:“世尊,现说杀、盗、淫业三缘断故,三因不生,心中达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从人得;斯则因缘皎然明白,云何如来顿弃因缘?我从因缘心得开悟。世尊,此义何独我等年少有学声闻;今此会中大目犍连、及舍利弗、须菩提等,从老梵志闻佛因缘,发心开悟,得成无漏。今说菩提不从因缘,则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说自然,成第一义。惟垂大悲,开发迷闷。”】

【注释】

“从老梵志”:这是指目犍连及舍利弗两人,未从佛出家之前,都是跟着外道沙然梵志出家修行。沙然梵志死后,遗命将其座下二百弟子,分由目犍连与舍利弗继续率领。

“闻佛因缘,发心开悟”:后来,舍利弗与目犍连在乞食途中,遇到佛弟子马胜比丘于道上唱言:“诸法从缘生,诸法从缘灭,我佛大沙门,常作如是说。”这个偈子。二人一闻此偈即心开意解,即问马胜他从何人修行;马胜答说我师即释迦世尊,于是二人便率二百徒众去随佛出家。不久二人即证圣果。

“拘舍梨”:为外道之无因论者,倡言八万劫后,自然成道,不假修证。

“所说自然,成第一义”:现在世尊也说菩提之性不从人得,亦不用假藉劬(qú)劳肯綮的修证,岂非与外道所说的不用修行,只要等到时间一到,自然成道一样?如此一来,则外道的不用修行、自然成道的说法便成为第一义谛了,则佛与外道何别?这是阿难把世尊的不假修证、非从人得与外道相滥,不能分辨。

【义贯】

“即时阿难在大众中顶礼佛足”,然后“起立白佛:世尊,现” 在“说”由于“杀、盗、淫业” 之“三缘” 已“断故”,再加上法执的“三因不生”,而“心中” 的演若“达多”的“狂性自”然“歇” 息下来,狂性一“歇,即” 得自性“菩提” 现前,以菩提自性本自有之,“不” 是“从”他“人”而“得” ——然而“斯则” 其实还是有“因”有“缘”在其中,“皎然明白”,并非全无因缘(例如狂性歇息,即是菩提现前之因缘),“云何如来” 反而“顿弃因缘” 之说呢?再说“我” 自己实在也是“从” 佛开示之“因缘”,才“心得开悟。世尊,此义” 理“何独” 于“我等年少” 的“有学声闻”为然,“今此会中”,即使如“大目犍连及舍利弗、须菩提等”,原先本是“从” 外道沙然“老梵志” 修行,后来也是由于得“闻佛” 开示之“因缘” 之理,而能显“发” 本“心” 乃至“开悟” 真谛,“得成无漏” 道果。世尊您“今” 却“说菩提” 是“不从因缘” 而有,“则” 此“王舍城” 中的“拘舍梨等” 外道“所说” 的不用修行、八万劫后“自然” 成道,这种外道之说反变“成第一义” 谛了。“惟” 愿世尊“垂大悲,开” 示启“发” 我等之“迷闷”。(令能辨别正法,而不落于外道之自然论、及权教之因缘,从而入于中道极理。)

2.三狂缘断,即菩提心

【佛告阿难:“即如城中演若达多,狂性因缘若得除灭,则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缘、自然,理穷如是。

阿难,演若达多头本自然,本自其然,无然非自,何因缘故怖头狂走?若自然头,因缘故狂,何不自然,因缘故失?

本头不失,狂怖妄出,曾无变易,何藉因缘?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际,狂何所潜?

不狂自然,头本无妄,何为狂走?

若悟本头,识知狂走、因缘、自然,俱为戏论。是故我言:三缘断故,即菩提心。”】

【注释】

“因缘、自然,理穷如是”:“穷”,穷究,穷尽。你所计执的因缘及自然性,其理穷究起来,不过如此。

“头本自然”:头本来就是在出生的时候自然而有的。

“本自其然”:“自”,由于。“然”,如是。本来就是出于其然;意即:它如今之状貌是出于其本然。

“无然非自”:“无然”,不是这样。“非自”,不自然。若不是这样(亦即,若非生来有头),就反而变成不是自然了;亦即,就违反自然,反成个怪物了。

“怖头狂走”:骇怕他本有之头而狂走。

“若自然头因缘故狂”:“因缘”,如照镜等因缘。如果说这个自然本有的头,是由于照镜等因缘,而能令他发狂骇怕,以致狂走。

“何不自然,因缘故失”:“自然”,指天生自然本有之头。那么为何此天生自然本有之头,不由于此照镜之因缘,而真的失去呢?此意即,其实他的头并没有真的因为照镜的因缘,而真的失去,所以这照镜的因缘,并非什么真正的“因缘”,因为它实在并没有促成任何事情“真正发生”——头并没有真正失去,你在发什么狂?你骇怕什么?你狂走个什么劲儿?——全都是虚妄;发狂的因、发狂的缘、发狂的果、全都是虚妄不实!众生在世间、三界六道所作种种疯狂的追求、盲目的追求,而每个人都自以为是在追求所谓的“理想”,及“实现自己的梦”,亦复如是,皆是失头狂走。

“本头不失,狂怖妄出”:本有之头实在从未失去,但是其疯狂与恐怖却无端、虚妄而现出。

“曾无变易,何藉因缘”:“曾”,乃。“藉”,利用。本头实在从无变易,也没失去过,何须藉着什么因缘再把它找回来呢?若真的有“失去”,可说是“找回来”;若实没有失去,却找什么?正如有人把钱放在衣服的内袋中忘了,以为是丢了,到处遍寻无着,后来他往自己内袋一摸,才发现:“哦,原来在这里!”于是他便跟别人说:“我的钱找到了!”其实他并没有丢,怎能说是“找到”呢?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若说本狂是纯属自然,(亦即,此疯狂是本来就有,且属正常现象),则可说是本来就有狂怖时时都存在着,而非后来才产生。

“未狂之际,狂何所潜”:承前,如果疯狂是本自有之,那么当它还没发出来时,这狂相是潜藏在哪里呢?

“不狂自然,头本无妄,何为狂走?”:若说“不狂”才是自然现象,才是正常的,如是则知头中本来是没有狂妄存在的;既然如此,那么为何还会如疯狂一样地奔驰呢?——因此可知,这“奔走”实在是毫无道理,虚妄之极!故知这狂走实非因缘、亦非自然性。

【义贯】

“佛告阿难:即如”此“城中”之“演若达多”,其“狂性”之无明“因缘若得除灭,则” 其原本“不狂” 之觉“性,自然而” 现“出”,你所执的“因缘” 与“自然”,其“理穷” 究起来不过“如是”。

“阿难,演若达多”他的 “头本”于其生时“自然”就有,故“本”出“自其然”,反之,若“无然”(若不是这样:不是生来就有头)即变成“非”合于“自” 然,而违反自然了。他以“何因缘故,怖” 畏其本有之“头” 而“狂走?若” 说天生“自然” 本有之“头”,则照镜之“因缘故” 令他惊怖而发“狂”;那么为“何不” 会此天生“自然” 本有之头,即由此照镜之“因缘故”,真的“失” 去了?(本头非真失去,故知疯狂之因缘并非真的因缘)。

“本” 有之“头” 其实“不” 曾“失” 去,但其疯“狂” 惊“怖” 却无端而“妄出”,然而当他正发狂时,本头亦实“曾无变易”,故狂之起、狂之歇,皆非关本头,如是则“何” 须“藉” 任何“因缘” 去把头找回来呢?

若说“本狂” 纯属“自然” (此疯狂本来就有,且是正常现象);既然“本” 来就“有狂怖” 时时存在着,那么他尚“未” 发“狂之际”,此“狂” 究竟是在“何” 处“所潜” 藏着呢?(然而遍寻各处,实无此狂性可得,故知此狂实非本有,亦非自然——本无狂性。)

因此可知,“不狂” 之性才是“自然” (正常现象),而且“头” 中“本无” 狂“妄” 存在,那么他究竟“何为” 而“狂走” 呢?实在没道理,故此狂走实在是虚妄至极。

“若” 一旦真的“悟” 了“本” 有之“头”,实在从来未失、未变,则“识知” 彼“狂走” 之性相与头之有无,实不相关,如是则“因缘” 与“自然” 等“俱为” 言说“戏论。是故我言:”杀盗淫“三” 种狂乱之“缘断故” 再加上无明之三因不生,“即” 得获本具“菩提” 之“心”。

【诠论】

若一旦悟了本失,则识知狂走与头之有无,实无关系。本不失头,故狂无实在之因;狂既无因,则其狂非实(若实狂者,则永不得瘥(chài)矣)。狂既非实,宁有真的“狂歇”?本自无起,怎有歇相可得?故知狂起、狂歇俱皆虚妄,本无有生。众生无明之起,与无明之灭,亦复如是。“无明”与“迷”本无有起,哪有“无明”灭去而得“明”,及“迷”灭去而得“悟”?“无明”与“迷”本自无生,哪有生因?若无生及无生因,则哪有“灭”、及灭之因缘?故阿难所说的开悟之因缘,俱是戏论。心本无迷悟,悟非从外入,非从外得。

3.因缘自然皆是戏论

【菩提心生,生灭心灭,此但生灭。灭生俱尽,无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则明自然心生,生灭心灭,此亦生灭。无生灭者,名为自然;犹如世间诸相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称本然性。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离,离合俱非,此句方名无戏论法。】

【注释】

“菩提心生,生灭心灭,此但生灭”:“菩提心”,指证得究竟菩提时之心,亦即究竟圣智、清静之心,而非所谓初发心求佛道的“发菩提心”。“生灭心”,指轮回生死之心,亦即凡夫染污之心。此谓,如果说有证到菩提之净智心生起,及有轮回生死的染污心灭去,此种境界还只是生灭的境界,非真菩提的不生不灭境界。

“灭生俱尽”:“灭”,指生灭之心完全灭去。“生”,指菩提之心生。若得“生灭之心”灭及“菩提之心”生,此二种生与灭都灭尽,究竟不起。

“无功用道”:“功用”,施功、作用,指造作之义。无功用道即为完全不假造作,任运(任真如之性及法性之运作)而行,亦即完全没有我,没有我能、我所的参与,完全契入、融于真如法性之中,循于真如法性而起用,故一切施为皆毫无我相造作,是故皆能随真如法性而达圆满、普遍、无作而作、作而无作,以第一义,入于一切谛,即称此境界为“无功用道”。

“若有自然,如是则明自然心生”:“明”,表明。此谓,行者于无功用道中,若有自然之想生(亦即,自己如是作念、如是思维,说:我这样的功用相当自然,一点也不假造作),如果还有这样的念头或分别之心,则表明犹有自然之想(自然之心)生,而非真正的无功用道。亦即,真正的无功用道是:亦不作念:“我能行无功用道”。以一有此念即有我能、我所;一有能所,即落生灭道,非无功用道。

“生灭心灭,此亦生灭”:即使自觉生灭之心已灭,这还是生灭的境界,非为无生灭的境界。

“无生灭者,名为自然”:“自然”,在此指不假造作的无功用道。要真正完全皆无一法生灭,才是真正的自然任运真如之无功用道。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非然”,非本然。“非合”,非和合。本然与非本然,和合与非和合。

“合然俱离,离合俱非”:“合”,和合。“然”,本然。“离”,远离,不执。“离合”的离字,即是上面的远离不执。“合”,为与“离”相反之义,也就是“即”,故“离舍”之义就是:离与即。这是指:“离于”和合与本然,及“即于”和合与本然。“非”,不执、不取,亦即所谓的“遣”;“遣”的意思是:送、流放、不用。此二句之义:“和合”与“本然”俱离而不执,甚至连“离”(离于和合与本然)及“即”(即于和合与本然),也都不用。

“此句方名无戏论法”:“句”,法句。离于一切名字言语论说、乃至世间之观念,及其辨析,这一切俱都不用,俱都放下,如是句法才能称为是无戏论法。

【义贯】

若说有证到“菩提” 智觉之“心生” 起,及有轮回“生灭” 染污之“心灭” 去,以有生有灭故,“此但” 是“生灭” 之境界,非真菩提。若得生灭心“灭” 与菩提心“生” 二者“俱” 都灭“尽”,方能达于契入法性“无” 有造作“功用” 之真如“道”。

行者于无功用道中,“若” 仍“有” 我能任运“自然” 之想生,“如是则” 表“明” 仍有“自然” 想之“心生” 即非真无功用道。即使自觉有“生灭” 之“心” 已“灭,此亦” 仍是“生灭” 境界。真正完全“无生灭者” (全无染灭、净生,亦无迷灭、觉生),方得“名为” 不假造作“自然” 任运之无功用道。“犹如世间” 法中,若“诸相杂和” 而“成” 为“一体者”,才“名” 为“和合性”;

而“非和合者”,则 “称” 为“本然” 之“性”。修佛乘者,若于“本然” 与“非” 本“然、和合” 与“非” 和“合”,和“合” 与本“然俱离” 而不执,甚而连“离” 与“合” (离与即:离于和合本然、即于和合本然)“俱非”、俱遣,一切名言、世间既定的概念及辩证,俱皆不用,如“此” 之法“句方” 得“名” 为“无戏论法”。

4.斥离戏论,勤修无漏

【菩提、涅槃,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修证;虽复忆持十方如来十二部经,清净妙理如恒河沙,只益戏论。

汝虽谈说因缘、自然,决定明了,人间称汝多闻第一;以此积劫多闻熏习,不能免离摩登伽难。何须待我佛顶神咒,摩登伽心淫火顿歇,得阿那含?于我法中成精进林。爱河干枯,令汝解脱?

是故阿难,汝虽历劫忆持如来秘密妙严,不如一日修无漏业,远离世间憎爱二苦。】

【注释】

“十二部经”:为如来所说之法,依其叙述之形式与内容,分成十二种类,又称为十二部经,或十二分教:

1.契经——又作长行,为以散文直接记载佛之教法。

2.应颂——(梵文geya,音译祇夜),又称重颂,为与契经相应,即是以偈颂重复阐释长行所说之教法。

3.记别——(梵文,音译和伽罗那),又作授记,为佛对众生之未来所作的证言。

4.讽颂——(梵文,音译伽陀),又作孤起颂。全部经文皆以偈颂体来记载佛之教说。此与“应颂”不同,应颂是重述长行的经文之义,而孤起颂则无长行,为偈颂单独存在之经文。

5.自说——(梵文,音译优陀那),为佛未待他人问法,而自行开示之教说

6.因缘——(梵文,音译尼陀那),记载佛说法教化之因缘。

7.譬喻——(梵文,音译阿波陀那),以譬喻宣说法义。

8.本事——(梵文,音译伊帝曰多伽),载“本生”以外之佛与弟子过去生之行谊。

9.本生——(梵文,音译奢陀伽),载佛过去生修行之种种大悲行。

10.方广——(梵文,音译毘佛略),宣说广大深奥之教义。

11.希法——(梵文,音译阿浮陀达磨),又作未曾有法。载佛及诸弟子稀有之事。

12.论议——(梵文,音译优波提舍),载佛论议抉择诸法体性,分别明了其义。

“摩登伽心淫火顿歇,得阿那含”:“淫火”,淫欲属火,凡多淫之人,其火必旺,淫心一动,淫火炽燃。因为摩登伽宿昔淫女,其淫火更旺。“顿歇”,为摩登伽女乘佛咒力,一时邪思顿息,故心中淫火顿歇,顿断欲界八十八使见惑,更进而断欲界九品思惑,而顿证三果阿那含;阿那含名为不来,即此身报尽更不再来欲界受生,而于色界无顶天证阿罗汉道。摩登伽女亦非实声闻人,之所以依小乘果取其名位者,为令凡小根人生敬信而已。

“成精进林”:以依神咒威神,证解多而速,故以“林”比喻之。

“爱河干枯”:淫火顿歇,爱欲顿断,得超欲界,故称为爱河干枯。

“忆持如来秘密妙严”:你虽有闻持之力,能忆持记诵如来秘密微妙庄严的无上乘法。

“不如一日修无漏业”:光是多闻忆持无量妙法,而不务心地上实修,纵使经历无量劫,也不能实得受用,反而不如一日修无漏业。“无漏业”,在此为指“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

问:前面不是说“何藉劬劳肯綮修证”吗?现在怎么又说要修无漏业?

答:不劳肯綮修证,并非说都不用修,而是说要修得对,要修最高、最究竟的无相无上法门,亦即“不随分别”之心地法门,如此方能顿断一切妄想颠倒,顿获本心,顿证菩提。否则便是渐教,只是在绕路,不能直指、不能一门顿超。

“远离世间憎爱二苦”:“憎爱”之本即贪嗔二法,贪嗔二法来自虚妄分别,故欲断爱憎烦恼苦本,须断贪嗔;欲断贪嗔,须断虚妄分别取著;欲断虚妄分别取著,须断法执,欲速法执,须修“不随分别”之心地要门。

【义贯】

(佛言:阿难,你的颠倒之想虽已销,但细惑之无明犹在,戏论习气未除,是故)“菩提、涅槃” 离你“尚在遥远” 之境,此并“非汝历劫辛勤” 但求多闻,所能“修证”。你“虽复” 多闻而能“忆持十方如来” 所说的“十二部经” 之“清净妙理如恒河沙” 之多,若不顿修无生之心地,顿断一切虚妄分别,则“只” 是徒“益戏论” 而已。

“汝虽” 也“谈说因缘、自然”之理,“决定明了”其义,“人间”皆“称汝多闻第一”,虽“以此积劫” 之“多闻熏习”,然只有多闻而无道力,故“不能免离” 遭受“摩登伽”女之“难”。若光多闻即有功,则“何须待我” 以“佛顶神咒” 之力,使“摩登伽” 女“心” 中之“淫火顿歇”,顿断爱欲,顿超界,顿证“得阿那含” 果,不再来欲界受生,顿时“于我法中,成精进林”。以其“爱河” 之水已“干枯”,不再缠缚着你,故“令汝” 得以 “解脱” 此次淫难。

“是故阿难,汝虽” 以“历劫” 的时间记诵“忆持如来秘密” 微“妙” 庄“严” 之无上乘法,而不悟不修,如此则“不如一日修” 圆顿离分别、究竟“无漏” 之“业”,而能顿令你“远离世间憎爱二” 种“苦” 因。

【诠论】

在此必须一提的是:多闻本非过,多闻本来是三慧的基础,为何如来于本经中一再喝斥阿难以多闻为务?这有两层意义:

其一、多闻本是三慧之基,但须知,多闻在修行中亦只是工具、手段,而非目的。若“把手段当目的”,便成舍本逐末,且于菩提道便止于此,而停滞不前,而以此为满足,如此则有如数他人财宝,自不能受用;然而又因为知解众多妙理与法门,会让自己误认为已达妙境,已通达一切法,因而“以解作证”,产生这样的幻相,于是便生慢心,凡事不肯下心如实修行;然而实际上,于所知的一切法中,实在没有一法可以真正派上用场,所以不仅境界现前时一败涂地,连日常中,也常灰头土脸,于烦恼障难境界,只有挨打的分,毫无自卫、或还击之功,对于烦恼障难,可说是手无缚鸡之力。

其二、为了对显徒务多闻而不务实修之弊,佛物显威神,以神咒力加持,而令摩登伽女顿息淫火、顿证三果。这是由于摩登伽虽淫欲炽盛,但她与阿难相比,并没有阿难坚固难破的妄想戏论习气,因此爱火一熄,顿超欲界。反观阿难,则粗惑虽止,但细惑之疑正在无量;而粗惑虽易止,但细惑却难伏、难断。莫说阿难有学之人,即使富楼那,及其他定性声闻也都难调此惑。佛力加持令摩登伽女顿证三果,有意在于令阿难了知:佛虽有意成就于你,但你自己若不肯发心断除分别,即不能与如来的加持力相应(须知:如来加持也须双方面配合才行,不是单方面的事,而这配合(相应)的条件,主要在于“愿力”——即行者须有:“我愿断除”之心愿,而一切如来皆有本誓愿欲加持成就众生。)故佛咒加持摩登伽,令顿证三果,即是在透露这个讯息:为何如来能有如此之威神力?这完全是由修行而来,不是妄想言说戏论境界。因此,摩登伽女顿证三果之例,便更加凸显修行与戏论之间的差距。

所以,综上两点,如来即是在以一种特殊的“激降法”来激发阿难顿舍分别思议境界,期能顿证无生——“你看,连摩登伽女,她虽然业障深重,但她不务戏论,所以如来一加持,便能顿超欲界生死。而你阿难,虽出身高贵,且已出家,为如来弟子,但只务贪执戏论;若自不求度脱,如来神力亦莫奈你何,爱莫能助。”

这一点,当今之世,尤其非常值得我们引为借镜。末法之世,不务真修,只务言说戏论之文字禅,乃至掉几个禅学名词或公案的口头禅,所在多有;这且不说,近世尤有许多佛学家,提倡佛学的讨论、研究、考据,成为学术,且据彼所作研究、对佛经及佛所说之理,提出很多的“疑点”、及“修正”的意见,最后甚至广疑诸经、乃至疑整个宗派,及疑整个大乘佛法,于是佛教界唤起一阵大风,大家竞相效学、推行世间法及种种世间之业务;于是佛法便亟剧地俗化、或庸俗化,乃至堕为世俗事业的附庸,众生的信根受到严重的摧残,几乎荡然无存。这一来固由于专务言说戏论的结果,二来也是由于不善学般若而侈言中观,因而堕入恶取空、断灭空,所起之魔事。有心真修,欲护教、护法者,其三致意乎!

【如摩登伽,宿为淫女,由神咒力销其爱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与罗睺母耶输陀罗,同悟宿因。知世因,贪爱为苦,一念熏修无漏善故,或得出缠,或蒙授记。如何自欺,尚留观听? 】

【注释】

“法中今名性比丘尼”:于如来法中,已列于僧宝之数,法名为性比丘尼。

“罗睺(hóu)”:义译为覆障。为佛弟子中密行第一。罗睺罗未出世前,于母胎中住胎六处,因为他往昔为比丘,在山路修行时,曾堵塞老鼠洞,令不得出,故感得住胎六年之报。《法华》会上得佛授记,将来成佛,名七宝华如来。

“耶输陀罗”:义为花色,以其貌美如花故名。耶输陀罗已证四果,在《法华》会上得佛授记将来成佛,名具足千万光相如来。

“同悟宿因”:都悟了宿世轮回之因。

“知历世因,贪爱为苦”:悟知累世受生死之因,都是以贪爱为苦本。

“或得出缠”:指摩登伽断欲界生死,及耶轮陀罗得四果,断三界缠缚。

“或蒙授记”:指耶输陀罗于《法华》会上蒙佛授记,将来成佛,号具足千万光相如来。

“如何自欺,尚留观听”:“自欺”,指以戏论之法自欺。“留”,留恋不舍。“观听”,见闻,即依见闻觉知之分别。见闻觉知已是虚妄,再依之而作种种分别,然后更起戏论,则妄上加妄,迷之又迷,不可复加。此谓摩登伽与耶输陀罗俱为女身,身为女身已是劣器,再加摩登伽又是淫女,此二女以此劣报之身都能速证果位,顿断生死,何况阿难出身高贵,又为大丈夫,怎么还在以言说戏论自欺,留恋于见闻觉知之虚妄分别之中。佛举二女,是为了激励阿难及与会其他众人。

【义贯】

“如摩登伽” 女,虽“宿” 昔“为淫女”,今“由” 如来密“咒” 之“神力” 加持,顿“销其爱欲”,于如来“法中” 入僧宝数,“今名” 为“性比丘尼”,而“与罗睺” 之“母耶输陀罗” 皆“同悟宿” 世轮回之“因”,悟“知” 令其“历世” 受生死之“因”,无非以“贪爱为苦” 本,以“一念” 相应、反“熏” 诸识而顿“修无漏” 之“善” 法“故”,顿断、顿证,即“或得出” 欲界生死及三界之“缠,或蒙” 佛“授记” 当来作佛;彼二女尚得如是,阿难,汝等比丘“如何” 至今仍以戏论之法而“自欺” 自暴、“尚留” 恋于“观听” (见闻)觉知之分别?

第四章        捐舍小乘、入佛知见

第一节  初心行者之二决定义

【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疑惑销除,心悟实相。身意轻安,得未曾有!重复悲泪,顶礼佛足,长跪合掌而白佛言:“无上大悲清净宝王,善开我心,能以如是种种因缘方便提奖,引诸沉冥出于苦海。

世尊,我今虽承如是法音,知如来藏妙觉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来十方国土清净宝严妙觉王刹;如来复责多闻无功,不逮修习。”】

【注释】

“心悟实相”:此悟为心开悟解之“解悟”,而非证语。解悟为听闻、思维、疑惑消除,信受理解的正解、乃至得胜解之相。而证悟则是依所解悟之法,如法修行、纳法于心,达心法不二,入法境界,而能起用,称为证悟。简言之,解悟是“知”的境界;证悟是“行”的境界。“实相”,指如来藏之相,亦即如来藏的三种相用:空如来藏、不空如来藏、及空不空如来藏。通达如来藏之本体,及其三种相用,称为通达实相。所以,实相不只是无相而已,那是般若的初门之教。甚深般若则为空、不空、空不空俱时而现,法界森然,万法皆真,而不相碍。

“身意轻安”:“意”,即心。“轻安”,为心舍掉粗重的烦恼之后,如释重负的感受,在此则为舍对无上法粗重之疑与惑,身心顿时荡然清爽、安适,如人洗了热水澡之后一样,身无垢染,轻松安适之状。又,轻安在唯识五位百法里,是属于“善心所”中的“轻安心所法”。故知轻安是一种修得的善法。心中若有轻安心所的善法生起,即表示修行已达到某种境界,通常中在心开悟解、或大悟,或得“未到地定”,或得初禅,或修法忏悔而罪灭等时,那时便有轻安之相发生。修行之人,若有轻安之相发生,心自知之,莫与他人说,除非是你的善知识,以求印证,否则只宜所谓“自修、自证、自知”、佛知、你知,便好。更不可大事宣扬、欲令广为人知,如是贪著名闻,即速招魔族、魔障。此于末世修行,魔强法弱之际,不可不知。

“方便提奖”:“方便”,即依智慧观察,知众生之根器、性、欲,而采取令他易解、易懂、易信、易受、易行的方式化导、教授他,令他生信、得益、欢喜奉行,称为方便,亦称“善方便”,或“正方便”。除此之外,亦有一种方便,称为“邪方便”,或“不正方便”。此为无智之人,欲使用佛法以外的方法来引导众生,如用外道法、或用犯戒、破戒之法,而自称为“方便”。故“正方便”与“邪方便”的差别在于:“正方便”虽讲求善巧,然而完全是如法、如理的,完全是清净的、不犯佛律仪的,而且完全没有不良的副作用,并且结果一定是好的。“邪方便”则是完全不讲原则,常是不如法、不如理、不如律,且常坏佛律仪,毁法犯禁,且有极大不良副作用,并且其结果常是变成误导众生至于退没善根、福德。凡此称为“邪方便”或“不正方便”。末法时期这种现象特别多,种种不如法、毁法犯禁之事,皆讬言“方便”,可不知欤?“提奖”,提携接引、奖励诱发。

“引诸沉冥”:“沉”,指凡夫沉沦三界分段生死。“冥”,闇冥,指二乘本心本性之光明未开,其心闇钝、滞于变易生死之若海。

“知如来藏妙觉明心遍十方界……”:阿难此“知”,只是心中疑悔已除的“信知”,并非亲证、亲见的“证知”。

“多闻无功,不逮修习”:“逮”,及。光是多闻并无“起用”之功,如数他人财宝,自不能受用,远不及依闻起修之利。

【义贯】本节从略。

【诠论】

此处经文中说:阿难及诸大众,闻佛开示及教诲,而“疑惑销除”。这里所说的疑惑共有五个,其中富楼那有四疑,阿难有一疑。先说富楼那的四疑

一、疑“清净本然,云何忽生三种相续?”——为除此疑,佛开示言:万法之生续,起于一念无明,故有世间诸相。

二、疑“五大之性,各不相容,为何能互遍无碍?”——为除此疑,佛开示说:由于全相即性,唯一不变妙体,故得随缘自在。

三、疑“诸佛如来,何时还会再起无明妄念?” ——为除此疑,佛开示说:妄本不生,如翳眼见空华,空华本不生,空华起灭,虚空寂然,不生不灭,真如之性亦复如是,终无变异。又如销矿为金,既已成矿,不复为金。

四、疑“一切众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为除此疑,佛开示说:既称为妄,怎么有真因?若有真因,怎么会成为妄?

以上皆是富楼那之疑。

阿难则疑佛是顿然舍弃因缘之说,而有与外道无因之自然说相滥之虞——为除此疑,佛开示说:若知真为本有,达妄本空,则因缘与自然之说,俱为戏论。若不离戏论,则终难入真,与道乖隔。

再者,富楼那之四疑,归类则为:执因疑果,以因地的知见来判断果地的境界,他又疑“妄”有因。阿难则执权教以滥外道。总的来说,两人都是耽着戏论。故佛教诲说:戏论不但无功,且有碍真如、真修。若不舍戏论,则历劫徒劳,终无实证;若能舍戏论,则狂心顿歇,歇即菩提。佛虽对着阿难说这些话,但此言之对象实则包括富楼那,以及诸与会大众。又,戏论之习气,即是依于言说思议;故若能离于戏论,即是顿离一切言说、思议,而顿入不思议、离念、无念之境界,如是即契入真如法性,而入于诸佛境界矣。所以离戏论之境界,实是顿悟一切凡夫、外道、二乘、权教菩萨之顿教直指之大法门;以上上根人一闻此教,即能契入,故称彼上上根人为如来种性。

【我今犹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赐与华屋;虽获大宅,要因门入。惟愿如来不舍大悲,示我在会诸蒙暗者,捐舍小乘,毕获如来无余涅槃本发心路。令有学者,从何摄伏畴昔攀缘,得陀罗尼,入佛知见。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在会一心,伫佛慈旨。】

【注释】

“旅泊之人”:旅行漂泊之人,行无定处,不知所之。比喻众生于六道漂泊,不知终于何所。

“天王”:比喻如来。“佛”一词,较古的翻译也有译成“天中天”的。

“华屋”:比喻如来藏之无上理。

“虽获大宅,要因门入”:虽然有了目标,但还是要有方法。譬如虽知宝藏之处所,若无方法及工具,亦不能开采、提炼而得其宝。

“捐舍小乘”:“捐”,弃。弃舍小乘,回小向大,不住化城,发大菩提心,趣求无上菩提。您看,阿难以小乘人都要回小向大,求大菩提;而当今之世,却有许多人反而劝人修学小乘,甚至以受小乘戒为高、为荣,实在是“回大向小”,如是愚痴颠倒,辜负如来最重要的苦心——所谓一切如来皆为“一大事因缘”而出世之苦心。

“一大事因缘”者何也?——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众生毕竟成佛也!然而若不依止如来而修学大乘,如何堪作佛?倘若依止小乘,或依止外道,或依止世间法,或杂修外道法、杂行世间事业,或佛道不分、儒佛不分,如是等不正知见,如何能入佛知见?如何堪作佛?为今之计,唯有一时息心,将小乘、外道、邪道、世间等的演若达多狂心,一并歇去,方得“本头”。否则即使历劫勤苦,也只如蒸沙,欲成佳馔,了不可得。

“毕获如来无余涅槃本发心路”:“毕”,毕竟,究竟之义。“如来无余涅槃本发心路”,即如来无上菩提之密因。

“有学者”:即小乘未证阿罗汉者。阿罗汉称为“无学”,其实只是在小乘中得如是名称而已,阿罗汉若回小向大,趋向无上菩提,则非无学矣!因为光是一项等空遍界的平等大悲就不是那么容易学得的,更何况佛的十力、十八不共法等。

“从何摄伏畴昔攀缘”:“摄伏”,收摄降伏。“畴昔”,往昔。“攀缘”,指六识心,以六识心皆攀缘诸尘境界而起。苦得摄伏攀缘,亦即同于狂心顿歇。

“得陀罗尼”:总持,在此为指如来藏,以如来藏能总持一切法。承上,若得摄伏攀缘心,狂心顿歇,不往处驰,故能返观内照,得自本心;若得本心,即能总持一切法,故称为得陀罗尼门,总持门。

“入佛知见”:若得本心之总持门,即能速入佛知见,而不住二乘知见。

“在会一心,伫佛慈旨”:“在会”,与会者。“伫”,等待。

【义贯】本节从略。

【尔时世尊哀愍会中缘觉、声闻,于菩提心未自在者,及为当来佛灭度后末法众生,发菩提心,开无上乘妙修行路,宣示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决定发菩提心,于佛如来妙三摩提,不生疲倦,应当先明发觉初心二决定义。”】

【注释】

“于菩提心未自在者”:于修证无上菩提秘密之因地心,尚未得自在者。因为虽然已得圆解,但仍未得修门,未起真修,故尚未真正入于菩提密因的境界,故未能自在无碍,遇逆境、逆缘亦仍难免退失。

“当来”:将来。然而当来与将来有所不同,将来为中性之词,当来则有必然之义在内。

“汝等决定发菩提心”:决定发求无上菩提心,不愿终止于化城。

“应当先明发觉初心”:“觉”,菩提。应当先明了发起菩提最初的因地心。

“二决定义”:此二义为:一、应决定依不生灭心而求菩提,不应依生灭之心而求。二、应决定弃舍诸有为相,以此发心而求菩提。下文佛即详示此二义。

【义贯】本节从略。

1.初心之第一决定义——

A.决定不以生灭心求佛果

【云何初心二义决定? 阿难,第一义者:汝等若欲捐舍声闻,修菩萨乘,入佛知见,应当审观因地发心与果地觉,为同为异?阿难,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

以是义故,汝当照明诸器世间,可作之法,皆从变灭。

阿难,汝观世间可作之法,谁为不坏?然终不闻烂坏虚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终无坏灭故。】

【注释】

“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以生灭心求不生不灭,无有是处,为什么?因为“如是因、如是果”故。“因”若是生灭,绝不可能得不生不灭之“果”,因果之性不相当故。所以欲求无上菩提不生不灭的境界,决不能以生灭心去求,否则决求不到。什么是生灭心呢?简言之即妄想分别之心,或是依于六识之心,或是依于见闻觉知之心;详言之,即以凡夫(贪著尘俗)、或外道(计著邪因)、或声闻、缘觉(计著能所)等的戏论之心,皆是生灭心。若依于如是等心去求无上菩提,了不可得。

“可作之法”:“可作”,即有能作、所作者。

“然终不闻烂坏虚空”:“终”,始终,后来之义。“烂坏”,即变异而坏灭之义。但我们从来也没听说过有烂坏的虚空。

“由是始终无坏灭故”:“始终”,从始至终。所以虚空从头到尾也不会坏灭。

【义贯】

“云何” 为“初” 发菩提 “心” 于“二义” (两个方面)须作“决定” 不能含混?“阿难,第一义者” (第一方面):“汝等若” 真诚“欲捐” 弃“舍”掉“声闻” 乘,而进“修菩萨乘”,以求能“入佛” 之“知见”,则“应当审” 细“观” 察你们自己“因地” 之“发心” 究竟 “与” 如来的“果地觉,为同为异?

阿难,若” 你们“于因地” 时,“以” 凡、外、权、小“生灭” 攀缘的六识“心” 作“为” 你们的“本修因”,以此,“而” 欲“求佛乘不生不灭” 之无上觉悟境界,“无有是处”。

“以是义故,汝” 等应“当” 观“照明” 了“诸器世间” 所有“可作之” 有为“法,皆从变灭。阿难,汝” 且“观” 此“世间” 中,所有“可作之法,谁为不坏” 灭者?“然” 而我们“终不” 曾“闻” 有“烂坏” 之“虚空。何以故?”以虚“空非” 为“可作” 之法,无能作、所作,“由是” 虚空从“始” 至“终” 皆“无坏灭故”。

【诠论】

这一节经文中,佛开示说:发菩提心是要有条件的,并不是说:“我要发菩提心”,或“我已发菩提心”,这就可以了。你已发菩提心?你怎么发?发对了吗?如何征验你的菩提心是发对了,或你是真正发了菩提心?即用佛在此所说的这“初心二决定义”(亦即,两种决定应有的条件),这两个条件若都具备了,才算真正发起菩提心。哪两个条件呢?

一、不依生灭之心而发菩提心,也就是不依凡、外、权、小妄想攀缘的六识心,而发菩提心,说即是《金刚经》的“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更进一步言,即《楞伽经》所说的“离心意意识”。

二、决定捐弃诸有为相,而发菩提心。捐弃诸有为相,即是不住、不著、不依、不缘诸有为相(五欲、六尘、六根、六识),如是而发菩提心,是真发菩提心。若仍住著有为相,贪恋不舍,是不得名为发菩提心。

是故当知,当今世人皆以为发菩提心很容易,亦不知发菩提心还是有条件的!由此看来,真发菩提心,实在不简单,无怪乎经中说:“发心毕竟两无二,如是二心先心难”。若真是如是发心,则是已经与佛同心,与不生不灭相应,是故无上菩提决定当得,不在遥远。值此末法,亦愿冀真修者,皆得如是发心,则如来家业荷担有人,法灯不绝、佛种不断矣!

B.决了五浊生因,伏还无生灭性

【则汝身中,坚相为地,润湿为水,暖触为火,动摇为风。由此四缠,分汝湛圆妙觉明心,为视、为听、为觉、为察,从始入终,五叠浑浊。

云何为浊?阿难,譬如清水,清洁本然,即彼尘土灰沙之伦,本质留碍,二体法尔,性不相循。有世间人取彼土尘投于净水,土失留碍,水亡清洁,容貌汩然,名之为浊。汝浊五重,亦复如是。】

【注释】

“由此四缠”:“四”,四大。由此四大假合互相缠结。

“从始入终”:“始”,指一精明。“终”,指六和合。从一精明而入六和合。

“五叠浑浊”:五种重叠,浑浊不清。

“譬如清水”:喻真纯之心。

“尘土灰沙之伦”: “伦”,类。尘土灰砂喻四大。

“本质留碍”:其本质都是有留滞隔碍之性。

“二体法尔,性不相循”:此二法之体,法尔本然,其性本来就互不随顺。“循”,顺也。

“汩然”:“汩(gǔ)”,乱也。“汩”从曰,与汨罗江的汨不同;“汨从日,音觅。

【义贯】

“则汝身中,坚相” 之肌肉筋骨“为地” 大,“润湿” 之津液精血“为水” 大,“暖触” 之燥热温度“为火” 大,“动摇” 之气息“为风” 大。“由此四” 大假合,互相 “缠” 结组织成身,“分” 开“汝” 原本“湛圆妙觉” 一精“明” 之“心”,成“为” 眼之“视、为” 耳之“听、为” 鼻、舌、身之“觉、为” 意根之照“察,从” 一精明之“始” 而“入” 于六和合之“终,五” 种重“叠浑” 然不清而成“浊” 相。

“云何为浊?阿难,譬如清水” 之性,“清洁本然,即彼尘土灰沙之伦”,其“本质” 则为“留” 滞隔“碍”,能障真性,此“二” 法之“体,法尔” 本来即“性不相循。有世间人,取彼土尘,投于净水”(喻起妄乱真),而令泥“土失” 去“留碍” 之性,“水” 则“亡” 其“清洁” 之相,其“容貌” 变成“汩然” 浑乱“名之为浊” 水。而“汝” 心水之“浊” 相共有“五重,亦复如是”。

【阿难,汝见虚空遍十方界,空见不分,有空无体,有见无觉,相织妄成,是第一重,名为劫浊。汝身现抟四大为体,见、闻、觉、知壅令留碍,水、火、风、土旋令觉知,相织妄成,是第二重,名为见浊。

又汝心中忆识通习,性发知见,容现六尘,离尘无相,离觉无性,相织妄成,是第三重,名烦恼浊。

又汝朝夕生灭不停,知见每欲留于世间,业运每常迁于国土,相织妄成,是第四重,名众生浊。

汝等见、闻元无异性,众尘隔越,无状异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异失准,相织妄成,是第五重,名为命浊。】

【注释】

“空见不分”:“见”,见精。在八识中,所见的虚空(相分),与能见的见精(能见分)交织缠杂不分。

“有空无体,有见无觉”:虽现有虚空之相,而无实体,虽现有能见之相而无真觉;因为此能见之见精(见分)与所见的虚空(相分),皆是第八识中一念无明所起,循业妄现,皆是第八识本识之所变现,是故“能”与“所”虽现有相,然皆无实体.

“相织妄成,是第一重”:承上,此八识中最初的能所(见、相二分),一为妄色(虚空),一为妄心(见精),两相夹缠交织,虚妄而成一体,即是最初第一重之浑浊,以其浑浊真性,遮蔽妙明,故称为浊。

“名为劫浊”:劫浊为五浊之始,也是五浊之总相;为何会有浊相?一切世间为何会成浑浊,完全由于最初一念无明妄动,转本妙明而为妄能、妄所(见分、相分),而此二妄相又互相纠缠不清,更扰动本明之心水,而令成浑浊之相,此心水一被搅浑,就再也难以平息、澄清,因此就再也无法明鉴一切法了。由于此最初之浊相一生,则长劫难清,令众生无量劫妙明隐蔽,无法再现,故称此总相为劫浊。这劫浊相即当于“三细”的无明业相、转相(能见相)、及现相(境界相)。

“汝身现摶四大为体”:“摶(tuán抟)”,抟取。抟取四大,妄成自体。

“见、闻、觉、知壅令留碍”:于是原来的一精明,就分为见、闻、觉、知、尝、嗅之六精,而壅塞了精明之体,令成留碍之相。

“水、火、风、土旋令觉知”:“旋”,转。地水火风本是无觉知的,但因“有知”与“无知”夹缠不分,故转内四大为有觉知体。

“相织妄成,是第二重”:有知与无知相织,妄成浑浊之相,这是第二重的浊相。

“名为见浊”:“见”,因有见闻觉知等种种虚妄知见,诸见浑浊,故称见浊。这相当于六麤(粗)的智相及相续相。

“忆识诵习”:“忆”,忆念过去所缘境。“识”,了别目前所缘境。“诵”,言也,论也。“诵习”,犹言思议,谓思议未来之事,而习以为常。

“性发知见”:“性”指六识之性,“知见”,见闻觉知嚐(尝)嗅六种妄觉。谓,六识之性託于六根,而发为见闻觉知等六种妄觉。

“容现六尘”:“容”,容纳。“现”,出现。容纳现出六尘之相与境。

“离尘无相”:指六识若离六尘境,即无识相可得。

“离觉无性”:“觉”,指六识之妄觉。“性”,指尘性。谓六尘若离于六识之妄觉,则能取不生,所取亦空,故无尘性可得。

“相织妄成,是第三种”:妄尘与妄觉夹缠相织,成为第三重之浑浊相。

“名烦恼浊”:这相当于六粗相的执取相及计名字相。

“生灭不停”:指末那心中,妄念之生住异灭之相,相续不断。

“知见每欲留于世间”:“知见”,贪生怕死之见。“留”,长存、常住。谓依于众生贪生怕死的我相知见,总想恒常留在世间。

“业运每常迁于国土”:“业”,业力。“运”,运行。“迁”,转生。然而事与愿违,由于业力之运行,常常迁移转生于国土之中其他道上。

“相织妄成,是第四重,名众生浊”:谓妄身与妄心,一常迁徒、一常欲留,冲突交杂相织,故成众生六道来往之浊相。

“汝等见、闻元无异性”:汝等的见闻觉知,原来是一体,并无异性。

“众尘隔越,无状异生”:“无状”,无因。然以众尘于中相隔,令见闻觉知不得互相逾越,因而无端令差异之相产生。

“性中相知”:然以诸法之性而论,六精原是一体,故觉知本是相通、相知的。

“用中相背”:然若据用而言,原本一精之体既已成六用,便有分彼此,而互相违背之处。

“同异失准”:“准”,定准。此六用之“同”与“异”因而失去定准。因性本相同,今由相隔而相异,故说不得它们是同,也说不得它们是异,因此同与异之间便无定准可说,亦即,不能确说。

“相织妄成,是第五重,名为命浊”:六精之体与用,一同一异,交杂相织而成命浊之相。这命浊与前面的众生浊,即通于六粗之起业相及业系苦相。

【义贯】

“阿难,汝见虚空遍十方界”,在八识中所见的虚“空”(相分)与能“见”的见精(见分)交织“不”能“分”出彼此边际,虽现“有”虚“空”之相,而“无”实“体”可得,虽现“有”能“见”而“无”真“觉”,如此能见之见精与所见之虚空“相织”而“妄成”一体,浑浊真性,隐蔽妙明,遂成浊相,“是”为“第一重”之浊相,“名为劫浊”。(以妄生能所,故成自心永劫之浊,是为劫浊。)

“汝身现抟”取“四大为体”,本来之一精明分为“见、闻、觉、知”、尝、嗅之六精,“壅”塞精明而“令”成“留碍”之相。“水、火、风、土”本为无觉知之物,以交杂“旋”转而“令”成为似有“觉知”之体,有知与无知夹缠“相织妄成”一体,而混乱真性真见,“是”为“第二重”浊相,“名为见浊”。(以妄有见闻觉知,而更生种种虚妄之见,而坏真见,故成见浊。)

“又汝心中”追“忆”过去、“识”别现在、“诵习”未来之境,六识之“性”讬于六根、“发”为“知、见”、觉、闻、尝、嗅六种妄觉,“容”纳“现”出“六尘”之相,六识若“离”六“尘”境界,即“无”识“相”可得,六尘若“离”六识妄“觉”,则“无”尘“性”可得,(是故六尘与六识互相依他起,皆无自性,本是虚妄),而妄尘与妄觉“相织妄成”一体,“是”为“第三重”之浊相,“名烦恼浊”(以分别三世六尘故成尘劳烦恼,染浊自心。)

“又汝”从“朝”至“夕”,末那心中,妄念“生灭”相续“不停”,依于众生贪爱之“知见,每欲”恒常“留于”此“世间”,然以“业”力之“运”行“每常”舍生趣生“迁”移“于国土”之六道之间,如是妄身与妄心,一常迁、一欲住,交杂“相织”而“妄成”生死往来之相,“是”为“第四重”之浊相,“名众生浊”。(以六道往来生死,其次数众多,故是众生浊:终生者,众多生死也。)

“汝等”之“见、闻”觉知等,“元”是一体,本“无异性”,然以“众尘隔越”心之一体而成为六精,令“无状”而差“异生”。然以本“性中”而论,六精原是一体,故其觉知实“相”通而相“知”,若据“用中”而言,一体即已成为六用,便有彼此之分而“相”违“背”,此六精之“同”与“异”因而“失”去定“准”,不得复言是同是异,一同一异交杂“相知妄成”浑浊之体,“是”为“第五重”浊相、“名为命浊”(命者,众生之总报,即虽具一精明,而成六和合,隔碍不通,故令原本等空遍界之真如,所起之用只如一浮沤体,此乃众生法身慧命之总浊报之相,故是命浊——非同其他经所说寿命短也。)

【诠论】

“五浊”在其他经上也有,但其解释的方式与内容皆与本经有所不同,其他经之解释通常是指外相上的,即所谓“五浊恶世”。而本经的解释,则是指内在的浊相,亦即是心识上的浊相,因此可说,本经所说之义,是更为根本的意涵。因为一切皆以心为本,而且,一切法皆是自心所现,所以依本经而言,这“五浊”不在别处,乃在自心本识所现,所以自身、众生、世界等浊相皆源于自心本识。因此可知,本经所示者,真是一乘究竟之旨,一切皆直指本心。

【阿难,汝今欲令见、闻、觉、知远契如来常、乐、我、净,应当先择死生根本,依不生灭,圆湛性成:以湛旋其虚妄灭生,伏还元觉;得元明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然后圆成果地修证。】

【注释】

“应当先择死生根本”:“择”,拣择、挑去。“死生根本”,即五重相织之浊相。

“依不生灭,圆湛性成”:依于不生灭之本来圆满湛然之性,以成就观行。

“以湛旋其虚妄灭生”:“湛”,不生灭之圆湛性。“旋”,转。以不生灭的圆湛之性而转其五浊虚妄之生灭。

“伏还元觉”:止伏攀缘混浊之识心,令还归元本之觉性。

【义贯】

“阿难,汝今欲令”六根之“见、闻、觉、知”之性,“还契”十方“如来”所证之“常、乐、我、净”之德,则“应当先择”去五重相织之“死生根本”,而“依”于“不生灭”的“圆”满“湛”然之“性”,以“成”观行:即“以”不生灭圆“湛”性而“旋”转“其”五浊“虚妄灭生”之相,止“伏”攀缘奔竟混浊之识心,令“还”归“元”本“觉”性,“得元”来妙“明”本“觉”之“无生灭性”,以“为因地”修心之“心”(此为十信满心位)。“然后”自可(历经五十五位之真菩提路)“圆成果地”之“修证”。

【如澄浊水,贮于静器,静深不动,沙土自沉,清水现前,名为初伏客尘烦恼。去泥纯水,名为永断根本无明。明相精纯,一切变现,不为烦恼,皆合涅槃清净妙德。】

【注释】

“明相精纯,一切变现”:清明之相已达精纯,故能变现一切身、土,以广化有情。

“不为烦恼”:不为烦恼所覆。

【义贯】:

譬“如”欲“澄”清污“浊”之“水”,先将之“贮”放“于静”止之“器”中,若“静”止之程度(定力功夫)“深”而“不动”摇,则“沙土自沉”,砂土沉淀后,“清水”自然“现前,名为初伏”二障现行之“客尘烦恼”。(此为以定力令心水澄清、伏烦恼)。若以慧照破“去”除沉淀心底之无明淤“泥”,而得清“明”之“相”既已达“精纯”,故能令“一切”身土自在“变现”,广度有情,而“不为烦恼”所覆,因心水之中已纯净无杂,故一切变现妙用“皆合涅槃”不生不灭“清净”之“妙德”。

【诠论】

这一段经文很简捷扼要地开示定与慧之用:定以伏烦恼,如令浑水沉淀;慧以断无明,如除水底沉淀之淤泥。即此便是从初发心,以至于成佛,一切修行的要诀。

2.初心之第二决定义——决定捐弃诸有为相

【第二义者:汝等必欲发菩提心,于菩萨乘生大勇猛,决定弃捐诸有为相,应当审详烦恼根本:此无始来,发业润生,谁作谁受?阿难,汝修菩提,若不审观烦恼根本,则不能知虚妄根尘何处颠倒;处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来位?

阿难,汝观世间解结之人,不见所结,云何知解?不闻虚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无形相,无结解故。】

【注释】                                               

“烦恼根本”:烦恼之根本,即无始无明,又称根本无明,由根本无明再生出三细六粗之枝末无明。

“发业润生”:“发业”,即发业无明。“润生”,即润生无明。“发业”即是起惑造业,由七转识起惑故,发动身口而造诸业。“润生”即中阴身于求父母投胎时之憎爱等无明之心,相当于十二有支之“爱、取”二支。又发业与润生合起来既是三细六粗的枝末无明,亦即除了最初一念无明的根本无明以外,所有的起惑、造业、受报之一切过程。

“谁作、谁受”:谁是造业者?谁是受报者?有说是六根自作、六根自受,又有说是六识自作、六识自受。然若无六识,六根本无知,六根怎能自作?又六识虚妄,本自无体,又怎能受?又,《楞伽经》云:六识不流转。以念念生灭故。故知作者、受者,除了第八识之外,更无其他,一切起自八识,八识自作自受,八识为总报主。此身报尽时,六根、六识坏散,八识不坏,“去后来先作主翁”。故知作者、受者皆是第八识,更无其余,此是根本,莫错用心,则一切修行枉费工夫。

“不闻虚空被汝隳裂”:“隳(堕)坏也。没听说过虚空可被人破坏、碎裂。虚空比喻真如本性。真如本性不可破坏,以其非有相法故。真如本性亦没有结,虽然六根六识皆现有结(结使),但六根六识只如真如本性虚空中之华,华体本无,更何况此华之大小、颜色,岂有实法可得。是故佛意为欲究竟解结者,即须以此无上智眼去体契,否则有如空华的结,解得了吗?若悟诸结如空华,则一切结不解自解,所以佛在前面说:“何藉劬(qú劳苦)劳肯启修证”。若不知根本,即使很勤劳努力地在解空华之结,累劫勤劳,亦无所获。一念悟时,速至佛地。

【义贯】

初发菩提心“第二”决定“义者”(第二个必定要有的条件)为:“汝等必”须起“欲发”无上“菩提”之“心”,不求他乘,而“于菩萨乘生大勇猛,决定弃捐”一切凡外权小所依之“诸有为相”;“应当审”思“详”察“烦恼”之“根本”,须详审“此”烦恼自“无始”以“来”,如何令你“发”起身口意诸“业”?如何令你“润”蕴无量的受“生”,令你造作无量业,受无量生死?然而你更应进一步推求:这其中,是“谁”在“作”业?“谁”在“受”报?(若真如其中之作者——生死之因,受者——生死之报,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否则盲修瞎练不知目标、问题所在,又有何益?)

“阿难,汝”若真的欲“修”无上“菩提,若不审观烦恼”之“根本,则不能”了“知虚妄”的六“根”六“尘”到底在“何处”生“颠倒”了。若连颠倒之“处尚不知,云何”能“降伏”烦恼、无明,而证“取如来”之圣“位”?

“阿难,汝观世间”欲“解”绳“结之人”,若“不见所结”的原头,“云何”得“知解”结的下手之处?我们从“不”曾“闻”说“虚空”可“被汝隳”坏碎“裂。何以故?”以虚“空无形相”,故如同绳本“无结”则今亦无“解故”。(众生本性及六根六识,亦皆同于虚空,六根六识以无明故现若有结,无明若亡,则见结实无有。)

第二节  谛观六根与六尘

【则汝现前眼、耳、鼻、舌,及与身、心,六为贼媒,自劫家宝。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间不能超越。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世界?世为迁流,界为方位。汝今当知,东南西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为界;过去、未来、现在为世;方位有十,流数有三。】

【注释】

“六为贼媒”:“贼媒”,贼人之媒介,犹如内应,沟通外贼。“六”,为六识。

“世为迁流”:“世”是指变迁流动的时间。

“界为方位”:“界”为界定空间的方向与位置。

“东西南北”:称为四方。

“东南、西南、东北、西北”:称为四隅,四个角落。四方加四隅,再加上下二方,合称十方。

【义贯】

“则汝现前”的“眼、耳、鼻、舌,及与身、心”此“六”识“为贼”之“媒”介,串通外贼,而“自劫”自“家”之财“宝”(功德法财)。“由此”自“无始”来,于“众生”之有情“世界”妄“生缠缚故”,而将广大圆满之心性,变局于四大之中,埋没于五阴之内,故“于”身心与“器世间”,皆“不能”解脱“超越”。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世界?”所谓“世”,其义“为”变“迁流”动的时间,而“界”之义“为”界定空间的“方”向与“位”置。“汝今当知,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及“上下”此十方称“为界”;而“过去、未来、现在”则称“为世”;故“方位”共“有十”种,而迁“流”不住的时间之大“数”则“有三”种。

【一切众生织妄相成,身中贸迁,世界相涉。而此界性设虽十方,定位可明,世间目东西南北,上下无位,中无定方。四数必明,与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转十二,流变三叠,一十百千,总括始终,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注释】

“上下无位,中无定方”:因为上下及中间皆是依四方而定,所以都无一定之方位。

“四数必明”:东西南北四数则一定是可明指的。

“三四四三,宛转十二”:三世乘四方,或倒过来以四方乘三世,不论顺转或逆转,都是十二,故称“宛转”。

“流变三叠”:“三叠”,三重。从本流末,共有三叠。

“一十百千”:第一叠为三世乘四方等于十二;第二叠:于第一叠中的三世,每世皆各具十界,故为十二乘以十等于一百二十。第三叠,再于第二叠中的十界里,每界又各具十界,故为一二○乘以十,等于一千二百。“一十百千”为省文,取其整数而言,确实则应为:一十二、一百二、一千二。

“各各功德”:“功”,能也。“德”,性也。“功德”合言即功能与性德。谓六根之性本是一心,故其功德皆为一心所显,因此功德皆悉平等。

【义贯】

“一切众生”乃由四大与六精交相缝“织”虚“妄”而“相成”,于根“身中贸”易“迁”流,时间之三“世”与空间之十“界相涉”相入。“而此界性”之“设”定,“虽”说有“十方”,且其确“定”之“位”置亦“可明”白指出,但“世间”一般“祗目东西南北”四方为准,至于“上下”并“无”定“位,中”央也“无”一“定”之“方”位,以皆依四方来决定。而东南西北“四数”是“必”定可以“明”确指出的,此四方“与”三“世相涉”入,若以“三”世涉入“四”方,或以“四”方涉入“三”世,顺逆“宛转”皆成“十二”。从本“流”末“变”少为多,共有“三叠”,成“一十百千,总括始终,”于“六根之中各各”根之“功”能“德”用皆“有”一“千二百”。

1. 审度六根功德优劣

【阿难,汝复于中克定优劣;如眼观见,后暗前明,前方全明,后方全暗,左右旁观三分之二,统论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无德,当知眼唯八百功德。

如耳周听,十方无遗,动若迩遥,静无边际,当知耳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如鼻嗅闻,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阙中交,验于鼻根,三分阙一,当知鼻惟八百功德。

如舌宣扬,尽诸世间出世间智,言有方分,理无穷尽,当知舌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如身觉触,识于违顺,合时能觉,离中不知,离一合双,验于身根,三分阙一,当知身唯八百功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惟圣与凡无不包容,尽其涯际,当知意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注释】

“动若迩遥”:“动”,动尘。“若”,或。“迩”近。“遥”,远。此谓,动尘若近若远,耳根皆能得闻。

“静无边际”:“静”,静尘。至于耳根闻静尘时,则了无边际。

“而阙中交”:“阙”,同“缺”。“中交”,中间交接之际。此谓,鼻根之功德缺少了出息与入息中间交接时,因于此交接之际,即有极短暂之中止,彼时没有息之出入,亦无闻嗅之功。

“言有方分”:“方”,地方。“分”,差别。言语有地方的分别。

“合时能觉,离中不知”:“离中”,离开之时。此谓,触尘与身根相合时,即能觉知,尘与根相离时,即不能知觉。

“离一合双”:“一”,一分功德。“双”,二,即两份功德。此谓,离时算是一分功德,合时算两分,合起来共三分功德。

【义贯】

“阿难,汝”应“复于”六根之“中,克定”诸根之“优劣”之性能,“如眼”之功能为能“观见”,自身之“后”方为“暗,前”方为“明”,在身之“前方”则“全”看得“明”白,在身之“后方”则“全暗”而完全看不见,然“左右”两“旁”亦能“观”看得到,故“三分之”中有“二”分可看得到,“统论”眼根“所”能“作”的,其“功德”并“不”完“全”,以“三分”而“言”,眼根之“功”德中,有“一分无”功“德”可显示,“当知眼”根“唯”有“八百功德”。

“如耳”根之闻性,可“周听十方无遗”,声尘有动静二尘两种,耳根听闻“动”尘(有声之声)之时,“若迩”若“遥”(或近或远)皆能得闻;至于闻“静”尘(无声之声)时,则了“无边际”界限,“当知耳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如鼻”根“嗅闻”之功德,则“通出”息与“入息”两者皆有嗅闻之功能,鼻闻之功虽“有出有入,而阙”少“中”间“交”接时的短暂中止,那时即不能嗅闻,故“验于鼻根,三分”之功德“阙”了“一”分,“当知鼻”根“惟”有“八百功德”(出入息各得四百功德)。

“如舌”根能以言语“宣扬”道理,能究“尽诸世间”及“出世间”之“智”慧;“言”语虽“有”地“方”之“分”别,然“理”则“无穷尽”,无有地域之拘囿。“当知舌根”能“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如身”根之“觉”知“触”尘,能“识”别“于逆顺”二尘,触尘若与身根相“合时”即“能觉”知,相“离”之“中”既“不”能觉“知”,根尘相“离”时算“一”份功德,根尘相“合”时算“双”份功德,故加起来共有三份功德,每份各有四百功德,如是“验于身根”则“三分”之中“阙”了“一”份(以根尘相离时不能觉知,故少一份功德),“当知身”根“唯”有“八百功德”(根尘相合时双份乘以四百)。

“如意”根于“默”然无言中可“容”包一切法,“十方三世”中“一切世间”及“出世间法,惟圣”人“与凡”夫境界之法,“无不”能“包容”,且皆能穷“尽其涯际,当知意根”能“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2. 入一解六

【阿难,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穷流根,至不生灭。当验此等六受用根,谁合谁离?谁深谁浅?谁为圆通?谁不圆满?若能于此悟圆通根,逆彼无始织妄业流,得循圆通,与不圆根,日、劫相倍。】

【注释】

“六受用根”:即六根;因六根皆是撷(xié)取外尘而为自身心之所受用,故称根为受用根。

“谁合谁离”:“合”,合中知;即于根尘相合时能有知觉,便称此根为“合中知”。“离”,离中知;即必须于根尘分开有些距离时才能觉知,便称此根为“离中知”。六根之中,鼻、舌、身三根为“合中知”;眼、耳、意三根为“离中知”。很显然地,合中知的根,其所能知的范围比较受限制,而离中知之根则较无限制;故以修行来说,合中知比较难修,离中知比较容易入。因此拣择六根之中,离中知的眼、耳、意三根较易于修行。

“谁深谁浅”:又进一步于此眼、耳、意三根中比较、拣择,那一根比较深隐莫测,那一根比较浅显易明?很显然,此三根相较,意根比较深隐莫测,故不适合初学的人于此根上修行。而眼、耳二根则差不多,皆浅显易明。

“谁为圆通?谁不圆满?”:再于眼耳二根中的比较,那一根是功德圆满通达的(即是具一千二百功德的),那一根为不圆满的。则可知耳根是圆满的,称为“圆通根”,故最适合初发心人修行。

“若能于此悟圆通根”:在此,佛只一步步提示阿难拣择的标准与方法,而不直接说出答案,令阿难自思自悟,则受用更大。

“得循圆通,与不圆根,日、劫相倍”:“循”,顺,依。若依循圆通根与不圆根来修行,其功用与成效之速度,几乎有一日与一劫的倍数之差一样。

【义贯】

“阿难,汝今欲”要“逆”溯“生死欲”之洪“流”,而“返”溯“穷”尽此“流”之“根”本源头,“至”于“不生灭”之本源处,“当”悉心检“验此等六”搅尘“受用”之“根”,细察此中“谁”是“合”中知、“谁”是“离”中知?再进而勘察,“谁深”隐难测?“谁浅”显易明?最后复验于根之功德中“谁为圆通”根?“谁不圆满”?“若能于此”勘察拣择之后,“悟”知“圆通”之“根”,而作“逆”溯“彼无始”以来妄心与妄境互相交“织妄”成之“业流”,此时若“得”依“循圆通”之根,“与”依彼“不圆根”而修者,其功效几乎是“日”与“劫相”较之“倍”数之差。

【我今備显六湛圆明本所功德,数量如是。随汝详择其可入者,吾当发明,令汝增进。十方如来于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圆满无上菩提,于其中间亦无优劣。但汝下劣,未能于中圆自在慧,故我宣扬,令汝但于一门深入。入一无妄,彼六知根一时清净。】

【注释】

“我今備显”:“備(备)”,完全。我现已完全开示了。

“六湛圆明”:六根本自湛然圆明。

“本所功德,数量如是”:即如上文所示的各根之功德数字。

“十方如来于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圆满无上菩提”:这就证明了四弘誓愿的“法门无量誓愿学”之必要性;须知成就佛道必须是发无量大心,誓愿广修无量妙法,方能广度无量众生,不是修一个或两个法门就能成无上菩提的;无始来,没有一尊佛是只修一个法门而成佛的,诸佛世尊都是修集无量福德、智慧,而乃作佛。是故修行人切忌得少为足、或修少为足;若得少为足,即是随顺声闻缘觉心态,非大乘根人。

“于其中间亦无优劣”:可见佛于六根,乃至六尘、六识,一一都修行成就,且无分别其功德之优劣,一一门中,皆等心修学,皆悉成就。佛之所以为佛,即在于如是处:如是发心、如是精进、如是智慧平等。

“一门深入”:“一门”,指一根门。这与当今常听人说的“一门深入”完全不同。今人所说的“一门深入”,大都是指劝人只诵一经、或只念一咒、或只念一佛号就好,而称为“一门深入”,此等实是修少为足。然以末世众生根器钝劣,不堪多修,勉强不来,也是无可奈何的事呀!只不过,若不堪修行,亦不可因此而找合理化的藉口、冠冕堂皇,而欲以此自掩、自高、自大,如是即堕“劣慢”,即如六祖大师所说:“譬如凡夫、自称国王”,了不可得。而应自觉知,应自忏悔宿业障重、不堪修行,以期业障消除,发起大心,修行无量、无上之法,方是正途。

【义贯】

“我今”已完“備”地“显”示“六”根本即“湛”然“圆明”,其“本所”具之“功德”之“数量如是”如同上述。“随汝详”察后拣“择其可入者,吾当”开“发”显“明,令汝”于无上道得“增进。十方如来于”根、尘、识之“十八界”中,其“一一”法皆已“修行”,且“皆得圆满无上菩提”,然“于其”一一法“中间,亦无优劣”之分别。“但”以“汝”根器“下劣,未能于”其“中”皆得“圆”满“自在”之“慧,故我”方“宣扬”而“另汝但于一”根“门”中“深入”。若于彼根得“入”于“一”真“无妄”之地,则“彼六”能觉“知”之“根”,即能“一时”俱得“清净”。

【阿难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门?能令六根一时清净?”  

佛告阿难:“汝今已得须陀洹果,已灭三界众生世间见所断惑。然犹未知根中积生无始虚习,彼习要因修所断得。何况此中生、住、异、灭分劑头数?”】

【注释】

“须陀洹果”:小乘之初果,义为入流,或预流。“预”为参与之义。亦即须陀洹已入圣人之流,参与圣人之流。为见道位,因于此初见真谛,故称见道。

“已灭三界众生世间見所断惑”:“见所断惑”,简称见惑,因为是在见道位上一时顿断之惑,称为见所断惑。三界的惑(烦恼),分为“见惑”与“思惑”,依小乘之说,三界之见惑共有八十八使,其中欲界有三十二使,色界与无色界各有二十八使。这八十八使见惑主要的内容为:

一、五利使——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

二、五钝使——贪、嗔、痴、慢、疑。

“使”,义为役使,驱使,以此等惑能驱使或役使众生去造诸妄业,故称为使。这八十八使见惑即是所谓“分别我执”。

“根中积生无始虚习”:诸根中所积集的无始的虚妄之习气。这便是三界的“思惑”,亦即是“俱生我执”。俱生我执的思惑,依小乘之说,共有八十一品,其主要内容为:贪、嗔、痴、慢。因为疑以及五利使的五见,已于见道位时一时顿断,故见道位后,于四谛法不在有疑,于世间及外道之种种邪知见(五见),也都不在生起,故初果以上便只要修断贪、嗔、痴、慢四惑。而这四惑又分为欲界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及色界三十六品(上面的九品乘色界四禅天,9×4=36),无色界三十六品(亦是上中下九品乘无色界四禅天,9×4=36)故三界思惑之总数为:九加三十六加三十六等于八十一品。

三界思惑修断表(最初九品)

品位        上        中        下

上        上上品

初果前二生断        中上品

初果第五生断        下上品        二果一生中断→证三果

中        上中品

初果第三生断        中中品

初果第六生断        下中品       

下        上下品

初果第四生断        中下品  初果第七生断→证二果        下下品       

“彼习要因修所断得”:“彼习”,指俱生我执的习气,亦即三界八十一品的思惑。此八十一品思惑,与八十八品见惑比起来,因为见惑可在见道位一时顿断,而思惑却不能一时顿断,而须在各个果位的修证中,分阶段而断,直到证阿罗汉时才能完全断尽。例如得须陀洹果后,还须七次到欲界来受生,则于前二生之中,断一品(上上品)思惑;其他五品惑为从第三生起到第七生(共五生)每生各断一品:第三生中断上中品思惑,第四生断上下品思惑,第五生断中上品思惑 ,第六生断中中品思惑,第七生断中下品思惑——至此六品思惑已全断,而证斯陀含果(二果)。证了斯陀含果后,即再来欲界受生一次,便不再来,故斯陀含名为“一往来”(其实是:“一来往”)。二果斯陀含来受生时,即于彼一生之中,断下上、下中、下下三品思惑,而证阿那含。阿那含义为“不还”,亦即不再来欲界受生,此生报尽,即生于色界的无顶天,梵文“阿迦尼咤天”,而于彼天上断尽最后七十二品思惑无明而证阿罗汉。当然,这是依常途而言,如果他因缘好,得遇佛世尊或大菩萨开示、加持、并不须一定要经历这么多生,亦可于当生证得初果后,不久即证阿罗汉,这种情形也是很多的。方知佛世尊威神之力不可思议,善能拔济众生出生死泥。

由于须陀洹到阿那含之间的九品思惑之修断,比较复杂,兹再以表列如上,以俾了解:

“何况此中生、住、异、灭分剂头数”:“生、住、异、灭”,指法执俱生之生住异灭四相。“分剂”,即分齐,义即四相的分际与齐限(范围)。“头数”,即若细而推之,则四相之中,每一相又都各有四相,如生相中有“生相”之生、“生相”之住、“生相”之异、“生相”之灭等,故头绪纷烦,数量无尽;而此境界非二乘智之所能知。“何况”,是指阿难虽已证初果,断八十八使见惑(分别我执),但仍旧连最初之九品思惑(俱生我执)的修断之事尚且不知,更何况九品以上的七十二品,乃至法执俱生无明的生住异灭,更加无从知道。又,法执俱生的生住异灭,依《起言论》而言,则三细中的无明业相为“生相无明”;三细的见分、相分及六粗中的智相、相续相是“住相无明”;六粗中的执取相及计名字相为“异相无明”;六粗的起业相为“灭相无明”。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云何”得“逆”彼无始织妄所成之业“流”?又如何能“深入一”根“门”?及如何“能令六根一时”皆悉“清净”?

“佛告阿难:汝今已”证“得须陀洹果,已灭”了“三界众生世间”的八十八使“见所断惑。然”你“犹未”能“知”诸“根中”所“积”集“生”长之“无始虚”妄俱生我执之“习”气(八十一品思惑),“彼”俱生我执之“习”气“要因修所断”而“得”除灭;这些你尚且不知,更“何况此”菩提修证“中”,除了我执无明外,还有法执无明之“生、住、异、灭”四相,其“分剂头数”(大分类及细分类)、四相中又各有四相,头数无量,实非你及二乘人所能知。(以法执无明四十二品,为菩萨于四十二阶位中修断。)

3. 一与六皆由于妄

【今汝且观现前六根为一?为六?阿难,若言一者,耳何不见?目何不闻?头奚不履?足奚无语?若此六根决定成六,如我今会,与汝宣扬微妙法门,汝之六根谁来领受?”阿难言:“我用耳闻。”

佛说:“汝耳自闻,何关身口?口来问义,身起钦承?是故应知非一终六,非六终一,终不汝根元一元六。阿难,当知是根非一非六,由无始来颠倒沦替,故于圆湛,一六义生。汝须陀洹,虽得六销,犹未亡一。】

【注释】

“头奚不履”:“奚”,何,为何。“履”,行,走路之意。头为什么不能走路?或者:为什么不用头来走路呢?

“汝耳自闻,何关身口”:如果光是你的耳它自己便能听闻,就用不着身体了;既然用不到身体,则听闻一事便与身或口都毫不相关了。

“口来问义”:如果听闻真的与身口无关,为何在听法的过程中,口竟会来问义呢?显然那口也是在懂了刚才所听的法义后,而有问题,所以才会开口来发问。因此可知,耳闻之时,口并非完全无知;所以耳闻之事非与口完全无关;因此耳闻之时,不只是耳一根有觉知,身体其他诸根也都有所觉知。因此,即使在凡夫位中,六根也非绝对不相通的;结论:因此说光用耳来听闻,是不对的。

“非一终六”:六根既非一根,然终究还是现出六用之差别。

“非六终一”:而六根既非真正有六种,是故终究还是归于一性的。

“终不汝根元一元六”:总不应说你的根元本是一、又元本是六吧?

“由无始来颠倒沦替”:“沦替”,沦溺交替。由于从无始以来,从真起妄,依惑造业,故称颠倒,又依业受报,故成沦替,沦溺苦海,生死交替。

“故于圆湛,一六义生”:故于原本圆满湛然常无一六之性中,而有一六之义虚妄生起。

“虽得六销”:“六”,六用。虽得六用销止,亦即六用不行(不起现行)。

“犹未亡一”:“亡”,销除。“一”,根结之全体。

【义贯】

“今汝且观现前”的“六根”,究竟“为一”抑“为六?阿难,若言”是“一者”,则“耳何不”能“见?目何不”能“闻?头奚不”能“履”地?“足奚无语?若”说“此六根决定”是“成六”种不同者,“如我今”在此大“会”之中,正“与汝宣扬微妙法门,汝之六根”之中,究竟是“谁来领受”佛语的?  

“阿难言:我”是“用耳”来听“闻”的。

“佛言:汝耳”若“自”能“闻”,则“何关”你的“身”与“口”?若听闻一事与身口无关,则于听闻过程中,“口”怎么会“来问义”,且“身”怎会“起”而“钦承”佛之教旨的?“是故应知”,六根目前虽“非一”体,而“终”究还是现起“六”用之差别;六根既“非六”种,“终”究还是归于“一”性的。“终不”当言“汝”之六“根,元”本既是“一”,又“元”本是“六。阿难,当知是根”未结之前,本无数量,故既“非一”亦“非六”,然“由无始”以“来”从真起妄,依惑造业,故成“颠倒”,依业受报,故成“沦”溺苦海、生死交“替,故于”原本“圆”满“湛”然常无一六之性中,而有“一六”之“义生。汝须陀洹,虽”已“得六”用“销”止,然“犹未亡”根结之“一”全体。

【汝太虚空参合群器,由器形异,名之异空;除器观空,说空为一。彼太虚空云何为汝成同、不同?何况更名是一、非一?则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复如是。】

【注释】

“参合群器”:“参”,加入、放置。“合”,合于。“群器”,种种器皿。此言在虚空中放置种种容器。

“由器形义,名之义空”:由于所放的容器的形状不同,我们就把那容器中的空间,赋予不同的名称;例如圆形的容器之中的空间,我们就称之为圆空;方形容器之中,就称为方空。虚空比喻一真本性。种种容器比喻诸根,容器中的空间比喻被分隔起来的一真如性。种种名字比喻诸根之名。诸根虽有种种假名,但其中的一真之性却永远如一,绝不会因被隔开而有所改变,亦不会因被赋与种种假名而有所不同。正如容器隔开虚空,且此虚空因而被强加赋与一个假名,但此器中的虚空,既不会因被隔开,而其性有所不同,亦不会因得了假名,而其性有所改变;更进一步说,器中的虚空,看似被隔开,其实并未真正被隔开,众生妄见以为器物能分隔虚空,然实无隔,(正如抽刀断流一般,但是众生妄想,虚费工夫,于流无损。)不但器具实无分隔虚空,甚至连分隔后的假名也是没有的;故器所分隔之空间,不但无实,而且无名,其名与实俱是虚妄。同样的,诸根分隔本心一真如性,成为六精明的空间;然此分隔亦实无隔,即使有妄尘黏于湛然一真之体上,令幻成似六根之色,而形成对一真之体恍若有隔之状,亦得其隔之假名,然实无隔,故其名亦是不实虚妄。然众生以依无明,颠倒取相,认为实有相隔,并依其隔而赋与各异之名,然后循名取实,认为既有不同的名称,就应有不同的作用(这就是《起信论》所说的计名字相),就如同世间政治上,先安一个官位名称,然后再来界定此官位所应有的职权一样——先有官位,再有职权;职权是从官的名位而来,而非先有职权,再依其职权给他官位。世间许多事率皆如是颠倒。但此颠倒,众生都视为当然,即所谓“理当如是”。而此颠倒,是从无始无明开始,从自身自心上的六根分隔、赋与名称,就已经开始了,之后才施行于种种外尘外境。

“除器观空,说空为一”:谓世间人若将器皿除去再来观空,这时候就说空是一体的;意即,可是当有器皿在时,他们却说并非一体,故此实是依相而妄见!事实上,即使有器皿在时,虚空又何尝不是一?又何尝有被分割过?这比喻凡小之人,必须等到亲见六根尽除、且六识尽伏,这时才能认识心中本具的清净一相,否则(若根识未销)他便计乃有所隔碍。

“彼太虚空云何为汝成同、不同?”:“同”,即一。“不同”,即异,亦即分隔之相。那太虚空怎会因为你放几个盆、几个桶,就被你分隔成不同的空间了?或因为你拿掉几个桶,就又回复、变成一个整体、无分隔的空间了?正如你心中一真的虚空,怎会因你搅尘而妄结几个根,就被你分割成不同的种种心心所?又怎会因你的修证而打通诸跟的隔障,便真的成就了一个清净通达的心(如是之心名为圆通——然而心本自圆通,乃自心妄想见,而成不通。)

“何况更名是一、非一”:更何况你又硬派给它一个假名,称为是一个虚空、或非一个虚空。“非一”,即是多,因为若摆的容器多,所见之虚空亦成多。如一心中,由有诸根、诸识,故妄见之心心所法亦成多,而非是一心。例如儒家言人有魂魄之分,死后魂升于天,魄降于地。又道家言人有三魂七魄。凡此皆是于一心体中妄见成多相。

【义贯】

“如”于“太虚空”中“参合群器”(放置各种容器),“由”于所加的各个容“器”之“形”状相“异”,我们便“名之”为互“异”之“空”;又,世间人若“除”去容“器”后再来“观”彼无器之“空”间,便“说”那“空”间又回复“为一”体了!(而空,不管有器、无器,都不曾分隔,今虽除器,又怎能说是回复成一体呢?正如你的一真如心,不管有六根、还是没有六根,都不曾被隔碍过,今虽修证而得除根之障,亦不能说此心是回复到本来通达的一心了!)“彼太虚空云何”可“为汝”以参合几个容器就“成”为“同”或“不同”之相呢?“何况”你又“更”为之妄立“名”言,而说此虚空“是一”,彼虚空“非一”,岂非妄上加妄呢?然“则汝”能“了知”之“六受用根,亦复如是”(此六受用根,有知自性虚空中,放置六个器皿;虽参合了六器,然彼自性虚空实未被分割,更无得种种名;是故,无论是有六根互异之用,(如在凡位时),或六根不隔而互通,(如在圣位已证圆通时),然真如本心却始终是一,从未真正被分隔过,亦无种种异名;是故此心,自无始来,无“同、不同”,或“一、不一”。

4.揽诸尘结六根

【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黏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眼体,如蒲萄朵,浮根四尘,流逸奔色。

由动、静等二种相击,于妙圆中黏湛发听。听精映声,卷声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耳体,如新卷叶,浮根四尘,流逸奔声。

由通、塞等二种相发,于妙圆中黏湛发嗅。嗅精映香,纳香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鼻体,如双垂爪,浮根四尘,流逸奔香。】

【注释】

“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二种”,二种色尘,因为明与暗是一切色法之源。“相形”,相对比、相形显。由于明、暗这两种色尘互相对比形显。

“于妙圆中黏湛发见”:“黏”,黏住。“湛”,湛然之真体。“发见”,发为见精。此谓,于妙觉圆湛性中,黏住湛然之真体,而发为见精。此即是八识之见分。既有见分,则必然欲有所见;欲见则见,故成相分。

“见精映色”:“映”,照。能见之见精(见分)再反照于相分之妄色。

“结色成根”:见分再结相分之妄色,而令色心和合,结成眼根。

“根元目为清净四大”:“根”,此指胜义根。“元”,最初,元本、本源之义。“清净四大”,亦是指胜义根而言。此谓:而被看作是清净的四大所成之胜义根。

“因名眼体”:“因”,依也。依胜义根,而成浮尘根,名为肉眼之体。

“如蒲萄朵”:“蒲萄”,即“葡萄”。“朵”,犹言粒、颗。形状如同一粒葡萄;指眼球。

“浮根四尘”:“浮根”,即浮尘根,又称扶尘根。此浮尘根乃四尘所成。四尘为:色、香、味、触。

“流逸奔色”:“色”,指色尘之境。此谓,循色流转,纵逸无度,奔驰于色尘之境,以致为尘所局,不能超越。

“由动、静等二种相击”:“动静”,指音声之动尘(有声之声)与静尘(无声之声)。此谓,由动、静等二种声尘相击。

“如新卷页”:形状如新卷之荷叶。

“又通、塞等二种相发”:由通、塞等二种香尘互相显发。

“如双垂爪”:形状如同下垂之双爪。

【义贯】

“由明、暗等二种”色尘互“相”对比“形”显,而“于妙”觉“圆”湛性“中,黏”住“湛”然之真体,而“发”为“见”精(第八识之见分)。此“见精”对“映”于相分之妄“色”,而“结”此妄“色成”眼之胜义“根”,此胜义“根”即为浮尘根之本“元”,而被“目为”(看作)由“清净”之“四大”所成,“因”于此胜义根所成之浮尘根即“名”为肉“眼”之“体”,其形“如葡萄朵”(如一粒葡萄):而此“浮”尘之眼“根”乃色、香、味、触“四”微“尘”所成,此浮尘根于是循色“流”荡、纵“逸”无度,“奔”驰于“色”尘之境,而莫知返。

“由动、静等二种”声尘“相击,于妙”觉“圆”湛性“中黏”住“湛”然之体而“发”为“听”精。此“听精”对“映声”尘,“卷”摄“听”尘“成”为耳之胜义“根”,此胜义“根”为浮尘根之本“元”而被“目为清净四大”所成。“因”于此胜义根所成之浮尘根,即“名”为肉“耳”之“体”,其形“如新卷”之荷“叶”,此“浮”尘“根”乃色、香、味、触“四尘”所成,终日“流逸奔”逐于“声”尘之境,而莫知返。

“由通、塞等二种”香尘互“相”显“发,于妙”觉“圆”湛性“中,黏”住“湛”然之体而“发嗅”精。此“嗅精”对“映香”尘,吸“纳香”尘而“成”为鼻之胜义“根”,此胜义“根”为浮尘根之本“元”,而被“目为清净四大”所成。“因”于胜义根而成之浮尘根即“名”为肉“鼻”之“体”,其形“如双垂”之“爪”,此“浮”尘之鼻“根”乃色、香、味、触“四”微“尘”所成,终日“流逸奔”逐于“香”尘之境,而莫知返。

【由恬、变等二种相参,于妙圆中黏湛发尝。尝精映味,绞味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舌体,如初偃月,浮根四尘,流逸奔味。

由离、合等二种相摩,于妙圆中黏湛发觉。觉精映触,抟触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身体,如腰鼓颡,浮根四尘,流逸奔触。

由生、灭等二种相续,于妙圆中黏湛发知。知精映法,搅法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见,浮根四尘,流逸奔法。

阿难,如是六根,由彼觉明,有明明觉,失彼精了,黏妄发光。】

【注释】

“由恬、变等二种相参”:“恬”,淡,无味之义。“变”,变迁,有味之义。由于恬淡及有味等二种味尘互相显发。(“田淡无味”也是一种味道。)

“绞味成根”:“绞”,旋取。尝精旋取诸味而成尝根。

“如初偃月”:“初”,月初。形状如每个月初的月亮,即半月形。

“抟触成根”:“抟”,抟取。觉精抟取触尘而成身根。

“如腰鼓颡”:“腰鼓”,又名细腰鼓,是一种乐器,大的用陶制,小的用木制,形状为头尾粗、中间细。故细腰鼓的形状即类似葫芦一般。(又,西洋的吉他亦即两头大、中间细。)“颡sǎng”,鼓腔。

“黏湛发知”:“黏”,黏住。“湛”,湛然之体。“知”,意根之知精。此谓,黏住湛然之真体,而发知精。

“因名意思”:“因”,依于。“意思”,即意根之体,以有思量处即是意根所在,故用“思”字。此言,依于胜义根所成之浮尘根,即称为“意思”(意根),此即是肉团心。

“如幽室见”:“幽”,暗。犹如人在暗室中见物——暗室中见物,即表示实非有见,而是妄有所见;意根向内照见法尘,亦即如是。

“如是六根,由彼觉明,有明明觉”:“觉明”,一念妄觉,欲有所明。“有明”,必求有所明。“明觉”,妄明之妄觉。此言,这六根,由于最初一念妄觉而欲有所明,以此必求有所明,遂转真觉为妄明之妄觉。

“失彼精了”:“精了”,真精明了之性。此谓,因而失去了真精妙明之性,而变成了第八识精。

“黏妄发光”:“妄”,即第八识精。“黏”,是被黏之义。于是真性便被第八识精黏住,而发出见分之光。

【义贯】

“由恬”淡、“变”迁(无味及有味)“等二种”味尘互“相参”对,“于妙”觉“圆”湛之性“中、黏”住“湛”然之真体而“发”为“尝”精。此“尝精”对“映味”尘,旋“绞味”尘而“成”舌之胜义“根”,此胜义“根”为浮尘根之本“元”,而被“目为清净”之“四大”所成。“因”于胜义根而成之浮尘根,即“名”为肉“舌”之“体”,其形“如”月“初”之半圆形“偃月”,此“浮”尘之舌“根”乃由色、香、味、触“四”微“尘”所成,终日“流逸奔”逐于“味”尘之境,而莫知返。

“由离、合等二种”触尘“相摩”相交,“于妙”觉“圆”湛之性“中,黏”于“湛”然之真体而“发觉”精。此“觉精”对“映”于“触”尘,并“抟”取“触”尘而“成”身之胜义“根”,此胜义“根”为浮尘根之本“元”,而被“目为清净”之“四大”所成。“因”于胜义身根而成之浮尘根,即“名”为肉“身”之“体”,其形“如腰鼓颡”,此“浮”尘之身“根”乃由色、香、味、触“四”微“尘”所成,终日“流逸奔”驰于“触”尘之境,而莫知返。

“由生、灭等二种”妄尘“相续,于妙”觉“圆”湛性“中,黏”住“湛”然之真体而“发知”精,此“知精”对“映”于“法”尘,“搅”取“法”尘而“成”胜义之意“根”,此胜义“根”为浮尘根之本“元”而被“目为清净”之“四大”所成。“因”于胜义根而成之浮尘根,即“名”为“意思”(意根)之体,犹“如”人在“幽”暗的“室”中“见”物一般,意根内照法尘亦复如是,此“浮”尘“根”乃色、香、味、触“四”微“尘”所成,终日“流逸奔”逐于“法”尘之境。

“阿难,如是六根,由彼”最初一念妄“觉”欲有所“明”,以此必“有”所“明”,遂转真觉为妄“明”与妄“觉”,因而“失彼”真“精”明“了”之性,而变成第八识精,此“黏”于真性之“妄”觉因而“发”出见分之“光”。

5. 离尘无结

【是以汝今离暗、离明,无有见体;离动、离静,元无听质;无通、无塞,嗅性不生;非变、非恬,尝无所出;不离、不合,觉触本无;无灭、无生,了知安寄?】

【注释】

“离暗、离明,无有见体”:若离于明、暗两种尘,即无有能见之妄体聚结成根,黏于精明之体。

“元无听质”:原来亦无能听之妄质(妄体),聚结成根。

“了知安寄”:能了知之妄体,何所寄托?

【义贯】

“是以汝今”若能“离”于“暗”、又“离”于“明”二种尘,即“无有”能“见”之妄“体”聚结成根,黏于真性;若“离”于“动”、又“离”于“静”二尘,亦“元无”能“听”之妄“质”聚结成根,黏于真性;若“无通”又“无塞”二尘,则能“嗅”的妄“性”之体“不”得“生”起;“非”有“变、非”有“恬”二尘,则能“尝”之妄体“无所”自“出;不离、不合”(无离合二尘)、则能够妄“觉触”之体“本无”;“无灭、无生”二尘,则能“了知”之妄觉之体“安寄”(何存)?

【汝但不循动、静,合、离,恬、变,通、塞,生、灭,明、暗,如是十二诸有为相;随拔一根,脱黏内伏,伏归元真,发明本耀;耀性发明,诸馀五黏应拔圆脱。不由前尘所起知、见,明不循根,寄根明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

【注释】

“随拔一根”:“随”,任,任凭也。“拔”,选拔、选择。随你自由选择一跟去修;意即不用六根齐修。但这并不是说:不可以六根齐修,而是唯恐钝根人不能堪任。

“脱黏内伏”:“伏”向也。令脱离于所黏之妄觉,而向内照。

“伏归元真”:伏归于本元一真之心。

“发明本耀”:开发本明光耀之性。

“不由前尘所起知、见”:“由”,循、依。六根圆脱之后,即能不依循现前十二种尘所起六精之妄知妄见。

“明不循根”:照明一切而不循胜义及浮尘二根。

“寄根明发”:“寄”,藉,由,讬只是经由此二根,而令本明发起功用。

【义贯】

“汝但不”依“循”声尘之“动、静”相,触尘之“合、离”相,味尘之“恬、变”相,嗅尘之“通、塞”相,法尘之“生、灭”相,色尘之“明、暗”相,“如是十二诸有为相”,不顺流奔尘,即“随”你选“拔”六根中任何“一根”去修,令其“脱”离于所“黏”之妄觉,而向“内伏”照,因而“伏归”于本“元”一“真”之心,开“发本明”之光“耀”之性,本具之光“耀”之“性”若得开“发”显“明”,则“诸馀五”根之妄“黏”,即“应”此所选“拔”之根之解脱,而皆一时“圆”满解“脱”。

六根皆圆脱之后,自此即能“不”循“由”现“前”的十二种“尘”相,“所起”六精之妄“知”、妄“见”,而由本妙明之性照“明”一切,但“不循”浮尘与胜义二“根”,而只是“寄”托于六“根”,令本有之“明发”起功用,“由是”根尘双脱,无有黏湛阻隔,灵光通耀,故能“六根互相为用”。此为诸黏圆脱后,六根无黏,清净自在无碍之妙用。

6. 证不依根

【阿难,汝岂不知今此会中,阿那律陀无目而见?跋难陀龙无耳而听?殑(jìng)伽神女非鼻闻香?骄梵钵提异舌知味?舜若多神无身觉触?如来光中映令暂现,既为风质,其体元无。诸灭尽定得寂声闻,如此会中摩诃迦叶,久灭意根,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注释】

“阿那律陀无目而见”:阿那律陀为白饭王之子,从佛出家,多好睡眠,于佛讲经时睡着了,被佛诃斥,因而惭愧,发大精进,不眠不休,以致失明;佛怜愍之,而教他“乐见照明金刚三昧”,他依教而修,三昧成就,因而得到半头之天眼,能观见三千大千世界(一佛世界),如观掌中诃摩勒果。这就是“见性”能不依眼根,而寄头明发。头本是身根之一,六根通达,则能见之性亦能寄头发出。故见不一定在眼,能见之性非在眼根,此为明证之一。以下几个例子:无耳而听、非鼻闻香,义舌知味,无身觉触,非意了知,都是以实例证明能听、能闻、能尝、能觉、能了等性,都不是六根本身——见、闻、觉、知非是六根之能,只是本性托于六根而发,知是而已:是故勿妄认六根为觉了能知之性。然之所以依于一根而修,亦只是藉路返家而已:目的在家,不在于路。

“跋难陀龙”:为八大龙王之一。与难陀龙王为兄弟,故一般常合称此二龙王为难陀跋难陀。跋难陀龙王善能顺应人心而调御风雨,故深得百姓欢喜,因号之为大喜。据《增一阿含》(卷二十八)载,佛到三十三天为母说法时,难陀、跋难陀龙王见彼诸沙门飞行于天上,遂起嗔心,欲放大风火阻止,后为目键连降伏,乃随众至佛所听法。诸龙王于诸经中被视为护法之龙神,多列于说法之会众中。(八大龙王为:(1)难陀、(2)跋难陀、(3)沙伽罗(又称娑竭罗)、(4)和修吉、(5)德叉伽、(6)阿那婆达多、(7)摩那斯、(8)优婆罗。)

“殑伽神女”:即恒河女神。恒河为发源于雪山之顶的阿耨达池,从此池之四方流出共有四河,恒河为其中之一。

“骄梵钵提”:(梵文Gavampati),义为牛呞(shī(牛)反刍)。因他过去世曾摘他人田中一茎之禾,试尝其生熟,以此不与取业,遂于其后五百世中受牛身之报,故于今尚有牛之遗习:以牛有反刍之性,于食后从胃中反吐食物而咀嚼,故骄梵钵提于食后常有如牛之反刍咀嚼的业习。又,骄梵钵提的两脚,形如牛蹄,故有“牛相比丘”之称。其态度钝重,常表现恬淡无争之气度。释尊愍其常遭人讥毁,即命之住于忉利天宫之尸利沙园修习禅定。佛入灭后,大迦叶尊者遣人至天宫迎回,以参加法藏之结集,骄梵钵提尊者此时始知世尊及舍利弗等已入灭:未久,骄梵钵提亦归寂。

“舜若多神”:(梵文Sunyata),即虚空神。历劫以无身为苦,佛放光拔其苦,映令暂现有身触,乐不可言,其质如风,然其体元无,故虽无身,亦能觉触。

“久灭意根”:已灭了第七意识粗分之意根。

“圆明了知,不因心念”:“心念”,指第六及第七识。因此,大迦叶尊者得以圆明了知,并不因第六及第七识心之念。故可知,虽无意根,亦能了知;因此可证明了知并不在意根。

【义贯】

“阿难,汝岂不知”现“今”在“此会中”的“阿那律陀”虽“无目而”能“见”?“跋难陀龙”王虽“无耳而”能“听”?还有“殑伽神女非”用“鼻”而“闻香”?又,“骄梵钵提”以“异”于常人之“舌”而“知味”?又,“舜若多神”虽“无身”根而能“觉触”?这是由于“如来”于三昧“光中”加持“映”照“令”其体“暂”时显“现”若有身根,然此身根“既为”如“风”之“质”,故“其体元”实“无”。尚有,“诸”已证“灭尽定,得寂”谛之“声闻”乘人(阿罗汉),例“如”于“此会中”之“摩诃迦叶”不但第六意识不起,且“久灭”第七识之粗分“意根”,故他得以“圆明了知”诸尘,然欲“不因”第六或第七识“心”之“念”。

【阿难,汝今诸根若圆拔已,内莹发光,如是浮尘及器世间诸变化相,如汤销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

阿难,如彼世人聚见于眼,若令急合,暗相现前,六根暗然,头足相类。彼人以手循体外绕,彼虽不见,头足一辨,知觉是同。缘见因明,暗成无见;不明自发,则诸暗相永不能昏。根尘既销,云何觉明不成圆妙?】

【注释】

“内莹发光”:“内莹”,内在的本自光明之性。“发光”,显发其本有之光,了无障碍。

“如汤销冰”:“汤”,热水、滚水。“销”,销融,融化。

“聚见于眼”:聚其能见之性于眼根。

“若令急合”:“急”,很快,突然。“合”,阖眼。如果教他很快地合眼。

“暗相现前,六根暗然,头足相类”:他们眼一闭以后,暗相就现在其前,眼前即一片黑暗。此时若有人站在他前面,他对此人的六根就黯然莫别,乃至此人的头和足对他来讲,都是差不多的(相类),因为无法以眼见来分别的缘故。

“循体外绕”:如果他以手在那人的身体绕行一周(亦即触摸全身一遍)。

“彼虽不见,头足一辨”:虽然看不到,但头跟脚一摸即能分辨,何者是头,何者是足。

“知觉是同”:所以可见,用眼看及用手摸的觉知辨别之性,是相同相通的。

“缘见因明”:“缘”,能缘。“见”,见性。“明”,明相。此言,世人皆以为见性之缘,必须依靠明相,亦即,必须有明相才能有见。

“暗成无见”:若暗时即成“无见”(看不到)。

“不明自发”:但是合眼人,对彼前立之人黯然不明,欲自然能发其他种类的知觉。

“则诸暗相永不能昏”:“昏”,令能见之性昏暗而无觉。

【义贯】

“阿难,汝今诸根若圆”满“拔”脱“已”,则“内”心一真“莹”耀之性即得显“发”本有“光”明,“如是浮尘”六根,“及”映在浮尘六根上之“器世间”如山河大地、万象森罗等“诸变化”影“相”,皆立时“如”滚汤之“汤销”融“冰”块一样,“应念”即皆“化成无上知觉”。

“阿难,如彼世人聚”集其能“见”之性“于”其“眼,若令”他“急”速闭“合”其眼,其眼一闭即“暗相现”,在其“前”,故此人即见其面前纯是一片黑暗。在这时候,若有人站在他面前,他对此面前人之“六根”即因外境之“暗然”而不能辨识,故那人的“头”与“足”对他来讲可说是“相类”,无法分辨。若“彼”闭眼之“人一手循”此面前人之身“体外”围触“绕”一匝,“彼虽不”以眼“见”,但对“头”与“足一”摸即能分“辨”何者是头、何者是足;可见,身触与眼见的“知觉”之性“是”相“同”且相通的。世人皆谓能“缘”之“见”必“因”于“明”相,须有明相方能有见,“暗”时即“成无见”;但合眼之人对站在他面前的人,虽黯然“不明”睹,却“自”然能“发”觉知,“则”可见“诸暗相永不能”令能见之性“昏”暗无觉(亦即:明与暗皆无碍于能见之性)。因此“根”身与“尘”境“既”已“销”融,不复成碍,“云何”本“觉”妙“明”之性还会“不成圆”满殊“妙”之用呢?

7.离尘无体即断灭,岂可为因?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说言:因地觉心欲求常住,要与果位名目相应。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盘、真如、佛性、庵摩罗识、空如来藏、大圆镜智,是七种名,称谓虽别,清净圆满,体性坚凝,如金刚王,常住不坏。若此见听离于明、暗、动、静、通、塞毕竟无体,犹如念心离于前尘本无所有;云何将此毕竟断灭以为修因,欲获如来七常住果?】

【注释】

“因地觉心”:于因地中发起觉之初心,亦即,初发菩提心。

“欲求常住”:“常住”,常住之佛果。此言:欲求无上菩提常住不生不灭之佛果。

“要与果位名目相应”:谓于初发心时,其心即须要与果位之名目相应。果位心之名目即是不生不灭之心。所以初发心时,其心即须与不生不灭之心相应,故绝不可以生灭之心来求不生灭之菩提。

“庵摩罗识”:义为无垢识,又称白净识。迷位之中,本识名为阿赖耶,佛果位中即号为庵摩罗识,此识能善分别一切诸法,而无染著。故密教将庵摩罗识立为第九识,此识唯佛独有。

“如金刚王”:“金刚”之义为坚固、不可破坏,而能坏他。

“若此见听”:“见”,能见。“听”,能闻。“见听”,即能见、能闻等六根。

“离于明、暗、动、静、通、塞毕竟无体”:“明暗、动静、通塞”,即六尘。若见闻等六根,离于明暗等六尘,毕竟无自体可得。阿难在此即指佛在前面所说,根之能见之性若离所见之尘,毕竟无体可得。须要有“所见”才能显出“能见”之功。

“犹如念心”:“念心”,即第六识心。

“云何将此毕竟断灭,以为修因”:为什么要以这毕竟断灭的“无体”之法,作为本修因呢?阿难以为既言发心,当是依六识心而发,因为小乘权教之所谓“心”,只是涵盖六识心而已。这是由于小乘之人,以机浅故,如来多不予开示八识深理。以八识之理甚深微妙,唯菩萨方能堪知见修行。故佛在《解深密经》中说:“阿陀那识甚深细,我于凡愚不开演。”阿陀那识即阿赖耶识之别名。“凡愚”指凡夫与二乘;以二乘人无菩提之深智,故称为愚。因此,阿难一闻佛说“发心”,他便以为当然是依六识心而发,然而他又已知六识心为念念生灭,离尘无体,所以他把六识心称为是“毕竟断灭”之心:由是之故,他便质问于佛:怎么可以无常断灭的六识心,去求如来常住不生灭之果?这么说来,佛岂不是自语相违?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先前所“说言”:汝等决定发菩提心,则于“因地”中发“觉”之初“心欲求”无上菩提“常住”不生不灭之佛果,其初发心即须“要与果位”心之“名目相应”(亦即应以不生灭心来求不生灭果。)“世尊,如”佛“果位中”之“菩提、涅盘、真如、佛性、庵摩罗识、空如来藏、大圆镜智,是七种”菩提果德之“名”目,其“称谓虽”有“别”,然皆同样是“清净圆满,体性坚”固“凝”然,本不动摇,犹“如金刚王”,于世间一切物中,最尊、最胜、最为坚固,“常住不坏”。但是“若此”能“见”、能“听”闻等六根,“离于明、暗、动、静、通、塞”等六尘之相,“毕竟无”自“体”可得,“犹如”前六识之“念心”,若“离于前尘,本无所有,云何”世尊却教我们要“将此毕竟断灭”之六识心“以为”本“修因”,而“欲获”得“如来”所证之菩提、涅盘等“七常住果”?

【世尊,若离明、暗,见毕竟空;如无前尘,念自性灭。进退循环,微细推求,本无我心,及我心所,将谁立因,求无上觉?如来先说湛精圆常;违越诚言,终成戏论!云何如来真实语者?惟垂大慈,开我蒙恡】。

【注释】

“若离明、暗,见毕竟空”:“见”,指见根之性。若离于明、暗二尘,见根之性毕竟空寂。

“如无前尘,念自性灭”:“念”,识心之念。如无诸尘现前,则识之能念之自性即灭去。

“进退循环,微细推求”:我以此理进而思,退而想,前后反复推究,循环不断,微细的推求。

“本无我心,及我心所”:则发觉本来即无我心,及我的一切心所。“心”为心之本体;“心所”为心之作用,全称为心所有法,以这些心所之作用是属于心体的,故称之为心所有法。

“将谁立因,求无上觉”:既然心、心所法皆是空无,那么要用什么来立为初发心之本修因,以求无上菩提呢?

“湛精圆常”:这指六根为湛然、精明、圆满、常住。

“违越诚言”:“违”,违背。“越”,过,犯,侵犯。“诚”,实。此谓,既说六根圆常,又说离尘无体,岂非自语相违,而违背、超过了诚实之言。

“开我蒙恡”:“恡(同吝)”,执吝不舍,此指不舍愚见。开导我的昏蒙以及执吝不舍之愚见。

【义贯】

“世尊,”如世尊言,“若离”于“明、暗”等尘,“见”根之性“毕竟空”寂;如来又言,“如无”现“前”之“尘”,则识心之“念”之“自性”即“灭”去。我以此理“进”而思、“退”而想,前后反复“循环”不断,“微细”地“推”究研“求”,则发现“本”来即“无我心”体“及我”之“心所”;然而,若心与心所皆无,则“将谁”来“立”为本修“因”,以“求无上觉”道呢?然而,“如来先”前却“说”六根体本“湛”然“精”明、“圆”满“常”住;如是岂非自语前后相“违”背、超“越诚”实之“言,终成”游“戏”之“论”,不能当真?若如此者,“云何”可说“如来”是“真实语者”?我实不解,“惟”愿如来“垂”示“大慈,开”导“我”之昏“蒙”执“恡”愚见不舍之心!

8. 击钟验闻性不断

【佛告阿难:汝学多闻,未尽诸漏;心中徒知颠倒所因,真倒现前实未能识!恐于诚心犹未信伏;吾今试将尘俗诸事,当除汝疑。】

【注释】

“心中徒知颠倒所因”:心中徒然知道颠倒因之所在。意即,光是知道,但却不能应用。

“真倒现前,实为能识”:但是当真正的颠倒现前的时候,你却不能识得;例如你种种的疑惑常常不断,这就是真正的颠倒!

【义贯】

“佛告阿难:汝学”偏于“多闻”,不勤修三昧,所以只能断见惑,而思惑却全在,因而“未”能“尽诸漏”。以致你“心中徒”然“知”道“颠倒所”在之“因”,然而你对正理的疑惑常不断生起,此即“真”正之颠“倒现前”,而你“实未能识”得!“恐汝”虽表现得似有“诚心”,然实“犹未”真正“信伏。吾今试将”以“尘俗诸事”作例子,“当除汝”之“疑”。

【即时,如来敕罗侯罗击钟一声;问阿难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我闻。”钟歇无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不闻。”时罗侯罗又击一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又言:“俱闻。”佛问阿难:“汝云何闻?云何不闻?”阿难、大众俱白佛言:“钟声若击,则我得闻;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闻。”如来又敕罗侯击钟;问阿难言:“汝今听不?”阿难、大众俱言:“有声。”少选声销,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答言:“无声。”有顷,罗侯更来撞钟;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俱言:“有声。”

佛问阿难:“汝云何声?云何无声?”阿难、大众俱白佛言:“钟声若击,则名有声;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声。”】

【注释】

“音响双绝”:“响”,回响,即回声。此谓,声音和回响都没有了。

“少选”:须臾,一会儿。

“有倾”:一阵子。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当佛问说:“汝今闻不?”(你现在有没有听闻?)时,事实上,佛的意思是指有没有“能闻之性”在?而当佛问:“尔今声不?”(你们现在听到有声吗?)此时佛的意思是指“所闻之尘”。而阿难等,一律把“所闻”的声尘当作“能闻”之性来答,故分不清“能闻”与“所闻”。佛在下文即详细解析。

【佛语阿难及诸大众:“汝今云何自语矫乱?”大众、阿难俱时问佛:“我今云何名为矫乱?”

佛言:“我问汝闻,汝则言闻。又问汝声,汝则言声。惟闻与声,报答无定,如是云何不名矫乱?”】

【注释】

“矫乱”:“矫”,揉曲、诈、擅、妄、讬、强、非其事而居之。故矫乱之义为:矫曲混乱。

“惟闻与声,报答无定”:“无定”,混乱之义。此言,我问你们的能闻之性、及所闻之声,结果你们把能闻及所闻都搞不清楚,只是乱答,并没有确定的了解。

【义贯】 本节从略。

【“阿难,声销无响,汝说‘无闻’;若实无闻,闻性已灭,同于枯木;钟声更击,汝云何知?知有、知无,自是声尘或无、或有;岂彼闻性为汝有、无?闻实云无,谁知无者?是故阿难,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为汝闻声生、声灭,令汝闻性为有、为无。

汝尚颠倒,惑声为闻,何怪昏迷,以常为断?终不应言:离诸动、静、闭塞、开通,说闻无性。”】

【注释】

“汝说‘无闻’”:明明是“没有声音”,你却说是“没有听到”。阿难及大众于没有声音时,答说:“没有听到。”这是据一般“常情”而言。岂知常情在此却是错误的,是颠倒的!佛意为:不管外界有没有声音,你都是“有听”!只是所听的是“无声”(无声之声)而已!因此,不管是有声也好、无声也好,问你:“有闻否?”就应该回答:“有闻。”唯有在问你:“有没有声音?”时,才可答:“有声”、或“无声”。

“若实无闻,闻性已灭,同于枯木”:如果实在没有闻性,即表示能闻之性已经灭去;若能闻之性真的已经灭去,则人便已经死了,因此你的身体便应如同一块枯木一般。

“知有、知无,自是声尘或有、或无”:能知觉有或无,当然是指声尘之有、无:尘有即知有,尘无即知无。

“岂彼闻性为汝有、无”:岂是说你的能闻之性,可以任你叫它有就有、叫它无就无?亦即,声音我们是可以要令它有,它就有;要令它无,它就无。但是能闻之性是一直都在的,不能说你要叫它消失或停止片刻,它就消失或停止,这是办不到的。因为能闻之性一直都在,所以我们是一直都在听闻的,不管有没有声尘现前,听闻是从来没有断过的!——这对凡夫乃至二乘人来讲,都可说是“崭新观念”,因为从来也没听过这样的道理。所以,我们现在既听闻了如是甚深微妙的道理,就应好好地去思惟、信解,并把从前的凡情、凡知、凡见、凡解都修正过来,才有可能入于佛知、佛见,且于如来正法得胜解。

“闻实云无,谁知无者?”:“闻”,闻性。“实”,实在,真实。“云”,说,此为假设句,义为:若说能闻之性真的已经不在了的话,那么,能够知道“此闻性已经不在了”这件事的人,又是谁呢?因为“能闻之性”即同于“能知之性”、“能觉之性”等,简言之,“能闻之性”即是心。若能闻之性已不在了,则表示心已经不在了。既已无心,那么“能闻之性已不在”这件事,也应该没有人能觉知了才对;结论:所以不应当说:“我已无闻。”

“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为汝闻声生、声灭,令汝闻性为有、为无”:所以,事实上是:声尘在你的闻性之中,它自现出有生灭之相,并非你的闻性随着那声尘之生或灭,而现有、或现无。亦即,你的闻性并不随着声尘而生灭、或有无;声尘本身自有来去、生灭,能闻之性并不随之而来去、起灭,故闻性并非生灭无常。

“汝尚颠倒”:“尚”,犹、仍、还是。

“惑声为闻”:迷惑而把所闻之声,当作是能闻之性;亦即把所闻当作能闻;所以是颠倒——亦即,“认尘为心”之倒!(《圆觉经》云:“妄认六尘缘影为自心相”,即是此也。)

“何怪昏迷,以常为断”:既然你会认尘为心,认物作己,那么你若进而把常住的心性,当作是断灭的——你若会达到这样昏暗迷惑的地步的话,那也就没什么可怪的了。

【义贯】

“阿难”,当“声”音“销”亡而且也“无”回“响”时,这明明是无声,“汝”却“说”是“无闻”(若无闻,即是没有闻性);“若实无”有“闻”性,才能称为无闻,然“闻性”若实“已灭”去,则汝身即“同于枯木”一般;此后若“钟声更击,汝云何”能觉“知”之?又,“知有”或“知无”,“自”然“是”由于“声尘”之“或无、或有”:尘有,即知有;尘无,即知无;“岂”是“彼”能“闻”之“性”能“为”(任)“汝”想令它“有”,它就现有;或想令它“无”,它就成无?能“闻”之性若“实云无”存者,则“谁”又是能“知”此闻性之已经“无”存在“者?”(以闻性若不在,则此身便不应再有任何知觉。)

“是故阿难”,事实上是“声”尘“于闻”性之“中自”现“有生灭”之相,“非为汝”之“闻”性随“声”而“生”、随“声”而“灭”,而“令汝”之“闻性为”暂“有、为”暂“无”。

至今“汝尚颠倒,惑”所闻之“声为”能“闻”之性,则“何怪”乎你竟心“昏”智“迷”乃至于“以常”住之性“为断”灭者?是故“终不应言:离诸动、静、闭塞、开通”等诸尘相,“说”能“闻”之性为“无”体“性”,成为断灭;因为闻性实是常住、不生不灭,不因动、静、通、塞等尘相之有无,而随之生灭。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于彼睡时擣(同“捣”)练舂米,其人梦中闻舂捣声,别作他物:或为声鼓,或为撞钟,即于梦时自怪其钟为木石响。于时忽寤,遄知舂音。自告家人,我正梦时,惑此舂音将为鼓响。”】

【注释】

“重睡人”:沈睡之人。   

“眠熟床枕”:熟睡于床枕之上。  

“其人梦中闻舂捣声”:可见即使于睡梦中,闻性亦不昧。

“即于梦时自怪其钟为木石响”:“木”,舂米的杵;“石”,舂米的?。他就在梦中觉得很奇怪,为何他家的钟声,会变得跟木石撞击一样的声响?这样的错误分别,是梦中的独头意识取身外之境、所作的分别,与能闻之性并无关。

“于时忽寤,遄知舂音”:“于时”,在那时。“寤(wù)”,醒。“遄(chuán)”,速,立即。那时他忽然醒来,醒来后马上就知道:原来刚才在梦中所听到的鼓声,却是这舂米之音。

【义贯】 本节从略。

【阿难,是梦中人岂忆静摇、开闭、通塞?其形虽寐,闻性不昏。纵汝形销,命光迁谢,此性云何为汝销灭?】

【注释】

“是梦中人岂忆静摇、开闭、通塞”:“静摇”,静止及动摇,亦即声尘之动静二相。此谓,这睡梦中的人,他在梦中连自己的身体都忘了,如同死掉一般,怎么还会去忆念诸尘之动、静、开通、闭塞等相?亦即,既然连根身都睡忘了!怎还会去忆念诸尘?也就是,于睡梦中实是于内根、外尘都忘了!饶是如此,他还是听得到!可见于睡梦中,虽然现前根尘并皆暂离,但能闻之性依然清晰觉知——因此可知,能闻之性乃至可以不依诸根!所以佛在上文开示阿那律无目而见、跋难陀龙无耳而闻等,即是此义。故知,即使六根全都坏灭了,闻性仍然不灭。

“其形虽寐,闻性不昏”:他的形体虽然在睡觉,但他的闻性并不因为形体的睡寐而昏昧。

“纵汝形销”:这是指死后而言。纵使在你死后,你的形骸已经销散。

“命光迁谢”:“命”,命根。你的命根之光芒也变迁谢灭了。

“此性云何为汝销灭”:“性”,能闻之性。这个能闻之性怎么会随着你的形体之灭,而一起销灭呢?

【义贯】

“阿难,是”睡“梦中”之“人”沈睡得举身都忘了,此时他“岂”会去“忆”念诸尘之“静”止“摇”动、“开闭、通塞”等相呢?(亦即,既连根身都已忘怀,又岂会忆念诸尘?故梦中人在现前法中,实如“根尘皆忘”。)即使根尘两忘,但他还是可以听到外界的声音;可见“其形”体“虽”在睡“寐”之中(于睡寐中根尘并舍)但其“闻性”仍然“不昏”昧。故可知,岂只是人犹活着时在梦中如是,“纵”使于“汝”死后,“形”骸“销”散,你的“命”根之“光”已变“迁谢”灭了,然“此”能闻之“性云何为”随着“汝”形而俱“销灭”?

【诠论】

佛在此举睡时闻性不昏、不忘、不离为例,来表示死时也是一样,因为人睡时,除了有识、暖、寿在以外,其他从外表看,就好象死掉一样。又,通常都认为人在睡时与死一样,对外在的现象都毫无知觉,而佛在此提出的例子却指出,即使在如此的状况下,闻性对周遭环境还是一样有知觉!虽然人睡着了,但闻性并不“睡”;人在休息,闻性并无休息;闻性不管人在睡时或醒时,一直都灵灵不昧,一直都在作用着!也一直都没有消散、或忘失。佛举此例,即是要我们知道:人死后也是这种情形:睡时根尘偕忘,即是六识不执根尘(只是阿赖耶执持著根身,故即使于长时睡眠中,亦能令根身不散坏);人虽已入睡,但其闻性还是继续在作用。同样的,人死时根尘俱舍,而闻性仍是继续再作用下去(只是化为中阴身)——永不歇息,永无止境!身有生灭,闻性不灭!

【以诸众生从无始来,循诸色声,逐念流转,曾不开悟性净妙常;不循所常,逐诸生灭,由是生生杂染流转。

若弃生灭,守于真常,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注释】

“不循所常”:不依循所具之净妙常住。   

“常光现前”:真常之心光现前。

“根、尘、识心应时销落”:“根、尘、识心”即内之六根、外之六尘、中间之六识心。“应时”,立时。“销落”,销融脱落而不再黏于湛然之性。这里的根、尘、识心之十八界,为粗垢。亦即《楞伽经》所说的心的三种生灭相:“相生、相住、相灭”。

“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粗垢销融之后,心中便剩下纯一湛然之想,这湛然之想是一种极微细的心相,称为“想相”,是为“所想”之相。以最究极、纯一无杂的真如本心而言,这所想的“一湛之相”,也是一种尘垢,只不过此尘垢极其微细。“识情”即对上面“想相”而言,想相是所想之相,识情即能想之心,但此心又带情,亦即带有不舍之情,此即微细法爱。所以综合来讲,不论所想的湛然之相也好,能想此相的识心、以及对此能想、所想的依依不舍之情也好,于精纯之真性而言,都是尘、垢。此时以常光所照,一悟此等既为尘,便得立时远离。又“想相”即是八识相他,“识相”即是八识见分。又,此“想相”及“识情”,亦即《楞伽经》所说的心之三种“流注相”,亦即:心之流注生、流注住、流注灭,是为极其微细的法执。

“则汝法眼应时清明”:因粗垢、细垢都已尽,垢尽明现,因此你本具的法眼便清净明耀。

【义贯】

“以诸众生从无始”以“来”,即“循诸色声”之尘,随“逐”妄“念”而迁“流”辗“转”不休,“会不开悟”真“性”本“净”、本“妙”真“常”;因而“不循所”具净妙“常”性,反而“逐诸生灭”之尘,“由是”而“生生”世世于六道“杂染”法中迁“流”辗“转”。

“若”一念回光,“弃”诸“生灭”无常之相,不缘不取,“首”住“于真常”之性,不令外缘,但令回流,久之,真“常”之心“光”即得“现前”,常光一现前,内六“根”、外六“尘”、中间六“识心”等十八界即“应时”而皆“销”融脱“落”,不再黏于湛然之性。当即顿悟心中所“想”之湛然之相仍“为”微细之“尘”,能想之“识”及不舍之“情”亦“为”微细之“垢”,此二微细尘垢仍会障蔽真性,如是悟了,是故于此“二”细心垢(法执)“俱”速即“远离”;粗细二种心垢皆尽,垢尽心明,“则汝”本具之“法眼应时”透彻“清”净“明”耀,若如是者,“云何不成”如来“无上知觉”?

【诠论】

此处经文说:“若弃生灭,守于真常,常光现前。”这“守于真常”的“守”字诀,即是入道的要门,宗门的要道;此亦即五祖弘忍大师所慈悲开示的“守心”法门。五祖在其《最上乘论》中说:“若解此义,但于行知法要,守心第一。此守心者,乃是涅盘之根本,入道之要门,十二部经之宗,三世诸佛之祖。”可见这“守心”一法多么重要!五祖又说:“一切众生清净之心亦复如是。只为攀缘妄念,烦恼诸见黑云所覆,但能凝然守心,妄念不生,涅盘法自然显现。故知自心本来清净。”五祖大师又说:“若识心者,守之则到彼岸。迷心者,弃之则堕三涂。故知三世诸佛以自心为本师。故论云:了然守心,则妄念不起则是无生,故知心是本师。”此“守心”法门好则好矣,但要起修此法门却有一大困难,即是要先“识自本心”,亦即要先悟了自心本源心地;若不悟本心,即贸然守心,即将守心妙法转成“空心枯坐”,或沈空滞寂。因此《楞严经》下文中说:“悟而后修,不悟复何修”。这也就是说:若是真修(真正起修),则必须是悟了以后才谈得上,以悟了本心后,才能在自心地上下工夫,否则连工夫要下在哪里,都懵然不知哩!

又,此段经文中“根、尘、识心应时销落”,宗门中常说的“身心俱脱”就是如是境界。

又,“想相为尘”的“想相”,是心中仍有湛然之相的心想。本来未到究竟之前,心中常存湛然之想也是好的,是善念、也是净念;但到此最后、最上境地时,连这微细的清净之念也都成为尘垢了。同样的,本来对此湛然的能想之情(“识情”),若能念念锲而不舍,也是好的,是“念根”、“念力”的表现;然而到此境地,连此识情也都是微细执,都成障碍,俱须割舍、放下,然后才令真如本心真正地毫无情执、尘垢、一法不立、一丝不挂,湛然之性,才将全体显露! 6楼 bsbx 卷  五

第五章  解结

第一节  解结之元

【阿难白佛言: “世尊,如来虽说第二义门;今观世间解结之人,若不知其所结之元,我信是人终不能解。

世尊,我及会中有学声闻亦复如是。从无始际,与诸无明俱灭、俱生,虽得如是多闻善根,名为出家,犹隔日疟!惟愿大慈,哀愍沦溺,今日身心云何是结?从何名解?亦令未来苦难众生,得免轮回,不落三有。” 作是语已,普及大众五体投地,雨泪翘诚,伫佛如来无上开示。】

【注释】

“第二义门”:即前面所说二决定义的第二义:“应当审详烦恼根本,此无始来,发业润生,谁作谁受?”

“世间解结之人”:世间欲解开缠结之人。

“若不知其所结之元”:“元”,根本,亦即结头。如果不知绳结的根元。

“有学声闻”:即阿罗汉以下之声闻人。以阿罗汉方名为无学。然而阿罗汉之名为“无学”,也只是在声闻乘中而已,二乘无学之人,若不得少为足,不住化城,而回小向大,趣求无上菩提,则仍有无量的法门必须学。

“从无始际,与诸无明”:“从无始际”,即于无始最初一念妄动以来。“诸无明”,即“生相无明”,亦是“俱生无明”。

“名为出家,犹隔日疟”:虽然名为出家来求解脱道,即使证了初果,乃至二、三果,亦是未得究竟解脱,依然被缚,就有如得隔日疟一样,隔日暂似解脱。《楞严正脉》说,其实不只“有学声闻”,连“无学阿罗汉”亦然:暂似解脱。诚然此言,因为阿罗汉尚未断“变易生死”,未证得无馀依涅盘,只是佛慈悲,令断止化城,暂得休息,故言如隔日疟。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虽”已宣“说”二决定义之“第二义门”;然我“今观世间”欲“解”开缠“结之人”,他“若不知其所结之”根“元”所在,则“我”相“信是人”虽欲解,然“终不能解”此结。

“世尊,我及”此“会中有学”之“声闻亦复如是:从无始际”以来,即“与诸”俱生“无明”于三界中,生生世世“俱灭、俱生”,而今“虽”已“得如是多闻善根,名为出家”求解脱道,仍“犹”如患“隔日疟”一般,有时暂似解脱,而依然被缚,并未能究竟度脱。“惟愿”如来“大慈,哀愍”我等“沦溺”生死河,愿如来开示我等,“今日”现前之“身心”之中,“云何是结”缚所在?(所结之处在哪里?)及要“从何”处下手方得“名”为究竟“解”脱?如来现在对我等之开示,“亦”可“令未来”蒙受三界生死“苦难”之“众生”,以奉修如来无上解脱之道,“得免”于“轮回,不”再“落”于“三有”。阿难“作是语已”,他自己本身“普及大众”皆“五体投地”,如“雨”流“泪翘”企“诚”挚,“伫”候“佛如来无上”之“开示”。

1.        生死之结,在于六根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会中诸有学者,亦为未来一切众生,为出世因,作将来眼;以阎浮檀紫金光手摩阿难顶,即时十方普佛世界六种震动。微尘如来住世界者,各有宝光从其顶出;其光同时于彼世界来陀林,灌如来顶。是诸大众,得未曾有。】

【注释】

“为出世因”:“出世”,解脱、无为、远离世间有为生灭。然而得以究竟出离九法界之二种生死者,唯有“一乘”之旨,故此句之义为:为了建立一乘究竟出世之因;或,为众生作一乘究竟出世之因缘。

“作将来眼”:及作将来世众生修行大乘之人天眼目。所谓“眼目”者,即指导原则。

“普佛世界六种震动”:“普”,普遍。“普佛世界”,即遍及十方佛世界。“六种震动”,为三种形体之物:“动、起、涌”,以及三种声之动:“震、吼、击”。“六种震动”,于浅义言之,即如来神力感动诸佛世界,而成此有相现象之反应。以深密之义言之,则表如来将欲开示之法门,将可解脱六道众生,此为一般之深义;而在本经此处之深义,则为暗示以及预示如来即将开演之六根解脱法门。

“微尘如来住世间者”:微尘沙数之如来,住其本所化世界,亦即于其本处。

“各有宝光......灌如来顶”:“灌顶”之本义为加持及印可。此即表示释尊欲开示之法,为十方世界诸佛之所共同护念、加持者。有此处言灌如来顶,而不灌别处,即表此法门为顶法,最上之法,亦即所谓“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之大法。

“是诸大众得未曾有”:大众对佛之神力,及十方如来之神妙感应,得未曾有之叹异。

【义贯】 本节从略。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俱闻十方微尘如来异口同音告阿难言:“善哉阿难,汝欲识知俱生无明,使汝轮转生死结根,唯汝六根,更无他物。汝复欲知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阿难虽闻如是法音,心犹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轮回、安乐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诠论】

十方诸佛在此开示阿难说:轮转生死的结之根头在于自己的六根,所以要解结,就要从六根下手。又,要证无上菩提,也要从六根下手。这也就是说,六根即是众生堕入生死轮回的关键,也是得证无上菩提的关键。

当然,从最广的意义来看,如释尊在前面所开示的,诸如来于六根、六尘、六识、七大等一一法皆已圆修,且皆证入无上菩提,只是阿难等人闇(yīn)钝,无法全部修习,所以只拣择一门去用功。因此,须知诸佛在此开示的,即是应机说法,亦即是开示适合阿难根机的说法。因为若言解脱与菩提,依理上而言,则任何一门应皆可通达宝所,这一点,以二十五圣自证圆通境界来看便可知。所以,以理言之,要得解脱、证菩提,并非只有六根一门,而是这一门最适合阿难,故诸佛作如是说。又,之所以诸佛异口同音如是开示,而非释尊直接开示的原因,这表示两层意义:一、为令阿难于此法速得信入;因为不只释尊如是说,十方如来皆如是说,所以阿难更不须疑。二、表示佛佛道同。

又,若以法相而言,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实已包括了众生的身与心两方面,只不过这里的“心”(意根)是指肉团心,是色法,而非“心识”之心,心识之心是心法。(然而须知,佛法所谓“肉团心”亦非生理学所说的心脏,而是比心脏更纯净、微细的色法,非肉眼可见;正如“眼根”并非眼睛或眼球一样。)所以六根一旦解脱,即身心俱解。

此于六根门头求解脱、证菩提的原理是这样的:若六根解脱,则根不缘尘、不取尘;根若不取尘,则识不生,识若不生,则无虚妄分别:无虚妄分别,则正智现前。又,若根不取尘,则尘不染心,根尘即不黏于湛然之性(所谓“脱黏”),亦即尘垢不覆与心;尘垢不覆于心,则心之本明显露。

又,虽说六根是解脱的下手处,但真正解脱的,是“心得解脱”,而非六根,因为六根是会坏灭的,而心不灭。所以若只是“根”得解脱,而“心”不解脱,那么此一生报尽,六根坏时,岂非解脱终竟?来世的六根是新得的,岂非复堕缠缚之中?又,根属于色,色法为物,而物本无知,故若只“根”得解脱而非“心”解脱——无心,谁知解脱?故知,所谓“六根解脱”,是指以六根为方便或下手处,而得解脱,并非真正在求六根解脱:其最终目标乃是在心,而非在六根。

2.        根尘同源,犹如交芦

【佛告阿难: “根、尘同源,缚、脱无二,识性虚妄,犹如空华。阿难,由尘发知,因根有相,相、见无性,同于交芦。是故汝今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盘,无漏真净,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注释】

“根、尘同源”:根与尘为同一源,因为:一、同是四大所成。二、同源于八识,同是八识所起;以根、尘唯是一心所现。三、根尘同是如来藏妙真如性。

“缚、脱无二”:根尘既同一源,则缚与脱亦是一,亦即:缚则同缚,脱则具脱。

“识性虚妄”:“识”,指六识。因六识是依根尘而有,故无实自性,因此说其性虚妄不实。

“由尘发知”:由于六尘而发起六根之知;若无觉知的对象(六尘)现前,则六根亦无所知。故知根之知要托尘而现。亦即:能知须赖所知方能立。

“因根有相”:“相”,指六尘相,因有六根之知,方能显出有六尘之相,亦即尘亦要因根而显。此亦即:所知亦须依能知方得立。

“相、见无性,同于交芦”:“交芦”,是一种芦草,它与一般的芦草不一样,都是二根盘结相连,二茎相交而并立。“相”,指六尘相。“见”,指六根。“六尘之相”及“六根之见”皆无自体性,二者互依而生,如同二茎并立的交芦一般。

“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指本性本明之知见。“立知”的“知”是指根之知见。如果在本性本明之知见上,又立诸根之知,即成为无明之根本,即如于头上按头。

“知见无见,斯即涅盘”:“知见”,指一切知见。“无”,非也。此言,若如实了知一切“知见”皆“非知见”,也就是说,毕竟无有“知见”可得,这就是涅盘的境界。所谓“无有知见可得”,亦即《金刚经》所云:“无有少法可得”之义。又,“一切知见皆非知见”,此句即如同《金刚经》所说之义理:所谓知见者,非知见,是名知见。又,此处之“知见”亦可作如实知见之义。那样,此句之义就变成:“若如实知见‘无有知见可得’,此即是涅盘净境”。“涅盘”者,不生不灭之境界也。

“云何是中更容他物”:“是中”,指本性本自涅盘,无有少法可得,无有少知见可立。在这个“本性本自清净”、“一切法本不生”如来知见的无上大涅盘境域之中,怎么还更可容立其他愚妄知见,例如立根之知见、或立尘之知见、乃至立识之知见呢?

【义贯】

“佛告阿难”:六“根”与六“尘”本“同”一“源”所出,同源于八识,同是如来藏妙真如性,故其于束“缚”与解“脱”皆一致“无二”:缚则同缚,脱则同脱。而六“识”之“性虚妄”不实,无自体性,以其为依根尘而有,故“犹如空华。阿难,由”于六“尘”才能引“发”六根之“知”,反之,亦“因”有六“根”方能显现“有”六尘之“相”,因此可知根为托尘而立,尘亦托根而有,故六尘之“相”及六根之“见”,两者俱“无”自体“性”,乃互相依傍而生,“同于”二茎并立而生之“交芦”。“是故汝今”若于本性本明之真“知”真“见”上再妄“立”依根尘而有之“知”见,即是于本明上又要加明以明之,此“即”成为“无明”之“本”(本来已经是明了,你偏偏又要再加明,这不是无明颠倒是什么?);若了知一切“知见”实“无”知“见”可得,即是无有少法可得,“斯即”是一切法本不生的无上大“涅槃”的“无漏真净”之境界,“云何”于“是”本自清净的法体之“中更容”立其“他”虚妄之“物”(妄知妄见)?

3. 交芦中性,空有俱非,解因次第,六解一亡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真性有为空,缘生故如幻;

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

犹非真非真,云何见所见?中间无实性,是故若交芦。

结解同所因,圣凡无二路。汝观交中性,空有二俱非。

迷晦即无明,发明便解脱。解结因次第,六解一亦亡;

根选择圆通,入流成正觉。”】

【注释】

“真性有为空”:真如自性所现之有为法,其根元为是空。

“无为无起灭”:无为法本无起灭,以无为法是不生不灭之境界故;又,以无为法是依有为法而有故:有为既已缘生如幻,而无为又是依有为而说,故知无为法实不生。

“言妄显诸真”:之所以说有为诸法是虚妄者,是为了突显无为法之真。

“妄真同二妄”:若说实有妄与真,则妄与真二者就都是虚妄了。

“犹非真非真,云何见所见”:真性绝待,犹非可说是真或非真,如何还有能见之根,及所见之尘?

“中间无实性”:既然内根、外尘皆不可得,所以于根尘相接、中间所产生的识更加无实体性可得。

“结解同所因”:“结解”,结缚与解脱。“所因”,所依。凡夫之为结所缚、与圣人之得解脱诸缚,同是依于六根。

“汝观交中性,空有二俱非”:“交”,交芦。你观察交芦中之性,则知空与有二者俱非。以若言其有,则中空无实体;若言其空,则芦相宛然而有。故知空与有俱说不得。(交芦用以比喻根与尘相依。)

“迷晦即无明”:迷其为有、或晦其为空,二者皆是无明。亦即;若立空有二种知见,即为迷与晦,即是结缚,是为凡夫,即堕生死法。又,此义亦即“知见立知即无明本。”

“发明便解脱”:开发本明,离于空有,便得解脱。

“六解一亦亡”:“六”,六结,喻六根。“一”,一中,喻一真。六妄之结若解,则一真之名亦亡。以既无妄,何必立真?

“入流成正觉”:“入流”,入闻性之流。(此非指须陀洹之“入流”。)

【义贯】

“真”如自“性”所现之“有为”法其体本“空”,以其因“缘”而“生故”有“如幻”化。

“无为”法本“无起”无“灭”,以依有为有故,(若无有为,无为亦无),故无为法亦“不实如”虚“空华”,(故于无为法中,亦无实法可得;若见无少法可得,此即真无为。)

之所以“言”有为是“妄”者,是为了托“显”无为“诸”法是“真”,故若说实有“妄”、或实有“真”,则此妄与真即“同”为“二妄”。

真性本来绝待,“犹非”可说“真”或“非真”,更“云何”实有能“见”之根与“所见”之尘可得?

根尘交接的“中间”所生之识本“无实”体“性,是故”知根尘二法有“若交芦”,不能各自独立而存在,故无自体;以无自体,故虽现有二相,无实二体。

凡夫之“结”缚与圣人之“解”脱,“同”于“所因”,成“圣”成“凡”并“无二路”,俱依六根;若六根结缚则为凡,六根解脱即成圣。

“汝观交”芦“中性”,即知“空”与“有二”合“俱非”可得。

“迷”其为有与“晦”其为空,皆“即”是“无明”;开“发”本“明”,离于空有,“便”得“解脱”。

欲“解”缠“结”要“因次第”(要照次第),“六”妄之结既“解”,则“一”真之名“亦亡”;以既已无妄,何须立真?

所修之“根”须“选择圆通”之根,循此根而“入”于闻性之“流”即得见性“成正觉”。

第二节  开示圆修之门

【“陀那微细识,习气成暴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

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无非幻,非幻尚不生,

幻法云何立?是名妙莲华,金刚王宝觉,如幻三摩提,

弹指超无学。此阿毘达磨,十方薄伽梵,一路涅盘门。】

【注释】

“陀那微细识”:“陀那”,全名为阿陀那,梵语adana,义为执、执持、或执我。此为第八识之别名。因为阿陀那识能持有情之身体,令之不坏,又能执持善恶业之势力,令不坏失,故以之为第八识之别名。以此识之行相甚为深细,乃众生之本识,故称为“微细识”。

“习气成暴流”:“习气”,指无明习气。以众生的习气种子,熏成业力,业力之势力流注不断,故能令众生之生死不断,且其势力强大,有如海洋底下之潮流,其力强大,不可遏抑;亦犹如悬崖之飞瀑,力量强大,如万马奔腾,莫不能御。

“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真”,指此阿陀那识之体全真;“非真”,指阿陀那识所现之相实非真,并非真相,而是循业妄现。所以,阿陀那识的“真非真”,也就是所谓的“真妄和合”(但此“真妄和合”一词,依本经而言,实是假名、方便之词。因为以第一义谛言,真与妄实不和合;不但真与妄实不和合,连“和合”一法亦非真,亦非实际,实无和合——所谓和合者,只是因缘妄现。故若以第一义言,阿陀那识,乃至阿赖耶识的所谓“真妄和合”,应是:“相妄性真”——其相虚妄,其性是真。是故莫为其假相所迷惑,应直观、透视、照见其真性。此亦即所谓“自见本性”,亦是《金刚经》所云:“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恐迷”,指如来恐怕凡小权乘之肿,以无深智,故生迷惑,而执此阿陀那识为“我”,而计实有“我”,如此则与如来的“二无我法”(人无我及法无我)相违背,反而不能见真性,且有因此将“阿陀那识”混同外道邪计的神我(灵魂、魂魄等)之虞。由于此等因缘,所以佛对浅机无智者,并不轻易开示阿陀那识的道理。

“自心取自心”:众生以愚迷颠倒,而以自心之“见分”取自心之“相分”。(此处之“心”指八识心)。

“非幻成幻法”:以有此迷惑妄取,致令本来“非幻”之法也变成“幻化不实”之法。

“不取无非幻”:“不取”,不取著。若自心不取著,则见一切没有“幻”与“非幻”之二法差别,本是一真所现。然于实修中,欲“不取”须先“不缘”。又,“不取”即“不得”。此“不取”亦是十二有支中“取”支的还灭门。而于圆顿法门中,古德皆说是紧要的下手工夫,亦即解脱之本,盖不起能取之心,不取内外根尘,则真、妄偕忘。“无非幻”,义为无幻与非幻。以不取故,则幻与非幻皆不立,幻与非幻便成名言,而无实体,皆不相干。

“是名妙莲华”:“莲华”,喻真性,能出于淤泥而不受染,如众生虽受长劫沦溺,然真性不失,故一切众生毕竟成佛,乃至“一切众生本来成佛,生死涅槃犹如昨梦”(《圆觉经》语)。是故“莲华”即代表众生本具、本自清净,不可污染、不可破坏的金刚佛性。(也因此佛法以莲花为表徵;也因此,诸佛菩萨之相皆坐(或立)大宝莲花之上:表示诸佛菩萨皆以此本具金刚佛性为立足点,皆从此金刚佛性出生,皆住于此金刚佛性等义。)“妙”,不可思议之义,以真性长劫不动、不灭,似染而实不染,故名为妙。

“金刚王宝觉”:“金刚”,坚固、不可破坏、能破一切,以此而代表般若之智或佛性。以般若之智能破一切无明、烦恼、一切诸障,故如金刚;以佛性不动、坚固、不可破坏,故如金刚。“王”,至高,最上、至大之义。“宝觉”,即真性。

“如幻三摩提”:“三摩提”,即三昧,义为正定或定慧等持。行者以般若智眼如实观了一切法皆悉如幻,如是了悟已,其心不动,入于三昧,得无漏智,即名此三昧为如幻三昧。

“弹指超无学”:“弹指”,一弹指顷,喻极短的时间内。“超无学”,其境界即超越阿罗汉之所证;又,“无学”在此代表二乘。此言,于极短时间内,即超越二乘所行境界。

“阿毘达磨”:“阿毘”,无比。“达磨”,法。合言:无比法,以此法为从如来顶出生,故此法为最尊、最贵,是名“大佛顶法”,亦是最胜顶法。

“薄伽梵”:梵语,Bhagavain,意译为有德、能破、世尊、尊贵。《佛地经论》云:薄伽梵具有自在、炽盛、端严、名称、吉祥、尊贵等六义。以多义故译音而不译义。

“一路涅盘门”:此为十方如来所共由的妙庄严路,由此而直通无上大涅盘之门。此经前四卷为大开圆解,是“悟门”;此处开示圆修,是“修门”;第八卷成就圆证,即是“证门”。

【义贯】

阿“陀那”乃行相幽“微”深“细”之“识”,由于此识中所含之无明“习气”种子熏转本识,因而“成”就了众生的生死业力之“暴流”;此识其体全“真”,而其无明习气之相乃“非真”,“恐”无智之人“迷”其妄相为真,或迷真作妄,故“我”于权小教中“常不开演”。

众生以愚迷颠倒而以“自心”之见分“取自心”之相分,至令本“非幻”之法,亦“成幻”妄之“法”;若于一切法皆“不取”,则一切法皆“无”幻与“非幻”,幻与非幻皆悉不立,以“非幻”之法“尚”且“不生”,无有起灭,何况“幻法云何”而得“立”?如是顿了一切幻与非幻,“是名”为不可思议之“妙莲华;金刚王宝觉”真心妙门,成就“如幻三摩提”;观一切法如幻、而其心不动,如是即得于“弹指”顷而“超”越二乘“无学”之境。“此”为如来之“阿毘达磨”(无比法),乃“十方”之“薄伽梵”(佛世尊)所共由之纯“一”直道妙修行“路”、通达无上大“涅盘”(一切法本不生不灭)之“门”。

【诠论】

关于阿陀那识,法相宗以之为第八识之别名;而地论宗、摄论宗及天台宗皆以之为第七末那识之别名,彼论以为第七末那执阿赖耶为自我,故以之为末那识之别名。然据宗门之《楞伽经》、本经(《楞严经》)及《解深密经》,则知阿陀那识实指阿赖耶识而言。阿赖耶之义为:“我、爱、执、藏”,此则与阿陀那识之执持义同。至于末那识之行相则为“恒、审、思、量”,恒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等四烦恼相应,而此“恒审思量”与“见、爱、慢、痴”之烦恼已是属于比较表面的心相,乃至是属于心所有法的范畴,故并不与阿陀那“极深细”之行相相应。是故应依了义经而理解,不应依不了义。所以依经而言,且以经证经,阿陀那识应是指第八义,而非其他。又,以阿陀那识即是“本识”,行相深细,凡愚不易正解,故如来才常不开演;而这句话在本经中,及在《楞伽经》与《解深密经》中,佛皆作如是说。若将阿陀那当作是第七识,则有二矛盾:一、第七识并非“甚深细”;二、关于第七识,佛于权教中并没有“常不开演”。故可知阿陀那识非为末那识之别名。

1. 绾巾示解结次第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闻佛如来无上慈诲,б官ね釉郁劬莹,妙理清彻,心目开明,叹未曾有!

阿难合掌、顶礼白佛:“我今闻佛无遮大悲,性净妙常真实法句;心犹未达六解一亡舒结伦次。惟垂大慈,再愍斯会及与将来,施以法音,洗涤沈垢。”】

【注释】

“祗夜伽陀杂糅精莹”:“祗夜”,重颂,即于经文长行(散文)之后,再以韵文把前面长行的要义重述一遍,这重颂有两个作用:一、便于记诵、受持,因为颂体字数一定,梵文的原文又有押韵,读来音调铿锵易颂;二、让听法者再把如来所开演的经义重点,复习一次。“伽陀”,孤起颂,即于颂文之前,并无长行。又,有些颂文中所开演的意义,是在前面经文长行中没有的,这种颂文,其形式上虽是重颂(祗夜),而实质上却是孤起颂(伽陀),所以下文说“杂糅”,其义就是指此而言;以佛在上面的颂文中所开演的,虽大部分是前面长行中已说,但还有很多重点是长行中没有的,例如“六解一亦亡”那一段,及“陀那微细识,习气成暴流”、“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是名妙莲华、金刚王宝觉”等皆是。

“精莹”:剔透,犹如水晶,指如来的法偈,其形式杂揉了б褂胭ね樱毫不死板,但其性质却都是一体精莹剔透。

“心目开明”:“心目”,即心眼,亦即是道眼。心眼开明,即见法清明,得于正解,乃至胜解。

“无遮”:“遮”,遮限。无遮限,即无分别、无限制,指于布施会中,对一切圣凡、道俗、贵贱等一切人,平等同施,不论于才施、或法施皆然,此种布施法会即称为“无遮会”。

“六解一亡舒结伦次”:“六”,六结,喻六根。“一”,一巾,喻一真之名。“亡”,无,在此指无用,不需要。若六结已解,则一真之名亦无用。“舒”,即解。“伦”,类,即法门之种类。此谓解开结缚的法门之种类及其修行之次第。

“洗涤沈垢”:“沈”,沉淀。“沈垢”,沉淀在本识中的微细无明业垢。因为至此,与会大众多数表面上的浮垢或已除灭,或沉淀至心底,是故心相表面上已得清明,才能达到“心目开明”;但这只是“心表”的清明而已,而“心底”的沉垢犹正厚实未除,仍待以无上般若大智,方能照彻。

【义贯】 本节从略。

【即时,如来于师子座,整涅槃僧,敛僧伽黎,揽七宝几,引手于几取劫波罗天所奉华巾,于大众前绾成一结,示阿难言:“此名何等?”

阿难、大众俱白佛言:“此名为结。”

于是如来绾叠华巾,又成一结,重问阿难:“此名何等?”

阿难、大众又白佛言:“此亦名结。”

如是伦次,绾叠华巾,总成六结,一一结成,皆取手中所成之结,持问阿难:“此名何等?”

阿难、大众亦复如是次第詶佛:“此名为结。”】

【注释】

“涅盘僧”:梵语Nirvasan,音译为泥缚些那,或泥洹僧;意译为裙。十三资具衣之一,似尼众五衣中之下裙而稍异。义净之《南海寄归内法傅》卷二载云:四部之殊,以著裙表异。

“敛僧伽黎”:“敛”,收。“僧伽黎”,大衣,即二十五条衣。此为如来整理内外衣。

“揽七宝几”:“揽”,引取。“七宝几”,镶嵌有七宝的小桌子。

“引手于几”:“引手”,伸手。        

“劫波罗天”:梵语Kapala,亦即夜摩天,又译为焰摩天、炎摩天、或时分天。

“绾”:系。              

“次第詶佛”:“詶”即酬,答也。

【义贯】 本节从略。

【佛告阿难:“我初绾巾,汝名为结。此叠华巾先实一条,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复名为结?”

阿难白佛言:“世尊,此宝叠华缉织成巾,虽本一体,如我思惟:如来一绾,得一结名;若百绾成,终名百结;何况此巾只有六结,终不至七,亦不停五,云何如来只许初时,第二、第三不名为结?”】

【注释】

“叠华巾”:宝叠华织成之巾。限于      

  “缉”:绩,以缕缝布之边。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巾本一条”,喻心本是一。“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复名为结?”如来之意为:既然于一心所成之根结,都赋与不同的名(如眼、耳、鼻、舌、身、意等),为何同一条华巾为结,你们却都给它一个名,而不分别给予不同的名?这又进一步表示:巾之了六结既同样是“结”,身之六根结亦应同样的“根”,并无差别;然众生以无明,而强作分别,故令诸根有别;诸根既有别,则成不同;若不同,则不通矣。今欲修“圆通”,须先打破如是的虚妄分别。

附及,《楞严正脉》说:“首五句稍以倒乱”,又说“我初绾巾”等二句应放在此段之首,这样文理才不倒;又说这是译写之误;圆瑛老法师承其说。鄙则以为经文如是次第应没有错;而且,“我初绾巾,汝名为结。此叠华巾先实一条,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复名为结?”这两句置于此,盖具深义焉:一、在修辞上,用来强调;二、“此叠华巾先实一条”更用来点醒听者:“心本是一”之义;三、“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复名为结?”为修辞中之“修辞问句”(Rhetorical  question),所谓“修辞问句”者,即实非问句,而是一种以“问句”来达到“强调”、“反讽”等目的之句法。第二、第三,乃至第六个结,应不可以再称为“结”,因为“结”这个名称已用在第一绾巾了。正如六根中第一个既已称为“眼”,其他就不再称为“眼”了。如来用此事例及看似平淡的问句,而来点拨当机,令其于习焉不察、“想当然耳”的无可置疑处,而生疑情,于是猛然觉醒众生之虚妄分别、妄立名相、循名取实之过谬,亦即《楞伽经》所明之“相、名、妄想”之非,而一念回流,入于“正智”、“如如”。此如来之深意也,不可不察而以为译家有过。

2. 六结虽异,一巾所找造

【佛告阿难:“此宝华巾,汝知此巾元只一条,我六绾时名为六结。汝审观察:巾体是同,因结有异?于意云何?初绾结成,名为第一;如是乃至第六结生,吾今欲将第六结名,成第一不?”

“不也,世尊。六结若存,斯第六名,终非第一。纵我历生尽其明辩,如何令是六结乱名?”

佛言:“如是!六结不同,循顾本因,一巾所造,令其杂乱,终不得成。则汝六根亦复如是:毕竟同中,生毕竟异。”】

【注释】

“巾体同是,因结有异?”:巾体本来是同一个,会不会因为打了结,而令巾体变成不一样了?比喻:心体本是一,会不会因为六根区隔,而令心之本体变成有异?

“吾今欲将第六结名,成第一不?”:我现若想把最后打成的这第六个结,倒过来把它称为是第一个结,这样能成吗?

“纵我历生尽其明辩,如何令是六结乱名?”:如果第一就是第一,第六就是第六,怎么可能改变呢?若要改变,纵令我是很有口才的人,而且尽我一辈子的工夫去辩说,也不能够把第六结说成是第一结,并且令听者皆承认有道理。换言之,即使再有口才的人,也无法用狡辩术而真正将这六个结的次第以及名称,全都搅乱了。

“如是”:这是佛印可阿难以上所说。

“六结不同,循顾本因,一巾所造”:这六个结虽然不是同一个,但是我们若回顾其本因(本体),实只是一巾所造。佛在上面虽印可阿难所说,但阿难一心只注意“结相”之“异”,而没有注意“结体”是“同”;这就是见“相”不见“性”。然如来之意则在藉著观察“结相只异”,而导引入“结体是一”,但阿难之知见仍不及于此。

“令其杂乱,终不得成”;虽然六结同是一巾所造,但法如是故,既已成结,再要任意乱其次第,也是不可得了。

“则汝六根亦复如是:毕竟同中生毕竟异”:一心所成的六根与一巾所成的六结一样;在毕竟同的“体”中,生出毕竟异之“用”:用虽有别,而体仍旧是一,不会因用之多寡而改变其体一之性。

【义贯】

“佛告阿难:此宝华巾,汝知此巾元”来“只”是“一条”,当“我”系“六绾时”,即“名”为“有六”个“结。汝”现在“审”细“观察”一下:“巾体”本“是同”一个,会不会“因”打的“结”而令巾体“有”所差“异?于”汝“意云何?”最“初”的“绾结成”之时,“名为第一”结;“如是乃至第六结生,吾今”若“欲将”最后的“第六结”之“名”,首尾掉换一下,而令之“成”为“第一”结,这样能成立“不”?

“不也,世尊。六结若”真的“存”在,“斯第六”个成就的结其“名终非第一”。这个事实,“纵”然“我”经“历”多“生”、竭“尽其”一切巧言“明辩,如何”得“令是六结”搅“乱”其“名”称及次第?

“佛言:如是!”一点不错。“六结”虽各自“不同”,然“循顾”其“本”体之“因”,实是“一巾所造”,纵然是同一巾体,但欲“令其”诸结之名称次第变成“杂乱”无章,“终不得成。则汝”之“六根,亦复如是”:于“毕竟同”之体“中”,由于自心无明妄想之因缘缠结,而“生”出“毕竟”相“异”之用。

3. 六解一亡:若无诸结,即无彼此;劳见生狂华

【佛告阿难:“汝必嫌此六结不成,愿乐一成,复云何得?”

阿难言:“次结若存,是非锋起,于中自主生此结非彼,彼结非此。如来今日总解除,结若不生,则无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

佛言:“六解一亡,亦复如是。由汝无始心性狂乱,知见妄发,发妄不息,劳见发尘。如劳目睛,则有狂华,于湛精明无因乱起。一切世间,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劳颠倒华相。”】

【注释】

“汝必嫌此六结不成”:“嫌”,嫌恶,讨厌,不喜欢。“六结不成”,希望六结不成。此谓,你如果实在不喜欢这六结,而希望它们不成就,不存在的话。

“愿乐一成”:“一”,一巾。而愿意且喜欢原来的一巾仍然能得恢复、成就。此比喻:你若实在厌离根结,而欲成一心清净解脱。

“是非锋起”:是与非之诤论如刀锋而起。以如是之诤论能伤人,尤其是能伤人之慧命,故喻如刀锋。

“若总解除”:“总”,完全。这些结如果全都解除。

“结若不生,则无彼此”:六结若解除,即无结存在(不存在即是不生),如是则无彼与此之位置、次第、与名相。

“尚不名一,六云何成”:若连“一巾”之名尚不可得,则“六结”之名云何得以成立呢?

【义贯】

“佛告阿难:汝”若“必嫌”恶“次六结”各异之状态,“不”欲其“成”立,而“愿乐”原来的“一”巾仍还原“成”无隔之一体,此事“复云何”而可“得”成就呢?

“阿难言:此”诸“结若存”在,则“是”与“非”之诤论必然如刀“锋”而“起”,易自伤伤人,“于”诸结“中”必“自生”起“此结非彼”结,“彼结非此”结之诤论。“如来”您“今日若总解除”诸结,因而“结若不”复“生”存,“则无彼此”之位置、次第及名相,如是则“尚不”得“名一”巾,更何况“六”结之名“云何”得“成”?

“佛言”;我所说的“六解一亡,亦复如是。由汝”自“无始”来,以“心性狂乱”故,因而虚妄之“知见妄发”,如是“发”生之虚“妄”知见自无始来“不”曾止“息”,因而成为“劳见”(能见分)而“发”为妄“尘”(所见相分)。这就有“如”过“劳目睛”成为见病,“则”妄见“有狂”乱纷飞之空“华”相出现,“于湛”然“精明”之主体上,彼等空华犹似“无因”而“乱起”乱灭。就是这样,“一切”有情与无情“世间”,包括无情器世间的“山河大地”之成住坏空,及有情众生世间之“生死”与“涅槃”,十法界一切染净诸法,“皆即”是“狂”心“劳”病所见之“颠倒”空“华”之“相”。

4. 解结须从结心

【阿难言:“此劳同结云何解除?”

如来以手将所结巾偏牵其左,问阿难言:“如是解不?”“不也,世尊。”

旋复以手偏牵右边,又问阿难:“如是解不?”

“不也,世尊。”

佛告阿难:“吾今以手左右各牵,竟不能解,汝设方便,云何解成?”

阿难白佛言:“世尊,当于结心,解即分散。”

佛告阿难:“如是,如是!若欲解除,当于结心。”】

【注释】

“偏牵其左”:“牵”,拉,扯。把有结的巾向左一拉。左边比喻“有”,拉到左边,喻凡夫以无明力强制真性令堕于有,且执著于此有,古长沦生死,不得解脱。是故把巾往左边拉扯,不但不能解开根结,结果只有令结缚得更紧而已。

“偏牵右边”:“右边”,与左边之“有”相对,即是“空”。喻二乘执空,滞于涅槃,故亦不能解九界之根结,而证圆通。“左、右”比喻空有二边,皆成边见,故空有二俱非,以皆违于如来中道正见故。

“汝设方便,云何解成”:你想看看有什么方法,才可把这结给解开。这就是所谓的观极逗教,佛不直说,而令阿难自思自解。

“当于结心,解即分散”:“心”,指问题之所在。此言,应当在结心之处,只要一解,此结就分散了,意涵不用左右牵来扯去,作一些不相干的动作:若不直攻问题的症结所在,怎能解得开?若直攻问题之症结,当下即解。所以这“当于结心”亦隐含了“直指人心”之义。(须知阿难乃大权示现,且在不久的将来便绍如来正法眼藏,为宗门之二祖,故言外亦即影射宗门心地法门,有以致之。)又,解从“结心”亦表远离左右二边的中道正见实义之修法,不作左拉右扯、二乘凡夫之“空、有”无益之行,趋中道了义之处。

【义贯】

“阿难”问“言:此”由“劳”病所见之空华相“同”内心之根“结云何”可得“解除”?

于是“如来以手将所结”之“巾偏牵”拉于“其左”边,而“问阿难言:如是”能“解”结“不”?

“不也,世尊。”阿难答言。

如来“旋复以手偏牵”有结之巾于佛自己的“右边”,于是“又问阿难:如是”能“解”诸结“不”?

“不也,世尊。”阿难又答。

“佛告阿难:吾今以手”向“左右”两边“各牵”拉此巾,“竟不能解”诸结,“汝”且“设”一“方便”,看“云何”能令“解”结之事“成”就?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欲解结,应“当于结”之中“心”一“解”,结“即”便“分散”。

“佛告阿难:如是,如是!”一点也不错,“若欲解除”诸结,应“当于结心”上动手解除。

【诠论】

有人也许会问说:要解巾上之结,当然是要直接在结上动手,这还用问吗?而且,这么明显的问题,佛为何把一条手巾左右牵来扯去,这很显然并非解开结缚的方法,只是越扯越紧;而如来为何这么作?当知:佛以巾为例时,是把问题简化,且就近取譬,令我们一看就明了什么是解结之方,而什么不是解结之方;这也是如来“深入浅出”的教授法。这以巾结为例,浅显明白,但若用在众生自身的根结上,可就不是那么单纯明显了,除非是得了无漏道眼之人,或已得法眼、慧眼之大菩萨,其他一切凡夫、外道、二乘,并不能一眼就看出那样作、那样修,究竟对不对?能不能究竟解除九界之根结?而佛大慈大智,设如是方便,让我们一看,马上就明白:左牵右扯、偏左偏右、堕空执有,不只白费精力,更且把结越扯越紧了,故知凡夫、二乘之堕空执有之种种修行,实是“错用心”,“虚费工夫”,不能解除九法界“二死”(分段生死、变易生死)之根结。故知佛智实不可思议,能以如此平实简单的事例,而来解说开发世界上第一等困难、隐晦难了的问题,令有智众生一望即得比量之知见,因而心开悟解。故知佛之为“无上士、调御丈夫”者,诚然不谬也。

5. 结心在根——根结若除,尘相自灭

【“阿难,我说佛法从因缘生,非取世间和合粗相;如来发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随所缘出;如是乃至恒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头数;现前种种,松直、棘曲,鹄白、乌玄,皆了元由。

是故阿难,随汝心中选择六根,根结若除,尘相自灭,诸妄销亡,不真何待?”】

【注释】

“我说佛法”:指我以上所说的从根解除,而达圆通,以至成佛的法门。

“从因缘生”:这“因缘”是指最胜上之因缘,是如来自证的“如来密因”的因缘,而非凡小所解之因缘。

“非取世间和合粗相”:如来之最胜上密因,于此法中,乃不取著世间的任何和合的粗劣之相,以和合即是无常,无常即有生灭;然如来法为离生灭心而修,不得依生灭心而修;若依和合生灭之心或法而修,则所得之法亦是无常生灭,故知和合之法为粗劣之相;然而如来之法为依湛然精明之性,故其法至为精纯胜上。又,二乘所依粗劣和合之法,皆是二法,如依空破有,依净破染等。然如来之法系令体入本自庄严,非空非有,本自清净,不可染污,故究竟离诤,远离二法,离一切戏论,以一切戏论皆是粗相,为“众生知见”之本。

“如来发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随所缘出”:如来以自觉圣智而开发明了世间及出世间一切诸法,皆了知其本起之因(此即如来藏,为一切法之究竟本因),众生依此本因,而各随其所遇之缘,出生十界依正、染净一切法。

“一滴之雨,亦知头数”:甚至一滴雨水,如来之智亦能确知其中由多少小雨滴组成,因为如来已得正遍知觉,如实了知众生以何因缘,而可得多少雨水之滋润。

“松直、棘曲,鹄白、乌玄”:“棘”,荆棘。“鹄”,即天鹅;体长三尺馀,形与鹤似,劲长,上嘴有黄赤色之瘤,全体白色。“乌”,乌鸦。“玄”,黑。此谓,松树以何因缘而挺直,荆棘以何因缘而弯曲,鹄何以生来即是白色,而乌鸦何以生来即是黑色。

“皆了元由”:如是等一切依正之法,如来皆了其元由。

“根结若除,尘相自灭”:“根”为能取。“尘”为所取。能取的六根之缠结若解除,则所取之尘自然不生。

“诸妄销亡,不真何待”:“诸妄”,指“能所”诸妄。能所诸妄既皆销亡,则不证真更何待?此即是:妄销真显是也。

【义贯】

“阿难,我”以上所“说”的从根解除而达圆通,乃至成“佛”之“法”,系“从”最胜上之“因缘”(本源心地)而“生”,然此胜因缘“非”同凡小“取”著“世间”虚妄“和合”而生之“粗”劣之“相”;此乃“如来”依自觉圣智开“发明”了“世”间及“出世”间一切“法”,了“知其”究竟“本”起之“因”(如来藏),“随”众生“所”遇之“缘”而现“出”十法界依正一切分齐之相。(以佛智正遍知觉,普知十法界一切总别之相),“如是乃至”即使是“恒”河“沙”数的世“界”之“外”的处所,其“一滴之雨”水,诸佛如来以其智“亦”能如实确“知”其“头数”(滴数——以佛如实能知彼方世界众生以何因缘,而得受用多少雨水之滋润故);又,如来之智亦对“现前种种”依正之相,皆悉了知其因缘,例如“松”树以何因缘而得挺“直”、荆“棘”以何因缘而弯“曲,鹄”何以生来即“白”,而“乌”鸦何以生来即“玄”黑,如来于如是诸法“皆了”其“元由”。

“是故阿难”,你今欲修无上菩提,而达佛之境界,即应“随汝心”性“中”之所近,而“选择六根”中之一圆通根去修,逮你修到能取之“根结若”得解“除”,则所取之“尘相自”然“灭”而不生,能取及所取之根尘“诸妄”既皆“销亡”,此时若“不”现证“真”如实性,更“何待”乎?

6. 解结依次第——解后得人空及无生忍

【“阿难,我今同汝:此劫波罗巾六结现前,同时解縈,得同除不?”

“不也,世尊。是结本以次第绾生,今日当须次第而解,六结同体,结不同时,则结解时,云何同除?”

佛言:“六根解除,亦复如是。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圆明,成法解脱;解脱法已,俱空不生;是名菩萨从三摩地得无生忍。”】

【注释】

“六结现前,同时解萦,得同除不”:“六结现前”,即现前的六结。“萦”,缠、结。这现前的六个结,如果同时去把它们解开,能不能在同一时间内都解除呢?

“六结同体,结不同时”:“同体”,指同一个巾体。这六个结虽同是一个巾体,但并不是在同一个时间内结成的。

“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初”,第一步,第一个层次。解脱有许多个层次,此是第一个层次的解脱:先证得人空,即“人无我”,此是小乘所证。

“空性圆明,成法解脱”:证得“人空”之后,若上上增进,则悟此人空之空性本自圆明,无空相可得,即证“法空”,亦即“法无我”,而成就法解脱。“法解脱”,即是于法解脱。此所谓“法”者,一切法也,指世间、出世间一切法,十法界、凡圣、染净一切法;此为菩萨所证及所行之境界也。菩萨得法解脱已,即于一切法而得自在,故得遍法界虚空界,游诸佛土,度脱众生,成就甚难稀有、不可思议之事。

“解脱法已,俱空不生”:“俱空”,指人空及法空之二空。这又是更高一层次的证悟:菩萨在得法解脱,证得法空之后,又更进一步,证得人空与法空二者俱是无有自性,本不生,亦即所谓“二空亦空”。这也是《大般若经》所说的“第一义空”,或“第一义谛大空”。

“从三摩地得无生忍”:“三摩地”,正定;定慧等持,有译为三昧。这里特指首楞严三昧。“忍”,安忍,忍可,持心不动之义。“无生忍”,即菩萨于三摩地中,观一切法本不生,而忍可于心,并以此忍智持心而不动,称为“无生法忍”;因为虽然菩萨以定慧力照了,了知一切法本不生,然诸法亦常随种种因缘而如幻现起一切相,犹如空华、水月;菩萨于自住三摩地中,观了这一切空华、水月之相,虽有众相而无实性,虽无实体性而仍随缘而现种种相,如幻如化,皆不可得;菩萨以甚深智如是如实观了,得成于忍,心不动摇,此境界称为“无生法忍”。又,为何此“无生法忍”定要从三摩地得呢?因为无生法忍是诸佛菩萨所证最殊胜的无漏智之一,是与定心相应,与首楞严三摩地相应之法,非凡愚居散乱境得窥其奥,亦非二乘沈空滞寂之所能入,故唯能从以如来藏为根本的首楞严三摩地中得。

【义贯】

“阿难,我今问汝:此劫波罗”天所奉之“巾”,今有“六结现”在目“前”,若欲“同时解”除其“萦”缠之结,可“得同”时都“除”去“不”?

“不也,世尊。是”诸“结本”来是“以次第绾”系而“生,今日”若要解除之,“当”仍“须”依“次第而解,六”个“结”虽是“同”一巾“体”所成,但其萦“结”并“不”在“同”一“时”间,是“则”欲令“结解”除“时,云何”可以于“同”一时而得尽“除”?

“佛言”:众生修行欲令其“六根”之结“解除,亦复如是”,须依次第而行。“此”六“根”最“初解”脱时的境界为“先”证“得入空”(此为二乘所证境界);其次,若得上上增进,即证悟此人空之“空性”本自“圆明”,因而远离诸相,亦无人空之相可得,于是即证法空,而“成”就于“法”得“解脱”;复次,得“解脱”于“法已”,再上上增进,如实照见人空与法空二空本身亦“俱空”无自性,其体本“不生,是名”为“菩萨从”首楞严“三摩地”中而证“得

无生”法“忍”。

第六章  二十五圣圆通境界(圣人示范)

第一节  问圆通本根

【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开示慧觉圆通,得无疑惑;一时合掌,顶礼双足,而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无疑!虽复悟知一六亡义,然犹未达圆通本根。

世尊,我辈飘零,积劫孤露,何心何虑预佛天伦,如失乳儿,弧遇慈母;若复因此际会道成,所得密言,还同本悟,则与未闻无有差别。惟垂大悲,惠我秘严,成就如来最后开示。”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退藏密机,冀佛冥授。】

【注释】

“飘零”:“飘”,漂流生死。“零”,零落诸趣。

“积劫孤露”:“积劫”,累劫。“孤”,以众生从无量劫来,于生死中独来独往,未有善知识或善友提携、教导、护念,如人幼年丧父,无有依怙( hù),故称为 “孤”。“露”,无涅盘可作依止,如人露宿野外、街头。

“何心何虑预佛天伦”:“何心”;“何”,怎么。怎么敢如此存心?“何虑”,怎么敢这样想?“预”,参预。“预佛天伦”,即成为佛之法眷。这不单指因为阿难是佛在家之堂弟而言;此所谓“天伦”盖广含佛之一切出家法眷而言。

“如失乳儿,忽遇慈母”:“失乳儿”,以久在六道飘零,未沾法乳,慧命将断。“忽遇慈母”,今得从佛出家,常随不离,饱尝法乳,慧命得续。

“若复因此际会道成”:如果由于此首楞严大会之因缘际会,而令菩提道得以成就,如是即十分庆幸。

“所得密言,还同本悟”:“本悟”,指昔日依文解义之解悟,非于深理之真悟。此言,反之,若今日所闻得之无上密因之法言,还是与往昔一样,只是依文解义之解悟,而不能真正悟入。

“则与未闻无有差别”:若徒有文字知解,而不能行证,则与未听闻并没有多大差别,以不能真实受用故。

“惠我秘严”:“秘严”,秘密严净之法门。以依如来密因,故是“秘”。以依圆通根,返闻自性,逆流断惑,此为了义之修证,非著相、不离染著之修,故是庄严清净之法。

“退藏密极”:“退”,退归本位。“藏”隐藏。“密极”,暗中求佛加持之动极。

“冀佛冥授”:“冀”,希望。“冥”,暗中。希望佛暗中以神力加持而传授。

【义贯】

“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开示”之后,以“慧觉”照了根性,而达“圆通”,得悟无生忍之妙理,且皆于此了义谛“得”决定信、“无”有“疑惑”,故皆“一时合掌,顶礼”佛之“双足,而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明白,畅“快”安乐、于佛所说之妙法“得”以信解,“无”有障“碍”。吾等“虽复”已“悟知一”巾之体与“六”结销“亡”之深妙“义”理,“然犹未达”何根才是“圆通”之“本根”。

“世尊:我辈飘”流生死、“零”落诸趣,累“积”穷“劫”背离本心,如舍父逃逝,无依无怙、“孤”苦“露”宿生死旷野,“何”敢存“心”、“何”敢念“虑”以参“预佛”之法眷之出世“天伦”?然今得随佛出家,“如失乳”哺之小“儿,忽”得“遇慈母”施与法乳。“若复因此”首楞严大会之因缘“际会”,而得令菩提“道成”就,斯则幸甚;如其不然,则如今“所”闻“得”之胜妙“密言还同”于昔日“本”于文字之解“悟”,犹不得证悟,如此“则与未闻”妙道“无有差别;惟”愿如来“垂”示“大悲,惠我秘”密“严”净之法,以“成就如来最后”(最究竟之)“开示。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退”归本位,隐“藏”其“密”求如来加持之动“机”而不明言,“冀”得“佛”之“冥授”(暗中传授)。

【尔时世尊普告众中诸大菩萨、及诸漏尽大阿罗汉:“汝等菩萨及阿罗汉,生我法中,得成无学。吾今问汝:最初发心,悟十八界,谁为圆通?从何方便入三摩地?”】

【注释】

“生我法中”:诸菩萨与阿罗汉,于佛法中得证法身,犹如于佛法中出生一般,故佛说“生我法中”,以佛及法,如父如母,能出生三乘贤圣之法身故。

“得成无学”:无学道通常指阿罗汉而言,以阿罗汉“我生(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故于出世法上,名为无学。然菩萨亦有“无学”,即入地之菩萨知真本有,达妄本空故,修即无修,因此亦称菩萨之“无学道”。

“最初发心,悟十八界,谁为圆通”:当你在因地(初发心)修行时,得以开悟;在这十八界中,以哪一个法门,对你来讲,最为圆通?这“十八界”,实包涵二十五门,即于十八界中还涵盖七大。以理而言,此二十五门乃遍该诸法,头头是道,法法皆圆,法法皆通,故诸圣系随各自之因缘而修不同根,皆证圆通;至于佛世尊则于二十五门无一不修,无一不圆通。

“从何方便入三摩地”:你们以何门为方便而入首楞严三昧,自证真如?归元无二路,方便有多门;佛现敕诸圣自说,一来为众生立一榜样,以励后学,令知证道非如来之专利,学者若依教如法修行,多门皆可入道。二来显示因地依修之法,皆须亲证实悟,否则空谈无可证验,足显自心本有之圣性于诸门无不能通达,非只一门可通而已。又,以入首楞严三昧,系与定慧相应,故能亲证真如佛性,疾成菩提。

第二节  二十五圆通

A﹒六尘圆通

1﹒声尘圆通 (时憍陈那等五比丘)

【时憍陈那五比丘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在鹿苑及于鸡园,观见如来最初成道,于佛音声悟明四谛。佛问比丘,我初称解,如来印我名阿若多。妙音密圆。我于音声得阿罗汉。佛问圆通,如我所证,音声为上。”】

【注释】

“鸡园”:《大智度论》云:昔因野火烧林,林中有雉(zhì)鸡(鸟名,形似鸡)飞入水中,湿其身以救火,经七日夜,感得净居天人下雨灭火,因而名彼林为鸡园。

“佛问比丘,我初称解”:“初”,最先。“称”,说,宣称。佛于开示四谛法后,问诸比丘解否,我最先表示我已解了。

“阿若多”:义为“最初解”。诸佛菩萨,乃至二乘圣人之名,常是依其所证之功德或法门而得名,彼名亦即如来印可其所修证之境界,然后赐与之令其名符其德。故其名字亦即是其所修、以及所成就的功德之表徵。

“妙音密圆”:“密圆”。秘密周圆。这是指憍陈那所悟之对象(内容),为佛说法时之微妙音声,其体秘密(以音声之本体乃如来藏,故极深密),其用周圆,遍十方界。

“我于音声得阿罗汉”:我即以音声(声尘)为本修因,而得开解,悟明真谛,因此得证阿罗汉道。

【义贯】

“时憍陈那”等“五比丘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昔日“我在鹿苑及与鸡园,观见如来最初成道”,而后如来为我等五比丘三转四谛法轮,我即“于佛”之妙法“音声”而开“悟明”了“四谛”之理。“佛”那时“问”诸“比丘”解彼四谛理否,“我”系最“初称解”之人,“如来”即“印”可“我”所解,而“名”我为“阿若多”(最初解),而我所解者无他,乃佛之微“妙”法“音”其体秘“密”、其用周“圆”,遍于法界。“我于音声”之本修因而得开解,悟明四谛,“得阿罗汉”道。“佛”今“问圆通,如我所证”者,即以“音声为上”。

【诠论】

六尘本来是以色尘为首,现在二十五圣自证圆通境界,却是以“声尘圆通”居先,又以“耳根圆通”殿后,这便暗示了这二十五圆通法门的归趋,以本经的当机者阿难而言,乃至以此方世界众生一般普遍的根机而言,还是以从耳根一法门入,最为直捷、简便。当然,若是最上上根器人,能当下“不由方便”、“直指人心”,那自然又是更为快捷便利,一门顿超;然而那是“如来种性”之人,千万人中难得其一。又如其他特例,例如此中除了观世音菩萨外之二十四圣,皆各有其特殊之胜上因缘,而得以其他法门,会本心源、开悟圆通,那也另当别论——不过那又必须于外有很殊胜的善知识因缘,得值遇真大善知识教授,于内又必须有极殊胜之善根,方得成就。因此,除了这两类特例之外,从种种方面来考量,佛在本经中以种种暗示或明言,都在推许耳根圆通法门,以其对此世界之一般众生而言,适用性比较大。

又,在这里经中说:“佛问圆通,如我所证,音声为上”,当然是指若根性方面与憍陈那相近的有情,对他们而言,其本修法门,还是以声尘圆通法门最为殊胜。但这并不表示声尘圆通便是一切法门中殊胜与否。所谓“最上”系对机而言,法门若“对机”即殊胜、最上;若不对机,即不得言殊胜,遑论“最上”;于此音声圆通法门如是,其他法门也是一样,行者应可比知。因此于以下二十四种圆通法门中,关于这点即不再赘言。

2. 色尘圆通  (优波尼沙陀尊者)

【优波尼沙陀即从座起,顶礼足而白佛言:“我亦观佛最初成道,观不净相,生大厌离,悟诸色性,以从不净白骨、微尘,归于虚空,空、色二无,成无学道。如来印我名尼沙陀,尘色既尽,妙色密圆,我从色相得阿罗汉。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色因为上。

【注释】

“优波尼沙陀”:义为色性空。

“观不净相,生大厌离”:我依佛所教而观色法之不净相,而对欲念生大厌离。“不净相”指“九想观”之相(即观想人死后,其尸体产生如下九种变化):一、膨胀想,二、青瘀想,三、坏想,四、血塗想,五、脓烂想,六、虫啖想,七、分散想,八、白骨想,九、烧想。

“悟诸色性,以从不净”:悟了诸色法,是从最根本的不净(种子不净、生处不净等)而来。共有七种不净,详后“诠论”中说述。

“白骨、微尘归于虚空”:我又于九想观中,观众生肉体死后终成白骨,白骨遇野火燃烧后化为微尘,微尘于风过处,应念消散,犹如虚空。

“空、色二无,成无学道”:“ 二无”,二者皆无相。我又观虚空与色法二者,皆无相可得,因此而证色、空二空,而得成就无学道果。

“如来印我,名尼沙陀”:如来印可我之所证,并以我所实证的“尘性空”(色性空)之法,而赐我之名为“尼沙陀”(复次,因诸圣证得法身,以法成身,故以所证法之名,而名其本身,是即有三义,一、表“实至名归”:二、为表显其所证之法,及其功德;三、显示此圣之本起因缘。)

“尘色既尽,妙色密圆”:妄尘之色相既得销尽,则真性之妙色即得显现无量庄严、深密、圆满周遍法界。以不为凡外所知所见,故称深密。

【义贯】

“优波尼沙陀”尊者“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亦”得因缘际会而“观佛”于“最初成”无上“道”,我于彼时依佛所教而“观”色之“不净”九“相”,因此于欲念“生大厌离”,并“悟”了“诸色性”之生起,“以从”种种“不净”而来,因此了知众生妄色之种种相好及其美色,终归于“白骨”,乃至白骨遇野火燃烧后化为“微尘”,微尘再遇野风一吹而散,“归于虚空”,故我即了知一切色相不可得;色既不可得,而空亦不可取、不可得,是故“空”与“色,二”俱“无”相可得,我因而证色与空二者俱空,而得“成无学道”。于是“如来印”可“我”之所证,而以我所证之法“名”我为“尼沙陀”(尘性空),妄“尘”之“色”相“既尽”,真性之“妙色”即显其殊胜秘“密圆”满周遍,无量庄严,大用现前;故“我”系“从”观悟“色相”而“得阿罗汉”道。故今“佛问圆通”法门,“如”以“我”自“所证”者而言,即以“色”尘为本修“因”而证圆通之法“为上”。

【诠论】

如来为护修行人,令他不对自己的色身,及他人之身起贪著,因而妨碍正道,故教令修不净之相,以破其著心;又,此不净想亦是为断除众生无始以来最难破除的“身见”、或“我见”,亦即“萨迦耶见”。如来所说之不净,共有七种,称为“七种不净”:

一、种子不净—种子又分为两种:(1)内种子:谓人的色身,是从往昔所造的烦恼业因,所得的果报;此为内种子不净。(2)外种子:谓此身系从外承受父母流遗之体而生,故名为外种子不净。

二、受生不净—谓人之生,是由于从父母交媾、赤白相合,以成其身,故称为受生不净。

三、住处不净—谓女人之体是不净聚,处胎十月中,胎儿居于生、熟二脏之间,故名住处不净。(“生熟二脏”,谓初受饮食为生脏,饮食变坏为熟脏。)

四、食啖不净—谓处于胎中时,唯食母血以资其身,故名食啖不净。

五、初生不净—谓怀胎十月满足,头向产门,流血淋漓,腥秽狼籍,故名初生不净。

六、举体不净—谓人之全身,只是一层薄皮包里,薄皮之内,从头到脚,纯是秽物,故名举体不净。

七、究竟不净—谓人于此生业尽包终,捐弃冢间,如朽败木,大小不净,流溢于外,膨胀烂坏,骨肉纵横,故名究竟不净。

以上为七种不净。

3. 香尘圆通  (香严童子)

【香严童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闻如来教我谛观诸有为相。我时辞佛,宴晦清斋,见诸比丘烧沈水香,香气寂然,来入鼻中。我观此气非木、非空、非烟、非火,去无所著,来无所从,由是意销,发明无漏。如来印我得香严号,尘气倏灭,妙香密圆;我从香严得阿罗汉。佛问圆通,如我所证,香严为上。”】

【注释】

“我时辞佛”:“时”,那时。“辞”,辞别。

“宴晦清斋”:“宴”,安也。“晦”,韬晦。“清斋”,清净之斋室。谓,我即宴安自处,晦迹韬光于清净之斋室。

“沈水香”:梵语agaru,音译为阿伽嚧,意译为不动。又称为沈香,系采自热带所产之瑞香科常绿乔木之天然香料。此香木之学名为Aquilaria agallocha,材质甚厚,为青白色。印度、波斯、逻罗、交阯(zhǐ水中的小块陆地。)、及我国广东南部、海南岛等地均有产。其木朽败或采伐时,由中心木质部分渗出黑色树脂,即是沈香。其香浓郁,木心坚实,入水必沈,故称沈水香,可供药用,治疗风水肿毒。沈香树之种类甚多,据《增广本草纲目》卷三十四沈香条载,由于产地、形色等因素之不同,沈香亦有各种名称及等级,如称栈香、黄热香、猥刺香、鸡骨香、海南沈、上沈香等。或谓上有黑色光泽之沈香,称为伽罗,系最上乘之香。《华严经》云:阿耨达池边出沈水香,名莲花藏,若烧一丸,普熏阎浮;据此则可知:鼻不须蒙烟而得闻此香木之香气。

“我观此气非木、非空、非烟、非火”:我谛观此香气,并非从木材来,因为光有木头,若不燃烧,香气如何能远传?故知此气非从木来;亦非从虚空中来,若香气是从虚空中来的,则虚空即自能生香气,更何须沈香木?又,虚空常在,应能常生香不断,而实不然,故知香气非从空生;香气亦非从烟生,因人于远处闻香之时,其鼻并未被烟熏,且其烟亦未及于远处即散失无形,故知此香气并不从烟来。香气亦不从火中来,若火中有香气,则不一定要烧香木才会有香气,烧任何物应皆能出香气,而实不然,故知彼香气并不从火中来。

“去无所著,来无所从”:此香气灭去时,并不著于任何一处,而是毫无去踪可得;此香气来时亦无所从来,竟不知它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于是彻见香尘当体空寂,其生之时,了无生相可得,当其灭时,亦无灭踪(灭相)可取。

“由是意销”:“意”,指能分别之意识。所分别的香尘既空寂,则能分别之意识亦因此而销泯。

“尘其倏灭,妙香密圆”:“倏”,忽然,以其为顿悟故。谓,有漏的香尘之气倏然消灭不生,则自性之妙香,其体秘密圆满周边法界。因为自性之妙香不可以肉眼见,亦不能以肉鼻而嗅知,故称之为秘密。

【义贯】

“香严童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闻如来教我谛”实“观”察世间“诸有为相,我”于彼“时辞”别“佛”离去之后,退而自修,“宴”安自处,“晦”迹韬光于“清”净之僧“斋”之中,“见诸比丘”燃“烧沈香水”,其“香气寂然”,无声无形,不现任何迹象地“来入”于我之“鼻中。我”即“观”察“此”香“气”为从何而来;我即观了此香之气“非”从“木”来(因木若不假火烧,香无由出并且远传);此香气亦“非”从“空”而来(若从空来,虚空即自有香,何须烧香?);此香气亦“非”从“烟”来,不假烟载(因远处闻香,但闻香气,而不见烟,亦不受烟熏——若受烟熏,于眼、鼻、喉等皆生不适,然闻此香,唯有适悦之感,无有不适,故此香非从烟生);此香气亦“非”从“火”来(若从火来,则世间一切火皆应能出沈香味,而实不然);如是一一观了,则见此香味灭“去”之时,一“无所著”(香气灭已,不复可得);香气“来”时亦“无所从”来(香气生处不可得,灭处亦不可得),即彻见香尘当体空寂;以所分别之尘空寂故,能分别之识亦空寂,以此照了,“由是”而“意”识亦随而“销”泯,因而“发明无漏”之智。职是之故,“如来印”可“我”所证者,我因而“得香严”之称“号”。以有漏香“尘”之“气倏”然消“灭”,于是显现自性之“妙香”,其体秘“密圆”满,周遍法界。故“我”系“从香严”之法门,而“得阿罗汉”道。今“佛问圆通”法门,“如”以“我所”自“证”者,则仍以“香严”圆通法门“为上”。

4.味尘圆通 (药王、药上菩萨)

【药王、药上二法王子,并在会中五百梵天,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无始劫为世良医,口中尝此娑婆世界草、木、金、石,名数凡有十万八千,如是悉知苦、酢、咸、淡、甘、辛等味,并诸和合、俱生、变异,是冷、是热,有毒、无毒,悉能遍知。承事如来,了知味性非空、非有、非即身心、非离身心,分别味因,从是开悟。蒙佛如来印我昆季,药王、药上二菩萨名。今于会中为法王子,因味觉明,位登菩萨。佛问圆通,如我所证,味因为上。”】

【注释】

“五百梵天”:此五百梵天因皆是药王、药上二菩萨的眷属,同修一法门,故皆同时起座。

“并诸和合、俱生、变异”:“和合”,指有些药是和合性,必须与其他药配合才能治病。“俱生”,指某些药生来之性即可治病,如甘草生来是甜,黄连生来是苦,一药可治一病。“变异”,指有些药材须经修炼泡炙等手续,令其性或味改变,方有疗效。

“承事如来”:此指承事释迦如来。

“非即身心”:“身”指舌根,“心”指舌识。谓药味非即是舌根或舌识,以若无药来入于口,舌根、舌识不可能自知药味。

“非离身心”:谓若离于舌根与舌识,亦无药味可得——无舌,谁来尝知药味?无识,谁来分别药味?

“分别味因”:“分别”,此分别为了知之义。“因”,本因。此谓,我于是而分别了知味尘之本因,既无定体,又无所从来。

“从是开悟”:我因此而开悟了味尘之相妄性真,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昆季”:与昆仲同;兄弟也。

“因味觉明”:因观味尘而圆悟本觉妙明之真性。

【义贯】

“药王、药上二法王子,并在会中”与其同行之眷属“五百梵天,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于“无始劫” 中,皆“为世”间之“良医,口中”常“尝此娑婆世界”中之“草、木、金”属、矿“石”等药材,其“名数凡有十万八千”之多,“如是悉知”其“苦、酢、咸、淡、甘、辛等味,并诸”药,分别其中那些是“和合”之性,那些是“俱生”之性,那些是“变异”之性,其药性“是冷”、还“是热”、是“有毒”、还是“无毒,悉能遍知”无遗。之后得以“承事”释迦“如来”,由于宿昔所业,又蒙如来开示,而豁然“了知味”尘之“性非空”(以舌与药一接触,则药味炽然现前,故非空);味尘之性亦“非有”(药虽现有味,然味尘实无自性,离舌无味,故味尘自性非有);味尘亦“非即身、心”(以若无药来入于口,舌根与舌识亦不能自知药味,故味尘不即身心);味尘亦“非离身、心”(以离于舌根与舌识,亦无药味可得),我由此而“分别”了知“味”尘之本“因”,既无定体,又无所从来,“从是开悟”味尘之相妄性真,一切味尘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于是“蒙佛如来印”可“我昆季”(兄弟)二人之所修证,而赐以“药王、药上二菩萨”之“名。今于会中为法王子,因”观“味”尘而圆悟本“觉”妙“明”之真性,“位登”于“菩萨”,今“佛问圆通”法门,“如我所”自“证”者,则以“味”尘为本修“因”之圆通法门“为上”。

5. 触尘圆通 (跋陀婆罗菩萨)

【跋陀婆罗并其同伴十六开士,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等先于威音王佛闻法出家,于浴僧时随例入室,忽悟水因,既不洗尘,亦不洗体,中间安然,得无所有。宿习无忘,乃至今时从佛出家,令的无学,彼佛名我跋陀婆罗,妙触宣明,成佛子住。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触因为上。”】

【注释】

“跋陀婆罗”:义译为贤首、贤守、贤护。以其位居等觉,为众贤之首,故称“贤首”。又因此菩萨以贤德自守,此为能自利,故称“贤守”;又以贤德普护众生,此为能利他,故称“贤护”。

“开士”:“开”,开悟。能自开悟,又能开悟众生之大士,即是菩萨之异称。

“威音王佛”:《法华经》云,有二万亿威音王佛相继出世,跋陀菩萨所说的,当是在最初的一尊威音王佛的像法之中,因为跋陀婆罗与常不轻菩萨同时。跋陀婆罗等起先由我慢心重,常轻慢诽骂常不轻菩萨,后来因为见到常不轻菩萨的神力,才自悔前非,因而信从,故得闻佛所遗之教法,而发心出家。本经中直言“先于威音王佛闻法出家”,此为从略而言。又,《法华经》云:“尔时常不轻菩萨者,则我身是;尔时四众,常轻是菩萨者,今此会中,跋陀婆罗菩萨等是。”可见跋陀婆罗菩萨从最先初发心起,即宿世受释迦如来(前身)之教,因此今世释迦成佛,跋陀婆罗亦证道果。

“于浴僧时”:佛制七众净浴律仪,半月僧众用浴一次。(佛制此律本意为:昔时印度水少、可贵,为不浪费,故制半月一浴。即使在中国北方及西北偏远及沙漠地带、黄土高原、水资源亦甚可贵,很多人一个月难得沐浴一次。又,与此相反,有些人修行苦行,为免取水麻烦,故常经年不浴。佛亦为令僧众避免污垢之讥,而制此合于中道之律仪。当然,今时生活物质方便,则每日一浴亦甚得宜,以符清净之旨。然而出家人若因天热,而一天冲凉三四次,则是太过,不合惜福之旨。)

“忽悟水因”:“水因”,由于水洗之因。此言,忽然悟到由于水洗之因缘,而于身有冷、暖、涩、滑等触。

“既不洗尘”:然而此等诸触既不由于以水洗尘而有,以尘本无知,何能成触?又,若尘能成触,何须水洗方生?故知此触实非从以水洗尘而来。

“亦不洗体”:此触亦不因水洗身体而有。以身体乃四大假合,本属无情,何能觉触?故知此触亦非从水洗身体而来。

“中间安然”:由上所说,此触既不从水洗根(身体)而来、亦不从水洗尘而来,是即根尘悉泯,能所双亡,故中间之识不生分别,安然不动。

“得无所有”:即原来之妄触,于内外求之,了不可得。

“宿习无忘”:过去观行成就,熏习成种,在八识中历劫不失。

“乃至今时从佛出家”:“今时”,今生。“佛”,指释尊。

“令得无学”:此指菩萨之无学,非声闻之无学。

【义贯】

“跋陀婆罗”菩萨“并其同伴十六开士,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等先”世“于威音王佛”时,“闻法出家,于”半月“浴僧时,随例入”浴“室”沐浴。我于彼时,“忽悟”由以“水”洗之“因”缘,而有诸触(冷、暖、涩、滑)生起,然而进而观察,则见此诸触“既不”是因以水“洗”身上之“尘”垢而有(以尘本无知,何能成触?且尘若自能成触,何待水洗方生?故知此触非从以水洗尘垢而生),此触“亦不”因水“洗体”而有(以体乃四大假合,本属无情,何能觉触?故知此触不是从水洗身体而来),故知水既不洗体、亦不洗尘,而令触生,我如是觉了,故达根尘双泯,能所双亡,于其“中间”识不生分别,“安然”不生。原来之妄触如是于内根外尘推求之,“得无所有”(了不可得),于是我得观行成就,熏习成种于八识中;如是“宿”世所“习”善业,历劫以来曾“无忘”失,“乃至”于“今”世之“时从佛”(释尊)“出家”,秉教断证,“令得”成就菩萨“无学”位,而回观昔于威音王佛时之本因缘,“彼佛名我”为“跋陀婆罗”,显示微“妙触”尘本离有无,“宣”示“明”了唯一藏性,随心应量,循业发现,而得“成佛子住”,(位居等觉,堪绍佛位)。今“佛问圆通”法门,“如我所证”,即以“触”尘为本修“因”之圆通法门“为”最“上”最胜。

6. 法尘圆通 (摩何迦叶尊者)

【摩何迦叶及紫金光比丘尼等,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于往劫,于此界中,有佛出世,名日月灯,我得亲近,闻法修学;佛灭度后,供养舍利,燃灯续明,以紫金光涂佛形像;自尔以来,世世生生,身常圆满紫金光聚。此紫金光比丘尼等即我眷属,同时发心。我观世间六尘变坏,唯以空寂修于灭尽,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犹如弹指。我以空法成阿罗汉。世尊说我头陀为最,妙法开明,销灭诸漏。佛问圆通,如我所证,法因为上。”】

【注释】

“摩何迦叶”:中文之义为大龟氏,为其族姓,又称为大饮光,由于大迦叶尊者的身光能盖过其他的光,故称他为大饮光。

“紫金光比丘尼”:是大迦叶俗家的妻子,两人同时发心出家。(在佛法中,有很多夫妇同时发心出家的例子;也有更多是先后发心出家的。在先后出家的例子中,有些是夫或妻先发心出家,之后再回来度他的眷属出家,如释尊就是这样。有些虽然夫妇都同时发心,但因尚有某些尘缘未了,譬如有孩子未成长而无人可托付,或父母在堂,乏人照料,而约好由一个人先出家,另一人等俗事安排妥当再出家。夫妇若能同时发心学佛,乃至出家,而转世俗的伴侣为道侣,则是极为殊胜的福报,这是无量世修来的福,才能感得如是夫妻同心,有志一同,这对助成道业是一大助力。又,在家居士,若能夫妻一起学佛,虽不能出家,也是非常殊胜的因缘。再者,在家居士学佛,千万不要只顾你自己一人修行,一定要努力、想办法也令配偶能发心学佛,得佛法的利益;否则全家只你一人学佛,不管你修得再好,也是有“自了汉”的味道。又,学佛人,若连身边的人都不能利益到,如何能说是大乘道之佛弟子呢?再者,你的亲人,今世有缘成为你的眷属,莫白白令他们与你作为夫妻、或父子、或母女一场,而空无所得,岂不遗憾?)

“日月灯”:佛名。此佛以日、月、灯三智而立名。“日”能于昼间照明世间,令众生得以作务,此表佛以世谛智照世事,成就世人善事。“月”能于夜间照亮世间,令人光明清凉,表佛以真谛智,照真如理。“灯”,不论白天、黑夜,于诸暗处悉皆能照明,表佛以真俗双融之中智,真俗无碍,理事双照。以此佛之真、俗、中三智具圆,故号为日月灯佛。

“亲近、闻法、修学”:佛于经中曾说,有些佛弟子,于归依后能亲近三宝,有些则于归依后不但能亲近,且又能闻法;有些于归依能亲近,又能闻法,并且于闻法后又能依教奉行。这是因为有些人根器下劣,只以“归依”一事为满足;有的人仅以能亲近为满足;有的人则以闻法为满足;有的人不只以闻法为满足,亦不以知解为究竟,而希望依法起修。如是当然以最后一种人为最有善根,最为有福、智之人,唯此种人能堪成就菩提,馀者不能。

“舍利”:中文之义为灵骨。这是由佛之大悲愿力,以三昧智力,自碎金刚不坏之身,而成舍利,恒久流布于天上人间。佛留舍利于世间,盖有四个用意:

一、表示佛法之修学不虚,且其成就不可思议,乃至能令无常之色身转成金刚不坏之体,常住世间,而这只是佛之应化身即得如是,更何况是佛之法身,则更是常住、不生不灭,由此可知。

二、佛留舍利于世间,令世间众生睹佛舍利,能恒常忆念佛,及忆念佛之悲心及不可思议的功德之力。(也就是佛以自己的身体,留给世人恒久之纪念、礼物。)

三、表示佛为了度化众生,即使粉身碎骨亦在所不辞——“分身舍利”即是以“三昧真火”自焚色身,自碎其骨。

四、每一颗舍利都代表及含摄佛于无量劫辛勤修行、无量功德之所成就,所以是无上福田,因此众生恭敬、供养、礼拜,即能修得无上之福德。

又,佛之舍利每一颗体积虽然很小,而且分布各处,但须知每一颗小舍利都有佛力在摄持。

“复次,当今之世,佛法紊乱,常听有所谓“舍利花”,乃至有说某人,或某人的父亲、母亲过世了,其在世时虽未学佛,只因在临终或出殡时,请某法师去念些经或咒,遗体火化之后,便有许多“舍利花”,家属便请回去供养。依理而言,应该没有这么便宜的事。须知,舍利应是亡者在世时,皈依三宝,非常精勤如法修学三无漏学(戒定慧),净身语意三业,而得转无常之肉身为金刚不坏之体。所以舍利是所谓“大修行者”修行到达相当成就的一种表征;因此没那么便宜,不须修行就能有舍利。又,如果不修行就能有舍利,那么舍利也没什么值得可贵的。又且须知,我们礼拜舍利,不是礼拜舍利本身,而是礼拜舍利背后的法,礼拜此圣贤、菩萨得以转肉身为金刚不坏之身的法、及礼拜此圣贤在法上的努力。若只信敬礼拜舍利本身,只能得世间有漏福,不能开智慧;若礼拜舍利所涵、所表之法则是礼拜舍利所代表的法身及其大智大悲,如是正信礼拜,则能令人开智慧、趋向法身,乃至证得无上法身功德。

又,以最严格的意义而言,行者肉身荼毗之后,若能得舍利,其身应已转为金刚不坏身,已非三界无常身,故是当体不坏的“肉身菩萨”,而且是“全身舍利”,因此其遗体不用坐缸、也不用防腐处理,当下即是“肉身菩萨”,因为其心意意识已转染为净,三业皆已清净,故非无常败坏之法。

又,现下有些人,到佛教文物流通处去购买舍利回来供养,或者因为你买的舍利塔,店主人就送你一颗舍利;须知舍利代表法身,不应买卖圣贤之法身,那不但是不如法的,且有大罪;试想,贩卖如来法身,那比贩卖人口的罪过严重多少?为佛弟子须如是觉知。

“燃灯续明”:“燃灯”是指燃佛前的灯。“续明”,令光明不断。

“以紫金光涂佛形像”:《付法藏》云;毗婆尸佛灭度之后,那时有个贫女,对佛遗像感伤,她想要修治庄严佛像,但又没钱,便去乞讨了一些钱,然后去找金匠,劝他也发心,同成功德;金匠很欢喜地答应了。当他们二人把佛像整治好之后,即发愿:生生世世结为夫妇,成为同修道侣。从那时起,九十一劫以来,此二人不论生于人中或天上,身常是紫金色,且心常爱乐佛法。此二人即是大迦叶及紫金光比丘尼的前身。

“紫金光聚”:“聚”是众多之义,表示其身所发之紫金光,不只是一点微光,而是非常众多。

“同时发心”:这有两个意思:一、指最初同时发心以紫金来涂治佛之形像;二、指今世两人同时发心出家。

“我观世间六尘变坏”:外界只有色、声、香、味、触五尘,第六法尘为生于众生心中:众生以意根摄取五尘于其心中落谢的影子,而成为心中之法尘,此法尘即成为意识所缘的对象。意识缘法尘、起种种计度分别,遂为一切染净分别之源。迦叶以智眼谛观外五尘及内法尘,皆刹那刹那转变坏灭;诸尘以能刹那迁变,故无实自体,以无实自体,故自性空。因此,这就是观“无常故空”的无常空观。

“唯以空寂修于灭尽”:迦叶体悟诸法于相上虽刹那变坏,然其性实“无自性空”,于是对他产生两种作用:一者,他于无常诸相便起厌离;二者,他即了诸相本性空寂,故实本不生灭,因此他便能于表相之幻惑生灭迁流之相,不生住著,因而得以尽舍一切有为生灭的幻化之相,进而唯以合于诸法本性空寂之义理,而修“灭尽定”。灭尽定又称为“灭受想定”,是圣人所修的无漏定。此定因为是超过色界的“四禅定”(四静虑)及无色界的“四空定”,故又称为“第九次第定”。四静虑及四空定都是有漏定,乃凡圣所共修者。唯有“灭尽定”是无漏定,须依圣道而起;圣者入于此定,即以此定之定力,断三界烦恼,灭六识之心心所法,证解脱身,故称为“灭尽”。详见如下之“诠论”。

“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犹如弹指”:因为于灭尽定中,心心所法灭尽、寂止,六用不行(六识不起现行),心住无漏圣道,故离于无常,以无“无常”,故时间对他来讲也是静止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因为超离了无常法,所以在此定中他便“超越了时间”,能化无量劫有如一刹那。反之,亦可化一刹那为无量劫;例如世尊于般涅盘之前,一日一夜竟能开演一部《大般涅盘经》,即是这种神力,称为“久暂无碍门”。

“头陀”:义为抖擞,指抖擞精神,精进作意,舍离一切世间贪著,依十二法而行,故又称为十二头陀,义为“头陀十二行”。“头陀十二行”之内容为:

一、住阿兰若(离于愦闹)   

二、常行乞食(虽修远离行,亦须令众生有供养、修福的机会)   

三、次第乞(如法乞、无分别乞)

四、一座食(或称一抟食,避免数取食,或于食分别)   

五、节量食(即不过量食,即《瑜伽师地论》所说的“于食知量”,这对修禅定的人而言很重要)   

六、日中一食   

七、粪扫衣(即取别人丢弃的衣服、洗净、缝补后,染色、再制成衣。)   

八、但三衣   

九、冢间坐   

十、树下坐   

十一、露地坐   

十二、但坐不卧

头陀虽有十二项,但简言之,即是在“衣、食、住”等日常生活方面(前八项)极其刻苦,再加精进修定(最后四项)。又,世尊于成道前亦曾修头陀行;后来世尊正法眼藏的传人(大迦叶尊者),“碰巧”也是头陀行者,这可说是暗示了:道虽在心悟,但要荷担如来家业的人,须能极其刻苦精进,不著世染。这点对于我们末法行人,应有所启示才对。

“法因为上”:“法”,指法尘。“因”,本修因。以证法尘本空为本修因,此为最上之法门。

【义贯】

“摩何迦页及”其眷属“紫金光比丘尼等,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于往劫,于此”娑婆世“界中,有佛出世,名日月灯”佛,“我得”以“亲近、闻法”而照著“修学”。我于“佛灭度后,供养”佛“舍利”并于佛前“燃灯续明”不绝,并且又“以紫金光”之漆“涂佛形像,自尔”时“以来,世世生生,身常”有“圆满”之“紫金光聚;此紫金光比丘尼等,即”是“我”的“眷属”;我们多劫以来,常“同时发心”供养佛及出家修道。“我”以理智“观世间”之“六尘”念念迁“变”刹那“坏”灭,无常迅速,其体空寂,故我“唯以”合于法性当体“空寂”之法而“修于灭尽”定,寂灭心心所法生灭之相,入不生灭;以不生不灭故“身心乃能度百千劫”之长时,“犹如”一“弹指”顷。“我以”诸法无自性“空”之理智而观“法”尘,照破法尘生灭之相,入不生灭,诸根识之结使皆尽,而“成阿罗汉”道。“世尊”曾“说我”于佛弟子中“头陀”之行“为最”上,以微“妙”离于生灭有无之“法”性现前而“开”悟“明”觉,“销灭诸漏”,成无漏道。今“佛问圆通,如我所证”,即以照破“法”尘生灭妄相之本修“因”是“为”最“上”之法。

【诠论】

“灭定尽”:《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三说:

“云何灭尽定?谓已离无所有处贪,未离上贪,或复已离,由止息想作意为先故。诸心心所唯灭静、唯不转,是名灭尽定。此定唯能灭静转识,不能灭静阿赖耶识。”

今试简释此段论文如下:                                                                                                                                                                                                                                                                                                                                                                                                  

“云何灭尽定?谓已离无所有处贪”:谓行者入于无色界的第三定(无所有处定),然后离于对此定的贪著。

“未离上贪”:“上贪”指对第四定的贪,因第四定是在第三定之上,故名为“上”,第四定称为“非想非非想定”。此句言:但是尚未离于对上地“非想非非想处天”的“贪”。

“或复已离”:或者已离于对“非想非非想处天”的贪,亦可。

“由止息想作意为先故”:“想”,指想心所。此谓,以止息一切心行中的“想心所”,以这样的“作意”当作先导:亦即,须先起此“止息想心所”之作意,方能起修此灭尽定。

“诸心心所唯灭静、唯不转,是名灭尽定”:“静”是止息,“不转”是不起现行。此句言:等修到了一切心法(指前六识及第七识),以及全部的心所有法都寂灭静止了、不再起现行,此定心便称为“灭尽定”。

“此定唯能灭静转识,不能灭静阿赖耶识”:“转识”指前七识,又称七转识,以前七识是由第八识所转生,故称“七转识”。“阿赖耶”,即藏识,亦即第八识,阿赖耶有“我、爱、执、藏”之四义;以一切众生执此为“我”,贪“爱”此识,此识能“执持”有情之身根令不坏散,及至于命尽之时;又,此识能积“藏”有情所造的一切业,令不散失,故此识为有情一切业力及习气贮藏之所;一切有情之堕生死,以及能否证涅槃菩提,皆由此识中所积存之染净业习之所感、所牵引、所推动。《瑜伽师地论》此句之义谓:灭尽定只能寂灭静止前七识,但并不能寂灭静止第八识,也就是说,灭尽定并不能灭八识中的习气。因此二乘之圣人虽能入灭尽定,但也不能以彼定力灭习气,故他们只能得有馀依涅槃,而不能得无馀依涅槃;若要得无馀依涅盘,则必须能灭八识习气才行,但这只有以佛及大菩萨的金刚喻定,或首楞伽摩三昧才能作到。故《楞伽经》说:“一切烦恼习灭,我称为涅槃。”此处“烦恼”指前七识及诸心所,“习”指第八识中之习气。“涅槃”指无上大涅槃,亦即无馀依涅槃。

又,《成唯识论》说: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令身安故,故亦名定。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谓能入此定者,唯有圣人,在声闻中,须是四果之“无学”圣人,若是“有学”,则必须是三果阿难含以上,至于初果及二果圣人则尚无能修入灭尽定,以初果二果仍须来欲界受生,故仍有“异生性”,因此不堪能修此定——此为依窥基法师之《成唯识论述记》所说。

“已伏或离无所有贪”:若行者已经伏了,或能离于对“无所有处天”的贪著。

“上贪不定”:但对上界“非想非非想处天”的贪则不一定,谓或已离此贪,或尚未离,二者皆可。

“由止息想,作意为先”:先由止息心行的“想心所”,这样的“作意”来起修。

“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令“不恒起现行”的前六识,及“恒起现行”(一直不断在起现行)的第七识(染污末那识)等之心王及心所都寂灭了。因为前六识须对境方生,故不是“恒起现行”:而第七末那识则不论是现前有境或无境,一直都是恒起现行的,故第七识称为“恒行之染污识”。

“立灭尽名”:所以施设这个定为“灭尽”之名。

“令身安故,故亦名定”:因为此定能令五蕴身得安稳,故亦称为“定”。

“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彼”指受与想。由于受想二心所,于诸有情之扰动最为深远,可说是有情生死之根源;因为一切有情之所以会于生死而不厌,即是贪著三界之种种“受”:由贪受故,不舍生死。又,一切有情心想不绝,以有种种想,故有种种法,乃至种种众生。故此经云:“一切众生皆由想生。”,乃至无想天之“无想”,仍是属于一种“想”,是为“无想之想”,仍是有为、有漏,故圣人不修无想定。《俱舍论》卷五说:诸入无想定的异生,“彼执无想是真解脱”(计执“无想处”是真涅槃),又说:“故得此定必不能入正性离生”(“正性离生”即入见道圣流,断“见所断烦恼”之生。此即言,若人入此“无想定”,即不能入圣流、证圣道,永远与圣道无缘,以其邪见计非涅槃为涅槃故。)“以诸圣者于无想定,如见深坑,不乐入故。”(因为诸圣人见“无想定”有如一个大陷阱,所以不喜欢入此定)“要执无想为真解脱,起出离想而修此定,一切圣者不执有漏为真解脱及真出离,故于此定必不修行。”(以上引《俱舍论》)

再回到本题:“灭受想定”(灭尽定)。前面引《成唯识论》中说,由于圣者修灭尽定时,虽然彼定能令一切心心所都灭尽,但在一切心所有法中,诸圣者“偏厌受想”二种心所(以受想二心所对证涅槃的妨害最大,而且对有情生死的影响也最巨故),因此“灭尽定”才又名为“灭受想定”。是故须知。虽名为“灭受想定”,但其所灭者不只是受与想两个心所而已,而是除了第八识以外,其他前七识的一切心心所都灭,只是由其势力强者、较重要者(即受与想二心所)而得名。又虽名为“灭尽定”,然并非真正一切灭尽,只是前七识的心心所灭了,至于第八阿赖耶则不灭。又欲入此灭尽定须“或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于定,或依灭尽相而入于定。”(《瑜伽师地论》卷十二)。

以上简述“灭尽定”。经上说,迦叶尊者现在鸡足山中,等待弥勒菩萨下生成佛,以便传释尊之袈裟给弥勒。迦叶尊者所入之定即是“灭受想定”:由此可见,圣者入此定后,并非“一切尽灭”,他还是可以出定,以作弘法利生之事业。

B. 五根圆通

7. 眼根圆通 (阿那律陀尊者)

【阿那律陀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初出家,常乐睡眠,如来诃我为畜生类。我闻佛诃,啼泣自责,七日不眠,失其双目。世尊示我乐见照明金刚三昧;我不因眼,观见十方精真洞然,如观掌果。如来印我成阿罗汉。佛问圆通,如我所证,旋见循元,斯为第一。”】

【注释】

“阿那律陀”:又译为阿?(?:nóu)楼陀,义为无贪(不贫穷),或如意(于世间受用如意可得)。因为过去劫为樵夫,时大旱饥荒,阿那律以自己所要吃的一团稗饭(小米饭)供养乞食七日不得的辟支佛,而感得九十一劫不受贫穷的果报,得如意乐。阿那律为白饭王之子,故也是佛的堂弟。

“常乐睡眠”:睡眠也是五欲(财、色、名、食、睡)之一,叫作睡眠欲,以欲界的有情皆有睡眠的贪欲,而以睡眠为乐,故称睡眠欲。又睡眠也是五盖(贪、嗔、睡、掉、疑)之一,称睡眠盖,以睡眠能盖复本心之明,故称睡眠盖。又,睡眠依法相来说,属于大昏沈、大无明;人入睡以后,除有呼吸外,有如死后之中阴身,其心识则随业飘荡,虚妄造作,毫无自主能力,故多睡、爱睡,增长无明,汩没心光,退没精进,遮障觉道。所以修行人,尤其是出家人,最忌贪睡、多睡。如今末法时期,大道场越来越少,很多出家人都独居、独修,这本是非常好,因为近于阿兰若行。但若因独自一人,没人管,而懈怠多睡,则辜负了出家修道之本意。故佛说:“勿以睡眠因缘,致令一生空过也。”因为睡眠即是昏沈盖,亦是无明的现行,能障奢摩他道,且能障明觉,故在佛法中的修行是非常重要的课题,因此,将在后面的“诠论”中,再进一步申论之。

“我闻佛诃,啼泣自责”:这是有善根的人才能这样。有什么善根呢?有“有惭、有愧”的善根,因为有惭有愧,因而作错了事被诃责,而能惭愧、反省,从而自责;更不会因被责而对师长起怨恨之心。(当今末法时期,人根转钝,作弟子的,即使作错了事,师父都说他不得,更加是骂不得,美名之为“脸皮嫩”、“自尊心强”,其实是正好相反,是脸皮厚、无惭无愧、不听教诲。钝根障重之人,作错事时都说他不得,更何况是参究时的当头棒喝,如何承当得起?末法时期,你到哪里去找一个愿听人家劝、能受教的人?实在稀有难得,大多我慢、自高,难调难伏;佛弟子众既多如是,也难怪正法要沈没为末法了。)

“如来诃我为畜生类”:阿那律乐睡眠,不仅平常多睡,连听佛讲经时也爱睡,因此遭佛诃责。佛诃阿那律之偈为:“咄咄何为睡?螺狮蚌蛤类,一睡一千年,不闻佛名字。”

“乐见照明金刚三昧”:这是这个三摩地(三昧)的名字。“见”,是指见性。“照明”,指照明自性。“金刚”,是决定、坚定、无动无坏之义。“见”有两种,一种是往外见尘,一种是往内见性;后者即是所谓的“返观内照”,也就“返流照性”,或如****所说的“入流”。而此金刚三昧之“见”,即非用眼根来见(因阿那律的扶尘根已坏,故不能再用),而是用本有智光之见;以本有智光之见,返照本性本明,一念心通,三昧成就,心光独露,灵光独耀,即能照彻三千大千世界,故于十方界,无不洞然。

“精真洞然,如观掌果”:“精”,指乐见照明之见精,或精明。“真”,真实,表所见为当下十方之实相,而非虚妄之幻相。“洞然”,明白、清楚。“掌果”,掌中之果,犹云:“如观掌中之物”,那样清楚且亲近,并非觉得很遥远而显出任何视线不明;换言之,“就如同在眼前一样”,一目了然。

“旋见循元”:“旋”,旋转,回旋。“见”,见精。失明之人,扶尘之眼根虽坏,但第八识能见的见精并不会坏,只是要知道怎么使用它,令它(见精)能离于根,不须再依于根而作用。这就要令此见精回复到本初“一精明、未分成六和合”的本来面目;若能复其本然,则分隔的六和合(六根、六识),便泯然回复到一精通同的状态;这“一精通同”的状态,便称为“圆通”;若达此圆通,则能舍根用精、或者六根互用。“循”,顺。“元”,元明之真见。因为旋转外驰之见精,而令之内流返照,因而循著本元心光而内照本明。因此,这个法门的关键就在这“旋”字诀上,若能了达此“旋”字诀,则二十五圣圆通法门之要诀,皆悉通达。

【义贯】

尊者“阿那律陀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最“初出家”时,“常乐睡眠,如来诃”责“我为”有如“畜生类。我闻佛诃”责之后,便“啼泣自责,七日”七夜“不眠”,遂“失其双目。世尊”愍我而开“示我乐见照明金刚三昧”法门,我依法修持,成就此三昧,而发天眼通,故“我”能“不因”(不依)扶尘及胜义二种“眼”根而得“观见”此三千大千世界中之“十方”一切有情无情相,无不“精”明“真”实“洞然”明白,观此一切,有“如观”置于我“掌”中的一个“果”实一样清楚、明了。“如来”因此“印”证“我成阿罗汉”道。今“佛问圆通,知”以“我”自身“所证”者而言,则以“旋”转彼外流之“见”精,令离尘、背尘,而得依“循”本“元”之真见,脱黏内伏而合觉,“斯为第一”最上法门。

【诠论】

如上所说,由于睡眠是人生中之一件大事,尤其对于佛法行人之习定者,能否少睡眠或离睡眠盖,更是一大课题,因而在此再稍加探索。关于修行者多睡眠,除了因自己懈怠懒惰之外,还有两种情形,也会令行者多睡眠,有心修行者,于此不可不知:

一、初心人最初修定习止(修奢摩他),远离愦闹,离于散乱,摄心专念,粗心渐渐止息,但有时由于止息太过,反而令心太过沈没,因而起昏忱。(散乱与昏忱是习定者的两个大敌,也是两个大关:散乱障奢摩他(止),昏忱障毗婆舍那(观);若过了散乱关,“奢摩他”即可得;若过了昏忱关,“毗婆舍那”即可得。若两关皆通过,则三摩地便可证得,且渐心地开明,得以止观双运)。此时,虽非自己喜欢睡,但以心沈而昏故,常堕于睡眠状态,昏昏忱忱地,甚至在静坐之座中,即挡不住昏忱盖来袭。有时甚至会见眼前一大团强大的黑暗不知从何方忽然袭来,其势迅急犹如闪电一般,其力量也如雷震一般强大,于是眼前及心中突然一阵黑,人好像中风一般,立即就昏了过去,人仿佛就在一刹那间顿时睡著了,眼睛都睁不开,心中觉得好困好困,打从心中睡出来;乃至起座以后,还是很累、很昏,常昏沈镇日,久久不醒。这种情况,若不觉知,也不知对治,可能延续数月之久,而且会令行者非常恐慌,以为是着了魔。然而修定者须知这不是“著魔”,故不用害怕;须知那犹如闪电来袭的暗相,并不是“魔”,而是自心中的昏忱盖,是无始以来所积聚的无明力现前之状;然而那也不是自然应有的现象,可说是一种禅病,也是几乎所有的禅者所必须克服的难关(虽然每人所碰到的困难有程度大小的不同),若此昏忱关通不过,得定无望。故须极其勉力,摄心修观,及种种对治,方能克服,以趋近奢摩他道。

二、末法时期魔强法弱,若静修时,虽未正修禅定,然以福薄,而魔来扰,令好睡眠,称为“睡魔”,若有此现象,应即觉知,礼佛忏悔业障,即能除此魔相。

又,关于睡眠,修行者于静修时,若修得对,修得好,第一个现象就是:睡眠自然减少,且心中常自明觉。再者,跟睡眠有关的即是所谓的“不倒单”。须知行者若能真正离于睡眠盖,完全是由于习定所得之定力所持,因此自然而能离于睡眠;故须知并非可以不修禅定,而光练“不倒单”,就可以成就离睡眠盖,而不用睡觉,那是倒果为因,舍本逐未。若不修定,而光练不倒单,勉强自己不躺下来睡,短时间(熬个几天)可能还可以,若几个月连续不断,可能会上火(火气大)虚火上升,因而有头痛、神经衰弱等症状产生。

又,初心者发心精进,也不要说都不睡,若能做到“少睡”即可,如经上说:“初夜分、后夜分勤行精进。”只是中夜分(大约是夜里十点种到清晨两点之间)右胁、累足而卧,休息一阵。这样很理性,也可长久。当然,如果定力强了,中夜分的休息时间便可自然的缩短为两小时或三小时就够了。又,如果不是因为修定、定力所持,而勉强晚上不睡,结果白天精神不继,反而变成在白天睡,而且睡得更多,变成日夜颠倒,则是得不偿失。因此不如依佛所教:初夜、后夜勤行精进,久久自然道力成就。

再者,关于食与睡,佛法与外道不同,佛法认为人不能不吃,但却可离睡或睡得极少。因为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而住”,以食物而维持、长养身命,而一切众生所依之食共有四种:段食、触食、思食、识食。因此佛法修行者虽不可贪食、多食、美食,但却不可不食,或行断食,只须少食,“于食知量”便可:若修“断食”或“不食人间烟火”,即道家所谓的“辟谷”,那是外道法,不是佛法。又,最近还有人提倡所谓“饿七”的(七日七夜不吃,只喝白开水),须知那不是佛法,是外道法。若修外道法,而欲成佛道,则犹如蒸沙煮饭,了不可得。更何况那样修行也违犯了三皈依:因那样即是“皈依外道法”,依外道法而修行,非真佛子,并且混滥佛法,误导众生,远离菩提正道,其过甚大,不可不知。

又,这睡眠及昏忱盖之患,佛的十大弟子中,不仅阿那律遭遇到,连神通第一的大目犍连,及其他尊者,在得道时,也都碰到过同样的困难。可见,遭逢这睡眠昏忱盖的问题,并不是什么特殊、或个别的问题,而是修行者多半要面对的问题(你若不修行,就不会有这问题——换句话说,你若甘为凡夫,不愿舍生死,多睡眠根本不是个问题;如果你愿舍生死,愿求三昧,那才会成为问题。)只要努力去解除此障难,则虽有此障难,亦不须避讳。

以此事极关重大,故将经文陈述于后,以利我同道,愿十方同道皆悉速除一切盖障,从闻思修,入三摩地,断惑证真:

一、《法句譬喻经·教学品第二》(《大正藏》卷四、四五七页)

“佛昔在舍卫国树经舍。佛告诸比丘:当勤修道,除弃”五“阴”之“盖”障,因此得“心明、神定,可免”生死“众苦。有一比丘”,其心“志不明达”,每于“饱食”之后“入室闭房”而“静眠,爱”乐自“身”、纵“快”其“意,不观”诸法“非常”(无常),常“冥冥”昏昏整天“懈怠”不修行,“无复尽夜”(日夜皆睡)。在某一天“却后七日,其命将终,佛愍伤之,惧”其“堕”于“恶道,即入其室,弹指”而“觉”(叫醒他),“曰”(以下是偈颂,在此为了行文方便,故于加以分行陈述)“咄,起!何为寐?”(喂,起来!你为什么要睡觉呢?)“螉(wēng即牛虻)、螺”丝、“蚌蠹类”,其身外都有硬壳“隐蔽”其身,“以”其身污染“不净”,再加上其心“迷惑计”彼五蕴色身“为”其真“身”,为其所有。端“为”其身“有被”五欲所“斫”伤之“疮”,而其“心”则“如婴”受种种“病痛”(“被”,满佈之义。“婴”,同瘿,受、罹患之义)。身心如是邂“遘于众厄难”(“遘”,遭遇。)“而反为用眠”(不知觉悟,反而在此睡大觉。)“思”惟圣道“而不放逸,为仁”圣而修“学仁”圣之“迹”(“仁”,圣也,指佛。“仁迹”,佛道)。若能修学圣道,即能“从是”(从此以后)“无有忧”恼,“常念自”寂“灭”之心“意”(“念”,观之义。)常怀“正见”而“觉务”自“增”上法(“务”,事业。)“是为世间”光“明”之道;如此而修,“所生”之“福千倍”于世间福业,其行者“终不堕恶道”。

“比丘闻”佛之“偈便惊”而“寤”(醒来),“见佛亲”自来教“诲”更“加敬悚”(敬畏)喘“息”不止。(因为佛世时,除诸大弟子是由佛亲授外,其他弟子皆是拜大弟子们为师,由他们直接教授。)“即起稽首,为佛作礼。佛告比丘:汝宁自识本宿命不?”(你可知自己往昔的宿命吗?)“比丘对曰:”我因现世五“阴”五“盖所覆”蔽故“实不”能“自识”宿命“也。佛告比丘:”在往“昔”有一尊“维卫佛时,汝会出家”,但由于“贪身”乐及“利养”,因而“不念经戒”(“念”,顾念、思惟),每每“饱食”之后“却眠、不念”诸法“非常”,你后来“命终”之后“魂神”即“生”到“螉虫”之“中”(即:堕为螉虫。“螉”牛马皮上之虫。)“积五万岁”(生为螉虫,受诸生死,共五万年。)“寿尽复为螺蚌之虫”及“树中蠹虫”(蛀虫)“各五万岁。此四品”(四种)“虫”之性为“生”于“长”久暗“冥”之“中,贪”爱自“身,爱”其身“命,乐处幽”暗“隐”蔽之处,“以冥”暗“为家,不喜光明,一眠之时,百岁乃觉,缠绵”不舍于“罪网,不求出”脱之法“要”,你一直到“今”世“始罪”报受“毕,得为沙门,如何”仍“睡眠不知厌足。于是比丘重闻宿”昔因“缘,惭怖自责,五盖”如乌“云”消散而“除,即得罗汉”。

二、《中阿含·长寿王品》、《长老上尊睡眠经》第十二(《大正藏》卷一、五五九—五六O页)

“闻如是:一时佛游婆耆瘦,在鼍山怖林鹿野园中,尔时尊者大目犍连游摩竭国,在善知识村中,于是尊者大目犍连独安静处,宴坐思惟,而便睡眠。世尊”以神通力“遥知尊者大目犍连,独安静处,宴坐思惟,而便睡眠。世尊知已,即入如其像定,以如其像定,犹若力士屈申臂顷,”即“从婆耆瘦鼍山怖林鹿野园中,忽”然隐“没不现,”而“往摩竭国善知识村”在“尊者大目犍连”之“前”出现。“于是世尊从定而寤”起。

“告曰:大目犍连,汝著睡眠!大目犍连,汝著睡眠!”(你睡著了!)“尊者大目犍连白世尊曰:唯然世尊。佛复告曰:大目犍连,如”你“所”修法之“相”令你“著睡眠,汝”即“莫修彼相”(你就不要修那个法),“亦莫广布”(也不要教人修那个法),换个法门自修教他,“如是睡眠便可得灭”除。“若汝睡眠”如“故”而“不”能“灭”除“者,大目犍连,当随本所闻法”(原来所受学的法)“随而受持”(自己照著去修),“广布诵习”(亦广为他人说),“如是睡眠便可得灭”。(自修又教他的功德,可灭除甚重业障。)“若汝睡眠”仍然如“故”而“不灭者,大目犍连,当随本所闻法,随而受持”,于“心念”之、于“心思”惟之,“如是睡眠便可得灭。”(前面是依法去诵持,有音声的念诵经法。此处是无音声的忆持、思惟其义。所以前面是修闻慧,这里是修思慧。)“若汝睡眠”仍然如“故”而“不灭者,大目犍连,当以两手扪摸于耳,如是睡眠便可得灭。若汝睡眠”依然如“故”而“不灭者,大目犍连,当以冷水澡洗面目及洒身体,如是睡眠便可得灭。若汝睡眠”依然如“故”而“不灭者,大目犍连,当从室出,外观四方,瞻视星宿,如是睡眠便可得灭。若汝睡眠”依然如“故”而“不灭者,大目犍连,当从室出,而至屋头,露地经行,守护诸根,心安在内,于前后想,如是睡眠便可得灭。若汝睡眠”依然如“故”而“不灭者,大目犍连,当舍经行道,至经行道头,敷尼师檀,结跏趺坐。如是睡眠便可得灭。若汝睡眠”依然如“故”而“不灭者,大目犍连,当还入室,四叠优多罗僧”(袈裟)“以敷床上,襞僧伽梨”(摺大衣)“作枕、右胁而卧,足足相累,心作”光“明想,立正念正智常欲起”床之“想。大目犍连,莫”妄“计”著躺在“床”上是快“乐”的,也不可想睡“眠”而“卧”是很“安”稳“快”活的。“莫贪财利、莫著名誉”......(中略)

“尔时尊者大目犍连即从座起,偏袒著衣、叉手”(合掌)“向佛白曰:世尊,云何比丘”修行“得至究竟?究竟”纯“白”清“净、究竟梵行”及“究竟梵行讫”(圆满)?“世尊告曰:大目犍连,”若有“比丘若觉”知“乐、觉”知“苦、觉”知“不苦不乐者,彼”比丘即以“此”对三受的“觉”知去“观无常”(以诸受皆悉无常,若觉知苦,应能以觉苦而观苦无常,同样的,觉乐、即观乐无常;觉不苦不乐,即观不苦不乐无常。)“观兴衰”(兴衰即是生灭,再由无常观而观生灭。)“观断”(观法断除之相)?“观无欲”(由观断除法,故进而能观断除欲,除欲故无欲染。)“观灭”(无欲故烦恼灭),“观舍已”(烦恼灭故能舍离一切贪著),“不受此世”(即不贪著、贪取此世间一切。以不贪、不取,故能不受。)“不”贪“受”此“世”间一切“已,便不疲劳”(“不疲劳”,不劳碌、奔驰、造作,故达无为。)“因不疲劳”奔逐造作、达于无为“已,便”证“般涅槃,”自证知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更受”后“有,知如真。大目犍连,如是比丘得至究竟”之道,“究竟白净,究竟梵行,究竟梵行讫”(圆满)。“佛说如是,尊者大目犍连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8.鼻根圆通 (周利盘特伽尊者)

【周利盘特伽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阙诵持,无多闻性,最初值佛,闻法出家,忆持如来一句伽陀,于一百日,得前遗后,得后遗前。佛愍我愚,教我安居,调出入息,我时观息微细,穷尽生住异灭,诸行刹那。其心豁然,得大无碍,乃至漏尽,成阿罗汉,住佛座下,印成无学。佛问圆通,如我所证,反息循空,斯为第一。”】

【注释】

“周利盘特伽”:义为继道。

“我阙诵持,无多闻性”:经上说周利槃特伽往昔曾为法师,由于吝法,不教弟子,因此感得愚痴之报。

“忆持如来一句伽陀,于一百日,得前遗后,得后遗前”:佛制出家后,要先学四句偈:“身语意业不作恶,莫恼世间诸有情,正念观知欲境空,无益之苦当远离。”此中最后一句“无益之苦”指外道无益解脱之苦行,如是苦行以无益故应当远离,不应修学,应依佛正法而修学。周利盘特伽为了学这四句偈,于三年之中,五百罗汉先后教他,都不能成诵。他哥哥摩诃盘特先他出家入道,见他这么愚钝,即使出家也不能修行,就令他还俗回家。周利盘特伽因此在精舍外的路上哭泣,为佛所见,佛问其故,周利盘特伽即说其因由,佛愍其愚,即带他回精舍,亲自教导他。

“教我安居,调出入息”:“安居”,指远离愦闹杂处,独自静修。“调出入息”,即是安那般那法。因为周利盘特伽缺多闻性,文字上他记不起来;调出入息之法可不依文字,所以对周利盘特伽很适合,是为对机之法门。又调出入息,须调之令无风相(无声)、气相(不结滞、不顺畅)、喘相(出入不尽),且令深深密密。

“我时观息微细,穷尽生住异灭”:我那时依佛所教,于静坐中,观察自己的出入息,乃至可以观到出入息生住异灭的极微细相,例如能观到出息之生、出息之住、出息之异、出息之灭,以及入息之生、入息之住、入息之异、入息之灭。乃至于“出息生”之生相、“出息生”之住相、“出息生”之异相、“出息剩”之灭相——也就是出息之“生、住、异、灭”四相,亦皆观知各各有“生、住、异、灭”四相;如此仅仅一个“出息”之中便含有十六相;入息亦然,也有十六相;这样,于息之一出一入,便共有三十二相。这就是法相学、阿毘达摩、及《大毘婆沙论》所说的“大生、小生”。

“诸行刹那”:“行”,迁流造作,生灭之义。经言一刹那有九百生灭。

“住佛座下”:因成阿罗汉,所以才有资格于众会中近佛而坐。“住”在此为坐而不动之义:于佛座下坐而不动,故名住。亦有表示依佛所教证而不退、不动摇之义。

“反息循空”:观出入息是缘出入息而观,今则进而反息出入之相而观“能观之自性”。“循”,顺。“空”,空理。循顺空理,了知本性实无能无所,一切法非我我所,能观之心、所观之息,两皆空寂,本不生灭、亦不出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义贯】

“周利槃特伽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宿昔以来“阙”修讽“诵”忆“持”之业,“无”广学“多闻”之“性”;我于“最初值”遇“佛”时,“闻法出家,忆持如来一句伽陀,于一百日”内,“得前”半句便“遗”忘了“后”半句,记“得后”半句又“遗”忘了“前”半句。“佛”怜“愍我愚”痴,便亲自“教我安居”处静,于静坐中“调出入息,我”在那“时”依教而“观”气“息”,功夫纯熟,心渐“微细”(起先只调息之出入,后便能观察息相之出入、来去、生灭)最后甚至能“穷尽”出入息之“生、住、异、灭”四相,乃至能观察到四相“诸行”之“刹那”差别之相。如是观已,“其心豁然”开通,“得大无碍,乃至漏尽,成阿罗汉”道,从而得以“住佛”之“座下”,蒙佛“印”证我“成无学”道。今“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而言,系心鼻根,“反”观风“息”之相,“循”顺无能无所之“空”理,达心空阔圆通,“斯为第一”最上之妙法。

9. 舌根圆通 (憍梵钵提尊者)

【憍梵钵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我有口业,于过去劫轻弄沙门,世世生生有牛呞病。如来示我一味清净心地法门,我得灭心,入三摩地,观味之知,非体非物,应念得超世间诸漏。内脱身心,外遗世界,远离三有,如鸟出笼,离垢销尘,法眼清净,成阿罗汉。如来亲印登无学道。佛闻圆通,如我所证,还味旋知,斯为第一。”】

【注释】

“憍梵钵提”:义为牛呞。“呞”,牛噍也。噍,即是嚼。故牛呞,也就是牛吃草后反刍,口中常常不断的在咀嚼。

“我有口业,于过去劫轻弄沙门,世世生生有牛呞病”:“我有口业”,我过去造了恶口之业。“轻弄”,轻蔑戏弄。“世世生生有牛呞病”,憍梵钵提因过去劫以轻蔑戏弄之心,詈(lì)骂一些出家人为牛,由此恶口业,反而自己生生世世有牛反刍咀嚼的毛病。再者,若有人无端戏弄、或侮辱出家人,骂彼为某种畜生,结果骂者自己来世反堕此畜生之报。此类事经中所载很多,如笑出家人像猴子一般,自己便多生世堕为猴身;或怒斥众比丘为“一群猪”,自己便多生堕为猪身之报。因此须知:不是只有身业才会令人受报,甚至一句戏言、一言轻蔑辱骂,也是会令人受极重果报的,故口业不可不慎,不可不防护。由一言之讥,而多生堕畜类,多划不来?因此修行者,一切所言,切莫逞一时之快。又,此处是说讥弄沙门,其实对一切人皆不应生轻心、慢心、恼害之心,方为佛之弟子。

“如来示我一味清净心地法门”:佛应极而施教,因为牛呞病(反刍咀嚼)与味觉有关,也就是与舌根有关。“一味清净”,舌根所知之味有种种差别不同,而佛所教者,非观诸味差别之相(别相),而是教他去观诸因缘所生之众味共同之相(共相);亦即非观“味相”,而观“味性”:味性即诸味之共相,共相即是一相,一相即是味性,故是一味,以一味故,诸味实无有差别:甜者实非甜,以因缘故甜,而因缘不可得故,甜实非甜,甜不自甜;同样的,苦者非苦,因缘故苦,而因缘不可得故,苦实非苦,苦不自苦。同理,淡味、无味皆然:淡实非淡,淡不自淡,淡不可得,唯是一味。以觉“所知味”是一相、一性故,故反观能知之舌根与舌识之种种分别及差别,实皆虚妄,皆不可得。能知之味觉及所知之味,既皆是一味,即离一切分别;若离于分别,即是离于遍计所执性;即离遍计所执,即性离杂染;若离杂染,即圆成实性;若是圆成实性;若是圆成实性,则根尘皆是一味清净,亦即一道清净。如此根尘离于分别、一味清净,以根尘和合于中生识,而识依心,心依本性,故层层往内推求,反观内照:以味尘及舌根系一味清净故,舌识亦是一味清净;舌识一味清净故,诸识亦一味清净;诸识皆一味清净故,心意识亦一味清净;心意识一味清净故,藏识一味清净;藏识一味清净故,真如本性一味清净。因此这就是世尊所示的由舌根、尝味而入一味清净的心地法门。以真如本心即是心地,故称心地法门。“地”者,根据也,根本也。以真如本性为心之根据、根源,故称心地;若法门能令人彻本心源、悟自真如者,方可称为心地法门,非一切修心者皆可称为心地法门,以其他一切修心,不一定能达究竟之心地本源——真如本性,亦即是如来藏。

“我得灭心,入三摩地”:“灭心”,寂灭缘尘分别之心识。“入三摩地”,即入正定。以心识不缘尘,不起分别,故不起虚妄现行;心识不现行,故寂止;以心寂止故能入于正定。此正定系合奢摩他(止)及毗婆舍那(观)为一体的,亦即是止观双运之定,故于此定中有观,观中有定。

“观味之知,非体非物”:“体”,舌根之自体。“物”,外物。此言:于三摩地中,观能尝味尘的觉知,非生于舌根自体,亦非从具有甜苦等味的外物中出,能尝、所尝,不在内根、不在外尘,有如幻化,能所俱非真实,乃如来藏妙真如性之所现。

“应念得超世间诸漏”:“应念”,犹言当下。“超”,超越,超出。“漏”,烦恼。三界共有三漏:欲漏(欲界)、有漏(色界)、无明漏(无色界)。“超世间诸漏”,即是超三界。

“内脱身心,外遗世界”:“脱”,解脱。“遗”,遗弃,放舍,犹弃无用之物,以不再执取、受用,故称“遗”。“身心”,能取者。“世界”,所取者。以内脱身心、外遗世界,故能取与所取悉皆销亡,无能无所,得大自在。

“远离三有”:“三有”,三界又称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远离三有,即是离三界系。

“如鸟出笼”:“笼”,比喻三界五阴。“在笼”喻迷真取妄而受系缚,“出笼”喻证真离妄而离一切系。

“离垢销尘”:“垢”,心垢。心垢者,能取及贪取之心,以心若不取、不贪,心本无垢,尘亦不能染;以自心取著,故令心有垢,转尘性为染。“销”,销落、销熔。“销尘”,以第一义智慧之火、销熔妄计分别之味尘之垢染性,见味尘之垢染性,实不在于味,味尘染性不可得,乃至味尘之自性亦不可得,称为“以无分别智销熔尘性”,因而照见诸尘无性,乃至诸法无性。

“法眼清净”:又简称“法眼净”。以能照见诸法,故称法眼。以此法眼能照见诸法无性,究竟清净,故称法眼清净。又,“法眼净”在声闻教中是一个密语(或代号、暗语),表示“证道果”。以法眼净,得亲见、亲证诸法实相,本自涅盘寂静,即是得见涅槃性,亦是得“诸法实相印”。

“还味旋知”:“还”,返也,即返观之义。返观诸味尘,不得诸味尘性差别,入于味尘一性:既证一味之性,复由所知之味,反推于能知之觉,由味尘一味,故了前能觉知味尘有种种味之觉,实属妄觉,因而照见真觉亦本一味清净,因而以第一义智力旋转妄知妄觉,而合于本元心地之真知真觉,因此,根、尘、识心圆明通达。

【义贯】

“憍梵钵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有口”不善“业,于过去劫”中曾“轻”蔑戏“弄沙门”唤彼为牛,因此“世世生生”感得“有牛呞”反刍、口中常不断咀嚼之“病”态。“如来”视我根极因缘而开“示我”味尘、舌根,乃至根尘识、一切诸法本自“一味”究竟“清净”,通彻“心地”本源之“法门,我”依之而修,因此而“得”寂“灭”缘尘分别之“心”识,妄心寂止故,得“入三摩地”,复于三摩地中“观”能尝“味”尘“之”觉“知”,观彼觉知并“非”出于舌根之自“体”,亦“非”出于甜苦等外“物”(觉味之知,非从舌出,非从物来),能尝所尝不在内根、不在外尘,因缘幻化,本如来藏妙真如性,我如是观了,“应念”(当下)即“得超”越“世间”一切“诸漏,内脱”能取之“身心,外遗”所取之有情、无情“世界”,顿然“远离三有”之系缚,得大自在,“如”受困之“鸟出”于樊“笼”,远“离”能取之心“垢、销”熔所取“尘”之染性,见诸法无性,不垢不净、清净平等一味,故证“法眼清净”,解脱微细三结,“成阿罗汉”,于是“如来亲”自“印”证我“登无学道”;今“佛问圆通,如”以“我所”自“证”者,即以“还”观诸“味”尘之差别本不生,入于一味;复由悟味,进观根识,而“旋”转妄“知”妄觉之根识,入于本元清净一味之圆明觉性,“斯为第一”最妙法门。

【诠论】

从阿那律的眼根圆通开始,到周利盘特伽的鼻根圆通,以及现在憍梵钵提的舌根圆通法门,其中都有一个“旋”字、或“反”字、或“还”字。如眼根圆通的“旋见循元”,鼻根圆通的“反息循空”,舌根圆通的“还味旋知”,这些都开示了同一个道理,同一个修证原理,即:“反观内照,返流照性”:这些也就是所谓的“口诀”,或密诀。表示此原理之口诀,除了此三种圆通外,还有下面的须菩提的意根圆通之“旋法归无”,目犍连的意识圆通之“我以旋湛,心光发宣”等,这些都与最后一个法门,观音菩萨的耳根圆通之“入流亡所”相呼应;而且此返流照性以达于圆通之法门,即以耳根圆通达于最高潮,并且以耳根圆通之返流照性,作为一切圆通法门之总结。

10. 身根圆通 (毕陵伽婆蹉尊者)

【毕陵伽婆蹉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初发心从佛入道,数闻如来说诸世间不可乐事。乞食城中,心思法门,不觉路中毒刺伤足,举身疼痛。我念有知,知此深痛,虽觉觉痛,觉清净心,无痛痛觉。我又思惟:如是一身宁有双觉?摄念未久,身心忽空,三七日中,诸漏虚尽,成阿罗汉,得亲印记,发明无学。佛问圆通,如我所证,纯觉遗身,斯为第一。”】

【注释】

“毕陵伽婆蹉”:义为馀(yú余)习。他过去五百世都生为婆罗门,生性憍(同骄)慢。他有次出门乞食,欲过恒河,就对恒河神说:“小婢住莫流!”恒河神即停流让他过去。因为阿罗汉是大圣人、超三界,超过一切诸天神王,所以下界神当然也要听他的话。可是呼他为小婢,恒河神觉受辱,心有不甘,向佛申诉,佛即令毕陵伽婆蹉向河神道歉。毕陵伽婆蹉即当众向河神合掌道:“小婢莫嗔,我向你道歉。”众皆失笑。佛就对河神安慰说:“毕陵伽婆蹉对你实无慢心,那是他的馀习,因为你过去是他的婢女,他改不过来。”

“从佛如道”:从佛剃落而入于出世之道。

“数闻如来说诸世间不可乐事”:“数”,屡。佛常开示说:“人生即是苦!”以及“一切世间不可乐。”——世间之中,一切皆悉无常,并无真实的快乐可得;但愚夫计著,以为于无常法中有乐可得,是故劳劳碌碌,往外奔驰,追求无乐之乐,这就是凡夫的颠倒:无乐计乐。圣人了知,无常败坏法中,无乐可得,是故不执、不取,因而离染、离系。这就是四圣谛中之苦圣谛。

“心思法门”:“思”,思惟。“法门”,指苦圣谛法,以此苦圣谛法可令众生得解脱,故是解脱之法门。于乞食路中,都在摄心思惟法门,表示毕陵伽婆蹉很用功,很用心在修,行住坐卧都在修。无怪乎他很快就开悟了。我们看经,学诸圣贤,就是要留意这些要点,努力效学。

“不觉路中毒刺伤足”:因为心中只顾观苦圣谛,所以没有注意到路上有毒刺,因而为其所伤。

“举身疼痛”:“举身”,全身。痛是一种苦,而他正好在观苦谛,忽然碰到苦事,正是发悟的好因缘。

“我念有知,知彼深痛”:“念”,即是观之义。“有知”,身中有个能觉知者。此言:我此时即观我身中有个能知觉者,可觉知此深巨之痛。

“虽觉觉痛”:虽有能觉之心觉知此深痛。

“觉清净心,无痛痛觉”:但我又更深一层推求,观了我本觉清净之心,实无有任何痛受,能痛此清净之觉心(亦即:没有任何“痛”能痛到它!)因为清净之觉心实不被痛受染著——清净之觉心,无有痛之妄觉。又可作是观察:被毒刺刺到的脚,痛是在脚,然若无心,脚是四大,四大本是无情物,脚如何能知痛?因此痛应不在脚。若说以心执取痛受,故觉有痛,则痛是在心?然而心又没有被毒刺刺到,如何没有被刺到的反觉得痛?此不应理,是故说痛在心、或说心觉得痛,不应道理。因此,遍身寻痛处而不可得,故知痛受虚妄,而能觉痛之心实为“妄觉”,所觉之痛受亦是“妄受”。以能觉所觉皆悉虚妄,故实无能所可得;以实无能所可得,故清净心中实无痛、痛觉。

“我又思惟:如是一身,宁有双觉?”:“宁”,怎么。“双觉”,即能知痛之“觉”,以及清净觉心之“觉”。如是进一步观察,故知前说之“清净觉心”实是第八识之见分,而“能知痛之觉”实是前六识。然则,前六识之觉固然是妄觉,而第八识之见分亦非真觉。

“摄念未久,身心忽空”:摄念一心谛观此真觉、妄觉,即达觉所觉空,故疼痛之身及觉痛之心识,忽然俱被清净觉力所销熔,妄身妄心皆不可得。

“三七日中诸漏虚尽”:“虚”,空。指三七日(二十一日),住于三昧,由三昧力销尽诸漏。

“纯觉遗身”:“纯觉”,纯一本来之觉性。由返观内照而体入纯一之本来觉性,因而遗忘身心,入于一真圆明之境。

【义贯】

“毕陵伽婆蹉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初发心从佛”剃落而得“入”出世之“道”,曾“数闻如来”开示“说诸世间”实苦,乃属“不可乐事”,故不应乐著,应速求出离。我曾“乞食”于“城中”,于途中一“心思”惟此苦圣谛“法门”,因只顾作观,“不觉路中”有“毒刺伤足”,因而“举身疼痛”。当下“我”即“念”(观)身中“有”个能“知”觉者,正在“知”觉“此深痛”;接着我又进一步观:我身之中“虽”有能“觉”之心在“觉”此深“痛”,而我本“觉清净”之“心”中,实“无”有任何“痛”能“痛”此清净“觉”心(清净觉心不被痛受染著;清净觉心无有痛之妄觉),于是“我又”进一步“思惟:如是一身,宁”(怎)“有双觉?”既有能知痛之六识之觉,又有清净无染之觉。我因此“摄念”,一心谛观净觉与妄觉,“未久”(不久),疼痛之“身”根及觉知痛受之“心”识“忽”然“空”寂,无能无所,于是我于“三七日中”住三摩地,以定力故,断惑证真,“诸漏虚尽,成阿罗汉”,证法无生,“得”佛“亲”自“印记,发明无学”道。今“佛问圆通,如我”自“所证”者,则以由痛受而返照身根及心识,而体入“纯”一无二、无杂之本“觉”因而“遗”忘“身”心,入于一真圆明之境,“斯为第一”最上圆通妙法。

11. 照意根圆通 (须菩提尊者)

【须菩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旷劫来,心得无碍,自忆受生如恒河沙,初在母胎,即知空寂,如是乃至十方成空,亦令众生证得空性。蒙如来发性觉真空,空性圆明,得阿罗汉,顿入如来宝明空海,同佛知见,印成无学,解脱性空,我为无上。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诸相入非,非所非尽,旋法归无,斯为第一。”】

【注释】

“须菩提”:义为空生,又称善现。   

“旷劫”:久远劫。

“心得无碍”:“心”在此为意根;以解空故心得“无碍”。

“自忆受生如恒河沙”:表示多生多劫以来,便有生得之宿命通,没有“隔阴之迷”。

“初在母胎,即知空寂”:这是指今生,最初在母胎的时候,即知四大本空、五阴非有,当体空寂。此指悟“人空”。

“如是乃至十方成空”:这是指出胎以后,如是乃至由本悟之“人空”,进而悟“法空”,悟了十方世界、森罗万象,皆悉空寂。这境界与深心菩萨一样,悟人法双空,属于自利之行。

“亦令众生证得空性”:出家以后,自行化他,广为有情,宣说人法二空之理,故亦能令众生证得二空之性。这是属于利他之行。

“蒙如来发性觉真空”:须菩提虽悟了人法二空,但尚未了知空性即是如来藏妙真如性,蒙佛开示显发,才得悟“性觉真空、性空真觉”之究竟极理。“性觉真空”的“性觉”,指本性所显之觉,这是相对于须菩提前所自悟、依于六根、六识之觉,亦同于毕陵伽婆蹉的“虽觉觉痛”之觉,皆非属真觉,故依此觉所知之空,亦非真空。惟有“性觉”上所显之空,才是真空,以其为合于真如之性之空,究竟无分别之空。

“空性圆明”:“圆”,圆满,因为此真空之性不堕偏空,故是圆满的。“明”,又此真空之性不落断灭空,故属明觉之空,为明觉之性之所显现,具有明觉之力用,故非空无所有,不同于断灭。故此空性即是空如来藏之妙真如性,契证圆明。

“解脱性空”:“解脱”,为真实解脱,以证空而不住空,故不为空缚,因此是真解脱,非同一般二乘,沈空滞寂,非真解脱。“性空”,契合真如性之空。

“我为无上”:以须菩提所证之空,为真空不碍妙有,故是无上。

“诸相入非”:“诸相”。有情相及法相。“非”,非有,即是空也。人法二相都入于空,会归于空性,即人法双空:人法二相虽有无量,究竟观之,皆归于同相或一相之本字空寂。

“非所非尽”:第一个“非”,是能非,即能空,指能空之智。“所非”,所空,指所空之法。“非所非”,即能空与所空。合言之即:能空与所空皆悉灭尽,能所双亡,达于无能无所,诸相平等之境。此“非所非尽”与****之“空所空灭”相吻合。

“旋法归无”:“旋”,转。“法”,指诸法之相。“无”,空性。旋转诸法之相,会归其本元第一义之空性。

【义贯】

“须菩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从“旷劫”以“来”,即能“心得无碍”如虚空,且“自”能以生得之宿命智力“忆”知曾所“受生”其数“如恒河沙”数之多。我今生“初”处“在母胎”时,我之本识“即”能了“知”自五蕴身心本自“空寂”,悟知人空,“如是乃至”出母胎后,因与外在器界直接接触,更由人空而悟得法空,于是悟知“十方”世界森罗万象,皆悉“成空”,如是证悟人法二“空”之“性”。我虽悟得人法二空,然尚未了达空性即是如来藏之妙真如性,幸得“蒙”佛“如来”为我开示显“发性觉”(本性之觉)所显之空,方为究竟“真空”,性空真觉,因此悟入如来藏妙真如性之“空性”,得十方“圆明”,而证“得阿罗汉”道,“顿入如来”所行“宝明”妙性真“空”性“海”,广大无边,无量庄严,故得于实际理地“同”于“佛知”佛“见”,证入现量,佛“印”许我“成无学”道,虽证二空,不被空缚,得真“解脱”,契入真如“性空”,不碍妙有,故“我”所证“为无上”究竟之理。今“佛问圆通,如”依“我所证”者,则以证悟人法“诸相”实皆“入”于“非”(空),而能“非”之空智及“所非”之法亦悉“尽”(空寂),如是以胜义智力“旋”转诸“法”之相,会“归”于本元第一义之“无”相,无有少法可得,“斯为第一”最妙圆通法门。

C. 六识圆通

12. 眼识圆通 (舍利弗尊者)

【舍利弗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我旷劫来,心见清净,如是受生如恒河沙,世出世间种种变化,一见则通,获无障碍。我于中路逢迦叶波兄弟相逐,宣说因缘,悟心无际。从佛出家,见觉明圆,得大无畏,成阿罗汉,为佛长子,从佛口生,从法化生。佛问圆通,如我所证,心见发光,光极知见,斯为第一。”】

【注释】

“心见清净”:“心”,此指心识。“心见”,心识之见,亦即眼识。之所以不直接说是“眼识”的原因,因为舍利弗根熟器大,其眼识不同于一般之眼识,虽能了别色尘,然亦能不为尘所染,故其见清净,因此说“心见清净”。此则是由于虽了别而不取,以不取故不染,以不染故无障碍,如下所说。

“如是受生如恒河沙”:“如是”,指如此以眼识清净之境界去受生,经历了无量世。

“世出世间种种变化”:指六凡四圣、十法界、善恶、染净、显密性相、大小、权实一切诸法。“变化”,指差别、演变。

“一见则通”:这一切,我只要一见,当下即以眼识便能通达了知,意即不用再待意识去计度分别。(依唯识而言,前五识为了总相,是粗分别;第六意识为了别相,再作细分别。然舍利弗以根器大,故可不假意识计度,但以前五识的眼识便能微细了达诸相。)

“兄弟相逐”:“逐”,随逐。兄弟相随逐,亦即:兄弟在一起走。

“宣说因缘”:舍利弗本来拜梵志沙然为师,沙然殁后,舍利弗无师可事;有一天在路上,碰见迦叶波三兄弟,他们之间在自说因缘法之深偈:“诸法从缘起,如来说是因,是法因缘灭,是大沙门说。”

“悟心无际”:“心”,如来藏心。因为舍利弗听到迦叶波所诵的偈,圆摄“空、假、中”三谛三观之理;一切世出世间,能圆摄此三理者,唯有如来藏性。又因舍利弗无始以来修得之上上根器,故一闻此偈,即能自悟如来藏心。“无际”,无有际限,以如来藏心,心广如虚空,无有边畔。

“见觉圆明”:佛之开示,令舍利弗眼识之“见觉”得以达到识精明微圆满。舍利弗先前眼识虽然无障碍,但尚未能达到圆满明彻之境,现承佛教诲,才能得识精圆明,于法自在。

“成阿罗汉”:虽圆悟至理,具四无所畏,但为接引乐修小法之人,故以方便智力,权取四果成阿罗汉,此即《楞伽经》所说之“权阿罗汉”,非“实法阿罗汉”,但为助佛法化,更以悲心方便示现为阿罗汉。又,别经上说:“舍利弗过去已成金龙如来,乃不舍大悲,倒驾慈航。”故知舍利弗出家七日即通达佛法,半月便证得圣果,皆是大士示现。

“为佛长子”:以得大无畏,能降伏邪外之众,且于佛弟子中,示现智慧第一,故称为佛之长子,此为以智德而居长,非以年龄或出家年限而居长。

“从佛口生,从法化生”:这是指法身,非指色身而言。《法华经》中说:菩萨为佛之真子,从佛口出,从法化生。舍利弗实是菩萨示现,非真声闻,故是佛之真子。“从佛口生”,指听闻佛法,而得悟证法身,故有如从佛口中生。“从法化生”,于教法中,承法滋润、长养之力,而得成熟、成就,证得菩提涅槃法身之转依,转父母生身为金刚法身,此转变不可思议,犹如变化所生,故称“从法化生”。

“心见发光”:“心见”,心眼之无分别见。“发光”,发出本有智光。

“光极知见”:“极”,穷尽、究竟。“知见”,指佛之知见。谓此智光照彻无极,乃能及于佛之知见,令我现前悟入佛知佛见。

【义贯】

“舍利弗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从“旷劫”以“来”即得“心”识之“见”(眼识)“清净”不染色尘,“如是”眼识清净而“受生”,所受之生“如恒河沙”数之多,在这期间,我于“世出世间”六凡四圣、善恶染净、权实大小、有系无系等一切法之“种种”差别“变化”,只须“一见”当下“则”能以眼识而“通”达了然,不劳意识计度分别,因此我于眼识早“获无障碍”。今世“我于中路逢迦叶波”三“兄弟”互“相”随“逐”,彼此“宣说因缘”生法无上深义之偈,我一闻偈,当下即“悟”了如来藏“心”周遍法界“无”有“际”限;由于慕佛胜法故,“从佛出家”,佛之开示,更令我眼识之“见觉”得达识精“明”彻“圆”满,证入如来藏性,“得大无畏”,示“成阿罗汉,为佛” 之“长子”,所证法身为“从佛口生,从法化生”,今“佛问圆通,如”依“我所”自“证”者,则以“心”眼之无分别“见发”出本有智“光”,此本智之“光”得“极”照悟入佛之“知见”,入如来地,“斯为第一”最妙圆通法门。

13. 耳识圆通 (普贤菩萨)

【普贤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已曾与恒沙如来为法王子。十方如来教其弟子菩萨根者修普贤行,从我立名。世尊,我用心闻,分别众生所有知见,若于他方恒沙界外,有一众生心中发明普贤行者,我于尔时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处,纵彼障深,未得见我,我与其人暗中摩顶,拥护安慰,令其成就。佛问圆通,我说本因,心闻发明,分别自在,斯为第一。”】

【注释】

“普贤菩萨”:“普”,普遍。“贤”,善。此菩萨之身及所作功德,遍法界一切处,纯一妙善,故称普贤。又十方普佛世界之如来,皆称其贤善。

“我已曾与恒沙如来为法王子”:“法王子”,菩萨之义。此表示所承事之佛如恒沙之多,所作事业堪绍法王之位,故称法王子。

“修普贤行,从我立名”:《华严经·普贤行愿品》云:“一切如来有长子,彼名号曰普贤尊。”普贤向,即十大愿王也。“从我立名”有两个意义:一、令行者效学普贤;二、令普贤菩萨加持拥护。

“我用心闻,分别众生所有知见”:“心闻”,即耳识。我只用耳识,而不须再经第六意识,即能随念分别一切众生之所有知见。其理同上一章中,舍利弗眼识圆通章之注释。众生之知见有种种不同,有大小乘知见、善恶知见、邪正知见、权实知见,分歧不一,而普贤菩萨只用心闻,便可一一了别。又,此处不直言“耳识”,而说“心闻”,亦同上一章一样,表示此耳识不同于一般之耳识,它虽能分别,却不受声尘之所染,又暗示此耳识实会归于本心之用,以本心之用无边,故此心闻之用亦是无边。

“若于他方恒沙界外”:表示即使在极远极远只处。

“有一众生心中发明普贤行者”:“心中发明普贤行”,即是于心中有念动,以心念之动概依言语,即使未发声由口说出,但内自思惟,亦有“心声”产生,这样的心声因与普贤之本行相应,故亦于普贤菩萨之心能一念相应,因此普贤菩萨心即有所感,而能“闻知”其心声,不论是远在天边海角,亦皆能感应闻知。又,此亦与十大愿王之法力有关;以十大愿王之力,周遍法界。

“乘六牙象”:“六牙”,表六波罗密。“象”是白象,表清净梵行。又,象表力大,能负众生远至菩提。

“纵彼障深,未得见我,我与其人暗中摩顶”:佛及菩萨加持众生有两种,一种是“显加”,一种是“冥加”。显加即是佛菩萨现身,当面为他加持、说法,令他开悟。这是对善根大、业障薄的众生之所作。冥加即佛菩萨暗中加持,这是对根小、障重、福薄之人所作。为何有此差别?因为根大之人,虽亲见佛菩萨现身,亦不执著,但生欢喜。而障重之人,或生执着,一见还欲求再见,乃至多见;又,见佛菩萨现身后,或因此对他人生┞,或对所见起疑、乃至不信,如是等业障、所知障、法障之所障故,不堪亲见佛菩萨。若修行者精勤如法修行,诸佛菩萨感其心诚、愍其障重,故暗中加持。“摩顶”,即是加持,可去除行者惑业等之障难。

“我说本因”:“本因”,本修因。一切诸佛菩萨,各以其因缘,皆有本修因。此于《圆觉经》中又称为“本起因地”。

“心闻发明”:以心识之闻性随念分别,开发本智之光明。

“分别自在”:“分别”,了知之义。“自在”,无碍。于分别一切众生之知见,自在无碍。

【义贯】

“普贤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已曾与恒”河“沙”数之佛“如来为法王子”,亲承供养无量诸佛。“十方”世界之“如来教其弟子”具“菩萨根”器(圆顿之极)“者修普贤行”,是即大乘入法界行,此行即是“从我”而“立名。世尊,我”只“用心”识之“闻”(耳识),不用意识,即能随念“分别”了知一切“众生所有知见”,如邪正、大小、权实等。甚至“若于他方恒”河“沙”数之世“界”之“外,”乃至只“有一众生心中”开“发明”了“普贤行”而欲深入究竟“者,我”即“于尔时乘六牙”白“象,分身百千”作种种示现,“皆至其处,纵彼”行者业“障深”重,“未得”亲“见我”身,“我”乃“与其人”于“暗中摩顶”加持消其惑业,“拥护安慰,令其成就”大行。今“佛问圆通,我说”最初“本”修“因”,但以“心”识之“闻”开“发”本智光“明”,于“分别”了知众生知见得“自在”无碍,“斯为第一”最妙圆通法门。

14. 鼻识圆通 (孙陀罗难陀尊者)

【孙陀罗难陀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我初出家,从佛入道,虽具戒律,于三摩地心常散动,未获无漏。世尊教我及拘絺罗,观鼻端白。我初谛观,经三七日,见鼻中气出入如烟,身心内明,圆洞世界,遍成虚净,犹如琉璃;烟相渐销,鼻息成白。心开漏尽,诸出入息化为光明,照十方界,得阿罗汉。世尊记我当得菩提。佛问圆通,我以销息,息久发明,明圆灭漏,斯为第一。”】

【注释】

“孙陀罗难陀”:“孙陀罗”,艳;“难陀”,喜;合称艳喜。其在家时之妻子名为孙陀罗。因为佛弟子中名叫难陀的有多位,故以孙陀罗难陀名之。孙陀罗难陀是释尊的同父异母弟,为净饭王第二子,具三十相,比释尊只少了白毫相及耳垂肩相,且容貌很像释尊。

“于三摩地心常散动”:亦即不能常住于定。

“未获无漏”:以心常散动,不能住定,故定力不足,不能以定力寂灭息止诸漏,获得无漏。

“拘絺罗”:义为大膝,是舍利弗的母舅,未出家前又称长爪梵志。

“观鼻端白”:有古德说:“白乃注目谛观鼻尖微有白相也。因其散乱心多、不成三昧,教其唯观此白,住心不散。”长水亦说:“前作数息,即约根说;今约观识,缘鼻端白,以驻其心,令不散动。”此二说皆说鼻尖真正有一白相,而摄心观之,令心不散。近世有大德于其讲义中意同于此而曰:“故佛教观鼻端白,两目注视,鼻尖微有白相,令其注心一处。”然而,藕益大师的《楞严文句》中却说:“分别香臭诸气通名鼻识。此识本无色质可见,但依鼻识而造诸恶,名为黑业;摄鼻识而制心一处,名为白业,故令观端白,以摄散心,别是一种权巧法门也,此与通明禅观相似。”藕益大师之意以为:在鼻尖并非真有一色质之白相,而可以眼观;且所谓“白”,是白业之白。证之以下面之经文,当以此说为胜,且合经义。其理如下:一、难陀所修的是鼻识圆通,故应不是用眼观看的。二、此处的“观”,乃观想之义,所谓观想即是想像。而一切观想修法的原理及方法,都是外境并非实有,而是行者于心中想像以造境,且若行者“观想成就”,则心中所想之境像便得现前;故此“观鼻端白”,依下面经文而知,实是观想鼻孔中所呼出的“气息”成为白色;若此观想成就,所呼之气真的成为白色,则不但行者之心能由此观行而入定,且能转身中无始以来之黑业为白业。这就与观心中有一“月轮”一样,其实心中实无月轮,然而行者若如是作观,且观想成就,即能令心识清凉、明彻、并且发光,犹如月轮,并可因此而灭一切障,转一切业,此即所谓修“月轮观”成就。又,继前所说(亦如下面经文所示):既然能观“鼻息”为白色,则亦能进一步观鼻息成为金色、或琉璃等宝色;若此等观行亦成就,即可更转原所证得之“白业”成为“圣业”。再者,于安那般那法中,为观“鼻息”之长短、冷暖、甜苦、涩滑等相;而本法(鼻识圆通法)则为观想“鼻息”之色转为白色、金色、琉璃等色。最后,安般法中所谓的“系心鼻头”、“鼻端”或“鼻尖”,并非指肉鼻之顶端,其实是指鼻孔而言!而安般法中“观息长短”等,并不是用眼去“看”,而是用鼻子之嗅觉去“感觉”鼻息的长短、冷暖、涩滑等。再者,若用两眼一直不停地看着鼻头,看久了,真不知道要用左眼看,还是用右眼看才好!因为不可能两眼同时都看着鼻头:如果真是两眼同时专注在鼻头上看,看久了,恐有得斗鸡眼之虞!(此非戏言,据闻,斗鸡眼就是这样练的。)

“经三七日”:指经由观行,摄心入定三七日。

“见鼻中气出入如烟”:虽然观想鼻息为纯白,但以心中有恶业障,故虽观行成就,所出之息不能纯白,而为烟相,此为心中恶业化为黑烟(代表沈重黑业)、灰烟(代表中间业),或白烟(代表轻度不善业)而排出,此是因观行而灭罪转业之相。

“身心内明,圆洞世界”:因为心识之恶业藉烟相而排出,因此才能达到身心内充满光明,乃至圆满洞达外之世界。

“遍成虚净”:“虚”。空。“净”:无染。

“犹如琉璃”:气息变成琉璃色、青色而透明。

“烟相渐相,鼻息成白”:鼻息的烟相渐渐消失,而成为白色。

“心开漏尽,诸出入息化为光明,照十方界”:“息相”即是“心相”之显现,息黑则心之意业染污,息白则心之意业洁白,息光明则心业圣洁光明。此言,以行者之藏识开显故,证得无漏之清净本心,因而心光显发,故出入息亦随而化为光明,其光可映照十方世界。

“世尊记我当得菩提”:“记”,授记。佛授记难陀当来必定成佛。

“我以销息”:“销息”,销熔气息粗恶之相。此销气息恶相之法,即是转变心识中恶业之无上方便。此亦即如来毗钵舍那法之不可思议功德威力。

“息久发明”:销息既久,便得开发智慧光明。

“明圆灭漏”:“漏”,烦恼。接着,已开发之智慧光明,更进而能达到圆满,照彻十方,因而灭除诸漏。

【义贯】

“孙陀罗难陀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初出家”时,“从佛入”于出世“道,虽”能“具”足“戒律”无所缺犯,然而“于”修“三摩地”时“心”则“常散”乱“动”荡,不能住于定,因此“未”能以定力去除惑业而“获”得“无漏。世尊”因而“教我及拘絺(chi)罗,观”想“鼻端”之气息化为纯“白”之相。“我初”摄心“谛观,经三七日”,心不散乱,得于定中“见鼻中”之“气”息“出入如烟”,烟气排出,“身心”之“内”渐渐“明”彻,终至“圆”满“洞”达外之“世界”,普“遍成”为“虚净”无染之相,“犹如琉璃”,接着“烟相渐销,鼻息”转“成”纯“白”之色,于是我的如来藏本“心”便得“开”显,诸“漏”灭“尽”,心光发明,“诸出入息”亦随而“化为光明”之相,“照”彻“十方”世“界,得”证“阿罗汉。世尊”后授“记我当得”无上“菩提。”今“佛问圆通,我以”渐次“销”熔气“息”之粗恶相,销“息”既“久”,开“发”智慧光“明”,复令光“明圆”满照彻十方、“灭”除诸“漏”,达于无漏解脱,“斯为第一”最妙圆通法门。

15. 舌根圆通 (富楼那尊者)

【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旷劫来,辩才无碍,宣说苦、空,深达实相。如是乃至恒沙如来秘密法门,我于众中微妙开示,得无所畏。世尊知我有大辩才,以音声轮教我发扬。我于佛前助佛转轮,因师子吼,成阿罗汉;世尊印我说法无上。佛问圆通,我以法音降伏魔怨,销灭诸漏,斯为第一。”】

【注释】

“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即满慈子,为佛十大弟子中说法第一。

“辩才无碍”:有四种无碍辩才:

一、法无碍辩——于真俗二谛,一切诸法,皆悉通达,演说无碍。

二、义无碍辩——对于诸法之义,种种差别,通达无碍。

三、辞无碍辩——能以种种妙言词,广宣一法或诸法,无有障碍。

四、乐说无碍辩——能以以上三种辩才,为众生说法无厌,或随顺众生之所闻而说,通达无滞。

“宣说苦、空,深达实相”:“苦、空”之法可以是小乘法,亦可以是大乘法;若为众生说诸法无常故“苦”,令疾求出离;或为众生说诸法缘起性“空”,令乐求住于涅槃,如此则是声闻乘所说之“苦”与“空”义。若为众生说诸法无常故苦,然以其性无常故此苦实亦念念灭,以念念灭故,苦无自性;以苦无自性故,实无有苦相可得而灭之,是故苦灭相亦不可得;如是了达,则诸苦毕竟灭;诸苦虽灭,然亦无灭相可得,是即灭而不灭,不灭而灭;如是即于苦相深达实相。于“空”亦如是,一切法无自性空,无有空相可得,无有能空、所空,本性空故,非作故空,无能无所,是为第一义大空。菩萨通达此故,是故于涅槃、生死,不取不舍。是即于空深达实相。此即为大乘之“苦”与“空”义。

“恒沙如来秘密法门”:诸佛之无上乘第一义深奥法门。以此诸法门非诸陋智、劣根所能闻能解,且非器不传、无信不说,故称“秘密”。

“得无所畏”:如来有四无所畏。以富楼那代佛宣说正法,作大师子吼,故亦得佛德之一分。如来四无所畏为:一、漏尽无所畏,二、一切智无所畏,三、说障道无所畏,四、说尽苦道无所畏。以无所畏,犹如师子,故说法自在。

“以音声轮”:音声轮即身五轮(顶轮、口轮、喉轮、心轮、脐轮)中之口轮,以音声于法中是用来说法的,故音声轮即代表法轮、或转法轮,“轮”者,承载、碾碎之义。承载者,运载众生至于彼岸,度脱之义。碾碎者,为破坏三障,及降伏四魔之义。

“因师子吼,成阿罗汉”:以内自修成就、通达,更具四无碍智、四无所畏,故能代佛转轮,如师子吼,伏化邪外,成就无量功德,故虽示现成阿罗汉,而实是佛之真子。

“降伏魔怨”:魔有四种:一、五阴魔,二、烦恼魔,三、天魔、四、死魔。所谓魔者,即是见人修行,心生不乐,有如怨家,欲来恼害,作诸留难、破坏,即称为魔,怨人修行。

【义贯】

“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从 “旷劫”以“来”,即得四种“辩才无碍”,善能“宣说”大小乘二种“苦、空”等法之义,且得“深达”第一义“实相”之理。“如是乃至恒沙如来”之大乘了义“秘密”深奥“法门,我于”大“众”之“中”皆能以“微妙”言词而宣说“开示”,令得法益;我于法说“得”四“无所畏。世尊知我有”生得之“大辩才”,故契合我之根性,而依于舌识“以音声轮”之修法,令自他两利,“教我”开“发”显“扬。我于佛前,助佛轮”正法“轮,因师子吼”说法无畏,伏化邪外,成无量功德,示“成阿罗汉。世尊印我说法”于人中最为“无上”。今“佛问圆通,我以法音”而“降伏”自他种种“魔怨”,因而“销灭诸漏”结使,而证圆通,“斯为第一”最妙圆通法门。

16. 身识圆通 (优波离尊者)

【优波离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亲随佛逾城出家,亲观如来六年勤苦;亲见如来降伏诸魔,制诸外道,解脱世间贪欲诸漏。承佛教戒,如是乃至三千威仪、八万微细,性业遮业,悉皆清净,身心寂灭,成阿罗汉。我是如来众中纲纪,亲印我心,持戒修身,众推为上。佛为圆通,我以执身,身得自在,次第执心,心得通达,然后身心一切通利,斯为第一。”】

【注释】

“优波离”:为佛弟子中持律第一。佛为太子时,优波离为东宫之理发师。佛逾城出家,优波离恐亦有失职之咎,故即随佛出家,但他不是国王所派遣,故不在五比丘之列。

“亲见如来降伏诸魔,制诸外道”:佛在雪山苦行六年,本可成道,但恐怕众生以为苦行可成道,因而贻误众生,故舍苦行,且不在雪山成道。于是起去,诣菩提树下安座。这时,五位陪伴的内臣以为太子退了修道之心,故未曾跟去,唯优波离始终不离,故如来以菩提座上降伏魔军,乃至成道后制诸外道,优波离皆得亲见。

“解脱世间贪欲诸漏”:一切世间,贪欲为本,故贪有欲贪、色贪、无色贪,此即是三界贪;又三界之三漏;欲漏、有漏、无明漏亦是以三界贪为本。故若无贪欲,则诸漏自灭,回超三界,更不受轮回之苦。而优波离亲见释迦菩萨降伏众魔,更知修道成败的关键,皆在于菩萨的心中有无贪欲,以菩萨心无贪欲,故诸魔动他不得,只有怏(yàng)然败退。若菩萨于魔军来袭时,心中稍有贪欲之念蠢动,即为魔所趁,进而为魔所制。故知有无贪欲是有漏与无漏的分水岭,凡与圣之所由判。

“承佛教戒”:“戒”,梵名尸罗,义为清净,清净即是无染。故知戒的精神即在令行者达到离染的境界;而所谓“染”,即是指欲染,乃至三界之杂染,其本为前所说之三界贪,若离三界贪,方名为持戒清净比丘。

“三千威仪、八万微细”:这是指大乘菩萨之戒律。此为依小乘比丘二百五十戒,再往上修,便于二五○配上威仪(行、住、生、卧),两者相乘(二五○乘以四),得一千;再乘上三(三聚净戒),便成三千,如是而得“三千威仪”。再以三千威仪配上身三语四的身口七支,三千乘七,便成二万一,再配上四惑(贪、嗔、痴、慢),二万一千乘以四,便得八万四千,这就是“八万细行”的由来。

“性业遮业”:“性业”,有些事,其体性本身就是恶的,若作这些事,即有罪业,如杀、盗、淫、妄等。但有些事,其本身并不一定是恶,如饮酒、荤食、垦土等,但这些事会引人造恶,成为造恶或犯戒的因缘,故佛制戒“遮止”佛弟子作这些事,因此就能防止一切犯戒、造恶的因缘,而于大小乘之尸罗皆得护持清净,故这些戒称为遮戒,而能令人犯遮戒之业,即称为“遮业”。

“身心寂灭”:以持小乘戒令身口不造恶业或不净业,故身得寂止。以持大乘戒制心,故其心亦寂,因而身心寂灭。

“众中纲纪”:“纲纪”,即是法律、规矩、统领。优波离梵文之义就是“上首”,且他又是持律第一,而僧团的戒律,就如同国家的法律一般。又,佛令优波离领众持律,且稽查持犯,处断轻重,统领僧众,维持法律,故说是僧众中之纲纪。

“亲印我心”:优波离依小乘“制身”之学,持戒修身,于大众中是为第一,这是他的“显迹”;而其“密行”却在于依大乘制心之戒,无念总持,心戒清净,因此如来亲自印可其心地之戒。

“我以执身,身得自在”:“执”,持也。小乘戒律执持五根及前五识,令不随五尘造作,故五根及前五识便得离杂染;以离染故,身得自在。

“次第执心,心得通达”:于身得自在后,再以大乘心戒持心,悟得本心,且悟无能作所作,能所销亡,故心得通达。

【义贯】

“优波离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于昔日“亲随佛逾城出家”后又“亲观如来六年勤苦,制诸外道,解脱世间贪欲诸漏。”佛成道后“承佛教”我小乘众“戒,如是乃至”大乘的“三千威仪、八万微细”之行,及规范“性业”与“遮业”的一切尸罗,我“悉皆”敬持“清净”,无有毁犯,若“身”若“心”一切恶不善行、恶不善念悉皆“寂”止息“灭”,成就无漏道,示“成阿罗汉。我是如来”弟子“众中”的“纲纪”上首,蒙佛“亲印”可“我”持大乘“心”地戒之密行,而以声闻乘“持”制身之“戒修身”以为显迹,而摄化大众,佛并于大“众”之中“推”我“为上”首,维系僧团。今“佛问圆通,我以执”持小乘制“身”之戒,令身离染,“身得自在”,接着“次第执”持大乘“心”地之戒,“心得通达”,悟无能作所作,成就究竟无作尸罗,“然后身心”离于能所,于“一切”境“通”达无碍,无所不“利,斯为第一”最妙圆通法门。

【诠论】

关于此章经文中所言“遮业”或遮戒,虽然包括多项,但其中最重要的,还是不饮酒戒。这不饮酒戒,虽是遮戒,但却是五戒之一,而五戒是在家戒的根本,也是一切戒法的基础。因此若破了五戒,不但在家人失了优波塞(优波夷)的资格,连出家人也破了出家戒体,不复能称比丘、比丘尼。但末法时期,有些人对饮酒戒毫不尊重,亦不如法受持。例如有人饮酒而藉口说:“因为冬天山上冷,喝一点保暖。”或说:“冬天晚上双脚冰冷谁不着,须喝点酒,促进血液循环,才睡得着。”这都是不对的。此外,尚有一派人,不但供佛用酒,连修法、作法也用酒,平常更是荤酒不忌,不但不忌,还认为那是“不著相”的“无上法”,说是非一般凡夫著相的境界。须知这些都是与如来正法相违的,非如来法,诳惑众生,自误误他,破坏佛法。非善知识,是恶知识,应速远离,不应亲近。

17. 意识圆通 (大目犍连尊者)

【大目犍连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初于路乞食,逢遇优楼频螺、伽耶、那提三迦叶波,宣说如来因缘深义,我顿发心,得大通达。如来惠我袈裟著身,须发自落。我游十方,得无罣碍。神通发明,推为无上,成阿罗汉。宁唯世尊,十方如来叹我神力,圆明清净,自在无畏。佛问圆通,我以旋湛,心光发宣。如澄浊流,久成清莹,斯为第一。”】

【注释】

“宣说如来因缘深义”:此即“诸法从缘起,如来说是因,是法因缘灭,是大沙门说。”这个偈子。一说:舍利弗听到此偈之后,就去告诉目犍连,因为他们两人原是好朋友。然而依于此经,则是目犍连自己亲闻。又,二人根器、业力、因缘都相近,故皆闻同一偈而开悟、出家。

“我顿发心”:“顿”,顿然,当下。“发心”,由本所修之意识心而开发真如本心。

“得大通达”:以真心显发,故得心通;心通鼓得大通达。此大通达即是神通。

“袈裟著身,须发自落”:这就是所谓的“善来比丘”。若佛世尊对着请求出家的人宣说:“善来比丘!”,那人即应时须发自落,袈裟着身,即得比丘具足戒,成为沙门。这是由于彼人宿昔之愿力所感及佛世尊的威神之力所加持。又,此亦为出家人得比丘戒的十种缘之一,但这一种得戒之缘,只限于世尊的特授之作法,别人无法如是传比丘戒,“善来比丘”最早的即是憍陈如等五比丘。而根据《善见律毗婆沙》卷七所载,于佛世时,以“善来比丘”而出家、得戒者,共一千三百四十一人。依《四分律》,比丘共有八种:一、名字比丘,二、相似比丘,三、自称比丘、四、善来比丘,五、乞食比丘,六、著割截衣比丘,七、破结使比丘,八、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比丘。“善来比丘”为此中之第四种。关于善来比丘,经上说:“诸佛常法,若称善来比丘,便成沙门。是时世尊告迦叶曰:‘善来比丘!此法微妙,善修梵行。’是时迦叶及五百弟子所著衣裳尽变作袈裟,头发自落,如似剃发,以经七日。”(《中阿含经》卷十五,《大正藏》卷二、页六二一)此外,诸经论中也都载有关于“善来比丘”之事,如《佛本行集经》、《毘尼母经》、《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祗律》、《十诵律》、《俱舍论》等。

“我游十方,得无罣碍”:这是指以神境通(或又称神足通)而游于十方。“无罣碍”,即自在无碍。

“神通发明”:“发明”,开发明彻。此指以神通力而发明如来藏心。

“推为无上”:目犍连之神通力为佛弟子中第一,故如来推为无上。“无上”但指在佛弟子中无有上,不包括佛在内。因为目犍连的神通力,若与佛世尊相比则犹如小巫见大巫。

“宁唯世尊,十方如来,叹我神力”:“宁唯”,岂只。岂只是释迦世尊一人赞叹我的神力,连十方如来也都如是赞叹。同样,并非十方如来皆共赞叹目犍连的神力,就表示目犍连的神力即可与如来相提并论。就如同《地藏经》中,释尊也赞叹地藏菩萨说:“地藏,地藏!汝之威神不可思议!”而且也说地藏菩萨的威神之力,不仅是释尊一人称叹,连十方如来亦共赞叹。但这也并非表示地藏菩萨的威神就可与如来相比。相反的,地藏菩萨自己却对释尊涕泣而说:他的神力完全是因为如来加持才得如是!如果不是如来慈悲加持,他绝对不能得这样的神力,作这么多变化,成千百亿分身、化身,度脱无量有情——如来之弟子,有智慧、善根者,于此须善思之!是故勿以得少为足,以行少为傲,诚如《楞伽经》中说:若无如来加持,世间乃至无有一人能修行者(更何况开悟)!乃至无有一人能说一法(更何况“广度众生”)!故知一切皆是如来慈悲威神力故,故此间称为“一佛所化世界”:是故,为佛弟子,勿矜己能,勿夸己德,一切皆当“推仰如来”——此除为觉知如来恩德之外,复为发菩提真修行者去除我慢、销泯四相(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之无上微妙法门,何以故?“推仰如来,无能无所”,能所亡故,我相即灭;我相灭故,我无可得;我不可得故,“慢”何附麗(丽)?——是故,若有修行、所证、所悟、所得,即当作是思惟:“都不是我自己行,都是佛菩萨的护念加持。”这样一想,还有什么好骄傲的?又,我相者,轮转生死之本。是故真修行者,于一切所修所行、所知所解,应如是了知,如是信解,如是降伏其心,如是正知而住。(附及,目犍连在此不是著我慢,而是他本是菩萨,示现声闻而来护佛正法,故仍依声闻法而作是说;此是声闻常法,非关我慢,因为慢是六大根本烦恼之一,而阿罗汉烦恼已尽,故不可能仍有“慢心所”现行,他只是奉佛教敕、依法自陈所证境界,其他二十四圣亦皆如是。)

“我以旋湛”:“旋”,旋转。“湛”,湛然常住之体,指如来藏心。此言:我以旋转有分别之意识,归于如来藏湛然之体。

“心光发宣”:“宣”,宣流。心地之光显发宣流。

“如澄浊流,久成清莹”:意指:以这样的“旋湛”之功,而令“心光发宣”,并不是只旋转一次就大功告成了;因为“理可顿悟,事须渐修”,心识中无始以来业力的积习,十分的强大,《地藏经》中说:“众生业力甚大,能深巨海。”所以这以旋湛力令心发光的工夫,就如同要把一条污浊的河流之水,令它澄清一样,须要下很大工夫,且须经一段时间,方能有成,故说“久成清莹”。“莹”,晶莹,透彻明亮。旋转久了,即成清净晶莹。

【义贯】

“大目犍连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当“初”尚未出家时,“于路”上“乞食,逢遇优楼频螺、伽耶、那提三迦叶波”,彼等“宣说如来因缘深义”之偈,“我”一闻偈“顿”由意识而开“发”本“心,得大通达。”即投佛求出家,“如来惠我”为善来比丘,当下应言即自然“袈裟著身,须发自落”,而得具足戒,成为沙门。“我”以神境通而“游”于“十方,得无罣碍”,并以“神通”力而显“发明”了第六意识本如来藏性(于是神通境界更加提升,以从如来藏本心而发故。)故佛世尊“推”许我于佛弟子中神通最“为无上,成阿罗汉”道。“宁惟”(岂仅是)“世尊”如是推许,连“十方”世界之“如来”亦皆称“叹我”之“神力”,普利十方,“圆”满“明”彻,“清净”无染,“自在”解脱、降伏魔怨,得“无”怖“畏”。今“佛问圆通,我以旋”转有分别之意识,归于“湛”然常住一真之心体,此“心”地之“光”显“发宣”流,犹“如澄”清污“浊”之水“流”,旋之既“久”即得转“成清”彻晶“莹”只流,“斯为第一”最妙圆通法门。

D. 七大圆通

18. 火大圆通 (乌刍瑟摩明王)

【乌刍瑟摩,于如来前,合掌顶礼佛之双足,而白佛言:“我常先忆久远劫前,性多贪欲。有佛出世名曰空王,说多淫人成猛火聚,教我遍观百骸四肢诸冷暖气。神光内凝,化多淫心成智慧火。从是诸佛皆呼召我名为火头。我以火光三昧力故,成阿罗汉,心发大愿,诸佛成道,我为力士,亲伏魔怨。佛问圆通,我以谛观身心暖触,无碍流通,诸漏既销,生大宝焰,登无上觉,斯为第一。”】

【注释】

“乌刍瑟摩”:义为火头,也就是火头金刚,密教称为乌刍瑟摩明王。又密教中又有一尊秽迹金刚,是与乌刍瑟摩同尊异体之尊。类似显教之普贤菩萨与密教之金刚萨埵、或金刚手菩萨。

“性多贪欲”:此“欲”指淫欲。那时乌刍瑟摩犹在凡位。

“有佛出世名曰空王”:“第一义大空”是一切空之王,这尊佛以证比空为其本修因,故以彼为佛号,示因果不二也。《法华经》中佛说:“我与阿难,同于空王佛所发心。”可见乌刍瑟摩亦与释尊,往昔曾同在空王佛座下为同学。

“说多淫人成猛火聚”:凡众生淫欲起时,全身火热,故说多淫人成猛火聚。次淫欲之火,不但能乱性,坏人理智,烧诸善根,而且能焚灭心中智慧之种,令成焦炭,化为乌有。且淫欲,当人在生时现为欲火,令造众业;当人死时则化为业火,引领中阴身生于恶道。

“教我遍观百骸四肢诸冷暖气”:这是空王佛善能观机施教,令行者于断惑与证真二事,会在一处,亦即是当体转烦恼成菩提也。“诸冷暖气”,指令行者不但觉了,而且观察淫心动时“暖气”如何生起,如何运行,乃至如何遍布四肢百骸,以至如何令全身皆有如猛火在焚烧一般;并且还要更进一步防微杜渐,亦即观察了知欲心未起之时,全身本来清冷之气(“冷气”),如何在欲心刚发动时,渐渐有暖气或热气产生,从何处最先产生,随后传到何处,最终如何次第及于全身。如是观了,即知淫欲之心如何影响整个色身,乃至如何令色身发起不可遏抑的变化及冲动,甚至会不计一切,必定一求满足而后已。

“神光内凝”:“神”,不可思议、超乎凡俗之理解,称之为“神”。以此“光”为真如来本心之本有智光,故超乎凡俗之思议境界,因此称之为“神光”。“凝”,凝聚、收敛。须知淫心动时,整个六识心都往外奔逐追求,故是极端放逸。然此放逸求欲之心,原与真如本心,非一非异:若放逸之,则成焚身之欲火;若内敛之,则成神光——同是一心,其用之方向不同,一往外驰、一向内聚,即有天渊之别。往外奔则光热发散,耗神费力,令心狂乱;内敛则光热内聚,转成清凉。

“化多淫心成智慧火”:这就是所谓“就路返家”,也就是前面所说:将断惑与证真合在一处,转烦恼为菩提,将最弱的转成最强的,将最大的缺点转成最大的优点:同样是火,就看你怎么用它。附及,这与现代将粪坑或垃圾场、或堆肥所生的沼气,用作燃料的煤气一样,即是转最无用之物变成最有用的。这又可见,淫心与智慧本是两极端,然而净与秽并非绝对的,也并非决定的;亦可见佛法所说的“诸法无自性”是非常有道理的。因此亦可知净与秽本无自性,以无自性故,所以可转。然而要转秽为净,是须要有大力量的,而这大力量却只在一念之间;不过这一念之间,去包含了极多的善根及无量劫的修行,方能得此智力,令于一念相应,成就此一念之转——因为一切的凡圣、迷悟、生死涅槃,也都是在于“一念之转”。故须知此一念之转,实是旋乾转坤、一百八十度大转,是非同小可的转,故勿轻此“一念之转”,以为只是“一念”而已,没什么了不得。又,前面虽说淫心与智慧皆无自性,但莫闻无自性即说“淫欲即智慧”,那是混淆是非、谤一切法的。因为只说两者皆无自性,并未说“淫欲即是智慧”,因为多淫还是会令人欲火焚身,令人于生时为迷愚之人,死后堕焚烧地狱;而智慧还是会令人清凉、光明,生时得为贤圣,当来得证无上菩提。故其间是有绝然的不同的:然其差异,如上所说,只在一念之转:一个是往外驰逐,另一个是向内凝摄。

“我以火光三昧力故,成阿罗汉”:谓乌刍瑟摩以火光三昧之定慧力,断诸结使,而证入圆通,示成阿罗汉。

“心发大愿,诸佛成道,我为力士,亲伏魔怨”:以受佛开示而得修证道果,逮得已利后,发愿护佛正法,报佛恩也。“力士”,即金刚力士,又称金刚密迹或密迹金刚。以其降伏魔怨之力巨大,故称力士。又以其行迹隐秘,不为凡夫所知,亦不易为众魔所觉知,故称“密迹”;又以其行迹连魔亦不能觉知,故其欲破魔时,魔便不易遁形。又,金刚者,坚固不坏,而能破坏一切,此指能破坏一切恶业之障。又,火头金刚之三昧真火,可焚烧一切众生诸恶业、烦恼、以及魔业、魔障,故为佛之金刚护法,最为称职。

“我以谛观身心暖触,无碍流通”:“暖触”,即火大暖热之触。“无碍”,以身中“火大观”之观行成就,故能化淫心为道心,转欲火为智火,此智火反而能够焚烧身心烦恼,故此智火今于身心中流动,所至之处,惑业焚尽,而令此智火更加盛大,此即密教护摩中所谓之“以烦恼薪投智慧火”,是故此智火所至之处,一切无碍:原来是智慧的,还是智慧,且以三昧力而智慧益进;原来是杂染、烦恼的,都被三昧真火一烧,也变成三昧真火的一部分!“流通”,流贯通达。以此三昧智火能焚烧一切杂染恶业,故得转一切业为纯一之智火,此纯一智火便得以流贯通达于如来藏性。

“诸漏既销”:神光智火既通达藏性,故一切诸漏无不销熔。

“生大宝焰,登无上觉”:智火既达藏性,故现在之智火不但是从五根六识心中出,乃至是从如来藏心中而出,以如来藏之智火,其性纯一、不可思议,故得自在化为众宝之焰。此时火焰不但转成众宝之色,且火焰遍于全身,不只是在头部有火而已,因此就有如诸佛如来全身发光一般,全身上下皆是三昧宝焰智火。因此,金刚菩萨即示现成佛,故说“登无上觉”。(附及,依密教而言,乌刍瑟摩明王为释迦如来之化身。)

【义贯】

“乌刍瑟摩”金刚“于如来前,合掌顶礼佛之双足,而白佛言:我常”得以宿命智“先忆久远劫前,”那时我仍身居凡位,“性多贪”淫“欲。”彼时“有佛出世,名曰空王”佛,佛世尊向我开示“说多淫”欲之“人”,于生时及死后,其身心常“成猛火聚”,佛于是依我之根性,而“教我”普“遍观”察自身“百骸四肢”之中,欲心未动时之“诸”本来清“冷”之气,及欲念萌发、起动后之“暖”热之“气”。(由此观察而确实了知淫心如何生起,淫心如何发起暖气,并如何转本来清凉之气为热火,乃至如何焚烧全身,成为一大火聚。)我又依佛所教,收摄心“神”外泄之“光”,转而向“内凝”聚不动,而得正定,复以正定力“化多淫心”之欲火,转“成智慧”之“火”,而成就火光三昧。“从是”之后,“诸佛皆呼召我,名为火头”金刚。“我以火光三昧力故”,断诸结使,证入圆通,示“成阿罗汉”,当下即“心发大愿,诸佛成道”时,“我”愿现“为”金刚“力士,亲伏”众“魔怨”,护佛正法。今“佛问圆通,我以谛观身心”火大之“暖触”,了欲火及其暖触生住异灭之相,以知其性故,从而能转化欲火为智火,是故此神光智火于身心中畅行“无碍、流”贯“通”达如来藏性,“诸漏既”为智火“销”熔,即于遍身“生”起“大宝”智火之“焰”,以第一义火光三昧力,转凡成圣,“登无上觉”地,“斯为第一”最妙圆通法门。

【诠论】

关于“转欲火为智火”这件事,还须再稍加参究一下:虽然欲火可转为智火,但欲火并非智火,智火也非是欲火;虽然两者皆是火,此二火大究竟之性虽同,但其相与用则大不相同,这是由于其目的、对象以及作用皆大相迳庭故:欲火是心中有一淫念,欲取外之有情(对象),与之行男女根交接之事(作用),从而于其中产生身触,六识复攫取此触以为受用(目的);而所谓欲火即是在起念、期待、追求、实践、及正在采取此等身触而受用之际,全身所生的热望之火。但是智火却正好相反,它是用强烈的智慧之力,集聚而成有如火炬一般,去烧熔一切烦恼、杂染(作用),如贪欲、嗔恚、愚痴等(对象),以达离系、平等、真如之境(目的)。故,简言之,一个是有害的火,一个是有益的火,欲火与智火最大的差别即在于此;因此切莫说“欲火即是智火”。

问:“那么,‘烦恼即是菩提’怎么说?”答:这道理也是一样:那是指烦恼与菩提究竟之性皆同,皆是如来藏所现,其究竟之体虽皆同,但其所现的相与用,却绝然不同;因此,虽十法界皆同一真如,但十法界之六凡四圣、三界六道,还是万象森然,丝毫不会相混相滥:愚夫还是轮转受苦,圣贤还是解脱、受正法乐住。故除非已有定慧之力,能转烦恼为菩提,否则,对你而言,烦恼还是烦恼,菩提还是菩提;光说“烦恼即菩提”,而以为不用修行,而菩提可得,甚或说:“不用修行,烦恼当下即是菩提”,那是闭着眼睛说瞎话,自欺、自慰、自我陶醉,犹如说食不饱,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是故,虽然“烦恼性”究竟而言即“菩提性”,但你还得有那能耐、真正能“转烦恼为菩提”,不是空口说白话,就能得菩提之体、乃至起菩提之用。那么,能转烦恼为菩提的“能耐”到底是什么呢?那就是“定慧力”,而这定慧力是须极勤苦修行才能有的,不是徒托空言、不须修行即能无中生有的。若不如实知见、如法修行,便极易堕到口头禅、文字禅、野孤禅的境界中去。烦恼与菩提如是,同样的,欲火与智火亦复如是:除非你能转欲火为智火,否则莫说“欲火即是智火”,那样即成恶取空邪见。又,为了避免众生不了,而堕入如是邪见(因此以淫欲为佛道!)故以慈悲故、为护如来正法故,即使你真能“转欲火为智火”,也不作如是宣说:“欲火即是智火”,以坏因缘法相,误导众生故。最后,欲火与智火,虽然都是火,但天下有种种无量之火,不要说“所有的火其体、相、用,皆是相同”,此是愚人虚妄之论。(附及,光是人体内之火,依中医而言,就有非常多种,其性相皆不同,如肺火、肝火、心火、胃火、肾火、脾火、虚火……。更不论外器界之火了。)

19. 地大圆通 (持地菩萨)

【持地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念往昔普光如来出现于世,我为比丘,常于一切要路津口,田地险隘,有不如法,妨损车马,我皆平填,或作桥梁,或负沙土。如是勤苦,经无量佛出现于世。或有众生于阛阓处,要人擎物,我先为擎至其所诣(yì前往),放物即行,不取其直。”

毘舍浮佛现在世时,世多饥荒,我为负人,无问远近,唯取一钱;或有车牛,被于泥溺,我有神力,为其推轮,拔其苦恼。时国大王,延佛设斋。我于尔时,平地待佛,毘舍如来摩顶谓我,‘当平心地,则世界地一切皆平。’

我即心开,见身微尘与造世界所有微尘,等无差别,微尘自性,不相触摩,乃至刀兵,亦无所触。我于法性悟无生忍,成阿罗汉,回心今入菩萨位中。闻诸如来宣妙莲华,佛知见地,我先证明,而为上首。

佛问圆通,我以谛观身、界二尘等无差别,本如来藏,虚妄发尘,尘销智圆,成无上道,斯为第一。”】

【注释】

“持地菩萨”:此菩萨之本修因,为先平外地,后依佛教,往内平心,达于心地皆平等之境,开明心地,故名持地菩萨。

“普光如来”:此如来以其身光及智光,普照法界,故名普光佛,为五十三佛之首。

“要路津口”:“要路”,来往之要道。“津口”,渡口。又,津即要也,水陆交通重要的交会之口,称为津口。

“险隘”:危险狭隘之处。

“有不如法”:指不如道路的常法,如坡度、弯度、宽度之大小,路面之高低、起伏,路质软硬等,皆有常法。

“或负沙土”:“负”,背负。

“阛阓”:“阛”,市垣,即城墙;或作市巷,即市里的巷道。“阓”,市门,即城门口。又,阛阓合称,也就是道,或街上之义;亦可当市肆,即街上的商店之义。

“要人擎物”:“擎”,扛、搬。   

“至其所诣”:“诣”,往。到达他所要去的地方。   

“毘舍浮佛”:过去庄严劫千佛之最后一尊佛。   

“我为负人”:“负”,肩负;“负人”即脚夫。   

“无问远近”:“无问”,不论。   

“延佛设斋”:“延”,请。

“平地待佛”:以表敬佛之义。此与释尊往昔布发掩泥之事,具同样的意义。   

“摩顶”:是为安慰,亦是加持之义。

“当平心地”:义即:欲平大地,当平心地,因为心地是大地之本:外器界之地,为内心地之造;亦即,心地为能造,大地为所造;大地为阿赖耶本心上所现之相分,而能现此地相者为阿赖耶之能见分;然此见相二分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之所显现。是故欲平大地,当平心地,若心地平,则悟一切地,若内若外,本如来藏妙真如性,本自如如,无有不平者矣。是故《维摩诘经》云:“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

“见身微尘与造世界所有微尘,等无差别”:“身微尘”,即内微尘。“造世界”,地大所造之世界。“所有微尘”,即外微尘。“等无差别”,内外地大之微尘,悉皆平等,无有差别。

“微尘自性,不相触摩”:“微尘自性”,指内外地大之微尘自性。“触摩”,抵触、摩擦。内外微尘(内色、外色)既互相不抵触,即是达到“事事无碍”之境界。

“乃至刀兵,亦无所触”:“刀兵”,兵器。“触”,触伤。因已达事事无碍之境,故甚至刀兵(外之地大)砍斫身根(内地大),亦无所伤。如禅宗六祖大师延颈,刺客三挥其刀,皆如斩影,即是类此境界。

“悟无生忍”:“无生忍”,即无生法忍。“忍”,于诸法相,忍可、持心不动,故称忍。以无上智,照见诸法本不生义,现量知见,而于心忍可不动,故称无生法忍。又,“忍”,即智慧之一种;若智慧已达不动之境,即称为“忍”,换句话说:不再动摇的智慧,称为“忍”。此“诸法本不生”之智慧,已坚固不动,称为无生法忍。

“闻诸如来宣妙莲华”:“宣”,宣说;指诸如来所共宣说者。“妙莲华”,妙莲华之法,系指本经(《大佛顶经》)。以十方一切诸如来,皆共宣说如来藏清净本心之法,此法犹如妙莲华,出于污泥(三界、众生、烦恼境),而不染著(能转染为净,乃本自不染)。故此妙莲华即显如来藏性能随缘而现一切染净境界,然其自身却毕竟无染,犹如莲花。

“本如来藏,虚妄发尘”: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依众生心循业发现,虚妄显现所发之内外尘。

【义贯】

“持地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念往昔,普光如来出现于世,我为比丘,常于一切”重“要”道“路”行人来往必经之“津口”,或,“田地”危“险”狭“隘,有不如”道路常“法”之处,会“妨”碍或“损”折“车马”者,“我皆”高者“平”之,低者“填”之,“或作桥梁,或”背“负沙土”以实之。

“如是勤苦”而修平地之行,“经”历了“无量佛出现于世”。“或有众生于”城中“阛阓”商店之“处”,“放”下所,须“要人擎”搬“物”品,“我”即“先为擎至其所”欲“诣”之处,“放”下所擎之“物”后我“即”自“行”去,并“不取其”价“直”(工钱)。“毘舍浮佛现在世时”,众生共业所感,“士多饥荒”,乞食为难,“我”便作“为负”荷物品之“人,无问远近,唯取一钱”以为工钱作活命之资,而不多贪。“或有车牛被于泥溺”之中,“我有神力,为其推”动车“轮”,而“拔其苦恼”。

那“时国”中之“大王延”请“佛设斋”供,“我于尔时”,整“平地”面,等“待佛”来,“毘舍如来”愍我勤苦平地已久,“摩顶”而“谓我”言:你若欲平大地,“当平心地”,心地若平,“则世界地一切皆平”,以心为一切法本源故。

“我”一闻佛言“即”自“心开”悟解,“见”自色“身”中地大之“微尘与”外地大所“造世界”其中“所有微尘”,(内外地尘)“等无差别”,亦无高低;内外地大“微尘”之“自性”以无差别故,彼此实“不相”抵“触摩”擦,实乃色色无碍,事事无碍,“乃至”外地大之“刀兵”若加之于内地大之身,“亦无所触”伤。于是“我于”内外地大“法性”本无自性,而“悟无生忍”,示“成阿罗汉,回心今入”于“菩萨”正“位中。闻诸如来”所共“宣”说之“妙莲华”如来藏心地之法,此乃一切如来修证“佛知”佛“见”所依之“地”,一切地性平等,无有高低,不生不灭,“我先”已“证明”,率众依修,“而为上首”。

今“佛问圆通,我以谛观”内根“身”、外器“界二”种地大之微“尘,等无差别”,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依众生心循业“虚妄”显现所“发”之内外“尘”,证悟尘相皆如,万法唯心,诸“尘销”镕,“智”光“圆”满,而“成无上”觉“道,斯为第一”最妙圆通法门。

【诠论】

持地菩萨修行的经历,很可为我们当今末世的修行人,作为一个借鉴。因为持地菩萨往昔,久远劫中生生世世所修,都是以世间的福业为主。一直到因缘成熟,毗舍浮如来教他要平心地,才开始往内推求熏修。故知所作世间福业不是究竟的,若欲求佛法究竟,成就觉道,仍须“返求自身”,返观内照,往内熏修。于外尘境上造作,只是有为有漏的福业,不是究竟。虽然,有人业重、福薄,又乏悲心,故亦可先令修福、积福,兼以触发其利人济众之心,以为其发悲心之前行方便,作为正修行之资粮。当其由于种种勤苦利众之行,而熏发起其济众之慈心,且令恶业消灭、福德增长之后,即应教之以真实究竟之法门,以令其得佛法之真实大利。当今末法之世,众生普遍障重福薄,有许多人献身于社会福利、救济、乃至种种世间事业,这若是为了消业增福,以为菩提之资,本无可厚非。然而若以福业为究竟,视为学佛最初之目的,则是舍本逐末。须知福业是有漏的,暂时的、过度的,其本身不是佛法的目的,是属于五乘佛法中的“人乘佛法”(佛所说的“人乘佛法”亦即今人所说的“人间佛教”),须知这只是五乘佛法中最低层次之法的一部分,更非是全体佛法,尤其绝非究竟之法;而今之人欲以此佛海之一滴,视为大海之全体,并欲以之取代整个大海,而众生竟相附和,以为进步时尚,岂不可叹欤?

20. 水大圆通 (月光童子)

【月光童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忆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为水天。教诸菩萨修习水观,入三摩地。观于身中,水性无夺:初从涕唾,如是穷尽津液精血,大小便利,身中旋复,水性一同。见水身中与世界外,浮幢王刹,诸香水海,等无差别。

我于是时初成此观,但见其水,未得无身。当为比丘,室中安禅。我有弟子窥窗观室,唯见清水遍在室中,了无所见。童稚无知,取一瓦砾投于水内,激水作声,顾盼而去。我出定后,顿觉心痛,如舍利弗遭违害鬼。我自思惟:‘今我已得阿罗汉道,久离病缘。云何今日忽生心痛,将无退失?’尔时童子捷来我前,说如上事。我即告言:‘汝更见水,可即开门入此水中,除去瓦砾。’童子奉教,后入定时,还复见水,瓦砾宛然,开门除出。我后出定,身质如初。逢无量佛,如是至于山海自在通王如来,方得亡身。与十方界诸香水海,性合真空,无二无别。今于如来得童真名,预菩萨会。

佛问圆通,我以水性一味流通,得无生忍,圆满菩提,斯为第一。”】

【注释】

“月光童子”:“童子”,是童真入道的菩萨之义,因为彼菩萨,由其愿力所持故,生生世世皆以童真入道,故称童子,并非彼菩萨是小孩子。

“水天”:水天佛为三十五佛之一,次佛因修水观而得开悟、成就觉道,故以本修因为名。

“修习水观,入三摩地”:三摩地,梵文(Samadhi) 。义为定慧等持,中文又译为三昧。三昧是佛法修行的具体成就,也是诸贤圣断惑证真,成就法身功德的重要“工具”;若无三摩地,则一切修断、证悟皆不可能,何况欲证圆通,则更加不可能。以此故知欲证圆通,须先入三摩地;入了某种三摩地,以此三摩地之力而证的圆通,即称为某种圆通。如现在所说月光童子入“水观三摩地”,以“水观三摩地”力所证之圆通,即是“水大圆通”。又如乌刍瑟摩明王以“火光三昧”力而证的圆通,即称为“火大圆通”。又如下面观世音菩萨入耳根圆通三摩地,而证“耳根圆通”。其他圆通亦皆如是,皆依其因地之三摩地而得名。又,“观”的梵文是毗婆舍那(Vipasana),此是先以数息等法摄心入定,然后于定中作水观或火观等;或者亦可直接作水等观,从而“由观入定”,亦即:由观得“止”;其法为:一心修水之观想,心缘一境(即心缘水境),得“心一境性”,因而得定。得定之后,进而在定中观想水大,即是修水观三摩地。水观三摩地成就之后,即能以此三摩地力而证圆通。故知三摩地实是佛法中一切修证的转捩(liè)点或决胜点。

“观于身中,水性无夺”:“夺”,倾夺。身中的水大,其想虽有种种差殊,但其性则一,故不相倾夺,而能共处一身、和合无碍。身中之水大所现相上之差别,例如有清浊之别(如泪水与痰),浓淡之差(如动脉血与静脉血,或口水与鼻涕)、净秽之异(如唾液与屎尿)、流动与凝滞之别(如血液与骨髓)。这些水都在身内,其相虽不同,然而并不会彼此并吞,而能“和平共存”,“各行其道”,各自发挥其功用,互不妨碍,其因即在于:其相虽别,其性则一;相有千般,因缘而现,其性唯一。

“津液精血”:“津”,咽下去的口水称为津。“液”是体液。“精”,在骨髓中贮存的人体的精华,称为精,男女皆同,不只限于男性。

“身中旋复”:这些水于身中循回往复。如尿或粪便中的水分;尿经由肾脏过滤之后,有些尿液即进入血液中,后经由全身皮肤的毛孔排出时,即称之为汗;因此可知,尿液也是在我们全身中循环的。至于粪便中的水分,则由大肠及十二指肠壁吸收,而进入血液中,因此令粪变得比较固体化。因此可知,粪便之水也是时时刻刻在全身血液中循环的。

“水性一同”:我观身中水性虽其相之清浊、浓淡、净秽、流滞等各差别不同,但其为水之性,则是一而无二,同而非异。

“见水身中与世界外,浮幢王刹诸香水海,等无差别”:此句之义简言之即:承前所说,不仅照见自身内之水,不论其外相所现有多大的不同,但其水性则都是一同;并进而照见身内种种水及身外种种水,乃至一切世界中无量种种水,都等同一性。“见水身中”,见种种水在此一身之中。“与世界外”,与此娑婆世界外。“浮幢王刹”,《楞严正脉》说:“准《华严经》、华藏海中有大莲华,其莲华中有诸香水,一一香水海为诸佛刹世界之种,华藏世界在香水(海)中,故云‘浮幢王刹’。”须知,这个观法的大小之对比是惊人的!因为此一身中的水分甚少,而华藏世界香水海中的水何其多?!(华藏香水海之体积比地球的众大海,不知有几兆亿万倍!)以此一身之水,比于彼香水海之水,而见其性是一,实不可思议。又,华藏香水海为佛如来报身(卢舍那佛)功德所成,其香水具无量德,而我等有情众生身中之水,系业报、罪报所成,乃杂染之法,而观此二水,一为功德水,一为业报水,而照见其水性无二,亦是三摩地观行不可思议之力。

“初成此观,但见其水,未得无身”:此水观刚成就时,于三摩地中,虽只见一片是水,但以仍有水相可得,故身之四大虽皆由三摩地观行胜解之力,而转为水,但仍未空水相,故犹执此四大所化的水大之相为我身相。以前是执四大为自身相,现在四大虽皆变成水大,但仍于此水大犹执持不舍;以心执而不舍故,水大之性仍为“有”性,仍为“有”法,故不得证入“水大无自性空”;是故此心转而计执水大为自身相,是故未得无身相;若身相不亡,即是犹有“身见”,其根本原因为由于阿赖耶识中的“相分”未转,故犹有身相可得。而“相分”之所以未转、未净,是由于阿赖耶识中的“见分”仍在,以有能见之“见分”,故有所见之“相分”为其所见。而所谓“见分”及“相分”,即是阿赖耶识中的无始无明习气之种子。以此种子习气未转依,故不能“转舍”有漏的四大粗身,而“转得”无漏之妙色身,是故仍计执有粗水大之身。

“惟见清水”:观行者入三摩地,观行胜解成就,观水则现水,此水即称为“定果色”,亦即定果所现之色。是“法处所摄色”的一种。这定果色,若观行力浅的,则只有自己看得见,若观行力深的,则亦能令他人见。例如乌刍瑟摩的火光三昧也是可令他人看得到的。

“取一瓦砾投于水内,激水作声”:这可能是孩子调皮,只认为好玩而作,或是想看看那水是真的水、还是假的水。不过幸亏他只是拿一块瓦砾投在水中而已,万一他为了好意,觉得师父房中都是水,这怎么成,于是拿了水桶、水瓢,把水给舀出去,那就惨了!可见修行必须要有人护持,才不会出乱子。

“舍利弗遭违害鬼”:舍利弗会在耆阇崛山,入定之时,有两个鬼从空中过,这两个鬼都是恶鬼,且都是大力鬼,一个名叫违害,一名叫复害。违害告诉复害说:我想用拳打这沙门。复害劝他说:不要这样。违害不听他劝,复害走了以后,违害就用拳头打舍利弗的头。舍利弗出定后忽然觉得头痛,就跟世尊说:我一向身体很好,为什么现在头会痛?世尊告诉他说:有大力鬼用拳头打你的头,那鬼的力气很大,如果打须弥山,须弥山都要裂成两半:你若没有定力所持,吃他一拳,全身皆成粉碎。这鬼因为打你,现已受报,身堕在阿鼻地狱中受苦了。

“将无退失”:“将无”,岂无,岂非。“退失”,退失道果。

“瓦砾宛然”:“宛然”,状貌可见,清楚之义。

“身质如初”:“质”,体,或状况。“身质”,身体状况。

“逢无量佛”:之后又过了无量劫,我值遇了无量尊佛。

“山海自在通王如来”:这尊佛也是由于修水大圆通,而成无上觉的。

“方得身亡”:月光童子直到此佛出现时,才能照破执水为身的“身见”,从而破除阿赖耶识中无始无明的见、相二分,习气种子,因而转舍粗陋的四大之身。

“与十方界诸香水海,性合真空,无二无别”:水大之身,若诸识不执,即离于遍计所执性;若法离于遍计所执性,当体即是圆成实性,故此“水身”一离遍计,当下即转为圆成实性,故其性与诸香水海之性,皆合于如来藏之真空:真空实不空,真空亦非有,离于有无。

“预菩萨会”:“预”,参与。

“我以水性一味流通”:我以观内外、大小之水性,悟其性皆本如来藏性,皆同一味,无有差别,故一切水性本自流通无滞无碍。我心于法亦如是流通、无滞无碍,得大自在。

【义贯】

“月光童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忆往昔恒河沙劫”:彼时“有佛出世名为水天”佛。彼佛如来“教”授“诸菩萨修习水观”,以此而“入”水观“三摩地。观于”自“身中”,各种“水”之“性”并“无”互倾“夺”吞并、或排挤之相:最“初从”鼻“涕、唾”液等开始观起,“如是穷尽津、液、精、血、大小便利”等所有诸水,皆于此一“身中”回“旋”往“复”流通不息,其相不一(有清浊、浓淡、净秽、流滞等种种差别),然其“水性”则“一同”,以其性同一故,诸水和合互通、互变而不相侵、相夺。如是照“见”种种“水”在此一“身”之“中、与”远在此娑婆“世界外”,华藏世界海中“浮”于海中如高“幢”之法“王刹”土,其间之“诸香水海”]之水性,“等无差别”。

“我于是时”才“初成此观”行,于三摩地中“但见其水”,不见其他内外四大,故以水为身,仍“未得”全“无身”相之见;以仍有水相可得,故执水大为我自身相。“当”时我“为比丘”,于静“室中安”座修习“禅”观。那时“我有”一“弟子,窥窗观室,唯见清水遍在室中”,其他“了无所见。”此弟子由于“童稚无知”(不知那水是我入水观三摩地之所现),而“取一瓦砾投于水内”,瓦砾“激水作声”,他“顾盼”(看了一看)“而去。我出定后,顿觉心痛”,正“如舍利弗”于定中“遭”名叫“违害”的大力恶“鬼”打头,出定后头痛一样。“我自思惟:今我已得阿罗汉道”,已超生死,而“久离”诸“病”之“缘,云何今日忽生心痛?将无退实”道果?“尔时”那“童子”迅“捷来”至“我前”,对我“说如上”所见、所为之“事。我即告言:”下次“汝更见”室中有“水,可即开门入”于“此水中,除去”先前你所投的那片“瓦砾。童子奉”我之“教,后”我“入定时”,他又来,“还复见”满室中之“水”,且水中“瓦砾宛然”可见,童子果然“开门”进来,“除”去瓦砾后“出”去。“我后出定,身”之体“质”即复“如初”无恙。

之后我得“逢无量佛,如是至于山海自在通王如来”出兴于世时,我“方得”销“亡”所执水大之“身”见,而得谛观此水身“与十方”世“界”之“诸香水海”之水,其“性”皆“合”于如来藏性之“真空”妙有之性,因而通达内身与外身,内水与外水,观察了知藏性与水性“无二无别。今于如来”所,“得童真”之“名”,而参“预菩萨”之“会”。

今“佛问圆通,我以”水观而观内外“水性”,皆本如来藏性“一味”无别“流通”无碍,悟水无内外,故水性空寂不动,本自不生,“得”证“无生”法“忍”,证得圆通。诸菩萨若欲“圆满菩提,斯为第一”最妙圆通法门。

21. 风大圆通 (琉璃光法王子)

【琉璃光法王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忆往昔经恒沙劫,有佛出世名无量声。开示菩萨本觉妙明,观此世界及众生身,皆是妄缘风力所转。

我于尔时,观界安立,观世动时,观身动止,观心动念,诸动无二,等无差别。我时觉了此群动性,来无所从,去无所至,十方微尘、颠倒众生,同一虚妄。如是乃至三千大千一世界内所有众生,如一器中贮百蚊蚋,啾啾乱鸣,于分寸中鼓发狂闹,逢佛未几,得无生忍。尔时心开,乃见东方不动佛国,为法王子。事十方佛,身心发光,洞彻无碍。

佛问圆通,我以观察风力无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传一妙心,斯为第一。”】

【注释】

“琉璃光法王子”:因其身心发光,洞彻无碍,犹如琉璃,故以为名。“法王子”即是菩萨,堪绍法王之位(佛位),故称法王子。

“无量声”:声即是风大之相;以此佛常以风大圆通教授菩萨,契证无上菩提。

“本觉妙明”:“本觉”,如来藏本有觉性。

“观此世界及众生身,皆是妄缘风力所转”:“世界”,即依报。“众生身”,即正报。“妄缘”,指无明之缘。此无明妄缘之力激荡成业风,即转如来藏本觉妙明而为无明之见、相二分,成就内外依正虚妄之身。

“观界安立,观世动时”:“界”,指十八界,亦即空间。“世”,三世,即时间。先有诸界(空间)之安立,方有时间之成立。时间为依空间而来。而空间(诸界)则由风大之力所执持而得不坠、不散。“世动”,为三世时间之流动迁移。而时间之流动,亦是由风力之推动而密移。是故,此世间中,从空间器界之静态安立,到时间的动态密移,皆靠风力而成。

“观身动止,观心动念”:“动止”,动静。观身之行、住、坐、卧四威仪之动或静,亦是由风力所使。观心念之动相:生、住、异、灭,亦是由风力所推。以风大有二性:一为执持,二为流动。一切世间流动之性,皆属风大之性所成。前两项观界及世(空间、时间)为观依报世界。这两项,观身及心,为观有情正报。

“诸动无二,等无差别”:内之身心,外之器界,时间空间,有情无情,其中之动相有无量种,然诸动种类虽多,而其动性,无非是风大之性,故其动性等无差别;若了风性为其动性,则于诸动相皆能了知。

“此群动性,来无所从,去无所至”:所谓“动”,即是所谓生命的现象;若无动相,即如无生命一般。故一切法之动相,即表示世间万有的生机。因此对于动相的了解,十分重要,若了法之动相——变动、迁动、移动、流动——方能了法之本体及其相、用。而法之动相,即是生住异灭(有情界)、及成住坏空(无情界)。此句言:这些群动之性,因为其本是风大之性,故来无所从,非有所生,不可言此“动”从何而生;去亦无所至,亦不可言此“动”止息之后,动性灭于何方(动性到那里去了)?动性本自无生,故今亦无灭。

“十方微尘,颠倒众生,同一虚妄”:“微尘”,指如微尘一样众多的刹土,这是器界。“颠倒众生”,由无明颠倒而生之众生。一切的依正,根身器界,皆是由同一虚妄业风所转。

“如一器中贮百蚊蚋”:“一器”,比喻一世界。“百蚊蚋”,喻诸众生。在一小容器中,贮放一百只蚊子,比喻一个世界在无量的法界中,其实是很小的。

“啾啾乱鸣,于分寸中鼓发狂闹”:而这一百只蚊子不知自己所在之处,实是十分狭小的世界,而不求出离,却于其中胡乱叫嚣;并由无明业风所鼓动,而有如癫狂一般竞闹不休,例如争王图霸,求名争利,极其动乱。

“逢佛未几,得无生忍”:以如是观了一大千世界中之众生相,逢佛不久,我即见诸动无生,诸动实不动,而证得无生法忍。

“尔时心开,乃见东方不动佛国,为法王子”:“东方”,为日升之处,于相上为群动之源,因一切众生皆由日升而动,故东方主动;然由于日出东方,因而光明最初从东方出现故,于密教中东方即主发菩提心门。又,东方虽日出而主动,然大日处于虚空,自体虽不动,而能以自光明照耀世界而令众生活动;因此,大日虽为万动之源,而自体则不动,此则有如真如本心,其本体实不动,故为不动佛国之本,表菩提本觉之心,光明无量而不动也。不动佛即,阿閦鞞(pí)佛,“阿閦鞞“,梵文之义为不动。琉璃光法王子以本觉心开显,因此得证本有不动光明之性,故得亲见一切不动光明之本——东方不动佛国,且以证彼佛国相应最上之性故,得生其国,且为彼国之法王子,堪绍不动法王位。所谓“不动”者,除体会自身本觉不动外,亦照见众生于群动之中,实“动而不动”,以一切动因及动性之风大之性本不生也。

“事十方佛”:琉璃光法王子成为不动佛国法王子后,即到十方世界,助佛转法轮,度十方世界众生,此即称为奉事诸佛。

“身心发光,洞彻无碍”:以历事诸佛,成就无量功德皆悉圆满,故感得身心发光,如净琉璃,洞彻映现诸法,自在无碍。

“我以观察风力无依”:“无依”,无所依,所依即是体;“力”为用,而体即为用之所依。此言:我以“风大三摩钵底”(风观)之力观察,风大之力用本即无所依之体(风大本无体),虽无有自体,其自体性空,而能显无量之力用,故知风力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悟菩提心”:因而悟了本觉菩提之真心。

“入三摩地”:以此本觉菩提之心而入不动三昧。

“合十方佛传一妙心”:此谓我于此不动三昧中所亲证者,正合于十方一切诸佛所共传之一相微妙之本心,虽动而实不动,离于有无,无有动相、或不动相可得。故究竟不动;以此究竟不动之智光,照见一切群动,实皆无动。

【义贯】

“琉璃光法王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忆”念“往昔经恒河沙劫”之前,“有佛出世,名”为“无量声”佛。此佛世尊“开示”诸“菩萨”如来藏“本”有“觉”性“妙明”,以此妙明之智为本而“观此”器“世界”之体(依报)“及”有情“众生”之“身”(正报),“皆是”无明“妄缘”激荡所成之业“风”之“力所转”变而成的。

“我于尔时观”外诸“界”(空间)之“安立”,知实为法界中众生共业之风力所转动、执持,又“观”三“世”流“动”迁移之“时”间,亦是由于众生共业风力之推动而密移;复“观”诸有情“身”行住坐卧之“动”相与“止”静只相,亦是由于自身中风大之力所使(风大即气,气即是力);再“观”有情“心”之“动”相,即心“念”之生住异灭,亦是心中无明风力之所推动;又复观察,此内外一切“诸动”之相虽多,然其动源(能动者)“无二”,皆是风大之性,“等无差别。我”于如是观察中,顿“时觉了:此群动性”所依之风大,“来无所从”,生时非有定处可说,(不可说其从何处而生),“去”亦“无所至”,灭时亦非有定处可说,(不可说此风消失于何方——若知风消失于何方,则风犹在,不可信消失),以风大无自体,故风大体本不生。以能动之风大,体本不生,故所动之“十方”有如“微尘”数之无量佛世界,其动相(成、住、坏、空),以及无明“颠倒”而生之“众生”,其动相(生、住、异、灭),如是一切依正之种种动相,“同”被“一虚妄”无实自体之动源所转。

“如是乃至三千大千”世界中之“一”小“世界内”其中“所有众生”,犹“如一”小容“器中”所“贮”存之一“百”只“蚊蚋”,皆悉“啾啾”叫嚣“乱鸣,于”所处迫窄之“分寸”世界“中”,不知出离,却在其中,由无明业风吹动“鼓发”有如癫“狂”一般,而作种种竞“闹”之事,盲目追求,互相恼害。我如是观了故,“逢佛未几”,见诸动无动,能动者无生,所动者不可得,因而证“得无生”法“忍”,即于“尔时”本觉真“心开”显,证本有不动光明之性,“乃”得亲“见东方”之“不动佛国”而生“为”彼国之“法王子”。此后,游十方界,遍“事十方佛”,令诸众生发显本觉菩提心光(犹如东方升起之日),以此胜功德感得“身心”遍“发光”明,内外“洞彻”如净琉璃,照彻诸法,自在“无碍”。

今“佛问圆通,我以”风大三摩钵底之智(风大观)“观察风”大之“力”用本来“无”所“依”之体,悟得动力无体,诸动虚妄,妄销真显,而“悟”本觉“菩提”不动真“心”,不生不灭,以此而“入”不动“三摩地”,而我于此三摩地中所证者,正“合”于“十方”诸“佛”所共“传”之“一”相无动微“妙”本“心”,离于有无,“斯为第一”最妙圆通法门。

22. 空大圆通 (虚空藏菩萨)

【虚空藏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于如来,定光佛所,得无边身。尔时手执四大宝珠,照明十方微尘佛刹,化成虚空。

又于自心现大圆镜,内放十种微妙宝光,流灌十方,尽虚空际。诸幢王刹来入镜内,涉入我身,身同虚空,不相妨碍。身能善入微尘国土,广作佛事,得大随顺。

此大神力,由我谛观:四大无依,妄想生灭,虚空无二,佛国本同,于同发明,得无生忍。

佛问圆通,我以观察虚空无边,入三摩地,妙力圆明,斯为第一 。”】

【注释】

“虚空藏菩萨”:虚空藏菩萨于密教中为属于宝部的菩萨,以其所有之宝如虚空一般无量,故名虚空藏。又,此菩萨以虚空为宝,虚空者,一切诸有尽在其中,是故含藏无量,故名虚空藏;又此虚空即空如来藏,故名为宝。又此菩萨得无边身,犹如虚空,故名虚空藏。又此菩萨恒能以无量内外诸宝雨诸众生,令其所愿得遂,故名虚空藏菩萨,又名虚空库菩萨,以其宝库犹如虚空之无边也。

“我于如来,定光佛所,得无边身”:“如来”,即释迦如来。“定光佛”,即然灯佛,为世尊于因地菩萨道中第二阿僧祗劫的授记本师。《大智度论》云:“太子生时,身光如灯,后发心出家,直至成佛,故名然灯。”。此言:我与释尊往昔同在然灯佛所供养承事,我即于彼时证得无边身。“无边身”,以虚空为身,故名无边身;或其身广大,犹如虚空,故名。

“手执四大宝珠 ”:四大宝珠,表照彻四大之智珠。“手执”,表此菩萨已证此智。此为依显教义而言。以密教之义,则四大宝珠表四佛之四智(大圆镜智、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

“照明十方微尘佛刹,化成虚空”:照彻明现遍于十方如微尘众多之诸佛世界,皆现实相,皆如实化成虚空之性。

“又于自心现大圆镜”:“自心”,表阿赖耶识,转第八识为大圆镜智,故说于自心现大圆镜。

“内放十种微妙宝光,流灌十方”:“十种微妙宝光”,依显教言即是十智。此十智又有二种。一、依《俱舍论》则为:(1)世俗智,(2)法智,(3)类智,(4)苦智,(5)集智,(6)灭道,(7)道智,(8)他心智,(9)尽智,(10)无生智。(《俱舍论》卷二十六)。二、依《华严经》,则为十住菩萨(灌顶住)所修之十智:(1)三世智,(2)佛法智,(3)法界无碍智,(4)法界无边智,(5)充满一切世界智,(6)普照一切世间智,(7)住持一切世界智,(8)知一切众生智,(9)知一切法智,(10)知无边诸佛智(唐译《华严经》卷十六)。以上为依显教而言,若依密教,则此“十种微妙宝光”为指十波罗蜜:檀、戒、忍、进、禅、慧、方、愿、力、智。“流灌十方”,菩萨以此十波罗蜜(或十智),广度十方一切有情。

“诸幢王刹来入镜内,涉入我身”:“诸幢王刹”,即上面所说华藏世界海之香水海中,如浮幢之诸佛刹土。“王”,即法王,佛也。“王刹”即佛刹。此言,我又能摄华藏世界海中广大无量之诸佛刹土,来入于我心镜之中而影现,且涉入于我身中,此为以身摄刹,依正相涉。

“身同虚空,不相妨碍”:以我身如同虚空,故无量佛刹虽入我身,却不相妨碍,此即表二种无碍门:“事事无碍门”及“广狭自在无碍门”。此为以正报摄依报:若能如是,则无量佛土,无量众生皆在我身心中矣;若如是者,则何有不能成办者?

“身能善入微尘国土,广作佛事”:此即能分身、化身无量,而入于无量佛世界中。“佛事”,佛所作事,即宣说正法、度化有情,令出苦轮,或证菩提。此为以正报入于依报。

“得大随顺”:即大自在。随顺有二义:一、随我之意乐及愿力;二、随众生心、众生根性、及众生因缘。简言之,或随自、或随他,无不自在成就一切,故称“大随顺”。

“四大无依,妄想生灭,虚空无二”:“无依”,无所依之体。地水火风四大,心外非有,无有所依之实自体可得,唯心所现;随众生之妄想而生灭:妄想生时,四大非无,似有而现;妄想灭时,四大非有,如梦中境,海市蜃楼,似有而无。是故四大之体,原与虚空无二。

“佛国本同”:一切诸佛国土亦是由四大所成,故即使是诸佛国土,其本质亦同于四大、同于虚空,无有实自体可得,唯心所现。

“于同发明,得无生忍”:“同”,相同。此言,一切器世间,其最大者,莫过于诸佛国土;若连能造诸佛刹土的四大,亦同于虚空,唯心所现,我即于此一切“同相”、“同理”之中,发明内外一切四大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不生不灭,因此而证得无生法忍。

“我以观察虚空无边,入三摩地”:我为以虚空三摩钵底(虚空观)之观智,观察虚空之性相无边,观行成就,而入虚空藏三摩地。

“妙力圆明”:以虚空藏三昧之力,而现种种微妙神力,照彻十方本自圆明之性。

【义贯】

“虚空藏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与”释迦“如来”您往昔曾同于“定光佛”(然灯佛)“所”,供养承事,我即是于彼时证“得无边身。尔时”我以空慧之“手执”照空“四大”之“宝珠,照”彻“明”现“十方”如“微尘”数之诸“佛刹”土,一一皆令如实“化”现“成虚空”之性,内外妄灭,一真显现。

我“又于自”本觉真“心”中转第八识,而“现”出“大圆镜”智,于此圆镜总智“内”复“放十种”别智(十波罗密)之“微妙宝光”,令“流灌”于“十方”法界,“尽虚空际”,而成理事无碍法界。我又摄华藏世界海中“诸”浮“幢”法“王刹”土之依报,“来入”我心“镜内”,且“涉入我”正报之“身”中,然以我“身同虚空”,故得以身摄土,依正相涉,而“不相妨碍”,圆融自在,成就事事无碍法界,广狭自在无碍门。我复“身能善入”如“微尘”数之诸佛“国土”中,分身、化身,“广作佛事,得大随顺”,大自在。

“此”色空无碍、依正相涉之“大神力”之修得,“由我”以智“谛观:四大”本非心外实有,并“无”所“依”之体可得,唯心所现,随众生之“妄想”而“生灭”,妄想生时,四大妄生;妄想灭时,四大妄灭。妄生非生,妄灭非灭。故四大与“虚空”本“无二”相。一切“佛国”亦由四大所成故“本同”于虚空,无有实自体可得,唯心所现;我“于”此内外四大皆“同”虚空性而“发明”内外四大本如来藏妙真如性,是故得生而不生,不生而生,因此证“得无生”法“忍”。

今“佛问圆通,我以”虚空三摩钵底之智“观察虚空”所现性相“无边”,此观行成就而“入”虚空藏“三摩地”,住此三摩地中,得色空无碍、依正相融之微“妙”神“力”照彻十方“圆明。斯为第一”最妙圆通法门。

23. 识大圆通 (弥勒菩萨)

【弥勒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忆往昔经微尘劫,有佛出世,名日月灯明。我从彼佛而得出家,心重世名,好游族姓。

尔时世尊教我修习唯心识定,入三摩地。历劫已来以此三昧事恒沙佛,求世名心,歇灭无有。

至燃灯佛出现于世,我乃得成无上妙圆识心三昧;乃至尽空如来国土,净秽、有无,皆是我心变化所现。世尊,我了如是唯心识故。识性流出无量如来,今得授记,次补佛处。

佛问圆通,我以谛观十方唯识,识心圆明,入圆成实,远离依他及遍计执,得无生忍,斯为第一 。”】

【注释】

“弥勒菩萨”:梵文为迈怛累耶(MaitreYa)义为慈氏,这是姓,其名为阿逸多,义为无能胜。以弥勒菩萨从初发心即不食众生肉,慈心增上,又以其得慈心三昧,故名为“慈无能胜”。

“心重世名,好游族姓”:“世名”,世间虚名。“族姓”,大族贵姓。弥勒菩萨当时虽已出家,但是心中仍贪重世间虚名,而好与大族贵姓之人交游。

“尔时世尊教我修习唯心识定”:“唯心识定”,为观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一切外境皆是唯自心所现,因此不复计执外在之虚名为实有,从此不再向外奔驰,广交贵族大姓,以为此等交游可以荣誉我身。故日月灯佛对弥勒菩萨教授此法,实是应病与药,十分对极。

“我乃得成无上妙圆识心三昧”:前此虽已得唯心识定,但未至妙圆之境,至然灯佛出世时,方得至于妙圆。

“乃至尽空如来国土”:“尽空”,尽虚空界。“如来国土”,佛世界。

“识性流出无量如来”:我复能从我识性之中流出无量如来,亦即能化作无量如来,作诸佛事。言“流出”,表示已达无功用行,能任运而行,不假造作,故称“流出”。

“次补佛处”:将继释迦如来,而为贤劫之第五尊佛。

“我以谛观十方唯识”:我以智谛观十方世界,一切依正、染净诸法,皆唯心识之所变现。

“识心圆明,入圆成实,远离依他及遍计执”:唯识学中讲一切法有三性:一、依他起性,二、遍计所执性,三、圆成实性。

一、依他起性——一切缘生之法皆是依他起性,以缘生之法皆无自性,皆依他缘而起,又缘生之法皆不自生,皆依他众缘而生,故一切因缘所生法皆是依他起性。故可说依他起性是现象界之事相,依众缘和合,本无自性,虽空而现有之性,称为依他起性。

二、遍计所执性——遍计所执性即是有情于一切依他起性之法(因缘所生法)上,依第六意识,起遍计执著之种种性,故遍计所执性为第六识妄想分别而现者,非真实有,亦非如依他起性之“相似有”,而是实在一无所有,唯自心妄想分别而生,如空中华。

三、圆成实性——圆成实性即指一切诸法之自性,若不依妄想分别而起遍计执,且彻见一切依他起法本无自性,则当下见一切诸法本自圆成,此即是“圆成实性”。

故此句经文谓:以悟了诸“识”与“心”无二,一体圆明,照了一切唯心识所变现,故入一切诸法之圆成实性;以契入圆成实性故,能远离诸法依他起性,不受依他起幻化之性所诳惑,而了依他起无自性,亦能离自心妄想分别遍计所执之性;是故开悟依他如幻,遍计虚妄;知幻不幻,离妄无妄,一切法当体入圆成实,以悟一切法皆唯心识所现故。

【义贯】

“弥勒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忆往昔经微尘劫,有佛出世,名日月灯明”佛,“我从彼佛而得出家”;虽得出家,但因“心”犹看“重世”间之“名”闻,喜“好”交“游”大“族”贵“姓”。

“尔时世尊”因我重世名,心执外境为实,故“教我修习唯心识定”,观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以修此定,故心不迷外,不再往外驰求,因而“入三摩地”。从那时起,“历劫以来”,我皆“以此三昧”而得奉“事”如“恒”河“沙”数诸“佛”世尊;久修功深,以唯心识三昧力,观一切外境皆是心识之所变现,如梦如幻,故我“求世”间“名”闻之“心,歇灭无有。”

如此,“至燃灯佛出现于世”时,“我乃”进而“得成”就“无上”微“妙圆”满之唯“识心三昧”,以此三昧力彻悟不但世名唯心所现,“乃至尽”虚“空”、遍法界一切“如来”之“国土”,甚而一切国土之“净、秽”,法之“有、无,皆是我”自“心变化所现。世尊”,以“我了如是”国土净、秽等“唯心识”所现“故”,成就真唯识性三昧自在,故能从“识性流出无量如来”,作诸佛事,广度众生,“今得”佛“授记,次补佛处”(为补处菩萨),当来为贤劫之第五佛。

今“佛问圆通,我以谛观十方”一切依正、染净皆“唯”心“识”之所变现,诸幻“识”与真“心”无二,一体“圆明”,契“入圆成实”性,以入诸法圆成实性故,得以“远离”诸法之“依他”起、无自性之性,以“及遍计”所“执”虚妄之性,以悟知依他及遍计诸法皆唯心现,本自无生,故证“得无生”法“忍,斯为第一”最妙圆通法门。

【诠论】

此章经文中,弥勒菩萨自述久远劫前,他自身于因地发心时,出家为僧,但仍贪重世间之名闻,而此贪名之心,令人往外驰逐,住于欲境,与杂染相应;须知这是妨道,与道相违的,若不改过,即永远入道无门。因为名心与利欲二者是俗人所行境界,出家人如何能再追名逐利?岂非与俗人一般无二?若剃头披袈裟,而犹追名逐利,不但害了自己,也加速正法的灭亡。故知弥勒菩萨所提往昔重名之事,这一点,对末法时期的众生,特别有警惕与借镜(即“借鉴”之义)之价值。

24. 根大圆通 (大势至菩萨)

【大势至法王子与其同伦五十二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忆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无量光,十二如来相继一劫,其最后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

譬如有人,一专为忆,一人专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见非见;二人相忆,二忆念深。如是乃至从生至生,同于形影,不相乖异。

十方如来怜念众生,如母忆子——若子逃逝,虽忆何为?子若忆母,如母忆时,母子历生不相违远。

若众生心忆佛念佛,现前当来必定见佛,去佛不远,不假方便,自得心开。如染香人,身有香气,此则名曰:香光庄严。

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无生忍。今于此界摄念佛人,归于净土。

佛问圆通,我无选择,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得三摩地,斯为第一。”】

【注释】

“大势至”:又名得大势。《观无量寿经》云:“以智慧光普照一切,令离三途,得无上力,是故名大势至。”《思益经》云:“我投足处,震动大千及魔宫殿,故名大势至。”大势至菩萨为西方三圣之一,当于观世音菩萨之后成佛。

“与其同伦”:“伦”,辈。

“十二如来相继一劫”:在一劫中,相续有十二尊佛出世。据《大弥陀经(即《无量寿佛经》)》,此十二如来为:无量光佛、无边光佛、无碍光佛、无对光佛、炎王光佛、清净光佛、欢喜光佛、智慧光佛、不断光佛、难思光佛、无称光佛、超日月光佛。

“念佛三昧”:念佛法门有四种:

一、持名念佛——依与音声,念佛名号而摄心。

二、观像念佛——依于化身佛(如来之化身)之色相,而观佛化身之三十二相、八十种好,而摄心入定。

三、观想念佛——依报身佛(如来之正报与依报)之色相,而观想如来净土依正庄严之相,包括佛世尊、二胁士、诸大菩萨、二乘圣人,以及莲花座、莲花池、宝地、宝楼阁、宝树等,广如《十六观经》中说。

以上二种,皆是《十六观经》之观法。然此二者之差别在于:第二种观像念佛,是念佛化身;第三种观想念佛,是念佛报身。

四、实相念佛——此为念佛法身。法身佛如何念?即是忆念思惟佛之法身功德。什么是佛的法身功德?佛的法身功德为:如来十号、如来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佛十八不共法——一切诸佛皆以此诸法而成其身,故此诸法即佛之法身。若于如是诸法,发心信解、信佛确有如是法,解其一一法之义,常自思惟其义,念念不忘,名为念佛法身。此即是实相念佛,而非徒托空言(但言“念而无念,不念而念”),不落虚妄或断灭。又,若更发心欲成就如是等法身功德,与佛无异,则更是胜义的“念佛法身”。复次,佛之法身功德虽则无量,但总归于实相;实相者,即如来藏真如本性。是故但念此真如本性,亦即是实相念佛,是为最上殊胜之念佛法身。

“譬如有人,一专为忆,一人专忘”:“有人”,此指有二人。“忆”,即是念,念念不忘故称忆,亦名忆念,忆持不忘故。“专”,全或全心之义。此二人之中,其中一人全心全意想念另外一人。“一人专忘”,另外一人却用心作别的事务,而致遗忘、不想念此亲友。这专忆之人,比喻如来。这专忘之人,即比喻众生。佛如来以大慈故,不舍不忘众生,常怜念一切众生。然而众生多数以专心趣求生死之务,不遑忆佛、念佛,甚至完全忘舍如来。

“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见非见”:“如是”指一念、一忘,这种情况。这样两人不同心的状况下,不论他们二人会不会再相逢,或会不会再见面,但二人之间的关系定然不会很密切。以此比喻,如果你心中没有佛,不忆佛、不念佛,即使你能面见佛世尊,对你也不会造成什么大影响,因为你极可能与佛世尊擦身而过,而都不知不觉。

“二人相忆,二忆念深”:如果二人之间都互相忆念,则合二人的忆念之力,其力定然远比一人专念、一人不念,深厚得多。因为互相忆念,你心中有我、我心中有你,即使我们彼此远在天涯海角,我俩的关系也都还会很密切的。

“如是乃至从生至生,同于形影,不相乖异”:“从生至生”,从一生到另外一生,或从此生至彼生,也就是“生生世世”之义。“形影”,形即是身;形与影,即如同树形与树影,比喻两者为密不可分。“乖”,违,违背。“异”,离异。此谓,如同形影一般,不会分开的。义即:若人念佛,因为佛也一直都在护念你故,则生生世世,佛都与你常相左右,不会和你分开的。

“如母忆子”:以佛深爱众生故,以母喻佛。又,因为佛是众生之法身父母,能出生众生之法身故,以母喻佛。

“若子逃逝”:“逃逝”,离家出走;离什么家呢?离如来本家。以离佛家,故亦代表不信佛法、毁谤三宝、修学外道、贪爱世间、造诸恶业等等,称为离佛逃逝。

“虽忆何为”:“何为”,有何用处?孩子若逃家不归,亦不想家,母亲虽然想念此子,有什么用呢?

“子若忆母,如母忆时,母子历生不相违远”:孩子若亦想念母亲,如同母亲想念孩子一般深,则母子二人虽然分开了,纵经多生多世,因为两心相系,故母子之缘极深,因此也不会永久分离,所谓有缘必相会。这比喻:你若忆佛念佛,纵使现在暂时不能见佛,但因常念佛,故与佛缘深刻,佛总去你不远,且很快便得相见。

“必定见佛”:见佛有三种:一、梦中见,二、定中见,三、现前见。

“不假方便,自得心开”:“假”,藉,利用,使用。“心开”,心开悟解。此言,不须利用其他法门,光是念佛、见佛,便可以令人心开悟解。

“如染香人,身有香气”:“染香”,将香染色。世人有将香染成种种颜色,以求悦目。染香之人,其身上虽不带香,但也常有香味。比喻念佛之人,本身虽未成佛,但也会染有佛之气分。

“香光庄严”:此则念佛法门,以佛法身之“香”、智慧之“光”,来庄严本觉之心佛。

“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无生忍”:大势至菩萨因地修行之法门,为以“念佛之心”入无生法忍,可知大势至菩萨所谓只念佛,是在“心念”,不在口念。若口念而心不念,也是徒然。因此,有人说大势至菩萨的“念佛圆通法门”,是指持名念佛,而且只是持名念佛,并非其他。若以经文之义观之,经文中并没有这么说,也没有这样限制。再以这句经文“以念佛心入无生忍”,更可知大势至菩萨之念佛,并非以持名为限。更何况众生根器千差万别,岂可只以一法而局限一切人?事实上,以经验而言,若以持名配合简单的观像或观想,则效果会更好;至少不易昏沈,又更容易摄心,不会口虽在念,而心在打妄想,(美名之为“散心念佛”),若一直都是用散心在念,不求以方便努力摄心,那样念佛,所为何事?岂非同于打发时间?怎能称为修行?

“我无选择”:指仍以本修因,不作其他的选择。

“都摄六根”:“都”,全。“摄”,收摄。收摄六根成为一心之念。

“净念相继,得三摩地”:念佛之念即是“净念”。此净念相继不断,即成“心一境性”。心若得“一境性”,即是得定。心若得定,即可入念佛三昧。故可知,念佛实是为了修念佛三昧。若得三昧,一切所作,皆得成办:从往生净土乃至开悟见性,无事不办。

【义贯】

“大势至法王子与其同伦五十二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忆往昔恒河沙劫”之前,“有佛出世,名无量光”佛,于其后有十一佛,共有“十二如来”前后“相继”于“一劫”中出现于世。“其最后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法门。

“譬如”世间“有”二“人”,其中“一”人“专”心“为忆”念此亲友,另“一人”则“专”于世务而“忘”此亲友。“如是”不同心之“二人”之间,不论他们“若”相“逢”或“不”相“逢,或”得再“见”、或“非”能再“见”面,两人之关系不可能十分密切。若“二人”不论见与不见,而皆彼此互“相忆”念,则合“二”人之“忆”念,其“念”即转“深”切。二人若得常“如是”相忆念,则二人之关系便极为密切,“乃至从”一“生至”另一“生”,生生世世,二人即“同与形影”一般,“不”会“相乖”离别“异”。

“十方如来怜念众生”,即犹“如母忆子”一般。“若子”舍家“逃逝”在外流浪(不忆念佛,堕于恶趣,不求出离),母“虽忆”念此子,有“何”可“为”?(单忆不足以成益。)“子若”亦“忆母”,有“如母忆”子之殷切“时”,如此相念殷切之“母子”,纵“历”多“生”多世,亦“不”致“相违”背“远”离。(以缘深故,多生多世常相左右。)

“若众生”于“心”中常“忆佛、念佛,现前”或“当来必定”能“见佛,去佛不远”,且“不假”其他“方便,自得心开”悟解。犹“如染香”之“人,身”上虽不带香,却“有香气”;念佛之人虽未成佛,亦得有佛之气分,“此则名曰:香光庄严。”

“我本”起“因地”之修行,为“以念佛”之定慧“心,入无生”法“忍。今于此”娑婆世“界摄”化“念佛人,归于净土。”

今“佛问圆通,我”仍依本起因地之法门而“无”其他“选择;都摄六根”令不散乱,成为一心,此一心之“净念相继”不断,即成心一境性,而证“得三摩地。斯为第一”最妙圆通法门。 7楼 bsbx 卷  六

第七章  25.耳根圆通 (观世音菩萨)

第一节  法菩提心、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尔时观世音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世尊,忆念我昔无数恒河沙劫,于时有佛出现于世,名观世音。我于彼佛发菩提心,彼佛教我,‘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注释】

“从闻思修,入三摩地”:“闻、思、修”即闻慧、思慧、修慧;以三慧而得入三摩地。

【义贯】

“尔时观世音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世尊,忆念我”往“昔”于“无数恒河沙劫”之前,“于”那“时有佛出现于世,名观世音”佛。“我于彼佛”前“发菩提心,彼佛”因而“教我从闻、思、修”三慧“入三摩地。”

【诠论】

本章经文中“从闻、思、修入三摩地”这句话,不但是所有二十五圣圆通法门所共通的最重要的一句话,也可说是一切佛法的修行中最重要的一句话。

“闻、思、修”即开慧,思慧、修慧,这是省称(省略的说法),其全称为:闻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闻所成慧”为听闻或阅读佛法,以八识田心中无始以来所得的善根(信解力),而对所闻之佛法,起正信正解之智慧,称为闻所成慧。若有人善根力不足,或少善根、或无善根,因此虽得听闻佛法之因缘,然以缺善根种子,于所闻法,辄生不信、不解,乃至起疑、谤,此等人虽多听、多闻、多读,亦不能得“闻所成慧”;因为他听闻而得之佛理,对他而言,只是一种“资讯”,或只当作是学术上的知识、或是一种“哲学”的道理;换言之,只同世间文字言说,徒然增进其世智辩聪,乃至增长慢心,以便语人言:“我也看过了很多佛经!”甚或:“佛经的道理我也懂!”如是之人不可能成就“闻所成慧”。

“思所成慧”是依于闻所成慧,再进一步去如理思惟其中的义理。例如听闻到“人生即是苦”或“一切世间无有乐者”等苦谛所摄的道理,便随顺所教而思惟:为何人生即是苦?人生有那些苦呢?人生有四苦、八苦;什么是四苦、八苦呢?哪些人须受这些苦呢?哪些人不须受这些苦?——一切人皆须受,不论贫福、贵贱、老少、男女、种姓。何时须受呢?出生之后、日日在受、时时在受、念念在受。何时得脱此等诸苦呢?除了修如来正法一途以外,世间无有一法能令众生得脱此苦……。如是思惟已,于苦谛便得智慧生起,即称之为于苦谛得思所成慧。

什么是“修所成慧”?读者诸君请特别注意:佛法中所谓的“修”,尤其是“闻思修”的“修”,或“修所成慧”的“修”,都不是指别的,而是特指禅定而言!换言之,佛法中所说的“修”,都是指“在禅定中修”!举例而言,三十七助道品,全都是在禅定中修习的项目,都不是所谓在日常生活的行住坐卧中修的。举如从第一项“四念处”开始,便是在定中观身、受、心、法四种“循身观”。当然,在修思念处观之前,必须先以安般法摄心入定,然后才能起观。修过四念处之后,“四正勤”(或称“四正断”),也是在定中精勤观察自心,而修“已生恶念令速断,未生恶念令不生,未生善念令速生,已生善念令增长”,这称为四正勤。接着,“四如意足”,即是四种禅定,令心于“欲、勤、心、观”四种法如意自在。其次,“五根”,信根、进根、念根、定根、慧根也是在禅定中修习增长,令信、进、念、定、慧于心识中强固、有如在心中生根一般,坚固不动,故称为五根。再其次“五力”,信力、进力、念力、定力、慧力。五根再滋长壮大,便如树干之有力。五根只是自体不动,不为恶法所动,例如若有信根,便能不为一切邪说,恶法所动。若有精进根,便能不为内外懈怠因缘所动。若有念根,便能不为忘失之法动其正念。若有定根,便不为乱缘散动其心。若有慧根,便不为种种虚妄邪伪境界坏其正知见。这是五根,其用只是消极的:然而五力、以有“力”故,则能起正面、积极的作用。如行者已经成就“信力”,当邪说、谤法之外缘现前时,便能以正信力破除它,令自他于正法不起疑、不退正信之心,这称为“信力”成就。若已成就“精进力”,则于懈怠之内外诸缘现前时,亦能迅速破除,令精进不退,称为“精进力”成就。若已成就“念力”,则任何内外忘失正念因缘起时,能速破之,令即还住正念,称为“念力”成就。若已成就“定力”,则一切时中皆住定中,皆有定力所持,任何乱缘不能动之,亦能摧伏一切乱缘,称为“定力”成就。若已成就“慧力”,则任何邪说、颠倒之言、愚痴之说、无知之论,皆能以慧力拣择而破除之,称为“慧力”成就。总之,这五根、五力皆是依禅定力而得成就。

其次,“七觉支”,又称为“七菩提分”,因为觉即是菩提。这七觉支是圣人所修的法,不是凡夫境界(非如一般依字面所说),因为这七“觉”(七种觉悟)是要在已成就无根、五力以后,才依于已成就的五根、五力而修的(当然,前面的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在此时也都必须已经成就了,因此现在这“七觉支”,正如前面的五大项(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当然也全都是在禅定中修的!又,前面所说的五根、或五善根是无漏的善根,并非有漏的,故是禅定中证得,并非我们一般所说的:“那个人很有善根。”的善根。因此,七觉支是在定中修七种觉:择法觉、精进觉、喜觉、轻安觉、念觉、定觉、舍觉。于定中成就此七觉之后,乃得进修八圣道分。

“八正道”,又称“八圣道分”,关于这项,一般的误解便更大了!须知这八种,全是圣人所修的“圣道分”(圣道的法),故称八圣道分,绝对不是凡夫境界。圣人于定中依此八圣道分,配合四圣谛,而作四谛十六缘观,修成之时,即证四双八辈道果,是故八正道全然不是凡夫言说境界。

以上所言三十七助道品,皆是在禅定中修,这是根据《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俱舍论》、《阿含经》、及《大毗娑婆论》等经论所说。又,一切修行皆不能离于禅定,关于这一点,《楞伽经》、《解深密经》、《圆觉经》、《起信论》及以上诸经论亦皆有开示。可叹法已汩没,正法之真象鲜为人知。余今有幸得知,故广宣说,愿普令皆闻,依教正修,令正法复起。

以上举三十七助道品,现在再举本经中所说。本经二十五圣圆通,一一圆通皆是诸圣依其三摩地而证得,其中经文中明言者,如佛一开始所说:“吾今问汝:最初发心,悟十八界,谁为圆通,从何方便入三摩地?”佛在此开宗明义就摆明了,圆通境界是以三摩地而得的;易而言之,若无三摩地,即无法修证圆通。

其次如阿那律尊者眼根圆通,是由修习“乐见照明金刚三昧”而证得。再如憍梵钵提尊者舌根圆通,他说:“如来示我一味清净心地法门,我得灭心,入三摩地……。”次如乌刍瑟摩明王火大圆通,是以“火光三昧”而得成就。其次,月光童子水大圆通,由于修习“水观三摩地”而得成就。再者,琉璃光法王子之风大圆通,他说:“我以观察风力无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传一妙心。”又如虚空藏菩萨之空大圆通,他说:“我以观察虚空无边,入三摩地,妙力圆明。”。其次,弥勒菩萨的识大圆通,是以唯心识定而证得,他说:“尔时世尊教我修习唯心识定,入三摩地……。”接着,大势至菩萨的根大圆通,他说:“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得三摩地。”最后,观世音菩萨的耳根圆通,亦是“以闻、思、修入三摩地。”以上是举二十五圣圆通,及世尊所说为证,以证明:圆通之修习与证得,是依于三摩地。再进一步而言,其实是:修某种三摩地,其后便可成就某种圆通。

又,且不说二十五圣的圆通境界,或诸贤圣所修的三十七助道品,即使是外凡位所修的“五停心观”,也是在定中修的:而内凡位的“暖、顶、忍、世第一”,更是在定中修的。何谓“五停心观”?“停心”即止息乱心、杂染之心,这是外凡位有情,欲修道前,其心杂染太盛,故佛教先依个人根性,而修五种停息杂染心之观行:

一、数息观:散乱心重者修之。

二、因缘观:愚痴障重者修之。

三、不净观:贪心重者修之。

四、慈悲观:嗔心重者修之。

五、念佛观:福慧薄、业障重者修之。

以此五观为修道之前方便,故修者称为“外凡位”。然即使是这“外凡位”的修行,也是在定中修的,非以散乱心修之。若以散乱心修,因为与散心、乱心相应,法即成杂染,净法不得成就。

又,再举本经为证,以证三摩地之重要。诸位可知为何有此一部“大佛顶首楞严经”?其教起因缘是什么?诸位可记得:那是因为阿难为摩登伽女之母的先梵天神咒所惑,故差一点破了戒体?而阿难为何会栽这个大筋斗?因为他“无始来一向多闻,未全道力。”这“道力”即是指定力而言。若无定力,即无道力,因为“道”是在定中修的,在定中修得的,故若不修定,即无道力。现在从阿难的话来印证观世音菩萨的话:阿难无始劫来,只好多闻,只以得闻慧为已足,不进而修定,以及在定中修所闻之义。因此,与观音所说相比,阿难只有闻、思,而无修——只有“闻所成慧”及“思所成慧”,但缺“修所成慧”。以无修所成慧,故无定力;以无顶力,故境界现前时,连自身戒体都难保。是故,为佛弟子须知佛法中的这个重大原理:“闻、思、修”与“戒定慧”的关系。闻与思是为了修,若无修(禅定、或三摩地),闻、思只是言说境界、文字境界,并不管用:既不能断烦恼,更不能亲证菩提。这就是为什么自古以来,很多人学佛于佛理虽懂得很多,好像也“悟”了(——若真的有,那只是解悟,不是证悟!)但境界现前时,也是如阿难一样,只有挨打的份,而且都常被打得鼻青眼肿,一点抵抗的力量都没有;那到底是为什么呢?——因为只有“闻思”而没有“修”,只在“闻思境界”上转,故如说食不饱,数宝常贫。又,只有“闻思”而无“修”,好有一比,正如有人得上妙饮食,放在口中嚼了半天,但他就是不吞咽下去,若不吞咽,尚且不能饱腹,更何况能得其营养?

再者,若只有“闻思”,而无“修”(无定),则连戒都很难持得清净,因为无定力所持,一旦境界现前,心就动摇了。因此,若无定,连戒都难持,更何况能生无漏智慧?

接着再谈“三摩地”。三摩地又译为三昧,其义为定慧等持,亦即:于三摩地中,有定有慧,且定慧均等,不会“定多慧少”,或“慧多定少”。那么,三摩地中的定慧又是什么?三摩地中的定叫“奢摩他”,又译为“止”;三摩地中的慧又叫“毗婆奢那”,又译为“观”;所以毗婆奢那又叫慧观,或观慧;以有慧故能观,且能观故得慧。因此,合而言之,“三摩地”又叫定慧等持、或止观双运。所以,请记住这句话:三摩地(或三昧)是一切佛法修行具体的总成绩,一切修证的功能及力用,皆是由三摩地而得成就;乃至一切断惑证真,自证化他,种种无量功德,皆是从三摩地中发。二十五圣自证圆通如是,乃至观世音菩萨自证以后的化他境界:三十二应、十四无畏、四不可思议,全都是耳根圆通三昧的境界。再说,《大佛顶首楞严经》一经的教起因缘,如前所说,是因阿难但好闻思,不修三昧;而此一经,经过七处征心、十番显见,以及其中种种难、破,无非要引导阿难,乃至一切众生,悟得本心,以便依此本心而起修“首楞严三昧”——这就是本经最终的具体目的。换言之,即如观世音菩萨所言,欲引导、成就一切众生“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第二节  正修耳根圆通三昧

【“初于闻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如是渐增,闻所闻尽;尽闻不住;觉所觉空;空觉极圆;空所空灭,生灭既灭,寂灭现前。”】

【注释】

“初于闻中”:“初”,最初,一开始起修时。“闻”,返闻,即返闻自性的法门。此谓,我最初于修习返闻自性的法门中。

“入流亡所”:“流”,闻性之流,而非声尘之流。“入流”,是相对于“出流”而言;若是出流,则此“流”即是声尘之流;若是“入流”,则转成闻性之流。以“出流”即是识心缘尘,向外奔驰而出,故是逐色循声而入生死境。若是“入流”,即是逆流而回,反流照性;一出一入,同是一流,但方向相反,故古来称“入流”为“就路返家”。“亡所”,“亡”,即是无、或失。“所”,即所闻。以入了闻性之流,故背尘而行(背所闻之声尘而行)。所闻之声尘是在外的,但现在你的心不向外驰了,而是向后一百八十度转,转向内推求,所以就把外面的声尘抛在背后,因此声尘就有如“被丢失了”(亡失),故称为“亡所”(亡失所闻之尘);简言之,即是:“亡尘”。再说得更简单一点:因为向后转,背对著声音,所以听不到了。此四字合而言之:入了闻性之流,故亡失(忘失)所闻之声尘。

“所入既寂”:“所”,所闻,仍指声尘而言。“入”,耳入,即耳根,亦即能闻之耳根。承前,所闻之声尘既亡,声尘即寂止;所闻既然寂止,能闻之根(耳入)也自然就寂止了。亦即:既无所闻,能闻自寂。

“动静二相了然不生”:依佛法而言,声尘有两种,一种是有声之声,一种是无声之声。“有声之声”佛法中称之为声之动相,又叫“动尘”。“无声之声”佛法中称之为声之静相,又称“静尘”:然而静尘(无声之声)也是一种声尘(声音),儒家及道家管它叫“天籁”:他们把万籁俱寂,四周一切都很安静,寂然无声之时,可以听到的一种频率很高很高的声音,“盈营于耳”,充满四际,但又不吵人,而且与其他声音都不相妨碍,可以同时出现,这种特殊的音声称为“天籁”;其实这就是佛法所说的“静尘”。通常在绝缘隔音的录音室或广播室中,若无他人,又没其他声响时,此刻你若静下心来,可能可以听到这种无声之声;若是根器好的人,在一般安静之处,一静下心来,往往便可闻到此“天籁”。若钝根人,恐怕就无法听到。“动静二相”,动静二种声尘之相。“了然”,全然。此言,动静两种声尘之相,都全然不生。亦即,此时不但“有声之声”没有生起,连“无声之声”也没有!这是如何的一种境界呢?真是不可思议!若说“有声之声”没有了,这容易理解:但若连“无声之声”也全然消失,实非凡夫意识所能忖思比度的境界了!因此,观世音菩萨在此法门中的修证,到此即已远远超出一切凡夫与外道所能思议的境界了。

“如是渐增”:如是之观行渐渐增长、增上。

“闻所闻尽”:第一个“闻”字,是能闻,指耳识。“所闻”,仍是之声尘。“尽”,灭。接着,能闻之“耳识”及所闻之“声尘”皆灭尽。前面的“所入既寂”是指根与尘,现在是指识与尘。

“尽闻不住”:“尽”,寂灭。“闻”,此处代表能闻及所闻二者。“不住”,不住著。此言:虽然已能寂灭能闻及所闻,然而却对此境界毫不住著。这表示对所证之境界没有法爱,更无法执。以不起法爱,不生法执,故对所证不以为满足,不以为已达究竟,故能以目前所证为基础,然又能舍目前所证境,而向上升进。这个“不住”即《金刚经》所说的“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的“无所住”;亦是“佛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中的“舍筏”。凡此皆是菩萨此时在观行中对证境的“不住”之所本;这也是菩萨于如来无上心法,随顺奉行的表现。又,附带一提:习禅定者,于得初禅之后,之所以能再升进二禅,完全是因为厌患初禅的境界,以彼为粗,觉得仍非究竟,故于初禅之乐不生贪爱住著,因而才能舍初禅喜乐之境(初禅又称“离生喜乐地”),而上进第二禅。至于从第二禅上升第三禅,乃至从第三禅上升第四禅,亦皆如是:以对当前所证境,不以为足,不生法爱,不起贪着,故舍粗就细,舍劣就优。乃至从色界之四静虑入于无色界之四定空,亦如是。甚至于其他一切佛法中之修证,亦莫不如是:若于所证,不以为足(不得少为足),不生法爱、贪著,即能上上升进,而最终达于究竟无上菩提。此是上上根人之所为。至若中下根人或钝根人,则往往少有所证,便生满足,更起爱著,此即是起法爱及法执。若是对于禅定境界起贪著,便称为“味定”(味著定境),若起味定,便于禅定境界无法再往上提升,从而裹足不前。此是钝根人修行的通病,故其所证便有个极限,总无法突破而达到究竟。然而,对于证境会不会起法爱贪著,则系于无量劫修来的善根之大小,一时也是勉强不来的。若行者发现自己有法爱、法执之现象,应如何对治呢?

第一、须常提醒自己不要贪著,亦不追求所证境的“觉受”,尤其是乐受、轻安或空灵等觉受。

第二、要加强修行观察一切“觉”或“受”都是因缘和合,虚妄生灭,无有自体,不可取得。

第三、应加强了知一切觉、受、证境、知解、乃至证境中之一切见、闻、觉、知,皆自心现量,不取不著。如是如实心行,无始以来之法爱无明,即能渐渐稀薄,终于断除。

如是于修证上才有可能阶阶升进,达于究竟。

“觉所觉空”:由于不住于“尽闻”的境界,故能进一步升上此境界。“觉所觉”的第一个“觉”字,即能觉。此觉已是智慧,属于般若之智觉。以超越法爱、法执,故般若之智觉得以生起。般若之智觉生起之后,又再进一步观照:此能觉之智及所觉之理,皆是本自空寂,以皆是如来藏心所现故。因此又破除进一步的法执:甚至对能觉之智(般若智),以及所觉之理,皆能不生贪著,故能照见其实相皆为如来藏性,当体本空而容诸相现起。

“空觉极圆”:这是“觉所觉空”的结果。因为照见能觉所觉皆悉空寂,接着不思议地便产生了一种“空觉”的境界,亦即,这“空觉”是“觉所觉空”之“觉”。“极圆”,极其圆满。这种“空”之智觉,由于观行力的推展、增进,渐渐加强、扩展,以至于变成极其圆满,乃至周遍法界:整个法界,都入于此空觉之观照中。须知,这句话表示两个阶段的境界:一、空觉,二、空觉极圆。

“空所空灭”:“空”,能空。“灭”,寂灭。这一句表示菩萨又舍上面所证的“空觉极圆”的境界。因为菩萨在达到“空觉极圆”的境界后,从而照了:这极圆满的“空觉”之境界,是依能观照“空”之觉智而来的,若能观招空之觉智(简称为“能空之智”),则亦无所空之境;换句话说,前面所证的“空觉极圆”之中,虽然极其圆满,然而实在还未完全圆满,因为这“空觉极圆”之中,还有个“能空”及“所空”在。因此,这“空觉极圆”是建立在“能空”与“所空”的存在及对立上。若某种法是依于与他法之对立而存在,即是“有诤”,即非一相,亦非圆满。因此进一步之观行,令得领悟到:这“空觉极圆”的“能空之智”及“所空之境”,亦是自心现量,亦即是如《楞伽经》所说的:一切法皆是“心、意、意识梦现。”因此,行者照见于此“能空、所空”之中实是“无有少法可得”,以见此诸法皆无有实自体故。如是观了,即达“空所空灭”,能空之智、所空之境,尽皆寂灭,本不生故。

“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前面所证之“空觉极圆”中,因仍有能空、所空,故仍有“能、所”,若仍有能有所,即依然是二法,仍是生灭之法,非是不生不灭之究竟法性。此前既舍“空觉极圆”之境,而进证“空所空灭”,这“空所空灭”就是一切生灭之法尽皆灭已。亦即是达《大般若经》及《中观论》所说的“第一义大空”,亦即是证得“空如来藏”的境界。此言:既已达到“空所空灭”,便达到了一切生灭之法尽皆寂灭;一切生灭之法既已寂灭,便达“寂灭现前”。这“寂灭”是指究竟寂灭而言,亦即是“无上大涅盘”的代名词,也就是“无馀依涅盘”。“现前”即现前证得,或称“现证”。

【义贯】

我最“初于”修习返“闻”自性的法门“中”,溯逆声尘之流而“入”于闻性之“流”,以背尘回性故“亡”失“所”闻之声尘;“所”闻之尘及能闻之耳“入”(耳根)“既”已“寂”止(尘既亡,根亦寂),于是便得照见声尘之“动静二”种“相,了然不生”(有声之声不生,无声之声亦不起,一切声尘寂止。)“如是”观行之力“渐增”,能“闻”之耳识及“所闻”之声皆灭“尽”不生。虽然我已能达到灭“尽”了能“闻”、所闻的境界,但我并“不”于此证境而生“住”著之心;于是舍此境界,再进一步照了能“觉”之智及“所觉”之理亦悉“空”寂无生;以觉所觉空,故达到一种“空觉”之境,这种空觉之境又渐渐增进变得“极”其“圆”满。然而这空觉之境中,仍有能空所空,故又进而依如来藏心而观了:一切能“空”之智及“所空”之境实本自寂“灭”,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如是,既证能空之智、所空之境既本寂灭不生,即一切生灭之二法皆灭;一切“生灭”法“既”本自寂“灭”,则究竟“寂灭”之无上大涅槃便“现前”证得。

【诠论】

观音菩萨这耳根圆通法门,虽然困难,过程繁复,但是其綮要只在于“入流”二字,且最困难的也是在这“入流”一关。当今有人谈****时说,这“入流”是入声尘之流,实是大错,读者不可不知:若是入声尘之流,则是正好相反。须知这“入”字即是向内之义。故正好是背尘合觉的“入闻性之流”,亦即是所谓“返流照性”,亦即是十二因缘门中的“还灭门”:逆生死流。又,这“入流”二字,不但是整个耳根圆通法门的关键之处,而且也是整个佛法——不论是大乘、小乘、显、密、性、相一切法——修证时的总原则:一切有情,若“出流”,即是生死、烦恼;若“入流”,即是涅槃、菩提。何以故?因为出流即是放纵身口意往外驰逐,虚妄执取,贪爱分别,故生死烦恼无有尽时。若一念悟时,便“即流而返”,“逆流而上”,当体收摄身口意,往内推求,不再往外驰逐,虚妄造作,因而“回头”向彼岸,“返流”而得“照性”(照见本性——六祖大师名之曰“见性”者,即是此第一步的“入流亡所”)。因此,若有心欲修行“返闻自性法门”,除了须解此经文,然后在依静虑而修习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先放下一切身语意的往外驰求之虚妄之业,举凡一切世间的事、业、礼俗、朋友、交游、名利等,皆一总放下,这是先行、或前方便,也是先决条件。然后再于一静处,安禅修习。如《圆觉经》所说:“善男子,彼新学菩萨及末世众生,欲求如来净圆觉心,应当正念远离诸幻、先依如来奢摩他行,坚持禁戒,安处徒众,宴坐静室……”(《圆觉经》卷上)这里所说重要的,就是“远离诸幻”,一切世间有为、往外驰逐之事,都是“诸幻”,欲修圆觉者,皆须先远离。

又,若依《楞伽经》修,也是有一样的要求(先决要件),经云:“复次大慧,若菩萨摩诃萨欲知自心现量摄受及摄受者妄想境界,当离群聚、习俗、睡眠,初中后夜常自觉悟,修行方便。”(《楞伽经》卷一)因此,若于真修行,一切往外驰逐的事,都应先放舍,然后才能静下来,修“往内推求”(入流亡所)之无上真实道。否则,一边往外驰逐,交际应酬、追求名利,一边打坐修“入流亡所”,是行不通的,枉费工夫,以染净不相应故。

关于“向内推求”与“往外驰逐”,笔者在此有一个小故事。我少时读初中(台北师大附中)时,初二上学期有位国文老师,名叫易国建(如今早以往生),他曾在课堂上说:“佛家与儒家不同,佛家是往内推求,儒家是往外追求。”我当时一听:“往内推求”,便在自己心里说:“恩,这很好!”这句话的印象一直很深刻,未曾忘怀。后来学佛时一回想:我那时听到这句话时,虽然直觉地觉得这句话很好,但如果当时问我:好在哪里呢?我恐怕也说不出所以然来。试想,一个十三、四岁的小孩子,能懂得什么叫“往内推求”?而且老师也没有进一步解释,他只不过是讲课文时顺便提到,有点像是有感而发,或是对他自己讲的,(那时师大附中的老师讲课,常喜欢讲些课外的东西),当然更不会期望下面五、六十个小毛头能听的懂。更何况这句话碰巧是整个佛法中最核心的原理、原则,与理上、事上,都是最要紧的所在。故我当时怎么可能懂得其道理?虽然不懂,但在我幼稚的心灵中,老师这课外的一句话,却“深获我心”,且心向往之,并且经历多年而从无忘失。这依佛法而言,可能是由于宿昔所修之业习力所致吧!这正如有些人刚开始学佛时,听闻佛法,虽然不太懂,但却很喜欢,为什么呢?因为他八识田中有往昔修学的种子在。又有时两人一切听闻佛法,其中一人很喜欢、信受,另一人则再怎么也不信;那人为何不信,因为他往昔没修,所以他八识田中“没种”;没种(没有菩萨种),所以与佛法无缘,故不相应。因此不只“将相本有种”,连学佛也要有“菩提种”才行,殊非偶然,亦不可倖(xìng幸)致。

【“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佛如来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注释】

“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忽然超越”,即是顿超,亦即是在证到“寂灭现前”的下一刹那,即顿超一切世间、出世间。世间出世间,即是有为与无为。于一切有为无为、凡圣、染净,皆顿然超出,再也不受有为、无为、染净、凡圣的分别之所局限,于是一切法得自在无碍。

“十方圆明”:“圆明”,圆满明彻。以超越世出世、一切凡圣、染净等分别故,便得亲见十方圆满明彻,以若有分别即是有种界限,而不得圆满;若仍有染净、凡圣之差别,即所见不得明彻。

“获二殊胜”:因此更获得了两种殊胜的证境。

“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这是心体上合于本觉,亦即所谓“全体”(“全”字是动词,令成完全、无缺之义)。

“与佛如来同一慈力”:“慈力”,以“慈”而生能与一切众生乐之“力”,此即是禅门所说“全体”之后的“起用”,亦即,依体起用。

“与诸众生同一悲仰”:“悲仰”,悲威钦仰佛道,希慕至道之甘霖、法乳。以见十方圆明,无有凡圣之别,故其心泯然与上圣下凡皆合为一体,既与佛心通同,亦与众生心通同;既具如来之究竟清净、本妙觉心,及欲拔济众生之心;亦具一切众生悲仰慕道之心:六凡四圣,十法界之心,一时普现,而于心、佛、众生现证三平等,更无扞格.

【义贯】

以证寂灭现前故,“忽然超越世”间与“出世间”、有为与无为一切法,而得亲见“十方”世界“圆”满“明”彻,因此更“获”得“二”种“殊胜”之证境:“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所证之“本妙觉心”,且亦“与佛如来”产生“同一慈力”,能济拔无量众生。“二者,下合十方”世界“一切六道众生”之心,“与诸众生同一悲仰”如来菩提解脱道之甘霖。

【诠论】

前面一段所述之修证过程,到最后证到“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是证到了“空如来藏”而证大解脱。而这一段,从“十方圆明”开始,便渐渐转“空如来藏”为“不空如来藏”,而产生“不空如来藏”的力用及庄严之境:亦即是,上合诸佛、下合众生的三平等心境界;次即不空如来藏所显的力用之总相。此下的三十二应、十四无畏、四不思议,皆是从此力用总相所生的别相庄严境界。

再者,菩萨修行,于大悟(或大彻大悟)后,通常不期然会产生两种心:一者悲心,二者报恩心。产生悲心是因为自身悟了、度脱了,便观见其他众生尚未能度脱,仍受沦溺,因此会作如是念:“我以前也是跟他们一样,那实在是很苦”,所以他便不期然会生出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令至安乐,与他现在所自受用者一般无二。再者,证悟了之后,又会作如是思惟:“我今日所以能得开悟、度脱,全不是我自己行,全都是佛的慈悲、佛力加持,我才得如是证解,因此我深受佛恩,便应思报佛之深恩;我应如何报佛恩呢?佛以他自己所自证之法度脱我,我应效佛所行,亦以此法,去利益更多的人,令更多的人得度脱、开悟,同时这样亦可令法久住,这便是继承佛志,报答佛恩。”若人悟了之后,能生起如是二心:悲心及报恩心,这人便是真悟了,即是佛之真子。若人自说悟了,他不但不生以上之二心,却反而心生傲慢,且因此希冀期求他人的恭敬与供养,则可说此人并没有真正悟了:因为能生悲心的人绝不会有慢心,而傲慢的人必不能生悲心,因为傲慢者必定是执我、著我相、我见、我能、我所,因此傲慢的人必然深著我相;以我相重故,其心中必无他人,故傲慢者必心乏慈悲,且与悲心不相应。又,若修行者希求恭敬名利供养,亦多是依于我慢、贪著,以我慢、贪著重故,必不能感知佛恩。然而已经开悟的人怎么可能心不慈悲、轻慢他人、贪著世俗名利、甚或不知感恩呢?故知:彼人实在无悟。因此他若自说自己已经开悟了,此事则不可轻信。

第三节  三十二应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蒙彼如来授我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与佛如来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应,入诸国土。”】

【注释】

“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观音如来是观音菩萨因地中的本师。供养佛有两种方式:一、供养佛身:即随待左右、服勤给事,照料其生活起居等;二、供养佛心:即是依教奉行,继承佛志,自修化他,行于佛行。

“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如幻”,以此法门为依一切如来本起因地之如来藏因而修,故观了所修及能修,有如幻化,不可思议,离于有无,而不得谓有修、亦不得谓无修;若谓有修,即仍有能所,不离我、我所相;以已离于我我所相故,依于不空如来藏,虽无修而具修一切善法。若谓无修,即坏因果,堕于断灭,此是恶见,菩萨于见道位已断此等恶见;且若谓无修,即无因;若无修因,何来有修成之果?是故断断不能说“无修”;而菩萨即如是依于“空如来藏”,修而无修。次依于“空如来藏”及“不空如来藏”,修而无修,无修而修,是故如幻(犹如幻化),无能无所、不假功用,任运而作,名为无作妙行。“闻熏闻修”:“闻熏”,返闻熏转八识。“闻修”,返闻修证圆通。“金刚三昧”,又称金刚喻定、或金刚喻三摩地,以此定坚固、不可破坏,而能破坏一切,故称金刚。又,此定为等觉菩萨于等觉后心,欲断最后一分无明时所起之定;若起此定,即可断最后一分无明;若菩萨断尽最后一分无明,即可断分段及变易两种生死,而证如来清净法身,究竟不动犹如金刚,是故此定称为“金刚喻定”。又,此金刚三昧,再此处亦特指首楞严三昧而言,以首楞严三昧即是佛定,究竟坚固,不可破坏,犹如金刚,故以金刚三昧称之。而此金刚三昧之修证,在此为依如幻之返闻熏修、以熏转前七识及第八识成为四智,归于如来藏本心。故说“如幻闻熏闻修”所成之“金刚三昧”。附及,在《观世音菩萨授记经》中,观世音菩萨说他本所修习者为如幻三昧,可资本经之旁证。

“与佛如来同慈力故”;由金刚三昧之力破最后一分无明,彻达如来藏本心,而证圆通,因此得与诸如来一样,具有济拔众生之慈悲力用。

“令我身成三十二应”:“应”、应化、感应、回应。此指为了回应众生称念菩萨圣号,能于自身作三十二种变化身,以成就众生所求之善愿。

【义贯】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蒙彼如来”教“授我”有“如幻”化之返“闻熏”转八识、返“闻修”证圆通之耳根圆通“金刚三昧”,乃得“与”诸“佛如来同”具“慈”悲济拔众生之“力”用,“故令我身”能“成三十二应”化身,以“入”于十方“诸”佛“国土”,广度众生。

1. 求三乘应

【世尊!若诸菩萨入三摩地,进修无漏,胜解现圆,我现佛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注释】

“入三摩地,进修无漏”:指菩萨已得三摩地,欲依三昧力而进修无漏道,亦即以三昧力而净除心垢,转有漏为无漏,故成无漏法身。

“胜解现圆”:“胜解”,殊胜之解,此依唯识学而言,则特指修证成就的证境,其证境已能成真实力用,如转换四大,转土为金,身入石壁等,称为已得胜解。“现圆”,将现圆满,此最后阶段最难突破,是最紧要关头,故观音菩萨现身教授、加持。正如等觉菩萨于金刚座上将成佛时,虽自身入金刚喻定,但仍须十方如来同时授手加持灌顶,方能成就。

“我现佛身”:因为菩萨修行是为了求无上菩提,故观音菩萨便须现佛身,方能与彼心相应,令其信受。

“令其解脱”:这里指解脱变易生死,因为菩萨已离分段生死。

【义贯】

(1)“世尊,若诸菩萨”已“入三摩地”,正以三摩地力“进修无漏”道,于其所修之“胜解”即将“现圆”满之际,“我”即“现佛身而为”之“说法,令其解脱”变易生死,而证得不生不灭之法身。

【“若诸有学,寂静妙明,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独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若诸有学,断十二缘,缘断胜性,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缘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若诸有学得四谛空,修道入灭,胜性现圆;我于彼前现声闻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注释】

“寂静妙明”:这是独觉乘人,处无佛之世,独自处于寂静,自观世间生灭现象,而悟得十二因缘,因此而证辟支佛道,故证得妙慧明彻。

“断十二缘”:此指缘觉乘人,依佛所教,观十二因缘,逆生死门,修还灭门,而断十二缘起之鉤(gōu钩)鏁(suǒ同锁),入不生灭,得辟支佛果。

“得四谛空”:这指声闻人在见道位,断四谛下之见惑,故称证得四谛之见惑空。

【义贯】

(2)“若诸”二乘“有学”位中之人,志求独觉者,身心独处“寂静”已证得“妙”慧“明”彻,进而其更殊“胜”之“妙”慧即将“现圆”满之际,“我”即“于彼前现独觉身,而为”之“说法,令其”证得“解脱”见思二惑,入无学道,证得辟支佛果。

(3)“若诸”缘觉“有学”,志求缘觉道,已逆于生死门而修“断十二缘”起之钩锁,因证十二“缘断”而令殊“胜”之无生“性”显现,正当其所修证的缘生性空之殊“胜妙”智即将“现圆”满之际,“我”即“于彼前现缘觉身,而为”之“说法,令其解脱”分段生死,证辟支佛道。

(4)“若诸”声闻“有学”在见道位中,已证“得”见所断之“四谛”下见惑“空”,进而“修道入”择“灭”无为,正当其修道位中之“胜性”即将“现圆”满之际,“我”即“于彼前现声闻身,而为”之“说法,令其解脱”三界之见思二惑,得有馀依涅槃,而证阿罗汉道。

2. 求诸天应

【“若诸众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尘,欲身清净,我于彼前现梵王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若诸众生欲为天主,统领诸天,我于彼前现帝释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我于彼前,现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飞行虚空,我于彼前现大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欲心明悟”:“欲”,指淫欲。“明悟”,指明白了知淫欲为欲界受生、生死之苦本。此句为倒装句。

“不犯欲尘”:指持戒清净,不犯淫欲。

“欲身清净”:“欲身”,欲界之身。指因持戒而令欲界之身清净离欲。

“欲为天主”:“欲”,希望。“天主”,指三十三天(忉利天)之天主。

“帝释”:即忉利天天主,名释提桓因。

“欲身自在”:“欲”,希望。“身自在”,有神足通,故其身于十方界来去自在。

“游行十方”:“十方”,指在六欲天及其下之四大洲中。

“自在天”:为欲界最高之第六天,他化自在天之天主,依《大智度论》(卷五十六“释三叹品第三十”),此天主亦是欲界之魔王。但若依《起世经》(即《起世因本经》),则言魔波旬诸天是居于他化自在天及梵天之间,另有一天,称为魔天。

“飞行虚空”:“飞行”,比前面的游行更殊胜。“虚空”,指色界天所摄的大千世界中之范畴。

“大自在天”:此为色界之最高天,又称摩醯首罗天,亦是色界天之魔王。故知魔王有二,一在欲界天,一在色界天。

【义贯】

(5)“若诸”欲界之“众生”,对于淫“欲”其“心”已“明”白“悟”知为生死之苦本,因此希望持戒“不犯欲尘”,令此“欲”界之“身”得以离欲“清净,我”即“于彼前,现梵王身,而为说”四无量心及出欲之“法,令其解脱”欲界生死,得生上界。

(6)“若诸”人道或欲界天之“众生,欲为天主,统领诸天,我”即“于彼前现帝释身,而为说”上品十善、生天之论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7)“若诸”人道、欲天“众生,欲”得此“身”来去“自在,游行”六欲天及四大洲之“十方”无有障碍,“我”即“于彼前现”欲界之第六天主“自在天身,而为说”上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8)“若诸”欲界天“众生,欲身”得“自在,飞行”于色界大千世界之“虚空”无有障碍,“我”即“于彼前现”色界最高天之天主“大自在天身而为说”上上品十善、四禅及四无量等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若诸众生爱统鬼神,救护国土;我于彼前现天大将军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统世界,保护众生;我于彼前现四天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生天宫,驱使鬼神;我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天大将军”:即欲界天之大将军,亦即天将。

“四天王”:为欲界最低天之天王,在须弥山腰之四方:东方持国天王、南方增长天王、西方广目天王、北方多闻天王。此四天王为帝释天之臣属,皆归敬佛法,为佛法之护法,巡视四大洲,保护下界众生。

“四天王国太子”:四大天王,又称护世四王,各有太子多名,皆容貌端正,有大势力,如那吒太子即其中之一;那吒为北方毘沙门天(多闻天)之五太子之一。

【义贯】

(9)“若诸”人道或八部“众生”,其心“爱统”领“鬼神”众,巡视世间,“救护国土”,赏善罚恶,“我”即“于彼前现”欲界“天”之“大将军身,而为”之“说“五戒十善、秘咒、召请鬼神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0)“若诸”人道或四天王天之“众生”,其心“爱统”领“世界”四大部洲,“保护众生,我”即“于彼前现四天王身,而为说”上品十善及护国安民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1)“若诸”人道或四天王天之“众生”,其心“爱生”四天王之“天宫”中,能“驱使鬼神,我”即“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而为说”皈依、斋戒、十善、神咒等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3. 求人趣应

【若诸众生乐为人王,我于彼前现人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主族姓,世间推让;我于彼前现长者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谈名言,清净自居;我于彼前现居士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治国土,剖断邦邑;我于彼前现宰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诸数术,摄卫自居;我于彼前现婆罗门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乐为人王”:“人王”,人道之王,即人间之国王。

“爱主族姓”:“主”。主领。喜欢成为大族高姓之大家长。

“世间推让”:因为是望族之长,所以世间人皆推重、谦让于彼。

“爱谈名言”:世俗名人之嘉言,如儒家之《论语》、《四书》之属。

“清净自居”:“清净”,不染尘欲。“自居”,自守。

“爱治国土”:“治”,治理。

“剖断邦邑”:“剖断”,即剖析判断种种讼案。“邦邑”,于大邦或小邑。

“宰官”:“宰”,臣宰、县宰、州宰、府宰。“宰官”者,一地之主官,或一机构之主管官吏,或是国之宰相。

“爱诸数术”:“数”,天文地理、阴阳历算。“术”,医、卜、命相、咒水、书符等。此即是婆罗门五明之医方明以及内明,

“摄卫自居”:“摄”,调摄身心。“卫”,保卫生命、行固精养气等养生之道。“自居”,自处。

【义贯】

(12)“若诸”人道“众生,乐为人”道之“王,我”即“于彼前现人王”之“身,而为说”五戒、十善生福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3)“若诸”人道“众生,爱主”领一“族姓”之人,“世间”之人皆“推”重之,“让”其居于上首,听其吩咐,“我”即“于彼前现长者身,而为”之“说”博施济众、仁民爱物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4)“若诸众生爱谈”世间“名”人之嘉“言”,身处居家而“清净自居”,不染世俗,“我”即“于彼前现居士身,而为说”清心寡欲、修身养性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5)“若诸”人道“众生,爱治”理“国土,剖”析判“断”讼案于大“邦”小“邑,我”即“于彼前现”臣“宰官”吏之“身而为”之“说”修齐治平、护国爱民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6)“若诸”人道“众生,爱诸数术”、调“摄”保“术”养生以“自居,我”即“于彼前现婆罗门身,而为”之“说”世智养术之妙“法,令其”依行而“成就”所愿。

【若有男子好学出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女人好学出家,持诸禁戒,我于彼前,现比丘尼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男子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优婆塞”:中文义为近事男,亦即可以亲近承事三宝之男子。又译为居士,居家学佛之士。

“优婆夷”:义为近事女。又译为女居士。

【义贯】

(17)“若有男子”心厌尘劳,“好学”佛法而“持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之“说”戒定慧三无漏学之“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比丘法。

(18)“若有女人”心厌尘劳,“好学”佛法而“持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之“说”三学离染清净之“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比丘尼法。

(19)“若有男子”,崇慕佛法,“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之“说”持戒布施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居士之法。

(20)“若有女人”,以“五戒”而“自居”(自处),“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而为”之“说”持戒布施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女居士之法。

【若有女人,内政立身,以修家国,我于彼前现女主身,及国夫人,命妇、大家,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内政立身”:“内政”,内主家政。“立身”,勤俭贞娴以立身。

“以修家国”:以修身而利益家国。

“女主身”:即大国之帝后。

“国夫人”:诸侯国的君主夫人。

“命妇”:朝廷诰命之妇,亦即大臣的正配夫人,受朝廷的封诰,为第一品夫人、二品夫人等,有其固定封赐之衣袍、冠带、饰物等。

“大家”:“家”,音(孤);女子之尊称。《后汉书·曹世叔妻传》说:班昭(班固之妹),博学高才,有节行法度,皇帝数召之入宫,令皇后及诸贵人都拜她为师,尊称她为“曹大家”。

【义贯】

(21)“若有女人,内”主家“政”,勤俭贞娴以“立”其“身,以修”身而益“家国,我于彼前现”大国之“女主身,及”诸侯“国”君主之“夫人”、或朝廷诰“命”之“妇”及有才学之“大家,而为”之“说”三从四德、端庄娴淑之妙“法,令其”依学而得“成就”所愿。

【若有众生不坏男根,我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处女爱乐处身,不求侵暴,我于彼前现童女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不坏男根”:此指不坏男根之童贞。

“爱乐处身”:“处身”,处女之身。

“不求侵暴”:“不求”,不希求、不希望。“侵暴”,女身与男交合,皆有如受侵害、暴力一般。喜爱保持处女童贞之人,则不希求受如是暴力侵害,不以彼为乐。

【义贯】

(22)“若有众生不”破“坏男根”之童贞,愿终生持之,“我”即“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远离淫欲、抱朴守真之妙“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所愿。

(23)“若有处女,爱乐处”女之“身,不”希“求”凡俗淫欲之“侵暴”加身,“我于彼前现童女身,而为说”坚贞美德、清净自守之妙“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所愿。

4. 求离八部应

【“若有诸天乐出天伦,我现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诸龙乐出龙伦,我现龙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药叉乐度本伦,我于彼前现药叉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乾闼婆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乾闼婆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阿修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阿修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紧那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紧那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摩呼罗伽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乐出天伦”:“伦”,类,“天伦”即天道。天道之天人享受天乐,为何还有要出离天伦的?因为天福琐乐,天寿亦长,然终有尽时,而且因为天人受乐多,唯享天福,很少能修行者,故天福报尽,多半堕生下界,且泰半生于恶道中,尤其是畜生道,或鬼道。又天人皆有天眼通,知自己天福报尽,将堕落受苦,因此亦颇有生无常想,而欲修行以出离天道者。

“药叉”:义为捷行、勇健、或暴恶;有地行药叉、空行药叉及飞行药叉三种。属于鬼道之一。药叉通常喜爱佛法,而为佛教之护法。《最胜王经》云:“是等药叉皆悉爱乐如来正法,深心护持。”

“乾闼婆”:义为寻香、或香阴。以其不食酒肉,唯闻其香。与紧那罗同为帝释天之音乐神。帝释天若想听他奏乐,烧沈水香,乾闼婆即寻香而至,故以为名。

“阿修罗”:义为非天,因他们有天之福,而无天之德,故名。阿修罗有四种,分属四趣:化生者属天趣摄,卵生者属鬼趣,胎生者属人趣,湿生者属畜生趣。阿修罗又称为无端正,男丑女美。

“紧那罗”:义为疑神,其形似人,头有一角,见者生疑。是帝释天歌咏之神。

“摩呼罗伽”:义为大蟒神。此类众生因心多恚痴,故所感之报为聋騃(ái呆痴)无知,常含毒伤害众生。

【义贯】

(24)“若有诸天”之人“乐出”离“天伦”之属,“我”即“现天”人之“身,而为说”无常苦空无我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5)“若有诸龙乐出龙伦”之属,“我”即“现龙身而为”之“说”施、戒、正直、柔和慈悲谦让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6)“若有药叉乐度”脱其“本伦,我”即“于彼前现药叉身,而为说”持戒修福、柔和顺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7)“若乾闼婆乐”度“脱其伦,我”即“于彼前现乾闼婆身,而为说”五戒、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8)“若阿修罗乐”度“脱其伦,我”即“于彼前现阿修罗身,而为说”慈忍谦恭、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9)“若紧那罗乐”度“脱其伦,我”即“于彼前现紧那罗身,而为说”欲乐无常、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30)“若摩呼罗伽乐”度“脱其伦,我”即“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而为说”慈、悲、忍、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诠论】

这一段讲的都是天龙八部,且都是想出离本趣。而此段之前的二十三应,除了最初四种,三乘贤圣,略有不同外,其馀多半都仍想处于其本趣而继续修行(并不想出离本趣)。

5. 求得人道应

【若诸众生乐人修人,我现人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乐人修人”:“乐人”,乐生为人。“修人”,乐修人乘之法。

【义贯】

(31)“若诸”人道“众生,乐”再生于“人”道、乐“修人”乘法,“我”即“现人身,而为说”五戒、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6. 求离非人应

【若诸非人,有形无形,有想无想,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若诸非人”:这一段所说的非人,即统括前面天龙八部中所未包含的非人之类。

“有形无形”:“形”,色、色蕴。有些非人有色蕴,有些非人则无色蕴。

“有想无想”:“想”,想蕴。有些非人具有想蕴,有些非人则不具想蕴。

【义贯】

(32)“若诸”八部众生以外之其他“非人”,或是“有形”之非人,或是“无形”之非人,或是具“有想”蕴之非人,或是“无想”蕴之非人,他们若“乐脱”离“其”本“伦,我”即“于彼前,皆现其” 同类之“身,而为说”五戒、转生善道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是名妙净三十二应,入国土身,皆以三昧闻熏闻修,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注释】

“妙净”:“妙”,以其能随类各应,不可思议,故称妙。“净”,虽现身而不著于所现之相,无所染著,故称净。

“入国土身”:入于诸佛国土而示现之身。这就于《法华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中,无尽意菩萨所问的“观世音菩萨云何游此娑婆世界?”其答案即是:以此三十二应而游化于诸佛国土。

“无作妙力”:“无作”,无造作,即任运、无功用行;亦即起用之际,皆随众生缘,而从大悲心中自然流出如是妙用,不复思议、亦无作意,无能无所之相,故称无作。又,由于是无漏金刚之智所生,故是无作;若有作之法,即有能作、所作,即是有漏、有生灭之法;若是有漏有生灭,即不能起如是妙用。

【义贯】

“是名”微“妙”清“净”之“三十二应”化,即是普门示现“入”诸佛“国土”所现之“身”,此等“皆”是“以”金刚“三昧”之力,返“闻熏”转八识,返“闻修”证圆通,所起之“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诠论】

以上之三十二应,所现之身虽有差殊,但有一重大相同之处,即“而为说法”,这才是菩萨现身的本意:以菩萨说法,众生依修,这样才能真的度脱;是故须知,现身是为了说法——“身”是为了“法”。

第四节  十四无畏

【世尊!我复以此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无作妙力,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故,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义贯】

“世尊,我复以此”返“闻”而“熏”转八识,返“闻”而“修”证圆通所依之“金刚三昧无作妙力”,而得“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菩提涅槃“故,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得“十四种无畏功德”之益。

1. 令离八难无畏

【“一者、由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

二者、知见旋复,令诸众生,设入大火,火不能烧。

三者、观听旋复,令诸众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四者、断灭妄想,心无杀害,令诸众生,入诸鬼国,鬼不能害。”】

【注释】

“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观音”,观众生求救之音声。“以观观者”,而观我所观者,即是观我所要救拔之众生。此谓,我不只是自己观众生求救之声,而观我所欲救拔者。

“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而是要加持或教导十方世界,正受苦恼的众生,亦得自己返观其念菩萨之音声,亦即,也以此因缘而自修返闻自性法门,与我一般,因而得究竟解脱;而非纯粹只是等着靠我去救他。如是,能自修而度脱者,方是究竟解脱。故此第一种施无畏者,是十四无畏之总,是真究竟无畏,故列第一。

“知见旋复”:自此以下,十三种无畏,首先皆是菩萨自述为何能得此无畏功德之因,亦即说明菩萨以修何法门,而能得此无畏功德。“知见”,代表六根的功能:见、闻、觉、知、尝、嗅。“旋复”,旋妄复真。此言,以我修行将六根的知见等旋妄复真,而得圆通三昧,故能令众生入火不烧。

“观听旋复”:以我自己修行将耳根之观听之功旋妄复真,以此三昧加持之力,能令众生堕水不溺。

“断灭妄想,心无杀害”:由我自己修行断除六识之妄想分别,且心无杀害,故超越鬼神之心行,因此我能加持众生,当其入于鬼国,不被鬼害。

【义贯】

“一者、由我不”只是“自”己“观”众生求救之“音”声,“以观”我所“观者”而去拔济求救者,而是进一步欲加持“令彼十方”世界中受“苦恼”之“众生”,皆得自返“观其”念菩萨之“音声”,因此自能与我一般,返闻自性,“即”自证“得”究竟“解脱”。

“二者”、以我自己修行将六根之“知见”等功能“旋”妄“复”真,而得圆通金刚三昧,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能“令诸众生”犹如我身,“设入大火,火不能烧。”

“三者”、以自己修行将耳根之“观听”功能“旋”妄“复”真,而得圆通金刚三昧,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能“令诸众生”犹如我身,若为“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四者”、以我自己修行外不缘尘,内不循根,识心不生,故“断灭”六识“妄想”分别,且“心无杀害”,以此清净心行乃超越一切鬼神之心行,故能以此三昧加持之力“令诸众生”,若“入诸鬼国,鬼不能害。”

【五者、熏闻成闻,六根销复,同于声听,能令众生临当被害,刀段段坏。使其兵戈犹如割水,亦如吹光,性无摇动。

六者、闻熏精明,明遍法界,则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众生,药叉、罗刹、鸠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单那等,虽近其旁。目不能视。

七者、音性圆销,观听返入,离诸尘妄,能令众生禁系枷锁所不能著。

八者、灭音圆闻,遍生慈力,能令众生经过险路,贼不能劫。】

【注释】

“熏闻成闻”:返熏妄闻成为真闻。

“六根销复,同于声听”:六根销妄复真。“听”,即闻性。“同于声听”,即与闻性相同。

“犹如割水”:刀虽割水,水亦无断痕,故无所伤。

“亦如吹光”:“光”,太阳光。亦如以口吹太阳光,太阳光是吹不熄的。

“闻熏精明,明遍法界”:由于我以“返闻”法门熏修,而得复本精之妙明,此妙明遍照法界。

“则诸幽暗,性不能全”:“幽暗”,幽隐暗昧。诸鬼众皆是以幽暗为性,菩萨妙明加持所致,则诸鬼之幽暗性不能保全。

“鸠槃茶鬼”:即魇魅鬼。  

“毗舍遮”:啖精气鬼。  

“富单那”:主热病鬼。

“音性圆销,观听返入”:“音性”,即音声动静二性。“观听”,观照能听闻之性。“返入”,逆流返入本性。

“灭音圆闻”:“灭音”,寂灭音声生灭之相。“圆闻”,而圆证闻性。

【义贯】

“五者”、以我修返闻照性,反“熏”妄“闻”而“成”真“闻,六根销”妄“复”真,“同于声听”之性(闻性),以此复真金刚三昧之力,“能”加持“令众生”之身犹如我身,“临当被害,刀段段坏,”或能“使其兵戈犹如割水”,水无断痕,或虽刀刃加身“亦如”以口“吹”日“光”,日光不灭;是故,我能加持令众生藏“性”所显真空妙有之身“无”有“摇动”。

“六者、”我以返“闻”法门“熏”修、得复本“精”妙“明”,此妙“明”之性“遍”照“法界,则”令“诸幽”隐“暗”昧之“性不能”自“全”,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能令众生”之身犹如我身,遍身光明,因此,若有“药叉、罗刹、鸠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单那等,虽近其旁,目不能视”,故不能为害。

“七者”、以我修“音”声之动静二“性圆销,观”照能“听”闻之性,逆流“返入”本性,故诸尘销灭,“离诸尘妄”,以此销尘金刚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众生”之身犹如我身,一切“禁系枷锁所不能著。”

“八者”、以我修习返闻入流,寂“灭音”声而“圆”证“闻”性故,“遍生慈力”,一此加持力,“能令众生经过险路,贼不能动。”

【诠论】 以上为八难无畏。

2. 令离三毒无畏

【九者、熏闻离尘,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

十者、纯音无尘,根境圆融,无对所对,能令一切忿恨众生,离诸瞋恚。

十一者、销尘旋明,法界身心犹如琉璃,朗彻无碍,能令一切昏钝性障诸阿颠迦,永离痴暗。】

【注释】

“熏闻离尘,色所不劫”:以我熏修“出流”之妄闻,令成“入流”之真闻,而得离尘,故色尘不能劫夺、或动摇我心。

“纯音无尘,根境圆融”:以我修反观纯一闻性所显之妙音,别无所对之尘,亦即“动静二相了然不生”,故内根外境圆融无碍。

“无对所对”:无能对、所对,故绝一切对立差别。

“销尘旋明,法界身心犹如琉璃”:“销尘”,以我修行销除所缘之妄尘。“旋明”,旋复本性之妙明。“法界”,外身。“身心”,内身。此谓,因此能令外之法界、内之身心,皆如琉璃一般通彻光明。

“阿颠迦”:义为无善心,亦即心中无善法之众生,以其根暗钝,故于法不了,不能摄受任何善法,故心中无善;交光法师说此为愚痴之极者。

【义贯】

“九者、”以我修行“熏”出流之妄“闻”而为入流之真闻,故能“离尘”染,“色”尘“所不”能“劫”夺,以此离尘金刚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

“十者、”以我修反观“纯”一闻性所显妙“音”别“无”所对之“尘”:所对之尘即销,能对之尘亦寂,故内“根”外“境圆融”无碍,“无”能“对、所对”之对立差别,以此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忿恨众生,离诸”互相敌对之“嗔恚”心。

“十一者、”以我修行“销”除所缘妄“尘,旋”复本性妙“明”,令外之九“法界”、内之“身心”皆“犹如琉璃”,内外明“朗”照“彻无碍”,以此金刚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昏”迷暗“钝性障”者,乃至如“诸阿颠迦”(心极昧劣暗钝无善者),“永离”愚“痴暗”钝。

3. 满子息愿无畏

【十二者、融形复闻,不动道场,涉入世间,不坏世界;能遍十方,供养微尘诸佛如来;各各佛边为法王子。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男者,诞生福德智慧之男。

十三者、六根圆通,明照无二,含十方界,立大圆镜,空如来藏,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受领无失,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女者,诞生端正、福德、柔顺、众人爱敬、有相之女。】

【注释】

“融形复闻”:“融”,销融。“形”,四大幻形。“复闻”,旋复真闻之性。

“不动道场”:“不动”,以不生不灭故不动。“道场”,真如之理体,亦即真如本心。

“涉入世间”:“涉入”,起于大悲,依三昧力,故能涉入。“世间”,有三种世间:器世间、有情世间、真觉世间。菩萨以三昧之力,于此三世间皆能涉入无碍。

“不坏世界”:菩萨虽以三昧力涉入世间,但亦不破坏世间之因果,以无我相故。

“明照无二”:“明”,表圆通之体。“照”,表圆通之用。“体”与“用”二者对于已达圆通境界之菩萨而言,已无差别,他已能即体即用,即用即体,无二无别,是为体用圆通之相。

“含十方界”:“含”,裹也。此圆通之体与用含裹了十方世界,十方之佛世界尽在其中。

“立大圆镜,空如来藏”:“圆镜”之义,圆者,圆满也;镜有二义:一、能照、二、能摄、能映。“如来藏”有二相:一、空如来藏;二、不空如来藏。“空如来藏”之“空”字,是清净义,一究竟清净,不著一切相,故名为空。空如来藏亦是如来,此如来藏,自性清净,不生不灭,故离一切相,故名为空如来藏。又,空如来藏亦是能含、能容一切之义。“不空如来藏”,为从空起用,能生一切法之义,即是由清净性而出生一切庄严之义。是故虽则空如来藏乃究竟清净,然于此毕竟空中,得出生十法界一切森罗万象、有物有则、庄严之相;此即不空如来藏之用。是故,空如来藏即是“不变之体”,不空如来藏即是“随缘能生”之用。若依究竟而言,如来藏之“体”与“用”实非二相,实是体用一如;如是体用一如之相用即称为“空不空如来藏”,而显如来藏即体即用,即用即体、中道圆融之究竟理体。

“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承顺”,承受顺应。亦即以立大圆镜之空如来藏,广大无边,能含能摄一切,故能摄受十方如来之秘密法门。为何说“秘密法门”呢?此有二义:一、以此求男女之法为“与愿法”,在相上是属于密教中之“增益法”,故称之为秘密法门。二、菩萨欲行此增益法,满众生愿,而又须不坏因果法,须有大神通,照见此祈求之众生于无量劫中,有无善根因缘,能堪受此福,菩萨方得转变其现生原有之因缘;又须以大神通方便之力,引摄令其生起善心、修福积德,方能得配受此福,而不坏因果。

【义贯】

“十二者、”以我修行,销“融”四大幻“形”,旋“复”一真之“闻”性,证入“不动”无生之理体真如“道场”,以三昧力“涉入”三“世间”(器世间、有情世间、正觉世间),而能“不坏世界”之因果等相;且“能”普“遍”至于“十方”佛世界,“供养”如“微尘”数之“诸佛如来”,于“各各佛边为法王子”,承事如来,助佛转轮。“能令”十方“法界”中,“无子”之“众生,欲求男者,诞生福德智慧之男。”

“十三者、”以我返闻自性,“六根圆”融“通”达,已用之“明照无二,含”裹“十方”诸佛世“界”,于本性中“立”如“大圆镜”之“空如来藏”,以此得“承”受“顺”应“十方微尘如来”所有“秘密法门”,皆能“受领无失”,以此等秘密法门三昧加持力故,“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女者,诞生”容貌“端正”、具备“福德”、性情“柔顺、众人爱敬、有”福德“相之女。”

【诠论】

本章经文中的“涉入世间,不坏世界”,这句“不坏世界”非常重要,这也正是诸佛菩萨与一切外道的神不同之处。这“不坏世界”,在《大般若经》中又称为“不坏相”,义即,不坏法相或因果相。因为一切世间甚至出世间法,皆以因果而成,故一切众生之有福无福、有智无智,都是承先世因果,亦即都是自己修来的。因此,若由于前世所修,今世得福,旁人也夺他不得;若前世少修,今世无福,旁人也爱莫能助。然若有人今世无福而欲求福,菩萨虽心慈悲,也不能凭空“赐福”,若菩萨平白赐福,除了破坏因果法外,菩萨还犯了著我相、我所相之过咎,以有能赐、所赐,及能改变因果故,如此,则菩萨便与外道之神没什么差别;因为外道之神,皆以其强盛的我见、我相而遂行其意志(所谓“上帝的意旨”),于其爱者则以福蔽之,于其恶者则惩处之、杀灭之。欲界之神祇,其爱憎犹如凡夫。诸佛菩萨则不如是,以佛菩萨究竟清净,离于我相、我所相,故诸有所作,皆以大慈悲智慧之力,顺于真俗二谛一切因果法相,故于一切众生究竟大利而不著我能、我所。是故唯佛得称“无所著等正觉”。因此许知,菩萨虽以慈悲愿力,欲满众生所求;但菩萨的本意还是在于知彼众生具有善根,而欲以此因缘,引摄其发心修行。若众生能自修行,则能自致无上福德,一切所求无不皆遂。

再者,佛菩萨之所以不坏法相,除了因为不著我相外,还有两层意义:其一为由于慈悲,导引众生不昧因果,且依循因果,若能依循因果即能依循正理;依循正理方能依循智慧,而不盲从依循任何人依于爱憎的意志,或依循任何邪知邪见。其二、若佛菩萨现神通而坏法相,改变因果,那就不是究竟之行,因此,佛菩萨不是没有这个能力,只是不逞这个能,况且若佛菩萨单方面的以神通力改变因果或任何法相,纵使能改变部分众生之因缘,也无法改变一切众生的因缘;又即使能改变其于一时,也不能永远改变,故非究竟。所以诸佛菩萨之所为,通常皆是随顺众生之因缘,而予以适当的加持、及开示之,令得解行悟入、自修自获果报,如此方是究竟。这就是佛法与外道法最大的不同,为佛弟子不可不知。

最后,关于祈求观音菩萨而生男女,据圆瑛老法师说,他也是因父母求观世音菩萨而生的;详见圆瑛法师著《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下册页九一八——九一九)。

4. 持名殊胜无畏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现住世间诸法王子有六十二恒河沙数,修法垂范,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发妙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能令众生,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由我修习得真圆通。】

【注释】

“此三千大千世界”:即是娑婆世界。一个三千大千世界(即一佛世界),共有百亿须弥山,百亿日月,及百亿四天下。

“诸法王子有六十二恒河沙数”:这是观世音菩萨以圣慧眼现量所见,见此娑婆世界中,共有这么多大菩萨,于三界六道随类化身,乘愿利生。

“修法垂范”:“垂”,留下、垂示。“范”,典范。此诸菩萨自修种种法,为众生作示范、留下典范。以菩萨若不示现自修,则光有言教、没有身教,众生便没有“样本”可看,即不知怎么修。其次,菩萨若不自修,而光教他修,众生便不能心悦诚服,因为他们会说:“光是嘴巴上说,自己又不作。”所以菩萨必须“修法垂范”,不能徒托空言。

“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彼”,指另外一人,也就是持六十二恒河沙菩萨圣号的人。“共”,同时。此谓有一人持观音圣号,在此同时,另外一人则持六十二恒河沙菩萨圣号。结果,这两人所得的功德,“正等无异”,完全相等、一般无二。

【义贯】

“十四者、”于“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之释迦牟尼佛世界中,“现在”此“世间”之“诸法王子”共“有六十二恒河沙数”于三界六道中,或有示现“修法垂范”众生,令众生知所依循,或有以法“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根性,以善巧“方便智慧”之力示现四摄,“各各”菩萨皆有“不同”示现。“由我所得圆通”之“本”修“根,发”自微“妙”之“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十方,“周遍法界”,以此三昧力加持,“能令众生”若有一人“持我名号,与彼”另外一人“共”(同时)“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名号者,“二人”所得“福德正等无异。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由我修习得真圆通”故。

【诠论】

此段中,观世音菩萨说:“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这有两层意义,其一、从表相来看,这表示观世音菩萨的功德之殊胜。其二、从实相上来看,请注意观世音菩萨的措辞:“正等无异”,而非:我的一个名号胜过六十二恒河沙菩萨名号,这表示:“一与多无异”,正如观世音菩萨在下面一句经文中所说。这就是菩萨的密语密义。这密义是什么呢?菩萨说法显示二谛:一、俗谛,二、胜义谛。以俗谛观之,法法各别;由胜义谛观之,诸法一如,无有高下;若能如是了者,即是圆持菩萨圣号。

又,此段经文最后,观世音菩萨说:“由我修习得真圆通。”为何说他所得者为“真圆通”?因为观世音菩萨所修者为返流照性,契入如来藏心,此是最真实、最究竟处,一切万法、世出世间,由此而出,故以此“如来密因”所起之圆通三昧,即是大佛顶首楞严三昧,一切事究竟坚固,故最为真实不虚,此其一。再者,观世音菩萨只说“由我修习得真圆通”,这并不表示其他菩萨都没有得真圆通者。亦即,以密义言之,若有其他菩萨得依如来藏心起圆通三昧者,亦是得真圆通。故此句并不遮其他菩萨亦有得此圆通三昧者。譬如《地藏十轮经》中,释迦牟尼佛就赞叹地藏菩萨说:“此善男子每日晨朝,入首楞伽摩三昧,加持十方众生。”首楞伽摩三昧即首楞严三昧之异译。因此,须知,首楞严大定,是“如来密因”,也是“诸菩萨万行”的根本,诸佛如来及修行一乘之大菩萨,无有不入此定的。

最后,关于观世音菩萨的灵感,真是多的不胜枚举,读者有兴趣的,可自去看《观世音菩萨灵感录》,或其他与“三十二应”相关的书参看,本书兹不再引述,但只提出两则:一则是同学的经验,另一则是我个人的经验:

先说我同学的经验。我高中时有一个同学姓陈,他喜欢游泳,常到新店溪中游。有一次,他初三时,在碧潭游泳,突然间脚抽筋,附近又没有人,水流又急,又很多漩涡,光靠手划动没办法浮出水面,身体一直往下沉。他努力挣扎,但是毫无办法,身体不断下坠。一阵忙乱、紧张、恐惧之后,他一想:完了,这下要死了。他跟我说:这时,因为快要死了,所以他在心中就把这一生十几年的生活,好像在一刹那间,全部复习了一次!(其实这是几乎所有临死的人共有的现象。)他说:这时往昔、儿时,乃至少年时的往事,忽然像快速的幻灯片,一幕幕重现。正在这时,忽然,有一幕是:他祖母常告诉他:若有急难、有危险时,求观世音菩萨,他就会来帮助你、救你!回忆至此,他就在心中大叫一声:“观世音菩萨救我!”接着就不省人事了。当他在醒来时,发觉自己躺在碧潭下游的河滩上。从此,那位陈同学就对佛法生起很大的信心,且决定要好好的学佛法。

另一则是我自己的经验。一九八四年冬季,我从美国达拉斯搭西北航空公司的班机,经由洛杉机回台湾。飞机出了洛杉机,在太平洋上飞了一个多小时后,机身突然急遽忽上忽下,且整个机身严重震动、摇摆,非常可怕,原来我们碰上了太平洋上突起的飓风!此时机上乘客十分恐慌,小孩子都被吓哭了。在这种时候,你要怎么办呢?如果是不学佛的人,便只好听天由命了。还好,那时我已学佛,且已闭关一年多。我便立刻念大悲咒,且意作观想,观想观世音菩萨现作大身,双手各抓着飞机的首尾——真不可思议呀!我作如是观想,才念了一句:“南无喝罗怛那哆罗夜耶”,飞机就马上开始平稳了!后来,机长告诉我们须飞到阿拉斯加的安克利治去“加油”,那是安抚乘客的,其实是返航及转道;后来我们在安克利治“避风头”,虽过了一夜,但还是无法依照原航线而行,因为飓风还在我们要走的航线上。于是绕到北极圈,经过白令海峡,到了汉城、再转东京,又作少停,等风静后,才飞回台北;可见此飓风之大。此事在拙著《北美化痕》中的《大乘信位菩萨的修行》中有详细的叙述,欲知其详者,可参阅。以上为讲观世音菩萨的灵感。

【“是名十四施无畏力,福备众生”】。

【注释】

“福备众生”:福荫周备于一切众生,亦即所谓“普门示现”也。又,普门者,普遍无量之门也。

【诠论】

这一节为总结观世音菩萨十四无畏,观世音菩萨之所以被称为“施无畏者”,也就是以此十四无畏之故。

第五节  四不思议

【世尊,我又获是圆通,修证无上道故,又能善获四不思议无作妙德。】

【注释】

“无作妙德”:即无功用行,以不假作意,任运而行,故称“无功用行”,或“无作”。“无作”即不假造作也。“无功用行”依于通途为第八地菩萨即能起;观世音菩萨于此不但能起,且已臻于殊胜、圆满。

【义贯】

“世尊,我又获是”真实“圆通”,以之而“修证无上”菩提“道故,又能善获四”种“不思议”之“无作妙德”(无功用行)。

1. 身不思议——化身无量

【一者:由我初获妙妙闻心,心精遗闻,见、闻、觉、知不能分隔,成一圆融,清净宝觉,故我能现众多妙容,能说无边秘密神咒。其中或现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万首,八万四千烁迦罗首。

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万臂,八万四千母陀罗臂。

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万目,八万四千清净宝目。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护众生,得大自在。】

【注释】

“由我初获妙妙闻心”:“妙妙”,以始觉之妙智契合本觉之妙理。“闻心”,返闻真如本心。此言,由我从最初获得三摩地以来,即以始觉之妙智合于本觉之妙理,而返闻真如本心。

“心精遗闻”:“遗”,遗脱。“闻”,能闻所闻。此言,达于一心精明,而遗脱所闻之尘、并能闻之闻根。

“见、闻、觉、知不能分隔,成一圆融”:“见闻觉知”,代表六精:见、闻、尝、嗅、觉、知。“圆融”,圆满融通为一体。此谓,由于“妙妙闻心,心精遗闻”,故令六精之见、闻、尝、嗅、觉、知等用,再也不能分隔此一心,此本心复成为一圆满融通之体,无有隔阂障碍。

“清净宝觉”:“清净”,无垢、无染。以尘销、精泯,能所之细垢究竟泯绝,故清净无染。“宝”,本然真心能出生一切妙功德法,自受法乐、令他得脱,故称“宝”。“觉”,本觉明朗照耀。

“烁迦罗首”:“烁迦罗”,梵文(Cakra),义为金刚轮。“首”,代表法门之主体。以此等法门犹如金刚,不动不坏,又能摧破一切邪伪、恶、不善法,故如轮,碾压、碾碎、破坏义。

“母多罗臂”:“母多罗”,梵文 (Mudra),印之义,亦即手印。以观世音菩萨所现各臂,或结手印,或执法器、兵器;而法器、兵器亦是“印”之义,密教所谓之“三昧耶印”。又,印,即印许、印证、印可。谓此身印、手印,即是印证于菩萨所证之无上心地之法,故若持此印,即能通达至菩萨所证境,并且若持此印,即能惊觉菩萨,令不违本誓愿,而来护念加持行者,令速获成就,故如欲祈请菩萨,即以此师师亲传之密印为凭证,是为如法正式得密法传承之“印信”。(是故,密教三昧耶戒中教敕,若非得如法之阿闍黎亲传,不得私结手印,否则即犯三昧耶戒,果报及重,戒之慎之。)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从这一段开始,是观世音菩萨的“四不思议”;这“四不思议”已经完全入于密教的范围(——事实上,观世音菩萨的三十二应、十四无畏,其中种种威神,每一项都是“秘密境界”;而诸佛菩萨的秘密境界,即是所谓的“密法”。)此四不思议即是密教所说的“三密”:身密、语密、意密。此段可说是观世音菩萨的身密境界:“首、臂、目”,或一或多,种种不同,皆是菩萨的身密境界。

观世音菩萨所现之“首”,表法身德,这是总德。“臂”与“目”表别德。又,“臂”表解脱德,“目”表般若德,故“首、臂、目”即表菩萨所证之三德秘藏(法身德、般若德、解脱德)。又“臂”亦表菩萨所现之权法,权巧方便也。“目”以表菩萨之实智,实智之目能照、能观诸法实相也。

又,此“四不思议”虽是放在观世音菩萨所证所行的功德之末,然而这四不思议其实才是观世音菩萨功德的“总说”,前面的三十二应、十四无畏反而是“别说”;前面已广作“别说”,现在摄别为总,以三十二应、十四无畏,种种普门示现,皆是不离此四不思议,皆是以此四不思议为体。又,前所说者,皆为显说起用;今说本体,以本体甚深故,而入于秘密境界,故是由显入密。反观于本经之大结构,则正好相反:以本经是从如来入定放光宣说神咒、摧破邪法而开始,故是“由密入显”。此二者对观,有相映成趣之妙,然其密义亦深矣:诸佛菩萨皆以自行不可思议、秘密境界为其本体,而能出生一切利化众生之不可思议业用:若显、若密、若性、若相——其实皆是如来秘密境界、凡夫皆不可得而蠡(lí)测者也。故说诸法一相,不可思议,即是此义。

2. 语不思议——咒力无畏

【二者、由我闻思脱出六尘,如声度垣,不能为碍,故我妙能现一一形,诵一一咒,其形其咒能以无畏施诸众生。是故十方微尘国土,皆名我为施无畏者。】

【注释】

“由我闻思”:此是省略的说法,具言应是:由我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如声度垣”:“垣”,墙。比喻菩萨所得解脱自在无碍之状,犹如声音可穿过墙壁,毫无困难。

“现一一形,诵一一咒”:观世音菩萨若现某种形,即诵彼形相应之密咒。例如:现千手千眼形,即诵《大悲咒》;若现十一首形,即诵十一面《观音咒》;若现十八臂形,即诵《准提咒》;若现四臂形,即诵《六字大明咒》;若现马头形,即诵《马头明王咒》;若现杨枝净瓶形,即诵《白衣神咒》;若现自在形(垂左脚,曲右脚,右手支颚,肘付右膝),即诵《如意轮咒》。

【义贯】

“二者”、“由我”从“闻、思”、修,入三摩地,而得解“脱出六尘”,犹“如”音“声”之能“度”过“垣”墙之外,“不能为碍,故我妙能现一一”身“形、诵一一”神“咒,”而“其形其咒”皆“能以无量施于众生”,令众生于种种境遇中,心无恐怖,“是故十方”如“微尘”数之诸佛“国土,皆名我为施无畏者。”

【诠论】

这一段即是观世音菩萨所现的语秘密境界,以其“语密”加持力故,令诸众生离于怖畏恐惧。

3. 意不思议之一 —— 舍贪行施

【三者、由我修习本妙圆通,清净本根,所游世界,皆令众生舍身珍宝,求我哀愍。】

【注释】

“本妙圆通”:“本”,本具。“妙”,微妙:以离有无,如幻而有,如幻而空,故称为妙。以此圆通为依于如来藏,故称本具。

“清净本根”:“本根”,本修根,指耳根。

“所游世界”:“游”,游化。因菩萨至十方世界度化众生,其相具两种义,故比作“游”:一、菩萨度化众生自在成就,无有障难,有如“游戏”故称为“游化”。二、菩萨凡有所度,不执我能我所,于其所度世界,亦不执我、我所,故有如“旅游”、“游玩”,故称为“游化”。

“皆令众生舍身珍宝”:舍珍宝即是破悭贪,悭贪之心十分难破,因贪心是以无明为体,是故贪心不可思议:修行人虽人人知道不可贪、不应贪,但贪心还是难断,以贪心是由无始无明力所持故,理上虽能解,但事上却难行;要破贪心,除非勇猛修行,分断无明;若无明分分断,则贪心亦分分破。然众生自己未得三摩地,则面对贪心即丝毫无能为力。而观世音菩萨却能以其三摩地心密之力,加持众生,令速破悭贪无明,而得舍内外财宝。

“求我哀愍”:“哀愍”即含摄受、度脱之义。此即是破众生我慢及不信。有些人不求佛菩萨摄受加持,因为他说他“无所求”。表面上看来很好、很对,而且“很高”,因为“自力修行”、不靠他人、“很有担当”;其实有很多人是因为我慢重才不求佛菩萨;也有很多是因为信心不够,不信菩萨或不是真的信菩萨的威神力。事实上,能得到佛菩萨眷念、护念、加持,不但不是可耻的事,反而是很有福报、非常光荣的事!试想,证二十五圆通的圣者,那一尊不是由于得佛之哀佑、教授、加持,因而成就?观世音菩萨本身不是也是如此?甚至一切妙觉菩萨坐金刚座成等正觉时,也都是十方如来亲手灌顶,而得成无上菩提;因此,你若能或以信力、或以精进修行力、或以诚挚心等,而能感得佛、菩萨来护念、加持你,你偷笑都来不及呢!——还说什么求与不求,恐怕是你想求都求不到哩!所以这种愚夫自傲、我慢、信心不具的不正知见须要改过来。又,这我慢与不信也是大烦恼及大不善法,是修行的大障碍,修行者或有此二病,则很难真正起修:以不信能障闻慧及思慧,我慢则障修慧。不信即不能得正解,故障闻思二慧。我慢会令人自满(以满故慢),不能下心求教、虚心学习、踏实修行,故障修慧。因此,此不信及我慢,即障闻、思、修三慧,故人若有此二病,则于三摩地无望,乃至于一切修学亦无指望,是下劣根器,不是法器,不堪修学如来正法。是故修行者,于自心之我慢、不信,应速调伏。

【义贯】

“三者、由我修习”如来藏心“本”具微“妙圆通”,究竟“清净本”修之耳“根”性,达于藏性,以我所修清净、无有染著,故于“所游”化之“世界,皆”能“令”诸“众生”破除悭贪无明,发心喜“舍身”之“珍宝”供养三宝,并破我慢、不信,“求我哀愍”摄受度脱。

4. 意不思议之二——随求即得

【四者、我得佛心,证于究竟,能以珍宝,种种供养十方如来,傍及法界六道众生: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长寿得长寿,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注释】

“我得佛心”:“佛心”,诸佛因地本心,指如来藏心。

“能以珍宝、种种供养十方如来,傍及法界六道众生”:这是指菩萨证入本心后,即能出生一切财宝,上供诸佛,下施众生。此是菩萨自得无贪,不但无贪,而且能积极的善施一切。

“求妻得妻,求子得子”:这是菩萨对于凡夫之施,指财施,以妻、子、田产等皆是“外财”所摄。

“求三昧得三昧”:这是菩萨对修行人、三乘贤圣之法施。

“求长寿得长寿”:这是菩萨对人、仙所作之内财施,以福、寿、康、宁是“内财”所摄。

“求大涅槃得大涅槃”:“大涅槃”即无上涅槃,亦即无馀依涅槃,此是诸佛自证无上菩提所得者。故此是菩萨对修行一佛乘的大菩萨众之无上法施。

【义贯】

“四者、”以“我”悟“得”诸“佛”因地本“心”,依之起修而“证于究竟”,故“能”起无上妙用,而“以珍宝”及其他“种种供养十方如来”,并“傍及法界六道众生:”于凡夫则“求妻得妻,求子得子”,令于外财满愿;对三乘行人则“求三昧得三昧”,令于法财满愿;对人、仙则“求长寿得长寿”,令于内财满愿;“如是乃至”对修行一佛乘之菩萨则“求大涅槃得大涅槃”,令满无上菩提之大愿。

【诠论】

第三、第四这两段皆是讲布施,第三段讲由于菩萨威神加持之力,能令众生不思议地舍贪行施。第四段则讲菩萨自己由所证清净,无贪故能施一切凡、圣。为何这破悭贪而行施称为“意不思议”?因为,如上所说,悭贪以无明为体,而无明即是愚痴,是心中三毒之一。而菩萨以其不可思议之威神力,能转化众生心中之贪著无明,故称为“意不思议”,也就是密教所说的“意密加持”。如是,观世音菩萨的四种不思议即观世音菩萨的“三密”:身密、语密、意密,以此三密加持力故,能成就世出世间无量不思议利乐有情之事。是故观世音菩萨一切三十二应、十四无畏等威神之力,皆以此“三密加持”之“四种不思议”为本。

又,这四不思议中,为何布施就占了两项,即第三、第四项(教他施与自施)?这表示了布施的重要性。布施为何重要?因为布施是一切世间、出世间善法的根源。世间之善人,我们皆称为“乐善好施”;因为好心的人,欲令他人得快乐、得温饱、得离贫穷、匮乏、无所依止等苦,故舍好物予人,因此乐善者必好施;而好施者,以不自私自利,而能利益他人,方能称为善人。这是指于世间法中施世间财。同样的,于出世间,若无佛菩萨之布施法财,世间怎会有佛法?众生如何能得度?故佛菩萨的法布施是出世间法的根源。也就是因为这两层意义,所以菩萨道的六波罗蜜中,以檀波罗蜜为首。这也是为何《金刚经》几乎从头到尾都是在讲“布施”(而不是在讲所谓的“空”),因为《金刚经》是佛讲给“菩萨摩诃萨”听的,而菩萨摩诃萨最重要的工作(或修行)是什么呢?是度众生。菩萨摩诃萨如何度众生呢?当然是“说法度众生”,而“说法度众生”即是法布施。故整部《金刚经》的主旨即是佛在教菩萨摩诃萨如何行法布施、如何度众生。菩萨摩诃萨如是度尽无量众生已,成就无量功德,而得作佛。因此,换句话说,《金刚经》也就是佛在教菩萨摩诃萨如何圆满无量功德而成佛的法门,此无他,即是所谓“无相布施”。

再者,这布施如此重要的原因,是因它能“度贪”。因为在一切心中,这贪心最难度。若贪心断,则离一切系缚(“离系”),得解脱。而且,一切修行人在修行上成就的次第,也是由其所断的“贪”之层次而定;例如,若断“欲界贪”,则能出离欲界,不再来欲界受生、轮回、受苦。若断“色界贪”,则能出离色界,不再到色界受生、轮回、受苦。若断“无色界贪”,则能不再到无色界受生、轮回、受苦。若断“三界贪”,则断三界分段生死之苦,证声闻乘阿罗汉果。若断“声闻乘贪”,则断二乘变易生死苦。若断“权教菩萨贪”,则入一佛乘无上菩提之行,得疾成无上正等菩提。因此可知贪著之难断难灭,以贪著是无始无明业习所成就。是故《圆觉经》言:“永断无明方成佛道。”也因此可知,九法界之一切众生,皆以其贪著之不同,而成就其法界,唯独诸佛永离一切贪著,永断无明,而独为“无所著等正觉”。

【佛问圆通,我从耳门圆照三昧,缘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为第一。世尊!彼佛如来叹我善得圆通法门,于大会中,授记我为观世音号;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

【注释】

“我从耳门圆照三昧”:“从耳门”,指从耳门返闻自性。“圆照三昧”,圆照一心而得之三昧。

“缘心自在”:“缘心”,缘一心本源。“自在”证得自在之用。

“彼佛如来”:即古佛观世音如来。

“授记我为观世音号”:令我于佛同号,故成为观世音菩萨。所以“观世音”这个圣号是佛亲自授记的。

【义贯】

“佛”于前面“问”我等悟十八界,谁为“圆通”,从何方便入三摩地。“我从耳门”起反闻自性,“圆照”一心之“三昧,缘”于一“心”本源,而证得“自在”之用,“因入”闻性之“流”之修证“相”,而“得”首楞严“三摩地”,以此三摩地而得“成就”无上“菩提”,“斯为第一”最妙之圆通法门。“世尊,彼”古“佛”观世音“如来”称“叹我善”能以智简择而速“得圆通法门,”而“于大会中,授记我为观世音号”(与佛同名),“由我观”照耳根“听”闻之性,照了“十方”众生,周遍“圆明”,无不了知,无不化度,“故观音”之“名遍十方”世“界”。

【诠论】

“二十五圣圆通”的陈述至此圆满。或问:“圆通与神通一样吗?若不一样,有何不同?”

答:圆通与神通不一样。圆通是三乘圣人境界,神通则是凡夫、外道也可能有的,只不过凡夫外道的神通要小得多。又若有圆通则必有神通,且是大神通,以已证解脱、菩提故。然而有神通却不一定有圆通,如凡夫、外道,乃至二乘有学、权教菩萨能有神通,但不一定圆通。

再者,圆通者必定悟入如来藏心,依于藏心起首楞严三昧,依三昧力照破我我所、脱黏内伏、融通六根,而证圆通。而神通,若是凡夫,则有“报得”与“证得”二种。报得即是与生俱来,亦即或由前世所修,或因福报而有,例如诸天、鬼神道亦皆有“通”,即是报得之通,然其通境范围甚小。又,近世常有说“灵通”者,那其实是“鬼灵之通”,又称通灵者,此辈人之所谓“通”,并非依本身的修行而得,而是依附鬼道众生之通,与鬼道沟通,藉彼鬼道之通来告知他,因而得知一些未来、或过去等事,此实与道教之乩童类似。此辈人因长期与鬼道众生打交道,故阴气盛,且损其人间乃至出世间之福报,学佛弟子应勿效学、亲近。至于外道之神通,或依禅定、或依咒力等等,然以其为依于邪见而修行,故无法得正解脱。

至于内法中之神通,若依正修,为依于禅定三昧而起;通常是依第四静虑(亦即色界第四禅)而起,因此若不入禅定,则不可能起神通。大家都知道:神通不是究竟,神通敌不过业力,神通本身甚至也不能令人得解脱。因此,大家也都知道:佛敕弟子不得妄现神通,不论是为了名闻或利养,或为了令人恭敬,甚或为了戏耍(好玩,例如宾头卢尊者之事);而且佛意也是为了防止弟子或众生不修正行,舍本逐末,因此佛教界向来有一种默契,即是不谈神通,不但不谈,而且好像也变成一种禁忌一般;这是佛教界的一极端。另一个极端是有些人偏好谈神通;不但好谈,而且爱“修神通”。然而,如前所说,神通必须依禅定才能发,但末世之好谈修神通者,却并非从修禅定入手,如此如何能通?若无禅定而言修神通,犹如椽木求鱼。或许他们尚不知神通是从四禅中发的缘故吧?以上这是指某些习禅修密之好言神通者。

另有一些人,他们说:我们修密,因此我们不须依靠禅定,而依密法就可得神通。的确,密教是有这个说法;然而,殊不知,修密者得神通,也是如法受学,依三密加持,入“本尊三昧”,而得神通。故说来说去,还是离不了三昧(禅定)——只不过这时的三昧不是“首楞严三昧”,而是密教的“本尊三昧”;因此即使是修密者,也不是随便以散心持些咒,就可以得神通的。

综上所言,佛弟子须有此正知见:神通虽并非禁忌、并非不可谈,但神通不是究竟、不能断烦恼、度众生,故不应只贪求神通灵异,不求解脱;亦不应整天好谈神通。同时也要知道:神通并非可耻之事,(虽然不应贪著)。神通是修行达到相当程度之后所得的自然结果,也可说是修行的附产品,而非“正产品”。因此,若只谈神通、只修神通,而不习禅定,或修禅定是为了求神通,即是本末倒置,亦即是颠倒,如此极易落入邪道外道境界,不可不慎。因此,笔者不惴孤陋建议,与其侈谈神通,何不求其根本,多多研求如何修习静虑、求心得定,最好是修首楞严定,如此决无不良效果或副作用,亦不致误入歧途。

最后,关于神通,修行者有两点须极注意的:一、不可乍现威仪;二、须能拒斥诱惑。兹分述如下。

一、什么叫“乍现威仪”?就是修行人于戒、定、慧等修行,若尚未证道果、得禅定等,却装作是有所证得的圣人、或“高僧”,或摆出很有道行的样子,这便是戒律中所说的“乍现威仪”,是犯戒的(此属妄语戒摄。请参见《梵网经菩萨戒彙(huì)解》:“妄语因者,起心欲诳他人,以取名利。妄语缘,行来动止、语默威仪,种种方便,以显圣德。”)更何况实无神通而假装有神通,或搬神弄鬼,把道场的气氛搞得神秘兮兮的,有意让人误以为他有神通,这也是“乍现威仪”所摄。这种人虽没有亲口说:“我有神通。”但他却主动、积极的营造出很多气氛、烟幕、或小动作,或说些深含暗示、暧昧的话,令人以为或相信他有神通。若真修行人,对于这种事,不但不可自作,若见有人如此作时,须能辨明、了知,不为其所诳惑,知所避忌。

二、什么叫“拒斥诱惑”?上面所说的乍现威仪,是彼自己主动、积极的“布局”、暗示、营造气氛,令人觉得其有神通。此外,若修行者居于被动的立场,消极的默认,或默许他人的猜测、宣示,说他有神通。亦即:你虽没有自己乍现威仪、或弄神弄鬼,但信徒或他人以为、或“怀疑”你有神通,而你也就“却之不恭”地乐得被人“误会”,于是一传十、十传百,众口烁金,于是你也就“勉为其难”地接受了这个传言!须知这即是修行者很难通过的一个关卡;什么关卡呢?俗谓“英雄难过美人关”,而在修行人则是“道人难过神通关”的诱惑,不论是真有神通或没有神通,都一样,难以拒斥他人推测或赞扬“师父有神通”的诱惑。因为对凡夫来说,美色是绝大的诱惑,而对修行人来说,神通则是更大的诱惑。因为美色的诱惑只是淫欲,而神通的诱惑则很复杂,它几乎可以包含令修行人堕落的任何因素的总集合体:名、利、恭敬、权力、威势,乃至亦可将情色包含进去。没有以清净的正修行为基础的神通(如某些外道或邪教之通)、及易与名利等杂染挂钩,速令修行人堕落败德,这是指真有神通而言,更何况是没有神通,而依众人的误会、附会而成的假相!须知,对任何有点修行的人来说,第一次被人“怀疑”(询问)是否有神通时,那真有如美色当前、或财宝当前,是莫大的诱惑!若非于正法有绝大的信心及正知见,赖个人持不妄语戒的道德勇气与力量,否则确实很难坚决而明确地当面或当众加以否认或廓清这种“怀疑”或传闻。因此,佛法之正修行人,必须能善了知以上所说这些自修及教他时的现象,绝勿为神通之名所诱惑、诳骗,否则即远离正法,而断送自他法身慧命。

最后,对于一般佛教信徒,关于神通,亦有三点建议:

第一、莫轻信现代人的神通。若听某人说他自己有神通,或说他师父有神通,乃至叙述其种种神通境界,心中切莫悚(sǒng恐惧)动、惊怪、向往、贪著。保持开放的心,淡然处之,勿驱勿驰,则能远离诸过:不管他是真是假,你便都能不动、不惑、不迷、不取、不著——合第一义心。

第二、莫转述传闻之言。为佛弟子,自身若不贪著,则关于神通的传闻之言便没有什么值得你去传扬的。

第三、莫惊异,亦即,即使真正亲眼目睹有人现神通、或类似神通之境,也不用惊怪。因为神通并非修行所求之境,而唯有悟入真如本心、如来藏性,依此如来密因,修得首楞严大定、或金刚三昧,依此三昧力,销镕无始无明及一切垢浊隔障,因而融通身心,通达内外,彻古彻今,等虚空遍法界,来去自在,现身无量,广度有情,而无所贪著——如是圆通境界,方为佛法行人所应企慕追求的境界。

第八章  拣择圆通之根

第一节    研判诸圣圆通

【尔时世尊于师子座,从其五体同放宝光,远灌十方微尘如来及法王子诸菩萨顶。彼诸如来亦于五体同放宝光,从微尘方,来灌佛顶,并灌会中诸大菩萨及阿罗汉。】

【注释】

“五体”:头、双手、双脚,合为五体。

“远灌十方微尘如来及法王子诸菩萨顶”:这是表圆通的总相,诸佛之光互相灌注,表示自他因果交彻。“灌顶”,表圆通之妙理为最胜之顶法,而此顶法无二,即是一如来藏心。诸佛以此顶法入行者顶,加持行者,名为灌顶。

【义贯】 本节从略。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罗,如宝丝网。是诸大众得未曾有,一切普获金刚三昧。即时天雨百宝莲华,青、黄、赤、白,间错纷糅,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时不现,唯见十方微尘国土合成一界,梵呗咏歌自然敷奏。】

【注释】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这一节是显圆通的别相。此处,色与声诸法,法法皆圆融,林木池沼等无情皆演法音,即成有情,因而有情与无情亦相融相摄,成为一体,无有隔碍。

“交光相罗如宝丝网”:释尊之光灌于他佛,他佛之光亦来灌释尊,所有佛光相交。相罗织成一片,好像一张宝丝所织成的网一样,表诸佛所证,同体不分,为一真如法界。

“一切普获金刚三昧”:这表示与会大众因见诸佛所现妙相,由此等妙相而悟了妙性,由亲见不思议事,而悟不思议究竟坚固之理。且由诸佛之光加持,无明顿除,而获诸大士所证之金刚三昧,不动不坏。

“青、黄、赤、白”:莲华之四色,表如来之四智。

“间错纷糅(róu混杂)”:表如来四智之行相互相涉入。

“十方虚空成七宝色”:“虚空”,表空如来藏。“成七宝色”,表不空如来藏所成就密严之相。

“十方微尘国土合成一界”:表自他没有隔碍,一体圆融。

“梵呗咏歌自然敷奏”:这表示圆通之法乐,任运而成。

【义贯】  本节从略。

【于是如来告文殊师利法王子: “汝今观此二十五无学,诸大菩萨及阿罗汉,各说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习真实圆通,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前后差别。

我今欲令阿难开悟二十五行谁当其根;兼我灭后,此界众生入菩萨乘,求无上道,何方便门得易成就?”】

【注释】

“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前后差别”:“前后”,排名前后,亦即高下。此言:这二十五圣,他们各自的修行,实在不能说何者较优、何者较劣,或是有任何高下的分别。

“谁当其根”:“谁”,哪一种法门。“当”,适合。“其”,指阿难。“根”,根器、根性。

“何方便门得易成就”:“方便门”,即法门。“易”,容易。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在这两段中,佛虽然说二十五圣的圆通法门都无有高下,但他还是教敕文殊菩萨予以评析、拣选,看哪一个法门比较适合阿难的根器,同时对未来的末法众生而言,也比较容易修学、容易成就。

【文殊师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承佛威神,说偈对佛:】

【注释】

“承佛威神”:即使像文殊师利这样的大菩萨,于佛会中,欲有所说,还是得“承佛威神”,方有所作,何况我辈?可见《楞伽经》说的一点都不错:若无如来威神加持,世间乃至无有一人能修一行、或说一法。

【义贯】  本节从略。

【“觉海性澄圆,圆澄觉元妙,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

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

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

【注释】

“元明照生所”:“元明”,元本之妙明。“照”,妄照,即妄起能照之用。“生所”:“生”即生出;“所”,所照。此谓,于本来妙明之性中,妄起能照之用,便妄生所照之妄境。

“所立照性亡”:“所”,所照之妄境。“照性”,真正能鉴照之真性。此谓,所照之妄境既得妄立,真正的能鉴照的真性便亡失了。

“迷妄有虚空”:“妄”,妄所,即所见相,亦即阿赖耶识之相分,以此相分(所见相)为虚妄,故说是“妄所”。“虚空”,此虚空是顽空,属于器界之空,非真理之空。本经中前面说:“瞪目发劳、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起为世界,静成虚空,虚空为同、世界为异。”此中之虚空,即是文殊在此所说的“虚空”(顽空)之义。

“依空立世界”:“空”,顽空,依此顽空而立世界。

“想澄成国土”:“想”,妄想。“澄”,有二义:一、水清不流貌,二、沈齐(沉积)、沈淀。《周礼》、《释名》《释饮食》:“沈齐,浊滓沈下,汁清在上也。”也就是沈淀之义。此句之义:妄想沈淀后,浓重的即成为山川国土,轻飘的即成为虚空。

“知觉乃众生”:“知觉”,在此指妄知妄觉,并非真知真觉。以妄知妄觉而成就众生之五蕴身。

“空生大觉中”:“大觉”,真心之本觉。虚空是在真心本觉中生。

“如海一沤发”:“海”,比喻本觉之大。“沤”,水泡,大海中之一水泡,比喻即使广大的虚空,在本觉心海之中,也不过有如海中的一个水泡那样小。可见本觉之心海甚大,而虚空则甚为渺小。

“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而在这小如水泡的虚空之中,却含有无量的微尘数佛国!因为一切佛土皆是依空而建立的,故皆处在虚空之中——更可见佛国刹土是多么渺小!

“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空”,此指顽空。因为顽空不是真空,故有界限,因此以水泡(沤)来比喻。“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亦即是三界。以三界皆是从“爱、取、有”而来,皆有生死,故称为“有”。此言:如果此虚空之水泡破灭了,便会显出顽空本无所有,更何况在此水泡(虚空)中之“三有”?

【义贯】

“觉海”之“性澄”湛而“圆”满,虽“圆”含万有“澄”湛不动,然却是本“觉元”来之“妙”性,非是由造作而有的,若一念无明妄动,而于“元”本之妙“明”之性中,欲妄生能“照”之用,如此便会妄“生所”照之妄境;“所”照之妄境既已妄“立”,真正能鉴“照”之真“性”即“亡”失(妄生即真泯)。

以“迷”阿赖耶识之“妄”所(虚妄之相分)故“有虚”妄之顽“空”(所见之相)显现,复“依”此顽“空”而安“立世界”;妄“想”凝结“澄”沈(沈淀)而“成”外之器界“国土”,由妄心之妄“知”妄“觉乃”成五蕴“众生”之妄身。若虚顽之“空生”于广“大”之本“觉”心“中”,彼即有“如”大“海”中“一”水“沤”之“发”生一样,而“有漏”无常之“微尘”数“国”土世界,“皆”是“依”此有如水泡之大小顽“空所生”,此水“沤”若破“灭”(泡相灭,泡性仍归于海水),即知如水泡之虚“空本无”所有(顽空相若灭,顽空之性仍归如来藏性),“况复诸”虚空中之“三有”?(当然亦复归藏性。)

【诠论】

以上偈颂是总说“依真起妄”及“由妄返真”两个过程。一切众生本具如来藏真如心,由于最初一念无明,欲“有所明”、“有所见”,而转清净本心为阿赖耶识,从而变现出“相分”与“见分”,次第成就妄心、妄身、顽空、世界、山河大地。这一切虚妄幻化之“依、正”之相若灭,即亦归于藏性,因为依实而言,“生”亦藏性、“灭”亦藏性,诸法本无实自性,唯是一真所现,故本经云:“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现在问题是:众生能否具如是慧眼、智光,能自照见如是之性?

【“归元性无二,方便有多门。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

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

【注释】

“归元性无二”:“归元”,复归于本元。“性”,如来藏性。“无二”,其理无二。

“方便有多门”:“方便”,即法门。但法门却有很多种,不只一个。

“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圣性”,诸圣者宿昔所得之根性。亦即,以此二十四位圣者,因为他们已是深位久修,故其宿昔本已证得高深之根性,因此没有不通达的。“顺逆”,顺修而入,或逆修而入。亦即,对他们而言,顺修而入如来藏性,或逆修而入如来藏性,都一样是方便法门。再者,“顺修”,亦可指顺著法性、或因缘而修。“逆修”,即指逆根性之流,犹如逆流反照等,例如六根圆通以及根大圆通等,这些圆通法中都有一个“旋”或“反”字,便是“逆流”之法门。

“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但是对于初心修学者,若欲入三昧,则会由于法门的不同,而令证得三昧之迟速也会有所不同。“同伦”,同类,一般无二。

【义贯】

若得灭除妄识而复“归”于本“元”如来藏“性”之后,其所证理则“无二”致,然而欲证此无二理之“方便”却“有多门”皆可通达。对诸“圣”者以其宿昔之根“性”而言,欲证入藏性,则一切法门本“无”有“不通”达的:或“顺”因缘、法性而修、或“逆”根尘之流而修,“皆”是“方便”之门;然而对于“初心”修学者、欲“入”首楞严“三昧”,若法门不同,则其所证之“迟速”亦“不同伦”。

【诠论】

文殊师利菩萨在此指出,证入圆通以后,其境界实无有高下,且对诸圣而言,因为他们多数是宿昔久修,深具善根,如须菩提,“旷劫来,心得无碍”;舍利弗“旷劫来,心见清净”;富楼那“旷劫来,辩才无碍”等等,皆是离道不远。又有许多是具特殊因缘,如阿那律、乌刍瑟摩明王、琉璃光法王子等,对已通达后的他们而言,什么法门都行,皆可通达圆通。但是对于初心修行者则不行:一来未具宿昔深厚根性,二来不见得有那些特殊因缘。所以在法门的选择上,第一、不要选择条件太高的法门,例如修学此法必须宿具深根;第二、不能要求具有特殊因缘的人才能修(例如阿那律的金刚照明三昧);因此必须选择容易普遍、而且易修、易入、易证者。在下面文殊师利菩萨即对二十五圣之圆通法门,一一加以研判,以便拣择何者为最适合此方世界初心者之修学;其评选的结果是:观世音菩萨的耳根圆通法门最为合适。

1. 研判六尘圆通

【“色想结成尘,精了不能彻,如何不明彻,于是获圆通?  

音声杂语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获圆通?

香以合中知,离则元无有,不恒其所觉,云何获圆通?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时有,其觉不恒一,云何获圆通?

触以所触明,无所不明触。合离性非定,云何获圆通?  

法称为内尘,凭尘必有所,能所非遍涉,云何获圆通?”】

【注释】

“色想结成尘”:这是评析优婆尼沙陀所修的色尘圆通。“想”,妄想。“结”,凝结。色由妄想而凝结成尘,亦即是前面所说:“空晦暗中,结暗为色”。

“精了不能彻”:“精”,心精。“了”,了欲。“彻”,明彻。若欲以心精去了欲色,终不能使色尘变为明彻。

“如何不明彻,于是获圆通”:此谓,对初心行者而言,为何要以此性不明彻的色尘为本修因,而欲令一般初心者证圆通?意即,这实在是难之又难。

“音声杂语言”:“音声”,依《俱舍论》言有两大类:一、有执受大种声,如语言,亦即有情音声;二、无执受大种声,如树木、河流之声,亦即非有情声。又有说“径直声”与“屈曲声”二种。“径直声”指自然声:“屈曲声”指人造声,亦即语言。此句言,自然之音声中夹杂著人造之语言之声。

“但伊名句味”:“伊”,彼。“名句”,指名身、句身、文身,这三者是语言的要素。“味”,义味。此言,然而那名身、句身、文身的意味。

“一非含一切”:一名并不能含一切名,一句不能含一切句,一文不能含一切文。亦即,名句文三者并不能普遍涵盖一切法。

“香以合中知”:“合”,与鼻根合。香尘必须在与鼻根相合之际,才能觉知。亦即,根尘相离则不能觉。

“离则元无有”:香尘若离于鼻根,则在鼻根中,原无有香尘存在。

“不恒其所觉”:“不恒”,无常。此言,鼻根所觉的香尘并不能恒常,而是无常的。如何能以此无常之觉,而欲初心者证恒常之真心?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时有”:“味时”,尝味之时,亦即味尘与舌根相合之时。此言,味尘之性也不是本来于舌根中有的,必须以味尘合于舌根,方能觉有味尘存在。

“其觉不恒一”:“觉”,舌根之能觉之性。此言,舌根能觉之性,不能恒常与所觉之味尘合而为一。因此能觉与所觉为二法,不能成为不二、一真之性,如此如何能令初心之人以此而证一真之圆通?

“触以所除明”:触觉必须以身根与所触之尘相合,方能觉知。“明”,即觉之义。

“无所不明触”:“所”,所触之尘。若无所触之尘,则不能发明触尘之相。

“合离性非定”:触尘的合与离之性本非一定。因此如何可教初心人依此不定、无常之触尘去修,而证圆通。

“法称为内尘”:“法”,法尘。“内尘”,意地内之尘。法尘称为意地内之尘,盖法尘系意根缘取前五识落谢于意地的五尘之影像,称为法尘。

“凭尘必有所 ,能所非遍涉”:“凭”,依。若依于能谢落之外五尘,必有所谢落之法尘,然而能落谢之外尘(五尘)与所落谢之内尘(法尘),并不能普遍,亦不能互相涉入。因为现前虽有某些五尘,但五根若不执取,前五识即不得缘,因而这些外五尘便无法落谢于意地之中,是故不遍。又,五尘落谢之后,成为法尘,即成过去,而非现前物,过去与现在并不能相涉入,故现前之五尘,与过去之法尘并不能互相涉入。

【义贯】

(一)“色”尘原由妄“想”凝“结”而“成尘”的,其性为能障蔽,因此纵使以心“精了”达之,亦“不能”使其能蔽障之性变成明“彻,如何”欲以此性“不明彻”之物作为本修因,而令初心人依此而修,“于是获圆通”呢?(以上为文殊菩萨评优婆尼沙陀之色尘圆通。)

(二)天然之“音声”夹“杂”著人造之“语言,但伊”(彼)“名”身、“句”身与文身之义“味,一”名、句、文“非”能遍“含一切”名句文,“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遍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憍┏履侵声尘圆通。)

(三)“香”尘“以”其必须在于鼻根相“合”之“中”方能有“知”,若根尘相“离”而不合,“则”鼻根之中“元无有”香尘存在,能觉知鼻根既“不”能“恒”常与“其所觉”之香尘相合,“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恒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香严童子之香尘圆通。)

(四)“味”尘之体“性非本然”(非本自有之),而必“要以味”尘来合舌根之“时”方知“有”其味,“其”舌根能“觉”之性“不”能“恒”与所觉之味尘,合而为“一,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恒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药王、药上菩萨之味尘圆通。)

(五)“触”尘必“以”身根与“所触”之尘相合,方能发“明”显现其触相,若“无所”触则“不”能发“明触”尘之相,然而身根与触尘之“合”或“离”     之“性”本“非”一“定,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定常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跋陀波罗之触尘圆通。)

(六)“法”尘“称为”意地“内”之“尘”,非在外有,乃外五尘落谢于意地之影子,若依“凭”能落谢之外五“尘,必有所”落谢之内法尘,然而“能”落谢之外五尘与“所”落谢之法尘,并“非”普“遍”、互相“涉”入,“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遍不涉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大迦页之法尘圆通。)

2. 研判五根圆通

【“见性虽洞然,明前不明后,四维亏一半,云何获圆通?

鼻息出入通,现前无交气,支离匪涉入,云何获圆通?

舌非入无端,因味生觉了,味亡了无有,云何获圆通?

身与所触同,各非圆觉观,涯量不冥会,云何获圆通?

知根杂乱思,湛了终无见,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注释】

“见性虽洞然”:“见性”,指眼根之用。“洞然”,明彻。

“明前不明后”:眼根所见只见前方,不见后方。

“四维亏一半”:“四维”,东、南、西、北,四方。“亏”,少。因眼只能见前方,故功德少了一半。

“鼻息出入通”:鼻子的气息,只在气息或出或入的时候通于内外:出时即从内通到外,入时即从外通到内。

“现前无交气”:“交”,交接。但在出息与入息的中间,并无一个中间的第三息,来作承接、转交的工作;亦即,出与入之间,是一个空白的真空地带,其间没有气息流动。

“支离匪涉入”:“支离”,分散,分隔,指出息与入息两相分隔。“匪”,非,不。此言,出息与入息二者,系两相分离,不相涉入,彼此不相干,故气息不是圆融之物。

“舌非入无端”:“入”,所入之味尘。“端”,因。此言,舌根若非有进入口中之味尘合于舌根上,则不能没来由地尝觉味道,亦即舌根自体并不能自出味道,须待外入之味尘来合,方能尝味。

“因味生觉了”:因有味尘合于舌根方生觉了之知。

“味亡了无有”:若所尝之味尘销亡,则能尝之知亦归无所有,故能觉依于所觉,此即是无常之觉。

“身与所触同”:身根与所触之尘相同。

“各非圆觉观”:“圆觉观”,“圆”字双贯觉观而为:圆觉、圆观。身根与触尘二者各非圆觉、与圆观之物。“圆觉”指身根,身根之觉非圆,亦即不能遍身,即于一处有觉,他处便无知,故不圆。“圆观”指触尘,触尘为身根之智觉所观时,亦非圆遍,以触尘触身之时,亦不能遍触全身。

“涯量不冥会”:“涯量”,际涯分量,亦即,有际限。“冥”,合。此言,根与尘,一为有知,一为无知,各有其分际限量,不相契会,故不融通。

“知根杂乱思”:“知根”,即意根,意根之用为知,故称为知根。意根之知系夹杂着乱思,故意知并不纯净。

“湛了终无见”:欲期望意根有湛然了知之境,终究是不可得的。

“想念不可脱”:意根之想与念,无法一时尽净,故不能尽离杂染。

【义贯】

(一)眼根之“见性虽”能“洞然”明彻,然而却只能“明前”方,而“不”能“明后”方,故于东西南北“四维”之中只见二维,而所作的功德因此“亏”少了“一半。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不圆满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阿那律陀之眼根圆通。)

(二)“鼻”中之气“息”由于“出”或“入”而得“通”于内外,然出息与入息两者“现前”的中间,并“无”能“交”接二者的“气”息存在,故出与入之间有刹那之真空,因此出息与入息实互相分“支“隔“离,匪”(不)相“涉入”,故不圆融,“云何”欲令初心者依此不圆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周利盘特伽之鼻根圆通。)

(三)“舌”根若“非”有所“入”之味尘,则自体不得“无端”而觉味,“因”有“味”尘合于舌根,方能“生”起“觉了”之知,若“味”尘销“亡”,则觉“了”之知本“无”所“有”,故舌根之觉非是恒常,“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恒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骄梵钵提之舌根圆通。)

(四)能觉的“身”根之觉性“与所触”之尘相“同”,两者“各非圆觉”、圆“观”,身若离于尘则无知,尘若离于身则无相,且根与尘一有知、一无知,各有际“涯”限“量,不”相“冥”合契“会”,其性既如是不相圆通,“云何”欲令初心者依此不融通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毕陵伽婆蹉之身根圆通。)           

(五)能“知”之意“根”其用常冗“杂乱思”,若期望意根之知能达到“湛”然澄“了”之境“终无”可“见”(实不可得),以意根之“想”与“念不可”能一时尽“脱”杂乱,而达意念清净,“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杂乱不息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须菩提之意根圆通。)

3. 研判六识圆通

【“识见杂三和,诘本称非相,自体先无定,云何获圆通?

心闻洞十方,生于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获圆通?

鼻想本权机,祇令摄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获圆通?

说法弄音文,开悟先成者,名句非无漏,云何获圆通?

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元非遍一切,云何获圆通?

神通本宿因,何关法分别?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注释】

“识见杂三和”:“识见”,眼识之见。“三和”,根、尘、识三和合。

“诘本称非相”:“诘”,究诘,推究。“本”,本体,指识体。“非相”,非实有之相。若推究起识之体,则实非有相。

“自体先无定”:识体之现与不现,没有一定,因要有根、尘相合时,才能于中生识,以识体系依他而有,不能恒现,故是无定。

“心闻洞十方”:“心闻”,指耳识,以识即是心,能闻之心故称心闻。此指普贤菩萨之耳识能闻之用能洞彻十方,无有阻障。

“生于大因力”:“大因”,广大之修因,指普贤之法界行。此言普贤菩萨之耳闻之所以能洞彻十方,那是由于他修法界广大行之因所生之力量,并非一般人的耳识能有此功能。

“鼻想本权机”:“鼻想”,指于鼻端作观白之想,这是权巧、机宜之设。

“住成心所住”:“住”,心不驰散。“所住”,所住之境。若心缘鼻端白,作是观想而住;若此住心得以成就,则心便成为有所住(住于假想之鼻端白);然而真心实无所住,故有所住之心并非真心,而是妄心。

“说法弄音文”:说法是播弄音声及语文。

“开悟先成者”:而说法者之开悟是先前即已经成就了。此说即同于富楼那所说:“我旷劫来,辩才无碍,宣说苦空,深达实相”;若他自先未开悟,其所说怎么能深达实相?故可证其开悟是先已获得,而非从说法而得。

“名句非无漏”:“名句”,指名身、句身、文身,属于不相应行法,是有漏法,因为四禅以上即离语言,然而即使已离语言的四禅,仍属有漏的色界。更何况四禅以下的语言境界,则更是有漏法,并非无漏。

“持犯但束身”:“束”,约束。戒行之持犯,只是约束身识。

“非身无所束”:然而若非属于身识的,戒律即约束不到。

“神通本宿因”:“宿因”,宿世所修之因。与富楼那的辩才一样,目键连的神通也是宿世所成的,非一世初修即得。

“何关法分别”:所以他的神通与意识对法的分别,没什么相关,亦即他的神通不是以意识分别法而证得。

“念缘非离物”:“念缘”,念念攀缘。此言,意识乃由念念攀缘法尘而有,非能离物(离法尘),而有识生。

【义贯】

(一)眼“识”之“见”为“杂”根、尘、识“三和”合而生,然究“诘”其“本”体则“称非”实有之“相”,既然眼识之“自体先无定,云何”令初心者依此无定体之识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舍利弗之眼识圆通。

(二)普贤“心”识之“闻”(耳识)蹦“洞”彻“十方”无碍,此乃“生于”修习法界行之“大”威“因力”所成就,非是一般人耳识能有如是功德,“初心”之人“不能入”此境界,是故“云何”]欲教初心人依彼凡夫有限之耳识为本修因而“获”圣境之“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普贤菩萨之耳识圆通。)

(三)“鼻”端作观白之“想本”为世尊“权”巧“机”宜之设,“Я睢笔铡吧恪逼渎摇靶摹倍暂“住”而已,其“住”若“成”就,则“心”即有“所住”,然而真心无住,“云何”欲初心人以此有住之心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孙陀罗难陀之鼻识圆通。)

(四)讲经“说法”系播“弄音”声及语“文”,而其“开悟”(指富楼那的开悟)实“先”前即已“成”就“者”,并且说法所用之“名、句”、文(语言文字)乃属不相应行法,是有漏法,“非无漏”法,“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有漏之法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富楼那之舌根圆通。)

(五)戒律之“持犯但”约“束身”识,若“非身”识所属者,则“无所”约“束”,而身识“元非遍一切,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不遍之法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优波离之身识圆通。)

(六)目键连的“神通本”是“宿”昔“因”力所成,“何关”意识对“法”尘之“分别”?且意识为由念“念”攀“缘”法尘而有,“非”能“离物”而有识生,“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攀缘之妄识为本修因而“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目键连之意识圆通。)

4.研判七大圆通

【“若以地性观,坚碍非通达,有为非圣性,云何获圆通?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如如非觉观,云何获圆通?

若以火性观,厌有非真离,非初心方便,云何获圆通?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对非无上觉,云何获圆通?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无觉异菩提,云何获圆通?

若以识性观,观识非常住,存心乃虚妄,云何获圆通?

诸行是无常,念性元生灭,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注释】

“有为非圣性”:“有为”,指持土平填道路,乃至铺路造桥等,只是属于有为的善行,唯能感人天有漏果报,非同无漏的圣性之行,因此后来毗舍弗佛教他“当平心地”。

“云何获圆通”: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而获圆通?因为不但初心人不能以平填道路之行而获圆通,连持地菩萨自己,虽无量劫修平地之行,也无法以此而获圆通,最后还是要回到“平心地”的正行,方能达成其求菩提的目的。然而亦可作此观察:持地菩萨乃大菩萨,其平填道路之行,以及最后回到”平心地”之行,皆是示现,为欲默示众生:平填道路等有为之善行,不管你多么精勤,作多么久,乃至无量劫勤苦劳作,仍属有为,非关圣性;因此,若欲证圣道、圆通,还是要修治心地。亦即:圆通在于心地,非在外地。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想念”,即观想。因为水观是由观想法而成的,故所现之水并非真实。

“如如非觉观”:“觉观”,即分别,在此仍指观想法而言。此言,如如之理须以如如之智方得契入,不是分别觉观所能达到的。

“厌有非真离”:“厌”,厌离淫欲。“非真离”,非真正的离欲。乌刍瑟摩之火观,是以厌离淫欲而有(而成),故其离欲非是真实的离欲,因为若仍有忻厌,则仍未离:“忻欲”与“厌欲”乃是对于欲爱的两种极端的反应,“忻”固依于欲,“厌”亦依于欲,故皆是依他起,未能究竟;若究竟者,则是于欲不忻、不厌,不取不舍,是真于欲达究竟无著。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动寂”,动静。“对”,对待。以风大有动、静二相,故是有对待的,非是绝待之物。

“对非无上觉”:既有对待,即非无上觉。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因空本是晦昧所成,故其性本是昏冥顽钝,故非是灵明觉知之用。

“观识非常住”:“观”,能观之心。“识”,所观之识大。不但诸识无常,连能观此诸识之心亦非常住。

“存心乃虚妄”:若存心欲观之,乃属虚妄。能观之心与所观之识,皆是虚妄。

“念性元生灭”:这是指大势至之念佛法门,因为大势至菩萨说:“净念相继”;既言相继,即是有生灭:以有生有灭方能有“相继”之相,若不生不灭,即无相继相。故一切“念”之性原属生灭性。

“因果今殊感”:“殊”,别,不同。“感”,感应。本来念佛是为了求不生灭的圆通,但今以生灭的念佛为因,所求得的果即非不生灭的圆通,而只是往生净土的感应。“今”,即今生现证。

【义贯】

(一)“若以地”大之“性观”之,则地性乃“坚”硬隔“碍、非”可“通达”之物,而且持土平填道路尚属“有为”之行、“非”无漏“圣性”之行,其后遇平心地之教,方归圣性:“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有为之法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持地菩萨之地大圆通。)

(二)“若以水”大之“性观”之,此由水“想”之“念”而成之水并“非真实,如如”不动只理,须以如如不动之智方得契入,并“非”分别“觉观”所能相应者,“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觉观之心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月光童子之水大圆通法门。)

(三)“若以火”大之“性观”之,依于“厌”离淫欲而“有”之行,“非真离”欲,须到身心俱断,断性亦无,无能无所,方是真离。故此法门“非初心”人修行之“方便,云何”可依此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乌刍瑟摩之火大圆通法门。)

(四)“若以风”大之“性观”之,风大有“动”有“寂、非无对”待,既有“对”待,即“非无上觉;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对待生灭之法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琉璃光法王子之风大圆通法门。)

(五)“若以空”大之“性观”之,空乃以“昏”冥顽“钝”晦昧所成,其自体最“先”即“非”灵明“觉”知之用;若“无”明“觉”即“异”于“菩提”觉道,“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昏钝顽空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虚空藏菩萨之空大圆通法门。)

(六)“若以识”大之“性观”之,能“观”诸“识”之心本“非常住”,乃念念生灭不停,且若“存心”以观察诸识之相,则能观与所观“乃”俱“虚妄,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以虚妄生灭之识为本修因而“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弥勒菩萨之识大圆通法门。)

(七)“诸行”本“是无常”,心“念”之“性”亦“元”属“生灭”,若以生灭之念为修“因”,而求不生灭之“果,今”则成“殊”异之“感”应,以此求往生即易,求圆通即难;“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生灭之念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大势至菩萨之根大圆通法门。)

第二节  独选耳根圆通

1.此世界之因缘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

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离苦得解脱,良哉观世音!

于恒沙劫中,入微尘佛国,得大自在力,无畏施众生。

妙音观世音,梵音海潮音,救世悉安宁,出世获常住。”】

【注释】

“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此方”,指此娑婆世界。“真教体”,如来真实正教之体。亦即,在此世界中,如来之教法,皆在听闻之性,皆以耳闻为主要之传达工具。至于他方世界则不一定,譬如香积世界以饭香而传法,有世界以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以目注于佛,而作佛事,等等不一。

“欲取三摩提”:指首楞严大定。

“实以闻中入”:实以从闻性中入于三摩地为最佳。

“妙音观世音”:“妙音”,以说法无滞、出生一切妙法,故称为“妙”

“梵音”:“梵”,清净义。说法无著,究竟清净,能除三毒垢染,故称为“梵”。

“海潮音”:说法度生,不失其时,有如海潮之不失时。

“出世获常住”:“出世”,即得解脱。“常住”,即无上大涅槃,不生不灭,故是究竟常住。

【义贯】

“我今”重“白世尊:佛出”此“娑婆”世“界”,在“此方”世界之“真”实“教体,清净”本然唯“在”听“音”之“闻”性。领悟圣教虽双托于音与闻,但若“欲取”首楞严“三摩提,实以”单依“闻”性“中”契“入”为最上。

“离”分段、变易二种生死之“苦”而“得解脱”,离系自在,“良哉观世音,于恒”河“沙”数“劫”长时“中,入”于“微尘”数“佛国”世界处处现身,“得”三十二应“大自在”无作妙“力”,以十四“无畏施”予“众生”。能以无上微“妙”法“音”广说诸法之“观世音”,以无著、清净之“梵音”度脱三毒,其说法亦不失时,有如大“海潮”汐之“音,救”度“世”间众生破其悭贪,“悉”令离患得患失而得“安宁”,且令得“出世”解脱“获”无上大涅槃果、不生不灭“常住”快乐。

2. 耳根之优点:“圆、通、常”三真宝

【“我今启如来,如观音所说,譬如人静居,十方俱击鼓,

十处一时闻,此则圆真实。目非观障外,口鼻亦复然,

身以合方知,心念纷无绪。隔垣听音响,遐迩俱可闻,

五根所不齐,是则通真实。”】

【注释】

“譬如人静居”:“静居”,居于静处。

“十方俱击鼓,十处一时闻”:“一时”,同时。若十方之处同时击鼓,便可以同时听到从十处传来的鼓声,不只是听到当处的鼓声。

“此则圆真实”:指闻性。这就是闻性本来圆满、真实不虚。

“目非观障外”:“非”,不能。眼不能看见遮障之外的东西。

“口鼻亦复然,身以合方知”:交光法师的《楞严正脉》,及长水子璇《楞严经注》等皆说这两句经文倒置,应对掉才对。依上下文而言,确然如是,故于“义贯”中即依如是建议,文义方通顺。次言:身根须于触尘相合方能有知,而口、鼻二根于味尘、香尘也是一样,必须根尘接触和合方能有知。“口”,即指舌根。

“心念纷无绪”:“心”,指意根,意根之想念,纷乱没有头绪。

“五根所不齐”:“齐”,等。指根之闻性之功能,是其他五根所不能与之相提并论的。

【义贯】

“我今启”禀“如来”,正“如观音所说:譬如”有“人”于寂“静”之处“居”住,非处愦(kuì烦乱)闹之所,若“十方”同时“俱击鼓”,则“十处”之鼓声能“一时”俱“闻”,故知鼓声本无先后只别,以耳根之闻性人人本来圆具,“此则”为闻性本来“圆”满“真实”不虚之性质。

相对的,“目”则“非”能“观”见遮“障”以“外”之物。而“身”根则“以合”于触尘“方”能有所“知”,尘远则无觉;“口鼻”二根于味香二尘“亦复然”,根尘相离则不觉,但耳于声则不然。至于“心”(意根)之想“念”则“纷”乱“无”头“绪”,而耳根却虽“隔”着墙“垣”仍可“听”到“音响”,非如眼根隔则不见;而且“遐迩(xiá ěr)”(远近)“俱可闻”,不像鼻、舌、身三根离尘则无觉,因此耳根之功能系其他“五根所不”能与之等量“齐”观的,“是则”为耳根闻性本来“通”达、“真实”无妄之性质。

【“音声性动静,闻中为有无,无声号无闻,非实闻无性。

声无既无灭,声有亦非生,生灭二圆离,是则常真实,

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注释】

“音声性动静”:音声之性为动、静二相。音声为总相,动与静为其别相。

“闻中为有无”:“闻中”,闻性之体中。此言,闻性湛然之体中,现出声之有与无,互相代谢之相。

“无声号无闻”:然而世人颠倒,却把“无声”称作“无闻”。其实是“没有声”,并非“没有闻”,因为声音有来去,有隐现(消失与出现),而闻性却是永远在的,故不可能“没有闻”。

“非实闻无性”:并非真的是闻性变成没有体性,无体性即是消失之义。

“声无既无灭”:“即”,却。纵使有相之声音消失时,闻性却没有跟着消灭。

“声有亦非生”:而声音出现时,闻性也并非跟着它而出生。闻性并不随尘生灭,本来常住。

“生灭二圆离”:闻性之体,对于声尘之生灭二相,都能圆满的远离,不为其所拘囿。

“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纵使人在睡梦之中,也不会因为由于此时五根不缘、不思外境,而令闻性变得无作用;亦即,即使在梦中,对外界的声音,还是听得到。

“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出”,超过。“身心”,指除了耳根以外的其他五根、六识等。此言,耳根闻性之体用、觉观,乃超出了思惟之范围(不假思惟),且为身心之其他根识所不能及。因为眼、鼻、舌、身、意五根,皆不能与梦外之境相接,唯有耳根能够。

【义贯】

“音声”之“性”为“动、静”二相,在“闻”性之湛然体“中”现“为有、无”代谢之相,然而世人颠倒,将“无声号”为“无闻”性,而“非实闻”性变成“无”体“性”,即使“声无”之时,闻性“即无”随声“灭”去,而当“声”现“有”时,闻性“亦非”跟着“生”起。闻性湛然之体,对于声尘之“生灭二”相俱能“圆离,是则”为闻性湛然“常”住“真实”之性。“纵令”人“在梦想”中,此闻性亦“不”因“为不思”惟而“无”作用。耳根闻性之体用“觉观”,实超“出思惟”之范畴,为“身心”其他五根所“不能及”。(闻性无有隔障,于远近、前后、左右、上下等十方各个方位皆能闻,乃至于睡梦中都能闻知梦外之声。)

3. 病在循声

【“今此娑婆国,声论得宣明。 众生迷本闻,循声故流转,

阿难纵强记,不免落邪思, 岂非随所沦,旋流获无妄?”】

【注释】

“声论得宣明”:“声”,音声,代表名、句、文。“论”,经论义理。“宣明”,宣畅明了。

“众生迷本闻”:迷于本有之闻性。

“循声故流转”:“循”,顺也,依也。只依循所闻之声,依文解义、增益戏论,故自取流转。

“阿难纵强记,不免落邪思”:“强记”,是记忆力很强之义。“落邪思”,指失去正念。此谓,阿难虽然多闻强记,能记诵佛所说十二部经,然而但以多闻,只限于闻思之境界,于修慧之道力(即“三摩地”)未尽心修学,故境界现前时,仍不免失去正念,而为外道之邪思所驾驭。

“岂非随所沦”:这岂不是表明了:若循声而缘外之声教,而不逆流返闻自性,便会随着所闻之声尘而沉沦。

“旋流获无妄”:若旋闻而逆流,必可获无妄真实之性;反之,顺流而出,即取得虚妄之外尘。

【义贯】

“今此娑婆国”中,乃依诸音“声”所成之名句文所立之经“论”义理而“得”以“宣”畅开“明”众生之心性。

狂慧之“众生迷”于“本”有之“闻”性,但依“循”所闻之外“声”教,徒增益戏论,“故”自取“流转”,而不知须从声返闻。“阿难”虽“从”多闻“强记”十二部经,然但循声教而求闻思慧,因而尚“不免落”于外道“邪思”之设计,失去正念,为其所转,溺于淫舍,这“岂非”表明若循声外流,必“随所”闻之声而沈“沦”流转;而若“旋”闻逆“流”,即可“获无妄”之真实性?

4.一根返源,六根解脱

【“阿难汝谛听:我承佛威力,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

佛母真三昧。汝闻微尘佛,一切秘密门,欲漏不先除,

蓄闻成过误。将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

【注释】

“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真三昧”:“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皆是形容此三昧,此三昧即首楞严大定,亦即是观音所证者。“金刚”,得此三昧即坚固不动、不可破坏,而能破坏一切,称为金刚。“王”,为一切金刚中之最尊胜者,故称金刚王。“如幻”,此三昧依真如心而显现,如幻而有,如幻而空。“不思议”,此三昧超过一切言、思境界,故非思议可及。“佛母”,以此三昧出生一切诸佛,一切菩萨成佛,皆从此中出,故称佛母。“真三昧”,此三昧真实不虚,能显大用,故称为真。

“欲漏不先除,蓄闻成过误”:“漏”,烦恼。“蓄闻”,蓄积多闻。此谓,如果不先除去欲界的烦恼,而只务求积集多闻,反而为多闻所误。

“将闻持佛佛”:“将”,用。“闻”,闻性。“佛佛”,佛所说的佛法。只用自己的闻性去受持佛所说的佛法。

“何不自闻闻”:“闻闻”,反闻本闻之性。

【义贯】

“阿难汝”今“谛听:我”今乃“承佛”之“威”神“力”,而“宣说”一切佛所证之“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契入“真”如之“三昧。汝”虽曾已“闻微尘”数“佛”所说“一切秘密”法“门”,然而“欲”界之有“漏”种习若“不先除”却,只务“蓄”积多“闻”反“成过误”。与其“将”自己之“闻”性去受“持”诸“佛”所说之“佛”法,“何不自”反“闻”本有之“闻”性?

【“闻非自然生,因声有名字,旋闻与声脱,能脱欲谁名?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脱。见闻如幻翳,三界若空华,

闻复翳根除,尘销觉圆净。净极光通达,寂照含虚空。

却来观世间,犹如梦中事,摩登伽在梦,谁能留汝形?”】

【注释】

“闻非自然生,因声有名字”:“闻”,妄闻之根。“名字”,假名。妄闻之根并非自然而生,乃因所闻之声黏起湛然之精明,而有假名,称之为闻根。

“旋闻与声脱”:旋转能闻之闻性,与所闻之声脱离,此即“入流亡所”。

“能脱欲谁名”:“能脱”,能脱之后。“谁”,何。此谓,能闻之根既脱所闻之尘之后,还要把那一个叫作能闻之根?亦即,能闻即脱于所闻,即能闻皆销亡,连其假名亦不复存,不须在用。

“闻复翳根除”:“闻”闻根。“复”,旋妄复真。“翳根除”,如幻翳之根,其病已除。

“尘销觉圆净”:“尘”,器界。“销”,销亡。“觉”,本觉。“圆净”,圆满清净。

“净极光通达”:“净极”,清净至极。“光”,心光。

“寂照含虚空”:“寂照”,寂而常照。“含”,含裹。

“却来观世间”:“却来”,回头来。指悟了之后,回头来返观尘世间。

“犹如梦中事”:唯自心现故,一切犹如梦中所现,心外不可得。

“摩登伽在梦”:连差点令你破戒体的摩登伽,也是在你梦中所现之人。

“谁能留汝形”:“留”,留难。“形”,身体。他们既是在你梦中所现,则他们怎能留难你于梦外的形体?

【义贯】

妄“闻”之根“非自然”而“生”,乃“因”所闻之“声”尘黏住湛然之体而“有”假“名字”,若“旋”转能“闻”之性令“与”所闻之“声”尘“脱”离(入流亡所),“能”闻之根既“脱”所闻之尘(所入既寂),复“欲”以“谁名”为能闻之根?“一”闻“根既返”本“源,六根”皆“成解脱。”

“见、闻”、尝、嗅、觉、知等六用犹“如幻”妄之“翳”病,“三界”依正有“若”翳眼所见之“空华;闻”根今已旋妄“复”真、“翳根”之病既已“除”却,“尘”界应念而“销”,本“觉”之体“圆”满清“净”显现;寂灭现前,清“净”至“极”、心“光通达,寂”而常“照,含”裹“虚空”;全体起用之后,“却来”回“观世间”,一切“犹如梦中”所见之“事”,唯自心现,心外不可得,即使“摩登伽”亦是“在”你“梦”中所现之人;既是梦中之人,“谁”又“能留”难“汝”梦外之“形”体呢?

【“如世巧幻师,幻作诸男女,虽见诸根动,要以一机抽,

息机归寂然,诸幻成无性。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

分成六和合,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尘垢应念销,

成圆明净妙。”】

【注释】

“如世巧幻师”:“世”,世间。“幻师”,魔术师。喻真如能随缘幻化。

“幻作诸男女”:“诸男女”,喻六根。

“虽见诸根动”:“诸根动”,诸根各自分别动作,喻六根之用差殊。

“要以一机抽”:“机”,机括,亦即弹簧等机械控制装置或机关。“抽”:抽动。喻一精明之体随缘异用。

“息机归寂然”:若把机括停止,则这些幻男女的六根便都归于寂止了。喻一精还原,六根解脱。

“元依一精明”:“一精明”,指阿陀那微细识。

“分成六和合”:“六和合”即六和合之用,亦即六根。此根是指胜义根,非扶尘根。

“一处成休复”:“休”,休止外流。“复”,回复其本性。

【义贯】

犹“如世”间工“巧”之“幻师”,能“幻作诸男女”之相,“虽见”这些幻男幻女之“诸根”能各自分别“动”作,但还是“要以一机”括去“抽”动它们,若“息”此“机”括,则这些幻男幻女的六根便皆“归”于“寂然”,而其所依之“诸幻”化功能亦完全“成”为“无性”。

众生之“六根亦如是”,犹如那些幻男幻女,“元”来是“依”于“一精明”体,阿陀那微细识,而“分成六”种“和合”性之根,若于此六根中任何“一处”依返照法门而“成休”止外流,旋“复”其本性,则“六”根分隔之“用皆不成”,复归于一精明,六“尘垢”染之器界“应念”皆“销”泯,山河大地当下化成无上知觉,一切依正复“成圆明净妙”之如来藏性。

第三节  结劝修证

【“余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 大众及阿难,旋汝倒闻机,

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 圆通实如是。此是微尘佛,

一路涅槃门;过去诸如来, 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

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 当依如是法;我亦从中证,

非唯观世音。”】

【注释】

“余尘尚诸学”:“余”,有余。“尘”,尘沙无明,即微细垢。“尚”,仍然。“诸学”,指菩萨之有学地。如果无明尚未断尽,仍有余微细之尘沙无明,则还是在菩萨的有学地之中,尚未达于无学。

“明极即如来”:“明”,本明。“极”,极至,究竟。达于本明之究竟,即是如来。

“旋汝倒闻机”:“旋”,旋转。“倒”,颠倒。“闻”,能闻。“机”,用。此言,旋转你颠倒的能闻之用,亦即,不要在去循声外流,多闻强记,而把它转过来!以此闻性往内返照。

“反闻闻自性”:往内返闻,以闻自己的本性(能闻之性。)

“性成无上道”:“性”,湛然不生灭性。若以返闻、逆流而达此湛然之不生灭性,则可成无上道。

“圆通实如是”:圆通法门虽多,但最究竟、最圆满、最方便、最普遍、最易行、最易成的,即是如是反闻自性法门。

“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一路”,即一直道,一大道,三乘共依此道,故称一路。文殊此言即呼应前面佛所说的:“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

“我亦从中证”:“我”,即文殊师利菩萨自己。文殊菩萨亦是修此法门者。因为如果自己不修,光劝别人修,别人也许不听;自己以身作则,率先而修,大家才更易乐于听从。这点,于末法时期的弘教法师,特别有参考、效法的价值:欲教人修行,自己以身作则先修,切不可光劝人修,而自身不修,众即不悦服。又,大菩萨如文殊者都如此,何况我辈,于修行方面更应为大众先,为大众之“轨范”。

【义贯】

有残“余”的微细“尘”沙无明垢“尚”未尽者,则仍为在“诸”有“学”地之菩萨(未达无学),达于本“明”之究“极,即”是究竟之“如来”地。

“大众及阿难”,若“旋”转“汝”颠“倒”施作的能“闻”之“机”能,“反闻”以“闻自”己之闻“性”,而达圆湛之不生灭“性”,即可“成无上”菩提“道”究竟只果。“圆通”法门虽多,然便于初心行人修学者,“实”唯“如是”返闻自行法门。“此”法门亦“是”如“微尘”数之无量“佛”所修之“一”条妙修行之大“路”通达于“涅槃”之“门:过去”无量“诸如来,斯”返闻自性法“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亦皆以此法而“各入圆”通妙“明”,当证无上菩提;“未来”欲“修学”无上道之“人”,亦必“当依如是法”门而证圆通、涅槃;而“我”(文殊师利)在因位时“亦”是“从”此法门“中”而“证”无上圆通,“非惟观世音”菩萨一人依此法门而已。(故知此法门为现在、过去、未来一切诸佛、菩萨修证无上道所共依之究竟圆满法门。)

【“诚如佛世尊,询我诸方便,以救诸末劫,求出世间人,

成就涅槃心,观世音为最;自余诸方便,皆是佛威神;

即事舍尘劳,非是常修学,浅深同说法。”】

【注释】

“询我诸方便”:亦即问我在这些方便中,那一种最适合阿难去修,也就是最适合初心人(非久修、深位者)、最一般性、普遍性(非特别根器、因缘之人)、易修、易入(非难修、难入)。

“求出世间人,成就涅槃心”:“求出世间人”,即三乘行人欲断一切世间生死。“成就涅槃心”,成就无上大涅槃之常住真心。

“自余诸方便,皆是佛威神”:“自余”,其余。除了返闻自性法门之外,其他所有的法门都是须依佛的威神特别加持,及特别教授,方能成就。

“即事舍尘劳”:“即事”,即于此事。“事”,境事、境遇;亦即他们特殊的境遇、因缘。“舍尘劳”,即离系、得解脱。此句须承上句而言:由于有佛的特别加持、或特殊的教授,他们才能就在他们特殊的境遇上,当下离于彼事之缠缚,而得解脱。例如:阿那律失明,佛特别教他乐见照明金刚三昧,并予以特别之加持;周利槃特伽阙(缺)念诵性,佛教他调息摄心、且予特别加持;乌刍瑟摩多淫,佛特别教他观欲火以及转火大之性;难陀心散乱,佛特别教他观鼻端白。因此他们都可以在他们特殊的境遇或个人困难的事情上,离其系缚而得解脱:亦即,阿那律离失明系、周利槃特伽离阙诵系、乌刍瑟摩离多淫系、难陀离心散系等。

“非是常修学”:“常”,平常、一般。这些人因为都有特殊的境遇,故他们所修的法门,并不合适一般人修。

“浅深同说法”:“浅深”,浅位及深位行人。这句之上亦应重复上一句中的“非是”两字,亦即“非是”二字双贯二句。此言,另外还有些法门,并非浅位及深位的行人可以同修的。“同说”即同时为之开示,令依修行之义。这是指如:普贤菩萨之法界因深、富楼那的宿昔辩才,须菩提的解空,舍利弗的净见等,都是深位宿修之善根,因此他们所修的法门,并不适合浅位菩萨之修行。唯有观世音菩萨返闻自性法门,没有这些限制:浅位菩萨、深位菩萨、一般人、特殊之人,皆可同为开示,共同修学。

【义贯】

“诚如佛世尊询”问“我”在此等“诸方便”之中,那一法门是最为普遍、周圆、易入、易成,并且三根普被,“以”此推断论究而得“救”度“诸末劫”众生,并且可使追“求出世间”解脱之三乘行“人”,令其速得“成就”无上大“涅槃”之常住真“心”;对此,我的答案是:如是一切诸圣之修学中,仍是以“观世音”之返闻自性法门“为最”上最妙。“自余诸方便”,率“皆是”须依“佛”之特别“威神”加持、及特殊教授,方可令彼行人“即”于彼特殊之境“事”上而“舍尘劳”、离系解脱,是故并“非是”平“常”人“修学”之法门,乃属于特殊情况,亦非可对“浅”位或一般“深”位学人“同说”或令之同修之“法”门。

【诠论】

关于二十五圣法门,除了****外,其他二十四圣法门,依文殊菩萨之评析,大都是特别的法门,不能普遍适合一般人,尤其是初心、浅位之人;但是亦颇有参考、启发之功用;例如:笔者对于毕陵伽婆之身触法门,以及大势至菩萨之净念相继法门,即深受好处,颇有些体验。再者,依法而言,发菩提心者,应法门无量誓愿学,又诸菩萨于法通达之后,亦皆发心等修遍学一切法、遍成无量法门,以广资粮,故初心人须知文殊菩萨如是评析诸圣圆通法门,是为了凸现****之殊胜,但发大心之行人,不可于彼等诸圣法门妄起贬抑之心,仍须等心尊重、修学、乃至弘扬。

复次,中土禅门中有所谓“公案”者,当亦如是看待:那些公案都是前代祖师大德、师徒之间,或善知识与参学者之间,应机教学、开示悟入的案例,应也是属于特殊的个案,然皆颇具参考的价值;但也因为那些大都是很特殊的案例:特殊的善知识、特殊的参学者,在特殊的环境下,依非常特殊的教法,而参学者得以悟入的例子;因此,依法而言,也非一般人可以直接依行、修学的——虽然如是,但前人诸公案,对于后人还是有很大的启发性及参考价值;但若要完全依彼而修,则有很多困难,习其精神与原则,便是效学最好的方法了。

【“顶礼如来藏,无漏不思议。 愿加被未来,于此门无惑,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难, 及末劫沈沦,但以此根修,

圆通超余者,真实心如是。”】

【注释】

“如来藏”:“藏”,宝藏。如来之藏,圆具一切如来性德,一切众生本自有之,只为烦恼之所蒙蔽,不能显发、《楞伽经》云:“如来藏自性清净、转三十二相入于一切众生身中。如大价宝、垢衣所缠,如来之藏常住不变,亦复如是,而阴界入垢衣所缠,贪欲恚痴不实妄想尘劳所污;一切诸佛之所演说。”(《楞伽经》卷二)

“无漏不思议”:“无漏”,如来藏之本体是无漏的,而依如来藏所起之阿赖耶则是有漏。

“愿加被未来”:即文殊菩萨代众生向佛祈求加被。

“于此门无惑”:“门”,法门。“惑”,有两种:疑惑与迷惑,疑惑能障信,迷惑能障解。若障信、解,即是障闻慧与思慧,若“闻思慧”被障,即不能进修“修慧”,因此修慧也被障了;是故,疑惑与迷惑二者会障闻、思、修。若三慧受障,即不能“依闻思修,入三摩地。”因此,无惑方得无障,能堪修行。

“方便易成就”:其实,这“易成就”,也只是比较而言(是与其他二十四圣法门相比),因为此法门毕竟是无上心地法门,末世众生,于此法门,若能有福得闻,能解其义,如理思惟,乃至成就闻思二慧,已经是甚难稀有了,更何况能进而再成就修慧,乃至得三摩地,则更是难能可贵。何以故?末世众生外鹜多故、心攀缘故,境扰攘故,多杂住故,心不安不静故,多外求故,是故若能安心且一心修学者,千百人中难得一人。有心者,其勉之哉!盖正教兴衰之运,端系乎有无如法修学三慧之人,而不在其他事业。

【义贯】

我今“顶礼如来藏”,此如来之藏本自“无漏”,具“不思议”之业用。“愿”求如来“加被未来”学者,令“于此”法“门”得“无”二“惑”(疑惑及迷惑),此“方便”法门对于初心者而言,系属“易”修、易入、易“成就”者;是故“堪以”此“教”授“阿难及末劫沈沦”之诸众生;因此“但以此”耳“根”而“修圆通”,其效能“超”过其“余”二十四圣所修“者”;凡欲修首楞严大定者,成就“真”如“实”际、常住真“心”之要诀即是“如是”。

【诠论】

这一段是总结,故总归于“如来藏”;以如来之藏,为一切如来成佛之因,故文殊顶礼,总归一切修学而入于归敬此法、此理。

第四节  大众证悟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身心了然,得大开示,观佛菩提,及大涅槃,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归还,明了其家所归道路。】

【注释】

“阿难及诸大众”:即与阿难同机的一类。

“身心了然”:“身”,指根身。“心”,心性。谓于修转根身与心性之法,皆完全明白。此与前面经文所说的“身心皎然”不同,因为前面只了解到身心“解结”的次第,那一个结先结,那一个结先解,对这“结”与“解”的先后次第皎然明白,但还不知要从哪一门入,修什么法。现在则豁然贯通,这是由于听文殊偈中明白地指出:“将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及“成就涅槃心,观世音为最”等评议。因此了知所要入之门,唯在耳根,而修证之法唯在“旋流”。而且文殊偈中又说:只要一根解,六根皆解,所以得“身心了然”。

“得大开示”:因为先前阿难等不知要从哪一门入手去修,而“冀佛冥授”,但是佛并未直接开示这个问题,而是敕令诸圣各自陈述圆通法门;然后佛再令文殊评析拣选,是藉文殊之口而开示大法。因为要评选二十五圣法门,而令学者豁然贯通,殊非易易,非同小可,故是“大开示”。

“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归还”:比喻阿难及诸大众,在一念未动以前,本是安住菩萨涅槃之本家;忽然不觉,一念无明妄动,而起三细,继之六大粗,于是背觉合尘,于三界中流连妄返,就好像有人出门远游,无法回家,且因出外太久,连回家的路都妄了。

“明了其家所归道路”:先前听取二十五圣之法门,就好像旅人听到有二十五条回家的路线一样,就不知哪一条才是最便捷的、最直接的路径。现在听了文殊的评选,就完全明白哪一法门才是最便捷之道,亦即:入手处是在耳根,而其方法则是“旋流获无妄”。

【义贯】

在文殊以偈评选法门之后,“于是阿难及”与阿难同机之“诸大众”,豁然贯通,于修转根“身”与“心”性之法皆“了然”明白,以“得大开示”故,而得“观”了“佛菩萨及大涅槃”修证之路,“犹如有人因事”出外“远游,未得归还”,离家久而忘记归途,如今忽然“明了其家所归道路。”

【普会大众,天龙八部、有学二乘、及诸一切新发心菩萨,其数凡有十恒河沙,皆得本心,远尘离垢,获法眼净。性比丘尼闻说偈已,成阿罗汉。无量众生,皆发无等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注释】

“天龙八部”:这些是凡众。以下有学二乘等是贤圣众。

“皆得本心”:皆悟得本有真心,即所谓“发明心地”。

“法眼净”:又称净法眼或法眼清净;为具有能观了真理,无碍、无惑之眼。这在小乘为初果见四谛之理时得之,大乘则于初地见真如时,称为法眼净。

“性比丘尼”:即摩登伽女。

“成阿罗汉”:此为藉小乘名,比称大乘位;于大乘中,约当圆教之七信位。于“返闻自性法门”中为当“闻所闻尽”。

“无等等”:即无等而等。“无等”,无与等,也就是:没有人能跟他齐等;他是最高、最上的。“等”,等同、平等,齐等。此有两层意义:一、诸佛无与等、及诸佛皆系平等。以诸佛超九界,故十法界中无与等者。再者,佛道无上,唯佛与佛乃能究竟;而佛佛道同,故诸佛所证皆悉平等。是故言“无等、等”。二、相上无等、及性究竟平等。十法界中,一切相有无量差别,故于凡夫境界中,相上皆不齐等。然而诸如来所证为心、佛、众生三平等,一切法于性上皆悉究竟平等,以一切相皆是如来藏妙真如性故,是故,“相有差别,性本一如”。是故言:“无等、等”。如来之无上菩提,亦复如是“无等而等”。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正等正觉。“阿耨多罗”,义为无上;此为相对于菩萨之“有上”而言。“三藐”,义为正等,此为相对于二乘之不平等,以二乘所见为人不平等(自他不平等)、法不平等(涅槃与生死不平等)故只求自度,不思度他。“三菩提”:义为正觉,此为相对于凡夫之不觉,以及外道之妄觉。是故“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正等正觉)一词,固为表如来所证之究竟觉道,但其中亦隐含着有立有破:其所立者,即正显如来所独证者:其所破者,乃隐示一切凡、外、权、小(凡夫、外道、权教菩萨、及二乘)所行境界之所以非达究竟处,乃由于其为“有上”(菩萨)、“不等”(二乘)、“不正”(外道)、“不觉”(凡夫)。

【义贯】 本节从略。

第二篇  悟后依体起修

第一章  前方便:四种清净明诲

【阿难整衣服,于大众中合掌顶礼,心迹圆明,悲欣交集,欲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 “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常闻如来说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自觉已圆,能觉他者,如来应世。”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欲摄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远诸魔事?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注释】

“心迹圆明”:“心迹”,心所行之迹,即心相、心行。对于自己的心行,圆满明了,亦即是“明心号菩萨”的“明心”。

“悲欣交集”:有两层意思:一、悲过去迷、欣现在悟。二、悲众生迷,欣己已悟。

“大悲世尊”:“大悲”,佛之悲心无尽,及悲心平等,故称大悲。

“我今已悟成佛法门”:已经悟了速至佛地的修行法门。

“得无疑惑”:无疑、无惑,得决定信、解。

“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自未得度”,系指未证实际,未完全度了,亦即无明未尽。“先度人者”,先思度他人,令他人出生死,舍己利他。

“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这就犹如地藏菩萨;以地藏菩萨之大愿心,系一切菩萨之根本,故居大乘四大菩萨“愿、悲、智、行”之首。一切菩萨修大乘道者,莫不从“大愿门”入。今阿难亦如是。这正显阿难实是大权示现,乘愿再来,非实二乘。

“邪师说法,如恒河沙”:人若为邪师,其所说之法即为邪法,因此人法俱邪,此乃末世之徵。其数甚多,如恒河沙,因而赤以乱朱。

“欲摄其心入三摩地”:“摄”,收摄。以末法时期中,人乱、法乱、事乱、境乱,行者心亦乱,无一不乱。若欲入三摩地,不先收摄其乱心,离于一切乱源,而欲修正行,即不可能。

“安立道场,远诸魔事”:“道场”,修道之场所。安立道场须一切如法,不得胡乱、虚妄从事,若能如法安立,方能感得金刚护法菩萨、诸天八部护持,而能远离魔事。又,“安”者,清净也,以清净故得安道场;“立”者,不动也,以不动故得立道场。

“于菩提心得无退屈”:“菩提心”,大菩提心。“退”,指退菩提心而堕为凡夫、外道。“屈”,指屈大菩提心而为二乘。须知,退屈菩提心,即是菩萨最大之魔事。以菩萨之所以为菩萨,完全是依其大菩提心、大菩提愿,而得名为菩萨;一切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成佛,都是乘此大菩提愿心之力,乃得成就六度四摄、利安无量众生之妙行;是故菩萨若退此心,即其一切所修,皆失其据,不但失落菩萨之实,亦失菩萨之名,不复得名为菩萨,以其已退堕为凡夫、外道、二乘故。是故《大智度论》说:“退堕二乘为菩萨魔事。”以菩萨若堕二乘,如二乘人之但求自度,不思度他,即断如来种性,而魔大欢喜,故是菩萨魔事。又,菩萨若退堕凡夫、外道,因而不再以大菩萨为事,而贪著、追求外道境界,或摄受外道种种邪见、恶知见,并转而教人,即是堕于外道境界。如此,菩萨若堕凡、外二种境界,即断法身、慧命,不再堪任住持佛法,而成魔眷属,因此魔之势力增长故,魔大欢喜。而末法时期,佛法行人竞追逐、依从种种二乘、外道、凡夫境界,而不自知,其数无量,兹可叹也。

【义贯】

“阿难整”理“衣服,于大众中合掌顶礼”如来,于自“心”所行之“迹圆”满“明”彻,“悲”迷“欣”悟之二情“交集,欲”利“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了必当“成佛”之修行“法门”,于“是”法门“中”之“修行”已“得无疑”无“惑”,决定信解。我“常闻如来说如是言:自未” 完全“得度,先”思“度人”,令人出生死“者”,如是舍己利他者是“菩萨”之“发心;自觉已圆” 满,而且“能觉他者”,为“如来应世。我虽” 尚“未度”了,而“愿度末劫一切众生。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鱼目混珠,其伪难辨,佛弟子之真修行人“欲”收“摄其心”离于内外乱缘,而“入三摩地,云何令其” 依正法而如法“安立”修行之“道场”,因而能“远”离“诸魔事”之惑乱,留难?且“于”大“菩提心得无退” 为凡外,亦不“屈”成二乘

【诠论】

此章经中说:“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读者大德于此须注意,此经文是说:“自未得度”,而非说“自不修行”。当今之世,有一等人,即于此经义有此误解,因而自不修行,光教他修,而侈言他是“自未得度,而先度他”,即成虚妄,亦成大我慢。又,此“自未得度”,如前所说,是指无明尚未断尽,不是指毫无自度之能。再者,更进一步说,诸大菩萨于自己之修行,实皆已足自度,然却“不证实际”,尚留最后一分无明,作为“润生无明”,以方便现于六道度生,如地藏菩萨等。故其“自未得度”,实为示现,并非力有不逮。

关于阿难在此章中,代众生请法:如何安立道场,即是请问修行的依据。安立道场有两个方面:一者有相道场,二者无相道场。有相道场即硬体之设备、环境等,亦即是“事道场”。无相道场即“理道场”,亦即行者心中所须具备之法、理、善根等条件。而二者之中,以无相之理道场更是重要,为修道之首要条件,因此如来在下面即先开示无相道场之安立,此即:行者应依如来“四种清净明诲”而安立其道场。“理道场”得安立已,次当安立“事道场”。有一种人常爱说:“我不着相”或说“我习禅,故我不执着些外表”。因此,于其修行之处,毫不讲求,亦不整理,于是胡乱随处打坐,亦毫无殷重之心;既不庄严道场,亦不求其清净。如此根本是不看重其修行,并且是以轻忽之心来修行,这样便成轻慢于法。如是修行,不但难有成就,且易遭魔事,乃至不但修道不成,而且还惹得一身是病,或得身病、或成心病,乃至癫狂、痴呆、或入于邪魔外道。因此修行者若能谦冲其心,调伏我慢,如法修行,这点非常重要。换言之,这是修行的“游戏规则”,你要玩,就要照着游戏规则来,否则即“没得玩”!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称赞阿难:“善哉!善哉!如汝所问,安立道场,救护众生末劫沉溺,汝今谛听,当为汝说。”阿难大众唯然奉教。】

【注释】

“善哉,善哉”:称两次善哉有二义:一是赞其发利他之心;二是赞其请安立道场法。

“末劫沉溺”:于末劫时沉沦陷溺。

【义贯】 本节从略。

【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注释】

“毗奈耶”:即是戒律,亦即律藏。原义为善治,即能治淫、怒、痴;又是调伏义,即能调伏身、语、意三业。

“三决定义”:“三”,即三学。三学之决定义,义即:修行必定要依戒、定、慧三学去修,这种决定、不可改易的。

“摄心为戒”:摄心不乱为佛戒。

“因戒生定”:摄心久了,寂然不动,故能生定。

“因定发慧”:定心成就,心离杂染,本明渐发,故能发慧。

“三无漏学”:“漏”,烦恼。三种达于寂灭烦恼之学。

【义贯】  本节从略。

【诠释】

请注意,佛在此对戒的定义非常特殊。因为一般对“戒”的阐释都是说“制身口”,或“摄身口”;而佛在此却说是“摄心”!一般而言,“摄心”不乱应该是“定”;又,摄心亦是“禅”义(“摄心为禅”)。而在此,佛却说“摄心”则是令恶心不起,不造恶业,故此“摄心为戒”乃为“心戒”,并非小乘戒、或在家居士之身口戒,而是菩萨大士之戒,是为心地戒、菩萨戒、佛戒——其戒在心,在于“根本”,不在“枝末”;以若戒身口,则是枝末之戒;戒心,是则戒其根本。

为何本经所说之戒如是高深、困难?因为若依本经修行,是为了求无上心地,为了证佛大定,得佛究竟智慧,因此必须持“佛戒”,持“无上心地戒”,于此戒中,连起心动念处皆须觉知,不令偏差,更何况依于恶不善心,而发起之身语恶业,此等“身口戒”所摄之行,必须遵守,则更不在话下。故欲求佛定、佛慧者,必须已于持戒上具备了“有知有觉”,乃至“先知先觉”的杜渐防微之明智,乃至时时摄心,令恶心不起,如此方是“摄心为戒”;而非待其起心之后再去压制它,以期它于外不造业。那样,即使压制得住,只是表面上于外不造恶业,但内心之恶仍是有,仍不能除,不得谓为心地清净无染,只是外表的不造恶而已。如是,心若杂染不断,禅定即不能成就,亦即无法修证首楞严三昧,故欲修首楞严三昧之大心人,须先从“摄心持戒”、令心不犯开始,成就菩萨心地之戒,而非只是于心口不犯的表象不犯为已足;是故禅宗六祖大师说:“心地无非自性戒”。

第一节        断淫心清净明诲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注释】

“云何摄心我名为戒”:据一般通教而言,皆谓“摄心名定”;那么,佛在此为何却说“摄心名‘戒’”?其理在于:“摄心”,在此意义为不乱、不缘、不染、不动,而并非只是一般所说的“不乱”而已。“戒”,同诫,即是如来之教诫。此句之深义即:菩萨之“摄心”须令心不乱,而且不起心攀缘内外诸法,不受诸法染着,且不为一切诸法之所动摇,如此方名为佛之“摄心”。反之,若于一切内外境界无法达到不为所乱,不起心攀缘、不受染着、不为所动,就没达到佛所言之“摄心”的境界,也就是已经犯了佛戒——是故,这个“戒”不但是菩萨的“心地戒”,而且是“佛戒”(佛所自行之戒),菩萨由于持“佛戒”,故得修习“佛定”(佛所自行之定)。又,“摄心”依一般通教而言,已是“定”的境界,然而依首楞严法门,则摄心只是“戒”的层次,是修“佛定”的前方便。换言之,必须“持佛戒”,才有资格“修佛定”——又,一般所谓佛戒者,是指佛教授众生持的戒,而此之谓“佛戒”者,非谓为凡夫戒、二乘戒、抑或菩萨戒而已,如前所说,乃诸佛如来自行之戒,故谓之“佛戒”。

“其心不淫”:非但身不淫,连心亦不淫,亦即是断淫心。

“则不随其生死相续”:“其”,淫心。若心不淫,则不随淫心而生死相续。《圆觉经》云:一切众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当知轮回,爱为根本,由有诸欲助发爱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续。”

【义贯】

“阿难,云何”(为何)“摄心”不乱、不缘、不染、不动,“我名”之“为戒”?

“若诸世界”中之“六道众生,其” 内“心”中“不”贪“淫”欲,“则不”会“随其”淫心现时堕“生死相续” 流转。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注释】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尘劳”,心缘取六尘而劳动本心,亦即是烦恼义。此谓,你修返闻自性之三昧,其本意是为了出离尘劳烦恼。

“淫心不除,尘不可出”:若淫欲之心不断除,则烦恼不能断,以淫欲是恼动心性之最巨者。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多智”,是指世智辨聪。“禅定现前”,此禅定指相似定,而非真定,更非无漏定。此言,即使好像颇有世智辨聪,甚至相似禅定现前。

“如不断淫,必落魔道”:即若带淫习禅,即非如法修学佛道,故必定落于魔道。以习禅若得定,即能出离欲界,而生于色界。以色界之初禅三天即是梵天,而“梵”者,净行、离欲之义。若习禅而不离淫,虽得禅定,亦不能生于色界梵天,因其欲心与魔境界相应,故必落于魔道。

“上品魔王”:“上品”,指上品禅。此言,带淫习禅若成就上品禅定者,则成为魔王。因为其禅定力反增进其淫心,使其淫欲更炽;故其禅定愈高,则其淫欲愈烈。

“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带淫习禅得中品禅定者,则成为魔之子民;而得下品禅定者,则成为魔女。至于带淫行禅,而未得禅定者,此生报尽,即直堕地狱。

“彼等诸魔亦有徒众”:这些行于魔行之人,常常也会吸引很多徒众,有时其势力甚至凌驾于正法信众之上;所以并非只要信受的人多的,就是好的——有时正好相反。

“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这些魔师,常常都自称已经成就了无上道,而自称为“佛”,或“无上师(其意为他比佛还高),或“法王”等等。

【义贯】

“汝修”返闻自性“三昧”,其目的“本”为了“出”离三界“尘劳”烦恼,然而如果“淫心不除”,则“尘”劳烦恼“不可出;纵” 使现“有多”世“智”辨聪,善说诸法,甚至得相似“禅定现前”,但“如不断”除“淫”欲,而带淫修禅,“必”定“落”于“魔道”:若带淫习禅,而成就“上品”禅定者则为“魔王”,成就“中品”禅定者则为“魔民”,成就“下品”禅定者则为“魔女,彼等诸魔,亦有” 甚多“徒众,各各” 皆“自谓”已 “成无上道。”

【诠论】

末法之世,众生对于种种邪说之师,往往趋之若鹜。其因有三:

一、“法应众生心而生”,以众生心邪故法邪,这是众生共业所感,这是指整体的大趋势而言。

二、末法时期,众生“愚痴坚固”,故无力分辨法之正邪,若不幸遇上邪师、邪众,极易受其诳惑,不能自识、自拔。这一类人,多半是不定性众生,若遇善知识即善,遇恶知识即恶,端视其入世所修因缘,福报而定。

三、有些众生,由于自心贪着,或贪灵异、或贪速成,好走捷径,于是便容易受恶人欺诳、炫惑,或听信种种光怪陆离之事,或谓“即刻开悟”、或“一世成佛”、“一世成罗汉”等不一而足。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注释】

“我灭度后”:“灭度”,即涅槃。

“末法之中”:谓正法及像法都已过去,入于末法。经云:佛之正法住世千年,像法千年,末法万年。如今末法已进入五百多年(今年是佛历2550年,西元2006年。)

“多此魔民,炽盛世间”:末法时期,魔强法弱,魔之徒众众多,其势强大,其恶法昌盛,有如猛火燃烧世间。

“广行贪淫为善知识”:此有二义:一、学者以“广行贪淫之师”为善知识,从之受学淫禅之法,这是指自学而言。二、邪人以“广行贪淫之法”而充为众生之善知识,(或自命为众生之善知识),而教人淫禅之法,这是以教他而言。此等魔民自学、或魔王教他人淫禅之法,如本经最后“五十重阴魔”之想阴魔章中云:“赞叹行淫,不毁粗行,将诸猥媟(xiè污秽、淫秽),以为正法”。此辈中人,如受阴魔章云:“命终之后,必为魔民。”又,想阴魔章云:“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则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总成魔眷”(此经义明白指出:既受邪法魅惑其心,摄受淫禅之行,其影响所及,即最少九世,多乃至一百世,都令他其馀所修的真修行化为乌有,而堕为魔之眷属)

“落爱见坑”:“爱见”、这本来是声闻乘的专有名词(名相),与见、思二惑义同。“爱”即思惑,“见”即见惑。而在此则为:贪爱及邪见之义。以淫欲而为真修行法,及用以教授他人,则令自他落入贪爱、邪见之深坑。

【义贯】

“我灭度后”, 经历了正法、像法,到了“末法”时期“之中”,甚“多此”种“魔民,炽盛” 于“世间”,以“广行贪淫” 之邪法而充“为”众生之“善知识”,自修教他行淫以为佛事,“令诸众生落” 入贪“爱”及邪“见”之深“坑”,无法自拔,而丧“失菩提”之正 “路”。

【诠论】

关于以淫欲而为佛事,有个教派,传授所谓的“双身法”,亦即男女双修,但他们给它好些个很漂亮、庄严、望之俨然的名称,或称之“无上□□”,或称之“大△△”或称“大○○”。不过他们这套修法,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学得到的,因此他们说:这是成佛法门,是大菩萨修的;大菩萨修到后来,为了疾速成佛,便必修此法,“在刀口上修”,所以是久修、内行的人,才能得窥其奥,并不是刚进去的人、或稍微修一阵子的人,能有这个“福报”修此法门。并且,如果外人问起他们是否有修双身法,他们多半是否认,因为那是“甚深的秘密法门”,不与外人道。

笔者在家时,曾在美国达拉斯某佛学社待过,那时该社社长常请一位H居士从加州来,此居士即对此教派十分推崇、热衷,他曾私下对我们三个社中干部说:“看哪一天,我带你们到拉斯维加斯去看秀——在刀口上修。”且表示:必须通过这一关,才能成佛。

我出家前曾闭关三年三个月。那时,有一位很有名的S居士来探我,后并寄给我一位在加州的C居士对他弟子开示的手抄稿,题为:“佛法修行者,何时可修禅定”,其中论到修行最后的阶段,亦即他所谓的“证量的阶段”时,他说:“不但要插进去,而且插进去之后还要有乐,并且要把这个乐空掉,这才算成就。”我当时看了那篇文字,就立即写了一封长信去给S先生,驳斥此说,并举《楞严经》及《圆觉经》等经文说:这根本不是佛法,而且是违于佛法的;佛正法中,不论显教或密教,其“理”与“事”皆无此说;既无此理,亦无此事——释尊在初发心,未出家仍在宫廷中为太子时,即厌患五欲,见诸采女犹如死尸。后于成正觉前,降伏四魔,魔军魔女来扰,欲以淫事相钩,然菩萨身心不动,并予喝斥:“汝臭秽之身,吾不用,汝速去!”魔女羞愧而退。因此,并未见释迦菩萨与魔女交合(阴阳融合)之后,而成正觉!

在美国科罗拉多州有某教派之一分支,其教主本来住在英国,后被驱逐出境,才到美国。他在英国时曾娶了一个英国女人为妻(此派教主为世袭,为免断种,教主可娶一妻一妾)。在美国时,此教主不但与女众行淫,且与众多男众行淫,因而其道场中有很多人都得爱滋病,连这位教主本人也得了爱滋病,最后且死于爱滋病!这件事情美国政府当局曾插手调查,闹得掀然大波。

某教授有一本书《涅槃道大△△□□法要》其中说:“汝今当观  三界中一切所有  皆为两性  结合而成  其力用方面  等同佛父之阳性体  则其聪慧方面  等同佛母之阴性体  两者结合  成为不可分离(悲智交融)之双身合一体  达此双身合体  即获究竟道  即大△△也”。此处所谓“佛父之阳性体”,指男根;“佛母之阴性体”指女根。又,什么叫“佛父”、“佛母”呢?

笔者有一位高中同学,他很早就学佛,但他后来却学这一教派。有一次他带我去一个佛教文物流通处,此流通处之老板娘也是修学这教派法的,她称我这个同学为大师兄,他们彼此很熟。她向他抱怨其中派中之某×师,言下十分愤恨。从她的抱怨中,我才知:原来那位×师是他们修双身法的“佛父”,而她则是其“佛母”;然而一个“佛父”并不限只能有一位“佛母”。本来她的“佛父”只有她一个“佛母”,后来他竟然又增加了两个“佛母”;她抗议,但他也不睬她;她一气之下,她说:“我就拿了两支菜刀去追杀那两个,一直杀到门外……。”我这才晓得原来他们的“佛父”、“佛母”是这么回事——还是来“真的”!向来只知道我佛如来正法中所谓的“佛母”,是指般若波罗蜜多,因为“般若波罗蜜多”之无上智能出生三世诸佛,并不是把一个女人跟×师行淫,而得称她为“佛母”。真可谓歪理十八条。又,于佛正法中,也没有所谓“佛父”一词;若说有,那就是指释迦牟尼佛之父净饭王。                    

笔者在台湾有一在家女弟子,她到我这里归依之前,曾在台北某道场学了三、四年左右,共花了三十几万台币。有一天,她听了我讲《楞严经》这一段经文后,泪流满面地告诉我,她说:幸亏听我讲了关于淫禅之事,因为她以前去的那个道场,也是属于某教派的,她师母曾教她“大○○”法,但因她是未婚单身女子,所以先修观想;过一阵子再“实修”,“便能成就”。当时她也不知道最后是真的要做那事,“今天幸亏听师父开示,否则,……。”唉!若是已婚之人也还罢了,教一个未婚年轻女子令其“以淫欲而证佛道”,实在太过分了!又,此女子若从此沉迷,而频频为人之“佛母”,乃至为众人之“佛母”,岂不沦为妓女一般?!

两年前,有两个道场的女众法师跟我说:有一阵子她们常在夜里(有时在白天)接到一个自称修某教双修法的男众的电话,那人表示他的同修“道侣“出国半年多了,他快“受不了”了,请她们大发慈悲,与他“共修”。此人常这样来电话纠缠;但如果接电话的人是男众,他就不吭一声即挂上电话。如此历时约两三个月之久。

由于“行淫证道”这问题,在佛法中是很重大的事,且于末法时期越来越严重、普遍,为欲护持正法,并救护众生出于邪说、邪法、邪行,免堕大苦,应该让此事“曝光”,不应让它再暗地里、半遮半掩地以冠冕堂皇的合理化藉口害人、并破坏正法。故兹再引《佛光大辞典》中一条,令大众皆得明了,不再受骗、受苦:

“荼吉尼”:梵语,意译空行母。据《大日经疏》卷十载,荼吉尼系大黑神之之眷属、夜叉鬼之一。(按:大黑神系冢间神,即坟墓之神,故荼吉尼即冢间的小鬼神)……荼吉尼后来成为印度左道密教“瑜伽行派”所崇信之神祗、该派行“五摩字瑜伽行”,五摩字为:肉、鱼、酒、印、交合,即食肉、食鱼、食酒、结手印、杂交以得至乐。(因此五字在梵文中字首都是ma,故称五摩字)。其后,该教派传入T地,信徒奉其神为智荼吉尼……。(按:“杂交以得至乐”之“至乐”,又称“空乐”。)——《佛光大辞典·荼吉尼条》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注释】

“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想要修三摩地之人,须先断心淫,连心都不能有淫意了,更何况“身淫”!起心动念都不能去想淫欲之事,更何况还实际去做它呢?

“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如来”,指现在佛,这不只是指释尊而已,而是泛指现在一切诸佛。“先佛世尊”,指过去一切诸佛。“第一”以此“明诲”乃居于菩萨四重禁之首,故称第一,也是首要之义。“决定”,是确定、不可改易之义。“清净”,无染之义。“明”,光明,相对于无明、黑暗。“诲”,训诲,教敕。整句言:这是现在一切诸佛及过去一切诸佛所共说的,第一决定、不可改易的、清净无染、光明之教诲。

【义贯】

“汝教”导“世人”时须说:凡欲“修三摩地” 者,必须“先断心”中之意“淫”,更不可身淫。“是名”为现在十方诸佛“如来”及过去一切“先佛世尊” 所共说的修三摩地的“第一”项“决定”不可变易、“清净”无染、光“明”之训 “诲”。

【诠论】

这“第一决定清净明诲”,要紧在这“决定”二字上,这表示此法决定、确定、不可改易,没有暧昧、没有藉口,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做了就是做了,没做就是没做:淫就是淫,不淫就是不淫,没有讨价还价、没有灰色地带、没有似是而非的言说戏论,只有如实、确实的依教实践,否则即是破戒毁犯;破戒毁犯之后更不可拿“淫怒痴即戒定慧”、“烦恼即菩提”、“地狱即天堂”、或“我不分别”等不是自己境界的无上理来搪塞、来当藉口——退一步说:你既已修证那么高了,既已达到“淫怒痴即戒定慧”了,为什么“不淫”你却做不到?为什么你不能“转淫欲的烦恼为菩提”?为什么你不能灭贪嗔痴,而坚住于戒定慧?为什么你还贪取世间愚夫之淫欲、淫行?既然心中仍然污秽贪淫,为何还要遮掩、诳骗,假称清净?而且还以淫秽为清净,如此颠倒是非,究竟是何居心?

又,此段经文中说“先断心淫”,有智之人即知:“心淫”即断,“身淫”更加不会有。但是此恶浊世,偏偏就有这种愚痴或心邪之人,作是颠倒戏论,说:“心不淫就好,身淫无妨!”本人初学佛时,有人问一老居士,关于吃素之事,你可知他怎么回答?他竟答说:“你心素就好。”意思就是说:心素就好,口吃不吃素无所谓。听来“蛮有道理的”、“很高”!那问的人当时就因这样而“不再执著一定要吃素”,你看!“善知识”的一句话,就把一个人的修行给耽误了,这还不打紧,连知见也给扭曲了!

又,末法众生愚痴颠倒,还认为:所谓“心素”比“口素”高,并且说:“既已心素,口不素亦无妨。”如果真的心素比口素“高”,且心素、口就不用素,那么,如来一切戒法当坏!因为,既然“心素比口素高,心素、口不素无妨”,那么“心不淫就好,身淫无妨”也便可成立。同样的道理:“心不杀就好”、“心不盗就好”,“心不妄语就好,嘴上妄语无妨”,乃至“心不饮酒就好,口中饮酒无妨”——这些说法实是自欺欺人!再说,既然你已经那么“高”了,能达到“心素”的境界,且又说心素高于口素,连高的都做到了,为何低的反而做不到?他会说:“我不是做不到,只是不做而已。”再问:“你为何不做?难道那是错的?”可见其说词若不是邪见,就是企图以巧言来文过饰非,及遮掩内心的贪爱,以及修行上的“无力感”之藉口而已。

又,与“心素就好”,无独有偶的,最近还有人倡言所谓烧“心香”者。有人问某大德:“念经的时候,要不要烧香”,此大德答:“你烧心香就好,烧心香更高”!于是一时传偏,蔚为时尚!你看:这“烧心香就好”与“心素就好”,岂不是在异曲同工之妙?作此说者,若不是邪见,就是愚痴;要不然就是悭吝,舍不得买香;或者贪爱,怕把他家的墙壁、家俱熏黑;或者懈怠,懒得烧香;却来作如是冠冕堂皇的藉口,且自以为高。总而言之,末世众生许多愚言愚行、邪见邪行、不如法行,率皆如是:不能如法修行(所谓“法随法行”),而破法、毁法、坏法,却自以为高,以此自傲,这在法相上称为“邪慢”。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何以故?此非饭本,沙石成故。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途,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

【注释】

“若不断淫修禅定者”:若有人天天很用功打坐修定,,但心中常在想念淫欲之事,或淫欲之乐,试想:这样象话吗?

“如蒸砂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蒸”,比喻以禅定薰修。“沙石”,比喻淫心,相对于不生灭清净本心。“成饭”,比喻成佛道。谓以禅定薰修淫心,想要令此淫心而证成佛道,即犹如蒸沙,想要把这沙蒸成饭,不论你用多少火、蒸多久,那沙都不可能变成饭;同理,若以淫心修禅,不管你多用功,多有毅力、恒心,精进勤修百千劫,也不会成佛道。又,我佛如来于经中之比喻,在在处处皆是精当奥妙无比。笔者在家时本习文学,予观古今中外一切文学、哲学作品之中,比喻之妙,莫过于佛经,无有出其右者,好文学者,读到佛经中的譬喻,每每可眉批而赞叹曰:“妙喻!妙喻!”或“神来之笔!”无怪乎连不信佛、且屡谤佛法的胡适之,都不禁要赞叹《华严经》等佛经,实是第一之文学作品,此是馀话,表过不提。

“此非饭本,沙石成故“:“本”,材料之义。沙石是不能用来当为作饭的材料的。比喻淫心不能拿来作为成佛的材料。材料不对,作品怎能对?唯有如来藏清净本心才是成佛的材料。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淫身”,行淫之身,贪淫之身。“从得妙悟”,纵使让你瞎打误撞,侥幸获得少许一时的妙悟。“皆是淫根”。皆是带着淫念为根本而发之悟,犹如以发霉的面粉作馒头。

“根本成淫”:“根本”,指种子因。因为那是以淫心为根本(为种子),故所成就者(所结的果)是淫业,而不是道业。

“轮转三途”:“三途”三恶道。承上句,因为所成就的是淫业,且又造了重罪,所以便轮转于三恶道,连三善道都无分,更何况是菩提道或解脱道。

“如来涅槃何路修证”:“涅槃”,涅槃道。“路”,方法、法门。承上,如是,以淫心修禅,连人身尚不可得,更何况是如来的无上大涅槃,凭什么能修证到呢?意即,实如椽木求鱼,邈不可得。

【义贯】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 心及淫行,而“修禅定者”,犹“如蒸沙石”,而“欲其成饭”,纵使历“经百千劫” 努力地蒸个不停,也不能称为是在煮饭,“只”能“名”为“热砂;何以故?” 以“此”沙石作材料“非”是成“饭”之“本”,以其为“砂石”所“成故”。同理,“汝”若“以”贪欲行“淫”之“身”,欲“求佛”之菩提“妙果,纵” 使令你侥幸忽“得”少许“妙悟”,那点妙悟也“皆是”以“淫”心为“根”本而发之悟,因为是以淫念为“根本”,故其所“成”就者,实为“淫”业,(而不是道业),因此感得“轮转三涂”(三恶道),“必”定“不能出”脱。如是,带淫修禅,其果报连人身尚不可得,更何况是“如来”的无上大“涅槃”道,“何路”而可“修证”之?

【诠论】

想要正式修禅定的人须知,经上开示修习禅定之道时,在在处处皆说:“离欲得初禅”,这是修定的最基本原理、原则。因为我们所在处为欲界,而禅定是属于色界的境界,是故必须离于欲界的粗重身心,方能与色界的禅定境界相应,接着才能得禅定。因为欲界的诸欲属于杂染,会扰乱身心,令身心急剧动乱不安,故以欲界的杂染心无法得定。因此,若要得定,先决条件,即须先发心离欲,不但要离“欲行”、“欲境”,且要离“欲心”、“欲念”。亦即,在正式开始修定之前,心中就不可再对诸欲境界有所留恋、贪爱、回味、忆念,更不能想望、期待诸欲,或于诸欲境作有乐想;相反地,于诸欲境当作苦想,以诸欲境是生死本故。如是观察了知、发心、决定离欲,或身或心,皆悉远离诸欲,不近、不想、不念、不缘、不爱、不乐,若如是者,方具备修定的最根本资格,才可开始正式修定,否则即落魔障。

再者,所谓“离欲得初禅”,这“欲”不只是淫欲,而是指五欲:财、色、名、食、睡。只因为五欲中的淫欲一项,对于修定,害处最大,干扰最盛,所以特别着重。因此也须知,正式修定的人,不但要离淫欲,连名、利、财、食,睡等欲也都须远离,才能安心修定。不但要离五欲,还必须“弃五盖”、“行五行”,这些都是修禅定的前行(前方便),或准备工作,敬不如是,根本无法正式修定。关于“弃五盖”、“行五行”,及修定的种种前方便及正行,可参考龙树菩萨的《大智度论》中有关禅定的部分,及智者大师的《天台六妙法门》、《静坐数息法要》,以及《阿含经》之禅定部分。(亦可参考拙著《禅之甘露》)

在此有个大问题:既然修禅定须先离欲(尤其是淫欲),否则会落魔道,那么在家人怎么办呢?在家人若有配偶,如何能修禅定?

首先,此处所说的“修定”,是指“正修”,或正式修定,那多半指有如闭关,专修禅定,整天修行,以静坐为主。至于一般人,每天打坐半个小时、几十分钟,乃至一小时左右,都不能称为“修定”,只能说是“静坐”;因为在短短的几十分钟内,心都还没有完全安静下来;即使坐到一小时左右,其心也才开始渐渐进入状况。所以,那都还不能称作“修定”,因此也只属于玩票性质,而非“专业”修定(专修禅定),故一般而言,那样的打坐,即使不先离欲,亦不甚妨事,除非是特别贪淫或淫荡、花天酒地之人、或宿业极重之人,否则应该不会有什么严重的状况(魔障)出现——因为你那样玩票式地坐一坐,根本不太可能得定,诸魔不用多此一举来阻扰你。(意即:你还不够资格令天魔来扰你;你若不如法,或许偶而附近或过境的小神小鬼来捉弄你一下,如是而已;真正的魔障则还谈不上。)顺便提到,常听到有在家人,平常只稍微坐个几十分钟,或个把钟头,他开口闭口便说“我入定的时候。”请注意,“入定”这一词,千万别乱说,只坐几十分钟,是绝对绝对不可能入定的;若乱说,即有犯“大妄语”之虞——未证说证。须知:“得初禅”又可说是“证初禅”,这是一种“证境”。又须知:已证初禅之人,他现身的身份地位,已经超出了欲界,已达色界初禅天(梵辅天)的境界,已是色界天王(大梵天)的眷属,其在三界六道众生中的地位已超过了六欲天,连帝释天都还在他下面,至于兜率天、化乐天、他化自在天也一样都在他下面;至于四天王天的四大天王,则更不用说了;至若欲界诸神祗,如关公、哪吒、地神、天龙八部等等都一样,皆远在已证色界初禅的佛法行人之下。所以不要小看色界初禅,简言之,那是已超出欲界的一切人、天等的境界与地位。因此,绝勿乱说你已经“得定”、“入定”,乃至于得“轻安”等,以免胡里胡涂犯了大妄语而不自

问:“那么,在家人如果有心正修禅定,但又有眷属,怎么办?”

答:那你只有效法维摩诘居士:“示有妻子,常修梵行。”梵行就是不行淫欲,连与配偶的“正淫”都不作,与出家人一样。不过关于行梵行,须非常注意,须知:在家而能行梵行,须有很大福报,因为你自己不乐行淫,而且配偶也正与你同心、同行,这样才可以修离欲行(行梵行)。因为敦伦是两人间的事,故在家人修梵行,也必须两人同心配合才好,千万不可勉强,必须你的配偶与你同心,欢喜行之才行:若稍有一点勉强、或不欢喜,乃至抱怨,都可能引发家庭的风波,乃至婚姻生变——学佛本为解决生老病死的大问题,结果学了佛,这些问题没有能解决,又造成家庭大问题,令很多人受害、受苦,如是则更不是学佛的本旨;因此,于行梵行,千万不可一头热、一意孤行,致成大错,造成人生的一大遗憾,又令不信佛之人得到毁谤佛法的把柄,非常不适宜。因此学佛须知:“有多少因缘,便修多少行”,不可太过勉强,弄巧成拙。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注释】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机”,动机。必须要令淫欲之动机,亦即淫念,于身心中皆悉断除,都不存在。

“断性亦无”:“断性”,能断之性。也要令能断之性亦无,也就是说,所断皆尽,断无可断,故能断亦寂。亦即《圆觉经》所说之“两木相因,灰飞烟灭”。

“斯可希冀”:“斯”,此,方。“希冀”,希望,期望。这才可以希望得证菩提。

“波旬”:梵名,音译为波卑夜,波旬系讹译。义为杀者、恶者,为释迦如来在世时的魔王之名,《太子瑞应本起经》中说:波旬即欲界第六天之天主;《大智度论》上说:魔王名为“自在天主”。以其常断人之生命与善根慧命,扰乱修行,违逆于佛,其罪甚大,故波旬又名“极恶”。附及,如前注中说,亦有他经言魔天为介于色界梵天与欲界他化自在天之间的一天。

【义贯】

修佛道者,“必”须“使”其“淫”行之动“机”于“身”与“心”之中“俱”皆“断”除,乃至断无可断,连能“断”之“性亦无”,如此,“于佛”无上“菩提斯可希冀” 成就。

“如我此说” 者,方“名为佛说”;若“不如此说,即” 是魔王“波旬说”。

【诠论】

此段最后这句话:“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这实在是有如斩钉截铁一般地确定,更无异说。又,佛在诸经中之措辞,很少有这么严峻的;因为这事攸关重大,故如来特意以此极决断、苦切之语诲敕众生。故知,若有违于如来说者,不仅是远于圣教,甚且是与魔相应、为魔所趁或为魔所用,成魔伴党,成就魔说,其罪甚重。是故于此断断莫违于佛之教诫。

最后,如此淫禅之邪说,为何有人会喜欢?盖以其心邪,故闻如是邪说,便想:既可成佛,又可“快乐”,何乐不为?

第二节        断杀心清净明晦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注释】

“其心不杀”:即使在心中亦不起杀念,更何况会发动身业去行杀事?

“则不随其生死相续”:“其”,指杀心,则不随杀心而堕于生死相续。

“如不断杀,必落神道”:“神道”,即鬼神道,以鬼与神系同道,唯神福报大,鬼福报小。而鬼神皆贪“血食”祭祀,故其杀不断。

“上品之人为大力鬼”:“大力鬼”即天行罗刹,《楞严正脉》云:“今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多是此类也。”不但称“帝”、称“天”,亦多有称“君”、称“王”者。此上品之人,以其禅智胜于杀业,神通较大,福德亦胜,便成为大力之鬼。

“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中品者,其所修禅智与所造之杀业相等,其神通与福德则比上品者为低,故成为飞行夜叉、及诸鬼帅,如山林鬼神、城隍等。

“下品当为地行罗刹”:下品者,则其所造杀业胜于所修之禅智,故其神通既微,福德亦劣,因而成为地行罗刹,如大海边之罗刹鬼国。

“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连这些鬼神也自称已得无上道,未得谓得,未证说证。如有些人,为鬼神所附身,其鬼神对此人有时宣称说:“我是观世音菩萨来降你身。”有时说:“我是阿弥陀佛显圣于你”等,不一而足。

【义贯】

“阿难,又诸世界” 中之“六道众生,其心” 中若“不”起“杀”念, “则不”会“随其”杀心而堕“生死相续”流转不断。

“汝修三昧”之目的,“本”是为了“出”六道“尘劳”,然而若“杀心不除”,则“尘”劳必“不可出;纵” 使现“有多”世“智”,甚至相似“禅定现前,如不断杀” 心、杀业,“必落”于鬼“神道”中;成就“上品”禅定“之人”即成“为大力鬼”;成就“中品”禅定与杀业之人“则为飞行夜叉” 及“诸鬼帅等”;成就“下品”禅定之人“当为地行罗刹。彼诸鬼神亦” 拥“有徒众,各各自” 妄“谓”已“成无上道”。

【诠论】

《楞严正脉》说:世间有心邪之人,想要积福而求来世成神道(作神),而不知那其实是堕到恶趣,且邻接于地狱道,易堕难升,故其发心实是愚痴;而且这神鬼道必须是带杀修禅者(习禅而不戒杀)才会堕于此道,并非只是杀生便可生于神鬼道;若只是杀生而无修定,则是直堕地狱道。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注释】

“自言食肉得菩提路”:欲习禅者既不可带杀而修禅,亦不可食肉而修禅,以食肉即同助杀、教杀。《楞伽经》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故知食肉与杀生皆是杀业,习禅者断不可为。而今末法之中,世衰道微,邪说横行,竟有说:“酒肉穿肠过,佛在心头坐”者,真是鬼话连篇!又,前说之某教派,不但淫禅,也与世人一样吃肉:有人问:“×师,你为何吃肉?”辄答:“不防,我吃前先念咒净一净就行了。”或曰:“我虽吃它,但我吃它时都念咒超度它,所以我吃它就是超度它,也是有缘,也是它的福气!”这又是某教派自欺欺人的妄语!

“五净肉”:即所谓: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我而杀、自死、鸟残(即鹰鹞等所食之残余)。佛于声闻教中通常说三净肉(即前三种:见、闻、疑),有时亦说五净肉,即加后二种(自死、鸟残);然此皆是佛见声闻人不发大悲,行不究竟,故作此权说,为渐摄引入于大乘。至于大乘了义经中,皆不许食众生肉。《楞伽经》中即说:“一切肉皆不净,更何况有三净、五净!”《大涅槃经》云:“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食肉,应观是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断大悲种。”又,《楞伽经》云:“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又云:“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况食鱼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由此可知,佛于了义经中,皆不听许食众生肉。

“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命根”,识、煖(xuān)、息三者,连持色心,以为命根。佛世时之五净肉,皆是如来一时权便所化,故佛涅槃后,绝不听许食肉。

“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某教派人食肉,多答:“我们那地方,地多高山,气候寒冷,没有蔬菜。”可是他们到了他国,例如美国或台湾,还是照样吃肉,就不知要如何解释了。

“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楞严正脉》云:“此可见凡佛许食肉者,皆佛在权便渐引慈化耳,及灭后,即实夺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经废权不许者,皆将示实,极护末法之误堕也。有志者务从实,而不可引权自欺矣。”“释子”,释门中之出家弟子。

“似三摩地”:“似”,相似。相似三摩地,即于外表非常相像,但确实不是真的。长水子璇说:这是鬼神定,“亦能令人知过去,未来事,与善定相似”,故名相似三摩地。

【义贯】

“我灭度后”,于“末法之中,多此” 种“鬼神,炽盛”于“世间”,皆“自言食肉”可证“得菩提路。阿难,我” 今虽“令比丘食五净肉”,然“此”等“肉皆”是“我神力”之所“化生”,其中“本无”有情之“命根”。由于“汝婆罗门”所处之“地多蒸湿,加以沙石”,故“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 于“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 之人,仍自“名为释子”!

“汝等当知,是” 等“食肉”之“人,纵得心开”,所得者亦不过是相“似三摩地”,终非真实三昧,“皆”成“大罗刹”鬼,“报”尽寿“终必沉”沦于“生死苦海”,永堕鬼道,故此等人“非”是“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今犹“未已”,命债难了,“云何”可说“是人”能“得”解脱而“出三界?”

【诠论】

关于三净肉、五净肉,《大般涅槃经》卷四云:“迦叶问云:‘云何如来先许比丘食三净肉?’佛言:‘随事渐制故耳。复有七中、九种。’”长水云:“今言五者,随经增减,以意配数。佛以方便权许令食,非究竟说。”诚然斯言!莫说三净肉、五净肉是权说,即使以法而言,整个声闻乘,乃至人天五乘,皆是化城权说,非究竟说;为佛大悲引摄,成熟众生,渐入真实之法故。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注释】

“修三摩地”:指首楞严三昧。

“若不断杀修禅定者”:即带杀修禅,包括食肉修定;而以为食肉完全无罪。

“自塞其耳”:比喻修“相似禅定”。  

“高声大叫”:比喻杀生、食肉。

“求人不闻”:比喻以杀生食肉而求出三界,实乃不可能之事。

“欲隐弥露”:“弥”越。同欲盖弥彰。

“于歧路行”:“岐路”,小路。

“不蹋生草”:为护念草中众生,以免误伤之。

“况以手拔”:不拔草,为护鬼神村及依草而往之众生,如虫、鸟等。此草为其居处,亦即是其依报。为护众生之依、正,故不随意拔草。

“取诸众生血肉充食”:“充”,当作。

【义贯】

“汝教世人”若欲“修”首楞严“三摩地”,于断淫后,“次”应“断杀生”及食众生肉,“是名”为现在十方一切“如来”及过去“先佛世尊”修三摩地的“第二决定”不可改易的“清净”无染、智慧光“明”之训“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 而“修禅定者”,即“譬如有人自塞其耳”,然后“高声大叫”却“求人不闻”其叫声,“此等名为欲隐” 藏反而“弥露”(掩耳盗铃,欲盖弥彰)。“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 时,为护众生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 连有情所依的无情器界,都以慈悲于众生故,而不损毁,“云何”心生“大悲”之人,竟会“取诸众生”的“血肉”之身来“充”作自己的“食”物?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涂,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注释】

“绵”:同绵,新絮曰绵。又,精者曰绵,粗者曰絮(见《玉篇》及《康熙字典》)。

“绢”:厚而疏的丝织品。

“帛”:丝织品的总称。

“靴”:长筒皮鞋。

“履”:短筒皮鞋。

“裘”:皮衣。

“毳”(cuì):鸟兽的细毛。

“醍醐(tí hú)”:酥酪上一层的凝结物,为酪中之精华。

“不游三界”: “游”,游荡,不知所归。

“服其身分”:“服”,服用,穿着或食用。“身分”身体之一部分,可亦指肢分。

“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经中言,此娑婆世界初成之时,劫初之人从上界或他方世界来生此界,当时之人,以业清故身轻,身上有光,能够飞行住来。后食此地之地味,及地中自然生出之粳米,身便变成粗重,不再能够离地而飞。

“不服不食”:不穿它的皮或毛,亦不吃它的身肉骨血。

【义贯】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所产之“丝、绵、绢、帛” 等丝识品,“及是此土” 所产之长“靴”、短“履”、皮“裘”、细“毳”毛衣,及“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 此“世”间得“真”解“脱”,得“酬还宿”世之“债”务,“不”复“游”荡于“三界。何以故?” 以人若“服其身”体之部“分,皆为” 与“彼”结了业“缘”,故不得脱。譬“如”劫初之“人”开始“食其地中” 所生之“百谷”,于是,“足”即“不”再能“离地”而飞行。修行之人,“必使”自己“身心,于诸众生,若” 其“身”或“身分”,自于“身、心二途”(两方面),皆“不服”用、亦“不食”用,若能如是,“我说是人”即得“真”正“解脱”于世间 “者”。

【诠论】:

“丝、绵、绢、帛”等丝织品,因须煮杀极多生命,故佛弟子,不论在家出家,最好不要服用,有违慈悲故。偶见出家众之红祖衣或黄海青,系以丝织品为之,此实十分不当;又当今丝被极为流行,佛弟子亦应避免使用。

至于“乳、酪、醍醐”,此处虽一概遮止,但准诸经律则不无差别。藕益大师《楞严文句》中去:“若乳、酪、醍醐,大小并许,乃至《大涅槃经》仍复开听。此经亦云: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乳、酪、醍醐,名为上味。后文坛场仪式又仍用此供享三宝,以其但分余润,不害命故。今云‘不服’,则是充类至尽之意,言能不服则弥善耳。”这一段文之大意是说:至于乳、酪、醍醐是大小乘都允许用的,乃至《大涅槃经》也是听许的。甚至本经中也说:你平常于二时中持钵去乞食了,再者,本经稍后讲到设立坛场的仪式,仍然是用乳酪醍醐来供养三宝。这是因为乳之来源并不用伤害众生之命的缘故。现在本章经文中说“不服”,则是彻底之意,也就是说:若能不用则更加好。然而如果用了,也没犯戒。

至于“靴履裘毳”,藕益大师说“小乘一向听许,大乘亦不全遮,以其非专为此而害命故。”大乘不全遮,是指皮靴、皮鞋不可穿,但羊毛衣可穿,至于连皮带毛之衣,则不可;简言之,若不害其命而得之毛,则可用。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义贯】

“如我此说” 者,即“名为佛说”;若“不如此说”,而违于此说者,“即”是魔王“波旬”之说。

第三节  断盗心清净明诲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注释】

“其心不偷”:心无偷念。偷心系以贪为本,故心若不贪得他人财物,方能断偷心。

“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不断偷”,即带偷行禅,则必堕落于邪道之中。又,此处所谓“偷”,是指凡是得之不以道,或诈骗而得,或现邪通、邪智令人心生恐惧、忧虑而献出财物等,都属于偷盗所摄。若人有偷心(欺世盗名、诈财之心),又以邪定为助,而发邪通,因而遂行其詃(juǎn:诱骗)世偷盗之意,则必堕邪道之中。

“上品精灵”: 《楞严文句》云:“盗日月之精气而为神灵。”此谓,若带偷修禅,则证上品禅定者,来世即堕为精灵,也就是俗语所谓的妖精。

“中品妖魅”:《楞严文句》云:“盗人精气为妖魅鬼。”亦即《地藏经》中所说之噉精气鬼。世人有贪淫、多淫者,因脱阳而死,即是由于自行不端,而为此等妖魅所趁,夺其精气。

“下品邪人,诸魅所著”:“著”,附。带偷禅之人,得下品定,即成为邪人,而为诸鬼魅所附着,变得疯疯癫癫,行事妖异。

“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连这些妖精鬼怪,都自说自己成无上道,虽则可笑,亦复可怜。

【义贯】

“阿难,又复” 诸“世界”中之“六道众生,其心” 若“不”起“偷”念,“则不随其” 偷心而堕“生死相续”不断。

“汝修三昧”之目的,“本”是为了“出”六道“尘劳”烦恼,然而若“偷”盗之“心不除”,即使努力修定,则“尘”劳亦“不可出;纵” 使现“有多”世“智”,乃至相似“禅定现前”,但“如不断偷”心,而带偷修禅,“必落”于妖“邪”之“道”;若得“上品”相似定,即堕为“精灵”;若得“中品”相似定,即堕为“妖魅”;若得“下品”相似定,即堕为“邪人”,恒为“诸”妖“魅所”附“著。彼等群邪亦有” 甚多“徒众,各各” 皆“自谓”已 “成无上道”。

【诠论】

至此,于三种清净明诲中,若不断淫心,则堕于魔道,为魔眷属。若不断杀心,则堕于鬼神道,为鬼眷属。若不断偷心,则堕于妖邪之道,为妖精灵怪之眷属,果报甚重,可不惧乎?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已得上人法,詃(诱)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注释】

“潜匿奸欺,称善知识”:“潜”,潜踪。“匿”匿诈。“奸”奸邪。“欺”,欺世盗名。“称”妄称。此言:私底下,暗行奸邪欺诈,而在表面上,堂而皇之地自称是众生的善知识。

“得上人法”:“上人”上德之人,内有德智,外有胜行,在凡夫人之上。故称上人。换言之,即是证圣道之人。《大般若经》云:“一心行阿耨菩提,心不散乱,是名上人。”又,《十诵律》云:“人有四种:一粗人,二浊人,三中间人,四上人。”故“得上人法”,即是证得圣人之法,得道之谓。

“詃(诱)惑无识”:“詃”:《玉篇》:“詃,诱也,诈也。”“惑”,迷惑。“无识”,无智识之人,亦即愚人。谓以种种手法、谎言,诱骗没有知识的人。

“恐令失心”:“恐”,恐吓,吓唬。“失心”,丧失本心。例如恐吓人说:“全世界末日快到了!”或说快天灾地变了,或说快世界大战了——而其如是等恐吓之目的,是要信徒求他设法拯救;而想得救的人,就须供献其家财,或一大笔,或全部家产皆须奉献,如在美国发起之“人民庙堂”,全体移民南美圭亚那,建立一与外界隔绝之社区;后其教主令全体服毒自杀。前两年之“飞碟学会”,妄言某日为世界末日,上帝将来地球接其信徒上天堂,且审判其他不信的人;结果,上帝没来,世界末日也没到!这些真是所谓“妖言惑众”,末法时期非常多——为何会有这么多众生如是愚痴,会去信受它呢?实是可悲,亦复可怜。

“所过之处,其家耗散”:“家”,家财,家产。《楞严正脉》云:这些妖邪之人,“主于取财,而妖言妖行,或现妖通,自言自在,诈称得道知识,愚者不测,倾家奉之。”

“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循”顺。“方”,方所。顺着所在之方所,而行乞食。以此方便而得舍离贪爱之心。贪爱之心指内贪及外贪:外贪饮食、六尘、世界,内贪根身。以三界轮转皆缘于贪,而贪爱依于无明;若能舍对三界之无明贪爱,方能成就菩提。故《圆觉经》云:“永断无明,方成佛道。”

“不自熟食”:“熟”炊爨。不自己炊煮食物。

“寄于残生,旅泊三界”:“寄”,寄居。“残生”,残余未了之报身。“旅”,旅行。“泊”,停泊。

“示一往还”:最后示现于天上人间一往还,亦即是“最后身”,从此不再轮回。

“去已无返”:“去”,涅槃。示现涅槃之后,再不返于六道受生死。此指相上而言,即是入小乘之涅槃“化城”,然终将回小向大。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贼人”,盗贼之人。“假”,藉。“衣服”法衣,袈裟。“裨”,与“稗”同,小贩。“裨贩”即贩卖。此云:为何贼心之人,实在并非如来弟子,却假藉如来之法衣,披着如来所传之袈裟,而出卖如来。出卖如来,指作出违佛所说之不如法行,破坏佛法,称为贩卖如来。经中记魔王波旬之言:我将于末法时期,于佛法中出家,着佛袈裟,持如来经典,而破坏佛法。可悲的是:末法之季共有万年,现在才到最初之五百年而已,而这种乱相(种种“相似佛法”——举凡种种佛法之“改革”以及俗化、外道化等皆是),已经到处都是。

“造种种业,皆言佛法”:造种种恶业、不如法业,都说他所作的是佛法,就是“非法说法”:不是佛法之言行,而说是佛法。

“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却”,反而。“非”,非斥,诽谤。反而诽谤出家具戒如法正行之比丘,说是行小乘,而妄自称他自己的非法行是“大乘”。这就是末法时期非常普遍的现象:凡看到人持戒正行,就说人是“执着”,是行“小乘”;而对于他自己的破戒、犯戒却说是“不执着”、“大乘的方便”。说持戒正行为小乘,与上一句相对,是“法说非法”:是正法的,他反而妄说是非法。

“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由”,因此。“是”,此,指非法说法,法说非法,颠倒是非。“疑误”,令人于正法起疑惑,而致误导。此谓,由于这样的非法说法,法说非法,而令众生于法起疑惑,因而误导众生入邪途,来世堕于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义贯】

“我灭度后,” 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 之人,“炽盛”于“世间,潜匿”其“奸”邪“欺”诈之行(偷偷地遂行其奸欺),诈“称”自己已为得道之大“善知识,各自” 皆“谓已”已证“得上人”之圣“法”,欺世盗名,受人供养,进而“詃(诱)惑无” 智无“识”之人,故作“恐”怖之言论,佯为予页言,以“令”其恐慌“失”其本“心”,其“所”经“过之处”,皆令“其”信徒之“家”财损“耗散”尽。

“我”于律中“教”诸“比丘”,于维生方面,须“循”顺“方”所而“乞食”,养此身命以修道,勿蓄金钱财物,以此法而“令其舍”内外“贪”,舍无明贪爱已,得“成菩提道”。又,“诸比丘等,不自” 行炊爨“熟食,寄”居“于”此世间,以了“残”余之“生”涯,于菩提道上暂时“旅”行停“泊”于“三界”之中,最后“示”现“一”度“往还”于天上人间,既“去已”后再“无返”回六道受生死。(如此皆是如来弟子如法、离贪之行)。“云何贼”心之“人,假”藉“我”正教之法“衣”及法“服”,披着袈裟而“裨贩如来”,妄“造种种”恶“业”,而“皆”自“言”是“佛法”(此即非法说法),“却非”斥诽谤“出家具戒”正行之“比丘”谤彼“为”行“小乘道”,而妄称他自己的非法为大乘道(此为法说非法),“由是”颠倒是非故,而令众生“疑”惑正法,“误”导“无量众生”造恶,来世皆“堕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诠论】

关于“裨贩如来”,这里所指的是种种不如法行、败坏佛法、破坏正法、混淆邪正之行。这是最严重的“贩卖如来“。另外,于物质上的贩卖如来,例如贩卖佛经、佛像(不论是画的、雕刻的、铸造的,都是),也是属于贩卖如来之类。佛弟子最好不要作这种事,更不要以贩卖佛经、佛像为生,果报都很重。至于香、烛、炉、供具、法器等,则无损。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注释】

“其有比丘”:“其”若。

“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这些是表示能损弃诸有为相,于此有为幻化正报之躯,不再贪恋;正报既然能舍,依报则更加能舍。

“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宿债”,宿世之盗债。以此舍身之行,则令无始以来所造业无量的盗业之债,都能一次还清。“酬”,偿,还。因为众生无始以来不知造作了多少盗业之罪,积欠无量,故欲疾速偿清,实在不易,因此只有在如来像前,承佛威神之力,舍少分身分,而能一时无量宿债俱偿。

“长揖世间”:“揖”,拱手作礼,告辞及问讯之礼仪。“长揖”,永辞。由于没有世债,故能离系,永辞世间生死轮回。

“永脱诸漏”:即是得解脱身。

“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明无上觉路”,即是得证圆通,亦即得法身。盖二乘为只得解脱身,不得法身,唯如来及大菩萨方得法身。

“是人于法已决定心”:“法”:指法身。此人虽得解脱身,未得法身,但于法身亦已决定、当得无疑。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如果不是用这样的方法,舍少部分之身以偿宿债之微因,求取忏悔灭罪。

“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即使成就了无为道(证圣道),因为还有债务未清,必定还要再来人间受生,以偿还宿世之盗债。

“如我马麦”:《兴起经》云:“昔舍卫国,毗兰邑,阿耆达王请释迦佛及五百比丘至王宫,三月供斋,时有魔惑王心,入宫耽荒五欲,供六日而止。又值邑内饥馑,乞食不得。时有马师,将每日喂马麦分量减少一半,其余一半用来供佛及僧,至第九十日,王方醒悟,求佛忏悔。舍利弗即问此因缘。佛说:“过去毗婆尸佛时,有王请佛及僧,佛僧食已,为病比丘请一分食。比丘持此食归欲奉病比丘,过梵志山,梵志闻食香,即诟骂曰:‘此髡(kūn一种剃去头发的刑罚)头沙门,应食马麦,何与甘馔?’梵志所教之五百童子亦应合作如是说。尔时梵志者,今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今五百罗汉是。”这中是诟骂,就不免要受报,更何况盗人财物,则更须酬偿宿债。然而同时须知:化佛非由业生,法佛更超诸根量,只是如来起于大悲,欲令众生离于妄造诸业,枉受果报,故大权示现,令速离妄。

【义贯】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 首楞严“三摩提”,为诚示捐弃诸有为相,而“能于如来形像之前,深然一灯”以供佛,或“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以此舍身贪爱之行,“我说是人无始” 以来所造“宿”世盗“债”,皆能“一时酬”偿完“毕,长揖” 辞离“世间,永脱诸漏”,得解脱身,“虽”然尚“未即明无上觉路”,得圆通门,证得法身,然“是人于法” 身“已”得“决定心”,必得无疑。“若不”是“为此舍”少分“身”酬债之“微因”,以求忏悔灭罪,“纵”然“成”就“无为”道,“必”定“还”来“生人”间,以“酬”还“其宿债”(以宿债未尽故。)“如我”及五百罗汉食“马麦”之事,“正等无异”。

【诠论】

于佛像前烧指、身燃一灯等事,虽然发心很殊胜,但要行此行,最好得有经验之善知识,在场指导,否则很容易有后遗症,如溃烂、发炎不止,及神经抽痛不愈等。好有一比,譬如受大戒时燃“戒记”(俗称“戒疤”,不妥,且不庄严),最好也是依传统的正确方法,才不会出纰漏。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注释】

“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若不断偷心,带偷心而修禅。

“譬如有人水灌漏卮”:“卮”,卮之俗字,圆器也。“漏卮”,破漏之圆器,比喻带偷之心。“水”比喻定慧。将定慧之水注入带偷之心,望其成就圆通(平满),一边灌、一边漏,纵使经尘沙劫数,也灌不满。

【义贯】

“汝教世人”若欲“修”首楞严“三摩地”,须于断淫、杀之“后”又“断偷盗”之心,“是名”十方现在“如来”及过去“先佛世尊” 敕修三摩地之“第三”项“决定”不可改易、“清净”无染、光“明”之教“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 心而带偷“修禅定者”,即“譬如有人”以“水”去“灌”注破“漏”的“卮”(圆器),而“欲求其”水能灌“满”,然而由于是漏器,随灌随漏,因此“纵”使“经”历“尘”沙“劫”数,亦“终无”令水“平复”于器口(灌满)之时。

【“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蓄,乞食余分,施饿众生。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詈,同于称赞。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解,以误初学,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注释】

“衣钵之余,分寸不蓄”:“衣钵”,指三衣一钵。“之余”,以外。“分寸”,一点点。“不蓄”,不储藏、积蓄。此言,除三衣一钵外,不储蓄余物,以修不贪,这是律中所说的“止持”。

“乞食余分,施饿众生”:乞食所得的余分,须布施给饥饿之众生,特指饿鬼神、金翅鸟、罗刹、鬼子母等,亦即是“出食”。这是修不悭,是律中所说的“作持”。

“于大集会,合掌礼众”:“大集会”,讲经说法之大会。“合掌礼众”,以断慢心;以观真如平等,众生即佛,无能说所说,非度所度,故慢心断,平等一真,故礼此一真。

“有人捶詈,同于称赞”:这是修断嗔心,以观怨亲一相,荣辱一性,自心所现。

“必使身心,二俱捐舍”:承上句,“身”,是指身所受之捶打。“心”,是指心所受之詈骂。必须使身心二种受都能弃舍,如是方得断我法二执,这是修断痴心

“身肉骨血与众生共”:这是总合以上之修断,而达此结果:转贪、嗔、痴、慢为不贪,不嗔、不痴、不慢,因而成就同体大悲之慈、悲、喜、舍。是故视此身肉骨血本与法界众生共一体,故皆可舍;虽舍,亦无所舍,因而究竟断除偷盗之心(偷盗者,贪取他人之物,为我所用),成就离贪、嗔、痴、慢,复得清净本心。

“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解,以误初学”:“不了义说”,即是佛于权乘中,一时方便引摄之说,如佛一时于《阿含经》中说:“蓄物可以资身进道。”又《萨婆多论》云:“许百物各可蓄一,但禁余二者。”亦即,这一百物中,每种可存一个,但不能存两个(可一不可二)。“回”,回护。“解”,辩解。此谓,不可拿佛一时,权便的不了义之说,来为自己的贪爱、多蓄物质之过辩解,护已之短,因而误导了初学之人。

【义贯】

“若诸比丘”,除三“衣”一“钵之余”外物,一“分”一“寸”都“不”积“蓄”(如是而修不贪),并于“乞食”所得的“余分”,布“施”给饥“饿”之“众生”(如是而修不悭)。且“于”讲经说法之“大集会”中,能下心“合掌礼众”(如是而修不慢)。若遇“有人捶”打“詈”骂,观“同于称赞”(如是而修不嗔),“必使”于“身、心二” 种受“俱”能“捐”弃“舍”离(如是而修不痴,离我法二执),此幻化之“身肉骨血”皆可“与”法界“众生共”(如是而成就同体大悲,慈、悲、喜、舍——究竟断贪,断偷)。绝“不将如来”一时权乘中之“不了义说,回” 护“为己”之贪取过犯辩“解,以”此而“误”导“初学”。若能如是究竟离内外一切贪取,而修圆通,“佛印是人” 可“得真”实“三昧”。

“如我”此“所说”者,“名为佛说”;若“不如此说”,而违于此说,“即”是魔“波旬说”。

【诠论】

综上所说,若不断淫心而习禅(带淫修禅),便会落入魔道。若不断杀心而习禅(带杀修禅),即落入鬼神道。若不断偷心而习禅(带偷修禅),则堕入邪道(妖魅)。兹表列于后:

带淫修禅→落入魔道  带杀修禅→落入鬼道  带偷修禅→落入妖精(邪道)

又,淫、杀、盗、妄四者,在戒经中称为四重禁,或简称“四重”,又称四波罗夷。四重禁者,“重”之为言,重大罪过之义。“禁”者,诸佛所禁制。凡佛弟子皆不可破毁此四戒,故称四重禁。波罗夷为梵语之译音,义为堕、弃、杀头。若犯此四戒,则必堕地狱,故称“堕罪”。若犯此四戒,则是人永弃于佛法边外,故称“弃罪”。若犯此四戒,则法身慧命永断,不可复续,如人被杀头,头断之后,不可能再接上去(不可续),其生命亦断,不可续,故犯此四戒称为“杀头罪”,不可救。故从律中梵文之义,须知此四根本戒是绝对犯不得的。

然而于律中,不论是小乘律、大乘律、或菩萨戒,此四重禁的持犯之相都说须同时具“因、缘、方便、是法成就”四者,方才结犯,或结重。(“结犯”,即判有犯。“结重”,判犯了重罪。)那是依毗奈耶(戒经)而言。至于本经,则是依更高的标准,因为本经最终的目的,并非只在持戒,而是要依于持戒清净、进而修定,最终则志在圆通三昧,故其持犯之标准不只看在表相的“戒相”上无犯即可,而是连违犯之“心”亦不得有,亦即,不能有杀心、盗心、淫心、妄语心,因为修静虑是“增上心学”,若心中有淫、杀、盗、妄之心念,即扰乱、混秽定心,无法成就佛定。又,若有淫、杀、盗、妄之心,则连梵天都不得生,更何况成就出世间上上之首楞严大定。是故欲修大定,须先除此四障;此四障既除,乃得心地清净光明,故称此为“四种清净明诲”。换言之,这四种清净明诲也就是修大定的“先决条件”——如果连这四个条件都不具备,则连修大定的资格都没有。因此,有志于修楞严大定者,对此须善了知。

又,淫、杀、盗、妄四者,其犯行表面上看来,虽各有其因,如杀是由于嗔心,淫是由于贪心,盗主要也是由于贪心,妄语由于愚痴或慢心。然而于最终的分析下,这四者究竟都是由贪而来:淫由贪正报,盗由贪依报,杀由贪得所杀众生之皮、肉、骨、血,乃至他人之土地、人民、眷属、财宝。妄语,由于贪名、贪利、贪虚荣、恭敬、供养。又,杀表面上虽出自嗔或嫉,但嗔是由于贪而不得,因而生嗔;嫉妒亦然,由于贪受不得而起嫉恨。是故,淫、杀、盗、妄四者的动机之根源,皆是由于贪。而贪之根源,即是无明,众生以依于无明而起贪爱,复依于贪爱而造业淫、杀、盗、妄等种种恶业。故若欲断此四心(淫心、杀心、盗心、妄语心),须断其根本:贪心。欲断贪心,则须了无明。欲了无明,即须觉悟真如清净本心。若觉本心,即知这一切身心世界、若内若外,皆是无常幻化,皆自心所现,不可取着,如梦中物,如空中华,无能取,所取。如是觉悟,即内外一切放下,于世间愚夫之四行——淫、杀、盗、妄——不以为荣、不复取着,如是愚痴无明、自害害人之心究竟不生,即合诸佛如来之清净明诲,故是人乃堪修首楞严三摩地,终成圆通。

第四节  断大妄语心清净明诲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

【注释】

“三行已圆”:由不杀、不盗、不淫、而令“慈行、舍行、梵行”三种行皆得圆满。

“大妄语”:大妄语为妄称证果、证通、得道、开悟等;小妄语为发言不实。

“成爱见魔”:“爱见”,为事、理二惑;爱为事惑,见为理惑。又,由见有众生,或见有的得,而起爱之烦恼,称为爱见。在此为指爱魔与见魔。“爱魔”为贪得名、利等而作大妄语,未证说证。“见魔”为依于邪见,谓自己已等佛、齐圣。

“失如来种”:丧失如来种性,而成魔种性。温陵戒环法师于《楞严经要解》中说“既已成魔,自不觉知,生同醉梦,死从沦溺,以众生本有如来藏心,为成佛之种,今为爱见二魔所劫,故曰失如来种也。”

【义贯】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 二方面皆“无杀、盗、淫” 之心与行,且慈、舍、梵“三行”具“已圆”满,然“若”犯“大妄语,即” 于“三摩地”仍“不得清净”,反“成”为“爱、见”二“魔”之眷属,丧“失如来种”性,成魔种性。

【诠论】

迩来常闻人言所谓的“方便妄语”,其义为:学佛的人,在某种情境下,若打了妄语,就说他作了一个“方便妄语”,因此而自以为无罪,或无过犯,因为那是为了“一时方便”之故。须知,这是末法乱世中,戒律上的“怪胎”,律中并无“方便妄语”一词,更未有言妄语可因自称是“方便妄语”,而得无犯,成为开缘。又,若“方便妄语”可得成立而无犯,那么是否也可成立“方便杀生”、“方便偷盗”、“方便邪淫”、“方便饮酒”等等?又,妄语而称“方便”者,最多可能只是到地狱的方便,因为犯此行者,除了本罪(妄语)外,又加上“非法说法”一罪,混淆是非,毁坏正法。正行有智之佛弟子,勿随顺此等愚妄之谬说。

【“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

是一颠迦,消(销)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注释】

“未得谓得”:“谓”,说,自称。此谓,没有得菩提、道果,而自妄称已得

“未证言证”:没有证到涅槃、禅定、三昧、神通等,而妄言已证。

“或求世间尊胜第一”:有的虽不敢妄自僭取圣位,自称已得菩提或涅槃等佛之果位、修证,但为了求得他人供养,而妄称自己已成为世人中最尊胜的。

“谓前人言”:“前人”,现前之人。此即当面对人说。

“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或妄称自己是十地中之菩萨,如说:“我是三地菩萨”,或说五地、七地乃至第十地菩萨。“地前”,指十住、十行、十回向的三贤位。如说:“我是三住菩萨”等。

“求彼礼忏”:“求”,要求。要求他人向自己礼拜、忏悔业障。因为要礼忏,则必须准备供养。

“贪其供养”:这些人之所以要大妄语,乃至因此要人向他恭敬、礼拜,其实都是为了取得别人的供养。故大妄语可说只是手段,其目的则是为了得“名”;而得“名”是为了得恭敬;得恭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得供养。所以一切的大妄语,说穿了,还是为了名利。故须知,若遇有人向你表明或暗示他是几果圣人、几地菩萨——小心!他是看准你的荷包!(你如果信了,你就心甘情愿地把荷包打开——还觉得自己很幸运哩!)

“一颠迦”:梵文,又译为“一阐提”,义为信不具,断善根之人。

“销灭佛种”:消灭自身之佛种,即永断善根。

“多罗木”:又译为贝多罗树,其叶可用来写经,称为贝叶。

“永殒善根”:“殒”,殒灭。

“无复知见”:“知见”,正知见。不会再有正知见。

“不成三昧”:此辈大妄语人,纵修禅定,偶成少禅智,也只会助成其魔业,不可能成就真正三昧。

【义贯】

大妄语人为贪名利,其所作者,如“所谓未得”菩提而“谓”已“得,未证” 涅槃而“言”已“证”,位等大觉。“或”退而求其次,为“求”供养,而妄称已得“世间尊胜第一”,如“谓”现“前”之“人言,我今已” 证“得须陀洹果”(初果),可称已得“斯陀含果”(二果),或称已得“阿那含果”(三果),或称已得“阿罗汉道”,或称已得“辟支佛乘”(缘觉道),或称已得“十地”中某地、或称已得“地前”三贤位(住、行、向)“诸”正“位菩萨”之果证。因而要“求彼”人向自己“礼”拜“忏”悔业障,凡此诳诈,皆是为了“贪其”财物“供养”。

此种大妄语人乃“是一颠迦”,人(断善根者),其恶业已“消(销)灭” 自身之“佛种,如人以刀” 砍“断多罗木”,此树即不活,(此人亦如是,以大妄语刀,断其佛种,法身慧命永远断灭。)故“佛记是”大妄语“人,永”久“殒”灭一切“善根,无复” 有正“知见”,唯有邪知邪见,“沈”沦“三”途“苦海”,纵修禅智,只助其魔业,决定“不”能“成”就真实“三昧”。

【诠论】

此段中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十多年前,笔者刚出家,时在纽约,有一居士及其同修(配偶),皆是从台湾来的留学生,已得博士学位。彼人于台湾时就读第一流大学,且曾为该大学佛学社之社长。那时他回台省亲,返美后兴冲冲地跟我讲:他找到宝了!——他找到一个大修行的人!他说:彼人现在台湾很轰动,尤其是在大学学府中之一般年轻学佛的人中,非常受拥戴。他说、彼人创立了“××禅”,且说他已证得初果须陀洹,并说,他能在短期内,教导、训练他人,令他开悟、也证得须陀洹(初果);听说他已“印证”了几个“弟子”已得初果(这些人亦是在家众)。当时我听了,就在心中暗自预测:这个“大修行人”大概很快就会升到二果、三果、乃至四果。果然,不幸被我料中,过不多久,就听到此人接连往上升,终于爬到四果。光阴荏苒,十多年后,听到佛教界有位名教授去访问他的时候,问他:“听说你为弟子印证得果——说他们已证得初果、二果、三果、四果等,有没有这回事?”他答说:“我那是因中说果。”好个“因中说果”!其实是狡猾之辞!(“因中说果”之意为:他们目前心中虽只有“因”,不过将来一定会成就那个果;我由于见其因,而知其果,因而提前说出那个果,如是而已。)又问:“听说你自称已得阿罗汉果,有没有这回事?”他回答:“以前的不说,我现在自认是‘法眼净菩萨道行者’。”您看!又改变了,现在不敢认了!(为何不敢认?因为访问他的人是内行人,大学名教授,且差不多等于是他在佛学上的老师——他向他学过佛法;因此知道此番矇混不过,故而改口。)

以上所说之例,那还算是好的;更多的情形是:有些人自封为佛、活佛、上师、无上师、法王,甚至说他是那一尊佛或菩萨再来、或某佛、菩萨的化身。而浊世众生常愚痴无目,信受不疑。

【“我灭度后,敕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妇、奸、偷、屠、贩,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末学;唯除命终,阴有遗付。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注释】

“敕诸菩萨及阿罗汉”:“敕”,令。“阿罗汉”,在此为指“权阿罗汉”,即示现之阿罗汉,非“实法阿罗汉”,以实法阿罗汉无始以来不起大悲,为求自度而取有余涅槃。

“应身生彼末法之中”:“应身”,即应化身。三乘圣人依佛教敕,以应化身而生于末法之世,为了挽救末法、扶持正教,摧破邪宗而救济众生,免受邪师邪法所惑,误入歧途,枉受沉沦。

“作种种形”:现作种种身形,即随类化身。

“度诸轮转”:“轮转”,受轮转生死之众生。

“白衣居士”:“白衣”,俗人之别称,以印度的婆罗门及俗人,多穿鲜白的衣服,而释门弟子则服染衣、缁衣、或坏色衣。

“奸、偷、屠、贩,与其同事”:奸淫(奸即淫之义,非强奸义)、偷盗、屠宰、以及贩夫走卒等,菩萨化身,在表面上与彼示同其事;以示同其事,故得以接近他,获得其信任,且才听得进其劝化之言。

“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这才是菩萨示现与彼同事的真正目的:为了称扬赞叹如来究竟之教:一佛乘,并伺机教授,令其身心离杀盗淫诸恶业,身心清净,因而得入三摩地。因此,请注意,菩萨示现与行恶业或贱业之众生同事,并不是真的要跟着他一起为恶,陪着他一起沉沦、堕落——正巧相反!是为了拉拔他向上,免致堕落、沉沦,更进而拉拔他,令弃恶修善、归敬佛法,乃至修行无上法,见性开悟。末法时期有一些愚痴心邪之人,曲解佛意,以为陪着别人一起造恶、犯戒、破戒、毁如来法,即是在修大菩萨的“同事摄”,因此令自他破戒、破法,而自称大乘、自谓行菩萨道。如是邪妄之人,行于非法,且非法说法,当堕无间地狱。

“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这些菩萨等应化身,终不会自己说自己是真正的菩萨、阿罗汉;亦即不会泄露自己真正的身分。

“泄佛密因,轻言末学”:“密因”,密付之因。此谓,泄漏了佛密付于他之因,将佛的密嘱,轻易地告知未学之人。“末学”指未得圣道之人。

“惟除命终,阴有遗付”:“惟”,但,只有。“命终”,示现舍报身。“阴”,暗中。“遗付”,遗言付嘱。唯一的例外是:除了他马上就要舍报身的那一刻,他暗中有遗言交代;是故即使就要舍报了,也不会公开在大众中宣布其真实身份,而是私下有所指点。是故圣人示现世间,若住世时则不泄漏,一旦被泄漏了,即不再住世。

【义贯】

“我灭度”之“后,敕”令“诸菩萨及”权“阿罗汉”,以“应”化“身”而“生”于“彼末法之中”,以护正法、摧邪宗,现“作种种”身“形”,而“度”化“诸”受“轮转”之有情,令出生死。彼等“或”示现“作沙门”、或现作“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 示现为“淫女、寡妇”各种人等,其所作行业甚至是“奸”淫、“偷”盗、“屠”宰、稗“贩”等种种低贱、不正之业,菩萨皆表面上示现“与其同事”,以便亲近、相机度化,“称”扬“赞”叹一“佛乘”究竟之法,“令其”信受正法“身心”远离恶、不净行、三业清净、得“入三摩地”。然此等应化之三乘贤圣,“终不自言” 说:“我”是“真菩萨”、或我是“真阿罗汉”,因而“泄”漏了“佛密”敕之“因”,将如来之密嘱“轻言”于“末学”之人;“唯除”即将“命终”,示现舍报,而“阴有遗”言“付”嘱(暗中留下遗言),亦仍不公开为之。“云何是”等著爱见魔之“人”,未证说证,非圣言圣,“惑乱”末世“众生,”而“成大妄语”?

“汝教世人”,若欲“修”习首楞严“三摩地”,当于断淫、杀、盗之“后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 现在十方“如来”及过去“先佛世尊” 所共教敕修习三摩地前行之“第四”项“决定”不可改易“清净”无垢、智慧光“明”之教“诲”。

【诠论】

由此段经文可知,不但未证说证是大妄语,即使说自己是某某菩萨“化身”、某某佛化身,或“再来”,亦是大妄语。因此在戒经中说:不但不能自说,甚至连他人问说:“法师,听说您已证三果(或已出三界、或已“生死自在”,或已登八地,或有神通),是吗?”等问题,即使没有肯定、明白地回答说:“是的。”而只颔首(点头)、或微笑、或默然(默认),或瞬目等用以暗示,令对方“领解”作肯定的答复,或有意令对方“误解”作肯定的答复,皆是于大妄语戒有犯!更进而言之,乃至若于此等问题,不明白地当场加以否认,亦是有犯。甚至即使听弟子们传言、议论等事(“听说我们师父有他心通。”),为师者在旁听到此言,若不加以否认、制止如是传言,即是有犯。

再者,不但别人疑已证圣,不加否认,即是有犯,甚至也不能随便说某人已证道证果、或妄下定论说某人为“大菩萨再来”,或某人是文殊的化身、观音的化身等等;乃至若听到这些传闻,亦不可再去传与他人,否则即属妄语!曾经有人在讲经时公开宣示他的老师(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居士)“已经生死自在了”,而且一定可以活到九十多岁以上。不幸,老先生不久就往生了。为佛弟子不应随便宣说他人有任何果证(包括“生死自在”)——即使你是在说别人,也是犯大妄语!你既然能知、能见别人“已生死自在”,这表示甚么呢?这暗示着:你的修行比他高,或至少你与他一般高,才能知道他修证的境界。所以,当你“赞他”的同时,即是在“自赞”,是故这之中即具有两重大妄语:一者妄说他人所证,二者暗示自己所证——不可不惧!

再者,为何如来教敕即使真是菩萨及阿罗汉等的化身,也不可说?为什么?因为如果说了,便有几种后果。

一、众生都竞相来膜拜、供养,于是便于工作与各、利扯上关系。

二、你若是真菩萨化身,而有人或外道不信或嫉妒,说你是假冒的,乃至说你是魔的化身,岂不令他造大罪?

三、若你是真菩萨,而作如是宣说,但别人想作妄语,自称他也是真菩萨,如何能禁止他说?又如何能分辨真伪?因此,此例一开,便无穷无尽。

因此,为杜绝此弊,佛即教敕一律不可泄漏。是故:“泄即不住世,住世即不可泄”。准上而言,即可知此铁则:“真者不言,言者不真”。依此亦可知某教派肆言其领导人若非文殊、普贤,即弥陀、观音等之化身;乃至有一派人对外宣称其缁素二众皆已成佛,且于其名上冠“佛”字;另有一派宣称其派下数十人皆已证初地以上菩萨果位。凡此林林总总,依正教而言,都大有问题,智者请详。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栴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况复法王,如何妄窃?因地不真,果招纡曲,求佛菩提,如噬脐人,欲谁成就?若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实,入三摩地,永无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注释】

“如刻人粪为栴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将人的干粪刻成旃檀的形像;其外表虽是旃檀,但其本质仍是人粪,所以希望在这“具旃檀外表”的粪像,能发出旃檀的香味,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材料不对,故产品也不会对——因不正则果不正。这比喻以大妄语心去修三昧,而欲其成就圆通,那是不可能的事:以大妄语心去修定,即使表面有几分形似(如以人粪作旃檀形),也不可能成就真正三味、圆通。

“直心道场”:“直”,质直无伪、无谄。《华严经》云:“菩提妙法树,生于直心地。”《维摩诘经》云:“直心是菩萨道场。”

“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穷人”,穷露之人。在古代,胡乱说自己是帝王,那是造反、杀头的罪。不但自己会被杀(诛),甚至会灭族。

“况复法王,如何妄窃”:连世间的帝王之号都不能随便说,更何况十法界的法王之圣号,怎能窃取、僭越呢?莫说法王或帝王,即使连世间的学位,如博士、硕士、学士等,若非真有其学历,怎可妄言自己是博士等呢?世间学问上的学位都不能妄自称谓,更何况出世间的圣贤修证之位,如何容许妄自窃取以诳人?

“如噬脐人,欲谁成就”:“噬”咬。譬如有人想要咬自己的肚脐,怎能够咬得到?(俗语所谓:“噬脐莫及”,诚其然也。)“欲谁成就”,大妄语人,既已销灭佛种,还能期望谁可以成就无上圆通呢?

“心如直弦”:比喻无有谄曲虚假。

“一切真实”:“一切”指三业。此谓,三业皆真实无妄。

“成就菩萨无上知觉”:即成就圆通所需的真正因地之心,亦即无上菩提本。

【义贯】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 而修定“者”,譬“如”雕“刻人粪”成“为栴檀”之“形””像,而“欲”于此粪像中“求”得旃檀之“香气,无有是处”;若人以大妄语心来修定、欲求圆通,亦复如是。“我教”敕诸“比丘”须以“直心”而立“道场”,无有虚妄,“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 妄言“自称”证“得上人法”?这“譬如”有“穷”露之“人,妄”自“号”为“帝王”,只有“自取诛”杀“灭”绝;世间帝王之号尚不可妄自僭取,“况复法王”圣号乃十法界同尊,“如何”凡夫之人而可“妄窃”而居?若于“因地”修行时即“不真”实,其“果”地即“招纡曲”之结局,以此大妄语之恶而欲“求佛菩提”,即“如”欲“噬”已“脐”之“人”,终不可及,行大妄语者“欲谁”能“成就”圆通?

   “若诸比丘”其“心如直弦”,无在谄曲虚假,其三业“一切真实”无伪,是人则能“入三摩地永无魔事” 来障;“我印”可“是人”当“成就菩萨”所证“无上知觉”圆通之本。

   “如我”此“所说”者,“名为佛说”;若“不如此说”,而违于此说,“即”是魔“波旬说”。 8楼 bsbx 卷  七

第二章  道场加行

第一节  除障(前行)

1﹒持戒除魔事障

【“阿难,汝问摄心,我今先说入三摩地修学妙门;求菩萨道要先持此四种律仪,皎如冰霜,自不能生一切枝叶;心三口四,生必无因。阿难,如是四事若不遗失,心尚不缘色、香、味、触,一切魔事,云何发生?”】

【注释】

“入三摩地修学妙门”:欲入三摩地之前,须先修学之妙法门,亦即所谓“前方便”,即前面所说的四种清净明诲。

“四种律仪”:“律仪”,即戒律。四律仪指四重禁。

“皎如冰霜”:“皎”洁白。即持戒清净、有如冰霜一般洁白无瑕。

“自不能生一切枝叶”:“枝叶”,指无蔓、芜杂,如禅门所说之“葛藤”。此言:若持戒清净,则修三摩地时,自不会横生枝节,芜杂的牵扯、葛滕,令菩提道树不能顺利发展。

“心三口四生必无因”:“心三”,心之三毒:贪、嗔、痴。“口四”,口之四过:妄语、两舌、恶口、绮语。“生必无因”,便没有生起之因。

“如是四事若不遗失”:“四事”即四种清净明诲。“遗失”遗漏忘失。没有遗漏,故全部奉行,称为“不阙戒”。没有忘失,念念不忘不失,故无染、无坏。

“心尚不缘色、香、味、触”:“缘”,攀缘、缘取,往外摄取之义。“色香味触”即代表外五尘或六尘,亦摄五欲。此言,其心尚且不缘取外五欲、六尘,及诸尘所作事业。

“一切魔事云何发生”:以魔皆讬尘而入于行者心中,而以诸尘去染坏、转变其心,令住着于尘染,因而退堕清净道心;此事若成,即魔事成就,而魔得遂其志。

【义贯】

“阿难,汝问” 如何“摄心”得定,“我今”则首“先”宣“说”:欲“入三摩地” 之前先须“修学”之微“妙”法“门”;欲“求菩萨道”者,“要先持此四种律仪” 为根本,且须奉持之令“皎”洁“如冰霜”,如是,身心之乱根即得拔除,“自”然“不能生”出“一切”芜杂的“枝叶”;从而“心”之“三”毒,“口”之“四”,过,其“生必无因” 可依。“阿难”,行者于“如是四”种根本清净身心之“事,若不遗” 漏、忘“失”,则其“心”得恒住清净界域,“尚”且“不”起一念攀“缘色”、声、“香、味、触”等外五尘,远离一切诸尘之贪著杂染,如是则“一切魔事云何”得有因缘“发生”呢?

【诠论】

盖淫、杀、盗、妄四波罗夷为一切大魔事生起之因,因断即果不生;若于四种明诲敬持无缺,即断魔因,魔事永寂。反之,若不持四种明诲,妄行四弃(四波罗夷),而自谓在修行、习禅,欲求无魔事,则有如椽木求鱼,了不可得。

2. 持咒除宿业障

【“若有宿习不能灭除,汝教是人一心诵我‘佛顶光明摩诃萨怛哆。般怛啰。无上神咒’。斯是如来无见顶相无为心佛从顶发辉,坐宝莲华所说心咒。”】

【注释】

“若有宿习不能灭除”:“宿习”,宿世的习气,习气即惑业之种子。

“一心诵我”:“一心”,有二义:一、专心不二,二、至诚虔敬。盖以持咒若心不专注,以散乱心持之,一边念咒,一边攀缘外境,则成效不彰,此是持者之过,非神咒无力。再者,持咒须以至诚之心持之,不得起一念不信、或疑心,并且心理及态度皆须恭谨,不可玩忽、轻慢,否则轻法、慢法,非但持咒无效,且获罪不小。

“佛顶光明摩诃萨怛哆,般怛啰,无上神咒”:“佛”为三界中尊,故“佛顶”为尊中之尊,于一切法门中,最为殊胜。又佛顶,梵语为“乌瑟尼刹”,义为“无见”,故又称为无见顶,以佛顶之顶上肉髻,最上最密,一切世间、乃至声闻、缘觉、诸大菩萨皆不得见。“摩诃”梵语,大之义。“萨怛哆”,梵语,白伞。“般怛啰”,梵语,盖。合称为:大白伞盖。“大”,表如来藏心,以如来藏绝诸对待,离于二法,是故为大,此如来藏心是此咒之体。“白”者,清净之义,以如来藏心离诸妄染,此是此神咒之相。“伞盖”,能遮、能覆,如来藏心无有不包,普覆一切,此是此神咒之用,能遮止一切烦恼、魔障,荫护一切如法受持之行者,令离热恼之曝晒,立得清凉寂止。“无上神咒”,即指大佛顶首楞严咒。“佛顶光明摩诃萨怛哆,般怛啰,无上”这些都是形容词,用来表显首楞严神咒之体、相、用。“神咒”之“神”字,表奥妙、深密、灵明、透达,非凡夫世间所能思议、蠡测。

“无为心佛从顶发辉,坐宝莲华所说心咒”:“无为心”,无造作心,即无功用心、任运之心,非有为、有漏、无常之心。“心佛”,亦表本佛之义,以“心”是根本义。“从顶发挥”,从无见顶上显现之化佛。“心咒”,藕益大师说:“五会神咒乃是密诠此妙心者,故名心咒,亦名咒心。”故“心咒”是指首楞严神咒全咒。

【义贯】

“若”修行人“有宿”世之“习”气惑业种子“不能灭除,汝” 即“教是人,一心” 至诚不乱“诵我”所说之“佛顶光明摩诃萨怛哆.般怛啰.无上神咒” (佛顶光明大白伞盖无上神咒),“斯是如来无见顶相”, 于大定中之“无为心佛从” 佛“顶”所“发辉”显现之化佛,“坐”于“宝莲华”中“所说”之“心咒”。

【诠论】

由此可知,此经之大义为:先持戒断“现行烦恼”,再持咒断烦恼“种子”。以“现行”依于六识,凡夫得见得知,故较易自断;而“种子”深藏于八识,深密微细,凡夫俗眼不能知见,故必须藉如来密咒之力,方能深入八识藏中而转化、断除之。换言之,可思议的、粗的“现行”,即须以可思议的净戒而对治之;不可思议的、微细的“种子”,即以不可思议的神咒而对治之。

故本经修学之大旨,其次第为:先了妄心、明本心、见本性,而后悟了如来藏乃一切染净之本因,以依于如来藏而起八识、及一切依正;如是觉了,得闻所成慧,及思所成慧,乃得开始发起正修;远离六尘杂染,持清净戒,断现行烦恼杂染。其次依于如来神咒,一心奉持,而断除宿习种子杂染。种、现既断,心离一切烦恼覆盖,即得重见如来藏本心,此时之“见”,只是遥见,而尚未得证入、未得契会;接着,由于修首楞严三昧,一切阴盖悉除,入三摩地,即得契入如来藏心,证大圆通。兹表解如右:

【“且汝宿世与摩登伽历劫因缘,恩爱习气非是一生,及与一劫,我一宣扬,爱心永脱,成阿罗汉。彼尚淫女,无心修行,神力冥资,速证无学。云何汝等在会声闻,求最上乘,决定成佛,譬如以尘扬于顺风,有何艰险?”】

【注释】

“历劫因缘,恩爱习气”:因为前段讲到,若要断习气,须靠如来大白伞盖神咒(首楞严神咒),所以此章讲阿难与摩登伽女双堕生死之因缘,是由于彼此宿世所结恩爱之习气种子。

“非是一生,及与一劫”:一般而言,夫妻之缘通常都不会只是一生或一劫,多半是至少五百世,也就是多生多劫的事,不会一生或一劫就能了,除非修行如来正法,乃能速了此种长劫之生死本因。佛在其他经中,亦言及阿难与摩登伽女之宿世因缘,例如:“佛言:是摩登女,先世时五百世为阿难作妇,五百世中常相敬、相重、相贪、相爱、同于我经戒中得道,于今夫妻相见如兄如弟,如是佛道何用不为?”(《佛说摩登女经》——《大正藏》十四、页八九五。)

“我一宣扬,爱心永脱,成阿罗汉”:佛一宣说神咒,敕文殊持咒往护,恶咒立即销灭;摩登伽女一闻神咒,由于咒力加持,宿习之种子即得灭除;接着见佛、闻法,于是爱河干枯,而顿三果。最后经文殊抉择究竟之圆通法门后,又大悟而证四果。这是据吴兴、仁岳法师的《楞严经重闻记》所说。但《楞严正脉》评说:“四果虽由闻法,推其拔脱之力,仍当归功于咒:非咒拔脱,何由而得闻法以至证阿罗汉哉?”此论确实的当,盖此经始自神咒破邪,中辅以显说、开示悟入,终依神咒起修,由咒力加持,速断宿障而得证真。

“譬如以尘扬于顺风,有何艰险?”:“尘”,比喻习气。“顺风”比喻神咒。将灰尘顺风一洒,尘尽飘散;此比喻习气若遇到神咒,悉皆飘散,有何困难、险阻呢?因为若无如来神咒,则在修行中即虑或有境界障、烦恼障等困难险阻。

【义贯】

“且汝宿世与摩登伽,历”无数“劫”之“因缘”,其所依之“恩爱习气”种子,“非”只“是一生及与一劫”,乃是多生多劫所成,本难解脱,然经“我一宣扬”神咒及正法,摩登伽之“爱心”即“永”解“脱”,顿“成阿罗汉。彼尚” 且本是一介“淫女”,原“无心”于“修行”,但由于神咒不可思议之“神力冥资”,尚能“速证无学” 之果位;“云何汝等在” 此“会”中之“声闻”众,既已回小向大,发心“求最上乘”,心中“决定”必定要“成佛”道;既已有心,又有如来神咒加持,欲除宿习之障,“譬如以”微“尘扬于顺风”,微尘尽皆飘散,如此修行,尚“有何艰”难“险”阻。

【诠论】

末法时期,魔强法弱,故修行者,于教理之闻思修外,仍须仰仗如来真言加持,方能度诸险难。诚如长水、子璇法师云:“前虽广说持戒清净皎如冰霜,既不造新,已离魔事,然有无始宿习垢障尘沙,如影随形,与道为妨,于修行者一切时障,或数病、数恼、多淫、多嗔,或遇邪师,或遭魔娆,诸难竞起,皆是无始不善宿因、邪思业种,熏识现行,常与正道以为冤敌。凡夫始学,道力微弱,不能排遣,故佛有妙神咒,能灭宿世恶习,令无娆恼,道力速成,不遭退屈。前说定慧破烦恼障,复明戒学但止罪业,今说神咒,能破宿殃,兼除报障。三障苟亡,不证何持?”

又:关于摩登伽女的证道因缘,据《佛说摩登女经》云:“佛问:‘汝追逐阿难,何等索?’女言:‘我闻阿难无妇,我又无夫,我欲为阿难作妇也。’佛告女言:‘阿难沙门无发,汝有发,汝宁能剃发不?我使阿难为汝夫。’女言‘我能剃头发。’佛言:‘归报汝母,剃头发来’……女还到佛所言:‘我已剃头发。’佛言:‘汝爱阿难何等?’女言:‘我爱阿难眼,爱阿难鼻,爱阿难口,爱阿难耳,爱阿难声,爱阿难行步。’佛言:‘眼中但有泪,鼻中但有洟(tì涕),口中但有唾,耳中但有垢,身中但有屎尿臭处不净。其有夫妻便有恶露,恶露中便有子,已有子便有死亡,已有死亡便有哭泣,于是身有何益?’女即自思念身中恶露,便自正心,即得阿罗汉道。”(恶露即是男精女血,女血即指卵子或月经之血。)

“佛知已得阿罗汉道。”即告女言:‘汝起至阿难所。’女即惭而低头,长跪于佛前言:‘实愚痴故逐阿难耳。我今心已开,如冥中有灯火,如人乘船,船坏依岸,如盲人得扶,如老人持杖行;今佛与我道,令我心开。’以上即是摩登伽女的得道因缘。(《大正藏》卷十四、页八九五)

第三节        坐道场修定慧

1﹒因戒生定

【“若有末世欲坐道场,先持比丘清净禁戒,要当选择戒清净者、第一沙门以

为其师,若其不遇真清净僧,汝戒律仪必不成就。戒成已后,著新净衣,然香闲居,诵此心佛所说神咒一百八遍,然后结界,建立道场;求于十方现住国土无上如来,放大悲光来灌其顶。”】

【注释】

“坐道场”:“道场”,有二义。一、修道或证道之处;二、传道之外,即讲经说法之处。这里是佛修道之处。“坐”者,不动也。故“坐道场”即是于修道之处所身心不动;这个“不动”,并非指一直坐着不动,而且也不能说只有在静坐时才不动,而是于道场中修道时,于行住坐卧、一切时中,身心皆不动摇;又,不动者,不为烦恼所动,不为内外一切境界所动,乃至一念不生,故不动;言一念不生者,为无一妄念、恶念、邪念生起,非无善念也。若如是者,即名坐道场,故称不动道场。

“先持比丘清净禁戒”:法如是故:由戒生定,由定发慧;故先持戒,净身语二业,再进修禅定,以禅定水洗涤心垢;垢尽心明,本智显发。是故欲修无上法,最先须持佛戒。然而此处经文既说持比丘戒,那么在家众当如何?须知本经所说法门最究竟之实法,非一时权便之法,故修学者的条件当然也是要求最高的,故须出家,方能修究竟无上道。又,既然心慕如来无上道,志出生死,舍此无他,即应舍生死贪爱,如法出家,受学如来三无漏学,方得名为真正虔诚发心修行无上道者。至若在家众,若至诚慕道,但为因缘所限,尚未能出家,欲修此楞严法门,则或可如法受持五戒及菩萨戒,然后进修此法门,以至诚所感,或亦可入深三昧,大发圆解,亦殊可能。

“要当选择戒清净者、第一沙门以为其师”:“第一”,指德、腊俱长。“师”,指戒师。于此法门之修学,不但须要出家,且须依最清净大德求得净戒。

“戒成已后”:“戒”,指戒体。谓如法登戒坛,成就最清净戒体之后。

“著新净衣”:所着之衣,里里外外皆须清净;若无新衣,即将旧衣洗净;若有破损,须得妥为补缀。如是内具净戒,外着净衣,即内外俱净、表里如一,为证性相一如作因。

“然香闲居”:“然”,同“燃”。“闲”者,不忙碌、勿迫,以放下一切世俗作业,内外无事,无有外骛(wù追求),无有攀缘,故称为“闲”。又,“闲”即是暇,修道之人即是“有暇之身”,不同于世俗之人,忽忽遽遽(jù匆忙)来来往往、纷纷扰扰、栖栖皇皇,无一刻得暇:身无暇、意无暇、虚劳不断;上班也忙,忙着上班;下班也忙,忙着下班;放假也忙,忙着做家务,忙着度假、忙着陪孩子老婆、忙着吃喝玩乐、忙着与亲朋交际——无有一刻不忙,只是换个方式而已。故世俗之人,即是“无暇之身”。坐道场修行之人,以俱放下一切世间作业,故能“闲居”,静坐摄心。

“诵此心佛所说神咒一百八遍”:“一百八遍”表能灭一百零八烦恼。行者以净戒违其现业,神咒除其宿种,种现齐修,故魔不能得便。又,先诵咒,以神咒之威神力,感得天龙八部、护戒神王、金刚明王,皆来拥护,故道场严净。因此古来打禅七之道场,皆有先作“楞严会”以除魔事之传统,盖据此而来。

“然后结界”:“结界”,在建伽蓝(寺院)之前,或欲设传戒之戒场,或欲设立修道之场所,即依显教、密教之“作法”或“仪轨”,或毗尼中所制之“羯磨法”,而定其道场之区域与界限,并清净、加持之,称为“结界”。其作法所限定之地,称为“结界地”。结界有两种:一、自然界,即以自然环境作界限,如山、河、湖、岛、洲、林、树、岩等为界。二、作法界,为以集僧作羯磨所结之界。此作法界又有摄僧界、摄衣界、摄食界三种,这些都是方便僧众集合、说戒、诵戒等之用。以上为显教之结界。密教于每次修法时,皆有结界。密教之结界有五种:地结、四方结、虚空网、火院、及大三昧耶;并且于每次修法末了,皆须解界,又,结界即是严净、守护、加持之义。凡建道场,不论永久或短期者,皆须先结界,如世间人欲开垦一块地,须先圈定其范围,隔除闲杂人等,以维现场安全,然后施工;建立道场修行,亦复如是。

“求于十方现住国土无上如来,放大悲光,来灌其顶”:此时,由得咒力加持,及已之定心,而得住于止观:于止观中,求祈现在十方佛国中之如来,不违本誓,放光加持。“灌顶”,即是如来以其一切智海之水,灌行者顶,令速得如来之一切智智,此为一切加持中之最上者。

【义贯】

“若有末世”之佛弟子,“欲坐道场”修行大定,须“先”受“持比丘”之“清净禁戒”,且于受戒时,“要当选择戒清净者”,德、腊“第一”之“沙门,以为其” 戒“师,若其不遇真” 实“清净”大“僧,汝”所受“戒律仪必不成就”。于无漏“戒”体“成”就“已后”,即成道器,能堪修大行,魔不能坏。然后沐浴、“著新净衣”,表里俱净,“然香”供佛,“闲居”静坐摄心,接着“诵此心佛所说神咒一百八遍”,以此咒力加持内外,“然后结界,建立道场”,于止观中“求于十方现” 在“住”持所化“国土”诸“无上如来”,以本誓愿力,“放大悲光来灌其顶”。

【诠论】

如是一切如法修行,十方如来悉知悉见,以本愿力护念加持,所作修行无不果遂。

2﹒因定发慧

【“阿难,如是末世清净比丘,若比丘尼,白衣檀越,心灭贪淫,持佛净戒,于道场中发菩萨愿;出入澡浴,六时行道,如是不寐,经三七日;我自现身至其人前,摩顶安慰,令其开悟。”】

【注释】

“白衣檀越”:此为在家男女二众。“檀越”为华梵合言;“檀”,梵语,具言为檀那(Dana),布施之义。“越”,超越,以布施能超越贫穷之苦海,故称檀越。贫穷有两种:财贫及法贫。施财得超越财贫,施法则得超越法贫。前段说欲修此法者须受比丘戒,此段虽许在家二众亦可修此大法,然亦须持戒清净,不只持在家五戒、菩萨戒、且须行梵行,如同出家,身不行淫(邪淫、正淫俱除),亦除心淫,如是方堪修此胜法,具如下说。

“心灭贪淫”:即行梵行,及特如来清净明诲。

“持佛净戒”:并且不论出家、在家,皆须持佛之一切净戒。

“发菩萨愿”:即是发菩萨之四弘誓愿,以此四愿为一切菩萨大愿之根本,须发此四大愿,方具菩萨种,堪修大行,绍佛种性。

“出入澡浴”:“出入”,指若出了道场又再进来,即须沐浴以净身,以免在外面染上不净物,而为恶鬼神等秽物所附,隐于道场,乘虚作怪,为害不浅。故于专修时,“护净”之事非常重要:身心内外不可藏纳任何不净。

“六时行道”:一日之中共有十二时,昼夜各有六时,其中六时行道,六时静坐;行道即包含经行、礼佛、诵咒等。行道与静坐交替而行,如子时行道、丑时静坐、寅时行道、卯时静坐等,如此则动静合宜,调合昏散。然而不论是行道或静坐,其所修皆是依于“返闻自性、入流亡所”而行。

“如是不寐”:“寐”有二义:一、昏睡,二、忘失。修道时若作短时养息,亦不可如常人昏睡不觉,须右肋而卧,心作光明想,以除无明及昏忱盖。除此之外,于一切时中,念念之中皆不能忘失“返闻自性”,故称不寐。

“我自现身”:于修行中,若见有佛、菩萨现身,须善了知是否为魔事现前,或只是自心一时妄现之幻象,而并非真正佛菩萨现身;其方法即如古德所说:“若见佛像,当观空寂,(观诸本不生,一切诸法,自心现量),如是观了,若是真佛,其像显然,若是魔事,其像则灭。”

【义贯】

“阿难,如是末世” 持戒“清净”之“比丘,若比丘尼”,或持戒之“白衣檀越”,其“心灭”除“贪淫”,行清净梵行,且“持佛”所制一切“净戒”,并“于道场中发菩萨” 四弘誓“愿,出”道场后复“入”之时皆须“澡浴”净身,执勤护净,“六时行道”、六时静坐,善摄其心,“如是”明觉不昏“不寐,经三七日” 勤行精进,“我自现身至其人前,摩顶安慰,令其” 速得“开悟”。

第三节  建立道场、结界轨则

【阿难白佛言: “世尊,我蒙如来无上悲诲,心已开悟。自知修证无学道成。末法修行建立道场,云何结界,合佛世尊清净轨则?”】

【注释】

“末法修行建立道场,云何结界”:于末法之时修行,由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因此建立道场不是一件小事,须尽心尽力,如法如仪,清净庄严,方能免除魔事。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蒙如来” 的“无上”慈“悲”教“诲,心已开悟,自” 已确“知”于“修证无学道”方面定当“成”就。然而“末法”时期的众生“修行建立道场”时,应“云何结界”,方符“合”诸“佛世尊”所制之“清净”仪“轨”法“则”?

1﹒净地、结坛

【佛告阿难: “若末世人愿立道场,先取雪山大力白牛,食其山中肥腻香草,此牛唯饮雪山清水,其粪微细,可取其粪,和合栴檀,以泥其地。若非雪山,其牛臭秽,不堪涂地。别于平原,穿去地皮,五尺已下取其黄土,和上栴檀、沉水、苏合、薰陆、郁金、白胶、青木、零陵、甘松、及鸡舌香,以此十种,细罗为粉,合土成泥,以涂场地,方圆丈六,为八角坛。”】

【注释】

“先取雪山大力白牛”:“雪山”为横亘于印度西北之山脉,有以喜马拉雅山为雪山者;亦有以葱岭西南的兴都库什山脉主雪山者。此雪山以其终年积雪,纯一洁白,又高峻难至,故用来象征纯白无染、凡夫难证、至高不动的真如本性,为不变之理体。“大力白牛”象征自性清净之根本正智。亦即《法华经》所说之“大白牛”。“大”,表一佛乘。“白”,表纯一无杂,以其心不杂凡外权小。“牛”,表力大,能忍辱负重,发长远心,驮负众生至无上菩提。

“食其山中肥腻香草,此牛唯饮雪山清水”:“香草”象征三慧,“清水”象征正定。此牛唯以三慧及正定为饮食:食三慧草、饮禅定水;即以清净法食为食。

“其粪微细”:“粪”表清净法食消化之余,象征由戒生定、因定发慧之转化

“可取其粪,和合栴檀以泥其地”:“泥”,涂。建立道场,修行密法,须先净地,将原地之土除去二、三尺(此表净除现行业习),覆以新土(表净持佛戒),再用大白牛粪(表正定)加旃檀香(表般若慧),涂在地表上。又,大白牛粪,亦表佛力及菩萨力,而旃檀则表行者之自力,内力外力和合,以涂“心地”,表反熏八识之意。

“若非雪山,其牛臭秽,不堪涂地”:如果不是如来所说的一乘大法(雪山),则一切凡外邪小之法尽皆不净(臭秽),不能拿来反熏行者之八识,净严心地(涂地)。

“别于平原,穿去地皮五尺已下,取其黄土”:“平原”,指其他菩萨或祖师所说之法。“穿去地皮”,表离其文字相,“取其黄土”,表得其菁华,悟指月之指。又,“穿去地皮”亦表破我、法二执之表相,然后解阴结、而破五阴。

“和上栴檀、沉水、苏合、薰陆、郁金、白胶、青木、零陵、甘松、及鸡舌香。以此十种”:“鸡舌香”即丁香。十种香表十波罗蜜:檀、戒、忍、进、禅、慧、方、显、力、智。一般显教讲“六波罗蜜”,于密教中,如《华严》等大经,如来则为诸菩萨说“十波罗蜜”,令速证毗卢法身。以本经乃圆摄显密二教之理事,故于理上亦凡显入密,以期令行者速入如来自证秘密境界。

“细罗为粉,合土成泥,以涂场地”:“细罗为粉”,表行者于十波罗蜜须精参密行,完全通达融会,无有擀格。“以涂场地”,以郊严心地。

“方圆丈六”:“丈六”,为如来化身之身量,表令行者速得佛身故。

“为八角坛”:“八角坛”以理上言,即八不中道: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以行“八不中道”,即离四句(生灭、断常、一异、来去)、绝百非,如是即显如来真如法身。“坛”,为供养处;于理上言之,此八不中道为最上供养。于事上,则“八角”表八供养:嬉、鬟(huán〈古〉妇女梳的环形发髻。)、歌、舞、香、花、灯、涂;此亦即真言密教之八供。

【义贯】:本节从略

【诠论】

自此以下,为佛开示如何建立道场、设法坛、备供具、供品等。因为修行圣道,牵涉到六凡、四圣、一切染净、依正诸法,所以本有许多凡夫无法通达的不可思议之处,道场的设立须理事兼顾。然而不管如何建立,总离不了清净及庄严二法;又,清净为内外清净,庄严为内外庄严;内外清净故能离障,内外庄严故能成就一切圣法。然须先清净,而后能庄严;以清净为体,以庄严为相、用。把握这两个原则,方能开始建立道场。

又,须知此中种种事相,都含有深义,一般称为“表法”。表法的“表”字,是表徵或代表之义,也就是文学中所说的“象徵”(symbol)。象徵之义,为以某形象来表徵某种意义,如以玫瑰代表爱情,以骷髅代表死亡,即是象徵之义,又称为“表法”。然而“表法”与“譬喻”有何不同呢?于文学中,譬喻(simile)系显喻(明喻),而象徵则为一种隐喻(metaphor)。譬喻之中,一定有一个“如”字、或“像”字、或“仿佛”、“好象”、“犹如”等,举例言这,“人生如梦幻”就是譬喻(显喻);“你是我夏天的太阳”、“音乐性是诗的灵魂”都是隐喻。隐喻有很多种,象徵(表法)是其中的一种。为什么要解释这些呢?因为佛在讲甚深法的时候,常常都用譬喻的方法来说(因此佛经是文学性及诗意很高的作品——然而佛却不是为了文学性或诗意而运用譬喻。)其实“譬喻”即是佛十二部经的一种。那么佛为什么于说法中要广用譬喻呢?因为佛所说的道理很深奥,非已证入圣慧眼的人,无法现量知见,因此佛只好以种种“比量”言词,令闻者睹近,渐渐深入,最后达于本源的“现量”境界。因此佛在《法华经》等经中说:“诸有智者,应以譬喻而得开悟。”这里的“譬喻”即包括了显喻及隐喻。《金刚经》中的譬喻多为显喻(举如“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而《法华经》中的譬喻多为隐喻(如:三车、羊车、鹿车、大白牛车;化城;浪子回头的故事等)。这些隐喻(也就是《六祖坛经》所说的诸佛之“密语密义”),学者必须了解其所代表的意义(文字背后的意义),这样修来才有意义。而此处所说“设立道场”的种种事相,也多半涵摄某些密义或深理,并非纯粹只是表面的庄严。因为事相上的严净又含藏了理上的深义,理与事两相和合,就能产生不可思议的法力,这就是如法设立坛场的用意所在。

附带提一下,设立坛场时,理或事皆不能偏废,但由于我们在时间空间上,与佛世时大不相同,有许多事相上的物品实在无法一一完全照办,例如此段经文中说用大雪山的牛粪来涂地,在此情况下,恐怕只能尽量于事相上配合经文而作,或用相近之代用品,但犹须通达其理,如理而作,如此即使于事上有所不逮,亦庶几无大过矣。

最后,关于前面所提的“护持道场清净”一项,有必要再详加说明一下。所谓“护持道场清净”或“护净”,对于佛法的修行人而言,于专修、静修、或闭关时,特别重要。“护净”的内容,最主要的当然是指“净戒”;若以此修大佛顶法来说,当然是要依“四种清净明诲”去修,以为首要。其次,在家或出家,都应依其已正式受持的戒法来修持,即是所谓“具戒清净”;若已受菩萨戒、三坛大戒者,即应依“菩萨三聚净戒”而修。接着再依佛顶三味法修持,以达“净念”、“净业识”,念念护持自心清净,相续不断——这就是积极的、主要的“护净”之行。此等诸行是护净之“本行”或“本因”,但光是有本行之因也还不能成就其事,仍须有许多“助行”或“助缘”,因缘和合则事易成就。故“护净”之助缘以及助行亦不得忽视或忽略,亦须虔敬如实而行。         

那么什么是护净的“助行”呢?简言之,即行者自己的身体以及道场的环境,皆须护持清净,勿使污秽、脏乱。首先,佛案、佛龛、供桌、供具皆须常擦拭,维持干净;乃至地板、地毡、行者的起居处或卧房、书桌、浴室、厕所、马桶、洗脸台等皆须整理干净整齐。早起后,被子、蚊帐皆须折叠收拾。最重要的是:每天必须沐浴一次,内衣裤须每天换。若依密法修习,有些经轨中还规定要“六时澡浴”,这可能是因为印度气候湿热,容易出汗,再加上礼佛、经行流汗更多,故须常洗。在此讲一则事:二十多年前,在香港有位在家的“上师”,他在书中教人闭关时,特别叮嘱行者“不要洗澡”(或不可洗澡)。这在佛正法中是没有这样的作法与说法,而且正好相反。

又,如果行者是出家众,更须如常剃除头发,至少半个月一次,这才是如法行。虚云老和尚是近代禅者的翘楚,他在他自撰的年谱中说,他在山中独自闭关修行数年之后,经常入定;但因远离人群,无人供养四事,故衣食皆很艰难;吃得很少,衣服已破烂,不堪蔽体。然而精神奕奕,步履如飞。他结束闭关后,为了于修道上更进一步,于是打听到当时的一位极有修行的出家长老大德之处,径去请益。到了以后,如法顶礼,说明来意,老法师见他头发俱长,衣不蔽体,于是问他:“你如是形貌是谁教你的?虚云和尚答:“没人教我,是我自己这么作的。”老法师说:“你这是在修外道,不是在修佛法!”真是一语中的!一点不错,在佛法中,诸佛菩萨及佛弟子都是清净庄严的,他们即使勇猛精进,也是要保持身心与环境清净庄严,生活正常。若因修行而搞得像流浪汉似的肮脏邋遢脏臭,那是外道,不是佛道。即使到现在,也常见有出家众掩关修行,虽有人护关,但出关时却留着长发、长须,看来倒比较像武当山的“道人”,不像佛门高僧。故知其作法是谬误的。

又,为佛弟子,应常念我本师释迦如来,初发心出家时,即自剃发须,故为佛之出家弟子,不论在闭关或平时,都应如法依律剃除发须,不应蓄发、留胡子,有违威仪。

以上为关于专修或建道场时的“护净”,行者应如实于理上解、事上行,不可偏废,亦不掉以轻心,更不可说:“我只要心清净就好了。”作这样的恶取空邪论。试问:倘若你的身体、衣服、居住环境、以及佛堂都一片脏乱,如是,你如何能维持你的心清净?又,身体与环境之染净即是心中的染净之反应:心清净,即与清净的法相相应;心染污,即与染污的法相应。故若身体与环境垢秽,而其人尚在其中生活、居住,若说此人能令其心清净无染,那是很可疑的,也很不配称或相应。再者,若于身体与居处不能作到护净无染,那是依正(依报、正报)不净。以此依正不净之因缘,便会感得“乐秽”的恶鬼神前来亲近及扰害;当然,因为护净不力,身境污浊,清净的护法菩萨、鬼神亦不乐居,因而远离。进而言之,若能护净,不论是“净戒”、“净地”、“净坛”、“净身”,即表示对法的尊重、以及对修道的诚意。试想,我们要请客时,尤其是请贵客,并非只准备丰富的饮食即可,而环境却一团脏乱,那对客人是一种不尊重。更何况欲修无上定慧三昧时,须要请诸佛菩萨慈悲前来降临、受供、加持,并请诸天护法来护持;要请如是贵客,你怎能到处脏兮兮的,又不肯劳驾整理整理,却光说你很诚心,这样若非虚伪,就是邪见、或妄语,表里不一致。须知,修行一开始就是要排除一切障难,做到内外一致,最终达到表里一如,性相融通。以此之故,所谓“净戒”、“净地”、“净坛”、“净身”也就是为了要成就一个“净缘”,以达成“净身语意”、“净三业”、“净念”、“净业识”、“净八识”等的究竟目的。法如是故,如是因即如是果,因此在护净的工夫上,为了种种“净缘”所作的种种“净行”必不可废,须如法行,修行方无障难。

2﹒庄严道场

【“坛心置一金、银、铜、木所造莲华,华中安钵,钵中先盛八月露水,水中随安所有华叶。取八圆镜,各安其方,围绕华钵。镜外建立十六莲华。十六香炉。间华铺设,庄严香炉。纯烧沉水,无令见火。”】

【注释】

“坛心”:象征中道因心,即真如本体。

“金银铜木所造莲华”:“金银铜木”,表行者可随能力及因缘而置,不必拘泥。“莲花”,表染净不二,于染离染,因果同时;此是顿教义。金银铜木各种材质的莲花亦表示:不论行者本来的根器、资质如何,只要发心修无上道(欲成莲花),则功不唐捐,究竟必至佛地,以真如本无二致故。

“华中安钵”:“钵”,象征如来藏,以“钵”名为应器,或应量器,故是如来藏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随缘应化而不变:本体不变,而能随缘应化。于“花中安钵”,即表行者于如来妙法中安其本心,安住妙法也。

“八月露水”:“八月”,月最圆时,又是表示此理最圆。“露水”,禅定水,甘露水,此指首楞严大定之水,能洗涤一切烦恼罪垢。此定水乃依最圆满、中道纯真之理(如来密因)而来。

“随安所有华叶”:表以如幻智闻熏、闻修,成就中道妙慧,无不具足。

“取八圆镜,各安其方”:“八圆镜”,表八识转为智慧。“镜”即是智,以智能照故。“各安其方”,表示不离当处,即处而转;亦表即体而转:但转其名、相,而不转其体,是名为“转智”。

“围绕华钵”:此表所修一切转智(能转之智),究竟皆依如来藏(钵),及其所现妙法(华)。

“镜外建立十六莲华,十六香炉”:“镜外”,表行者自身之外。“建立”,成就。“十六莲花”:此须以密教乃得明之:行者(或本尊)之四方(东、南、西、北)各有四佛,四佛之四方,亦各有四大菩萨为其眷属,四四一十六,故十六莲花即表四方佛之十六大菩萨。四方佛即东方阿閦(chù)佛、南方宝生佛、西方阿弥陀佛、北方不空成就佛,此四佛为表中央毗卢遮那佛之四智。

“纯烧沉水”:指一心依如来密义纯修无上正法,不杂修其他。

“无令见火”:只有沉水香之香烟缭绕,表不躁进,而致令功夫白费;以于烧香之时,若见火而无烟,则所烧之贵重沉水,皆成白费。

【义贯】:本段经文之义贯随顺此段而作,故其方式有别于其他义贯,兹特说明之。

于行者自心中(“坛心”),随缘而修治成就(造)于染离染之妙法(莲华),并将德才之如来藏心,安置于此妙法之中(安钵——安心)。若欲进一步安心,则于心中依于圆满中道(八月)成就首楞严大定之禅定甘露之水(露水);即于定中修种种中道妙慧(水中随安所有华叶)。次以此大定、妙慧熏八识成净智,不离本处(八圆镜),不离本处,即体而转(各安其方),摄归如来藏(围绕华钵)。于自本心外(镜外),为破一切邪、显一切正,更成就(建立)四佛并其眷属四大菩萨(十六莲华),皆如法供养熏修(十六香炉),并以无量净法,庄严此薰修(庄严香炉)。一切修行纯依如来密义无上正法(纯烧沉水),且如实修行,勿令躁进而唐捐其功(见火)。

3﹒备供养物

【“取白牛乳,置十六器。乳为煎饼,并诸砂糖、油饼、乳糜、苏合、蜜姜、纯酥、纯蜜;于莲华外,各各十六,围绕华外,以奉诸佛及大菩萨。”】

【注释】

“乳为煎饼”:以乳煎饼,亦即乳煎饼。

“并诸砂糖、油饼、乳糜、苏合、蜜姜、纯酥、纯蜜”:乳加砂糖、油乳饼、乳米粥(糜即粥)、乳和众香煎汁成膏(和合众香称苏合)、以蜜浸姜、纯酥(即将“起士”再提炼而成)、纯蜜,加上面的乳煎饼,共有八味,象征所修的八不中道或八正道。内自利八味成就,外利他八味成就,共十六味。以此十六味供养十六尊。

【义贯】 本节从略。

【“每以食时,若在中夜,取蜜半升,用酥三合,坛前别安一小火炉。以兜楼婆香煎取香水,沐浴其炭,然令猛炽,投是酥蜜于炎炉内,烧令烟尽,享佛菩萨。”】

【注释】

“每以食时”:“食时”指中午斋食之时,因为诸佛在日中受食,所以每日在日中供奉佛菩萨。

“若在中夜”:因佛在中夜不受食,故只以酥或蜜烧令烟尽以享之。

“兜楼婆香”:此香中国不产,故只译其间。据《异物志》说:此香产于海边国;或说产于鬼神国。亦有译为香草或白茅香的。

“享佛菩萨”:“享”即供养。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节经文所说,以香水浴炭,及投酥蜜于炎炉内,其实即是密教所主的“护摩”。护摩,梵文之音译,其意义为火供。亦即将供品投火燃烧之,以为供养。

4﹒安奉佛像

【“令其四外遍悬幡华,于坛室中四壁,敷设十方如来及诸菩萨所有形像。应于当阳张卢舍那、释迦、弥勒、阿閦(音同触ㄔㄨˋ)、弥陀。诸大变化观音形像,兼金刚藏,安其左右。帝释、梵王、乌刍瑟摩、并蓝地迦、诸军茶利、与毗俱胝、四天王等,频那夜迦,张于门侧,左右安置。”】

【注释】

“四外”:即八角坛的四边之外。

“遍悬幡华”:“幡”代表密咒,“华”代表密因。密咒能摧邪辅正;密因为十度万行之本。

“当阳”:面对阳光,即正位,座西朝东。

“卢舍那”:梵语,义为净满,为报身佛。一说为毗卢遮那之略;按此实不确,否则法身佛与报身佛之名乃夹缠不清。故不应依此释。

“阿閦”:即阿閦鞞(bì)佛,义为不动佛,居于毗卢法界之东方。

“诸大变化观音形像”:观音菩萨的种种化身像,例如千手观音、准提观音、如意轮观音等等。

“乌刍瑟摩”:即火头金刚,与秽迹金刚同体异名。

“蓝地迦”:即青面金刚。

“军茶利”:五大明王之一,为南方宝生如来之忿怒尊。

“毗俱胝”:即毗俱胝观音,即毗俱胝观音(Bhrkuti),亦即七俱胝观音,也就是准提观音,或准提佛母。《不空羂(juàn)索陀罗尼自在王咒经》卷下云:“毘俱胝,周言嗔目。”因为此尊也是属于观音的忿怒尊,为观音示现明王相以调伏恶众生者。

“频那夜迦”: 又译为毘那夜伽,象头人身之鬼神,又称欢喜天,系常爱扰害修行人之恶鬼神;然亦护持如法修行之行者。又,有人将频那与夜伽分开为两种,实是讹误。

【义贯】:本节从略。

【诠论】

此节依密教言之,即曼荼罗之安置法。此曼荼罗分三重,内重安十方如来及诸菩萨;第二重为观音及金刚藏:观音为莲花部,主悲;金刚藏为金刚部,主智。悲与智为诸佛菩萨之主要法门,故安其左右,为第二重。第三重分三类:(1)帝释天、梵王、四天王为诸天护法;(2)蓝地迦、频那夜伽为护法鬼神;(3)乌刍瑟摩、定荼利、毗俱胝为金刚明王;此第三重系外护。又,于密教,诸天及鬼神又合称为外金刚部,以护持真言行者。宋·温陵大师说:“末法修行,凡赖于此,一有阙焉,必不成就。”此言甚符密教之义。

【“又取八镜覆悬虚空,与坛场中所安之镜方面相对,使其形影重重相涉。”】

【注释】

“又取八镜覆悬虚空”:“八镜”,此八镜表诸佛于果位转八识为大圆镜智。“覆”,普覆。“悬”,不着。“虚空”,住于虚空,虚空表清净、平等、不动、一相、无尽之境界。此句谓诸佛果德之大圆镜智,普覆一切众生界(覆),然亦不着、不即不离(悬),住于一相清净、究竟平等、不动、无尽之境界,普照十方刹土。

“与坛场中所安之镜方面相对”:“坛场之镜”,表行者之因心,亦即一切众生这本心。“方面相对”,每一方皆面面相对,“相对”即相应义。此谓诸佛之果德,与行者之因心,一一相应:行者之心向慕于佛,如子念母;诸佛之心眷念众生,如母忆子;母子相忆相念,故心心相应。行者心中有佛,诸佛心中有行者,果德与因心,遥相对应,恋慕不已。

“使其形影重重相涉”:“相涉”,即互入、相融、不相离;表显因中有果,果中有因;由因生果,以果该因;因果毕竟不相离,互融互摄。此密义即:“初发心即成佛道”(《华严经》)。亦是:一发心已,毕竟成佛(《法华经》义),以有因必有果故。

【义贯】:本节从略。

第四节        正修三昧(正行)

1﹒三七日加行证得三昧

【“于初七中,至诚顶礼十方如来、诸大菩萨、阿罗汉号,恒于六时诵咒围坛,至心行道,一时常行一百八遍。

第二七中,一向专心发菩萨愿,心无间断,我毗奈耶先有愿教。

第三七中,于十二时,一向持佛般怛啰咒;至第七日,十方如来一时出现,镜交光处,承佛摩顶;即于道场修三摩地。能令如是末世修学,身心明净,犹如琉璃。”】

【注释】                  

“至诚顶礼”:以最虔诚、专一不二之心顶礼三宝。十方如来是佛宝,诸大菩萨及阿罗汉是僧宝,所持神咒是法宝。三宝是佛道之根本,故于修佛顶大定时须从根本起修,从根本建立,方得成就;至诚礼三宝即是修其根本。

“恒于六时诵咒围坛,至心行道”:昼夜十二时,前六时顶礼,后六时诵咒。“围坛”即绕坛。“行道”即经行。此时一边诵读咒,一边绕坛以经行。

“一时常行一百八遍”:此时所持之咒指咒心,不是大咒。于“一时”中要持一百零八遍,因此一天六时共须持诵六百四十八遍。首楞严咒心为“哆姪他、唵,阿那隶、毘舍提,鞞啰跋阇啰陀唎,槃陀槃陀你,跋阇啰谤尼泮,虎合牛(xīn)都卢瓮泮,娑婆诃。”

“第二七中,一向专心发菩萨愿”:在初七中、礼拜、持咒后,心得安定、明净;此时以此明净之心发菩萨愿,则所发之愿,得与净心相应,深入八识,为无上菩提种。此后,依此种子而熏修,速得成办,转现行业。“一向”,意即不须再分昼夜六时,将心力集中、相续不断,则熏种易成。

“我毗奈耶先有愿教”:“毘奈耶”律藏、戒经。如《梵网经》、《优婆塞戒经》、《华严经·普贤十大愿王》、及菩萨《四弘誓愿》等。于此等经中,佛皆教敕菩萨发菩萨愿。

“第三七中,于十二时,一向持佛般怛啰咒”:此时修行更进一步,时间无是断,所念之咒亦不限遍数,只“一向“持咒。”一向“此指专一且不停之意。

“镜交光处,承佛摩顶”:坛中之镜与悬空之镜中间,诸佛显现:佛身显现于镜中,我身亦显于镜中;这些镜中所现之诸佛如来,更来亲手摩我顶。“摩顶”者,安慰、嘉许、以及加持之义。安慰者,安慰行者之苦,令得心安。嘉许者,嘉其修行之志愿及其精进、诚信等。加持者,以佛力,令速消宿障,速得开悟。

“即于道场修三摩地”:经此三七日,如法次第精进,蒙佛慈悲示现、加持,即可开始正式修三摩地。

“能令如是末世修学,身心明净”:此谓,若能如是如法精勤修此首楞严法门,则虽末世障重福薄,亦能令其身心得光明清净、发慧开悟。

“犹如琉璃”:指内外映彻。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最初三七日,即是“前行”,三七日后,方为“正行”,开始正修三摩地。

⒉  百日证果

【“阿难,若此比丘本受戒师,及同会中十比丘等,其中有一不清净者,如是道场多不成就。

从三七后,端坐安居,经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须陀洹。纵其身心圣果未成,决定自知成佛不谬。”】

【注释】  

“若此比丘本受戒师”:“此比丘”指此专修首楞严大定之比丘。“本”,原本。“本受戒师”,指他从前受大戒时的戒师,即三师、七证。

“及同会中十比丘等”:“同会”,指此一同专修三摩地的同志。“十比丘等”,《大方等陀罗尼经》云:“行此法时,十人已还”,意即:最多可十人,若不到十人,则十人以下,六、七人,或七、八人亦可。(《大方等陀罗尼经》见《大正藏》卷二十一)

“其中有一不清净者”:“不清净者”,指持戒不清净。戒尚不净,如何修定。此指杀、盗、淫、妄等重戒。

“如是道场多不成就”:“不成就”指佛菩萨不降临,龙天不护,正定难修,妙悟难发。所以要修行,选择师友不可不惧。若无同行净侣,则不可勉强,宁可独自精进,免得为他所累。

“得须陀洹”:这是藉小果之名而论其所证。约当于住位菩萨的“初发心住”。

“纵其身心圣果未成”:“圣果“指无学果。此谓纵使未能成无学的圣果。

“决定自知成佛不谬”:以其心明净故,清楚地知道自己决定成佛,此事断无错谬。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前面“前行”的三七日,是日夜不寐地修“常行三昧”。今“正行”百日,不起于座,是修“常坐三昧”。

【“汝问道场,建立如是。”】

【注释】  

“汝问道场”:因阿难在前面问:“末法修行,建立道场,云何结界?”

“建立如是”:佛则详细地答以如何择地、净地、设坛、安像、供养、备庄严具、三七日“前行”礼佛、持咒、经行,百日“正行”修三摩地。如是建立坛场、道场,乃至建立自心定慧菩提场。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建坛修法,实非易事。因此下文说,若诵大咒,即使不入道场,(亦即不照上文那样建立坛场),佛亦听许。然而须知,如果有能力建坛场,仍是以设坛为上;但是须注意的是:若设坛、请佛及诸圣、诸天莅场加持、护念,则同修者必须清净,否则即使设坛,亦不能成就三摩地。又,这并不是说:若不设坛,光持咒,便可于戒不清净。若戒不清净,连修定的资格都没有,如何得成楞严大定?

第三章  重说神咒

第一节  阿难祈请

【阿难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自我出家,恃佛憍爱,求多闻故,未证无为;遭彼梵天邪术所禁,心虽明了,力不自由;赖遇文殊,令我解脱。虽蒙如来佛顶神咒,冥获其力,尚未亲闻。惟愿大慈,重为宣说,悲救此会诸修行辈,末及当来在轮回者,承佛密音,身意解脱。” 于时会中一切大众,普皆作礼,伫闻如来秘密章句。】

【注释】

“未证无为”:阿难但求多闻,不务真修,所以只证了初果,尚未证四果的无为之道。

“遭彼梵天邪术所禁”:“梵天”,即先梵天神咒。“禁”禁制。

“心虽明了,力不自由”:在那当口,心中虽明白,但因未全道力,故无自由分,即所谓心有余而力不足,徒呼负负;如人微醉,心虽清楚,但口齿、手足、行动,皆不自由;为恶咒所制,亦复如是。

“赖遇文殊,令我解脱”:谓文殊将咒往护。“解脱”指解脱邪咒淫欲之难。

“冥获其力,尚未亲闻”:“冥”,暗中。因文殊净咒往护,以如来神咒破邪咒时,只是密诵真言,没有出声,所以旁人不闻,故说是“冥”。“力”,加持力。

“如来秘密章句”:即秘密神咒之微妙章句。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神咒称“秘密”者,有四义:

一、以此为如来自行境界,唯佛与佛乃能究竟,余人不解,故称秘密。

二、功用秘密,以神咒之神功叵测,具不可思议之力用,故称秘密。

三、非器不传,故称秘密。凡欲习真言,须具正信、具戒、发大心者,余人不传,故称秘密法门。

四、具“三密”义:身密、语密、意密。如来身语意,与众生之身语意,皆悉甚深不可思议,故称三密。如来神咒即是依圣人之三密而发,故称“秘密神咒”,或“真言密咒”。

第二节  如来重说五会神咒

【尔时世尊从肉髻中涌百宝光,光中涌出千叶宝莲,有化如来坐宝华中,顶放十道百宝光明,一一光明皆遍示现十恒河沙金刚密迹,擎山持杵,遍虚空界。大众仰观,畏爱兼抱,求佛哀祐,一心听佛无见顶相,放光如来宣说神咒:】

【注释】

“肉髻”:为佛之三十二相之一,称为见顶相。《无上依经》云:“佛顶骨涌起,自然成髻,其色红赤,在青螺绀发之中,即无见顶相。”无见顶相表如来藏,为法身之本体。

“涌百宝光”:光从顶放,表般若妙智。其光有百宝色,表般若妙智具无边解脱之大用。

“金刚密迹”:亦称密迹金刚,以此等金刚密护行人及佛法,行迹隐密,不为凡夫所觉知,故称密迹。

“擎山持杵”:“擎山”,喻护持佛之正法,以佛之正法重大如山,然金刚菩萨以其愿力、神力、及佛之加持力,故得擎持之。“持杵”,杵以破邪、镇魔。故金刚护内时有如“擎山”,制外时有如“持杵”。

“遍虚空界”:此等密迹金刚非只一、二,其数乃无量,遍满虚空,可知如来神力不可思议,若依教如法受持,则密护无边,定当成就。

“畏爱兼抱”:“兼抱”兼有,即又爱又怕。此指畏其威而爱其德。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佛为何不直接亲口宣说神咒,而要由无见顶相上的光中化佛宣说神咒?此有三层意义:

一、无见顶相上的光中化佛表示此佛为“无为心佛”,是为如来藏心之无功用行,正愿如来神力。

二、此经为显密一体,此节则正为由显入密之关键,故如来示现大神变、令众生于如来神力及如来神咒不可思议之力,起大信心。

三、咒从顶上化佛口中出,表此法门是“佛顶法”,此咒是“无上咒”。

又,专修此法门者,于诵咒之时,心中之观想即可以此节经文所述之境为观想境。

1﹒首楞严五会神咒咒文(汉译全咒)

大佛顶首楞严神咒(如来顶髻大白伞盖无有能及甚能调伏陀罗尼)

(注:①本书所录之楞严咒系采用一般通用“课诵本”之版本,以与实际所诵者配合,以期解行能够一致。)

大佛顶首楞严神咒

【第一会】

南无萨怛他,苏伽多耶,阿啰诃帝,三藐三菩陀写。南无萨怛他,佛陀俱胝瑟尼钐。南无萨婆,勃陀勃地,萨跢鞞弊。南无萨多南,三藐三菩陀,俱知喃。娑舍啰婆迦,僧伽喃。南无卢鸡阿罗汉哆喃。南无苏卢多波那喃。南无娑羯唎陀伽弥喃。南无卢鸡三藐伽哆喃。三藐伽波啰,底波多那喃。  

南无提婆离瑟赧。南无悉陀耶,毗地耶,陀啰离瑟赧。舍波奴,揭啰诃,娑诃娑啰摩他喃。南无跋啰诃摩尼。南无因陀啰耶。南无婆伽婆帝。嚧陀啰耶。乌摩般帝。娑酰夜耶。南无婆伽婆帝。那啰野拏耶。盘遮摩诃,三慕陀啰。南无悉羯唎多耶。   

南无婆伽婆帝。摩诃迦啰耶。地唎般剌那伽啰。毗陀啰,波拏迦啰耶。阿地目帝。尸摩舍那泥,婆悉泥。摩怛唎伽拏。南无悉羯唎多耶。南无婆伽婆帝。多他伽跢俱啰耶。南无般头摩,俱啰耶。南无跋阇啰,俱啰耶。   

南无摩尼俱啰耶。南无伽阇俱啰耶。南无婆伽婆帝。帝唎茶,输啰西那。波啰诃啰拏啰阇耶。跢他伽多耶。南无婆伽婆帝。南无阿弥多婆耶。  

跢他伽多耶。阿啰诃帝。三藐三菩陀耶。南无婆伽婆帝。阿刍鞞耶。跢他伽多耶。阿啰诃帝。三藐三菩陀耶。南无婆伽婆帝。鞞沙阇耶俱卢吠柱唎耶。   

般啰婆啰阇耶。跢他伽多耶。南无婆伽婆帝。三补师毖多。萨怜捺啰,剌阇耶。跢他伽多耶。阿啰诃帝。三藐三菩陀耶。南无婆伽婆帝。舍鸡野,母那曳。跢他伽多耶。阿啰诃帝。三藐三菩陀耶。南无婆伽婆帝。剌怛那,鸡都啰阇耶。跢他伽多耶。阿啰诃帝。三藐三菩陀耶。帝瓢,南无萨羯唎多。翳昙婆伽婆多。萨怛他,伽都瑟尼钐。萨怛多,般怛嚂。南无阿婆啰视耽。般啰帝扬歧啰。萨啰婆部多,揭啰诃。尼揭啰诃,羯迦啰诃尼。跋啰毖地耶,叱陀你。阿迦啰密唎柱。般唎怛啰耶,儜揭唎。萨啰婆,盘陀那,目叉尼。萨啰婆,突瑟咤。突悉乏,般那你伐啰尼。赭都啰失帝南。羯啰诃,娑诃萨啰若阇。毗多崩,娑那羯唎。阿瑟咤冰舍帝南。那叉剎怛啰若阇。波啰萨陀那羯唎。阿瑟咤南。摩诃揭啰诃若阇。毗多崩,萨那羯唎。萨婆舍都嚧你婆啰若阇。呼蓝突悉乏,难遮那舍尼。毖沙舍,悉怛啰。阿吉尼,乌陀迦啰若阇。  

阿般啰视多具啰。摩诃般啰战持。摩诃迭多。摩诃帝阇。摩诃税多阇婆啰。   摩诃跋啰盘陀啰 . 婆悉你。阿唎耶多啰。毗唎俱知。誓婆毗阇耶。跋阇啰,摩礼底。毗舍嚧多。勃腾罔迦。跋阇啰,制喝那阿遮。摩啰制婆,般啰质多。  

跋阇啰擅持。毗舍啰遮。扇多舍,鞞提婆,补视多。苏摩嚧波。摩诃税多。   阿唎耶多啰。摩诃婆啰阿般啰。跋阇啰,商揭啰制婆。跋阇啰俱摩唎。俱蓝陀唎。跋阇啰,喝萨多遮。毗地耶,干遮那,摩唎迦。啒苏母,婆羯啰多那。  

鞞嚧遮那俱唎耶。夜啰菟瑟尼钐。毗折蓝婆,摩尼遮。跋阇啰,迦那迦波啰婆。嚧阇那跋阇啰,顿稚遮。税多遮,迦摩啰。剎奢尸,波啰婆。翳帝夷帝。  

母陀啰羯拏。娑鞞啰忏。掘梵都。印兔那,么么写

【第二会】

乌合牛。唎瑟揭拏。般剌舍悉多。萨怛他,伽都瑟尼钐。虎合牛。都卢雍。瞻婆那。虎合牛  。都卢雍。悉耽婆那。虎合牛。都卢雍。波啰瑟地耶,三般叉,拏羯啰。虎合牛。都卢雍。萨婆药叉,喝啰剎娑。揭啰诃若阇。毗腾崩,萨那羯啰。虎合牛。都卢雍。者都啰,尸底南。揭啰诃,娑诃萨啰南。毗腾崩,萨那啰。虎合牛。都卢雍。啰叉。婆伽梵。  

萨怛他,伽都瑟尼钐。波啰点阇吉唎。摩诃娑诃萨啰。勃树娑诃萨啰,室唎沙。俱知娑诃萨泥帝口隶 。阿弊提视婆唎多。咤咤罂迦。摩诃跋阇嚧陀啰。帝唎菩婆那。曼茶啰。乌合牛。娑悉帝薄婆都。么么。印兔那么么写

【第三会】

啰阇婆夜。主啰跋夜。阿祇尼婆夜。乌陀迦婆夜。毗沙婆夜。舍萨多啰婆夜。婆啰斫羯啰婆夜。突瑟叉婆夜。阿舍你婆夜。阿迦啰,密唎柱婆夜。陀啰尼部弥剑,波伽波陀婆夜。乌啰迦婆多婆夜。剌阇坛茶婆夜。那伽婆夜。毗条怛婆夜。苏波啰拏婆夜。药叉揭啰诃。啰叉私,揭啰诃。毕唎多,揭啰诃。毗舍遮,揭啰诃。部多揭啰诃。鸠盘茶,揭啰诃。补单那,揭啰诃。迦咤补单那,揭啰诃。悉干度,揭啰诃。阿播悉摩啰,揭啰诃。乌檀摩陀,揭啰诃。  

车夜揭啰诃。酰唎婆帝,揭啰诃。社多诃唎南。揭婆诃唎南。嚧地啰,诃唎南。忙娑诃唎南。谜陀诃唎南。摩阇诃唎南。阇多诃唎女。视比多诃唎南。毗多诃唎南。婆多诃唎南。阿输遮 . 诃唎女。质多诃唎女。帝钐萨鞞钐。萨婆揭啰诃南。毗陀耶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波唎跋啰者迦,讫唎担。毗陀夜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茶演尼,讫唎担。毗陀夜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摩诃般输般怛夜。嚧陀啰,讫唎担。毗陀夜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那啰夜拏,讫唎担。毗陀夜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怛埵伽嚧茶西,讫唎担。毗陀夜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摩诃迦啰,摩怛唎伽拏,讫唎担。  

毗陀夜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迦波唎迦,讫唎担。毗陀夜阇,嗔陀夜弥。   鸡啰夜弥。阇夜羯啰,摩度羯啰。萨婆啰他娑达那,讫唎担。毗陀夜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赭咄啰,婆耆你,讫唎担。毗陀夜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毗唎羊,讫唎知。难陀鸡沙啰,伽拏般帝。索酰夜,讫唎担。毗陀夜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那揭那,舍啰婆拏,讫唎担。毗陀夜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阿罗汉,讫唎担毗陀夜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毗多啰伽,讫唎担。毗陀夜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跋阇啰波你。具酰夜,具酰夜。迦地般帝,讫唎担。毗陀夜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啰叉罔。婆伽梵。印兔那,么么写

【第四会】

婆伽梵。萨怛多,般怛啰。南无粹都帝。阿悉多,那啰剌迦。波啰婆,悉普咤。毗迦萨怛多,钵帝唎。什佛啰,什佛啰。陀啰陀啰。频陀啰,频陀啰,嗔陀嗔陀。虎合牛。虎合牛。泮咤。泮咤泮咤泮咤泮咤。娑诃。酰酰泮。阿牟迦耶泮。阿波啰,提诃多泮。婆啰波啰陀泮。阿素啰,毗陀啰,波迦泮。萨婆提鞞弊泮。萨婆那伽弊泮。萨婆药叉弊泮。萨婆干闼婆弊泮。萨婆补丹那弊泮。迦咤补丹那弊泮。萨婆突狼枳帝弊泮。萨婆突涩比口犁 ,讫瑟帝弊泮。萨婆什婆利弊泮。萨婆阿播悉么口犂  弊泮。萨婆舍啰婆拏弊泮。萨婆地帝鸡弊泮。萨婆怛摩陀继弊泮。萨婆毗陀耶,啰誓遮口犂  弊泮。阇夜羯啰,摩度羯啰。萨婆啰他娑陀鸡弊泮。毗地夜,遮唎弊泮。者都啰,缚耆你弊泮。跋阇啰,俱摩唎。毗陀夜,啰誓弊泮。摩诃波啰丁羊,乂耆唎弊泮。跋阇啰,商羯啰夜。波啰丈耆,啰阇耶泮。摩诃迦啰夜。摩诃末怛唎迦拏。南无娑羯唎多夜泮。毖瑟拏婢曳泮。勃啰诃牟尼曳泮。阿耆尼曳泮。摩诃羯唎曳泮。羯啰檀迟曳泮。蔑怛唎曳泮。唠怛唎曳泮。遮文茶曳泮。  

羯逻啰怛唎曳泮。迦般唎曳泮。阿地目质多,迦尸摩舍那。婆私你曳泮。  

演吉质。萨埵婆写。么么印兔那么么写。

【第五会】

突瑟咤质多。阿末怛唎质多。乌阇诃啰。伽婆诃啰。嚧地啰诃啰。婆娑诃啰。   摩阇诃啰。阇多诃啰。视毖多诃啰。跋略夜诃啰。乾陀诃啰。布史波诃啰。颇啰诃啰。婆写诃啰。般波质多。突瑟咤质多。唠陀啰质多。药叉揭啰诃。  

啰剎娑,揭啰诃。闭口隶 多,揭啰诃。毗舍遮,揭啰诃。部多揭啰诃。  

鸠盘茶,揭啰诃。悉干陀,揭啰诃。乌怛摩陀,揭啰诃。车夜揭啰诃。阿播萨摩啰,揭啰诃。袪革,茶耆尼,揭啰诃。唎佛帝,揭啰诃。阇弥迦,揭啰诃。舍俱尼,揭啰诃。姥陀啰难地迦,揭啰诃。阿蓝婆,揭啰诃。干度波尼,揭啰诃。什伐啰,堙迦酰迦。坠帝药迦。怛口隶  帝药迦。者突托迦。尼提什伐啰,毖钐摩,什伐啰。薄底迦。底迦。室隶瑟密迦。娑你般帝迦。萨婆什伐啰。室嚧吉帝。末陀鞞达嚧制剑。阿绮嚧钳。目佉嚧钳。羯唎突嚧钳。  

揭啰诃,羯蓝。羯拏输蓝。惮多输蓝。迄唎夜输蓝。末么输蓝。跋唎室婆输蓝。毖栗瑟咤输蓝。乌陀啰输蓝。羯知输蓝。跋悉帝输蓝。邬嚧输蓝。常伽输蓝。喝悉多输蓝。跋陀输蓝。娑房盎伽,般啰丈伽输蓝。部多毖哆茶。茶耆尼,什婆啰。陀突嚧迦,建咄嚧吉知,婆路多毗。萨般嚧诃凌伽。输沙怛啰娑那羯啰。毗沙喻迦。阿耆尼,乌陀迦。末啰鞞啰建跢啰。阿迦啰密唎咄,怛敛部迦。地栗剌咤。毖唎瑟质迦。萨婆那俱啰。肆引伽弊,揭啰唎药叉,怛啰刍。末啰视,吠帝钐,娑鞞钐。悉怛多,钵怛啰。摩诃跋阇嚧瑟尼钐。  

摩诃般赖丈耆蓝。夜波突陀,舍喻阇那。辫怛口隶  拏。毗陀耶,盘昙迦嚧弥。帝殊,盘昙迦嚧弥。啰毘陀,盘昙迦嚧弥。侄他。唵。阿那口隶 。  

毗舍提。鞞啰跋阇啰陀唎。盘陀盘陀你。跋阇啰,谤尼泮。虎合牛    都嚧瓮泮。莎婆诃

大佛顶首楞严神咒(终)

2﹒首楞严五会神咒注释义贯

(1)第一会注释义贯

大佛顶首楞严神咒

【第一会】

南无(皈命)萨怛二合他(如来)苏伽多耶(善逝)阿罗诃帝(应供)三藐三菩陁(陀)写(正等正觉)1  萨怛二合他(如来)佛陁(佛陀)俱胝(亿)瑟尼二合釤(钐)(乌瑟腻沙、顶髻) 2南无(皈命)萨婆(一切)勃陁(佛陀)勃地萨跢(菩提萨埵)鞞弊(众) 3南无(皈命)萨多南(七)三藐三菩陀(正等正觉)俱知南(百亿) 4娑舍啰二合婆迦(声闻)僧伽喃(众) 5

【注释】

“大佛顶首楞严神咒”:此题目乃是一般显教中的通称,实则在梵文原本的咒中,一开始即提出此咒之名为“statagatha,如来”“usnisa,乌瑟腻沙,顶髻”“sitata,悉怛他,白”“patram,般怛啰,盖”“aparajitam,阿帕啰吉他,无有能及,无上”“pratyungira,波啰提瓮吉啰,甚能调伏”“dharani,陀罗尼,总持”。以上合起来为:“如来顶髻白盖无有能及、甚能调伏陀罗尼”,此为本咒最正式的全名,简称为“大佛顶咒”、或“大佛顶神咒”,因此在密教中,此法门也就称为“大佛顶法”;至于“楞严咒”、“首楞严咒”、或“首楞严神咒”,则是显教中的通称,那是因为此咒出于《首楞严经》,故如是称之。又,因为《楞严经》的经题全文为:《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故密教中通常亦将此经称为《大佛顶经》。因此可知,密教取其首,取其因(大佛顶),而显教取其尾、取其果(首楞严)而立名:一重如来不可思议功德之力,及其密因;一重楞严大定之力;而显密之宗旨所在亦因此而显。

“南无”:namah,音为拿摩(namo),不念“nan wu”,“无”字,应以中国方言(或原来中原之音)念之,那是古代大师译经时所用的音,不是今之北平话。“南无”义为:礼敬、归命。

“萨怛他”:即“萨怛他誐他”,梵文stathagata,如来,与“哆陀伽他”同,只在最前加一个“萨”字,但此“萨”,只为子音,应与第二字合念,即是古人所称的“二合”:古人在译咒时,常会在咒文间加“二合”、或“三合”,以小字标出,表示此二字为“二合之音”,如此处“萨怛”下,当有“二合”标出,表示此二字为“二合之音”须取“萨(sa)”字之声母(即其子音s)加“怛(da)”字之全音,而成为(sda)。此与中国传统音韵学中的“反切”又不同。古代大师翻经时,常加“二合”、“三合”,令学者能读出正确的音,但后代传抄时,常将这“二合”的读音标示略去,故后世的人便常把原本应合起来念的音分开来念,例如“娑婆诃”即是一例。“娑婆”二字之下应有“二合”标示,而读作(sua ha)才对,而非(so po ho)或(sa po er)等等。

“苏伽多耶”:(sugataya,苏加他押),又译为“素誐他”,义为善逝,如来十号之一。

“阿啰诃帝”:arhate,义为应供,亦如来十号之一。

“三藐三菩陀写”:samyaksambuddha,正等正觉,或略称等正觉、正等觉。

“佛陁(tuó)”:Buddha,佛陀。         

“俱胝”:koti,亿。

“瑟尼钐”:snisan,与“乌瑟尼沙”usnisa同。唯“沙”为单数,“釤”为复数。义为:顶髻,顶上肉髻,无见顶相,为如来三十二相之一,系三十二相中之最胜者,以其处如来顶故。

“萨婆”:(sarva,萨尔瓦、萨尔乏),一切。盖梵文“ ”之音,在v与b之间,又有点像w(乌)音,中英文都无此音,故古代汉译系取其“b”之一端,而近代拉丁拼音则取其“v”之一端。

“勃地萨跢鞞弊”:“勃地萨跢”,即菩提萨埵(Bodhisattva),即菩萨之全称,义为大道心有情,或觉有情。“鞞弊”bhyah,众也。

“萨多喃”:saptanam,七。此与“准提神咒”一开始的“南无萨多喃”是一样的。

“俱知南”:koti,俱胝,亿也。“喃”nam,表复数,众多也,合言,亦即数百亿之谓也。

“娑舍啰婆迦”:sasravaka,声闻。

“僧伽喃”:samghanam,众。一般所说之“僧”或“僧伽”,即是此字。“喃”,同样为复数义。

【义贯】(1句——5句)

皈命如来、善逝、应供、正等觉,皈命一切佛陀亿万之佛顶(无见顶),皈命一切诸佛菩萨,皈命七俱胝(七百亿)正等觉并诸声闻众。

【诠论】

诸佛菩萨密咒中之密语,其意义并非只有表面一层,故自古翻经大师皆有“多义不翻”及“密义不翻”之约定俗成。如今在此所作之注释及义贯,亦仅供学者参考,并非如来密咒之义一定就是如此,或仅有此义。

又,有些人有一种误解,以为密咒是没有意义的,或密咒之意义系“不可说”,而且阻人探索其义。这是错误的,也是矫枉过正。正说应是:如来密咒,义深无量,并非无义。试想:如来怎会作“无义语”?须知如来所说,其名、句、文,一音一字一词,悉皆有义;不但有义,且有深义、有广大无量义;故可知若说密咒“没有意义”是决定错误的。

其次,古代大师译经时,亦常于咒文中,以小字将咒文之义译出,如本书所作者。请参阅《大正藏》中《楞严咒》、《大悲咒》等之古代注释。

再者,说密咒之义“不可说”,而禁止人研讨其义,以为如是即会“伤害”了密咒的“神秘感”,或令持咒者分心、或生分别心、或打妄想,这种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并且是多余的顾虑。事实上是,若有因缘,而能如法学习密咒者,其本身的根器(尤其是信根)、因缘都应已具足,不会因为揭开密咒“神秘的面纱”之一角,而妨碍他的修行,或障碍他(如分别或打妄想);实际上恐怕正好相反:若根机成熟之人习咒,假使能知道密咒一般的意义,不但不妨碍,反而更能助他于持咒中的观想。

对于密咒之意义,之所以有以上种种误解,其中原因之一,恐怕是吾等去圣时遥,且正统密宗早绝于中土,再加上古梵文深奥,当今除在日本的三国正传之真言宗仍在习学古梵字外,其他鲜有能知者(现今世俗或佛学院中所习者,率皆近代梵字,而非佛经中之古悉檀梵字):因此密咒咒文之义,更不为一般人所知。

再者,此五会神咒之架构,第一会多为皈敬,包括皈命三宝,及礼敬诸天、护法、一切鬼神。若以密教之五法而言,第一会属于敬爱法及召请法(钩召法)。而自第二会开始,以迄第五会,都是降伏法(或调伏法),故此咒名为“无有能及、甚能调伏”,因而此咒能降伏一切魔怨,乃至一切诸天、鬼神,皆能加以调伏——更可惊人的是:最后连一切声闻、诸天、金刚、明王、外道咒士、一切神、一切鬼、一切病,悉皆加以禁伏、破败!可见此咒之威力,实在可怕,不可等闲视之!因此欲修此法,一定要如法,更须持四种清净明诲,且须于善知识所如法请法,如法恭谨习持,不可轻忽,方能成就无上功德。否则,若掉以轻心,则一切圣众、天龙鬼神、金刚、明王之所不容,反获大罪。

最后,本咒汉译本,自古即分五会,共四百二十七句。今仍照古人所分之句数标之;古来虽然有几个地方标得不甚正确,例如将连贯的一句中断、分开,或将不相关的上下两句(或其中一部分)连在一起,标作一句。然而为便利学者查阅古本或他书,故仍依旧例标之,以存其真,及尊重传统。

南无(皈命)卢鸡(世间,处世)阿罗汉跢喃(诸阿罗汉众)6 南无(皈命)苏卢二合多·波那喃(入流众)7 南无(皈命)娑羯唎二合陀·伽弥喃(一来众)8 南无(皈命)卢鸡·三藐伽跢喃(世间已度众,四果众)9 三藐·伽波啰三合底·波多那二合喃(正向众,四向众)10

【注释】

“卢鸡”:loke,又译为“路计”,义为世间,或处世,即现在世间中修行之义。

“苏卢多·波那喃”:srotapantanam,入流,即初果、须陀洹众。“苏卢多”为“入”,“波那喃”为“流”,合为“入流”,入圣道之流也,故又称入道,或见道位。

“娑羯唎陀·伽弥喃”:“娑羯唎陀”sukrita,义为“一”。“伽弥喃”agaminam,义为“来”,合为:一来果众,即二果斯陀含众。

“卢鸡·三藐伽跢喃”:“卢鸡”,世间。“三藐伽跢喃”samyagatanam,已度。玄奘三藏译曰“正至”。合谓:世间已度众,亦即已度世间之圣众,也就是四果众。以此概括其他果位。

“三藐·伽波啰底·波多那喃”:“三藐”samya,正也。“伽波啰底·波多那喃”(kprati  pantanam),行也,向也。合称为:正行、正向,亦即四向:须陀洹向、斯陀含向、阿那含向、阿罗汉向。

【义贯】(6句——10句)

皈命处世之诸阿罗汉众,皈命入流(须陀洹)众,皈命一来果(斯陀含)众,皈命已度世间之四果众,皈命诸四向圣众。

   南无(礼敬)提婆(天)离瑟二合(仙)赧(众)11 南无(礼敬)悉陀耶(成就)毗地耶二合(明、咒)陀啰(持)离瑟二合(仙)赧(众)12 舍波奴·揭啰二合诃·娑诃娑啰摩他喃(摄恶作善众)13 南无(礼敬)跋啰二合诃摩二合尼(梵天)14 南无(礼敬)因陀啰二合耶(帝释天)15

【注释】

“提婆·离瑟赧”:deva,天。“离瑟”rsi,仙。“赧(nǎm)”众。合称:诸天仙众。仙者,修行而有成者之谓,非道家所说之仙!

“悉陀耶·毗地耶·陀啰·离瑟赧”:“悉陀耶”sidaya,音为悉达耶,义为成就。此字与“悉地”(成就),“四悉檀”(四种成就),都是同一字根。“毗地耶”vidya,明,咒之义。“陀啰”dhara,持。“离瑟赧”仙众。合称为:成就持明之诸仙众。(持明仙为以持明而得成仙者。)

“舍波奴·揭啰诃·娑诃娑啰摩他喃”:sapanu·grana·samarthanam,摄恶而作善之诸贤众。

“跋啰诃摩尼”:Brahmane即婆罗门,梵天众也。

“因陀啰耶”:Indraya“因陀啰”,即帝释天,忉利天主。

【义贯】(11句——15句)

礼敬诸天仙众,礼敬成就持明仙众,礼敬摄恶作善众,礼敬诸梵天众,礼敬帝释天众。

南无(礼敬)婆伽婆帝(世尊)16 卢陀啰二合耶(大自在天)17 乌摩般帝(大自在天后)18 娑醯夜耶(眷属等)19 南无(礼敬)婆伽婆帝(世尊)20 那啰野拏耶(那罗延天)21

【注释】

“婆伽婆帝”:Bhagavate与“薄伽梵”同,世尊之义,亦为如来十号之一。

“嚧陀啰耶”:Rudraya大自在天。旧称“摩醯首罗天”,又称“伊舍那天”(Isanaya)。

“乌摩般帝”:Umapati大自在天之天后。      

“娑醯夜耶”:saheyaya,及眷属等。

“那啰野拏耶”:Narayanaya,那罗延天,为具有大力之欲界天神,是为金刚力士,又称为毘纽天visnu。《大日经疏》云:那罗延天为毘纽天之别名,为大日如来之化身之一,乘伽喽啰鸟。

【义贯】(16句——21句)

礼敬世尊,礼敬大自在天、大自在天后、及其眷属等。礼敬世尊,礼敬那罗延天。

   槃遮(五)摩诃(大)三慕陀二合啰(印)22 南无(皈命)悉羯唎三合多耶(作礼、顶礼)23 南无(皈命)婆伽婆帝(世尊)24 摩诃迦罗耶(大黑天)25 地唎二合(三)般剌(宫)那伽啰(城)26 毗陀啰二合·波拏迦啰耶(破坏)27 阿地目帝(乐)28 尸摩二合舍那泥(尸陀林,塚(冢)所)婆悉泥(居)29 摩怛唎二合(本母)伽拏(众)30 南无悉羯唎三合多耶(皈命顶礼)31

【注释】

“槃遮·摩诃·三慕陀啰”:“槃遮”paca,五。“摩诃”maha,大。“慕陀啰”mudra,印。合称:五大印。亦即礼敬五部大印。五部为佛部、莲花部、金刚部、宝部、羯磨部。

“南无悉羯唎多耶”:“南无”,皈命。“悉羯唎多耶”skritaya,作礼,顶礼。合称:皈命顶礼。

“摩诃迦啰耶”:“摩诃”maha,大。“迦啰耶”kalaya,黑。即大黑天神。

“地唎·般剌·那伽啰”:“地唎”tri,三。“般剌”prara,宫。“那伽啰”nagara,城。此句应与下句合称。

“毗陀啰·波拏迦啰耶”:vidrapanakaraya破坏。与上句合为:破坏三重城者。

“阿地目帝”:adhimuktoka乐。此下四句应合称。

“尸摩舍那泥”:smasana尸陀林,或称寒林,亦即冢所(墓地)。

“婆悉泥”:vasini居。

“摩怛唎伽拏”:“摩怛唎”matri,本母。“伽拏”gana,众。本母众,或称阴母,即鬼神众。此上四句合称:敬礼坏三重城、乐居冢所、本母之众,亦即是指大黑天,以大黑天为冢间神故。

【义贯】(22句——31句)

礼敬五部大印,皈命顶礼,皈命世尊,礼敬大黑天神、摧坏三重城、乐居冢所(墓地)本母(鬼神)之众。

南无(皈敬)婆伽婆帝(世尊)32 多他伽跢俱啰耶(种族)33 南无(皈敬)般头摩二合(莲华)俱啰耶(种族)34 南无(皈敬)跋阇啰二合(金刚)俱啰耶(种族)35 南无(皈敬)摩尼(宝部)俱啰耶(种族)36 南无(皈敬)伽阇(羯摩)俱啰耶(种族)37 南无(皈敬)婆伽婆帝(世尊)38 帝唎茶输啰西那(坚固、坚猛)39 波啰二合诃啰拏(除断、断尽)啰阇耶(王)40 跢他伽多耶(如来)41

【注释】

“多他伽跢”:tathagata,如来。               

“俱啰耶”:kulaya部、族、种族。

“般头摩”:padma莲华。指莲华部。

“跋阇啰”:vajra金刚;又翻:伐折罗。指金刚部。

“摩尼”:mani宝,摩尼宝。指宝部。

“伽阇”:garja白象。白象有力,能成办事,故在此代表羯磨部,以羯磨为作业、办事、成办之义。

“波啰诃啰拏·啰阇耶”:“波啰诃啰拏”praharana,除断,啖尽。“啰阇耶”rajaya,王。合称:极啖尽王,系金刚明王之威德,以其能啖尽恶秽、染法、不净法。所言“啖尽”者,为我所全部摄受、消除无余也。

【义贯】(32句——41句)

皈敬世尊佛部种族,皈敬莲华部种族,皈敬金刚部种族,皈敬宝部种族,皈敬白象(羯磨部)种族,皈敬世尊坚猛极啖尽王如来。

【诠论】

此为皈敬五部种族。盖密教中诸佛菩萨圣众共分五部:佛部、莲华部、金刚部、宝部、羯磨部。此外复有外金刚部,为外护。本咒中此处最后三句“威德破魔军极啖尽王如来”盖系总摄一切外金刚部及金刚、明王、力士、护法鬼神众欤。

南无(皈命)婆伽婆帝(世尊)42  南无(皈命)阿弥多婆耶(阿弥陀佛)43 跢他伽多耶(如来)44 阿啰诃帝(应供)45 三藐三菩陀耶(正等正觉)46 南无(皈命)婆伽婆帝(世尊)47 阿刍鞞耶(不动)48 跢他伽多耶(如来)49 阿啰诃帝(应供)50 三藐三菩陀耶(正等正觉)51 南无(皈命)婆伽婆帝(世尊)52 鞞沙阇耶二合(药)俱嚧(师)吠柱唎耶二合(琉璃)53 般啰二合婆(光)啰阇耶(王)54 跢他伽多耶(如来)55 南无(皈命)婆伽婆帝(世尊)56 三补师毖二合多(开敷花)57 萨怜(娑罗树)捺啰二合(帝)剌阇耶(王)58 跢他伽多耶(如来)59 阿啰诃帝(应供)60 三藐三菩陀耶(正等正觉)61

【注释】

“阿弥多婆耶”:Amitabhaya无量光(无量寿),即阿弥陀佛。

“阿刍鞞耶”:Aksabhyaya不动佛,即东方阿閦鞞佛。

“鞞沙阇耶·俱卢·吠柱唎耶”:“鞞沙阇耶”Bhaisaja,药。“俱卢”Guru,师。“吠柱唎耶”Vaiturya琉璃。合称:药师琉璃。须与下句合读。

“般啰婆·啰阇耶”:“般啰婆”prabha,光。“啰阇耶”Rajaya,王。接上句:药师琉璃光王(如来),即药师佛。

“三补师毖多·萨怜·捺啰·剌阇耶”:“三补师毖多”sampuspita,开敷花。sam为开敷。puspa为花。“萨怜”sale,娑罗树,义为高远。 “捺啰”Nadra,帝,王。“剌阇耶”Rajaya,王。合称:开敷花娑罗树王佛。此佛亦可称为:开敷花王佛或娑罗树王佛。

【义贯】 (42句——61句)

皈敬世尊,皈敬阿弥陀如来、应供、正等正觉;皈敬世尊阿閦鞞如来、应供、正等正觉;皈命世尊药师琉璃光王如来;皈命世尊(开敷花)娑罗树王如来、应供、正等正觉。

   南无(皈敬)婆伽婆帝(世尊)62 舍鸡野二合(释迦)母那曳(牟尼)63 跢他伽多耶(如来)64 阿啰诃帝(应供)65 三藐三菩陀耶(正等正觉)66 南无(皈敬)婆伽婆帝(世尊)67 剌怛那二合(宝)鸡都(幢)啰阇耶(王)68 跢他伽多耶(如来)69 阿啰诃帝(应供)70 三藐三菩陀耶(正等正觉)71

【注释】:

“舍鸡野·母那曳”:“舍鸡野”sakya,释迦,义为能仁。“鸡野”,二字二合。“母那曳”Mynayi,即牟尼,寂、默之义。合为:释迦牟尼,为本师圣号。

“剌怛那·鸡都·啰阇耶”:“剌怛那”Ratna,宝。“鸡都”Ketu,幢。“啰阇耶”Rajaya,王。合为:宝幢王,即宝幢王如来,或宝幢如来,位于东方,主菩提心门。

【义贯】(62句——71句)

皈敬世尊释迦牟尼如来、应供、正等正觉;皈敬世尊宝幢王如来、应供、正等正觉。

帝瓢(诸天)南无(皈命)萨羯唎多(顶礼)72 翳昙(此)婆伽婆多(世尊)73 萨怛二合他伽都(如来)瑟尼二合钐(顶髻)74 萨怛多(白)般怛?二合(盖)75 南无(皈命)阿婆啰视耽(无有能及者)76 般啰二合帝扬二合歧啰(甚能调伏)77 萨啰二合婆(一切)部多(鬼)揭啰二合诃(祟)78 尼羯啰二合诃·羯迦啰诃尼(治罚)79

【注释】

“帝瓢”:devyam天,诸天。                  

“翳昙”:itam此。

“萨怛多般怛蓝”:sitata patram白盖,俗称白伞盖。

“阿婆啰视耽”:aparajitam无有能及者。         

“般啰帝扬歧啰”:pratyungira甚能调伏。

“部多·揭啰诃”:“部多”bhuta,鬼。“揭啰诃”graha 祟,作弄,恼害也。

“尼羯啰诃·羯迦啰诃尼”:nigrahakarim治罚、调伏义。

【义贯】(72句——79句)

(如是作礼已)一切诸天皆悉皈命顶礼此世尊如来白伞盖、无能胜、甚能调伏治罚一切诸天及鬼祟(作祟之鬼神众等)。

(从此以下,即是称叹此神咒之功德、威力。)

   跋啰(他)毖地耶二合(明、咒)叱陀你(断)80 阿迦啰(非时)密唎二合柱(死)81 般唎怛啰耶儜(能除)揭唎(作)82 萨啰二合婆(一切)槃陀那(缚)目叉尼  (解脱)83 萨啰二合婆(一切)突瑟吒二合(恶)84 突悉乏二合般那二合(梦)你伐啰尼(障、遮)85

【注释】

“跋啰·毖地耶·叱陀你”:“跋啰”para,他,指外道。“毖地耶”vidya,明、咒。“叱陀你”cchedana,断。合为:能断外道明咒法。

“阿迦啰·密唎柱”:“阿迦啰”akala,非时。“密唎柱”mrityu,死。合称:非时死,即横死。

“般唎怛啰耶儜·揭唎”:“般唎怛啰耶儜”prasamana,能除。“揭唎”kari,作。合云:作能除之事。

“槃陀那·目叉尼”:“槃陀那”bandhana,缚。“目叉尼”moksana,解脱。合云:能解脱一切众生系缚。

“突瑟吒”:dusta恶。            

“突悉乏般那”:dusvapana梦。合上云:恶梦。

“你伐啰尼”:mivarani障、遮。连上云:能遮止一切恶梦。

【义贯】(80句——85句)

能断一切外道明咒,能除一切非时死(横死),能解脱一切众生系缚,能遮止一切恶梦。

   赭都啰(四)失帝南(八十)86 羯啰二合诃(恼害)娑诃萨啰二合(千)若阇(众)87 毗多崩二合娑那(坏)羯唎(作,令)88 阿瑟吒二合(八)冰舍帝南(二十)89 那叉刹怛啰二合·若阇(诸宿)90 波啰二合萨陀那(欢喜)·羯唎(作,令)91 阿瑟吒二合南(八)92 摩诃(大)羯啰二合诃(祟、鬼神、恶星)若阇(众等)93 毗多崩二合萨那(坏)羯唎(作,令)94

【注释】

“赭都啰·失帝南”:“赭都啰”catura,四。“失帝南”satinam,八十。合称:八十四。

“羯啰诃”:graha执、祟、恼害者。

“娑诃萨啰·若阇”:“娑诃萨啰”sahasra,千。“若阇”nam,众。合云:八万四千诸恼害。

“毗多崩娑那·羯唎”:“毗多崩娑那”vidhvamsana,坏。“羯唎”karim,作。合上为:能坏八万四千诸恼害。

“阿瑟吒·冰舍帝南”:“阿瑟吒”asta,八。“冰舍帝南”vimsatinam,二十。合云:二十八。

“那叉刹怛啰若阇”:naksatranam诸宿曜(yào)。

“波啰萨陀那·羯唎”:prasadana karim令欢喜。“羯唎”,作。

“阿瑟吒南·摩诃·羯啰诃若阇”:“阿瑟吒南”astanam,八。“摩诃羯啰诃若阇”mahagrahanam大恶星众。

【义贯】(86句——94句)

能坏八万四千诸鬼祟,能令二十八宿等生欢喜,能坏八大恶星。

萨婆(一切)舍都嚧二合(怨家)你婆啰若阇(遮)95 呼蓝(重大)突悉乏(恶梦)难遮(等)那舍尼(消灭)96 毖沙(毒)舍悉怛啰三合(刀杖)97  阿吉尼二合(火)乌陀迦(水)啰若阇(度)98

【注释】

“舍都嚧·你婆啰若阇”:“舍都嚧”satru,怨家。“你婆啰若阇”nivaranim遮,或遮止。连上云:能遮止一切怨敌等。

“呼蓝·突悉乏·难遮·那舍尼”:“呼蓝”guram,重,重大。“突”du,恶。“悉乏”svapna,梦。“难遮”namca,等。“那舍尼”nasanim,消灭。合云:消除重大恶梦。

“毖沙”:visa毒。   

“舍悉怛啰”:sastra刀杖。   

“阿吉尼”: agni火。

“乌陀迦·啰若阇”:“乌陀迦”udaka,水。“啰若阇”utranim,度。连上云:能度水等。

【义贯】(95句——98句)

能遮止(遮却)一切怨敌,能消灭重大恶梦等,能灭度一切毒害、刀杖、水、火诸难。

阿般啰视多具啰(无有能及)99 摩诃(大)般啰二合(极)战持(暴恶)100 摩诃叠多(大天,天中天)101 摩诃帝阇(大威德、大威光)102 摩诃税多(大白日)阇婆二合啰(火焰、光明)103 摩诃跋啰(大力、力士)槃陀啰(白)婆悉你(衣、白衣观音)104 阿唎耶二合(圣)多啰(多罗菩萨)105 毗唎二合俱知(毘俱胝菩萨)106 誓婆(破坏)毗阇耶(最胜)107

【注释】

“阿般啰视多具啰”:aparajitakhura无能及者,无能胜。

“般啰·战持”:“般啰”pra,极。“战持”canthna,暴恶,即忿怒尊。

“摩诃叠多”:mahadipta大天,即天中天,佛之又称。

“摩诃帝阇”:mahatejam大威德、大威光,指佛之放光威神。

“摩诃税多·阇婆啰”:“摩诃”maha,大。“税多”svetam,白天,白日

“阇婆啰”:jvala,火焰,光明。合云:大白日火焰光明。

“摩诃跋啰·槃陀啰·婆悉你”:“摩诃跋啰”mahavala,大力,力士。“槃陀啰·婆悉你”pandara vasinim,白拂,白衣。合云:白衣观音大士。为莲华部之部母。

“阿唎耶·多啰”:“阿唎耶”arya,圣。“多啰”tara,度。合云:圣度母,或圣救度母,即多罗菩萨。观音菩萨化身之一。据《大方广曼殊室利经》“观自在菩萨授记品”中载:观自在菩萨入普光明多罗三昧,以三昧力,由眼中放大光明,多罗菩萨即由光明中生。此多罗菩萨光照一切众生,犹如慈母怜子,救度众生出离生死苦海,故名“度母”。

“毗唎俱知”:brkuti义为蹙额、瞋目。即“毘俱胝菩萨”,亦为观音菩萨之化身之一,故又称“毘俱胝观音”。此菩萨为从观音之额上皱纹中出生,故名为蹙额(毘俱胝),为观音之忿怒尊,是为降伏金刚。毘俱胝菩萨具三目四臂,宛如摩醯首罗天,其身洁白,有红、黄、白三色三昧圆光围绕(红色主降伏,黄色主增益,白色主息灾)。

“誓婆·毗阇耶”:“誓婆”siva,破坏。或译为“湿婆”。“毗阇耶”vijaya,最胜。合云:最胜破坏。此句系承上句而言,指大忿怒尊毘俱胝菩萨为最胜之破坏者,以能破除、降伏一切魔怨、邪恶、垢秽故,故称此破坏为最胜。

【义贯】(99句——107句)

无敌最胜尊!最极暴恶大忿怒尊!天中天尊!大威耀尊!大白光焰尊!大力白衣大士!圣度母多罗尊!大忿怒最胜破坏毘俱胝尊!

【诠论】

这一节中的三观音:白衣、多罗、毘俱胝,皆是如意输曼荼罗四隅之尊,另外一尊是一髻罗刹。此三尊分别代表息灾(白衣)、增益、敬爱(多罗)、调伏(毘俱胝)。

跋阇啰二合(金刚)摩礼底(鬘)108 毗舍嚧二合多(最胜)109 勃腾罔二合迦(莲花璎相)110 跋阇啰二合(金刚)制喝那阿三合遮(舌)111 摩啰(璎)制婆(最妙)般啰质多(无能及者)112 跋阇二合啰(金刚)擅持(杵)113 毗舍啰遮(毘沙门天)114 扇多(寂、息、柔善)舍(心)鞞提婆(天众)补视多(供养)115 苏摩(善)嚧波(貌)116 摩诃(大)税多(白)117 阿唎耶(圣)多啰(度,度母)118 摩诃(大)婆啰(愿、力)阿般啰(无能胜)119 跋阇啰二合(金刚)商羯啰(连锁、锁)制婆(最胜)120

【注释】

“跋阇啰·摩礼底”:“跋阇啰”,金刚。“摩礼底”maleti,鬘。合称:金刚鬘。

“毗舍嚧多”:visrutam最胜。

“勃腾罔迦”:padmankgha莲花璎相,亦即以莲花作成璎珞。

“跋阇啰·制喝那阿遮”:“制喝那阿遮”jihdhajah,舌。合为:金刚舌,以此菩萨宜说妙法,出广长舌,坚固勇猛,犹如金刚,故称金刚舌。

“摩啰·制婆·般啰质多”:“摩啰”mala,璎。“制婆”ceva,最妙。“般啰质多”parajitah,无能及。合云:璎珞最妙无能及者。

“跋阇啰·擅持”:vajra dandi金刚杵。

“毗舍啰遮”:Visalaca毘沙门天。

“扇多舍·鞞提婆·补视多”:“扇多”santa,寂、静、息、善。息灾法之梵文“息底迦”。即与此字同字根。“舍”sa,心。原为“阿舍”,因与上一字相连,而上一字最后一音为“阿”,故略去。“鞞提婆”vaideva,天众。“补视多”pujitah,供养。合云:寂善心诸天众供养者。以诸天心常在定,故称其心寂静、息寂。又以天心皆善,故亦是善心。且诸天常以众妙宝饮食等供养诸佛及大菩萨,故是供养者。又,诸天为有福者,而其天福亦多来自过去世供养诸佛,而现世又供养之善根习气不断,故仍常喜供养诸佛,故称为供养者。

“苏摩·嚧波”:“苏摩”somi,善。“嚧波”rupa貌。合云:善貌,谓端正相好也。

“摩诃税多”:“税多”sveta,白。合云大白。与下一句合去:大白圣度母。以多罗菩萨身着白衣,且全身发光,故曰大白。

“摩诃·婆啰·阿般啰”:“摩诃”,大。“婆啰”valah,愿、力。“阿般啰”apara,无能胜。合云:大愿大力无能胜者。

“跋阇啰·商羯啰·制婆”:“跋阇啰”vajra,伐折罗,金刚。“商羯啰”sankala,连锁、锁。合云:金刚锁,为金刚菩萨之名。“制婆”cevah,最胜。合云:最胜金刚锁。又,金刚锁古译皆作“金刚鏁”。

【义贯】(108句——120句)

金刚鬘尊!最胜莲华璎相金刚舌尊!最妙璎珞无能胜金刚杵,毘沙门天!寂善心供养者诸天!善貌大白圣度母多罗菩萨!大愿大力无能胜,最胜金刚锁菩萨!

跋阇啰二合(金刚)俱摩唎(童女) 121俱蓝陀唎(持姓金刚童女)122 跋阇啰二合(金刚)喝萨多二合(手)遮(等)123 毗地耶二合(明、咒)乾遮那(真金)摩唎迦(璎)124 啒苏母(红蓝)婆羯(最胜)啰跢那(宝)125 鞞嚧遮那·俱唎耶(遍照尊,大日如来)126 夜啰菟·瑟尼二合钐(顶髻)127 毗折蓝二合婆·摩尼遮 (罗刹神女)128跋阇啰二合(金刚)迦那迦(威势)波啰二合婆(光耀)129

【注释】

“俱摩唎”:kumari童女。(童子为kumara)

“俱蓝陀唎”:“俱蓝”kula,姓、种姓。“陀唎”ndhari,持。合云:持姓,亦即姓“持”。与上句合云:金刚童女持姓,亦即其姓为“持”之金刚童女。

“跋阇啰·喝萨多·遮”:“跋阇啰”,金刚。“喝萨多”hasta,手。“遮”,等。合云:金刚手菩萨等。

“毗地耶·乾遮那·摩唎迦”:“毗地耶”vidya,明,咒。“乾遮那”kamcana,真金。“摩唎迦”malikah,璎。合云:犹如真金璎珞之大明咒。

“啒苏母·婆羯·啰跢那”: “啒苏母”kusumbha,红蓝。“婆羯”viga,最胜。“啰跢那”ratana,宝。合云:红蓝最胜宝。红为调伏,蓝为息灾。

“鞞嚧遮那·俱唎耶·夜啰菟·瑟尼钐”:“鞞嚧遮那”Vairocana,遍照、普照。“俱唎耶·夜啰菟·瑟尼钐”kudartha snisa,髻称。合云:遍照髻称尊。“瑟尼钐”为乌瑟尼沙,顶髻。

“毗折蓝婆摩尼遮”:vijrambhamanaca罗刹神女。

“迦那迦”:kanaka威势。

“波啰婆”:prabha光、光耀。合上云:金刚威势之光耀。

【义贯】(121句——129句)

金刚童女、持姓金刚女、金刚手菩萨等!顶上肉髻发出红蓝等最胜宝光之毘卢遮那(遍照尊)!罗刹神女金刚威势之光耀!

   嚧阇那(眼)跋阇啰二合(金刚)顿稚遮(尊)130 税多遮(白)迦摩啰(莲花)刹(目)131奢尸(月)波啰二合婆(光明)132  翳帝夷二合帝(如是)133 母陀啰二合(印)羯拏(众,诸)134 娑鞞(一切)啰忏(守护)135掘梵都(作于、施于)136 印兔那二合(此)么么写(给与我)137

【注释】

“嚧阇那·跋阇啰·顿稚遮”:“嚧阇那”locanah,眼。“跋阇啰”vajra,金刚。“顿稚遮”tundica,主,首领,尊。合云:金刚眼尊。

“税多遮·迦摩啰”:“税多遮”svetaca,白。“迦摩啰”kamala,莲花。合云:白莲花。

“刹·奢尸·波啰婆”:“刹”ksa,目;全字就为aksa,“阿渴刹”。因上字最后一音为“阿”音,故略,与上合称为:白莲花目。“奢尸”,月。“波啰婆”prabha,光明。合云:白莲花目如月之光明,亦即光明而清凉。

“翳帝夷帝”:itycte如是。

“母陀啰·羯拏”:“母陀啰”mudra,印。“羯拏”ganah,众,诸。与上合云:如是一切诸咒印。

“娑鞞·啰忏”:“娑鞞”sarve,一切。“啰忏”raksam,守护、拥护。合云:一切守护。

“掘梵都·印兔那·么么写”:“掘梵都”kurdhvantu,作于,施于。“印兔那”intam,此。“么么写”mamasya,我。与合云:一切守护于无等。“写”,获得,给与。

【义贯】(130句——137句)

金刚眼尊,如白莲花,其光如月,如是等一切诸咒印,愿悉皆守护于我及一切众等。      

(2)第二会注释义贯

【第二会】

乌合牛 二合(皈命,三身) 138 唎瑟(仙)揭拏(众)139 般剌二合舍悉多二合(善相)140 萨怛二合他伽都(如来)瑟尼钐(顶髻)141 虎合牛 二合(金刚种子字) 142 都嚧雍三合(如)(种子字)143 瞻婆那(押领)144 虎合牛 二合(种子字) 145 都嚧雍三合(种子字)146 悉眈婆那(镇守)147 虎合牛 二合(种子字) 148 都嚧雍三合(种子字)149 波啰(他)瑟地耶二合(明)三般叉拏(啖食)羯啰(作)150

【注释】

“乌合牛”:om此二字为“二合”音,读为一音,读如:嗡。是皈命,或三身(法、报、化)之义。他处多译成“唵”,但不读“安”,应读作“嗡”,去声(四声)。

“唎瑟。揭拏”:“唎瑟”rsi,仙。“揭拏”gana,众。合云:仙众。仙为大修行人之义。

“般剌舍悉多”:prasasta善相。

“虎合牛”:hum一切金刚之种子字。一般译为“吽”。又,如上所言,因此二字亦是二合音,应读为“轰”,去声。

“都嚧雍”:bhrum此为三合音,系一字顶轮王之种子字;一字顶轮王亦是佛顶部族之一。又,此字之梵字(及拉丁拼字)系依《大正藏》中不空三藏之梵本,及真言宗所传之法本。又,《大佛顶陀罗尼勘注》(《大正藏卷六十一,No.2235》;亦是作(bhrum).若依汉译之“都卢雍”,则梵文变成应作(trum)才对,读如“都隆(二合音)”;然则此汉译或许是古时传抄时,将“部”字误为“都”字,也不一定。谨依密部所传,在此说明:若依梵本,正确之音应为“部隆”(二合);明达之读者诸君详之。

“瞻婆那”:jambhana押领、引领,谓以如来神咒押领一切天龙鬼神、金刚护法,及一切诸天等。

“悉眈婆那”:stambhana镇守。谓镇守行者也。

“波啰·瑟地耶·三般叉拏·羯啰”:“波啰”para,他。“瑟地耶”vidya,明。合云:他明,谓外道明咒也。“三般叉拏”sambhaksana,啖食。合上云:啖食一切外道明咒(把它吃掉,消除净尽之义。)“羯啰”krar,作。亦即:作“啖食一切外道明咒”这件事。

【义贯】(138句——150句)

嗡!(皈命三身)具一切大仙善相(相好)之如来无见顶相。(哞!部隆!一切金刚种子、一字顶轮王及一切佛顶部族种子字)!押领!(哞!部隆!一切金刚种子、一字顶轮王及一切佛顶部族种子字)!镇守!(哞!部隆!一切金刚种子、一字顶轮王及一切佛顶部族种子字)!啖食一切外道明咒!

【诠论】

如上所述,第一会主要为召请、皈敬、敬爱。第二会开始,即开始调伏。此处一开始以“如来顶髻”(大佛顶),及一切金刚之种子字及佛顶部族代表之种子字来惊觉一切金刚、如来,敕令一切如来、金刚、菩萨、明王、诸天,鬼神,押领一切护法,以镇守道场,护持行人。看这有如骤然而来的气势及广大威势,真是有惊天动地的震撼力量,沛然莫之能御。然而细察此震撼力之来源,亦在于极其“冗长”而虔敬的第一会中之祈请所蓄积的力量,然后于第一会“好不容易”完毕之后,于第二会开始,“突然”语气一转,由十分恭谨、一切礼敬的“敬爱”,转为毫不留情的“调伏”——不但调伏,而且要“啖尽”,赶尽杀绝,除恶务尽。故其力量在“敬爱”与“调伏”之间的对比,及忽然一转的错愕之下,令即将被调伏者措手不及,因此其威势与力量就更大大提高。又,第一会有如调兵遣将、布置部队,第二会有如众兵将齐集之后,一声号令之下,开始“突袭”。

虎合牛 二合(种子字) 151 都嚧雍三合(种子字)152 萨婆(一切)药叉(勇健者)喝啰刹娑(大罗刹鬼)153 揭啰二合诃(祟)若阇(众)154 毗腾崩二合萨那羯啰(打破)155 虎合牛 二合(种子字) 156 都嚧雍三合(种子字)157 者都啰(四)尸底南(八十)158 揭啰二合诃(鬼祟)娑诃萨啰二合(千)南(众)159 毗腾崩萨那啰(打破)160

【注释】

“萨婆·药叉·喝啰刹娑”:“萨婆”sarva,一切。“药叉”yaksa,又译“夜叉”,勇健鬼,以此鬼众威猛故。“喝啰刹娑”raksasa,大罗刹,速疾鬼,以此鬼能飞行,来去速疾,故名。合云:一切勇健的药叉鬼及速疾的罗刹鬼。

“揭啰诃·若阇”:“揭啰诃”graha,祟。“若阇”nam众。合云:祟众,即会作祟、恼害人的恶鬼神众。又,“若阇”梵本亦可能是naca,义为“等”,如是则其发音更接近汉译本。全咒其它语尾的“若阇”皆如是。

“毗腾崩萨那羯啰”:vidhdhamsana,打破。即打破鬼神之祟法也。

“者都啰·尸底南·揭啰诃·娑诃萨啰南”:“者都啰”catura,四。“尸底南”sitinam,八十。合云:八十四。“揭啰诃”graha,鬼祟,恶鬼神。“娑诃萨啰南”sahasra,千。“南”nam,众。连上云:八万四千(八十四千即八万四千)恼害人的恶鬼神众,尽皆打破。

【义贯】(151句——160句)

(哞!一切金刚种子)!(部隆!一字顶轮王及一切佛顶部族种子字)!将一切作祟、恼害的药叉(勇健鬼)、罗刹(速疾鬼),尽皆打破! (哞!一切金刚种子)!(部隆!一字顶轮王及一切佛顶部族种子字)!将八万四千作祟恼害人的鬼神王众,尽皆打破!

   虎合牛 二合(种子字) 161 都嚧雍三合(种子字)162 啰叉(护)163 婆伽梵(世尊)164 萨怛二合他伽都(如来)瑟尼二合钐(顶髻)165 波啰二合点阇吉唎(甚能调伏)166 摩诃(大)娑诃萨啰二合(千)167 勃树(臂)娑诃萨啰二合(千)室唎沙(头)168 俱知(俱胝,百亿)娑诃萨(千)泥帝隶二合(眼)169 阿弊提(内)视婆二合唎多(焰)170  吒吒罂迦(无别异)171摩诃(大)跋阇嚧二合(金刚杵)陀啰(持)172 帝唎二合菩婆那(三有)173 曼茶啰(坛场)174 乌合牛 二合(唵、嗡) 175 娑悉帝二合(吉祥)薄婆都(得)176 么么(我,我某甲)177 印兔(此)那么么写(我等)178  

【注释】

“啰叉”:raksa护。

“波啰点阇吉唎”:pratyungiri甚能调伏。

“摩诃·娑诃萨啰”:“摩诃”,大,伟大之义。“娑诃萨啰”sahasra,千。

“勃树·娑诃萨啰·室唎沙”:“勃树”bhuja,臂。“娑诃萨啰”,千。“室唎沙”sirsai,头。与上句合云:大哉千臂千首。

“俱知·娑诃萨·泥帝隶”:“俱知”koti,同“俱胝”;亿,或百亿。“娑诃萨”,千。合称:千百亿。“泥帝隶”netre,眼。与上两句合云:大哉千臂千首千百亿眼之菩萨,按即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也。

“阿弊提·视婆唎多”:“阿弊提”abaidya,内。“视婆唎多”jvalita,焰。合云:内焰,盖由菩萨身心内证三昧所起之火焰,所谓“三昧真火”是也。

“吒吒甖迦”:natanaka无别异。

“摩诃·跋阇嚧·陀啰”:“摩诃”,大。“跋阇嚧”vajro,金刚杵。“陀啰”dara,持。与上合云: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全身之内证三昧火焰,与持大金刚杵之威力,无有别异,善能摧破调伏一切,守护一切。

“帝唎菩婆那”:tribhuvana三有,即三界。

“曼茶啰”:mandala坛场。合上云: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内证之三昧火焰,能普照护持三有一切坛场。

“乌合牛”:om二合音,嗡。

  “娑悉帝·薄婆都”:“娑悉帝”svasti,吉祥。“薄婆都”,得。合云:令得吉祥。

【义贯】(161句——178句)

(哞!一切金刚种子)!(部隆!一字顶轮王及一切佛顶部族种子字)!唯愿世尊甚能调伏之大佛顶守护于我!大哉千臂千首百千亿眼之观世音菩萨,其自身内证之三昧火焰,犹如大金刚杵无有别异,善能普照守护三有一切坛场(令无魔事),(嗡)!令我某甲及一切众生等,皆获吉祥!

(3)第三会注释义贯

【第三会】

啰阇(王)婆夜(难)179 主啰(贼)跋夜(难)180 阿祇尼(火)婆夜(难)181 乌陀迦(水)婆夜(难)182 毗沙(毒)婆夜(难)183 舍萨多啰三合(刀杖)婆夜(难)184 婆啰斫羯啰二合(兵)婆夜(难)185 突瑟叉(饥馑)婆夜(难)186 阿舍你(雹)婆夜(难)187 阿迦啰(非时)密唎柱(死)婆夜(难)188 陀啰尼·部弥(地)剑波(动)伽波陀·婆夜(难)189 乌啰迦二合婆多(险路)婆夜(难)190 剌阇(王)坛茶(刑罚)婆夜(难)191 那伽(龙)婆夜(难)192 毗条怛(电)婆夜(难)193 苏波啰拏二合(金翅鸟)婆夜(难)194

【注释】

“啰阇·婆夜”:“啰阇”raja,王。“婆夜”bhaya,难。合云:王难,即受王逼迫之难,如为暴君所迫。

“主啰·跋夜”:cora·bhaya 贼难;受人偷窃、洗劫之难。         

“阿祇尼·婆夜”:agni·bhaya火难。         

“乌陀迦·婆夜”:udaka·bhaya水难;堕水,或遇洪水之难。

“毗沙婆·婆夜”:visa·bhaya毒难;为人毒害,或如现代生化战争之遇敌施放毒气。         

“舍萨多啰·婆夜”:sastra·bhaya刀杖之难。         

“婆啰斫羯啰·婆夜”:paracakra·bhaya兵难。   

“突瑟叉·婆夜”:durbhiksa·bhaya饥馑难,即饥荒也。

“阿舍你·婆夜”:asani·bhaya雹难。

“阿迦啰·密唎柱·婆夜”:“阿迦啰”akala,非时。“密唎柱”mrtyu,死。合云:非时死,即横死也。义为:以种种因缘,不应死而死,谓之非时死难。

“陀啰尼·部弥·剑波伽波陀·婆夜”:“陀啰尼·部弥”dharani·bhumi,皆地也。“剑波”kampa,动。合云:地动之难,即地震也。

“乌啰迦婆多·婆夜”:ulakapata·bhaya险路难。

“剌阇·坛茶·婆夜”:raja danda·bhaya王刑罚难,如监禁、严罚拷打、抄家、流放、割残身体,贩卖为奴,财产充公等。

“那伽·婆夜”:naga·bhaya龙难。              

“毗条怛·婆夜”:vidyu·bhaya电难。(garjata为雷)         

“苏波啰拏·婆夜”:suparna·bhaya金翅鸟难。

【义贯】(179句——194句)

(摧破一切诸厄难!)摧破王难!摧破贼难!摧破火难!摧破水难、毒难、刀杖难、兵难、饥馑难!摧破雹难!非时死难、地震难、险路难、王刑难!摧破龙难、电难、金翅鸟难!(令度一切厄难。)(按:“摧破”一词在下两段后方会出现:本段及下两段皆只列出所要摧破的对象,犹如“点石”,仍不动声色,然后一举而破灭之!)

药叉·揭啰二合诃(祟)195 啰叉私(罗刹)·揭啰二合诃(祟)196 毕唎二合多(饥鬼)揭啰二合诃(祟)197 毗舍遮(啖精气鬼)揭啰二合诃(祟)198 部多(大身鬼)揭啰二合诃(祟)199 鸠槃茶(瓮形鬼)揭啰二合诃(祟)200 补丹那(臭饿鬼)揭啰二合诃(祟)201 迦吒补丹那(奇臭饿鬼)揭啰二合诃(祟)202 悉乾二合度(鸠摩罗童子)揭啰二合诃(祟)203 阿播悉摩二合啰(羊癫疯鬼)揭啰二合诃(祟)204 乌檀摩二合陀(狂鬼)揭啰二合诃(祟)205 车夜(影鬼)揭啰二合诃(祟)206 醯唎婆帝(音谋鬼)揭啰二合诃(祟)207

【注释】

“药叉·揭啰诃”:“揭啰诃”graha,祟。所谓“祟”者,即作祟,恼害之义,其或缠身、或附身、或入人之身、常住于身内,或时出时入,或在身表,或在左右,或时来时去,而作种种恼害,破坏修行或诸善事、好事,令不成就。然而,之所以会召引鬼神来扰者,除了宿业、宿殃、恶业缘及怨结外,常常也是由于行者或身、或心、或行为、语言、思想、知见不清净或不正;以自身心不净,不正故,才会召引来外来之“秽物”。是故建立任何道场,首先净道场、洒净、结界,然后自身心须全力“护净”,不使身心内外有任何染污垢秽,如是即不与秽物相应,即可远离秽物之恼害。反之,如不努力护净,则善鬼神及护法便会远离,以不堪其污秽故;善鬼神护法既远离,行者即无人守护,恶鬼神自然得便,随即来扰害,作种种留难,是故修行者特别在意“护净”之事。

“啰叉私·揭啰诃”:raksasa·graha罗刹祟。           

“毕唎多·揭啰诃”:preta·graha饿鬼祟。

“毗舍遮·揭啰诃”:pisaca·graha啖精气鬼祟。常听有人于行淫时兴奋过度,泄精气不止而死的(即所谓“脱阳”而死——这不一定单指男众而言,女众也会泄精气不止而死的。)若依佛法说,这多半是被啖精气鬼吃掉精气而死亡。之所以如此,通常是此男女必有犯“邪淫”之过,所谓“邪淫”,除了是婚外行淫之外,纵使是夫妻,若于“非时”、“非处”(地点不对)、“非道”(大便道、口道)行之,都属于邪淫。依佛法而言,对于夫妇之伦,亦有专司夫妇敦伦之事的善鬼神,且守护之,以其是行正当的人“人道”故,彼鬼神亦护持之,这是他的职司。但若所行系邪淫,则彼善鬼神便不予守护,因而恶鬼神即得其便。又,佛经上说,人的精气共有十滴,一般人若失去一滴即身心倦怠,若失二滴即生病,若失三滴即大病,若失四滴即死。又,吸血鬼也是属毗舍遮鬼的一种。此等诸鬼皆依啖人之精血而活,或于人在邪淫时得便而啖之,或在梦中,令梦男女交合而啖之。此为修行人精进时梦遗之所以也,希留意焉,盖必有不如法事或不净事故。(俗云“十滴血成一滴精,十滴精成一滴髓。前说之十滴精者,即指精髓而言。

“部多·揭啰诃”:bhuta·graha大身鬼祟。

“鸠槃茶·揭啰诃”:kumbhanda·graha瓮形鬼,又译作守妇女宫鬼,或冬瓜鬼,其形如瓮、或冬瓜、或阴囊,亦啖人精气。或许此鬼为啖女人精气者,(以其守在妇女宫外故),而前面的毗舍遮则为啖男精者。

“补丹那·揭啰诃”:putana·graha臭饿鬼祟。此为饿鬼中福报最胜者。

“迦吒补丹那·揭啰诃”:kalaputana·graha奇臭饿鬼祟。           

“悉乾度·揭啰诃”: skanda·graha鸠摩罗童子祟。   

“阿播悉摩啰·揭啰诃”:apasmara·graha羊癫疯鬼祟,又作羊头鬼祟。           

“乌檀摩陀·揭啰诃”:utmada·graha令人疯狂鬼祟。           

“车夜·揭啰诃”:“车夜”cchaya,阴,或阴影。“揭啰诃”graha,祟。合云阴影鬼祟。   

“醯唎婆帝·揭啰诃”:herevati·graha音声鬼祟。

【义贯】(195句——207句)

破除药叉祟!破除罗刹祟!破除饿鬼祟!破除啖精气鬼祟、大身鬼祟、瓮形鬼祟、臭饿鬼祟、奇臭饿鬼祟、鸠摩罗童子祟!破除羊癫疯鬼祟!破除令人疯狂鬼祟、阴影鬼祟、音声鬼祟,及一切鬼神等祟害。

社多·诃唎南(食生气鬼)208 揭婆·诃唎南(食胎鬼)209 嚧地啰·诃唎南(食血鬼)210 忙娑·诃唎南(食肉鬼)211 谜陀.诃唎南(食脂鬼)212 摩阇·诃唎南(食髓鬼)213 阇多·诃唎女(食粪鬼)214 视比多·诃唎南(食寿命鬼)215 毗多·诃唎南(食沫鬼)216 婆多·诃唎南(食出鬼)217 阿输遮·诃唎女(食不净鬼)218 质多·诃唎女(食心鬼)219 帝钐·萨鞞钐(如是众等)220 萨婆(一切)揭啰二合诃南(祟神众)221

【注释】

“社多·诃唎南”:“社多”jata,生气。“诃唎南”harinya,食。合云:食生气者,食生气鬼。

“揭婆·诃唎南”:garbha·harinya食胎鬼。胎,胞胎。   

“嚧地啰·诃唎南”:nudhira·harinya食血鬼。     

“忙娑·诃唎南”:masa·harinya食肉鬼。

“谜陀·诃唎南”:meda·harinya食脂鬼。           

“摩阇·诃唎南”:majja·harinya食髓鬼。           

“阇多·诃唎女”:suna·harinya食粪鬼。           

“视比多·诃唎南”:jibita·harinya食寿命鬼。     

“毗多·诃唎南”:pina·harinya食沫鬼。      

“婆多·诃唎南”:vanta·harinya食呕吐鬼,又,食风鬼。

“阿输遮·诃唎女”:asuchya·harinya食不净者,盖食月经、或男女交合所流出者。         

“质多·诃唎女”:ciddha·harinya食心鬼。

“帝钐·萨鞞钐”:“帝钐”tesam,如是。“萨鞞钐”sarvesam,一切众,一切众等。“萨鞞”,一切。“钐”,众。合云:如是一切众等。

“萨婆·揭啰诃南”:“萨婆”sarva,一切。“揭啰诃南”grahanam,祟神众。“南”,众。合云:一切祟神众等。

【义贯】(208句——221句)

禁断食生气鬼、食胎鬼、食血鬼、食肉鬼、食脂鬼、食髓鬼、食粪鬼、食寿命鬼、食沫鬼、食呕吐鬼、食不净鬼、食心鬼,如是众等,一切祟神众等,皆悉禁断!

毗陀耶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断)夜弥(我今)222 鸡啰(禁)夜弥(我今)223 波唎跋啰二合者迦(外道贼)讫唎二合担(所作)224 毗陀夜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断)夜弥(我今)225 鸡啰(禁)夜弥(我今)226 茶演尼(空行母)讫唎二合担(所作)227

【注释】

“毗陀耶·阇瞋陀·夜弥”:“毗陀耶”vidyam,明咒。“阇瞋陀”cchinda,断。“夜弥”yami,我今。合云:我今断诸明咒。

“鸡啰·夜弥”:“鸡啰”kila,禁。“夜弥”,我今。合云:我今禁。

“波唎跋啰者迦·讫唎担”:“波唎跋啰者迦”paribrajaka,外道贼。“讫唎担”krtam,所作。合云:外道贼所作。合上三句作一句:一切外道贼所作之明咒,我今禁断!

“茶演尼”:dakini,空行母,又译为荼吉尼,吒枳尼等。列于密教胎藏曼荼罗外金刚部院之南方,阎魔天之左侧;计有三天鬼及一偃卧鬼。据《大日经疏》卷十载,荼吉尼系大黑天之眷属,为夜叉鬼之一,亦即飞行母夜叉;有自在之神通力,能于六个月前得知人之死期,遂预先取食其心,而代之以他物,直至此人合当命终时,始告败坏;盖修此法者可得神通、大成就;毘卢遮那佛为除此众,故以降伏三世之法门,化作大黑天神而收摄之,令彼皆归命于佛。

【义贯】(222句——227句)

一切外道贼所作之明咒,我今禁之!我今断之!一切荼吉尼(空行母,飞行母夜叉)所作之明咒,我今禁之!我今断之!

【诠论】

关于荼吉尼(空行母),据《佛光大辞典》言:荼吉尼后来成为印度左道密教‘瑜伽行派’所崇信之神祗,该派行‘五摩字瑜伽行’(panca ma-kara)。此五摩字为:肉(Mamsa)、鱼(Matsya)、酒(Madya)、印(Mudra)、交合(Maithuna),即是食肉、食鱼、饮酒、结印、杂交以得至乐。其后,该教派传入西藏,信徒奉其神为‘智荼吉尼’(见《佛光大辞典》下册4781——4782)。

按,所谓之“××瑜伽”,其所行与印度左道之“瑜伽行派”完全一样,盖 “瑜伽行派”即“××瑜伽”之滥觞,是故连名字都类近。此实愚痴贪着之秽行,而外道却以此为“修行”,乃至于“××瑜伽”中声称以此可证佛道,且言:欲证“无上佛道”,舍此不能,故称为 “××瑜伽”。而此辈人于今末法时期,十分昌盛,许多愚痴贪着之人,趋之若鹜。这情形,佛在本经“四种清净明诲”时,早就予页言:“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而且佛很明白地一再教敕、警诫行人:带淫行禅“必落魔道”。佛言:“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佛又记言:“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如自谓为佛、法王、无上师、金刚等,或自称是那尊佛的化身,或那尊菩萨的化身,如是于邪淫外,又加大妄语。

佛又说:“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何以故?此非饭本,沙石成故。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纱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途,必不能出。”也就是说:带淫修禅定者,即使让你修出一点境界,还是一定要堕三恶道!佛讲得那么明白,怎么学佛的人却没看到?或虽看到也不信受,而宁愿信受外道邪秽之法?真是可怪!

又,佛最后说:“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所以,不如此说,即是“魔说”、魔王所说。这句经文再明白不过了,为什么佛弟子还迷于外道呢?真叫人不解,也教人痛心!

又,所谓“××瑜伽”是其总名,其下有好几个分枝,于各派行之,且各皆赋与非常好听、而且吓人的名称,然其内容大同小异,无非欲以淫欲而成“大乐金刚”,以证佛道,真是愚迷颠倒!佛说是为“可怜愍者”!

毗陀夜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断)夜弥(我今)228 鸡啰(禁)夜弥(我今)229 摩诃般输般怛夜(大自在天)230 嚧陀啰二合(亦是大自在天名)讫唎二合担(所作)231 毗陀夜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断)夜弥(我今)232 鸡啰(禁)夜弥(我今)233 那啰夜拏(那罗延天)讫唎二合担(所作)234

【注释】

“摩诃般输般怛夜”:Mahapasupati,大自在天。   

“嚧陀啰”:rudra,亦是大自在天之名。   

“那啰夜拏”:marayana那罗延天,为力士之上首。

【义贯】(228句——234句)

大自在天所作之明咒,我今禁断!那罗延天所作之明咒,我今禁断!

毗陀夜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断)夜弥(我今)235 鸡啰(禁)夜弥(我今)236 怛埵伽嚧茶西(金翅鸟王)讫唎二合担(所作)237 毗陀夜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夜(断)弥(我今)238 鸡啰(禁)夜弥(我今)239 摩诃迦啰(大黑天)摩怛唎二合伽拏(母众)讫唎二合担(所作)240

毗陀夜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夜(断)弥(我今)241 鸡啰(禁)夜弥(我今)242 迦波唎迦(骷髅外道)讫唎二合担243

【注释】

“怛埵伽嚧茶西”:tatdhagarudasaheya金翅鸟王。Garuda为迦喽罗。

“摩诃迦啰·摩怛唎伽拏”:“摩诃迦啰”Mahakala,大黑天。“摩怛唎伽拏”matrgana母众。合云:亦即大黑天女众。

“迦波唎迦”:kapalika骷髅外道。

【义贯】(235句——243句)

金翅鸟王所作明咒,我今禁断!大黑天女众所作明咒,我今禁断!骷髅外道所作明咒,我今禁断!

  毗陀夜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断)夜弥(我今)244 鸡啰(禁)夜弥(我今)245 阇耶(胜、胜性)羯啰(作)摩度(骄慢)羯啰(作)246 萨婆啰他(一切义利)娑达那(成就)讫唎二合担(所作)247 毗陀夜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断)夜弥(我今)248 鸡啰(禁)夜弥(我今)249 赭咄啰(四)婆耆你(姊妹)讫唎二合担(所作)250 毗陀夜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夜(断)弥(我今)251 鸡啰(禁)夜弥(我今)252 毗唎二合羊讫唎二合知(斗战鬼)253 难陀·鸡沙啰(难提自在天)伽拏般帝(欢喜天)254 索醯夜(及其眷属)讫唎二合担(所作)255

【注释】

“阇耶·羯啰·摩度·羯啰”:“阇耶”jaya,胜,即胜性。“羯啰”kara,作。合云:胜性所作。印度外道把一些外物或概念称为“胜性”,如神我、微尘、时、方、大梵等等,依各教所见不同,而其所崇奉之胜性亦不同;依其所说,此胜性为一切万物之本源,犹如儒、道之“无极”,能生一切法。故胜性所作者即如: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阴阳)、两仪生四象,而万物生矣。这也可说是儒或道的“胜性”所作!“摩度”madhu,骄慢。骄慢者所作,例如印度教的梵天,高高在上,自称他是一切众生、万物之父,故是骄慢者,其他如耶教的耶和华亦属此类。

“萨婆啰他·娑达那·讫唎担”:“萨婆啰他”sarvartha,一切义利。“阿啰他”artha,为义(“阿”音与上音相连,略去)。“娑达那”sadhana,成就。合云:一切义利成就者,此指印度有些外道,极其苦修,已到某种高层次成就,因而自谓已得“一切义利”,即已得涅槃,或已成一切智,其实未得,这就是此处所说的:(“外道自许之)一切义利成就者所作。

“赭咄啰·婆耆你”:“赭咄啰”catura,四。“婆耆你”bhagini,姊妹。合称即四姊妹女天。梵文两个字合成一字时,若第一字的字尾为“啰”,此“啰”字便浓缩简化,读作“耳”,而附加于第二字的第一个字母上。

“毗唎羊讫唎知”:bhrmgirtika斗战鬼。

“难陀·鸡沙啰·伽拏般帝”:“难陀·鸡沙啰”(Nandi· Kesvara),欢喜自在天。全名为:大圣欢喜自在天。又作“欢喜天”、“难提自在天”、“大圣欢喜天”。略作“圣天”、“天尊”。原为印度湿婆神(siva)的别称,佛教则称之为“伽拏般帝”(或俄那钵底Ganapati),为欢喜天之义。此尊之形像为象头人身。

“索醯夜”:sahcya及眷属。

【义贯】(244句——255句)

一切外道胜性所作、骄慢者所作、外道一切义利成就者所作之明咒,我今禁之、我今断之!

四姊妹女天所作之明咒,我今禁断之!

斗战鬼所作、难提自在天、欢喜天、及其眷属所作明咒,我今禁之断之!

毗陀夜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断)夜弥(我今)256   鸡啰(禁)夜弥(我今)257 那揭那二合舍啰二合婆拏(祼形外道)讫唎二合担(所作)258

毗陀夜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断)夜弥(我今)259   鸡啰(禁)夜弥(我今)260 阿罗汉·讫唎二合担(阿罗汉所作者)

毗陀夜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断)夜弥(我今)261  鸡啰(禁)夜弥(我今)262 毗多啰伽(离爱着天)讫唎二合担(所作)263

毗陀夜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断)夜弥(我今)264  鸡啰(禁)夜弥(我今)跋阇啰二合·波你(金刚手秘密主)265 具醯夜二合(秘密)具醯夜二合(秘密:密迹力士众)266   迦地般帝(八部总管)讫唎二合担(所作)267

毗陀夜二合(明咒)阇瞋二合陀(断)夜弥(我今)268 鸡啰(禁)夜弥(我今)269啰叉(守护)罔(我) 270 婆伽梵(世尊)271 印兔那(此,在此)么么写(我等)272

【注释】

“那揭那舍啰婆拏”:nagnasramana祼形外道。为长年不穿一丝一缕,赤身裸体,受风吹日晒雨淋,当作一种苦行之外道。

“毗多啰伽”:vitaragan离爱着天,或离欲天。

“跋阇啰·波你”:vajra ·pani金刚手,或执金刚。或又称金刚手秘密主,为金刚藏族之首领。(波你)为手。此尊又称“执金刚神”。

“具醯夜·具醯夜”:“具醯夜”guhya,秘密。指密迹力士或密迹金刚。重言表其多数。

“迦地般帝”:kadhipati主。又,“地般帝”,即主也。合上云:诸秘密主。

“啰叉·罔”:“啰叉”raksa,守护。“罔”mam,我。合云:守护我。

“印兔那·么么写”:“印兔那”itam,此。“么么写”mamasya,我,我等。谓在此会之我等,及一切众生。

【义贯】(256句——272句)

祼形外道所作之明咒,我今禁之断之!

阿罗汉道所作之明咒,我今禁之断之!

离欲天所作之明咒,我今禁之断之!

金刚手秘密主及密迹金刚所作之明咒,我今禁之断之!乃至一切明咒,我皆悉禁之、断之!

唯愿世尊守护于我,及此会一切众生!                           

(4)第四会注释义贯

【第四会】

婆伽梵(世尊)273 萨怛二合多(白)般怛啰二合(盖)274 南无(皈命)粹都二合帝(顶礼)275 阿悉多那啰剌迦(白光分明)276 波啰二合婆(光)悉普二合吒(显现)277 毗迦(光辉)·萨怛多(白)砵帝唎二合(盖)278 什佛二合啰(火焰)什佛二合啰(火焰)279 陀啰(降伏)陀啰(降伏)280 频陀啰(彻底降伏)频陀啰(彻底降伏)瞋陀(灭绝)瞋陀(灭绝)281 虎合牛 二合(金刚种子) 282虎合牛 二合(金刚种子) 283 泮吒(破败)284泮吒、泮吒、泮吒、泮吒(破败、破败、破败、破败)285 娑诃(成就)286

【注释】

“阿悉多那啰剌迦”:asitanalarkah白光分明。   

“波啰婆·悉普吒”:“波啰婆”prabha,光明。“悉普吒”sphuta,显现。合云:光明显现。

“毗迦·萨怛多·砵帝唎”:“毗迦”vika,光辉。“萨怛多·砵帝唎”sitatapatreh,白盖。合云:光辉的白伞盖。

“什佛啰·什佛啰”:“什佛啰”jvala,火焰。含放光与燃烧之义。放光者,照耀众生无始无明,令得心光发现。燃烧者,燃烧众生一切恶业、愚痴、不净。“什佛啰”重语,表示祈愿与赞叹佛顶光明炽燃、光辉照耀。

“陀啰·陀啰”:“陀啰”dara,降伏。   

“频陀啰·频陀啰”:“频陀啰”vidara,极降伏(降伏至极,彻底降伏)。

“瞋陀·瞋陀”:“瞋陀”cchinda,绝。灭尽。重语:灭绝!灭绝!谓除恶务尽也。

“虎合牛·虎合牛” :“虎合牛”hum,与“哞”同。如前所释:一切金刚种子字。种子者,出生也:谓一切金刚从此而生,此为一切金刚共同本源也。故此字成为最纯净之真言,若说此真言,即能惊觉一切金刚,不舍本誓三昧耶,前来救护行者。故种子字即有召请(钩召)及息灾、降伏之义用。

“泮吒”:phata破败,即破坏与打败也。此音汉译不甚准确,应如:“帕踏”。此为金刚于行降伏法时之共同真言,威力无穷。犹如世间作战,两军对阵时,一方(或双方),统率者一声令下,前锋队长高喊一声:“杀!”时,众官兵即向前冲锋。此“帕踏”即彼“杀”字,一切金刚于发大威怒,降伏刚强难调之恶众生时,所发之信号。此神咒中,一共重叠用了五个“泮吒”,这是其他任何佛咒之中所没有的,一般最多为两个或三个重叠。可见本咒之威势无量。

“娑诃”:svaha成就。谓令此金刚调伏之业成就。

【义贯】(273句——286句)

皈命顶礼世尊之白盖(大白伞盖),此大白伞盖,其光白色分明,光耀显现,燃烧!燃烧!降伏!降伏!彻底降伏!彻底降伏!灭绝!灭绝!哞!哞!破败!破败、破败、破败、破败!速疾成就!

醯醯(来呀)泮(破败)287 阿牟迦耶·泮(不空破败)288 阿波啰二合提诃多·泮(无障碍破败)289 婆啰波啰二合陀·泮(与愿破败)290

【注释】

“醯醯·泮”:“醯醯”hehe,呼召之义。犹如英文之Come on!Come on!(来呀!来呀!)。“泮”,即“泮吒”之略语,以下皆同。合去:来呀!来破败!

“阿牟迦耶·泮”:“阿牟迦耶”amoghaya,不空。合云:不空破败。此谓:不空法破败,或证不空法者破败。亦即破败“不空法”之能证入,或所证之法,或双破。

“阿波啰提诃多·泮”:apratihataya·phata非得破败。

“婆啰波啰陀·泮”:varapradaya·phata与愿破败。“波啰”为愿,“波啰陀”为与。“与愿”者,为满众生者,即以威神、功德、或福智之力,令众生所祈求之愿皆得满足者也。又,与愿即是施。

【义贯】(287句——290句)

来呀!来破败!证不空者破败!证非得者破败!与愿者破败!

【诠论】

这一节是“破败”法的开始,也是总破。出人意料之处的是:这次所破的不是邪恶众生的恶、不净法,却是出世的“善法”。首先破“不空”。不空即“有”,即是成就之义。依理而言,修行人先断了对“有”的贪着,证入“空”境;入空之后,又会产生“空爱”、“空执”,于是又必须破此空执,进入“不空”的境界,而与“不空如来藏相应”,故这“不空”的境界是很高的,是超过了“空”的境界:佛法行人以证空理(或空如来藏)而得自度;其后以证“不空如来藏”而得度他,成就无量功德。然而本咒在此,第一个要破的却是“不空”,大概是“擒贼先擒王”之意:若连“不空”都破了,其他何有不破?为何要破“不空”?破者但破其执着,并不破其成就:若但不执,其成就有何过?

破败了“不空”,接着破败“非得”,非得即是无所得,此正是不空的相反。连“空”后的“不空”都要破了,“无所得”更是非破不可。简言之:空、不空、有所得、无所得,一切总破。何以故?一切法皆是真如本性的幻化游戏,无有少法可立。

接着,“与愿破败”。以上两种(不空、非得)是理上破。“与愿破败”则是事上破。“与愿”照说应是地上菩萨的大神通境界。连这以大神通利施众生的事都要破,为什么?以真如法中无人无我、亦无施者受者,无能无所。且所破者,亦不在破其施之行,乃在破其心中之执。如是三法破已,则无所不破,而无不本然清净矣。如是即是“净菩提心”——是故名为“金刚破败”。

阿素啰(非天,阿修罗)毗陀啰二合波迦(破坏)泮(破败)291 萨婆提鞞弊(一切·天众)泮(破败)292 萨婆·那伽弊(一切·龙众)泮(破败)293 萨婆·药叉弊(一切·药叉众)泮(破败)294 萨婆·乾闼婆弊(一切·乐神众)泮(破败)295 萨婆·补丹那弊(一切·臭饿鬼众)泮(破败)296 迦吒补丹那弊(奇臭饿鬼众)泮(破败)297 萨婆·突狼枳帝弊(一切·难过众)泮(破败)298 萨婆·突涩比犁三合讫瑟二合帝弊(一切·难发遣众)泮(破败)299

【注释】

“阿素啰·毗陀啰波迦·泮”:“阿素啰”asura,非天,即阿修罗。“毗陀啰波迦”vidrapakaya或vidrapanakaraya,破坏。合云:阿修罗破坏破败。亦即要破败阿修罗对其他众生所作的破坏。

“萨婆·提鞞弊·泮”:“萨婆”,一切。“提鞞弊”devebhyah,天众。 合云:一切天众破败。

“那伽弊”:nagebhyah龙众。     

“乾闼婆弊”:gandharvebhyah乾闼婆众(乐神众)。

“突狼枳帝弊”:durlamghitebhyah难过众。Dura为难。Lamghita为过。     

“突涩比犁讫瑟帝弊”:duspreksitebhyah难发遣众。Dusa,难,praksita,发遣。

【义贯】(291句——299句)

破败阿修罗之破坏!一切天众破败!一切龙众破败!一切药叉众破败!一切乾闼婆众破败!一切臭饿鬼众破败!一切奇臭饿鬼破败!一切难过众破败!一切难发遣众破败!

萨婆(一切)什婆唎弊(寂静众)泮(破败)300 萨婆(一切)阿播悉摩二合犁弊(恼乱童子鬼众)泮(破败)301 萨婆(一切)舍啰二合婆拏弊(沙门众)泮(破败)302 萨婆(一切)地帝鸡弊(外道众)泮(破败)303 萨婆(一切)怛摩二合陀继弊(恶众生)泮(破败)304 萨婆(一切)毗陀耶二合·啰誓(明王)遮犁弊(行者)泮(破败)305 阇夜羯啰(持胜金刚)摩度羯啰(金刚慢)306 萨婆啰他二合(一切义利)娑陀鸡弊(成就众)泮(破败)307 毗地夜二合遮唎弊(咒术师众)泮(破败)308 者都啰(四)缚耆你弊(姊妹女天众)泮(破败)309

【注释】

“什婆唎弊”:savari寂静。“弊”bhyah,众。合云:寂静众,亦即常修禅定、入于禅寂之人或天。

“阿播悉摩犁弊”:apasmarebhyah恼乱童子鬼众,共有十五种,此为其中之一,见《护诸童子陀罗尼经》,及《守护大千国土经》。

“舍啰婆拏”:sramane沙门,即出家修行之人,此不限定一定是佛门中出家者,外道出家修行者亦可称为沙门,然在此依上下文义,当是指佛门中沙门而言。

“地帝鸡弊”:tirthikebhyah外道众。      

“怛摩陀继弊”:utmandadebhyah恶众生。

“毗陀耶·啰誓·遮犁·弊”:“毗陀耶·啰誓”vidya·raja,明王。“遮犁”charye,行。合云:明王行众,即修明王法或明王行者。

“阇夜羯啰”:jayakara义为作强胜,即持胜金刚,或最胜金刚。

“摩度羯啰”:madhukara义为作骄慢。即金刚慢或慢金刚,为爱染明王曼荼罗中,四大金刚之一。

“萨婆啰他·娑陀鸡·弊”:“萨婆啰他”sarvartha,一切义,或一切义利。“娑陀鸡”saddhahe,成就。合云:一切义利成就众,即修行正法得自度,乃至得度他之圣众。

“毗地夜·遮唎·弊”:“毗地夜”vidya, 明、咒。“遮唎”,此为略语,全字应为“阿遮唎”acarye,即阿阇梨,师之义。因与上字最后一音相重,故“阿”字省略。合云:咒师众。

“者都啰·缚耆你·弊”:“者都啰”catura,四。“缚耆你”bhagini,姊妹。合云:四姊妹女天。

【义贯】 (300句——309句)

一切禅行寂静众破败了!一切恼乱童子鬼破败!一切沙门众破败!一切外道众破败!一切恶众生破败!一切明王法行者破败!一切持胜金刚、金刚慢破败!一切义利成就众破败!一切咒术师破败!四姊妹女天破败!

跋阇啰二合(金刚)俱摩唎(童女)310 毗陀夜二合(明)啰誓(王)弊(众)泮(破败)311 摩诃·波啰二合丁羊二合叉耆二合唎弊(大调伏者众)泮(破败)312 跋阇啰二合·商羯啰夜(金刚锁)313 波啰二合丈耆·啰阇耶(调伏王)泮(破败)314

【注释】

“跋阇啰·俱摩唎”:vajra ·kaumari金刚童女。      

“毗陀夜·啰誓·弊·泮”: vidya ·raja· bhyah ·phata明王众破败。      

“摩诃·波啰丁羊叉耆唎弊·泮”:maha ·pratyungire· bhyah ·phata大调伏者众破败。      

“跋阇啰·商羯啰夜”:vajra ·sankalaya金刚连锁。      

“波啰丈耆·啰阇耶泮”:pratyumgira· rajaya ·phata调伏王破败。      

【义贯】(310句——314句)

金刚童女破败!明王众破败!大调伏者众破败!金刚连锁破败!调伏王破败!

摩诃迦啰夜(大黑天)315 摩诃·末怛唎二合迦拏(鬼神众)316 南无·娑羯唎多夜(皈命顶礼者)泮(破败)317 毖瑟拏二合婢曳(毘纽天)泮(破败)318 勃啰诃牟二合尼曳(梵天妃)泮(破败)319 阿耆尼二合曳(火天)泮(破败)320 摩诃羯唎曳(大黑天后)泮(破败)321 羯啰檀持曳(黑刑神)泮(破败)322 蔑怛唎二合曳(慈心众)泮(破败)323 唠怛唎二合曳(暴恶众)泮(破败)324 遮文茶曳(嫉怒神)泮(破败)325 羯罗啰怛唎二合曳(黑夜神)泮(破败)326 迦般唎曳(骷髅神)泮(破败)327 阿地目质多二合迦·尸摩二合舍那328 婆私你曳(合上:乐居冢所女)泮(破败)329

【注释】

“末怛唎迦拏”:matrigana鬼神众。   

“毖瑟拏婢曳”:visnaviye毘纽天。   

“勃啰诃牟尼曳”:brahminye梵天妃。      

“阿耆尼曳”:agniye火天。        

“摩诃羯唎曳”:mahakaliye大黑天妃。大黑天为mahakala

“羯啰檀持曳”:黑刑神众kaladndiye。        

“蔑怛唎曳”:慈心众maitriye;这里指善鬼神众。

“唠怛唎曳”:暴怒众raudriye。暴恶nudra,可指大自在天,亦可指恶鬼神、恶心众,或金刚菩萨所现之忿怒身。

“遮文茶曳”:嫉妒女神众camundiye,或忿怒女神众,为密教焰摩天之眷属,居七母女天之首,位为胎藏界曼荼罗外金刚部院四方。其形为猪头(赤黑色)、人身(赤色),首戴宝冠。《大日经义释演密钞》五载,遮文茶摄于夜叉趣,能以咒术害人。

“羯罗啰怛唎曳”:黑夜神众kalaratriye。kala,为黑。ratri为夜。

“迦般唎曳”:骷髅神众kapatrye。

“阿地目质多迦·尸摩舍那·婆私你曳泮”:乐居冢所女神众adhimuktoka ·smasana ·vasiniye。冢间smasana。vasini为居。盖此为冢间女神。

【义贯】(315句——329句)

大黑天众破败!鬼神众破败!皈命顶礼众破败!毘纽天子众破败!梵天妃众破败!火天众破败!大黑天妃众破败!黑刑神众破败!善鬼神众破败!恶鬼神众破败!嫉妒女神众破败!黑夜神众破败!骷髅神众破败!乐居冢间女神众破败!

演吉质(发心)330 萨埵婆写(有情众)331 么么·印兔那·么么写(于我某甲及此会一切众等) 332

【注释】

“演吉质·萨埵婆写”:发心有情众yekecitta ·satvasya。指发大心者而言。

【义贯】(330句——332句)

惟愿一切发大心之有情众(诸菩萨摩诃萨等),护念加持于我及此会中一切从等。

(5)第五会注释义贯

【第五会】

突瑟吒二合·质多(恶心)333  阿末怛唎二合·质多(无慈心)334  乌阇·诃啰(食精鬼)335  伽婆·诃啰(食胎鬼)336  嚧地啰·诃啰(食血鬼)337  婆娑·诃啰(食肉鬼)338 摩阇·诃啰(食髓鬼)339  阇多·诃啰(食生气鬼)340  视毖多·诃啰(食命鬼)341  跋略夜二合·诃啰(食力鬼)342  乾陀·诃啰(食香神)343  布史波二合·诃啰(食花神)344  颇啰·诃啰(食果神)345  婆写·诃啰(食初产鬼)346  般波·质多(罪心)347  突瑟吒二合·质多(恶心)348  唠陀啰二合·质多(暴恶心)349

【注释】

“突瑟吒·质多”:“突瑟吒”dusta,恶。“质多”citta,心。合云:恶心。

“阿末怛唎·质多”:“阿末怛唎”amaitra,无慈。Maitra是慈。合云:无慈心。

“乌阇·诃啰”:食精鬼uja· hara。“诃啰”,义为食。      

“伽婆·诃啰”:食胎鬼garbha· hara。“伽婆”,为胎、藏之义。      

“嚧地啰·诃啰”:食血鬼rudhira· hara。rudhira为血。      

“婆娑·诃啰” : 食肉鬼mamsa· hara。mamsa为肉。      

“摩阇·诃啰”:食髓鬼majja· hara。     

“阇多·诃啰”:食生气鬼jata· hara。      

“视毖多·诃啰”:食命鬼jibhita· hara。   

“跋略夜·诃啰”:食力鬼balya· hara。      

“乾陀·诃啰”:食香神gandha· hara。     

“布史波·诃啰”:食花神puspa· hara。      

“颇啰·诃啰”:食果神phala· hara。   

“婆写·诃啰”:食初产者vasa· hara。      

“般波·质多”:罪心papa ·citta。   

“唠陀啰·质多”:raudra·citta 暴怒心,或忿怒心。   

【义贯】(333句——349句)

恶心众生,无慈心众生,食精鬼,食胎鬼,食血鬼,食肉鬼,食髓鬼,食生气鬼,食命鬼,食力鬼,食香神,食花神,食果神,食初产鬼,罪心众生,恶心众生,暴怒心众生。

药叉·揭啰二合诃(祟)350  啰刹娑(罗刹)揭啰二合诃(祟)351  闭隶二合多(饿鬼)揭啰二合诃(祟)352  毗舍遮(啖精气鬼)揭啰二合诃(祟)353  部多(大身鬼)揭啰二合诃(祟)354  鸠槃茶(瓮形鬼)揭啰二合诃(祟)355  悉乾二合陀(主虫毒鬼)揭啰二合诃(祟)356  乌怛摩陀(狂鬼)揭啰二合诃(祟)357  车夜(影鬼)揭啰二合诃(祟)358  阿播萨摩二合啰(羊癫疯鬼)揭啰二合诃(祟)359  宅袪革·茶耆尼(厌蛊女鬼)揭啰二合诃(祟)360  唎佛帝(恼小儿鬼)揭啰二合诃(祟)361  阇弥迦(马形恼小儿鬼)揭啰二合诃(祟)362  舍俱尼(鸟形恼小儿鬼)揭啰二合诃(祟)363  姥陀啰二合(暴恶)难地迦(猫形鬼)揭啰二合诃(祟)364  阿蓝婆(蛇形鬼)揭啰二合诃(祟)365  乾度波尼(鸡形鬼)揭啰二合诃(祟)366

【注释】

“药叉揭啰诃”至“阿播萨摩啰·揭啰诃”:详如第三会。

“宅袪革·茶耆尼·揭啰诃”:daka ·dakini· graha厌蛊女鬼祟,或狐魅鬼祟。又“茶耆尼”亦是空行母,即飞行母夜叉,本咒中又译为“茶演尼”,详见“第三会”注。

“唎佛帝”:恼小儿鬼rivati,其形如狗。又,亦是二十八宿中之奎宿。

“阇弥迦”:鸟形鬼jamika,十五恼乱童子鬼之一。      

“舍俱尼”:马形鬼sakuni,亦是十五恼乱童子鬼之一。

“姥陀啰·难地迦”:“姥陀啰”nudra,暴恶。“难地迦”nandika 猫形鬼。

“阿蓝婆”:蛇形鬼lanvika。      

“乾度波尼”:鸡形鬼kanthapani。

【义贯】(350句——366句)

药叉祟,罗刹祟,饿鬼祟,啖精气鬼祟,大身鬼祟,瓮形鬼(鸠槃茶)祟,主虫毒鬼祟、狂鬼祟、影鬼祟、羊癫疯鬼祟、厌蛊女鬼祟、狗形恼小儿鬼祟、鸟形恼小儿鬼祟,马形恼小儿鬼祟,暴恶猫形鬼祟,蛇形鬼祟,鸡形鬼祟。(如是一切鬼祟,悉皆结缚。)

【诠论】

第五会中的这些鬼祟,虽然有些是重复第三会中的,然而其目的却不同。第三会中是要将这些鬼祟所作的明咒(咒术)悉皆禁断,令之不行(毗陀夜,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明咒我今断,我今禁),是破其法。而第五会中,则是要以结界而结之、缚之,令不得近或入道场,是为禁其身,故系更进一步,且更根本之法。以下种种病,种种灾难,也都是要用神咒结界之力加以结缚、摒除。又,此“结界”、“结缚”之义系在最后之“咒心”中出现。

  什伐二合啰.堙迦醯迦(一日一发虐)367  坠帝药迦(二日一发虐)368 怛隶二合帝药迦(三日一发虐)369  者突托迦(四日一发虐)370  尼提什伐二合啰(常壮热)毖钐摩什伐二合啰(壮热)371  薄底迦372(风病) 鼻底迦(黄病)373  室隶二合瑟密二合迦(痰癊病)374 娑你般帝迦(痢病)375 萨婆(一切)什伐二合啰(热病)376

【注释】

“什伐啰·堙迦醯迦”:“什伐啰”jvala,热,或热疟鬼。“堙迦醯迦”ekanika,一日一发。合为:一日一发虐。“堙迦”eka,为一。

“坠帝药迦”:二日一发虐dvetiya ka。      

“怛隶帝药迦”:三日一发虐tretiyaka。      

“者突托迦”:四日一发虐caturthaka。      

“尼提什伐啰”:常壮热vityajvara,盖即一直不停发高烧。      

“毖钐摩·什伐啰”:壮热visamajvara,即高烧。      

“薄底迦”:风病vatika。      

“鼻底迦”:黄病paittika。      

“室隶瑟密迦”:痰癊病slesmika。      

“娑你般帝迦”:痢病sandipatika。   

“萨婆·什伐啰”:一切热病sarva ·jvara。      

【义贯】(367句——376句)

一日一发虐,二日一发虐,三日一发虐,四日一发虐,常壮热(不退高烧),壮热(高烧),风病,黄病,痰癊病,痢病,一切热病等诸病。

   室嚧吉帝二合(头痛)377 末陀鞞达(半头痛)嚧制剑(饥不能食病)378  阿绮嚧钳(目病)379  目佉嚧钳(口病)380   羯唎突嚧二合钳(总痛)381揭啰二合诃(执)揭蓝(咽)382  羯拏输蓝(耳痛)383  惮多输蓝(齿痛)384  迄唎夜输蓝(心痛)385  末么输蓝(骨节疼痛)386  跋唎室婆二合输蓝(肋痛)387  毖栗二合瑟吒二合输蓝(背痛)388  乌陀啰输蓝(腹痛)389  羯知输蓝( 腰痛)390  跋悉帝二合输蓝( 踝骨痛)391 邬嚧输蓝( 腿月坒痛)392 常伽输蓝( 腕痛)393 喝悉多二合输蓝( 手痛)394 跋陀输蓝( 脚痛)395 娑房盎伽二合·般啰二合丈伽·输蓝(一切支节痛)396

【注释】

“室嚧吉帝”:头痛sirortti。      

“末陀鞞达”:半头痛arvavabhedhaka。      

“嚧制剑”:饥不能食病arocaka,类似现代人所说的厌食症。

“阿绮嚧钳”:目痛aksirogam。“阿绮”,目。      

“目佉嚧钳”:口病mukharogam。     

“羯唎突嚧钳”:总痛hridrogam。盖全身疼痛也。  

“揭啰诃·揭蓝”:执咽graha· galam,盖食不消也。      

“羯拏输蓝”:耳痛karnda· sulam。“输蓝”,痛。      

“惮多输蓝”:齿痛danda· sulam。

“迄唎夜输蓝”:心痛hridaya· sulam。      

“末么输蓝”:骨节疼痛marma· sulam。      

“跋唎室婆输蓝”:肋痛parasva· sulam。“跋唎室婆”,肋。

“毖栗瑟吒输蓝”:背痛prista· sulam。      

“乌陀啰输蓝”:腹痛udara· sulam。     

“羯知输蓝”:腰痛kati· sulam。     

“跋悉帝输蓝”:踝痛vasti· sulam。      

“邬嚧输蓝”:腿痛uru· sulam。      

“常伽输蓝”:腕痛jamgha· sulam。     

“喝悉多输蓝”:手痛hasta· sulam。      

“跋陀输蓝”:脚痛pada· sulam。      

“娑房盎伽·般啰丈伽·输蓝”:一切支节痛sarvanga ·pratyunga· sulam。“娑房”:一切。“盎伽”,支。“般啰丈伽”,节。

【义贯】(377句——396句)

头痛,半头痛,饥不能食病,目痛,口痛,总痛(全身痛),执咽病(食不消),耳痛,齿痛,心痛,骨节疼痛,肋痛,背痛,腹痛,腰痛,踝痛,腿月坒 痛,腕痛,手痛,脚痛,一切支节疼痛。

部多·毖跢茶(起尸鬼)397 茶耆尼·什婆二合啰(发光空竹母)398 陀突嚧二合迦建咄嚧三合(天行鬼)吉知(蜘蛛疮)婆路多毗(丁疮)399  萨般嚧诃(浸淫疮)凌伽(赤疮)400  输沙怛啰二合娑那羯啰(坚固疮)401 毗沙喻迦(蛊毒)402  阿耆尼二合(火)乌陀迦(水)403  末啰鞞啰建跢啰(兽)404  阿迦啰密唎二合咄(横死)怛敛二合部迦(土蜂)405 地栗二合剌吒(虻)406 毖唎二合瑟质迦(蝎)407

【注释】

“部多·毖跢茶”:起尸鬼bhuta ·vetada。“部多”,为鬼。“毖哆茶”,为尸。

“茶耆尼·什佛啰”:发光空竹母dakini· jvara。“茶耆尼”,或译为荼吉尼,即空行母,亦即飞行母夜叉是也。“什婆啰”,为发光。

“陀突嚧迦建咄嚧”:天行鬼dadru kantu。

“吉知”:蜘蛛疮kiti。

“婆路多毗”:丁疮bhalotavai。

“萨般嚧诃”:浸淫疮sarpaloha。

“凌伽”:赤疮linga。

“输沙怛啰娑那羯啰”:坚固疮sosatra ·sanagara。

“毗沙喻迦”:蛊毒visayoga。

“阿耆尼”:火agni。

“乌陀迦”:水udaka。

“末啰鞞啰建跢啰”:兽maraverakantara。

“阿迦啰密唎咄”:横死akala mrityu。

“怛敛部迦”:土蜂traimuka。

“地栗剌吒”:虻trailaiaka。

“毖唎瑟质迦”:蝎bhrscika。

【义贯】 (397句——407句)

起尸鬼,发光空竹母,天行鬼,蜘蛛疮,丁疮,浸淫疮,赤疮,坚固疮,蛊毒,火厄,水厄,兽厄,横死,土蜂咬死,虻咬死,蝎咬死等一切厄难死。

萨婆(蛇)那俱啰(鼠狼)408  肆引二合伽(狮子)弊揭啰二合(老虎)唎药叉二合(熊)怛啰刍(罴)409  末啰视吠(摩蝎鱼)帝钐·娑鞞钐(如是一切诸难)410  悉怛多·砵怛啰二合(白盖)411  摩诃·跋阇嚧二合·瑟尼二合钐(大金刚顶髻)412 摩诃·般赖二合丈耆蓝(大调伏)413  夜波(乃至于)突陀舍·喻阇那(二十由旬)414  辫怛隶拏(内)415 毗陀耶二合(明咒)槃昙(结、结界)迦嚧弥(我作)416  帝殊·槃昙·迦嚧弥(我作十方结缚界)417  般啰·毗陀·槃昙·迦嚧弥(我作胜明结界)418

【注释】

“萨婆”:蛇sarpa。

“那俱啰”:鼠狼nakula,黄鼠狼。

“肆引伽”:狮子simha。

“弊揭啰”:老虎byaghra。

“唎药叉”:熊riksa。

“怛啰刍”:罴taratiksa。(形状象熊而较大之动物。长约六七尺,寿命可达五十年,俗称人熊。)

“末啰视吠”:摩蝎鱼camarajivibhe,海中最大之鱼,远大于鲸鱼。

“帝钐·娑鞞钐”:如是一切诸难tesam ·sarvesam。“帝钐”,如是等。“钐”为众。“娑鞞钐”,一切等。“娑鞞”,为一切。

“悉怛多·砵怛啰”:白盖sitata ·patra。

“摩诃·跋阇嚧·瑟尼钐”:maha· vajro· snisam大、金刚、顶髻。

“摩诃·般赖丈耆蓝”:大调伏maha pratyungiram。

“夜波·突陀舍·喻阇那·辫怛隶拏”:“夜波”yava,乃至于。“突”ddha,二。“陀舍”dasa,十。合云:二十。“喻阇那”yojana,由旬。“辫怛隶拏”bhyantarena,内。合云:乃至于二十由旬内。

“毗陀耶·槃昙·迦嚧弥”:“毗陀耶”vidya,明咒。“槃昙”bandham,结,缚,结界也。“迦嚧”karo,作。“弥”mi,我。合云:我以明咒作结界。与上句合云则为:乃至于二十由旬内,我以明咒作结界。

“帝殊·槃昙·迦嚧弥”:“帝殊”disa,十方。合云:我作十方结界。(亦即结十方界,即四方(东、西、南、北)、四隅(东北、东南、西南、西北)上、下、各十方,皆悉结界。

“般啰·毘陀·槃昙·迦嚧弥”:“般啰”para,胜,他叹,胜他。“毘陀”vidy,明咒。合云:我以胜他明咒作结界。

【义贯】(408句——418句)

蛇,黄鼠狼,狮子、老虎、熊、罴、摩蝎鱼,如是等一切诸难,我今悉以如来大白伞盖,大金刚顶髻之法,予以大调伏之;乃至于方圆二十由旬之地,我今皆以明咒而作结界,且皆结十方界,我今皆以胜他明咒而作结界。

【诠论】

由神咒之文可知,咒中不断地行种种降伏法,如:

第二会:频行“打破”法(“毗腾崩萨那羯啰”)。

第三会:频行“禁断”法(“毗陀耶阇嗔陀夜弥·鸡啰夜弥”)。

第四会:频行“破败”法(“泮吒”)。

最后,在此第五会,则行“结界”法,总结一切,将一切诸祟、诸横、诸难、诸灾、诸病痛,等一切鬼神障难、灾厄,皆悉“挡驾”,摒除在修行道场的界域之外,敕令不得近、不得入,如是则修行无诸不必要的障碍、留难,修行易得专注、易得成就。然而,要达此结界除障的效果,还须行者努力去如法持此神咒及修此佛顶陀罗尼大法,则一切不可思议自然相应、现前。

跢侄他(即说咒曰)419  唵(皈命)420 阿那隶(不动)421 毗舍提(最清净)422 鞞啰(嗔恚)跋阇啰二合(金刚)陀唎(持)423 槃陀槃陀你(结界、结界)424 跋阇啰二合谤尼(金刚手)泮(破败一切)425 虎合牛 二合(一切金刚种子)都嚧瓮三合(光聚佛顶尊种子)泮(破败一切)426 娑婆二合诃(速疾成就) 427

【注释】

“跢侄他”:tadyatha所谓,或即说咒曰。以下即是心咒。

“唵”:读如“嗡”om。不读“安”或“淹”。具皈命、或三身等义。

“阿那隶”:不动anale。此为佛顶尊首楞严定位。

“毗舍提”:visada,光辉、上妙清净、广大。此为佛顶尊如本体。

“鞞啰·跋阇啰·陀唎”:“鞞啰”vaira,嗔恚,忿怒。“跋阇啰” ,金刚。

“陀唎”:ahare,持。合云:金刚持,亦可云“持金刚”,可泛指一切金刚,亦可特指金刚持佛或金刚持菩萨。合云:忿怒的金刚持尊。

“槃陀·槃陀你”:bandha· bandhani“结!结!”或“缚,缚!”即结界、结界之义。

“跋阇啰·谤尼·泮”:“跋阇啰”,金刚。“谤尼”pani,手。合云:金刚手菩萨,即金刚萨埵。“泮”,即“泮吒”的略语phata,破败。合云:金刚手菩萨破败一切。

“虎合牛·都嚧瓮·泮”:(一切金刚种子字)。“都嚧瓮”(光聚佛顶尊种子字)。“泮”,泮吒,破败。即以金刚及佛顶尊之种子(最精纯、最正、最上之陀罗尼)破败一切。

“娑婆诃”:svaha成就,或速疾成就。亦即:令此一切所修速疾成就。

【义贯】(419句——427句)

即说咒曰:皈命不动、上妙清净、忿怒之金刚持尊,结界!结界!以金刚手而破败一切!破败一切!速疾成就!

【诠论】

最后这一段,称为“心咒”、以其内容而言,实在是名符其实,因它把“祈愿”、降伏、结界全都包含进去了,而且将一切金刚及佛顶尊的种子字亦包括进去,可见威力殊胜。因此有人说,若不能持全咒,持此心咒亦是可以。不过还是以能诵持全咒为优胜。

附及,当今某佛学辞典中说:楞严咒之“正咒”为从“哆姪他 唵”开始,因为“哆姪他  唵”之义为“即说咒曰”,所以楞严咒之“正咒”就是最后这九句,其他则是归敬文、祈请文等。须知这说法是谬误的。首先,“哆姪他 唵”梵文原义其实并非“即说咒曰”,而是“所谓……”。再者,并非所有的咒语都有 “哆姪他 唵”,如《大悲咒》、《佛顶尊胜陀罗尼》、《宝箧印陀罗尼》等皆无“哆姪他  唵”。事实上,大部分的真言都无 “哆姪他 唵”,那么这些神咒岂非都无“正咒”?故说:“从‘哆姪他 唵’开始才是楞严咒的正咒,其他部分皆非正咒”,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此其一。又,我们日常早课所诵的“准提神咒”:“稽首皈依苏悉地,头面顶礼七俱祇(qí),我今称赞大准提,唯愿慈悲垂加护,南无飒哆喃,三藐三菩陀!俱胝喃、怛姪他、唵、折戾主戾准提娑婆诃。”是全文都是准提咒,并非只从“哆姪他  唵”开始,这是反证,此其二。故可知,说:“楞严咒的‘正咒’是从‘哆姪他  唵’开始”是错谬的说法。这种说法不但错谬,而且会造成误导的效果,而令人不持全咒。又,若楞严咒的“正咒”是从“哆姪他  唵”开始,那么,在经中阿难请佛再宣说一遍神咒,佛为何不直说“正咒”,从“哆姪他  唵”宣说起就好,为何要从“第一会”开始,此其三。又,大家都知《首楞严神咒》是《五会神咒》,汉本、梵本皆然,共有四百二十七句,并非只有九句,故说《楞严咒》的“正咒”只有九句,是与经义有违,此其四。又,此辞典之所谓“正咒”者,事实上在密教中,那九句称为“咒心”,故知其所谓“正咒”者为无据之说,此其五。以上所言,愿读者大德详审之。

以上将大佛顶真言中字句一般的意义、以及梵本原文、拉丁拼字罗列陈现,愿此如来无上顿教法门,传之久远。(又,梵本全文,为唐朝不空三藏所传,今载于《大正藏》卷十九中)并愿学者皆能如法信受,如法受持,即易得成就。要如何受持此大佛顶真言才算如法呢?首先,最要者,不可“无师自通”,必须“从师受”,而且最好是从有正法正式传承的灌顶阿阇梨受;如若不能,则从如法出家、受持此咒的显教法师处受亦可,因为此真言虽然威力强大,但此法仍归类于“显密”(或称杂密),而非“密密”(或称纯密),故一般显教法师亦可传授此咒。然而切不可结手印,因为一切如来密印,皆必须从阿阇梨灌顶、亲授,方可受持。否则私结密印,即犯如来密教三昧耶戒,其罪甚重,有如显教中,未受大戒者偷阅出家律藏一样,为犯盗法罪,此人即不得出家受大戒。以未受传承,未得认可,即私结手印,是为盗如来密法。未受灌顶不但不可私结手印,乃至所有《大藏经》的密藏部,依佛教诫,亦不应私阅、私学。然而如今,资讯发达,很多人将密教手印制成录音带、录影带、CD、DVD贩卖,或放在网路上,都是不当的行为。为佛弟子,应信受拥护“如法行”,方能速入如来正知正见,乃至佛知佛见。如果连这点规矩都不肯守,而只想师心自用,抄小径,如何堪为无上正法之法器?愿诸同参于此留意焉。

又,关于本咒咒文之义,历来显宗注家皆无注者(此亦合于古德译经“五不翻”之义),唯独最近坊间有一本《楞严经》之注本。于此书中赫然有《楞严咒》全部咒文的逐字解释,不过作者于书中言:这是他自己“参考各种经论”所得,然而他并未交待所参考的是什么经论。关于其对咒语的解释,笔者在此必须严正提出:其解释很多很多皆是与梵文原义完全不合,甚至南辕北辙、正好相反,或风马牛不相及,有极多处甚至是将原文扭曲、强行于不当处拆开;在此只举几个例子而言,如:“南无提婆离瑟赧    南无悉陁(陀)耶毗地耶陁啰离瑟赧” 两句:原义为:“礼敬诸天仙众,礼敬持明仙众”,而他却解作:“离瑟赧译色,悉陀耶即兜率陀,译知足天。毘地耶即四天王天。”(其实“离瑟赧”是仙,“悉陁(陀)耶”是成就,与“悉地”同一字源,但与兜率陀天完全无关;关于这一点,不知此注之原作者是怎么得来的?大概是推测“悉陁(陀)”与兜率陀的“率陁(陀)”很接近,想当然耳!)接着他说“陀啰即化乐天,离瑟赧,谓兼色界广果天。”而其实,“陀啰”是持,与前一字“毗地耶”(明)合为持明(与“四天王天”完全无关),再加下一字“离瑟赧”(仙众)成为持明仙众,这与“化乐天”、“四天王天”“广果天”有何关系?

又“乌摩般帝   娑醯夜耶”(十八、十九句),他说:“乌摩般帝,谓风天神;娑醯夜耶,谓火天神”,而其实,“乌摩般帝”是“大自在天后”;“娑醯夜耶”为眷属义,与火天无关;“火天”梵文为“阿祇尼”agni。又“那啰野拏耶”(二十一句),即是“那罗延天”,他却把这一个字拆开成两个字,而说“那啰耶”是水天,“拏耶”是空天(虚空神)(“水天”梵文为varunaya,空天梵文“舜若多”。)。

又,“摩诃跋啰槃陀啰婆悉你”(104句),他说:“‘跋啰’即普贤菩萨,‘槃陀’即周梨槃特伽尊者,‘婆悉尼’即波斯匿王,译胜军,《仁王经》:谓月光过去龙光王佛法中,为四地菩萨。”而其实,“摩诃跋啰”是大力,与普贤无关(“普贤菩萨”梵文为Samantabhandra,三曼陀般陀罗),“槃陀啰”是白,与“周梨槃特伽尊者”毫无关系。“婆悉你”是衣,亦与“波斯匿王”丝毫没有瓜葛;两字合为白衣,此句合云:大力白衣,即白衣大士(指观音),他却把它他成:“普贤、周梨槃特伽与波斯匿王”——是否有点离谱?

最不可思议的是“舍鸡野母那曳”(六三句),他说:“‘舍鸡野’,译直林,或旃檀,‘母那曳’译离垢,即无垢佛、离垢佛、旃檀德佛等。”而其实,这句就是“萨迦牟尼”Sakyamuni——也就是我们的本师“释迦牟尼佛”!盖如前注所说,“舍鸡野”,“鸡野”二合,合读作“迦”;故“舍鸡野”即“舍迦”,或“萨迦”,或“释迦”。“母那曳”一词中,“那曳”二合,读作“尼”;而“母”字一般译为“牟”,故“母那曳”即是“牟尼”。因此,此句“舍鸡野母那曳”即是“释迦牟尼”的另一种音译。有这样大的误差,真令人不敢想像!又如:“帝釤萨鞞釤”(二二0句),意为:“如是众等”,他却说:“‘帝釤’译‘威德’,以能折邪破恶故。‘萨鞞釤’译‘善哉’,以能摄正生善故。”像这样离谱的解释,在那本子中对此咒的解释,几乎从头到尾都是这样。

最后,在那本子中,该作者将五会神咒,每一会都另给它起一个名字,如第一会,他安了一个名:“毘卢真法界会”;第二会:“释尊应化会”;第三会:“观音合同会”;第四会:“刚藏折摄会”;第五会:“文殊弘传会”。此外,每会中,他又分成几个细目。从上以来,显密二家注者,皆无此说,不知他这是从哪里来的?对于此作者,我所能说的,只是:“勇气可嘉”、“想像力丰富”。不过,若以此去写侦探小说或言情小说或许可以,但注经却是行不通的。

附带必须提到,笔者曾收到一本赠阅的小书,题为《唐译密咒注疏》,其主体即是《楞严咒》,而在内容上,则与前述作者之“创作”大致相同,仅仅有些微的变动或增删,不过主体不变;(但不知谁参考谁的)。为防有人看到这两个本子,被它误导,故特提出。

末了,古人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矣。”禅宗五祖弘忍大师于《最上乘论》中亦诫言:“愿善知识如有写者,用心无令脱错,恐误后人。”盖注经演教乃无上圣业,因此最忌强不知以为知,否则不但未能善尽注解圣言之责任,而且会有误导众生,致令所修徒劳无功,以及淆乱正法之过错,罪咎非轻。禅宗六祖大师亦言:“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毁即是谤也。普愿注解佛经者,对于佛典之经文、以及读者众生,皆无轻慢、轻忽之心。  

第二节        神咒功德威神利益

1·一切如来自依神咒证得二利圆满

【“阿难,是佛顶光聚、悉怛多般怛罗,秘密伽陀微妙章句,出生十方一切诸佛,十方如来因此咒心得成无上正遍知觉。”】

【注释】

“佛顶光聚、悉怛多般怛罗,秘密伽陀微妙章句”:这是大佛顶咒的全名,简称为“楞严咒”。“佛顶光聚”,因为此咒是佛顶上光中化佛所说,故称佛顶光聚。又,密教“大佛顶法”中有八大佛顶,其中第一尊即“光聚佛顶”。“悉怛多”,白。“般怛啰”,伞盖。合称为白伞盖,或大白伞盖。如来藏本妙觉心,其相离垢,故曰“白”;其可用覆盖一切,故曰“伞盖”。

“十方如来因此咒心得成无上正遍知觉”:“咒心”,是指整个大咒,不是最后的小咒,以全咒显如来藏心,故称“咒心”。以此咒是如来藏之总持门,是故十方如来皆乘此咒心而成正觉。又,“咒心”更深一层之义为:摄持此咒之心;亦即心中一直摄持着、具备着此咒,这样的心,称为“此咒心”。

【义贯】 本节从略。

【“十方如来执此咒心降伏诸魔,制诸外道。十方如来乘此咒心坐宝莲华,应微尘国。十方如来含此咒心,于微尘国转大法轮。十方如来持此咒心,能于十方摩顶授记。自果未成,亦于十方蒙佛授记。”】

【注释】

“降伏诸魔,制诸外道”:本经从理到事,皆是以降伏魔外为主要力用。若魔外之邪见(理)、邪行(事)不除,正道即不可入,自他二利即不得圆。

“坐宝莲华”:此密示诸佛法身之“自受法乐”境界。

“应微尘国”:显示诸佛他受用身,应化十方微尘国土。如是事业,皆是乘此佛顶咒心之威力。

“能于十方摩顶授记”:即如来于十方为菩萨及其他众生,摩顶、加持、授记,必定成佛。

“自果未成,亦于十方蒙佛授记”:此指尚未成佛果之大菩萨,若持此咒心,即将于十方蒙佛授记,定当作佛。

【义贯】 本节从略。

【“十方如来依此咒心,能于十方拔济群苦。所谓地狱、饿鬼、畜生,盲、聋、喑、哑,冤(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阴炽盛;大小诸横,同时解脱;贼难、兵难、王难、狱难,风、火、水难,饥渴、贫穷,应念销散。”】

【注释】

“地狱、饿鬼、畜生”:即三恶道苦。

“盲、聋、喑、哑”:即身分残缺苦。

“冤(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阴炽盛”: 这四种苦,加上生、老、病、死,即成八苦。

“大小诸横”:“横”,突发的因缘,事不顺理,冤枉的遭遇,称为横。依《药师经》,共有九横:一、病不服药,横杀众生;二、横被王法之所诛戮;三、横为非人夺其精气;四、横为火焚;五、横为水溺;六、横为恶兽所啖;七、横堕山崖;八、横为毒药、与夫厌祷咒诅、鬼害所中;九、横被饥渴所因,不得饮食。

“应念销散”:如来为拔济众生以上苦难,若一念此咒心,一切苦难立时销散。

【义贯】:本节从略。

【“十方如来随此咒心,能于十方事善知识;四威仪中,供养如意;恒沙如来会中推为大法王子。”】

【注释】

“能于十方事善知识”:指十方如来随此咒心之威力,而得到十方现应化身,事善知识,以此因缘度化有情。

“恒沙如来会中推为大法王子”:佛之应化身,示现于恒河沙其他如来的法会中,助他佛转法轮,弘扬圣教,示现堪绍如来家业,从而被推为大法王子。

【义贯】 本节从略。

【“十方如来行此咒心,能于十方摄受亲因,令诸小乘闻秘密藏不生惊怖。十方如来诵此咒心成无上觉;坐菩提树,入大涅槃。十方如来传此咒心,于灭度后,付佛法事,究竟住持,严净戒律,悉得清净。”】

【注释】

“摄受亲因”:“摄授”摄持及教授。“亲因”,即于大乘、一佛乘及密乘有最亲近的因缘,亦即大乘根机之人,佛即以此法门而摄持、教授之。

“令诸小乘闻秘密藏”:“秘密藏”,在此含二义,即显教之秘密藏与密教之秘密藏。显教之“秘密藏”指如来藏心。密教之“秘密藏”指佛顶神咒。承上,佛行此咒心,不但近能摄授大乘根机者,远亦能令小乘人不畏深法,渐受熏习增长。

“于灭度后付佛法事,究竟住持”:佛灭度后,尤其是末法时期,邪魔外道炽盛,佛以传此咒心,故能敕令金刚护法,诸天鬼神,护教护人,令佛之“一大事”,无有断绝,究竟住持一切世间,拔济群伦。

“严净戒律,悉得清净”:盖佛法之所以沉沦者,皆由于佛弟子于戒不清净;破戒、毁犯如来禁戒,故令其所行如同凡外之人,非佛弟子。末世众生有心修行正法者,若持此佛顶神咒,即能破除内外一切障难,令持戒清净,能堪进修如来无上定慧。是故能令毗尼久住,正法长存、法轮常转。

【义贯】:本节从略。

【若我说是佛顶光聚般怛罗咒,从旦至暮,音声相联,字句中间亦不重叠,经恒沙劫,终不能尽。亦说此咒名如来顶。】

【注释】

“若我说是佛顶光聚般怛罗咒”:“说”,是称说、解说;这是指佛解说此咒之密义及称述其功用、威力。

“亦说此咒名如来顶”:“如来顶”,为一切世间、出世间最高、最尊者。此咒既然也称作“如来顶咒”,可见它号为“一切咒王”,其来有自。

【义贯】

“若我”解“说”、称述“是佛顶光聚般怛啰咒”之密义及其功用威力,即使我“从旦至暮”,于我的称述中“音声相联”(一刻都不休息),而且所说的话,其“字句”彼此“中间,亦不重叠”(没有重复的言词),虽“经恒沙劫”之久,我之称述“终不能尽”(此咒之密义、功用、怎么说也说不完)。

(以此咒有如是广大无边密义功用)故“亦说此咒名”为“如来顶”咒(佛顶咒),以其最尊、最胜、最上、且力用无尽故。

【诠论】

此咒之功用,连如来都赞不能尽,可知神妙无边。关于这点,有古德在注解时,曾说:“如此方元亨利贞,亦可避凶致祥矣。”今人于注解时亦有袭其说者。什么是“元亨利贞”呢?这是《易经》上乾卦的卦辞,解释《易经》乾卦的四德,其说曰:“元”为万物之肇始,“亨”为万物之增长亨通,“利”为万物之和利,“贞”为万物之正固。亦即乾卦象徵天,其沛然的阳刚之气,具有开创万物并使之亨通、和利、正固的功能。

笔者按:讲解佛经,实不适宜将外道及世俗学拿来妣美佛经及如来功德,否则即有“佛儒不分”或“佛道不分”之过,亦有违三皈依。中国人历代都是以儒或道治国,因此读书人对于儒教常常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很不容易完全放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若想一心修学佛道,对于世间法的这一点恋眷之情,似亦应予以割舍,庶几与道相应。

复及,唐代有人注《圆觉经》,在一开头的序文中说:“元亨利贞,乾之德也,始于一气;常乐我净,佛之德也,本乎一心。专一气而致柔;修一心而成道。心也者,冲虚妙粹、炳焕灵明、无去无来,冥通三际……”,接着洋洋洒洒七百多字的序文,以此为张本。细玩其文,则是先讲儒教或道教,再讲佛,不但将凡外之法拟于佛法,并且还将凡外之法置于佛法之先。这样注解佛经实在不是很恰当。

总之,这问题的徵结只在于一个“信”字,如禅宗祖师所说:“信得过”或“信不过”。信什么呢?信“佛是一切智人,世间无有等”;信“佛法为最胜最上”。故若一心向佛之人,理当对于一切凡外之法皆不再眷恋,视如作日梦。以如是正信、坚信之善根,故速得出生正知、正见;以此正知正见而得勘破一切凡外邪小,故得入于佛知、佛见,于是顿“从佛口生,从法化生”,登于佛地。是故欲修学如来菩提道者,于初发心之际,若即能勘破、放舍对一切凡外邪小之眷恋,即得与道相应,并且于教他之时,即得如法说法,更不致非法说法、法说非法,或曲解佛法,而误导众生。

2·神咒利生之威德

(1)一切众生须依此咒修行,方得免魔事

【汝等有学,未尽轮回,发心至诚,取阿罗汉,不持此咒而坐道场,令其身心远诸魔事,无有是处。】

【注释】

“有学”:于声闻乘中,在证得阿罗汉果之前,从初果以迄三果,都称为有学。

“未尽轮回”:以仍有分段生死,故仍在轮回中,因此轮回未尽。

“坐道场”:坐于修证道果之场所。“坐”,为不动、不坏义。

【义贯】

“汝等”声闻乘中“有学”之人,仍未证圣道,“未尽轮回”,虽“发心至诚”,欲证“取阿罗汉”道,但若“不持此咒,而坐” 于修“道”之“场,令其身心,远诸魔事,无有是处”。

(2)诵持、书写、佩带获益

【“阿难,若诸世界随所国土,所有众生,随国所生桦皮贝叶,纸素白氎书写此咒,贮于香囊,是人心昏,未能诵忆,或带身上,或书宅中,当知是人尽其生年,一切诸毒所不能害。”】

【注释】

“随所国土”:随所在之国土。

“随国所生”:随其国中所生。

“桦皮贝叶”:“桦皮”,桦树皮,若削薄,用药物处理将之弄软,可以作纸用“贝叶”,贝多罗树之叶,可作纸用。

“纸素白氎(dié):“素”,《形音义大辞典》云:“绢缣之属曰素”,也就是说:素是一种丝织品。古人用丝作纸,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故古诗十九首中有“中有尺素书”即是指用丝织品写的信。故在此经文中“纸”与“素”是不同的;“纸”是指一般纸浆造的纸,“素”是丝质的纸。又古人亦有用“帛”作纸,帛亦是一种丝织品。有人注解说:“纸素,纸之素者,如此方抹竹为浆(以竹作纸浆),而制成之。”此说不确。“氎”,《康熙字典》:“细毛布”。

“是人心昏”:“昏”,闇钝。谓即使这个人心智错愦闇钝。

“尽其生年”:尽其有生之年。

【义贯】

“阿难,若诸” 佛“世界”中,“随所”在“国土”,其中“所有”一切“众生,随”其“国”中“所生”之“桦”树“皮”所造纸、“贝”多罗树“叶”纸、一般“纸”、绢缣之“素”纸、“白氎” (白色细毛布)纸等,用以“书写此咒,贮于香囊” 之中,即使“是人心”智“昏”愦闇钝,以致“未能诵忆”全咒,他只要将此咒“或带”在“身上,或书” 写后放在家“宅中,当知是人”,承咒威神之力,“尽其”有“生”之“年,一切”内外 “诸毒所不能害”。

【阿难,我今为汝更说此咒救护世间,得大无畏,成就众生,出世间智。

若我灭后,末世众生有能自诵,若教他诵,当知如是诵持众生,火不能烧,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

【注释】

“此咒救护世间得大无畏,成就众生出世间智”:此咒既可令众生度世间一切苦厄,又可成就出世间无上智,是故极为殊胜,威力广大。

“有能自诵,若教他诵”:于此咒能自修、教他,则自他两利,即能速入菩提。

“火不能烧,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内外之火不能烧,内外之水不能溺。内火指欲火、嗔火。内水指欲水。内毒指三毒乃至五毒。

【义贯】

“阿难,我今为汝更说此咒” 之威力,一来既可“救护世间”众生,于厄难中及魔扰时“得大无畏”,二来又可“成就”有志修学圆通三昧之“众生”以诵此咒故,速得“出世间智”,断惑证真。

“若我灭”度“后”,于“末”法之“世众生”,以魔强法弱,多诸障难,若“有能自诵” 此咒,则能免自障,“若教他诵” 此咒者,则能令他免障;“当知如是诵持” 此咒之“众生”,内外之“火”皆“不能烧”,内外之“水”皆“不能溺”,瘟疫等“大毒”蛇蝎等之“小毒”皆以此神咒有能辟能回之力故,为一切障难病毒“所不能”加“害”。

(3)恶人生不害反护

【如是乃至天龙鬼神、精只魔魅所有恶咒皆不能著,心得正受。一切咒诅,厌蛊毒药,金毒银毒,草木虫蛇,万物毒气,入此人口成甘露味。一切恶星,并诸鬼神,碜心毒人,于如是人不能起恶;频那夜迦诸恶鬼王、并其眷属皆领深恩,常加守护。】

【注释】

“鬼神”:鬼神同道(同在一道,实皆属鬼道),有福德的叫“神”,福德少的叫“鬼”。

“魔魅”:专门爱障人修道的叫“魔”;专爱迷惑人的叫“魅”。

“正受”:三昧。不受诸受,称为“正受”。这里是指由持咒而得三昧。以密教言之,即是因为持咒得法,三密相应,而得三昧,亦可称得“本尊三昧”。

“咒诅”:“诅”(音组),义为祈神降祸于他人、或咒骂、誓约之义。

“厌蛊”:“厌”,厌魅,以咒术驱使死尸去杀害怨敌,梵文为毗陀罗,其义为起尸鬼,(盖有如僵尸之类)。行此咒术者,即以此害人。“蛊”为蛊毒,将毒虫窃置入人体内,接着以咒术控制此虫,令嚙咬受害人之内脏。

“碜心毒人”:“碜”,杂、参入。

“频那夜迦”:又译毗那夜迦,即大圣欢喜天,象头人身,有“障碍”或“排除障碍”之二义。因此,他既可为行者作障难,亦可为行者排除障难,其间差别,端看行者本身。若行者自身不清净、不如法,他即为行者作大障难,令其所修不成就;若行者一切清净如法,他即一反而为行者排除障难。然而不论作障或除障,在他的立场而言,皆是在护法。

“皆领深恩”:“领”,领受。此诸鬼王神王,都深受佛恩。

【义贯】

“如是乃至天龙鬼神、精” 灵、地“祗”、天“魔”妖“魅”等其所施之“所有”害人之“恶咒,皆不能著” 于此人身心,且以咒力所持故“心得”三昧“正受”。而且“一切咒诅、厌” 魅、“蛊”毒等害人之巫术、及一切“毒药”,如“金毒、银毒” (矿物金属毒)、“草、木、虫、蛇” 之毒(动植物毒),等等“万物”之“毒气”,一“入”于“此人”之“口”,即时由佛顶咒力故,化“成甘露味”,不能为害。乃至“一切”主“恶星”之神,“并诸”恶“鬼神”,若欲“碜”入人“心”以“毒”害“人,于如是” 持佛顶咒之“人”,皆“不能起恶”心、恶念、恶行(以其恶念为神咒所禁制故。)又,“频那夜迦” (大圣欢喜天)等“诸恶鬼王,并其眷属”,以“皆”素“领”佛化之“深恩”,为报佛恩故,对持咒修法之人,“常加守护。”

(4)助成道业

【阿难当知:是咒常有八万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刚藏王菩萨种族,一一皆有诸金刚众而为眷属,昼夜随侍。设有众生于散乱心,非三摩地,心忆口持,是金刚王常随从彼诸善男子,何况决定菩提心者,此诸金刚菩萨藏王,精心阴速,发彼神识,是人应时心能记忆八万四千恒河沙劫,周遍了知,得无疑惑。】

【注释】

“那由他”:万亿。

“俱胝”:百亿。

“金刚藏王菩萨种族”:“金刚”坚固、威猛,具降魔之力。“藏”,谓其摄秘密藏之德。“王”,以其导领金刚众故如王。“菩萨”,以此金刚众皆是菩萨之示现故。“种族”,指金刚种、金刚族。

“散乱心、非三摩地”:佛说一切众生分三种“聚”: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

“正定聚”:即于佛法修行中得正定(三摩地)之人。“邪定聚”,即于外道法中修行而得定之人,以其定为依邪见、邪行而来,故称邪定;又修佛法成外道,或于修学佛佛法途中,于外道境界起贪爱,或于其中掺入外道法者,其所得之定,亦称邪定。其他尚未得定的一般凡夫,或初心行人,皆称“不定聚”。

“心忆口持”:承前句,谓尚未得定之人,即使以散乱心持咒,于心中忆念,口中诵持,亦能得诸护咒金刚之护持。

“精心阴速”:“精心”,精纯之本心,指这些金刚菩萨皆已证如来藏精纯之本心。“阴”,冥,不为人知。“速”,疾。谓故能暗中、极快速地前来加持。

“发彼神识”:“发”,启发。以这些金刚藏王菩萨皆已是证果位之大菩萨,故能启发持咒者的神识。“神识”为第八识;神识既得启发,即心开悟解。

【义贯】

“阿难当知:是” 佛顶“咒”恒“常有八万四千那由他” (万亿)“恒河沙”数“俱胝”(百亿)的“金刚藏王菩萨种族”,其“一一”金刚藏王菩萨“皆有诸金刚众而为眷属,昼夜” 恭“随侍”卫持咒之人。

“设有”不定聚之“众生,于散乱心”,中,而“非三摩地” 心,但能“心忆、口持” 此神咒,“是金刚王”即“常随从彼诸善男子”,特加守护,更“何况”已“决定”发起无上“菩提心者,此诸金刚菩萨藏王”,因为皆已证得如来藏“精”纯之本“心”故能“阴”隐疾“速”地启“发彼”持咒者之“神识。是人” 以神识通明故,“应时心能记忆” 先前“八万四千恒河沙劫” 之事,且于一切妙理皆“周遍了知,得无疑惑。”

(5)远离杂趣

【从第一劫,乃至后身,生生不生药叉、罗刹及富单那、迦吒富单那、鸠槃茶、毗舍遮等,并诸饿鬼,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如是恶处。是善男子,若读若诵,若书若写,若带若藏,诸色供养;劫劫不生贫穷下贱,不可乐处。】

【注释】

“从第一劫”:指从初发心持咒起的第一劫。      

“乃至后身”:“后身”,最后身。     

“药叉”:速疾鬼。

“罗刹”:食人鬼。   

“富单那”:臭恶鬼,主热病。

“迦吒富单那”:奇臭恶鬼,主高热病。   

“鸠槃茶”:啖精气鬼。

“毗舍遮”:食血肉鬼、啖精气鬼、吸血鬼。     

“诸色供养”:“色”,色法,指香、花、灯、涂、果、食品等。

“贫穷下贱不可乐处”:以如是等处有妨道业故。

【义贯】

“从”初发心持咒起的“第一劫,乃至” 直到最“后身”,舍“生”趣“生”皆得“不生”于“药叉”(速疾鬼)、“罗刹”(食人鬼)、 “及富单那”(臭恶鬼)、“迦吒富单那”(奇臭恶鬼)、“鸠槃茶”(啖精气鬼)、 “毗舍遮”(食血肉鬼) “等,并诸饿鬼,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如是” 等“恶处”。

“是”决定发菩提之心之“善男子”,于此神咒“若读若”背“诵、若书若” 抄“写、若带” 于身、“若藏”装于器中,并以“诸”妙“色供养”,便可得到“劫劫不生” 于“贫穷下贱”有妨道业“不可乐处”之福佑。(以持尊胜顶法,必感尊胜之果报故。)

(6)常生佛前

【此诸众生,纵其自身不作福业,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与此人。由是得于恒河沙阿僧祇、不可说不可说劫,常与诸佛同生一处,无量功德,如恶叉聚,同处熏修,永无分散。】

【注释】

“纵其自身不作福业”:纵使他本身,除了持咒外,没有成就其他任何福业,以致福德浅薄。

“不可说不可说”:“不可说”有二义:

一、“不可说”为梵语,是古印度十大数之一。据新译《华严经》卷四十五“阿僧祗品”载,十大数依次为“阿僧祗、无量、无边、无等、不可数、不可称、不可思、不可量、不可说、不可说不可说”。

二、“不可说”,又作“不可言说”,系不可思议之义,指真理乃可证知,而非言语所能完全表达者。

附及,“不可说”不是“不可以说”或“不能说”,此非禁止义,禁止人家说;而是:“不可具说”,“无法尽说”,因为太不可思议,或太多、太大,太深了,说也说不完。社会上很多人一知半解,常误会此义,而滥用这句话。

“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与此人”:这是由于神咒的加持力故,就如同得到十方诸佛灌顶;承神咒之力,十方诸佛以自证之大智海水,灌行者顶,具如前面经文中说。

“常与诸佛同生一处”:亦即常生佛前。求往生佛国者,没有比这个法门更好,更有把握的了,可说是决定往生!

“如恶叉聚”:“恶叉”,印度特产的一种果实,中国没有,一蒂三果生在一起。于佛经中常用来比喻戒定慧或贪嗔痴,三法一体而生。

【义贯】

“此诸众生,纵” 使“其自身”除持佛顶咒外,“不”曾“作”任何“福业”,而福德不充,但由于承神咒加持力故,“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 以冥加的方式而赋“与此人”,犹如得到诸佛灌顶。“由是”而“得于恒河沙阿僧祇、不可” 尽“说、不可”尽“说劫”数之中,皆得“常与诸佛同生一处”,因而“无量功德,如恶叉聚” 不相舍离,常与诸佛 “同处熏修,永无分散”。

【诠论】

以笔者个人而言,可以说没有什么比这更好、更重要的了!若自此以后,生生世世,决定得生佛前,那还有什么不能成就的?因此可知此大佛顶法之殊胜无比。

(7)众行成就

【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进者,令得精进;无智慧者,令得智慧;不清净者,速得清净;不持斋戒,自成斋戒。】

【注释】

“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戒根”,为戒体之根本。或有人起如是疑:既然已破戒,为何还能令戒根清净?破戒,犯戒是极其污染之事,照说,若无极其殊胜之因缘,是很难再令戒体清净,然则以大佛顶咒功德威力无量,能成就如是胜事,这是由于神咒之力可令行者破戒之罪除灭,罪既灭已,即无染污;若无染污,便复得清净,此其一。再者,若说破戒即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再清净,那么如何有“忏罪清净”及“忏已无罪”之事,甚至怎么可能有“修行灭障、成菩提”之事?此其二,若犯过即一定“永劫不复”,那么岂非教人只好“一错到底”?岂非教人犯了过即不用忏悔,也不用改过修善了?此其三。故当知,如佛所教,必定有忏悔、改过、灭罪、生善之事。这其中只是:同样是犯过,有人因缘好,可得善知识、善友指点、规过,而速如法忏悔,改过修善,乃至持咒灭罪,或重罪轻受;而愚痴无福之人,犯过之后,自不觉知,又无善知识教授如法忏悔,因而其罪过便成定业,而定受果报,乃至轻罪重受者都有。是故当知,众生之罪福因缘业果,千差万别,并非千篇一律,是故,以如来威神力故,破戒之人亦能复得清净,乃至地狱中人、一阐提众生,亦当作佛;此是究竟一乘甚深之义,大心行人不应有疑。

【义贯】

以持此咒有如是大威神力,“是故能令破戒之人”,其“戒”体之“根”本复得“清净”(以罪障灭故);尚“未”有“得戒”因缘“者,令其” 速有因缘“得戒;未”能“精进者,令其”速能“精进;无智慧者,令” 其速“得智慧”;欲染等重而“不清净者,速得”离欲“清净;”想持而以种种因缘“不”能“持斋戒”者,以咒力所持故,“自”然能“成斋戒”。

【诠论】

这一段是指陈大佛顶咒之力,能令行人众行成就。此处所说:“不持斋戒,自成斋戒”,相信很多人都有此经验。本人于初学佛时,亦因诵持《地藏经》即自然而然忽然吃长素,而且毫无痛苦,更无挣扎,亦不思念荤食。这就是“地藏菩萨”的本愿威力所加。所以,修行与作事一样,有贵人拉拔,跟自己硬拼,就是不一样。有贵人提携,就像要横渡海峡有游泳圈,甚至有救生艇等,安全又快捷。无贵人拉拔,就像全靠自己游泳,不但慢,而且有很多灭顶的危险,如风浪、体力不支、饥渴、抽筋等等。而贵人的拉拔中最殊胜的,当然是如来的三密加持,故能速到彼岸,疾得作佛。

再者,关于“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这是指在持咒之前所破的戒,所以你别想找漏洞,想一边持咒、一边作破戒之事,以为反正此咒可以令所破之戒再得清净!那你就错解经义了。因此须知,不但不可一边持咒、一边作破戒之事,而且持咒前所破之戒,也必须“如法忏悔,后不复造”,然后持咒灭罪才能有效;进而言之,若但持咒,而不忏悔且改过、不再造恶,则不但不能灭罪、复得清净,反而有“包藏祸心”、“怙恶不悛”、欺诳如来之罪过。总之,如来说此神咒,是要你仰仗此神咒之力,速能改过、灭罪、生善,成就菩提;而不是要你仗着咒力而规避因果——换言之,持咒并不能令你于犯戒有豁免权!犹如一些邪见及外道人说:“我吃牛肉的时候,一边吃一边念咒,就把那只牛给超度了。”这是自欺欺人之谈。若如是,世间岂有善恶之别。一切五逆十恶都可作,且可不受果报、只要作的时候念个咒就行了!这是外道遂行贪欲的合理化藉口,不是佛法。

(8)诸罪消灭

【“阿难,是善男子持此咒时,设犯禁戒于未受时,持咒之后,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销灭。纵经饮酒,食啖五辛,种种不净,一切诸佛、菩萨金刚、天仙鬼神不将为过。设著不净、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净。

纵不作坛,不入道场,亦不行道,诵持此咒,还同入坛行道功德,无有异也。”】

【注释】

“设犯禁戒于未受时”:“未受”,是指未受持此咒。

“五辛”:葱、蒜、韭、薤、兴渠,此五种辛菜,虽是植物,但熟食会发淫,生吃会增嗔,且其味辛臭如小便,故圣贤视为不净之物。

“持咒之后”:指开始受持此神咒之后,即忏悔自新,后不更造。

“众破戒罪”:指先前的破戒之罪。  

“无问轻重”:“无问”,不论。   

“纵经饮酒”: 纵使以前曾经饮酒。

“不将为过”:既往不究也。

“设著不净破弊衣服”:坐道场应着新净衣,方为护净;但若以因缘不具足,未能如是,承神咒力亦可清净。

“纵不作坛,不入道场,亦不行道”:纵使以种种因缘,未能尽得如法修持,其功用亦可不减;不过须知,若能完全如法受持,则当然更好。请注意此“纵”字,有“让步”、不得已而然之意,并非鼓励人:干脆都“方便”好了!“行道”,即经行持咒、三七日不寐(不睡觉)。

【义贯】

“阿难,是善男子持此咒时,设” 若有所违“犯禁戒于未受” 持此咒“时”,然于“持咒之后”,忏悔自新,后不再犯,则先前的“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销灭”。

“纵”使往日曾“经饮酒”或“食啖五辛”等“种种不净”行,今持咒后即悔改,则于前愆,“一切诸佛、菩萨、金刚、天仙鬼神,不将为过”,既往不咎。“设著不净” 衣、或“破弊衣服”于道场“一行一住,悉同清净” 之行。

“纵”以因缘不具故,而“不作坛”,或“不入道场,亦不行道”,而“诵持此咒”,其所得功德,“还同入坛行道功德,无有异也”。

【诠论】

这一段经文很容易令不解正教者,执为抄小径、走漏洞的藉口,故在此须两次廓清一下:一、这里所指的破戒、犯戒、饮酒、食五辛、行不净等,是指发心持咒之前的“旧业”;并非说一边持咒、一边还不断行不净、造破戒犯禁的“新业”,而得灭罪。二、此处所谓不能护净、不作坛、不入道场、不行道等,可说是一种特殊状况下的“开缘”,并非鼓励大家都不照仪规作。一般情形下,如因缘、资具许可的话,当然还是依照前文所说,如法净地、建坛、行道场等等,这样功德才大,才具足、圆满,性相圆融。因此,修行莫嫌麻烦,只想拣便宜、方便。一切还是如是如法作最好。又,若于一切法皆能如法作,依教奉行,不偷工减料、不抄小径,即是善根充满、我执我见淡薄,当是有福德之人。如是之人能堪修行,乃至得荷担如来家业。

【若造五逆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诵此咒已,如是重业,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来,未及忏悔,若能读诵,书写此咒,身上带持,若安住处、庄宅、园馆,如是积业,犹汤销雪。

不久皆得悟无生忍。】

【注释】

“四弃八弃”:“四弃”即四波罗夷,杀、盗、淫、妄;若犯此四大罪,即永弃于佛法海边外,故名为弃罪,又名断头,以若犯如是罪,即法身慧命断。“八弃”为比丘尼八弃,即于“四弃”再加;“触弃、八弃、覆弃、随弃”四者。这四弃,总而言之,皆是规范比丘尼与男子之间身体不能共触等的戒律,以避讥嫌。因为这是出家戒,在此不便细说。四弃八弃,又称四重八重,或四波罗夷八波罗夷(出《四分律》卷二十二)。此四重八重为极重罪,皆不可忏。然而,若能知惭愧忏悔改过,再加诵求忏,以仗咒力故,罪即应念消灭。不过此中要紧的是:一、须知过、改过,求忏;二、诵咒忏悔。此二缺一不可。

“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来,未及忏悔”:亦即先世所造一切罪障。“未及忏悔”之义有二:一、过去世来不及忏悔;二、罪业太多了,今世、来世、乃至多生多世,要忏都忏不完之意。

【义贯】

“若”以前所“造”之“五逆”等“无间重罪,及诸比丘” 或“比丘尼”的“四弃、八弃” 重罪,知惭愧悔过,诵咒求忏,“诵此咒已”,以仰仗咒力故,往昔“如是重业”,即“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得存。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 以“来,未及忏悔” (忏悔不及),以其数无量故,“若能读诵”,或“书写此咒”,然后于“身上带持,若安” 置在“住处、庄宅、园馆” 等处皆可,则“如是”无量劫所“积” 之罪“业”,承神咒力,速能除灭,“犹”如以滚沸之“汤销”融冰“雪”,汤至雪融,皆化为水。

此诸行人,以障尽智显故,“不久皆得悟无生” 法“忍”。

(9)愿求称遂

【“复次阿难,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忆念斯咒,或能身上带此悉怛多般怛啰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求长命者,即得长命;欲求果报速圆满者,速得圆满;身、命、色、力,亦复如是。命终之后,随愿往生十方国土,必定不生边地下贱,何况杂形?”】

【注释】

“悉怛多·般怛啰”:白盖,或白伞盖,即大佛顶咒。

“身、命、色、力”:“身”,指身体健康。“命”指寿命长。“色”,指形貌端正。“力”,指筋骨有力。

“边地下贱”:“边地”,指没有佛法的国度。“下贱”,指出身之种姓、职业,或社会地位。

“杂形”:指三恶道:地狱、恶鬼、畜生,以此等众生,生形杂异故。

【义贯】

“复次阿难,若有女人” 尚“未生男”育“女”,而“欲求孕者,若能至心” (心诚意专),心“忆”口“念斯咒,或能” 于“身上”佩“带此悉怛多般怛啰” (大白伞盖真言)“者,便”能“生”具“福德、智慧” 之“男女。”若“求长命者,即” 能“得长命;欲求果报速” 得“圆满者”,便能“速得圆满”;若求“身”体健康、寿“命”绵长、形“色”端正,筋“力”强壮,“亦复如是”,速得所愿。其人“命终之后”,复能“随愿往生十方” 诸佛“国土”,而且“必定不”会“生”于无佛法的“边地”,或“下贱”种姓、或低贱职业之人家,更“何况”生为三恶道之“杂形”众生?

(10)诸难消除

【“阿难,若诸国土,州县聚落,饥荒疫疠,或复刀兵,贼难斗诤,兼余一切厄难之地。写此神咒,安城四门,并诸支提,或脱阇上,令其国土所有众生奉迎斯咒,礼拜恭敬,一心供养,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一切灾厄悉皆销灭。”】

【注释】

“支提”:佛塔、塔庙。有舍利的佛塔称率堵坡,或塔婆;无舍利的称为支提,或制底。

“脱阇”:幢,宝幢,为有摧破之义。幢为圆筒状;幡为平面形。

【义贯】

“阿难,若诸国”领“土”内之“州县”或人烟“聚”集之村“落”,发生“饥荒、疫疠,或复”有“刀兵”之灾、“贼难”等“斗诤,兼” 其“余一切厄难”所侵“之地”,皆可书“写此神咒,安” 于“城”之“四门”上,“并诸支提” (佛塔)上,“或脱阇”(幢)“上”,并“令其国土”中“所有众生,奉迎斯咒,礼拜恭敬,一心供养”,亦“令其人民各各” 于“身”上“佩”带,“或各各安” 于其“所居宅地”之内,可令“一切灾厄,悉皆销灭。”

(11)兆民丰乐

【“阿难,在在处处,国土众生,随有此咒,天龙欢喜,风雨顺时,五谷丰殷,兆庶安乐。”】

【注释】

“在在处处”:各处。

“兆庶”:兆民、万民。“庶”,民;百姓。“兆”为亿亿。

【义贯】

“阿难,在在处处”,其“国土”之“众生,随有此咒” 之处,“天龙欢喜,风雨” 皆“顺”其“时,五谷丰” 收“殷”实,亿“兆庶”民悉皆“安乐”。

(12)恶星不现

【亦复能镇一切恶星随方变怪,灾障不起,人无横夭,杻械枷锁不著其身,昼夜安眠,常无恶梦。

阿难,是娑婆界有八万四千灾变恶星,二十八大恶星而为上首;复有八大恶星以为其主,作种种形,出现世时,能生众生种种灾异;有此咒地,悉皆销灭;十二由旬成结界地,诸恶灾祥永不能入。】

【注释】

“亦复能镇”:“镇”,镇压、镇慑。

“恶星”:依世间之法相而言,一切星辰皆是天宫,皆有天人或神祗为其主宰,本不应作灾,星辰之所以为恶成灾,理上而言,皆是众生循业发现,感得彗孛飞流,令人惊恐,犹如天之将降大祸,此其一;或为灾祸欲来前之朕兆,此其二。又,有时巨大彗星与地球碰撞,或降落地球,亦会造成巨大实质灾害,乃至可能令地球毁灭;如若不然,降落或碰撞前,亦会造成无限恐慌,犹如末日之将临,而令一切顿然失序,因而触发种种人为之灾祸,如趁乱烧杀抢掠,乃至教唆集体自杀以求避祸;这些都是恶星出现的造成的灾害。

“人无横夭”:“横”,九横。“夭”,夭折,短命而死。

“杻械枷锁”:“杻”,音“丑”,《康熙字典》::“杻,械也。”“械”,孔颖达曰:“戒也,戒止使不得游行也。又,械,桎梏也。”桎是脚镣,梏是手铐。所以“杻械”即是脚镣手铐。“枷”,是加在犯人头颈上的方形圆洞的刑具,故称头枷,或枷锁。

“不著其身”:不受这些刑具所加,失去自由,亦即不遭王难。

“作种种形”:如化为小儿,而传诵予页言式的歌谣等。

“诸恶灾祥”:“祥”,妖,妖孽(此“祥”不是吉祥的“祥”)。

【义贯】

此神咒“亦复能镇” 压“一切恶星,随” 其“方”所中之反常“变”异“怪”象;能令“灾”祸“障”难“不起,”故“人无”九“横夭”寿之虞,一切“杻械枷锁”(脚镣手铐)等刑具,“不”会“著”于“其身”,故其身恒得自由安稳,“昼夜安眠,常无恶梦” 之惊恐。

“阿难,是娑婆” 世“界,有八万四千” 司“灾变”之“恶星”,其中以“二十八大恶星而为上首;复有八大恶星以为其主” 宰,能化“作种种形”体,而当其“出现世”间“时,能”化“生众生”界的“种种灾异”;然而,“有此”神“咒”所在之“地”,一切灾异“悉皆销灭;”方圆“十二由旬” (约四百八十里)之内,皆“成结界地”,故“诸恶”象、“灾”祸、妖“祥,永不能入”。

(13)持咒获护,得三摩地、不犯四过、必死心通

【“是故如来宣示此咒,于未来世,保护初学诸修行者入三摩地(提),身心泰然,得大安隐。更无一切诸魔鬼神,及无始来冤横宿殃,旧业陈债,来相恼害。

汝及众中诸有学人,及未来世诸修行者,依我坛场,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净僧,持此咒心,不生疑悔。

是善男子,于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来便为妄语。”】

【注释】

“于未来世,保护初学”:佛之所以不言“现在世”,那是因为在佛世时,魔不能得便。再者,正法时期,证道者众,故正法强盛,魔因此亦不能得便。唯于末法,众生根浅、欲深、障重、法弱,故魔易得其便。

“安隐”:“隐”音‘引’又音‘吻’,同“稳”。《康熙字典》云:“杨子方言:隐,定也。又《玉篇》:安也。”故“安隐”同“安稳”,音同义同,可假藉(此情形,中国文字学上称为“同音通假”——即两个字音相同,便常可通用假借)。

【义贯】

“是故如来宣示此咒,于未来世” 可“保护初”心修“学”者并“诸”久“修行者”,令其得“入三摩地”,获“身心泰然”自在,“得大安隐” (安稳)。

由于神咒保护之力,于其修行中,“更无一切诸魔鬼神,及无始” 劫“来,冤”家“横”祸、“宿”业应报之“殃,旧业”所引之“陈债”(怨亲债主)“来相恼害” 身心,令三摩地不能成就。

“汝及”此大“众中,诸” 声闻“有学”之“人,及未来世诸修行者”,若能“依我”所定“坛场”仪则而建坛,并“如法持戒”,清净,于“所受戒”之“主”法三师,得“逢清净僧”,进“持此咒心”,一心修行三密,且于此无上法“不生疑、悔” 等退菩提心之大烦恼。

如“是”之“善男子”(不犯前之四过),“于此父母所生” 现前五蕴“之身”,若“不得心”地圆“通”,则“十方如来”所说之法“便为妄语”。

【诠论】

从这一段经文可见如来悲心之重,故其所作一切皆以众生断惑证真之“一大事因缘”为念;并且末法之事,如来亦早已悉知悉见,故预为防范,使我等末法福薄众生,亦得摆脱自身所造宿障,及超越一切邪魔外道之留难,而得修行成就无上圣道,如佛在世,等无有异。然而要受如是大利益,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如《楞严正脉》所说的“不犯四过:一、坛差;二、戒缺;三、师秽;四、疑悔。”若于此四过犯了一项,则很难“现生取证”,只是为将来证圆通“种远因”而已。故知,若欲现生取证,必须:一、建坛;二、持戒;三、师净,四、不生疑悔。然后如法持咒,则必成圆通三昧。

又,此经修行主要之法门,有些旧注说是耳根圆通法门。但依经文而言,则经文中在在处处皆是明言“持咒”,故知旧注所说,非顺于经文;那是依于局部之经文所作之言。再者,若以本经之结构而言,则本经始自佛顶化佛说咒破魔,经七处征心(七处破妄)、十番显见,示一切法皆如来藏妙真如性(如来密因),二十五圣自证圆通境界(诸菩萨万行),于是为令蹑解起行,依所悟本体起修,而再宣神咒,并为令行者受持神咒能如法而得成就,故说四种清净明诲、三种渐次、及建坛、结界、受戒、持戒等“前行”所应知及应行之事;最后再详说“正行”时所起之“五阴魔相”,令行者知而不受害,从而得破邪显正、破惑证真。凡此一切,皆是围绕着“大佛顶咒”此一主题而发挥。故知本经的主要法门即是“持佛顶咒”:以佛顶化佛说咒破魔为始,而以行者依教受持神咒而得三密相应、入三摩地、破魔证真为终。(亦即本经开始为“佛诵咒破魔”,终结为“行者持咒破魔证真”。)

因此可知,本经之主旨分解悟与修证两大部分。所谓“悟而后修”,及“理可顿悟,事须渐修”,其中之“悟”与“修”所指为何?此“悟”(含“解”在内)当然是指悟如来藏、真如本心。“修”,指修证而言,即是于事上证此真如理,也就是于四大、五蕴、八识、六尘、六根等根、境、识之“事”上,以戒、三摩地、般若之法,证得真如、或如来藏之理,悉令通达,无隔无碍,名之为“圆通”,而达此目的之大方便,便是以“大佛顶陀罗尼”,三密总持,而圆修一切性相、理事;以承前之圆解、圆悟,今起三密圆修,由佛不可思议的三密加持力故,行者得疾证圆通三昧,而“不历僧祗获法身”,即身作佛,证性成佛道。附及,诸旧注所以率不依经而言以持咒法门修证三摩地,可能由于正统密教于中土已断绝,因此于实修上只能依显教而言之。然此固不符经旨,亦是行者之大损失,更失本经之精神,惟愿识者雅鉴。

最后,本段经文中,佛说若如是依法而修,若不能现身成就,“十方如来便为妄语”,可见这是如来保证,一定会成就的法门。是故吾人今生既幸遇此法门,切莫错失良机。

第四节  会众护咒

1.金刚力士护咒

【说是语已,会中无量百千金刚,一时佛前合掌顶礼,而白佛言:“如佛所说,我当诚心保护如是修菩提者。”】

【注释】

“百千金刚”:手执金刚杵之力士众,这些也是金刚藏王之眷属类,但并不是后文所说的金刚菩萨。

【义贯】

如来“说是语已,会中” 有“无量百千金刚” 力士,同在“一时”于“佛前合掌顶礼,而白佛言”:“如佛所说”,此神咒确实有如是之大利益,“我”等“当诚心保护如是” 依此法门而“修菩提”道“者”。

2.梵释四王护咒

【尔时梵王、并天帝释、四天大王,亦于佛前同时顶礼,而白佛言:“审有如是修学善人,我当尽心至诚保护,令其一生所作如愿。”】

【注释】

“梵王”:为色界初禅天之尊。

“天帝释”:为欲界三十三天之尊,又称忉利天王。

“四天大王”:为帝释天之臣属,住于帝释天下面的须弥山腰之四方:东方持国天王,西方增长天王,南方广目天王,北方多闻天王。

“审有如是修学善人”:“审”,确。

“令其一生所作如愿”:“所作”,所修。《楞严指掌疏》云:“一生所作如愿者,即于现身圆满菩提,所谓不历僧祗获法身也。”《楞严正脉》云:“一生如愿谓令现生取证,即心通也”。因此,除了上面佛的亲口保证外,梵王及帝释等天王,也都出面发愿,保证令行者现生取证。

【义贯】

“尔时梵王、并天帝释、四天大王,亦于佛前同时顶礼,而白佛言”:“审有如是”依法“修学”之“善人,我”等“当尽心至诚保” 佑“护”卫,“令其”于“一生”中“所作”修证圆通之事“如愿”以偿。

3.八部护咒

【复有无量药叉大将、诸罗刹王、富单那王、鸠槃茶王、毗舍遮王、频那夜迦、诸大鬼王、及诸鬼帅,亦于佛前合掌顶礼:“我亦誓愿护持是人,令菩提心速得圆满。”】

【注释】

“诸大鬼王、及诸鬼帅”:“帅”为在“王”之下。

“护持是人”:“是人”指持咒修行之人。

【义贯】:本节从略。

【诠论】这一段是诸鬼众发愿护持。

4.日月星等护咒

【复有无量日月天子、风师、雨师、云师、雷师、并电伯等,年岁巡官,诸星眷属,亦于会中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亦保护是修行人,安立道场,得无所畏。”】

【注释】

“风师”:“师”者,长也,有时亦作风伯,即风神中之长者。

“电伯”:“伯”者,尊也。即主电之神,故《华严经》亦作“主电神”。

“年岁巡官”:值司年岁,巡视人间善恶天官。

“诸星眷属”:“诸星”指十二宫。

【义贯】

“复有无量日月天子、风师、雨师、云师、雷师、并电伯等”及值司“年岁巡”视人间善恶之天“官”,并黄道十二宫“诸星”及其“眷属,亦于” 大“会中,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 等“亦”发心“保”佑“护”持“是修”大佛顶圆通法门之“行人”,令其“安立”佛顶“道场”,无有障难,克期取证,“得无所畏”。

【诠论】这一段是诸空居天众表示发愿护持。

5.天神地祗护咒

【复有无量山神、海神、一切土地,水、陆、空、行,万物精祗、并风神王、无色界天,于如来前,同时稽首,而白佛言:“我亦保护是修行人,得成菩提,永无魔事。”】

【注释】

“山神”:主山岳之神,如五岳、昆仑山、天山等,乃至小山,亦有所生。

“一切土地”:地神有很多,各地有不同之神主宰,如坚牢地神即其中之一,“坚牢”为此地神之名,以地坚且牢固,故名。

“水、陆、空行”:水居之神、陆居之神、空行之神。

“万物精祗”:如药草神、树林神、苗稼神等。

“风神王”:即主风神之最尊者。

“无色界天”:即四空天之天人。

【义贯】:本节从略。

【诠论】

以上为诸金刚力士、梵释四王、诸鬼神众、无色界四空天之天神等;简言之,即是欲、色、无色,三界之天龙鬼神,咸皆发愿护持佛顶咒之行人。这些大众,即是“外护”,于密教中称为“外金刚部”,以密教言之,这些护法大众,皆能破魔,故皆当金刚名。以下则是内圣的护持。

6.内圣护咒

【尔时,八万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刚藏王菩萨,在大会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世尊,如我等辈,所修功业,久成菩提,不取涅槃,常随此咒,救护末世修三摩地正修行者。”】

【注释】

“金刚藏王菩萨”:“金刚”,不动、不坏、能破之义。“藏”,得一切如来秘密藏,故称藏。“王”,于法自在,无有能胜,最尊最胜。故称王。“菩萨”,此等金刚藏王,皆是菩萨所现,或已证菩萨究竟之地,故皆是菩萨摩诃萨。

“所修功业”:指历六十位断证。

“久成菩提,不取涅槃”:虽久已成就无上菩提,然并不如声闻众之自取涅槃,弃舍众生于不顾。

“正修行者”:依正知见而修行之人;其相反即是“邪修行”。

【义贯】

“尔时,八万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数之“金刚藏王菩萨”,亦“在大会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世尊,”至“如我等辈”于“所修功”德道“业”,虽已“久成菩提”,然而亦“不”自“取涅槃,”仍“常随”侍“此咒”,以“救护末”法之“世”中,“修”大佛顶圆通“三摩地”、持戒诵咒之“正修行者”。

【“世尊,如是修心求正定人,若在道场及余经行,乃至散心,游戏聚落,我等徒众常当随从,侍卫此人。纵令魔王、大自在天求其方便,终不可得。诸小鬼神,去此善人十由旬外,除彼发心乐修禅者。世尊,如是恶魔、若魔眷属,欲来侵扰是善人者,我以宝杵殒碎其首,犹如微尘;恒令此人所作如愿。”】

【注释】

“大自在天”:即摩醯首罗天。“摩醯”,大。“首罗”,自在。

“诸小鬼神”:指魔民、魔女等。

“彼发心乐修禅者”:“彼”,指小鬼神。除了已发菩提心而乐修禅定之小鬼神外,其余鬼神皆不得近修大佛顶三昧之人。

【义贯】

“世尊,如是修” 菩提“心,求正定” 之“人,”当他“若在道场”修定,“及”于“余”处“经行”摄心时,“乃至”其人虽以“散心”而“游”乐嬉“戏”于人烟“聚”集之村“落”中,“我等”所领之“徒众,常当随从、侍卫此人,”(不论他在何处,或做什么)。“纵令”是欲界的“魔王”或色界的“大自在天”本人,想要“求其方便”,而破坏他修行,“终不可得,”我等悉不令其得逞。

至于“诸小鬼神”,如魔民、魔女等,我等当必令他们离“去此”修“善”法之“人十由旬”(四百里)“外,除”了“彼”鬼神亦是已“发”菩提“心”且“乐修禅”定“者”。

“世尊,如是”欲界及色界之两位“恶”天“魔”王、“若魔”王之“眷属,欲来侵扰是” 修三摩地之“善人者,我” 必“以”金刚“宝杵殒”灭“碎”裂“其首”,令成“犹如微尘;恒令此” 修大佛顶圆通之“人,所作” 之修持悉皆“如愿”成就。

【诠论】

这一段可说是总结一切“内护”及“外护”两类护法金刚之决心,由最上为首的金刚藏王菩萨为代表而作此表示。他们对于修大佛顶真言法门的人之护持,并不限于他在道场修定之时而已,而是不论他在任何地方,做任何事,是定心还是散心,是在修行还是在游玩,金刚藏王菩萨的徒众,悉加以保护。而且,不但一般小神小鬼小魔不能亲近为害,即使是欲界或色界的魔王亲自出动,欲来恼害,金刚藏王菩萨亦会亲自出动,用金刚杵击碎魔王的头!必令此修行人,所修如愿成就。金刚藏王菩萨亲自作如是的要言、保证,可见此大佛顶咒之威力广大,不可思议。

第四章  请问大乘修证阶位

第一节  阿难问修证阶位次第

【阿难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辈愚钝,好为多闻,于诸漏心未求出离,蒙佛慈诲,得正熏修,身心快然,获大饶益。世尊,如是修证佛三摩提,未到涅槃,云何名为乾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渐次得修行目?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为等觉菩萨?”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大众一心伫佛慈音,瞪瞢瞻仰。】

【注释】

“于诸漏心”:“诸漏”,漏有三种:欲界之欲漏、色界之有漏、无色界之无明漏。漏者,烦恼之异名。

“身心快然”:“快”,畅快。

“佛三摩提”:“三摩提”,即三摩地,正定之义。首楞严三味本为佛及十地菩萨所成就之定,故称为佛定:因此,若非仰仗大佛顶咒之威力,十地以下诸人实于此定无分。以首楞严三昧为十地以上菩萨之定,故又称为“金刚三昧”,以十地菩萨已达密教所谓“成金刚身”,不动不坏。

“乾慧之地”:“乾”,枯乾,有二义,一、指至此位,欲爱干枯,故智慧显露,故称乾慧;二、此位之智慧,尚无一切智水之润泽,故其慧干涩,尚不能起大用,故称乾慧。前者指欲水干,后者指智水缺。又,乾慧地为在三渐次位后所达到之地位。详如下文佛所解说者。

“四十四心”:为在地前之菩萨四十四位: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此四十四位圆满后,方入初地。

“至何渐次”:“渐次”即次第,亦即地位、阶位。

“得修行目”:“目”,眼目。方能得到修行办道之眼目,亦即大开圆解,心目开通。

“诣何方所名入地中”: “诣”到达。“方所”,地位。“地”,菩萨十地。谓:要到什么样的地位(什么样的修行境界),才可称为入于菩萨地(为入地菩萨)?

“等觉菩萨”: 十地满心后,即可登等觉菩萨位。等觉后心,以金刚三昧力,断最后一品无明,而成妙觉菩萨。经云:“妙觉如佛”,与佛无二,为最后身,居补处菩萨位,次补佛位。如观世音菩萨及弥勒菩萨皆是妙觉菩萨。

“瞪瞢”:“瞪”,直视。“瞢”,晦,视不明。合言,有如现代人所说的:楞楞地直视(看着)。

【义贯】

此时“阿难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辈愚” 痴闇“钝”,只“好为”广知“多闻”,而“于诸”有“漏”之“心,未”能勤“求”断除而得“出离”三漏之轮转。今“蒙佛慈”悲教“诲”,悟“得正熏”正“修”之大法门,“身心快然” 通畅,“获”得极“大”丰“饶”助“益”。然而,“世尊”,若于“如是修证佛” 所自行之“三摩提”,尚“未到”达“涅槃”之前,“云何”得“名为乾慧之地”?又,菩萨阶位中之“四十四心” (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位),须“至”于“何渐次”(次第),方能“得修行”证道之眼“目?”且须“诣何方所”(至何境界),方得“名”为“入”于菩萨“地中”?又,十地后,“云何” 进断生相无明,而得“名为等觉菩萨?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大众” 皆“一心伫佛” 之“慈音”开示,双目“瞪瞢瞻仰”待教。

【诠论】

这一段中,阿难问:“未到涅槃,云何名为干慧之地?”盖阿难之意,为恐有人仍以涅槃为全然一法不生,略如槁木死灰,故唯有涅槃堪称“乾慧”;此辈人所认知的涅槃,仍是小乘的有余依涅槃境界,故有此问,用以对显大乘境界。

又,旧注有说:“楞严十信,与他经不同,因开初住为十信也。”这各说法相当奇怪,因为《楞严经》经文中并未作如是说,而且下面经文佛所示之四十四心中,十信是十信、十住是十住,并无相滥。尤有进者,此说与经文不合,故说不通。若一切依照经文而释,庶几无误。

【尔时世尊赞阿难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为大众及诸末世一切众生修三摩提求大乘者,从于凡夫,终大涅槃,悬示无上正修行路。汝今谛听,当为汝说。”阿难大众合掌刳心,默然受教。】

【注释】

“从于凡夫,终大涅槃”:从凡夫位的“三渐次”起修,经“乾慧地”(以上为四位)、入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以上为四十位)、四加行、十地、等觉、妙觉(以上为十六位),共六十位,而终于如来之无上大涅槃。

“悬示无上正修行路”:“悬”,高悬,以涅槃高远,故于发菩提心者,犹如远大之志向。“示”,宣示。“无上”,无上菩提。“正修行路”,即如上之六十位修证之路,所谓“无上菩提道”即是此六十位,是无上菩提必经之正路,故称为“正修行路”;若不由此路,而由岔道、小径,即非正修行。又,此正修行路上,其间或有值遇殊胜因缘,而得超越或顿超某些阶位,然其要者为须一直坚住于正道之上,无所偏离。故知此六十位正修行路,乃一切诸佛菩萨,自修教他之所共由,只是迟速、顿渐有别,如是而已。

【义贯】:本节从略。

第二节  二颠倒因(先明凡夫境界差别之因)

【佛言:“阿难当知,妙性圆明,离诸名相,本来无有世界、众生;因妄有生,因生有灭,生灭名妄,灭妄名真,是称如来无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转依号。”】

【注释】

“妙性圆明,离诸名相”:真如之妙性本自圆满、明彻十方,而且是离一切名相,如六道、十法界、凡与圣、染与净等,皆是名相,此等名相皆是假名,假名者,非有真体,由于因缘而起,暂时显现,如天上之霓虹,但是水气积聚一处折射阳光所现之色,而水气本身并无众色。然而若无此等折射之光色,“霓虹”之名,便无从立。水气本体是真,但霓虹之光色及其名相,皆是因缘所现之假相。此水气即代表真如;真如之体是真,但从真如体上依因缘所现之六道四生十法界之名与相,皆是因缘如幻之假相,本无如是事,其相虽无体而仍以因缘而现,故言:三界及六道四生等十法界以及十二类生,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离诸名相,非依名相而有,非依名相而无,全体一真所现故。

“因妄有生,因生有灭”:以一念妄想而令一切法晃若有生。有生必有灭,故言:因生有灭。

“生灭名妄,灭妄名真”:一切生灭之相皆是虚妄,如水结成冰,或化为气,然水之本质并无改易,仍然是水,只是因温度变化的因缘,令其凝结成冰、或化为气体、或又凝为水等,而现有液体、气体、固体等表象上的差别,其体则仍是二氢一氧。这比如真如本性本来是真,然遇染净不同之缘,则能化为凡圣、十法界等各种差异之相,而其本体,实从未有异。故知其表象之变异(生灭),皆非真,皆是虚妄;故言“生灭名妄”。若此等生灭等表象皆去掉(灭妄)之后,则其真体(本来面目)便得显现,故说“灭妄名真”,以妄灭而真显故。以无始来,真体被妄相覆盖,故不得显,恶性循环,众生更进而迷真认妄,执妄为真,是故真性万劫难复矣。

“二转依号”:“转”,有转舍及转得二义。“依”,所依。其用为:

一、转舍所依之劣法,转得所依之胜法。

二、转舍所依之染法,转得所依之净法。

三、转舍所依之生死,转得所依之涅槃。

四、转舍所依之烦恼,转得所依之菩提。

简言之,即是:转染依净,转劣依胜,转生死依涅槃,转烦恼依菩提。而“二转依”,又称“二转依果”,即是指“菩提”与“涅槃”二圣果。“号”者,假名也,以菩提涅槃但转其名、相,而不转其体也。

【义贯】

“佛言:阿难当知,”真如“妙性圆”遍十方“明”照无二,本来“离诸”因缘所起之“名” 与“相”,真如体中“本来无有世界” 与“众生”等依正之相(如镜中相,并无实体可得)。虽然其体清净不变,然“因”一念“妄”想之因缘而令一切晃如“有生”之相,于是,“因”有“生”故必“有灭”,然此诸“生灭”皆“名”虚“妄”,以本不生故。(其生既非真生,其灭亦非真灭,故其生与灭具妄。)若“灭”此等生灭之 “妄”,即“名”为“真”,以妄灭则真显,妄不覆真故(生灭既灭,寂灭现前。)“是”则“称”为“如来”之“无上菩提,及大涅槃” 之“二转依”果之“号”(名)。

【诠论】

如来于此,为了有系统地宣示六十位修证,故再一次显现如来密因——如来藏、真如本性,为一切法之源,作为修真(得二转依)之本。以若不依此密因,则一切修证必定迷失而入偏锋,枉费辛勤,故再一次提出。

【“阿难,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诣如来大涅槃者,先当识此众生、世界,二颠倒因;颠倒不生,斯则如来真三摩地。”】

【注释】

“汝今欲修真三摩地”:这意涵阿难已决心改悔过去只求多闻之偏,而确实欲蹑解起行,不只以文字言说知解为已足,这是颇不容易的。当然,须知这也是阿难的大权示现而已,令末世以解作证者有所警惕。

“直诣如来大涅槃”:这又表示阿难等亦知舍小乘有余依涅槃,而欲求如来无余涅槃,当然亦舍凡外之虚妄涅槃(非涅槃而作涅槃解)。

“先当识此众生、世界,二颠倒因”:“众生、世界”,即正报、依报。“二颠倒因”,二种颠倒生起之因。

“颠倒不生,斯则如来真三摩地”:无倒即正,狂心若歇,歇即菩提;心不颠倒,即得正念、正定,乃至正觉,因此是如来真三摩地之本源。是故,欲超凡入圣,须先离颠倒心;颠倒者,即妄想也。离一切妄想颠倒,乃得成就如来真三摩地。

【义贯】

“阿难,汝今” 既发心“欲”蹑解起行,“修”证“真三摩地”,以“直诣如来”无上“大涅槃者,先当识此众生”、及“世界”(正报、依报)“二”种“颠倒”生起之“因”;若汝心“颠倒不生”,离于凡外邪小之一切妄想,“斯则如来真三摩地”之本,以狂心若歇,歇即菩提。

1.众生颠倒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颠倒’?阿难,由性明心、性明圆故,因明发性,性妄见生,从毕竟无,成究竟有。此有所有,非因所因,住所住相,了无根本。本此无住,建立世界及诸众生。”】

【注释】

“由性明心,性明圆故”:“性”,性觉。“明”,妙,妙明之真心。“明圆”,明彻圆照。此谓,由性觉妙明之真心,其性本自明彻、圆照法界。

“因明发性”:“明”,于本明之上,还妄欲加明、求明,如头上安头。“性”,业识之性。此谓,以一念欲求于明,故起“无明业相”,于是转真如为阿赖耶,成真妄和合的业识之性;此即能见分。

“性妄见生”:“性妄”,业识之性成妄。“见生”,即见有相生。此谓,业识之性复由无明力,转本有之智光而妄见有生,此即所见相分。此为“转相”。

“从毕竟无成究竟有”:“无”本来无生无灭之无相境界。“有”,有生有灭之有相境界。此为,由于妄见故,转不生不灭、本自涅槃之境界,成有生有灭之生死境界。此为“现相”。至此,“业相、转相、现相”已具足,于是“三细”成就。

“此有所有”:“有”,能有,指无明;谓无明妄觉以自己为能拥有他法。“所有”,指三细之诸相。全句谓,阿赖耶以颠倒故,计自己为能拥有,而“业、转、现”三细之相则为其所拥有。

“非因所因,住所住相,了无根本”:“因”,依,即能依,指无明。“非因”,非真能依。谓无明非真能依,以无明无自体故,且以无明但是一念之迷,全体是妄。“所因”,所依。谓无明既非真能依,亦非真所依。“住”,能住之心,指八识。“所住”,所住之法,指无明。此谓,能住之心与所住之无明等,(所住者乃至十二因缘、四大、五蕴、六尘、十八界等相)二者皆虚妄无体,故了无根本。

“本此无住,建立世界及诸众生”:“本”,动词,义为“以……为本”。谓以此无住之本心本性,而得建立、成就身心世界、依报正报、有情无情二种世间。故语云:“以无住本,成一切法”。何以故?以若有所住,则一切形成不动不异;若法不动不异,则一切皆不得生起。是故法性如是:以无住故,故得成就一切法,此为一切法真如性之不变随缘义。

【义贯】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颠倒’?阿难,由性” 觉妙“明”“之真心”,其“性”本自“明”彻“圆”照法界“故,因”妄加“明”于本明之觉体上,遂“发”起业识之“性”,业识之“性”由无明力,转本有智光而“妄见”有“生”(见分与相分成就),于是“从毕竟无”生灭、本自寂灭中,由妄见故而转“成究竟有”生住异灭之有相境界。“此”能“有”之无明与“所有”之业、转、现三细诸相,实“非”真能“因”、亦非真“所因”(无明非真能因,以无明无自体故;能因之无明心既妄,所因之三细更非真。)是故能“住”之心(八识)与“所住”法之“相”(十八界),二皆虚妄,“了无根本”之体,但是一真所现之幻象。是故“本”于“此无住”无起无灭之性,而得“建立世界”山河大地(依报之体)、“及诸”十二类“众生”(正报之体)。

【“迷本圆明,是生虚妄;妄性无体,非有所依。将欲复真,欲真已非真真如性。非真求复,宛成非相。”】

【注释】

“迷本圆明,是生虚妄”:“迷”,迷失。“本圆明”,本自圆明之性。谓由于迷失本来是圆明的真如本性;此即“起惑”。“是”,于是,因此。“是生虚妄”,于是生起种种虚妄之相;此即是“造业”。合言之,此即是以一念无明,生三细之虚妄相,复由三细更生六粗之妄相。

“妄性无体,非有所依”:“妄性”,惑业之性本妄。“所依”,即所依之体。此谓,一切惑业之性,并无实所依之自体,故妄性本空。

“将欲复真”:此谓,入于虚妄境界之后,亦即久处轮回之后,心生疲累,想要恢复本自清净、而无奔驰的真性。

“欲真已非真真如性”:“欲真”,想要恢复真性之念。“已非真真如性”,然此念已经不是真正地依于真如不生灭性所发,而是依于久处轮回的六识妄心所发,故实非与真性相应。

“非真求复,宛成非相”:若依于非真的生灭妄心,以求于恢复真性,则其所复者,亦成非真之相(亦即生灭之相)。

【义贯】

由于众生无始来“迷”于“本圆”本“明”之真性,以“是”(因此)而“生虚妄”之惑业苦。然其“妄性” 本“无”实自“体”,故妄本空,“非有所依” 之体。众生久处轮回,心生疲厌,“将欲”离妄“复真”,然此“欲”灭妄而复“真”之念,“已非”依于“真真如性”,(以妄本无体,妄本无生,见妄有体已是虚妄,今欲灭妄,则成妄上加妄。)若依于此“非真”之有生灭妄心而“求”回“复”真常之性,则其所复者亦“宛成非”真、无常之“相”。(以因有生灭,果亦必有生灭也。)

【“非生、非住、非心、非法,展转发生,生力发明,熏以成业;同业相感,因有感业,相灭相生,由是故有众生颠倒。”】

【注释】

“非生、非住、非心、非法”:“非生”,谓无明本非有“生相”,以无明无体,由虚妄生,犹如空中华,故宝非有生相。“非住”,谓业识非有住相,以诸识念念生灭,念念不住故,无有住相可得。“非心”,谓见分非真心相,以见分乃依无明生故。“非法”,谓相分非真法相,以离能见之见分外,实无所见之相分,唯自心现,心外无法。

“展转发生”:虽然无明与业识,皆非有实生、住之相,见分非心内真有其体,相分亦非心外实有之法,然却以无明力而展转发生三细六粗,不能自已。

“生力发明”:“生力”,润生之力,此指无明,盖无明有润生之力,故此无明称为“润生无明”。(又无明之能发诸业者,称为“发业无明”或“润业无明”。)此句言:以无明润生之力,能显发妄明,妄明即妄惑。因为其实是惑,却自以为明,故称妄明。以认妄为明,故不能舍。

“熏以成业”:承上,此妄惑复熏习八识不断,以成诸业。此为“起业相”。

“同业相感”:父母子女以同业而相感相召、相吸相系;此为“业系若相”。

“因有感业,相灭相生”:“相灭相生”之“相”,指“中阴身相”及“后阴身相”。由于有能召感之业,所以于七七四十九日中阴身相灭后,接着便有后阴身相生起。

【义贯】

无明“非”真有“生”相(以无明无体,其体本不生故),业识亦“非”有“住”相(以八识念念不住故),见分“非”真“心”之相(以见分从妄而生故),相分“非”实“法”相(以相分唯心所现,心外无法故),本皆虚妄,然以无明力故“展转发生”三细六粗,不能自已:以无明润“生”之“力”而显“发”妄“明”(以依于妄惑,而妄欲加明),此妄惑复“熏”习八识“以成”诸“业”(是为起业相);从而父母子女以“同业”而互“相感”召、相系相执,不能得脱(是为业系苦相)。又“因有”此能“感”之“业”故此身报尽,于中阴身“相灭”之后,后阴身“相”随而“生”起,无有间歇,“由是故有” 种种“众生颠倒”之相,生灭循环不已。

2.世间颠倒

【“阿难,云何名为‘世界颠倒’?是有所有,分段妄生,因此界立;非因所因,无住所住,迁流不住,因此世成。三世四方,和合相涉,变化众生成十二类。”】

【注释】

“世界颠倒”:这是指有情世间之颠倒。

“是有所有,分段妄生”:“是有”指无明。“所有”,指众生之根身。“分段”,即分段生死。此谓,由于无明力,揽根结尘,故令虚妄能有之无明,执其根身以为所有,因而有分段生死之根身妄生妄灭。

“因此界立”:“界”,内外界。此谓,以根身既成,即有内外,故内外界亦跟着成立,即内外有隔。

“非因所因”:无明虽是虚妄,非是真因,却成为虚妄世界之所因。

“无住所住”:世界虽亦空,本来无住,无法可执、可得,然亦成宛若有所住之相。

“迁流不住,因此世成”:“世”,指过、现、未三世。谓虽若有所住,然此住实乃暂住,刹那迁谢,故如川流不息,因此三世成就。

“三世四方,和合相涉,变化众生成十二类”:若以三世涉入四方,则四方皆各有三世,如东方有过、现、未,西方有过、现、未;南方有过、现、未;北方亦然,故三四一十二,即成十二类。若以四方涉入三世,则三世皆有四方,如过去世有东、西、南、北;现在与未来亦如是,故亦有十二类。

【义贯】

“阿难,云何名为” 有情“世界颠倒?是” 能“有”之无明,及其执为“所有”之众生,由无明力揽根结尘,故有“分段”受生之“妄”身“生”,“因此”内外之“界”相成“立”;无明本空,“非”是真“因”,却成虚妄世界之“所因”;世界亦空,本来无生“无住”,却成若有“所住”之相;此等妄相不得常住,刹那变灭,念念“迁流不住,因此” 虚妄之三“世成”就。如是“三世”与“四方”更“和合相涉”,而“变化众生成十二类。”(故知十二类生颠倒之相,皆由一念无明妄心之所熏变。)

【“是故世界因动有声,因声有色,因色有香,因香有触,因触有味,因味知法。六乱妄想,成业性故,十二区分,由此轮转。是故世间声、香、味、触,穷十二变为一旋复。”】

【注释】

“因动有声”:“动”,无明风动。以无明无相,而其动如气、如风,虽无形相,而其力甚大,所以说无明风动。又,风虽不可见、不可执,但风动时则有声。无明亦如是,无明风动时,则有微细之声(动尘)生。

“因声有色”:谓此无形之声相再黏湛于精明之体,因此结暗为色,故因声有色。

“因色有香”:此色境再返熏妄心,令生颠倒,而有香尘生。

“因香有触”:香尘又更反熏,因此而有触尘生。

“因触有味”:由于有触尘,故有味着产生。

“因味知法”:由于味着,而觉知法,故识生焉。

“六乱妄想,成业性故”:“业性”,染业的十二颠倒性。此谓,六种动乱之妄想,熏成染业的十二颠倒性。

“十二区分,由此轮转”:承上,此十二颠倒之业性,即感十二种区分受生之果,因此而轮转诸趣,无有休止。“区分”,分别、差别。

“旋复”:轮回、或周期。

【义贯】

“是故世界因”无明风“动”而“有声”尘生,“因声”尘黏湛精明之体而“有色”尘生,“因色”境返熏妄心,令生颠倒,而“有香”尘起,“因香”尘更反熏而“有触”尘生,“因触”尘而“有味”着生,“因味”着而“知”觉“法”,于是诸识转生。“六”种动“乱”之“妄想”熏“成”染“业”之十二类颠倒“性故”,而感“十二”种“区分”受生之果,“由此轮转”诸趣,生死不休。“是故世间”众生依于对色、“声、香、味、触”、法六尘颠倒执着之轻重,与其业成熟之先后,而次第感报,如是“穷”尽了三世四方之“十二”种“变”迁,称“为一”次“旋复”。(轮转周期。然后再起第二旋复。)

第三节  十二类生(次明众生差别之果)

【“乘此轮转颠倒相故,是有世界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有色、无色、有想、无想,若非有色、若非无色、若非有想、若非无想。”】

【注释】

“卵生”:卵因想生。

“胎生”:胎因情有。

“湿生”:湿以合感。

“化生”:化以离应,以业力故,离异脱蜕。

【义贯】

以“乘此轮转颠倒” 业“相”之力“故”,于“是”乎“有世界”之“卵生、胎生、湿生、化生” (四生),“有色、无色、有想、无想”, 及 “若非有色、若非无色、若非有想、若非无想”等十二类生。

1.卵生

【“阿难,由因世界虚妄轮回,动颠倒故,和合气成八万四千飞沉乱想;如是故有卵羯逻蓝,流转国土,鱼、鸟、龟、蛇,其类充塞。”】

【注释】

“虚妄轮回”:以虚妄之想展转不息,而成轮回。

“动颠倒故,和合气成八万四千飞沉乱想”:“动”,想之动。“和合”,雌雄和合。以想动之颠倒惑因故,雌雄和合之业气而成八万四千种上飞与下沉之乱想。“气”,即是卵生之业力来源。

“卵羯逻蓝“:“羯逻蓝”,义为凝滑,为胎之初位,处胎初七日。

“鱼、鸟”:气刚而飞扬者为鸟;气柔而沉滞者成鱼。其他种类可知。

【义贯】

“阿难,由因世” 与“界”(时间与空间)颠倒,卵生类众生以“虚妄”想展转不息故成“轮回”性,以想“动”之“颠倒”惑因“故”,雌雄“和合”之业“气成”就“八万四千” 种上“飞”与下“沉”之 “乱想。如是” 惑业之因,“故有卵羯逻蓝”之果,“流转”于“国土,鱼、鸟、龟、蛇”等,“其类充塞”于寰宇。

2胎生

【“由因世界杂染轮回,欲颠倒故,和合滋成八万四千横竖乱想。如是故有胎遏蒲昙,流转国土,人、畜、龙、仙,其类充塞。”】

【注释】

“杂染轮回”:胎生由情重故。胎生众以其爱情杂染展转不息,而成轮回性。

“欲颠倒故”:以情欲颠倒之惑因故。

“和合滋成”:“滋”,滋润。男精与女卵和合、滋润而成。

“八万四千横竖乱想”:“横”,即偏;“竖”即正。横之乱想即成畜与龙等旁生类。竖之乱想即人与仙类等。

“胎遏蒲昙”:“遏蒲昙”,疱。为处胎二七之位。

【义贯】

“由因世”与“界”(时间与空间)颠倒,胎生类众生以其情爱之“杂染”展转不息而成“轮回”性,由情“欲颠倒”之惑因“故”,男精女卵相交“和合滋”润而“成八万四千” 种“横”与“竖”之“乱想。如是” 惑业之因,“故有胎遏蒲昙” 之果,“流转”于“国土,人”类、“畜”类、“龙”类、“仙”类等,“其类充塞”世间。

3.湿生

【“由因世界执著轮回,趣颠倒故,和合暖成八万四千翻覆乱想;如是故有湿相蔽尸,流转国土,含蠢蠕动,其类充塞。”】

【注释】

“趣颠倒故”:趣向暖湿之颠倒想,以为惑因。

“翻覆乱想”:“翻覆”,暖属火,湿属水,而湿生众生趣向湿暖之处,则水火二大翻覆杂乱。是故其想为翻覆乱想。

“湿相蔽尸”:“蔽尸”,软肉,为湿生之初相。

【义贯】

“由因世”与“界”(时间与空间)颠倒虚妄,湿生类众生以其“执著”展转不息而成“轮回”性,由“趣”向暖湿之“颠倒”想为惑因“故”,加上与阳气“和合”因而“暖成八万四千” 种“翻覆”之“乱想;如是” 惑业之因“故有湿”生“相”之“蔽尸”,(软肉)之果,“流转”于“国土,含蠢” 及“蠕动”之类,“其类充塞”寰宇。

4.化生

【“由因世界变易轮回,假颠倒故,和合触成八万四千新故乱想;如是故有化相羯南,流转国土。转蜕飞行,其类充塞。”】

【注释】

“变易轮回”:“变易”,变化离异,展转不息,而成轮回性。

“假颠倒故”:“假”,假讬。假讬因与依(能依之因与所依之法)之颠倒,以为惑因。

“和合触成”:以朝秦暮楚之想,与“触”业和合,而成化生类种种乱想。

“新故乱想”:化生类之想即喜新厌旧,故称新故乱想。

“化相羯南”:“羯南”,众,类。化生相之羯南,此为硬肉。

“转蜕飞行”:转旧蜕新,而后飞行,如蚕化为蛾等。

【义贯】

“由因世”与“界”(时间与空间)颠倒虚妄,化生类众生“变”化离“易”之想展转不息,而成“轮回”,性,此类众生以其“假”讬因依之“颠倒”以为惑因“故”,起朝秦暮楚之相,且“和合”了“触”业,而“成八万四千” 种喜“新”厌“故”之“乱想;如是” 惑业之因“故有化”生“相”之“羯南”(化生类众),迁“流”展“转”于“国土,转”旧“蜕”新乃至“飞行”,(如昆虫、天趣、鬼趣、中阴身等),“其类充塞”于寰宇。

5.有色

【“由因世界留碍轮回、障颠倒故,和合著成八万四千精耀乱想;如是故有色相羯南,流转国土,休咎精明,其类充塞。”】

【注释】

“留碍轮回”:“留碍”,以有色类众生觉得其色是一种留碍,主了求光明之色相,展转不息,而成轮回性。

“障颠倒故”:障碍之颠倒以为惑因。

“和合著成”:“著”,显著。与种种求显著之业和合,而成有色类种种精耀之乱想。

“色相羯南”:“色相”,有色类生之相。“羯南”,众。

“休咎精明”:“休”,吉。“咎”,凶。谓徵兆吉凶之种种精明,及日月星辰等。

【义贯】

“由因世”与“界”(时间与空间),颠倒虚妄,有色类众生以其色质“留碍”,为求光明之色相,展转不息,而成“轮回”性,以“障”碍“颠倒”为惑因“故,和合” 种种求显“著”之业而“成八万四千” 种“精”明光“耀”之“乱想;如是” 惑业之因“故有”有“色相羯南”(有色类众)之果,以此迁“流”展“转”于“国土”,是为朕兆“休咎”吉凶之诸“精明”体,“其类充塞”寰宇之间。

6.无色

【“由因世界销散轮回,惑颠倒故,和合暗成八万四千阴隐乱想;如是故有无色羯南,流转国土,空散销沈,其类充塞。”】

【注释】

“销散”:无色类众生,经其灭色而欲归于空,故销散其形。

“惑颠倒故”:此类众生,以色身障碍为患之惑,而成颠倒。

“和合暗成”:彼颠倒之惑又与暗昧之业和合,而成无色类阴隐之乱想。

“空散销沈”:“空”,指“空无边处”众生之灭色归空。“散”,指“识无边处”众生之遍缘散乱。“销”,指“无所有处”众生之销除七转识。“沈”,指“非想非非想处”众生之沉沦空海。以上为四空天之众生,此外尚有舜若多神、旋风、魃鬼等,皆是此类。

【义贯】

“由因世”与“界”(时间与空间)颠倒虚妄,无色类众生欲灭色以归空而“销散”其形,此想展转不息,故成“轮回”性;彼等以色身障碍为患之“惑”为“颠倒”因“故”,此惑复“和合暗”昧之业而“成”就“八万四千阴隐” 之“乱想;如是” 之惑业,“故有无色羯南” (无色类众)之果,迁“流”展“转”于“国土”,此即四空处之灭色归“空”遍缘“散”乱、“销”除七转识、“沈”滞空海等业行,,“其类”众多“充塞”寰宇之间。

7.有想

【“由因世界罔象轮回,影颠倒故,和合忆成八万四千潜结乱想;如是故有想相羯南,流转国土,神鬼精灵,其类充塞。”】

【注释】

“罔象轮回”:“罔”,无。因为有想类众生,以其若有若无、仿佛不实之罔象,缘想不息,故成轮回性。

“影颠倒故”:“影”,想相如影,若有若无。故言:以如影之想为颠倒之惑因。

“和合忆成”:“忆”,忆想;忆中必有对过去之爱恋执取。“和合”:与……和合。合云:如上之惑因,复与忆想爱恋之业和合,而成就有想类种种乱想。

“潜结乱想”:“潜”,暗中,即于其想中,暗自恋慕灵通。“结”,结色也;谓欲结成神灵之状貌。“乱想”,有如是等乱想。

“神鬼精灵”:以有想类众生崇慕神灵圣迹,故感成“神鬼”,如城隍、魑、魅、魍、魉,及“精灵”,如山、海、风、土地、草木等之精灵。

【义贯】

“由因世”与“界”(时间与空间)颠倒虚妄,有想类众生以其若有若无、仿佛不实之“罔象”之想,缘想不息,而成“轮回”,性,以如“影”之想为“颠倒”之惑因“故”,复“和合忆”想爱恋之业,而“成”就“八万四千” 种“潜”恋灵通、欲“结”为神灵状貌之“乱想;如是”之惑业“故有”有“想相羯南”(有想类众)之果,迁 “流”展“转”于“国土”,成为种种“神鬼”(如城隍、魑、魅、魍、魉等)及“精灵”(如山、海、风、土地、草木等),“其类”繁多“充塞”宇内。

8.无想

【“由因世界愚钝轮回,痴颠倒故,和合顽成八万四千枯槁乱想;如是故有无想羯南,流转国土,精神化为土木金石,其类充塞。”】

【注释】

“愚钝轮回”:“愚钝”,愚昧闇钝,以无想众生毁弃聪明,摒除知识,贪求无想愚闇境界,以惑展转不息,而成轮回性。

“和合顽成”:“顽”,冥顽。复与冥顽之业和合而成种种无想众生之乱想。

“枯槁乱想”:无想众生欲令其心智有如槁木死灰,故成种种心智枯槁之乱想。终于成就土、木、金、石等精灵。此则为以无想为真修,反愚顽当作至道之结局。老子之“绝圣弃智”,庄子之以“槁木死灰”为“真人”都属无想类生之枯槁乱想。

【义贯】

“由因世”与“界”(时间与空间)颠倒虚妄,无想类众生以其“愚”昧暗“钝”毁弃聪明之惑,展转不息,而成“轮回”性,以愚“痴颠倒”之惑因“故”,复“和合”冥“顽”之业而“成”就“八万四千” 种欲令心念“枯槁”之“乱想”;以“如是”惑业,“故有无想羯南” (无想类众)之果,迁“流”展“转”于“国土”,其“精神”终“化为土、木、金、石,其类” 繁多“充塞”寰宇。

9.非有色

【“由因世界相待轮回,伪颠倒故,和合染成八万四千因依乱想;如是故有非有色相,成色羯南,流转国土。诸水母等,以虾为目,其类充塞。”】

【注释】

“相待轮回”:“相待”,非有色众生,本非有色故须藉物以成色,色与无色互相假待,展转不休,而成轮回性。

“和合染成”:“和合”,与……和合。“染”,耽染之业。

“因依乱想”:“依”,依他。

“水母”:此动物以水沫成身。

“以虾为目”:如种种寄生之动物。

【义贯】

“由因世”与“界”时间与空间)颠倒虚妄,非有色类众生藉物以成色,互“相”假“待”,此惑展转不休,而成“轮回”性,以其虚“伪颠倒”之惑因“故”,复“和合”耽“染”之业而“成”就“八万四千” 种“因依”他而起之“乱想”;以“如是”惑业“故有非有色相”,而“成”非有“色羯南”(非有色类众)之果,迁“流”展“转”于“国土”,如“诸水母等”以沫成身,而,“以虾为目”,种种寄生物类,“其类”繁多,“充塞”寰宇之内。

10.非无色

【“由因世界相引轮回,性颠倒故,和合咒成八万四千呼召乱想;由是故有非无色相,无色羯南,流转国土,咒诅厌生,其类充塞。”】

【注释】

“相引轮回”:“引”引发神识。非无色类众生系以音声引发神识,引之不已,而成轮回性。

“和合咒成”:“咒”邪咒。又与邪咒之呼召相和合,以显灵异,遂成种种非无色类生之乱想。

“呼召乱想”:即非无色类众生听命于邪咒的呼召之乱想。

“由是故有非无色相,无色羯南”:“非无色相”之“非”字为双贯二词,故“无色羯南”系略词,承上句之“非”字,具言就为:“非无色羯南”。

“咒诅厌生”:“厌”同“魇”,魇祷也。“生”,众生。此谓,非无色类之众生随咒诅而显灵异,或随魇祷而祟害众生。

【义贯】

“由因世”与“界”(时间与空间)颠倒虚妄,非无色类众生以音声“相引”而发神识,引发不已,遂成“轮回”性,以此“性颠倒”为惑因“故”,复“和合”邪“咒”之呼召,以显灵堂异,遂“成八万四千” 听命于邪咒“呼召”之“乱想;由是” 惑业“故有非无色” 之“相”而成非“无色羯南”(非无色类众)之果,迁“流”展“转”于“国土”,随“咒诅”而显灵异、称仙、称道,或随“厌”祷符箓而祟害众“生”,(如乩仙、碟仙、降坛鬼神精怪等,假名为圣),“其类”繁多“充塞”寰宇之间。

11.非有想

【“由因世界合妄轮回,罔颠倒故,和合异成八万四千回互乱想;如是故有非有想相,成想羯南,流转国土;彼蒲卢等,异质相成,其类充塞。”】

【注释】

“合妄轮回”:“合”,和合。“妄”,此指二种虚妄,以非有想众生,将想与无想二种虚妄和合,展转不息,而成轮回性。

“罔颠倒故”:“罔”,罔昧。以非有想众生于想与无想之间,昏昧不明,故称罔昧,而成颠倒之惑因。

“和合异成”:将异性(不同性质)之事(相与无想)和合混同而成种种非有想类之乱想。

“回互乱想”:“回互”,回旋互杂。谓非有想众生,自他回互,同异难分,起如是之乱想。

“成想羯南”:此为略词,承上句,具言应为“成非有想羯南”。

“彼蒲卢等,异质相成”:“蒲卢”,细腰蜂,一种细腰之土蜂,又称果蠃。圆瑛法师引《诗经》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螟蛉”为桑虫,蜾蠃(土蜂)作巢,将桑虫背进它的巢中,然后祝祷说“类我!类我!”七天之后,这桑虫真化成它的子女。而这桑虫自身本来没有想变成土蜂的形相,但由于土蜂的祝祷之力,竟受其感,而生出彼想,而成彼形;此即“异质相成”。这也是由于此桑虫之宿业所感,盖由此桑虫往昔常好诬赖他人及诱骗他人财物,纳为已有,而感得如是果报。

【义贯】

“由因世”与“界”(时间与空间)颠倒虚妄,非有想类众生,和“合”想与无想二“妄”,展转互取而成“轮回”性,以其性“罔”昧“颠倒”为惑因“故”,又“和合”取“异”为同之业,而“成”就“八万四千” 种自他“回”旋“互”杂、同异难分之“乱想”;发“如是”之惑业“故有非有想相”,而“成”非有“想羯南”,(非有想类众)之果,迁“流”展“转”于“国土”;如“彼蒲卢”(细腰土蜂)“等”,以基祝祷厌咒之力而诱致强取本来“异”类形“质”之桑虫“相成”,其蜂形,而纳为已子;“其类”众多“充塞”宇内。

12.非无想

【“由因世界怨害轮回,杀颠倒故,和合怪成八万四千食父母想;如是故有非无想相、无想羯南,流转国土。如土枭等,附块为儿,及破镜鸟,以毒树果抱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其类充塞。”】

【注释】

“和合怪成”:“怪”怪诞,罕见罕闻之事。

“土枭”:本义作“不孝鸟”,以此鸟食母而后能飞。汉代于夏至日杀之作羹以赐百官,期绝其类,故悬鸟头于木上(谓枭首示众),以示斩绝。

“附块为儿”:枭鸟之母衔土块,为其子筑巢,用以保其暖及安全。

“破镜鸟”:应是“破镜兽”。“镜”又作“獍”是一种兽。与枭相对,枭食其母,而獍食其父。故有成语“枭獍其心”,喻不孝负恩犯上之人。

“以毒树果抱为其子”:就是取果实喂其子。这表示:枭母与獍父虽亦爱其子,然以业力故,而遭其子吞食。(附及,最近于《国家地理杂志》等生态记录中,亦言有一种鹰,生后不久,即乘母不在,即将其同胞兄弟吞食,母鸟回来,亦不责怪,盖彼等业感如是也。)

【义贯】

“由因世”与“界”(时间与空间)颠倒虚妄,非无想众生由于怀“怨”图“害”怨结子释,展转相续成“轮回”性,以“杀”心“颠倒”为惑因“故”,复“和合怪”诞骇人听闻之业而“成”就“八万四千” 种吞“食父母”之狂“想”,以“如是”惑业“故有非无想” 之“相”,而成非“无想羯南”,(非无想类众)之果,迁“流”展“转”于“国土。如土枭” 鸟“等,附”土“块”以“为”其“儿”筑巢,“及破镜鸟” (獍兽),“以毒树果,抱为其子” 之食物,然而其“子成”长后,“父母皆遭其” 吞“食,其类” 众多“充塞”宇内。  

【是名众生十二种类。】

【义贯】 “是名众生”的“十二种类”之由来因缘。

【诠论】

众生十二类生,总分类有十二,但其细类却无量,每一细类之数亦是无边。然而其成因总归不外一个“想”字,故经中说:“一切众生皆由想生”——即使“无想”,还是一种想,因为那不是真的无想,而只是欲压制想,令其不生;也就是说此为“欲令想不生,达于无想”之想,故还是一种想,是为“无想之想”;以有心必有想,而众生不能无心,故不可能真正完全无想。因此,连小乘的“灭受想”也不是真正究竟地灭了“受”与“想”;以一切“有心”皆不得真正无想,是故修行者只要其“想”不颠倒,即可不堕于凡外邪小境界,而得入于如来正觉之海。 9楼 bsbx 卷   八

第五章  正说六十位修证

第一节  三渐次位

【“阿难,如是众生一一类中,亦各各具十二颠倒。犹如捏目,乱华发生。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

【注释】

“一一类中”:指现行的十二类中之每一个。

“亦各各具十二颠倒”:这十二颠倒却是“颠倒种子”,以现代语言之。即是“隐性”的。因此十二“现行颠倒”(显性)乘以十二“种子颠倒”(隐性),即得一四四种颠倒。

“犹如捏目,乱华发生”:这些颠倒其类虽多,但却只如捏目所生之空华一般。“目”,为清净目,或清明眼,喻真如本性。“捏”,喻无端、以无明力而一念妄动。“乱华”,喻十二类生。谓以一念妄动,捏本性清净之目,而有十二类生之乱华发生。

“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此谓,若心起颠倒,则本来妙圆真净之清明本心,便会具足地现起如此虚妄的乱想,以真如有不变随缘之性,故缘具即现;是故,虽诸倒相本无实体,而迷位却现若有实事可得。

【义贯】

“阿难,如是” 十二类“众生,一一” 现行“类中亦各各具” 有“十二”种“颠倒”种子。(故共有一四四种颠倒。)凡此诸倒“犹如”无端“捏”本性清净之“目”,法尔便有十二类生之“乱华”于空“发生”。是故若心起“颠倒”想,则本来“妙圆真净” 清“明”本“心”便会“具足”显现“如斯”众多“虚妄”之乱想。

【诠论】

此章题中所说的“六十位”为:三渐次、干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觉、妙觉,共六十位。从这里开始,如来开示大乘菩萨具体修证阶位与过程。

【“汝今修证佛三摩提,于是本因元所乱想,立三渐次,方得除灭。如净器中除去毒蜜,以诸汤水并杂灰香,洗涤其器,后贮甘露。”】

【注释】

“于是本因”:“是”,此。“本因”,诸妄之本因,即种子无明,或“本惑”。

“元所乱想”:“元”,元本,即依于此元本(本因)所起之颠倒乱想,即现行无明,或枝末无明。

“立三渐次”:三种渐次,如下文所明。

“方得除灭”:从三渐次位开始起修,历诸阶位,渐次修断,才能将这些无始来的种子与现行颠倒乱想,祛除净尽。

“如净器中除去毒蜜”:“净器”,本元清净之器,喻真如本心。“毒蜜”,器中所贮存之恶物,指现行、或现业;除毒蜜亦即断现行。

“以诸汤水并杂灰香洗涤其器”:“汤水”,指大佛顶定。“灰香”,指定中所显之慧。“洗涤其器”,指断种子习气。

“后贮甘露”:谓种现俱净,其心器方无毒,才可用来装佛之甘露;否则器中若有毒,盛以甘露,则所有甘露皆成毒药,饮者皆死。如人心具五毒,若不先除心毒,而直修佛法之戒定智慧,其所修之戒定慧等必为其毒心所染、俱成邪戒、邪定、邪慧;若以被邪戒等教人,学者尽皆中毒而死(而法身慧命休矣)。

【义贯】

“汝今”欲“修证佛”之“三摩提,于” 针对“是”诸妄之“本因”(亦即种子无明),以及依此种子本“元所”起之颠倒“乱想”。(亦即现行无明)之处,应先建“立三”种修行之“渐次”,历位逐次修断之,“方得除灭” 净尽。譬“如”本元清“净”之“器中”,先“除去”所贮存之“毒蜜”,(以净戒除现行恶业),然后“以诸”滚热之“汤水”(首楞严定水)“并杂灰香”(定中所起之慧),“洗涤其器”,(以定慧力拔除种习),然“后”堪“贮”存如来之涅槃菩提 “甘露”。

【“云何名为三种渐次?一者修习,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进,违其现业。”】

【注释】

“除其助因”:“助因”者,助恶之因,亦即是缘;此指食五辛为增长成就恶事之缘。如下经文所说,五辛熟食会发淫欲,生吃则增进嗔恚心,因此五辛会增长淫、怒二法,习禅而食五辛,自长淫怒,三毒难消,三摩地难成,故习禅首先须除此恶因。

“刳其正性”:“刳”,挖空。“正性”,即性罪之业,此指不行淫、不吃酒肉,亦即断淫、杀、盗三性罪之根本,将此等恶事之根本皆刨空、挖干净。

“违其现业”:“现业”,现行之业。指现行之以根奔尘,并计着妄识、妄惑之业。“违”即违离,而不依、不随。

【义贯】

“云何名为三种渐次?一者、修习”位,为“除其”障定之“助因”(食五辛);“二者、真”实 “修”习去恶之位,此为“刳”空“其正性”罪之业(去淫、杀、盗);“三者、增进” 位,为“违”离“其现”行以五根奔赴六尘、攀缘取着之杂染“业”。

【诠论】

这三种渐次中,前两种属戒,为助行,后一种属定慧,为正行。

又,本经从现在开始,才是真正进入正修行的阶段,在此之前,可以说全是准备,属“信解门”,从现在开始才是正式的“修证门”。前面七卷,即使谈到“悟”,也只属“解悟”,而非“证悟”(除了二十五圣自证境界外)。因为现在所谈是属修证门,所以如来开始广陈菩萨六十位修征过程,一一加以细说其断证。说完六十位贤圣,如来接着又开示六道凡夫之境界,细说六趣。最后以开示五十重阴魔总其成,以总破种种修定之魔相,令修行人知解、警觉而避免魔障,以成就修证之大事。

1.第一渐次:除其助因(断五辛)

【“云何助因?阿难,如是世界十二类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阿难,一切众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

【注释】

“不能自全”:不能光靠自己,不依外物,就能保全自己的形命。

“依四食住”:“住”,住世不坏。须依靠四种食,而得令色身住世不坏。

“段食”:以刀或牙齿,将食物碎为一段、一段,然后才能吞食受用。取段食者包括欲界的人道、畜生、欲界天众、及阿修罗道。

“触食”:鬼神道受用饮食时,为触其气,亦即吸取食物中之精气(菁华之气)。故拜过鬼神的祭品,特别容易腐坏,因为其中菁华已被摄取走了,犹如已煎过的药饵,类同渣滓。

“思食”:“思”禅思。此为色界天人,以禅思为食。色界天人已离欲界诸欲,无复食欲、淫欲、睡欲,而以禅悦为食,故入禅定为色界天人之食,能长养其细妙之色身。

“识食”:无色界天,因已无物质之形色,因此唯以心识之定力维续其命,故称之为以识为食,这是识食中的殊胜者。但也有下劣的识食,即地狱道与饿鬼道众生,虽然期望饮食,但以业力故不能常得食,因此长时受饥饿之苦,但以业识之力所持,虽受巨苦而不得物质之食,但也不会断命,故其食亦称为识食。因为“食”之义,为长养、维持身命之义,是故,任何东西,只要它能令有情长养、维持身命的,便可称之为“食”,而不一定是“可以吃的”,例如天人之禅悦与地狱、饿鬼之业识,并非真的可用嘴巴来吃之物。

“食甘故生”:“甘”甘美,有益于身者才能称为甘美之食。

“求三摩地”:指修首楞严三昧,或大佛顶定。

“当断世间五种辛菜”:因为这五种辛菜对修定人来说,犹如毒药,食之,法身慧命当断。五种辛菜为:葱、蒜、韭、薤、兴渠(后一种中土无)。

【义贯】

“云何”为修定者除其中“助因?阿难,如是世界” 中之“十二类生” 之众生皆“不能”光凭着“自”身便能保“全”其形命,而须“依四”种“食”之一,其身命方得“住”世不坏。“所谓”四食即是欲界人道、天道、修罗道、与畜生道之“段食”,鬼神道之“触食”,色界天人之以禅“思”为“食”,无色界天人以“识”之定力为“食。是故佛” 过去常“说:一切众生皆” 是“依食”而“住。阿难。一切众生”以“食甘”美有益于身者“故”得“生”存,若“食毒”物“故死。是诸众生求” 成首楞严“三摩地”者,“当断世间五种辛菜”,如避毒药。

【诠论】

四食之中,段食与触很容易理解;关于思食与识食,于此再进一言:此二食可说都是“定力所持”,只不过其定力之大小有别而已。以定力所持故,即不须仰赖粗劣的饮食,故其入于禅定,有如受用上妙饮食。

【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消,长无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

【注释】

“是五种辛”:这五种辛菜,虽然是植物,但因食之有种种过恶,故与荤菜合称“荤辛”;又这五种辛菜中,最后一种兴渠,为西域所特产,中土没有。

“熟食发淫,生啖增恚”:这五种辛菜,熟食则会促使人多发淫念(世俗之所谓“壮阳”者,其实是刺激性腺及肾上腺素,令其性欲勃发,淫欲较多而已,实与壮或不壮无涉。但很多俗人不知究里,而迷信吃大蒜可以壮阳,其实是催淫。)此五辛,生吃则会增进嗔恚心(可能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中国北方人常好一手拿馒头,另一手持一棵大葱;常如是食者,多见脾气火爆。)。

“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天仙、鬼神守护行人,除了护法以外,主要也是常想听受经法。又,食辛之人虽则讲经,然以其既不遵如来禁戒,故极易沦为贪求名闻利养,而妄谈般若法空。

“十方天仙嫌其臭秽”:这五辛,不论生吃熟食,都会令人口臭不堪。五辛的臭味,称为“辛臭”,“辛”是冲鼻之义,其臭有如圊厕之味,因此所有贤圣、善鬼神、天仙,全都不能忍受那种味道。唯有乐秽处的恶鬼神,或食粪、食尿、食蛆之恶鬼神除外,他们反而趋之若鹜。由于善鬼神、护法已远离,不再守护,因此这修行人的道场便大门洞开,毫无防护,因而广纳十方恶鬼神。

“因彼食次,舐其唇吻”:“次”,的时候,之时,之际。“唇吻”,即嘴唇。因这些恶鬼神系以触恶臭之气为食(以恶臭为其“触食”),此时行者唇上口中既发出他们赖以为生的辛臭之气,因此他们都会来至其唇边,以口摄取其“触食”,故即与行者口对口相触、相吻矣!

“常与鬼住”:前面经文中说:十二类生皆依四食住;此类鬼神既依辛臭之触食而住,而这位行人又常能“供应”他们的辛臭之“触食”,因此他们也就在此行者的道场中“定居”下来了,故经中说此行人“常与鬼住”(此行者对这些恶鬼神真可谓是“供吃供住”!)

“福德日销”:因常与鬼住,阴气盛、阳气衰,阳气及正气、以及福德之气便渐为阴气所摄取或覆盖,犹如气象中之大气压或冷气团,可摄取周遭之气流一般。因此行者之正阳福德之气渐受消蚀。

“长无利益”:“长”,增长。“无利益”,指无利益之事,包括无利、无益、无意义、及有害之事,都叫作无利益事;例如在这种时候,行者常会忽然起念,觉得很闷,想出去“透透风”,到外面游荡一番,因而行种种放逸不当之事,而自以为很“自在”;如于游荡中,忽又起念去看戏、泡咖啡店、洗三温暖、乃至“马沙鸡”(按摩)等等。又如,即使在道场,心亦常神游于外,或看无益书报、杂志,或看电视、或听广播,或打电话找朋友聊天,或找人聊天、泡茶,或修习世间艺业,如弹琴、唱歌、绘画、书法、刻印、作诗、填词、或研习外道、或修习世间学问如文学、哲学、历史、政治、经济、商业等等,花费很多时间于营求这些对菩提、解脱无所益利之事,而这些境界,实为魔之留难、延宕之策所生,不可不知。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因为太臭,其口及全身毛孔,皆散发辛臭之味。“菩萨”,包括金刚、明王。

“大力魔王得其方便”:“魔王”,此辛臭不但招恶鬼神来,有时连大力魔王亦会招致。“方便”,此处之意为修行的漏洞、缺陷、罅隙。

“现作佛身,来为说法”:谓见佛闻法,或感得佛来现身,本是最好的事,但对不能“护净”(不食五辛酒肉亦是“持净”的项目之一)及修行不如法,而得见佛身现前,反而是最不妙之事,因为此佛实非真佛,乃魔所化者。

“非毁禁戒,赞淫怒痴”:“非”,批判其为非,“毁”,破坏、毁谤。“禁戒”,如来禁止佛弟子不当作之事,即是律中所称的“止持”:止持者,即此事若不作,即“持”,此戒之相,如杀业,不作杀业即是“持不杀戒”,故称“不杀”为一种“止持”戒。又如目前所说的不食五辛、酒肉,亦是一种“止戒”,亦即是“如来禁戒”之一。“淫怒痴”,即贪、嗔、痴。以各种贪欲之中,贪爱淫欲之力最大,为众生之生死根本,故经中亦常以淫而代表贪,以淫而摄一切贪。此谓,这魔所现的假佛身,由于此行者贪染臭秽之业所感,而为之说种种颠倒之法,如毁谤佛戒,而说持戒是小乘人“硁硁然小人哉”,小根智人之所为,若是大乘人,都不必如此;又如说“小疵不掩大德”、“大德不讳细行”、“大器不拘小节”等等似是而非之论,令其动摇持戒之心。俟其持戒之心动摇后,再为他赞叹淫怒痴,而说的谓“淫怒痴与戒定慧无二,此是不二法门,是一真法界。”或作如是说:“若言淫怒痴是染污法,此乃愚人自心分别,这是为小根机的人说的权法。”因此又进一步说:“至于大根器之人欲入不二法门、一真法界,应体行无分别之大道,须于染净诸法,都无分别,不生执着,如是才能于法自在,速入一真法界,证大菩提。”

又说:“是故,能否看破‘戒不是戒’、‘淫怒痴即是戒定慧性’,而于淫怒痴当中,体会其戒定慧之性,即是‘于刀口上修’,若透得过这关,即是‘转烦恼为菩提’、‘转染成净’。‘转识为智’的具体‘起用’。举要言之,欲修此体用一如的大法,莫过于在男女交媾之际,体会交媾(gòu)之事实是‘不垢不净’、‘自性清净’,因此男女交媾之身,当体即是‘毘卢真法身’,如是观成,交媾之时当下即得超越一切染净诸法;男体即是定身(而以男根为代表,为其精华),女体即是慧身(而以女根为精要之代表);定是体,慧是用,故男女根交会即是“定慧一体”、“定慧等持”、“体用一如”、“大机大用”,证大菩提;是故此男女交会之事实为‘无上瑜伽’,实为度生死、证菩提之无上契机,最为迅疾、最为奥妙之法,舍此无他。”如是等似是而非的邪论,其中又引用许多佛法名相与曲据,故令染心者,闻而心喜,误以为得闻大道,又是“佛身”所亲说,因而踊跃欢喜奉行,且自以为高,而生大邪慢,轻慢一切人,乃至轻慢三宝,除了他自己受法的上师以外,其他一切人,若在家若出家,皆不屑一顾;而彼等于此邪慢,并非完全不自知,而且是有意如此傲慢,还给它一个名称,称为“佛慢”,并以此“佛慢”是大修行者到了某种境界才能产生出来的“工夫”。附及,佛正法中,并无“佛慢”一词,这是附佛外道的邪说;以佛实无慢,因为慢是六大根本烦恼之一,而佛烦恼已断,故佛无慢;若佛有慢,则佛仍有根本烦恼,即有俱生无明,仍是凡夫,即应仍堕生死轮回。又,有慢者,恃已凌人,必轻他人;佛自证无上菩提,然以智眼及悲心,等视一切众生,故佛不轻慢任何一人;佛乃至对外道人亦不轻慢、一体尊重。若佛轻慢于人,即不度众生,如同外道神祗,自高于一切,我慢贡高。是故谓修行人“起大佛慢”不但有邪说之嫌、误导众生,并且亵渎如来。

“受魔福尽”:“魔福”,魔亦有魔福,举如其所得之神通,以及统领诸魔、鬼神之威势等,皆是魔界之福。如同世间黑道大哥之作威作福、欺压良善、无所忌惮,醇酒美人、华屋巨厦,乃至结交权贵、呼风唤雨无所不能,是亦可称为“黑道之福”欤,然实与魔福相类似,以其所享之福越大,便是其所造之恶业越重,后世之果报亦更深巨,然黑道与魔皆不自知,且自以为幸、自以为能,实可怜愍。

【义贯】

“是五种辛” 臭之食,若“熟食”即能“发”起“淫”欲,若“生啖”则促进肝火而“增”长嗔“恚”心。“如是”于十方“世界”中(不论何处),任何“食辛之人”,他“纵能宣说” 佛之“十二部经,十方天仙”,虽本乐闻佛经,然因“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 则“因彼食”辛物之“次”,冥“舐其唇吻”,故彼人实“常与鬼”同“住”一处,从而其“福德”渐受鬼众吸摄、转化而“日”渐“消”磨减少;以福德减少故,即多增“长无利”无“益”的虚妄之事。

“是食辛”物之“人”,虽发心“修三摩地”,一切“菩萨、天仙”及“十方善神”,皆“不”愿“来守护”,(以其辛臭难可忍受故);反之,“大力魔王”则正“得其”过犯之“方便”,而“现作佛身,来为” 之“说法”,其所说之法,皆是为了“非毁”如来“禁戒”,令其起破戒犯戒之心,然后再进一步“赞”叹“淫、怒、痴”等臭秽之法(推为无上,说染净不二,犯而无犯,无有开遮持犯,无法可得,都无分别、执着,最极清净;见淫怒痴之行,即是戒定慧,无二无别,言此即是证得清净法身,入一真法界、得无上大解脱之关钥),作如是等邪说谬论,令其勇于犯戒、破戒而无畏惧、心不改悔,反以破犯为菩提,心生大颠倒。以此恶因,“命终”必“自”感“为魔王”之“眷属”,其后“受魔福尽”,即直“堕无间”地“狱”,不必经历中阴身。

“阿难,修” 习圆通三昧求“菩提者”,若能“永”远“断”除“五辛,是则名为” 从凡夫地“第一”(最初)“增进”菩提道之“修行渐次”。

2.第二渐次:刳其正性(断淫、酒、肉,及持余戒)

【“云何正性?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永断淫心,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注释】

“正性”:正恶之性,亦即性戒之业,如杀、盗、淫、妄等,因这些业为正犯了如来戒法,且其业本身,不论违者本身已正式受戒与否,若有违犯,皆是造了恶业,以其业之性本来是恶。

“永断淫心”:修三摩地,不但要断除“淫行”,而且连“淫心”都不能有,即不得起“淫念”。这里所说的淫行与淫心,不但指不能邪淫,即使在家人,连正淫亦不许;故在家人欲修三昧,最好是单身,或已行梵行者,即须所谓“示有妻子,常修梵行”。依本经言,即使在家人,亦不许平常一边与女人行淫,一边修三昧;如是必入魔道,详如前说。

“不餐酒肉”:以酒肉一来乱性、且助杀,二来亦助发淫性、以及兽性。

“以火净食”:此指凡所食之物,必须先用火煮过,例如:烤、煮、煎、炒、烫、蒸、煨等。因此不食生菜,以离于野人(不文明人)生食之野味、野气、野性。

“无啖生气”:“生气”,生菜之气。因为生菜之气会助长野性,故佛不听许。又“不食人间烟火”为外道行,非是佛行。复次,近来有医界、营养界人士提倡吃生菜沙拉以治病或强身,须知,如果吃生菜是为了治病,把它当作一种医药来用,固无可厚非(这在律学中,为了治病,也可以有开缘。)然而若是修三昧之人,最好依佛所教而不啖生菜,以此不违佛之教敕,庶几三昧有成。至若一般佛弟子也尽量要熟食才好,以为修三昧种诸远因,而且也才是依教修行离于世间贪爱(贪身、贪口、贪味)。

“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如经中所说,一切众生由于淫杀二业故受轮回,众生由于相爱而相生,相憎而相杀,如是相生相杀,故轮回不已。因此佛言若欲出三界生死苦,先须断此轮回之二根本:淫与杀。然当今附佛外道,皆言学佛不用断淫及杀,乃至以淫行为证道之阶,大违佛说。再者,末法邪魔之欲破坏佛弟子修行,最厉害的,还是在引人入于淫、杀二道,令其心生颠倒;若其淫杀二业成就,则何恶不可为?苦一切淫杀盗妄皆可为而不避,是人即魔业成就。所以末世邪魔以种种方便令修行人贪爱淫、杀、酒、肉,即是在“募集”其魔众,扩展昌隆魔之事业,令众生皆沦为其统领,成魔眷属、魔臣、魔民、魔众,长劫不得超脱其恶势力之摆布。

【义贯】

“云何”为修定者刳其“正”恶之“性”罪?“阿难,如是” 正信发心之“众生”若欲“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才得因戒生定:亦即须“永”远“断”除淫行及“淫心”,亦即不起淫念,且“不餐酒肉”,并须“以火”烹煮以“净食”物之气,“无啖生”菜之野“气。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而得 “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诠论】

关于经文中“永断淫心”这一点,在此有再申述的必要。前说,若在家人修三摩地,不但不能邪淫,连与妻子正淫亦不许,故须行梵行方可。但读者闻此说,切莫冒然而行梵行;因为在家要修梵行,须有很好的因缘及很大的福德,例如夫妇皆一心向佛,且步调一致,(修行的程度差不多),而且还须有两个重要条件:一、彼此同意,二、彼此欢喜行之。断断不可一厢情愿、一意孤行;亦不能是向对方“要求”而得来的;因为你作如是要求,对方若是佛弟子,亦不敢明白反对,但心理并不欢喜;久久积怨,便成为怨妇或怨夫,彼此反成怨偶,遂造成家庭之大风波,乃至仳离。又,须知能离淫欲是相当高的境界,非一般凡俗之人所能行,凡俗之人由于业力,皆有此欲求,若不能得到满足,久久压抑,会成疾病,乃至身心失衡,更何况另一半还有可能因此而“向外发展”去“追求幸福”,演成婚外情。那样一来,不但你原本要修三摩地的愿望成为泡影(因为一家人搞得鸡飞狗跳,如何能得定?),而且还坏了佛弟子的形相,及破坏自他对法的信心或善根。故在此再严重叮咛一句:修梵行不能勉强,要自他彼此的因缘、善根皆具足才能行——有多少因缘就修多少行,勉强不来。

其次,关于“断心淫”当世有虚妄之人,辄说:“我心不淫就好了。”接着他却又说:“身淫无妨”,这可说是受了邪说之蛊害而引起的魔事。试想,既然心中连想都不想了(其心不淫),既已达到这么高的境界了,怎么还会去做呢(身淫)?故知此为愚妄之言。正如有人欲劝阻别人吃素,而说:“你心素就好了嘛!”这有如说:“心若素,口不素亦无妨”。此即如同过去有些心邪之人所说:“如来心中坐,酒肉穿肠过。”是如出一辙的。故有智者应看透、厌弃这些末法时期惑人、害人之谬论。

再者,如来在此确言:“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当今有些附佛法外道,自称佛徒,承其先祖,行淫、喝酒、食肉,而自称开悟、成佛、成金刚、成法王、证圣道、出三界、为转世再来,或为圣人化身,恐皆于大妄语戒有违,行者不可不知,免受其误导、惑害。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

【注释】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观”,指入奢摩他后,以正智之眼谛观。“毒蛇”,一噬即取人命,此比喻淫欲对于修定之人,犹如毒蛇,一点都不可沾、不可近、不可亲,否则一被咬到(一破淫戒),必定失禅定,乃至丧失法身慧命。

“如见怨贼”:“怨”,怨家,即仇人。“贼”,盗贼。当观淫欲犹如仇家、贼人,若碰到贼人,即会伤身害命、劫夺财宝,此指功德法财而言,谓修行人而行淫欲,若不完全丧失法身慧命,其功德法财也必将耗尽。然而毒蛇、怨家、劫贼最多只害此生一命,而淫欲所害之法身慧命,却能令人多生多世堕于恶道,长劫沉沦,其害无边,故修定之人,必须戒除、远离淫欲——远离一切淫欲之因缘、淫欲之处所、淫欲之人(会令你起淫思之人)、淫欲之言谈、书籍、资讯,身心俱皆远离,乃至远离淫欲之念。

“四弃、八弃”:“四弃”,为淫、杀、盗、妄四种根本重罪,梵文为“四波罗夷”,以犯此四戒人,即慧命断,永弃佛海边外,故又名“弃罪”;以慧命断故,故又名“断头”。“八弃”为比丘尼之戒,比丘尼之八弃为在四弃中又加上“触摩、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随顺被举比丘违尼僧三谏”。

“执身不动”:声闻之比丘、比丘尼戒,主在执持身口七支,令不造恶。

“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身口无恶秽之后,才能再进而持菩萨戒。“律仪”即是戒。以菩萨已于身口得清净,故得进而修心,以戒持心,令心不起淫邪之念。盖修行须从粗而细,由外而内,由浅入深,次第深入,方才易成;故先修声闻戒,于身口上用功,令身口清净,才能进而修菩萨心地戒,令心清净。由此故知,前面所说:“心素就好(口不必执着荤素)”,及“身淫心不淫”,皆是颠倒之说:因为“心不淫”比“身不淫”的层次高得多,必须先经“身不淫”(达声闻戒之机关团体),然后才能到达“心不淫”(菩萨戒之境界)。既然已到达菩萨的心清净境界,怎还会退堕去犯较低层次的声闻境界之事——心中连想都不会再想了,怎么还会动身口去犯它?故知彼说实是颠倒迷乱之言。

【义贯】

修定之人“当观淫欲”之害“犹如毒蛇”,能害人命,于见欲境“如见怨”家劫“贼”,会劫财夺命;故修定人“先”须“持声闻”比丘之“四弃”(淫、杀、盗、妄)及比丘尼之“八弃”(触、八事、覆罪、随被举),“执”持“身”口七支“不动”不犯,“后”当进而修“行菩萨清净律仪”,而得究竟“执”持其“心”令恶念 “不起”。

【“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偷劫不行,无相负累,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净,得无艰险。是则名为第二增进修行渐次。”】

【注释】

“永无相生相杀之业”:“相生”,以淫心断,故不再相生。《圆觉经》云:“一切众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相杀”,以杀心断,故不再有相杀之业。

“偷劫不行,无相负累”:“偷劫”,偷盗劫夺。以持不犯“四弃”戒,因此不再行偷盗劫夺之业,故不再欠他人财物,亦不负他人之命。又,广义的“偷劫”包括“大妄语”,以大妄语者,无非矫现威仪,希求利养,妄言证圣、开悟等,贪求诈骗他人供养,如同偷劫。

“三摩地”:正定。依正信、正知见、正观察、正念、正修行所得之定。

“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由戒生定,因定发通,得相似五通,故言“不须天眼”。“自然”不假作意之义。

“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得相似神足通,故能游十方世界无有障碍。

“宿命清净,得无艰险”:“宿命”,指得相似宿命通。“艰险”,艰难险道,指三恶道。以得相似宿命智,历览自身他身前世后世因缘业果,故自珍重,不再虚妄造作恶业,而再度堕于三途险道;亦即永不堕落;此后皆在善道、上界、或佛国净土中修行菩提。

【义贯】

修定之人若持“禁戒”清净“成就,则”彼“于世间永无相生” 或“相杀之业”,且因彼人于“偷”盗“劫”夺之业“不行”,(不复作),则与世间人“无相负累”,故“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是”持戒“清净”之“人”,若以此清净三业进“修三摩地”,则能因戒生定,复能因定而发相似五通,于此“父母”所生之“肉身,不须天眼”,不假作意,“自然”得“观见十方世界”,观“睹佛”世尊,亲“闻”佛说“法,亲奉” 大“圣”之“旨”意,“得”相似“大神通”,(神足通),而能“游十方”世“界”,无有障碍,又得相似“宿命”通智,而于三世“清净”,永不堕三途“得无艰”难“险”阻。“是则名为” 修三昧者“第二增进”之 “修行渐次”。

3.第三渐次:违其现业(现前不逐外尘,旋元自归)

【云何现业?阿难,如是清净持禁戒人,心无贪淫,于外六尘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归;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注释】

“现业”:现行之惑业。亦即是依现前之六根,缘六尘境界,因而起惑、造业。

“心无贪淫”:在所有的贪欲中,淫欲是最足令人心动乱的,因为淫欲一法之中,即具足色、声、香、味、触、法,且极其强烈,故能引生死;是故于破坏禅定,力量最强大的,莫过于淫欲。又,修定之人心若一起念贪淫,心即生大动乱,因此不必等到他发动身语去行淫,便早已失定。

“于外六尘不多流逸”:“流逸”,随流而放逸。“不多”,指此时系初修,偶有小违,立刻觉知,当即将其散心摄回,还住于正念;如是修习,久久便至纯熟。此境界相当于耳根圆通法门的“入流亡所”。

“旋元自归”:“旋”,回旋。“元”,本元。谓旋复本元而自归本明。此境界相当于耳根圆通之“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

“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偶”,对,即摄取的对象。既不缘六尘,则六根没有能执取的对象。这境界相当于耳根圆通的“闻所闻尽”。

“反流全一”:六根反流,全归一闻性。

“六用不行”:“六用”,六根之用,即见、闻、尝、嗅、觉、知。以已全归一闻性,故六根之区隔已破,因此六根区隔之用已不存在,故言六用不行,即所谓“入一亡六”。但此时仅得“六销”,犹未“亡一”。又,“流逸”奔尘即是“现业”,“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即是“违其现业”。又,前面“不多流逸”属“小违”现业,因为功力未到,妄习未尽。现在功力成熟,“旋元自归,反流全一”属于“全违”。

【义贯】

“云何”为修定者违其“现”行惑“业?阿难,如是清净持禁戒” 之“人”,其内“心无贪淫” 欲之念,而“于外”之“六尘”境界,亦“不多”随境奔“流”纵“逸;因”能修“不流逸”之功,进而得“旋”复本“元自归”本明;如今于外六“尘既”已“不”再攀“缘”,故内六“根”即“无所偶”之对象(既无所取,能取自寂),因此六根“反流”照性“全”归“一”闻性,于是“六”根分隔之作“用不”复现“行”,而达到入一亡六之境。

【十方国土皎然清净,譬如琉璃,内悬明月;身心快然,妙圆平等,获大安隐;一切如来,密、圆、净、妙皆现其中;是人即获无生法忍。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是则名为第三增进修行渐次。】

【注释】

“十方国土皎然清净”:“皎然”,洁白明彻、洞开,历历在目。因为此时行者不住内之自觉境界,因而法执荡然无存,于是与世界相融,而达到情器不分之境界,因而十方洞开明彻。这相当于耳根圆通的“尽闻不住”的境界。

“譬如琉璃内悬明月”:琉璃本身是透明的,而在琉璃中有一明月,即犹如在琉璃中有一盏灯,则此琉璃不但透明,且通体光耀熠熠。此表示行者此时不但能见自身及世界明彻,且通体皆光华熠熠。不言琉璃中有灯,而言有明月,一则因为明月是圆的,二则明月全体皆有光,灯光则否(灯座即无光);又明月虽有光,但其光清凉,并不灼热,亦不刺眼,不同灯光。

“密、圆、净、妙”:秘密、圆融、清净、神妙。此指一切如来之神变。

“发行”:发起之修行。

“安立圣位”:皆得安立于圣位之上。“圣位”,指初住以上之位。“得安立于圣位”指必有果证,真实不虚。

【义贯】

此时行者所见“十方”世界之“国土皎然” 明彻“清净,譬如”于“琉璃”之器中,“内悬明月”,即内外明彻;“身心快然”,微“妙、圆”满、“平等”,心得自在“获大安隐;一切如来” 秘“密、圆”满、清“净”、神“妙”一切神变“皆现其中;是人” 速“即获”证“无生法忍。从是渐修,随所发” 起之修“行”,皆得“安立”于诸“圣位”上。

“是则名为” 修三昧者“第三增进修行” 之“渐次”。

第二节   干慧地(入正位前)

【“阿难,是善男子欲爱干枯,根境不偶,现前残质不复续生,执心虚明,纯是智慧,慧性明圆,蓥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欲习初干,未与如来法流水接。”】

【注释】

“欲爱干枯”:“欲爱”指欲爱之水,此水能润生,滋润长养来生。谓此欲爱之水今已干枯。

“根境不偶”:内根外境不相对,故心境绝待,种子习气干枯、现行习气消亡,三界之生缘泯灭。

“现前残质”:“残质”,即最后身。谓现前之父母生身系最后身,更不再受轮转。

“不复续生”:因为续生须以欲爱为因,而以根境相偶为缘,今既欲爱干枯,根境又复不偶,故内因与外缘双绝;因缘既绝,果报无讬,故不再续生。

“执心虚明”:“执”,执着,指人法二执。人法二执之心虚而无障,明而无碍。

“纯是智慧”:“智慧”,指人法二空之智。以人法二执之心虚明,故其心纯是人空与法空之智。

“蓥十方界”:“蓥(yíng)”照也。

“干有其慧”:因为此慧尚未得如来萨婆若大智水润泽,故自己尚且未得润泽,当更不能兴法云、雨法雨以润泽他人,称为干有其慧。

“干慧地”:世间之欲水已干,而出世间之大智水未至,故此地位之慧名为干慧。

“未与如来法流水接”:“法流”,法身之流。“接”,衔接。若已与如来法身萨婆若(一切智智)之水流衔接,即得源源不断,无有穷尽。然今只是欲习初干,尚未破俱生无明,故自己法身尚未全露,因此仍不得与如来大智海水衔接。

【义贯】

“阿难,是” 第三次第位之“善男子”,其分段润生之“欲爱”之水已“干枯”,故其内“根”与外“境不”相“偶”,因而心境绝待,种现俱销,三界生缘已尽,故“现前”之“残质”(最后身)即决定“不复续生”,人法二“执”之“心虚明”,无障无碍,其心“纯是”人空与法空之“智慧,慧性明圆,蓥” 照“十方”世“界。干有其慧,名” 为“干慧地”菩萨,以其世间之“欲习初干”,而犹“未与如来法” 身之“流”萨婆若大海之“水”衔“接”。

【诠论】

十信位前的“三渐次位”及“干慧地”,以及地前的“四加行位”为本经法门所特有的,因为本经解行并重,且特重实修实证,故于修证门更加具体实际开演。由于“信位”系菩萨之正位,故于入菩萨正位前,须有充分的实修,而三渐次位及干慧地,便是为行者明指入于菩萨正位的具体方法,此亦足以显示菩萨正位非同泛泛,非徒讬空言,而须有一定的真修实证之境界,方克入于菩萨位。

其次,本经法门,于十地前又加“四加行位”,亦是为十回向满心之菩萨宣示入地之方便,亦是表显十地圣位之庄严、不易得。由此可见本经主体虽是顿教法门,然于修证门上,则非常圆满,此亦表显经中所说:“理可顿悟,事须渐修”。解结之方便为后后先解,初初为后,次第而解,非可一时并解。贤圣之地位亦如是,由外凡而内凡,由内凡而贤位,由贤位而登圣位,由圣位而入大圣。

又,有人说:“所含十信总成一位……合十信为干慧”,又说:“含十信于三渐,合三渐为干慧”,则有因果相混相滥之过。既然十信位比干慧要高,干慧地又如何能含十信位?(哪有低阶反含高位?)又,若干慧地既已包含了十信位,为何还须再立十信位?那样不是重叠?又,既说“合十信为干慧”,又说:“含十信于三渐”,岂不三渐一干慧又变成一样?(A=B,B=C,∴A=C)。再者,若说“合十信为初住”恐怕比较有道理,因为合十信的总功德,往前推,得更高果位,这是有道理的;若说合十信为干慧地,或甚至三渐次,岂不是越修反而越后退了?如说:“合三年初中为高一,合三年高中为大一。”这是有道理的。若说“合三年初中为小学六年级;合三年高中为初三”乃至“全四年大学为高三”,此说是否合理?读者请详。

第三节  地前诸位

1.十信位

(1)初信:信心住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圆妙开敷,从真妙圆重发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灭尽无余,中道纯真,名信心住。】

【注释】

“即以此心”:“此心”,指干慧地所证之心。有人说“此心指十信满心,因含十信于三渐,合三渐为干慧。”实在不通。因为现在只在初信位,为何以“十信满心”之功德,再回头来修证而入于“初信”?于理实在不通(逻辑颠倒)。至于“含十信于三渐,合三渐为干慧”,令紊乱,如前已说,不赘。

“中中流入”:第一个“中”是中道智;第二个“中”是中道理。以中道智契会中道理,称为“中中”。“流入”,流入本元心地;“流入”一词表自然,无功用行之义。

“重发真妙”:“重”,更加。谓更进一步显发真精妙圆。

“妙信常住”:“常住”即不退。以此位之信心,妙合真如,依真如而起,故曰“妙信”。

“一切妄想”:指我执、法执及空执之妄想。

“中道纯真”:以一切妄想灭尽,故唯中道纯真之理显现。

【义贯】

此菩萨“即以此”干慧之“心”,以“中”道智契会“中”道理,而“流入”本元心地。“圆”通“妙”性重重“开”发“敷”放,于是于干慧后心“从真妙圆” 之境,“重”更显“发”进一步的“真妙”真圆。其“妙信”即得“常住”不退,“一切”我执、法执、空执之“妄想”皆“灭尽无余”,以诸妄尽故,唯“中道纯真”之理彰显,是“名”为初信位菩萨之“信心住”。

(2)二信:念心住

【真信明了,一切圆通;阴、处、界三,不能为碍;如是乃至过去、未来无数劫中,舍身、受身、一切习气皆现在前,是善男子皆能忆念,得无遗忘,名念心住。】

【注释】

“真信明了”:“真信”,指中道纯真之信。“明了”,智决明了。

“舍身、受身”:以此菩萨已离轮回,故其舍身、受身皆是随愿力而行,以圆满普贤大行,成就无上菩提。

“一切习气”:一切应断的习气。

“得无遗忘”:即证得宿命通智,过未之事皆能现前知见。

【义贯】

此菩萨中道纯“真”之“信”决定,智慧“明了”,故得“一切圆通”;五“阴”十二“处”十八“界三”科一切诸法“不能为碍”;不但现在生中,“如是乃至过去未来,无数劫中”,为圆满无上菩提,依愿“舍身、受身” 及“一切”应断之“习气,皆现在前”,现前知见,“是善男子皆能忆念,得无遗忘”,证得宿命通智,“名”为二信位菩萨之“念心住”。

(3)三信:进心住

【“妙圆纯真,真精发化,无始习气通一精明,惟以精明进趣真净,名精进心。”】

【注释】

“真精发化”:真精之体开发显化。

“惟以精明”:“精明”,即真精妙明如如智体。

“进趣真净”:“真净”,为如如之理体。以精明之如如智体,进而契入如如之理体。简言之,以“智”契“理”,令二体合一。

【义贯】

此菩萨已得“妙圆纯真”之后,“真精”之体开“发”显“化,无始”以来的“习气通”于“一精明”,不复隔碍,故“惟以”此真“精”妙“明”之如如智体,“进趣”契入“真净”之如如理体,“名”为三信位菩萨之“精进心”住。  

(4)四信:慧心住

【心精现前,纯以智慧,名慧心住。】

【注释】

“心精”:本心真精。由于已契入真净之体,故本心真精得现前。

【义贯】

此菩萨由于已进趣真净之体,故“心精”得时时“现前”,故能“纯以智慧”用事,此“名”为四信位菩萨之“慧心住”。

(5)五信:定心住

【执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注释】

“执持智明”:即指以定力执持智慧精明。

“寂妙常凝”:“寂”,即定,为体。“妙”,为用。“凝”,不动。其体寂湛,常施妙用,且能凝定不动。

【义贯】

此菩萨以定力“执持智”慧精“明”,故其智得“周遍寂湛”,其体“寂”湛,常施“妙”用而“常凝”定不动,“名”为五信位菩萨之“定心住”。

(6)六信:不退心住

【定光发明,明性深入,惟进无退,名不退心。】

【注释】

“明性深入”:以定力增进,智明之性亦更深入。

“唯进无退”:由于定慧等持,定慧持心,故能令心惟有向上增进,而无退堕。因此此时境界一直在进步。

【义贯】

此时“定光”愈加开“发”显“明”,而智“明”之“性”亦愈“深入”,以定慧持心故“惟进无退,名” 为六信位菩萨之“不退心”住。

(7)七信:护法心住

【心进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来气分交接,名护法心。】

【注释】

“心进安然”:“进”,精进。“安然”,安而行之,指无功用行。

“保持不失”:“保持”,保护任持。“不失”,不退失定心。

“十方如来气分交接”:“气分”,指法身之气分。与十方如来法身之气分交接。

“护法心”:指内护心法,外护佛法。

【义贯】

此菩萨自“心”任运寂然而“进安然”无功用行,“保”护任“持不”退“失”定心,即与“十方如来”法身之“气分”相“交”相“接”,以佛力加持故,故能内护心法,外护佛法,“名”为七信菩萨之“护法心”住。

(8)八信:回向心住

【觉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犹如双镜,光明相对,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注释】

“觉明保持”:觉慧增明保持不失。

“回佛慈光”:“佛”,此指他佛,亦即外佛。

“向佛安住”:“佛”,此指内佛,自己心佛。

“犹如双镜”:“双镜”指内佛与外佛之心明如镜,两两相对。

“重重相入”:佛光与心光互相涉入,即密教之“入我我入”也。

【义贯】

此菩萨“觉”慧增“明保持”不失,“能以妙”慧之“力”用,“回”他“佛”之“慈光”,而“向”自己心“佛”光中“安住”,此即“犹如双镜”(两面镜子),其“光明相对,其中妙” 光妙“影”,佛光心光“重重相”涉相“入”,光中见光,影中含影,佛光入我,我入佛光,回自向佛,回佛向已,此境界者,“名”为八信菩萨之“回向心”住。

(9)九信:戒心住

【心光密回,获佛常凝,无上妙净,安住无为,得无遗失,名戒心住。】

【注释】

“心光密回”:“心光”,指自心之光。“密”,念念不断,密密相接。“回”,回光返照自身自心。

“获佛常凝,无上妙净”:“凝”,凝定不动。“妙净”,指戒体净妙。谓能获得如来常凝定不动之佛光注照加持,因而得与无上妙净之戒体一同。

“安住无为”:“无为”,以戒体是无作戒体,故是无为。此即安住无作无为戒体。

【义贯】

此菩萨自“心”之“光”念念紧“密回”照自身自心,且“获佛”光“常凝”不动之注照,而得与“无上妙净”之戒体,一同“安住”无作“无为,得无” 一念“遗”漏忘“失”,而不落于有为,“名”为九信菩萨之“戒心住”。

(10)十信:愿心住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随愿,名愿心住。】

【注释】

“所去随愿”:即随愿往生,或随愿示现。

【义贯】

此菩萨安“住”无住“戒”体,“自在”成就,而“能游”化“十方”世界,随“所”愿“去”何国,即得“随愿”一念便至,“名”为十信菩萨之“愿心住”。

2、十住位

(1)发心住

【“阿难,是善男子,以真方便发此十心,心精发挥,十用涉入,圆成一心,名发心住。”】

【注释】

“是善男子”:指十信满心之人。

“以真方便”:指大佛顶法之无上法门。

“发此十心”:指信位之十心。

“十用涉入”:指在十信位上,十心之用互相涉入,不惟独用第十信位之愿心,而是将全部十信所修得之十心一齐起用。

“圆成一心”:将十信之十心互相涉入,而圆成一心,此心即初住之心,称为发心住。

【义贯】

“阿难,是” 十信位已满之“善男子,以” 大佛顶法之“真方便”开“发此”信位之“十心”,本“心精”明之体得以“发挥,十”心之“用”互相“涉入”,而以此十心“圆成一心,名” 为初住位“发心住”菩萨。

(2)治地住

【心中发明,如净琉璃,内现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注释】

“心中发明”:指于此圆成一心中开发显明。

“如净琉璃,内现精金”:“净琉璃”,指净琉璃之器。如在用净琉璃的瓶中装了纯金,琉璃本来明彻,再加上其中之真金,则更加光华四射。

“以前妙心”:指前面十用涉入之心,以十用涉入,其相微妙,故曰妙心。

“履以成地”:“履”,履践,实行、实用之义。谓以此妙心来履践,成就进趣后位之地,称为治地住。

【义贯】

此菩萨于圆成一“心中”复开“发”显“明”妙智,“如净琉璃”器中,“内现精”纯之“金”,更加英华四泻。“以前”十用涉入之“妙心,履” 践真如“以成”进趣后位之“地,名”为二住位之“治地住”菩萨。

(3)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无留碍,名修行住。】

【注释】

“心地涉知”:“心地”为代表二事:“心”指始觉,“地”指本觉。始觉为智,本觉为理。始觉与本觉互相涉知。

“俱得明了”:则理与智皆得明显了知。

“游履十方”:指至十方世界去上求佛道,下度众生。

【义贯】

此菩萨以始觉之“心”智及本觉之“地”互相“涉知”,即理与智“俱得”显“明了”知,故能“游履十方”世界,上求佛道,下化众生,广修妙行,“得无留”难障“碍,名”为三住位之“修行住”菩萨。

(4)生贵住

【行与佛同,受佛气分,如中阴身自求父母,阴信冥通,入如来种,名生贵住。】

【注释】

“受佛气分”:领受佛之真如气分。

“如中阴身自求父母”:犹如中阴身虽能自求父母,但仍须与父母之业相同,才能互感。

“阴信冥通”:“阴”,密。“冥”,暗。以密信暗中感通。

“入如来种”:即得圣胎。故称为生贵住。

【义贯】

此菩萨所修妙“行与佛”相“同”,领“受佛”之真如“气分”,犹“如中阴身”,虽能“自求父母”以投生,然仍须与父母之业相同,方能互感,以其“阴信冥通” 故得“入如来种”,得成圣胎,“名”为四住位“生贵住”菩萨。

(5)具足住

【既游道胎,亲奉觉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注释】

“既游道胎”:“游”,亲历。“道胎”,诸佛正道之胎,“胎”,根本也。

“亲奉觉胤”:“觉”,大觉,如来也。“胤”,嫡嗣,即得佛权实二智之亲传,以彼成身。

“人相不缺”:“人相”,佛之大人相,指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义贯】

此菩萨“既游”履诸佛正“道”之“胎,亲奉” 大“觉”法王之嫡亲“胤”嗣,得佛权实二智以成身,“如胎已成” 长,佛之大“人相不缺”,具体而微,“名”为五住位“方便具足住”菩萨。

(6)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注释】

“容貌如佛”:所现之色相与佛一般。

“心相亦同”:心相之圆满亦如佛,成正知见。

【义贯】

此菩萨不但权现之“容貌如佛”,其“心相”之圆满“亦同”,成就正知见“名”为六住位“正心住”菩萨。

(7)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长,名不退住。】

【注释】

“身心合成”:指表里如一,皆悉成就。

“日益增长”:指道胎日长。

“名不退住”:信道之心不退,故称不退住。

【义贯】

此菩萨“身心合成”,表里如一,道胎“日益增长”,住道之心不退,“名”为七住位“不退住”菩萨。

(8)童真住

【十身灵相,一时具足,名童真住。】

【注释】

“十身灵相”:指卢舍那佛之十身:声闻身、缘觉身、菩萨身、如来身、法身、智身、虚空身、业报身、众生身、国土身。(见《华严经》卷二十六,及《十地经论》卷十。)

“名童真住”:此菩萨虽得如来十身,然却具体而微,犹如童子,故称童真住。又,按《华严经》中,八地菩萨方得十身,本经以是圆顿大法,故八住即得。

【义贯】

此菩萨于卢舍那佛之“十身灵相” 得“一时具足”,然具体而微,犹未大显,彷如童子,“名”为八住位“童真住”菩萨。

(9)法王子住

【形成出胎,亲为佛子,名法王子住。】

【义贯】

此菩萨身“形”长“成”而“出胎”藏,“亲为佛子,”从佛口出,从法化生,“名”为九住位“法王子住”菩萨。

(10)灌顶住

【表以成人。如国大王以诸国事分委太子。彼刹利王,世子长成,陈列灌顶,名灌顶住。】

【注释】

“表以成人”:以种种仪式来表示太子已成人,行成人礼。

“分委太子”:“委”,委任。谓分王位职务之少分,委派给太子去主持。

“陈列灌顶”:谓陈列灌顶之众庄严具,以行灌顶之仪式。经此仪式后,太子即受王之职位。比喻十地菩萨受诸佛大智水灌顶,授佛职位,亦如是。十住菩萨之灌顶住虽然未能如十地菩萨之灌顶,而仅得佛职之少分,然其为佛之加持,则是一致。

【义贯】

太子既长,以诸仪式“表以成人”之道,“如国”之“大王以诸国” 家大“事,分”其少分“委”任“太子”负责。(如来分其佛事之少分,委任十住菩萨负责,亦如是。)亦如“彼刹利王”,其“世子”既已“长成”,即“陈列”众庄严具及仪式,为作“灌顶”,受王职位,(此菩萨受佛灌顶亦如是),“名”为十住位“灌顶住”菩萨。

3.十行位

(1)欢喜行

【“阿难,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无量如来妙德,十方随顺,名欢喜行。”】

【注释】

“十方随顺”:于十方国土随顺众生而利益教化之,皆令满足。

“名欢喜行”:此行为以檀度(法施)为主,檀度者示教利喜,故名欢喜也。“欢喜”者,乃指令众生悉皆欢喜,而非仅指行者而言;以众生欢喜故,菩萨欢喜。

【义贯】

“阿难,是” 十住满心之“善男子,成” 诸“佛”之真“子已”,得“具足无量如来” 之微“妙”功“德”,于“十方”国土“随顺”众生而利化之,悉令满足,“名”为初行位菩萨以檀波罗蜜为首之“欢喜行”。

【诠论】

十行位菩萨所修者,主要是十波罗蜜(十度):檀度、戒度、忍度、进度、禅度、慧度、方便度、愿度、力度、智度。十波罗蜜属密教,《华严经》中亦有开阐;此十度为将六度开为十度,亦即将六度之般若波罗蜜开为慧波罗蜜,方便波罗蜜、愿波罗蜜、力波罗蜜、智波罗蜜,故知十波罗蜜的后五波罗蜜实为般若波罗蜜所摄。又,十行位各位主修之项目,亦是依十波罗蜜之次第。

(2)饶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众生,名饶益行。】

【义贯】

此菩萨“善能”以种种善法“利益一切众生,名” 为二行位菩萨以戒波罗蜜为首之“饶益行”。

【诠论】

以持如来戒法,其中品者(无破少犯)能再生为人,中上品者(无破微少细犯)能生于天上享受天福;其上品者(戒品清净)能上修菩提,或生净土佛国,故戒波罗蜜可于众生作大饶益。附及,其下品者(多所毁犯)不能再得人身,多半堕于三途。

(3)无嗔行

【自觉觉他,得无违拒,名无嗔恨行。】

【注释】

“得无违拒”:以修忍法,故无论顺逆,悉皆能受、能忍可。

【义贯】

此菩萨常“自觉”而且“觉他”。而以修习忍法故,于一切事、缘、人、法,悉皆能忍,“得无违拒,名” 为三行位菩萨以及忍波罗蜜为首之“无嗔恨行”。

(4)无尽行

【种类出生,穷未来际,三世平等,十方通达,名无尽行。】

【注释】

“种类出生”:“种类”,指众生之十二类生。此谓菩萨于十二类众生之中,随类受生,以行教化。

“穷未来际,三世平等”:此指时间无量。谓菩萨随类受生,其所行之时间无量,且不拣选任何时段,不论好世恶世,究竟平等度化。

“十方通达”:此指菩萨随类受生,不但时间无量、毫无拣择,且空间上亦遍于十方,没有际限,不论净秽国土、善道恶道。

【义贯】

此菩萨于十二“种类”中随类“出生”,而行教化,于时间上“穷未来际”,且“三世”悉皆“平等”普入;于空间上则于“十方”世界悉皆“通达”,无有界限,其行愿广大无尽,“名”为四行位菩萨以精进波罗蜜为首之“无尽行”。

(5)离痴乱行

【一切合同,种种法门,得无差误,名离痴乱行。】

【注释】

“一切合同”:经定心持一切法,悉皆会合,同为一体。

“得无差误”:此指说法而言,谓以定心相应故,一切所说皆无差错谬误。

【义贯】

此菩萨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悉皆会“合同”为一体,“种种法门”,随类随机而说,“得无差”错谬“误”,皆令受益,“名”为五行位菩萨以禅波罗蜜为首之“离痴乱行”。

(6)善现行

【则于同中显现群异,一一异相各各见同,名善现行。】

【注释】

“则于同中显现群异”:简言之,即:同中显异。然此“同”为指理;“异”,指事。谓于同一理中能显诸事相之用。此即“从体起用”。

“一一异相各各见同”:于分别的各事相中,能彻见其共同之理体,亦即摄事归理。

【义贯】

此菩萨“则”能“于同”一之理“中,显现群异”之事相;并可于“一一”别“异”之事“相”上,“各各见”其共“同”之理体;即摄事归理,即理显事,理事无碍,互相显现,“名”为六行位菩萨之“善现行”。

(7)无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虚空,满足微尘,一一尘中现十方界,现尘现界不相留碍,名无著行。】

【注释】

“十方虚空满足微尘”:此菩萨能令十方虚空皆充满具足微尘。

“一一尘中现十方界”:并能以神力令彼一一微尘中,皆现出十方世界,即小中现大,小大无碍,即华严之广狭无碍自在门。

“现尘现界不相留碍”:“现尘”,所现之微尘。“现界”,所现之世界。此两者皆互不相碍。

【义贯】

此菩萨于“如是乃至十方”之“虚空”中,皆能令之充“满”具“足”无量“微尘”(此为大中现小);于彼“一一”微“尘中”能以大神力“现”出“十方”世“界”(此为于小中现大);而所“现”之微“尘”及所“现”之世“界”,皆“不相留碍”(此为广狭无碍自在门),此“名”为七行位菩萨以方便波罗蜜为首之 “无著行”。

(8)尊重行

【种种现前,咸是第一波罗蜜多,名尊重行。】

【注释】

“种种现前”:指菩萨种种所现成就的一一行。

“咸是第一波罗密多”:“第一”,最上、究竟。前面方便波罗蜜所示现者,于此位中则皆令彼一一方便示现者,皆成究竟,及化导归于究竟无上。

【义贯】

此菩萨妙行无不具足,且能令一切“种种现前”成就之一一行“咸是第一” 最上究竟“波罗蜜多”,广运众生到于究竟,“名”为八行位菩萨以愿波罗蜜为首之“尊重行”。

(9)善法行

【如是圆融,能成十方诸佛轨则,名善法行。】

【注释】:

“如是圆融”:指圆融无碍之妙行。

“能成十方诸佛轨则”:能成立诸佛教化众生之轨则,以菩萨一一教法,皆自身体力行故。

【义贯】

此菩萨“如是圆融”无碍之无边妙行,善“能成”立“十方诸佛”教化众生之“轨则,名” 为九行位菩萨以力波罗蜜为首之“善法行”。

(10)真实行

【一一皆是清净无漏,一真无为,性本然故,名真实行。】

【注释】

“一一皆是清净无漏”:“一一”指此菩萨于前九行,一一行皆达清净无漏。

“一真无为”:然其一一行,其性皆是一真,本来清净无为,非是有为的造作功用,故是究竟真实之行。

【义贯】

此菩萨于前九行“一一”自利利他之行“皆是清净无漏” 达于究竟。其性契于“一真”本来清净“无为”,非是有为造作功用,“性本然故,名” 为第十行位菩萨以智波罗蜜为首之“真实行”。

4.十回向位

(1)离众生相回向

【阿难,是善男子,满足神通,成佛事已,纯洁精真,远诸留患,当度众生,灭除度相,回无为心,向涅槃路,名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

【注释】

“纯洁精真“:以第十行系一真无为,故称为“纯洁精真”。

“远诸留患”:“留患”,余留之过患。因为已达一切圆成一真,双超空有,既不着空,亦不滞有,故不再有余留的过患未除。

“当度众生,灭除度相”:即今于回向位中,当度众生,而灭除能度所度之相,亦即“无所住而生其心”。

“回无为心向涅槃路”:以不着空有故,亦不言涅槃之有无,故能不着于“离相”而落空,亦不着“即相”而滞有,因此回无为无作之心向无上大涅槃之路。

【义贯】

“阿难,是” 十行位满心之“善男子,”于前十行中“满足神通,成佛事” 轨则“已”(第九行),达“纯洁精真”(第十行一真无为),一切圆成一真,双超空有, “远”离“诸”余“留”之过“患”。如今登入回向位中“当度众生”,而“灭除”能度所“度”之“相”,即相离相,无住生心;又须“回”一真“无为”之“心向”于无上大“涅槃”之“路”,不因离相而落空,不因即相而滞有,此“名”为第一回向位菩萨之“救护一切众生”而能“离众生相”之“回向”行。

(2)不坏回向

【坏其可坏,远离诸离,名不坏回向。】

【注释】

“坏其可坏”:坏除可坏之度相。

“远离诸离”:“诸离”指能离与所离。离于能离所离,则入于不滞有无之中道。

【义贯】

此菩萨“坏”除“其可坏”之度相,“远离诸”能“离”与所离,入于中道妙义,“名”为第二回向位菩萨之“不坏回向”。

(3)等一切佛回向

【本觉湛然,觉齐佛觉,名等一切佛回向。】

【注释】

“本觉湛然”:菩萨于此位中,其本觉之心佛,湛然显现。

“觉齐佛觉”:其本觉与诸佛所证之微妙觉悟齐同。

【义贯】

此菩萨“本觉”之心佛“湛然”显现,其本“觉齐”同诸“佛”所证之微妙“觉”悟,其本觉与此妙觉皆摄入中道,“名”为第三回向位菩萨之“等一切佛回向”。

(4)至一切处回向

【精真发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处回向。】

【注释】

“地如佛地”:其因地心便如佛之果地觉。

【义贯】

此菩萨因地之“精真”开“发明”了,其因“地”心即“如佛”果“地”觉,因地果地摄入中道,“名”为第四回向位菩萨之“至一切处回向”行。

(5)无尽功德藏回向

【世界如来,互相涉入,得无挂碍,名无尽功德藏回向。】

【注释】

“世界如来”:意为“世界”与“如来”。“世界”指依报;“如来”指正报。

“互相涉入”:依报与正报能互相涉入,如于正报身中现依报世界,而于依报世界中复现正报身。

【义贯】

此菩萨于依报之“世界”与正报之“如来”身,皆能令“互相涉入”,正报中现依报,依报中现正报,“得无挂碍,名” 为第五回向位菩萨“无尽功德藏回向”行。(以往此回向,得十无尽藏故。)

(6)平等善根回向

【于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净因,依因发挥,取涅槃道,名随顺平等善根回向。】

【注释】:本节从略。

【义贯】

此菩萨入“于”真如理中“同佛”之“地”,且于其“地中各各” 事上皆得“生清净”真“因”,并进而“依”循此等真“因”开“发”光“挥”,而“取”无上大“涅槃道,名” 为第六回向位菩萨之“随顺平等善根回向”之行。

(7)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众生皆我本性。性圆成就,不失众生,名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

【注释】

“真根既成”:“真根”,真如平等之善根。“成”,成就。

“十方众生皆我本性”:十方众生皆我自心现量,本性中事。

“性圆成就,不失众生”:“失”,遗失、忘失、遗弃。谓我之本性既已圆满成就,了十方之众生亦本自圆成,此就体性上而言,然于相、用上,亦不舍任何一众生而不度,以法如是故;以随顺如是法性及法相,故称为随顺等观一切众生,而仍作无尽之回向与救拔。

【义贯】

此菩萨之“真”如平等善“根既”已“成”就,即依性起观,等观“十方众生皆我本性” 中事,自心现量。我之本“性”既已如是“圆”满“成就”,亦当成就众生,令达一真,绝“不”遗“失”任一“众生”而不度,“名”为第七回向位菩萨之“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之行。

(8)真如相回向

【即一切法,离一切相;唯即与离,二无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注释】

“即一切法”:“即”,近也,当体也。不失众生,度脱一切,便是“即一切法”。

“离一切相”:此一切能度与所度,皆我本性,即是本“离一切相”:除本性外,无有一相可得,一切归于一真,名“离一切相”。

“惟即与离,二无所著”:“惟”,语助词(发语词),无义。于“即”与“离”二者,皆无所著,不即不离。以不即,故超有:以不离,故超空。超越空有,而涵纳空有,即入于真如之境,故名“真如相回向”。

【义贯】

此菩萨于前位中所修得之不失众生便是“即一切法”,一切众生皆我本性便是“离一切相;惟” 于“即”一切法“与离”一切相“二”者,皆“无所著”,不即不离,超越空有而涵纳空有,故得入于真如之境,“名”为第八回向位菩萨之“真如相回向”之行。

(9)无缚解脱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无碍,名无缚解脱回向。】

【注释】

“真得所如”:“真得”:此菩萨一切所修皆为“本有一真”之得,故非得而得,不得亦不能得,此为本觉究竟之得。“如”,平等(此为动词)。“所知”,所成就之平等。此谓,真得所成就之平等境界(如),乃得无法不如,是故于十方皆无碍。

“无缚解脱”:“无缚”,本自无缚。本自无缚之解脱,是为无上大解脱。

【义贯】

此菩萨一切所修皆为本有一“真”之“得”、即是如如“所”成真“如”究竟平等之境,是故无法不如,从而于“十方”界皆证一真界而得“无碍,名” 为第九回向位菩萨之本自“无缚”之无上大“解脱回向”之行。

(10)法界无量回向

【性德圆成,法界量灭,名法界无量回向。】

【注释】

“性德圆成”:“性”指第八回向位之“真如相回向”。“德”指第九回向位之“无缚解脱回向”。“性”为体;“德”为用;故至此位体用兼备,圆满成就。

“法界量灭”:“法界”为十法界,即六凡(天、人、修罗、地狱、饿鬼、畜生)、四圣(声闻、缘觉、菩萨、佛)。“量”,称量,数量,一切量系由分别而得。以此菩萨已入一真如界,故十方法界之分别相,悉皆泯灭,归于一真。

“法界无量”:“无量”,不可称量。以法界悉归一真故,不复可以量而称量之,究竟不可分别,离称量相,名为法界无量。若可分别、可称量,即使其数量再大,亦是“有量”。

【义贯】

此菩萨由于前第八、第九回向位中,所修之“性”与“德”,体与用,兼而有之,“圆”满“成”就,故至此位中,一切“法界量”皆泯“灭”,悉归一真,此则“名”为第十回向位菩萨之“法界无量回向”之行。

5.四加行位

(1)暖地

【“阿难,是善男子,尽是清净四十一心,次成四种妙圆加行。即以佛觉用为己心,若出未出。犹如钻火,欲然其木,名为暖地。”】

【注释】

“尽是清净四十一心”:“尽”完成,尽修究竟。“四十一心”:指前之干慧地、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共四十一位。以炽然修行而不住于相,故得称为“清净无垢”。

“四种妙圆加行”:“加行”,加功用行。菩萨“住、行、向”三十位称为“三贤位”,以上十地称为“十圣”,于由“贤位”入“圣位”之前,须再加功用行,“拼命一冲”(有若最后冲刺),方得入于圣位,而成“入地大菩萨”(一般所说“菩萨摩诃萨”当是指入地菩萨,或“地上菩萨”——“地上”为初地以上之意)。故此“四加行位”为由贤入圣之转折点。故此四加行位为本经所特有,以本经注重实际修证,故立此四加行门,以利实际上之修证。

“即以佛觉用为己心”:“佛觉”,如佛之本觉,故称佛觉,亦即“如来密因”的本修因。“用”,当作,作为。“已心”,自己修四加行的因心。亦即以如佛之本觉,作为四加行的本修因,而去修证究竟了义“四加行”,乃得成就“菩萨万行”。

“若出未出”:“若”,即将。“出”,指本觉之智火或智光之出。此谓,此时(在此位中),其大智火焰(本觉之智火),正处于将出未出之际。

“犹如钻火,欲然其木”:“钻火”,钻木取火。“然”,同“燃”。就好像有人要钻木取火,想以所钻的火来烧木材,以取暖、烹煮、照明等。“其”,他的。“木”,柴薪。

“名为暖地”:“暖地”,即暖位。指在钻木取火时,尚未得火之前,木头先会发热,称为“暖相”,暖相现前时,便称为暖位。

【义贯】

“阿难,是” 十回向位满心之“善男子”,已“尽”修“是清净”无垢之“四十一心”(干慧地、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其“次”当“成四种妙圆” 之“加”功用“行。”此菩萨“即以”如来密因的如“佛”之“觉,用”之而作“为”自“己”加行之因“心”。当此之时,其本觉大智火正处于“若”欲“出”而“未出”之际;这境界“犹如”有人“钻”木取“火”,而“欲然”烧“其”薪“木”,木未起火前,先有暖相现前,此“名为”菩萨加行之“暖地”。

【诠论】

关于此“四加行位”有四点须加说明:

一、此四加行位系此大佛顶法的特别法门,有别于通教或藏教之内凡四位。藏教(即小乘教)之“内凡四位”,也是称为暖、顶、忍、世第一。名目虽同,意义与候选之阶次则大不相同。通教“内凡四位”是界于“外凡五停心观”位与初果须陀洹之间,亦即在证初果前,须先经过内凡之“暖、顶、忍、世第一”四位,于证得内凡之第四位“世第一”之后,下一个刹那,即证得初果须陀洹,而入小乘初果圣位。本经“四加行位”则是大乘菩萨历经四十一心的阶位之修证,然后才可达此地位,通过此四位之加行,而后得登大乘初地菩萨位,成为“菩萨摩诃萨”,故此“四加行位”与通教之“内凡四位”名目虽同,意义则不同。

二、此“四加行位”与真言密教“四度加行”亦不同。真言教的“四度加行”内容为:十八道加行、金刚界加行、胎藏界加行,护摩加行,此系出家众得全心法灌顶,成为真言阿奢梨之前的修行。故密教之“四度加行”名称与显教之“四加行”稍有不同,而项目(内容)与意义则迥然不同。附及,此“四度加行”唯三国正传(印度、中国、日本)之真言密教所独有。正统的真言密法,由“唐密”传到日本,称为“东密”;以空海大师从唐·惠果阿奢梨请得密法后,最先在日本京都之“东寺”开坛传法,故世称其法为“东密”;故知“东密”全部内容实是“唐密”。不幸“唐密”在中土于唐武宗灭佛之后,迅速式微,逮至有宋,已消灭殆尽,诚可惜、可叹也。笔者承蒙三宝护念,有幸得因缘具足,曾至日本高野山(“东密的总本山)求法、修法、六年往还,终至于圆通律寺真别所,完成四度加行,得金胎二界两部大法灌顶,为真言宗第五十三世阿奢梨;以此因缘,愿我如来正法,显密性相,皆得光耀于世间,广利一切有情,是所愿也。

三、西藏喇嘛教(藏密)亦有“四加行”之说,然彼“四加行”与汉传的显教“四加行”以及密教之“四度加行”,在内容上皆大不同(其四加行为:大礼拜、百字明、本尊法、及供曼达盘);故不应生混淆。

四、四加行中的“暖位”,如前所说,为本觉大智火燃起之前的现象,其时,行者之身心皆生“暖受”,犹如冬日烤火取暖,故亦有称之为“暖乐”者。又,此暖受生时,行者全身自然暖和,寒冬虽少穿衣服,亦不畏寒。然正法行者于此暖相不应贪着,亦不应逢人便说。外道习禅亦有得此暖相者,而彼以着身相修行故,乃至常大肆炫耀,谓之为“拙火”焉,视为已得无上圣证,正法行人幸勿迷惑,勿着身相修行。

(2)顶地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虚空,下有微碍,名为顶地。】

【注释】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已心”,自己加行之因心。“成佛所履”,成就佛大觉所应履之地,指初地。换言之,至此位中,又以已因心,欲至果地所必经的初地。

“若依非依”:“依”,指依于自心之本觉。谓此时对于自心之本觉,仿佛有完全依循,又似并非完全依循。

“如登高山,身入虚空,下有微碍”:就如人登山,当他登上高山之顶时,他的身已全部入于空中,但脚下还着地,地大为有质碍之物,因为此时只有双脚犹着地,故称为“下有微碍”。

“名为顶地”:谓顶地也是一样,如人登高山(指修行无上法),“身入虚空”(指已修到此法之极高点,身心已体入真如无上之法,身心皆浸淫于真如法中),但脚下仍有微碍(指仍有习气尚未除灭)。

【义贯】

此菩萨“又以”自“己”加行之因地本“心”继续向圆“成佛”道“所”必“履”之初地升进;然此时菩萨对于本觉之心仿“若”全部“依”循,又仿若并“非”全部“依”循(以仍有习气未除灭故。)此境界即犹“如”人“登”上“高山”之顶时,其“身”虽已全“入”于“虚空”之中,但其脚“下”仍旧觉“有微碍”存在(以脚仍着地故),此境界“名为”四加行位菩萨之“顶地”。

(3)忍地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怀非出,名为忍地。】

【注释】

“心佛二同”:谓心与佛二者等同,也就是“即心即佛”。

“如忍事人”:忍事于心而不言之人。

“非怀非出”:“怀”,怀之于心而不说。“出”,出之于口。谓此忍事之人,并非想将事情怀之于心,亦无法出之于口。以尚未成就本觉大智,故“口不能言”,无法将所知所觉,诉诸言语。

【义贯】

此菩萨已达“心”与“佛二”者皆“同”不异,即心即佛,已“善得中道”妙义。犹“如忍事”于心而不言之“人,非”故欲“怀”之于心,亦“非”可“出”之于口,是“名为”四加行位菩萨所修证之“忍地”。

(4)世第一地

【数量销灭,迷、觉中道,二无所目,名世第一地。】

【注释】

“数量销灭”:“数量”,修证之多寡与增减。谓此位中之菩萨,对于已心所修证的数量之多寡、或增减,已完全泯灭,离一切量,过一切量,心佛双泯。

“迷觉中道”:于迷于觉,皆达中道,“中道”者,离有无二边也。

“二无所目”:“目”,对,即对待。即迷与觉已不成对待,二法销泯,本自不迷,今亦不觉,入一真界,悟不二法门。

“名世第一地”:“世”,世间。一切世间法中,以此为第一,故称世第一;再往上就是出世圣法了。

【义贯】

此菩萨于已心修证之“数量”之多寡、或增减已完全“销灭”其念,能所双泯,过一切量,于凡“迷”与智“觉”皆达于“中道”,离于有无两边,觉与迷“二”者皆“无所目”。(不成对待),无迷无觉,契入一真,入不二门,是“名”为四加行位菩萨之“世第一地”。

第四节  菩萨十地

1.欢喜地

【“阿难,是善男子,于大菩提善得通达,觉通如来,尽佛境界,名欢喜地。”】

【注释】

“善得通达”:善得亲证现量,通达自心本觉。

“觉通如来”:“觉”,指自心本觉。“如来”指如来之妙觉。谓以自心本觉融通如来之妙觉。

“尽佛境界”:“尽”,悟尽。谓于佛所行境界,皆能悟入,因而生大欢喜。

【义贯】

“阿难,是” 四加行位满心之“善男子,于” 无上“大菩提,善得” 亲证现量,“通达”自心本觉;复以自本“觉”融“通如来”妙觉,故能“尽”知“佛”所行“境界”,而得大欢喜,“名”为初地之“欢喜地”菩萨。

2.离垢地

【异性入同,同性亦灭,名离垢地。】

【注释】

“异性入同”;“异性”,九法界众生各异,故称异性。此谓将九法界之异性(互异之性),皆入于如来之平等一性。“同”性即是一性。一性者,一真之性。

“同性亦灭”:入于一性之后,此一性亦为垢,故复灭之;同异二性悉灭,即一切垢皆尽,故名离垢地。

【义贯】

此菩萨将九法界之“异性”皆“入”于如来平等之“同”性;即此“同性”亦是垢故,故“亦灭”“之,同异之垢皆尽,“名” 为二地之“离垢地”菩萨。

3.发光地

【净极明生,名发光地。】

“净极明生”:于前第二地中,同异垢灭,成离垢地;今则离垢之“离”亦离,故其清净达于极致。净极之后,光明即生,如拭铜镜。

【义贯】

此菩萨于前修行同异垢灭,而达于离垢;今离垢之离亦离,其清“净”远于“极”致因而光“明生”起,“名”为第三地之“发光地”菩萨。

4.焰慧地

【明极觉满,名焰慧地。】

【注释】

“明极觉满”:谓妙明盛极,觉照弥满十方,光明转盛,大智如火焰。

【义贯】

此菩萨之妙“明”盛“极,觉”照弥“满”十方,光明炽盛,大智如火焰,熊熊不尽,“名”为第四地之“焰慧地”菩萨。

5.难胜地

【一切同异所不能至,名难胜地。】

【注释】

“一切同异”:“同”,指“地上智”之同,亦即为地上菩萨(入初地以后的菩萨)所达到的真如一性、“总相智”之境界。“异”,指“地前智”之异,亦即地前菩萨(未入地的三贤位菩萨),各自所证的“别相智”。

【义贯】

此菩萨所证者为“一切”地上之“同”相智(总相智)及地前“异”相智(别相智)“所不能至”者,“名”为第五地之“难胜地”菩萨。

6.现前地

【无为真如,性净明露,名现前地。】

【注释】

“无为真如”:在此之前,有为之功用已达至极(异相、同相、极难胜),是为真如之用,乃六地前凡圣共用,唯凡夫日用而不知,圣人用而了了。至此第六地真如之无为性,乃得全露,此为真如之体,唯圣独证,不与凡夫共。

“性净明露”:“性净”,真如之体,虽起万用,而能生诸法,然其性本净。“明露”,分明显露。

“名现前地”:真如全体显露,菩萨至此方得初次亲证真如现前。

【义贯】

此菩萨由于在此之前,有为之功用已达至极之极难胜,于此位中“无为”的“真如”之体,其妙“性”本“净”分“明”显“露”,初得亲证,“名”为第六地之“现前地”菩萨。

【诠论】

由此段经文可知,菩萨修行,历经种种阶位、断证,至此才达到完全“见性”。可见所谓“明心见性”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亦不是一蹴可几的。以经证经,《大般涅槃经》中开示见性,亦说:“十住菩萨见不了了。”亦即,即使已达十住的菩萨,虽得见性,但并不能见得十分明了,以真如尚未全体显露故;须经历位断证,才逐渐分分显露:一分断证,一分显露。所言“断证”者断除无始无明习气之乌云,以无明乌云覆盖自性之大日,故智光不得透;待乌云渐散后,大日渐显;若乌云全散,即大日全露,日光遍照,无远弗届。是故“现前地”后即是“远行地”。

复及,当今学佛常听人说他已“明心见性”,或者常把“明心见性”刁在口上,把“见性”看作一件容易事,且常以少少文字知解,就当作是“见性”,就认为已经“一悟即至佛地”,这实是“以解作证”,十分不当,甚至有“大妄语”之虞(未证言证)。请看经文:十住菩萨仍见不了了;第六地菩萨才得真如完全现前,才能称得上完全“见性”(亲见真如本性)。一般具缚凡夫,贪嗔炽盛,自心烦恼念念丛生,乌雪覆盖,心中一团无明黑暗,若能由宿世信根,而解得佛语,信解真如本性,就已经很难能可贵了,因为佛所说之般若实甚难信解,而真如本性比之般若,则更难信解百千万倍。至于“亲证真如”(或简称“见性”)则实非凡夫所能。学佛过程中,有时候有若“灵光一现“,好似有所见,那是一心精进修行时的少分相应,暂得如是,不会长久的,不要以为自己已经“见性”或“大悟”、“开悟”(本经后面经文一再开示说:“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这是指于正修行精进时所产生的现象。至于毫不精进修行的人,如果也有些现象发生,那多半恐怕是“幻象”,莫执以为实,更勿计执而以为自己已经“见性”、“开悟”、或“证道”了(哪有那么便宜的事?纵使大修行的人精进修行所起现象也常都是“暂得如是、非为圣证”,更何况你并非大修行的人,亦不精进,怎能凭空“开悟”、见性?)若仍计着不止,则必转“幻象”为“魔相”;此魔事一成,必至受现世报,来世堕落,不可不知。是故当今学佛,莫轻言“我已明心”,“我已见性”。若见如是人,亦应保留慎察,甚或敬而远之。

7.远行地

【尽真如际,名远行地。】

【注释】

“尽真如际”:“尽”,穷尽,指尽知、尽见。“际”,实际、边际、本际。

“名远行地”:以真如之边际或实际乃无量无边,此菩萨皆能尽知,故名“远行”。

【义贯】

此菩萨能穷“尽真如”之边“际”,悉能知见,“名”为第七地之“远行地”菩萨。

8.不动地

【一真如心,名不动地。】

【注释】

“一真如心”:菩萨住于此地,遍观诸法,彻见万法皆真,一切皆如,法界之中,一毛一谛,无非自心真如,是故不动不坏。

【义贯】

此菩萨彻见一切诸法皆“一真如心”凝然湛寂,无动无坏,“名”为第八地之“不动地”菩萨。

9.菩慧地

【发真如用,名善慧地。阿难,是诸菩萨,从此已往,修习毕功,功德圆满,亦目此地,名修习位。】

【注释】

“发真如用”:发真如全体之大用。于前位中,真如全体显露,至于此位,即起全体之大用。此位之前虽亦有用,然非全体之大用,以尚未全显故。

“从此已往”:“已”,同以,自今以后,指第九善慧地以上,包含第十法云地以及等觉、妙觉三位。

“修习毕功”:于修习已毕其功,亦即在“修习”上全部完成,此后只论“证”,而不论“修”,故言“修习”到此为止。

“亦目此地”:“目”,视,称,当作。

“名修习位”:与“修习”相对是“证果”。九地是修习位,十地即是证果位,故称“十地果位”。至于等觉、妙觉,亦是果位。因此可知,第十地以下皆是因位(修习位)所摄。

【义贯】

菩萨于前位中得真如全体显露,于此位中,则“发真如”全体之大“用,名”为第九“善慧地”菩萨。“阿难,是诸菩萨,从此已往”,在“修习”上已“毕”其“功”,出世“功德”亦称“圆满”,此后只论证,不论修,修习到此为止,故“亦目此地,名修习位”。

10.法云地

【慈阴妙云,覆涅槃海,名法云地。】

“慈阴妙云”:“阴”,覆盖。“妙云”,大智妙云。

“覆涅槃海”:“涅槃”,涅槃性,指众生本自涅槃之性。菩萨于众生性海上覆大法云,雨大法雨,令普皆得润。

【义贯】

此菩萨以大“慈”心“阴”覆“妙”智大“云,覆”盖于众生本自“涅槃”之性“海”之上,令得普润,“名”为第十地之“法云地”菩萨

第五节  等妙二位

1.等觉

【如来逆流,如是菩萨顺行而至,觉际入交,名为等觉。】

【注释】

“如来逆流”:“逆流”,逆涅槃流而出,以一切如来不住涅槃,故逆涅槃流而出,倒驾慈航,入生死海。

“如是菩萨顺行而至”:“如是菩萨”,指法云满心、十地满足之大菩萨。“顺行”,顺法性之流而行。“而至”,而至无上菩提。

“觉际入交”:佛与菩萨即于觉际互相涉入相交。

【义贯】

一切“如来”皆是“逆”涅槃“流”而出,倒驾慈航,入生死海;而“如是”十地满足之大“菩萨”则“顺”法性流而“行而至”于无上菩提,佛与菩萨因而得于“觉际”互相涉“入交”接,“名为等觉”菩萨境界。

2.妙觉

【“阿难,从干慧心至等觉已,是觉始获金刚心中初干慧地。如是重重,单复十二,方尽妙觉,成无上道。”】

【注释】

“从干慧心”:“干慧”共有两个:一是初信前之干慧,是最初的干慧。第二个干慧是在等觉后心,未到妙觉之前。众生共有三种流:欲流、有流、无明流。“欲流”及“有流”若断,即出分段生死。若依本经圆顿教,则初信时所证者即是“干”此二流(欲流及有流),故圆顿教之初信菩萨已断分段生死。然而欲断“无明流”而出变易生死,则须更发大心,从初信向上,再历五十九位,累位分分断证,至等觉后心,方才以“金刚喻三昧”之力断最后一品“生相无明”(或称“润生无明”),方才永断无明,二死永亡,成就无上正等正觉,是为妙觉菩萨。以妙觉如佛,唯俟因缘成熟,次补佛位,称为补处菩萨。

“至等觉已”:指至等觉后心。

“金刚心中”:指金刚喻定所持之心。

“初干慧地”:“初”,初得。“干慧地”,此指第二个干慧地,以干无明流,永断无明,二种生死之水永尽,故称干慧地。又,此时仍未与如来之妙庄严海相接,故名“干慧”,须到十方如来亲手灌顶、授佛职位之时,方入一切如来萨婆若海。

“如是重重,单复十二”:“重重”,一重又一重的阶位与修证。“单”,单数者有七:干、暖、顶、忍、世、等、妙,共七。“复”,复数,即十数者,共有五:信、住、行、向、地。“十二”,单七与复五相加,共为十二种阶位。

【义贯】

“阿难”,大心菩萨“从”初信位前之“干慧心”(干欲流、有流,出分段生死)起,历信、住、行、向、四加、十地、而“至等觉”后心“已”,于“是”等“觉”位中“始获金刚”喻三昧所持“心中”之“初干慧地”,(干无明流,永断无明,出变易生死)。此菩萨“如是”经历“重重”阶位与断证,“单”数有七“复”数有五共“十二”种阶位,“方”得“尽妙觉,”而“成无上道。”

第六节  结论:修习止观,次第证入

【是种种地,皆以金刚观察,如幻十种深喻,奢摩他中用诸如来毗婆舍那,清净修证,渐次深入。阿难,如是皆以三增进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作是观者,名为正观;若他观者,名为邪观。】

【注释】

“金刚观察”:“金刚”,指金刚三昧。又金刚者有多义:一、不动、二、不坏、三、而能坏他、四、最坚、五、珍贵无上。以此比喻金刚三昧能令行者身心不动,不为一切诸魔烦恼所动;不可破坏,而能破坏一切烦恼,及内外四魔,其心坚定勇猛,无有能及者,故最尊最上。菩萨住此三昧,而以三昧力观察一切法,故称“金刚观察”。

“如幻十种深喻”:指如幻等十种深喻。十喻为:如幻、如化、如焰(如火焰)、如影、如响(回音)、如梦(如梦中所见)、如虚空、如犍闼婆城(海市蜃楼)、如境中像、如水中月。如是十喻皆比喻一切诸法不可得,无能取所取故,如是观了,能所垢尽,心明智现。

“奢摩他中用诸如来毗婆舍那”:“奢摩他”,止,即是定体,是菩萨所自住。“毗婆舍那”,观,即观法或观智。世间之凡夫、乃至外道,亦有修定(止)者,但“毗婆舍那”观则为我佛如来之所特有者,不与外道、凡夫共;也就是说:种种“毗婆舍那”妙法皆是佛教的特色、特殊教法,或特殊智慧;菩萨以修习如来所传之如是珍贵观智,故能破惑证真,修断三流(欲流、有流、无明流),出二生死(分段生死、变易生死)。而这也就是为什么诸外道,即使修到非想非非想定,亦不能断少分惑,仍在三界之中,因为他们只“有定无慧”,无有如来所传之慧观,故不能开真实智慧,因此无定慧等持力,用以破无明等诸惑。菩萨以自住“奢摩他”定体,而修习“毗婆舍那”,起观慧之用。“奢摩他”如武士本身之武术功夫;“毗婆舍那”如宝剑。有功夫、有宝剑,于断烦恼即得自在。

“如是皆以三增进故,善能成就”:“三增进“,即前所说之三渐次:除其助因、刳其现业(略言:“除因、刳性、违业”)。以此三增进为深固之正修基础。附及,本经最珍贵处,即在于此!——虽开示甚深理,亦从基本一步步教起。又,“三增进“、”四种清净明诲“、”五十阴魔“,实为本经最最宝贵的妙法之一。

“五十五位”:包括: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等觉。请读者大德注意:此五十五位系略去了信位前的“三渐次位”与“干慧地”,以及最后的妙觉。因为“三渐次位”及“干慧地”为入正位前的“前方便”,而妙觉则是已达菩萨之无学位,非同于前面有学之修证位;因此,此处的五十五位修证位虽不言及前后之五位,但义摄在其中。是故,大乘圆顿菩萨六十位修证之次第,兹作略语,以便记诵如下:“渐、干、信、住、行、向、加、地、等、妙”。

“作是观者”:“观”,观察、了知。谓如是观察、如是了知。

“名为正观”:谓了知顿悟加渐修,如实修持,不堕虚妄。

【义贯】

于“是种种”菩萨“地”位中,菩萨“皆以金刚”三昧力“观察如幻”等“十种深喻” (如幻、如化、如焰、如影、如响、如梦、如虚空、如犍闼婆城、如境中像、如水中月),菩萨于自住之“奢摩他”定体之“中,用诸如来” 所传、不共凡外之“毗婆舍那” 慧观,以为“清净修证”如是十种深喻之观,“渐次深入”无上智慧。“阿难,如是” 正修“皆以三增进” (除其助因、刳其正性,违其现业)为深固正因“故,善能成就” 信、住、行、向、四加行、地、等觉“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凡“作”如“是观”察如是了知“者,名为正观;若” 作“他观者,名为邪观”。

第六章  文殊请问经名

第一节  本经五名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当何名是经?我及众生云何奉持?”

佛告文殊师利:“是经名大佛顶悉怛多般怛罗、无上宝印、十方如来清净海眼。”】

【注释】

“文殊师利法王子”:“文殊师利”,义为妙吉祥。“法王子”,法王之子,佛子,即菩萨。文殊主智,故得问如是深义,以利众生。

“当何名是经”:经名为令得总持之要,因其名而思其义,能提纲挈领故。

“奉持”:奉行持诵以自修化他。

“大佛顶”:标示此法门最胜无上处。

“悉怛多”:梵语,白,究竟清净。

“般怛罗”:梵语,盖,阴覆、护佑之义,令离日晒、风、霜、雨、雪之侵陵;此风霜雨雪等即代表一切恶势力。与上合云:白盖或白伞盖、或大白伞盖。义为:众生以得如来究竟清净白法之所阴覆(慈护)故,得离内外一切风霜雨雪之折磨恼乱,心得安定。此二字(悉怛多,般怛啰)之所以保持梵音而不翻其意义,有二义:一、此为咒语之一部分,古来译经有“五不翻”之原则,其一即咒语不翻。二、为暗示此“白盖”非一般之白盖,亦即其中含有离于文字表面的“如来密义”在。

“无上宝印”:“宝印”,大宝之印,即如来心印。

“十方如来清净海眼”:“海”,萨婆若海,大智海,一切智海。“眼”,能见义。谓此经为十方一切如来清净之一切智海中的眼目,能照见一切众生及一切法,悉知悉见,皆悉护念。

【义贯】:本节从略。

【诠论】

此第一个经名表如来之三密:“大佛顶”表如来之身密,“悉怛多般怛啰”表如来之语密,“无上宝印十方如来清净海眼”表如来之意密。众生受持如来三密,与如来三密相应,即得如来三密加持,迅疾得入如来三密境界,乃至得转自身之三业亦成三密,速造如来境,“不历僧祗获法身”,转身成菩提萨埵身,为法王子,速得作佛。此为如来大悲显其自证三密之用意。故知此经实是“禅密一体”或“以禅为方便,以密为究竟”之法门,以其得入如来秘密境界故;或亦可目为“外禅内密”,以其体用如是故。

【“亦名救护亲因、度脱阿难及此会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注释】

“救护亲因”:“救护”,如来以神咒救护阿难等。神咒,表如来不可思议之业用;神者,不可思议也。“亲因”,本因,主因,最后之因。如来之所以能以神咒救护阿难,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如来之悲智,以大悲故愿度,以大智故能度。若但有智而无悲,即虽能亦不愿为;若但有悲而无智,则虽欲度亦无能为力,所谓心余力绌是也。故须悲智双圆,此为救护之亲因。

“度脱阿难”:阿难乃一类人之代表:已悟且欲出离者,虽想出离,但有心无力,是故请示法门,爰有此经。又,“阿难示堕”之场景,也只是代表:代表最易令众生沉沦者为欲海,而彼淫欲亦是代表一切欲之海,非只是指淫欲而已。故知阿难实为大权示现。

“性比丘尼”:即摩登伽女悟后出家之法名。这又是另一类人的代表:代表原来迷而不肯出者,以其无明贪爱特别炽盛,而不能自已故。这两种人(“已悟欲出”者及“迷不肯出”者),如来皆能以无上不可思议神通智慧之力,导之转变,而为度脱。可见如来悲智之体用甚深稀有。

“得菩提心”:“菩提心”,觉心,指已觉了之心,非只是“求菩提的心”;亦即是已悟了、已见自本性之心,或是本妙觉心。

“入遍知海”:“入”,体入。“遍知海”,即正遍知海,以如来之正遍知觉无量无边,故以海来比喻之。因得本妙觉心,故能体入如来的正遍知海,得佛宝藏。

【义贯】:本节从略。

【亦名如来密因、修证了义。】

【注释】

“如来密因”:一切如来成佛的密因。“密因”者,以非与凡外权小共,亦非菩萨所能知者,“唯佛与佛乃能究竟”,故称为“密”。此密因即是如来藏,是为十方三世一切如来成佛之本因。

“修证了义”:“修证”表一切方便、法门。“了义”为究竟之义理。以方便而达于究竟,有权有实,有表有里,表里一贯,权实一致;是则为本经殊胜之处。

【义贯】:本节从略。

【“亦名大方广妙莲华王、十方佛母、陀罗尼咒。”】

【注释】

“大方广”:“大”,无量无边。“方”,正。“广”,广袤。“大方广”亦是大乘之异名。

“妙莲华王”:“妙”,不可思议。“莲华”,从淤泥出生,而不受淤泥染;于泥而离泥,于水而离水,是故不可思议。莲花因此亦代表悲智双全,故亦为佛法之总代表,而成为佛法的表徵或标帜(logo)。

“十方佛母”:十方一切诸佛之母,由于此法门(或陀罗尼),系能出生十方一切诸佛故。

“陀罗尼咒”:“陀罗尼”总持,总一切法、持一切义。以此大佛顶咒能总一切法,持一切义,故称“总持咒”。又以此一咒即得遍摄一切体相用。

【义贯】:本节从略。

【诠论】

有邪行人,愚妄颠倒,欲以淫欲而证菩提,乃将其“双修”之女方称为“佛母”,而男方称为“佛父”,实是不伦不类。有识者于此应加警觉,不为所惑。

【“亦名灌顶章句,诸菩萨万行首楞严。汝当奉持。”】

【注释】

“灌顶”:即如来以一切智水灌菩萨顶,令获秘密加持,亦证得一切智智。故“灌顶”者,为最上加持之义,成就之义,亦是授佛职位及授记之义。在果位而言,即十方如来以持此大佛顶咒,得亲为十方菩萨灌顶;在因位而言,即十方菩萨及大心众生,以持此大佛顶咒故,得速受如来灌顶。故《楞严经文句》云:“灌顶章句四字,意指密诠之用,所谓果上持此咒心,能于十方摩顶授记;因中持此咒心,亦于十方蒙佛授记也。”

“诸菩萨万行首楞严”:“首楞严”,为一切事究竟成就、坚固义。此谓修行本经法门,能令诸菩萨所修之一切万行,皆达于究竟成就。正如《楞严经文句》所言:诸菩萨“由于悟阴、入、处、界、七大皆如来藏,所以一心能具万行,事事可证圆通也。”

“汝当奉持”:汝当如是依教奉持。

【义贯】:本节从略。

【论诠】

本节总结本经之经名。本经经名,如来所示共有五个:历来于此五题之解说,或言以体、相、用立名,或言以显、密、性、相等立名,此等诠释,于经义皆可通。然亦有重复重叠之处。若依密教而言,则更一目了然、明白切当,且无重复之虞。依密教而言,则此五经题,正合于真言五部之义:

一、“大佛顶悉怛多般怛啰、无上宝印、十方如来清净海眼”属佛部,系依佛部而立名。以佛部显本体、如来三密功德庄严宝相故。

二、“救护亲因,度脱阿难、及此会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此属金刚部,乃依金刚部而立名;以金刚部主发菩提心门故。

三、“如来密因、修证了义”属羯磨部;羯磨者,作业也,指如来依体所作事业,所谓破魔显正、断惑证真也。

四、“大方广妙莲花王、十方佛母、陀罗尼咒”,此属莲华部,乃依莲华部而立名,显大佛顶咒王为大悲胎藏之义也。

五、“灌顶章句、诸菩萨万行首楞严”,此属宝部,乃依宝部而立名,以宝部为主令行者获益,得无上宝,所求如意,有如如意宝珠。

是故当知,依佛之教敕,本经之立名,实已隐含密教五部之功德,故大佛顶一部经即摄密教五部大法。东密之开祖空海大师(亦即真言宗传持第八代祖师)亦十分重视本经法门,并有“大佛顶经开题”之著述传世(且录于大藏经中)。可见本经系如来正法显密二宗之所共尊者,殊胜无比。

第二节  得密印加持——大众悟禅、证果

【说是语已,即时阿难及诸大众,得蒙如来开示密印、般怛罗义,兼闻此经了义名目,顿悟禅那,修进圣位,增上妙理,心虑虚凝;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

【注释】

“开示密印”:“密印”,秘密心印。此密印含“显之密”与“密之密”。“显之密”例如如来藏、真如、八识等甚深之法,虽为显说,然其境界则唯佛与佛乃能究竟,故称显密。“密之密”则是“如来三密”之秘,以及“密语密义”之密。

“般怛罗义”:此为略语,全文应为:“大佛顶悉怛多般怛啰”等。

“了义名目”:此经之五题,皆为了显本经了义之旨,故称“了义名目”。

“顿悟禅那”:指顿悟禅那之修法与法界。

“修进圣位”:“修进”,指渐修而趋进。“圣位”,指五十五位修证。

“增上妙理,心虑虚凝”:“妙理”,玄妙之理体。“虚凝”者,“虚”,无执、无碍。“凝”,凝定。体入增上妙理为慧,心虑虚凝为定,故此则由慧解而入定也。

“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谓以悟中之定慧力而断六品思惑。“修心六品”,此六品思惑因为是属于修道位所断者,故称之为“修心”。“六品”,即六品思惑。“微细烦恼”指思惑,以思惑微细,非凡夫所能见,故称为微细烦恼。若断此六品思惑,便证二果斯陀含。又,以阿难在此以前已断三界见惑而证初果,故今进一步而证二果。关于三界见思二惑,详见下面表解。

【义贯】

如来“说是语已,即时阿难及诸大众,得蒙如来开示” 如是秘“密”心“印”悉怛多“般怛罗”等之深“义,兼闻此经了义” 之“名目”,因而“顿悟禅那”之修法,及如何渐“修”而步步升“进”六十“圣位”之法,并已体入“增上”殊胜玄“妙理”体,其“心虑”远于“虚”融“凝”定之境。并以彼悟中之定慧力而“断除三界” 中“修”道位“心”中所修断之“六品”思惑“微细烦恼”,而证得二果。

【诠论】

三界烦恼大类共分二种:一、见惑,二、思惑。“见惑”因为是见道位(初果须陀洹)所断,故称“见惑”,又称为“见所断惑”。思惑又称“修惑”,因为是修道位所断者,故又称为“修所断惑”。修道位即是从初果以上的二果、三果、及四果皆是修道位。(四果阿罗汉亦称证道位,或无学位。)

见惑共有八十八使,其中欲界有三十二使,色界及无色界各有二十八使,合共八十八使,皆初果所断。八十八使见惑之内容为:身、边、戒、见、邪(五利使)及贪、嗔、痴、慢、疑(五钝使)。五利使又称为“五见”;五钝使又称“五毒”。

思惑共八十一品,其中欲界(五趣杂居地)共有九品;于二果时断前六品,于三果时断后三品。所余的七十二品思惑全部在四果时断。

三界“见思二惑”表解如下:

  

第七章  三界七趣众生升坠之因与果

第一节  为何一真如界,仍生六道?

【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大威德世尊,慈音无遮,善开众生微细沈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饶益。

世尊,若此妙明、真净妙心,本来遍圆,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动含灵,本元真如,即是如来成佛真体;佛体真实,云何复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等道?

世尊,此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

【注释】

“即从座起”:此处原文省略主词阿难。

“大威德”:“威”,因为具足能折伏一切众生(十二类生)颠倒妄想,故称“威”,此是降伏法所显。“德”,为能摄受教化成就五十五位贤圣,故称为“德”,此为息灾、增益法所显。“大”者,能调无不调、能摄无不摄,能益无不益,故称“大”。又,密教中有一尊大威德明王,为阿弥陀如来之忿怒尊。

“慈音无遮”:“无遮”,无遮限,不分亲疏、贵贱、胜劣、贤愚,谓佛以慈音普化一切众生。

“善开众生微细沈惑”:“开”,开解。“沈”,深沈。众生最深沈之惑,为眠伏于七八二识之中,是为无始俱生无明,亦即《楞伽经》所说的“流注生、流注住、流注异、流注灭”,如大海底之潜流,其势力与速度强大,涵盖面积广大且深沈不可见。众生之沈惑亦如是,势速强大,而且涵盖层面广大,然却深沈而非凡夫俗眼所能见。

“本元真如”:其体之本元皆具真如。

“即是如来成佛真体”:承上而言:一切众生共具的本元真如本性,即是十方一切如来赖以成佛之真体;换言之,十方如来若无此生佛共具之真体,即不得成佛。

“人、天等道”:“等道”即含鬼道、神道及仙道,以此诸道介于人天之间。

“此道为复本来自有”:“此道”,此等诸道。此句谓:这些六道等,是真如之体中本来就有的呢?(亦即是问:是否“真中含妄”?)

“为是众生妄习生起”:这是从众生的虚妄业习力中生起的?(亦即:还是“从真起妄”?)

【义贯】

此时阿难“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具足“大威”大“德”的“世尊”,以“慈音无”有“遮”限地“善开”解一切“众生”无始以来八识“微细”深“沈”之“惑”,如是破解妄惑已,“令我今日”真心显现,“身心快然,得大饶益”。

“世尊,若此妙明、真净” 微“妙”之如来藏“心,本来”周“遍圆”满,“如是乃至大地草木”,一切“蠕动含灵”众生,其“本元”皆是“真如”,亦“即是”十方一切“如来”所赖以“成佛”之“真体”。既然众生本具之真如即是“佛体”此体自是完全“真实”无妄;如是真如全体皆真,“云何复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神、鬼、仙“等道”出现?

“世尊,此” 等诸“道为复”真如体中“本来自有”(真中含妄)的呢?抑“为是”从“众生”虚“妄”业“习”力中“生起”(从真起妄)的呢?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持菩萨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发是语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节节猛火烧然,堕无间狱。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为诛瞿昙族姓,善星妄说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惟垂大慈开发童蒙,令诸一切持戒众生,闻决定义,欢喜顶戴,谨洁无犯。”】

【注释】

“私行淫欲”:“私”,私自;“私行”,同窃行,偷偷地作。“淫欲”,淫欲之行为。

“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这是狡辩,说行淫既没杀人,也没偷人财物,于人无损,所以没有业报。这是既破戒(违犯戒律)又破见(毁正知见),两者皆属破法罪,其罪甚重,以破如来法身故。

“先于女根生大猛火”:以淫欲热恼属火,且犯淫戒属破大戒故,故于其淫根起大业火。

“节节猛火烧然”:“节节”,指父母生身之各各肢节;以行淫时,须使用父母生身之所有肢节方得遂行淫事,因此各各肢节亦起火燃烧;此为华报。

“堕无间狱”:此为果报;堕无间地狱中,受无尽苦。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此二人则各因杀业与邪见而堕地狱。

“琉璃为诛瞿昙族姓”:琉璃王为波斯匿王之太子。琉璃王与释迦族的恩怨因缘是:先前,波斯匿王向释迦族(亦即瞿昙族)求婚。(“瞿昙”又译为“乔达摩”)。释迦族人恐怕若不许婚,波斯匿王会挟怨来攻打;若许之,又本非所愿。后来释迦族人就以一宫婢,假装是释迦种之女而嫁之。琉璃太子就是这个宫婢及波斯匿王所生的儿子,后被立为太子。琉璃太子年少时有一次回外婆家,恰巧释迦族为佛新建了一栋讲堂,庄严辉煌;讲堂中已设有如来法座,佛尚未坐过,琉璃太子以年幻无知,竟然先坐了上去。释迦族人骂说:“你这婢女贱种所生的人,有什么福德而配坐在这座位上?”就把他赶出去。后释迦族人以婢女之子坐过之处为不净(因印度种姓制度中,吠舍及首陀罗为贱姓,又称“不可触”(the umtouchable),以污秽故,故高贵种姓不与共座、共行。)甚至还因此掘地九尺,将法座重新造过。琉璃太子受此侮辱,即誓必杀尽释族而后休。太子长大之后,废父自立,即兴兵来欲灭释迦族。佛曾三度坐于行军必经之要道上,意欲阻其兵通过。琉璃王见释尊挡驾,即无言而退兵,次日再来,如是者三次;佛乃叹言:“定业不可转。”遂不再去阻琉璃王之军通过。目连见佛不再救释迦族人,便自以钵装载释迦族五百人,而以其神力安置于天上。琉璃王大军至,大肆屠戮。此时琉璃王为要杀尽每个释迦族人,因此甚至了兴起了要杀佛之心,然而当他去见了佛之后,全身毛骨悚然,而不敢杀。佛便记琉璃王于七日之后,当入地狱。琉璃王心中害怕,便立即撤退,领军乘船入海,想要赶快逃走。七日时限到时,于大海水中忽然自然出火,琉璃王的大军尽受焚灭。大兵灭后,目连见佛而向佛报告说:“我用钵救了五百人,送到天上,现在已经将钵取回了。”佛向目连说:“定业不可转,非汝神力所能奈何!”目连将钵打开一看,则五百人已尽化成血水了!

“善星”:亦即善星比丘;此亦译为善宿。《阿含经》云:善星是佛的堂弟之子,亦即佛之堂侄;也有说是提婆达多之子。提婆达多也是佛的堂弟之一。

“善星妄说一切法空”:《涅槃经》云:“善星比丘亲近恶友,退失四禅,生恶邪见,作是说言:无佛、无法、无有涅槃……如来虽复为我说法,而我真实谓无因果。”若因果无,即一切法皆不成立,而称此为“一切法空”,如是之见为邪见,称为“恶取空”,“断灭空”,或“断见空”;非佛所说之“因缘故空”、或“第一义大空”之空。以其执无因果,故百恶皆可妄为,而不惧受报,而妄自以为造恶无报。

“生身陷入阿鼻地狱”:大善大恶之人,一期报尽,命终之后不必经历中阴身,即刻往生下期受报之处:若大善者即直接生于天上或净土;大恶之人即直堕地狱。而特别大恶者即以父母生身直接堕地狱,亦即死后于此世间连尸体都不存。“阿鼻地狱”即无间地狱。此地狱之所以称为无间地狱者,以其中众生备受“五无间”之报,故称为无间地狱。五无间报为:

一、趣果无间——不经中阴。另一说:一舍身又立即生于彼地狱。

二、形无间——一人亦满狱城,多人亦满。

三、苦具无间——一种苦具用过,即换别种,痛苦备尝。

四、命无间——一日之中万死万生,受罪刚死,业风一吹,又告复活,再受苦刑,罪苦永无间断、止境。

五、经劫无间——狱中受苦具足一大劫,劫满之后寄生他方地狱,再经一大劫,此时若罪报未尽,又再转生他方地狱,亦是一大劫,如是辗转,直至报尽。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这些人所受生的地狱,是本来早已有之,而且是同一个,且有一定的处所吗?“定处”,指已有、同一、且一定的处所(亦即“常设机构”)。也就是问说:地狱究竟是否本来就有、共业所成、常设、确定不变的呢?

“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自然”,法尔如是,如是因如是果。“彼彼”,个别。“私受”,别受。此谓:或者这些人受报的地狱,并非共报,因此随各人之业而有差别,故不是一定,只是法尔如是,随业受报,所以虽然同是受“堕无间地狱”之报,但并非在同一个地狱,而且其地狱也没有一定,皆是依各人随业所生。简言之,此地狱是个人“别业所成”,非“共业所感”。

【义贯】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既已受“持菩萨”大“戒”,却“私”自“行淫欲”破戒之行,且又“妄言行淫”既“非”如“杀”人之害命(夺人之内财),又“非”如“偷”盗之损人财物(夺人之外财),故行淫对他人无损,因此“无有业报”(不会受报)。当她“发是语已”,首“先”即“于”其“女根生”起 “大猛火”燃烧其女根, “后于”其生身“节节”皆起“猛火烧然”,其身,于受此华报之后,接着便“堕”入“无间”地“狱”,受五无间苦报。又如“琉璃大王”及“善星比丘”亦受地狱报:“琉璃”王“为”了“诛”灭“瞿昙族姓” 而堕地狱;“善星”比丘“妄说”无佛、无善恶因果、无涅槃之“一切法空”,堕断灭空,以此邪见恶见因缘,而以“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世尊,“此诸”人受生之“地狱,为有” 一“定”之“处”所(彼地狱为共业所成、本已有之、同一地点、且处所一定)?“为复”法尔“自然”随其“彼彼”各人所“发”之“业,各各私受” (彼地狱乃别业所成,随业而现,并非原来即有,亦非有定处之常设机构)?“惟”愿如来“垂”示“大慈,开发” 我等有如“童蒙”无知之心,“令诸一切持戒众生” 得“闻”此“决定”之“义”理,“欢喜顶戴”佛戒,敬“谨洁”身“无”所违“犯”。

【诠论】

此处问堕地狱事,而举三人以为代表:一、宝莲香比丘尼,为犯淫而堕;二、琉璃王为因怒犯杀而堕;三、善星比丘由愚痴妄言而堕。总此三种人,为由犯淫、怒、痴而堕地狱。

阿难举此三人的事证之目的,是为了表示堕地狱之事,实在是实有,并非虚妄,用以遣除拨无因果的人以为地狱只是“比喻”、或“象征”,并非实有。阿难虽信地狱是实有,并非虚妄,但不知其处所何在,及其根本成因为何,故有此问。

第二节  众生升堕总原理:

【“内分外分”】与上升下堕

【佛告阿难: “快哉此问!令诸众生不入邪见。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阿难,一切众生实本真净,因彼妄见,有妄习生,因此分开内分外分。”】

【注释】

“快哉”:畅快,直捷。赞赏阿难所问直捷,一针见血。

“令诸众生不入邪见”:“入”者,信受且奉行,因而趣入其境界,故称入。“邪见”,以上所说之“淫、怒、痴”皆依邪见为本,随邪见而行。若不入邪法,即无邪行;故修行以正知见为最要;故知“正知见”是真能“辟邪”者。此句“令诸众生”不入邪见,即已暗指阿难实是大权示现。

“一切众生实本真净”:“一切众生”,指众生之本体、本心,亦即如来藏心。“实本真净”,众生之本心,本自清净。

“因彼妄见”:“彼”其。由于他的一念妄动,而成妄见。“妄见”,妄有能见所见;如所见之空中华等。

“有妄习生”:“习”业习。由于无明妄见的种子,不断地起现行,熏习本识,故有虚妄的业习产生。

“内分外分”:“内分”,身分之内。“外分”,身分之外。换言之,即将一切强分为“我”及“非我”(内在及外在)。以此分别,故对“内分”(我)深生耽著;对“外分”(非我,或我所)则冀求拥有或超胜。

【义贯】

“佛告阿难:快哉此问!令诸众生” 开如是法后,“不入邪见。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阿难,一切众生” 所具之藏体本心“实”是“本”来“真净”;然“因彼”一念妄动,致成“妄见”,复由无明妄见的种子不断起现行,熏习本识,故“有妄”业“习生”起;由此无明种习为因,“因此分开”身分内之与“内分”身分外之“外分”(对于内分即深生耽著,对于外分即冀求超胜、控有)。

1.内分(贪爱分内),属情故下堕

【“阿难,内分即是众生分内,因诸爱染发起妄情,情积不休,能生爱水。是故众生心忆珍羞,口中水出;心忆前人,或怜或恨,目中泪盈;贪求财宝,心发爱涎,举体光润;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难,诸爱虽别,流结是同,润湿不升,自然从坠,此名内分。”】

【注释】

“因诸爱染,发起妄情”:“爱染”,六欲之爱染,以其爱能染心,故称爱染。“妄情”,虚妄的七情(七情为:喜、怒、哀、乐、爱、恶、欲)。以情因想有,而想阴实无自体,乃六识之用,故知七情本自虚妄。

“情积不休”:妄情积久不能自己。

“能生爱水”:能发生爱之水,此爱水更从而润滋其妄情,令情更增深。

“心忆珍羞”:“珍羞”,美味。“羞”本作馐。心里忆想过去所用过的美味。

“心忆前人”:“前人”,已过世、彼此有情分之故人。

“或怜或恨”:“怜”,爱、惜。“恨”,憾。谓恨其寿短,不能常相厮守。

“诸爱虽别,流结是同”:“流结”,流与结。“流”指体液之流泄。“结”,心中之蕴结。以心中若有爱生,其心必若有蕴结,不能解除。此谓人心之中的各种爱欲虽然种类有别,如对人或对事物,但其爱水之流与心中蕴结则是同一原理的。

“润湿不升,自然从坠”:水之性为润湿,且水性为往低处流,故爱水多者,命终之后自然往下一道流去,而不能往上升,故称“不升”。既不能往上升,自然就往下掉,故称“自然从坠”。“从”,随,随着爱水下流之势而往下坠落。坠落指堕于三途。上升,指生天等。

【义贯】

“阿难”,所谓“内分即是众生” 在于自身“分内,因诸” 六欲“爱染”而“发起”虚“妄”七“情”,妄“情积”久“不休”,止,则“能生”贪“爱”之“水”,更从而润滋其情,令更增生。“是故”当“众生,心忆珍羞”美食之香味二尘,“口中”即会“水出”;若“心忆”已故的“前人”之色、声,心即“或怜”爱、“或”憾“恨”其寿促,因而“目中泪”水“盈”满。若“贪求财宝”(此为法尘),则“心”中“发”生“爱涎”,致令“举体光”泽滋“润”;若“心”贪“著行淫”之事(触尘),即于“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难,”此等“诸爱虽别”,然其足以促成体液之“流”泄与心中之郁“结”之形成则“是同”一原理。以爱水为“润湿”之性且往下流而“不”上“升”,故爱水多之众生(爱重之众生)“自然从”其爱水之性而往下“坠”落。“此名”为“内分”。

2.外分(渴仰分处),属想故上升

【“阿难,外分即是众生分外,因诸渴仰,发明虚想,想积不休,能生胜气。是故众生心持禁戒,举身轻清;心持咒印,顾盻雄毅;心欲生天,梦想飞举;心存佛国,圣境冥现;事善知识,自轻身命。阿难,诸想虽别,轻举是同,飞动不沈,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注释】

“众生分外”:指众生对自身的身分之外的胜妙境界。

“因诸渴仰,发明虚想”:“发”,即发起。“明”,即显现。“虚”,即清虚、空灵、飘逸之想,犹如虚空,无有拘系,故言“虚”。此谓,由于自心的渴仰之意,而发明种种清虚的想念。

“想积不休,能生胜气”:“气”,即是风大之一,是色法,“想”是心法,心法积聚不散、不止,即引摄色法之风大成一股气。这是由“心法”引动“色法”,也就是“心生故种种法生”之原理。此句谓,这种清虚之想若继续不断地积集不止,便会产生一种殊胜之气。

“心持禁戒,举身轻清”:“禁戒”,指三聚净戒。“心持”,意为不但身持,连心也持。但不可谓只是“心持”而身口不持。“举身”,全身。“轻清”,因为持戒清净,离世间杂染,舍世间贪爱及身语之粗重,故全身轻清飘逸,离世间系。

“心持咒印,顾盻雄毅”:“咒印”,即如来正传之陀罗尼及其手印。“印”者,印可,印许,印证。即修真言行者,如法求得阿奢梨之亲传本尊之印言(手印及真言),即是正式获得本尊之许可而受持此法门,可得本尊之三密加持,所修易得成就,无有障难。“顾盼雄毅”:“雄毅”,沈雄弘毅。此谓,如法受持真言咒印者,由得本尊无上加持力故,顾盼之间,皆显露出沈雄弘毅之气概,于自于法,乃至于本尊,皆具无上之信心;乃至自信当得作佛,是故其心沈雄,其行弘毅,于一切邪魔外道,以及障难,以本尊加持力故,无有畏却。

“心欲生天,梦想飞举”:“天”,指欲界、色界、或无色界诸天。此谓,有人以厌患下界之苦障多故,一心想生于诸天,以此想故,于其梦寐之中,其超胜之气便令他梦到飞举之事。

“心存佛国,圣境冥现”:若心存佛国之想,念念不断,净念相续,即可令佛国的圣境冥现于彼人。“冥现”,有别于“显现”。“显现”即他人亦可见。“冥现”则只有行者自己能见,他人不得见。

“事善知识”:即是念僧。“事”,指依教奉行,身体力行,故称为事。此“事”不必指日常生活的“事奉”,或侍候,乃指法上而言:于法上随顺善知识教而修,即是“事善知识”。

“自轻身命”:以如法事善知识之一念,念念不断,所聚集的超胜之气,能令行人不辞劳倦,艰险困苦,乃至能轻身命,无怨无悔。

“诸想虽别,轻举是同”:这种种想念虽不一样,但皆属于白业,所以其轻举之性皆一样。

“飞动不沈,自然超越”:若飞动,则不致下沉(以飞动者则体性轻故),因此自然能超越重浊之境界,例如下界及三恶道。

【义贯】

“阿难”,所谓“外分即是众生” 对自己身“分”之“外”之胜妙境界,“因诸渴”望“仰”慕之意,而“发明”种种冲“虚”清明之“想”念,若此“想”念“积”习“不休”止,即“能生”出殊“胜”之“气”(气即风大,有浮载上升之力)。“是故众生”若“心持”如来三聚“禁戒”,舍身语粗重及世间贪忧,便得“举身轻”飘“清”扬。若“心持”如来“咒印”,得本尊三密加持,则于“顾盼”之间显露沉“雄”弘“毅”之气概,于诸邪魔外道及诸障难,心无畏却。若众生以厌下界苦患,而“心欲生”于诸“天”,彼人于梦寐中,其超胜之气便能令他“梦想飞举”之事。若人“心存佛国”净土之想,净念相继,佛国“圣境”即于彼人“冥现”(暗中以自受用境而显现)。若人“事善知识”,依教修行,为令善知识欢喜故,乃至能“自轻身命”以为佛法,不辞艰辛困苦。“阿难,”此“诸想”念之内容“虽”有“别”,但其“轻举”之性则“是”相“同;”凡物“飞动”者则“不”致“沈”坠,因此“自然超越”粗重浊恶的下界及三恶道,“此名外分”。

【诠论】

本节所说外分之“心持禁戒”等,即是修习六念:“心持禁戒”,即是念戒;“心持咒印”,即念咒或念法;“心欲生天”即是念天;“心存佛国”即是念佛;“事善知识”即是念僧;“自轻身命”即是念舍。又,“念”即是“想”;以此六念(或六想)属白业,故令行人身生殊胜之气,令之命终后上举。

又,关于“心持咒印,顾盼雄毅”,此有一言。近来有一白衣,自谓已入圣位(为地上菩萨果位),且“印证”其会员一百三十多人,谓其皆亦入菩萨圣位。彼且毁谤古往今来各宗派无数之祖师大德、并且毁谤经法,妄谓“真正密教只有楞严咒及大悲咒,其余皆非佛法”,发如是井蛙之见;乃至谤《大日经》、《金刚顶经》、《苏悉地经》等,谓非佛说。如是谤人、谤法、大妄语人,其果报必不可思议,正法佛子幸能分辨,勿受其惑。

3.临终善恶相现

【“阿难,一切世间生死相续,生从顺习,死从变流,临命终时,未舍暖触,一生善恶俱时顿现,死逆生顺,二习相交。”】

【注释】

“生从顺习”:“顺习”,随顺习气。谓当其在生之时,则随顺其习气以行事。

“死从变流”:“变流”,变迁流转。谓当其死时,即随其业而流转变迁,受同道或他类之报身。

“未舍暖触”:“暖触”,即是暖。生命现象有三要素:识、暖、寿。若三者皆离体而去,才是正式命终(有别于世间人之以呼吸或心跳之有无,而定生死)。临命终时,寿命将尽未尽之际,此时虽六识已不行(不再运作),而八识却尚未离体,这时便是所谓“弥留”之际。

“一生善恶俱时顿现”:此时,不可思议地,一生中所造之善恶之业,都会一时于临终者目前显现。

“死逆生顺,二习相交”:谓当此之时乃“现阴”将谢,而“中阴”未生,临终者正处于生死交关、畏死求生之际。然则,死为逆其所欲,故说是“死逆”;生则顺其所愿,故说是“生顺”。“二习”,逆死及顺生二种无明习气。“二习相交”,谓逆死及顺生二种习气相交而并发,因而令上文所说之一生所作善恶业,皆随其情想之轻重而顿现。

【义贯】

“阿难,一切世间” 众生之“生死相续”之相为:当其“生”时,则“从顺”其“习”气以行事;当其“死”时,则“从”其业力之“变”迁“流”转而受种种同类或异类之身;凡人“临命终时”,六识已不现行,而八识尚未离体,故尚“未舍暖触”,当此寿命净尽未尽之际,此人“一生”所造“善恶”之业,“俱时顿现”,以“死”系“逆”其所欲,而“生” 乃“顺”其所求,逆死及顺生“二习”于此时“相交”并发,故有种种相现。

【诠论】

《华严经》云:“譬如有人,将欲命终,见随其业所受报相。行恶业者,即现地狱、饿鬼、畜生,所有一切众苦境界。作善业者,即现诸天宫殿,天众彩女,种种衣服,具足庄严,悉皆妙好。身虽未死,而由业力,见如是事。”故知地狱或天堂,本无定处,亦不须待命终之后才见,但随众生所造妄业,而于自心缘熟即现。

第三节  升堕类别

1.飞升之类——净土、天道、鬼神(想多之众生)

【纯想即飞,必生天上;若飞心中,兼福兼慧及与净愿,自然心开,见十方佛,一切净土随愿往生。情少想多,轻举非远,即为飞仙,大力鬼王,飞行夜叉,地行罗刹,游于四天,所去无碍。

其中若有善愿善心,护持我法,或护禁戒,随持戒人;或护神咒,随持咒者;或护禅定,保绥法忍,是等亲住如来座下。】

【注释】

“纯想即飞,必生天上”:“想”,在此指观想。谓若一心纯修如来正法中之观想法,于其舍报之后,必生于天上。

“若飞心中,兼福兼慧”:若除了心修观想之外,平日亦兼修福业与慧业,如供养三宝、受持佛戒(福业)以及听经、诵经(慧业)等。

“及与净愿”:“净愿”,发清净之愿,例如愿常随佛学、愿护持正法、愿求往生面见如来等。

“情少想多,轻举非远”:若众生心中情少想多,即其胜想不纯,掺杂微情;此类众生与上一类之“纯想”者相较,即稍下劣。因此其虽可轻举,但亦不能远飓。

“即为飞仙”:此类为九分想、一分情之众生。

“大力鬼王”:此为八想二情之众生。

“飞行夜叉”:此为七想三情之众生。

“地行罗刹”:此为六想四情之众生。

“保绥法忍”:“保”,保护。“绥”,绥靖。“法忍”,于所得法达于忍可、安住。谓保护绥靖禅者之周围,令其于所证得之法得以忍安、安住。

“是等亲住如来座下”:谓这类众生即成为佛法之内护,而得住于如来座下。

【义贯】

若众生宿修“纯”心观“想”于舍报之后“即”得“飞”升,故“必生”于“天上”,而为天人。“若”于其所修得之“飞心中”,平日亦“兼”修“福”业及“兼”修“慧”业(如供养三宝、听经闻法等),“及与”发种种“净愿”,由于纯想、福慧、净愿之力,当其寿命将尽时,即“自然心开”,得“见十方佛”,故“一切净土”,皆得“随愿往生”。

其他众生若“情少想多”,虽能“轻举”亦“非”能至于“远”处,此类众生“即”成“为飞仙”(由于九想一情)、或“大力鬼王”(由于八想二情)、或“飞行夜叉”(由于七想三情)、或“地行罗刹”(由于六想四情);此等众生皆能“游于四天”,下,其“所去”来“无”有障“碍”。

于此四类众生之中,“其中若有”曾发“善愿”或存“善心”,愿“护持我”佛“法,或”于戒坛“护”持如来“禁戒”,或于平日“随”侍拥护“持戒人;或护” 持“神咒”,而“随”侍“持咒者;或” 于禅堂中“护”修“禅定,保” 护“绥”靖道场,令禅者于所得“法”而得“忍”可、安住。“是等”众生即得“亲住如来座下”,而为如来之内护。

2.不升不堕——人道(情想参半之众生)

【情想均等,不飞不坠,生于人间,想明斯聪,情幽斯钝。】

“想明斯聪”:“斯”,于是。由于人道众生具有五分想、五分情,以此五分之想体多系明达,因此人道众生多有聪利者,如能觉观知识,推度事理,在这方面人道众生胜于三恶趣众生。

“情幽斯钝”:“情幽”,情之体性为幽闭。以人道众生具五分情,故亦由于此五分情之幽闭本心,而成闇钝,因此令其不能有神通智觉,亦不能飞举。

【义贯】

若诸众生其“情”与“想均等”(具五分情五分想),故虽“不”能“飞”升,亦“不”致“坠”落至三途,因而多“生于人间”。由于其具有五分“想”,以想之体性为“明”达,“斯”有一半“聪”利之性;复由于其具五分“情”,而情之体性乃能“幽”闭心智,“斯”成一半暗“钝”之相。

3.下堕之类——三途(情多想少之众生)

【情多想少,流入横生,重为毛群,轻为羽族。七情三想,沉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常被焚烧;水能害己,无食无饮,经百千劫。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二种地狱。

纯情即沈,入阿鼻狱。若沉心中,有谤大乘,毁佛禁戒,诳妄说法,虚贪信施,滥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狱。】

【注释】

“横生”:即旁生,亦即畜生道。

“重为毛群”:“毛群”,即走兽。六情四想众生又分轻重两种,重者即为走兽。附及,鱼类亦应属此。

“轻为羽族”:羽族”即飞禽。

“沉下水轮,生于火际”:水轮再向下即是火轮。“火际”,即火轮之际,为饿鬼所居之处。

“受气猛火”:即受猛火之气以成身。

“水能害己”:由业力故,其所见之水皆现为火,故不能饮,反能伤其身,因此说“水能害已”。

“下洞火轮”:“洞”,洞穿。谓以业重,向下乃至洞穿透过火轮。

“身入风火二交过地”:“风火”,即风轮与火轮。“二交”:风火二轮交过之地。

“轻生有间”:“轻”者,盖指八情二想之众生。“有间”,指有间地狱。谓其轻者即生有间地狱。

“重生无间”:“重”者,指九情一想之众生。“无间”,指无间地狱。此谓,情重之九情一想众生,即生于无间地狱。无间地狱依《成宝论》所明,有五种无间:

一、趣果无间:一舍身又立即生于彼地狱。

二、受苦无间:受苦无有间断。

三、经时无间:受生彼处决定为一大劫。

四、命无间:于彼地狱中受苦,虽亦经历万死万生,然于其生死中间,其命无有短暂断绝之时。

五、形无间:此地狱众生之身形,纵广八万由旬,一人或多人皆遍满地狱。

“纯情即沈入阿鼻狱”:“纯情”即十分情而无想。“阿鼻”为梵语,义亦无间,然此阿鼻地狱与无间地狱有别,乃是罪恶极重者所坠之处。《法华经》云:“其人命终,入阿鼻地狱,具足一劫;劫尽更生十方世界阿鼻地狱;如是辗转,至无数劫。”《地藏经》云:“堕无间狱,求出无期,此界坏时,寄生他界。”

“若沉心中,有谤大乘”:如其沉坠阿鼻地狱之罪中,含有毁谤大乘者,其罪更重,如今人之唱和《大乘非佛说》者,及前所说谤密教五大部之白衣者是。

“毁佛禁戒”:如宝莲香比丘尼,破淫戒又说破戒无报。

“诳妄说法”:如善星比丘。

“虚贪信施”:无实行而贪求信施之资财。

“滥膺恭敬”:“膺”,受,承受。此谓无实证得,而大妄语,僭圣位,妄得四众之恭敬。

“五逆十重”:“五逆”,为五逆罪:“逆”者,逆于人伦、天伦、或僧伦,以下犯上之行,谓之“逆”。五逆罪为:一、杀父,二、杀母,三、杀阿罗汉,四恶心出佛身血,五、破和合僧。“十重”,即十重戒,一作波罗夷,有显密二种十波罗夷,今但说明显教之十波罗夷;一般而言,此指《梵网经》菩萨戒的十重戒:一、杀戒;二、盗戒;三、淫戒、四、妄语戒;五、酤酒戒;六、说四众过戒;七、自赞毁他戒;八悭惜加毁戒,;九、嗔心不受悔戒;十、谤三宝戒。

“更生十方阿鼻地狱”:如是重罪之人,本狱不足以偿其罪愆,则更生于十方世界之阿鼻地狱。

【义贯】

若“情”爱“多”而胜且“想少”者(六情四想之众生),则“流入横生”(旁生、畜生)道中,其中情又较“重”者则生“为毛群”(地行走兽),其情稍“轻”者则生“为”空行飞禽之“羽族”。

若“七情三想”之众生,则“沉下水轮”(在水轮之下),而“生于火”轮之“际”(接近地狱),“受气猛火”以成身,故“身为饿鬼,常被焚烧”;然因业力故,“水”反而“能害己”,而不得受水之利,见水成火,故“无食无饮,经百千劫”,常在饥饿中。

“九情一想” 之众生,则向“下洞”穿透过“火轮,身入” 于“风”轮与“火”轮,“二”轮“交过”之境“地”。其情较“轻”者(八情二想之众生)则“生”于“有间”地狱中,而其情较“重”者(九情一想之众生)则“生”于“无间”地狱中。此为 “二种地狱”众生之别。

至若“纯情”(十分情而无想之众生)“即沈”而堕“入阿鼻地狱。若” 于其“沉”堕之“心中”,尚含“有”毁“谤大乘”,或“毁佛禁戒” (如宝莲香比丘尼),或“诳妄说法”,(如善星比丘辈,妄言一切法空,无因无果),或并无实际之修行“虚”伪“贪”取“信施”之资财,或无实证得而“滥膺”四众之“恭敬”,乃至“五逆十重” 无业不造,犯如是重罪之众生,则本狱不足以偿其罪,是故其将“更”转“生十方”世界之“阿鼻地狱”,以受果报。

4.结论:别业中有同业

【循造恶业,虽则自招,众同分中,兼有元地。】

【注释】

“自招”:各自别业之所招感。

“众同分”:众同所感之同分地狱等。

“兼有元地”:“元地”:本元一定之地。“地”者,处所。此谓兼有本元一定之地。意谓,若是别业所感,则其地狱即各各不同,其处所也不一。但众生恶业所感之地狱,主要虽由于自己的恶业所感,而众生各自不同的别业中,亦有其共同或雷同的成分,而形成恶业之“众同分”,因此其所感之地狱报亦有“众同分”之成分,而成为大家共同所感成的地狱;若是大家共同所感,则其处所也非各各不同,而是有一定的处所了。地狱道如是,其他道亦然:众生虽各依其别业自受果报,然其别业之雷同部分,便促成大家共有的众同分。

【义贯】

一切众生皆“循”其自己所“造”之“恶业”,而自受所得之恶报,其报“虽则”系各“自”别业之所“招”感,然而“众同分”所感之同分狱“中”,则“兼有”各自本“元”别业所成一定之“地”。(地狱报如是,其他诸趣亦然。)

第四节  地狱趣之因果(十习因与六交报)

【“阿难,此等皆是彼诸众生自业所感,造十习因,受六交报。”】

【注释】

“自业所感”:自己所造的业,所感的果报。假使没有自业,则虽本有地狱,谁能迫他进去?因此,众同分所成之地狱虽定有,但你若毫无与诸恶人“同分”之恶业,地狱之报便与你“无分”;所以地狱报之招感主要还是在于自业。

【义贯】

“阿难,此等” 升坠之报“皆是彼诸众生自业” 之“所”招“感”而致;以“造十习”之“因”,而“受六交”之果“报”。

一.地狱之十习因

1.淫习

【云何十因?阿难,一者淫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如人以手自相摩触,暖相现前。二习相然,故有铁床、铜柱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注释】

“淫习交接”:“淫习”,宿世的淫习,此习气为种子。“交接”,男女二根交接,为由种子发为现行。

“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中”,身心之中。大猛火于身心中发动,此为预见之地狱报相。

“二习相然”:“二习”,种习(种子习气)与现习(现行习气)。“相然”,互相炽然。

“色目行淫”:“色”,名色,亦即名称。“目”,名目,在此为当动词用,即称呼之义。谓以名色(名称)来称呼行淫之事。

【义贯】

“云何”为地狱报之“十因?阿难,一者” 以宿世“淫习”炽盛发为现行,故以男女两根“交接”,男女染心会合“发于”互“相磨”擦之际,以“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身心“中发动”(此为预见之地狱相)。“如人”无故“以手自相摩触”,即有“暖相现前”。种子与现行“二习”互“相”炽“然”,由此“故”命终之后便“有”感得“铁床、铜柱诸” 地狱业果成就之“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 (称呼)“行淫,同名” 为“欲火”;而“菩萨见”淫“欲”心,“如”回 “避火坑”。

2.贪习

【二者,贪习交计,发于相吸,吸揽不止,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如人以口吸缩风气,有冷触生。二习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罗罗、青赤白莲、寒冰等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多求,同名贪水;菩萨见贪,如避瘴海。】

【注释】

“贪习交计”:“计”,营计,此字含有营、谋、审、筹、酌、算等义。谓多贪之种子与现行交相营计。

“发于相吸”:“相”,语助词,无义。此谓,因贪而吸取外物,欲为已有。

“吸揽不止,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中”,自心中。贪心属水,吸取属风,以“吸取风”吹拂“贪心水”,吹久即温度下降,结成坚冰。(故台湾俗语称人悭吝为“冻霜”,良有以也。)

“二习相陵”:种现二习互相陵驾,则贪吸更增。

“吒吒、波波、罗罗”:皆寒冰地狱之名。原为拟声字,状此等地狱中,寒逼罪人之苦声。

“青赤白莲”:为此地狱中冻冽罪人之形色。

“瘴海”:瘴疠之海。有瘴疠的山海之气,若人误吸之,必致殒命。

【义贯】

“二者,”若前世多“贪”之种子“习”气发为现行,种现“交”相营“计”,因而“发于”(产生)“相吸”之作用,“吸”收与“揽”取“不止,如是故有积寒” 而结成之“坚冰,于”自心“中”预现“冻冽”之相(此为寒冰地狱报相初萌)。“如人以口吸缩风气”,即“有冷触生”。种现“二习”互“相陵”驾,由此命终之后“故有”感得“吒吒”地狱、“波波”地狱、“罗罗”地狱、“青赤白莲” 地狱,诸“寒冰”地狱“等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 皆“色目”(称呼)“多求”之事“同名”为“贪水;”而“菩萨见”自心“贪,如避瘴” 疠之“海”。

3.慢习

【三者,慢习交陵,发于相恃,驰流不息,如是故有腾逸奔波,积波为水。如人口舌自相绵味,因而水发。二习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热沙、毒海、融铜、灌吞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我慢名饮痴水;菩萨见慢,如避巨溺。】

【注释】

“慢习交陵”:“陵”,陵越。此谓,前世多慢之种习发为现行,而种子与现行交相陵越,恶性循环,故令人越来越骄慢。

“发于相恃”:“发”,产生。“相”,相互。“恃”,倚恃。谓倚恃豪姓、财势等,而轻慢于人。

“如是故有腾逸奔波”:以高慢故有腾跃、纵逸、奔驰之波状。

“积波为水”:此为自心中预现地狱之现,亦即地狱初萌相。

“如人口舌自相绵味”:“绵”,连,长而不绝貌;犹言不断地。“味”,品味。此谓,如人以自己的口舌,不断地自己品味。

“因而水发”:“水”,口水。谓若自己口舌不断地品舐,自然会产生口水。

“二习相鼓”:“二习”,种现二习。“鼓”,鼓荡。

“故有血河”:“血河”,血河地狱。以下灰河、热砂、毒海等皆地狱名。

【义贯】

“三者”,若前世多“慢”之种“习”,发为现行,而种现“交”相“陵”越,“发于”互“相”倚“恃”,如诸豪姓贵族、阀阅之家,以财势而慢于人,念念驱“驰”其心欲往上“流不息;如是故有腾” 跃纵“逸奔”驰之“波”动于自心中现,且“积波为水” 之相(此乃地狱初萌之相)。“如人”无故以“口舌自相”连“绵”不断地品“味,因而”令口“水发”出。同样的,众生种现“二习”交“相鼓”荡,“故”于命终之时感“有血河”地狱、“灰河”地狱、“热沙”地狱、“毒海”地狱中之“融”及“灌吞”热铜汁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 皆“色目”(称呼、看待)“我慢名”为“饮痴水;”而“菩萨见”自“慢”心,“如避巨”海汩“溺”之洪涛。

4.嗔习

【四者,嗔习交冲,发于相忤,忤结不息,心热发火,铸气为金。如是故有:刀山、铁橛、剑树、剑轮、斧钺、枪、锯。如人衔冤,杀气飞动。二习相击,故有宫割、斩斫、剉、剌、槌、击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嗔恚名利刀剑;菩萨见嗔,如避诛戮。】

【注释】

“嗔习交冲”:嗔习之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冲突。

“发于相忤”:“发”,产生。“忤”,忤逆侵犯。

“忤结”:忤逆之结恨。

“铸气为金”:心火熔铸肺气而成金属之性。

“铁橛”:“橛”,棍或柱。

“钺”:大斧。

“如人衔冤”:“衔”,含。“冤”,冤仇。

“宫割”:去势,即阉割。

“斩斫”:即斩首。

“剌”:以矛或戟刺其身。

“槌”:以棒槌笞其背。

“诛戮”:诛杀屠戮。

【义贯】

“四者,”宿世多“嗔”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冲”突,遂“发于相忤”逆与侵犯。“忤”逆“结”恨“不息,”即“心热发火”,心火乃烧“铸”肺“气”而成“为金”属之性。“如是故”于自心中现“有刀山、铁橛、剑树、剑轮、斧钺”、长“枪锯”子等凶器(此为于自心中预现杀相。)“如人”心中“衔”含“冤”仇,其面目上便有“杀气飞动”。以种子与现行“二习相”衔“击,故”于命终时便“有宫”刑阉“割”其势、“斩斫”其首、“剉”折其身、穿“剌”其体、“槌”笞其背、杖“击”其臀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称呼)“嗔恚名利刀剑;”而“菩萨见”自心“嗔”恚,“如避诛”杀屠“戮”。

5.诈习

【五者,诈习交诱,发于相调,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绳木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长。二习相延,故有杻、械、枷、锁、鞭、杖、檛、棒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奸伪同名谗贼;菩萨见诈,如畏豺狼。】

【注释】

“诈习交诱”:“诈”,谄诈。“诱”,哄诱、引诱。谓种子与现行之诈习交相增进诱引。

“发于相调”:“调”,调弄。

“引起不住”:“引起”,引心令起。“不住”,不能止住。谓机诈愈奇,愈能引人入圈套,而不知不觉,不能自己。

“绳木绞校”:“绞”,绞结。“校”,交叉、互合。

“如水浸田,草木生长”:如将水灌浸于田中,于不知不觉中,草木便发荣滋长。

“二习相延”:“延”,延引。

“杻”:系手之刑具,即手铐。

“械”:缚脚之具,即脚镣。

“枷”:困首之开刑具。

“枷锁”:缚颈之刑具。

“檛”:菙 (chuí)打。

“谗贼”:以谗言骗诱人之贼。

“豺狼”:“豺”,形如狼而较瘦,长约四尺许,性残猛。豺之四肢前长后短,狼则前后肢略等。

【义贯】

“五者,”宿世谄“诈”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诱”引,乃“发于”互“相调”弄,“引”他人之心令“起,不”能止“住”,令人不知不觉入其圈套。“如是故有绳木绞”结“校”合之狱相初萌。“如”将“水”灌“浸”于“田”中,不知不觉中,“草木生长”于田。种子与现行“二习相延” 引,其人命终之时“故有”系手之“杻”(手铐)、缚脚之“械”、(脚镣)、困项之“枷、”缚颈之“锁”,更受“鞭”策、受“杖”笞、受“檛”菙、受“棒”击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 皆“色目”(称呼)一切“奸伪”之事,“同名”为“谗”言骗诱之“贼”;而“菩萨见”自谄“诈”之心,“如畏豺狼”而回避之。

6.诳习

【六者,诳习交欺,发于相罔,诬罔不止,飞心造奸。如是故有尘土、屎、尿、秽污不净。如尘随风,各无所见。二习相加,故有没溺、腾掷,飞坠漂沦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欺诳同名劫杀。菩萨见诳,如践蛇虺!】

【注释】

“诳习交欺”:“欺”,欺诳。诳习之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欺诳。

“发于相罔”:“罔”,欺罔。

“飞心造奸”:“飞心”,飞动其心。“造奸”,造设奸谋。

“如尘随风,各无所见”:调其所施之奸计蒙骗人之深,犹如于风中扬尘,可以乱人之视觉,令人虽面对面,亦各无所见。

“没溺”:指沸屎地狱中受苦之事。

“腾掷”:指黑砂地狱中受苦之事。

“劫杀”:劫财杀命。

“蛇虺”:“虺”,小蛇,或其首特异之小蛇。

【义贯】

“六者,”宿世多“诳”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欺”诳,更“发于”互“相”欺“罔,诬罔不止,飞” 动其“心,造”设“奸”谋。“如是”于其心中“故有尘土、屎、尿,秽污不净”等地狱之相初萌。其所施奸计之惑人者犹“如”扬“尘随风”四散,障乱视觉,令人虽对面而“各无所见”,任其诳惑。种子与现行“二习相加”,诳业倍增,其人于命终时“故有没溺” 于沸屎地狱、“腾掷”于黑砂地狱、“飞坠漂沦诸” 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 皆“色目”(称呼)“欺诳同名”为“劫”财“杀”命,极为可畏;而“菩萨见”此“诳”心,犹“如践”踏到“蛇虺”,当受其毒噬而丧命。

7.怨习

【七者,怨习交嫌,发于衔恨。如是故有飞石投砾,柙贮车槛,瓮盛囊扑;如阴毒人,怀抱畜恶。二习相吞,故有投掷、擒捉、击射抛撮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家名违害鬼;菩萨见怨,如饮鸩酒。】

【注释】

“怨习交嫌”:怨恨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复交相增进嫌憎。

“发于衔恨”:“衔恨”,衔怨含恨。谓发起怨恨,衔含于心中,誓必报复。

“飞石投砾”:飞石击人,投砾伤人。

“匣贮车槛”:“匣贮”,匣函贮人。“槛”,栏栅。“车槛”,有栏栅、囚禁罪人的车;囚车。

“瓮盛囊扑”:“瓮盛”,将人装在瓮中。“囊扑”,将人装在皮囊或布囊中,再加以扑打。

“怨家”:怨恨之家。“家”者,人也。

“违害鬼”:违背正理暗中害人之恶鬼。

“鸩酒”:毒酒。“鸩”,毒鸟名,羽毛有毒,将鸩羽浸酒,名为鸩酒。

【义贯】

“七者,”宿世“怨”恨之种“习”发为现行,种现“交”相增进“嫌”,憎之心,乃“发于衔”怨含“恨”在心,誓必报复。“如是”于其心中“故有飞石” 击人、“投砾”伤人、“匣”函“贮”人、“车槛”囚人、“瓮”中“盛”人、皮“囊”装人而“扑”打之等狱相萌现。“如阴毒”之“人”,暗中“怀抱”奸谋、“畜”储“恶”计暗算害人。种子与现行“二习”交“相吞”啖他人,“故”于其命终后神识即见“有”被石砾“投掷”,受人“擒”拿捕“捉”,及被“击射、抛” 扑令死、“撮”折其身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皆“色目”(称呼)“怨”恨之“家名”为“违”背正理暗中“害”人之恶“鬼”;而“菩萨见”如是“怨”恨之心“如饮鸩酒”。

8.见习

【八者,见习交明,如萨迦耶、见、戒禁取,邪悟诸业,发于违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证执文籍。如行路人来往相见。二习相交,故有勘问,权诈考讯,推鞫察访,披究照明,善恶童子手执文簿,辞辩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恶见同名见坑;菩萨见诸虚妄遍执,如临毒壑。】

【注释】

“见习交明”:见习之种子与现行,交相立破,妄欲显明已之恶见。

“萨迦耶”:即是身见,此系执“身”为“我、我所”之邪见。

“见”:即是“见取”,此为犯非果计果之过,例如以“无想”为涅槃,且此邪见而取“无想”,以为究竟果证。

“戒禁取”:此即犯非因计因之过,例如计执持牛戒、狗戒、涂灰、裸形等为生天之因。为佛弟子,虽知此等邪戒,系如来所禁止者,然彼仍采取之,故称为“戒禁取”。

“邪悟诸业”:“邪悟”,此等邪见之人,虽偶有所悟,亦非正悟,名为邪悟。其所行诸业,皆为寻求邪悟,故称“邪悟诸业”。

“发于违拒”:“违拒”,指违背拒斥正理。以其心邪,故与正理不相应,因此发起违拒正理之行。

“出生相反”:“相反”,自相违反。谓其心不但违反正进,而且其诸见也自相违反,自相矛盾。以既违正理,必然无法自圆其说,而漏洞百出,且矛盾擀格。

“王使主吏”:“王使”,琰魔法王之使者。“主吏”,主掌簿书之冥吏。

“证执文籍”:“证”,考证讯求。“执”,执着,计执,指其所计执之邪见。“文藉”,文书记载,以为确证也。谓当面考证讯求其所计执邪见之文籍,令之抵赖不得。此为于自心之中狱相初萌。

“如行路人,来往相见”:犹如在同一条路上有正面相对而行近之人,此二人必然会相见,这是无法避免的。比喻冥官执文以验证一样,罪人所造之邪业必定昭然若揭。

“勘问”:勘校审问。

“权诈考讯”:“权诈”,权衡诈伪。“考讯”,逼考讯问。

“推鞫察访”:“推”,推求。“鞠”,审讯,同“鞫”。

“披究照明”:“披究”,披览追究。“照明”,烛照证明。谓披览追究其生前恶见之记录,以烛照证明其神识之罪习。

“辞辩诸事”:“辞辩”,以言辞辩别。谓许罪人以言辞辩别其邪见业,至其无理可申,地狱重罪乃甘心领受。

“虚妄遍执”:“虚妄”,不符正理。“偏执”,偏颇计执,即是自非他之咎。

“毒壑”:毒蛇之沟壑,喻人若堕于邪见之中,必定丧法身、亡慧命。

【义贯】:

“八者,”宿世恶“见”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立破,欲显“明”已见。譬“如萨迦耶”(身见)、“见”取、及“戒禁取”等寻求“邪悟诸”恶“业”,以异执而“发于违”背“拒”斥正理,且“出生”自“相”违“反”之谬见(常自语相违)。“如是故有”琰魔“王”之“使”者、“主”掌簿书之冥“吏”,考“证”其所计“执”邪见之“文籍”于自心中现(此为狱相初萌)。“如行”于同“路”之“人”,一“来”一“往”对面必然“相见”,无可避免。(邪见之人,罪证昭然,如是亦无可抵赖。)种子与现行“二习相交”,由此命终,“故”神识见“有勘”校审“问、权”衡“诈”伪、逼“考讯”问,“推”求“鞠”审、“察访、披”览追“究”文籍,以烛“照明”证生前所行之邪见恶业。此时即有“善恶童子,手执文簿” 许之以言“辞辩”别“诸事”,至于词穷理尽、无理可申,乃甘心领受地狱重罪。“是故十方一切如来” 皆“色目”(称呼)一切“恶见同名” 为恶“见坑;”而“菩萨见诸”悖理“虚妄遍”颇之计“执,如临毒” 蛇之沟“壑”,若人误堕其中,必丧法身、亡慧命。

9.枉习

【九者,枉习交加,发于诬谤。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硙耕磨。如谗贼人,逼枉良善。二习相排,故有押、捺、捶、按,蹙漉衡度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谤同名谗虎;菩萨见枉,如遭霹雳。】

【注释】

“枉习交加”:“枉习”,冤枉他人之习气种子。“交加”,交相加逼。

“诬谤”:诬告毁谤之行。

“合山合石”:“合山”,为地狱中刑罚之一种,谓有两大石山相对而立,趋罪人入于其中之后,两山自然相合,罪人即受压挤,以至骨碎肉糜,此时两山即还回原处。“合石”,谓令罪人卧于大石之上,再以另一大石从上合之,如榨葡萄汁相似。

“碾硙耕磨”:“碾”,研磨。“硙”,石磨,为合两石以磨物,两石各有齿,使藉他力旋转,以磨去谷物壳。“耕”,以犁耕之。“磨”,以石磨压磨其身。

“如谗贼人”:“谗”,谗枉。“贼”,贼害。如上谗言冤枉贼害他人之人。

“二习相排”:种现二习互相排挤。

“捺”:以手按也。

“蹙漉衡度”:“蹙”,迫,逼迫、蹙压。“漉”,引水使涸,挤干,吸干。谓蹙压罪人而挤干其血。“衡度”,谓丈量其身,而寸寸拉长之。

“谗虎”:谗言害人发虎噬人。

【义贯】

“九者,”宿世冤“枉”他人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加”逼,乃“发于诬谤” 之行。“如是”于其心中“故有合山、合石、碾硙”、犁“耕”石“磨”等之狱相萌现。“如”以“谗”言“贼”害他人之“人,逼”压“枉”害“良善”之人。种子与现行“二习”交“相排”挤,由此命终,“故”其神识即感“有押、捺、捶、按、蹙” 压其身“漉”干其血,拉长“衡度”其身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 皆“色目”(称呼)“怨谤,同名” 为“谗虎”;而“菩萨见枉”屈之心,“如遭霹雳”。

10.讼习

【十者,讼习交諠,发于藏覆,如是故有鉴见照烛。如于日中不能藏影。二习相陈,故有恶友,业镜火珠,披露宿业,对验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覆藏同名阴贼;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

【注释】

“讼习交諠”:“讼”,诤讼。“諠”同“喧”,吵闹,喧哗。谓诤讼之习其种子与现行交相喧哗。

“藏覆”:指藏覆自己阴私之不善。

“鉴见照烛”:“鉴”,名词,镜也;或为动词,以镜照明。此谓以镜照鉴其宿业,烛照其心之幽曲,使其隐藏无地。

“故有恶友”:“恶友”,指共同造恶之友。此谓于命终后,神识见昔日共同造恶之友,现身作证。

“业镜火珠”:“业镜”,能鉴照宿业之镜。“火珠”,能照现人心曲直之珠。

【义贯】

“十者”,宿世诤“讼”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諠”哗,复“发于”隐“藏”已罪、“覆”盖阴私,“如是故有”以镜“鉴见”其宿业,以珠“照烛”其心曲,使不得隐藏。“如于日中”时,“不能藏影”。讼覆之种“二习相陈”,现由“故”是令其人于命终时,神识见“有”昔日一同造“恶”业之“友”人,现身指证恶行,能鉴宿业之“业镜”以及能照显心曲之“火珠”,皆明显“披露”其“宿业”,如实“对验”其所造之“诸”恶“事”,分毫不得阴藏。“是故十方一切如来”,皆“色目”(称呼)“覆藏,同名” 之为“阴贼”;而“菩萨观覆”藏之过,“如”头上顶“戴”者“高山”而“履于巨海”,寸步难行,愈陷愈深,终不能出。

二、地狱之六交报

【云何六报?阿难,一切众生,六识造业,所招恶报从六根出。】

【注释】本节从略。

【义贯】

“云何六报?阿难,一切” 极恶“众生”,以“六识”去“造”恶“业”,其“所招”之地狱“恶报”,皆“从六根”发“出”。

1.见业之报

【云何恶报从六根出?一者见报,招引恶果:此见业交,则临终时,先见猛火满十方界,亡者神识飞坠乘烟,入无间狱。】

【注释】

“见报”:眼识所造贪见的恶业之报,称为见报。

“招引恶果”:指眼根为招引正恶之果报,余根为从报。

“此见业交”:“交”,交叉,交相而作。谓此见业若尚与余业交相而作,则地狱之因成矣。

“飞坠乘烟入无间狱”:“飞坠”,飞坠于烟火中。谓此人将乘此烟火而直入无间狱,而不须经中阴身。

【义贯】

“云何恶报从六根出?一者” 眼识所造贪“见”的恶业之“报”,以眼根为“招引”正“恶”之“果”报,余根为从报。“此见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者,则地狱之交报矣。如是“则临终时,先见猛火” 遍“满十方”世“界”,而“亡者”之“神识”即“飞坠”烟火之中,且“乘”此“烟”火,不须经中阴身,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明见,则能遍见种种恶物,生无量畏;二者暗见,寂然不见,生无量恐。

如是见火,烧听,能为镬汤、洋铜;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烧味,能为焦丸、铁糜;烧触,能为热灰、炉炭;烧心,能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

【注释】

“见火、烧听”:“见火”,见报之火。“烧听”,指所作的燃烧之听业,感得之交报。

“镬汤”:“镬”,音获,大型之铁锅。“汤”,滚水。“镬汤”盖指地狱罪人被放入烧着滚水的大锅中烹煮。

“烊铜”:“洋”,同“烊”(音羊),熔解;谓火熔熔的铜汁。

“烧息”:“息”,气息,指香尘。此为略句,具言则“烧息”之上应有“见火”。以下之“烧味”、“烧触”、“烧心”皆然。此指见报之火与燃烧气息之交报。

“烧心”:“心“,即意。谓见业与燃烧意业之交报。

【义贯】

受见报之人既入狱中,仍依其本见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为“明见”,系由于在世时明目张胆造恶,“则能遍”明“见种种恶物”,如火蛇、火狗等,因而“生无量畏”惧之心;“二者”为“暗见”,由于在世时,泯昧良心造恶,全不知羞,故今感得昏天暗地,“寂然不见”而“生无量恐”怖之心。

“如是见”报之“火”及燃“烧”之“听”业所感之交报,则“能”感“为”被“镬汤”所煮及灌食“洋铜”所苦之声与色之报。见报之火及燃“烧”之气“息”(嗅业)之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为黑烟、紫焰” 所苦之报。若见报之火与“烧味”(尝味)之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 “为”舌中所尝“焦丸”及“铁糜”之味所苦之报。若见报之火与“烧触”之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为热灰、炉炭” 之触所苦之报。若见报之火与“烧心”之意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生星火”燃身、“迸洒”周身、“煽鼓空界”——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色之苦报。

2.开业之报

【二者闻报招引恶果:此闻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神识,降注乘流入无间狱。】

【注释】

“此闻业交”:“交”,交作。此闻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感得地狱之交报。

【义贯】

“二者”耳识所造贪“闻”的恶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乃以耳根为正报,余根为从报。“此闻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必成地狱因,如是“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 之 “神识降注” 于波涛之中,并“乘”波逐“流”而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开听,听种种闹,精神愗乱;二者闭听,寂无所闻,幽魄沉没。

如是闻波,注闻,则能为责、为诘;注见,则能为雷、为吼,为恶毒气;注息,则能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注味,则能为脓、为血、种种杂秽;注触,则能为畜、为鬼、为粪、为尿;注意,则能为电、为雹,摧碎心魄。】

【注释】

“发明二相”:依本闻业,发明二种报相。

“开听”:开放其听觉。

“听种种闹”:“闹”,愦闹之声。

“精神愗乱”:“愗(mào),愚貌。精神愚痴混乱。

“闭听”:幽闭其听觉。

“如是闻波”:如是闻报之波。

“注闻”:若注于耳根之闻觉中。

“则能为责、为诘”:“诘”,诘实,诘问(逼问)实情。谓此则能感为被狱官、狱卒责罪及诘实之境。

“注见”:若注于眼根之见觉。

“注息”:若注于鼻息之嗅觉。

“注意”:若注于意根之思觉。

【义贯】

此人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闻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开” 放其“听”觉,由于在世时依动尘而造恶,故今感得“听种种”愦“闹”之声,而令其“精神”愚“愗”混“乱;二者”幽“闭”其“听”觉,由于其在世时依静尘而造恶业,故今感得“寂无所闻”,其被“幽”闭之魂“魄”如“沉没”于无声的大海之下一般。

“如是闻”报之“波”涛,若注于六根,则六根各各感其交报:若“注”于耳根之“闻”觉中,“则能”感“为责”罪、“为诘”实之境。若“注”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雷、为吼、为恶毒” 之“气”。若“注”于鼻“息”之嗅觉,“则能”感“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若“注”于舌根之“味”觉,“则能”感“为脓、为血、种种杂秽” 之境。若“注”于“触”觉,“则能”感“为畜、为鬼” 等可畏之状,或“为粪、为尿” 等可厌之景。若“注”于“意”根之思觉,“则能”感“为电、为雹、摧碎心魄” ——此等皆为六根流逸奔声之苦报。

3.嗅业之报

【三者嗅报,招引恶果:此嗅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远近,亡者神识从地踊出,入无间狱。】

【注释】

“亡者神识从地踊出”:谓先入于地以避毒气,然而地中却也充满毒气,故复从地中涌出。

【义贯】

“三者”鼻识所造贪“嗅”恶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若“此嗅业”与余业“交”相而作者,“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 上下“远近”,致令“亡者神识” 入于地中以避毒气,然地中亦充满毒气,故复“从地踊出”,然后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通闻,被诸恶气熏极心扰;二者塞闻,气掩不通,闷绝于地。

如是嗅气,冲息,则能为质、为履;冲见,则能为火、为炬;冲听,则能为没、为溺、为洋、为沸;冲味,则能为馁、为爽;冲触,则能为绽、为烂、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咂食;冲思,则能为灰、为瘴,为飞砂沥,击碎身体。】

【注释】

“如是嗅气,冲息”:如是嗅报之气,若冲于鼻根之息觉。

“为质、为履”:“质”,质证其罪。“履”,履践其形。

“为洋、为沸”:“洋”,海洋。“沸”,指沸屎之海。

“为馁、为爽”:“馁”,鱼烂曰馁。“爽”,羹败曰爽。

“为绽、为烂”:“绽”,裂开,指身体。“烂”,指身烂。

“为大肉山”:此谓感全身成为一大肉山,为无量虫所咂食;此为因中贪求欲乐而造罪,所感之报。

“有百千眼”:“眼”,孔、洞,指烂洞。

“咂食”:“咂”,入口,或品尝。

【义贯】

此人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嗅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为“通闻”,由于其在世时依通尘而造恶业,故感得“被诸恶气熏极” 难忍,“心”神“扰”乱;“二者塞闻”,由于其在世时依塞尘而造恶业,故今感得“气掩不通”而 “闷绝于地”。

“如是嗅”报之“气”,若“冲”于鼻根之“息”觉,“则能”感“为质”证其罪、“为履”践其形。若“冲”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火、为炬”;若“冲”于耳根之“听”觉,“则能”感“为”沈“没、为”汩“溺、为”巨波之汪“洋、为沸” 腾之屎海。若“冲”于舌根之“味”觉,“则能”感“为”鱼类烂“馁”之味、“为”羹败之“爽”味。若“冲”于身根之“触”觉,“则能”感“为”身“绽”裂,“为”体“烂”坏、全身成“为”一“大肉山、有百千眼”,为“无量”蛆虫之所“咂食”。若“冲”于意根之“思”觉,“则能”感“为”扬“灰、为”泼“瘴、为飞砂” 掷“沥,击碎身体”——此等皆为六根流逸奔香之苦报。

4.味美之报

【四者味报,招引恶果:此味业交,则临终时,先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识下透挂网,倒悬其头,入无间狱。】

【注释】

“亡者神识下透挂网”:亡者之神义往下坠,下透猛焰,却停住而挂于网上。

【义贯】

“四者”,舌根所造为求贪“味”促成杀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此味业” 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临终时”,其神识“先”感“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 (此为网捕之报相现前),“亡者神识” 往下坠,“下透”猛焰、却“挂”于铁“网”上,“倒悬其头”(犹如受网捕之兽),即以此相而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吸气,结成寒冰,冻裂肉身;二者吐气,飞为猛火,焦烂骨髓。

如是尝味,历尝,则能为承、为忍;历见,则能为然金石;历听,则能为利兵刃;历息,则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触,则能为弓、为箭、为弩、为射;历思,则能为飞热铁,从空雨下。】

【注释】

“如是尝味,历尝”:“历”,经历,经过。“尝”,舌根之尝觉。

“为承、为忍”:“承”,承当。“忍”,忍受。

“历见”:若经过眼根之见觉。

“为然金石”:“然”,燃也。谓则为能招感燃金烁石。

“历思,则能为飞热铁”:若经历意根之思,则感得飞行之热铁。

【义贯】

罪人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吸气,”从外而入,“结成寒冰,冻裂身肉;二者吐气”,从内而出,“飞为猛火”,反烧自身,“焦烂骨髓”,此为其在世时贪食众生肉所感之苦报。

“如是尝”报所感之“味”报苦,若“历”经于舌根之“尝”觉,“则能”感“为承”当、“为忍”之受。若“历”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然金”烁“石”之色。若“历”于耳根之“听”觉,“则能”感“为”锐“利兵刃”之声。若“历”于鼻根之“息,则能” 感“为大铁笼,弥覆国土”。若“历”于身根之“触”觉,“则能”感“为弓、为箭、为弩、为射” 之苦触。若“历”于意根之“思,则能” 感“为飞”行之“热铁,从空” 如“雨”而“下”之境——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味之苦报。

5.触业之报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师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槊,驱入城门,向无间狱。】

【注释】

“枪槊”:“槊”,为丈八长矛,以长木作柄。

【义贯】

“五者”,身根所造贪“触”恶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若“此触业”与余业“交”相而作,“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当此之时,“亡者神识见” 有一“大铁城”,便欲入其中避难,然见城中有“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等而不敢入。无奈此时却见“牛头狱卒”及“马头罗刹,手执枪槊,驱” 逼而“入城门”,直“向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厅、为案;历见,则能为烧、为爇;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

【注释】

“为道、为观、为厅、为案”:“道、观、应、案”,皆是地府审讯判罪之处。《楞严经指掌疏》(清·达天通理法师述,卍续藏经第二十四册)言,此疑是错简,应与下文之“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对掉。)言之成理。

“为爇”:“爇”,烧也,焚也。

“为剚、为射”:“剚(zì)”,以刀插之。“射”,以戟射之。

“为括、为袋、为考、为缚”:“括”,以布缠之,“袋”,以囊盛之。“考”,击、敲、打,同拷。“缚”,綑缚。

“为耕、为钳、为斩、为截”:“耕”,以犁耕舌。“钳”,以钳拔舌。“斩”,斩断舌根。“截”,截舌成半。

【义贯】

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若其在世时见他貌美,强合成事,则感“合触”:即“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 其在世时若见他色衰,而弃离不顾,则感“离触”:即“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如是合”山逼体之“触”,若“历”于身根之“触”觉,“则能”感“为”地府之“道”启、“为”狱主之宫“观、为”理狱之公“厅、为”判罪之廷“案”。若“历”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燃“烧、为”焚“爇”。若“历”于耳根之“听”觉,“则能”感“为撞、为击,为” 以刀“剚”(插),“为”以矛戟“射”。若“历”于鼻根之“息,则能” 感“为”以布“括”缠、“为”以囊“袋”闭之,“为考”打之,“为”綑“缚”之。若“历”于舌根之“尝,则能” 感“为”以犁“耕”舌,“为”以“钳”拔舌,“为斩”断舌根、“为截”舌成半。若“历”于意根之“思,则能” 感“为”下“坠、为飞” 上(忽上忽下)、“为”被“煎、为”被“炙”——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触之苦报。

6.思业之报

【六者思报,招引恶果:此思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堕无间狱。】

【注释】

“旋落乘风堕无间狱”:“旋”,旋即,立即。谓被吹上空后,立即又为九情所坠而下落,于是乘风而直坠于无间地狱。

【义贯】

“六者”意识所造邪“思”恶业之“报,招引”之“恶果”为:“此思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 此恶风“吹上”虚“空”中,“旋”即为九情所坠而“落”下,复“乘风”力直“堕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不觉,迷极则荒,奔赴不息;二者不迷,觉知则苦,无量煎烧、痛深难忍。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息,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

【注释】

“一者不觉,迷极则荒”:“不觉”,溷(hùn混乱)沌不觉,迷迷糊糊。“迷极”,迷闷至极。“荒”,心荒意乱。

“奔赴不息”:“奔赴”,奔走趣赴。谓以迷故,奔走不息。

“二者不迷”:“不迷”,其心不迷,故有所觉知。

“觉知则苦”:因为觉知反而更苦,以所觉知者全都是苦境故。

“如是邪思,结思”:如是邪业之思,若结于意根之思。

“则能为方、为所”:则能感为受罪受苦之方、所。

“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见”,若结于眼根之见。“鉴”,镜也,即业镜。“证”,恶伴之指证。

“为大火车、火船、火槛”:此皆为地狱中刑具。“槛”,有栏栅之囚车。

“为大叫唤、为悔、为泣”:此等皆是饥渴逼恼之声。

“结触”:若结于身根之触。

“则能为大、为小”:“大”,大身。“小”,小身。则能感身量变成极大身,或极小身。

“为偃、为仰”:“偃”,面朝下而卧。谓被风吹而偃卧,或仰卧。

【义贯】

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 为溷沌“不觉,迷”闷至“极则”心“荒”神乱,因而惶惶四处“奔赴不息;二者”为其心“不迷”故有所觉知,然所“觉知”者“则”皆是“苦”境,为“无量”苦所“煎烧,痛深难” 可“忍”受。

“如是邪”业之“思”,若“结”于意根之“思,则能” 感“为”受罪之“方”隅、或“为”受苦之处“所”。若“结”于眼根之“见,则能”感“为”业镜之“鉴、为”昔日恶伴之指“证”,令其所造业昭然而无所逭(huàn避)。若“结”于耳根之“听,则能” 感“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若“结”于鼻根之“息,则能” 感“为大火车、火船、火槛” 等狱中苦具。若“结”于舌根之“尝,则能”感“为大叫唤、为悔、为泣” 等饥渴逼恼之声。若“结”于身根之“触,则能” 感“为”极“大”身、或“为”极“小”身,“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 被风吹而“偃”仆、或“为”被风吹而“仰”卧。

三、结语

1.妄造所生

【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

【注释】

“十因六果”:“十因”,十种子现行之习因。“六果”,六交之果报。

“迷妄所造”:不了自心,迷于种种虚妄相,而起妄情之所造。

【义贯】

“阿难,是名” 为“地狱”之“十”种现之习“因”及“六”交之“果”报;而此等“皆是众生”以不了自心,“迷”于种种虚“妄”之相,复起于妄情之“所造”。

【诠论】

所谓“六交”,为六识六根,主从交叉(Complicare)之现象。有点类似“併发症”(Complicare)或“症候群(Syndrome)”的意味:意即除造业之本根之外,凡有所“参与”或受“感染”之根,即有“交报”之现象发生。

2.分别受报轻重

【“若诸众生,恶业同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

【注释】

“恶业同造,入阿鼻狱”:“恶业同造”,指于诸恶业,皆以全部、六根对十习因,同时俱造。因此其罪极重,故入阿鼻地狱受无量苦。简言之,造恶时,所涉之根愈多,及所含之习因愈多,则其罪愈重。受阿鼻狱报者,以其所含盖者为六根、十因俱全,且同时俱作,故为“纯情无想”众生,罪咎极重,故堕阿鼻地狱。

“六根各造”:六根各别俱造十因,但不同时。

“及彼所作兼境、兼根”:“兼境”,谓于十因中只兼几境,并非具足十因。“兼根”,于六根中只兼几根,而非具足六根。如是即为九情一想。

“是人则入八无间狱”:此人业报比前一种较轻,故堕八无间狱。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身口意三”,若但于身口意三(即六根不交作)。“作杀盗淫”,指十因不俱造。

“是人则入十八地狱”:即八火狱及十寒狱。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不兼”,不全具。指身口意三业不全具。“或”,不定之词。此指“身口意”及“杀盗淫”各缺一种,如是排列组合,便有九种情况:

一、以身口犯杀盗,      

二、以身口犯杀淫,      

三、以身口犯盗淫;      

四、以身意犯杀盗,

五、以身意犯杀淫,      

六、以身意犯盗淫;      

七、以口意犯杀盗,      

八、以口意犯杀淫,

九、以口意犯盗淫。

“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以根、境皆未具全,故罪较轻,因此不须入无间狱,而只入三十六地狱,受苦较轻,劫数亦较短。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见见一根”,以能见所见之一根,且只犯一业,亦不具足十因。此人之罪则更轻。

“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因罪轻,故其所入之地狱为小地狱,共有一百零八种,称为“一百八地狱”。

【义贯】

“若诸”纯情“众生”,于诸“恶业”以全部六根对十因“同”时俱“造”,以其罪极重故,即“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若“六根各”各具“造”十因,但不同时,“及彼所作” 但于十因中“兼”几“境”(而非具足十因)、或但于六根中“兼”几“根”(而非具足六根),“是”九情一想之“人则入八无间狱”,以业报较前者为轻故。

若但于“身、口、意三,作杀、盗、淫”(即六根不交作,且十因不俱造),“是人则入” 八火狱十寒狱之“十八地狱”,(但非入无间狱)。

若“三业不”全“兼”(如但以身口、身意、口意二业),“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或一杀一淫、或一盗一淫),“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而受苦较前者轻,劫数亦较短。

若以能“见”、所“见”之“一根”,且只“单犯一业”,非具十因,“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受苦更轻,劫数更短(以于十因、六根既不具造、又不交作,未尽其极,故其罪又较前为轻。)

3.别业中有同业,妄生妄有

【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

【注释】

“别作别造”:各别作因、各别造业。

“入同分地”:入有差别之同分地狱,以受其报。故可知:虽各造别业,然并非仅私受其报,而有同分。

“妄想发生,非本来有”:然此等诸报之地狱,皆由众生之自妄想而发生,非本来就有。若众生能离诸妄想,以无妄想即无妄为,自然无诸地狱这妄报。

【义贯】

“由是”可知“众生”虽各“别作”因、各“别造”业,然却“于”诸“世界中,入” 于含有个人差别之“同分地”狱中,以受其报(此即别中有同——别造而同分受)。然此等诸报,皆由众生自“妄想”而得“发生”,并“非本来有”之。(若妄想灭,即惑灭,惑灭即业不得生,业不得生即报无从而有。)

【诠论】

这一段可说是总答阿难前之二问;其中一问为:“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有定处”,即是众同分。“各各私受”即是别业别受,完全与他人不相干,因此地狱亦无定处。换句话说,众同他之“有定处”,以西洋哲学的语词来说,即是“有客观的实存”,或有“普遍性”(universality);而别业的“各各私受”,即是“主观的存在”(不依客观的实存),故是“个别性”)(Particularity)。而佛所答为:地狱虽是“自作自受”,由自妄想:起惑、造业、受报,无人可代;然许多个别造作、而恶性一样重大的众生,以有如此重罪的同分性(恶性重大之“交集”),而共同感得一个“同分狱”,此即不但“别中有同”,而且“同中有别”。如世间中,同是重大刑犯的死囚牢中,其中有犯杀人、放火、抢劫等刑,各自不同,然以其同是恶性重大而判死刑,同入死囚牢。但其死刑仍是各人自受。

阿难的另一问:“此道(指地狱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这问题其实又与前面所说的“众同分”(客观实存、普遍性)及“别业私受”(主观的存在、个别性)有关。佛回答之意为:地狱非本来有,由妄想生。然妄想亦非本来有,乃由众生一念无明、起惑而生。因此究竟而言,地狱是由妄而生;虽说由妄而生,并非因此而无妄业、妄报,以法相如是故。交光法师于其《楞严正脉》中云:“夫生之由已,应悟灭亦由已。灭之何如?绝其恶业而已!学人慎勿闻其虚幻,遂忽略而不绝其业。当知虚幻,不但地狱,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虚幻,由前业力宛然坚实,卒难得脱,卒得堪忍,岂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领;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这正好指出狂禅及妄说般若的人之弊病。愚妄之人,稍一习禅或学般若,便妄说“四大皆空、五蕴非有”,及一切法空,一切虚妄,而堕断灭空,因此破戒、造杂染业,而自称“潇洒”、“自在”、“方便”,或堕无为空,而自称“懒禅”、“无为”。如是则非但习禅、学般若前所造之旧业不能消,又平添恶慧及断灭的坏法之新恶业。因此交光法师之言曰:佛慧要学,佛戒更不能不遵!实语重心长。不能说学了佛慧就可于行为上凌驾、或超越(bypass)佛戒。须知,若不遵佛戒,则其所习之定与慧,便成邪定、恶慧;若有佛戒,与佛戒相应,才能成就正定、正慧。

第五节  鬼趣之因果

一、鬼趣之因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非破律仪,犯菩萨戒,毁佛涅槃,诸余杂业,历劫烧然,后还罪毕,受诸鬼形。】

【注释】

“非破律仪”:“非破”,诽谤破坏。“律仪”,指大小乘戒律。此不含菩萨戒。

“毁佛涅槃”:毁谤佛所说之涅槃至理,谓为虚妄,说并非涅槃,或说并无所有;或妄斥为断灭,指佛所说涅槃为死后归于断灭,一无所有,以不入三界轮回故。

“诸余杂业”:“杂业”,杂染之业,指十习因与六交报之业。这是指除了破戒、犯戒、毁法、谤佛等极其重大之业外的恶业。

“历劫烧然”:“然”,同“燃”。指堕在地狱,长劫受业火焚烧。

【义贯】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 若“非”谤“破”坏大小乘之“律仪”(戒律),又“犯菩萨戒”、或“毁”谤“佛”所说之“涅槃”正理,谓为虚妄、或斥为断灭,及造“诸余杂”染十习因与六交报等恶“业”,其人即堕在地狱,“历劫”受业火“烧然”,最“后”酬“还”诸“罪”受地狱重报(本报)“毕”,次当受轻报(余报)而“受诸鬼形”。

【诠论】

关于鬼趣,一般都把鬼跟中阴、及地狱混在一起,以为中阴及地狱都是鬼;其实不然,中阴与地狱跟鬼都不同。兹解说如下:

一、鬼与中阴不同。鬼是鬼趣,是六趣之一,而中阴并非另立“一趣”,而是在前阴已灭,后阴未生之际的过渡时期之身,以在前阴与后阴之中间,故称“中阴”。然并非一切众生命终之后皆有中阴:若极善或极恶者,皆直接上生或下堕,而不受中阴。若罪不大、福也不多者,于命终之后,尚未受生,即倏然有身,名中阴身;中阴身是属无而忽有之化生,其身形多半三尺左右,自觉六根皆利,去来迅疾、无有隔碍,他人观之,如影而已。据《瑜伽师地论》云:中阴身皆每七日死而复生,其寿最长者不过七七日(四十九日),短者于二七或三七便至他趣受生。故可知中阴并非是鬼,与鬼大不相同。

二、鬼与地狱不同。地狱道众生纯是化生,而鬼趣则具卵、胎、湿、化四生。鬼道众生亦有父母、兄弟、眷属等。但其福胜者,世人称之为神,福劣者则称为鬼,如下文所说十类鬼趣即是。故知鬼神实属同一道(如人之有贵贱然。)又鬼趣多半不免饥渴之苦,此属饿鬼趣摄,但不是地狱趣。又,前文所说的“七情三想,沈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者,系由恶业直堕,近于地狱(可说是“类地狱报”)。此处所说之鬼趣则是地狱之余报,而彼水火之际的饿鬼系正报,故两者亦不同。

二、十类鬼趣(鬼趣之报)

①怪鬼(贪习之报)

【若于本因,贪物为罪,是人罪毕,遇物成形,名为怪鬼。】

【注释】

“是人罪毕”:指受地狱罪之本报毕。

“遇物成形”:指其人出于地狱之后,仍依贪习,遇物生贪而附之成形。如攀草附木之草精、木怪等皆是。

【义贯】

“若”众生“于本”习之“因”,原以“贪”求财“物为罪”而受报者,“是人”地狱“罪”之本报受“毕”,即出于地狱,然仍由于贪物之余习未尽而“遇物”生贪,附之“成形,名为怪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②魃鬼(淫习之报)

【贪色为罪,是人罪毕,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注释】

“魃鬼”:魃为女鬼,亦曰女妖。《神异经》云:魃鬼长二三尺,其行如风,所现之处必大旱,故又称旱魃。盖以酷淫,能致阴阳不调,是故感得其妖风能令云雨不成。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色为罪,是人”受地狱”“罪”之本报“毕”,出于地狱,但仍由于贪淫之余习未尽,而心受游荡,“遇风”附之而“成形,名为魃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③魅鬼(诳习之报)

【贪惑为罪,是人罪毕,遇畜成形,名为魅鬼。】

【注释】

“贪惑”:以贪求而诳惑他人。

“魅”:精魅,例如狐狸精、野干、鸡精、鼠精等。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求而诳“惑”他人“为罪,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但由于诳惑之余习未尽,而“遇畜成形”,附于其上,“名为”精“魅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④蛊毒鬼(嗔习之报)

【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成形,名蛊毒鬼。】

【注释】

“遇虫成形”:“蛊”,毒虫,如蜈蚣、蝎子、蜘蛛、蛇等。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心而憎“恨为罪,是人” 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嗔恨之余习未尽,而“遇”毒“虫成形”,附于其上以害人,“名蛊毒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⑤疠鬼(怨习之报)

【贪忆为罪,是人罪毕,遇衰成形,名为疠鬼。】

【注释】

“贪忆”:“贪”,执着义。指贪着忆念宿怨不解。

“遇衰成形”:“衰”,四时不正、衰败之气。“成形”,以衰为其形,其作用为散瘟行疫。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忆”宿怨不忘不解“为罪”因,“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忆怨之余习未尽,而乐求他人衰败,倘“遇”四时不正的“衰”败之气,即附之以“成形”,而散播瘟疫,“名为”疫“疠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⑥饿鬼(慢习之报)

【贪傲为罪,是人罪毕,遇气成形,名为饿鬼。】

【注释】

“贪傲”:贪求傲慢。

“遇气成形”:“气”,地上蒸气。以傲慢之人其心高举,故遇蒸气而附之成形。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傲”慢“为罪,是人” 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傲慢之余习未尽,而常怀高举之心故,倘“遇”地上蒸“气”即附之而“成形”,然以无所主宰,而不得祭享“名为饿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⑦魇鬼(枉习之报)

【贪罔为罪,是人罪毕,遇幽为形,名为魇鬼。】

【注释】

“贪罔”:以贪求而诬罔。“罔”,枉也。

“遇幽为形”:“幽”,幽昧。以诬罔之人,性喜暗昧,故遇幽昧之气附之以成形。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而诬“罔为罪,是人” 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贪枉之余习未尽,而喜趣暗昧,故“遇幽”昧阴阳不分之气,即附之以“为形,名为魇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⑧魍魉鬼(见习之报)

【贪明为罪,是人罪毕,遇精为形,名魍魉鬼。】

【注释】

“贪明为罪”:“贪明”,贪求邪见,妄作聪明。

“遇精为形”:“精”,日月之精华。

“魍魉”:山川之神。《玉篇》:“魍魉,水神,如三岁小儿,赤黑色。”《家语》云:木石之怪。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邪见、妄作聪“明为罪,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邪见之余习未尽,倘“遇”日月“精”华,即附之以“为形”,以显灵异于川泽等,“名魍魉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⑨役使鬼(诈习之报)

【贪成为罪,是人罪毕,遇明为形,名役使鬼。】

【注释】

“贪成为罪”:贪成已私,谄诈为罪。

“遇明为形”:“明”,明咒。附于明咒以成形。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成”已私、谄诈“为罪,是人” 受地狱本 “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贪诈之余习未尽,倘“遇明”咒即附之以“为形”,听其役使,而自以为拥有势力,“名役使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诠论】

时下外道有所谓“养小鬼”者,其“小鬼”即类此。

⑩传送鬼(讼习之报)

【贪党为罪,是人罪毕,遇人为形,名传送鬼。】

【注释】

“贪党为罪”:“党”,朋党。谓以贪求朋党,助恶兴讼为罪。

“遇人为形”:“人”,指巫祝之人:谓附于巫祝之人以成形。

“名传送鬼”:为此巫祝传递消息、泄露吉凶等事,故称传送鬼。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朋“党”,助恶兴讼“为罪,是人” 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贪党讼之余习未尽,倘“遇”巫祝之“人”,即附之以“为形”,为之传递消息、泄漏人间吉凶等事,“名传送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诠论】

外道乩童之神灵附体、或“开沙盘”等,其中“降坛神灵”多半是此类传送鬼。

三、结语:妄业所引

【阿难,是人皆以纯情坠落,业火烧干,上出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妙圆明,本无所有。】

【注释】

“皆以纯情坠落”:谓众生以纯情无想而坠落阿鼻地狱;此系罪报最重之众生,而其中还包含二类有情:一、九情一想(坠无间狱);二、八情二想(坠有间狱)。

“业火烧干”:“烧干”,指烧干妄情之水。谓由受罪报,而得由地狱之业火,逐渐烧干其本业妄情之业水。

“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此等”,指诸鬼类。“妄想”即惑。“自妄想”,自心起惑。“业”,循业发现。谓此诸鬼类,都是由于自心妄惑造业后,循其业之招感而发现彼诸鬼道。

“若悟菩提”:若一旦因缘成熟,如报尽或报将尽,以自久远劫前所种善根种子存于八识田中,再遇善知识指点,而忽悟知本有菩提本心。“菩提”,指菩提本心。

“则妙圆明,本无所有”:以悟知菩提本心,是人即如从梦觉。“妙圆明”,指本妙、本圆、本明之菩提自性。谓一旦梦觉,则见于本妙圆明之菩提自性中,这一切地狱、饿鬼等恶相,皆犹如幻化,本无所有,除一真如心外,无有少法可得。

【义贯】

“阿难,是” 十种“人”原本“皆”是“以纯情”无想而“坠落”阿鼻地狱及九情一想而坠无间地狱,以及八情二想而坠有间地狱。如今以“业”报苦之猛“火烧干”了妄情之业水,方得“上出为鬼”。然“此等”诸鬼亦“皆是自”心“妄想”颠倒、循“业”发现“之所招引”;以是自招故,“若”一旦因缘成熟,而得“悟”知“菩提”本心,彼人即如从梦觉,“则”见于其本“妙圆明”“之菩提自性之中,这一切地狱、恶鬼等恶相,犹如梦中所见,“本无所有”。

第六节  畜生趣之因果

一、畜生趣之因

【复次,阿难,鬼业既尽,则情与想二俱成空,方于世间与元负人冤对相值,身为畜生,酬其宿债。】

【注释】

“则情与想二俱成空”:指超出鬼趣之情与想。

“方于世间与元负人”:“元”,原也,原来,本来。“负”,负欠,或欠钱、或欠命、或欠情。“冤对”,冤家对头。“值”,遇。以业力牵引,故冤家对头即不可思议地会再碰头。

“身为畜生”:若欠他命,则为畜生受他宰杀,还他一命。若欠他钱,则为畜生,或被他贩卖,或为他做苦工、驮负重物、犁田、奔驰、及受他鞭笞。做苦工等为偿还他经济上的损失;受鞭笞为偿还他精神及肉体上的损失。

【义贯】

“复次,阿难”,诸“鬼”之“业”报“既尽,则” 鬼道之“情与想二俱成空”,而出鬼趣,于是“方于”人“世间与”彼“元”来“负”欠财物或形命之“人冤”家“对”头互“相”再“值”遇,然却“身”堕“为畜生”,或被彼冤家宰杀、或被他贩卖、或作诸苦役、驮重、赴远、驱驰、及被他鞭笞等,以“酬”偿“其宿债”。

二、十类畜生(畜生业之报)

①枭类(怪鬼之后报)

【物怪之鬼,物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枭类。】

【注释】

“物怪之鬼”:贪物而附物成形之怪鬼,此为上面鬼类之第一种。

“物销报尽”:“销”,销亡。谓当其所附之物销亡时,其怪鬼之报亦已尽。

“枭类”:此鸟生后,子食其母,此为其贪物之余习。

【义贯】

以贪物而附“物”以成“怪之”怪“鬼”,当其所附之“物”已“销”亡之后,其怪鬼之“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阳“世间”,然以其贪物之余习犹未尽故,“多”生“为枭类”,子食其母。

②咎类(魃鬼之后报)

【风魃之鬼,风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咎徵一切异类。】

【注释】

“风魃之鬼”:因淫习而成风魃之魃鬼。

“咎征”:“咎”,凶咎。“徵”,徵兆。

“一切异类”:如色禽、淫兽、或乌鸦。

【义贯】

昔因淫习而成“风魃之”魃“鬼”,当其所附之“风”已“销”亡之后,其所受魃鬼之“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阳“世间”,然以其贪淫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表凶“咎徵”兆之“一切”物“异”之畜“类”,如各色之禽或多淫之兽。

③狐类(魅鬼之后报)

【畜魅之鬼,畜死报尽,生于世间,多为狐类。】

【义贯】

昔因诳习附“畜”成“魅之”魅“鬼”,今所附之“畜”已“死”之后,其所受魅鬼“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诳为魅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狐类”。

④毒类(蛊毒鬼之后报)

【虫蛊之鬼,蛊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毒类。】

【义贯】

昔因嗔习而附“虫”成“蛊之”蛊毒“鬼”,今所附之“蛊”已“灭”之后,其所受之蛊毒鬼之“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嗔为蛊之余习犹未尽故,“多”生“为”有“毒”之畜“类”。

⑤蛔类(疠鬼之后报)

【衰疠之鬼,衰穷报尽,生于世间,多为蛔类。】

【义贯】

昔因怨习、附“衰”成形而成“疠之”疠“鬼”,今所附之“衰”已“穷”,其所受之疠鬼“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忆为疠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蛔类”。

⑥食类(饿鬼之后报)

【受气之鬼,气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食类。】

【义贯】

昔因慢习“受气”成形“之”饿“鬼”,今所附之“气”已“销”,其所受之饿鬼“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慢为饿鬼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被人啖“食”之畜“类”,如猪羊、鸡鸭鱼等。

⑦服类(魇鬼之后报)

【绵幽之鬼,幽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服类。】

【注释】

“绵幽之鬼”:“绵”,缠绵,缠附。“幽”,幽暗。此即魇鬼。

“服类”:为人服饰之类,如蚕、貂、山鸮( xiāo俗称猫头鹰)等。

【义贯】

昔因枉习,缠“绵幽”暗以成形“之”魇“鬼”,今所附之“幽”已“销”,其所受之魇鬼“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枉为魇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人“服”饰之畜“类”。

⑧应类(魍魉鬼之后报)

【和精之鬼,和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应类。】

【注释】

“和精之鬼”:“和”,和合。“精”,精明。此为见习为因之魍魉鬼。

“应类”:应于时节,来去迁徙之类,如春雁、秋鸿等。

【义贯】

昔因见习而“和”合“精”明以成形“之”魍魉“鬼”,今所“和”之精明已“销”,其所受之魍魉“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明魍魉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应”于时节迁徙往来之畜生“类”。

⑨诸类(役使鬼之后报)

【明灵之鬼,明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休徵,一切诸类。】

【注释】

“明灵之鬼”:“明”,明咒。“灵”,显灵。谓附于明咒以显灵之鬼。

“休征”:“休”,祥也。“徵”,徵兆。

“一切诸类”:如凤凰、骐麟等。

【义贯】

昔因诈习,附于“明”咒以显“灵”异“之”役使“鬼”,今所附之“明”咒力已“灭”其所受之役使鬼“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诈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祥“休徵”兆之“一切诸”畜生“类”,如凤凰、骐麟、喜鹊等。

⑩循类(传送鬼之后报)

【依人之鬼,人亡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循类。】

【释注】

“循类”:循顺传送之类,如犬、鸽等。

【义贯】

昔因讼习贪党“依”于巫祝之“人”以成形“之”传送“鬼”,今所附之“人”已“亡”其所受之传送鬼之“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传送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循”顺传送之畜生“类”,如犬、鸽等。

三、结语

①妄业所引,了本非有

【“阿难,是等皆以业火干枯,酬其宿债,旁为畜生。此等亦皆自虚妄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此妄缘本无所有。”】

【注释】

“旁为畜生”:以非人天正道,故称旁生。又,依人畜养而生,故称旁生。

【义贯】

“阿难,是等” 十类畜生“皆以”地狱及鬼趣之“业火”烧“干、枯”竭其下二趣妄情之水,不再润生,然为“酬”偿“其宿债”,故披毛带角,“旁为畜生。此等” 诸旁生类,“亦皆”是“自”心“虚妄”惑“业之所招引”,自作自受;“若”因缘成熟,一旦“悟”知其“菩提”本心,“则此”等业报“妄缘”犹如虚空华、梦中境,“本无所有”,菩提清净心中无能无所。

②自招自受

【“如汝所言:宝莲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自来受。菩提心中,皆为浮虚妄想凝结。”】

【注释】

“菩提心中,皆为浮虚妄想凝结”:“浮虚”,浮动虚妄。“妄想凝结”,一念妄想,凝而结成现境。如前经文所谓:“结暗为色”。谓虽菩提心中本自清净,但虚浮之妄想亦得凝结而成现境。正如虚空中本一片澄明,但以无明之乌云凝结故,亦能覆盖本心之大日光明,令自心世界成为一片黑暗。

【义贯】

“如汝所言:宝莲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 三人之堕地狱,“如是”引发三途之“恶业”果报,“本”从“自”心妄惑中所“发明”者,“非从天降” (并非天意)、“亦非”从“地出”(非无因生)、“亦非人与”(非无辜受人牵连)。全是“自”心“妄”惑妄业之“所招”感,终究“还自来受”,无可代免。然一切众生“菩提心中”究竟本自清净,如是业果之相,“皆为浮”动“虚”幻一念“妄想凝”聚而“结”成之现境。

【诠论】

经云:“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销殒。”连虚空都销殒,更何况天堂、地狱?且天堂地狱亦皆依虚空而住,怎能不随之而殒?又,如来藏菩提心中,本自清净、平等、不动;如果真正彻证了,此理自显,入一真法界,虚空粉碎、地狱天堂本皆一如所现。然而若未悟而徒说地狱本空,不务真修,只恐徒讬空言,将自误误人。因此古德言:“了即业障本来空,未了仍须还宿债。”真修之人于此宜留意焉。

第七节、人趣之因果

1﹒人趣之因

①负债者互相追债

【复次,阿难,从是畜生酬偿先债,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众生还复为人,反徵其剩。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则于人中不舍人身,酬还彼力。若无福者,还为畜生,偿彼余直。】

【注释】

“若彼酬者分越所酬”:“酬”,偿也。“分”,所偿还之分。“越”,超过。谓:如果他所还的部分,超过他所欠的(所应还的)。

“反徵其剩”:“徵”,求。“剩”,多出的。谓即反过来去追索他多付的部份。可知业力不可思议,偿债、索债分毫无差。

“如彼有力”:“彼”指原债主。“有力”,有善来之力。

“则于人中不舍人身,酬还彼力”:意即,原债主虽所得偿还超过负债人所欠的,但因此人有宿昔善业之力,并有福德,则不用堕为畜生,而只在人中以种种方式偿对方所超付的部分。

【义贯】

“复次,阿难” 彼诸众生系“从是畜生”之身,以“酬偿先”世所负之“债”,然而“若彼”所“酬”偿“者”,其“分”超“越所”应“酬”偿者,“此等”还债“众生”即于来世“还复为人,反” 过来向债主“徵”还“其剩”余的部分(多付的部分)。“如彼”原债主系“有”善业“力,兼有福” 报贤“德”之人,“则”来世仅“于人”趣“中,不舍人身”,而“酬还彼”负债者前世以畜生身过用之劳“力。若”彼债主系“无福者”,则来世“还”生“为畜生”,反受其驱役或售卖,以“偿彼”多“余”(超收)之价“直”。

②负命才互相杀食

【阿难当知:若用钱物,或役其力,偿足自停。如于中间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经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寝。】

【注释】

“除奢摩他”:除了修自性本定之奢摩他法,晓了自性,反妄契真,如是即可止生死之业。

“及佛出世”:或值佛出世,闻佛说法,心开悟解,而解历劫冤结。

“不可停寝”:“寝”,息也。否则无法止息生生世世相杀、相报之业。

【义贯】

“阿难当知:” 被反徵之人“若用钱物”、或卖其身,“或役”使“其力”,如是“偿”还“足”数之后,“自”然“停”止,不至越分。然而“如于中间”曾“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 杀食之债,“乃至”虽“经微尘劫” 数,怨习难忘,彼此“相食相诛”,以肉还肉、以命还命,递相报复,“犹如”旋“转”之车“轮”一般,互为人畜,“互为高下,无有休息。除” 了修自性本定“奢摩他”法,开解照了,返妄契真,可止如是生死业,“及”值“佛出世”,闻佛说法,心开悟解,能解一切冤结外,否则此相杀相食之业报“不可停”止“寝”息。

二、十类人趣(果报)

①顽类人

【汝今应知:彼枭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顽类。】

【注释】

“枭伦”:“伦”,类。枭类即因贪习而堕为怪鬼、再由怪鬼亦因本贪习而复转为枭类。

“酬足复形”:“酬足”,酬债已足。“复形”,恢复本形,即本人道之形,亦即再得人身。

“参合顽类”:“参合”,参杂混合。“顽”,冥顽难化。谓虽生于人中,但仍带余习,故参杂混合于冥顽难化之类之中。

【义贯】

“汝今应”以智而“知:彼”因贪习曾堕为怪鬼及“枭伦者,酬” 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于“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杂混“合”于冥“顽”难化之“类”中。

②异类人

【彼咎征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异类。】

【注释】

“咎征”:传凶咎徵兆之畜类。

“异类”:异类之人,如身具二形(阴阳人),六根种种反常等。

【义贯】

“彼”因淫习曾堕风魃鬼,以及传达凶“咎征”兆之畜类“者,酬”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于“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合”于种种妖“异类”之人(如二形、六根异常等)。

③庸类人

【彼狐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庸类。】

【注释】

“庸类”:庸鄙之类,如媚世求荣、逢迎钻营、吹牛拍马之流。

【义贯】

“彼”因诳习而曾堕为魅鬼,以及“狐伦”(狐类)畜生“者,酬”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于“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合“于庸”鄙“类”之人,如媚世求荣、逢迎钻营等。

④狠类人

【彼毒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狠类。】

“狠类”:狠毒无慈之类。

【义贯】

“彼”因嗔习而曾堕为蛊毒鬼,以及“毒”虫之“伦者,酬” 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于“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合”于“狠”暴无慈“类”之人。

⑤微类人

【彼蛔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微类。】

“微类”:卑微下贱之类。如倡优仆婢等。

【义贯】

“彼”因怨习而曾堕为疠鬼,及“蛔”虫之“伦者,酬” 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于“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合”于卑“微”下贱“类”之人,如倡优仆婢之属。

⑥柔类人

【彼食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柔类。】

【注释】

“柔类”:柔懦之类,如常为人欺凌而无力自护,及能力陋劣,无法独立自主者。

【义贯】

“彼”因慢习而曾堕为饿鬼,以及为人“食”啖之“伦者,酬” 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于“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合”于“柔”懦无能之“类”。

⑦劳类人

【彼服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劳类。】

【注释】

“劳类”:劳苦之类,碌碌营生,无有休息。

【义贯】

“彼”因枉习而曾堕为魇鬼,以及“服伦”畜生“者,酬”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人道中”,于然犹带余习故,遂“参合”于“劳”苦不息、碌碌营生之“类”。

⑧文类人

【彼应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文类。】

【注释】

“文类”:文雅之类,虽通文知书,然非大才。

【义贯】

“彼”因见习而曾堕为魍魉鬼,以及“应伦”之畜生“者,酬”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于“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于文”雅之“类”,粗通文书。

⑨明类人

【彼休徵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明类。】

【注释】

“明类”:具世智辩聪、小才小明之类。

【义贯】

“彼”因诈习而曾堕为役使鬼,以及传达祥“休徵”兆之畜类“者,酬”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人道中”,于然犹带余习故,遂“参合”小才小“明”世智辩聪之“类”。

⑩达类人

【彼诸循伦,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达类。】

“达类”:通达人情世故之类,而非博古通今之达道之士。

【义贯】

“彼”因讼习而曾堕为传送鬼,以及“诸循”顺之“伦”的畜生道者,“酬”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于”通“达”人情世故之“类”。

三、结语:轮转可愍

【阿难,是等皆以宿债酬毕,复形人道,皆无始来业计颠倒,相生相杀,不遇如来,不闻正法,于尘劳中法尔轮转,此辈名为可怜愍者。】

【注释】

“业计颠倒”:“业”,恶业。“计”,筹度,虚妄忖度。以恶业妄计、种种颠倒。

“相生相杀”:众生若相爱则相生,相憎则相杀。

“尘劳”:六尘于心劳动,令心劳苦,故是烦恼之异名。

“法尔轮转”:“尔”,如是,如此。“法尔”,法如是故;“法”者,因果也;如是因必得如是果,此因果之自然法则,必当如是,无从改易,故经云:“因果如是故”,省称即言“法尔”或“法尔如是”。“轮转”,即轮回。以众生于三界中轮回,犹如车轮之转动,时上时下,循环不已,故称轮转。

【义贯】

“阿难,是等” 十类人道之伦,“皆以宿”世之“债酬毕”,恢“复”本“形”于“人道,皆无始来” 恶“业”妄“计”种种“颠倒”,相爱则“相生”、相憎则“相杀”,因而“不”能得“遇如来”、亦“不”能“闻”诸佛“正法”,故无缘修行福慧,但“于尘劳”烦恼“中”,不断起惑造业受苦,“法尔”如是“轮转”不息,“此辈名为可怜愍者”。

第八节  仙趣之因果

一、仙趣之因

【阿难,复有从人,不依正觉修三摩地,别修妄念,存想固形,游于山林人不及处,有十种仙。】

【注释】

“复有从人”:“复有”,尚有一类众生。“从人”,本从于人趣,意即本来就在人趣中(早就在人趣中),不同上面十种人,系从他趣中来,初得人身,犹带十余习。《楞严正脉》云:“从此仙趣以上,方与十习无干矣。”

“不依正觉修三摩地”:“正觉”,本心正觉之智,即正知见。谓这一类人,虽好修行,却不依正觉之智修正定。

“别修妄念”:“别”,另外;即有别于正法之义。谓于正法之外,另修虚妄之念。

“存想固形”:“存想”,心存妄想。“固形”,永固身形。谓心存妄想,欲求永固身形,亦即长生不死。故其法门皆以贪着身相为主,而在无常的色身上着眼,如修“精气神”或“气脉明点”,欲求以色身“白日飞升”或化为“虹光身”等,皆是着身相修行者。

“游于山林人不及处”:即所谓名山洞府、神仙隐迹之处。

【义贯】

“阿难,复有” 一类本“从”于“人”趣(久在人趣中,不同上面十种人之从他道来、初得人身),虽好修行,但“不依”本心“正觉”之智“修”习正“三摩地”,而“别修”虚“妄”之“念”,心“存”妄“想”欲求永“固”无常之身“形”,以求此身之长生不死,因此“游于山林”之中,“人不及”之幽隐“处”,共 “有十种仙”。

【诠论】

交光法师之《楞严正脉》云:“夫仙道起于众生厌惧无常,想身常住,妄设多途,无非志于长生不死。”圆瑛法师谓:“殊不知欲求长生则可,欲求不死,实是空言,纵使寿千万岁,亦不过后死而已。”诚如是也。《楞严经实镜疏》云:“但凡存想,便是妄认缘影;但曰固形,便是妄认色身,即佛所谓错乱修习者此也。”

私按:古今中外的宗教及哲学,多半是尝试要解决一个问题: “无常”!而其目的,即是要达到“永恒”!以此为最终目标,儒家提出的方案是:“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而道家则认为儒家所采取的方式是在求“名”,“名”乃依于他人,是不可靠的、是虚妄的。因此道家认为应“务实”,而主张追求不朽之事要“靠自己”,因此必须从“自身”上着手,从自己这“具体实在的”身上去修(老子曰:“名与身孰亲?”),以求此肉身长住不坏、永垂不朽,为长寿仙。至于耶稣教、回教、乃至婆罗门教其他神教,其追求永恒的方案皆是:回到“天上的父”那里,欲依附于其教中所崇拜的“永恒”不死的神,而得永生。

以如来正觉之智观之,这些(依名不朽、依肉不朽、依天父而不朽)都是虚妄的。因此释迦如来赞佛偈云:“天上天下无如佛,十方世界亦无比,世间所有我尽见,一切无有如佛者。”这一切经文讲仙道,对于中国人来说,特别重要,因为自古以来“佛道不分”的问题很严重。习正法者,须知仙道所求的肉身长寿仍在无常之数,是不究竟的。

二、十种仙(果报)

①地行仙

【阿难,彼诸众生坚固服饵而不休息,食道圆成,名地行仙。】

【注释】

“坚固服饵”:“坚固”,其心坚定,执着之谓也。“饵”,药饵。服食药饵,即“採药炼丹”,平时不吃五谷(所谓“辟谷”,或“不食人间烟火”),只服用药饵或云母等。

“而不休息”:指服药不止。

“食道圆成”:指食药丹得到功效,如身强延寿,身轻行疾等。

“地行仙”:其行动虽轻疾,但不能飞行,故名地行仙。

【义贯】

“阿难,彼诸” 修仙道之“众生”,其心“坚固”执着于“服”食药“饵”不食五谷,“而”其服饵“不”稍“休息”,至得到功效,谓之“食道圆成”,身强延寿,身轻行疾,然不能升空,“名地行仙”。

②飞行仙

【坚固草木,而不休息,药道圆成,名飞行仙。】

【注释】

“坚固草木”:坚固其心,只吃草木。盖草木即草药,只是不炼而已。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其心“坚固”服食“草木,而”其服食“不”稍“休息”,至得功效,谓之“药道圆成”,能行步如飞,身轻胜前,“名飞行仙”。

③游行仙

【坚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圆成,名游行仙。】

【注释】

“金石”:如烹煎铅汞、炼养丹砂(此于道家称为“外丹”)。

“游行仙”:此类仙中,有为了自我超脱而游于世外者,亦有为了利济世间而游于尘寰者,而皆称为游行仙。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其心“坚固”服食“金石,而”其服食“不”稍“休息”,至能化形易骨,点石成金,谓之“化道圆成”,其或游于世外,游于尘寰,“名游行仙”。

④空行仙

【坚固动止,而不休息,气精圆成,名空行仙。】

【注释】

“动止”:此为以二法修行:固精练气。“动”则练气以养身,“止”,则固精以安神。故此法即含所谓修“精气神”。按:道家练气要练成“龟息”;“固精”,即不漏、不泄、不遗,而以此为养生及得仙之大要。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其心“坚固”于“动止”二法之修行,“而”于彼二法“不”稍“休息”,练气固精,至能达于气精两化,谓之“气精圆成”,能乘云御龙,游于虚空,“名空行仙”。

⑤天行仙

【坚固津液,而不休息,润德圆成,名天行仙。】

【注释】

“津液”:服食津液。上出者为津,下咽者为液。津即是口水。道家认为口水很宝贵,故有所谓:“十滴津一滴血,十滴血一滴精”之说。故认为“吞津”可以养生。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其心“坚固”服食“津液,而”其服食“不”稍“休息”,至水火相济,结为内丹,谓之“润德圆成”,能乘正御气,游于天上,“名天行仙”。

⑥通行仙

【坚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圆成,名通行仙。】

【注释】

“坚固精色”:“精”,日月之精华。“色”,云霞之彩色。谓坚固其心以採吸日月之精华,餐啜云霞之彩色。

“通行仙”:得形与气化,神与物通,能穿金石、蹈水火,而与造化交通,故称通行仙。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坚固”其心发吸日月之“精”、啜云霞之“色,而”其吸啜“不”曾“休息”,以致“吸粹圆成”,之境,得形与气化,神与物通,“名通行仙”。

【诠论】

《楞严经正脉》云:“予亦会见仙书言朝闭目以东方,而採日精饮之。夜採月华,乃至五星等;是谓‘精色’。而言‘通行’者,亦以精神流贯,而与造化交通也。”

⑦道行仙

【坚固咒禁,而不休息,术法圆成,名道行仙。】

【注释】

“坚固咒禁”:“咒”,咒术。“禁”,禁伏,即降伏法。然此咒禁法系外道之咒术,非如来之正道真言密法。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坚固”其心修行“咒”术“禁”制之法,“而”其咒禁之法“不”曾“休息”,及至其咒“术”之“法圆成”,乃以此道养身,“名道行仙”。

⑧照行仙

【坚固思念,而不休息,思忆圆成,名照行仙。】

【注释】

“坚固思念”:“思念”,沉思静念。

“思忆圆成”:《楞严经正解》云:“存想顶门而出神,或系心脐轮而炼丹,皆思忆圆成。”按“出神”,即所谓“阳神出窍”或“阴神出窍”也,或曰“开顶”。“神”者,魂魄也,亦即俗所谓“灵魂出窍”。此皆是外道法,非佛正法,为佛弟子不应习学。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坚固”其心沉“思”静“念,而”其思念“不”曾“休息”,至“思忆圆成”之境,能气冲顶门而出神,“名照行仙” (以其精神出入自在,其气上下交通,神形照应,故名)。

⑨精行仙

【坚固交遘,而不休息,感应圆成,名精行仙。】

【注释】

“交遘”:即男女交媾。谓以坎离交遘,而结仙胎,此即是所谓“男女双修法”、或“双身法”,或“採补之术”(採阴补阳,採阳补阴,令致阴阳均衡调合,便成仙道)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坚固”其心于男女“交遘”,谓令阴阳均衡调合而致身成仙胎,“而不休息”,以致阴阳“感应圆成,名精行仙”。

【诠论】

交光法师于其《楞严经正脉》中云:此种以男女交遘以求仙之道,“内教固辟为魔论,而仙道亦鄙为下品。此为投入之欲,狂迷者多惑之,正人君子绝口远之可也。”交光法师之意为:这种男女交遘的双修法,佛法中固然破斥为魔说,而正派的仙道也是鄙视他们的,认为是下流之行。推究其法,原为投入之所欲,狂迷者多惑之。(按:彼等不但惑之,且妄引佛经之语以护已说,如引《维摩诘经》云:“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道”,殊不知,《维摩诘经》的“以欲钩牵”之“欲”,不是淫欲,或教人淫欲证佛道!而是示之以种种信佛学法之利益,如《地藏经》所说的“家宅平安”、安产、无难等二十八种利益,乃至出入神护、决定菩提等大利。以此引起他“学佛之欲”、“修行之欲”,此是善欲,是“欲、勤、心、观”的“欲”,不是淫欲、秽欲,欲以交遘成就清净法身的愚痴不通之邪思、邪欲。然愚人不解,以自心贪爱而乐求邪法,更曲解佛经以为自辩,如是于邪行外,更谤正法,其罪即如“宝莲香比丘尼”及“善星比丘”,犯破法罪——要而言之,你爱邪行就邪行罢,但不要把佛法扯进去,歪曲佛法来作为护身符、合理化的藉口,且以自高,以秽行为修道,即是混淆正法,破坏如来正法,误导众生,罪上加罪。

⑩绝行仙

【坚固变化,而不休息,觉悟圆成,名绝行仙。】

【注释】

“觉悟圆成”:“觉悟”,此非佛之觉悟,乃仙道之人,心存化理,久而与造化相通,而谓之觉悟。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坚固”其志以求五行“变化,而不休息”,至于“觉悟圆成”,谓能移山倒海,翻易四时,“名绝行仙”。

三、结语:不出轮回(仍处轮回)

【阿难,是等皆于人中炼心,不修正觉,别得生理,寿千万岁,休止深山或大海岛,绝于人境;斯亦轮回妄想流转;不修三昧,报尽还来,散入诸趣。】

【注释】

“于人中炼心”:“人中”,于人道中,怖惧无常生死。“练心”,修练妄想之心。

“别得生理”:“别”。于正道外。“生理”,延生之理。

“妄想流转”:“妄想”,于躯壳上求长生不死,实是贪色又贪命,于内外之色法上所示(举如其所用之药、饵、草木、金石、气精、津液、日月星云精色、咒禁、思念、交媾、五行变化等)种种妄想。“流转”,故仍属生死流转之法。

“不修三昧”:“三昧”,指真实三昧、正定。盖欲免轮回须断妄想、欲断妄想,须修三昧,而后假三昧之力,照断无明妄惑,妄想斯灭。然而求仙之人,不但不修真实三昧,且又种种妄想邪修,不求断除贪爱,无怪乎其于三界流转不断。

【义贯】

“阿难,是等皆” 是“于人”道“中”怖惧无常生死,而别修“炼”妄想“心”,以求长生不死,“不修正觉”,存想固形,于正法外“别得”延“生”之“理”,得世“寿千万岁,休止” 于“深山或大海岛” 中,“绝于人”烟之“境”;然“斯亦”属“轮回”之中,以于躯壳上求长生、及贪色、贪命种种“妄想”故仍属生死“流转”之法。又以其“不修”真实“三昧”正定,故仙“报”受“尽”仍旧“还来”改头换面,“散入诸趣”之中。

第九节  天存之因果

一、天趣之因

【阿难,诸世间人不求常住,未能舍诸妻妾恩爱。】

【注释】

“不求常住”:交光法师云:“此四字即三界总因。”“常住”,指常住真心。谓世间之人多不求常住之真心,以达不生不灭之法身境界。

“未能舍诸妻妾恩爱”:亦即未能离欲。

【义贯】

“阿难,诸世间人”,多“不求”自觉“常住”真心,且“未能舍诸妻妾恩爱”及诸欲,而依有为事相,求有漏果报,生于欲界天。

二、诸天趣

A﹒欲界天

(A) 六欲天

①四天王天

【于邪淫中心不流逸,澄莹生明,命终之后,邻于日月。如是一类,名四王天。】

【注释】

“于邪淫中,心不流逸”:“流逸”,奔流纵逸。谓有一类众生,虽未离欲,但谨守五戒,不犯邪淫。不但身不犯邪淫,连于心中也不流逸于邪淫之事,例如婚外情或狎妓。

“澄莹生明”:此指其心中之爱水。谓此类众生,由于不邪淫,故其心中之爱水澄清莹洁,因而心生光明。

“命终之后,邻于日月”:以其心生光明,故果报为与光明之体(日月)邻接。盖四天王天生于须弥山腰,近于日月宫。

“四王天”:四王天为帝释天之外臣之一;四天王为;东方持国天王、南方增长天王、西方广目天王、北方多闻天王。此四天离人间之地面四万二千由旬,身长拘卢舍四分之一(相当于七十五丈),天寿五百岁,其一昼夜等于人间五十年。(故其天寿相当于人间九百余万年)。此天中人行淫欲时,不再以男女根相交,而但以交抱(拥抱)为淫。

【义贯】

其中一类众生,谨守五戒,“于邪淫”戒“中”,不但身不犯,且于“心”念亦“不”奔“流”纵“逸”于邪淫事,故其心中爱水“澄”净“莹”洁,因而心“生”光“明”。于其“命终之后”,以其身心明洁,故感得以舍人身、获天身而上生于须弥山之山腰,“邻于日月”宫;“如是一类”,众生“名四王天”。

【诠论】

天趣与仙趣不同。《楞严正脉》云:“世人仙天不分,而学仙者滥附于天,且谓诸天皆彼祖仙,今略辩之。”《正脉》接着说:仙人是以人身,而贪恋长生,故仙人最怕“舍身、受身”(即舍此身;因一舍身即是仙报享尽,不再长生、不得再为仙矣。)然而诸天却都是先舍去人身,然后才受天身,而仙人则是爱着不舍其人身,故是大不同。又仙趣与天趣之住处不同:仙人所住,最高、最上的,莫过于蓬莱岛与昆仑山,但蓬莱岛与昆仑山皆非在天上,而是在人间;仙伦对于天上的四王天之住处尚且够不上,何况四天王天以上之六欲天,更不论色界天、净居天等。由是可知,天道是三界众生之中最尊胜的一道,绝非欲界之鬼、神、仙之所能比拟。惜乎中国自古以来,求仙者多,学佛者寡,滋可叹哉。

②忉利天

【于己妻房淫爱微薄,于净居时不得全味,命终之后超日月明,居人间顶,如是一类名忉利天。】

【注释】

“于己妻房淫爱微薄”:谓即使于正淫,其贪爱亦不深。

“于净居时,不得全味”:“净居”,指平日修行。“味”,净味。谓于平日修行时,有时仍会有淫念生起,因此其净行之味不得完全,即仍未完全不行淫,偶而与妻房有淫行。

“命终之后超日月明”:因其连正淫亦少,故身心比生于四天王天之众生更加明净,由是感得命终之后超日月光。

“忉利天”:此云三十三天,因其四方各有八天,中有一天,其都城名善见城,为帝释所居。此天离地八万四千由旬,在须弥山顶。其天人身长半拘卢舍(相当于一百五十丈夫),天王帝释之身长为一拘卢舍(三百丈)。其天之一昼夜等于人间一百年;天人之天寿一千岁(相当于一千八百余万年)。四天王天与忉利天,由于未全离地,故统统称为地居天。此天中人行淫欲时,与四王天一样,不再以男女根相交,而但以交抱(拥抱)为淫。

【义贯】

另有一类众生,不但不作邪淫,即使“于己”之“妻房”之正淫,亦“淫爱微薄”,然“于”平日“净居”修行“时”,亦间有淫念起,而偶有正淫,故“不得全”其清净之法“味”(净行不得完全),然以其身心比四王天众生又更加明净,故其“命终之后”,即感得“超日月”光“明”之身,而得生于须弥山顶,“居”于“人间”之“顶,如是一类” 众生,“名忉利天”。

③焰摩天

【逢欲暂交,去无思忆,于人间世动少静多;命终之后,于虚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类名须焰摩天。】

【注释】

“逢欲暂交”:谓即于欲境现前时,暂时相交接。来世生焰摩天之人,其在世时,便不再有男女交媾之贪爱,而只是忽有欲起时,暂且行之而已,并非存心为之。

“去无思忆”:“去”,过去,即事毕后。谓忽起之淫事过后,便不再去回忆或回味它。

“于人间世动少静多”:“动少静多”,即少诸造作,因于人间诸欲已非有深染故。

“于虚空中朗然安住”:“朗然”,光明貌。谓此类众生之所以能于虚空中朗然安住,是由于欲薄,并且静多动少的果报。

“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此天所居,其高度已超过日月宫,且高过日月光明所能及之处。

“是诸人等自有光明”:“自”,自身。然而这些天人,他们的身体自己能发出光明,故不须藉世间的日月光,也不会处于黑暗。

“须焰摩天”:此天以日月光明烛照不及,而自有身光,故不以明暗来划分昼夜,而以莲花之开合来分。此天离地十六万由旬,有地如云,诸天众朗然安住。天人身长二百二十五丈,其一昼夜等于人间二百年,天寿二千岁,相当于人间三千六百万余岁。须焰摩天又译为焰摩天、或夜摩天。此天中人行淫时,但以执手为淫。

【义贯】

此类众生在人世时,若“逢欲”境现前之时,只“暂”时相“交”而已,并不存心为之,且事情过“去”之后亦“无思”念“忆”想其事(不再回味),加以其“于人间世”非有深染故“动少静多”,少诸造作。当其于人间“命终之后”,即“于虚空中朗然安住,日月” 之“光明上照不及” 此天,然“是诸人等” 其身“自有光明,如是一类” 众生“名须焰摩天”。

④兜率天

【一切时静,有应触来,未能违戾;命终之后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诸人天境,乃至劫坏,三灾不及,如是一类,名兜率天。】

【注释】

“一切时静”:此类众生比上一类(来世生夜摩天者)更进一步;上一类在世时是“动少静多”,此类已达于一切时中,皆能静而不动。

“有应触来,未能违戾”:“应触”,应行之触。“来”,指相引诱或逼迫。“违戾”,抗拒、不顺从。谓此类众生在世间时,其淫欲虽已达于一切时皆静止,但若有诱惑时,却也仍无法抗拒。

“上升精微”:“上升”,即上升而受生。“精微”,精细微妙之境。

“三灾不及”:这是指兜率内院。“三灾”为水、火、风三灾。以内院为补处菩萨所住之处,犹如诸佛净土,故三灾不能及。

“兜率天”:又译为兜术天、或兜率陀天,义为知足。此天之天人是以相视而笑为淫事,连手也不再接触了(故离欲更远)。此天离地三十二由旬,天人身长三百丈,其一昼夜等于人间四百年,天寿四千岁,合人间七千二百万余年。

【义贯】

此类众生于人世间 “一切时”皆能“静”而不动,设“有应”行之欲“触来”相诱,彼人犹“未能违戾”其诱而顺从之,(然并不主动为,故又较前为胜)。其人于人间“命终之后”,即“上升”于“精”细“微”妙之天境,其内院 “不接下界诸人天境,乃至” 于“劫坏”之时,水火风“三灾”亦“不”能“及,如是一类” 众生,“名兜率天”。

⑤乐变化天

【我无欲心,应汝行事,于横陈时,味如嚼蜡;命终之后,生越化地,如是一类,名乐变化天。】

【注释】

“我无欲心,应汝行事”:此类众生,自己实无淫欲之心,只是应其眷属而行房事。

“于横陈时”:“横陈”,玉体横陈,指行房之时。

“味如嚼蜡”:淡然无味之义。

“生越化地”:“生”,转生。“越”,超越,指超越下天(兜率天),意即比兜率天还要高。“化”,变化,指能自行变化五尘之乐具,而自受用。“地”,境界。

“乐变化天”:简称化乐天。此天中人但以互相熟视为淫,连笑都不用了。此天离地六十四万由旬,其地如云,天人身长三百七十五丈,其一昼夜等于人间八百年,天寿八千岁,合人间一亿四千四百万余岁。

【义贯】

此类众生在世时,其心态为“我”实“无”淫“欲”之“心”,但“应汝”而“行”房“事”;故“于”玉体“横陈”行事之“时,味如嚼蜡”,索然无味。此类众生于人间“命终之后”,即得“生”于超“越”下天、能自行变“化”五欲乐具之境“地;如是一类” 众生“名乐变化天”。

⑥他化自在天

【无世间心,同世行事,于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终之后,遍能出超化无化境。如是一类,名他化自在天。】

【注释】

“无世间心”:谓厌离世间,已无乐著世间之心。

“同世行事”:“行事”,行夫妇事。谓示与世间人相同,亦行夫妇之事。

“于行事交,了然超越”:于行事相交之际,完全超越之,指完全没有欲想。

“遍能出超化无化境”:“遍”,完全。“出超”,出过超越。“化无化境”,能变化之境及不能变化之境;能变化,指第五化乐天。“无化”之境,指其他以下四天。

“他化自在天”:此天于五尘欲境,不劳自己变化,皆是他天之所变化者,而此天之天人得以自在取而受用。此天离地一百二十八万由旬,天人身长四百五十丈。其一昼夜等于人间一千六百年,天寿一万六千岁,合人间二亿八千八百万余岁。又此天之天人,以眼暂视,便为淫事。

【义贯】

此类众生众生全“无世间”乐著之“心”,然仍权“同世”间人而“行”夫妇“事”,然“于行事”相“交”之际,却“了然超越”,毫无欲想。其人于人间“命终之后”,则“遍能出”过“超”越能作变“化”之第五天以及“无”变“化”之能的下四天之“境。如是一类” 众生,“名他化自在天”。

【诠论】

《瑜伽师地论》云:“第六天上别有魔罗所居天宫,即他化自在天摄”。故可知,欲界天之魔王,是属于他化自在天之一部分(为他化自在天所摄),但并非他化自在天即是欲界天之魔王。

(B)结语:仍属欲界

【阿难,如是六天,形虽出动,心迹尚交,自此已还,名为欲界。】

【注释】

“形虽出动”:“出”出离,远离。“动”,动乱,尤指淫欲时的动乱之相。谓六欲天之天人形体上已无男女交合的动乱之相。关于六欲天人之淫事,有偈云:“四王忉利欲交抱,夜摩执手兜率笑,化乐熟视他暂视,此是六天淫欲乐。”

“心迹尚交”:“迹”,行迹,迹相。“心迹”即心之行相,亦即心行。“交”,交合。谓于心行上仍有交合之想;是故其心仍不能完全无淫念;即使其形体上已不再以男女两根相交成其淫事,而仅以拥抱、握手、对笑、熟视、暂视等极细微之行为以代之,但其心仍无法完全去除淫想,故仍在欲界。

“自此已还”:“此”,指第六欲天。“已还”,以下。谓从这六欲天,以下乃至于阿鼻地狱。

“名为欲界”:都同名为欲界;因为五趣胜劣虽殊,苦乐差别尤大,但同样都有五欲。欲界中,上括六欲天(天趣),中有仙趣及人趣、鬼神趣,下含畜生趣、地狱趣,故欲界于法相学中又称为“五趣杂居地”。

【义贯】

“阿难,如是” 欲界“六天”,其“形”体上“虽”已超“出”男女交合时的“动”乱之相,渐达于静止,然其“心”行之“迹”相上“尚”有“交”合之想,(心淫不能完全去除)。“自此”六天“已还”(以下),至于阿鼻地狱,其中所有一切五趣众生,皆同“名为欲界”(是故欲界又名五趣杂居地)。

【诠论】

《楞严经正脉》云:欲生此六天,“行功禅定为缘,通修十善为因。但十善之中,断欲为要,设不断欲,十善何成?如来为人从要故,惟约欲轻、欲重,而分胜劣。本经修楞严大定,以淫欲为生死冤家,故此中惟约欲。六(欲)天以‘寡欲’而上升,四禅(天)以‘绝欲’而高蹈(dǎo跳动)。故知,不断淫欲,上界(色、无色界)犹不可(期)望,况欲证无上菩提耶?”圆瑛法师云:“所以欲修三摩地,而出生死海者,必须先斩此一关也。”善哉斯言。 10楼 bsbx 卷   九

B.色界天——四禅天

(A)初禅三天

1.三天名义

①梵众天

【阿难,世间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禅那,无有智慧,但能执身不行淫欲,若行若坐,想念俱无,爱染不生,无留欲界;是人应念身为梵侣。如是一类,名梵众天。】

【注释】

“所修心人”:即修心之人。

“不假禅那,无有智慧”:“假”,藉,利用。“禅那”,禅定,或亦指首楞严定。“智慧”,指佛慧,真实之智慧。谓:若修行人,不修无漏的禅定,亦未得佛智。

“但能执身,不行淫欲”:以无智慧,故不能行慧观,观欲不净、无常、苦、空等,而令其心究竟离欲;因此他们只能以信解力、意志力、及持戒力制欲,执身不淫。

“想念俱无”:“想”,忆想。“念”,思念。已作而思之曰想;未作、欲作而思之曰念。

“无留欲界”:“留”,居留。谓来世不再居留于欲界。(但这只是暂时如是;因为尚未证圣道,未究竟出离欲界;故与阿那含之永离欲界不同。)

“是人应念身为梵侣”:这是译者省文,应言“是人命终后,应念……”。“梵侣”,梵天之俦侣。亦即化生于色界初禅天中,为禅天中人。

“梵众天”:为梵天王之子民,天寿二十小劫,身长半由旬。

【义贯】

“阿难,世间一切所” 有“修心”之“人”,若“不假”无漏“禅那”修习佛定,且“无有”真实“智慧”,而他们“但能”以信解及持戒力“执身不行淫欲”,甚至“若行若坐” 四威仪中,欲“想”与欲“念俱无”,欲“爱”之“染不生”于心,故其人来世“无”复“留”居于“欲界”;“是人”命终之后,即“应念”化生于色界天上,“身为梵”天之俦“侣。如是一类” 众生,“名梵众天”。

【诠论】

从色界初禅天以上的十八天,虽然都已离欲染,但尚有色质,貌如童子,身白银色,衣黄金色,但无男女之别,纯是化生,以其色身殊胜,故称为色界。

色界又称梵世,或梵天。梵者,净也,以离欲染而得清净。色界天不但离淫欲,连食欲及睡欲都已离,稍有饥饿或困倦,便以禅悦为食,入于禅定,出定时,即精神饱满,如欲界人吃饱、睡饱一般。因此,欲生禅天,须先离欲,不但离淫欲,且离五欲,才能超离欲界,生于色界。故经云:“离欲得初禅”。

②梵辅天

【欲习既除,离欲心现,于诸律仪爱乐随顺,是人应时能行梵德,如是一类名梵辅天。】

【注释】

“欲习既除”:淫欲之习已经伏除。

“离欲心现”:离欲之净心显现。

“爱乐随顺”:爱乐随顺不违诸律仪,不再是强制执行。这是因为这类人,已有定力,已产生定共戒,故由其定力所持故,自然能持戒清净,因此不再有强行之苦,而有顺于定力而行,得顺行之乐。

“梵辅天”:“辅”辅臣,为梵天王之辅臣。天寿四十小劫,身长一由旬。

【义贯】

此类众生淫“欲”之“习既”已伏“除,离欲” 之净“心”即得显“现,于诸律仪”,已能由定力所持故,“爱乐随顺”不违。“是人”于命终后,“应时”生于色界初禅天,而自然“能行梵”臣之“德”,辅佐梵王弘扬德化,“如是一类”众生“名梵辅天”。

③大梵天

【身心妙圆,威仪不缺,清净禁戒,加以明悟,是人应时能统梵众,为大梵王。如是一类名大梵天。】

【注释】

“加以明悟”:“明悟”,即有智慧。谓不但具戒,且具智慧,有戒定慧。当然,其定力必然比前更胜。

“大梵天”:初禅天之王,天寿六十小劫,身长一由旬半。

【义贯】

此类众生“身心妙圆”,四“威仪”俱皆“不缺”,不但具“清净禁戒”,且“加以明悟”之智慧。“是人”于命终后,“应时”生于色界初禅天,自然“能统”御诸“梵众,为大梵王。如是一类” 众生“名大梵天”。

2.结语:伏漏、离欲界苦

【阿难,此三胜流,一切苦恼所不能逼,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清净心中诸漏不动,名为初禅。】

【注释】

“三胜流”:即初禅三天:梵众天、梵辅天、大梵天。“胜”,殊胜,此为与下界比有二种殊胜:身胜及乐胜。“流”,辈,流趣。

“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正修”,依真本而修,即依性(如来藏性)起修。“真三摩地”,指如来正觉之三摩地。盖四禅八定乃属“凡夫定”,而如来正觉之三摩地是为佛定、无漏定。

“诸漏不动”:“漏”,烦恼。此指欲界的烦恼所不能动。

“初禅”:初禅于三界九地中,又称“离生喜乐地”,以初离欲界生死烦恼,得禅定之喜乐故。于三灾中,初禅天仍能为劫火所烧,即所谓“火烧初禅”。

【义贯】

“阿难,此三”种殊“胜流”趣之天人,已臻“一切”欲界之八“苦恼所不能逼,虽”仍“非”依真本而起“正修”得如来正觉之“真三摩地”,仍属凡夫定者(而非佛定),然于其持戒且修定之“清净心中”,为欲界“诸漏”所“不”能“动,名为初禅”天(离生喜乐地)。

【诠论】

四禅八定属凡夫定,但于正定中,亦有“四禅八定”之名。然而凡夫定中的四禅八定,与正定中的四禅八定,名同而义不同。有何不同?

一、方法不同,即所依不同。凡夫定为依有漏心识或其他世法起修,如依地、水、火、风等;而正定须依本性、净圆觉性而修,故二者不同。

二、目标不同:同样是达到初禅,乃至四禅,但求凡夫定者系以此为最终目标,以此为满足,亦即以现生能达初禅定,乃至四禅定,来世得生色界天,暂离欲界苦,以此为足,不知禅天仍在轮回之中。而正定者,系依本性而修;虽亦达初禅,乃至四禅之境界,但禅定对他们而言,只是手段,因他们要依此定力而进修首楞严三昧,得于佛定。

故两者目标迥然不同。是故应知,修正定者,虽亦得四禅四定,但只得其名,只达其境界,而不住于其中,不味著其境界,故能入乎其中,出乎其外,进修无漏。

(B)二禅三天

1.三天名义

①少光天

【阿难,其次梵天,统摄梵人,圆满梵行,澄心不动,寂湛生光;如是一类名少光天。】

【注释】

“其次梵天”:亦即高于初禅之梵天。

“圆满梵行”:“梵”,清净义,因二禅天人具足戒定慧,故称圆满。然而须知,其定慧并非如来无上的佛定、佛慧。又,与初禅三天相比,梵众天具戒,梵辅天具戒定,大梵天具戒慧;今二禅天具戒定慧,故称圆满梵行。

“少光天”:以其心光及身光尚劣,故称“少光”。天寿二大劫,身长二由旬。

【义贯】

“阿难,其次” 高于初禅之“梵天”,乃“统摄梵人”,具戒定慧,“圆满梵行,澄” 凝“心”水“不动”,因而“寂”静“湛”然而起用,全身“生光,如是一类” 众生,“名少光天”。

②无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无尽,映十方界遍成琉璃;如是一类名无量光天。】

【注释】

“光光相然”:“光光”,身光与心光。“相然”,辗转相燃相映照。以其定力转胜,故其光亦胜于前。

“无量光天”:天寿四大劫,身长四由旬。

【义贯】

此类众生由于定力转胜,其光亦胜,身“光”与心“光”辗转“相然”相映,“照耀无尽,映” 照“十方”小千世“界”皆“遍成琉璃;如是一类” 众生,“名无量光天”。

③光音天

【吸持圆光,成就教体,发化清净,应用无尽;如是一类名光音天。】

【注释】

“吸持圆光”:吸取执持圆满之光明。

“成就教体”:成就以光代音之梵行教体。

“发化清净”:“发”,宣发。“化”,梵行之教化。“清净”,以无着无染故清净。

“光音天”:天寿八大劫,身长八由旬。

【义贯】

此类众生“吸”取执“持圆”满之“光”明,“成就”其以光代音之梵行“教体”,宣“发”梵行之教“化清净”无着无染,“应用无”有穷“尽;如是一类” 众生“名光音天”。

2.结语:离忧、伏粗漏

【阿难,此三胜流,一切忧悬所不能逼,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清净心中粗漏已伏,名为二禅。】

【注释】

“一切忧悬所不能逼”:因为于初禅天中,刚离于欲界苦,恐怕还会坠落,故忧愁悬挂,其心隐隐不安,须时时以修“有觉有观”来对治。今既已至于二禅天,离欲界已远,因此害怕坠落的恐惧感已息,忧悬所不能逼,因而安心于定中入“无觉无观”之观行。

“虽非正修真三摩地”:虽是无觉无观,但也仍非如来之正觉三摩地,仍属有漏定。

“粗漏已伏”:“粗”,大也。初禅时只得漏心(烦恼心)不动,但尚未能制伏。今二禅天中,能以定力压伏前五识烦恼心,令不起现行,故称“粗漏已伏”。

“二禅”:于三界九地中,又称定生喜乐地,以其能以定力功德,发生喜乐。此天于三灾中,火灾不到,但有水灾,即所谓“水漫二禅”,以其心中具有喜水故。

【义贯】

“阿难,此三” 种殊“胜流”趣之天人,“一切”初禅天人怖坠之“忧”虑“悬”挂“所不能逼,虽非” 依寂常之真心“正修真”实“三摩地”,然其“清净”梵行“心中”,前五识现行之“粗漏已”以定力压“伏”不起,“名为二禅”天(定生喜乐地)。

(C)三禅三天

1.三天名义

①少净天

【阿难,如是天人,圆光成音,披音露妙,发成精行,通寂灭乐;如是一类名少净天。】

【注释】

“圆光成音”:其圆满之光明成就音声。

“披音露妙”:披发音声,显露妙理。

“发成精行”:复依妙理发成精玄之行。

“通寂灭乐”:“通”,达到。谓:以定力初伏第六识,而达于禅定中轻安之心所发寂静之乐。然此寂灭乃相似寂灭,非可滥于本性寂体全显之真寂灭,两者系同名而异体。

“少净天”:天寿十六大劫,身长十六由旬。

【义贯】

“阿难,如是天人”,以其“圆”满之“光”明“成”就“音”声,而“披”发“音”声显“露妙”理,复依妙理而“发成精”玄之“行”,更以定力伏第六意识而“通”达相似“寂灭”之禅定“乐”,非真寂灭,“如是一类”众生“名少净天”。

②无量净天

【净空现前,引发无际,身心轻安,成寂灭乐;如是一类名无量净天。】

【注释】

“净空现前”:“净空”,净境亦空。谓此类天人,以定力转深,故得令其于少净天所证之净境,亦达于空。以净境亦空故,达无量净。

“引发无际”:“无际”,无边际。谓引发虚空与净境皆无边际。

“无量净天”:天寿三十二大劫,身长三十二由旬。

【义贯】

此类天人,以定力转深,故“净”境亦“空”之境界得以“现前”,因而“引发”空与净皆“无”边“际”,斯觉“身心轻安”,无累无碍,“成”就相似“寂灭”之“乐;如是一类” 众生“名无量净天”。

③遍净天

【世界身心一切圆净,净德成就,胜托现前,归寂灭乐;如是一类名遍净天。】

【注释】

“胜托现前”:“胜”,殊胜。“讬”,讬付、寄托之处,即安身立命之处所。谓此天之天人,自以为已达到究竟安身立命之处。

“遍净天”:以其所触之处皆成净妙,故称“遍净天”。天寿六十四大劫,身长六十四由旬。

【义贯】

此类天人定力又复转深,其依报之“世界”及正报之“身心,一切圆” 满清“净,净德成就”,妙乐无穷(有漏世间之乐莫过于三禅乐),故彼天人乃自以为殊“胜”究竟“托”付身命之处已然“现前”,而“归”于此地之相似“寂灭”之“乐。如是一类”,众生,“名遍净天”。

2.结语:身心安稳、与喜乐俱

【阿难,此三胜流具大随顺,身心安隐,得无量乐,虽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隐心中欢喜毕具,名为三禅。】

【注释】

“具大随顺”:指此类天人对于其所修世间禅之相似寂灭,具大随顺;非是顺于真如涅槃法性。

“身心安隐,得无量乐”:“身心安隐”,因为六识之现行已伏,不再有现行烦恼,故得安隐。“隐”,《玉篇》:安也。《辞海》:“《晋书顾恺之传》:‘行人安稳,布帆无恙。’(安稳)亦作安稳。”“得无量乐”,以三禅已离于二禅之喜支,唯有乐支(喜受较粗,乐受较细),其乐周遍,故曰“得无量乐”。

“三禅”:三禅天于三界九地中称为“离喜妙乐地”。此天于劫末,水火二灾皆不能至,然仍有风灾,故语曰:“风吹三禅”,以三禅犹未离风相之出入息故,风灾得至。

【义贯】

“阿难,此” 三禅天中之“三”种殊“胜流”趣之天人,于世间禅之相似寂灭“具大随顺”,由于其六识之现行烦恼已伏,故“身心安隐”,且以离于二禅之喜支,故证“得”周遍“无量”之禅定“乐,虽非”真“正”依寂常真心而证“得真”实之“三摩地”,然于其“安隐心中,欢喜毕具,名为三禅”天,离喜妙乐地。

【诠论】

一般而言,学佛的目的在于“离苦得乐”;若得三禅之果报,则于世间有漏之乐即已达于极致,因为世间一切快乐中,无过于三禅者;这也是因为四禅系入于舍受,不苦不乐,因此,以世间人的眼光来看,便不得谓快乐或不快乐。至于四禅以上的四空处天,由于是无色界,因此更加与苦乐无涉。

纵观三界六趣之苦乐,欲界之地狱趣及饿鬼趣纯是受苦;人趣与畜生趣,苦乐参半;仙趣与六欲天,乐多苦少,然其乐之本质仍是五欲之乐。至于色界,初禅天已离于欲界苦,得“离苦”之喜乐;二禅天得“定”之喜乐;三禅天离于二禅较粗之喜受,而纯受乐受;四禅天则连乐受亦觉其相太粗、太扰动,故于乐受亦以定力而离之,入于舍受,证得不苦不乐受,住甚深禅定;虽然如是,但此四禅天之定依然属于世间禅,系有漏定,犹不能断生死烦恼,这点不可不知。

(D)四禅凡天

1﹒凡外四天

①福生天

【阿难,复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尽,乐非常住,久必坏生。苦乐二心俱时顿舍,粗重相灭,净福性生;如是一类名福生天。】

【注释】

“不逼身心”:谓以苦恼忧悬不起,故得以不逼恼身心。

“苦因已尽”:此指不求欲乐,六识驰求之心已止,故称为苦因已尽,然须知此非如圣道之已修断苦因。

“乐非常住,久必坏生”:“乐”,指三禅之乐。谓明了世间一切乐皆非常住,“坏”,变坏。谓乐久之后,必有坏相生,坏相生后,其乐必灭。

“粗重相灭”:“粗重”,指苦与乐。谓由于苦与乐于清净心中,仍为生灭之相,仍是一种负担,而今此粗重之相已灭。

“净福性生”:舍心不动之净福性乃得生起。

“福生天”:天寿一百二十五大劫,身长一百二十五由旬。

【义贯】

“阿难,复次” 此类“天人”已达苦恼忧悬“不逼身心”之境界,其六识现行之“苦因已尽”,亦明了一切世间“乐”皆“非常住,久” 后“必”有“坏”相“生”起。因此此天于“苦乐二”种“心”所“俱时顿舍”,故苦与乐之“粗重相”皆悉除“灭”,而舍心不动之“净福性”于焉“生”起;“如是一类”众生“名福生天”。

②福爱天

【舍心圆融,胜解清净,福无遮中得妙随顺,穷未来际;如是一类名福爱天。】

【注释】

“舍心圆融”:“舍心”,以“舍定”而住于“舍受”(不苦不乐)之心。“圆融”,圆满融洽。谓由于此类天人之舍定更深,功行纯熟,故能令其所修之舍定圆融于一心之中,无有擀格。

“胜解清净”:“胜解”,即理解殊胜且决定,谓了知“舍定”系决定且殊胜之行,如此之理解,决定不异,故称为“胜解”。“清净”,指能所双亡,故云清净。

“福无遮中”:“无遮”,无遮限。谓以“舍心”圆满融洽,故无遮限。

“得妙随顺”:得上妙之随顺,即于“舍定”得大自在,毫无遮障。

“穷未来际”:谓尽未来际,爱乐、随顺“舍定”。

“福爱天”:以此天之福,于有为界中最为可爱,故名。此天天寿二五0大劫,身长二五0由旬。

【义贯】

此类天人以其所修之舍定而住于“舍”受之“心”,已达于“圆”满“融”洽,决定舍定之“胜解”不动,任持舍定,能所双亡,达于“清净”,不为异缘所转,于其天“福无”有“遮”限“中”,证“得”上“妙随顺”舍定(而于舍定得大自在),于焉“穷未来际”爱乐随顺舍定。“如是一类”众生“名福爱天”。

③广果天

【阿难,从是天中有二歧路:若于先心无量净光,福德圆明,修证而住;如是一类名广果天。】

【注释】

“从是天中”:“是天”,此天,指福爱天。

“二歧路”:二分歧之路,一为直往道,即广果天,二为迂僻道,即无想天。直往道即仍依福爱天之妙随顺进修,得舍俱禅,定深而发光,故下文说“无量净光”。更于此光中,以四无量心熏禅福德,令增盛圆明,如此修证而住,称为广果天。

“广果天”:义为广大福德所感之果。此天之天寿五百大劫,身长五百由旬。又称“舍念清净地”。

【义贯】

“阿难,从是” 福爱“天中有二”分“歧”之“路”生出:“若于先” 前福爱天之妙随顺于舍定之“心”,进修而得“无量净光”,更于此定光中,进修四无量心,“福德”即更增盛“圆明”,即依如是“修证而住;如是一类” 众生“名广果天”。

④无想天

【若于先心双厌苦乐,精研舍心,相续不断,圆穷舍道,身心俱灭,心虑灰凝,经五百劫。是人既以生灭为因,不能发明不生灭性,初半劫灭,后半劫生;如是一类名无想天。】

【注释】

“圆穷舍道”:“圆穷”,圆满穷究。“舍道”,误以“舍”为究竟涅槃之道。盖此类众生系外道人,乃以舍定为涅槃,故其在定中,未证谓证,自以为已证阿罗汉道,得涅槃,已出生死轮回。然出定之后,知实仍未出生死,于是便谤佛,言佛妄语,妄言阿罗汉“所作已办,不受后有”,而实并无此事。以此毁谤三宝罪,其无想天报尽,即堕地狱。

“身心俱灭”:以舍定伏六识之现行令不起,故身心皆归泯灭之状。彼外道人以邪见故,因而自以为已证得阿罗汉涅槃道。

“心虑灰凝”:“心虑”,心果缘虑。“灰凝”,如死灰般凝然不动。

“以生灭为因”:“生灭”,指六识之起伏。谓既以依生灭之六识为本修因。

“不能发明不生灭性”:如是因、如是果,故不能开发研明真如本有之不生灭性。

“初半劫灭”:“初半劫”,为生于此天的最初半劫。“灭”,指灭六识想。谓在最初半劫中,由于勤习舍定,最后得灭六识想,而达灰心泯智,是为无想定;接着便住于此定境中,如是经过了四百九十九劫。

“后半劫生”:“后半劫”,指无想天之天寿五百劫的最后半劫。“生”,其六识想,由于其五百劫之天寿将尽(还剩最后半劫),又复生起,于是从无想定出;出定之后,即发觉自己并未以其定力而断生死、入涅槃,而仍处轮回,因而心生怨恼而谤佛,如前说。

“无想天”:无想天与广果天系同在四禅天,唯广果天为世间禅(或凡夫禅),只贪求世间有漏果报而已,并无邪见。而无想天则为外道禅,由于此辈自以为得舍定即是证涅槃,未证言证,且因而谤三宝。故此二天虽同为修“舍禅”,亦同在一处,但种性不同(一为凡夫种性、一为外道种性),果报亦异,故分得两种天名。

【义贯】

此类外道众生“若于先”前福爱天“心”中,“双厌苦乐”,而“精研舍”定之“心,相续不断,圆”满“穷”究,误以“舍”定为究竟涅槃之“道”,而以舍定伏息六识之现行以致“身心俱”皆泯“灭,心”思缘“虑”有如槁木死“灰”般“凝”然不动,得无想定;于焉住于如是灰心泯智之无想定“经五百劫。是人既以” 依“生灭”之六识“为”本修“因”,因而“不能”开“发”研“明”真如本有之“不生灭性”,是故此人生于此天的最“初半劫”以习舍定而“灭”六识想,得无想定,接着即住于此定中达四九九劫,然而于最“后半劫”之际,以天寿将尽故,报尽定销,故其六识想仍复“生”起而出定。“如是一类”众生,“名无想天”。

2.结语:苦乐不动,于有为法达纯熟

【阿难,此四胜流,一切世间诸苦乐境所不能动;虽非无为,真不动地,有所得心功用纯熟,名为四禅。】

【注释】

“四胜流”:指四禅之福生天、福爱天、广果天(以上为凡夫天),以及无想天(此为外道天)以此四天虽不究竟,然于世间之有漏果报中,亦属殊胜,故佛称之为四胜流。

“一切世间诸苦乐境所不能动”:谓此四禅之四天,皆已双舍世间之一切苦乐、入不苦不乐之舍定,故一切苦乐境界不能动乱其心。

“有所得心”:以此四天虽言修舍定,舍于苦乐,而入不苦不乐之舍定,然以佛究竟义言之,此舍定仍有“不苦不乐”之“舍受”可得,而舍受仍为心所有法的“三受”之一,仍是有所得,非全无“心、心所”法可得,是故佛言仍是“有所得心”。

【义贯】

“阿难,”于四禅天中的“此四”种定力与果报皆殊“胜”之“流”辈,已于下自欲界上至三禅的“一切世间”之“诸苦乐境”界“所不能动”乱;其所证境“虽非”不生不灭真境之 无为”真如“真不动地”,然于其所修舍定之“有所得心”(仍有舍受可证可得),其“功用”已臻“纯熟”能任运其舍定之功用而住于舍受之不动,是,“名为四禅”之四天。

(E)四禅五净居天(五不还天)

1.五净居之因

【阿难,此中复有五不还天,于下界中九品习气俱时灭尽,苦乐双亡,下无卜居,故于舍心众同分中安立居处。】

【注释】

“此中”:此第四禅天之中。

“五不还天”:“不还”,梵语为阿那含,义为不还,指不再回到欲界受生,此为小乘三果圣人,于人间证得阿那含果,命终之后,即不再生于欲界,而讬生于此不还天,便在此天中证阿罗汉道,随即入涅槃。以不还天共有五处,故称“五不还天”,又称“五净居天”;以其为净业之圣人所居,故称净居。

“于下界中九品习气俱时灭尽”:“下界”,指欲界。“九品习气”,为九品思惑,指贪嗔怪痴慢之种子习气。以此习气系摄现行烦恼,而经中省文不言。“俱时灭尽”,九品思惑断尽,故得证三果阿那含,为不还果,不须再来欲界受生。

“苦乐双亡,下无卜居”:“下”,下界。“卜居”,居处。因为苦乐双亡,于欲界中已经没有此圣人可居之处。

“故于舍心众同分中安立居处”:“舍心”,住舍定之心,指四禅天。故于同样已达舍心的众同分之第四禅天中寄居,暂住于此处,以断剩余之七十二品思惑,而求证阿罗汉果;然后即于此天般涅槃。

【义贯】

“阿难,此” 第四禅天“中复有五” 种“不还天”,乃不还果(三果阿那含)圣者所暂居之处。此五天之天人已“于下界”(欲界)“中九品”思惑(贪嗔痴慢)之种子“习气”与现行“俱时灭尽”,而证三果圣位,达于“苦乐双亡”,心无欲界苦乐生灭,故其于“下”欲界已然“无卜居”之处,是“故于”第四禅“舍心”之“众同分”地“中”,暂时“安立居处”,以断余七十二品思惑,而证阿罗汉。

【诠论】

净居天之所以有五种之别,依《俱舍论》云:“杂修静虑,有五品不同,故生五净居天。“静虑即禅定之别名。又云:”杂修者,初起无漏观,次起有漏观,后复起无漏观,间杂而修故。“又释《五品》云:”五品者,下、中、上、上胜、上极也。问:何故名为净居?答:三果圣人,于下界中九品思惑俱时灭尽,故名为净。净者所居之处,故名净居也。”

2.净居五天

①无烦天

【阿难,苦乐两灭,斗心不交;如是一类名无烦天。】

【注释】

“苦乐两灭”:“两灭“,双亡。

“斗心不交”:“斗心”,忻厌之心,以忻厌两者相反相对故。按:忻厌即是爱憎也。“交”,交战。以内心无交战,故无重大烦恼,因此烦热寝息,初得清凉。

“无烦天”:此天之天寿一千大劫,身长一千由旬。

【义贯】

“阿难,”已达“苦乐两灭”,忻厌争“斗”之二“心不交”战,烦热寝息,初得清凉“如是一类”“圣者,名无烦天”。

②无热天

【机括独行,研交无地;如是一类,名无热天。】

【注释】

“机括独行”:“机括”,弩上发矢之机,即弓弦上所安的机关,即今所谓的弹簧或机械装置。“独行”,此弓上的机关之收或放,一时只能作一项,不可能收放二者同时进行。以此比喻阿那含圣者的心念,系独一无二,不杂余念,犹如机括之独行。

“研交无地”:“研”,研求。“交”,交诤。“无地”,无处,即谓不可得。谓吾人若研求其心中与其当前一念交诤之第二念,则了不可得(其心中,于一切时中,唯有一念,从无第二念生起、或交杂),因此连微烦之热亦无。按:前面的无烦天中,仍有“斗心”,只是“不交”;而今无热天中,连能起相斗之第二念亦无。

“无热天”:此天之天寿二千大劫,身长二千由旬。

【义贯】

此天之圣者,其心念之收放,有如弓弩上“机括”(弹簧)之收放一般,是或收或放、单“独”运“行”的,故其心念极其单一,从不间杂余念,吾人若“研”求其心中“交”诤之第二念,则“无地”可求(了不可得);第二念既无,故连微烦之热亦无。“如是一类” 圣者,“名无热天”。

③善见天

【十方世界妙见圆澄,更无尘象一切沈垢。如是一类名善见天。】

【注释】

“十方世界”:指此一大千世界之内的十方世界,而非十方佛世界。

“妙见圆澄”:以其已修得“天眼智通”(又称“天眼通”),故其妙见得圆满此大千世界,所见澄清朗彻。

“更无尘象”:谓其所见更无外境(尘象)之隔障。

“一切沈垢”:承上文,其所见亦无内心沉垢之留滞,是故于内外皆无障碍。

“善见天”:此天之天寿四千大劫,身长四千由旬。

【义贯】

此天之圣者,于此大千世界内之“十方世界”,以其已修得天眼智通故,其“妙见圆”满大千、“澄”清明彻,所见“更无”外境“尘象”之隔障,亦无内心“一切沈垢”之留滞,故内外虚融,妙见无碍。“如是一类”圣者,“名善见天”。

④善现天

【精见现前,陶铸无碍;如是一类名善现天。】

【注释】

“精见现前”:“精见”,精妙之见,指前之善见天,既已精妙之见现前。

“陶铸无碍”:“陶铸”,即修练、证得。“无碍”,指变现无碍。谓以定慧力,修练成就“神境智证通”(又称“神境通”或“神足通”),而得变现无碍。

“善现天”:此天之天寿八千大劫,身长八千由旬。

【义贯】

前之善见天既已证天眼智证通而“精”妙之“见现前”,此天更以定慧力“陶铸”修证神境智证通,而得变现“无碍;如是一类”圣者,“名善现天”。

⑤色究竟天

【究竟群几,穷色性性,入无边际;如是一类名色究竟天。】

【注释】

“究竟群几”:“究竟”,究竟研穷。“群几”,群动之几微。群动者,一切有为法、或生灭之法也;以有生灭,故有动相。几微者,极小极小的微妙之相。此谓此天之天人,研穷一切有为法,到了极其微小的生、住、异、灭之相,如刹那刹那之生灭相,亦得其究竟。

“穷色性性”:谓推穷诸色法之性,至于空性,即所谓邻虚尘;此亦即所谓“析色入空”。此是凡小之法门;大乘菩萨则不如是,以了色性本空故,色相非空、非不空,以无为故空,以有为故不空;是故菩萨知空非以析而空,本性空故,无有“有无”可得,故究竟空。

“入无边际”:入于无边虚空之边际。

“色究竟天”:是为色界之最高天,故又称“有顶天”,梵名阿迦尼吒天,以是色界之极顶,故称色究竟。又以其圣者穷研色法至于究竟,故得“色究竟天”名。又,色界之魔王,摩醯首罗天,亦在此天中,但与五净居天不同。此天之天寿一万六千大劫,身长一万六千由旬。

【义贯】

此类圣者,“究竟”研穷“群”动之“几”微(一切有为法极微之生住异灭相),推“穷”诸“色”法之“性”至于空“性”(析色入空),而“入”于“无边”虚空境界之边“际。如是一类” 圣者,“名色究竟天”。

3.结语:五净居天为四禅诸凡夫天所不能知见

【阿难,此不还天,彼诸四禅四位天王独有钦闻,不能知见。如今世间旷野深山圣道场地,皆阿罗汉所住持故,世间粗人所不能见。】

【注释】

“彼诸四禅四位天王”:谓即使对于凡夫位之第四禅天(福生、福爱、广果、无想)中之四位天王而言。

“独有钦闻,不能知见”:“独有”,唯有。“钦闻”,即听闻;“钦”表恭敬。“不以知见”,却不能知、不能见。以五不还天为三果圣人之境,而第四禅天则或为凡夫、或为外道,连初果都尚未达到,故无法知见圣人之境界。

“世间粗人”:“粗”,以烦恼具足故名为粗。烦恼粗重之凡夫,以不修无漏业,故不能知见圣人及其道场。

【义贯】

“阿难,此” 圣人所居之五“不还天”即使对于“彼诸”第“四禅”天中之“四位天王”而言,亦唯“独有钦闻”其事,而“不能知见”其依正。犹“如今”之“世间”中,于“旷野深山”中若有“圣道”之“场地”,以“皆”是“阿罗汉”等圣众之“所住持故,世间” 烦恼“粗”重之“人,所不能见”,非其境界故。

4.总结色界天:不出色界

【阿难,是十八天独行无交,未尽形累,自此已还名为色界。】

【注释】

“独行无交”:“独行”,以无情欲,清净无侣,故曰独行。“无交”,指与五欲无交涉。

“未尽形累”:指此十八天之天人,以尚有化生之色质故,尚未尽形色之累。

“自此已还”:“此”,指五净居天。“已还”,以下,指从五净居天至于梵众天。

【义贯】

“阿难,是十八” 禅“天”之天人,无欲、无侣、离爱“独行”而与五欲“无交”涉,虽已离欲,以尚有化生之色质(色界天质)故仍“未尽形累,自此” 五净居天“已还”,下至于梵众天,统“名为色界”。

C.无色界天

(A)无色界中回心之大阿罗汉

【复次,阿难,从是有顶,色边际中,其间复有二种歧路:若于舍心发明智慧,慧光圆通,便出尘界,成阿罗汉,入菩萨乘。如是一类名为回心大阿罗汉。】

【注释】

“有顶”:即色究竟天,以居色界之顶,故又称有顶天(“有”者,色界之谓也)。

“色边际”:色界之边际,即与无色界为邻之处。

“二种歧路”:“二种”,指利与钝二种人。“歧路”,分歧之路,谓利钝二种人所行不同。

“发明智慧”:开发显现无漏人空之智慧。

“回心”:回小心(小乘自求度脱之心)向于大心(大菩提心)。

【义贯】

“复次,阿难,从是” 色界之“有顶”天(色究竟天)与无色界相邻之“色”界“边际中,其间” 之增上者“复有”利钝“二种”人所行分“歧”之“路”:其利根者,“若于舍” 定“心”中开“发明”了无漏人空之“智慧,慧光圆”明“通”达,“便”超“出尘”世境“界”,离分段生死,“成阿罗汉”,然彼若不以得小果为已足,而更“入菩萨乘”,进修大菩提。“如是一类”圣者“名为回”其小“心”向于大心之“大阿罗汉”。

(B)四空天

①空无边处天

【若在舍心舍厌成就,觉身为碍,销碍入空;如是一类名为空处。】

【注释】

“舍厌成就”:欲舍质碍之厌离心成就。

“觉身为碍”:觉有色之身(色界身)仍为挂碍。

“销碍入空”:销泯色碍之身而入于空。盖此天系于地水火风四大之身生厌患,故销四大而入于空大(第五大)。

“名为空处”:“空处”,即空无边处天。此天之天寿二万大劫;以四空天没有“业果色”,唯有“定果色”,故其天唯有寿命而不言其身形长短。

【义贯】

在色究竟天中之钝根者,“若在舍心” 之定中,仍欲进而“舍”其色界质碍身之“厌”离心“成就”,以“觉”有色之“身为”挂“碍”,故归坚修空观,而入空处定,从而依彼定力“销”泯色“碍”之身,“入”于“空”境。“如是一类”众生“名为空”无边“处”天。

②识无边处天

【诸碍既销,无碍无灭,其中唯留阿赖耶识,全于末那半分微细。如是一类名为识处。】

【注释】

“诸碍既销”:“碍”,质碍,即色法。“销”,销泯。谓能依之有色质碍皆已销尽。

“无碍无灭”:第二“无”字,即空义。谓连所依的无质碍之空亦泯灭。

“其中唯留阿赖耶识”:以双厌色空,唯依于识,故只留第八阿赖耶识而不灭之。盖此天之天人,于六大中之前五大(地、水、火、风、空)并皆厌患,故唯依于识大(第六大)。

“全于末那半分微细”:“全”,保全。不但不灭阿赖耶识,连第七末那识亦保全其中一半。因为末那系一半向内缘第八识为我,另一半向外缘前六识为我所;今诸色已不存,故六识已灭,因此第七识之半分(向外缘的部分)亦已不存在。且既保留住第八识,故向内缘的半分第七识仍在,因此而仍有微细之我相存在,以末那为我执中心故。

“识处”:即识无边处天。此天之天寿为四万大劫。

【义贯】

此类天人,“诸”质“碍”之色“既”已“销”泯,所依之“无”质“碍”之“无”(空)亦已“灭”,以厌离色空,唯依于识,故于“其”心“中唯留”第八“阿赖耶识” 而不灭之,并保“全于末那” 识向内缘之“半分”(一半)而维持其“微细”之我相。“如是一类”天人,“名为识”无边“处”天。

③无所有处天

【空色既亡,识心都灭,十方寂然,迥无攸往。如是一类名无所有处。】

【注释】

“空色既亡”:谓于前二无色天中,空与色皆已销亡。

“识心都灭”:“识心”,指犹存的半分末那识。谓此天更进而将这残留的半分末那识亦予以伏灭。

“十方寂然”:“寂然”,即冥然。此即是印度外道昧为“冥谛”之处(亦是中土儒道所谓之混沌、或无极),妄以为是一切真理之源,视为究竟之极理。以阿赖耶无分别,而半分之第七末那识既灭,因而此时但觉十方寂然,彼外道人便以为此乃太初之始,万象未兆之处,一切万物之本源。

“迥无攸往”:“迥”,远。“攸”,所。远无所往,谓即不再远去,指不复于修行上更求增进或改善,以其自以为己达诸法之本源究竟。

“无所有处”:以此天之天人觉色、空、识(身、心、内外)皆无所有,故名为无所有处天。此天之天寿六万大劫。

【义贯】

于前二天中“空”与“色既”皆已销“亡”(初天灭色归空,二天灭空归识),此天则更进而将犹存的半分末那“识心都”以定伏 “灭”之(以其觉半分向内缘之识仍易启散动,而为苦故);此时第七识既伏灭,唯有第八识仍在,而因为阿赖耶识非有分别之作用故,因此这时但觉“十方寂然”安稳,而“迥无攸往”,是故彼即以此天为恒久究竟安身立命之处。“如是一类”众生,“名无所有处”天。

④非想非非想处天

【识性不动,以灭穷研,于无尽中发宣尽性,如存不存,若尽非尽。如是一类名为非想非非想处。】

【注释】

“识性不动”:“识”,指阿赖耶识。“不动”,不可动摇之性,即藏识之性,本来常住,不可动摇。

“以灭穷研”:“灭”,灭尽定。谓以灭尽定之力欲穷研第八识之不动性。

“于无尽中发宣尽性”:谓藏识之性本来无尽,而此天之人却强欲以其定力尽发其性。

“如存不存”:此天人之阿赖耶识由于受其定力所逼故,虽存而犹如不存,以不再起现行故;此境界即所谓“非想”。

“若尽非尽”:且其阿赖耶识又好象已尽,而实非尽,此境界即所谓“非非想”。

“非想非非想处”:此天之天寿八万大劫。

【义贯】

此类天人、于阿赖耶“识性”中之坚固“不”可“动”摇之本性、妄“以灭”尽定之力而“穷”究“研”推之,而“于”本来“无尽”之藏性“中”强欲以定力“发宣”而灭“尽”其“性”。其阿赖耶为由其定力所逼故,即显出“如存”而“不存”之相(非想之境界),以不起现行故,及“若尽”而实“非尽”之状(非非想之境界)。“如是一类”天人“名为非想非非想处” 天。

(C)无色界中不回心钝罗汉入外道天

【此等穷空,不尽空理,从不还天圣道穷者,如是一类名不回心钝阿罗汉。若从无想诸外道天穷空不归,迷漏无闻,便入轮转。】

【注释】

“此等穷空”:“此等”,指原在不还天,后生于四空天之天人。“穷空”穷竭心境二者,欲令其空;或亦穷尽诸法,欲令其空。

“不尽空理”;“空理”,即真空之理;此真空之理有二层:一、相空之理,指人空与法空。二、性空之理,以如来藏性中,诸法之性本空。此天之天人由于不违此理,更横欲以定力销泯之,强令成空。

“从不还天圣道穷者”:为此谓天人本居于色界之不还天,修习圣道,然而却妄欲以定力穷空(穷尽诸法,欲令其空),因而令他从五净居天生于无色界之四空天,最后转生无色界之非想非非想处天。

“如是一类名不回心钝阿罗汉”:“不回心”,有二义:一、不及早回凡作圣;二、不回小向大。“钝”,钝根。虽是钝且不回心,但以其仍修圣道,故仍在此天证阿罗汉,只不过多经过了四空天的二十万大劫之周折,亦即比利根(于净居天成阿罗汉)者,须多修二十万大劫,方得证阿罗汉,因此多走了许多冤枉路。

“若从无想诸外道天”:“无想”,指第四禅所摄之无想天。“诸外道天”指无色界之四空天。

“穷空不归”:谓只一心修习有漏定,强欲穷尽一切法,令达于空,而不返归于无漏之正道之行。

“迷漏无闻”:“漏”,有漏天,有漏境界。“闻”,多闻,闻慧。谓迷于有漏境界,妄以彼有漏作无为想,以为究竟,而无闻慧,无有正智、正知正见,因而错修而不觉知。

“便入轮转”:指此四空天之天人于八万大劫报尽之后,便堕入轮回,故令其前多世辛苦所修,尽成泡沫。

【义贯】

此上所说之“此等”四空天的天人,强欲“穷”尽一切法,令达于“空”无,然实“不”能“尽”达如实真“空”之“理”,其中甚至亦有“从”五“不还天”而转生此天者,彼等天人虽本系修习如来“圣道”然于中途忽迷而强欲“穷”空,以是因缘而来生于此四空天“者,如是一类”,最后即在彼天,乘其穷空之力,断四谛惑、三十六品尽,证我空理,成阿罗汉道,此等“名不回心钝” 根之 “阿罗汉”。

其次“若”有凡外诸天人之天人“从”第四禅之“无想”天及四空外之“诸外道天”,一心修习有漏定,强欲以定力“穷空”而“不归”于无漏正智之道,“迷”于有“漏”境界以为真实究竟,“无”有正“闻”之慧,此辈天人于其八万劫天报受尽之后,“便”即下坠“入”于“轮转”,一切所修尽归泡影。

(D)结语

a.结语一:通于凡圣

【阿难,是诸天上,各各天人则是凡夫业果酬答,答尽入轮。彼之天王即是菩萨,游三摩地,渐次增进,回向圣伦所修行路。】

【注释】

“凡夫业果酬答”:“酬答”,报答也。此谓诸天之天人,所受之福报虽然殊胜,但佛言:即使如此殊胜的天福,也不过是依于凡夫所修的有漏善业所得的果报(亦即,那“天福”不过等于是“报答”他过去所修的凡夫有漏业之酬偿而已,报终有尽,并非永恒,福报受尽仍须回下界受轮回苦)。

“即是菩萨,游三摩提”:谓即是菩萨寄位于天王之位,而游于三摩地。故所谓“三界寄位诸天”,即是菩萨之示现也;言“寄位”者,即以因缘而暂时寄居其位,非其久住之本位也。又“游于三摩地”,即是菩萨摩诃萨之游戏神通,或言游戏三昧;所言“游戏”者,自在之谓也;极言菩萨摩诃萨于三昧神通变化,已得大自在,犹如游戏之毫无挂碍,轻而易举、饶富趣味,自受法乐。

“圣伦”:“伦“,类,辈。谓圣人之类,即与圣同伦。

【义贯】

“阿难,是诸” 六欲、四禅诸“天上”其中“各各天人”(天众)“则是”依于“凡夫”有漏“业果”之“酬答”(以其于因地中修有漏之戒定,而得获诸天之胜福,凡此不过是酬答其因地中所修善业之报而已),福报“答尽”之后,仍须散“入”诸趣而受“轮”回生死之苦。然而“彼”诸天“之天王”,皆非凡夫,“即是”大乘“菩萨”寄于天王之位,而遨“游”于其“三摩地”中之变化境界,彼诸天王即以此形相而“渐次增进”其所修证,终究“回向圣伦所” 共“修行”之无上菩提“路”。

b.结语二:不出无色界

【阿难,是四空天,身心灭尽,定性现前,无业果色,从此逮终,名无色界。】

【注释】

“身心灭尽”:无色界天之前二天(空无边处天,识无边处天)身境都空,是“身”灭尽;后二天(无所有处天、非想非非想处天)则诸识不起,是为“心”灭尽;然以究竟义而言,其心识非实灭尽,只是以定力压伏之,令之长劫不起现行而已。

“无业果色”:“业果色”即由业果所生之色,亦即五蕴色身。四空天之天人虽无“业果色”,但却有“定果色”。定果色即唯识宗所说之“法处所摄色”中之“自然所生色”,乃“业果色”之对称;即指由禅定力所变现之色声香味触等色境;此类色法系以胜定力,而得于一切色法变现自在,故又称为“定自在所生色”,或简称“定所生色”、“定所引色”、“胜定果色”、“自在所生色”等。这些都是无色界天之天人,在以无色界定之定力灭较粗的“业果色”后,复依彼定力而产生的较细之“定果色”,以取代业果色。交光法师之《楞严经正脉》云:“身心俱寂、依正皆空,圣眼观之,三尺识神,似中有也。”故知,无色界之四空天天人,并非真正完全“无色”(无物),只是其色质较细、较下界为胜而已。

“从此逮终”:“逮”,至,及。从此逮于天寿终了。

“无色界”:无色界之天人为但凭定力,暂时现出没有明显的依报与正报之细色,并非真正证了五蕴皆空,永脱分段生死及变易生死,永绝一切业果。换言之,乃是有漏戒及有漏定之善业力所持,暂时如是,天报受尽后仍入轮回。

【义贯】

“阿难,是四空天” 之天人,以其定令其“身心”暂得相似“灭尽”,且令“定”果色之“性现前”,故暂“无业果”所生之“色”现出,“从此”以后便在此天中住于此无色界定,“逮”于天寿“终”了,“名无色界”。

(E)总结三界:迷本积妄而生

【此皆不了妙觉明心,积妄发生,妄有三界,中间妄随七趣沉溺,补特伽罗各从其类。】

【注释】

“积妄发生”:“积妄”,积聚妄业。“发生”,发生诸苦报。此谓,众生于一念妄动之后,复积聚诸妄业、趣三细六粗,而发生诸苦报。

“妄有三界”:“妄有”者,一、虚妄而有,故非真有;二、本不该有而有,故称妄有。故三界如是,虚妄而有,不应有而有。

“中间妄随七趣沉溺”:“中间”,指于虚妄的三界中。“妄随”,有二义:一、迷迷糊糊地随着。二、本无是事,而现有随,故称为妄随,而实无随。亦即:其随是“妄”,无随方真;是故《金刚经》云:“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因此无法解脱。“七趣”,即六趣再加上仙趣。

“补特伽罗”:梵语,义为“数取趣”,谓诸有情起惑造业,于三界中数数(频频,无数次)取着诸趣而受生。又译为“众生”;所谓“众生”者,谓遭受众多生死也,故称有情为众生。

“各从其类”:各从其同类,而受同样之果报。

【义贯】

“此”三界一切众生“皆”以“不了”自己本“妙觉”性、本“明”真“心”,于一念妄动之后复“积”聚诸“妄”业(业、转、现、三细六粗等)而“发生”诸苦报之依正身,爰虚“妄”而“有三界”之相,且于三界“中间”虚“妄”境地中“随”着“七趣沉溺”,各种“补特伽罗”(数取趣)皆“各从其”同“类”而造相同之业、受同样的果报。

第十节  四种阿罗汉趣

【复次,阿难,是三界中复有四种阿修罗类。】

【注释】

“阿修罗”:又译为阿素洛。《瑜伽师地论》中译为“非天”,古德解释说:以其有天福、但无天德,故称非天。旧译为“无端正”;《长阿含经》云:“修罗生女端正,生男多丑。”所以“无端正”是依其男性之容貌而得名。

“四种阿修罗类”:阿修罗依其种族,共有卵生、胎生、湿生、化生四种,而分别属于天、人、鬼、畜四趣。阿修罗之种族虽有四种,但其性是一样多嗔、好斗。

【义贯】

“复次,阿难,是三界中复有”卵、胎、湿、化(分属天、人、鬼、畜四趣之)“四种阿修罗类”。

①鬼趣摄修罗(卵生)

【若于鬼道,以护法力,乘通入空,此阿修罗从卵而生,鬼趣所摄。】

【注释】

“若于鬼道”:指此类阿修罗,苦其前生在鬼道中。

“以护法力”:以护持佛法所得的功德之力。所言“护法”,如护经、护咒、护戒、护禅,或护如法修法之人。

“乘通入空”:“通”,神通。谓当其鬼趣报终之后,以善业力,乘神通入于空界而居。

【义贯】

此类阿修罗“若”其前生“于鬼道”中,“以”善显、善心而“护”持佛“法”所得功德之“力”,其鬼趣报终之后,以善业力,“乘”神“通”而“入”于“空”界,成阿修罗,“此”类“阿修罗”系“从卵而生”,乃“鬼趣所摄”之阿修罗。

②人趣摄修罗(胎生)

【若于天中,降德贬坠,其所卜居邻于日月,此阿修罗从胎而出,人趣所摄。】

【注释】

“降德贬坠”:“降德”,德行亏损称为降德。如色界天之天人,系以梵行清净持身为德;欲界天则少欲为德。若梵行不够清净,或情欲稍重,都是自降天人之德。“贬”,贬谪。“坠”,下坠。若天人之天德不足,来世即被贬谪到下界。

“其所卜居”:“卜”,选择;“居”,居处。他所选择的居处。

“从胎而出”:胎生者重情;此天人以情重故被贬,从而感为受胎生。

【义贯】

“若”有众生“于天”趣“中”,以“降”损天“德”而被“贬”谪,乃“坠”于阿修罗道,“其所卜”择之“居”处,以其天趣余报而得在须弥山侧“邻于日月”宫,“此”类“阿修罗”以其情重被贬,故感得“从胎而出”,属“人趣所摄”。

③天趣摄修罗(化生)

【有修罗王,执持世界,力洞无畏,能与梵王及天帝释、四天争权。此阿修罗因变化有,天趣所摄。】

【注释】

“修罗王”:表示这一类不是阿修罗众。

“执持世界”:譬如其力能驱役鬼神、施福、降福于人间,因此而左右世界,称为执持世界。

“力洞无畏”:“洞”,洞彻。“无畏”,无所畏。谓此类阿修罗以其神通力,能洞彻诸天,故得无所畏。

“能与梵王及天帝释、四天争权”:“四天”,四天王天。《楞严经灌顶疏》云:“梵王小千(世界)之主,帝释三十三天中尊,四(天)王(为)四(大)洲(之)都统,(皆)各有专司。修罗不摄,(于此中:无所统领,故)妒心起诤,欲窃其(领导)权,时来与(诸天)战。本(为)与帝释争权(其对象是帝释天),而四(天)王为(帝释之)先锋,四(天)王若战之不胜,方报帝释,帝释又复不胜,于是展转乞力(于)诸天,乃至梵王(亲自)出力助战。“

【义贯】

“有”一类“修罗王”,能“执持世界”,其神通“力洞”彻诸天,故“无”所“畏”,乃至“能与”色界禅天“梵王及”忉利天主“天帝释、四天” 王“争”统治天界之“权。此”类“阿修罗”以福德力大,故不受胞胎,系“因变化”而“有”(乃化生而生),属“天趣所摄”。

④畜生摄修罗(湿生)

【阿难,别有一分下劣修罗,生大海心,沉水穴口,旦游虚空,暮归水宿,此阿修罗因湿气有,畜生趣摄。】

【注释】

“别有一分”:“别”,另外。“一分”,一部分。

“下劣修罗”:“下劣”,指其福报。

“生大海心”:“心”,中心。生于大海的中心。

“沉水穴口”:沉在水穴之口。

“旦游虚空”:白天到空界中供阿修罗王之驱使,故称游于虚空。

【义贯】

“阿难,别” 于前三种阿修罗,另“有一”部“分”福力较前“下劣”之“修罗,生” 于“大海”中“心,沉”于“水穴”之“口,旦游”于“虚空”以供修罗王之驱遣,“暮”则“归”于海“水”中而“宿”,以将息日间之劳役,“此”类“阿修罗”乃“因湿气”而“有”,属“畜生趣”所“摄”。

第十一节  总结七趣

1.总结一:七趣虚妄因果

【阿难,如是地狱、饿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罗,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诸有为相,妄想受生,妄想随业,于妙圆明无作本心,皆如空华,元无所著,但一虚妄,更无根绪。】

【注释】

“洎”:及。

“精研七趣”:谓吾人若以智慧观察,精细研究此七趣。

“皆是昏沉诸有为相”:“昏沉“,其心昏沉。谓七趣众生皆是其心昏沉之惑,所起的诸有为业相。

“妄想受生”:随其妄想而受生。

“妄想随业”:更由妄想而随之造业、受报。

“皆如空华,元无所著”:“元”,同原,“著”着落、落实,亦即归于定实之处,称为“着落”。此谓,然此等七趣皆如虚空华,以其皆“当处出生,随处灭尽”故,原无有实际的生处或灭处(着落之处所)可得。

“但一虚妄”:全体只是一个虚妄的名相,并无实体。

“更无根绪”:“根”,根本。“绪”,头绪。谓完全没有真的根本之体或头绪可得。

【义贯】

“阿难,如是地狱、饿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及)阿“修罗”,吾人若以正智观察“精”细“研”究此“七趣”之缘由,实“皆是”众生自心“昏沉”闇钝之无明惑所起之“诸有为”业“相”,随其“妄想”而“受生”,更由与“妄想”相“随”之“业”而受报;然基“于”本“妙圆明、无作” 之“本心”来看,七趣实“皆如空华”,乃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元”本即“无”实际“所著”落的生与灭之处可得,全部“但一虚妄”名相,无实自体,“更无根”本亦无头“绪”可得。

2.总结二:随顺妄恶为因

【阿难,此等众生不识本心,受此轮回经无量劫,不得真净,皆由随顺杀、盗、淫故。反此三种,又则出生无杀、盗、淫,有名鬼伦,无名天趣,有无相倾,起轮回性。】

【注释】

“不得真净”:以三恶趣固然不净,四善道之净亦非真,以其思惑之种子系眠伏于其藏识之中,故仍未得真净也。

“有名鬼伦”:“有”,若有此三恶业。“鬼伦”,与鬼同伦,含鬼、地狱、畜生。此谓:若有杀盗淫三恶业的,便称为鬼类众生。

“无名天趣”:“无”,无此三恶业。“天趣”,含天道,以及与天道相近似之趣,如仙、修罗等。

【义贯】

“阿难,此等”七趣“众生”,以“不识本心”,妄自起惑造业而“受此轮回”,虽“经无量劫”,亦“不得真”正清“净,皆由随顺杀、盗、淫”三恶业“故。反此三种”恶业者,“又则出生无杀、盗、淫”之善趣。若“有”此三恶即“名”与“鬼”同“伦”(如地狱、鬼、畜),若“无”此三恶即“名”与“天趣”近似之天、仙、修罗等。以“有无相倾”夺、善恶相代,故“起轮回性”。

3.总结三:正定能除三妄惑

【若得妙发三摩提者,则妙常寂,‘有无’二无,无二亦灭,尚无不杀、不偷、不淫,云何更随杀盗淫事?】

【注释】

“三摩提者”:正定;此指首楞严三昧。

“则妙常寂,有无二无”:“妙常寂”,于本妙常寂之如来藏中。“有无”,三恶业之有与无。“二无”,二者俱无;谓不但“有三恶业”不存,连“无三恶业”也不存在于如来藏本妙常寂之体中。

“尚无不杀、不偷、不淫”:谓此等已发三昧之人,其心中凝然寂静,无有一相,连持戒清净的不杀、不盗、不淫之净相尚且不起(接下句云:更何况会犯杀盗淫等染污恶事)。

“云何更随杀盗淫事”:此句应接上句而言:怎么还会跟着凡夫、外道之人去作杀盗淫的染污恶事呢?(亦即,那是绝对不会有的事!)

【义贯】

“若得”因缘具足而“妙发”首楞严“三摩提者,则” 得照见本“妙常寂”的如来藏中,三恶业之“有”与“无”,“二”者俱“无”,甚至连“无二”之性“亦灭”;如是照了,则悟知真如本性及自净心中“尚无不杀、不偷、不淫” 等的净相可得,如是之人“云何”还会“更随”凡夫、外道而去遂行“杀盗淫”等染妄之“事”?

4.总结四:同业别业俱妄

【阿难,不断三业各各有私。因各各私,众私同分,非无定处,自妄发生,生妄无因,无可寻究。】

【注释】

“各各有私”:“私”,私造之别业。谓一切众生各各有私造之别业。

“众私同分,非无定处”:“众”,大众。“私”,个人。在大众与个人私造的同分之中,并非没有受报的定处,故是属别业而同报,以其业虽各自造,但性质同故,感得同分报。

“自妄发生”:“自妄”,自心虚妄。此谓,然此一切皆由自心最初一念虚妄而相续发生,并非由心外来。

“生妄无因”:生妄之因实不可得,若有因可得,即不能名之为虚妄;又且无明本无自体,故妄性本空,犹如空华,起非有因。

“无可寻究”:故诸妄实不可寻究,以其体本虚妄,若欲寻究其根源、来去,了不可得;一切唯一妄体,了即无妄。

【义贯】

“阿难”,若众生“不断三”恶“业”,则这些众生便“各各有私” 造别业,“因各各”有“私”造之别业,在大“众”与“私”人的“同分”之中(同性质的各别罪业之中),并“非无定处”而同受果报(此即虽别业而同报)。然此一切皆是由于“自”心最初一念虚“妄”而相续“发生”,非从心外而来,然妄性本无自体故“生妄”实“无因”可得,是故诸妄“无可寻究”,以其本不生故。(因此,从最初一念之妄,乃至生起七趣依正及其轮转之妄相,皆本不生,无可寻究。)

5.总结五:正修须除三惑

【汝勖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不尽三惑,纵得神通,皆是世间有为功用;习气不灭,落于魔道,虽欲除妄,倍加虚伪,如来说为可哀怜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注释】

“勖”:勉励。

“三惑”:杀盗淫之惑。

“纵得神通”:纵然由禅定力而得发起相似神通。言相似神通者,以其本修非由正因,故不得发起真实神通,但邪外之通,而与真实神通貌似而已。《楞严正脉》指这即是仙天之类。

“皆是世间有为功用”:彼等相似神通,全只是由世间有漏法所起的作用而已,并非无作妙力。

“习气不灭”:“习气”,指三惑之习气,若不除灭。

“落于魔道”:必定落于魔道。

“虽欲除妄,倍加虚伪”:谓一旦落入魔道,则虽想藉其本来之修行以除虚妄,只会妄上加妄。因为其修行本自虚妄,而欲想以妄除妄,只在倍加虚妄而已。长水子璇法师言:“修禅不持戒,是即魔罗业,以妄修于妄,真实可怜愍。”

“汝妄自造”:你所经历的种种妄境、妄果,都是你自妄心所造。

“非菩提咎”:并非佛所开示的菩提法之过;或:并非菩提自性之过;谓佛体无过也。

【义贯】

阿难,“汝”应“勖”励真“修行”人,若“欲得”无上“菩提”,最“要”者须断“除”杀盗淫“三”种迷“惑”之行。倘若“不”除“尽”此“三惑”之行,“纵”由禅定之力而“得”发相似“神通,皆是世间有为”有漏之“功用”,非是无作妙力所成;若三惑之种现“习气不灭”,终必“落于”天“魔”外“道”;一旦落于天魔外道,“虽欲”藉其修行以“除”其所身处之“妄”相,即“倍加虚伪”,(以妄除妄,即妄上加妄),“如来说”此等“为可哀怜者”;然而“汝”所经历的种种虚“妄”皆是你“自”心所“造,非菩提” 之过 “咎”。

6.总结六:邪正之判

【作是说者,名为正说;若他说者,即魔王说。】

【义贯】

若能“作是说者”(即劝人欲得菩提,要先除杀盗淫惑),此人是代佛宣扬正法,“名为正说;若” 作其“他说者”(如言杀盗淫不防修行,或赞叹杀盗淫,妄言善恶法皆是清净,不须断除),是人“即”是宣扬“魔王”所“说”。

第三篇   五十阴魔(破魔证通)

第一章  习禅须知魔事

【即时如来将罢法座,于师子床,揽七宝几,回紫金山,再来凭倚,普告大众及阿难言:“汝等有学缘觉、声闻,今日回心趣大菩提无上妙觉,我今已说真修行法。汝犹未识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细魔事,魔境现前汝不能识,洗心非正,落于邪见。或汝阴魔,或复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认贼为子。”】

又复于中得少为足,如第四禅无闻比丘妄言证圣,天报已毕,衰相现前,谤阿罗汉,身遭后有,堕阿鼻狱。

汝应谛听,吾今为汝仔细分别。”】

【注释】

“罢法座”:“罢”,去、离也。谓欲离法座而起。

“于师子床”:“师子”,同狮子,表无畏,以如来作无畏说故。“床”,禅床,即法座。

“揽七宝几”:“揽”,持,按也。“七宝”,即“七圣财”:信、戒、闻、惭、愧、舍、慧。“几”,小桌。

“回紫金山”:“紫金山”,指如来的丈六金身,以如来全身如紫磨金色故。“山”,喻如来定慧高深、坚固、不可动摇。

“凭倚”:“凭”,同凭,靠也。谓靠着禅床。

“真修行法”:澫益大师(智旭)于《楞严经文句》言:所谓真修行法只是“返闻一门”;今有大德亦承此说。至若长水子璇法师于其《首楞严义疏注经》中,则言:“****、内戒外咒,兼前正解”,似较为圆满。再者,依全经脉络言之,所说的“真修行法”应是:先明心见性、次依于本性(如来密因)而净持禁戒、再修持大佛顶神咒法,以得首楞严三昧(达修证了义之境),复依首楞严三昧力,断惑证真、入五十五位(圆满诸菩萨万行),逮于佛地、于一切事究竟坚固(得首楞严)。如是方顺于佛经,而离一偏之见,亦非“一家之言”。

“奢摩他”:止,亦即自性本定不动之性。

“毗婆舍那”:观,亦即自性本觉能观之慧性。

“微细魔事”:以修楞严大定者,其心行已细,故所现魔事亦必微细,不易察觉、不易了知。

“洗心非正,落于邪见”:“洗心”,指以禅定水洗涤心垢;换言之,即是灭除杂乱心相,而入于灰心泯智之禅定,不以智慧观照。“非正”,非有正知见。如是则极易为魔所引而落于邪见。

“或汝阴魔”:“阴”,五阴。有时或是你自己五阴所起之阴魔,并非外魔。

“或复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这些都是外魔。

“认贼为子”:“子”,喻自己最宝爱的人。把贼人当作亲子一般地宝爱他。比喻二种:一、以自所证者为圣证,未得言得;此种境界实是“贼境”,夺功德财故,非可宝爱。二、认魔为圣(为佛、菩萨)愿以身命供养、言听计从;此为另外一种“贼境”,能劫夺行者之法身。

“无闻比丘”:义为泛称没有闻慧的比丘,不过这也是一位比丘的名字。《大智度论》云:“有一比丘,师心自修,无广闻慧,不识诸禅三界地位,修得初禅,自谓初果;乃至四禅,即谓四果。命欲尽时,见中阴相,便生邪见,谤无涅槃,罗汉有生。以是因缘,即堕泥犁狱中。

“衰相”:天人之天寿将尽时,有五种衰亡之相出现,即所谓“天人五衰”:一、花冠枯萎;二、衣垢,三、体臭,四、腋下出汗。五、不乐本座。

“谤阿罗汉,身遭后有”:谓谤佛如来打妄语,因为佛既说阿罗汉是不受后有的,而他(此天人)现在既已证到四果圣道,为何还会有衰相现前,而再受后身,复堕轮回呢?

【义贯】

“即”于此“时”正当“如来将”欲“罢法座”,离席而起时,乃“于师子床” 上“揽”按“七宝几”(讲经桌),“回”其如“紫金山”之身,“再来仉倚”法席(又再坐下),而“普告大众及阿难言:汝等”尚未证圣道的“有学缘觉” 及“声闻”众,“今日”已经“回”小乘“心趣”向“大菩提无上妙觉” 之道,而“我今”虽“已”为你们阐“说”了“真修行法”,然而“汝”等“犹未”能“识”别“修”习自性定慧之“奢摩他”(无止而止)及“毗婆舍那”(非观而观)中之“微细”难觉之“魔事”,故当“魔境现前” 之时,恐“汝”等仍“不能识”知。若光欲以禅定水“洗”涤“心”垢,灭除心相而入于灰心泯智之定中,此“非”有“正”知见,极易为魔所趁而“落于邪见” ,且认邪为正。一切魔事,“或”是由“汝”自五“阴魔”所生,非为外魔,“或复天魔” 所作、“或”是“著鬼神”之境,“或遭魑魅”精怪所弄,然行者若“心中不明”识究竟是谁造成的境界,便会“认贼为子” (把有害的人当作可爱的人)。

“又复于”世间禅“中”,以“得少为”满“足”“如”,例过去已得“第四禅”之名为“无闻比丘”者,便于得四禅后“妄言”他已“证”得“圣”道(阿罗汉道),并谓入第四禅即是入涅槃。后来在他四禅天的“天报已毕”,五种“衰相现前”时,方知自己将死,便反而“谤”佛为妄语,言“阿罗汉”不受后有,而他今既已得四果之无生,且已入于涅槃,为何却再从涅槃出,而“身遭后有” 将复受轮回?可见实在并无涅槃,而阿罗汉亦非证无生;这位比丘以此谤佛、谤法、谤僧之罪,即“堕阿鼻”地“狱”受苦报。

阿难,“汝应谛听,吾今为汝仔细分别”解说禅定中五十种魔事。

【阿难起立,并其会中,同有学者,欢喜顶礼,伏听慈诲。】

【义贯】

“阿难”即“起立,并其会中,同” 是“有学者,欢喜顶礼,伏听” 如来“慈诲”。

【诠论】

本经的基本架构,可说是:“从破魔始,至破魔终”;因为自阿难示堕、文殊将咒解救(此即是破魔之始)至阿难请示修定(因为光持戒,定力不足,境界现前,便把持不住,因而堕落,成就魔事);佛方便示导,历七处破妄(七处徵心)、十番显见、示十八界皆本如来藏、二十五圣自证境界、重说大咒、开示建坛、结界、修楞严大定之法、详述四种明诲、大乘六十位修证之真菩提路、细述三界十习因、六交报,及四生、七趣种种众生(种种地狱、十种鬼趣、十种畜生趣、十类人趣、十类仙趣、诸天趣——欲界六欲天、色界四禅诸天、无色界四空诸天,以及四种修罗趣),至此,圣凡种种境界,以及信、解、悟、修、证、果之真菩提路亦皆开示明白;接下来的“五十阴魔”,详论五十种禅定中的魔境,及破除之法,可说是达到本经的最高潮处,对修行人或习禅者来讲,也是最最重要、最为实用的地方。

因为本经始自以神咒破魔,中间七处破妄,及四种清净明诲、四加行、乃至详论六道诸趣时,其实也皆是在破斥:或破魔、或破邪、或破妄;而各种邪妄,亦正是魔因。故《大智度论》论云:“除诸法实相外,皆是魔事。”以不出魔数故。然而以上所破斥之邪妄境界,并未像最后这一节“五十阴魔”中所说的,那么详尽、实际。修行菩提或习禅者,对于此部分,不可不知,不可不深入解了、奉行,否则习禅必然魔事重重,而菩提必定难成。

又,释尊坐菩提树下,破四魔军,成等正觉;故知成菩提是必然要破除魔事的;虽然依理上而言,魔事与魔境皆是依自心妄现,然而佛若不开示,世间无人能觉知其为魔事,因而被内外种种妄境所惑乱,而魔事成矣。由于得闻佛之开示,事先知道,心理有准备,且依自善根力、及佛力加持、法力护持,诸天护法拥护,一旦境界现前,即能立刻觉知、识破,而得持心不动,不为所惑、不随、不信、不从,如是则魔之恶图即不得逞,魔意一旦受挫,魔事即破。故知,破魔之事无他,即:

一、多闻、研求、深入知解魔所行事及所现境界。

二、持心不贪世间一切,尤其是财、色、名、利、权、位等。

三、任何时候,境界现前时,立即“觉知”。

四、“持心不动”、不信、不随、不喜、不悲(不以所见境界为喜、为悲、乃至自以为尊、为胜等。)

总而言之,修行者要完全不遇障难,可说是不可能的;要完全没有境界现前(不论善境界或恶境界),也不太可能。但我们不能期求完全没有障难或魔事,而应希望我们有能力克服障难及破除魔事。又,境界不在善恶,只要自心不贪爱取着,便都不成问题;若自心贪着,即使是善境界也会变成魔事。这一点就是佛在本节经文中一再强调的:于每一重阴魔之末,佛都会说:“斯但功用,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意即:这种修行境界,只是定力所引起的暂时的作用,不久它就会消失的;因此这些现象并非表示你已达到圣人所证的境界,所以你心中也不要以为你已得圣人的证境。这样不妄想贪着,这个境界也还可称为善境界,但你若把它当作你已“证圣”之解,便马上受诸邪群魔所趁、所用、所缠,而胡里胡涂入于魔数,亦不自知。

又,所谓“魔事”之魔者,其实不只是天魔;依通教所说的四魔:天魔、死魔、烦恼魔、五阴魔。若依本经,则还包括种种鬼、神、魑魅、精怪等等。因为这些众生,或者自怀恶心,喜欢坏人修行;或者为魔所使、为魔所用,故皆能成就魔事,破坏修行。因此本经前面所述之种种鬼趣、旁生趣等,让我们于众生界有全面的了解,因而在专修三昧时,对觉知魔事、防范魔事、乃至对治或破除魔事,都有很大的帮助:因为了解整个习禅过程、方法、果报,及众生界的状况故,非对于“敌人”一无所知,亦非“敌暗我明”,而能“知己知彼”,因此一旦魔事发生,也不会胡里糊涂、一无所知,而惊慌失措;也才能沉着稳定地对付。

最后,愚意以为本经这“五十阴魔”章,可说是本经最为稀有、最为宝贵的部分,因为其他经典都没有如是之法;或也有涉及魔事的,但也没有这么详尽、这么完备的“破魔大全”。因此诸修菩提者及习禅人,皆应深入精研、信解、讽诵再三,为他人说。

附及,这“五十阴魔”章,实是习禅的“破除魔事品”。若以世间法来比喻,有如:我们买一部机器或汽车等,机器的说明书中,最后大都会有一节“故障排除法”,详列这机器在操作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故障现象,及其排除之法。这“五十阴魔”章,等于操作驾驶“禅定三昧”这条“法船”的故障排除法,依于此法,舟中之人方能安抵涅槃正觉彼岸。

第一节  由妄生空,迷生世界

【佛告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当知:有漏世界十二类生,本觉妙明,觉圆心体与十方佛无二无别。

由汝妄想迷理为咎,痴爱发生,生发遍迷,故有空性;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则此十方微尘国土非无漏者,皆是迷顽妄想安立。

当知虚空生汝心内,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况诸世界在虚空耶?”】

【注释】

“有漏世界”:此指依报、无情器世间。

“十二类生”:卵、胎、湿、化、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色、非无色、非有想、非无想。此为正报、有情世间。

“痴爱发生”:“痴”,无明。“发生”,发生阿赖耶识。由迷痴而起爱念,故令清净本心成真妄和合,而发生阿赖耶。

“生发遍迷”:“生发”,即发生。谓,又发生能见之“见分”。“遍迷”,指遍迷于外,欲有所见,而发生所见顽空之“相分”。

“故有空性”:“空性”,指顽空之性。

“化迷不息”:“化”,能所相因,展转变化。“迷”,痴迷。“不息”,相续不断。

“有世界生”:此即前经文所说:“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

“当知虚空生汝心内”:无边虚空实是生于你本觉真心之内。

“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太清”,太空。谓虚空在你的真心中,其大小就有如太空中的一小片云一般:太空甚大,而片云甚小——法合:汝之真心甚大,而世间之虚空实甚小,只如真心虚空中的一小片浮云。

“况诸世界在虚空耶”:真心中含里世界的虚空已小如空中的一片浮云,而况诸世界又在这虚空之中,岂非小之又小?

【义贯】

“佛告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当知”三界“有漏”依报之“世界”中之正报“十二类生”有情,其“本觉妙明,觉圆心体”本“与十方”诸“佛无二无别”。然而“由”于“汝妄想”,而“迷”本有之“理”体,以此“为咎”,而令无明之迷“痴”更起“爱”念,致令清净本心化成真妄和合,因而“发生”阿赖耶识,接着更“生发”能见之见分,进而“遍迷”于外,欲有所见,而发生顽空之相分;是“故有”所见之相分“空性”产生;能所既立,相因相成,展转变“化”与痴“迷”相续“不息”,因而“有世界生”起。“则此十方微尘国土非无漏”之世界“者,皆是迷”于本觉真心“顽”因而起“妄想”之所“安立”。

然而“当知”此无边之“虚空”,实“生”于“汝”本觉真“心”之“内”,,此心内虚空之大小与本心相比,“犹如”一小“片云点”缀于茫无际涯的“太清里”(太空中),何其渺小,且不久住。而“况”依空而立之“诸世界”、及身心、更“在”本已渺小的“虚空”中“耶”?岂非更是微不足道?

第二节  发心归无,震裂空界

【汝等一人发真归元,此十方空皆悉销殒,云何空中所有国土而不振裂?

汝辈修禅饰三摩地,十方菩萨及诸无漏大阿罗汉,心精通吻,当处湛然。】

【注释】

“发真归元”:“发真”,发明本觉真心。“归元”,归于本有之佛性。“元”者,本也。

“此十方空皆悉销殒”:“空”,顽空,乃由晦昧所成者。“皆悉销殒”,既然十方空是由晦昧所成,今已发真归元,觉知而不复迷昧,因此十方顽空所依的晦昧便不复存;所依的晦昧不存,能依的顽空便无所依而销殒了。

“云何空中所有国土而不振裂”:“振”,同震。谓顽空都销殒了,顽空中的所有国土怎能不被振裂?

“心精通吻”:“心精”,即本性,本觉之性。“吻”,合也。谓诸贤圣的本性都是通同相合的。

【义贯】

假使“汝等”之中果有“一人”心光内照,“发”明本觉“真”心,返本“归”于“元”有之佛性,如是由迷返觉,则“此十方”由晦昧所成的顽“空”,应时“皆悉销”灭“殒”亡;连虚空本身都会因而销殒了,“云何”虚“空中所有”结暗成色、依空所立之“国土,而不振裂?”

“汝辈修禅”,严“饰三摩地”,亡尘照理、心住三昧,心光一发,即能与“十方菩萨及诸”证“无漏”之“大阿罗汉”之“心精”相“通吻”合,故能破愚除暗,因此不离“当处”即得以“湛然”一心,与诸圣泯同无二。(此即修首楞严三昧行者所历的境界之一:当他内伏烦恼不起现行,而将破我法二执之际,如瓶不塞孔,故内空与外空自然相通,即是此时之境界。)

第三节  魔怖而来扰

【一切魔王及与鬼神、诸凡夫天,见其宫殿无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陆、飞腾,无不惊慑,凡夫昏暗,不觉迁讹。彼等咸得五种神通,唯除漏尽,恋此尘劳,如何令汝摧裂其处?是故鬼神及诸天魔,魍魉妖精,于三昧时佥来恼汝。】

【注释】

“大地振坼”:“坼”,开也。

“惊慑”:“慑”,惧也。

“不觉迁讹”:“迁”,转。“讹”,误认。谓以不觉故,转而误认种种异象阴阳失度等因所现。

“彼等咸得五种神通”:“彼等”,指天魔、鬼神。“五种神通”,此是报得之通,非修得之通。

“唯除漏尽”:“漏尽”,即漏尽通。以此通是无漏禅定所发;盖行者以此定力而断惑尽漏所证之神通,故名。

“恋此尘劳”:谓彼天魔鬼神皆留恋此世间尘劳境界。

“佥来恼汝”:“佥(qiān)。”,皆。

【义贯】

“一切”欲界天之“魔王”、魔民、“及与”一切“鬼神、诸凡夫天”,忽然“见其宫殿无故崩裂,大地振坼”,于“水”中及“陆”上居住、以及于空中“飞腾”之众生,“无不”因而“惊慑”,然而一般人道之“凡夫”未具五通,则因“昏”迷“暗”钝,而不知“不觉”此一切异相之真因,反而“迁”转“讹”误,以为是天地阴阳失度等因所造成。“彼等”天魔鬼神“咸得五种” 报得之“神通”(天眼、天耳、他心、神足、宿命),“唯除漏尽” 通(未得漏尽通),故皆知其住处之所以振裂之因;然彼等皆十分贪“恋此”有为“尘劳”之世间,“如何”能任“令汝”更修成三昧,而由你的三昧定力之光“摧裂其”结暗所成、深心所爱之住“处?是故” ,一切“鬼神、及诸天魔、魍魉、妖精,于” 你修“三昧时,佥来恼汝”,不令汝三昧顺利成就。

第四节  不迷魔即殒,迷则魔得便

【然彼诸魔虽有大怒,彼尘劳内,汝妙觉中,如风吹光,如刀断水,了不相触。汝如沸汤,彼如坚冰,暖气渐邻,不日销殒,徒恃神力,但为其客。

成就破乱,由汝心中五阴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当处禅那,觉悟无惑,则彼魔事无奈汝何。阴销入明,则彼群邪咸受幽气,明能破暗,近自销殒,如何取留,扰乱禅定?

若不明悟,被阴所迷,则汝阿难必为魔子,成就魔人。

如摩登伽殊为眇劣,彼唯咒汝破佛律仪,八万行中祗毁一戒,心清净故,尚未沦溺。

此乃隳汝宝觉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没,宛转零落,无可哀救。】

【注释】

“彼尘劳内”:彼诸魔尚在尘劳之生灭法中。

“汝妙觉中”:而你所修的大定则是在妙觉真常之中。

“如风吹光”:彼诸魔若想害你,即犹如欲以风吹日月之光,毫不能着。

“如刀断水”:虽抽刀断水,水中了无刀痕,丝毫不受影响,而挥刀人徒费力气。喻魔欲坏正知正行人一样,只是徒劳无功。

“汝如沸汤,彼如坚冰”:“沸汤”,滚水。修定者观智炽然,故犹如滚水。“坚冰”,恼乱者邪执坚固,故犹如坚冰。

“暖气渐邻,不日销殒”:谓魔若来近,则行者的定慧炽然之暖气,便逐渐侵邻到他的邪执坚冰之上。“不日”,不久;不消几日,坚冰便消熔殒灭。

“但为其客”:“客”者,喻不久住者。故其魔事终不久住,不能成害。

“成就破乱”:“破”,指破你的戒。“乱”,指乱你的定。诸魔外道之所以能破你的戒行、乱你的定心。

“主人若迷,客得其便”:主人自家若迷,客乃能得其便。所谓:“肉必自腐,而后虫生”者是也。

“觉悟无惑”:“无惑”,自不生迷惑,亦不被他迷惑。

“阴销入明”:“阴消”,五阴之境消泯,即是下文所说的“色阴尽”等。“入明”,入大光明藏。以五阴尽,故如来藏光明现前,是故速即得入。

“则彼群邪咸受幽气”:“受”,秉受。“幽气”,幽暗之气。谓彼群邪都是秉受幽暗之气,而得成形者。

“明能破暗,近自销殒”:楞严大定的三昧光明,能破彼魔之愚痴黑暗,故他若近你,反而是他的暗性自然消失殒灭。

“殊为眇劣”:“殊”,甚。“眇”,同“渺”,小也。“劣”,低劣。谓摩登伽母的身份与法力,实甚为渺小、低劣。

“心清净故,尚未沦溺”:但以你的心本来是清净的,并非你自己自心起淫念,且有初果的道共戒在,所以能不被毁戒体,而不沉沦。

“此乃隳汝宝觉全身”:“隳”,坏。“宝觉全身”,指全体法身。谓此五阴魔的目的,则是要毁坏你能成就宝觉(无上觉)的全体法身。

“如宰臣家忽逢籍没”:“籍没”,没收。“籍”,原义为登录也;指登录其人一切所有资产,列成一清单,然后没收入公库,称为籍没。如宰官大臣,忽触大律,家财被充公。修行人若遇魔事而被坏,一切戒体及善根功德尽皆丧失,亦复如是。

“宛转零落,无可哀救”:谓彼大臣先前得势之时虽然风光无比,今被抄家,即全家宛转飘零沦落天涯(或被放逐、充军,或被卖为奴仆、为婢、为妾、为妓);无法拯救。比喻若失宝觉法身,则不但道果之位被褫(chǐ剥夺)除(官位失去),一切功德法财尽失(财产充公),从而沦落六道恶趣(宛转零落),无可救拔。唯除诸佛大悲哀愍,实难超脱苦趣。

【义贯】

“然彼诸魔” 见其宫殿无故崩坏,“虽”心中“有大怒”,但是“彼”犹在“尘劳内”之生灭法中,而“汝”所修的楞严大定则是在“妙觉”真常之“中”,非生灭法;故他若欲害你,则犹“如”欲以“风吹”散日月之“光”,毫无着力处,亦“如”欲以“刀断水,了不相触”。又“汝”习定之观智炽然犹“如沸汤”,而“彼”嗔恼之邪执虽“如坚冰”,但汝之定慧炽然之“暖气渐邻”于彼坚冰,彼冰“不日”即告“销殒”,彼魔“徒”然仗“恃”五通“神力,但”终“为其客”,不得久住,亦不能成害。

诸魔鬼神及外道之所以能“成就破”汝戒行“乱”汝定心之魔事,其咎端“由汝心中”之“五阴主人,主人” 自身“若”自生“迷”惑,则“客”乃“得其便”。

“当”行人“处”于此“禅那”正定之中,能常自“觉悟”而“无”所“惑,则彼魔事” 之力虽强,以技无所施(没有破绽可趁),亦“无”能“奈汝何”。待你五“阴”之境“销”除(五阴尽)之后,“入”于本觉大光“明”藏中,“则彼群”魔妖“邪”本来“咸”秉“受幽”暗之“气”以成之形,汝定慧之光“明”“便能破”彼愚迷阴“暗”,因此他若接“近”你,则其暗性但“自”取“销殒”,自身难保,因此他“如何取”再停“留”下来“扰乱”你的“禅定”?

反之,“若不明”其是魔,不能“悟”知其所现者并非善境,而“被阴”相,“所迷”以致误以为是证得了圣证,“则汝阿难必” 落魔道,沦“为魔子,成就魔人”之事业。

又“如摩登伽”母,其身份及法力实俱“殊为眇”小下“劣”,且“彼唯”以邪“咒”欲令“汝破佛律仪八万行中,祗” 欲“毁”汝之“一戒”(不淫戒),但你以“心”本来是“清净故”,并非你自己主动起淫念,故“尚未沦溺”。

而“此”此阴魔与摩登伽母相比,“乃”欲“隳”坏“汝”能成就无上“宝觉”的“全”体法“身”(亦即要将你的法身整个毁灭,并非只要破你一戒一定就好了);这譬“如宰”相大“臣”之“家”,一向得势,“忽”然触犯了大律,便“逢籍没”家私,全家大小“宛转”飘“零”、沦“落”四方,“无可哀救”。(习禅之人,若迷五阴相,而为魔所趁,为魔所坏,亦复如是,即丧失宝觉全身,不但道果之位被除,一切功德法财亦当尽失,且从而沦落六道恶趣,无可救拔。)

第二章  五十阴魔(禅中五十境)

第一节  色阴魔境

一、色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当知,汝坐道场,销落诸念,其念若尽,则诸离念一切精明,动静不移,忆忘如一。当住此处,入三摩提,如明目人处大幽暗,精性妙净,心未发光,此则名为色阴区宇。】

【注释】

“坐道场”:“坐”者,不动也;于道场中,如法修行,身心不为凡外权小、诸魔鬼神所动,名为坐。“道场”,修道或传道之场所。道场有两种:

一、理事具足道场——即前经中所说严结坛场,三七日中(乃至三月等)克期取证,即于此处修三摩地,乃至端坐安居一百日不起于坐,名为坐道场。

二、惟理道场——不结坛,不拘身坐,但以一切时中,行住坐卧专注修行首楞三昧,名坐道场。

“销落诸念”:“销”,销熔、销泯。“落”,下,放下,忘却。(旧注云此相当于“初于闻中,入流亡所。”)

“其念若尽”:“尽”,销尽。(旧注云:此相当于“动静二相了然不生”。)

“则诸离念一切精明”:“离念”,离念之真性。“一切”,于一切时、一切处。“精”,精纯不杂。“明”,明而不昧。

“动静不移”:“动静”,外境的动静二相。“不移”,不能动摇。

“忆忘如一”:以闻性与意识无干,故忆忘不能改变之。或忆或忘,自心明觉如一。此即如禅家所谓“打成一片”,觉性常现在前。

“当住此处入三摩提”:“住”,不动。“此处”,指明觉之境界。“入三摩地”,谓依于明觉本心而入于三摩地,此即本法之正修。

“如明目人处大幽暗”:“明目人”,因得明觉,心眼已开,不像前之盲目昏迷。“大幽暗”,十分幽暗之室中。此谓,此时行者之心眼虽开,但仍与五蕴、五要缠结,为其所困,不得自由,故如明目之人处于大幽暗之室中。

“精性妙净”:“精”,六精。谓,虽然已见六精本妙明净。

“心未发光”:“光”,指本有之光。谓心犹未发出本有之光,故仍为色阴所覆。

“色阴区宇”:“区”,拘囿。“宇”,房屋,比喻色阴。谓本心被色阴区拘于狭宇(小房子)之中。

【义贯】

“阿难当知,汝坐道场”,依大佛顶法修习大定,当你已能“销落诸”妄“念”时,“其”妄“念若”已销“尽,则诸离念” 之真性,便得于“一切”时、一切处皆得“精”而不杂、“明”而不昧,朗朗澄莹,外境之一切“动静”之相皆“不”能“移”转其精明,于“忆”于“忘”之间,亦皆明觉“如一。当”你“住此”明觉之“处”,而依此明觉之性“入”于“三摩提”,即“如明目”之“人处”于“大幽暗”之室中,此时虽然已得见六“精”之“性”本“妙”明“净”,然以“心未发”出本有之“光”,犹为色阴所覆故,“此则名为” 本心被“色阴区”拘于其狭“宇”(小屋)中之相。

【诠论】

旧注时或将现在的修证过程,与“返闻自性”法门相对照,鄙意以为并非十分恰当。其理为:

一、有时两个法门不尽对得上;

二、有时更略嫌牵强;

三、返闻自性法门为一特殊法门以求证悟(明心见性),而大佛顶法则是依于本心本性而修习首楞严三昧,这目标是明确的。是故两者不须混同而言:大佛顶法是大佛顶法,返闻自性法门是返闻自性法门,上可兼下,而下不可兼上,故非等同,智者请详。

二、色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目明朗,十方洞开,无复幽黯,名色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劫浊,观其所由,坚固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目明朗”:“目”,慧目。以定慧力加深,故慧目明朗,于是发本明耀,亦即心光发明。

“十方洞开”:“洞”,达,无遮。以心光发明,故见内外十方洞达、开通。

“无复幽黯”:以十方洞达故,内外悉皆光明,故不再幽黯。

“色阴尽”:“尽”,销尽。《楞严正脉》:“问:‘诸色尚见,何以言尽?’答:‘圆融中道,岂尽色成空耶?但尽色阴,不覆盖而已。’”鄙意以为,盖色阴尽,非灭色成空(灭色成空即成外道四空天),但以三昧力,令本有智光照彻内外诸色,令不复“阴”盖;“阴”若不盖,阴即非阴,但有其名,故名尽也;此即佛无上乘之“空而非空,不坏其相”,甚深微妙,不与外道共也。又,“色阴尽”,即是“破色阴”,或“照见色阴空”(如《般若心经》义然)。

“超越劫浊”:“劫浊”,依本经言,即是空见相织、空见纠缠不分的境界。如前经文释劫浊云:“汝见虚空,空见不分,相织妄成,名为劫浊。”可知上面经文说“如明目人处大幽暗”,正是劫浊相显现的境界。现在定力转深,顽空之色照破、销亡,故能见之见精无所织,故能超越空见相织的劫浊。

“观其所由”:“观”,回观。“其”,指色阴。“由”,所生之由,即生起之因。谓既超越之后,回观色阴及劫浊生趣之因由。

“坚固妄想以为其本”:“妄想”,为“欲有所见”之妄想。谓欲有所见之妄想十分坚固,以致于顽空中结暗为色,成就所见相,这就是色阴及劫浊生起的根本。

【义贯】

“若”定慧力加深、慧“目明朗”,发本明耀,心光发明,照彻内外“十方洞”达“开”通,悉皆光明,“无复幽黯”障碍,“名色” 之“阴”覆已销“尽。是人”于此时“则能超越”空见相织之“劫浊”, 既超越之后,回“观其”劫浊与色阴“所”生起之因“由”,乃知端由自己“坚固”执着欲有所见之“妄想”, 以致于顽空中结暗为色,因此空见相织,“以为其”生起之根“本”。

【诠论】

前面一章“色阴区宇”可说是修首楞严三昧,证得三昧的最初现象(初相)。此“色阴尽”章,则是以三昧力照破色阴的最后成果之相。而在这“初相”与“末相”之间,也就是在照破色阴的过程中,还有十种现象,称为“色阴十境”,或“色阴十魔相”,即是下面经文所开示的。然必须明白,客观而言,这“色阴十境”实是三昧中(定中)所显的十种现象(境界),而这些现象本来是自然的,也不是坏的现象,更不须认为它是“魔相”;魔与非魔,端在自心之贪爱与否;若自心贪,(或贪爱此相本身,或以此为本而欲贪得其他世法),则不论善相、恶相、甚至中性之相,一切都可成魔相。反之,若自心不贪,则定中所现之一切相皆得“名善境界”(如佛所言),乃至所见一切相本自如如,何魔之有?简言之:“贪境即魔,了境成佛”。故欲修首楞严大定,必须先断三界贪,不着色声香味触法,应无所住,不住色声香味触法,然后堪修大定。

又,以首楞严三昧力照破色阴、超越劫浊之后,依次又继续深入照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而超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五阴中的每一阴之照破过程中,于其定中亦皆各有十种现象产生,故共有四十种“阴境”(魔相)产生,详如下面经文之所发挥。

三、色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身能出碍

【阿难,当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织,少选之间,身能出碍,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当在此中”:指住此三摩地、色阴将破而未破之际。

“精研妙明”:行者继续精细研修妙明之本性或闻性。

“四大不织”:便达于内外之四大不再互相交织的境界,因此根尘得以脱黏。

“少选之间”:“少选”,不久。

“身能出碍”:“出”,超出。“碍”,质碍。

“此名精明流溢前境”:“精明”,心精妙明。“前”,现前。“境”,根尘之境。这是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于现前的根尘之境。

“斯但功用”:“斯”,此。“但”,只。“功用”,功能作用。谓:这只是定中精研深入妙明闻性所显发之一种作用(现象)。

“暂得如是”:灵光乍现,暂时显现如是现象。

“非为圣证”:并非已达圣人所证之境界,一证永证,故非以后随时想入如是境皆能够作到。

“不作圣心”:行者若不当作已得圣证之心。

“名善境界”:。则还能称为修行的善境界

“若作圣解,即受群邪”:但若把它当作自己已得圣证来了解,就会受到诸魔群邪的惑害。

【义贯】

“阿难,当” 你“在此”三摩地“中”,色阴将破未破之际,你继续“精”细“研”修“妙明”之本性,而达内外“四大不”再互相交“织”,因而根尘脱黏,“少选之间”便觉你的“身能”超“出”质“碍,此名” 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于现“前”根尘之“境”,故不相碍。“斯但”定中闻性所显之“功”能作“用”系灵光乍现,而“暂得”显现“如是”现象,“非为”已达“圣”人所“证”之圣境,一证永证,时时自在能作。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仍得“名”为修行之“善境界”;

然“若作”为已得“圣”证之“解”,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之惑害,而落入魔道圈套。

⑵身彻拾虫

【阿难,复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内彻。是人忽然于其身内拾出蛲蛔,身相宛然,亦无伤毁;此名精明流溢形体;斯但精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复以此心”:“此心”,指三昧中之定心。

“其心内彻”:“彻”,通彻光明。因习久功深,其心光渐能收摄而内照,不再只能外溢,因此得照彻其身内,令通体光明。

“于其身内拾出蛲蛔”:即探手入身中,拾出蛲虫、蛔虫。蛲虫形短,蛔虫形长。

“身相宛然”:“身相”,指行者自身之身相。“宛然”,依然。谓虽伸手入体内抓虫出来,但行者自己的身相依然如故,没有任何损伤。

“此名精明流溢形体“:这是心精妙明之光,流泄充溢于自己的形体之内,所产生的现象。

“斯但精行”:这只是精研妙明之行所产生的作用。

【义贯】

“阿难”,此行人“复以此”三昧定“心”返照“精研”本心“妙明”,习久功深,心光不再外溢,而返照自身,即自见“其身内”光明通“彻。是人忽然” 探手入“于其”自“身内”,而“拾出蛲”虫“蛔”虫;虽然伸手入体内,但行者之“身相宛然”,(依然)如故,“亦无”任何“伤毁”之处;“此名”心“精”妙“明”之光“流”泄充“溢”于自“形体”之内所产生的现象。“斯但”定中“精”研妙明之“行”所发生的作用,令“暂得”显现“如是”现象,不久将息,“非为圣”人实“证”境界,一证永证。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为修行之“善境界”(没什么不好);但“若作”为已得“圣”证之“解”,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所惑害,堕魔圈套。

⑶精魄离合、闻空说法

【又以此心内外精研,其时魂、魄、意、志、精神,除执受身,余皆涉入,互为宾主。忽于空中闻说法声,或闻十方同敷密义;此名精魄递相离合,成就善种,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内外精研”:对内身外境精深研修,而达身境虚融。

“魂魄、意志、精神”:中土之医经云:魂在肝,魄在肺,意在脾,志在胆,精在肾,神在心。

“除执受身,余皆涉入”:“执受身”,能执受的身根。谓整个身体,除了身根之外,其余皆互相涉入。

“互为宾主”:因以定心精究内外唯空,遂令五内主神无所依附,流出于外,迭相依附,因而互为宾主。

“忽于空中闻说法声”:这是由于宿世所修习的闻慧种子,存于藏识田中,为定力所激荡,迸发而出,遂寄神魂而现说法声。

“此名精魄递相离合”:精离于本位而合于魄(魄为主,精为宾),或魄离于本位以合于精(精为主,魄为宾),故互为宾主。

“成就善种”:宿昔所成就的善因种习,由定力摄持所显之现象。

【义贯】

此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对“内”身“外”境“精”深“研”修,达于身境虚融之境。“其时”行者之“魂、魄、意、志、精、神”,整个身体“除”了能“执受”的“身”根之外,其“余皆”互相“涉入”,迭相依附,“互为宾主”。接着“忽于空中闻说法声,或闻十方同敷” 如来“密义;此名” 于定中,身内“精魄”等,为定力所激,而“递相离”于本位、附“合”于他,且因宿昔所“成就”之智慧“善种”为定力激荡迸发,寄于离合之精魄所现之现象,故为“暂得如是”之现象,不久将息,“非为圣证”,非一证永证。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为“善境界”(没什么不好);

“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之惑乱,坠于魔道。

⑷境变佛国

【又以此心澄露皎彻,内光发明,十方遍作阎浮檀色,一切种类化为如来;于时忽见毗卢遮那踞天光台,千佛围绕,百亿国土及与莲华俱时出现;此名心魂灵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诸世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澄露皎彻”:澄净显露,皎洁洞彻。

“内光发明”:始觉之内光开发显明。

“十方遍作阎浮檀色”:十方无情界(依报),都成阎浮檀金之色。

“一切种类化为如来”:而一切有情类都化成如来。此则为“山河大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之先兆。

“毗卢遮那”:梵文,义为日光遍照,为法身佛,又译为大日如来。

“踞天光台”:“踞”,据也,坐也。“台”,莲花台。坐于赫赫天光之莲花台也。

“此名心魂灵悟所染”:这是由于心魂中,依宿昔闻熏经教,今由定力所引灵悟之所染。

【义贯】

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禅定“心,澄”净显“露皎”洁洞“彻”,始觉之“内光”开“发”显“明”,而显现“十方”无情世间(依报身)“遍作阎浮檀” 金“色”,而“一切”有情“种类”(正报身)皆“化为如来”;“于”此“时忽见”法身如来“毘卢遮那” 佛“踞”于赫赫“天光”之莲花“台”座上,有“千”化“佛围绕”四周,“百亿国土及与莲华俱时出现;此名” 于“心魂”中,宿昔闻熏经教,今由定力所引发“灵悟”之“所染,心光研” 穷发“明”,故得“照诸世界”,此乃定力所持,而“暂得”显现“如是”现象,不久将息,“非为圣”人实“证”,一证永证;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此境界,亦得“名”为“善境界”(没什么不好); 然“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而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所乘所惑,坠于魔道。

⑸虚空成七宝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观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于时忽然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或百宝色,同时遍满,不相留碍;青黄赤白各各纯现;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抑按降伏”:“抑”,抑止其心。“按”,按令不动。“降伏”,降伏其心。

“制止超越”:谓约束力,不令定力超过慧力,以维持定慧均等。

“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楞严经宝镜疏》云:“前见金界及如来者,乃为色变;此见空成宝色者,乃为空变。然此色空俱属色法,皆眼对之境,今既云变,则知色阴逮亦不久,而将破矣。”

“此名抑按功力逾分”:“逾分”,逾于常分。谓这是因定力抑按其心的功力超过常分,也就是定力的作用过大,胜于慧力,以致其心被逼迫至极,而焕然显现如是等境界。

【义贯】

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精”细“研”修“妙明”闻性,以慧“观察不停”,时时“抑”止自心“按”令不动,“降伏”其心,作意“制止”定力使不“超越”慧力,强令定慧均等;“于”此“时,忽然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或百宝色”,然此诸宝色却“同时遍满”虚空界,相涉相入,“不相留”滞隔“碍”,且“青黄赤白” 各正色,皆“各各纯”一无杂而“现;此名” 定力“抑按”其心之“功力逾”于常“分”,而致定力的作用过大,胜于慧力,所显现之现象,“暂得如是”不久将息,“非为圣证”,欲现即现。若“不作圣”证之“心”,不取不著此境界,亦得“名”为“善境界”(没什么不好); 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而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所乘所惑,坠于魔道。

⑹黑暗中能见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彻,精光不乱;忽于夜半,在暗室内见种种物,不殊白昼,而暗室物亦不除灭;此名心细密澄其见,所视洞幽,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研究澄彻”:精研细究,澄净其心,照彻前境。

“精光不乱”:精细之心光凝定不乱。

“在暗室内见种种物”:见种种室中本无之物。《楞严经正脉》云:“曾闻有人在静室中,忽见一人自地而出,一人从壁中来,(此二人)对语良久(后),各没原处,又有三五裸形人(裸身人),高二尺许,(偷)窃室中米,傍若无人也。”

“此名心细密澄其见”:这是因为心光细密,而得澄彻其见。

“所视洞幽”:所看到的洞彻幽暗之境。

【义贯】

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精“研”细“究,澄”净其心,照“彻”前境,其“精”细之心“光”凝定“不乱;忽于夜半”,能“在暗室内,见种种” 室中本无之“物”出现,“不殊白昼”所见,十分明晰,“而暗室”中本有之“物亦不除灭;此名心”光“细密”而得“澄”彻“其见,所视洞” 彻“幽”暗之境,“暂得”显现“如是”现象,不久将息,“非为圣证”,一证永证。若“不作”已证“圣”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所惑乱,坠于魔道。

⑺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圆入虚融,四体忽然同于草木,火烧刀斫,曾无所觉。又则火光不能烧爇,纵割其肉,犹如削木,此名尘并,排四大性,一向入纯,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刀斫”:“斫”,砍、斩。

“曾无所觉”:“曾”,乃,竟然。“觉”,感觉。

“烧爇”:“爇”,即烧也。

“此名尘并,排四大性”:“併(bìng并)”,併销。“排”,排遣。谓这是因诸尘併销之际,排除四大本有之性。以六尘即四大所成故。六尘既销,四大之性亦亡。

“一向入纯”:以一向返照专切,故入于纯觉之境,而如遗其身。

【义贯】

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圆入虚融” 之境,其“四体忽然同于草木”,纵使“火烧、刀斫,曾无所觉” 知。“又则火光”熊熊亦“不能”焚“烧”令“爇,纵”以刀“割其肉”,却“犹如削木,此名”诸“尘併”销之际,而“排”遣“四大”之“性”,以此行者“一向”返照专切“入”于“纯”觉之境,而致遗身。此乃以定力所摄故,“暂得如是”显现,不久将息,“非为圣证”究竟之境。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为“善境界”;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而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之所惑乱,而堕魔数。

⑻上见佛国下见地狱

【又以此心成就清净,净心功极,忽见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国,具足七宝,光明遍满;又见恒沙诸佛如来遍满空界,楼殿华丽;下见地狱,上观天宫,得无障碍。此名欣厌,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净心功极”:净心观照之功用,至于极至。

“此名欣厌”:“欣厌”,指欣厌之心。谓欣净土,厌秽土之心。此为由于平日闻经教中言净土、秽土,熏习成种,成为欣厌之心。

“凝想日深”:“凝”,凝定。“凝想”,为定中之观想。谓于定中观想净秽二土,日久功深,即定力与观力皆深。

“想久化成”:“想”,观想。观想久之,观想成就,因此由观想力变化而成。

【义贯】

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成就清净”之心,复以此“净心”观照之“功”用至于“极”致之时,“忽见大地”及“十方山河皆成佛国” 净土,“具足七宝,光明遍满;又见” 如“恒”河“沙”数“诸佛如来遍满”虚“空界”,其所在处“楼殿华丽”。又行者能“下见地狱,上观天宫”,皆“得无障碍。此名”闻经熏修所成“欣”净土、“厌”秽土之心,于三昧中“凝”定观“想日”久功“深”,观“想久”之,由于观想成就,变“化”所“成”之境;然“非为圣”人究竟之“证”,不久将息。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而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所乘所惑,坠于魔道。

⑼遥见遥闻

【又以此心研究深远,忽于中夜遥见远方市井、街巷、亲族眷属;或闻其语。此名迫心,逼极飞出,故多隔见,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市井”:“市”,原义为商场。“井”,水井,引申为众人聚集之处。《史记正义》:“古未有市(古代还没有正式市场的时候),若朝聚井汲(早上大家聚在井边打水)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商人于是把货物拿到井边来卖),故言市井(所以这样子的临时市场称为‘市井’)”故以现代人言之,“市井”即是闹市、或市中心(downtown)。

“此名迫心”:这是因禅定力压迫其心。

“逼极飞出”:逼到极处,令心飞出。

“隔见”:“隔见”,隔物能见。

【义贯】

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研究深远,忽于中夜”能“遥见远方”之闹“市井”邑、大“街”、小“巷”,以及“亲族眷属;或”亦得“闻其”互相共“语”之声。“此名”因禅定力“迫心,逼”到“极”处,令心“飞出,故多”能“隔”物而“见”然此“非为”如同“圣证”之天眼,乃偶尔如是。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而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所乘所惑,坠于魔道。

⑽妄见妄说

【又以此心研究精极,见善知识形体变移,少选无端种种迁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无端说法,通达妙义,非为圣证。不作圣心,魔事销歇;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见善知识形体变移”:“见善知识”,指见自己成为善知识。“形体变移”,且见自己的形相改变,变成佛身,或成菩萨身,或化为天龙鬼神、诸天男女等身。

“少选无端种种迁改”:“少选”须臾,极短之时,少时。“无端,无故,“端”,端绪,缘故也。谓在须臾之间,毫没来由地,就作种种形貌上的改变,亦即谓乍现神通变化之相。

“此名邪心,含受魑魅”:这是因为此行者防心不密,故令邪魔入于心,以致含藏魑魅精怪于心。

“或遭天魔入其心腹”:或被天魔乘其不备,入于心腹中。

“无端说法,通达妙义”:以魔住于心腹故,便能令他发起狂慧,且令他无端(毫无来由的)就说法。且其所说之法,又似通达无上之妙义;虽然是行者在说,但实是魔力使然。又,其所说法,看似通达无上妙义,其实含藏着无量误导众生入邪见的邪慧在内。

【义贯】

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 定“心研究”到至“精”至“极”之处,此时忽“见”自身成“善知识”,且自见“形体”相貌迁“变”改“移”,(或变佛身、菩萨身、或化现天龙鬼神、金刚明王等身),“少选”(须臾)之间“无端”(无故)而作“种种迁改”,似现神通变化,“此名”为“邪”入于“心”,以此行者防心不密,故“含”藏领“受魑魅”精怪于心,“或”是“遭天魔”乘其不觉,暗中“入其心腹”,发其狂慧,令他“无端说法”,且其所说似“通达”无上“妙义”,(虽是行人自说,其实却是魔力所持使然。)若能“不作”已证“圣”之“心”,不取不著,“魔事”不久即自然“销歇”;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而贪爱取著其境,“即受”诸魔“群邪”所乘所坏,堕入魔道。

【诠论】

前面色阴九境,经文皆明言是定力所致,而这第十境却独说是邪魔入心的魔事,这是因为大定即将成就,色阴即将破,因此惊动了天魔前来破坏。

四、结语:迷则成害,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色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汝等当依,如来灭后,于末法中宣示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注释】

“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禅那”,此处为禅定的总称。“现境”,所现境界。谓这十种在禅定中所现的境界。

“皆是色阴,用心交互”:“色阴”,谓行者在色阴上用功,欲以定力破色阴。“用心”,正定与习气妄想两种用心。“交互”,陵替。谓行者欲破色阴时,其禅观正定与习气妄想两种用心,交互陵替,故产生这种种现象。

“逢此因缘”:逢此十种暂现即隐的因缘。

“迷不自识”:痴迷不自觉识,那些都只是禅那中一时的境界。

“谓言登圣”:“谓”自谓。自己宣称自己已登圣证。

【义贯】

“阿难,如是十种”于“禅那”正定中所“现境”界,“皆是”行者欲以定力破“色阴”时,正定禅观与习气妄想两种“用心交互”陵替激荡,“故现斯”不平常“事”。

然而,“众生顽”钝痴“迷,不自”以正念“忖”度思“量”,不理智地自觉:你以一介博地凡夫,如何即能忽得圣证?故“逢此”十种暂现即隐之“因缘”,由于痴“迷不自”觉“识”此乃定中一时所显境界,便自妄“谓言”已“登圣”证,如是即“大妄语成”,当“堕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汝等当依”吾言,“如来灭后,于末法中宣示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趁虚而入,“保持”如来正法,勿令断绝,“覆护”,正修之士远离邪伪,令其得“成无上”菩提“道”。

【诠论】

以上色阴十境,皆是修正定者所现之境,于此十境若生贪着,即成魔事。

问:“但当今末法之中,许多人很明显地并未修什么定,更遑论首楞严三昧了。他们只是稍微念念佛、或念念经咒、偶尔打打坐,就着魔了,这是为什么?”

答:“这是因为末法中,众生障重、福薄,不堪修行,(无福消受佛法如是大福大慧之事),因此稍一修行,便有怨亲债主或鬼神来娆乱,尤其是当其人修行若有不如法之处,或师心自用,虽想受用佛法中的妙法,却又以慢心而不肯归依三宝,目空一切,觉得当今无人可当得我师,我即自己看经自修便了;因而成了盲修瞎练之辈。又,此人即使归依,心中也从未真正服膺任何一个人;当今这种人非常多,皆成所谓“无师自修”。此种慢心如山、师心自用之人,若再加上心又贪着种种境界,或贪神异、“灵验”之事,及贪世间五欲,便特别容易着魔,或为魔所附。其实,学佛人,既自谓为佛弟子,而又不肯归依三宝,这件事本身就是一种魔事,只是微细不显而已;若因缘成熟,其魔事便更加扩大。”

问:“经文中说:‘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这应是指修定的人而言;但现在很多人,既不修定,更未得定,就有如此魔事:自言证圣、成佛、成地上菩萨,或小乘果位,乃至为人印证成道,怎会这样呢?”

答:“这种人虽未修定得定,但其慢心特大,贪着特盛,修行却特别不如法,故魔见其‘奇货可居’,可作‘成魔’的‘第一等人才’,因此便善加利用,飞精入体,令其自以为疾速‘成就’,妄觉自己由初果而二果、而三果、乃至四果,位位高升;或由大乘诸贤位,速入菩萨初地、二地、三地等,乃至见性、开悟、大彻大悟、或自成金刚上师、活佛,都不须人教授。简言之,皆是魔见此人乃‘不世之才’,其材可用也,故不须修定得定,就能疾速着魔。”

问:“有没有任何避免魔事最简便的方法?”

答:“有。只要不贪着,魔即无可奈何。须知魔以及魔使,好有一比,有如金光党,你若不贪便宜,亦不贪奇异之事,金光党便对你无可奈何。但你若心贪小便宜,金光党人一看便知:‘这家伙是凯子’,你便难逃魔掌。又,魔及妖人,犹如魔术师,他变的花样之所以能赚得掌声、赞叹、乃至钦敬,或钱财,完全在于你不能识破他的技俩,看不出他的破绽,于是你在不知不觉中,便被他赚了。然而一旦有人识破他的瞒天过海之术,他便没得玩了。魔亦如是,你一旦觉知、识破他要玩的技俩,他便玩不成了(诡计不能得逞)。再说,着魔或着金光党的道,其实都是‘半自愿的’。就如催眠术一样,依行为心理学研究所知,只因为‘你想被催眠’,所以你才能被催眠成功;你若绝不想被催眠,或者根本‘不信那一套’,催眠术对你就失效了。天魔、妖邪、金光党、魔术师等辈所作之事业亦如是,你若不信他那一套(常自觉知:没有那么好、那么便宜的事),自心不贪不取,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第二节  受阴魔境

一、受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阴尽者,见诸佛心如明镜中显现其像。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犹如魇人,手足宛然,见闻不惑,心触客邪而不能动,此则名为受阴区宇。】

【注释】

“修三摩提,奢摩他中”:“三摩提”,正定;定慧等持,或简称等持。“奢摩他”,止,亦可称为定;止息乱心,摄心不乱之义。另外,此二者再加上毗婆舍那,译为观,此三者即为禅定最重要的三个领域。此三者大致的关系为:

“奢摩他”+“毗婆舍那”→“三摩提(三摩地)”

又,三摩提在此系指首楞严三昧。

“色阴尽”:以色阴尽,故不再能覆盖本心。

“见诸佛心”:“诸佛心”,为诸佛的本妙觉心,或与诸佛平等的本妙觉心,亦即菩提本心。承上,以色阴不再覆盖,故能得如是见。又,于五阴中,唯色阴是色法,其他四阴皆是心法或心所有法,故色阴尽时,才能真正、正式亲见“自心”,以无“色”覆盖故。

“如明镜中显现其像”:此表示其见之清楚明晰,有如镜中见像。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得”,证得。“若有所得”:好象对于觉心之本体,有所证得,但不太确定,即是“相似证”,因为如镜中像,看似有实体,但却触摸不至,即所谓“可望而不可及”。“用”,实用,自在用。虽见其物,但却未能发起自在之用。又如镜中像,只能看,不能用。

“犹如魇人,手足宛然”:“魇人”,着魔之人,即为鬼魅等所着之人;换言之,即中邪之人。“宛然”,依然,依旧。谓像着了鬼魅之人,虽然他的四肢跟原来一样,依然不缺不失。

“见闻不惑”:能见能闻,心中也不迷惑;亦即既看得见、也听得到,心里也明白。

“心触客邪”:“触”,接触,碰到而受制。“客”,外来的。谓,心被外来的邪魅所触所制(即所谓“着了外阴”。)

“而不能动”:肢体不能动弹。

【义贯】

“阿难,彼” 透过色阴十境之“善男子修”首楞严“三摩提”,于“奢摩他中”,得“色阴尽者”,以色阴已不再覆盖故,便得“见”与“诸佛”一般的本妙觉“心,如明镜中显现其像”,十分明晰。

然而此时却彷“若”于觉心之本体“有所”证“得,而未能” 发自在“用,犹如”身着“魇”魅之“人”,虽然“手足”依旧“宛然”不缺,且眼亦能“见”,耳亦能“闻”,心亦“不”迷“惑”,心中明明白白,然而却因“心触”制于“客邪”鬼魅,“而不能动”弹,“此则名为” 本心被“受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受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魇咎歇,其心离身,返观其面,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观其所由,虚明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魇咎歇”:如果前面的如着魇魅的过患已停止,亦即不再只能看而不能动,便是“受阴区宇相”尽了之时。

“其心离身:”《楞严以正脉》云:“当知此不同(于)坐脱(坐化),而不能复来者(而神识不能再回来——亦即,还回得来),彼但于前幽暗位中,凭定力以坐脱耳。”

“见浊”:前面经文释见浊云:“汝身现搏四大为体,四性壅(yōng阻塞)令留碍,四大旋令觉知,相织妄成,名为见浊。”

“虚明妄想,以为其本”:谓领受前境,虚妄发明颠倒妄想,这是受阴生起的根本。

【义贯】

“若”如着“魇”魅、只能见闻而不能动用的区宇之过“咎”已休“歇,其心” 便得“离身”,且能“返观其面”,得意生身,“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既超越已,即返“观其”受阴“所”生起之原“由”,乃知全由领受前境后所生之“虚明妄想以为其” 受阴生起之“本”(故虽明明有苦受、乐受、舍受等之觉受,但受阴之体,乃虚妄而不可得;其体虽复明显,而实虚妄,纯是妄想颠倒所成。)

三、受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责已悲生——悲魔入心

【阿难,彼善男子当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发明,内抑过分,忽于其处发无穷悲,如是乃至观见蚊蝱犹如赤子,心生怜愍,不觉流泪。

此名功用抑摧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销歇。

若作圣解,则有悲魔入其心腑,见人则悲,啼泣无限,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当在此中”:当处在此色阴已尽,受阴未破之中。

“得大光耀”:以在色阴尽时,十方洞开,故得大光耀。

“内抑过分”:在内心中过分责备压抑自己,因为在受阴区宇相中,见诸佛心,如镜现像,故知已心既同于佛,而悟得一切众生,皆本具光明妙心,却枉受沦溺,因此便自责不早发起度脱众生之心。

“忽于其处”:“其处”:有众生之处。

“发无穷悲”:发起无穷之相似同体大悲。(同体者,同有真如本体也。)按,这其实是“爱见悲”,并非真正的大悲。

“蚊蝱”:“蝱(méng)”亦作“虻”,或(忙),为昆虫类之双翅类,形像苍蝇而体积较大,爱吸人畜的血液。寄生在牛身上的称为“牛虻”。(故虻亦可说是一种吸血的大苍蝇。)

“犹如赤子”:“赤子”,刚出生的婴孩,皮肤的赤色未退,故名;引申为纯真而未受世染之孩童、或者成人。

“抑摧过越”:抑责摧伤自己过了分。

“悟则无咎”:若能即时悟了,便无过咎(就不会有问题了)。

“失于正受”:“正受”,即正定之异名:谓一切受不受,名为正受。既失正受,再加上受悲魔入心,故成邪受。所谓“邪受”,谓虽非理而悲、非时而悲、非处而悲,然却自以为是大悲增上,而惜爱此受,故成邪受。

【义贯】

“阿难,彼善男子” 正“当在此”色阴已尽、受阴未破的境界“中”,以色阴不覆,十方洞开,故“得大光耀,其心”开“发明”了,见诸佛如镜像,了一切众生本具妙心,“内”自“抑”责“过分”,责已不早发度生之心,“忽于其”有众生之“处,发无穷” 之相似同体大“悲,如是乃至观见蚊蝱” (蚊子及吸血苍蝇)时,即“犹如”初生之“赤子”一般,“心生怜愍,不觉流泪”,如此即堕爱见悲。

“此名”有“功用”之心“抑”责“摧”伤“过越”其分,以致成悲,若能速“悟则无”过“咎”,此“非为圣”人实“证”之同体大悲境界。若如实“觉了不迷” 其境界,“久”之其境“自”然“消歇”。

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自谓已证诸佛同体大悲,“则有悲魔” 得其方便而“入其心腑”,摄其神识,一“见”到“人”,心“则”生伤“悲,啼泣无限”,由此无法自制而“失于”三昧“正受”,反成邪受,来世“当从”而“沦坠”恶道。

【诠论】

问:“曾闻有人,到佛寺去,或自己礼佛,或参加法会,常悲不自胜,不由自已地泪流满面,这种情形算不算着‘悲魔’呢?”

答:“不一定。如果他只在开始的一两次如此,法会完就好了,那便不是悲魔。如果他每一次都这样,经过好几个月、或好几年,那就有问题;如果悲哀的情况,连法会结束后,甚至回到家都还持续着,那问题就比较大了。你若问他为何流泪,有的说:他一礼佛或诵某段经文,就‘好感动、好感动’;有的说:他也不知道为何会流泪,只是不能自已。若真的很感动,流泪一、两次,还算正常,这是由于宿缘积于八识田心,如今因缘际会,忽然迸现,所以如此,不足为怪。但若每次都如是,且不能自禁(意识上想不哭都不行),甚至连自己都搞不清楚为什么要哭,这就不正常,亦即多半与悲魔有关,因此碰到这种情况,不要高兴,以为自己在修行上‘很有境界’才会如此。而是应加警觉,想办法矫正过来。”

问:“应如何作才能矫正过来?”

答:“一、须诚心忏悔业障。须知这是修行的障难,且须自问:为何别人没有这种障难,而我却有?可知由于自己业障十分深重才会如此,而非自己特别‘行’,才如是。故须诚心忏悔,去除贪、慢二心。

二、忏悔可拜八十八佛,或诵《地藏经》。

三、忏后可念《金刚经》或《首贤行愿品》。如是即可望除灭‘准悲魔’之相(因为这还不是完全的悲魔相。)”

⑵扬己齐佛——狂魔入心

【阿难,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胜相现前,感激过分,忽于其中生无限勇,其心猛利,志齐诸佛,谓三僧祇一念能越。

此名功用,陵率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销歇。

若作圣解,则有狂魔入其心腑,见人则夸,我慢无比,其心乃至上不见佛,下不见人,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见色阴销”:色阴已消,如脱去第五重(最外一层)衣服。

“受阴明白”:“明白”,显露。因色阴已尽,受阴就显露出来了。如脱去第五重衣服后,显现第四重衣。

“胜相现前”:种种胜相渐次现前,如见佛心如镜中现像等。

“志齐诸佛”:“志”,心也;心之所趣曰志。其心志顿齐于诸佛。

“谓三僧祇一念能越”:被人宣言诸佛经三大阿僧祗劫所修成者,我今于一念间便能超越。盖妄谓以我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也。

“陵率过越”:“陵”,陵跨。“率”,轻率。谓陵跨佛乘,轻率自任过分。

“上不见佛”:谓此着魔之人作是宣言:佛虽成佛,尚要三大阿僧祗劫修行,怎比得上我一念即得顿证呢?(按:今之有所谓“即刻开悟”,且自称“无上师”者,不正好就被佛说中了吗?且“无上师”者,盖谓比佛还要无上也,其狂慢可知。)

“下不见人”:此义如同“目中无人”。谓此着魔之人又作是宣言:至于一般人皆是愚痴凡夫,尚且不悟自心是佛,又怎能得知我所证到的无上境界呢?(按:今亦有人自称“大乘孤子”,其目无余子之慨,仿佛所有其他大乘在家出家佛弟子全都灭绝了一般。)

【义贯】

“阿难,又彼” 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 已“消”(即如去最外面的第五重衣),于是“受阴”乃“明白”显露出来(如第四重衣显现),接着即有种种“胜相”相继“现前”,便一时“感激过分,忽于其” 感激“中生”出“无限勇”猛,“其心猛利”异常,其“志”则欲顿“齐诸佛”,乃“谓”诸佛如来经历“三”大阿“僧祇”劫所修成者,我今于“一念”间即“能”超“越”之。(以我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也,即得立与佛无殊。)

“此名”有“功用”之心太锐,欲“陵”跨佛乘,轻“率”自任“过”分“越”理所致。若“悟”实为受阴所覆之现象之一,“则无”过“咎,非为圣证” 境界。若自“觉了不迷” 其境,这些现象“久自消歇”。

倘“若作”已得“圣” 证之“解,则有狂魔”,得其方便,“入其心腑”,摄其神识,令彼“见人则”矜“夸”已德,其“我慢无”有伦“比,其心” 目中“乃至上不见”诸“佛,下不见” 一切“人”(诸佛皆不如我;一切人皆不知我境界),由此狂慢傲佛,致“失于”三昧“正受”,起诸狂妄邪见,来世“当从”狂魔邪见而“沦坠”恶道。

【诠论】

问:“曾闻有某派人,谓于修行中起‘大佛慢’,这是正确的吗?”

答:“于佛正法中,慢是六‘根本烦恼’之一,连小乘圣人都已断除,更何况是佛?而况佛若有慢心,佛心即不平等,以慢他人故;且佛若有慢,佛即仍有粗重烦恼,佛即非佛,故知将‘佛’与‘慢’併在一起,成为‘佛慢’一词,这不但是自相矛盾、不伦不类,而且是亵渎神圣的。这种似是而非的邪说,决定不是佛之正法,恐系附佛外道之说。又,附外道中,常有许多教理或应该说类似佛法,但详研之则又不是,实是扭曲正法的‘相似佛法’,盖欲用之以混淆正知见,而遂其邪说之本旨。”

⑶定偏多忆——忆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前无新证,归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迥无所见,心中忽然生大枯渴,于一切时沉忆不散,将此以为勤精进相。

此名修心无慧自失,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忆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悬在一处,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前无新证”:“前“,向前。”新证“,新的证境。向前没有新的证境,亦即:没有再往前进步。

“归失故居”:“归”,退也。“故居”,原居住之所,指色阴。因色阴已破,故退则无处可归,因此进退两难。

“智力衰微”:“智力”,系与定力相对而言,因此时定力强,而慧力弱。

“入中隳地”:“中”,中间,指介于色阴破与受阴破之间。“隳”,坏,指进退二念俱坏、俱不能成。此谓,入于色阴尽与受阴尽之间、进与退皆不成的两难之境地。

“迥无所见”;“迥”,原义为远,引申为大,全,都。此谓全无所见也。

“生大枯渴”:“枯”,如草木枯而待雨。“渴”,如人畜渴之待水。此谓,虽有正定,但无慧相资,故如枯如渴。

“沉忆不散”:“沉”,沉静。“忆”,忆念。谓沉静其心,忆念此中隳之境,不敢散乱;亦即时时刻刻执取、住着于中隳之境,不敢舍离,深恐虽先前色阴已灭,但往后则受阴未破,既不能进、亦不能退,若再失此中隳之境,则不知伊于胡底,于是对当前此境界,牢牢执住不放。

“将此以为勤精进相”:“将”,以,把。把这牢执中隳之境,时刻不敢放松的情况,当作是勤勇精进之相。其实这是错解自心。

“此名修心无慧自失”:“修心”,修定。“心”,为增上心学,即定学之别称。这是由于偏修定心,而没有慧力相资助,故有此过失。“失”,错误也。

“旦夕撮心”:“撮”,以指取也,摘取、或抓取也。此谓忆魔日夜都在摘取他的心。

“悬在一处”:“一处”,指中隳之处。谓魔顺其意,故意将其心悬挂在中隳之处,令其沉忆不散,彼人便更加进退不得,无法自解矣。

【义贯】

“又彼”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 已“消”泯,且“受阴”已“明白”显露了;当此之际,向“前”以受阴尚不能破故,“无新证”之境,若欲退“归”则已“失故居”之所(色阴已尽),因此进退两难。此时由于定强慧弱故,“智力衰微”,因无智慧相资故,彼人“入”于色受之“中”间与进退二念俱“隳”的两难之境“地”,因而“迥无所见” (全无所见),此时“心中忽然生大枯渴” 之感,如枯待雨,如渴待水,“于一切时,沈” 静其心“忆”念中隳之境,“不”敢“散”乱,不舍不放,彼人却“将此”执取中隳之心“以为勤”勇“精进”之“相”。

“此名”偏“修”定“心,无慧” 相资,“自失”方便。彼人倘能“悟”知而调令定慧均等,“则无”过“咎,非为圣”人实“证”境界。

然则“若作”已得“圣”证之“解,则有忆魔”便得其方便,乘虚而入,“入其心腑”,拘其神识,“旦夕撮”取(摘取)其“心”,而把它“悬”挂“在”某“一”中隳(两难)之“处”,更加令他无法自解,最终遂以无慧自济故,而“失于”三昧“正受”,反成邪受,来世“当从”忆魔而“沦坠”恶道。

⑷慧偏多狂——知足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慧力过定,失于猛利,以诸胜性怀于心中,自心已疑是卢舍那,得少为足。

此名用心忘失恒审,溺于知见,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见人自言:‘我得无上第一义谛’,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慧力过定”:智慧之力强过于定力。

“以诸胜性怀于心中”:“胜性”,殊胜性之法,如自心本来是佛、或心佛一如,心佛平等、心即是佛等。常将此等无上法怀于心中,而自以为已证此法,因而太尊重自己。

“自心已疑是卢舍那”:自己常常怀疑自己本身就是卢舍那佛,不假修成。

“得少为足”:“得”,证得。“足”,满足。少少证得便已满足。此证得指导破色阴。(按:然而时下许多人,并没有丝毫证得,便已自满,可说是“行少为足”,实为可愍。)

“忘失恒审”:忘失恒常审察。

“溺于知见”:“溺”,汩溺。“知见”,自己的虚妄知见。谓沉溺于自己的虚妄知见,以为自己是佛。

【义贯】

“又彼”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 已“消,受阴明白”显露;以智“慧力”强“过”于“定”力,然其慧却“失于”过“猛”、过“利”;同时又“以诸”殊“胜性”之法,(如自心本来是佛、心佛一如等)“怀”纳“于心中”,便自以为已证得这些法,“自心已”暗“疑”已身本来即“是卢舍那”佛,不假修成,因此“得少为足” (以今色阴消,受阴显现,见了受阴,便自以为已证得佛真法身。)

“此名用心”偏颇,致今慧强定弱,而“忘失恒”常“审”察自己真正的身份地位(正如老百姓而自称国王),因而汩“溺”沉没“于”自己的虚妄“知见”,以为自身即是佛身。若能觉“悟”,舍此知见,还修本定,“则无”甚过“咎,非为圣” 人实“证”。

但“若作”已得“圣”证之妄“解,则有下劣” 之“易知足魔入其心腑”,摄其神识,令其“见人”则“自言:我”已证“得无上”菩提“第一义谛”之理;以此过失,从而“失于”三昧“正受”,反成邪受,“当从”易知足魔而“沦坠”恶道。

⑸历险生忧——忧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所证未获,故心已亡,历览二际,自生艰险,于心忽然生无尽忧,如坐铁床,如饮毒药,心不欲活,常求于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脱。

此名修行失于方便,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常忧愁魔入其心腑,手执刀剑,自割其肉,欣其舍寿;或常忧愁,走入山林,不耐见人。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所证未获”:所欲新证者(即破受阴),尚未证得。

“故心已亡”:“故心”,指色阴。“已亡”,已销。

“历览二际,自生艰险”:“二际”,前际与后际。“历”,遍。“览”,见。谓遍见前后二际,一片茫茫,不知所之,故油然于其心中生起“前途艰险不可知”之感。

“如坐铁床”:指睡不安稳。

“如饮毒药”:指食不安心。

“心不欲活”:因为面对茫茫的前程,忧虑恐惧,睡不安枕,食不甘味,因此不想活:不知这只是暂时的现象。

“则有一分常忧愁魔”:“一分”,一种,一个种类。

“手执刀剑,自割其肉”:这是魔令其如此动作。问:“有一本书叫《净土圣贤录》,其中亦有载录一比丘,念佛精进,一心求生西方,后感无常,欲速往生,即在山中岩石上,以刀自割其肉,施给鸟兽;肉一片片割尽,然后往生。请问这种作法是否适当?”

答:“若照本经文来看,此亦应属修行的魔相,非是正当的佛法修行,亦不应仿效或提倡。又,若真要以身施众生,则他若舍寿于山中,无人收殓,鸟兽自然来食,不劳他自割身。再者,须时时记住,佛法是很理性的,且佛深诫无益之苦行,称为‘戒禁取’,任何反常或惊世骇俗之举,行者都应很审慎看待,否则不但劳而无功,又违佛戒,且误导众生,混淆邪正,惧之。”

【义贯】

“又彼”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自己“色阴”已“消”尽,“受阴,明白”显露;当此之际,“所”欲断“证”者(破受阴尚)“未获”得,而“故心”(色阴)“已亡”,因此“历览”前后“二际”茫茫无寄,无所适从,油然“自生”前途“艰险”怖畏之感,“于”其“心”中“忽然生”起“无尽”之“忧”愁,眠则“如坐铁床”(睡不安枕),食则“如饮毒药”(食不甘味)。既已不乐世间,所求圣道又仍无着落,“心不欲活”,恨不速死为快,“常求于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脱”。

“此名”虽有心“修行”,却“失于”以正智观照之“方便”;若及时觉“悟”、改悔、忘忧、“则无”过“咎,非为圣证”之境界。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而以舍命为解脱,“则有一分常忧愁魔”,趁隙而“入其心腑”,摄其神识,增其忧愁,令其“手执刀剑,自割其肉,欣其舍寿” 速死;“或常”怀“忧愁”,而“走入山林”,以厌世故,“不耐”烦“见人”;彼行者即以此等邪念而“失于”三昧“正受”,反成邪受,来世“当从”其邪见邪受而“沦坠”恶道。

⑹觉安生喜——喜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处清净中,心安隐后,忽然自有无限喜生,心中欢悦,不能自止。

此名轻安,无慧自禁,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好喜乐魔入其心腑,见人则笑,于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谓已得无碍解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心安隐后”:“安隐”,同“安稳”。

“轻安”:以定心成就,离粗重尘劳,故得轻安之觉受。以离粗重,如释重负,故顿觉身“轻”。以离尘劳,无有烦恼,故顿觉心“安”。按“轻安”于大乘唯识五位百法中属于十一“善心所”之一,系行者于得定之后,于定中所发之善法,凡人没有。因此学佛之人不要轻易地说自己“觉得很轻安”,因为那是习禅之人得定之后,于定中所起的善法。若与说自己“很轻安”,对内行人而言,等于是向人宣示已得禅定,并且于禅定中证得善法。是故若尚未得禅定,切莫说得“轻安”。其实纵使已得禅定、乃至轻安,也不用到处向人宣扬。何以故,因为经中说:自修、自证、自知,若多与他人言,即与名利牵扯,希人赞叹、恭敬,尤且引得魔嫉,速招魔事。是故已所证境,不论善恶,要沉得住气,只对自己的师父或善知识说,以求印证或指教(切不可为了炫耀而说);对于其他人,则一概不说。更加忌讳:少有所感、所知、所得,乃至少悟,即到处宣扬己能,逢人便说。如是沉不住气,不当大事,必速招魔怨及一切障难。这点希末世之真修者,谨记、奉行;如是涵养方得冀成大事。

“无慧自禁”:以无智慧来观察审度,因而不能自禁此喜心;从而由于心中欢喜过量,觉离于忧恼,便自以为已得大自在。

“衢路”:大马路。

“自谓已得无碍解脱”:此谓,若习禅者以魔力所持,恣肆欢笑歌舞,觉得自己十分洒脱,无拘无碍,要笑便笑,要歌便歌,傲啸自在。习禅之人若如是,其实是以“放逸”为“自在”。曾听有人说:近代禅德某老和尚,有一次他要去上海,从海路去。到了上海,有许多缁素大众在港口接他。传述此事之人说:当老法师一下船,以小便内急,顾不得许多人在场,当众即拉起长衫,当着来接他的僧俗男女四众面前,对着江边便放。而传述之人对此却津津乐道,并且对传闻中老法师的这个举动,赞叹不迭,认为是“已得大自在”的大禅师,方能有此“洒脱”之举。这实是愚妄之言,且有以传闻之言而谤他大德之虞(戒经中称为“无根谤”)。盖如来正法眼藏中之习禅者何等清净神圣!他们即连举心动念,一举手、一投足,都须“惺惺历历”,明明白白以自诫,怎么可能有如是放荡无礼之举?何况佛门高僧又不是外道的竹林七贤之流(岂会作如是令人侧目、不雅之举?当知应是传言附会之说)。且如禅宗六祖惠能大师尚且呵永嘉禅师曰:“夫沙门者,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大德自何方而来,生大我慢?”祖师如是教诲,须知即合本经佛所说义:禅者不得无戒!无戒即如来教法大乱;若行者无戒,则其一切所修皆非佛法;若无戒而习禅,即速成魔道(详如本经佛所开示)。举要言之,在佛法中,不论你习何宗,修何法门,没有一法能因为它是“无上法”,或“第一义谛”,或“威力广大”,便可令你不须遵守戒法、舍弃戒行、或超越(bypass)律仪。相反地,正因为你所修的是“无上法”、是“第一义谛”、是威力广大之妙法,因此你的标准更高,你所受持的如来戒律应比一般人更加清净无染才对。末法时期,有人自以为修无上法(如习禅)而狂言:“大德不护细行”,因此他便可以忽视律仪,以破犯为“方便”。又有人自以为习第一义谛(如习中观或般若者)讬言“一切法空”,便自以为位在戒律之上,而恣肆妄言妄行。或有人以所修法门威力广大(如修密者),便以为他可不遵守律仪,甚至以破犯为高;如是等种种颠倒,皆是末法时期的微细魔相,倘因缘具足,便以此本因(不正知见、邪心取著)而促使魔事大发,令自他受苦无量。

【义贯】

“又彼”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已“消”泯,无复质碍覆盖心光,得大光耀,从而“受阴”得以“明白”显露,心地虚明,因此睹见清净本心,当“处”此一尘不染,恒常“清净”境界“中,心安隐后,忽然自有无限” 欢“喜”之心“生”起,“心中欢悦,不能自止”。

“此名”定心成就后,远离粗重所发之“轻安”善心所法,故身心快乐莫可言喻。然行者“无慧”自察而“自禁”过量之喜;若能觉“悟”返悔“则无”过“咎,非为圣”人实“证”之真得大自在境界。

此人倘“若作”已得“圣”证之“解,则有一分好喜乐魔”趁虚而“入其心腑”,摄其心识,“见人则” 恣情放任而“笑,于衢路旁,自歌自舞,自谓已”证“得无碍解脱”,才得身心如是洒脱,无拘无碍,于一切处得大自在;彼人以此放逸、邪见、大妄语故,便“失于”三昧“正受”,而成邪受,来世“当从”如是妄业而“沦坠”恶道。

⑺见胜成慢——慢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自谓已足,忽有无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与过慢,及慢过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时俱发,心中尚轻十方如来,何况下位声闻缘觉。

此名见胜,无慧自救,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礼塔庙摧毁经像,谓檀越言:‘此是金铜、或是土木;经是树叶,或是氎华;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却崇土木,实为颠倒。’其深信者,从其毁碎,埋弃地中;疑误众生,入无间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大我慢”:“我慢”,为七慢之根本,以计有我、我所(尤其是计五蕴假合之身为我、我所),复以此“我”为高于一切,而凌慢他人。亦即,于内执有“我”,而计一切人皆不如我。于外执有“我所”,而计凡我所有皆比他人所有高上。这便是我慢之相。我慢而言大者,以其言“我即是佛”、“我得无上菩提,无上涅槃,一切智智”等大妄语;从而其慢如山,故称大我慢。慢有七种,称为七慢: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慢与过慢”:“慢”,又称单慢,为于他劣计己胜(看待劣于自己之人,认为我很了不起,比他行。)或于等计己等(自己与人一般,而说:他有什么了不起?也只不过与我差不多)。“过慢”,于他胜计己与之等(别人实在比他行,他却说他跟别人一样行),或于等计已胜(与别人一样,却说他比别人好。)

“慢过慢”:于胜计已胜(别人胜过他,他反而说是他胜过别人)。

“增上慢”:虽有所修,然而未得言得,未证谓证(实在未证圣道,而言己证),因此生慢,名为增上慢。

“卑劣慢”:或称卑慢、或劣慢。自知无德,然却自甘卑劣,不求上进,且不敬、不求善知识。(而言:我就是这么差,怎么样?我为什么要对你毕恭毕敬?你行?你有什么了不起!)

“此名见胜”:“见胜”,唯见己胜(以无慧,处处只谬见自己比别人好)。

“不礼塔庙”:近来有些学唯识、或般若、或中观等者,入于佛堂,见佛不拜,而谓人言:“我心中有佛就好”;或言:“我不着外相”;或言:“我拜我自心中的佛”等等讬辞;如是之人,盖亦类此。

“檀越”:“檀”,梵语檀那,布施义。“越”,超越,谓布施之德能令人超越贫穷之苦。此词是华梵合一(“檀”为梵语,“越”为华语)。檀越即俗称之施主。

“氎华“:“氎”(dié),一、细毛布。二、草名;产于高昌国,果实如茧,可抽丝以织为布。

“疑误众生”:“疑”,疑惑;谓令众生于正法起疑惑。“误”,误导;谓误导众生。盖彼着我慢魔的禅者,由魔力驱使而不礼塔庙佛像、摧毁经像,却以似是而非之狂言,教人信受尊崇其所行为究竟之举,因此而令一般众生对正法产生疑虑迷惑,失正知见,从而误导众生入于邪妄。

【义贯】

“又彼”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已“消”泯,“受阴”已 “明白”显露,便自以为诸妄已尽,一真已圆,乃“自谓已”具“足”一切最胜法,于焉不思议“忽有无端”之“大我慢”生“起,如是乃至慢与过慢,及慢过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时俱发”,其“心中尚”且“轻”视“十方如来,何况” 居于“下位”之“声闻、缘觉”(则更看不在眼里)。

“此名”于一切处唯“见”己“胜”,且由于“无慧”以“自救”,若能觉“悟”返悔,则“无”过“咎,非为” 已得“圣证”的现象。

彼人“若作”已得“圣”证之“解,则有一分大我慢魔” 趁虚而“入其心腑”,摄持其神识,令之骄慢而“不礼”佛“塔庙”,乃至“摧毁经像”,而“谓檀越言:此”佛像只“是金铜,或是土木”所造;而“经”书只不过“是树叶或是氎华”所成;既然我之“肉身”已达“真常”之境,非如金铜土木、树叶草花之无常,“不自”来“恭敬”我此身,“却崇”奉彼“土木”等无常之物,“实为颠倒。其深信” 彼言“者”,即“从”(听、任)“其毁碎”经像,“埋弃地中”,以此妄行妄言而“疑误众生”而导众生“入无间”地“狱”;彼人即由此邪见邪行,而“失于”三昧“正受”,反起邪受,“当从”彼邪行而长劫“沦坠”恶趣。

【诠论】

于七慢中,本节经文省略了“邪慢”。兹解释此名相如下:

“邪慢”:自实无德而自认为有德;或修习邪法而生慢;或成就恶法,恃恶为举,此等皆是邪慢之相。

其次,《楞严经正脉》云:“问:‘祖师门下,(有好些)呵佛骂祖(的例子),何以异此(那些公案之例,究竟跟这“着大我慢魔”有何不同)’? 答:‘祖师极欲(很急切地想令)人悟(唯)一(真)性(诸法)平等,心外无佛(之理),剿绝佛见(心外见佛)而已,岂真(是)增长高慢,反(而自)失平等(之义)哉’?”

《楞严经合辙》:“问:‘临济不礼祖塔,丹霞之烧木佛,德山说一大藏教,如拭涕帛。岩头说祖师言句,是破草鞋,(这些)非大我慢乎?’答:‘此(是)为(了)执外求,不达自心(之人),(及)执言教(而)不肯进(而实)修者,故作峻厉之语,而激之,实一片真慈,谁曰慢心?若使祖师真有慢心,则亦不免(受)泥犁(地狱之报),况其他(人)乎?’”

鄙意以为,虽然古代禅德有如是“过人之举措”,但那到底不是正常之举。一般修行人实不宜效学,免画虎不成反类犬。佛于经中言:“狮子老虎跳得过的谷涧,兔子不要跳,否则即粉身碎骨。”末法时期,邪伪繁多,魔力强大,无所不入,我们既冀求真乘,还是依于“常轨”,如法、如实、如理修行才好,莫效某些险峻的特例,以免徒遭无谓之障难及困扰,甚至种种嫉谤。

⑻慧安自足——轻清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于精明中,圆悟精理,得大随顺。其心忽生无量轻安,已言成圣,得大自在。

此名因慧获诸轻清,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好轻清魔入其心腑,自谓满足,更不求进,此等多作无闻比丘,疑误众生,堕阿鼻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圆悟精理”:圆悟至精之理体,指睹见本具净心。

“得大随顺”:即一切随心顺意自在。以色阴已消,离诸粗重垢染故。

“已言成圣”:“己言”,自说。因见受阴显现,如像现镜,光耀朗彻,便自以为己得法身而成圣道。达摩祖师云:“若见相,即处处见鬼。”

“此名因慧”:这是由于精明之中悟理,以此为因,所成之慧。

“获诸轻清”:“轻清”,轻安清净之境。

“自谓满足”:自谓功行福慧已经完全圆满具足。

“多作无闻比丘”:“作”,来世生于。“无闻比丘”,不求多闻,无闻慧之比丘,指生于无想天,不求多闻、上进、得少为足之劣智(钝根)比丘。

“疑误众生”:以其得少为足,未证言证,因此令众生于究竟法生疑惑,而误导众生。

【义贯】

“又彼”精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已“消”泯,且“受阴”已“明白”显露,即“于”自识“精”元“明中,圆悟” 至“精”之“理”体(亲见本净心),而“得大随顺”(一切随心顺意),“其心忽生无量轻安” 之觉受,于是误以为自己已经证得如来法身,便自“已”对人宣“言”他已“成圣”道,并且于法“得大自在”。

“此名因”见精明、悟理所成之“慧”,而令“获诸轻”安“清”净的现象,若能如实觉“悟”还依本修,“则无”大“咎,非为圣证” 境界。

“若作”已得“圣”证之“解,则有一分好” 尚“轻”安“清”净之“魔”趁虚而“入其心腑”,持其神识,令其“自谓”功行福慧已经“满足,更不” 再“求”增“进;此等” 行人来世“多”生“作”无想天中之“无闻”慧、愚闇之“比丘”,以其未证言证,而“疑”惑“误”导“众生”,令众生“堕阿鼻”地“狱”;彼人今世以大妄语,便“失于”三昧“正受”而起邪受,来世“当从”妄业而长劫“沦坠”恶趣。

⑼著空毁戒——空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于明悟中得虚明性,其中忽然归向永灭,拨无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现前,乃至心生长断灭解。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谤持戒名为小乘;菩萨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于信心檀越饮酒啖肉,广行淫秽,因魔力故,摄其前人不生疑谤,鬼心久入,或食屎尿与酒肉等,一种俱空,破佛律仪,误入人罪,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于明悟中得虚明性”:“于明悟中”,因受阴显露,十方洞开,故得明见领悟自心。“虚明性”,空虚明朗之性,以受阴实无自体,故言“虚”;以其体空虚,故虽不能实际破之,然视之朗然,此即受阴之虚明性;望之廓然若无,然仍能觉其有物,并觉知其有作用。

“其中忽然归向永灭”:“其中”,其心中,指此行者之心中。“永灭”,永沉断灭。

“拨无因果”:“拨”,挑,挑动,挑拨,亦即是提倡之义。“无因果”,即计执“上无佛道可成,下无众生可度”,“一切法无因、无果”。以此人正入于“中隳之地”,故下不见因,上不见果,从而起此邪见。

“一向入空”:“一向”,专心一意。“入空”,入于断灭空。

“空心现前”:“空心”,计断灭空之心。

“乃至心生长断灭解”:“长”,永远。乃至其心生起“一切法皆归永远断灭”;亦即“众生此生寿终之后,一了百了,不受果报,无复因果,一切皆归空无”,是为彼所执之断灭邪见。

“乃谤持戒名为小乘”:此行者若见人持戒,或具戒谨严,他就毁谤那人是小乘人。

“菩萨悟空,有何持犯”:而他自己则以大乘自居,妄说“菩萨既然已悟了诸法本空,则持犯之相亦空;因此对(像我这样的)菩萨而言,有何持犯之相可得?”

“常于信心檀越饮酒啖肉”:“檀越”,即信众。此等破佛律仪之人,常发妄言曰:“酒肉穿肠过,佛在心中坐”如是妄论。又,曾有人问一修学邪密之人:“请问您是佛教徒,又是法师,为什么吃肉?”答:“哦,不妨事的;当我吃羊肉时,我一念咒,就把那只羊给超度了。”如是自欺欺人之谈,居然也有人信,还趋之若鹜,崇拜得不得了。何以故?以彼信受者自心邪曲贪爱,故与邪法相应,一拍即合。若是有善根、心正直之人,闻如是合理化之妄言,只觉其甚为可鄙可怜。

“广行淫秽”:正如佛于本经中所言,当今之世,又有邪密之人,广行淫秽之行,而谓:“淫怒痴皆是戒定慧。”故“男女之事即是佛事;佛事、男女事,平等平等,本是一空性故”。如是淆乱邪正之言,于此末法,大为昌盛。何以故?信受者皆其心贪染故,心中若谓:“既然能以淫欲而修无上菩提,同时又能大乐,何乐不为?我为何要像那些没有大福报、没有根器因缘的愚夫,为了菩提,无量劫苦苦修行?那不是太笨了吗?”邪法于末世,对这种心性贪染炽盛,又无正知见之人,正投其所好,是故特别昌盛。

“摄其前人不生疑谛”:“摄”,摄持。“前人”,现前之人。谓摄持此人之神识,而控制之。

“不生疑谤”:谓令他对于邪秽之行,心中不生起疑谤之念。

“鬼心久入”:“鬼心”,魔鬼之心。“久入”,因久入其心,熏染即深。

“或食屎尿与酒肉等”:“等”,平等。由于魔力驱使,令他喝尿吃屎,而说喝尿吃屎,实与喝酒吃肉、乃至饮用甘露,平等无别。此节经文所述,正与某些邪密者所言行相吻合:彼等常言,若于证量上已突破“净秽之差别”,便可转其屎尿唾成“清净甘露”而给信徒、弟子受用,令其“增长白法”,兼可消业治病。又,这与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狂人麻愿彰晃所作者如出一辙(麻原的传记中言:麻原每天的屎尿,都卖给信徒服用,而且还卖得很贵。但是仍然供不应求!)——唉,末世众生为何这么愚痴虚妄呢?!吃人屎尿而自以为在修圣道!实令人浩叹。又按:当世曾昌行一时之“尿疗法”,谓饮尿可治病、保健、强身,佛教中僧俗亦有效行者,亦与此魔事相类也欤?(关于尿疗法之研讨,可参见拙著“尿疗法评析”,载于《北美化痕》第二册。)

“一种俱空”:“一种”,种者,性也,一种即一性。谓净秽之相,其性唯一,都是空,故究竟没有什么净秽之别。

“误入人罪”:“误”,误导。谓以邪见误导之言,而入人于罪(令人造罪)。

【义贯】

“又彼”精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已“消”泯,“受阴”正“明白”显露,十方洞开,而“于明”见领“悟”自心“中,得”见受阴之体空“虚、明”朗之“性”廓然显现,故觉无实法可得;接着,于“其”心“中忽然归向永” 远断“灭”之见,遂挑“拨”提倡一切皆“无因”无“果”,因而计执上无佛道可成,下无众生可度,并且一切全无善恶果报,“一”心趣“向入”于断灭“空”,此断“空”之“心现前,乃至” 其“心生”起一切法皆恒“长断灭”之谬“解”。彼人若能觉“悟”此断空乃违佛所说,有极大过咎,因而回心,仍依本修,“则无”大过“咎”;须知此“非为圣证”真空之境界。

“若”以断空“作”为“圣”证之“解,则有”着“空”之“魔”,趁虚“入其心腑”,持其神识,“乃”令之毁“谤持戒”比丘“名为小乘”“之人;而自以菩萨自居,谓“菩萨”既已“悟”了诸法本“空,有何持犯”之相可得?“其人常于” 对三宝具“信心”之“檀越”(信众)之前,公然地“饮酒啖肉”,且“广行淫秽”之行,“因魔力”所加“故,摄”持“其”现“前”之“人”(信众),令他们对其邪秽之行“不生”起“疑谤”之念;魔“鬼”之“心久入”其心之后,熏染既深,“或”驱使令自他“食屎尿”而谓食尿屎“与”吃“酒肉”佳馔,性质平“等”,净法秽法乃“一种”无二性相,其性质毕竟“俱”归于“空”,因而“破佛”所制之“律仪”,以邪见“误”导之言“入人”于“罪”(令人造罪),此人即“失于”三昧“正受”而起邪受,来世“当从”断灭空见、邪行破法,而长劫“沦坠”恶道。

⑽著有恣淫——淫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味其虚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无限爱生,爱极发狂,便为贪欲。

此名定境安顺入心,无慧自持,误入诸欲,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说欲为菩提道,化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鬼神力故,于末世中摄其凡愚,其数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满千万,魔心生厌,离其身体,威德既无,陷于王难,疑误众生入无间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味其虚明”:“味”,味著。“其”,受阴。谓味著于受阴的虚明之性。

“深入心骨”:其味著深入于心骨之中。

“无限爱生”:“爱”,爱恋。

“爱极发狂”:爱恋之情达于极点,情动不已,而令心发狂。

“便为贪欲”:“为”,行,做。谓便去作贪欲之事。此“欲”者,尤指淫欲而言。

“此名定境安顺入心”:这就是在禅定中,安顺之乐入于心骨。

“一向说欲为菩提道”:“一向”,从来,从头至尾。“欲”,淫欲,乃至五欲。“为菩提道”,就是菩提道。谓始终说“行淫欲本身即是菩提道”,或“行淫欲的目的,是为了它能成菩提道”。即如前所说的“双身法”或“男女双修法”。

“化诸白衣平等行欲”:“白衣”,在家人。“平等”,无分别义:即不分别尊卑、亲疏、身分、已婚未婚等,皆悉平等共同行淫,即形同杂交。

“其行淫者名持法子”:修此双身法之行者,即美名之为“持法子”。如某邪密则名男为“佛父”,女为“佛母”;而其佛父与佛母并非“一对一”对应,盖可交叉、复合施行,实在可怕。

“其数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满千万”:佛真是一切智人,如今末法时期,这种现象,竟完完全全被佛说得分毫不差,真是如此;众生痴狂,以邪为正,乃至于斯。不但其数数以万计,而且很多是国际性的规模。

“魔心生厌”:指日久之后,其人再无利用价值,魔即对他生厌。

“威德既无,陷于王难”:此谓,魔离此禅者之身而去之后,此人本来即无真实威德,现在又无魔力所持,再加上宣淫不止,因此便被国法制裁。如前在某国有白衣自称活佛金刚上师者,即因淫事爆发而被人提出告诉。又,三十多年前美国科罗拉多州亦有一邪密自谓法王者,亦广宣双修之淫法,乃至于不别男女(不再限制佛父对佛母),因此其“道场”中爱滋病泛滥,后此“法王”终死于爱滋,其“道场”亦被政府解散。有人以此询于他派邪密领导人,则答曰:“各人各有修行,不予评论。”

【义贯】

“又彼”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已“消,受阴明白”显露,于是“味”著“其虚明”之性,爱不能舍,其味著“深入”于“心骨”中,久之,“其心忽有无限” 之“爱”恋“生”起,“爱极”情动不已而“发狂”乱,“便”进而“为贪”淫“欲”之事。

“此名”于“定境”中,“安顺”之乐深“入心”骨,以“无”有“慧”力“自持”,故爱极发狂而“误入诸欲”;若能觉“悟”速即舍离,“则无”过“咎”;此“非为圣”人实“证”境界。

“若作”已得“圣”证之“解,则有” 贪“欲”之“魔”,趁虚“入其心腑”,而使此人“一向”(始终)妄“说”行淫“欲”即“为”修“菩提道”;并以此邪法“化诸白衣”不分尊卑、亲疏、男女“平等”共同“行”淫“欲,其行淫者”,美“名”之为“持法子”,假“鬼神力故,于末世中摄” 受“其凡愚”之人,“其数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满千万”;久之,一旦其人再无利用价值,“魔心”对他即“生厌”弃,乃“离其身体”而去;魔去之后,其人以无魔力所持,其本身“威德既无”,而仍宣淫不能自已,即“陷于王难”,官司缠讼,甚至入狱;由于“疑误众生”令众生“入无间狱”,以此恶业“失于”三昧“正受”,而起邪受,来世“当从”种种邪妄而“沦坠”恶道。

四、结语:迷则成害,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受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汝等亦当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注释】

“皆是受阴用心交互”:“交互”,指观力与妄想交互陵替。此谓这些魔相皆是于受阴将破未破时,行者调心不善,其观力与妄想力互相陵替倾夺,所产生的现象。

【义贯】“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所“现”之“境,皆是受阴” 将破未破之际,行者“用心”(调心)未善,观力与妄想力“交互”陵替,“故现斯事”。然而“众生顽迷,不自忖量”自己实仍在凡夫位中,“逢此”得大光耀或见虚明性等“因缘,迷不自识” 知因何而能得此境界,便妄自“谓言”已“登圣”位,未证言证,于是“大妄语成”就,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汝等亦当将如来”此诸法“语,于我灭后,传示”于“末法”时期,“遍令众生”之修正定者“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成其魔业,“保持”正法勿令断绝,“覆护”正修之士“成”就“无上”菩提“道”。 11楼 bsbx 卷   十

第三节  想阴魔境

一、想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阴尽者,虽未漏尽,心离其形,如鸟出笼,已能成就从是凡身上历菩萨六十圣位,得意生身,随往无碍。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虽则无别所知,其言已成音韵伦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语,此则名为想阴区宇。】

【注释】

“受阴尽者”:谓已透过受阴十境,而破受阴。

“虽未漏尽”:虽尚未达无漏。

“心离其形”:第八识心已能离其形体,不再为形体所局限。以真心周遍,本来不局于身,由于无始迷执,非局而成局,纵使色阴已尽,十方洞开,见闻达于周遍,亦尚无离身自在之用,这是因为还被受阴覆盖住的缘故。现在受阴既尽,才能心离其形体。

“从是凡身”:“凡身”,凡夫身。

“菩萨六十圣位”:即三渐次、干慧地、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等觉、妙觉。

“意生身”:又作意成身,非父母所生之身体,乃入圣位之菩萨,为济度众生,依“意”所化生之身。“意生”喻其来去迅疾,犹如意之来去,说到就到。关于意生身,可参阅《楞伽经》之所述。

“熟寐寱言”:“寐”,睡。“寱(音艺)”,同“呓”;梦中言,俗言梦话。

“是人虽则无别所知”:谓虽已成意生身,然未入大觉,行而不知其所以然,于“上合十方诸佛,下同六道众生”之道亦无所知。

“其言已成音韵伦次”:喻其所行已合于章法(已入于道),不再如凡愚之一切随业造作,浑浑噩噩、语无伦次。

“令不寐者咸悟其语”:“不寐者”,不睡之人,指佛菩萨,以佛菩萨已从梦觉故。“悟”,知。谓此人虽未达究竟,然如来于是人,悉知悉见,而其所行,与佛菩萨亦能感应道交。

【义贯】

“阿难,彼善男子” 精“修三摩地”,已透过受阴十境,而达“受阴尽者,虽”尚“未漏尽”,然其第八识“心”已能“离其形”体,“如鸟出笼,已能成就,从是凡” 夫之“身,上历菩萨六十圣位” (五十二位加三渐次、干慧、四加行)“得意生身,随” 意而“往”诸刹“无碍”。

“譬如有人”于“熟寐”中发“寱言”“呓语”,“是人虽则无别所知” (未入大觉,行而不知其所以然),然“其言已”顺“成”法之“音韵”以及“伦次”(有条不紊),而能“令不寐者”(佛菩萨)“咸悟”知“其语”(悉皆感通)。“此则名为” 本心被“想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想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动念尽,浮想销除,于觉明心如去尘垢,一伦生死首尾圆照,名想阴尽。是人则能超烦恼浊,观其所由,融通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动念尽”:“动念”,指第八识中所含六识种子动荡之念。

“浮想销除”:“浮想”,指六识中枝末现行。以根本(种子)既尽,枝末(现行)便成无根之浮想,而自消除,不复再起。

“一伦生死首尾圆照”:“伦”,类。“一伦生死”,指一切伦类之生死,即十二类生。“首”,指生相。“尾”,指灭相。此谓,一切十二类生的生灭之相,皆得圆满照了,即生从何来,死至何去,亦即是由于想阴已尽,行阴显现,故得明见此一切。以行阴即是生、住、异、灭,迁流变动之相;今行阴既现,即能照见了知其四相。

“烦恼浊”:前面经文释烦恼浊云:“又汝心中忆识诵习,离尘无相,离觉无性,相织妄成,名烦恼浊。”今以六识之根本及枝末(种子与现行)皆已销泯,动荡之根、漂浮之末皆已除尽,故不再浮动;心若不浮动,即离烦恼,因此能超越烦恼浊。

“观其所由”:既破想阴之后,回观想阴之所由生(生起之由)。

“融通妄想以为其本”:原来是从融通质碍之妄想,色与想交织而妄成,以为想阴生起之根本。例如心想酸梅,口中水出等,即是由心中之妄想而成色(酸梅),心复与此想中之色交织,故令水从口出。

【义贯】

“若”六识种子之“动”荡之“念尽”,六识中之枝末(现行)“浮想”即得“销除”,不复生起,“于觉明”之第八识“心”,即“如去尘垢”,不再阴盖,故“一”切“伦”类之“生死”(十二类生),其“首”之生相乃至“尾”之灭相,皆能“圆照”明了,“名”为“想阴尽”相。以想阴尽故,“是人则能超烦恼浊”,于是回“观其”想阴之“所由”起,原来是从“融通”质碍与“妄想”交织而成,“以为其”生起之根“本”。

三、想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贪求善巧——怪鬼来挠

【阿难,彼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圆明,锐其精思贪求善巧。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其人不觉是其魔著,自言谓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巧善男子处,敷座说法,其形斯须或作比丘,令彼人见 ,或为帝释,或为妇女,或比丘尼,或寝暗室身有光明。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信其教化,摇荡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口中好言灾祥变异,或言如来某处出世,或言劫火,或说刀兵,恐怖于人,令其家资,无故耗散。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受阴虚妙”:谓达受阴虚融奥妙之境,以其心能离身无碍,见闻周遍故。

“不遭邪虑”:因受阴已破,故不再受受阴之邪虑所惑。

“圆定发明”:圆通之妙定得以开发显明。

“心爱圆明”:谓彼行者忽然发起一念贪着,心爱圆明妙用之境界。

“锐其精思”:勇锐精进于其思维。

“贪求善巧”:“善巧”指神通变化。谓彼人贪求善巧之变化,悚动人心,以广作佛事。

“天魔”:指六欲天魔。

“候得其便”:候得其贪着之便,所言“候”者,因为一当有人修定,魔宫即震裂,于是天魔便虎视眈眈,守候其旁,趁虚而入以破坏之。“便”者,魔得其便,也就在于是行者有所缺失、过错、或疏忽,行者这些疏失正是让天魔逮到了破坏修行之便。

“飞精附人”:“人”,指旁人,非行者本人;以行者到此境界。即使是天魔,也已不再能直接附于他身上,故须转而利用旁人来破坏他。又,此受魔所附之人,多是素受邪惑之人。

“口说经法”:谓魔即令此人口说经法;然此经法多为“相似佛法”。

“其人不觉”:“其人”,即受魔附身之人。

“自言谓得无上涅槃”:自言得无上涅槃,或自言得无上菩提、得道、大彻大悟、已开悟、证法身、或成就三明六通等,凡此皆是于魔力所持下所作的大妄语。

“斯须”:即须臾,顷刻之间,极短时间之义。

“潜行贪欲”:“潜”,暗中。“贪欲”,特指淫欲。谓暗中偷偷地行淫。

“口中好言灾祥变异”:“祥”,朕兆、徵兆。“灾祥”,即灾难之兆。“变异”,即怪诞反常之事。如言何年何月何日将是世界末日到了,或何时神再来世界审判。

“令其家资无故耗散”:以其家财为了求避灾、驱邪、或迎佛、迎圣等,因而耗散尽净。

“年老成魔”:谓此怪鬼年老之后,为魔所录用,而成魔眷。

“厌足心生”:待彼行者戒定既破之后,因破坏的目的已达,魔即生厌,对他不再有兴趣。

“汝当先觉”:“先觉”,预先觉知此是魔事,则不为所惑。

【义贯】

“阿难,彼”透过受阴十境界之“善男子”达到“受阴虚”融奥“妙”之境,(能离身无碍,见闻周遍),故“不”复“遭”受阴所起之“邪虑”所惑 ,其“圆”通之妙“定”得以开“发明”显。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失其正念,而起贪着,“心爱圆明”妙用之境界,于是勇“锐其精”进“思”惟,“贪求善巧”变化能悚动人心之事,以作佛事。

“尔时”六欲天之“天魔候得其” 贪着之“便”,即乘隙“飞精”而“附”于旁“人”之身上,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为魔所附之“人不”自“觉”知“是其魔著” 身,却“自言谓”已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此着魔人旋即“来彼”修定贪“求”善“巧”之“善男子处,敷座” 而“说”种种善巧方便示现神通之“法”,以投其所好,且“其形”貌于“斯须”(须臾)之间,“或”现“作比丘”身,“令彼”修定“人见,或” 现“为帝释”身,“或”现“为妇女,或比丘尼” 身,“或寝”于“暗室”中,而“身”上现“有光明”。

“是”修定“人”以“愚迷”不知不觉,而“惑为”真实“菩萨”现身,即“信”受“其教化”;于是魔乃“摇荡其心”,乃至令其“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之事,遂成魔侣。

此人成魔眷后,“口中”即常“好言灾祥”朕兆、怪诞“变异”反常之事,“或言如来”此刻正在“某处出世;或言” 将有世界末日“劫火”之灾,“或说”将有全球性“刀兵”之难(如第三次世界大战),“恐怖于人,令其家资,无故耗散”。

“此名”遇物成形之“怪鬼”,以其鬼“年老”而为魔王录用、“成魔”眷属,今受魔王之命,来“恼乱是”修定之“人”,此行者之戒定既破,彼怪鬼魔破坏修行之目的已达,即“厌足心生” 起,而离“去彼人”之身“体”,于是修定而贪求善巧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俱陷王难”,以妖言惑众,或伤风败俗等罪,为国法所办(此为花报)。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等魔事,则不为所惑乱,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不”自觉“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随顺魔教,来世当“堕无间”地“狱”(此为果报)。

【诠论】

本节经文中“是人愚迷,惑为菩萨,信其教化,摇荡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交光法师于《楞严经正脉》释云:“盖缘投其心所爱求,不得不迷惑也。”(因为魔投其所好,所以他非被迷惑不可。)“向使无所爱求,何至惑乱行人,但宜安心息爱求也。”(如果行人一直都无贪求取,魔怎能惑乱他呢?所以只要安心修道、息止贪爱求取之心,便不会有事。)交光法师又云:“盖行人三学无缺(行者戒定慧俱修无缺),策进如飞,魔宫震恐。而魔之设谋扰乱,惟期破戒导淫(而魔的扰乱计谋,主要在于令行者破戒,引导他去行淫欲),则定慧俱纳于邪(一旦破戒导淫成功,则行者所修的定慧,都变成邪定、邪慧,因此一举多得,魔事即一举成功),身为魔子(行者便成为魔子魔孙。)”交光法师又云:“若智强者,于此反为验魔之要。”(若是有智之人,“破戒导淫”这一点,反而正好是验证对方是否为魔的要点。)“任其神变莫测,但察毁戒诱淫,即知是魔,何至迷惑?”(不论他所现的神变如何高深莫测,但只要审察他若有教授毁戒、诱人行淫,便知他是魔,怎么还会迷惑呢?)可怜末法时期,学佛行淫,以此为高者,如是之夥,虽道他们真的都没看到这段经文?还是以业力故,视而不见?还是以贪爱炽盛故,而致如来言之谆谆,而他却听之藐藐?或是认为他是“大根器人”,不受此限?或是认为他修的是“无上密法”,超乎如来戒法及善恶因果?

⑵贪求经历——魃鬼来挠

【阿难,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游荡,飞其精思,贪求经历。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亦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游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自形无变,其听法者忽自见身坐宝莲华,全体化成紫金光聚,一众听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淫逸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口中好言诸佛应世,某处某人当是某佛化身来此;某人即是某菩萨等来化人间,其人见故,心生倾渴,邪见密兴,种智销灭。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游荡”:“游”,指游戏神通。“荡”,放荡自恣。

“飞其精思”:飞扬其精神(神识)、思虑。

“贪求经历”:“经历”,指往诣诸刹土,大作佛事。

“自形无变”:指为魔所附之人,其自身形貌不变。

“其听法者,忽自见身坐宝莲华,全体化成紫金光聚”:这表示魔让听众都自见其自身成佛。

“口中好言诸佛应世”:喜欢说某佛正在甲世界应世、某佛正在乙世界应世,他都能了了知见。

“某处某人当是某佛化身来此,某人即是某菩萨等”:这种话耳熟能详,当今常常可以听到,如某派之人宣说其师之一是阿弥陀佛的化身,另一师为观音菩萨化身,又一师为文殊菩萨化身等。若有智者,听到这种宣言,便不要再“义务”为他传播,否则便是在传播大妄语,而于其所造之大妄语中也参与一份,(由于附和,故属于从犯)。

【义贯】

“阿难,又” 已透过受阴十境界之“善男子”,已达“受阴虚”融奥“妙”之境,其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以其受阴已尽故,“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之所惑,“圆”通妙“定”得以开“发明”显;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念贪着,“心爱游”戏神通、放“荡”自恣,“飞”扬“其精”神“思”虑,“贪求经历”刹土,大作佛事。

“尔时天魔候得其” 贪着之“便”,即乘隙“飞精”而“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 为魔所附之“人亦不觉知” 自己已为“魔”所“著,亦言自” 己已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游”历之“善男子处,敷座” 而为他“说”种种游荡经历之“法”,以投其所好。此着魔者“自”己“形”貌并“无”改“变”,却可令“其听法”之修定“者,忽自见” 己“身坐宝莲华” 座上,其身与花座“全体化成紫金光聚”,俨然已成佛道之貌,而且进而令“一众听”法之“人”皆“各各如是”;大众见如是游戏神通,咸叹“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 不知不觉,“惑为菩萨”现身现通,因此“淫”纵放“逸其心”,游戏放荡,乃至“破佛律仪”,而“潜行贪欲”,成魔眷属。又此着魔之人“口中好言诸佛” 此时正好某处“应世,某处” 之“某人”定“当是某佛化身来此”世间;“某人即是某菩萨等,来” 教“化人间;其” 贪经历之“人见”如是神通“故,心生倾渴,邪见密兴,种智销灭”,慧命断绝。

“此名”遇风成形之“魅鬼”以其鬼“年老”为魔王录用而“成魔”眷,今受魔王之命而来“恼乱是”修定“人”,如今此行者之戒定慧既皆破已,破坏修行的目的已达,魔乃“厌足心生”,即离“去彼人”之身“体”,于是贪求经历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俱陷王难”,受国法治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行者预“先觉”知此等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生死,“不入轮回”;若“迷惑不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随顺魔行,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⑶贪求契合——魅鬼来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绵吻,澄其精思,贪求契合。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实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合善男子处,敷座说法,其形及彼听法之人,外无迁变,令其听者未闻法前,心自开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见地狱,或知人间好恶诸事,或口说偈,或自诵经,各各欢娱,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绵爱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后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萨亦然。其人见故,洗涤本心,易入邪悟。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绵吻”:“绵”,绵密,指定力绵密不断。“吻”,音(吻),又音(忽);义为吻合。《康熙字典·引玉篇》:“大清也(十分清彻),又合也。”谓忽然起一念贪着,心爱定力绵密不断、吻合妙用之境界。

“澄其精思”:澄寂其精神思虑。

“贪求契合”:“契”,密契至理。“合”,吻合妙用。

“或口说偈”:或口中宣说偈语。

“或自诵经”:或不学而自能背诵经文。

“佛有大小”:“大小”即尊卑、高下之义。

“某佛先佛,某佛后佛”:如某派教义中言“金刚持佛”为“本初佛”,是一切诸佛的第一尊。然我如来正法之中,无论显密性相之教,皆无此说;且此说与佛义理亦不合,何以故?以佛言:“本际不可知”故,于三际中,何有“本初”可得?故“本初佛”之说,实不合佛义。又若有“本初佛”者,则三际即有边,如是如来则堕“有边”外道见,乃至常见。故知此非佛所说。

“真佛假佛”:及今现前不是有所谓的“真佛宗”者耶?

“男佛女佛”:前面所述邪密称双修之男女为“佛父”、“佛母”,正好被佛说中,几乎一字不差。可知佛真是一切智人:末法之乱相,早就在经中全都说出了。

“洗涤本心”:“本心”,本所修心。谓将本所修心,全部抛弃,如同洗得一干二净一般。

“易入邪悟”:“易”,改,改变。“邪悟”,相对于正悟。谓改变本修而入于邪修邪法悟境界。

【义贯】

“又”已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受阴虚”融奥“妙”之境,其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由于其受阴已尽,故“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之所惑 ,“圆”通妙“定”得以开“发明”显。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贪着,“心爱”定力“绵”密不断“吻”,合妙用之定境,于是“澄”寂“其精”神“思”虑,“贪求”密“契”至理,吻“合”神通妙用。

“尔时天魔候得其” 贪着之“便,飞精附” 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 为魔所附之“人实不觉知” 自己为“魔”所“著,亦言自” 已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契“合”神通妙用之修定“善男子处,敷座” 而为他“说”种种绵密定力契合神通妙用之“法”,以投其所好。“其”说法者之“形”貌“及彼听法之人” 其“外”貌上虽“无迁变”,却“令其听”法“者”于“未闻法”之“前”,便已“心自”然“开悟”,且其心相“念念移易,或” 时“得”相似“宿命,或”时“有”相似“他心”通,“或”时“见地狱”极苦之相,“或知人间好恶诸事,或口” 宣“说”经“偈,或”不学而“自”能背“诵”佛“经”,示现种种密契神通之事,令一众“各各欢”喜“娱”悦,“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不知不觉,而“惑为菩萨”现身,缠“绵”亲“爱其心”,乃至随其所教,而“破佛律仪,潜行” 男女“贪欲”,而成魔侣。“口中好言佛”亦“有大小”高低等之分别;又言“某佛”是“先佛,某佛” 为“后佛,其中亦有真佛” 及“假佛”,以及“男佛、女佛” 等妄说,矫乱佛法;且言“菩萨亦然”(亦有大小、先后、真假、男女等分别)。“其人见”如是神通妙用相“故”,即若经“洗涤”一般,尽弃“本”所修“心”,改“易”正修正悟而“入”于邪修“邪悟”。

“此名”遇畜成形之“魅鬼”其鬼“年老”为魔王所录用而“成魔”眷,今受魔王之命而来“恼乱是人” 修正定;俟彼行者戒定慧体已破,破坏修行之目的已达,此魅魔即“厌足心生”,离“去彼人”之身“体”,于是贪求契合神通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俱陷王难”,受国法治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等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不”自觉“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随顺魔行,来世必“堕无间”地“狱”。

【诠论】

语云:“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这两节中,听法者一是自见已身“坐宝莲花,全体化成紫金光聚”,示现成佛之相;一是“未闻法前,心自开悟……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见地狱……”甚至没学过的佛经,他都自能背诵。试想,怎有这么便宜的事?即使是世间法上,也没有不须努力就能成就的事业,更何况是菩提道修行的大事!因此正修行者必须了知,在修行上绝对不能贪便宜,若贪便宜,就会碰到法上的“金光党”。

⑷贪求辨析——蛊毒魇鬼来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根本,穷览物化性之终始,精爽其心,贪求辨析。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先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元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虽未闻法,自然心伏,是诸人等将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现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递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绝,都指现在即为佛国,无别净居及金色相。

其人信受,亡失先心,身命归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为菩萨,推究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为净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处;彼无知者信是秽言。

此名蛊毒、魇胜恶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根本”:“根本”,指想阴之根本,此时以色阴已破,想阴显现,行者一见其想阴之根本,心中即起甚深之爱恋。然此实为六识种子之动相,而行者却以为即是见到了万物之元始根本。

“穷览物化性之终始”:“物化”,万物之变化。“性之终始”,即所谓一切物性的究竟原理,或如西洋哲学所谓的“形上学”(Metaphysics)之“本体论”(Ontology)(如言万物之本体为一元、二元、多元、唯心、唯物等),或“宇宙论”(Cosmology)(为探求宇宙之根本原理之“学”)。亦即此方儒者及道者所言之“欲究天地造化之元始。”皆是凡外妄想之言说戏论。

“精爽其心”:“爽”,明也。

“贪求辨析”:“辨”,辨别物理。“析”,分析化性。即如宋明理学所谓之“格物致知”。如是贪求,即开始心往外驰,而于心外求法。

“来彼求元善男子处”:“求”,爱求。“元”,万化之本元。

“身有威神”:“威”,威严、威德。“神”,神通。谓其身现有威严神通之相。

“摧伏求者”:“求者”,即爱求万化元始之修定者。

“自然心伏”:“心伏”,心悦拜伏。

“将佛涅槃菩提法身”:将佛所证之究竟清净(涅槃)、明觉(菩提)的不坏法身。

“即是现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递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绝”:谓将法身说成现前无常之肉体,而且说法身是父子一代一代,相代而生,称为是法身常住之义。简言之,即是将无常败坏的,说成是常住不坏,将染法说为净法,将世间生死轮回说成是涅槃、菩提,将凡夫肉身说成是如来法身。

“都指现在即为佛国”:“现在”,现前所在之世间。“佛国”,即净土。亦即谬说“即染即净”,染净不分。当今昌盛之“人间净土”或“人间佛教”,就是本经此处所指出的现象——几乎一模一样。须知“人间净土”之说,乃违佛所说;以此人间若能成净土,佛何必再说“西方净土”,或“东方净土”等?又难道倡“人间净土”者,其智慧超过佛智?佛智真的不如此等人之智?若此人间果能成为净土,佛为何不说?佛为何要教众生舍近求远?再者,“人间佛教”更是违佛所说,因为众所周知,如来说法是为度“六道”众生,不只是度“人道”而已。故须知,如是之论,实坏佛正理。问:“人间净土与人间佛教之说,除了违佛所说,坏佛正理外,还有什么坏处?”答:“如是之说有三个过咎(或影响):

一、令众生贪爱世间而认为是好的。

二、将“佛法”贬为“世间法”。

三、误导众生于修行上变成碌碌营营求世间有漏果报,不求菩提解脱。

简言之,即是经上所说:‘疑误众生’。”问:“这样学佛的话,会不会引来魔障?”答:“不会——因为它本身即是一大魔事:以其人对正法的信、解、与知见都坏了,故虽名为学佛,而实只一心一意在世间法上营求,并且坏佛正法,误导众生,因此其魔事已成,故用不着劳动魔更来坏。又,经上所说的魔事,皆为魔来坏行者之定,或坏其戒、慧;而‘人间佛教’所破坏者,则是坏众生之信根(令对佛法真正的目的失去正信,以致错修或废修。简言之,即是由错信而错解、错行——这一切都是由于信根破坏所引起的结果)。信根若坏,则一切解行及善根皆坏,成为信不具,或不正信,因此信根坏即是‘根本坏’,对于修行人而言,一切魔事之大者,莫过于破坏他的信根(或正信)。人间佛教对于佛法及佛弟子之影响,一言以蔽之:彼法若昌,大家便都误将世间有漏福报及对世间法的贪求当作是‘修行’,乃至误以为是在修大乘菩萨道(须知,大乘菩萨道是要求无上菩提的,不是贪求世间的)。因此‘人间佛教’若昌,大众对正法误解,失去正信及正修行,佛法之基石即隳坏,大宝重阁速圮。最后,这所谓的‘人间佛教’,其实应该正名为‘人乘佛教’才对。”

“无别净居”:“净居”,清净之居处,即净土。谓除了现前的‘“人间净土”外,并无其他净土可得。净土即依报庄严。

“金色相”:紫磨金色之身相,即正报庄严。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为净土”:当今提倡“人间净土”之人亦常言:“以尘劳为佛事”,其实是“以染作净”,是为愚夫之不实妄想。

“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处”:这里佛所说的,正好符合外道双修者之言“○圆满”、“☆手印”、“△△金刚”等所谓“××瑜伽”者,即妄言以男根为定,女根为慧,男女根交合,即是“定慧等持”(阴阳调和)之“○圆满”,故此淫修者妄谓因此而能速得成佛、即身证菩提涅槃。

“彼无知者信是秽言”:这处污秽不堪入耳之言,愚迷无知之人竟会信受,还将它与佛菩萨、菩提、涅槃并论,实乃亵渎神圣,其心之贪爱污秽可知一斑。

【义贯】

“又”已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到“受阴虚”融奥“妙”其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由于其受阴已尽,故“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之所惑 ,“圆”通妙“定”得以开“发明”显。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贪着,其“心爱”着刚现出来的想阴“根本”(六识种子)之动相,误以为是万物之根本,因而开始一味“穷览”(尽观)万“物”变“化”之迹,参究物“性之终始”,竭力“精爽”(精明)“其心,贪求辨”别物理,分“析”化性,以致往外驰逐。

“尔时天魔候得其”贪著物本之“便,飞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为魔所附之“人实不觉知”自己为“魔”所“著,亦言自”己已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爱“求”万化本“元”之“善男子处,敷座” 而为之“说”种种物化元本之“法”,且乍现“身有威”严“神”通之力,而能“摧伏求”元始之修定“者,令其” 于“座下,虽”尚“未闻法”,即“自然心”悦拜“伏。是诸人等,将佛” 所证之“涅槃菩提”之“法身”,说成“即是现前我” 此无常“肉身上”,由“父父子子递代相生”,之体,“即是”如来清净“法身常住不绝”(因为只要男女敦伦传宗接代,即是如来法身不断)。而且“都指现”前所“在”之世间,“即为佛国” 净土染即是净,娑婆即是净土,众生肉身即佛身,并“无别”有清“净居”处之依报庄严土,“及”正报庄严之“金色”身“相”。

“其”求万化本元之“人信受”其魔教,“亡失”其本所修习正信正定之“先心”(本心),并以“身命归依”之,深觉十分殊胜,“得未曾有。是等愚迷” 之人,乃至“惑为菩萨”现身,于是“推究其心”之所好,无不承顺,乃至 “破佛律仪”,以缠缚解脱,“潜行贪欲”,以淫佚为佛性之大用。“口中好言眼、耳、鼻、舌” 身五根无有不净,“皆为净土”;而以“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 性之“处”,亵渎佛法,混乱真理。“彼无知者”竟“信是秽言”,遂堕为魔眷。

“此名”遇虫成形之“蛊毒”鬼及遇幽成形之“魇胜恶鬼”,其鬼“年老”为魔王所录用,而“成魔”眷,今奉魔王之命而来“恼乱是人” 修正定;俟此行者之戒定慧皆已坏,魔即“厌足心生”,离“去彼人”之身“体”;于是修定贪求物本辨析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以淫乱邪法行故“俱陷王难”,受国法制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等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而“不”觉“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误导众生,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⑸贪求冥感——疬鬼来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悬应,周流精研,贪求冥感。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元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应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能令听众暂见其身如百千岁,心生爱染,不能舍离,身为奴仆,四事供养,不觉疲劳。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师、本善知识,别生法爱,黏如胶漆,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亲近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口中好言我于前世于某生中,先度某人,当时是我妻、妾、兄、弟,今来相度,与汝相随归某世界、供养某佛;或言别有大光明天,佛于中住,一切如来所休居地。彼无知者信是虚诳,遗失本心。

此名疠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悬应”:“悬”,悬远。“应”,诸圣感应。

“周流精研”:周遍流历,精细研究。

“贪求冥感”:“冥感”,冥合感应。

“暂见其身如百千岁”:即鹤发童颜,仿佛道行高深,久修久证,寿命绵长。

“心生爱染”:指听众对为魔所附之人,深深爱著。

“身为奴仆”:乃至自甘为其奴仆,受其驱使。

“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师、本善知识”:谓此着魔之人,又令其座下的每个人,心里都觉得他是他们前世的师父,或是他们从本以来宿世的善知识。须知这种说法是很有“摄受力”的。听者由于贪爱及虚荣,一下就被吸收住了,且牢不可拔。

“别生法爱”:“别”,另外。因此于“人爱”之外,又生起一种“法爱”。

“当时是我妻、妾、兄、弟,今来相度”:这与上文一样,是动之以情感、贪爱、以及虚荣心,十分容易摄受对方。笔者有一高中同学,他们夫妇二人就是被一白衣用这种方式“度化”的,而且十分信敬虔诚。

“大光明天,佛于中住”:“大光明天”即欲界有顶天。“佛于中住”,此为故意谬称魔王为佛,以有顶天为魔之住处,并非佛所住。

【义贯】

“又”已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 “受阴虚”融奥“妙”之境(离身无碍,见闻周遍。)由于其受阴已尽,故“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之所惑 ,“圆”通之妙“定”开“发明”显。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贪着,“心爱悬”远、诸圣感“应,周”遍“流”历“精”细“研”究,“贪求冥”合“感”应。

“尔时天魔候得其”贪著之“便,飞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为魔所附之“人实不觉知”自己为“魔”所“著,亦言自”己已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感“应”之“善男子处,敷座” 而为之“说”种种悬感之“法”,以投其所好此着魔人并且“能令听众暂见其身”(着魔者自身)鹤发童颜,宛“如百千岁”长寿久修之道人。此等大众即对他“心生爱染,不能舍离”,乃至甘愿“身为”其“奴仆”,受其驱使,并且以“四事供养”之,从“不觉疲劳”。此着魔之人又“各各令其座下人” 于自“心”中,信“知”此魔所附之人“是”自己“先”世之“师”,或是从“本”无量劫以来所依之“善知识”,因此对他除了人爱之外,又“别生”起一种“法爱,黏如胶漆”,不可分解,不能暂离,“得未曾有”。

“是人”以“愚迷”不知不觉,竟“惑为菩萨”现身,“亲近其心”,日日重染其教,奉行其邪说,以致“破佛律仪,潜行贪欲”,以淫为修。此着魔之人“口中好言:我于前世,于某生中,先度某人。当时” 他“是我”的“妻”或“妾”或“兄”、或“弟,今”世亦以夙缘故,特“来相度”,来世“与汝相随归某” 佛“世界”去“供养某佛。或言” 于此大千世界中“别有”净土名“大光明天”,有“佛于”彼天“中住”,且彼处即是“一切”诸佛“如来所休居” 之“地。彼”无慧“无知”之修定“者”,竟“信是虚诳” 之言,“遗失本”修之“心”,顺从魔教,堕于魔教。

“此名”遇衰成形之“疠鬼”,其鬼 “年老”,为魔王所录用,而“成魔”眷,今奉魔王之命而来“恼乱是人” 修正定;俟彼行者戒定慧体已坏,破坏修行之目的已达,魔即“厌足心生”,离“去彼人”之身“体”;结果贪求冥感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以淫乱邪法不能自止,“俱陷王难”,为国法制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种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而“不”自觉“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随顺魔行,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⑹贪求静谧——大力鬼来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深入,克己辛勤,乐处阴寂,贪求静谧。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本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阴善男子处,敷座说法,令其听人各知本业;或于其处语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敕使一人于后蹋尾,顿令其人起不能得;于是一众倾心敛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仪外重加精苦;诽谛比丘,骂詈徒众,讦露人事,不避讥嫌;口中好言未然祸福,及至其时,毫发无失。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深入”:心爱穷极深入之禅寂,亦即入于很深的禅定中、极其寂静的境界。

“乐处阴寂”:喜欢处于阴隐寂寞之处。

“贪求静谧”:“静谧”,寂静宁谧。

“令其听人各知本业”:“本业”,从本以来的宿业或主业。以此而显其以神通了知过去世。

“汝今未死,已作畜生”:你现在虽然还没死,但你的畜生相已经现前,来世必成畜生。

“敕使一人于后蹋尾”:“敕使”,令,叫。“蹋”,同“踏”。谓叫另外一个人去他背后踏着,表示踏到他的尾巴。

“顿令其人起不能得”:“顿”,马上。以魔力所持故,立刻令那背后被踏着的人站不起来。

“有人起心,已知其肇”:“起心”,即是动念。“肇”,始,开始。谓若有人心里一起心、一动念,他马上知道你动了一念。

“佛律仪外,重加精苦”:“佛律仪外”,指于佛所制的律仪以外,更加别的无益之苦行,甚或令作戒禁取之行。“重加”,特加。“精苦”,精勤苦行;此系邪精进,藉以竦动人心,例如绝食或断食、不食五谷、只吃水果、常绝食七天或十四天等(绝食七天名为“饿七”;按:此行当今有人提倡,乃模仿“佛七”、“禅七”而言;即于集会中,令大众皆绝食七天,只喝白开水,名之“饿七”。须知此非佛法行,乃外道行。)

“诽谛比丘”:亦即斥责比丘们,对他所教授的非理苦行不够精勤,或叱言“根本没有发心修行吆(yāo)!

“骂詈徒众”:“詈”,音力,即骂;以恶言加人谓之詈;此谓,在集会中,大骂徒众,表示他没有私心,要骂就公开骂。按:在此对出家同道有一语献曝:若要教诫他人,不论对方是在家、出家,最好不要破口大骂,更忌讳以讽刺行之;自己先要能把持得住,才配教诫他人。教诫他人,须以“软言慰喻”,循循善诱,不以粗语、恶语詈骂:恶语詈骂,只是发泄自己的嗔心,不能教诫、利益他人。又,有些法师或住持,于在家众前斥责出家住众或出家弟子;又有人在演讲中,一再说:“当今在家人修行比出家人好。”此为称扬在家、讥毁出家,甚为不妥;这会令在家人轻慢出家人,结果是令他造不敬三宝之罪,又对僧众骄慢,故是非常不当的。

“讦露人事,不避讥嫌”:“讦”,当面发人阴私,即当面或公开揭发他人的隐私之事。如此以显示其“直心”。(按:曾有些人出版自传式的著作,文中详述许多道场及个人间的恩怨、斗诤、是非等,如是著作或言论即有犯本经此条,也是一种魔事。)

“口中好言未然祸福”:“未然”,还没到的。“然”者,如此也,即事实之义。邪魔或外道所好谈的祸福,多半还是以说祸殃多,用以吓唬众生,令其生怖畏恐惧,心慌意乱,无所适从而求其救助、破解,于是便任他摆布。又,吓唬众生与观世音菩萨的“施无畏”正好相反,故知吓唬人是最不慈悲的事,是魔所行之事;而“安慰一切有情”、“利安众生”则是菩萨的事业。故修行人应尽量避免吓唬别人,或令他人惊吓、心生怖畏或烦恼,方合于佛慈悲之旨。

“及至其时,毫发无失”:此谓,等时间到时,他所予页言的却都丝毫不差地实现。但这是指“真正的魔”所作的魔事而言。至于当今,也有很多予页言,但都没有实现,如予页言世界末日、地球毁灭(如前一阵子的“飞碟学会”事件),那是因为彼“学会”的发起人所着的魔,并非大魔,而是小恶神、小恶鬼,没有大的魔通,只有局部的、小小的鬼道,彼鬼以此小小能耐而附愚痴邪见而贪着的人身上,以求得一时、短暂的恭敬、祭祀、供养。然而此“蝇头小利”一达到,这小鬼便离身而去,而着魔之人却因予页言不灵,导致身败名裂,诚可愍也。

【义贯】

“又”彼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 “受阴虚”融奥“妙”之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由于其受阴已尽,故“不”复“遭”受阴所起之“邪虑”所惑 ,“圆”通之妙“定”开“发明”显。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贪着,“心爱”穷极“深入”之禅寂,乃至十分“克己”,不舍“辛勤”,却“乐处阴”隐“寂”寞之处,“贪求”禅定中极其安“静”宁“谧”的境界。

“尔时天魔候得其”贪求静谧之“便,飞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为魔所附之“人实不觉知”自己已为“魔”所“著,亦言自”己已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阴”寂之“善男子处,敷座”而为之“说”种种阴寂之“法,令其听”法之“人,各知” 从“本”宿“业”(以显其得过去世之通智);“或于其”说法“处,语一人言,汝今” 虽“未死”,但“已作畜生”相(畜生相已然现前),为了证明其说,于是“敕使”另外“一人,于”其身“后蹋”其“尾”,以魔力所加故,“顿令其人起不能得” (不能起身)。“于是一众”皆“倾心敛伏”。设于会中,“有人”忽然刚“起”一“心”念,此着魔人“已知其”念之“肇”始。他并于“佛”所制“律仪外”之非理、无益苦行、或诡异之行,令大众“重加精”勤“苦”修,用以竦动人心(亦是误导人入于外道之戒禁取,破佛禁制);彼更“诽谛比丘”,恶语“骂詈徒众”,攻“讦”泄“露”他“人”私“事,不避讥嫌”(用以引发破和舍僧之五逆罪);“口中好言”于事实“未然”之“祸福,及至其” 所予页言之“时”,亦“毫发无”差“失”地实现。

“此”为“大力鬼”有大神通力,其鬼“年老”为魔王所录用,而成“魔”眷,今奉魔王之命而来“恼乱是人” 修习正定;俟彼行者戒定慧体俱坏时,破坏修行之目的已达,魔即“厌足心生”,离“去彼人”之身“体”;于是修定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俱陷王难”,为国法制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种魔事,则不为所惑乱,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不”自觉“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随顺魔行,来世必“堕无间”地“狱”。

⑺贪求宿命——山川土地鬼神来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知见,勤苦研寻,贪求宿命。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殊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知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是人无端于说法处得大宝珠;其魔或时化为畜生,口衔其珠、及杂珍宝,简册符牍,诸奇异物,先授彼人,后著其体。或诱听人,藏于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处,是诸听者得未曾有。多食药草,不餐嘉馔,或时日餐一麻一麦,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诽谛比丘,骂詈徒众,不避讥嫌。口中好言他方宝藏、十方圣贤潜匿之处,随其后者,往往见有奇异之人。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岳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淫,破佛戒律,与承事者潜行五欲;或有精进,纯食草木;无定行事,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知见”:“爱”,贪爱。“知见”,超乎凡夫的宿命知见。

“口衔其珠”:“其珠”,指其先前所获之宝珠。

“简册符牍”:“符”,竹符。“牍”,文书,信札。

“宣淫”:公然淫乱,无所隐也。

“承事者”:侍候的人,即侍者等。

“或有精进”:此为邪精进,非正精进。

“纯食草木”:此为以外道戒禁取之愚行,双破行者之戒慧。

“无定行事”:如数嗔数喜、喜怒无常,时勤时惰,没有一定。令修定人抓不到头绪,以让人觉得莫测高深。

【义贯】

“又”彼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受阴虚”融奥“妙”之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由于其受阴已尽故,“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之所惑 ,“圆”通之妙“定”开“发明”显。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念“心爱”超凡之宿命“知见”因此于定中“勤苦研”究“寻”思,“贪”爱“求”取“宿命”通。

“尔时天魔候得其”贪求神通之“便”,即“飞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为魔所附之“人殊不”自“觉知”自己已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宿命通“知”见之“善男子处,敷座”而为之“说”种种宿命通之“法”,以投其所好。

“是”着魔“人无端于”其“说法处”,顺手即“得大宝珠”,以显其瑞应及神通。“其魔或”有“时化”此着魔人成“为畜生,口衔其” 先所获之宝“珠及杂珍宝” 或上古之“简册”、竹“符”、木“牍”等古董史料,及“诸奇异物”品,“先授彼人,后” 复“著其体”(先给了他,又回到自己身上)。“或诱听”法之众“人”谓“藏于地下”中“有明月珠”,其光“照耀其处;是诸听者”,验之属实,即倾心信受,“得未曾有”之欢喜(此为以稀有事物,引发其贪爱心。)或自“多食药草,不餐嘉馔。或时日餐一麻一麦”,然“其形”体依然“肥充”,以“魔力”所“持故”(此为以外道禁取之愚法,用以双破行者之正戒正慧)。常“诽谛比丘”不修其所教之理苦行,“骂詈徒众” 饱食终日,“不避讥嫌” (此为引发令犯破和合僧大罪)。又“口中好言他方宝藏” (此为惑之以世间利益),或“十方圣贤潜匿之处”,言可带他们前去亲近供养,“随其后”而往“者,往往见有奇异之人”(盖鬼灵精怪所化也。此为以出世间之利益迷惑之。)

“此名山林”或“土地、城隍”或河“川”山“岳”之“鬼神”,其鬼“年老”后,为魔王所录用,而“成魔”眷。其中“或有”令着魔者公然“宣”行“淫”乱,无所避忌,“破佛戒律,与”日常之“承事者”(侍者及服务之人)“潜行五欲”(暗中地造五欲之业;此为以诸欲破行者之戒行)。“或有”令之起邪“精进,纯食草木”(此为以愚行破坏其正慧)。或“无定行事”,数嗔数喜,时勤时惰,莫测高深,以“恼乱是人” 修定(此为以杂乱破坏其定心)。及至行者戒定慧体已破,破坏修行之目的已达,魔即“厌足心生”,而离“去彼人”之身“体”,于是贪求宿命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以邪行不能止故,终“俱陷王难”,为国法制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种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而“不”自觉“知”,为其所惑乱,而破戒定慧,随于魔行,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⑻贪求神力——天地大力精魅不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神通种种变化,研究化元,贪取神力。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诚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通善男子处,敷座说法。是人或复手执火光,手撮其光分于所听四众头上,是诸听人顶上火光皆长数尺,亦无热性,曾不焚烧;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于空中安坐不动;或入瓶内,或处囊中,越牖透垣,曾无障碍;惟于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礼,诽谛禅律,骂詈徒众,讦露人事,不避讥嫌。口中常说神通自在。或复令人傍见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实。赞叹行淫,不毁粗行,将诸猥媟以为传法。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风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积劫精魅,或复龙魅,或寿终仙再活为魅,或仙期终,计年应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多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神通种种变化”:心中贪爱神通所起之种种神妙变化。

“研究化元”:研究变化之根元,即神通变化之本。

“分于所听”:“所听”所有听众。

“惟于刀兵不得自在”:“惟”,通“唯”,唯有,只有。“自在”,无碍。以魔未离欲,故有身见,因此尚不能于刀兵无碍,仍会被刀兵所伤。

“自言是佛”:自称自己是佛,或与佛相等的同义语,例如自称法王、活佛(佛经中从无此一词)或无上师等。此为魔用以坏人对“佛宝”之正信、正知见。

“身著白衣受比丘礼”:“礼”,顶礼也。此谓在家人受比丘顶礼。此即坏(破坏。此为动词)人对“僧宝”之正信、正知见。

“诽谛禅律”:禅律即戒定之法。此为用以坏人对法宝之正信、正知见。

“口中常说神通自在”:此用以增进行者的贪着,以令其更加迷惑。是故吾人从今以后,若见有好说神通者,或喜欢搬神弄鬼的,便知道多半有问题,或即将有问题;如是之人,最好敬而远之。请记住“佛敕弟子,即使有神通者亦不可随便示现,以免惊世骇俗或吸引俗人注意,免招疑谤,更不可多说,免招求取名利恭敬之议;更免引起众生贪着,追求神通而舍本逐末。

“或复令人傍见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实”:“令人旁见佛土”以证明他确实是佛。其实他所现之境界,都是鬼力使然,并非真实境界。又,乃至所有的魔事中所现的境界,都是鬼通、灵通、魔能,而非真三乘贤圣的神通。

“赞叹行淫”:如言男女双修为无上之瑜伽,为成佛必修、证入“空性”在“刀口上修“的无上秘法。

“不毁粗行”:不毁鄙粗陋之行。

“将诸猥媟以为传法”:“媟(xiè)”,通亵。“猥媟”,淫猥而亵渎神圣之事。“传法”,传递法种。谓以淫秽交媾之事为传递“法种”,而妄称可令“佛种不断”。佛所说这一点,又证于当今邪密所言所行(彼师为弟子灌顶传其瑜伽法时)若合符节(一点都不差)。

“天地大力”:天地间大力精怪。

“一切草木积劫精魅”:一切攀草附木之鬼灵,过了多劫,成为精魅。有人说:“一切奇草异木,受天地之灵秀,盗日月之精华,积劫既久,成为精魅。”此非正说,因为草木本身属无情,不会成妖精妖怪,那是道教神话,依佛法而言,这些草精木怪等都是因为有情的鬼灵附其上,而现精怪之作用,故草木只是这些精怪的“依报”,非其“正报”——易言之,真正会作怪的,不是那些草木,而是依附其上鬼灵神识。

【义贯】

“又”彼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受阴虚”融奥“妙”之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由于其受阴已尽,故“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所惑 ,“圆”通之妙“定”开“发明”显;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贪著“心”中贪“爱神通”所起之“种种”神妙“变化”,于是精“研”深“究”神通变“化”之根“元”(一切变化之本),“贪取神力”。

“尔时天魔候得其”贪求神通之“便,飞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人诚不觉知”自己已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神“通”之“善男子处,敷座”而为之“说”种种相似神通之“法。是人”于是显现种种迷惑人之事:“或复”以“手”提“执火光,手撮” 取“其光”,而“分”光“于所”有在“听”法的“四众”之“头上,是诸听” 法“人”,其“顶上火光皆长数尺,亦无热性,曾不焚烧;或” 自现于“水上行,如履平地” (以示其于水火得自在之神通);“或于空中安坐不动”,令人疑似得神境通。“或”身“入瓶内。或处囊中”(示现如得大小相容无碍之神通),“越牖透垣,曾无障碍;唯于刀兵”仍“不得自在”无碍,不为所伤。“自言是佛”(以坏对佛宝之正信知见),“身著白衣受比丘礼”(以坏对僧宝之正信知见),“诽谛禅”法及“律”(以坏对法宝之正信知见),“骂詈徒众”,攻“讦”暴“露”他“人”之私“事,不避讥嫌” (以令人习染斗乱道场、破和合众之大罪)。“口中常”爱谈“说神通自在”之事,令人增进贪着迷惑。“或复令人”在“傍”睹“见佛”国净“土”,以证明他确实是佛,故能作如是显现,其实是以“鬼力惑人,非有真实”。又常“赞叹行淫”,以男女交媾即是定慧之无上大圆满,“不毁粗”鄙之“行”(不批评说那是错的),而“将诸”淫秽“猥媟”精血之事“以为传”递“法”种,谓可令佛种不断。

“此名天地”间之“大力”精怪;如“山精、海精、风精、河精、土精” 及“一切”攀“草”附“木”之鬼灵,“积劫”成为“精魅。或复” 守护天宫或守卫伏藏之“龙”年久成“魅,或寿终” 之“仙,再活为魅,或仙期” 已“终,计年应死,其形” 骸“不化”,而为“他怪所附”; 这些妖魅,“年老”之后,为魔王所录用,而成“成魔”使,今奉魔王之命而来“恼乱是人”修行正定,俟此行者戒定慧体皆已破尽,此妖魔即“厌足心生”,离“去彼人”之身“体”;于是贪求神力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以邪行不能自止,“俱陷王难”,受国法制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种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不”自觉“知”,为其所惑乱,破戒定慧,随于魔行,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⑼贪求深空——麟凤龟鹤精怪来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入灭,研究化性,贪求深空。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终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空善男子处,敷座说法。于大众内其形忽空,众无所见,还从虚空突然而出,存没自在;或现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旃檀气,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诽毁戒律,轻贱出家。口中常说无因无果,一死永灭,无复后身及诸凡圣。虽得空寂,潜行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拨无因果。

此名日月薄蚀精气,金玉芝草,麟凤龟鹤,经千万年不死为灵,出生国土。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多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入灭”:“灭”,指空,即前四空天及无想天章所说的“灭色归空”,此为凡外所行境界,以其心贪着如是境界,不正知,故为魔所趁。

“研究化性”:“化性”,万化(成、住、坏、空)之性。

“贪求深空”:“深空”,指身心俱空,彼以为若得入此种空,即能得生死自在。

“洞如琉璃”:“洞”,洞彻,即透明义。谓身如琉璃,此即是显其于色法已得自在。

“或垂手足作旃檀气”:“旃檀”,为极稀有名贵之香木,据说只有在佛出世时才有此树生长。经上说若烧此香少许,其香气即能遍满全城,达于数里。此魔显示他能令手脚都发出旃檀香气,表示他已于香尘得自在。

“或大小便如厚石蜜”:石密是香甜的;而此魔能将臭恶的大小便变成香甜的石密,用以显示他已于味尘得自在。如此之显现真是可骇俗惑人。

“诽毁戒律”:魔既显现种种邪惑事,镇慑人心,大众钦伏,然后他便开始正式破法;首先破戒法;戒法一破,定慧皆不坏而自坏,于是令行者入邪定聚,成就邪慧。交光法师之《楞严经正脉》云:“毁戒等,即可验其为魔”,则知其所现乃相似神通,只是为了惑人心目。

“轻贱出家”:例如有人说:出家人也不能得身空如我,而得解脱自在。当今亦有些人常说:“学佛不必出家,在家一样修得很好”;甚至说:“现在出家很难修行;许多有家人比出家人修得更好。”这些都不是正说,因为不但有谄曲之过(谄媚在家人,哗众取宠),更有本经此处所指出的“轻贱出家”之过。以佛一向说:若要修行,应以出家为本、为殊胜,除非有特例。又如来正法中,法之传续及信世,于四众之中,依佛之教制,还是以出家为主;因此传如来法之人,不应本末倒置,违佛所说(——佛明明赞叹出家,你却赞叹在家,而讥贬出家)。

“无因无果。一死永灭”:“无因无果”,指今世所作非来世之因,并且今世所作一切,皆不受果报:因此,造善不会得善报,造恶亦不得恶报;而且今世亦非过去世之果。总之,一切事相,皆无因果关系,无因而生,无果而灭。“一死永灭”,即俗所谓“一了百了”,此即是断灭论。若如是者,则不用修行,造恶亦无妨。如是邪论即令众生退没一切善心,广造诸恶,而其心无惧、无悔、无愧、无惭,因此说无因果是一切极大恶行之根本。又,本经前面所述,波斯匿王昔见外道迦旃延毘罗胝子时,迦旃延对他说“此身死后断灭”,都无所有,就是这种断灭见。

“日月薄蚀精气,金玉芝草”:“薄”,侵也。“薄蚀”,即侵蚀,谓日月互相侵蚀,互有消长,即天体运行时,此消彼长所引动之气。此谓利用日月相薄蚀时所发出精气之力,而附着于金玉、芝草等之鬼神。

“麟凤龟鹤,经千万年”:又麟、凤、龟、鹤等亦因得如是之精气之滋养,而得以生存长达千万年。

“不死为灵,出生国土”:如上之众生,由于经久不死而成为精灵,出生于世间,成为种种物仙、禽仙、兽仙。

【义贯】

“又”彼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受阴虚”融奥“妙”之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 “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所惑 ,“圆”通之妙“定发明”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起一念贪著,其“心爱入”于灰身“灭”智之空,因此于其定中精 “研”深“究”万“化”生住异灭之体“性,贪求”身心俱灭,以为以此即能得生死自在之“深空”。

“尔时天魔候得其”贪爱断灭空性之“便飞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人终不”自“觉知”自己已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灭“空”之“善男子处,敷座”而为之“说”种种相似空之“法”并现种种邪惑人之事,如“于大众内”,令“其”身“形忽空,众无所见”,以显其即有而空之德能;然后“还从虚空突然而出”,以显其即空而有之德能;如是或“存”、或“没”,皆得“自在”,以显其真空即妙有、妙有即真空之证界。“或现其”五蕴秽“身”能“洞”彻“如琉璃”,此显其于色空自在。“或垂”示其“手足”上能“作”(发)“旃檀”香“气”,此显其于香尘得自在。“或”能令“大小便如厚石蜜”,以显其于味尘得自在、以及即染而净之境界。于一切得信受后,此着魔人于是开始“诽毁”净持“戒律”者为着相、为小乘,“轻贱出家”,谓出家无益于修行。“口中常说”一切法“无因无果”,一切众生“一死永灭,无复” 舍生趣生之“后身及诸” 六“凡”四“圣”十法界之差别,一切皆无。“虽”自言已“得空寂”之证,却“潜行贪欲”而谓为自在无碍,且言“受”行“其”贪“欲”法“者,亦”必证“得空心”,以色法空故,如是挑“拨”发起“无因果”之恶见恶行。

“此名”为利用“日月”相“薄蚀”时所发出之“精气”之力,而附于“金玉、芝草” 之鬼神,及“麟凤龟鹤”等,得彼精气之滋养,乃得以“经千万年”而“不死”,而成“为”精“灵,出生”于“国土”(世间),成为物仙、禽仙、兽仙等;此等诸仙,“年老”之后,为魔王所录用,而“成魔”使,今奉魔王之命而来“恼乱是人”修行正定;俟此行者之戒定慧体皆已破尽,破坏修行之目的已达,此妖魔即“厌足心生”,而离“去彼人”身“体”;于是贪求深空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以邪行不能自已,“俱陷王难”,受国法制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种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不”自觉“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随魔而行,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⑽贪求长寿——遮文茶、毗舍遮来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长寿,辛苦研几,贪求永岁,弃分段生,顿希变易,细相常住。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竟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生善男子处,敷座说法;好言他方,往还无滞;或经万里,瞬息再来。皆于彼方取得其物;或于一处,在一宅中数步之间,令其从东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现前。口中常说十方众生皆是吾子,我生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属,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发心者,利其虚明,食彼精气,或不因师,其修行人亲自观见,称执金刚,与汝长命。现美女身,盛行贪欲;未逾年岁,肝脑枯竭,口兼独言,听若妖魅,前人未详,多陷王难。未及遇刑,先已干死;恼乱彼人,以至殂殒。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长寿”:“长寿”,此处所说的长寿,不是如世俗所说的八十、一百岁,而是如长寿仙人之百千万岁、绵长的寿命。

“辛苦研几”:“研”,研究。“几”,几微,即细微。指想阴微细之动相,此即想阴之本。

“永岁”:“永”,即长。“岁”,即寿。

“弃分段生”:“分段生”,即凡夫的分段生死。谓想要立刻能舍弃凡夫的分段生死。

“顿希变易”:“顿”,立即。“希”,希望。“变易”,变易生死,为三乘贤圣断见思二惑,了分段生死之后,所入微细的变易生死境界,于其中,无有粗的生灭,唯有八识中的微细生灭之变异,故称变易生死。盖小乘圣者入于涅槃,及大乘之菩萨摩诃萨,皆是处于如是境界中。

“细相常住”:谓此行者希望此微细之生灭相,得以常住不坏;以贪爱此八识之微细动相为我,是我寿命之徵,故欲其长远如此不变,即是保我寿命永世不绝。

“十方众生皆是吾子”:即谓我是众生之父,此即与印度教之大梵天王、及耶教之耶和华所说皆同。

“我生诸佛”:此魔痴惑之心忒大,竟然说他是诸佛之父。

“我出世界”:“出”,出生。外道之神若说他出生世界及一切众生,则有两种分别:一种是“一体说”,即“出生说”,如印度教的梵天计世间之有情无情,都是他身体的一部分,如婆罗门系他的头、首陀罗是他的脚等。另一种是“创造说”,如希伯莱的犹太教、耶教,希腊的“丢石头说”皆是,此种则与彼神身体无干,其“出生”即如艺术家或工匠之创造、制作。

“我是元佛”:“元”,元始。谓我是最初的第一尊佛,而一切其他诸佛皆是我所生;当然这是谬妄之说。

“出世自然”:我虽能生诸佛,但我自己却不是任何人生的:我是自然就有,本来就有的;此即“无因生论”,或“自然论”,皆是外道所执邪见,如耶教之天父,你不能去问一位天主教或新教之牧师:“你们的天父的父母是谁?”他会认为你冒犯了他们的神圣。此即佛法阿毗达摩藏中所说的:外道计执有造物主能生一切,然而此“能生”者但生他,而不为“所生”,乃自无因生。边在论理学上说是不通的。

“不因修得”:谓魔自称其无上正觉是本来就有的,不是修来的,而且也不能从修行而得。此即是倡“修行无益论”,令众生退堕一切正修行,甘受魔遣,希冀他赐与解脱、菩提。

“住世自在天魔”:“住”,住持或住着。“世”,尘世,指欲界。以欲界第六天之上,另有魔王居处,属他化自在天所摄,但此天魔与天王有别,居处亦别。以此魔王自以为欲界众生皆属于他统领,为他所有,故自称他为“住持世间”;以其贪着世间,故实是“住着世间”。且因他自以为统领一切,在欲界中,威德自在,为所欲为,犹如人间国王,故称之为“自在天魔”。

“遮文茶”:役使鬼。

“四天王毗舍童子”:“四天王”,指属于四天王统辖之下者。“毗舍童子”,啖精气鬼。

“未发心者”:指未发菩提心之鬼神。

“利其虚明,食彼精气”:“利”,利用。“其”,指修定者。“虚明”,指此行者的定心之虚通明彻。以虚通明彻,故魔亦出入无碍,因此反得以啖其精气。

“称执金刚,与汝长命”:魔自称他是执金刚菩萨,能赐给你长寿无尽,永久不坏如金刚。

“未逾年岁”:没超过一年半载。

“肝脑枯竭”:谓此行者的肝脑都被魔鬼所食啖而枯竭。

“口兼独言”:“独言”,喃喃自语。谓口中还常常喃喃自语:因为肝脑枯竭,心神已丧,故有如丧心病狂之人,喃喃自语。

“听若妖魅”:其喃喃自语旁人听来,就像为妖魅所着。

“前人未详”:“前人”现前之人,指这个被魔所坏的行者。“不详”,不了知,指不了知自己为魔所趁。

“殂殒”:“殂”同“徂”,住也,去也,死之代称,以古时为人臣者,不忍言其君死,而言殂(去了,走了),是一种中国特有的避讳之说法。“殒”,没也,落也,也是死亡的另一种避讳语。

【义贯】

“又”已经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受阴虚”融奥“妙”之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所惑 ,“圆”通之妙“定”开“发明”显。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起一念贪爱“心爱长寿”不死,于是于定中“辛苦”精“研”深究 “几”微之动相(即想阴之根本),以“贪求永”世之“岁”寿,而亟欲摒“弃”无常频仍之“分段生”死,“顿希”得生灭微细难觉之“变易”生死,且欲此微“细”生“相”得以永久“常住”不变,以为如是即得永恒之寿命。

“尔时天魔候得其”贪爱永寿之“便”即“飞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人竟不”自“觉知”自己已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长“生”之“善男子处,敷座”而为之“说”种种长生之“法”。并“好言他方”即使万里之遥,亦能“往还无滞;或经万里” 之途于“瞬息”之间便可以“再来”(来回)。且“皆于彼方取得其物”,以为凭信。(此为显其神通之“行远若近”)。“或于一处,在一宅中,数步之间” 的短距离,“令其”着魔人虽只“从东”壁“诣至”(走到)“西壁,是” 着魔“人急行,累年” (经年,许多年)还“不”能“到”。(此为显其神境通之“令近若远”)“因此”其“心信”受其言,且“疑”为“佛现前”。又“口中常说十方” 一切“众生皆是吾子”(我是众生之父),而且说“我生诸佛”(我亦是诸佛之父。以上为言其为一切凡圣正报之生主)。“我出”生“世界”(故为一切无情依报之生主);至于我本身之出处,因“我是元”始之“佛”,故我之“出世”系“自然”而得,“不因修”行而“得”成此元佛(以此拨修行无益之邪论,用以混淆真如本有之第一义谛,令众生迷惑,邪正不分。)

“此名住”着“世”间之欲界第六天之上的“自在天魔”,敕“使其眷属,如遮文茶” (使役鬼),“及四天王”所辖之“毗舍”遮“童子”(啖精气鬼),此等鬼神之“未发心者,利” 用“其”修行者定心中之“虚”通“明”彻易入,而“食彼精气。或不”须“因”彼为魔所附之“师”,而令“其修行人亲自观见” 魔王现身,自“称”为 “执金刚”大菩萨,能赐“与汝长命”不死,犹如金刚。且“现”为“美女身”,令行人与之“盛行贪欲”;然而“未逾”一“年”半“岁”,其行人之精血即为之所啖而“肝脑枯竭,口兼”常自喃喃“独言”,旁人“听若妖魅” 附身,然现“前”之“人”(当事人)竟“未详”审自己为魔所趁,因此“多陷王难”,为国法制裁。然“未及遇”王之“刑,先已” 自“干死”。魔如是“恼乱彼人,以至” 其“殂殒”(死亡)为止。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种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不”自觉“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随魔而行,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四、结语:妄称成佛,以淫为教,嘱令保护

【阿难当知,是十种魔于末世时,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体,或自现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觉;赞叹淫欲,破佛律仪,先恶魔师与魔弟子淫淫相传,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则九生,多踰百世,令真修行,总为魔眷,命终之后,必为魔民,失正遍知,堕无间狱。

汝今未须先取寂灭,纵得无学,留愿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众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见。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语,名报佛恩。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想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注释】

“于末世时,在我法中出家修道”:长水法师于《首楞严义疏注》云:“此文即同《涅槃经》云:未来世中,是魔波旬,渐当坏乱我之正法,乃至现比丘、比丘尼、及阿罗汉像,非法说法,非毁戒律,自言得圣,惑乱世间。以此二经鉴于世间称圣毁戒者,非魔而谁?”因此,依佛在经中所记,末法时期,破坏佛法的,不是外道,不是世俗人,而是佛法中的出家法师。印之当今,乃知佛言不谬,真的就是这样:佛教中之法师自己破坏佛法;大乘法师讲大乘经,却藉此因缘而破大乘——他每讲一部经,即破一部,乃至破坏无数部。又经云:“佛将涅槃,天魔作誓云:于佛灭后,我交依教出家,著汝袈裟,坏汝佛法,其可能否?佛即堕落泪曰:无奈汝何!譬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身中肉。”澫益大师于《楞严经文句》云:“呜呼!读经至此,而不痛哭流涕、抚昔伤今,思一振其颓风者,其真魔眷属也已。”真有心人语也。又,“魔在末世,于佛法中,如法出家,身披袈裟,手持佛经,口说非法,以坏佛法”,与此最相符者,莫过于在大乘法中出家,受大乘信徒供养,而倡“大乘非佛说”者,贻误众生,促法速灭,其非悖佛忘恩(佛菩萨恩、大乘信众恩),心同枭镜波旬而何耶?

“皆言已成正遍知觉”:如想阴第十境,魔现形自称执金刚,或说自为法王、活佛等。《楞严经正脉》诫云:“行人当知,凡现通、称佛,必魔无疑,以圣必不泄也。”余则曰:即然“现通称佛”都是魔了,更何况徒自称佛、称法王,而没有半点通可现,连自身家都顾不了,顶多只是故弄玄虚,故作神秘状,搬神弄鬼,而令愚迷贪着的信徒,莫测高深、捕风捉影、穿凿附会,以讹传讹,误以为真,此即邪魔之下品者;然当今如是之下品魔,到处充斥,创派立宗,附于佛法,广设道场,遍布国际。有心之人,其不觳(hú)觫(sù因恐惧而发抖)哉?

“赞叹淫欲”:妄言以淫欲而证佛道,如诡称男女双修为“在刀口上修”,或“吃最后一块饼”,皆是最高的瑜伽,如是等惑人之言。

“魔师与魔弟子淫淫相传”:以淫导淫,师师相传。如是邪教,附于佛法,当今炽盛,为何正法弟子阅读此经而仍然不悟知,依然趋之若鹜,而以彼秽行为高?滋可叹可忧也。又,这恐怕是一般人看经是看经,但经文跟现实情况却对不起来;因此虽然看了很多经,知道很多知识,但经是经,但经文跟现实,仍然两不相干,因此仍然不能活用,不能明辨。这是一种。第二种是由于自心贪着,以及业力故,而与邪法相应,因此,经虽是看了(甚至其人本身也讲解、甚至注述本经),仍然贪着愚迷,而为魔所用,因而仍自修、教他邪法。第三种是自无宿慧,亦无福德,又爱人云亦云,随顺邪见,因此于如来正见不能信入,故虽看了经,亦无甚启示或警惕作用,更何况解悟,故只如视而不见,不得法味。以上三种情形,都变成末世魔王大张旗鼓的“本钱”,而此三种人亦于不知不觉间着了魔之道,入于魔教——实是冤枉可愍。读者诸君当知:如来所记的末法乱相,如今皆已一一大量实现了!当今邪魔昌盛,佛弟子于择法、择师、择友、择道场、择住处(依止)时,其戒慎哉!又,古来《楞严经》之注疏已经不少,为何还要再添一本《义贯》,其旨端在为读者诸君(或正修之士)于经文与现实之间,搭一座桥,以便会通,不致理与事,各不相干,此其一。其次,笔者依如来教而奉行、弘通此经,欲令末世佛子于古雅经文,普皆得解,但是不能只是有死的文字知解,而与“事”完全不相干,且笔者若不稍作点明,则不免乡愿之讥(乡愿者,见义不为、不言,八面玲珑的滥好人),因而读者虽了解经之文字,亦不能得到实惠、实用之益,从而令读经变成无用。是故鼓起勇气,将现实真相,与经文对照,稍作点明,冀以此微言而唤醒梦中人,如是而已。惟愿如来加持,令此无上宝典,久住世间,普令众生皆得正修,永不堕魔事,不为邪魔外道所害,疾入无上菩提。

“近则九生”:若以百年为一生,则九生为九百年。

“多踰百世”:若以三十年为一世,则百世为三千年。

“汝今未须先取寂灭……留愿入彼末法之中”:依唐玄奘三藏法师《大唐西域记》中载,于彼(唐)时仍有人见阿难尊者示现世间。详见《西域记》。故知阿难尊者真大慈悲,依佛教敕而未取涅槃,此正合于其在本经中之誓言:“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义贯】

“阿难当知,是”想阴“十种魔,于末世时,在我” 佛“法中”假示“出家修道,或附” 于“人体,或自现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觉,赞叹淫欲”,为无上道之实证之门,“破佛”所制“律仪,先恶魔” 所附之“师,与魔” 座下之“弟子”以“淫”导“淫”师师“相传”,以行淫为修道,“如是邪精”迷“魅其心腑”,时间之长,“近则九生,多踰百世,令” 本来发心“真修行”之人,“总”堕“为魔眷。命终之后,必为魔民”,亡“失正遍知” 觉之佛性,而“堕无间”地“狱”。

“汝今”既愿学菩萨,故“未须先”自“取寂灭”,将来“纵”证“得无学”果位,亦“留愿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 发“正”觉之“心”具“深信”(信一切众生皆具佛性)之“众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见。我今度汝已” 能“出生死,汝遵佛语” 勿取灭度,传示末法,“名报佛恩”。

“阿难,如是十种” 于“禅那”中所“现”魔“境,皆是想阴” 将破未破之际,行者“用心”不善,观力与妄想“交互”陵替,“故现斯事”。然“众生”冥“顽迷”惑,“不自忖量”自己身分,既“逢此”已破色受二阴、圆定发明之“因缘,迷不自识”,想阴魔境,便“谓言”已“登圣”位,未证言证,“大妄语成”,当“堕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汝等必须将如来”法“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修正定者,“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破法害人,“保持”正法勿令断绝,“覆护”正修之士,以“成无上”菩提“道”。

(注:本节在经文中为第九卷,在本书中为第十卷,为和经文一致,这里归于第九卷,识者分别之。此非成观法师《义贯》句。)

【卷十】

第四节 行阴魔境

一、行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阴尽者,是人平常梦想销灭,寤寐恒一,觉明虚静,犹如晴空,无复粗重前尘影事,观诸世间大地山河,如镜鉴明,来无所黏,过无踪迹,虚受照应,了罔陈习,唯一精真。生灭根元从此披露,见诸十方十二众生,毕殚其类,虽未通其各命由绪,见同生基犹如野马。熠熠清扰,为浮根尘究竟枢穴,此则名为行阴区宇。】

【注释】

“是人平常梦想销灭”:“平”,平等。“常”,常住之性定。“梦”,如梦。“想”,想阴。谓此人持心平等,常住于性定,一切如梦之想阴皆已灭除。

“寤寐恒一”:“寤”,醒。“寐”,睡。谓睡时无梦,醒时无妄想,其心始终清净如一。

“觉明虚静”:本觉妙明之心,清虚寂静。

“犹如晴空”:以想阴尽故,心如晴空,回无云翳。

“无复粗重前尘影事”:“前尘”,现前五尘。“影事”,落谢之影,亦即法尘,以法尘全依想阴为体,想阴既尽,法尘便无所依,则此前尘便再也无法成就“落谢影像”之事。

“如镜鉴明,来无所黏,过无踪迹”:如镜中所现之影像,物来之时即现影,但镜体本身对镜中之影像却毫不粘着,因此物过影灭之时,镜体也不会将那些影像留下一点点痕迹。

“虚受照应”:谓彼心如镜一般,只是虚受鉴照及反应影像,而镜中之影像并无实体可得,故云“虚受”。

“了罔陈习”:“了”,了然,全然。“罔”,无。“陈”,旧。“习”,习气。谓完全没有旧时之习气可得。

“唯一精真”:“精”,识精。“真”,真体。此谓,一切虚妄影像皆灭,惟存一识精之真体,指第八本识。行者虽能至此境,然亦尚未达于究竟。

“生灭根元从此披露”:“生灭根元”,指行阴,含第八识以及八识中的七识种子。以有微细生灭,为行阴之根本,所有生灭皆由此流出。在此之前,行者之行阴为想阴所覆,故不能见;如今想阴既尽,生灭根元的行阴从此披露。“披露”,揭开显露。

“十二众生”:既十二类生。

“毕殚其类”:“毕”,完全。“殚”,尽。

“虽未通其各命由绪”:“通”,通达。“各命由绪”,各自生命之根由端绪,亦即识阴。

“见同生基”:“同”,众同分。“生”,生死。“基”,基础。谓明见同分之生死基础,此指行阴,乃七识之种子。

“犹如野马”:“野马”,即野马尘埃,与阳焰同,亦即是海市蜃楼之义,谓但有其像,而无体可得。《庄子·逍遥游》:“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

“熠熠清扰”:“熠熠”,微明。“清扰”,其体轻清扰动,此为描写行阴幽隐微细之动相,亦即是其生灭之相。

“为浮根尘”:即浮根四尘,亦即指一切众生之根身。

“究竟枢穴”:“究竟”,究竟转依。“枢穴”,枢纽,即决定的关卡。谓众生之根身是否能转依,即以此行阴能否得破,作为决定之关钥。以有行阴故,生死门方开,根尘因此现出生灭;此相不尽,生死难脱。

【义贯】

“阿难,彼” 透过想阴十境之“善男子修三摩地”,其“想阴”若“尽者,是人” 持心“平”等“常”住性定,一切如“梦”之“想”阴已经“消”除“灭”尽,“寤”时无想、“寐”时无梦,其心清净“恒一”,本“觉”妙“明”之清“虚”寂“静,犹如晴”明之“空”回无云翳,以想阴已尽故,“无复”依于想阴之“粗重”现“前”五“尘”落谢之“影事”;以无想阴之拘执故,其心毫无留滞,故“观诸世间大地山河,如镜” 之“鉴明”,物影“来”现之时,镜于物影亦“无所黏”着;物“过”影灭之时,镜中亦“无踪迹”可得。彼心如镜,但“虚受”鉴“照”反“应”而已,并无实体于镜中来去,像灭之时,诸识中“了”然“罔”有“陈习”(旧习气)之迹象留下,“唯”存“一”识“精”之“真”体(第八本识)。

于是一切“生灭根元”之行阴本体“从此披露”显现,故得“见诸十方”之“十二”类“众生”,且“毕”竟“殚”尽“其类,虽”犹“未通”达“其各”自生“命”之根“由”端“绪”(识阴),但已明“见”其“同”分“生”死之“基”础(行阴),见其“犹如野马”尘埃、阳焰(海市蜃楼),“熠熠”微明、其体“清”轻微细“扰”动,是“为”一切众生“浮根”四“尘”所成之根身,能否“究竟”转依(解脱)之“枢穴”关键,“此则名为” 本心被“行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行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此清扰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习如波澜灭,化为澄水,名行阴尽。是人则能超众生浊;观其所由,幽隐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熠熠元性”:熠熠生灭之根元体性,即第七识。

“性入元澄”:“元澄”,本元澄清者,指第八识。谓此第七识性入于本元澄净之第八识。

“如波澜灭”:以行阴灭,一切识浪皆灭;由于想阴如洪波,行阴如细浪,识阴如无浪之潜流,真觉体性如湛然止水。

“化为澄水”:谓以行阴灭,行阴归入于识阴,故行阴之细浪尽化为识阴无浪之澄水。

“众生浊”:前面经文中释“众生浊”云:“知见每欲留于世间,业运每常迁于国土,相织妄成,名众生浊。”

【义贯】

“若此”轻“清扰”动、“熠熠”生灭之根“元”体“性”(第七识),其“性入”于本“元澄”清之第八识,“一”旦“澄”清了第七识行阴本“元”之种“习”,心海之中便有“如波澜”息“灭”一般,此时行阴之细浪尽“化为”识阴无浪之“澄”清流“水”,即“名”此为“行阴尽”相。“是人则能超” 越“众生浊”;超越之后,返“观其”行阴之“所由”起,原来是从“幽隐”之“妄想以为其”生起之“本”。

三、行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㈠堕二种无因恶见(二无因论)

【阿难当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类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穷生类本。于本类中生元露者,观彼幽清圆扰动元,于圆元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二无因论:】

【注释】

“凝明正心”:“凝”,定,不动。“明”,明觉、不惑。“正心”,正持其心,指不起爱求。

“方得精研”:因此才能精研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现。

“穷生类本”:“穷”,穷究。“生类”,十二类生。“本”,生灭根本。

“于本类中”:“本类”,指行者之自类。

“生元露者”:“生元”,生灭之根元,指行阴。生灭根元之行阴显露。

“观彼幽清圆扰动元”:“彼”,指行阴。“圆”,圆遍十二类生。“扰动元”,一切扰动之根元,即七识。谓行者此时于定中观察行阴幽隐轻清、而圆遍十二类生之扰动根元。

“于圆元中起计度者”:谓此行者若于圆遍之根元中,起念计度,执为胜性;亦即,将所见到之行阴,计著为已见到一切法之究竟根本。此有二过,一者,不知这只是行阴之相,等行阴尽后,还有识阴,识阴尽后,方是本觉现前,故此行者离究竟证,还有一段距离,不应妄自以为已达究竟,以此不自忖量觉知,故为魔所趁。二者,此行者见行阴扰动之元,即迷而不知尚有不扰不动之真如,而亡失本修因,故入歧路,因此可见依“如来密因”而修之重要。

“坠入二无因论”:堕入两种无因的邪论之恶见。

【义贯】

“阿难当知,是得正知”不遭邪虚,于其“奢摩他”圆定“中,诸”透过想阴十魔境之“善男子,凝” 定“明”觉、不动不惑、“正”持其“心”,不起爱求,因此想阴“十类天魔不” 能“得其”破坏之“便”,如是“方得精”心“研”究而破想阴;想阴既破已,行阴即现,故得“穷”究十二“生类”之生灭根“本”(即行阴之体)。“于”行者“本类中,生” 灭根“元”(行阴)已显“露者”,行者即于其定中“观”察“彼”行阴“幽”隐轻“清,圆”遍十二类生“扰动”之根“元”(亦即七识),而此行者若“于”彼“圆”遍十二类生之根“元中起”虚妄“计度”,执为究竟之胜性,“是人”即因此而“坠入”外道的“二无因”邪“论”之恶见。

①计本无因(过去无因恶见)

【一者、是人见本无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机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见八万劫所有众生业流湾环,死此生彼,只见众生轮回其处,八万劫外冥无所观;便作是解:此等世间十方众生,八万劫来无因自有。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注释】

“见本无因”:见到此行阴生灭之本;本来无因。

“生机全破”:“生机”,生灭之枢机,即行阴。“破”,即显露。

“乘于眼根八百功德”:乘着清净的眼根所具之八百功德,故能完全发挥其能见之量。

“业流湾环”:“湾”,业湾。“环”,圆环。随着业行之流,于业湾中,回环流转。

“八万劫外,冥无所观”:“外”,前后际,在此指前际。“冥”,冥然。谓于八万劫外之前际,冥然莫辨而无所见。此行者于是以为:在这八万劫外,前无因,后无果可得。

“亡正遍知”:即失去了如来所教之正遍知见。以无因论破坏正理因缘生法,令众生堕于无因无果之邪见,执无善恶、凡圣之因果,因此造善或修行,皆不得善报、亦不得圣果;而且造恶亦不受果报。以如是邪计,令众生不修善去恶,不修圣行,因此长劫轮溺不得出,是故无因论之恶甚大。

【义贯】

“一者,是”于行阴圆元中起计度之“人见”此行阴的生灭之本,“本”来“无因”而起;“何以故?”(为何会有如是见?)由于“是人既得生” 灭之枢“机”(行阴)“全破”(全体显露),乃“乘于”清净“眼根”所具之“八百功德”,而能完全发挥其能见之量,因而得“见八万劫” 内“所有众生”,随着“业”行迁“流”于业“湾”中,回“环”轮转,不能自止,“死此生彼”,悉在湾内,“只见众生”于八万劫中“轮回其处,八万劫” 以“外”之前际,则“冥”然莫辨而“无所观”;于是他“便作”如“是”邪“解”妄计:“此等世间十方众生” 从“八万劫”以“来”乃“无因”而“自有”。“由此计度”,因而“亡”失如来所教之“正遍知”见,从而“堕落”于“外道”邪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此而“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

②计末无因(未来无因恶见)

【二者、是人见末无因;何以故?是人于生既见其根,知人生人,悟鸟生鸟,乌从来黑,鹄从来白,人天本竖,畜生本横,白非洗成,黑非染造,从八万劫无复改移。

今尽此形亦复如是,而我本来不见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当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无因。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是则名为第一外道立无因论。】

【注释】

“是人于生”:“生”,诸众生。

“既见其根”:既自以为已见其八万劫之根,系无因而有。

“知人生人”:谓知人自然生人。

“乌从来黑”:“乌”乌鸦。乌鸦从来自然是黑的,没有什么原因。

“鹄从来白”:“鹄”,俗称天鹅,似雁而略大,羽毛全白,颈长,尾部与脚皆短,脚有蹼,能高飞,鸣声洪亮。此谓,天鹅从来自然是白的,没有什么原因。

“人天本竖”:“人天”,人道与天道众生。“竖”,直立。人道与天道本来就自然是直立的,没什么其他原因。

“畜生本横”:“横”,横立、横行。

“白非洗成”:“白”,指众生之体白。

“无复改移”:“无复”未尝。“改移”,改变。

“而我本来不见菩提”:“本来”,从本以来,即八万劫前,亦即八万劫的开头。“不见菩提”,谓不曾见有任何一众生是从菩提而生;换言之,即众生性中原本不含菩提性。

“云何更有成菩提事”:过去既然不从菩提生,未来如何能成菩提?亦即:既不从菩提生,则不具菩提性;不具菩提性,则不可能成菩提。这是因为此人为八万劫之见所囿,故不能见无量劫前,众生最初一念无明生起之前的本觉之性(菩提性),由于他自己不见而言无。

“一切物象,皆本无因”:一切物象于八万劫前,皆本无因而生(过去无因),劫尽之时,亦当无因而一切断灭,故一切皆归于无因无果,过去无因,将来无果。

【义贯】

“二者、是”于行阴圆元中起计度之“人”于过去见本无因,于未来则“见末无因;何以故?”以“是人于”诸众“生既”自以为已“见其”八万劫前之“根”,系无因而有,“知人”自然“生人”,非有他因,“悟鸟”自然“生鸟,乌” 鸦“从来”即自然是“黑”的,别无有因,“鹄”(天鹅)“从来”自然是“白”的,非有缘故,“人”道与“天”道众生“本”来自然“竖”着立,“畜生本”来自然“横”立横行。众生之体,其“白非洗”而“成”,乃自然而然,众生体之“黑”亦“非”由“染”所“造”,乃自然黑,如是等事“从八万劫” 以来,即“无复改移”。

“今尽此形亦复如是;而我” 从“本”以“来”(在八万劫前)“不见”有众生是从“菩提”而生(此即因中无菩提),“云何”于八万劫后“更有”众生能得“成菩提”之“事”?(此是果中无菩提)“当知今日”所在之“一切物象”,于八万劫前“皆”从“本”以来“无因”无果。

“由此”心魔作祟而邪“计”筹“度”,谓一切自然而生、自然而灭,无因无果,因此“亡”失佛所教之“正遍知”见,“堕落”于“外道”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

“是”等“则名为第一” 类“外道”所“立”之两种“无因”恶“论”(本无因、末无因)。

㈡堕四种遍常恶见(四遍常论)

【阿难,是三摩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圆常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遍常论。】

【注释】

“于圆常中”:于圆遍、相续之常相中。

“四遍常论”:四种遍常之邪论。

【义贯】

“阿难,是” 正修“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凝”定不动“明”照不惑,“正”持其“心”,不起爱求,故“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修圆定,照破想阴,行阴现前。于是“穷”十二“生类”生灭之根“本”(行阴),“观”察“彼”行阴(七识)“幽清”恒“常扰动”之“元,于圆” 遍、相续之“常”相“中起计度者,是人” 即“坠入”外道“四”种“遍常”之邪“论”中。

1. 类别

①计【“心境为常”】恶见

【一者,是人穷心境性,二处无因;修习能知二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循环,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注释】

“穷心境性,二处无因”:“穷”,穷究。“二处”,心与境二处。欲穷究心与境之性,以求一切法之本元为从何而起,然发觉心境二处皆无生因,亦即没有发现能生心境二处者;换言之,心境本身即是源头。

“修习能知”:即依其研究心境之修习而得知。

“不曾散失”:故能生已灭,灭已又再生,于是生生不息。

“计以为常”:故计心境二者以为遍常。

【义贯】

“一者,是人”欲“穷”究“心”与“境”之“性”,以求一切法之本元,然而发觉心境“二处”皆“无”所从生之“因”(亦即,无物能生心境二者);复依其穷究心境之“修习能”得“知二万劫中,十方”一切“众生所有生灭,咸皆循环”相续不断,故彼心境皆“不曾散失”,方能生已灭,灭已生,生生不息;以此见故“计”心境“以为”普遍“常”住不坏。

②计【“四大是常”】恶见

【二者,是人穷四大元,四性常住;修习能知四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体恒,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注释】

“穷四大元”:研穷四大之本元。

“四性常住”:计四大之性为常住。

“咸皆体恒”:其四大之体性皆是恒常。

【义贯】

“二者,是人”研“穷四大”之本“元”,而计“四”大之“性”本来“常住”不坏。彼由“修习”而“能知四万劫中十方”一切“众生所有生灭” 皆从四大而来,然彼四大本身“咸皆体”性“恒”常,“不曾散失”,故众生得以生灭相续不断,以此见故,“计”四大之性“以为”普遍“常”住不坏。

③计【“八识为常”】恶见

【三者,是人穷尽六根、末那执受,心意识中本元由处,性常恒故;修习能知八万劫中一切众生,循环不失,本来常住,穷不失性,计以为常。】

【注释】

“六根、末那执受”:“六根”,指六根所摄之六识。“末那”,即第七识。“执受”,即为末那所执受为我之第八识。

“心意识”:“心”,第八识。“意”,第七末那识。“识”,前六识。

“本元由处”:本元生起之处。

“性常恒故”:不知其为行阴相续之缘故,而计心意识为常。(以见心意识相续不断,则计以为不坏不灭;以其不坏不灭故是常。)

“穷不失性”:穷究此循环不失之性,以为不坏不灭。

【义贯】

“三者,是人” 于定中“穷尽六根”所摄之六识、及第七“末那”识,以及末那所“执受”为我之第八识,如是于“心、意、识中” 求其根“本元由”生起之“处”,计其“性”为“常恒故”,而不知其为行阴相续之由。由其“修习能知八万劫中,一切众生”死此生彼,虽“循环”辗转,然此八识却从“不”曾散“失”;因此而谓从“本”以“来”识性“常住”,复“穷”此循环“不失”之“性”,以为是不坏不灭而“计以为”普遍“常”住。

④计【“想阴尽为常”】恶见

【四者,是人既尽想元,生理更无流止运转,生灭想心今已永灭,理中自然成不生灭,因心所度,计以为常。】

【注释】

“既尽想元”:“想元”,想阴之根元。谓想阴之根元既尽,行阴即显。

“生理更无流止运转”:“生理”,于生灭的道理中。“流”,迁流。“止”,息止。“运”,运行。“转”,转变。这些都是想阴的施为之相。此谓,想阴既灭,想阴之生灭于理中更不应再有迁流、息止、运行、转变等施为之相出现。

“生灭想心今已永灭,理中自然成不生灭”:既然“有生灭”之想阴既已永灭,他便以为按理而言,他自然已证到了“不生不灭”的境地。但是此时他的想阴虽灭,而行阴尚未灭,因此行阴微细之生灭相(此正是第七识之种子),仍有微细的流注生灭相,是故他实非已达真不生灭。按《楞伽经》义而言,此时为已经灭了“相生、相住、相灭”,然犹未能灭“流注生、流注住、流注灭”。

“因心所度”:“心”,自心。“度”,计度。谓由于自心计度。

【义贯】

“四者,是人既” 已“尽”了“想”阴之根“元”(想阴已尽),因而他以为此想阴之“生”灭于“理”上言之,“更无”复出现迁“流”、息“止、运”行、“转”变等种种施为之相的道理,因他以为彼有“生灭”之“想心”(想阴)“今”既“已永灭”,于道“理中”而言,他“自然”已经“成”就了“不生灭”之法体;然而他的行阴未灭,故仍有行阴的微细流注之生灭相,因此他实尚未达真不生灭之境,不过“因”他自“心所度”忖,而“计以为常”住不生灭。

2.结语: 堕为外道(圆常论)

【由此计常,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二外道立圆常论。】

【注释】:本节从略。

【义贯】

“由此”自心魔作崇,邪“计”心境、四大、八识等为“常”住不生灭,不达诸法无常之性,因而“亡”失如来所教“正遍”之“知”见,而“堕落”于“外道”(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二” 类“外道”所“立”之“圆常”邪“论”。

㈢堕四种颠倒邪见(四类倒见)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自他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颠倒见,一分无常,一分常论。】

【注释】

“观彼幽清常扰动元”:“彼”,指行阴。“幽清”,幽隐轻清。“常”,恒常。“元”,生灭之根元。恒常扰动、生灭之根元,以第七识“恒审思量”,故云恒常扰动;然此行人却误以此为一切生命之根元(源头)。

“一分无常,一分常论”:“一分”,一半。即半无常、半恒常。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已透过想阴十境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不动、持“正”其“心”,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破想阴而令行阴显现;然彼继而“穷”究此行阴,以为是十二“生类”生灭的最终之根“本”,然而他“观彼”行阴(七识)系“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他便以为这是一切生灭最终之根“元”,因此,此行者便“于自他”法“中”,妄“起计”着、筹“度者,是人” 即因此而“坠入”外道“四”种“颠倒”之双计恶“见”中,计执诸法皆是“一分”(一半)“无常”,而另“一分”(另外一半)却是恒“常”之邪“论”。

【诠论】

本节中所述行阴之魔相,是由于行者见行阴之体显现(“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便着于其相,复于其相上种种推究、攀缘、穿凿附会,以自心妄想而去分别计度那些行阴之相,而以为是究竟之相显现,才会有魔事起。若见行阴现时,虽见其相,不取不着、平等不动,不随之而起计度,只觉知那是禅境必经过程中的一个现象而已;如是观察了知,即仍依本法修习,无有旁鹜,行阴即指日可破。

然而广而言之,一切魔事的产生,都是由于这件事:“见相着相”!于修行中,于所有见闻觉知,若有所见、有所闻、有所觉、有所知,其种种相,一概不依、不随、不取、不着,只依本心及本法,则魔事自破。

反之,若有所见、有所闻(见闻染净、庄严、恐怖、可爱等相)、有所觉、有所知(或知、或解、或悟某经、某理、某事),即起贪爱、迷执、计着,则不论你修行多高,定力多深,皆立刻为魔所趁、为魔所用,而堕魔数,断菩提路。

1.类别

①计“我常他为无常”之邪见

【一者,是人观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为究竟神我;从是则计我遍十方,凝明不动,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

【注释】

“观妙明心”:观行阴幽清常扰动元,以为即是妙明真心。

“湛然以为究竟神我”:将行阴之幽清认作是湛然不动之性,且以之为究竟之神我。“神我”,即所谓灵魂。又,此即印度外道二十五谛中之最后一谛。彼外道有达深定者,能观八万劫,但于八万劫外,即冥然莫辨,彼遂以此冥然莫辨、不可知的境地,立为一切法之本源,称之为“冥谛”(冥然的真理)。(此犹如道家的“混沌”:“恍兮惚兮其中有相”。此“混沌”儒者又称之为“无极”。)外道又立从“冥谛”生“觉大”(儒道亦立从“无极”生“太极”。)又从“觉大”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微”,从“五微”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儒道亦立从“太极生两仪”(两仪即阴阳),再立从“两仪生四象”)最后立一“神我”。所以二十五谛中,最初为“冥谛”,最后为“神我”,中间共有二十三法,是为“冥谛”所生之诸法(因此冥谛为最初之能生者)。而冥谛生这二十三法作什么用呢?他们说,是为了让“神我”受用。(这与耶教言上帝创造宇宙万物,皆是为了让人类受用,是如出一辙的,只不过耶教的道理肤浅得多。)又彼所谓“神我”约略等于第七识种子,以第七识为我执中心,内执第八识为我,外执前六识为我所,故略同。此行者本来是修行佛法的,竟堕入邪计行阴为神我的外道论,滋可叹哉!

“我遍十方”:“我”,即神我。

“凝明不动”:即无生无灭,故神我是常。

“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因此众生是无常。

“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此为计我是常,而在我心中的众生,却是无常的。

【义贯】

“一者,是人观”行阴之幽清常扰动元,而以为是“妙明”真“心、遍”满“十方”世“界”,且将其幽清认作“湛然”不动之性,并“以为”彼即是“究竟”之“神我;从是” 谬想“则”更“计”神“我遍十方,凝明不动”,无生无灭,故是常住之性,而“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则” 神“我”之“心性名之为常”住不变;而“彼”有“生灭者”(我心中之众生),是“真无常性”。(此为计我是常、众生于我心中生灭,是为无常。)

②计“国土无常及究竟常”之邪见

【二者,是人不观其心,遍观十方恒沙国土。见劫坏处,名为究竟无常种性;劫不坏处,名究竟常。】

【注释】

“见劫坏处”:“劫坏”,即三灾之后,变境成空。

“名为究竟无常种性”:见三界为三灾所坏,就说世界为究竟无常断坏;而不知世界于空劫后,仍有成劫;成、住、坏、空皆不过暂住,各二十小劫,并非恒常。

【义贯】

“二者,是人不” 复“观其”自“心”(因已确定计执自心为神我,是真常性),反而周“遍观”察外“十方”器界“恒沙国土”。彼但“见”为“劫”末三灾所“坏”之“处”即“名”彼世界“为究竟无常种性” (而不知诸世界于空劫后仍有成劫。)而于“劫”尚“不坏处,名” 之为“究竟常”(永久常住不坏。此为计外器界已坏者为无常,未坏者为恒常。)

③计“心为常、生死无常”之邪见

【三者,是人别观我心精细微密,犹如微尘,流转十方,性无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灭。其不坏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从我流出,名无常性。】

【注释】

“犹如微尘”:“微尘”,即外道所计的微细我(微细之我相)。

“流转十方”:谓此微细我,由于起惑、造业、受报,故于十方世界流转不息。

“性无移改”:然此微细我之性却从无改变,故“我性”是恒常。

“能令此身即生即灭”:谓此微细我之恒常性,却能维持无常身中的生生灭灭。

【义贯】

“三者,是人”复“别观我心”,见“精细微密”之行阴根本“犹如微尘”,即计之为微细,此微细我虽“流转十方”界,不断地起惑、造业、受报,然其“性”却从“无移改”,故是恒常;依此恒常性,而“能令此身”虽“即生即灭”,无常至极,然此微细我“其不坏”之“性,名我性常”而“一切死生”之相便是“从我”常住之性中“流出,名无常性。”(此为计心是恒常,而计身为无常。)

④计“行阴常,前三阴无常”之邪见

【四者,是人知想阴尽,见行阴流,行阴常流,计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灭尽,名为无常。】

【注释】

“知想阴尽”:谓知道自己之想阴已破,故色、受、想三阴皆已尽。

“见行阴流”:“流”,迁流;亦即知道行阴仍在运作。

【义贯】

“四者,是人知”自己之“想阴”已“尽”,且“见行阴”刻正迁“流”;然以观见“行阴”相续“常流”不断,故“计”行阴“为常性”,而见“色、受、想等” 三阴“今已灭尽”不存,故“名”之为“为无常。”(此为计已尽之阴为无常,未尽之阴为恒常)。

2.结语:堕为外道(一分常论)

【由此计度一分无常、一分常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三外道一分常论。】

【义贯】

“由此”自心魔作祟,而邪“计”忖“度”自他之身心与依正诸法皆为“一分”是“无常”(一半无常),“一分”是恒“常故”(一半是恒常),因而从正修行“堕落”成“外道”恶见,“惑”乱“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三”类“外道”所计之“一分常”之邪“论”。

【诠论】

这“一分常、一分无常”之论,究竟有何害处?因为其所计之一分常者,都是其自心、或神我,并且因为计其为常,即表示他自以为已脱离无常,已达不生不灭,不再有轮回,出世之道业已成,不须更修行。而实不然,以仍未达究竟,仍处轮回;一旦报尽,将再受轮回时,即起毁谤。又,未证言证,大妄语成;且随顺外道(即学佛法成外道),破佛正法,误导众生,凡此皆是无间大罪。

㈣堕四种有边邪见(四有边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分位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有边论。】

【注释】

“于分位中”:分位有四种:三际分位、见闻分位、彼我分位、生灭分位。

“四有边论”:此四种邪论,虽然内容都是成对的,双计有边及无边,然而诸外道,并非真已证得无边之理体,故当其计某法为无边之时,只是属于邪计的“边见”而已,故以正教判之,只能称为“有边论”。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不动,持“正”其“心”,不起爱求,“魔不”能“得”其“便”,故能于三昧中上上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彼即“穷”究行阴而以其为十二“生类”最终生灭之根“本”,且“观彼”行阴“幽”隐轻“清”、便认为是恒“常扰动”的生灭之根“元,于”四种“分位中生计度者,是人” 即“坠入”外道之“四”种“有边”之邪“论”。

1. 类别

①计“过去未来有边,相续心无边”之邪见

【一者,是人心计生元流用不息;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计相续心名为无边。】

【注释】

“心计生元”:“生”,十二类生。“元”,生灭之根元。谓此行者观见行阴相,而计之为十二类生的生灭之根元。

“流用不息”:“流”,迁流。“用”,业用。“不息”,循环不息。此为观见行阴之相,以行阴之相即迁流造作不断故。

“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过未”,过去及未来。以过去已灭、未来未至;已灭者,其范围已确定;未至者,只止于仍是一推想的概念而已,故皆是有边。“过”者,范围;“有边”,即有限。

“计相续心名为无边”:“相续心”,即现在心,以现在心乃相续无有间断,故名之为无边。

【义贯】

“一者,是人”于定中观见行阴相,因而起“心计”之为十二类“生”之生灭的根“元”,又观其迁“流”之业“用”循环“不息”,于是“计过”去及“未”来“者名为有边”法(有限之法),而“计”现在之“相续心”,以其念念仍相续从无间断故,“名为无边”之法(无限之法)。

②计“八万劫前无边,众生界有边”之邪见

【二者,是人观八万劫,则见众生;八万劫前,寂无闻见:无闻见处名为无边,有众生处名为有边。】

【注释】

“无闻见处名为无边”:谓此行者于其定中观八万劫外,纯是一片寂静,什么都听不到,什么也看不到,毫无任何生命的迹象。他不知那只是由于自己的见闻之力不能及于八万劫外而已,因此在八万劫外,他便什么也看不到、听不到,正如人为视力、听力所限,于远处之事物便无所见闻一样,所以并非真正在八万劫外没有众生。

“有众生处名为有边”:此谓,他依自己的见闻能力所及,观见八万劫内有众生处,便把此有众生的范围称为有边。然而众生所在处实是无量,并非有边(有限),只是他不能全见罢了。

【义贯】

“二者,是人”以其定力能“观八万劫,则见”八万劫内有“众生”存在;于“八万劫”之“前”,却“寂”然“无”有“闻见”(他于八万劫前看不到、听不到有众生的迹象),由于“无闻见处”对他来讲系冥然莫辨、不能得其际涯,故他把那不可知的领域“名为无边”(无限),而于他观见“有众生”存在之“处”,即“名”之“为有边”(有限)。

③计“我知性无边,他知性有边”之邪见

【三者,是人计我遍知,得无边性。彼一切人现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无边之心,但有边性。】

【注释】

“计我遍知”:谓彼行者计此行阴之真我能周遍了知。

“得无边性”:以其遍知,故是无边性。

“彼一切人现我知中”:其他一切人都是现于我所知的范畴之中。

“我曾不知彼之知性”:“曾”,乃,却。谓这些在我的知性中所现之人,也应各具知性;但是我却不能得知他的知性,这可见他的知性一定很有限,因此他的知性不能达于我的知性,而为我所知。

【义贯】

“三者,是人” 观见己之行阴,便执为真我,且更“计”此真“我”能周“遍”了“知”一切,故此真我于诸法中“得无边”之“性”;而“彼”其他“一切人”虽皆“现”于“我”的“知”性之“中”。然而“我曾”(却)“不知彼之知性”,可见他们的知性必定是有边的(有限的),因此其知性不能达于我,而为我所知;是故“名彼不得”如我知性的“无边之心,但” 是“有边性”。

【诠论】

种种外道千说万论,多半脱离不了自我本位,或自我中心;以外道不能无我(若无我者,即不着我,则非外道,即入如来圣道)。外道以我为“能”,而以有别于我之一切法“我所”,依于此我、我所,而作种种妄想分别,试圆自圆其说,以成其“ 一家之言”,皆不免自误误人,不脱三途轮转。

④计“一切依报正报皆半有边、半无边”之邪见

【四者,是人穷行阴空,以其所见心路筹度,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边、一半无边。】

【注释】

“以其所见心路筹度”:谓此行者于其定中,以定力所伏故,其行阴之迁流趋于极缓,他便觉得他的行阴已灭,及至出定,才发觉行阴仍在,于是他便以为他的行阴灭了之后又再生起。如此他便见行阴是时生时灭,于是以自己的心路之历程去筹度,而计着法界一切依报正报皆是如此处于时生时灭、半生半灭的状态中。这又是外道人以自我为中心,而卜度计着一切的另一个例子。

【义贯】

“四者,是人” 想阴既尽,行阴现前,即以定力研 “穷行阴”,欲求其“空,以其” 入定出定时“所见”行阴乃时生时灭,即以自“心路”历程“筹度”计着“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又以此推,“明其世界”中“一切所有”之物象,亦皆“一半有边,一半无边。”

2.结语:堕为外道(有边论)

【由此计度有边无边,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四外道立有边论。】

【义贯】

“由此”自心魔所作祟,而邪“计”妄“度”诸法“有边无边”之戏论,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四” 类“外道”所“立”之“有边”邪“论”。

㈤堕四种矫乱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知见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种颠倒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注释】

“于知见中生计度者”:谓行者于彼定中所得的知见中,不能明了抉择,因而虚计妄度。

“不死矫乱”:“不死”,指不死天,即无想天之果报。外道计无想天为究竟涅槃处,故又称之为不死天;且说修行人一生若不乱答人,死后当生彼天;他们又说,若自己实在不知,而勉强回答,就会造成“矫乱”。因此为了避免矫乱,他们立了一项规矩:若有人问任何问题,身为本派弟子,你就应回答说:“这是秘密言词,不可明说。”或者含糊其词作不定答。佛对他们这种作法,就呵斥说:“此真矫乱!”(这才是真正的矫乱!)亦即,他本来是为了避免矫乱,而模棱两可、含混其词,结果反而成了真正的矫乱,以其言词闪烁不定故。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然不动,“正”其“心”念,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显现,故能“穷”十二“生类”之生死根 “本”(即行阴之体),而“观彼”行阴(七识)“幽”隐轻“清”,恒“常扰动”生灭之根“元”(七识),然“于”彼定中所得的“知见中”不能明了抉择,而“生”虚“计”妄“度者,是人” 即“坠入四种颠倒”,以求外道“不死”天(无想天果报)而作“矫乱”、周“遍计”度之“虚”妄言“论”。

1·类别

①计“八亦”之矫乱论

【一者,是人观变化元,见迁流处,名之为变;见相续处,名之为恒;见所见处,名之为生;不见见处,名之为灭;相续之因,性不断处,名之为增;正相续中,中所离处,名之为减;各各生处,名之为有;互互亡处,名之为无。以理都观,用心别见。有求法人来问其义,答言:我今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于一切时皆乱其语,令彼前人遗失章句。】

【注释】

“观变化元”:谓此行者于定中进观行阴,以其为一切变化之根元。

“见迁流处,名之为变”:若见行阴迁流之处,即称之为变异。变异即是无常之代名。

“见相续处,名之为恒”:“恒”,常。谓见行阴虽迁流变化,却念念相续不断,因此即称此为行阴之常相。

“见所见处,名之为生”:“见所见”,能见及所见,亦即八万劫内。“名之为生”,以其于八万劫内见有众生生起,故称之为生。

“不见见处,名之为灭”:“不见见”,不见如前之所见,亦即八万劫外,彼一无所见,不见有一众生,便称一切众生皆归于灭。

“相续之因,性不断处,名之为增”:“相续”,前后法相续。“续”者,接续。谓,如前之行阴已灭,后之行阴尚未生起,这中间的空档怎么填补,才能让前后接续起来,否则行阴的迁流就中断了;这中继的填补、过渡之物,即称为相续因,例如中有身,或等无间缘。“性”,行阴之迁流性。此谓若见行阴迁流之性前后皆不断处,好似有一法多出,即称此法为行阴之增法。

“正相续中,中所离处,名之为减”:“中”,中间。“所离处”,分开的地方。亦即,任何一法,不管如何相续不断,中间还是一定会有个空档存在,即所谓“虽然相续,而缺中交”,例如出入息,在出息与入息之间,就有个空档,其间既无出息、也无入息,也就是说,在出息与入息中间的极短的刹那之间,人是停止呼吸的,这短暂的停止呼吸之刹那,此外道人称之为“离”(离于出入息之谓也);也因为此“中交处”是离于出入息相,故这中交处便显然有如少了一样东西,所以此外道人便称之为“减”(减者,少也)。出入息如是,于行阴迁流中,前阴后阴相续时亦如是,中间有一“法减”。综观这两句话,即外道于行阴迁流不断之中,见行阴有增、有减;或有时增、有时减,故他不能确定行阴之相,因此他若答别人问行阴有增、有减;或有时增、有时减,故他不能确定行阴之相,因此他若答别人问行阴之相时,便回答说:“行阴亦增亦减”。而最前面两句,则表示他因见行阴“有变异相、亦有恒常相”,故他答人时亦言:行阴“亦有常亦无常,不可定说”。进而推之于一切法,彼亦如是见,故亦作如是说以答他人之问。

“各各生处,名之为有”:此人于定中,因观众生各各皆有其独有之生处,故称之为“有”。

“互互亡处,名之为无”:但他又见一切众生亦皆归于亡处(死亡),便称之为“无”。合此两句,则若有人问他:“众生为有,还是无?”或问:“法是有、还是无?”他便回答说:“亦有亦无。”

“以理都观,用心别见”:“都”,全。“别”,差别。谓以上八种,表面上好象皆是依理来观察行阴及诸法之相;然而因此行者之用心有所差别,故他所见者便不一致。

“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这是“六亦”,少了一对“亦常亦无常”,合起来即是“八亦论”。此“八亦论”,即是外道之矫乱论。“矫乱”之义,也就是“把道理搞乱”,把人搞糊涂。(故亦不妨称之为“搅和”。)

“令彼前人遗失章句”:“前人”,指现前去求法“问法”之人。“遗失章句”,“章句”,为法句之章法、义理。谓令人听其言后,迷失了正当的言词与义理,从而混乱知见与思惟,以致莫知所从。

【义贯】

“一者,是人”于定中观想阴已尽,行阴显现,于是进而“观”行阴,因为那是一切“变化”之根“元”;当他观“见”行阴之“迁流处”,便“名之为”行阴的无常“变”异相;若观“见”行阴虽然迁流,但亦有前后“相续”之“处”,于是他就“名之为”行阴的“恒”常之相(因此他下结论说:行阴有常、有无常;也就是亦常亦无常)。他又在他能够观“见”及“所见”的八万劫“处”,看到有众生生起,于是他就“名之为生”;而于八万劫外,“不见”如他先前所“见”之“处”,看不到有众生生起,似一切皆灭,他便“名之为灭”。(于是他得到另一个结论:行阴亦生亦灭)。

他又观察思维:如果前面的行阴已灭,而后面的行阴尚未生起,这中间必定有个令前后衔接起来的“相续之因”存在,但他却观见行阴之迁流“性”中仍有“不”间“断”之“处”,在这前后阴衔接处,本应中断、却没有中断时,便有如多出一个法了,这多出的一法,他便“名之为增”;反之前后二阴“正相续中”,其“中”间为前后二阴“所”分“离”之空缺“处”,(亦即虽相续而缺中交、如出入息),就有如少了一法,这情况他便“名之为减”。

此行者又因观众生“各各”皆有其独有之“生处”,他便“名之为有”;见其“互互”相率皆归“亡处”(尽皆有死),他便“名之为无”(于是他又得到一个结论:一切法皆亦如是:亦有亦无。)以上八种表面上虽皆似“以理都观” 诸法,然而由于行者之“用心”有差“别”,因而于“见”同一法时,却前后不一致,不能真正得如理而确定之见。以其所见不定故,若“有求法人来问其” 修证之“义”,他即“答言:我今” 所见为一切法乃“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无有一定可说。彼“于一切时,皆”如是矫“乱其语,令彼”现“前”求法之“人,遗失章” 法字“句”及正义理,令人知见混乱,无所适从。

②计“惟无”之矫乱论

【二者,是人谛观其心,互互无处,因‘无’得证。有人来问,唯答一字,但言其无;除无之余,无所言说。】

【注释】

“谛观其心”:“其心”,其行阴之心。

“互互无处”:谓于行阴之生与住二相灭时,观见一切皆暂无,他便在此暂现之法法上互相推衍,以至于无处。

“因无得证”:“因”,从。从“无”这一字,而得证道。亦即从“无”证道,所证者亦无:故于一切,全无所见、无所证,一切皆无。

“除无之余”:除“无”一字之外。

“无所言说”:便什么都不说。

【义贯】

“二者,是人”于定中“谛观其”行阴之“心”,当行阴之生住二相灭的当下,他见一切皆无,他于是在此暂无的现象中,于法法上“互互”相推相衍,而皆至于“无处”,于从而妄计自己“因无”这一字而“得证”道:即悟一切皆归于无。故若“有人来问” 法时,他“唯答一字,但言其无”;且“除无”一字 “之余”,即完全“无所言说”(什么话都不说)。

③计“惟是”之矫乱论

【三者,是人谛观其心,各各有处,因有得证,有人来问,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无所言说。】

【注释】

“各各有处”:谓此行者于定中观察,在行阴之异相与灭相之后,仍有“生、住”之相继起,他于是下结论说:一切法各各皆住于“有”(亦即“一切法有”)。

“因有得证”:他因此妄言他因“有宗”而得证道,亦即是证“一切法有”。

【义贯】

“三者,是人”于定中“谛观其”行阴之“心”,当他观见在行阴的异相与灭相之后,仍有生相与住相再生起,即下结论谓一切法“各各”皆住于“有处”,(一切法有),有妄计其已“因有”宗而“得证”无上道,证一切法有。因此若“有人来问”法,彼“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即“无所言说”(其他什么话都不说)。

④计“有无”之矫乱论

【四者,是人有无俱见,其境枝故,其心亦乱。有人来问,答言亦有、即是亦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穷诘。】

【注释】

“有无俱见”:谓由于此人于定中观察行阴是,双观其生处及灭处,故变成有无俱见。

“其境枝故”:“境”,所观境。“枝”,分歧。谓其所观境现出分歧之象。

“亦有、即是亦无”:“亦有”,他因见一切法有生,故他说是“有”。“即是亦无”,他因见一切法亦终归于灭,所以他便说:“这个有也是无”。

“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亦无(亦灭)之中,不一定是亦有(亦生),以灭者不一定更生。合上两句为:虽然亦有即是亦无;但亦无并不一定是亦有。

“无容穷诘”:“诘”,问。“穷诘”,追问到底;也就是说,无法问清楚。这种说法在理则学上称为“套套逻辑”,又译“循环论证”。(按:亦颇似当今流行的“白痴造句法”。)

【义贯】

“四者,是人”于定中观察行阴时,因为双观其生处及灭处,故“有无俱见”;因为“其”所观“境”之象系分“枝”不齐“故,其心亦乱” 而不一。因此若“有人来问”法于他,他便“答言:”法“亦有,即是亦无”(亦灭),以一切有生必归于灭,故有等于无;但是他却又说:“亦无之中不” 一定“是亦有”,以已灭者不一定更生,所以无不一定还有。如是他把“一切”义理及文字全“矫乱”了,令人“无容穷诘” 而得到任何明白确定的答案,一切一团混乱。

2·结语:堕为外道

【由此计度,矫乱虚无,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五外道四颠倒性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义贯】

“由此”自心魔之作祟而邪“计”妄“度”,成为“矫乱”道理之“虚”妄、空“无”之言说戏论,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从而“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五” 类“外道”的“四”种迷正立邪的“颠倒性”、都是为了求外道“不死”天之果报,不欲给人明确之见解,所作之“矫乱”正知见、周“遍计”度、“虚”妄之“论”。

【诠论】

此四种矫论,究竟有何过?其过咎为:

一、令人思绪不清,堕于无明愚痴。

二、令人失去正知见。

三、令求法者无所适从。

㈥计“死后仍有十六相”之邪见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无尽流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有相,发心颠倒。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见我圆,含遍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皆计度言死后有相;如是循环,有十六相。从此或计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各不相触。

由此计度死后有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六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心颠倒论。】

【注释】

“于无尽流”:谓在行阴相续无尽的迁流不断相。

“死后有相”:谓死后仍会再有色、受、想等诸阴相,再从行阴中生起来。

“或自固身”:“固身”,坚持固守其身形。(按:这很类似道家的作法。)

“云色是我”:说四大之色皆是我;此为计色是我。

“或见我圆”:或妄见我性为圆融。

“云我有色”:“有”,拥有,所有。此为计“我大色小,色在我中”。

“或彼前缘随我回复”:“前缘”,现前所缘之色。“随”,任。“回复”,回旋往复运用。

“云色属我”:此为计“离色是我”。

“云我在色”:此为计“色大我小,我在色中”。

“死后有相”:谓身虽死而我心识仍在,故仍有我相在。

“从此或计”:谓由此或更转深一层计度。

“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彼谓:毕竟之烦恼与毕竟菩提,皆是行阴造作所生,故皆如行阴之无尽,因此染净二法之性实在是同时并存、并行不悖。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在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死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故他即“于”彼行阴相续“无尽”之迁“流”相,而“生计度”此行阴为诸动之本元“者,是人” 从而“坠入死后”仍会再“有”色、受、想等诸阴“相”再从行阴生起之谬见,从而“发心颠倒”。

“或自”坚持“固”守此“身”形,而“云”四大之“色是我”(此为计色是我)。“或”妄“见我”性“圆”融,“含遍”十方“国土”,而“云我”拥“有色”(此为计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彼”现“前”所“缘”之色,能“随我”(任凭我)“回”旋往“复”运用,而“云色属我” (此为计离色是我)。“或复我”系“依行”阴“中”之迁流“相续”之相而存活,故“云我在色” 中(此为计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如是等“皆”是虚妄“计度”而“言死后”身虽已死,但我心识仍在,故仍“有”我“相”在。“如是”之论说“循环”往复,共“有十六”种“相。从此或” 更转深一层而“计”著“毕竟烦恼”与“毕竟菩提”皆是由有为的行阴之造作而成,因此皆如行阴之无尽。是故真与妄二法之“两性并”驾齐“驱”(同是并存),并行而不悖,故“各不相触”、相妨。

“由此”自心魔之作祟而邪“计”妄“度死后”仍“有”诸阴相“故”,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中,于是“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六” 类“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于是成成就自“心”魔所造之“颠倒”邪“论”。

㈦八种邪计无相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先除灭色受想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无相,发心颠倒。

见其色灭,形无所因;观其想灭,心无所系;知其受灭,无复连缀,阴性销散,纵有生理,而无受想,与草木同。此质现前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相?因之勘校,死后相无,如是循环有八无相。从此或计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断灭。

由此计度死后无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七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无相,心颠倒论。】

【注释】

“于先除灭色受想中”:“先”,先前。在先前已除灭的色、受、想三阴中。

“死后无相”:即死后一切断灭;这是外道断灭论的一种。

“发心颠倒”:由于此外道论,违悖佛教“修因证果”之谛理,而入虚无断灭,故成愚迷颠倒。

“形无所因”:“形”,形体,身形。“因”,依。因为四大之色已灭,故身形无所依。

“知其受灭,无复连缀”:“连缀”,关联。受阴既灭,则色与心便不再有关连,盖色法与心法中间的桥梁为受阴;受阴一炒,其桥即断。

“阴性销散”:“阴性”,此指前三阴:色阴、受阴、及想阴。

“纵有生理”:此指行阴,谓行阴即使还能得生。

“而无受想,与草木同”:谓若光有行阴,而无受想二阴,便成为既无想亦无受,如是即与无情之草木相同。

“此质现前犹不可得”:“质”,体。谓此四阴(色、受、想、行)之体,现前于定中,尚且不可得。以前三阴已灭,当然不可得;而行阴虽然现在,但它是念念迁流不住的,故亦不可得。

“死后云何更有诸相”:“云何”,如何。“诸相”,诸阴之相。

“因之勘校”:“因之”,因此,由是。“勘校”,复核确定、确认。

“死后相无”:死后色受想行四阴之相皆成无。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持“正心”念,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在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死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此时,若“于先”前已经“除灭”之“色、受、想” 三阴“中”而“生”邪“计”筹“度者”(谓色受想本有今无,如今行阴虽现有,将来亦当成无),“是人”便“坠入”外道所计执的“死后”一切法皆归于“无相”之断灭论,则其“发心”遂成为“颠倒”心。

此人于定中观“见其”四大之“色灭”之后,则念其身“形无”复“所因”(所依);若再“观其想”阴“灭”时,则念其“心无”复“所系”;而当他“知其受”阴“灭”时,则计他的色与心“无复连缀”之桥梁;因他以为前三“阴”之“性”既已“销”亡“散”灭了,此行阴“纵”仍“有生理”(仍旧存在)然“而”既“无受想”二阴,则此身乃“与草木同”。又,“此”色受想行四阴之“质”(体)纵使“现前”于定中“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 阴之“相”可得?“因之”(于是)“勘校”复核确定之后,可下结论说:生前与“死后”四阴之“相”皆“无;如是循环” 论证共“有八无相” 论。既然现前质空,即无修因;而死后质空,便无证果,是故“从此或计涅槃” 菩提与“因果,一切”世出世法“皆”系“空”无,“徒有名字”,并无实际,一切法“究竟”归于“断灭”,遂成为拨无因果之大邪见。

此行者“由此计度死后”一切皆归于空“无故,堕落”于“外道”之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七” 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计“死后无相,心” 魔所成之“颠倒”恶“论”。

㈧八种俱非邪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行存中,兼受想灭,双计有无,自体相破,是人坠入死后俱非,起颠倒论。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内,观无不无。如是循环,穷尽阴界,八俱非相,随得一缘,皆言死后有相无相。又计诸行性迁讹故,心发通悟,有无俱非,虚实失措。

由此计度死后俱非,后际昏瞢,无可道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八外道立五阴中死后俱非,心颠倒论。】

【注释】

“于行存中”:“行”,行阴。“存”,存在。

“兼受想灭”:“兼”兼以,再加上。“受想灭”,受想二阴已灭。

“双计有无”: 既计有又计无,称为“双计”。谓因见行阴现在,而计有:见受想二阴已灭,而计无,故成双计。

“自体相破”:以有无两计互破,故其自体相不能得存:因为一物之自体相若不是无,就是有,不能说此物之体是“亦有亦无”;若说亦有亦无,则“有”与“无”互相冲突,即互相抵消,故此物之自体即破,于逻辑与经验中都不能成立。

“死后俱非”:即死后变成非有非无。“亦有亦无”称为“双亦”;“非有非无”称为“双非”。既然生时为“亦有亦无”,死时就应成“非有非无”。

“色受想中,见有非有”:“有”,是指行阴之有。“非有”,则是指已灭的前三阴,因为此三阴已经灭了,故成非有。此谓,于已灭之色受想三阴中,相对于现犹存在的行阴之“有”,则那前三阴即成“非有”。

“行迁流内,观无不无”:“行”,行阴。“无”,前三阴之无。“不无”,即非无,既言“非无”即是有。此谓,于现存的行阴之迁流内,对观于前三阴之“无”,则此三阴之“无”并非无,而是有;也就是说:前三阴之“无”这件事是“有”的。

“如是循环”:“循环”,指循环作观,由后观前,由前观后。(提案 :此所谓“循环作观”,其实就是“绕圈子”。)

“穷尽阴界”:“阴”,指色、受、想、行四阴。“界”,界限,范围。

“八俱非相”:“有”“无”二法及“俱”“非”排列组合,即衍成四俱与四非,称为八俱非。此八俱非为:

①        有;②无;③非有;④非无;

⑤亦有亦无;⑥非有非无;⑦非亦有非亦无;⑧非非有非非无。

这八俱非便成一切外道言说戏论的核心。

“随得一缘”:即随便举一缘,如举色阴,或受阴等,以任何一阴作为因缘皆可。

“皆言死后有相无相”:“有相无相”,实是指“非有相非无相”。

“又计诸行性迁讹故”:“诸行”,即诸法,一切有为法。“迁”,离,谓离于正理。“讹”,错,谬。谓又以其所计著一切万法之性,既皆迁离于正理,又讹谬错误故。

“心发通悟”:“通悟”,指邪通邪悟,而非真正通悟。

“虚实失措”:“虚”,即无。实“即有。谓令虚实皆无处安置,而不能指任何事物为虚或实。

“后际昏瞢”:“后际”,未来。以其智昏故,所见之未来相亦昏矇一片。

“无可道故”:“道“,说。谓毫无一点道理或实质可说。

“立五阴中死后俱非”:谓彼外道即以五阴为题旨,而立众生于死后(其五阴)俱非有非无。(也就是说:人死后,其五阴不是有,也不是无。按:那是什么呢?)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爱求,故外“魔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因此他以“穷”究十二“生类”之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但是他却“于行”隐尚“存中,兼” 以“受想”二阴已“灭”,而“双计”亦“有”亦“无”(于尚存者计有,于已灭者计无),行阴的“自体”之“相”以此有无之互“破”,故不能成立;“是人”于是“坠入”外道之“死后”有无“俱非”,(非有非无)的妄论,从而更“起”种种“颠倒”邪“论”。

此人于已灭之“色受想”三阴“中”,对“见”(对观)行阴之“有”故前三阴成为“非有”;而于“行”阴“迁流”之“内”,对“观”前三阴之“无”这件事实“不无”(此无非无,而是有“无”这件事)“如是循环”对观论证,由后(现在)观前(过去),由前观后,“穷尽”色受想行四“阴”之“界”限,达有无俱非,而衍成“八俱非相” 之乱论,于是“随”举“得一”阴为“缘”(以此阴作题材),彼“皆言”此阴于“死后”非“有相”、非“无相。又” 以其所“计”一切“诸行”(万法)之“性”既皆“迁”离于正理之外,充满“讹”错谬误“故”,其 “心”即依此等邪理而 “发”邪“通”与邪“悟”,从而他即更加确定“有无俱非” 之邪见,而令一切事理之“虚实”皆“失”其“措”置之所。

“由此”对生前之双非,更推而“计度死后”亦一切法“俱非”有非无。由依如是邪见而修证故,此行者但见“后际”(未来)乃一片“昏瞢,无” 丝毫之道或实质理之“可道”(可说),是“故”他便“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八”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死后俱非”有非无、“心”魔所成之“颠倒”邪“论”。

㈨七际断灭邪见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无,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七断灭论。

或计身灭,或欲尽灭,或苦尽灭,或极乐灭,或极舍灭。如是循环,穷尽七际,现前销灭,灭已无复。

由此计度死后断灭,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九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断灭,心颠倒论。】

【注释】

“于后后无”:于行阴念念灭处,以为是后后当归于无。“后后”,叠语表强调,最后、最终之义。

“或计身灭”:“身”,指四大洲众生及欲界天人之身。“灭”,归断灭。

“或欲尽灭”:“欲尽”,即初禅,以离欲得初禅故。谓计初禅当归断灭。

“或苦尽灭”:“苦尽”,即二禅。

“或极乐灭”:“极乐”,即三禅,以三禅为“离喜妙乐”故。

“或极舍灭”:“极舍”,指第四禅,以四禅为“舍念清净”故。

“七际”:即⑴四大洲;⑵六欲天;⑶初禅;⑷二禅;⑸三禅;⑹四禅;⑺四空天。

“现前销灭”:现前之法悉归消灭。

“灭已无复”:灭已,未来不更生。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持“正”其“心”念,不起贪求,故外“魔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破已,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能“穷”究十二“生类”之生灭根“本”(行阴),“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然而他“于”行阴念念灭处,以为是于“后后”当归于空“无”,因此而“生计度者,是人” 即“坠入”外道的“七”际“断灭论”。

此人“或计”四大洲及六欲天之“身”当归于断“灭、或”计“欲尽”之初禅当断“灭、或”计“苦尽”之二禅当断“灭,或”计“极乐”之三禅当断“灭,或”计“极舍”之四禅天,乃至四空天当断“灭。如是循环”推论,“穷尽七际”,妄计“现前”之法悉归“销”亡“灭”尽,“灭已”,于未来却“无复”更生。

此行者“由此计度死后” 一切皆归“断灭”,而“堕落”于“外道”恶见,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九” 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计“死后断灭,心”魔所成之“颠倒”邪“论”。

㈩邪计五处现证涅槃论(五现涅槃邪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有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五涅槃论。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观见圆明,生爱慕故;或以初禅,性无忧故;或以二禅心无苦故;或以三禅极悦随故;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迷有漏天,作无为解;五处安隐,为胜净依,如是循环,五处究竟。

由此计度五现涅槃,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十外道立五阴中五现涅槃,心颠倒论。】

【注释】

“于后后有生计度者”:谓观行阴念念相续无间,而计其最终(后后)必有实果产生,且恒常不灭。

“五涅槃论”:五处皆得究竟涅槃之邪论。五处为六欲天,以及色界四禅天(初禅、二禅、三禅、四禅)。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欲界”,此指六欲天。“转依”:为唯识法相的术语。“转”,转变。“依”,所依。谓转变下劣的所依,成为胜上的所依;如从原来所依的染法、或烦恼法,转而依于净法,或菩提法、或般若法。盖“转依”的涵义,即与“断证”一词相近。又,“转”字,古释为“转舍、转得”,意为“转舍劣法(或恶法、染法)”、“转得胜法(或善法、净法)”。然而须先“转舍”,然后再“转得”。正如于“断证”,必须先“断”,然后再“证”(如先断烦恼、再证菩提)。又,唯识学所说之“二转依果”,即是菩提与涅槃;以此二者为经由修证圣道,而转舍烦恼障以及所知障,而后所得的最胜妙果。故此“二转依果”又称为所转得之果。此句谓,此人邪计以欲界天为究竟天之转依(究竟果),即有若仙家之计六欲天为长生不死之仙境。

“观见圆明”:观见欲界诸天(六欲天)之天光圆明。以此行者刚破想阴,圆定发明,初得天眼,故得观见六欲天。

“或以初禅性无忧故”:“初禅”,色界初禅天。因为初禅是离生喜乐地,系初离于欲界烦恼,欲界之苦恼不再逼迫,故他称之为“无忧”。此谓,此行者或以离于欲界忧恼的初禅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二禅心无苦故”:谓为此人或将二禅的定生喜乐、心中无苦的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三禅极悦随故”:谓为此人或将三禅的离喜妙乐、极其喜悦相随不离(极悦不断)的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苦乐二亡”,因为四禅系舍念清净,苦乐二念皆不生,此行者住于此境,便以为已超脱生死轮回,不再受生死苦,因而计四禅境为究竟涅槃。以上皆是将有为、有漏的欲界及色界天,计为无漏、究竟之胜果。

“迷有漏天,作无为解”:谓迷于有漏的欲、色界天,计为无漏、无为之涅槃净境。

“五处安隐”:“安隐”,同安稳。谬以此五处为安稳的究竟归宿。

“为胜净依”:谓以彼五入为最胜清净、究竟之所依处。

“如是循环,五处究竟”:“循环”,循环论证、推观。谓经由这样的循环论证,而谬称此五处皆是究竟涅槃之处;此即是以染作净。

“五现涅槃”:“五”,五处。“现”,现证。谓此五处皆是现证涅槃处。

“心颠倒论”:因为此人以染作净、以有漏作无漏,故是心颠倒。盖此心颠倒系自心魔之所成。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爱求,外“魔不”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之后,行阴即现前,因此他便能于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灭根“本”(行阴);于是此行者于定中“观彼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但是他“于”行阴念念相续无间之相,计其“后后”(最终)必定“有”实体存在,恒常不灭。因而“生”邪妄“计度者,是人” 即“坠入”外道所计执之欲界色界“五”处皆是究竟“涅槃”之邪“论”。

其中有的行者“或以欲界” 六天作“为正转依”,果(涅槃极果);这是由于他在破了想阴之后,以圆定发明所得之天眼“观见”欲界诸天的天光 “圆明”,超日月光,因而心“生爱慕故”,遂计彼天为涅槃界。有的行者“或以初禅” 天之离生喜乐“性无”欲界之“忧”苦“故”,遂计为究竟涅槃界。“或”有行者“以二禅”天的定生喜乐境界,“心”中“无苦”逼切“故”,遂计为涅槃界。“或”有行者“以三禅”天之离苦妙乐境界,“极”其喜“悦”常相“随”不离“故”,遂计为涅槃界。“或”有行者“以四禅”天之舍念清净,得于舍受,不苦不乐,“苦乐二亡”,便以为“不”再“受轮回”之“生灭性”已证得不生灭性“故”,遂计四禅天为涅槃界。此五者皆是“迷有漏”有为、仍在生死的欲界色界诸“天”,谬“作无为”之涅槃“解”,妄以此“五处”为究竟“安隐”之最终归宿,而且邪计此亦“为”最殊“胜”清“净”者(佛)之究竟“依”处;“如是循环”论证、推观(以此推彼,以欲界天而推证初禅天,再以初禅推二禅等),而妄言“五处”皆已达“究竟”涅槃之无上极果。

“由此计度五” 处皆是“现”证“涅槃”处,彼诸天人得现受寂灭之乐,不待将来,无须更修,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十” 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可得“五”种“现”证“涅槃”,乃“心”魔所成之“颠倒”恶“论”。

四、结语:定中用心交互所成,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狂解,皆是行阴用心交互,故现斯悟。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以迷为解,自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护,销息邪见,教其身心开觉真义,于无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为足,作大觉王清净标指。】

【注释】

“如是十种禅那狂解”:这十种于修习禅那时所起的狂解。“狂”者,因为这些魔境到后来都变成“未证言证”,自言登圣,故成狂妄之徒。《楞严经正脉》云:“然通论十种狂解(行阴所趣十种狂妄境界),不出断、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属断、常,后五属空、有。”又,中土狂禅亦常有类此情形者。

“无令心魔自起深孽”:“孽”,罪孽。“心魔”,以行阴十魔境,皆是行者自心之心魔造作所起,非为外魔所作。“魔”者,破坏义,以自持心不正,而起妄想计着,遂成自我破坏,心魔于焉出生。

“勿令心祈得少为足”:“心祈”,心中祈求。“得少为足”,以稍微有所证得、解得,便生满足,乃至因此而自满;以自满故,终成狂妄。而众生之所以会得少为足的原因,都是由于在初发心时,没有依于正信而发大心;而之所以不能发大心的缘故,也都是由于正信、正知见不足。盖修行若不发大心,便极容易止于途中的种种化城,而谓为实在、究竟的涅槃城。又,此经中所说的“十种狂解”的“得少为足”之人,都是已经正式起修,并且皆已证得禅那,且又破了色、受、想三阴的深修之士;然而当今之所谓狂妄者,却连“得少为足”都谈不上,因为彼等充其量仅是“学少为足”,或“修少为足”,因为有的才开始在学习、或方开始修,仅仅修学了少少分便觉得非常满足了,以此自满而骄矜自视、而目空一切,以是成狂。

“大觉王”:即佛。

“清净标指”:清净妙法之所标指者,亦即直指本心,直标成佛之道。

【义贯】

“阿难,如是十种”于修习“禅那”时所起之“狂解,皆是”行者于想阴破后,“行阴”显现之际,但此行者“用心”不善,定慧与妄想“交互”陵替,“故现斯”等邪“悟”境界。然而“众生”冥“顽迷”惑,“不自忖”度思“量”正法及自己难得的身分(忘失正法及自我),“逢此”狂悟境界“现前”之际,竟“以迷”妄之境界“为”得胜“解”、开悟,而“自言”已“登圣”位,因此未证言证,“大妄语”业于焉“成”就,来世当“堕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汝等必须将如来”之正法“语,于我灭后,传示”于“末法”时期,“遍令众生”修正定者,“觉了斯”十种心魔之“义”理,“无令”行者自己“心魔自起” 狂解、从而造大妄语之“深”巨罪“孽”,以“保持”正法,不令断绝,并以“覆护”正修之士,“消”灭止“息”种种颠倒“邪见,教其身心开” 发“觉”了“真义,于无上”佛“道不遭”横“枝歧”路,而堕入外道,并“勿令”其“心”中生起“祈”求“得少为足” 之念,因而堕于凡、外、权、小得少为足之境界。汝等须“作大觉王” 所教敕“清净”妙法之“标指”,直指本心、直示成佛之道。

第五节  识阴魔境

一、识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阴尽者,诸世间性幽清扰动,同分生机绦然隳裂,沉细纲纽补特伽罗,酬业深脉感应悬绝。

于涅槃天将大明悟,如鸡后鸣,瞻顾东方已有精色。六根虚静,无复驰逸,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深达十方十二种类受命元由。观由执元,诸类不召,于十方界已获其同;精色不沈,发现幽秘,此则名为识阴区宇。】

【注释】

“行阴尽者”:谓行者若在想阴尽,行阴显现之后,开始修断行阴,于此修断过程中,若能始终不起狂解,或一有妄念生起,便能觉知不为所惑,常住于圆定,因此终能达到行阴尽的地步。

“诸世间性”:指世间之生灭性。

“幽清扰动同分生机”:“同分”,众同分。“生机”,生灭之机。“机”,同“基”,动之始也。此句谓幽隐轻清、而扰动不息、众同分的生灭之机。

“倏然隳裂”:“倏然”,突然。“隳”,毁。“裂”,破裂。

“补特伽罗”:梵语,义为数取趣。“数”,数数,多之义。“取”,得也。“趣”,六趣。谓数数不断地由取而得六趣之果报。数取趣亦即是众生。

“酬业深脉”:“酬业”,酬答宿业,即受宿业之报。“深脉”,深潜之脉络,即指行阴。

“感应悬绝”:“感应”,即因果感应。“悬”,远。“绝”,断绝、绝迹。谓行阴为能感应因果者,而今行阴已尽,因果之深潜脉络便断,因丧果亡,故不复受生,因此说感应因果之行阴已断绝悬远,亦即是说行阴已经远离。

“将大明悟”:即天亮,得大醒觉(大觉悟)。

“精色”:精明之色;天将亮之时,天上虽有精明之色,但未大明。这用以象徵于性天之中,行阴已尽,识阴显现,故于性天中现有精明之曙色,但仍未放大光明。

“内外湛明”:内六根、外六尘湛然明彻,根尘化为一味,归于一体,而无复内外相隔之相。

“受命元由”:“受命”,即受生。受生之根由即是第八识。

“观由执元”:“由”,根由,即识阴。“执”,计执。“元”,本元真心。谓此行者观自己受命之元由(识阴),便计执它是本元真心。

“诸类不召”:“诸类”,指十二类生。“召”,召引。谓十二类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因为他的行阴已尽故。

“于十方界已获其同”:“获”,得,得证。“同”,同一识性。谓已证得十方界皆是同一识性,亦即同是唯识变现。

“精色不沈”:其识精元明之色不再沉溺而复现黯冥。

“发现幽秘”:“发现”,开发显现。“幽秘”,幽暗隐秘之处,即识阴之体。以行阴既灭,识阴即显现,故有如开发显现出幽暗隐秘之处。

【义贯】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以修断行阴、但一向不起狂解,因而得达“行阴尽者”,其“诸世间”生灭“性,幽”隐轻“清扰动”不息,众“同分”之“生”灭“机”枢“倏然隳”坏破“裂”,深“沉”微“细”之大“纲”枢“纽”,亦即一切“补特伽罗”(众生)“酬”答宿“业深”潜之“脉”络(行阴)已断,故因果“感应”之根本便已“悬”远断“绝”。当此之时,行者“于涅槃”之性“天,将大明悟”(天将亮),“如鸡”于微明之“后鸣”啼,此时“瞻顾东方,已有精” 明之“色”出现,但仍未大明。是时“六根”皆不受外尘故一片“虚静”,其心“无复”奔“驰”散“逸”,是故“内”六根与“外”六尘皆“湛”然“明”彻,且根尘化为一味、一体,无复内外之相,故“入无所入”。从而“深达十方”世界“十二种类”,众生投胎“受命”之根本“元由”,由是第八识便显现。行者虽得“观”见此元“由”(识阴之体),然而却“执”此为其本“元”之真心,是故仍不能破之;虽不能破识阴,但由于行阴已破,故“诸”十二“类”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 因他“于十方界,已获” 证“其同”一识性,即十方同是唯识变现。其识“精”元明之妙“色不”复“沈”溺汩没于无明。又,以其行阴已尽,识阴显现,故有如开“发”显“现幽”暗隐“秘”之处一般,亦如脱下外衣,然犹无法破之,“此则名为”本心被“识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识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销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邻,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观其所由,罔象虚无,颠倒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群”,众也,指十二类生。“召”,召感,果报之牵召。“获”,得,证。“同”,同一唯识性。“中”,境界之中。谓于十二类生之果报召感,已证得其同一之唯识性。

“销磨六门”:“销磨”,销镕。“六门”,六根。谓六根隔别之相已经消融,六根便得融通为一性。

“合开成就”:“合”,合为一。“开”,开为六。谓不论是令六根合而为一,或开而为六,此行者皆已得自在成就。

“见、闻通邻”:“见、闻”,此系“见、闻、觉、知、尝、嗅”等六用。“通邻”,不隔,指六用不隔。

“互用清净”:谓六根之互通而共用,皆得清净,而全无浮尘与胜义之隔障。

“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十方世界”,指外器世界。“身心”,为有情世间;即依报与正报。“吠琉璃”,即琉璃、又做琉璃、毘琉璃,意为青色宝,为七宝之一。其宝青色“莹彻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慧琳音义》)。据经典中说:虚空之色(青色)即是由须弥山南方之琉璃宝所映现者。(《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随宝威德色现于空,故赡部洲人似吠琉璃色。”

“识阴尽”:识阴尽时即得一念不生,故生灭和合之相俱灭。

“超越命浊”:前面经中释命浊云:“汝等见闻元无异性(即一性也),(然)众尘(令之)隔越,无状(无端)异(相)生(起,成为六用)。(此六用之)性中(本)相知,(但于)用中(却)相背,(其)同(与)异失(去一)准,相织妄成,名为命浊。”现在由于合开皆已成就,一六俱亡,无复相织,故能超越。

“观其所由”:“观”,返观,回观。谓识阴破后,返观识阴之所由来。

“罔象虚无”:“罔”,无。谓识阴本无相,其体本自空寂。

“颠倒妄想以为其本”:谓识之体本空寂无相,但以颠倒妄想而令无相而现相,识阴乃得于中生起,此为识阴生起之本。

【义贯】

修三昧者“若于群”生果报之牵“召,已获” 证“同”一唯识性之境界“中”,以诸法一性故,即得“销”镕“磨”尽“六门”之差别相与用,于“合”而为一及“开”而为六两方面皆得自在“成就”,故其“见、闻”等六用便能“通邻”而不隔障,六根“互”通共“用清净”而无所染着。外器界之“十方世界及与” 内“身心”有情界,一切依报正报,皆“如吠琉璃,内外明彻”,通同如一,无有隔碍,此“名识阴尽” 之相。以识阴尽故,“是人则能超越命浊”;既超越已,反“观其” 识阴之“所由”来,乃知全是以非有之“罔象”、体性空寂之“虚无”等“颠倒”的“妄想”,致令非有而现有,“以为其”生起之“本”。

三、识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堕“因所因”之邪执——生外道种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于识还元;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能令己身根隔合开,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通吻,能入圆元。若于所归立真常因,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因所因执,娑毗迦罗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种。】

【注释】

“穷诸行空”:研穷行阴相,而达于空。

“于识还元”:“识”,八识。“还无”,返本还元,归于本识,即第八识显现。

“已灭生灭”:“生灭”,指七识迁流之相。行阴既尽,识阴即显现。

“而于寂灭精妙未圆”:“寂灭”,指第八识的本寂之性。“精妙”,真精妙明。“未圆”,仍未圆满,亦即仍为识阴所覆(即识阴区宇)。

“根隔合开”:“根”,六根。“隔”,隔碍。谓六根之隔碍已消融,而达六根开合自在之用。

“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诸类”,十二类生。“通”,通同,同一。“觉”,见闻觉知等六用。

“觉知通吻”:“吻”,吻合。见闻觉知之用已通同吻合。

“能入圆元”:“圆元”,圆满根元,即识阴。

“若于所归立真常因”:“所归”,所归之圆元。谓若于所归的圆满根元,不达即是识阴,而妄立之为真常。

“因所因执”:“因”,依,即能依,指能依之心(八识)。“所因”,所依,即所依之境。换言之,即能所之执,即执八识为“能”,七转识为其“所”。

“娑毗迦罗”:黄发外道。

“立所得心”:“所得”,有所得。由于能令此身根隔合开,而立有所得之识心。

“成所归果”:“成”,成立。“所归”,所得。谓立与诸类觉知通吻,为识阴所归之果。

【义贯】

“阿难当知,是”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而达于“空,于”八“识”返本“还元”,于是识阴显现;他虽“已灭”七识迁流“生灭”之相,然“而”彼“于”识阴之“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他已“能令己身” 六“根”之间的“隔”碍消融,而达到六根“合开”自在之用。“亦与十方诸” 十二“类”生“通”一见闻“觉”知;见闻“觉知”等六用既已“通”同“吻”合,此人即“能入”于“圆”满根“元”(识阴)。他“若于所归” 之圆元不达乃是识阴,而妄“立”之为“真常因”,且“生”殊“胜”之“解者”(以为那是究竟极果),“是人则堕”于外道的“因所因”之“执”(能依所依之执),于是入于“娑毗迦罗”(黄发外道)“所归”之“冥谛”而“成其伴侣”(即学佛反成外道),“迷佛”果“菩提,亡失”佛“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一”境,此为由能令身根开合,而“立”有“所得”之识“心,成”立其为“所归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当“生”于“外道”之“种”类。

⑵堕“能非能”之邪执——生我遍圆种

【阿难,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览为自体,尽虚空界十二类内所有众生,皆我身中一类流出;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能非能执,摩醯首罗现无边身,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圆种。】

【注释】

“若于所归”:若于所归托之圆满根元。

“览为自体”:“览”,观。观识心为自体;久久观成,即见识体无边,因此接着便觉一切众生皆是在我识心中生,我成为能生,而彼众生则为我所生;这样便与大自在天所见一般,因大自在天之咎即在于计其身能生无量众生,而彼等众生皆与大自在天之所生者。

“能非能执”:“能”,能生,指我能生彼。“非能”,非能生,指彼众生非能生我。如是之计执,称为能非能执。

“摩醯首罗”:即大自在天,亦即自在天魔。

“成其伴侣”:即与天魔成同一类,堕于魔知魔见,而不信众生之生灭为别有因果。

“立能为心”:谓立能生众生之识阴为因心。

“成能事果”:成就能生众生之事的果。

“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所在之天,大自在天王之形貌为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

“我遍圆种”:“遍”遍一切处。“圆种”,圆摄一切种性之众生。

【义贯】

“阿难,又”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之相以达于“空,已灭” 第七识迁流“生灭”之相;行阴(七识)既尽之后,识阴(八识)即显现,然“而”彼 “于”识阴 “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归”托之圆满根元(识心)“览为自体”,遂见“尽虚空界十二类” 生“内”之“所有众生,皆”是从“我身中一类流出”者;若于此而妄“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我“能”生彼,而彼“非能”生我之计“执”;于是感得色界天摩王“摩醯首罗”天为之“现无边身”以摄化之;彼于是为自在天魔所摄,而“成其伴侣”(与天魔同一类),自计能生,而不信众生之生灭非彼所主。以此计执,而“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正“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二”境,“立能”生众生之识阴“为”因“心,成”就“能”生众生之“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大慢天”(色界魔天),而计“我遍”一切处,能“圆”摄一切“种”性之众生。

⑶堕“常非常”之邪执——生倒圆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注释】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若于所归之圆满根元(识阴),觉得有所归依之处。

“自疑身心从彼流出”:自己怀疑我的身心,好象是从他流出的,亦即为他所生。

“即于都起所宣流地”:“都”,全。“宣流”,即流出。即于能生起一切法之宣流地(即识元)。

“作真常身”:“作”,当作。

“无生灭解”:故起无生灭之解。

“在生灭中早计常住”:在生灭法中,计其为常住之法。“早计”,表示未经周全思虑,即匆遽起此计着。

“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如是既惑于真不生之性,又迷于现有生灭之法。

“安住沉迷”:安心住着于沉堕迷惑之法,不以为咎。

“立因依心”:“立因”,立八识能生我身心为因。“依心”,妄起八识为我归依处之心。

“生倒圆种”:生于颠倒圆满之种类。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了行阴;行阴(七识)既尽之后,识阴(八识)即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八识)“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归”之圆满根元(识阴),觉为“有所归依”处,且“自疑”我之“身心”乃“从彼”识心“流出”者,甚至“十方虚空”中一切依正“咸”为“其”所“生起”者,“即于”能“都起”一切法“所宣流”之“地”(识元),当“作”是“真常”之“身”,而起“无生灭”之“解”。如是即是“在生灭”法“中”过“早计”之为“常住”,如此“既惑”于真“不生”之性,“亦迷”于现前“生灭”之法,而“安”心“住”着于“沉”堕“迷”惑之法,不以为咎,反而“生胜解者,是人则堕” 于以识阴为“常”我及以万物为“非常”之计“执”,且“计自在天”为万物之生因,因而“成其伴侣”,与魔一类。以此计执,不但“迷”失“佛”果“菩提”,而且“亡失”正“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三”境,“立”识能生我身心为“因”及识我归“依”处之“心”,因此“成”就“妄计”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颠“倒圆”满之“种”类。

⑷堕“知非知”之邪执——生倒知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注释】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所知”,所观知,指识阴。“知遍圆”,计执此知乃普遍圆满一切法。

“因知立解”: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

“十方草木皆称有情”:有觉遍一切,故计草木亦有觉知(否则即不遍);草木既亦有觉知,故草木亦是有情。

“草木为人”:草木死后得为人。以一切皆觉,故有情无情、有知无知之间,能互为轮转。《楞严经正脉》云:“问:‘此与内教(本经中佛说)山河化为(无上)知觉,(及)无情作佛之旨,何所简另(如何分辨)?’答:‘内教(佛法)明见、相二分本惟一心(见分与相分,一切内外诸法,本来皆是一心之所变现),迷之为二(自心迷惑,故成为见外二种法),妄见,无情不通大觉(若心有妄见时之凡夫,对他而言,无情界便与大觉不相通,互相隔碍),大悟复归一心(他若大悟,则一切法复归一心),则通一知觉,更无外物(则证知一切本是一知觉,更无外物;非是如凡夫所见的内有知、外无知,内外完全不同,完全不相干;亦非如外道所见的内有知、外亦有知;彼谓内外虽各自独立,然各皆有知。)非谓各各有知,同他心量(并不说有情、无情都各各有其觉知,彼此心量都一样。)’”

又,“山河化为无上知觉”之意为:山河化为无上知觉的一部分,无有内外之隔,并非说无情与有情等同,无知同于有知。又,外道之“草木亦有知”,换句话说,即是说:草木也有“命”,草木也有“灵魂”。又,近来有科学实验者,以不同的声、光、或音乐等,加之于草木,结果发现这些草木对于不同的声、光、音乐等,亦有不同的反应,因此推定:草木也有灵魂或觉知。其实草木对声、光、音乐等的反应那是一种“机械反应”,与草木的向日性,向光性、向水性等是一样的,但与人的能觉知、思维善恶、意志之心,完全两样。简言之,人有神识,草木无神识。又,天台所谓草木成佛,应释为本以“山河化为无上知觉”的另一种说法,其中应含有如来密义,并不可如字面上所说每一根草、每一棵树都能修行戒定慧,息灭贪嗔痴,明心见性,依如来密因,历六十位修而各成一尊佛,此非正解,而是表示当你的正报身成佛时,你的依报的一切,也都是你的佛性中物,是你这佛世界(正觉世间)的一部分,都是神圣庄严的,称之为内外一体,而非如昔迷时的内外分隔,外在一切都与你无关。亦以此一体故,外之草木流水等乃至亦能“承佛威神”而演法音,但这并非说此诸草木自己能说佛法,乃是承佛威神力故。如是方为正解,而不混同外道知见,以致坏佛知见,令众生堕入外道、天魔境界而不自知。

“无择遍知”:“无择”,没有拣择,即无差别之义。谓一切皆无差别,有情无情普遍皆有觉知。

“知无知执”:有知与无知混淆、混同之执;谓无知之无情能成佛。既如此,那么草木如何修行?它们修什么行而得作佛?草木如何修戒定慧?草木如何受三皈、五戒?草木如何厌生死苦?如何出家、修道?如何求善知识?如何受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草木如何修三摩地?如何修止观?如何断恶修善?如何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草木如何去贪嗔痴三毒心?如何修四谛八道、三十七道品?如何修六波罗蜜、四无量心?草木如何明心见性?如何修首楞严三昧?如何坐道场,降伏魔军,成等正觉?如何开悟?如何大彻大悟?若如是以理分析,则知所谓草木成佛,乍然一看,是很“玄奥”,高深莫测,实则与理不合,以因明学言之,即:“不能极成(此说不能成立);更何况还有佛所喝斥的混淆知与无知、内教与外道之过。

“婆吒、霰尼”:皆外道之名。

“执一切觉”:执一切物皆有觉知;此即所谓“泛知性论”。

“计圆知心”:“圆”,圆遍一切。“知”,有知。“心”,因心,亦即本修因之义。谓计圆遍一切有知为因心。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之相;行阴(七识)既尽,识阴(八识)既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所” 观“知”之识阴,而计此“知”系普“遍圆”满一切法“故”,他便会“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谓“十方”之“草木皆”得“称”为“有情,与人无异”;且“草木”死后得“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有情与无情互为轮转,“无”有拣“择”(并无差别),一切情器(有情、无情)普“遍”皆有觉“知”;于此谬理而“生”殊“胜”之“解者”(觉得很殊胜),“是人则堕” 于有“知”与“无知”相混淆之邪法计“执”,外道师“婆吒”及“霰尼”计“执一切”物皆有知“觉”,便会“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此计执,行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而堕为外道(即学佛成外道)。

“是名” 于定中识阴显现之“第四”境,“计圆”遍一切“知”为本修“心,成虚” 妄“谬”误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颠“倒知”觉之“种”类(成为外道种性)。

⑸堕“生非生”之邪执——生颠化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五,计者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种。】

【注释】

“根互用中”:“根”,六根。

“已得随顺”:识阴尽后,于六根互用便可得自在,然今识阴犹未尽,故只能得“随顺”而未“自在”。

“便于圆化一切发生”:“圆化”,圆融之化理。“一切发生”,一切诸法之发生。

“求火光明”:此行者以虚妄计执发生诸法之功能者为四大种,于是向外寻逐,或求于火的光明之性。

“爱风周流”:“风”,风大。谓或爱风大的周流之性。

“观尘成就”:“尘”,即地大,以地大能成长诸物,含藏众宝故。谓或观地大而求其含藏众宝、成众物之性。

“群尘”:即地水火风四大。

“发作本因”:“发作”,发生造作。谓发生造作诸法之本因。

“立常住解”:彼行者由于认四大能生造一切世间法及出世间法,因此立能造之四大之性为常住。

“生无生执”:计执四大为能生,而四大之自体却无生灭。

“诸迦叶波”:为婆罗门之一大姓,共有十八族,如优楼频螺迦叶即为其中之一族。此主指“事四大”(崇拜地、水、火、风)之外道迦叶。

“计者崇事”:“计者”,虚妄计执者,此指计无情为常住之邪惑者。“崇事”,崇拜无情之邪事。

“立妄求因”:建立虚妄理论来求一切法之真因(本相)。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既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圆” 满“融”通六“根互用”之“中”,虽未自在无碍,但“已得随顺,便于圆” 融之“化”理、“一切”诸法之“发生”(诸法之源起)妄计为四大之功,于是向外寻逐,或“求”于“火”大之“光明”性,或“乐”于“水”大之“清净”性,或“爱风”大之“周流”性,或“观尘”(地大)之能与“成就”性;此人即于此四大“各各”皆予尊“崇事”奉,且“以此群尘”(四大),为一切“发”生造“作”之“本因”,而“立”能生、能造之四大为“常住”不生灭之理“解”,然而却计四大的一切所造皆属无常;如此,“是人则堕” 于外道之“生无生执”(执四大为能生,而自体乃无生)。以此计执故堕于“诸迦叶波” 等外道师,“并婆罗门”之境界,“勤”劳其“心,役”使其“身”,以奉“事”于“火”、尊“崇”于“水”,并以此等崇事而欲“求出”离“生死”,如是外道即“成其伴侣”,从而不但“迷”失“佛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堕于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显现的“第五”境,以“计”无情(四大种)为常住之邪惑“者”及“崇”奉四大之愚“事,迷”于真“心”以“从物,立妄” 论以“求”真“因”,追“求妄”因而“冀”得真“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颠”倒“化”理之外道“种”性中。

⑹堕“归无归”之邪执——生断灭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明计明中虚,非灭群化,以永灭依为所归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归无归执;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六,圆虚无心,成空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断灭种。】

【注释】

“若于圆明”:“圆明”,圆遍湛明,指识阴。谓若于已显露的识阴之圆遍湛明之相。

“计明中虚”:“虚”,虚无体性。谓虽观见识阴湛明之相,但仍不知其为罔象,而计执此圆明相中之虚无体性,以为究竟。

“非灭群化”:“非”,毁。“灭”,灭尽。“群化”,群尘所化,即身土(自身与国土),亦即是“有”。谓欲灭尽一切群尘所化之身土(依报正报),以达灰身泯智。

“以永灭依”:“永灭”,永灭群化。“依”,之所依。永灭群化之所依,亦即是空;盖由依于空,而得灭有,故空是“灭有”之所依;群化者,有也。

“为所归依”:谓计以空灭有,永归于空,为究竟归依处。

“归无归执”:“归无归”,归于无所归之处,以其虽言“归”,但其所归之处乃灰泯虚无之顽空境界,故实无所归。

“无想天中”:此无想天系摄非想非非想天。以彼计执于无所归之顽空,故来世感得生于外道之无想天及非想非非想天中。

“诸舜若多”:“舜若多”,梵语,空义。此处指趣于顽空之天众。

“圆虚无心”:“圆”,圆明。谓于圆明中,以虚无之心。

“成空亡果”:“成空”,成就住着于空。“亡果”,亡失菩提智果。

“生断灭种”:当生于外道断灭之种性中。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而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破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

此时行者“若于”已显露的识阴之“圆”遍湛“明”之相,不知仍为罔象,而“计”执此圆“明”相“中”之“虚”无体性为究竟地,转而欲“非”毁“灭”尽一切“群”尘所“化”之身土,欲达灰身泯智,甚且“以永灭”群化所“依”之顽空,“为”其“所”究竟“归依”之处。若更于此计着“生”殊“胜”之“解者”(觉得此解十分殊胜),“是人则堕” 而“归”于“无”所“归”的灰泯顽空之计“执”,

如是来世即感得外道“无想天中诸” 趣顽空之“舜若多”天众,“成”为“其伴侣”,与其同类。如此即是以虚无为因,而“迷”失“佛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堕入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六”境,乃于“圆”明中以“虚无”之“心,成”就住着顽“空,亡”失菩提智“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外道“断灭”之“种”性中。

⑺堕“贪非贪”之邪执——生妄延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圆,长不倾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诸阿斯陀求长命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七,执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长劳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种。】

【注释】

“若于圆常”:“圆常“圆满常住。谓若于识体所现湛然之相,计其为圆满常住。

“固身常住”:谓又见识阴能持身不坏,因而欲坚固此身,令得常住。

“同于精圆,长不倾逝”:谓欲令此身,与精湛圆明的识阴一样,长生不死。“长“,长生。”倾逝“,逝世。长生不死即长寿仙也。

“贪非贪执”:贪非可贪之计执。以其所贪之长生不死,实非可贪,因为欲令有漏之身达常住不死,实非可得故,故言非可贪者。

“阿斯陀”:阿斯陀仙,即长寿仙人,又作阿私陀。为中印度迦毘罗卫国之仙人。释尊降诞时,阿斯陀为之占相,并予页言其将在佛。依《佛本行经》卷七至卷十所载,此仙人具足五神通,常自在出入三十三天集会之所;曾于南印度增长林中观释迦菩萨托胎之瑞相,后闻太子诞生,遂与其侍者那罗陀至净饭王宫,为太子占相,见有大丈夫之相好,予页言其出家必成正觉,可得菩提,转无上最妙法轮。又自顾已老,知不及太子成道,受其教化,而悲叹号泣,后令侍者那罗陀出家,以待太子成道。由此可知,即使长寿仙,其命亦有尽期;且长寿仙只得有漏之长寿报,不能成就无漏胜福,故他便与如来出世擦身而过,菩提涅槃失之交臂,滋可惜也。

“执著命元”:“命元”,受命之根元。谓执着识阴为受命之根元。

“立固妄因”:“固”,坚固。“妄”,幻妄之色身。“因”,以之为因心。谓立视若坚固,实乃幻妄的色身,以及显现圆常相的识阴,以为其因心。

“趣长劳果”:“劳”,尘劳。“果”,果报。趣向长恋尘劳之果报。

“生妄延种”:“延”,延寿,延长寿命。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识体所现湛然之相计为“圆”满“常”住,又观见识阴能持身令不散坏,因而欲以种种方法来坚“固”此无常之“身”令得“常住”不坏,令“同于精”湛“圆”明之识阴,恒久“长”生而“不倾逝”,成为长生不死之长寿仙人。若于此计着而“生”殊“胜”之理“解者”(觉得非常殊胜),“是人则堕” 于“贪非”可“贪”之计“执”。如是来世即感得“诸”长寿仙如“阿斯陀”等,“求长命”不死“者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此计着而“迷”失“佛菩提”,并“亡失”正“知见”入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七”境,系“执著”识阴为受“命”之根“元,立”视若坚“固”实乃幻“妄”之色身,以及显现圆常相之识阴为“因”心,于是“趣”向“长”恋尘“劳”之“果”报,“违”悖“远”离“圆通”正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妄”冀“延”长无量寿命之凡外“种”性。

⑻堕“真非真”之邪执——生天魔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观命互通,却留尘劳,恐其销尽,便于此际坐莲华宫,广化七珍,多增宝媛,恣纵其心;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真无真执,吒枳迦罗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八,发邪思因,立炽尘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种。】

【注释】

“观命互通”:观自己受命之元与诸众生类互通。

“却留尘劳,恐其销尽”:却留住世间尘劳,只恐怕它全部销尽,则我之身命便无所依托。

“坐莲华宫”:现坐莲华台之宫殿。

“宝媛”:“媛”,美女。

“恣纵其心”:“恣纵”,放任。指放任其心于五欲之乐,却以为是在受最胜妙乐。

“真无真执”:“真”,妄以业识命元为真常。“无真”,而实非真常;起如是二种计执。

“吒枳迦罗”:“吒枳”,梵文taki,爱染。“迦罗”,作、能作,所作。合称爱染所作,为天魔之异名。义谓天魔以一切世间皆爱染之所作,而爱染本身即是能作、能生一切法,此人以此知见,是故放恣自己于五欲之境,而无所忌惮。

“发邪思因”:发起邪思纵欲,以为因心。

“立炽尘果”:“炽”,炽盛。“尘”,尘劳。“果”,果觉。谓立炽盛尘劳以为果觉。末世愚妄贪染之人所倡的“且把尘劳当佛事”者,近之。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彼人“于”识阴之“寂灭”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于定中“观”自己受“命”之元(识阴),为与诸有情类“互通”(故见一切身命都是以识阴为本),“却留”住不舍世间的“尘劳”(以诸识离尘无体),只“恐其销”亡净“尽”,则我之身命便无所依托。此行者“便于此际”现“坐莲华”台之“宫”殿,并“广化七珍” 宝物,“多增宝媛,恣纵其心” 于五欲乐,以为是在受最胜之妙乐。若于此邪行而“生胜解者”(觉得十分殊胜),“是人则堕”妄以业识命元为“真”常、其实亦“无真”之计“执”。于是来世感得“吒枳迦罗”(天魔爱染所作)“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致“迷”失“佛菩提,亡失” 正“知见”,堕于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八”境,谓于定中“发邪思”纵欲以为“因”心,且“立炽”盛之“尘”劳爱染以为“果”觉,遂“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天魔种”性之中。

⑼堕“定性声闻”之计执——生缠空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于命明中分别精粗,疏决真伪,因果相酬,惟求感应,背清净道: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居灭已休,更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声闻。诸无闻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九,圆精应心,成趣寂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缠空种。】

【注释】

“于命明中”:“命”,命元。“明”,明白。谓对命元之根由了然明白。

“分别精粗”:“精粗”,指凡与圣、分段与变易等的精粗之相。

“疏决真伪”:“疏”疏通。“决”,决择。“真伪”,圣道及外道之真伪。

“因果相酬”:谓观世间一切皆为因果相酬。

“惟求感应”:“感应”,真感实应,此谓于修证中,求速得证于实际,速出三界。

“背清净道”:“背”,违背。“清净道”,指一乘实相、究竟清净之道。

“居灭已休”:“居”,抵达,达于某境界。“灭”,灭谛。“休”,停止不前。谓既达到灭谛之后,便停休下来,不再前进,而谓“所作已办”,生死已尽,不受后有,便即满足,自谓已达一切事究竟。

“定性声闻”:“定性”,定多于慧之性。谓此种声闻,生性定多于慧,而好沉空滞寂,自取槁木死灰,以为究竟,不能发起大心,进修无上菩提、广度众生。而以灰心泯智之自了为足。

“诸无闻僧”:“闻”,闻慧,多闻。无闻慧之比丘,只好空寂,如四禅天之无闻比丘即是此类

“增上慢”:以定性声闻虽证寂灭,但其所证得者为有余依涅槃,仍非究竟,只是化城,并非佛所证之无余依涅槃究竟之道。而定性声闻于未究竟处却作究竟想,而皆自谓“所作已办”,是即未证谓证,而成增上慢人。以其增上慢故,于一乘深法不能信入;法华会上,五千退席者,皆此辈人也。

“圆精应心”:“圆”,圆满。“精”,易粗为精,亦即是灭烦恼,而得改分段生死为变易生死。“应心”,以求感应为因心。

“成趣寂果”:成就趣向沉空滞寂之小果。

“生缠空种”:“空”,偏空,沉空滞寂之空。谓生于永缠于偏空之定性声闻种性。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其行阴既尽已,识阴便得显露。然“而”彼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于命”元之由绪,已达了然“明”白“中”乃至能“分别”凡圣、分段变易之“精粗,疏” 通“决”择圣道、外道之“真伪”;由观世间一切皆为“因果相酬”,故起大厌离,于是一切修行“唯求”真“感”实“应”,俾得证实际,速出三界,遂“背”于一乘实相“清净”之“道”,一心只求“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一旦得“居”于“灭”谛之证“已”,即停“休,更不前进” 求大菩提,自谓所作已办,生死已尽。彼人若于此“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不能回小向大、沉空滞寂之“定性声闻”,是为钝阿罗汉;若如是者,即“诸无闻”慧之比丘“僧”,如四禅天之无闻比丘,以及诸“增上慢者”,便“成其伴侣”,与其同类。彼以如是计执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佛“知见”,堕声闻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九”境,乃“圆”满易粗为“精”以求速“应”为因“心,成”就沉空“趣寂”之定性小“果,违”悖“远”离“圆通”大道,“背”于无上“涅槃城”而行,当“生”于永“缠”于偏 “空”、无一乘志之定性声闻“种”性中。

⑽堕“定性辟支佛”之计执——生不化圆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十,圆觉曶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觉圆明、不化圆种。】

【注释】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圆融”,指六根圆融一相、互用。“清净”,以诸尘不染故。“觉明”,以照见命元故。

“发研深妙”:“发”,发心。“研”,研究。“深妙”,得深妙之悟。

“即立涅槃”:即以此妙悟为涅槃,究竟归止之处。

“而不前进”:不再求真如不动之地。

“定性辟支”:“辟支”,辟支佛,即缘觉。不能回小向大,堕于灰定的缘觉乘人。

“诸缘独伦”:“缘”,缘觉。“独”,独觉。盖辟支佛乘人有二种:一、有佛时期,因闻佛说十二因缘法,厌生死苦,大悟无常法,而得解脱者,称为缘觉。二、无佛时期,自观无常,自悟十二因缘法,而得解脱者,称为独觉。“伦”,类,辈。谓诸缘觉与独觉类。缘觉与独觉合称辟支佛;而辟支佛与声闻合称二乘,皆是小乘行人,以其只求自度,不发大菩提心故。

“圆觉曶心”:以圆遍诸类、觉知通曶(吻)为因心。

“成湛明果”:成就识阴寂湛明彻之果,亦即独觉或缘觉果,而以此为究竟涅槃,得小为足。

“生觉圆明”:“生”,生于。“觉”,独觉或缘觉。“圆”,妄计所悟之理已圆满。“明”,妄计所证之智已明。

“不化圆种”:“不化”,不能融化透过所悟之无常,进趣真常。“圆种”,圆觉种性。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其行阴既灭已,识阴即得显露。然“而”彼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六根“圆融”一相、互用,诸尘不染之“清净”法体,及照见命元之“觉明”用,“发”心“研”究而得“深妙”之悟,彼人于是“即立”此妙悟之境以为究竟“涅槃,而”于菩提道上“不”再“前进”,爰止于化城,不求真如不生灭之地。若于彼所得如是小果而“生胜解者,是人则堕” 于不能回小向大,住着灰定境界之“定性辟支”佛乘。因此感得“诸缘”觉及“独”觉“伦”(类)“不回心”向大“者,成其伴侣”;彼即以此计执而“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佛“知见”,堕缘觉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十”境,以“圆”遍诸类、“觉”知通“吻”为因“心,成”就识阴寂“湛”与“明”彻之小“果”(独觉果或缘觉果),“违”悖“远”离“圆通”大道,“背”于无上“涅槃城”而行,当“生”于缘“觉”或独觉、妄计所悟理已“圆”所证智已“明,不”能融“化”透过所悟无常,而进趣真常之“圆”觉“种”性。

【诠论】

识阴十境中,前八境皆是以计着阴境,而堕于外道、凡夫之境界,因而成其魔事。最后二境,则是堕于声闻、辟支佛。《楞严经正脉》中亦载有人问:声闻、辟支佛也是内教的正乘,号为出世小圣,今为何亦列为魔数?今尝试答之:

首先须先弄清楚,识阴十境,并不一定都非是魔事不可,魔与非魔,但在自心计执与否:若自心计执,不但识阴十境会成为魔境,连全部五阴的五十境,乃至于诸法万境,在在皆可能成为魔境。反之,若自心不计着,则法法本如,莫说识阴最后二境不会成为魔境,即五阴之五十境,亦皆不成魔境。故经中前面分明说:“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第二须知道的是:这五阴五十境,本质上并非“魔境”,而是禅定中各个阶段“必经的现象”。如同考试,过得了关的,考试便及格了,即于无上菩提得以上上升进,由秀才、举人而进士,由小学、初中、高中、而学士、硕士、博士。若考试不及格,即是落第。因此若透不过“魔考”,即落于凡、外、邪、小等境界,不能再向上增进,这种情况,我们即称之为魔事,为魔所沮坏。

第三,所谓“魔事”,即是若有人发心修无上菩提,他就来阻扰你的好事,广作留难,令你于无上菩提道或延宕、或退堕、或放弃、或违反、或破坏;简言之,即不让你轻易成就,或不让你顺利成就无上菩提;纵使他不能完全破坏你,也要设法阻挠你,或让你退而求其次,或让你退堕(如退为小乘),或让你败坏(如退为凡夫、乃至外道)。所以《大智度论》说:“退堕声闻、缘觉是菩萨魔事。”何以故?经菩萨若退大菩提心,不求无上菩提,而转求声闻缘觉,成为自了汉,则菩萨不能成佛,因此不能广度众生;众生不得广度,即长处轮回,永在魔数之中,永为魔所宰制,魔民昌盛,魔力增长;是故菩萨若退堕小乘,魔即大欢喜。至于其他修行人,若堕为凡夫、或外道、邪道,也同样是堕进魔数之中,因而成魔伴党,增魔势力。因此《华严经》亦说:若忘失菩提心,而修诸善法,一切所修皆成为魔业。亦是此义。

问:“魔为何要坏人修行?

答:“有三个原因,魔要坏人修行:

一、以嫉妒故:魔以自心邪,不能修行无上菩提道,出离生死,因而嫉妒他人修行。故须知:嫉妒心重的人,即易与魔心相应,易成魔事。且一切恶心中,以嫉妒心之破坏力最强大,甚至大于嗔恨心;因为嫉妒心即同魔心。

二、魔王以无明贪爱故,计我我所,执下界众生为其所有、或为其所生,是其臣民,故绝对不许其臣民超越其境,出于魔掌;若大家都修如来正法,而得出生死、成就菩提,则魔的子民及魔之领土、势力,便即缩小、减少;魔王如何能坐视此等事发生,而不大兴魔军来‘剿除’、‘弥平’这种‘叛民’?当魔王兴兵或派魔军、魔使来‘剿乱’时,两造交接所发生的种种现象、或幻相,我们便称之为‘魔事’、或者‘魔境’。倘若行者于此等现象,能够持心不动,于彼一切魔所显现之顺逆境界,尽皆不贪、不取、不计、不惑、不随,则魔之计谋便不能得逞,于是魔之意志便受挫折(frustrated),我们便把这现象称为‘破魔’,或‘降伏魔军’(不是要真的把魔军杀死,才称为降魔。)以此因缘,若有人正修菩提,欲出轮回,魔必定以种种方便来扰乱或作留难,这也可说是魔王身为统治者,维护其治下‘领土’或国度,必须履行的‘责任’,不足为怪。”

三、所谓魔事,以密教的观点来看,其实是诸魔护持如来正法的一种方式:为护如来正法,令究竟清净,故诸天鬼神常现作魔事,作种种障难,为了不令发心不正、修行不勤、心中仍有深重贪爱、以及邪妄染污的行者轻易过关。必须是发心纯正、广大、无私、福智勇双全俱修成就之人,方得通过。因此,一般所谓的魔事,其实以更宏观的立场来看,应称为“魔考”,也就是修行者应“无上菩提”的考试;而种种魔境就是种种魔考,作为种种阶段的“成果验收”,也可说是一种“品管”,不能令滥竽得以充数,蒙混过关,如是于佛果菩提的清净庄严,才能“品质保证”。否则,不发心的、假装发心的、虚伪的、贪染的、懈怠放逸的破铜烂铁都得证菩提,那怎么行呢?因此诸魔可谓是“以不同的方式在护持正法”,是如来正法的考试官、是菩提海关的检验官,要入如来境,必须先通过他这一关。也就是有如小说中的“少林十八铜人巷”,过得了这一关,你的武术就了出师了,便可出山去行侠仗义、度化众生。又,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些天龙鬼神,在此虽说是魔,而诸经典中也常说他们都是佛教的护法,包括两尊魔王:欲界天魔王、及色界摩醯首罗天王,也都是佛教最大的护法,连本经前面佛在重诵楞严咒后,各天王、天众、八部鬼神、乃至金刚明王也都发愿护持正法。这不是令人很纳闷吗?前面刚说要全心护持正法,现在却又拼命扰乱正法修行人,作种种“魔事”,岂不是矛盾冲突?不会,当知他们所现的“魔事”,正是他们仔细、努力地在护法,为佛正法“把关”,也是在验收你候选的成绩——为你的修行作“体检”,好让你知道你的修行有哪些缺失、或不圆满之处。因此,换言之,他们所作的“魔事”即是“佛事”!也是依于此义,故本经稍后亦有此偈:“佛界如、魔界如、一如无二如。”其义如是。是故,若心正、行正,即转魔事为佛事;若心不正,行不正,即转佛事为魔事。诸天鬼神灵明,任何人都蒙混不过的,修行成败,也都不是偶然的。

最后应提的是:若行者自心正,则这些诸天鬼神不但不会化作诸魔来破坏你修行,反而会依其本愿来护持你,而不让恶人、恶鬼来扰乱你修行——当然,在重要关口的“段考”或“期末考”,乃至“毕业考”等大小“魔考”还是会有的!此点不能不知。

四、结语:迷则成害,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涂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满足证,皆是识阴用心交互,故生斯位。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将为毕竟所归宁地;自言满足无上菩提,大妄语成。外道邪魔,所感业终,堕无间狱;声闻、缘觉,不成增进。

汝等存心秉如来道,将此法门于我灭后传示末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见魔自作沈孽,保绥哀救,销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始成就,不遭歧路。如是法门,先过去世恒沙劫中,微尘如来乘此心开,得无上道。】

【注释】

“中涂成狂”:“中途”,指在识阴区宇之后,到识阴尽之间的那一段过程。“成狂”,成八种狂解。

“于未足中生满足证”:这是指最后二种:声闻及辟支佛;以此二乘之人系尚未达究竟,而作究竟之想,以此自生满足。

“故生斯位”:“斯”,此等,这些。指识阴的十境位。

“各以所爱”:各以自己所爱而执取。

“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先”,宿昔。“习”,习染。“迷心”,迷暗之心。“自”自以为。“休息”,休止、将息,安心立命之处。

“所归宁地”:“归”,归依。“宁”,安宁。

“所感业终”:所感的有漏禅福之业终了。

“不成增进”:于无上菩提不有增进,永住化城,不诣宝所。

“无令见魔自作沈孽”:“见魔”,识阴的前七境是“见”,第八境则“见”与“爱”皆俱。第九、第十境为二乘,于三界内之“见、爱”虽尽,而三界外之见爱犹存。其于涅槃,则迷于真境而执相似;于谛理则厌有着空,不达法空,但求自利等,这些都是二乘的分别见。若彻见诸法本不生,则一切诸见之魔自寝。“自作沉孽”,沉孽而言自作者,显非外魔来扰,乃是自心中之见魔所自作。

“保绥哀救”:“保”,保护。“绥”,平安。“哀”,悲愍。“救”,救济。

“销息邪缘”:“消息”,消除息灭。“邪缘”,邪见之缘

【义贯】

“阿难,如是十种”于行阴尽后之“禅那”修习中,识阴将尽未尽之“中涂成”八种“狂”,因而堕于凡、外、邪、魔境界,或如最后二种,“因依”自心“迷惑”,而“于”实“未”满“足中生满足证” 之妄觉,遂堕于定性二乘;凡此“皆”非外魔所为,而“是”自心之心魔于“识阴”将破未破之际,“用心”不纯正,以致正心与妄念“交互”陵替,“故生斯”十“位”之境。

前八境之“众生”冥“顽迷”惑,“不自忖量,逢此” 等境界“现前”,即“各以所爱” 而执取自“先”世以来,宿“习迷”暗之“心,而自”以为已到可“休”止将“息”、安心立命之处,且“将”其视“为毕竟所归”依、得永安“宁”之“地”;遂“自言”已“满足无上菩提”,未得言得,未证言证,“大妄语”罪于焉“成”立。前八种“外道邪魔所感” 有漏禅福之人其“业”报“终”了,必“堕无间”地“狱”。至于最后二境之堕于定性“声闻、缘觉”者,则于无上菩提“不成增进”,永闭化城之中,不达宝所。

“汝等”须“存”大悲救世之“心,秉”持“如来”“觉地之“道,将此” 辨魔“法门,于我灭”度之“后,传示” 于“末”法之“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中途成狂及退堕等十种差别之“义;无令”自心邪“见”妄见之“魔,自作沈”溺之障“孽,保绥”三昧行人“哀救”正修佛子,“销”除“息”灭诸颠倒分别见爱等“邪”见之“缘”,令障尽理现,俾“令其身心入”于“佛知”佛“见”之境界,“从”开“始”以迄于“成就”,中途皆“不遭歧路”阻隔。

“如是”深奥微妙的五阴辨魔之“法门”,乃“先”前“过去世恒沙劫中”之“微尘”沙数“如来”,皆是“乘此”辨魔法门,而得破内外魔境,因而“心开”证悟,方“得无上道”。

第六节  总结五阴魔境

一、五阴尽之境界——证入圆通、诸根互用、入如来地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诸根互用,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干慧,圆明精心,于中发化,如净琉璃,内含宝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金刚十地,等觉圆明,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

【注释】

“诸根互用”:此即于内不隔,故六根能互用;不但互用,且每一根皆可兼具其他五根之用,此即圆通的体用无隔之境;此当圆教初住,圆通之位,体用一如,理事圆融。五阴既尽,即解六结(六根之结),越三空(我空、法空、俱空;或人空、法空、空空):一切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当此时。

“菩萨金刚干慧”:“金刚”,即金刚三昧。“干慧”,即前所述之干慧地。以干慧地亲依金刚三昧而立,故干慧地菩萨得名为金刚。

“圆明精心”:“圆明”,圆满明彻。“精心”,精纯无妄之妙心。此即圆通之体。

“于中发化”:“于中”,于其中。“发化”,顿发无量德行之化。

“如净琉璃,内含宝月”:“净琉璃”,指圆明精心之体所现之相。“内含宝月”,此即密教之月轮观或阿字观之所示者。盖本经系显密合辙,从初发心之以神咒救护、中经结坛持佛心咒,乃至于干慧地得金刚名,而证圆通时即现深秘阿字观之成就境界,下文菩萨十地亦称金刚十地,在在皆示本经外显内密,显密一体并修之境。

“如是乃超十信”:圆瑛老法师袭《楞严正脉》之说云:“此中复超十信者,全显此经十信,乃初住(之)十心也。”按古德诸家注疏,除《正脉》外,皆无此说。又,此说亦恐与经教不甚相合,以既然初住已含十信,为何还要重复立十信位?更有进者,初住既已登入住位,为何还倒过来修十信?故此说实不通达。莫如依长水子璇法师等之说为妥。又,“超”者,藕益大师《楞严文句》云:“超字有二义,一者刹那顿证为超。二者,虽历尘劫,但以不遭枝歧,中间永无诸委曲相,亦名为超也。”意为:一、于刹那间(很短的时间内)一一证得,称为“超”;这是指在短时间内之“超”。二、即使在长时间内,也可以称为“超”,如纵然经过极长的时间(尘劫),但因为其中间都一直在向前进,没有走岔路、兜圈子、或走冤枉路,一路直进,也可叫作“超”。所以,所谓“一路顿超”,如藕益大师所言,“譬如利刀,一截千纸”,又如“大鹏一举九万(里),直是迅速(就这么快)”而并非“总废诸位”(并不是因为“顿超”,就六十阶位都可废弃不要,或就都不必修、不必成、不必经历了——而是:以其根利故(犹如利刀),一切皆修、皆历、皆成,只是其成就极为迅速而已。是故禅宗行人,莫错会经义,以为经言“一超直入”,并且又自以圆顿之利根人自居,便谓只要顿悟、顿超,便什么都不用修了;如是即错解经义。

“归无所得”:“无所得”,指真如本体,一真法界,本自具足,非有一法从外而得,一切法皆是自心现量,本性中事,故实无所得,亦无所失。

【义贯】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之“诸根”即得融通“互用”,且“从”此诸根融通“互用”、体用一如之“中”,即 “能”从三渐次位“入菩萨”之“金刚”三昧“干慧”地,“圆”满“明”彻、“精”纯无妄之妙“心”,即“于”其精心“中”能顿“发”显“化”无量智德,身心犹“如净琉璃”,且“内含宝月”,故光明通彻;“如是乃”至能从干慧地一路直“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以及一切“菩萨所行金刚十地” 逮至“等觉圆明”,而“入于如来”所证之“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于真如本性、一真法界、本自具足、“无所得”之真如本体。

二、教令护持——令识魔相、除心垢、持神咒、摧破诸魔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觉明分析微细魔事。

魔境现前,汝能谙识,心垢洗除,不落邪见。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魉无复出生。直至菩提,无诸少乏,下劣增进,于大涅槃心不迷闷。

若诸末世愚钝众生,未识禅那,不知说法,乐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若未能诵,写于禅堂,或带身上,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汝当恭钦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最后垂范。】

【注释】

“奢摩他中”:于定中。

“毗婆舍那”:观。谓于定中修慧观。

“觉明分析”:“觉明”,智觉明了。“分析”,分明辨析。

“微细魔事”:以此五十重阴魔,都是在定中所发生的现象,其相微细,凡夫俗眼无法觉察、了知,故称“微细魔事”(并非说这些魔事很小,称为“微细”——微细乃与粗显相对者。)

“心垢洗除”:“心垢”,若于定中所现之境,而“生胜解者”(自以为殊胜),此即心垢。故《楞严经正脉》云:“成害虽似由魔致,魔实因心垢。”又云:“致魔虽由定,实乃由心。”

“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内之阴魔若消灭,则外之天魔亦摧破粉碎。

“褫魄逃逝”:“褫”夺、黜革,解、脱。“褫魄”即丧失魂魄。

“下劣增进”:“下劣”,指愿智下劣之二乘。谓此等二乘人,若依此法门而修,亦得回小向大,而于无上菩提,上上增进。

“心不迷闷”:“闷”,窒,不通。心不迷、不闷,即速能开通。

“未识禅那”:指不能识别禅中种种差别境相。盖欲习禅,须于禅那中种种现象,事先都了知,且能分辨,静坐才不会出差错;有境界出现时,也才能觉知、才能对付。东瀛有人倡“只管打坐”,而于禅道、禅理毫不研求,这样可说是硬碰硬的“土法炼钢打坐法”,或甚而是明明有眼而不用(有经教而不看、不依),故意闭起眼来跑步,勇气固可嘉,难免愚痴、盲修瞎练之讥。又,西人所著《禅门××》中所载,许多“某某人开悟的实例”,多是一些西洋人,于初发心,即到东洋,依彼人所教“只管打坐”所发生的种种现象(如呕吐不止、就地打滚,乃至晕绝等);此等现象,彼书之中称为“开悟”的现象或前兆。然依本经,则知这些其实是诸小恶鬼神作弄行者的境界,或是行者自己业障现前的现象。呜呼,《楞严》不昌,众生愚迷,枉受辛勤,遭受魔事,还自以为是“开悟”,且著书立说,造大妄语(妄称开悟),误导群生。

“不知说法”:不知佛所说之法。

“乐修三昧”:谓对佛所说的法都不知道,却喜欢修三昧。当今之世,所在多有。尤其是西洋人,一提到佛法,就以为只是打坐(meditation),其他一概不知、不学。

“汝恐同邪”:谓你若恐怕他因为不能辨识魔境,而误入邪网,同于邪人。“同邪”,即与邪人相同。

“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谓若自己的定力以及慧解不足,而不能辨魔、克服魔事;又如不识字,或学力不足,无法看经,或听经知解,致无闻慧,愚痴暗钝;如是之人,若想习禅,还是有办法令他修行不为魔所惑、所坏,即是教他一心受持大佛顶咒,依于神咒无上之威力,即令“一切诸魔所不能动”。如来最后还如是谆谆提醒,教令持咒破魔,可见此咒威神之力,实非泛泛。又,此咒称为“佛顶咒”,佛顶即是最上、最尊、最胜之法;而“陀罗尼”即总持义,总持者,总一切法,持无量义,即一切法义尽在其中。故知持大佛顶咒,即是总持一切法义,以是之故,威神无量。

“一切诸魔所不能动”:以此咒常有无量金刚藏王菩萨种族,并其眷属,昼夜随侍的缘故。

“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此为十方一切如来所示究竟修进菩提之法门。

“最后垂范”:“垂范”,垂示轨范。“最后”者,盖一切法尽粹于斯,无过于此者,故名“最后”。

【义贯】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自于“奢摩他”(定)“中”,行“毗婆舍那” 慧观,因此智“觉明”了、“分”明辨“析”之“微细”难觉的“魔事”现象。

若能信解奉我之所说,则当“魔境现前”之时,“汝”便“能谙识”辨别,故能令你于诸境界生胜解之“心垢洗除”,而“不落”于凡外邪小之“邪见”,因此一切魔事皆无奈你何,由是,内之“阴魔”既“销灭”,则外之“天魔”便亦“摧”破粉“碎”,至于天魔以下之“大力鬼神”即皆丧魂“褫魄”而“逃逝”,至于“魑、魅、魍、魉” 等诸小鬼神便潜踪匿迹,“无复出生”。如是“直至”无上“菩提”,一切功德皆得具足成就,“无诸少乏”,乃至愿智“下劣”之二乘人亦能回小向大,上上“增进,于”无上“大涅槃”,其“心不迷”不“闷”(窒),速得开通。

“若诸末世愚”痴暗“钝众生,未”能“识”别“禅那”中种种差别境相,“不知”佛所“说”的辨魔之“法”,而却“乐修三昧,汝”若“恐”怕彼等未能辨识魔境,误入魔网,以致“同”于“邪”妄之人,你当“一心劝”彼,“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若未能诵”咒,便可“写于禅堂”中,“或带”在“身上”,则“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汝当恭”敬“钦”承“十方”一切“如来”所示之此“究竟修进”法门;此乃诸佛对于修菩提道“最后”之“垂”示轨“范”。

第三章  尾声(总结全经)

第一节  五阴之生灭与修断

一、重问五阴除灭之顿渐

【阿难即从座起,闻佛示诲,顶礼钦奉,忆持无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 “如佛所言,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来微细开示。又此五阴为并销除?为次第尽?如是五重,诣何为界?惟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清明心目,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眼。】

【注释】

“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如佛在前面所说,五阴相中,有五种妄想以为根本:色阴中之坚固妄想,受阴中之虚明妄想,想阴中之融通妄想,行阴中之幽隐妄想,以及识阴中之虚无妄想。

“诣何为界”:“诣”,至。“界”,界限。谓若欲破除此五阴,须破到什么界限,才已达到其边际?亦即:须修到什么地步才算完成?

“作将来眼”:作将来正法之眼目,而能辨识一切邪妄。

【义贯】

此时“阿难即从座起”,以“闻佛”无上开“示”教“诲”,而“顶礼钦”敬“奉”承法旨,记“忆”受“持”而“无”忘“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如佛所言,五阴相中” 以“五种虚妄”之想(妄想)“为”根“本想心;我等平常”(平日)“未”曾“蒙如来微细开示”此五种妄想为五阴根本。“又此五阴”之破除,“为”一“并”顿然“销除”?抑“为次第”渐“尽?如是”五阴之“五重”覆盖,若欲破除,当“诣”(至)“何为界”限?(须修到什么地步,才算完成?)“惟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得“清明”之“心目”,并“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正法之“眼”目,得以辨识一切法。

二、总答五阴生灭本因:

同是妄想——妄元无因

【佛告阿难:“精真妙明,本觉圆净,非留死生及诸尘垢,乃至虚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斯元本觉,妙明精真,妄以发生诸器世间,如演若达多迷头认影。妄元无因,于妄想中立因缘性,迷因缘者称为自然,彼虚空性犹实幻生。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阿难,知妄所起,说妄因缘;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何况不知,推自然者?

是故如来与汝发明,五阴本因同是妄想。”】

【注释】

“本觉圆净,非留死生”:“留”,留滞。“生死”,界内之分段生死。谓本觉本自圆满清净,从本以来,本觉不曾留滞于生死;以本不生灭故,生死须拘它不得。

“及诸尘垢”:“尘垢”,此指微细尘垢,亦即微细生死,也就是变易生死。易而言之,此即是界外(三界外、出世间)之有余依涅槃。合上句:本觉本自圆净,既不留滞世间生死中,亦不留滞在出世间涅槃里,生死涅槃皆拘它不得。

“乃至虚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有情本觉既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是故一切法,如凡夫生死、圣贤涅槃,乃至无情界的虚空,皆因妄想而生起,而现为有。也就是说,一切皆以妄想故,非有而有。

“斯元本觉,妙明真精,妄以发生”:“斯”,这些五阴等法。“妄”,一念妄动。“发生”,发生见分、相分及一切有情、无情界。谓这些原来都是本觉的妙明精真中,一念妄动之所发生。

“如演若达多迷头认影”:“迷头”,迷失自头。“认影”,错认镜中影像,以为镜中这头不是我本来的头,我本来头已失,是故四处狂走,觅本来头,而不知头本不失,还在原处,只是自心错乱认它不得,而成不认本头,于是置本头不顾而去找本头。比喻众生以自心迷,即使见了自己之本觉,也不认得,且自以为本觉已失,因而到处奔走寻找本觉、求菩提,各色人等即各从不同途径去“求觉”,例如有从因缘法、或世间法、或四大、六尘、六根,乃至凡外邪小种种妄想中去求“觉”,皆是迷头觅头之暴走族,与演若达多一般失心疯狂。

“妄元无因”:“妄”,一切妄相,包括五阴相。“元”,原来,本来。“无因”,无真因;以无真因故成妄,若有因,即非妄矣。

“于妄想中立因缘性”:“妄想”,妄想所生法。“立”,权立。然如来为了接引权小之机,悲智双运,而权立“因缘性”(一切法因缘生),须知这已是方便,非为实谛。

“迷因缘者称为自然”:“迷”,迷失,不解。迷失因缘法者,指外道。经因缘法虽为权教,然仍是甚深之理,外道之人根机浅薄,不能解了,因而以自妄心忖度,而称万法之生因,为自然而有。若说“自然而有”,等于是说没有因缘而自生。

“彼虚空性犹实幻生”:“犹”,尚,尚且。“实”,实在,实际上。就连虚空这一样东西,应是自然本来而有,尚且实在是由幻妄所生。

“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因缘”,权小之法。“自然”,外道之法。是故权小之因缘法,以及外道之自然所生,皆是众生妄心计度故现有。

“知妄所起,说妄因缘”:“妄”,妄想。“妄因缘”,妄想生起之因缘。谓若我们真能知道妄想所起之处(知道妄想在哪里出生的),便可说妄想是由因缘所生。

“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但如果妄想连自体都无(妄想本无),则所谓妄想生起的“因缘”,则更加是没有的。换言之,亦即:连妄想本身都没有了,哪有妄想生起之因缘?或:妄想本身既无,其因缘性岂非妄上加妄,依妄起妄?

“何况不知,推自然者”:谓连内教权小的因缘都不离妄想,更何况外道连因缘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一切法无因,自然而生者?

“五阴本因同是妄想”:五阴生起的根本之因,同是妄想;此是总相。而五阴各有不同之妄想为其各别生因,如色阴为坚固妄想、受阴为虚明妄想等,详如下述。

【义贯】

“佛告阿难:精”纯至“真”、奥“妙明”彻之“本觉”,本自“圆”满清“净”,从本以来“非”曾“留”滞于界内之分段“死生及”界外“诸”微细“尘垢”之有余涅槃;是故一切生死、涅槃,“乃至”无情界之“虚空,皆因” 自心“妄想之所生起。斯”五阴等法“元”是“本觉,妙明精真” 中,一念“妄”动“以发生”见分、相分,一切有情,及“诸器世间,如演若达多”,不了唯心,“迷”失本“头”错“认”镜中“影”像而狂走四方,追求本头。

一切“妄”相从妄而生,“元无”真“因”(以其因妄,故其体亦妄),然而如来大悲大智,为化权小,“于妄想”所生法“中”,权“立因缘性”,此已是方便,非是实谛,更何况外道“迷因缘”法“者”,拨无因果,而“称”五阴“为自然”性?即使连“彼虚空”之“性”,照凡夫看,应是自然、本来而有,“犹”(尚且)“实”在是由“幻”妄所“生”;是故,权小之“因缘”生、以及外道之“自然”生论,“皆是众生”以虚“妄心计度”而有,非有而现有。“阿难”,你若真能“知妄”想“所起”之处,你便可宣“说妄”想生起之“因缘”;但“若妄”想“元”来都“无”自体(连自体都是虚妄),则任何阐“说妄”想生起之“因缘”,实“元无所有。何况”外道人连因缘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度妄想之生起为“自然”而无因“者”,则更是虚妄。

“是故如来”今“与汝”阐“发明”示“五阴”根“本”之生“因”虽有坚固、虚明等五种差别,但它们“同是妄想”。

三、别答五阴根本生因

(1)色阴之生因——坚固之妄想

【汝体必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想中传命。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悬崖不有,醋物未来汝体必非虚妄通伦,口水如何因谈醋出?

是故当知,汝现色身名为坚固第一妄想。】

【注释】

“汝体必先因父母想生”:“先”,最先。“父母想”,父母之欲爱妄想。

“汝心非想”:若你的中阴身没有欲爱之想。

“传命”:传续命根。

“汝体必非虚妄通伦”:“体”,身体。“通伦”,通为一伦,即同一类。谓你的身体是实体。并不是想像的(虚妄的);实在的身体与虚妄的妄想,一实一虚,必定是不同类的。

“口水如何因谈醋出”:身体是实际的东西,口水亦是实际之物,为何实际的口水,会由于并不存在的谈醋之想而流出来呢?故知虚妄的妄想,确能出生实物;因此可知,实存的色阴,也是由虚妄的妄想而生。

“坚固”:坚实牢固。谓此身被心取着,其力甚强,坚固而不可分解。

【义贯】

阿难,“汝”之形“体”,最“先因”是从你自己以及“父母”之欲爱妄“想”而“生”,若“汝”中阴之“心”中,“非”有欲爱之“想,则不能来想中传”续“命”根。

“如我先”前(于想阴章中)“言”:只是“心想醋味”便能令“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然而那“悬崖”实“不有,醋物”亦“未来”到目前,而且“汝”现前之身“体”(色身)“必非”(一定不是)与并无实际存在的“虚妄”之物“通”为一 “伦”(一实一虚,必非同类);并且“口水”亦是实际有的,“如何”会只“因谈醋”之妄想便流“出”呢?

“是故当知,汝现” 前的“色身”(色阴)当体便“名为坚”实牢“固”的“第一妄想”。

(2)受阴之生因——虚明之妄想

【即此所说临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涩。由因受生,能动色体,汝今现前顺益违损,二现驱驰,名为虚明第二妄想。】

【注释】

“临高想心”:谓光是听到在悬崖边缘临高而下望,并无实际到悬崖;光是这样凭空的思虑想像之心。

“由因受生”:“受”,受阴。由想心为因,故受阴生起。

“能动色体”:能触动色阴之形体,令真受酸涩之妄境。

“顺益违损”:“顺益”,顺之则益,即得乐受;故乐受称之为“益”。“违损”,违之则损,即得苦受;故苦受名之为“损”。

“二现驱驰”:“二”,苦乐二受。“驱驰”,驱驰自心。

“虚明”:体虽虚妄却如有所明;以受阴无体,乃虚有所明。“明”者,明白,明知。亦即明明觉得自己心中有某种感受,然而一旦深究起来,则发觉这感受却又很空虚,并不实在,故说受是虚明。

【义贯】

“即此”经中“所说”,光是听至悬崖“临高”这句话,因而凭空虚“想”之妄想“心”,便“能令汝”之“形”体(足心)“真”正地感“受”到有“酸涩”之感,这是“由”于以想心为“因”,便得令“受”阴“生”起,以致“能”触“动色体”真正产生酸涩之妄受,是故须知“汝今现前”身中,“顺”之则得“益”之乐受,“违”之则得“损”之苦受,此苦乐“二”受显“现”有“驱驰”自心乃至形体之功能,是故受阴“名为虚”妄却仿如有所“明”的“第二妄想”。

(3)想阴之生因——融通之妄想

【由汝念虑,使汝色身,身非念伦,汝身何因随念所使种种取像,心生形取,与念相应?

寤即想心,寐为诸梦,则汝想念摇动妄情,名为融通第三妄想。】

【注释】

“使汝色身”:“使”,役使。

“身非念伦”:“伦”,类。身与念非同一类;因为身是色法,念是心法,故不同类。

“种种取像”:根尘相对时,想阴亦现可取种种境像;乃至虽然根尘不偶(根不对境,亦即当前并无尘境现前),种种尘境只是自心所现时,在此情况下,想阴也会现出能缘取这些自心所现之种种相。

“心生形取”:心中虽只是想生,而却能以形体去取相。

“与念相应”:如是身形如何与心念相应,而共造一事?

“寤即想心,寐为诸梦”:想阴于醒时即是想心,而在睡时则现为种种梦境。

“融通”:可知想阴能够融通五根及前五识,因此它在色心二法之间,皆得无碍,而且不论睡时醒时,亦皆能作业不息。

【义贯】

阿难,“由汝”想阴(第六意识)之想“念”思“虑”,便得役“使汝”现前之“色身”,然而“身”是色法,本“非”与“念”(心法)同“伦”(同一类);身既非念类,照理即不应随念而动,但“汝身”今以“何因”缘故,辄“随”心“念”之“所使”而动?又“种种取像”之举,“心”只是有想“生”却能继之以“形”去撷“取”诸相,如是身形又如何“与”心“念相应”。而共造一事?

想阴于醒“寤”时“即”是“想心”,而于睡“寐”中即现“为诸梦,则汝” 之“想念”从来不息,于寤于寐,皆会“摇动”你的“妄情”,是故想阴“名为”能够“融通”六根与六识的“第三妄想”。

(4)行阴之生因——幽隐之妄想

【化理不住,运运密移,甲长发生,气销容皱,日夜相代,曾无觉悟。阿难,此若非汝,云何体迁?如必是真,汝何无觉?则汝诸行念念不停,名为幽隐第四妄想。】

【注释】

“化理不住”:“化理”,迁化之理,指行阴。此谓行阴迁化之理,念念不住。

“运运密移”:“运运”,运行与运动。“密移”,秘密推移。

“曾无觉悟”:“曾”,乃,却。谓自古至今却无一凡人能觉悟到此行阴的密移之相,盖此乃圣人所证之境界,非凡夫能知能受。

“此若非汝”:“此”,指行阴。“汝”,指汝心。谓此行阴若不是你的心的话。

“云何体迁”:“体”,身体。“迁”,变迁。此谓,那么为何你的身体竟会随着它而变迁呢?

“如必是真”:“真”,真汝心。谓如果说此行阴真正是你的心的一部分。

“则汝诸行”:那么你现前的行阴相。

“幽隐”:其生灭相,十分幽深隐微,甚难觉察。

【义贯】

行阴迁“化”之“理”念念“不住”,其生住异灭四相之“运”行与“运”动乃如秘“密”一般而推“移”;如人在少壮时,“甲”之“长、发”之“生”;如年老时,“气”渐“销、容”渐“皱”,是谁使之然的呢?殆行阴之所为也。此诸相之生住异灭“日夜”互“相”嬗“代”(天天都在不断轮流发生),然而从古至今“曾无”一凡人能“觉悟”之。“阿难,此”迁流不息之行阴“若”果“非汝”心,“云何”汝之身“体”竟会随之而变“迁”呢?(可见此行阴并非不是你的真心。)然而“如”果此行阴“必是真”汝心,那么“汝”云“何”于一生中,念念皆从“无觉”知?(可见此行阴非即汝之真心。如此,是汝真心,或非汝真心,两者皆不可定;行阴之体既无有定实,即可知行阴本自虚妄。)“则汝”现前“诸行”阴相“念念”迁流“不停”,且其生灭相幽深隐微,是故行阴“名为幽隐” 之“第四妄想”。

(5)识阴之生因——罔象之妄想

【又汝精明湛不摇处,名恒常者,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若实精真,不容习妄;何因汝等曾于昔年睹一奇物,经历年岁,忆妄俱无,于后忽然覆睹前异,记忆宛然,曾不遗失?则此精了湛不摇中,念念受熏,有何筹算?

阿难,当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静,流急不见,非是无流,若非想元,宁受妄习?

非汝六根互用开合,此之妄想无时得灭。

故汝现在见、闻、觉、知,中串习几,则湛了内,罔象虚无,第五颠倒微细精想。

阿难,是五受阴,五妄想成。】

【注释】

“又汝精明”:“精明”,精纯妙明,指第八识。

“湛不摇处”:湛然不动摇之处。

“名恒常者”:“者”,语尾助词,表假定。谓如果即称这就是恒常不变性之本体的话。

“于身不出见、闻、觉、知”:对众生身而言,则不出于见、闻、觉、知分别之用;可见此实为“六和合”,并非恒常如一的“一精明”。

“若实精真,不容习妄”:“精真”,一精无杂,真实不虚妄。谓若此实是一精真实之体,则不应该会串习种种染妄。

“奇物”:奇异之物。

“忆妄俱无”:连忆忘都没有;谓虽没有专门去记住它,也没有故意去忘掉它。

“前异”:先前所见之异物。

“记忆宛然,曾不遗失”:其记忆却又能浮现,宛然如昔,就象从来没有忘失过一般。此为由前六识熏习之力,熏成种子,纳在八识田中。《楞严经正脉》云:“理实(依理而言)此识尚能忆持多劫(中)无量种习,而令之)次第成熟,岂止(忆持)现生之多年乎?”

“有何筹算”:“筹算”,筹量计算。有何可筹量计算的?也就是说:记忆储藏的能力是没办法去计算的;例如此心中到底能忆持多少年,或多少事。

“非是无流”:不是没有流动。

“若非想元”:“想元”,妄想之根元。谓此识阴若非前四阴的妄想根元。

“宁受妄习”:“宁”,怎么。谓识阴怎么会受前七识之妄习所熏?故可知第八识本身亦有极细的妄想性;因此唯识学上称第八识为“真妄和合”。

“非汝六根互用开合”:然此第八识极微细妄想性之消灭,若非你的六根(身心),已经达到能开合互用、体用圆通的地步,故能化“六和合”复归于“一精明”之境。

“此之妄想无时得灭”:这妄想就没有能消灭的一天。《楞严经正脉》云:“五阴始从妄想而生,虽(现)有而恒无;终依(颠)倒(妄)计而住,(因此变成)虽(实)无(而)恒有,(即)所谓‘从毕竟无,成究竟有。’是故(若)二计不亡,则阴牢不可破矣。”

“故汝现在见、闻、觉、知”:“现在”,现前存在的。“见闻觉知”,此系含尝与嗅在内,共为六精。

“中串习几”:“串”,贯、惯。“几”,微,微细。其中除了串习微细之妄想外。

“则湛了内,罔象虚无”:“湛了”,湛然明彻之体。“罔象”,无像、无相。谓则于此湛然明了之体内,只是罔象虚无,若无不无,似有非有;因此这第八识之体,凡夫便计之为命根,外道即认作是涅槃之体。

【义贯】

阿难,“又汝”识阴之“精”纯妙“明、湛”然“不”动“摇处”,汝若“名”此即为“恒常”不变之性“者,于”众生“身”而言,则“不”超“出见、闻、觉、知” 等分别之用,故知此识阴实为六和合,而非一精明,以“若”彼“实”是“精”一无杂、“真”实不虚者,则它必“不容”串“习”种种染“妄”(譬如纯金不应混杂泥沙)。以“何因”缘“汝等”若“曾于昔年睹一奇”异之“物”,虽“经历”深“年岁”久,连“忆妄俱无”,你“于后”来“忽然覆睹”先“前”所见“异”物,却又能令“记忆”浮现,“宛然”如昔,“曾不遗失?则” 可知,“此”八识“精了”于其“湛”然“不摇”之体“中”,系“念念受”六识之见、闻、觉、知及七识所 “熏”,无有停息,其数无计,“有何”可“筹”量计“算”的?

“阿难,当知,此” 第八识“湛”然不摇者,并“非真”常不可动摇之性;“如”深沉“急流”之河“水,望”之“如恬静”,正因其“流急”而深故“不见”其动,“非是”真“无流”动;此识阴“若非”前四阴妄“想”之根“元,宁”(怎么会)“受”前七识之“妄习”所熏?故可知第八只亦有极微细之妄想性。

然此极微细妄想必之消灭,若“非汝”之身心“六根”已达到“互用开合”,体用圆通,化六和合复归于一精明者,“此之妄想”即“无时”而“得灭”。

“故汝现”前存“在”之“见、闻、觉、知”、尝、嗅六精,其“中”除了“串习几”微之妄相外,“则”于此“湛了”之体“内”,但是“罔象”(无象)“虚无”,若无而不无,似有而非有,是故识阴即是“第五颠倒”之“微细精想”。

“阿难,是五受阴” 即是由以上所说的“五妄想”所“成”。

【诠论】

《楞严经宝镜疏》云:“良以众生自迷如来藏性,而有妄色妄心;(复)依此色心,而成五阴,(因此)故有世间凡、圣(之)差别也。若以众生知见,执此五阴为实有者,即(成)世间法。若以二乘知见,执此五阴为空寂者,即(成)出世法。若在诸佛菩萨,善得中道,了色即(是)空,达空即(是)色,即为出世上上法;(此)乃第一义谛,不思议境界也。设若离此五阴之法,则五乘圣教亦无安立之处也。以(此之)故,(此五阴)迷之则凡,悟之则圣,皆不出此。凡修定者,苟能于是,用金刚观智,荡涤空有(之妄)情计(度),扫除断常(之)知见,了一真之本具,达诸妄以本空,则其五阴妄想之心,当体清净,即是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矣!”善哉斯言。

四、五阴各自之边际

【汝今欲知因界浅深:惟色与空是色边际;惟触及离是受边际;惟记与妄是想边际;惟灭与生,是行边际;湛入合湛,归识边际。】

【注释】

“因界浅深”:谓五阴的因界边际之浅深。

“惟色与空是色边际”:“色”,有相之色。“空”,无相之空。“边际”者,即范畴之义。此谓,有相的色与无相的空,皆是色阴的范畴,因为色与空皆是色阴所摄,故并非“达于无色”就是修到了“色阴已尽”,而是要“并空亦尽”(连空的妄想都尽),才可说达到“色阴尽”。(因为依于本经了义,“色阴”是包含了色与空——色与空二者皆是色阴妄想所摄,故空并非在色阴妄想之外。)

“惟触及离”:“触”,取着;“离”,厌舍。忻与厌皆是受阴的范围;故并非厌离、或无触便已达到受阴尽。

“惟记与妄”:“记”,有念。“忘”,无念。有念与无念皆是想阴的范畴。是故并非达到“无念”即是想阴灭。

“惟灭与生”:“灭”,定心之细行。“生”,散心之粗行。由于细心的灭相及粗心的生相,都是在行阴的范畴之内,故并非只要达到细心的灭相即是行阴灭。

“湛入合湛”:“湛入”,湛然而有所入。“合湛”,无所入而合于湛然。此二者皆是识阴的范畴,故并非只要入于湛然即是识阴灭。

【义贯】

阿难,“汝今”所“欲知”的五阴的“因界”边际之“浅深”者为:“惟”有相之“色与”无相之“空”皆“是色”阴之“边际”(范畴);“惟”取着之“触及”厌舍之“离”皆“是”在“受”阴之“边际”内;“惟”有念之“记”忆“与”无念之“忘”失皆“是”在“想”阴之“边际”中;“惟”定心细行之“灭与”散心粗行之“生”皆“是”在“行”阴之“边际”中;“湛”然而有所“入”与无所入二者相泯“合”之“湛”然,皆“归”属于“识”阴之“边际”中。

五、灭除五阴之顿渐——

理为顿悟,事非顿除

【此五阴元重叠生起,生因识有,灭从色除。理则顿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尽。我已示汝,劫波巾结,何所不明,再此诣问?】

【注释】

“生因识有,灭从色除”:五阴生起时,是先从识阴而有;但要灭时,却须先灭色阴。亦即,生时从细向粗,灭时则从粗向细。犹如穿衣与脱衣,穿时先穿内衣,脱时则须先脱外衣。

“理则顿悟”:理上则为顿悟,因为悟实无次第;亦即,要悟,即是一时顿悟,并非慢慢地悟。

“乘悟并销”:若一念心开,则乘此开悟之力,五阴的五重妄想即一并消除;此即是见道位。

“事非顿除,因次第尽”:然而事相上则非可一时顿除,必须以次第修断而尽。譬如脱衣入浴,一次只能脱一件,不可能一时内外褪尽。《楞严经正脉》云:“如暗夜惊杌(wù树木无枝)为鬼(以为无枝之树为鬼,因而惊慌)奔驰(到)荒越(荒郊野外),一旦被人说破,鬼想全消。”这就是理可顿悟,乘悟并销亿劫颠倒想的例子。“事非顿除,因次第尽”者,《正脉》又云:“如鬼想虽以(已)全消,驰途岂能遽返?(惊迷中所跑过的路,怎能一下就回得来?)要须历返前途,方归旧处矣。”

“劫波巾结”:“劫波巾”,劫波罗天(夜摩天)所奉于如来之华巾。此事为如来在前面第五章中所开示者,以明六根解结;于彼经文中阿难亦说:“是结本以次第绾(wǎn系)生,今日当须次第而解。

【义贯】

“此五阴”之根“元”乃由“重叠”而“生起”,其“生”时最先为“因识”阴而“有”,然其“灭”则须“从色”阴先“除”。于“理”上“则”为“顿悟”,以悟无次第,一念心开,“乘”此开“悟”之力,即五重妄想(亿劫颠倒想)一“并”皆得“销”除。然而“事”上则“非”可“顿除”,须“因”(以)“次第”修断而“尽。我已示汝劫波” 罗天所奉拭“巾”之解“结”法,六解一亡(六结既解,一巾之名亦亡),汝尚“何所不明,再此诣问?”

【诠论】

阿难再问顿渐之意,盖恐末世狂徒,以为只须顿悟即可,不须渐修,而落于狂解及狂禅、狂密,坏无上法,自害害他;为诫众生勿落于此,特再请示世尊,实系阿难之大慈心故也。

第二节  结劝传示未来

【汝应将此妄想根元心得开通,传示将来末法之中诸修行者,令识虚妄,深厌自生,知有涅槃,不恋三界。

阿难,若复有人遍满十方所有虚空,盈满七宝,持以奉上微尘诸佛,承事供养,心无虚度,于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缘,得福多不?

阿难答言:“虚空无尽,珍宝无边;昔有众生施佛七钱,舍身犹获转轮王位;况复现前虚空既穷,佛土充满,皆施珍宝,穷劫思议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边际?”

佛告阿难:“诸佛如来语无虚妄。若复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罗夷,瞬息即经此方、他方阿鼻地狱,乃至穷尽十方无间,靡不经历。能以一念,将此法门,于末劫中开示未学,是人罪障应念销灭,变其所受地狱苦因成安乐国;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阿难,若有众生能诵此经,能持此咒,如我广说,穷劫不尽;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无复魔业。”

佛说此经已,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及诸他方菩萨、二乘、圣仙童子,并初发心大力鬼神,皆大欢喜,作礼而去】

【注释】

“令识虚妄”:“识”,识知。谓令他们皆识得五阴体性乃属虚妄。

“深厌自生”:“深厌”,深切的厌离心。“自生”,自然生起。

“知有涅槃”:确知本有不生不灭的无上大涅槃。

“不恋三界”:“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若教人勿迷恋三界,出离三界生死苦难的,即是佛菩萨、是善知识;反之,若教人贪恋三界生死的,即是邪魔、是恶知识。因此,行者若依佛所教而奉行之,则连色界、无色界的长劫天寿、天福,乃至二乘的有余涅槃都不迷惑了,更何况还会去贪恋此杂染多难的欲界人间,而妄计贪着人间有净土,令人贪恋世间,永受沉沦,堕魔邪网。

“昔有众生施佛七钱”:此即无灭尊者,亦即阿那律尊者(见《达磨显宗论》)

“诸佛如来语无虚妄”:佛语谛实,决定不虚;佛无妄语。然末世众生信根微薄,许多人虽研究佛经,但常不信。尤其是依其凡夫心量,以有限的五根、五识,用世间学术、半科学性的(Semi-Scientific)“考据”,而妄言:此是伪经、彼是真经;或依凡夫心量,而说如来所说法,如三界六道、地狱、饿鬼,都是因为佛“很聪明”,想出这样的“比喻”、“象征”、“表法”,来“哄”我们修行,或令我们因害怕而不敢造恶!如是以凡忖圣,自以为是,其实皆犯了谤佛、谤法、谤经,而不自知!须知佛不妄语;不要说佛不妄语,即使连菩萨、阿罗汉、小乘四双八辈圣人,甚至好的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佛的在家出家已受戒、虽未入圣位的持戒弟子,也不会轻犯妄语戒,更何况是佛?故为佛弟子,第一首要之务为:必须确定“佛不妄语”、“佛语谛实,决定不虚”。又,从理上来看,“妄语”是属于烦恼之一(在五位百法中,属于二十随烦恼中的“诳”心所),此烦恼连小乘圣人都已断了,更何况是佛?又,佛若自妄语诳人,则佛自犯戒、有烦恼杂染心,不但不能证清净法身,三业清净,便连阿罗汉、或小乘圣人都不如,甚至连受五戒的在家居士也比不上,这如何是佛?是故须知,佛定无妄语。

又,有人邪妄、不正知,而说:有时候妄语也是一种“方便”。或说:那是“方便妄语”。其实那是错解了“方便”一词;须知“方便”即是好方法,梵语为“沤和俱舍罗”,或简称“沤和”,那是大菩萨入地以上,乃至八地菩萨才有的“度生智慧”,故“沤和俱舍罗”又译为“方便胜智”,即依于大悲本怀,能以无量好方法、妙法门,引摄众生入菩提道,教授众生修行菩提,乃至成正觉,这才叫佛所说的“正方便”;反之即是“邪方便”。所以,须知“方便”并非“随便”,亦非妄语的同义词,更非破戒、犯戒的合理化藉口。又,佛经上更无“方便妄语”一词,那是末世愚人杜撰出来的,作为毁犯的挡箭牌,如是掩耳盗铃便以为无犯。又,末世众生,道心浅薄,一遇欲境现前,辄说:“方便方便么!”于是便堂而皇之地毁犯戒律,乃至对于一切毁犯,都称为“方便”,如是,从造杀盗淫妄,以至于占卜、看相、贪求世间名利、权位、威势、琴棋书画、词章考据,贪爱不舍,自作教他,皆云是“度生方便”(其实应是“堕落方便”);如是实为坏法误人之事,正法修行者应知所避忌。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以其所施为无上法宝,十方如来成佛之真体,能化魔界为佛界,故所得这福德无量。亦即法施这福远远超胜财施,无可计量。

“能诵此经,能持此咒”:此即如来最后再明白地开示:本经之法门系显密并修。“诵经”,为诵持本经,故须含“信解”在内,此为显修。“持咒”,此为密修。如此,显密并修,得福无量。所言福者,在此则含世间福及出世间福也。对修行人而言,“世间福”就是:得暇满之身、六根具足、聪慧体健、四事无缺、眷属各合,能堪修行。“出世福”即是:得遇大善知识及善友,得闻正法、得信解无上正法,依法起修,克服障难,圆成种种断证,乃至究竟证悟无上甚深义谛;此即修行者出世之大福德也。

【义贯】

“汝应将此”五阴“妄想”之“根”本“元”由,一一深究,俾“心得开”悟“通”达,了其同一虚妄,更无端绪可得;自修自悟之后,进而“传示将来末法之中诸修行者,令” 彼皆“识”知五阴体性“虚妄”,则“深”切“厌”离之志“自”然“生”起,确“知”本“有”不生不灭之无上大“涅槃,不” 更眷“恋三界”有漏因果境界。

“阿难,若复有人”于“遍满十方”世界之“所有虚空”广袤之体中,将之“盈满七宝,持以奉上” 供养如“微尘”数之“诸佛”世尊,“承事供养,心无虚度” 者,“于”汝“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 之“因缘”,其所“得”之“福”为“多不”?

“阿难答言:虚空”之量已经“无尽”,则遍满其中之“珍宝”应亦如是无量“无边”;我曾闻“昔有”一“众生”(无灭尊者),仅“施佛七钱”,至其“舍”当世报“身”之后,至后世中“犹获转轮王位”之报;“况复现前”有人,欲令“虚空既”皆“穷”尽,“佛土充遍,皆施珍宝”,则其珍宝之量,乃“穷劫思议,尚不能及”,如“是福”报“云何更有边际?”

“佛告阿难:诸佛如来语无虚妄。若复有人”其“身具”造“四重”禁(杀盗淫妄)、大乘菩萨之“十波罗夷”重罪(十弃罪),彼人当于寿终之后,堕于此方地狱中受一大劫报尽,“瞬息”之间、无有停息,“即经”由“此方”而转于“他方”世界之“阿鼻地狱”,又具足受一大劫之罪报,“乃至”展转“穷尽十方”世界之“无间”地狱,“靡不”(无不)“经历”。然而如是之人,若“能”但“以一念”顷(极短的时间内),“将此法门于末劫中开示未学”,则“是人”所造的一切“罪障,应” 其弘扬经法之“念”而“销灭”无遗,并且更转“变其所”应“受”之“地狱苦因,成安乐国”之因,来世生于佛前,从佛修行菩提。是故其所“得”之“福”乃“超越前之施” 宝之“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及“譬喻”皆“所不能及”。

“阿难,若有众生能诵”持“此经”,并“能持此咒”,显密齐修,则其所得之世出世福“如我广说” 者,即使经于“穷劫”亦“不”能“尽”。如此,汝当“依我教” 敕之“言”传示末法,“如教”修“行”此自他两利之“道”,显密齐修,即得一往“直成”无上“菩提”,于其中间“无复魔业”娆扰等诸留难委曲相。

“佛说此经已”,众会之中,所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八部众,“及诸他方”世界来之“菩萨、二乘”、内修“圣”道外现“仙”身之“童子”(金刚童子),“并初发心大力鬼神,皆大欢喜,作礼而去”。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终   

——佛历二五四五年(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完稿于美国密西根州·遍照寺   

二○○六年三月一日于台北·大毘卢寺校毕 12楼 唯心净土 写得不错,这样归纳一下,方便复习。

但有些见解可能值得商榷,比如说十住菩萨是比量境,是非常值得讨论的。本身十住,住什么?已是住现量,怎么说成是比量呢?现量不能了了,也不转义啊。 13楼 唯心净土 内容太多,有空常来学习,顶礼作者,阿弥陀佛。 14楼 change 非常感谢! 15楼 lengyan 顶礼作者,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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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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