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薩婚姻介紹所(《泰瑞薩觀點》404、找信一樣的?──難題系列之八)

一、遲遲沒辦法結婚

  我們這裡有一對交往五年了、卻沒動靜,筆者忍不住就問一下羅貝,有以下的對話:「你們還有約會嗎?」「有啊!」「常常嗎?」「是啊!」「為甚麼不結婚呢?有去講沒有?」「想結婚,有去講呀!」「結果呢?」「她媽媽不答應。」「為甚麼呢?」「……。」

  然後筆者直接打電話給瑪麗的媽媽,兩人的對話如下:「阿X還有跟妳女兒交往嗎?」「有啊,常常在約會。」「這麼久了,阿X沒講要娶妳女兒嗎?」「有講,可是我不答應。」「為甚麼呢?妳嘸甲意嗎?」「不是這個問題。」「那是甚麼問題?」「我要他加入一貫道、當道親,他不願意。」「何必一定要當道親呢?」「我女兒從小就信一貫道,要是他不信、不加入,我女兒嫁過去後怎樣過日子呀!」

  筆者又打電話給羅貝,問他信一貫道有甚麼困難?他回答:「我們全家都沒信一貫道,我不能為了她才信。」

  這場僵局無法打開,他們還在對峙中。

  又有一對交往已經七年了,我們每年都會在年終前詢問:「過年快到了,有沒有好消息?」卻都沒有好消息,可是兩人仍繼續「交往」、不棄不離。原來羅貝爸爸是教會的長老,可能不接受進門的媳婦不上教會。

  

  二、父母堅持的原因

  台灣在戒嚴時期,一貫道曾被視為「祕密結社」、「地下組織」,遭受取締。後來知道它只是一種道教的流派,才還其公道、不再取締。所謂「一貫道」,是融合儒、道、釋、耶、回等教教義,一以貫之,並不是什麼旁門左道。信徒非常虔誠、非常正派,又非常團結,而且著重身體力行、不尚空談,樂善好施、謙卑有禮,令人非常敬佩。不過信到一個階段,就要「淨口」──即吃「蛋奶素」,又被稱「鴨蛋教」,跟吃全素的佛教不同。不管娶媳婦進來,或女兒嫁出去,好像非找信一樣的不可,可是太過堅持,就可能遇到上述情況。

  基督教從西方傳到台灣,斷斷續續也有幾百年,它教派很多,並包括天主教在內。雖然由於傳教者熱心、交通又日趨發達,不論平地、山地或城市、鄉村,已到處有教會、教堂,但是信徒人數還只佔總人數的一小部分,如果堅持「同負一軛」、只找教友結婚,要都能找到並不簡單。基督教當然也是一種正信,信徒飯前禱告、睡前禱告;遇好事禱告、遇壞事禱告,也都是規規矩矩,安安份份在生活的人。不過如果娶進來的媳婦不上教室,或嫁出去的女兒卻要拜拜,也是蠻尷尬、蠻不便的。在婚姻上,這時信基督教的父母,好像不堅持不行;但是過於堅持,又會發生上述情況。

  

  三、有的本人很堅持

  第一代信徒,信仰出於自身的領悟,是自己決定要信的,所以比較虔誠,常都是自動自發、心甘情願地去履行應盡的義務及責任,而在配偶的選擇上更有一份堅持,即要找信一樣的。這種現象,基督徒比佛、道教徒多,而基督徒裡面,女的又比男的多。

  筆者面談時,遇到第一代的女基督徒很多,她們有的在念大學時跟著同學或師長到教會,有的遇到甚麼挫折或難關,也會到教會;而有的留學時更容易參加學校或社區團契,久而久之就信了耶穌。這種第一代的女基督徒,通常都很熱心上教會,甚至會拉著男友不放、拖也要拖到教會,但有時就會發生男友被嚇跑的情形。

  不過通常到第二代、第三代,或不知道第幾代了,就不見得還很虔誠。筆者曾遇到一個自稱第九代的基督徒,說他的祖先是大稻埕馬偕的學生,可是他的上幾代早已不上教會,只留下模糊的歷史記憶而已。

  至於一般民間傳統佛、道教家庭,子女通常只是「舉香跟拜」,都談不上大徹大悟;而在配偶的選擇上,儘量迎合父母或家庭的要求,並不唱反調。當然也有一些開明的父母,或本身也是「馬馬虎虎」的,就不干涉子女的信仰,也不左右她們婚姻上的選擇。在自由戀愛盛行的今天,這種父母越來越多;而他們的觀念作法,就漸漸變成主流。

  

  四、互相尊重才是上策

  現代國家最重要的憲政精神之一,就是人民有信仰的自由。不但人民彼此間有各自選擇信仰的自由,即在父子或夫婦間,也有這種自由,應該互相尊重。

  多年來我們泰瑞薩進行面談時,發現有不少家庭裡的成員都是各信各的,有的爸爸信佛教、媽媽信基督教,有的媽媽信佛教、爸爸信基督教;也有的爸爸、媽媽信道教,子女信基督教或天主教,都相安無事,其樂融融。這種「信仰聯合國」,是人類文明進步、承認多元文化價值及保障個人信仰自由的結果,值得欣慰。

  其實從宗教本質觀察,儒教講「忠恕」,道教講「善良」,佛教講「慈悲」,耶教講「博愛」,回教講「惻隱」,都是有益於世道人心的,並沒什麼不好。既然各種宗教都是好的,信仰不同而結成夫妻,又有甚麼關係呢?而且不是更可以彼此祝福、彼此請益嗎?證嚴法師在「靜思語」一書說:「人人發揮心中的愛,能凝聚善的福業,形成善的循環。」有了純正的信仰,「善」就循環在彼此之間,不但有益無害,而且還會有加乘的效果。

  信仰不同生活一起,當然在朝夕相處、潛移默化後,也會發生改變,譬如信基督教的父親,可能受母親影響,變成佛教徒;信佛教的母親受父親影響,也可能變成基督徒;或父母受子女影響就改變了原來的信仰。這種信仰的改變,非一朝一夕可成,常不著痕跡;而且絕不是誰強勢就可改變誰。據筆者所知,常都是誰的愛比較深,誰就佔了上風;雖然這場宗教競賽也不需要有勝利者。

 

  五、要找有愛情的

  要找信一樣的,能找到就去找;但是找不到、或不找也沒關係,找有愛情、可以相愛的就可以。凡是有愛情、可以相愛的,應該就有寬容,而寬容當然包括容許對方有自己的信仰。若不容許對方有信仰的自由,那是抵觸了自己的信仰,也抵觸了現代國家的憲政精神,有愧於當現代人,而且也談不上有真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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