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廠貿易教程,轉廠貿易流程以及轉廠貿易所需資料.

轉廠貿易教程,轉廠貿易流程以及轉廠貿易所需資料.

保稅區轉廠——解決所有問題

1.什麼企業有轉廠需求:加工貿易企業又稱海關監管企業,一般情況下都是外資企業。

    加工貿易企業:是指從國外進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國的廉價勞動力和土地,加工成成品後復出口的企業。加工貿易又稱三來一補企業:包括最常見的進料加工企業、來料加工企業。

    特點:加工貿易企業的原材料必需從國外進口,成品必需復出口,進口多少料件就要對應出口多少成品,一進一出必需平衡,報關方式是手冊報關(說白了就是用本手冊登記進出貨物),當加工貿易企業的成品出口時就是所謂的核銷。外商的目的只是利用本國的廉價勞動力和土地,我國的目的是引進外商投資和技術,所以國家實施了這樣一個政策:加工貿易企業進口原材料免交17個點的增值稅,他們的產品最終必需出口核銷,因始加貿企業不能在國內直接採購和銷售,除了以轉廠的方式,所以轉廠就開始存在了它的意義。

 

2.轉廠定義 

   轉廠(深加工結轉):加工企業A將保稅料件(即加工貿易企業的料件或成品)產品結轉至另一直屬或本直屬海關內的加工貿易企業B加工後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在正常的海關定義下:轉廠為深加工結轉,即兩個加工貿易企業之間結轉。

案例:加貿企業A從國外進口料件塑膠粒,在國內生產出半成品五金塑膠片,然後復出口核銷。東莞另一加貿企業B從國外進口料件五金塑膠片,在國內生產出成品五金,然後復出口核銷。

說明: A需出口核銷的半成品剛好是B需進口的料件,通過轉廠A就可以把五金塑膠片銷售給B。在轉廠過程中,A等於把五金塑膠片出口核銷了,B等於從國外進口了五金塑膠片,B把A的五金塑膠片生產出成品五金後依然後出口核銷。

 

3.只有加工貿易企業才能轉廠嗎? 不是, 所有企業都可以轉廠

    無數企業遇到這樣一個情況:國內一般貿易企業A希望把公司的產品銷售一個加工貿易企業B,但B要求A給他轉廠,否則不能採購A的產品。因始國內一般貿易企業A需要解決轉廠問題。

轉廠過程中有兩個主體:轉出方和轉入方。轉入方已固定是加工貿易企業了,但轉出方可以是任何性質的企業。

所以轉廠模式有兩種:

模式一:兩個加工貿易企業之前間轉廠, 即深加工結轉。

模式二:一般貿易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之間的結轉,即保稅區轉廠。

   說明:如果貴公司是國內的一般貿易的企業(包括有進出口權或沒有進出口權的)如果希望把產品轉廠給加工貿易企業(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企業),那麼你就需要用到第二種模式:保稅區轉廠。

  

4.保稅區轉廠—出口轉內銷

保稅區(物流園,監管倉)都是有境內關外的政策,即貨物從國內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口,反之等於進口,

說白了保稅區就等於是國外的地方,國內入保稅區則出口,保稅區入國內等於進口。所以如果你是一般貿易企業,可以先一般正常出口(與在碼頭或黃崗正常出口的手續一樣)到保稅區,然後讓轉入方加工貿易

企業在保稅區辦理進口(手冊進口),這樣完全附合加工貿易企業的企業性質:加工貿易企業的原材料必需從國外進口。

 

 

轉廠規範(深加工結轉)轉廠政策

  為規範深加工結轉操作, 促進轉廠雙方企業深加工結轉海關運作良性發展, 減少因操作上的不嚴謹給雙方帶來的關務風險,根據現行海關對深加工結轉業務監管要求以及總署109號文件,特重申如下轉廠操作規範:

1.結轉雙方的商品編碼/名稱/數量/計量單位應當一致;

2.須先辦理關封后方可交貨, 交貨後辦理海關結轉手續, 原則上提前一個月辦理關封, 下月初辦理上月已送貨的轉廠申報手續;

3.轉入方須在轉出方辦理關封后20天內完成海關關封確認;

4.交貨後在九十天內完成結轉, 轉出方須在轉入方轉完後十天內完成結轉手續;

5.以實際成交價格結轉.

6.新增品名時需提前通知關務, 以便與廠商或客戶確認編碼/名稱/計量單位等.相關人員需提前一個月通知關務人員下月預計送貨品名/數量辦理關封.

7.供貨商須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送貨記錄交FCI DG採購及關務人員核實,並書面確認,結轉申報時書面確認已轉數量及待轉數量並嚴格按實際送貨數量辦理結轉申報手續. 

8.由供貨商的原因造成的刪單及海關結轉異常事宜將由供貨商承擔並負連帶責任.並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9.對外提供的公司資料報表應慎重處理.

 

轉廠流程:

1.關封審批(提供單證: 品名.數量.規格.進出口合同)

2.實際送貨

3.轉廠申報( 提供單證: 

     A:   銷售合同

     B:   結轉貨物收發貨單(轉廠雙方確認簽章)

     C:   申報實際送貨品名.數量.價格

     D:   雙方進出口合同

     E:   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4.定期核查:核查海關監管貨物包括出入庫.庫存貨物的記錄.申報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具體為所經營的保稅貨物在運輸、儲存、加工等活動中是否按規定辦理收存、交付、結轉、核銷等手續,是否符合海關對結轉貨物的監管要求. 

 

轉廠資料存檔

1.報關單正本留底

2.轉廠全套資料分客戶整理歸檔,包括報關單複印件、核銷單、送貨收貨明細、對方報關單、關封

 

轉廠知識大全

什麼是轉廠?什麼樣的企業才可以做轉廠?   

深加工結轉俗稱轉廠。深加工結轉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將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後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只有加工貿易企業方能開展深加工結轉業務。  

 

 

 

轉廠概述

進料加工企業從國外進口保稅料件並進行加工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給另一家企業進行再加工後出口也就是間接出口的這種經營行為稱為轉廠。目前,有許多進料加工企業以這種方式進行加工貿易。由於它既涉及海關對進口料件的監管,同時又涉及稅務部門對出口產品的稅收管理,實際操作上問題較多。本文將對這種經營方式的稅收政策略加探討。

 

轉廠貿易的行為分析

進料加工企業的轉廠貿易之所以得以開展,主要有兩個因素。

 

1.集團企業的國際分工協作使轉廠成為可能

許多進料加工企業,保稅進口料件加工後,原本要出口,但國外購買商往往是一些企業集團公司,他們把產品從我國進口後,再發往世界各地的生產加工基地進行再加工和深加工。而我國由於其自身的諸多優勢條件,往往成為這些集團的生產加工基地,於是這些生產企業又把原本從國內出口的產品再進口回來進行加工。正是這種較為細緻的分工協作使轉廠貿易成為可能。為了節約成本和減少流轉損失,在海關和稅務部門的認可和監管下,供貨企業把產品報關出口,海關加蓋「出口不離境」的戳印,再加工企業則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該批產品,於是轉廠貿易得以形成。

 

2.初級產品須通過轉廠再加工

由於我國進料加工貿易在很大程度上是考慮到我國的投資環境,這裡有一個很大的優勢就是我國廉價和豐富的勞動力資源,而利用這種資源的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的產品,其技術含量一般不高,而且往往其產品大多數是初級產品,附加值較低,一般不直接進入國際市市場,因而其產品往往通過其他的企業進行再加工和深加工後,再進入國際市場。

 

有關轉廠貿易的稅收政策規定

對於轉廠貿易的稅收政策,主要的內容和爭議的焦點是關於轉廠是否徵稅,其相關的稅收政策也變動了幾次,以下作簡要介紹:

1.免稅的規定

根據國稅發[1992]146號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用進口料件加工成品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另一家承接進料加工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再加工、裝配後出口的,應向當地海關申請辦理出口手續。同時承接進料加工的外商投資企業以進料加工形式辦理進口手續,並納入海關監管。海關對上述報關出口未離境的產品,出具加蓋「不作出口海關統計」戳記的「出口報關單」。加工報關出口不離境產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可持海關出具的出口報關單並同時附送與承接進料加工的外商投資企業簽定的供貨合同,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免徵生產環節的工商稅手續。

 

2.部分免稅的規定

根據國稅[1999]12號文件規定,並不是所有的轉廠行為都是免稅的,而是僅限於老企業之間開展的間接出口業務。也就是1994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後不直接出口,轉給另一家承接進料加工的外商投資企業(1994年1月1日前成立)進行再加工、裝配出口,免徵中間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非老企業之間的轉廠貿易視同內銷徵稅。

 

目前轉厂部分免稅的不利影響

僅限於老企業之間的轉廠免稅,主要的原因是在於政策的連續,因為老企業出口執行免稅政策,新企業執行退稅政策。從該政策的執行過程看,有較多不利影響。

 

1.視同內銷徵稅有悖於增值稅的原理

企業保稅進口料件加工後不出口轉給另一家企業,視同內銷徵稅是對其產品的銷售額徵稅,並且該企業原材料全部保稅進口,沒有多少進項可以抵扣,那相當於對產品全額徵稅而非增值額徵稅,使企業的稅收負擔很重,對企業也不公平。

 

2.容易造成企業的規避行為

由於非老企業間的轉廠要視同內銷徵稅,按照「免、抵、退」的規定,企業直接出口是免稅。於是,對非老企業的轉廠行為,上游企業為了達到直接出口免稅的目的,會尋求國外的某一家企業作為中間跳板,把產品直接出口給他,然後再協助原來作為轉廠對象的下游企業辦理該批產品的保稅進口。這樣使兩家企業都可以達到各自的目的,形成企業的規避行為。

 

3.不利於新老企業的公平競爭

由於轉廠貿易相關的稅收政策對老企業和新企業是區別對待的,同樣的產品,若購買商是老企業,那麼在供貨商之間的競爭中,老企業明顯佔有優勢,因其產品是不用繳納增值稅的,產品的價格一定會比新企業的價格要低,不利於企業的公平競爭。

 

4.使企業出口退稅時有機可乘

非老企業之間的轉廠視同內銷徵稅,且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下游企業若是新企業,其產品出口可執行「免、抵、退」,而該下游企業通過轉廠所購進產品時是受海關以進料加工方式監管的,計算不予免稅、抵扣和退稅的稅額時,可將這部分進口料件模擬一個進項予以扣除。若企業將轉廠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混入內購進項發票中予以退稅,就會給國家帶來損失。

 

5.非老企業轉廠徵稅不符合我國的產業政策

轉廠貿易行為也就是間接出口,是我國目前對外貿易所鼓勵的一種「以產頂進」的外貿形式。即鼓勵企業採用國內企業生產的產品替代原來需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減少中間環節費用損耗,減少外匯損失,為下游出口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供應環境,以質優價廉的產品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這樣,既有利於利用國內資源,同時又出口創匯,在稅收上應予以支持。而目前的稅收政策相當於對轉廠銷售額全額徵稅,企業負擔較大,不利於產業政策的貫徹執行。

 

6.非老企業間轉廠徵稅加大稅務部門的征管難度

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層稅務部門的征管難度,突出矛盾在於新、老企業的認定審核上是以工商執照開業時間為界定,還是參照稅務執照時間為界定依據,這裡存在一個技術操作難度。而且轉廠的兩家企業同在一地或同屬一個稅務機關管轄,就比較容易確定是否為老企業的轉廠行為。若不在一個地區或跨省市,就需對方稅務機關進行確認,無疑加大了征管難度。

 

對轉廠貿易稅收政策的看法

從目前轉廠貿易的稅收政策來看,它只是一個過度性或協調性的政策,出現的問題也多,考慮到2000年的出口稅收政策的統一,筆者認為要根本解決好轉廠的問題,必須與海關配合,實行進口減免關稅和海關代征增值稅、消費稅分離的政策,會同海關對轉廠貿易徵稅,設想如下:

 

1.嚴格進口環節的工商稅收的徵收

目前我國進口環節的工商稅是隨關稅代征,而關稅與進口環節的工商稅在性質、功能、作用上是有區別的。多年來代征的工商稅和關稅是同步減免的,這就使進口環節的工商稅,特別是增值稅失去其自身的個性而成為關稅的一種附加稅,不僅使進口產品的實際稅負大大低於國內同種商品,而且使許多商品成為無稅商品進入國內,為以後環節的稅收問題埋下伏筆。從國際慣例來看,多數國家實行的是進口嚴格徵稅,出口退稅的稅收政策。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加工貿易採取的是原材料進口保稅,加工後出口免稅的方針政策。多年的管理情況證明,保稅進口的原材料實際上為以後的出口騙稅和國內的偷、漏稅提供了前提條件。因為企業可以用國內的其他材料替換進口的材料加工出口後取得退稅,而將進口材料內銷,憑假髮票抵扣或虛開增值稅發票達到偷、漏稅的目的。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有數千億元的無稅進口商品游移於國內市場。對整個國內市場有著較大的衝擊。雖然我們有著較為完善的海關監管制度,但以現有的監管力量和水平,要管好如此數額的物質,並且又遍布全國,難度較大。因此對進口環節嚴格徵收工商稅是以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發展趨勢。如果這樣,轉廠加工貿易徵稅就會保持增值稅鏈條的連續性,最終產品出口可取得退稅,使得加工貿易變成實行有徵有退的稅收政策,既有利於統一增值稅處理進口徵稅和出口退稅的方式,又有利於堵住偷逃稅的漏洞。

 

2.轉廠徵稅與進口環節徵稅同時實行不會影響產品的出口

對加工貿易而言,轉廠有利於產品的深加工。若同時實行進口環節的徵稅,並以此作為進項抵扣,那麼不論轉廠環節如何流轉,對轉廠徵稅都不會中斷增值稅鏈條,在整體上並不會加大企業的稅收負擔,而且出口產品最終會取得退稅,也不會影響企業的產品出口。

 

3.轉廠徵稅有利於政策的統一和稅收的征管

2000年以後,新、老企業出口統一執行「免、抵、退」,不再區分新、老企業。統一對企業的轉廠貿易徵稅,做到公平競爭,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同時也減少了稅務部門的征管難度。 

 

 

 

 

 

 

 

 

 

 

 

 

 

 

 

 

 

 

 

 

 

 

 

 

什麼叫轉廠

進出口轉廠流程概述進出口轉廠包含四個流程: 1.資料審定 2.辦理關封 3.送貨及收貨 

 

4.辦理報關 

資料審定篇---流程圖開始接收: 1採購下單通知; 2 行銷部接單通知; 3. 廠商聯繫電話填寫轉廠聯絡單傳真轉廠聯繫單給轉發出方填寫轉廠聯絡單並回傳給轉入方確定是否符合轉廠條件從香港出口不適合轉廠適合轉廠進入關封辦理流程

 

資料審定篇---作業說明

A. 資料審定: 

(1)接採購的下單通知或者行銷部的接單通知及廠商或者客戶的聯繫電話。

(2)雙方就電話聯絡後填制一張轉廠聯絡單轉入方先填,填完後FAX到轉出方企業。在聯絡單上可以反映出雙方可否辦理轉廠手續。 如果不符合轉廠條件,貨物則需從香港出口。(備註:從香港出口會增加出口方費用)

(3)轉出方報關員核對轉廠聯絡單,核定雙方可否辦理轉廠。

可以轉廠條件:

1, 品名基本一致;

2, 商品編碼八位全部相同;

3,單位相同。如果有任何一項不同,則不可以轉廠,原則上是出口方到其主管海關辦理更改合同手續。(更改合同需七個工作日)

 

關封辦理篇---流程圖

開始轉入方提供資料給轉出方,轉出方填寫關封及加蓋印章,轉出方將關封連同「合同手冊」向當地海關報備,轉出方海關審核報關資料,資料不正確蓋海關驗訖章, 留存第一聯, 退回三聯資料。正確轉出方將退回之三聯關封交給轉入方,轉入方以關封連同「合同手冊」至轉入地海關報備,轉入方海關審核報關資料修改資料資料有誤批註, 蓋章, 並退回兩聯進入送貨及收貨流程資料正確

 

關封辦理篇---作業說明B:

辦理關封 

(1)出口方根據進口方提供的資料,按海關要求在「深加工結轉申請表」(以下簡稱關封,)上填寫本企業名稱、結轉貨物的商品編號、品名、數量、計量單位、單價總價等內容,加蓋本企業的印章後連同「合同手冊」向轉出方主管海關報備。轉出地海關在「轉廠關封」上編上流水號,登記並加蓋海關驗訖章後,留存第一聯,其餘三聯退還轉出方企業交到客戶轉入方在其主管海關辦理結轉計劃的審批手續。

(2)轉入企業(即客戶)在收到轉出企業的送交的三聯「關封」後,自轉出地海關辦理報備手續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連同企業的合同手冊向轉入地主管海關申報。 

(3)轉入地海關審核無誤後,在「關封」上批註、蓋章,留存一聯,其餘兩聯退還企業,憑以登記每批送貨情況。

 

送貨及收貨篇---流程圖

開始轉出方送貨填寫「保稅貨物實際結轉情況登記表」轉入方點收貨物填寫「保稅貨物實際結轉情況登記表」進入報關辦理流程送貨及收貨篇---作業說明C:

辦理送貨及收貨手續

(1)「關封」經轉入地海關審核批准後,轉出企業方可開始送貨。 

(2)轉出、轉入企業每次交、收結貨物,雙方均需在留存的兩聯關封上面的「保稅貨物實際結轉情況登記表」中加蓋本企業的條形碼印章。

(3)實際送貨的數量可等於或少於關封批准的數量,但不能超過關封批准的數量。

 

辦理報關篇---作業說明D: 

辦理報關 

(1)轉出企業在關封的有效期內送貨完畢後,應於關封及本企業對應合同手冊的有效期內分別向所在地海關辦理結轉報關手續。(保稅區及外省企業除外)

(2)報關實際操作流程:轉入企業錄入進口報關單-----電子申報-----電子審單-----現場接單-----審核放行進口報關單-----發送進口報關單數據轉出地海關-----轉出地海關錄入出口報關單-----電子申報--- 電子審單-----現場接單(數據對碰)-----審核放行出口報關單-----出口地海關向進口地海關反饋出口報關單的信息。

 

進出口轉廠作業補充說明以上進出口轉廠作業需注意的有: 

(1)關封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轉出方合同手冊的有效期。一般情況下以轉入方手冊的有效期為準。 

(2)一份關封只能對應一本轉出的合同手冊,但可以對應多本轉入的合同手冊。

 (3)沒有關封,轉出方不可直接送貨到轉入方工廠,否則,視作違規,一旦海關查出,需按貨值作罰款處理。

(4)提供資料齊全後,辦理關封在南頭需一個工作日。對方確認連同快遞時間則需三至四個工作日可以完成。

 

報關流程 

進口: 

一、客戶提供到貨通知書、正本提單或電放保函及換單費、THC費等給我司,由我司代客戶到所屬船公司換取進口提貨單。 

二、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1.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一式一份、報關、報檢委託書各一份。 

2.從歐盟、美國、韓國、日本進口貨物,如是木製包裝箱的需提供熱處理證書或植物檢疫證書,如是非木製的提供無木製包包裝。 

3.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進口許可證、機電證、重要工業品證書) 

4.有減免稅手冊的提供減免稅證明手冊。 

三、進口申報後如海關審價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保單、原廠發票、招標書等海關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關列印稅單後,客戶需在7個工作日繳納稅費。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征滯納金。 

五、報關查驗放行後,客戶需及時到我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 貨物到港後十四日內必需向海關申報。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征滯報金(按貨物價值萬分之五)超過三個月,海關將作無主貨物進行變賣。 

 

出口: 

一、出口報關企業應具備在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局註冊備案,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報檢資格。 

二、出口報關所需單證: 

1.客戶就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之前,備齊海關所需單證向海關申報。 

2.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核銷單、報關委託書、船公司裝貨單等單證件各一份。 

3.按海關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通關單、出口許可證等) 

4.有出口手冊需提供手冊報關。 

三、出口報檢所需單證: 

1.客戶應在報關之日前三天備齊所需單證,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廠檢單、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 

2.出口貨物到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等外包裝為木製的需做熏蒸或熱處理的,客戶所提供的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如熏蒸產品是木製品,還需提供廠檢單。 

3.做熏蒸或熱處理的產品,客戶應在報關前兩天,將貨物運抵到指定的堆場或港區進行熏蒸。(熏蒸時間需24小時) 

四、出口報關正式向海關申報。如出口需繳納稅費的,應及時繳納稅費。 

五、海關現場審單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後,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內進行驗放。如需查驗,報關行應及時與海關聯繫,進行貨物查驗,驗完後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鉛封。不需查驗的應及時進行實貨放行,將裝貨單按截關時間送到港區裝船。 

六、待貨物出口,船公司就將出口艙單數據傳送海關,海關接收到數據後報關行待海關數據結關後,及時到海關列印退稅核銷聯。 

七、出口通關結束。客戶需及時到我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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