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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

青島新聞網  2006-02-26 12:02:47【現有新聞評論】離婚不離家《生活》記者解讀相關法律知識離婚了,就別再來找我,一部電視劇如是說,可現在,卻有一些人選擇了離婚不離家。分手了,還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是心甘情願?是無可奈何?還是各有所圖?各人單過,成本增加 進入婚姻的第五個年頭,劉先生髮現妻子有了外遇。幾次正面交鋒過後,妻子承認自己「有了人」,劉先生提出離婚,妻子雖然不情願,但還是和他辦了手續。兩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子歸劉先生所有,他需付給妻子10萬元補償金。辦完手續後,妻子提出,因為無處可去,自己只能還住在這套房子里。而劉先生呢,由於一時拿不出10萬元錢,也只好答應了妻子的請求。其實,劉先生很清楚妻子心裡的「小算盤」:自己租房住,要花去一筆錢;自己買菜做飯,費用也不低。如果在家裡住呢,起碼可將房租省去,其它的費用也會降低。而劉先生更不願意捅破的是:妻子很後悔離婚,想借同居時機與他「破鏡重圓」。解說:離婚是要付出經濟成本的,對於男女雙方都是如此。如上,離婚後,劉先生需要付出10萬元「買房錢」,妻子呢,租房的費用、生活的費用都要由自己承擔。有專家說,相比起一個人來,兩個人共同生活會大大降低成本。為了孩子,維持體面當孩子12歲時,孫女士的婚姻亮起了「紅燈」。其實,早在兩年前,她與丈夫之間就已出現了無法調和的矛盾,「鐵幕」拉下,兩個人都明白:想做到和睦融洽已不可能。孫女士和丈夫都很愛孩子,已開始懂事的孩子讓兩人明白:這時公開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終生的。而孫女士還另有苦衷:自家姐姐已在三年前離婚,如果讓父母知道自己也離了婚,對老人的打擊太大,她想在父母面前維持個體面的婚姻。平靜地談了幾次後,孫女士和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兩人約定:對其他人保密;表面上還在一起生活,但任何行為互不干涉。解說:傳統婚姻向來都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也因此,當家中一人婚姻失敗時,家裡從上到下都會感到焦慮與緊張,這在女方家裡表現尤其明顯。老人們往往會認為,離婚對於一個女人來說是一輩子都抹不掉的污點。對於有家庭責任感的人來說,與自己冰冷的婚姻相比,孩子的感受更重要。因此,維持體面就成了一種選擇。躲避債務,轉移財產幾年前,老蘇與朋友合夥做生意賺了不少錢,他買了房子買了車。去年,老蘇聽信了一個親戚的話,投資了一家工廠,沒想到不僅把賺到的錢都賠了出去,還欠了不少債。老蘇怕債主們連房子都不給他留下,於是想出一個主意:與妻子離婚,將財產都分給妻子,這樣自己的損失會少些。儘管已離婚,但老蘇和妻子還過著與以往沒有任何差別的生活。解說:近幾年,離婚已成為商海沉浮者轉移財產、躲避債務的方法之一。在這種情況下,夫妻二人仍在一個鍋里吃飯,除了那一紙文書,一切似乎沒有任何改變。可是,這種離婚不離家是建立在夫妻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如果離婚後妻子變了心呢?記者觀點無論出於什麼目的,曾經的夫妻選擇離婚不離家,都說明人們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正在逐步發生轉變。離婚會增加生活成本,除去這一點外,來自現實的壓力也讓一些人選擇離婚不離家。對於男女雙方來說,無論離婚是早有預謀,還是突然來臨,都會讓雙方在很長時間內感到茫然無措。因而,離婚後,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都希望尋求慰藉與寄託,同時,上一次婚姻的迷惑或許會跟隨你很長一段時期,「迷惑期」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使離婚不離家成為可能。但從法律角度來看,法院准予離婚的生效判決書、調解書和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離婚了,還在一起生活,就屬同居行為。所以,明智的人們在離婚不離家期間,還是要「明算賬」為好。記者潘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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