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北方:最大的法是天理人心(中國青年報 2008-3-22)
最大的法是天理人心
李北方
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2008-03-22 兩會期間,來自江蘇的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向媒體披露,震驚一時的「彭宇案」經法院二審調節,當時雙方達成和解,這意味著引發百般爭議的一審判決作廢。一個惡的判決書終於在人心的強大壓力下變成了一張廢紙。
有必要簡單回顧一下「彭宇案」的經過。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壽蘭老人在公交車站摔倒,彭宇在下車後發現,過去將其扶起並送往醫院,在其家屬到來之後,還為徐墊付了200元醫藥費。後來徐及其家人指認是彭宇將老太太撞倒,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用。這個糾紛鬧到了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雙方的對事件經過的講述是個新版的「羅生門」,雖然媒體披露出來的種種線索傾向於支持彭宇的描述,但是局外人無力復原事情的原始面目。2007年9月5日,法院一審裁定彭宇承擔承擔40%的損失,合45876元。
讓人震驚的不是判決結果,而是法院在無法找到確實證據的情況下所作出的推定。判決書認為,如果老太太不是彭宇撞倒的,彭宇應該去抓住撞人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人不是彭宇撞倒,彭宇不會將人送往醫院;如果人不是彭宇撞倒,他不會貿然借錢給素不相識的老太太,所以這200元應認定為賠償款。鑒於以上推理,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判決書大量使用了「依社會常理」、「依常理推斷」等字樣,但這個「常理」卻寒氣逼人,它假定了人都是冷血動物,正常的人不會無緣無故地向素不相識的人伸出援手,幫助人一定是因為做了虧心事。如此判決令人出離憤怒,無話可說,立即遭遇到輿論的反對。而其負面社會效應也隨即顯露,2008年2月15日,一位92歲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過往行人無一理睬。市民魏永玲看到後,於是拉住9名路人證明老人摔倒與她無關,才敢打電話報警。
我們的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正在竭力將法律維護的正義限定在程序正義上,將法治的「法」限定在成文法上。這是片面和錯誤的。我們在討論建設法治社會時,必須要明確,法不僅僅是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更不僅僅是法院的判決書,法上有法,那就是道德,是自然法,是天理人心。成熟的法治國家多實行陪審團制度,實質就是將是否有罪的裁斷權交給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普通人,而法官只管量刑。不懂法的人如何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與否?那就只能是靠直覺,靠良心,這就是使司法判決與天理人心相一致而不是相違背,同時賦予了司法以令人信服的權威。司法的權威和獨立不是憑空來的,既不是天然的,也不能靠國家暴力長久地維持,靠的是以理服人、以德服人,靠的是對天理人心的維護和完善。
法治社會建設得怎樣,不能靠法律條文的制定是否完備和讓法官穿上跟公安幹警不一樣的衣服、使用法槌來衡量。我們仍然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不能保證所有的法律,所有的法官都是沒有瑕疵的。在這個時候,幸好有輿論的壓力,幸好有網路這個民意洶湧的平台,可以校正刺痛了人心的判決書。
天理人心是法律的根基,是最大的法。法不過是對道德的量化,它從來都活在人民的心中。如果法律違背了天理人心卻仍要以法的面目出現,並強制人民接受,就是惡法,任何違反道德的法,都將被拋棄,即便用程序正義、人權這些鮮亮的辭彙包裝得再嚴實,也將會像本文提到的糟糕判決一樣,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03/22/content_2113726.htm
推薦閱讀:
※「末法」不是年代,是人心
※男人心中好妻子的標準只有一條!
※這3大生肖女人最讓人心疼 一生勞碌沒時間享受 有錢都捨不得花!
※准到冷汗直流!這些星座看人心的本事逆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