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強制力驅除校園暴力迫在眉睫

  近日,一段「彭州隆豐中學校園暴力」的視頻在網路流傳。在這段兩分零五秒的視頻中,一黑衣女生先掌摑一身穿綠衣的女生,隨後又對著另一白色短袖的女生進行扇耳光以及辱罵行為。網傳視頻顯示,現場有路人經過,而拍攝者則示意讓路人離開,並稱「這是學校混社會的。」

  近年來,校園欺凌、暴力事件時常發生。去年北京某小學校園欺凌事件,更是引爆輿論場。遭受欺凌兒童的媽媽朋友圈上那句「十年前的今天,我拼著命生下了兒子;十年前的今天,兒子拼著命來到我身邊。每對母子都是這樣拼著命才能相見,可是我卻沒有保護好他。」更是道出了父母親對校園安全環境的殷殷關切,提出了嚴肅對待和系統解決校園安全問題的迫切需求。

  在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中,校園暴力問題就引發了廣泛的關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時提及「校園暴力」。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曹建明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表示「依法懲治校園暴力犯罪,起訴4604人,從重懲處校外成年人教唆、誘騙在校生犯罪,起訴678人。對1560名受傷害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和法律援助。」而全國政協委員高小玫也建議要完善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彌補防治校園暴力專項立法空白,適時制定《校園安全法》,完善法律法規,改革工讀教育制度,完善以教代罰措施。然而,時隔不久校園暴力再次上演,更是說明了問題的嚴峻性與推進立法的急迫性。

  校園安全問題,在我國現行法律上尚有不少模糊地帶。例如在《刑法》上,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此屬於未成年,在量刑上應當減輕或從輕處罰。其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對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也因未滿18周歲,在量刑時應當減輕或從輕處罰。法律上的懲戒力度不夠,導致少數品行惡劣青少年有恃無恐,甚至成為「慣犯」。而目前青少年主要適用的《未成年保護法》對校園暴力的制約和打擊過於落後、偏輕,面對極端性影響惡劣的校園暴力,往往與《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銜接不夠,導致對校園暴力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部分惡性校園暴力事件,往往只能高起低落。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他們的安全生活和健康成長,關係到每個家庭的幸福,也最牽動全社會的心。然而,社會和家庭問題必然投射到校園,系統性的校園安全考量和措施,在我國尚未形成合力。現實情況是,全社會對校園安全的認識,與科學認知尚有差距。到目前為止,校園欺凌與校園暴力的邊界模糊,同時也往往被認為是未成年人之間的問題,外界介入主要是教育勸誡,不能「過度干預」。因為認知模糊、界定不清而導致構築校園安全網的合力一時難以形成。

  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園暴力頻發,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衝擊社會道德底線。對此類問題,不能總等到輿論洶湧才回過頭重視處理,必須把校園暴力問題扼殺在搖籃。除了要加強青少年安全法律權益意識教育,還要在社會認知上提高對校園安全的系統性認識。釐清校園欺凌與暴力的區別,讓教育與懲戒各司其職,不留下中間縫隙地帶。

  同時要建立系統性的校園安全長效機制。校園安全絕不是教育部門一家之事。預防和干預校園欺凌和暴力,涉及家庭、學校、政府、社會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涉及民事、行政、刑事多個層面,所以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出台全國統一、層次較高、專門詳盡的《校園安全法》,已經迫在眉睫。各方面應提高認識,各司其責,形成合力共同構築保護維護青少年健康安全成長的幸福家園,絕不能再讓校園暴力在青少年成長中留下陰霾。(中國青年網特約評論員 程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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