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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篇《金縢》之比較

兩篇《金縢》之比較

 

「清華簡」《金縢》篇,其篇名與通行之《尚書》一致,其內容則有所不同。此篇今、古文《尙書》皆有,正好略作比較

一、「清華簡」《金縢》:「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遲」。《尙書·金縢》:「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

「武王既克殷三年」比之「既克商二年」,有兩點不同,1、「清華簡」《金縢》此句多了「武王」二字。2、將《書·金縢》此句之商改為殷,二改為三。改動雖小,優劣立見。

書史貴簡,即用最精簡之筆墨,書寫最豐富多彩之史實。「清華簡」《金縢》:「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遲」,一句之中,兩見王字,可謂屋中架屋,牀上疊牀,如此文筆,作簡者連起碼的史官資質也不具備。「武王」二字不僅多餘,且不合史例。

須知《金縢》篇是周代史官記述親歷之事,有文為證。《尙書·金縢》記成王與二公(太公、召公)啓金縢之書時,有曰:「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清華簡」《金縢》篇亦曰:「王問執事人,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

武王定鼎到駕崩不過六年,加上周公居東二年,至啓金縢時。前後不到十年時間。克商乃聚全周之力而為,率眾伐商者乃武王,為眾人盡曉之事,書「武王既克商」則贅。何況《書·金縢》此句後直接「王有疾」三字,表明「既克商」者武王,有疾者亦武王,筆墨精簡到極致,更表明其為直擊其事者所記。

徵之《周書》中今、古文皆有之篇目,看看史官是如何記述此等史實的:

《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於商郊牧野。」王為武王

《洪範》:「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王為武王。按:《逸周書·文政觧第三十八》:「惟十有三祀。」此用文王紀年,示武王繼文王未盡之業。與《史記》說法一致,此年為武王伐紂稱王之年。

《大誥》:「王若曰猷,大誥爾多邦。」王為成王。

《康誥》:「王若曰」。據考證,此篇為武王封康叔之誥,篇首四十八字為洛誥之脫簡。

《酒誥》,書法同《康誥》。《梓材》亦武王誥康叔,書法亦同。

《召誥》:「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王為成王

《多士》:「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王若曰」。王為成王。

《多方》:「惟五月丁亥,王來自淹。」王指成王。

《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王指成王。

《康王之誥》:「王出在應門之內。」王為康王。

《呂刑》:「王享國百年。」王為穆王。

《文侯之命》:「王若曰」,王為平王。

從以上各篇可以看出,1、不以王繫於年前,如「惟十三祀」,雖用文王繫年,但不書惟文王十三祀。2、無論生時或死後,不以諡號稱王。至少如《顧命》、《呂刑》:皆王崩後所記,但並未稱諡號成王、穆王。此二點不難理觧。一為史官即時或稍後所記,其王其時其事皆十分清楚;二為就近紀事,一時尙難改舊習,事王如生時,故不用諡。

如稱某王某年,則為久後追記,「清華簡」《金縢》:「武王既克殷三年」則是久後追記之書法。此種書法,當然非作 「清華簡」者所杜撰,亦有所本,《史記·宋微子世家》:「武王既克殷,訪問箕子。」除多「三年」二字,清華簡與《史記》的說法一致。但《史記》是近千年後人追述此事。

「清華簡」作簡者如此寫,是惟恐讀者不知克殷者是武王。充分表現了久後說事者之心態,絶非史官目擊之筆墨。

又「清華簡」將克商改為克殷亦不合符周人書法。商自盤庚遷殷,商亦稱殷。考之周書,周人仍多稱商,特別事關伐紂。如泰誓上篇有「今商王受(紂)」、「觀政於商」、「商罪貫盈」。《泰誓》中篇有:「今商王受(紂)」、「戎商必克」。《泰誓》下篇有:「今商王受(紂)」。《泰誓》三篇,無一用殷代商。

《牧誓》有:「王朝至於商郊」、「今商王受(紂)」、「以姦宄於商邑」、「於商郊弗迓克奔」。

《武成》有:「於徵伐商」、「王來自商」、「底商之罪」、「有大政於商」、「今商王受(紂)」、「陳於商郊」、「乃反商政」、「式商容閭」。

《旅獒》有「惟克商」。

《金縢》:「惟克商二年」。

此諸篇無一稱殷。盤庚遷殷後雖殷商並稱,但周人眼中,特別是文王、武王及其時史官仍稱其為商。

不僅《尙書》如此,徵之《左傅》,《成十一年》有「昔周克商」,《桓二年》有:「昔武王克商」,《宣十二年》有「武王克商」,《昭九年》有「及武王克商」,《昭二十八年》有「昔武王克商」,《定四年》有「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僅《僖六年》楚君臣問答有「昔武王克殷」。《公羊傅》、《穀梁傅》均無「克殷」字樣。可見周初史家錄史時稱商不稱殷;《詩經》有商頌而不稱殷頌,見得在詩經時代,正式塲合一般稱商不稱殷。

「清華簡」作者於此句作一小小改動,不僅優劣立見,且真僞立見。所謂弄巧反拙者!

二、《書·金縢》:「(周)公乃自以為功,為三壇,同墠,為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於天。』」

「清華簡」《金縢》類似者為:「周公乃爲三壇同墠,爲一壇於南方,周公立焉(向何方立?),植璧秉珪。史乃冊祝告先王曰:『爾元孫發也,遘害虐疾,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

《書》此段對何以築三壇,同墠,那是要分別奉三先王:太王、王季、文王之神主;為一壇於南方北面,那是因周公要植璧秉珪北面而立以祝禱,史所冊祝要告之先王亦有著落。

反觀「清華簡」此段文字,何以要築三壇,先王又為誰,均未交待。當然,作者是在假設讀者是讀過《史記》等有關書籍之前提下來讀「清華簡」的。

順便說一句,《書·金縢》:「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一句,「清華簡」改為:「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作簡者大約因看見此句前有「我其為王穆卜」,為避重復,改我為吾,亦未細查史家行文之故。《書經》全篇,用吾自稱者略有二處,《微子》:「吾家耄遜於荒」,同篇用我字者八。《泰誓》:「紂乃曰:『吾有民有命』」,全篇用我字者十一。《書·金縢》用我字十三處,而無一處用吾。還須注意,《書》用吾字處,皆殷人自稱。

欲作簡者,不可不熟悉昔人之用字用詞之習慣!

三、《書·金滕》;「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諸史者眾史官也。百執事者百官也。《國語·吳語》:「王總其百執事,以奉其社稷之祭。」韋昭注引賈逵曰:「百執事,百官。」成王不知其情,故問諸史及百執事。

「清華簡」《金縢》述及此節時為「王問執事人」。執事者,參與其事之人也,與前:「(周公)乃命執事人曰:『勿敢言。』」相呼應。此說雖簡,必須有一前提,即王已知參與其事者為誰,如此,則成王早知其事,早知周公之心,何須天地有如此大之動靜才使成王知周公之冤?

事不過三,就此打住,其餘不說也罷。

既要造簡,又是出土文物,何妨照錄,何必自出心裁,費力不討好

2012-7-14

 

為便比較,將兩篇《金滕》貼於下

 

《書·金縢》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為功,為三壇,同墠。為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於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乃命於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子孫於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祇畏。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元龜,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譬與珪。」

乃卜三龜,一習吉。啓籥見書,乃並是吉。公曰:「體,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於三王,惟永終是圖,茲攸俟,能念予一人。」公歸,乃納冊於金縢之匱中。翼日王乃瘳。

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羣弟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生王。」

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於後,公乃為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王亦未敢誚公。秋大熟未穫,天大雷電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與大夫盡弁,以啓金匱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

二公及王,乃問諸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執書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勞王家,惟予沖人弗及知。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迎,我國家禮亦宜之。

王出郊,天乃雨,反風,禾盡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盡起而築之。歲則大熟。

 

「清華簡」《金縢》

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遲。二公告周公曰:「我其爲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周公乃爲三壇同墠,爲一壇於南方,周公立焉,秉璧植珪。史乃冊祝告先王曰:「爾元孫發也,遘害虐疾,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惟爾元孫發也,不若旦也,是佞若巧能,多才多藝,能事鬼神。命於帝庭,溥有四方,以定爾子孫於下地。爾之許我,我則晉璧與珪。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周公乃納其所爲功,自以代王之說,於金縢之匱,乃命執事人曰:「勿敢言。」就後武王陟,成王猶幼在位,管叔及其羣兄弟,乃流言於邦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亡以複見於先王。」周公宅東三年,禍人乃斯得,於後周公乃遺王詩曰《雕鴞》,王亦未逆公。是歲也,秋大熟,未獲。天疾風以雷,禾斯偃,大木斯拔。邦人□□□□弁,大夫[糹+乘],以啓金縢之匱。王得周公之所自以爲功,以代武王之說。王問執事人,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布書以泣曰:「昔公勤勞王家,惟余衝人亦弗及知,今皇天動威,以彰公德,惟余衝人其親逆公,我邦家禮亦宜之。」王乃出逆公至郊,是夕,天反風,禾斯起,凡大木之所拔,二公命邦人盡複築之。歲大有年,秋則大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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