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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能做政協委員嗎?

外籍人士能做政協委員嗎?

(2012-11-27 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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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談

分類: 法制評論

北京《法治晚報》報道,近日,知名餐飲企業俏江南董事長張蘭被曝改變國籍,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11月26日,中國日報記者致電北京市朝陽區政協辦公室,對方稱張蘭目前仍然是朝陽區政協委員。朝陽區政協的一位官員在電話中表示,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中,並沒有關於禁止外籍人士擔任政協委員的明文規定。該官員指出,雖然沒有書面規定禁止外籍人士擔任政協委員,但十一屆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主任趙啟正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曾指出,外籍人士是不允許擔任政協委員的。因此,朝陽區政協也在積極研究是否需要保留張蘭的政協委員職務。

 我認為,按照政協的性質和宗旨,政協委員張蘭在改變國籍後,就已喪失擔任政協委員的資格。理由如下:

雖然政協的章程中,沒有「外籍人士不能擔任政協委員」的條款,但按照憲法和政協章程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

從這些規定可知,政協是一個多黨合作的政治性機構,擔任政協委員,主要職責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設想一下,如果允許外籍人士擔任政協委員,也就意味著允許外籍人士介入中國政治,這顯然嚴重違反了憲法規定,也背離了政協性質與宗旨。

鑒於政協性質以及政協委員職能主要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因此,章程中也沒有必要寫入「外籍人士不能擔任政協委員」規定。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也沒有「外籍人士不能擔任人大代表」的規定。因為,寫上這樣的規定,顯然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我想,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允許外籍人士擔任議員。同理,《公務員法》、《警察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也是不用寫入這類禁止性規定。

政協的章程,全稱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既能是中國人民的政治協商,怎麼可能允許外籍人士擔任政協委員?所以,朝陽區政協官員以政協章程沒有「外籍人士不能擔任政協委員」規定,仍然保留張蘭的政協委員資格,顯然是沒有弄懂中國政協性質與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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