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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軍坐輪椅出庭

  演播室主持人 侯豐: 

  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看今天的《焦點訪談》。

  今天上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薄熙來受賄人民幣2044萬餘元,貪污人民幣500萬,及濫用職權的事實清楚,證據切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據我們刑法被告人薄熙來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各人全部財產。

  審判長 王旭光:

  現在繼續開庭,帶被告人薄熙來到庭。山東省濟南市。

  解說:

  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薄熙來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一案,今天2013年9月22日上午,就審理結果進行了宣判。

  審判長 王旭光:

  經合議庭評議,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本案一審判決已經作出。

  解說:

  薄熙來1949年7月3日出生,陝西省定襄縣人,2012年4月10日應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逮捕。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審理。

  審判長 王旭光:

  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解說:

  對薄熙來的指控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受賄罪,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對於這項指控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如下判決:

  審判長 王旭光:

  本院認為,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唐肖林、徐明的請託,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給予的財物,明知並認可其家庭成員收受徐明給予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解說:

  認定薄熙來犯有受賄罪的證據時,薄熙來接受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的請託,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先後多次接受徐明給予的財物。

  公訴人: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組證據,證實薄谷開來用徐明提供的資金,支付231.86047萬歐元,購買了楓丹聖喬治別墅。

  解說:

  這是一座位於法國的350平方米的三層別墅,帶有獨立花園、游泳池、車庫,總佔地面積3950平忙米,相當於多半個標準足球場,這筆購房款是薄熙來受賄金額中最大的一筆款項,對於這筆款項徐明是這樣回憶的。

  證人 徐明: 

  大概在2000年的時候,薄谷開來提出她在法國尼斯買個經營性物業,大概需要300萬美元左右,我提供了323元美元的現金。

  記者:

  那你為什麼要答應他們這些要求呢?

  徐明:

  我的一些事情也得到了就是經過薄谷開來的幫助,以及得到了薄熙來的幫助與支持,然後我覺得他們提出什麼要求,我也不好拒絕。

  解說:

  徐明和薄谷開來的證詞證實,在法國尼斯購房這件事薄熙來是知情的。

  記者:

  那麼對這個事薄熙來知道嗎?

  徐明:

  在遼寧瀋陽的家裡,薄谷開來就是在她的餐桌上,有個電腦她演示給我看法國尼斯房產的情況,我說弄好叫省長去看看吧,薄熙來說以後再說吧。

  公訴人:

  公訴人出示薄谷開來證言,在法國尼斯戛納購買別墅以後,我就主動告訴瓜爹(薄熙來)我讓徐明出資在法國尼斯戛納買了房產,將來作為瓜瓜的投資固定收入,瓜爹(薄熙來)聽完以後,對我的想法也很支持。

  記者:

  那麼在這背後究竟有著怎麼權錢交易的內容呢?

  公訴人: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來的親筆供詞,及自書材料審查起訴階段供述。徐明為我家,為谷開來,尤其為薄瓜瓜在國外留學提供了大量的資助,實質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交易,即我幫他快發展,他則幫我帶孩子

  。他之所以如此周到大方地照顧瓜瓜,仔細回想是因為我曾經在他企業發展的關鍵階段給予巨大的支持,其中有些是超乎尋常的。

  記者:

  起訴書指控除了購房款以外,薄熙來及其家人還收受了大連實德集團徐明給予的其他錢物,包括機票費、住宿費、旅行費、信用卡還款費等,合計摺合人民幣443.1432萬元,一共有76筆。

  證人 徐明:

  大概在2002年到2012年接近10年的時間,有一些國際機票和他朋友和家庭旅行費用大概有三四百萬的樣子,以你們調查為準吧。

  被告人 薄熙來:

  70多張也好,或者是700多張也好,我不管它,我的觀點是所有這些機票我都一無所知。

  記者:

  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提出,這些錢物不是被告人本人收受的,不應構成受賄罪。

  辯護人:

  就實際上存在爭議的就是,被告人是不是明知他要在多大的範圍上承擔責任。剛才被告人在庭上一再講,說他對這些事情都不知道。

  解說:

  法庭經過調查取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對薄熙來這部分受賄指控中的部分錢物最終沒有納入到量刑的判決之中。

  王旭光:

  根據現有的證據,實德集團為薄谷開來、薄瓜瓜本人支付機票、住宿、旅行費用的主要事實清楚,但是部分機票、費用所對應的報銷憑證與再看其他證據,存在矛盾或者在形式上確有瑕疵,經法庭庭後核實,相關單位未能做出合理的解釋,對該部分費用公計人民幣134萬3211元,本院不予認定。

  解說:

  對薄熙來的指控,第二個方面是犯有貪污罪,濟南中院對此做出了如下判決。

  王旭光:

  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解說:

  法庭判決薄熙來犯有貪污罪的依據是。

  公訴人A:

  2000年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該工程由薄熙來直接負責,由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正剛承辦,工程完工後撥款人民幣500萬員,王正剛提出該500萬元在大連市沒有其他人知道的,因此提議將該款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薄熙來當即將此事電話告之薄谷開來。

  公訴人:

  後來你和薄谷開來是怎麼商量?

  B:

  薄谷開來馬上說了,就說你們領導,這個事情我已經知道了,你們領導已經跟我交待清楚了。

  公訴人B:

  她說的是你們領導已經跟我說了。

  B:

  對。

  公訴人B:

  她說你們領導是指誰?

  B:

  指薄熙來。

  解說:

  幾天後這筆錢被轉移到了他們制訂的賬戶,供薄熙來家庭使用,薄谷開來將此事告之了薄熙來。

  王旭光

  王正剛的證言所證明,其兩次像薄熙來請示涉案款項如何處理,並提議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薄熙來同意,且與薄谷開來商議具體如何處理,並就此事給薄谷開來打了電話,後期按薄谷開來的要求與趙東庭具體聯繫,辦理轉款事宜等主要情節,與在案的其他證人證言書證均能夠相互認證。

  解說:

  對於薄熙來的指控第三項是犯有濫用職權罪,濟南中院做出了如下判決。

  王旭光:

  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解說:

  被告人薄熙來作為重慶市委書記,在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一案,也就是11.15案件進行彙報和揭發後,以及在時任重慶市副市長王力軍叛逃前後,違反規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公訴人:

  縱觀薄熙來的濫用職權犯罪,其一系列行為都是緊緊圍繞著薄谷開來殺人和王立軍叛逃來進行的。

  證人 王立軍:

  1月28號晚上17點以後,我去了市委1號樓,確切地說我已經告訴他,尼爾·伍德是被谷開來殺死的。

  解說:

  那麼薄熙來得到了這個消息後是什麼反應呢?

  公訴人:

  出示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證言,1月29日薄熙來斥責打罵王立軍,表明嚴禁重新調查11.15案件的態度。

  解說:

  在其後的事件處理中,薄熙來更是一意孤行,違反了一系列組織規定。

  濟南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王增勝:

  在王立軍叛逃事件之後,他的妻子薄谷開來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是卻參加了這一系列的會議的研究,而且接受薄谷開來的提議,出具王立軍有精神疾病為由,通過官方微博對社會發布了這樣一個虛假的,大家都知道的休假式治療這樣一個虛假的消息,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解說:

  薄熙來一案,受到了社會普遍的關注,也有一些聲音質疑,警方對薄熙來的指控是否避重就輕,薄熙來是否還有更嚴重的經濟問題。對此濟南市檢察院進行了說明。

  王增勝:

  那麼根據我們了解的情況,有一些薄熙來家人接受的一些財物,沒有認定為受賄犯罪。我們是嚴格的按照法律的規定,按照證據證明的規則來進行我們的認證。那麼有一些接受的財物,將根據中紀委雙規期間,對他這個調查期間,認定的這些違規違紀所得依紀處理。

  解說:

  薄熙來在庭審期間,否定了其原有供述的表現,同樣引人關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衛東:

  我們看到薄熙來在庭審過程中,推翻了他之前的供述,我們大家都稱之為翻供,那麼被告人在法庭上認不認翻不翻供,並不影響對案件的最終的判決。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案件的判決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沒有口供,如果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照樣可以定罪判刑。

  記者:

  判決情況看,有什麼樣的特點?

  陳衛東:

  我們看到判決書梳理了控辯雙方的爭議點,有20點,採取了詳細的分析和說理。關於薄熙來在法庭上強調自己在中紀委和高檢期間所書寫的親筆供詞,是在遭受了壓力的情況下,所以他認為這是非法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判決書在這裡面也用了刑事訴訟法54條的規定,明確強調非法證據指的是刑訊逼供,或者採取足以使被告人的精神和肉體帶來劇烈的疼痛或者痛苦,違背自己的意願進行供述,壓力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排除非法證據的情形,分析得非常到位。(通過)薄熙來這個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案件的審理,我覺得開創了我們國家審理這類案件的先河,通過法律的形式來公開審理,我覺得這充分的表明了我們國家法治的進步。看到我們的司法所展示的司法的自信和司法的能力,預示著我們中國的司法必將會取得更大的實質性的進步。

  主持人:

  薄熙來案的審理和宣判,彰顯了黨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堅定決心,也彰顯了黨和政府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法律面前無特例,職務高低無特權,不管是什麼人違背了黨紀國法,就要受到追究,就要接受審判,這是政治文明和司法進步的必然要求,也是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莊嚴承諾。今天的審判再次證明了這一點,黨紀國法不容兒戲,腐化墮落必受嚴懲,任何人都無法逃避。

  感謝收看今天的《焦點訪談》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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