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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千元入境稅冤在哪

「自己買自己用的東西,也要申報徵稅么?」最近,旅客攜帶入境的iPad頻頻被海關徵稅,每部1000元,這讓旅客非常不解。商務部也給海關總署發了一份諮詢函,質疑徵稅行為和徵稅額度。…[詳細]

 

得到海關總署的回應之後,商務部最終表示「支持海關依法履行職責。」如此表態就像外交辭令一樣,縝密細緻,無懈可擊,不過,論者基本認為這是肯定了海關的做法。…[詳細]

 

 

看起來,海關方面很占理,那1000元的iPad入境稅並不冤。

消費者很冤,別把孩子和髒水一起潑掉

首先得承認,「水客」確實存在

據調查,僅深圳羅湖口岸,就活躍著500—600名「水客」,每天經他們以螞蟻搬家的方式帶到內地的物品不計其數。「最近一段時間,風靡大陸的iPad和iPhone4成了水客走私的目標。」

為了順利通關,「水客」習慣把物品綁在身上,而且往往是團伙行動,內部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相互配合。

由於大批外地人前往香港購買iPad、iPhone4等產品,目前在香港也出現貨源告急的現象。…[詳細]

香港iPad最便宜,大陸旅客喜歡「掃貨」

iPad暢銷全球,但是,在世界各地的售價大不相同,這中間的差價主要出在銷售稅上。

由於沒有銷售稅,香港iPad售價最低。相比而言,大陸每台iPad比香港大約貴100美元。最貴的是德國、法國、英國,每台iPad大約比香港貴200美元。…[詳細]

難得出去一趟,有便宜為什麼不佔呢?

海關無差別徵稅,消費者很不滿

iPad入境稅像一把雙刃劍,打擊代購的同時也令普通旅客怨聲載道,有人形容這是「把孩子和髒水一起潑掉」。有的旅客只是把帶出境的iPad再帶入境,由於出境時沒有申報,也被徵稅,更是憤慨「雁過撥毛」。

在留學生論壇上,有人發帖揶揄:「請廣大國外同學注意,以後回國請裸奔。」…[詳細]

同時,「果粉」們總結了千奇百怪的避稅攻略,比如,出境時在申報單上虛報一台iPad,入境時用買來的iPad冒充申報單上的那台。不過專家對此方案並不認同,因為填寫申報單時需要提供iPad的序列號,無法保證一虛一實兩台iPad的序列號相同,此外還得祈禱,出境時海關人員不核查那檯子虛烏有的iPad。…[詳細]

海關也很冤,不過是照章辦事

按照規定,iPad並不免稅

8月19日,海關總署公告了2010年第54號令——《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根據自用和適量原則,海關將對某些入境物品徵稅:

1.居民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物品,如果總值超過5000元,入境時海關將對超出部分徵稅;

2.徵稅時,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3.煙草、酒精製品等20種商品,不管總值是否超過5000元,不予免稅。這20種商品包括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照相機、複印機等。

iPad屬於「微型計算機及外設」,不能免稅,無論價值多少都須徵稅。…[詳細]

iPad的歸類是筆記本電腦,入境稅「必須」是1000元

在某種意義上,iPad就是不能打電話的、放大的iPhone,「iPad雖然包含了多種產品特性,但並無通訊功能,主要仍屬上網本性質。」

換句話說,iPad既像移動終端,又像筆記本電腦,不過,究竟怎樣給它歸類,在政策上卻大有玄機。

我國在移動終端領域實施WAPI標準,而對於iPad來說,WiFi是接入互聯網的最主要途徑,很難複製此前iPhone的經驗,通過去掉WiFi模塊的辦法來獲取進網許可。因此,只能被歸入筆記本電腦。

那麼,在通關時,就得遵照筆記本電腦的「待遇」:

根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第19000000類,「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稅率為20%;根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第19010300款,每台筆記本電腦完稅價格是5000元。二者相乘,可不就是1000元的入境稅?…[詳細]

徵稅依據「完稅價格」而不是銷售價格,這實際上是效率與公平的兩難。海關主要考慮通關效率,納稅人則主要考慮公平問題。也正因為雙方立場不同,海關聲稱「方便旅客」,結果引來潮水般的質疑。…[詳細]

海關聲稱不違反WTO,似乎也說得過去

就iPad入境稅問題,當初商務部向海關總署發函諮詢,主要也是擔心不符合WTO,尤其是兩處「硬傷」:

1.WTO《信息技術協定》要求,IT類產品逐漸降低關稅至零。目前我國增值稅稅率最高為17%,既然計算機關稅是零,也沒有消費稅,三者相加,iPad進口稅稅率最高應為17%,現在徵收20%,明顯過高;

2.WTO《海關估價協議》要求,向海關納稅,應以實際交易價格為基準。目前iPad多款產品價格僅3000多元,海關統一按照5000元的完稅價格徵稅,不符合WTO原則。

對於這些質疑,海關總署表現得相當有底氣——海關行郵稅體制本來就「遊離」於WTO規則之外:WTO規則主要是針對國家、地區間的貿易,涉及的是「貨物」,並不適用於個人自用「物品」。…[詳細]

《海關估價協議》明確規定,「適用於商業意義上正常進口的貨物」,又規定了「不適用本協議」的幾種情況,包括「非商業性進口,包括旅客入境物品或行李郵遞物品等」。…[詳細]

決策不透明,所以才會「冤冤相報」

部門化立法,難免「雞同鴨講」

商務部的那紙諮詢函,是本次iPad入境稅風波的「題眼」:不僅普通民眾對關稅問題不熟悉,就連兄弟單位也不理解。

由此可知,海關總署制定相關政策時,既沒有經過公開討論,也沒有徵求協作部門的意見。

這是「部門化立法」的縮影,圖一時方便,致無窮分歧。

「部門化立法」很容易造成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利益法制化,不但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直接損害,而且也會對國家市場經濟體制、法制建設等國家、社會整體利益造成諸多不好的影響。…[詳細]

關稅問題牽涉甚廣,更需要充分討論

客觀地講,對於「54號令」,海關並不完全「較真」,似乎主要針對iPad和iPhone,這兩樣東西最容易查驗。海關也不會盤查每一位旅客,主要是抽查,而且也只有深圳海關比較嚴一點,北京就比較松。

儘管如此,海關還是一下子成為輿論的焦點,這充分說明,海關不能是一個「我行我素」的部門。

海關的徵稅行為,既關係著國家利益,又牽涉到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隨著國際交往的增多,關稅問題對後者的影響也日益顯著,越來越成為「公共領域」,關稅問題理應經過充分討論。…[詳細]

結語:

這場iPad徵稅風波也有好處,民眾可以更好理解出入境申報制度,今後「掃貨」多留一個心,並非所有自用物品都是免稅的。相關部門也應該從中體會到,「部門化立法」終究會惹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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