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爻斷卦旺衰理論
05-29
- 再論六爻斷卦旺衰理論
- 2012-04-04 16:44:15| 分類: 周易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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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爻斷卦旺衰理論
- 一、論生克不論爻在日、月是旺是衰,動則有力為旺;只要不是月破、逢空、入墓、被合、化回頭沖。克,再休囚的動爻也可生克靜爻。但是決定爻旺爻衰的因素不止—條,一爻在卦中的生克狀態不是孤立的兩爻相剋究竟誰克誰,要視雙方的力量對比而定具體如下: 如旺相之靜爻在卦中不再受它爻之生,或又受它爻之克、泄、耗,或受克、泄、耗多而受生扶少,則雖旺相也受休囚動爻之克。 如兩爻在卦中都同時受生或受克,則視雙方力量而定如有通關之爻同動,或間爻可通關,則休囚之動爻不克旺相之靜爻,或休囚之動爻反受其克(過度化泄也是克)用神在月休囚,在日也休囚,算不算是受傷?雖在月日兩處均休囚,但沒受克,沒有受傷。如在卦中見克不見生,或克大於生,就為受傷。如用神在月克,在日受日克,算不算是受傷? 遇這種情況,應首先想到該用神可能受傷,因為該用神受到了第一層次爻之克,為受制,受制即為受傷。但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對待:如用神為動爻,且變爻不減其力,則此用神不受傷。如用神為靜爻,且在卦中得動爻或旺爻之生,則不受傷如此用神既受日克又被日合,則不受傷。月克日沖和月沖日克這兩種狀態對用神來說,處境是不是一樣的?同一個用神在這兩種情況下的處境是相同的,都是衰而受傷,沒有生克權,但衰的程度又是不同的,受月克日沖時,其處境是日破,如在卦中得生還算有救;受月沖日克時,其處境是月破,即使在卦中得生,也生之不起。不同的用神在這兩種情況下的處境是不盡相同的。如用神是動爻,則其處境無論是日破還是月破,只要變爻不減其力,就終為有用;如此用神是靜爻,就是無用了用神如在月在日都受衝剋,此用神是否就是徹底無用了?多數情況下都可以這麼說。但也有極特殊的情況,如卦有三合局,此用神又在局內得生,或得三合局之生,仍為有用。卦中一個爻動還好對付,三個爻動就不知該如何是好了,怎樣才能理清關係?動爻都屬第二層次爻,從理論上講,他們在對他爻的生克上是同功同權的,但由於他們在卦中各自所處的狀態不同,各自能力的發揮程度也就有很大不同。這些狀態有多種,大致為這樣幾個方面:受月日制約狀況的不同。得月日生扶就更有力;在月日休囚生克之力就小些;被月日所克就暫時發揮不了作用;月破在月內就無生克權力等。受變爻制約狀況的不同:化回頭生就力量倍增;化泄就貪生;忘生克;化回頭衝剋,在沒解此衝剋之前,就失去生克能力;化合就會貪合忘生克;化空化破化墓也都會暫時失去生克權受特殊規定的制約:一個是空亡,一個是入墓,都會使處於這個狀態的爻暫時無生克權力。受合局的制約:一個是動爻與動爻之問合成局,一個是動爻與月日合成局。如動爻即是合局的化神,則該動爻力大無敵;如不是化神,則因在局內生他或受克而減力,並對局外他爻失去生克能力。弄清了動爻在卦中可能遇到的幾種狀態後,再遇到卦中多爻動的時候,就不必在乎有多少爻動了,可按下列程序來理清首先選好用神,這是論事的中心。看看這些動爻各是用神的原神忌神還是仇神。用神也可能是動爻之一,那就看其他動爻和這個動爻是什麼關係。看這些動爻之間,或與月日之間是否形成了合局,如成局,就看這局是生用神的還是克泄耗用神的。看這些動爻對用神是否形成了連續相生或依次相剋。看各動爻是否因月日或變爻或合局而減弱或失去了生克能力。最後看動爻力量的歸宿,對用神是生還是克,用神是受益還是受損。連續相生一是連續相生之爻必須順序排列(順向或逆向均可)中間不能夾隔與連續相生不相關的其它爻,此條適用於靜爻與靜爻、靜爻與動爻之間連續相生;二是世間有「和為貴」「冤家宜解不宜結」之理,卦爻之間也是如此。如兩爻本相剋再遇一爻可通關(受原主克之爻之生,又能生原被克之爻)則原主克之爻就會貪生忘克,先去生通關之爻,而通關之爻又去生原被克之爻,形成連續相生之象,此條適用於動爻與動爻之間,可不講究位置上的順序排列了。如(漸)之(中孚)卦,內卦三爻均動,即可視為連續相生。卦爻在什麼情況下不受生?有幾種情況:在旬空期內月破。
- (1)伏藏不現時。
- (2)被日月動變合住之時。不受生時,也往往不受克,但卻可以受沖。
- 一、生克權:
- (1)下一層次爻對上一層次爻沒有生克權,即靜爻對動爻沒有生克權,動爻對日月沒有生
- 克權。但上一層次爻可以化泄下一層次爻,這是一種不情願的生。
- (2)當爻受傷的時候沒有生克權,也即受上一層次爻之克,或受同層次多個爻之克,而無救應
- 時為受制,受制就為受傷。
- (3)爻在旬空期內沒有生克權。
- (4)爻在墓中沒有生克權。
- (5)被上一層次爻合住之時無生克權。動化出變爻如合住後,一方面是合而不化,此變爻暫時無生克權,
- 一方面如能合化,則以合化出新的五行來論。
- (6)貪合貪生時,忘生忘克。
- (7)伏藏之爻沒伏現時無生克權。
- (8)爻動化空破墓絕,化回頭衝剋合,化退,在空破墓合期間或化退後,也無生克權。
- (9)動爻受制於日月變爻時無生克權,
- (10)變爻對主卦之動爻有生克合沖時只對此同位動爻作用不再對旁爻作用。如果變爻旺,本位動爻衰則可對旁爻作用。
- (11)空爻不受生不受克也無生克權。月沖為月破,日沖為日破,如休囚為真破,旺相逢沖為沖空填實當日有用。
- (12)靜爻與靜爻可互相生克,但不能生克高層次爻,但臨日月時不怕動爻衝剋。
- (13)爻臨日月時相當從本層次升到第一層次,低於第一層次的爻不能對它生克,合沖也只能是被它合沖。只有其它爻在未來令入爻時才可論生克合沖。
- (14)受制而無用之爻無生克權
- 二、 先後論:
- 同層次爻先論合沖再論刑害最後才論生克。
- 同層次爻讓位高層次爻。
- 位先後順序:先主卦,後變卦,然後年月日時分。
- 不同層次爻為先論合沖,後論生,再論刑害最後論克。即為貪生忘克,貪生忘沖,貪扶忘克,貪合忘沖,貪合忘生,貪沖忘克,貪沖忘生。
- 上一層次爻對下一層次爻:先生合後衝剋,先動後靜,有生則生無生則克,無克仍然生。
- 合的順序:
- 1、旺相之爻合衰弱之爻。
- 2、動爻合靜爻。
- 3、兩爻之間逢合先於生克。
- 4、主卦象之間相合先於變爻對主卦爻象之合。
- 5、三傳來合爻,先合主卦爻,次合變卦爻。
- 6、天時上先年次月再次日,時。
- 7、從爻位排列上,下爻合上爻。
- 8、爻象之合先於三傳對爻象之合。
- 三、合沖論:
- 合的性質:
- 1、動爻逢日月合,旺相者雖論合絆,但在原象中仍有生克權,動爻衰者為真合絆,表示有事牽連,暫不能動,被合絆之動爻多須待逢沖之時應事。
- 2、靜爻逢日月合,為之合起合動,有暗動之意,生旺者有生克權,衰弱者待生旺或逢沖之時應事。
- 3、卦中兩個動爻合,書云:貪生貪合,型衝剋皆忘,此言用於一事一斷可以,一卦多斷不能,故爻象之間相合不能論合絆,生克權消失,而是此合是對變爻合助幫扶。如亥動化未為化回頭克,若午日佔卦或流月行至亥水之力增大。
- 4、合化:
- (1)當有令神參與時合化為是令神時合化,被合方以令神五行斷,否則合而不化。
- 雙方旺相無令神參與時,雙方均與化神斷。
- (2)合起(合助): 爻旺逢生合為合助,動靜爻亦然。
- (3)合住:爻衰逢合為合伴,或克合也為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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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月動合空亡之靜爻名為空合,目前不多大實惠,須等靜爻出空逢值或出空逢沖應事。
- 6、動變之爻,名變爻,若逢日月來合不能認為變爻被合絆,暫無生克權。
- 7、原神爻遇合,不論克合或生合,如合而不化都是貪合忘生,以減力論。如合而化,需看此原神是否為化神,是否生用有力,否則為叛變投敵。對於用神,則分生合或克合,生合而受生則增力,克他時減力小些,被克時減力大些。而忌神遇合,無論生合克合,也需分清合化成功否,如合而不化都為貪合忘克,如合而得化則看合化之五刑是原、用、仇、忌中的何神。但在一般情況下,無論用神喜之忌之,只要被合住,就暫時失去了生克用神的作用,所以,原神忌逢合,忌神喜逢合,用神喜生合。喜為增力,忌為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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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合從相合之爻的動靜狀態分有三種情況:靜爻與靜爻相合;動爻與靜爻相合;動爻與動爻相合。
- 六合從相合之爻的生克狀態分有兩種情況:生合與克合。
- 1/ 靜爻與靜爻相合。
- 生合時,主生一方減力受損,受生一方增力;克合時,主克一方耗力,受克一方減力受損。
- 2/ 動爻與靜爻相合。
- 生合時,主生一方為動爻,則主生一方因合而絆住,力量等級下降約半個層次,以被絆受制論,力量受損較嚴重;受生一方為靜爻,因受動爻生合、牽動,力量等級上升約半個層次,增力獲益較大。
- 生合時,主生一方為靜爻,則主生一方因生合高出自身一個等級的動爻而在力量上受損較嚴重;受生一方為動爻,因被靜爻合絆,結果因由動轉靜而使自身的力量等級下降了約半個層次,所以它雖然受生,但得失相較,損失太大,以因合絆而受制論,力量受損較嚴重。
- 克合時,主克一方為動爻,則主克一方因被受克一方合絆而由動轉靜,力量等級下降了約半個層次,以因合絆而受制論,力量減損嚴重;受克一方因是靜爻,受到比自身力量高出一個等級的動爻克制,受傷嚴重。
- 克合時,主克一方為靜爻,則主克一方被受克一方合起、牽動,力量等級上升約半個層次,小幅增力,但因兩方的相合關係,主克一方的力量增加只對應於受克一方,它體現一定的對應性、專一性;受克一方的動爻因為「合」這種特殊的作用關係而受到在力量上低於它一個等級的靜爻的強烈約制,合絆的結果是受克一方的動爻由動轉靜,力量下降了約半個等級,以因合絆受制論之,力量減損嚴重。
- 3/ 動爻與動爻相合。
- 動爻與動爻相合,雙方均因合絆而由動轉靜,在力量等級上均減損約半個等級,均受損較為嚴重,只是受生一方在力量的受損程度上略輕於主生一方。
- 4/ 在原象中,月建合動爻,若此動爻臨日建,則當此動爻臨太歲當旺時,此動爻便可擺脫原象月建之合而發動起來,並由此而引發與此動爻所臨六親有關的吉凶事項。
- 5/ 月、日合卦中之靜爻,卦中被合之靜爻有被合動之意。
- 6/ 卦爻與月日作合分做生合和克合,生合中又分做爻生月日或月日生爻,克合中又分做爻克月日或
- 月日克爻。當為月日生爻之合時,卦爻會因合而旺;當卦爻在卦中受克,但與月日成爻生月日之合時,
- 爻雖因生月日而泄力,但月日卻能剋制住卦中的忌神,併合住這個爻,使之不受忌神之克,謂之合起;
- 當爻與月日成克合,或爻生月日之合時,該爻會因合而減力;當爻與月日做合時,無論是生合還是克
- 合,也不論是爻生克月日,還是月日克爻,該爻在做合期內都會因合而絆住,不能常發揮其生克權力,
- 也會因絆住而減力;只有當合局為月日生爻時,爻不僅旺,且有生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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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六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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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沖日生
- 日和月是卦爻旺衰兩個各自獨立的來源,且同權同功,對爻的生克之力是相等的,如果卦
- 爻在日、月受一個之生而受另一個之克,則該爻就表面旺衰而言,處於一種不旺不衰的中和狀
- 態(但不以弱論),其實際旺衰要看在卦中是受生還是受克,或生多還是克多,如在卦中受生或
- 生的一方力量大些,則該爻為旺,反之為衰。此問中之爻為月破,即是被月令衝剋,但又得日生
- ,從生克制化的角度看,沖的力量要大於克的力量,此爻受一方之沖,又受另一方之生,生和沖
- 的力量不等,故此爻的表面旺衰處於一種衰的狀態,其實際旺衰需依據在卦中受生或受克或受生
- 克兩方力量大小而定。如因生多而旺則有用,但在月中畢竟為破,除逢日合、臨值之日外,為生
- 扶不起,但出月不破仍為有用,其中月克日生為扯平,再以其他生克來最後決斷旺與衰,但要是
- 月沖,即為月破,月破之爻既便是逢日生,也為逢生不起。如該爻一方面月破,另一方面面臨日辰,則受損益之力可以扯平,或謂爻臨日辰,月沖不破。月破之爻在當月生扶不起,但如月破之爻受日生、動爻生或自化回頭生,為凶中有救。該爻出月不破,臨值、逢合之日不破,為有用。月破之爻臨日不破,這「臨日」二字就是指搖卦的當天,也就是您所說的「今天」,此爻臨日為填實,為旺,當然雖月沖而不破。如果您所說的「今天」是指您提問的當天(98.3.3.,丙子日),那就要根據此爻立卦的時間來確定了,只要知道「臨日不破,逢合之日不破,出月不破,在月中畢竟為破。」
- 沖可分為以下三種:
- 1、 旺沖弱,弱者受傷
- 2、 弱沖旺,旺者更旺
- 3、 同旺衰,雙方皆受傷,為之雙擊,雙方受損不大,但動爻力大於靜爻,主靜爻受傷重
- (5)沖空填實: 是對旬空之爻而言。所謂沖實,實際就是動不為空,明動不為空,暗動也不為空。也就是說夠暗動的條件,才算沖實。旺相旬空之爻逢沖則實,旬空衰弱休囚之爻逢沖為又空又破。
- (6)沖脫:因被合住再受沖為沖脫。
- (7)衝散: 是對合而言。凡卦中之爻逢沖則散。但卦中之爻被月建合者,日沖而不散;卦中之爻被日建合者,月沖而不散。
- ,或雖旺但如受二次沖也為衝散,或本身是動爻再受令神沖也為衝散。
- (8)衝動(衝起):是對靜爻而言。旺相之靜爻,得日辰沖之為暗動、為衝起。暗動之爻可以生克衰弱之爻,
- 休囚之靜爻逢日辰沖之為日破,日破之爻則無用。
- (9)合處逢沖: 以衰論,在世應局中或測凶事以有用旺論,。六衝卦如動爻化合或令合為沖中逢合。
- (10)沖中逢合: 以旺論。如日月分別合兩個靜爻也為沖中逢合。
- (11)日沖不散:月合爻,日再沖為日沖不散或月建入爻逢日沖也為日沖不散。
- (12)月沖不破:月沖之爻逢日合也叫沖中逢合(以旺論)或有日令加入的三合為月沖不破,或日令神入爻也為月沖不破。
- (13)月破之爻逢生不起:月破之爻只有日令合來解。
- (14)只有高一層次以上爻或令神才能解合沖
- (15)高層次爻可以合住低層次爻,低層次爻合不住高層次爻,高層次爻照樣可以與其它爻作用。
- 六衝分為有沖(有沖而無克)與衝剋兩種。如卯沖酉為有沖無克;酉沖卯為衝剋。
- 六衝又分為卦內兩靜爻之間相衝;卦內動爻沖靜爻;月、日沖卦中之靜爻;月、日沖卦中之動爻。
- 旺相之靜爻逢沖(有沖無克)或衝剋均為動;休囚無傷之靜爻逢沖(有沖無克)為動;休囚無傷之靜爻逢衝剋為傷破。
- 卦內發動之爻逢沖(有沖無克)或衝剋為暫時受制,待時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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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沖順序
- 合可解沖,沖可解合。
- 形成合沖的順序為,主卦、變卦、月、日。
- 主卦之合可被變卦之沖所解,變卦之沖可被月建之合所解,月建之合可被日建之沖所解。
- 限運與原象所形成之合,可被流年之沖所解。
- 以上所論為合先沖後時的情況,沖先合後時的破解順序與之相同。
- 合而為喜神類象者,逢沖而破則多導致忌神類象出現;合而為忌神類象者,逢沖而破多引發喜神類象。
- 沖而為喜神類象者,逢合而絆則多導致忌神類象出現;沖而為忌神類象者,逢合而絆多引發喜神類象。
- 當然,判斷為喜神類象還是為忌神類象,最根本的還是要看作用的最終結果是喜神得到解放同時忌神受到抑制還是忌神被解放同時喜神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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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伏神:伏神如無令神,飛神衝剋則會自動出伏,飛神被沖為強行出伏(包括伏在絕地),伏神出伏以動論.
- 六、 司令
- (1)月克日生三分生,月生日克三分克。
- (2)令與令之間在常格時互相不起作用,在特格時起互相作用。日能沖月,月不能沖日,日月可以相合。
- (3)日令為日主有定格權,年令,月令有參與權,後令為修改權。
- 七、用神忌神及救拆原理:
- (1)原神組合,平台生抶用神為原神組合;平台衝剋用神為忌神組合。
- (2)有原神組合或忌神組合時有一榮俱榮,一損懼損的特點。
- (3)拆如克,救如助。
- (4)原神組合被拆逢生也不能救。原神受傷等於用神受傷。
- (5)用神伏在絕地也為忌神組合。
- (6)用神逢平台衝剋,司令不能通關。
- (7)忌神組合逢拆用神尤如得救,得救如得生。
- (8)忌神不傷用神不以忌神論以閑神論。
- (9)不管用神還是忌神如果旺極都以忌神論。超過三個爻值
- (10)利我的為原神,害我的為忌神。
- 八、通關原理:(1)變爻可作用於旁爻時可作通關爻。
- (2)受制爻不能通關。
- (3)同層次爻可為同層次爻通,高層次爻可為低層次爻通關,靜爻不能為動爻通關,臨月也不行。
- (4)如旁爻為空,墓,絕無用時可直跨過去。
- 通關權:
- 1、通關爻不受制具有原本生克權力的都具有通關權。
- 2、化壞時不具通關權如下:
- A、動化回頭克且變爻不受制時沒有通關權;
- B、動化退化進或動爻為主生(生合)方,且化破化墓化絕時不管變爻有無受制都沒有通關權;
- 化壞時具有通關權如下:
- A、動爻旺相且與變爻沒有主生,進,退,主生,主生合關係在化壞時也有通關權。
- B、動化回頭合不是主生合時變爻被衝剋也具通關權。
- 九、入墓 :(1)暮為四種日暮,變暮,飛暮,未來暮。。
- (2)靜爻在日論墓,動爻在變爻論墓,伏爻在飛爻論墓,如令神入墓爻為論入重墓。辰戌丑未沒有墓。
- (3)爻有沖不入暮先沖是不入,後沖是衝出。
- (4)出墓,破墓:不論日沖、月沖,只要墓爻逢沖即可被衝出,為出墓。破墓是指墓庫被衝破,但月不能沖日,日不能沖月,爻不能沖日沖月,日墓只能由日辰來衝破。
- 墓又可分為入墓,臨墓
- (1)爻受制無生克能力時才能入墓,因為墓為死地死才會入墓。
- (2)旺相時不入墓為臨墓,到將來受制時才入墓,主要在應期應凶吉。
- 丑月辰日,土金兩爻是不是都入墓?土爻動化辰是不是化墓?
- 答:金五行雖墓在丑,但得辰日生,旺相不入墓。土五行雖墓於辰,但在丑月為旺相,也不為入
- 墓。土爻動化辰為化進、化退、伏吟,不論入墓。
- 十、化絕: (1)靜爻在日論絕,動爻在變爻論絕,伏爻在飛爻論絕,如令神入絕爻為論入重絕,絕為子化已和寅化酉或酉化寅,三種。特殊的為酉化出金也為化絕,絕的解法為生,特殊時助也可救。
- (2)絕處逢生不管旺衰以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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