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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解悟》為政 第三章


[原文]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 ,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譯文]

先生說:用政治來引導人,並用刑罰來整頓,人只是為了苟免於刑罰(而不做壞事),但沒有羞恥心;用道德來引導人,並用禮儀來整頓,人自己會有羞恥心(而不做壞事),同時還會向善歸服。

道:音導,引導的意思。

之:代指民眾。

以:用。

齊:一之也,整頓的意思。

免:避免。古文中單獨一個免字,常常有免罪、免刑、免禍的意思。

恥:羞愧義

格:有二種解說:一說至的意思,上有德引導,下則至於善,歸服於善。一說正的意思,上有德引導,下則能自修而歸正。兩者皆通。

[愚悟]

本章指出,如果當政者只用政刑,那麼民眾為了免刑,不得已,也會聽從當政者的指令,但是他們的內心,並不一定會因為不聽從而感到羞愧,僅僅只是為了免於刑罰罷了,所以說只用政刑來統治,人心並不一定會順服,只是表面上看起來順服了而已,或許一旦有機會,就會起來反抗,甚至推翻當政者。但如果換一種方式,用道德來感召人,並用禮教來整頓行為,這樣人就會有羞愧之心,就會發自內心的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而且心會不斷向善,這是道德禮教的力量,是政刑無法替代的。漢代的韓延壽就是以德治民的典型。這裡為什麼不只用道德而要再加禮教呢?這是因為人雖然可以受道德感化,但人的素質高低不一,感化的程度和進度也不一樣,所以需要用禮來整頓一致。

本章談到了政刑之治和德禮之治的區別,儒家認為,政刑之治是始,德禮之治為終,既不可以去始存終,也不可以存始去終,而是應該知所先後,有始有終。存政刑使民遠罪,是底線,廣德禮使民有恥遷善,是追求。

現在很多人認為國家應該法治,而不要德治,其實這種認為是非常錯誤的。儒家提倡德治,並不是說就摒棄了法治,它同樣要求有完備的法治。提倡德治,只是希望更多的能用德感化人,使人自避於法,讓法處於備而不用的狀態,這是德治的目標。所以只有完備的法治,再倡以德治,這個社會才會越來越和諧。另外,當政者的公平公正也很重要,它是的法治是基礎,只有有了這個基礎,一切才可以得以實施,否則就是空中樓閣,海市蜃樓。

法如地,為下限,公平的承載一切,是基礎;德如天,為上引,無私的引導萬物,以呈萬物之美,是追求。兩者各得其位,世界才會真正和諧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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