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證詞(7)
以上簡要分析了帝國災難性禍根的成因,下面回到秦始皇的決策要點。
前面說過,帝國的新式行政層級:郡、縣、鄉、亭,基本上實現了秦始皇理想中的垂直管理,理論上,他的權力如臂之使指,可以到達帝國的任何角落。
那麼,帝國是如何高效地運作這個行政層級的呢?
且讓我們從中樞機構——中央政府說起。
皇帝是最高行政首腦,又是三軍總司令。
下轄三大要員,就是我們通稱的「三公」:
丞相:公元前309年,秦國始設丞相,分左丞相和右丞相,統一後延續舊制,其職責是「掌丞天子,助理萬機」,也就是協助皇帝管理國家,是文官首長。
太尉:原稱尉或國尉,統一後稱太尉,其職責是「掌武事」、「主五兵」,也就是主管軍事,是武官首長,一般不過問行政。
御史大夫:秦國原有御史,後置御史大夫,其地位相當於副丞相,主管監察,輔助丞相監察一切行政設施。
三公之下設九卿——實際不止九卿之數,大部分是秦國原有的,少數是統一後新置的,其職能是分工管理不同的業務部門。
奉常:掌管祭祀祖先鬼神的,依四時奉獻時物。
郎中令:負責皇帝的保衛工作和上傳下達。
衛尉:掌管皇宮的警衛部隊。
太僕:負責掌管帝國的車馬交通事宜,順帶國家一切武器裝備,包括刺刀馬夾、飛機大炮之類,他都管了。
廷尉:掌管刑罰,是全國之最高司法官。
典客:掌管少數民族事宜及外交事宜。
宗正:掌管宗室親屬事務。
治粟內史:掌管全國錢穀。
少府:負責供皇室使用之山海池澤之稅收。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治粟內史」和「少府」都管錢,但這兩者是有嚴格區別的。「治粟內史」(西漢易名為「大司農」)負責全國稅賦收入,是大宗,屬政府經濟,支應國家公費開銷。而少府管小宗的工商業稅收,比如鹽稅礦稅之類,屬皇室經濟,充當皇室私用。
皇室不能動用「治粟內史」的錢,這是有嚴格規定的,並不是皇帝老兒天下最大,就可以胡來。而丞相大人一旦發現國庫里的錢不夠使了,卻可以動用皇室的私房錢,皇帝老兒只能幹瞪眼。帝國機構設置的合理性由此可見一斑。
中尉:負責京師保衛工作。
主爵中尉:掌列侯——秦國自商鞅以來即實行按軍功大小行賞的制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這就是二十等爵制,主爵中尉就是掌管封爵事宜的官員。
帝國中樞機構的組成情況大要如此,包括下面將要提到的郡、縣行政機構,相關工具書都可以查得到,所以只作簡要的介紹。
這裡需要強調一點,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軍和監察大權,三者之間互不統屬,卻可以互相牽制。
就是說,他們三者之間並不存在事實上的上下級關係,誰也不必為誰負責,其作用是避免出現這樣一種危險的情況:
權利過份集中到某一位大臣手中。
這種情況在統一之前曾出現過,秦國某些丞相集軍政大權於一身,尾大不掉,比如呂不韋。
而三公真正要負責的人,有且只有一個,那就是皇帝。
這就是中央集權制極為重要的一個特點,也是後世王朝共有的特性:三公分權而立,皇帝獨攬大權。
雖然秦始皇身後不久的歷史表明,皇帝失權的現象還是發生了,正如他的出巡並未能成功壓服分裂勢力一樣,但這畢竟體現了秦始皇在推進國家機構設置時的精密設計:
注意不使大權旁落。
比如,丞相總領朝廷集議和上奏,協助皇帝處理日常事務,並收閱各地的「上計」(秦漢時地方守、相向朝廷申報一歲治狀的制度)。但統兵之權卻屬於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權複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計」。
太尉雖名為最高之軍事長官,但實際上只有帶兵權,並無調兵權,發兵權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而一旦邊疆有警,皇帝往往臨時指派信得過的大將統兵。
因此之故,統一之後的太尉,實際上默默無聞,並未起到任何實質性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御史大夫,此人手中掌握著一項極為駭的權力——彈劾,準確的說是糾劾。
舉發百官的不法事實,然後彈劾之。
不怕也不行。
也因此,隨著歷史的演變,彈劾後來還附加了另一項威力無比的功能--整人。
即如「九卿」中與武裝力量有瓜葛的郎中令、衛尉、中尉、太僕等,也是各司其職,各有許可權。
可見,秦始皇在確保國家機器的正常運作上,確實是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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