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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 唐代(1)

第二講  唐    代

一、唐代政府組織(一)漢唐相權之比較漢和唐,是歷史上最能代表中國的兩個朝代。政府與皇室的劃分,自漢以來,就王室而論,皇位世襲法,永遠無何大變動,僅朝代更換,劉家換了李家而已;但就政府來說,其間變化則很大。政府中最重要者為「相權」,相權變動,一切制度也隨之變動。1、漢代相權宰相採用領袖制,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國行政大權。漢朝雖只有一個宰相,但遇政府有大政事,亦常召開由皇帝、宰相和其他廷臣參加的會議。宰相下有副宰相(御史大夫,因此也可以說,宰相掌握的是行政權,御史大夫掌握的是監察權2、唐代相權宰相採用委員制,相權分別操掌於幾個部門,凡事經各部門之會議而決定,由許多人共同負責。由於相權劃分成幾個機關,這幾個機關便須通過常川會議(即經常開會之意),決定政府一切最高政令。宰相的職權被分成三個衙門,當時稱為三省:一中書省,二門下省,三尚書省。此三省職權會合,才等於一個漢朝的宰相,而監察權還並不在內。(1)中書省首長為中書令。(2)門下省主管長官為侍中。(3)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唐代官階為九品,第一二品官,均以處元老,不負實際行政責任;三品以下,始為實際責任官吏。三省長官中書令、門下侍中、尚書令皆為三品官。3、三省之來歷(1)三省之長官原為內廷之官尚書本是皇宮內廷秘書。中書依官名論,在內廷管理文件之意。侍中是在宮中侍奉皇帝。故從官職名稱而言,這三個官,原先都是內廷官。(2)內廷官一變而為政府外朝的執政長官,和以前性質完全不同。宰和相,在春秋時代,也僅系封建貴族的家臣,到秦漢時,則化私為公,變成了正式政府的執政官。宰相職權,本該領導政府,統治全國,東漢後,宰相此項職權被皇帝奪去,宰相失職了。皇帝讓其私屬,像中書、門下、尚書之類來代行政府宰相職權,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魏晉南北朝時代。到了唐代,皇帝才正式把以前宰相的職權,分配給了三省。換言之,也是把以前皇室濫用之權,重新交還政府。於是又有另一批皇帝內廷私臣,變成了正式執政官。(二)唐代中央政府三省職權之分配1、中書省主發令(1)定旨出命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書省發出。所謂最高命令,即所謂皇帝詔書,在唐代叫做「敕」。凡有關重要政事的最高命令,一定要以皇帝「敕」的形式下發。實際上,「敕」並不由皇帝親擬,而系中書省擬定,此所謂「定旨出命」。(2)中書省機構中書省除正長官中書令外,設有副長官「中書侍郎」。中書侍郎之下,又有「中書舍人」,員額有七八人之多。(3)中書省撰詔流程中書舍人的官位並不高,他們卻有擬撰詔敕之權。遇中書發布命令,多由諸舍人各自擬撰,是謂「五花判事」。然後再由中書令或中書侍郎,在這些初稿中選定一稿,或加補充修潤,成為正式詔書,呈送皇帝畫一敕字。經畫敕後,即成為皇帝的命令。所謂賢均從眾說:中國政治上的傳統觀念,對一意見的從違抉擇,往往並不取決於多數(服從多數,在西方視為民主精神),而常求取決於賢人。春秋《左傳》即有「賢均從眾」之說。哪一人賢,就採納哪一人的意見,假若雙方均賢,則再取決於多數。賢屬質,眾屬量,中國傳統重質不重量。這一觀念,極明顯地反映在漢代選舉制度上。國家的選舉權,並不託付於社會一般民眾,而徑由地方長官行使之。按理地方長官應擇賢而任,作為賢長官,自能博採輿情,為國家選拔真才。這是理論,事實不能全合於理論,則屬另一問題。即如唐制,「敕」由中書舍人撰擬。2、門下省主複核(1)門下省機構門下省主管長官侍中,副長官侍郎。中書侍郎之下,設有若干「給事中」。(2)塗歸封駁主管長官侍中及副長官侍郎接獲中書省下達的詔書後,馬上進行複核,即再審查。門下省中的給事中,雖官位不高,但對皇帝詔書亦可提出意見。若門下省反對此項詔書,即將原詔書批註送還,稱為「塗歸」,意即將原詔書塗改後,送還中書省重擬之意。塗歸亦稱「封駁」「封還」「駁還」等,這些詞的意思略相同。此項塗歸封駁之權屬於門下省。以今日慣語說之,門下省所掌是一種副署權。每一命令,必須門下省副署,始得發生正式效能。如門下省不同意副署,中書命令便不得行下。詔敕自中書定旨,門下複審手續完成後,即送尚書省執行。3、尚書省主執行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副長官為左僕射、右僕射兩人。當時的尚書省僅有執行命令之權,而於決定命令,則無權過問。政府的最高機構,在政事堂。(三)中央最高機構政事堂1、政事堂源起中書省擬好命令送達門下省,如遇門下省反對,塗歸封還,如是,則此道命令等於白費,即皇帝之「畫敕」亦等於無效。故而唐制,遇下詔敕,便先由門下省和中書省舉行聯席會議,會議場所稱為「政事堂」。政事堂制度,亦有相當麻煩處。2、政事堂制度(1)會議的舉行會議原先常在門下省舉行,後來又改在中書省召開。會議時,中書、門下兩省長官及侍郎皆出席。如果尚書省長官不出席政事堂會議,則尚書省也就無法參與行使決定和發布命令的權力,故唐人視中書、門下為真宰相。中書、門下省參加政事堂會議,多時可至十幾人,最少時只有兩人,即中書令及門下侍中。開會時有一主席,稱為「執筆」。主席一職輪流充任。有時一人輪十天,有時一人輪一天。主席綜合記錄大家的意見,且最後文字之決定權亦在他。這是唐代委員制宰相採用首席,來替代漢代宰相領袖制的一種運用與安排。(2)尚書令不出席政事堂會議的原因唐太宗在未登極前,曾做過尚書令,及即位,朝臣無人敢再當尚書令之職,因此尚書令一職常虛懸其缺。僅有兩個副長官左僕射及右僕射。尚書左右僕射若兼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機務」等職,也能出席政事堂會議,從而獲得真宰相之身份。唐初,尚書僕射都兼任能出席政事堂的職銜,所以三省全是真宰相。開元後,尚書僕射不再兼職,如是他們只有執行命令之權,而無發布命令及參與決定命令之權。而且他們職掌的並非政府的最高職權,因此也不得認為真宰相。(3)低級官員出席政事堂會議的原因唐制除三省長官外,也有其他較低級官員因兼任參知機務或同三品平章事等職銜,故能參與政事堂會議,預聞國家大政決奪。但是此人必是官位雖低而早負時望的,始得加此職銜。(4)中書門下之印凡屬皇帝命令,在敕字之下,須加蓋「中書門下之印」,須政事堂會議正式通過,然後再送尚書省執行。若未加蓋「中書門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發出的命令,在當時被認為是違法的,不能為下面各級機關所承認。故說「不經鳳閣鸞台,何得為敕」(中書省在武則天時,改稱鳳閣,門下省改稱鸞台)。皇帝一切詔命,必經中書、門下兩省,皇帝詔敕實則根本由中書擬撰。(5)斜封墨敕在唐代,皇帝詔命也有不經中書、門下兩省,徑自頒下之事,這是中國傳統政治制度中的一種通融性。中國傳統政治中,每一制度,往往總留有活動變通之餘地,不肯斬絕斷制。所以,中國皇帝不致如英國皇帝般,被逼上斷頭台,或限定他不得為種種活動。唐代也確有不經中書、門下兩省,而皇帝隨便下命令的。但皇帝裝置詔敕的封袋,不敢照常式封發,而改用斜封;所書「敕」字,也不敢用硃筆,而改用墨筆。當時稱為「斜封墨敕」。表示此項命令未經中書、門下兩省,要請下行機關馬虎承認。在當時便認為這是一件值得大書特書之事,因此在歷史上傳下。那些皇帝私下所封之官,因其未經正式敕封手續,而被稱為「斜封官」,為一般人所看不起。由斜封墨敕,我們便知中國傳統政治,並不全由皇帝專制,雖然所規定的一切法制,確實也有不嚴格遵守的,但並不能因此說中國人絕無法制觀念。嚴格說來,此等事總屬胡鬧,不可為訓。只因鬧得不大,皇帝私下只封幾個小官職,也不致有大影響。中國過去的政治,皇權相權還是有分別的,我們縱要說皇帝專制,也還是一種比較合理的、開明的專制。它也自有制度,自有法律,並不全憑皇帝一人的意志來決定一切。(四)尚書省與六部國家一切最高政令,一經政事堂會議決定後,便送尚書省執行,尚書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機構。尚書省共分六部,即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有職掌。1、六部職掌(1)吏部:主管人事及任用之權。官吏必先經過考試,再由吏部分發任用。五品以上官,由宰相決定,但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官,宰相不過問,全由吏部依法任用。(2)戶部:掌管民政戶口等事。(3)禮部:主管宗教教育事宜。(4)兵部:掌軍事。(5)刑部:掌司法。(6)工部:主管建設。2、六部制之歷史演變(1)六部制度,自唐代至清代末年,推行一千多年未有大變,只是六部次序有時略有改動。唐開始時,次序是:吏禮兵民(戶部)刑工,唐太宗時,次序是:吏禮民(戶)兵刑工,宋朝初年,次序是:吏兵刑民(戶)工禮,宋神宗時王安石變法,次序是:吏戶禮兵刑工。此次序遂為以後所沿襲。(2)六部制比之漢代九卿,不能不說是一大進步。我們只論漢唐兩代官名之改革,便見中國政治史上政治意識之絕大進步。如:漢代光祿勛,就官名本義論,等於是皇帝的門房,不脫宮廷私職的氣味。唐代正名為吏部,掌管人事,名稱恰當。漢代掌軍事的為「衛尉」,衛仍對宮廷言。唐代稱為兵部,職名始正。漢代太常就名義言,也偏在皇家私的祭祀。唐代改為禮部,便確定為政務官了。漢代九卿,就名義論,只是辦理皇室內廷事的家務官,唐代始正式有六部尚書,顯然成為管理國家政務的機構,不像漢代只似皇帝的侍從。此為中國政治史上一大進步,無論從體制講,從觀念講,都大大進步了。3、尚書省乃唐代中央政府組織最龐大的機構,其建築亦相當龐大。(1)總辦公廳名為「都堂」,兩旁為左右兩廂,吏、戶、禮三部在左廂,兵、刑、工三部在右廂。由左右僕射分領。(2)每部分四司,六部共二十四司。每部之第一司即為本司,如吏部之第一司為吏部司。其餘各司各有名稱。(3)各部主管辦公地尚書省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體辦公,遇事易於洽商;下午各歸本部分別辦公。如有「參知機務」或「同平章事」銜者,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會議。無此等銜者,則專在本省辦公。4、唐代巨著《唐六典》(1)《唐六典》因記載尚書省六部之組織,用人,職務分配等而有名。此書對當時政府各部門各組織的各項政權及人事分配,均有詳細規定,遂成為中國歷史上行政法規之巨典,此後宋明清各代,均重視此寶貴法典,奉為圭臬。千餘年來,國家推行政務,大體以此書為典範,無多變更。唐代以後,中央政府的制度變動,也只是在中書、門下省的發命令部分,至於執行命令的尚書省六部制度,則從未有大變更。(2)《周禮》與《唐六典》之比較中國歷史上關於政治制度方面有兩大名著,一為《周禮》,一即《唐六典》。《周禮》為中國先秦時代之人對政府組織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亦可謂是一部理想的憲法。其最堪重視的,書中把政治理想全部制度化,並作了具體而嚴密的客觀記載,沒有絲毫理論的痕迹。讀此書,便可想見中國古代人之政治天才,尤其是能不落於空談玄想,把一切理論化成具體事實,排列開來。所以《周禮》雖不是一部歷史書,不能作為先秦時代的制度史,但實是一部理論思想的書,應為講述先秦政治思想之重要材料。《唐六典》,系唐玄宗時,大體依照唐代當時的具體事實、當時的行政法規而纂輯的,也為唐代政府所真實遵循。從《周禮》到《唐六典》,是理想到事實的演進。這一步驟,可認為是中國政治歷史上一極大的進步。我們不應僅將《唐六典》當作是一部歷史書,一本記載唐代現實制度的書,而應同時當它是一部理論和思想的書。因唐代人對政治上的種種理論和思想,都已在此書中,大部具體化、制度化了。一切制度,決不會憑空無端地產生。制度的背後,都應有理論和思想。忽略中國以往現實的政治制度,空談中國人以往的政治思想,決無是處(五)唐地方政府之比較唐代已漸漸進到中央集權的地步,逐漸內重而外輕。中央政府的組織似較漢代進步了,中央大臣,也比漢朝要更像樣些;但以地方政府論,唐代不如漢代,地方長官也較漢為差。中國歷史上的地方行政,最像樣的還該推漢代。1、唐代地方行政最低一級為縣,和漢代一樣。(1)唐玄宗時,全國有一千五百七十三個縣,比漢代多出兩百多縣。(2)唐「縣」分上中下三等:六千戶以上為上縣,六千戶以下三千戶以上為中縣,三千戶以下為下縣。漢縣僅分兩級,萬戶以上為大縣,其長官稱令。萬戶以下為二級縣,其長官稱長。可見唐代的縣比漢縣為小2、唐「」以上為「州」,唐「州」與漢「郡」是平等的。(1)唐州設刺史,刺史在漢最先本為監察官,唐刺史則為地方高級行政首長。(2)唐代有三百五十八州,較漢代郡數多兩倍余。(3)唐「州」也分上中下三等:十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戶以上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這相較於漢郡,相差更遠。漢郡戶口在百萬以上的並不少,即此可見唐代地方長官,其職權比重,較之漢代差遜甚遠。3、地方長官之任用考核(1)任免之權屬中央。漢代由郡太守、縣令長自行辟屬任用。唐代任用之權集中於中央的吏部,州、縣長官無權任用部屬,全由中央分發。(2)地方官之升遷漢代官階,上下之間相隔不甚遠,升轉亦靈活。由縣令升郡太守,便是二千石,和中央九卿地位相埒。唐代地方官,因其本身地位低,總希望升遷,故懷五日京兆之心;政府,亦以升遷作為獎勵地方官手段,於是把州、縣分成若干等級,由下到中,由中到上,升了幾級,好像還沒有升。(3)地方官之考核漢制三年考績一次,三考(9年)始定黜陟,因階級少,升遷機會優越,故能各安於位,人事變動不大,行政效率也因之提高。唐代遷調雖速,下級的永遠沉淪在下級,輕易不會升遷到上級去。於是在官品中漸分清濁,影響行政實際效力極大。(六)觀察使與節度使1、漢唐監察制度相異點(1)漢代丞相為政府最高首領,副丞相即御史大夫,主管監察。御史大夫職權,不僅監察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時並監察及皇宮之內。(2)唐代設御史台,所謂三省六部一台,御史台為一獨立之機構,不屬於三省。換言之,監察權是脫離相權而獨立的。此即是唐代監察制度與漢代相異之點。唐中宗後,御史台分左御史、右御史。2、唐代的分察分巡左御史監察朝廷中央政府,最要者為監察尚書省內之六部,吏禮兵工戶刑,每兩部各設御史監察一人,謂之「分察」,中書、門下兩省則不在監察之列。右御史監察州縣地方政府,謂之「分巡」。分巡則分全國為十道(可參看《貞觀「十道」和開元「十五道」》一文),派去監察的御史,稱為監察使,後改巡察按察諸稱,最後稱為觀察使,意觀察地方行政。3、漢唐監察範圍之比較及監察使之源起(1)漢制,刺史規定六條視察範圍,不得越出於六條之外。(2)唐代,名義上是中央的官,派到各地區巡視觀察,所謂巡察使、觀察使,實則經常停駐地方,成為地方更高一級之長官。地方行政權掌握在其手,其地位自較原置地方官為高,各地方官俯首聽命。這一制度,無異是降低了各地方官地位。故唐代監察使,論其本源,是御史官,屬於監察之職者。但逐漸演變成了地方長官之最高一級。把府縣地方官壓抑在下面。如是則地方行政,本來只有二級,而後來卻變成三級。然其最高一級則名不正,言不正。監察使的演變,遂形成一種中央集權,對地方行政,極有流弊。4、節度使(1)節度使之源起。監察使巡視到邊疆,在邊防重地停駐下來,根據中央指示,對地方事務隨宜應付,臨時得以全權支配。節是當時一種全權印信,受有此全權印信者,便可全權調度,故稱節度使。(2)藩鎮之源起節度使在其地域,可以指揮軍事,管理財政,甚至該地區用人大權,亦在節度使之掌握,於是便形逐漸形成「藩鎮」。(3)藩鎮割據中央派節度使的本意是想中央集權,剝奪地方官職權,由於逐漸擢用武人擔任邊疆節度使,於是形成軍人割據,結果這些由中央派去的全權大吏,在剝奪地方官職權後,成為尾大不掉,回頭反抗中央,終至滅唐。東漢末年之州牧即是此種情況,唐代又蹈其覆轍。安史之亂,即由此產生。而安史之亂後,藩鎮割據局面,更形強大,牢固不拔。(4)清代後來的情形也與此相彷彿。清代地方最高長官本為布政使,就如現在的省主席。清代的總督巡撫,就名義論,應該如欽差大臣,臨時掌管軍事的。但結果常川駐紮地方,權力壓在布政使上面,訓致中央集權,地方無權。而後,此輩巡撫總督,不受中央節制,中央也便解體了。這是中國政治史上,內外政權分合一大條例。中國是一個廣土眾民的大國家,必需得統一,而實不宜於過分的中央集權。這在中國的政治課題上,是一道值得謹慎應付的大題目。現在專說唐代,似乎其中央行政比漢進步,而地方行政則不如漢。中央的監察官變成了地方行政官,這是一大缺點。而由軍隊首領來充地方行政首長,則更是大毛病。唐室之崩潰,也可說即崩潰在此一制度上

二、唐代考試製度(一)魏晉南北朝時代之九品中正制漢代的選舉制,到了唐代,實際上已完全由考試製度來代替。1、考試製度之源起(1)考試兩字之原義,考是指的考績,試是指的試用。(2)戰國晚年,一大批中國古代的烏托邦主義者,提倡選賢與能,提倡考課與銓敘,其用意在於規定一項政府用人的客觀標準。(3)漢代選舉制度,即由此提倡而來。(4)唐代選舉,其實還是由漢代選舉制演變而來,但我們則稱之為考試製。2、漢代選舉制度(1)漢代是鄉舉里選後,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試。(2)西漢中央考試的第一步是對策,對策實則徵詢意見而已。到東漢晚期,左雄為尚書之時,才始正式有考試。而當時之考試,只是選舉制度中的一項。3、九品中正制之源起東漢末年,天下大亂,漢獻帝逃亡,中央地方失卻聯繫,一切制度全歸紊亂,鄉舉里選的制無從推行。朝廷用人了沒了標準。武人在行伍中,不依制度濫用人員。曹操以陳群為尚書,掌吏部用人事,陳群始創設九品中正制。4、九品中正制(1)由各州郡分別公推一名大中正(中正者,有名望的推薦官。此大中正,須是在中央任職的,且德名俱高的本州郡之人。(2)由大中正,再產生小中正(3)中央分發一種人才調查表。此項表格中,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讓各地大小中正,各就所知,把各地流亡在中央的人士,不論其人已經做官或從未入仕,分別記入。表內詳載其年籍各項,分別品第,並加評語。所以主持這項工作的便稱九品中正(4)這些人才調查表,經由小中正襄助大中正核定後,呈送吏部。(5)吏部根據表冊之等第和評語,斟酌任用,分別黜陟。5、九品中正制之利弊(1)官吏之任命與升降,有了一比較客觀的標準。(2)九品中正制,依據各地方群眾輿論與公共意見,故依然保留有漢代鄉舉里選之遺意。(3)由與近代西方民主選舉制度不同者,九品中正制體現的仍然是一叢眾,一從賢(即賢均從眾)思想。在中國傳統觀念中,總是認為,賢人可以代表群眾輿論與公共意見。至於賢人而實不賢,中正而並不中正,則是另一回事。不過,至少在曹魏初行此制時,總比以前漫無標準各自援用私人好得多。一時制度建立,吏治澄清,曹家的得天下,這制度也有關係的。(4)九品中正制僅為一時救弊措施。迨及晉代統一天下,以迄於南北朝,陳群此制一直未能加以更新,弊端就顯現出來了第一為獲大中正的品題提拔,人們紛紛集中到大中正所在地的中央。這樣造成地方因缺乏人才,行政減低了效率,而地方風俗文化,也不易上進。地方垮台了,中央哪能單獨存在,中央集才也不是件好事。第二,中正對被推薦者的評語,無論此人做官與否,通體要評,吏部憑此升黜被推薦者。如是被推薦如是官員,則此官吏升降,其權操之於中正,而不操之於此官吏之上司。這是把考課銓敘與選舉混淆了。於是做官的也各務奔競,襲取社會名譽,卻不管自己本官職務與實際工作,而其上司也無法奈何他。6、陳群創設九品中正制的苦心(1)為什麼大中正一定要由中央大官兼職呢?此因當時地方與中央已失卻聯繫,故只能由中央官來兼任大中正,以便於他,推選他的本鄉人士之流亡在中央者,備供中央之任用。(2)為何中正簿上定要連做官人一併登記品評呢?因為如此,便可把當時已經濫用不稱職的一批人澄清除去。這些都是陳群創設此制時的苦心。因此,九品中正製為一時救弊起見,也不算是壞制度。但到後來,因施行的時間空間都發生變化,但是制度還是照樣沿用,遂終出大毛病。7、小結(1)政治制度是現實的,每一制度,必須針對現實,時時刻刻求其能變動適應。任何制度,斷無二三十年而不變的,更無二三百年而不變的。(2)一項制度無論如何變,其背後的本原精神,即此制度之主要用意處,則仍可不變。於是每一項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軌道而發展。此即是此一項制度之自然生長。(3)制度須不斷生長,又定須在現實環境以及現實要求下生長。制度絕非憑空從某一種理論而產生,而系從現實中產生者。惟此種現實中所產生的此項制度,則亦必然有其一套理論與精神。理論是此制度之精神生命,現實是此制度之血液營養,二者缺一不可。即如唐代一切制度,也多半是由南北朝演變而來,有其歷史淵源,亦有其傳統精神。(4)今天,我們卻把歷史切斷,一概想模仿外國制度,明明知道這一制度與現實不配合,卻想推翻現實來遷就制度,而美其名曰革命。其實革命的本質,應該是推翻制度來遷就現實的,絕非是推翻現實來遷就制度的。我們一面否定傳統制度背後的一切理論根據,一面又忽略現實環境裡面的一切真實要求。如此制定的制度,是不切現實。在曹操時,採行九品中正制有效於一時;此後此制度墨守不變,毛病叢出,後來人便只怪九品中正制不好,其實這也有些冤枉。(二)唐代之科舉1、歷史傳統(1)每項制度之變,該有一可變的限度,不能惟心所欲地變。所貴的是要在變動中尋出它不變的本源,這便是所謂歷史傳統。傳統愈久,其本源之可靠性愈大,即其生命力益強。(2)中國以往政治論,宰相權被皇帝拿去後,用人無客觀標準,一定要壞;九品中正制,初時想替當時用人,定出一客觀標準,應是不失此項制度所應有的傳統精神的。但後來,卻變成了擁護門第,把覓取人才的標準無形中限制在門第的小範圍內,這便大錯了。2、唐代對九品中正制之變革(1)報名。唐代針對中正推薦之弊,改成考生自由競選,所謂「懷牒自列」,即不需地方長官察舉,更不需中央九品中正評定,把進仕之門擴大打開,經由個人各自到地方政府報名,參加中央之考試。這制度,大體說來,較以前是進步的。漢制規定商人不能做官,做官人亦不能經商,鄉舉里選系由地方政府察舉呈報。唐代則自由報考,其惟一限制,即報名者不得為商人或工人。因工商之人是專為私家謀利的。現在考試求取者,則須專心為公家服務的。此項報名之這一限制,在當時稱為身家清白,當然此一限制自然包括,須未犯過國家法律在內。地方官對考生報名不再加以限制,即申送中央,由尚書禮部舉行考試。(2)考試及格,即為進士及第,即具做官資格了。(3)至於實際分發任用,則須經過吏部之再考試,所考則著重於其人之儀錶和口試,以及行政公文等。大抵禮部考的是才學,吏部考的是幹練因禮部考試有進士、明經諸科,故此制又稱科舉制自唐至清,此制推行勿輟。孫中山先生之五權憲法里,亦特別設有考試權。3、中國科舉制與西方民主政治之比較在理論上,雖唐代科舉後來仍是毛病百出,但我們決不能因其出了毛病而非議它,並把此制度一筆抹殺。(1)人們常謂政府用人,何不能民主投票方式。其實西方現行的所謂民主政治,只是行政領袖如大總統或內閣總理之類,由民眾公選,此外一切用人便無標準。這何嘗無毛病?所以西方在其選舉政治領袖之外,還得參酌採用中國的考試製度,來建立他們的所謂文官任用法,而我們直接用考試代替了選舉故唐代杜佑著《通典》,首論食貨(即是財政與經濟),次為選舉。其實在漢為選舉,在唐即為考試。可見在中國政治傳統上,考試和選舉是有同樣的用意和同樣的功能的。再說,我們把現代通行的制度,作為批評千餘年前舊制度的一種根據,那是最不合情實的。(2)西方現行民主政治,乃系一種政黨政治,政務官大體在同黨中選用,事務官則不分黨 別,另經考試。此項官吏,可以不因政務官之更換而失去其職位。在中國則一切用人,全憑考試和銓敘,都有一定的客觀標準。即位高至宰相,也有一定的資歷和限制,皇帝並不能隨便用人作宰相。如是則變成重法不重人,皇帝也只能依照當時不成文法來選用。(3)當然皇帝也有不經詢眾意,越出這種習慣法的時候。因少數皇帝私意,便謂中國科舉制度是一種愚民政策,這更不合理。任何一種制度之建立,儻是僅由一二人之私意便能實現,這便無制度可講。若謂此乃皇帝欺騙民眾,而且憑此欺騙,便能專制幾百年,古今中外,絕無此理。若民眾如此易欺易騙,我們也無理由再來提倡民主 政治。(4)憑事實講,科舉制度顯然開放了政權,這是科舉制度之內在意義與精神生命。漢代的選舉,是由封建貴族中開放政權的一條路;唐代的公開競選,則是由門第特殊階級中開放政權的一條路。唐代開放的範圍,較諸漢代更廣大,更自由 。所以就此點論,我們可以說唐代的政治又進步了。當時一般非門第中人,貧窮子弟,為要應考,往往借佛寺道院讀書。如王播即是借讀於和尚寺而以後做到宰相之一人,其飯後鐘的故事,至今傳為佳話。(5)唐代科舉制度,實在亦有毛病,姑舉一端言之。當時科舉錄取雖有名額,而報名投考則確無限制。於是因報考人之無限增加,而錄取名額,亦不得不逐步放寬。而全國知識分子,終於求官者多,得官者少,政府無法安插,只有擴大政府的組織範圍。唐代前後三百年,因政權之開放,參加考試者愈來愈多,於是政府中遂設有員外官,有候補官,所謂士十於官,求官者十於士,士無官,官乏祿,而吏擾人,這是政權開放中的大流弊。此項流弊,直到今日仍然存在。(6)近代西方所謂的民主革命,乃由政權不開放而起。而中國則自唐以下,便已犯了政權開放之流毒。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不僅是葯不對病,而且會症上加症。若要解決中國社會之積弊,則當使知識分子不再集中到政治一途,應該獎勵工商業,使聰明才智轉趨此道。然結果又很易變成資本主義。在西方是先有了中產社會,先有了新興工商資本,然後再來打開仕途,預聞政治。而中國則不然,可說自兩漢以來,早已把政權開放給全國各地,不斷獎勵知識分子加入仕途,而同時又壓抑工商資本。只鼓舞人做大學者,當大官,卻不獎勵人做大商人,發大財。節制資本,平均地權,大體上是中國歷史上的傳統政策。政治措施,存心在引導民間聰明才智,不許其為私家財力打算,使其無限制的發展。於是知識分子競上政治舞台去做官,仕途充斥,造成了政治上之臃腫病。讀書人成為政治脂肪。可見任何制度有利亦有弊,並不是說我們的傳統政治只是專制黑暗,無理性,無法度,而是一切有合理性的、有法度的制度,全都該不斷改進,不斷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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