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但房子居然不是自己的
大多數臨近結婚的小青年都是在考慮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不,特別是女性朋友,提到結婚首要條件就是房子。為了讓自己步入婚姻的過程中有相應的保障,總是因為這樣的事情讓人為難,可是如今,即使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財產應為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其實,房產證署名與房子產權歸屬之間的關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出資方,包括男方、女方、雙方父母;二是買房時間,包括婚前、婚後;三是買房資金的屬性,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
1、婚前男方全款買了套房子,與女方結婚後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共同財產!因為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男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屬於他的個人財產,那麼房子也是完全屬於男方的。
2、婚前男方全款買了房子,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請問女方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嗎?
房產證上的名字並不能證明房子的所有權,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登記不是登記在房產證上,是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
3、婚前男方貸款買了套房子,同女方結婚後這個房子是女方的嗎?
答案:不一定!如果婚前貸款償還完畢,房子就完全屬於男方,如果婚前貸款沒有償還完畢,婚後用於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婚後購買的那部分價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兩人離婚,房子所有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共同還貸的錢和房子的增值部分。
4、婚前男方的父母全款給男方買房並登記在男方名下,同女方結婚後這個房子是男方的嗎?
這種情況一定是!這種情況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5、婚前男方的父母全款給他買房並登記在他和女方名下,這個房子屬於兩人的嗎?
這個不一定!取決於有沒有「借條」。如果沒有「借條」,父母出資視為贈與夫妻二人,歸雙方共有,但是如果有「借條」能夠證明該房屋非贈與,則不應歸位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
1、婚後男方和女方共同貸款買房,該房子屬於雙方的嗎?
肯定是!因為只要是婚後共同貸款,房子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由男方父母為子女買的房子,屬於女方的嗎?
不屬於,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寫在其子女的名下,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特殊情況:
1、寫父母的名字
在男女雙方未登記結婚的情況下,父母一般會在房產證上寫自己的名字。
若是這種情況,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2、寫雙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結婚前雙方會因為房產的問題鬧得不愉快,所以一部分人會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就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若遇到這樣的情況,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若婚後貸款只是由夫妻雙方來還,雙方離婚後,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則沒有權利享有。
一直糾結署名的問題,看來也是無濟於事。想為婚姻爭取保障是社會發展的趨勢,但是弄清楚這些婚姻雙方的常識也是很有必要的,在不同的情況下會有不同的規定,為了避免多餘的糾紛,還是搞清楚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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